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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项目工作方案范文1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水稻育秧机械化技术推广方案>的通知》(农机管发〔2013〕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水稻育秧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函〔2013〕2号)文件和县政办发〔2013〕3号文件明确的推广任务和目标为推广插秧机7台,实现机插面积7238亩,培训机插机手12人,建设一个连片200亩以上的机插示范片。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水稻育秧机械化技术推广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协管农业工作、农技农机畜牧水产推广服务中心主任、镇党政办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技农机畜牧水产推广服务中心农机办公室,由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措施
1.主攻为“机械育秧”。加强农机、农技结合,实行统一供种、集中育秧,将机插秧纳入镇集中育秧补贴项目。大力推广育秧播种流水线,标准化机插盘等设施设备,提高为“机育秧”效果。
2.加快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成立由农技农机畜牧水产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任组长的镇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推广专家组,明确每台插秧机生产技术责任人,提供全程技术服务,由镇农推中心牵头,积极组织镇属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农机大户,科技示范户等积极参加以水稻机插秧技术、插秧机操作维护和田间管理要点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3.加大补贴力度。积极引导“大户购机”,对新购插秧机且全年实施机插秧面积不低于200亩的农户,在享受国家、省、市、县惠农补贴的基础上,镇人民政府将予以适当补贴或奖励。
农业项目工作方案范文2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抓住全省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试点县(市)的机遇,向改革要动力,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公共服务水平,整合现有农业公共服务资源,不断探索和推进我市农业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创新。
二、目标任务
整合乡镇现有林业站、水利站、农技服务中心、农机服务中心、畜牧服务中心,组建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为乡镇管理为主、部门业务指导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所需人员经费及办公业务经费由市财政按核定的标准预算到乡镇,乡镇拨付到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全市核定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编制110名,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按副科级干部选配,编制内中心人员的职称由相关市直部门评定、乡镇聘用,工龄连续计算。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围内可适当交流。
新成立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加挂原林业站、水利站、农技服务中心、农机服务中心、畜牧服务中心牌子,内设林业、水利、农技、农机、畜牧办公室,负责对上的业务对接、项目争取和对下的技术服务,形成设立一个中心、统一加强管理、人员相对固定、工作相对独立、开展综合服务的格局。通过组建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进一步解决农业公共服务后继乏人、农业公共服务不到位、农安执法人员不具备身份、“以钱养事”人员退休后工资差距大等突出问题。
三、方法步骤
1.将现有10个乡镇(处)林业站的人员编制、职能划入各乡镇(处)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统一管理。鉴于全市林业系统混岗问题突出,在这次组建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时,林业系统暂时按现有模式运行。
2.将现有10个乡镇(处)水利站的人员编制、职能划入各乡镇处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核编19个,实有18人)统一管理。
3.将现有从事农技服务的44人、农机服务的18人等在职的66名(含文化中心4人)“以钱养事”人员通过统一考试考核,优先招录纳入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统一编制管理,办理进编手续。在一年内即将退休的人员,可参照事业单位标准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4.将现有从事畜牧服务的10人、水利服务的14人、林业服务的20人等44名“以钱养事”人员继续保留为“以钱养事”身份,纳入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5.将现有各站、中心资产,由各乡镇(处)根据实际调整处理,现有4个农机服务中心资产,由市财政验资后,按属地原则划归乡镇使用。
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的组建,要求2013年9月底完成,10月份确保正常运行,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政策,制定工作方案
1.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处)、市直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深化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组建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的重要意义,弄清有关政策,以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做好相关人员宣传解释工作,形成人人参与改革、个个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2.制定工作方案。市委编办要制定好编制工作方案,将人员编制确定到乡镇,将职能职责确定到中心;市人社局要制定好招录考试工作方案;市委组织部要做好人员招录考核工作方案;市综改办要制定好经费预算方案;其他相关部门要制定好服务中心人员合理搭配分配方案,确保定编前先定岗。
第二阶段:核编核岗,明确中心职责
1.核定乡镇编制。市委编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将全市110名编制核定到各乡镇(处)。市综改办根据各乡镇(处)核定的事业编制数和核岗的“以钱养事”人数,将经费预算到乡镇,从2013年10月开始执行。
2.明确中心职责。市委农办、市委编办根据市直相关部门提供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职能建议,综合各乡镇(处)的意见,由市委编办行文明确到各个中心。
