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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沼气安全工作总结范文1
一、领导重视,正确决策
县农村能源工作动员会召开后,镇党委政府和人大立即行动,召开相关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组建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制。由镇长亲任镇能源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农业的副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并任命多年来一直从事农村能源工作的同志任镇能源办专干。各村也相应组建了工作班子,村支书任组长。同时,根据项目村建设资金配套的要求,镇党委政府明确表态,每建一处沼气池由镇财政补助400元、建一台太阳能由镇财政奖励200元。这样,国家补助、财政配套、农户自筹,三方共同出资,农户建池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能源办领导对我镇能源建设特别关注,多次亲临梁园指导工作,并投入了极大的精力、财力,成为我们能源战线的坚强后盾,遇到困难不畏缩,解决问题有办法,也是他们工作认真负责的真实写照,为我们基层能源工作者解除了后顾之忧。
二、宣传发动,增强认识
为了确保全镇沼气项目的建设成功,提高农户对沼气的认识和积极性,今年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是调查研究抓落实。首先在全镇进行调查摸底,走访群众,再根据情况落实项目。结合我镇邓岗村的成功经验,我们决定在我镇的新向阳村、梁园居、东武村落实沼气池建设任务,同时进行政策宣传,把有关沼气政策向农户公示,为我们工作的顺利展开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争取主动抓进度。根据沼气建设计划,积极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同时为确保施工进度,我们按照“兵马未至,粮草先行”的原则将原材料及配套设备落实到位,从未出现因缺少原材料和资金而停工的现象。
三、制订方案,确保成功
为了确保沼气项目建设成功,我们结合全镇实际,制订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在方案中,我们把建设任务分解到村民组。选定我镇经济较好的村居,分别确定每个村民组的建设户数,确定建设进度,每一步都做到详细可行。成立由镇分管领导为首的项目领导小组,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掌握进度,监督质量。制订资金保障措施,严格按照措施要求控制和使用资金,以确保项目资金的足额到位。
四、掌握进度,监督质量
我镇的沼气项目已于4月初正式动工建设,为了确保建设进度,我们协同村领导,在既不影响农业生产,又不影响建设进度的情况下,把建设的农户进行科学排序,按照每天的建设数量,确定农户的建设日期及所需做的准备工作。为了确保建设质量,我镇能源办安排工作人员驻守在项目村,跟踪项目,监督质量。到目前为止,在我镇的新向阳、梁园、东武3个村居的养殖大户养殖场内兴建30m³的沼气池7口;在我镇西童村、管湾村兴建8m³的沼气池各一口;在我镇路口、梁园、护城3个片维修农户沼气池180余口。
五、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成果。
农村沼气安全工作总结范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三大目标,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线,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为动力,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为首要任务,切实转变工作观念和工作方式,加大结构调整和科技投入力度,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农业跨越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年推广农作物、蔬菜、林业、畜牧、渔业、水利、农机(以下统称农业或农业各业)等适用新品种(新农具)、新技术各2项以上;每村至少有1处农业科技示范田、2个农业科技示范点、3-5户农业科技示范户;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推广服务范围达到区域内农业各业生产规模的90%以上,力争主要农产品(农、林、牧、渔等)优质率达90%以上。
(二)实施农民科技培训。全面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关键农时季节到村集中开展农业各业先进实用技术培训累计5次以上,现场指导10次以上,发放农业各业技术明白纸6种以上。村级培训覆盖率100%,农户培训覆盖率85%以上。
(三)狠抓农业科技入户。通过采用“三直接”、“零距离”方式,实现区域内农、林、牧、水产、农机、蔬菜等各业全面科技入户。每个村10户示范户,技术指导员全年在村、组、户工作时间不少于200天,累计入户指导不少于100天。农业各业示范户先进实用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达到95%以上,示范户的学习接受能力、自我发展能力、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
(四)落实好惠农项目。开展涉农政策宣传,按政策要求配合县主管部门落实好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阳光工程等各类支农惠农项目,确保农民受益。
(五)做好农业试验示范。按照县主管部门要求,配合或独立完成一项以上农业各业试验示范项目,并形成总结报告。
(六)做好信息搜集与传递。努力形成涵盖农、林、牧、渔、水、机、菜等农业各业生产、市场、政策及科技致富等高质量的综合信息。
每季度上报1份农业综合信息调查报告;每年向农民提供农业各业生产、市场、政策及科技致富等信息不少于4条。
(七)发展“绿色”农业。力争区域内新增农业标准化生产,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示范基地1个,新认证“三品”1个。
(八)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努力争取区域内新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个以上。
(九)做好法律授权的或主管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做好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十)完成县农委、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下达的其它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农业方针政策。
(二)参与制定本区域内的农业发展规划,制定农业技术(农技、农机、农水、林业、畜牧等)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配合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①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②农业“三情”、动物疫情、林木病虫情、旱涝灾情等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③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④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和农机安全作业监督和管理。⑤农业资源、林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与监测,土壤肥力监测、改良、检测。⑥农村能源和水资源管理、农村水务和水利建设与管理,防汛与抗旱技术指导。
(四)配合县有关部门实施各类涉农项目,落实好强农惠农政策。如农业科技入户、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测土配方施肥,粮食直补、良种补贴、高产攻关、农村户用沼气池、农机购置补贴、农村饮水安全、阳光工程等农、林、畜牧、水产、农机方面项目建设。
(五)开展农业科普活动。组织区域内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采集、筛选、整理、呈报、、提供农业公共信息服务。