第三阶段:考试考核,确定中心人员
由市人社局负责,对现有农技服务中心44人、农机服务中心18人包括文化服务中心4人做好招录考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做好招录考核工作;各乡镇(处)和市直相关部门全力做好配合,确保9月底以前人员全部到岗到位。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确保正常运转
按照“乡镇管理为主、部门业务指导”的原则,各乡镇(处)要安排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并将职责明确到人;市直相关部门要指导各个乡镇服务中心建立业务工作制度;市委农办要建立考核制度,形成中心考核到人、乡镇(处)考核到中心、市委农办组织农口部门业务考核到乡镇(处)的考核机制。
四、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这次改革顺利进行,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顺利组建,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副市长、市长助理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分管负责人、市委农办、市委编办、市综改办、市文化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处)也要成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农业项目工作方案范文3
(一)更新淘汰低效电动机、风机、水泵等高耗能设备,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型电机及变频调速等节电技术,“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电机系统节能改造。
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监测监管,以重大耗能企业为重点,实施能源监测,掌握低效用能设备情况。
完成时限:20*年底前完成低效用能设备情况排查。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配合单位:*供电局,各乡镇、街道。
2.制订引导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用电设备和节电技术方案及鼓励政策。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供电局。
(二)所有水泥机立窑一律在年底前关停,完成省政府确定的20*年年底前淘汰所有水泥机立窑和50%粘土砖瓦窑企业任务。
工作要求:
1.按照*市府办《关于全面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通知》(衢政办发〔2005〕36号)要求,确保拆除4条水泥机立窑。
完成时限:20*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供电局,各有关乡镇、街道。
2.按照*市府办《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市粘土砖瓦窑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06〕46号)要求,确保淘汰7家粘土砖瓦窑企业。
完成时限:20*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供电局,各有关乡镇、街道。
(三)水泥新型干法回转窑一律应用低温余热发电技术,3年内完成所有新型干法窑的余热发电改造;建材、化工等行业加强余热、余压、余能回收利用工作。
工作要求:
1.新上水泥生产线实施与主体项目同步建设。
完成时限:与项目审批及实施同步。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
2.虎山集团、红火集团和*虎集团等3家企业的3套补燃发电机组改造为纯低温余热发电。
完成时限:2010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
(四)制订小锅炉停用鼓励政策,逐步淘汰落后低效锅炉。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局、发改局、环保局。
(五)制订并实施既有高耗能公共建筑改造计划,实行用能系统运行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新建公共建筑依法加强建筑节能的监管,对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不予立项,不准开工、验收备案。
工作要求:
1.出台建筑节能工作方案。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2.严格执行新建民用建筑节能50%标准,对未达标的建设工程,不予验收备案。
完成时限:20*年50%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执行节能50%设计标准。
3.制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4.积极推进既有建筑改造示范项目。
完成时限:20*年6月底前。
5.对市区所有在建建筑项目开展专项检查。
完成时限:定期。
责任单位:市规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要起带头作用,除特殊用途外,照明灯具一律更换节能灯具;严格落实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要求。
工作要求:
1.出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照明灯具更换节能灯具工作方案。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2.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按需要提出采购申请,明确品种、规格、数量和预期价格。
完成时限:20*年3月底前。
3.市财政局控购办分期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按标准要求采用高效节能型灯具和照明节电装置,并与供货方签订产品“三包”协议。
完成时限:按更新时间随时完成。
4.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照明灯具一律更换成节能灯具。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5.督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夏季室内空调设置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要求。
完成时限:20*年10月底前,今后实行定期检查。
6.做好用电定额管理基础工作,制订并提交用电定额管理实施方案。
完成时限:20*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局、财政局、环保局、*供电局、教育局、卫生局,各乡镇、街道。
(七)耗油严重超标的车辆一律予以淘汰,建立并实施高油耗车辆的退出机制,对落后的高耗能拖拉机等农业机械,一律实行报废更新,同时要加强交通运输行业节能管理,引导促使运输企业发展先进的运输组织方式和节能型运力;建立重点运输企业能源消耗统计定点报告制度,并加强监督与考核。
工作要求:
1.完善出台交通运输行业节能降耗工作方案。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2.积极调整运力结构和优化运输组织机构。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3.建立重点运输企业能源消耗统计定点报告制度,实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交通运输行业节能降耗情况。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统计局。
4.制订并实施拖拉机强制报废实施细则。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八)推进农村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建设沼气利用工程;同时积极推进广大农村地区采用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工作。
工作要求:
1.完善出台农村沼气利用、节能降耗工作方案。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2.全面完成500头以上生猪养殖大户的沼气池建设。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3.制订加强沼气工程质量监管、沼气物业管理推进办法。
完成时限:20*年6月底前。
4.实现全市农村50头以上生猪养殖大户沼气池建设。
完成时限:2010年底前。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九)宾馆、饭店、商场、大型超市、办公楼、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在2年内一律更换高效节能照明新光源,并对中央空调系统一律实施节能改造,同时加强运行管理,除特定用途外,严格落实夏季室内空调设置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要求。
工作要求:
1.制订商贸业节能降耗工作方案。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2.落实大型商贸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签订节能改造责任书,组织节能诊断,制订改造方案。
完成时限:20*年底前。
3.督促宾馆、饭店、商场、大型超市、写字楼、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严格执行夏季室内空调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不得高于20℃的规定。
完成时限:20*年10月底前,今后实行定期检查。
4.鼓励商贸企业设置节能商品标识,开展节能商品宣传和推广;不销售高耗能的空调、冰箱;对列入《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的节能灯具、电视机、太阳能热水器和各类节能、节电装置开设专柜。
完成时限:20*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经贸局,配合单位:市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工商局。
(十)不符合国家有关能效标识规定的用能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已经上柜的一律下柜停止销售。
工作要求:对所有经销家电的商场进行能效标识检查,发现假冒伪劣产品,依据相关的法律对家电经销商场进行行政处罚。
完成时限:20*年底前,今后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查。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经贸局。
二、其他要求
农业项目工作方案范文4
1.对服务活动进行了科学谋划部署
市里成立了冬春农业科技培训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阳光工程办公室。办公室先后召开冬春科技服务活动部署会、调度会,对活动进行部署和调度。按照省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了培训重点、重点活动和工作措施,并将各项任务逐项分解到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组织省帮扶单位与县(市、区)进行了对接。县(市、区)也都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保证了活动的顺利推进。
2.深入开展了进村入户下基层活动
从市农委、市畜牧局、市农科院各选派5名专家,组成5个专家组分别深入各地开展巡回授课和专题讲座。专家电话通过媒体在服务的县(市、区),随时解答农民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目前,专家服务团开展巡回授课20余场次,现场、电话解答农民问题1000余个。县(市、区)也都组织专家开展了定点联系、包村联户工作。
3.扎实推进了农民田间学校开办活动
农业项目工作方案范文5
及地膜残留调查监测工作方案
为提升耕地质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实施废旧农膜和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以下简称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及地膜残留调查监测工作。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推进全市农业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等工作的开展,达到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实现全市农业生产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完善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鼓励以农业投入品经营者或规模生产主体作为站(点)建设主体,建立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站(点),采取分区包片的方式,开展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在严格落实好“谁使用、谁交回,谁经营、谁回收处置”的主体责任基础上,对丢弃在田间地头等处且难以确定回收责任主体的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由各区县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式,设立1家以上回收处置服务机构,健全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有效机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开展好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确保实现应收尽收。
(二)开展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以镇为单位开展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建设试点,建设试点镇30个,其中临淄区、高青县、沂源县设置回收试点镇各5个,淄川区、博山区、桓台县设置回收试点镇各3个,周村区设置回收试点镇2个,张店区、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设置回收试点镇各1个(详见附表)。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做到应收尽收。通过辐射带动,全市废旧农膜回收处置率达到90%以上,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明显增强。
(三)开展地膜监测点设置工作。全市共建设监测点14处(包括国家、省、市三级监测点),其中国家监测点1个,省级监测点8个,市级监测点3个,市数字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建设2个监测点(建设指标详见附表)。主要开展样品采集、处理、技术培训、质量控制、编制监测报告等工作。
三、工作重点
各区县(功能区)要明确试点镇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站(点)的服务范围,在市级方案指导下合理建设、监督并指导处置点和监测点开展好相关工作。
(一)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分区包片完成地膜、棚膜、反光膜、肥料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置,开展资源化利用或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回收处置各环节均须符合国家相关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措施和技术规范。到2021年底,各区县(功能区)区域内地块、林下、路边、河道、水塘、作物秸秆上等不能有明显可见的残膜和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达到90%以上。
(二)开展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分区包片完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到2021年底,全市田间、地头、路边、沟渠、河道、水塘、机井旁等区域不能有明显可见的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
(三)开展地膜残留调查监测工作。通过建设地膜残留监测点,对监测点周边农户地膜应用及回收情况开展入户调查,对监测地块通过挖土方监测地膜残留情况,摸清地膜残留底数,分析地膜残留状况及变化趋势。监测过程要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范,确保数据的科学准确,为精准高效防控地膜污染提供数据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功能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及地膜残留调查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对工作开展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逐级压实镇办、村居主体监管责任,强化农资经营单位回收处置责任,建立健全回收处置体系,统筹推进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等设施建设。要统一部署,加强协调,强化责任落实,搞好对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全环节、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宣传媒介,并通过设置宣传标语、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宣讲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让农资经营者、使用者认识到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对环境及人身安全的危害,引导使用者科学合理使用各类农资,并及时对农业投入品废弃物进行回收处置。要督促指导农资经营者依法履行回收义务,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树立起积极参与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中发挥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作用,鼓励和扶持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理。
(三)切实组织开展好试点示范。各区县(功能区)要以镇为单位开展好农业投入品回收处置试点建设,合理确定试点镇办,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好试点示范及监测点建设工作,12月10日前对试点示范工作与监测点工作分别形成总结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此项工作已经列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市级通过对各区县(功能区)工作实施情况的检查督导与执法检查,进行月考评赋分。
(四)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市级列乡村振兴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各区县(功能区)要积极筹划,在制定整合资金使用方案中列支专项资金用于工作开展,根据当地实际,对回收站(点)设立和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监测等环节进行补贴。调动起各方参与积极性,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监督执法。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会同执法部门,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的执法监管,将其列为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对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经营者、使用者不履行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等义务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要通过适当途径,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推动工作开展。
附:全市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及地膜残留监测点建设指标表
附:
全市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及地膜残留监测点
建设指标表
区县
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镇
农膜监测点
数量
(个)
数量
(处)
备注
张店区
1
淄川区
3
1
市级
博山区
3
1
市数字中心项目支持建设
周村区
2
1
市级
临淄区
5
4
国控点1个,省级3个
桓台县
3
1
市级
高青县
5
3
省级
沂源县
5
3
省级2个,市数字中心项目支持建设1个
高新区
1
文昌湖区
1
经开区
1
合计
30
14
农业项目工作方案范文6
一、管治范围和工作目的
(一)管治范围。经区畜牧中心等部分结合查询,全区规划以上畜禽养殖小区(生猪年出栏3000头、牛年存栏300头、家禽年存笼30000只以上)48个,其中,3000头以上生猪小区25家、300头以上奶牛小区4家、300头以上的肉牛小区3家、3万只以上蛋鸡小区7家、3万只以上肉鸡小区3家、3万只以上种鸭小区4家、3万只以上的肉鸭小区2家。上述小区中采用垫料零排放形式的7家,各级财务赐与治污政策扶持建有沼气治污设备的18家,采用三级沉淀处置污水但治污结果普通的23家。此次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管治范围首要包括:
1、整治禁养区外未经市审批的畜禽养殖场。
2、经市审批的畜禽养殖场,先由区环保部分进行监测,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下发限日管治通知书。整改到期后,再由区环保部分组织验收。对经历收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颁布环保达标证书;对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依法处分,直至关停。
(二)工作目的。用3年时间,至2011年具体完陋习模以上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管治工作。
1、2012年完成市农业局等5部分确定的21个已享用治污政策扶持和2个未享用治污政策扶持的养殖小区污染管治工作。
2、2010年完成9个享用治污政策扶持的畜禽养殖小区管治达标。
3、2011年完成6个未享用治污政策扶持的畜禽养殖小区管治达标,具体完陋习模以上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管治工作任务。
二、管治准则
(一)责任主体准则。坚持“谁污染、谁管治”的准则,畜禽养殖小区业主是养殖小区污染管治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需切实承当养殖小区污染管治的责任和任务;各街乡镇场作为第二责任主体,必需切实实行治理、检查、组织施行等职责,认真落实属地治理责任制,对排污不达标的畜禽养殖业主,要责令其限日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进行处置。
(二)因地制宜准则。针对畜禽养殖小区养殖种类、养殖规划、治污形式,可执行一区一策,一场一策,分类确定管治方案,施行科学管治。
(三)多元投入准则。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管治的资金执行业主自觉投入、县政府鼓舞指导、社会支持参加,多渠道筹措资金。
(四)资源应用准则。畜禽渗出物是资源,要经过科学管治,合理应用,既避免对情况形成污染,又提高资源有用应用率。
三、施行步调
(一)制定工作方案。每年年头,由区畜牧中心会同区相关部分一起确定、分化年度管治目的和工作施行方案,进一步明确昔时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管治工作的管治范围、时间要求、工作步和谐组织办法,并指导各区制定响应的细化方案。
(二)签署目的责任。确定管治目的后,先由区、街(乡镇场)两级签署目的责任书,并归入区级目的治理;各街乡镇场再依据需求管治的畜禽养殖小区,与其业主签署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管治责任书,明确任务、时间和要求,落实整治责任。各街乡镇场要在每年5月31日之前,与养殖户签署限日整改和谈书。
(三)清算公示监督。各街乡镇场要将当地区畜禽养殖场的名单、签署和谈书的状况、限日整改的时间等项目,在村务公开栏上,承受群众监督。
(四)依法封闭撤除。关于不肯签署限日整改和谈且超标排污的养殖户,区里审批的养殖小区,由区环保局责令限日管治,若限日管治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封闭或撤除相关设备;未经区里审批的养殖小区,责令其中止养殖活动,依法封闭或撤除相关设备。
(五)增强巡查整改。各街乡镇场要增强巡查,针对存在问题实时整改,每年在12月底以前将畜禽养殖小区治污工作发展状况上报区里。区环保局负责对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排放施行监督治理,对经历收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颁布环保达标证书,对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实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依法采取行政处分办法。
四、工作办法
(一)增强指导。坚持区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管治工作联会准则,区人民县政府办公室分担副主任为召集人,区发改委、农业、畜牧、动力、财务、环保、科技等部分为成员单位,联会办公室设在区畜牧中心。联络大会准则上每月召开1次,谈判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管治工作发展,协调停决有关严重问题,区财务每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各街乡镇场也要成立响应的指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工作经费,为畜禽养殖污染管治工作供应组织保证。
(二)明确责任。各街乡镇场作为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管治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专班对辖区内的规划养殖小区一一进行查询摸底、摄影、注销造册,做到“一场一册”,坚持完善的档案。依据当地区小区数目及治污近况制定3年治污达标工作详细施行方案,按要务实现辖区一切畜禽养殖小区环保达标。
(三)增强法律。从2012年9月起,由环保部分向排污未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送达环保整改通知书,对已享用治污政策扶持但排放未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限制3个月的整改期限,经整改仍未到达排污规范的,依法施行处分。其他未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小区,也要与区里签署污染管治承诺书,确定管治期限。
(四)政策鼓舞。依据各地的整治任务和实践状况,区里将整合农业基本建设、支农资金、沼气工程、科技三项经费、情况维护、土地流转、新农村建设以及中心、省有关畜禽养殖小区改扩建等相牵涉农资金,在政策上赐与支持,保证畜禽养殖小区治污专项扶持资金足额到位。准则上区农业局、动力办要整合农业相关项目资金,每年负责落实不少于6个规划化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区发改委要将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管治工作归入预算内乡村基本建设年度方案,积极争夺和整合国家及省项目资金,每年安排落实不少于3个规划化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区环保局每年负责落实不少于1个规划化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区科技局要将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技能研讨归入年度科技方案,支持经济、适用、有用的技能效果推行使用;区财务局要将有关部分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归入年度预算和专项治理,在经过验收后实时予以拨付,并增强治污资金监管。
(五)增强治理。依照“分部分下达,同规范验收”的准则,由各相关部分按原有项目申报顺序在区确定的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管治名单范围内安排治污鼓舞资金,并将安排状况报区畜牧服务中心汇总。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管治达标后,由业主向主管部分提出验收请求,经区级预验收后,由区发改委、财务、农业、环保、畜牧、动力等部分构成综合验收小组施行验收,及格后由环保部分颁布环保达标证书并赐与响应的鼓舞资金。
(六)严厉审批。依照畜禽养殖小区治污3年达标的要求,从2012年起,区畜牧中心对畜禽养殖小区污染管治执行“消号式”治理。凡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一概作废除治污项目外任何项目标申报资历。对新建的畜禽养殖小区,治污设备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运用,不然一概不予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