(六)积极参与、配合、指导乡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区域优势农产品的产业发展,促进产业链条延伸,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七)培育、指导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和扶持种、养、加、销等农民创业致富带头人,促进农业生产向规模化、社会服务向系列化方向发展。
(八)开展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情况调查,主动了解农民的需求,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并及时上报县农委和有关部门。
四、工作原则
(一)富民为本的原则。积极把先进实用技术、农业信息和致富理念引入村组,带进千家万户,通过科技服务促进农民增收。
(二)项目带动原则。按照做大做强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一村一品”的要求,积极主动承担农业示范推广项目,以项目为载体,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带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典型示范原则。通过建立示范点、培育扶持示范户和实施示范项目,树立科技示范典型和培育农民身边的科技致富示范户,辐射带动周边农民致富。
(四)零距离服务原则。把工作地点前移到村、组、农户和田间地头,把广播、电话、资料等不见面的服务形式变为手把手、面对面现场指导。
(五)及时高效原则。培训、指导要抓住关键季节、关键环节、关键技术措施,不误农时农事;及时解答农民咨询,及时传递重要的、时效性强的农情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主持本站全面工作,每周要召开一次全站人员会议,总结上周工作,安排布署下周工作任务。每月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上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
(二)重大事项汇报制。对于动植物疫情、旱涝灾情、病虫害情和群众反映的农资质量问题及生产技术难题等重大事项,要立即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请示汇报,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措施,积极处理。
(三)热情服务工作制。农技人员进村入户、接受咨询要做到热情服务,方便农民。
(四)工作责任追究制。凡工作不负责任,重大事项没有请示汇报,使农民不满意,甚至给农业生产带来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规范工作行为制。各项工作必须遵守行为规范,提高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完成。
(六)主动当好政府参谋。准确掌握本乡镇农业各方面的动态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提供解决农业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意见、建议。
六、运作方式与保障措施
(一)人员定岗定职,职责任务明确,全员上阵,人人有责。
(二)制定计划、扩大宣传、选准项目、抓好示范、培植亮点、突出重点、扶持倾斜(向示范户倾斜、向主导产业倾斜、向关键季节倾斜、向紧要工作倾斜)。
(三)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工作制度、学习制度、考勤制度、包村联户制度、工作日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值班制度、规范服务用语制度、服务投诉制度、资料信息库制度等。
农村沼气安全工作总结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部门联动,狠抓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秸秆禁烧工作。
二、实施范围
我市属于全省重点禁烧区域,实行全面禁烧。重点区域是:(一)区、回族区、区、区、区、新区管辖区域;(二)G30(连霍)、G45(大广)、G1511(日南)国家公路和陇海铁路两侧各2公里以及省道干线公路两侧1公里地带;(三)五县县城和乡镇规划区域。
三、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长效机制,基本实现农作物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从根本上解决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年重点区域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不发生因焚烧秸秆行为而引发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县(区)、乡(镇、办事处)、村三级要成立秸秆禁烧专门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层层分解任务,明确监管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各县(区)、乡(镇、办事处)、村要利用车辆宣传、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通告等形式,做到家喻户晓,营造秸秆禁烧工作浓厚舆论的氛围。
(三)强化部门联动。各级政府要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切实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环保部门:负责收集、通报信息,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推广禁烧典型经验,环境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现场监督检查的职责,坚决依法查处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确保重点交通干线和市的大气环境质量。
农业、畜牧部门:负责督导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全市农作物秸秆的还田、青贮、氨化工作,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基层农机、农村能源环保和土肥等机构的服务功能,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
监察机关:负责各级政府和部门对秸秆禁烧工作履行职责情况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大面积焚烧秸秆并造成一定后果的,追究当地政府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财政部门:负责有关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的划拨和扣划焚烧秸秆县、区的财政补偿资金。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个人和单位及时予以严厉打击。对可能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焚烧事件,要及时果断地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林业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理。
农机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农机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收割机收割麦茬高度要控制在20厘米以下,加大农作物秸秆还田机械补贴力度,调动农民购买、使用秸秆还田机械作业的积极性,推进作物秸秆机械还田。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禁烧期间焚烧点位卫星遥感资料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新闻单位: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县区和部门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四)完善应急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止秸秆焚烧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专(兼)职消防队伍的作用,及时购置、维护保养消防器材装备,确保一旦发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控制火势。农机部门要抓好农机安全作业,电力部门要认真排查农用线路的安全隐患,避免因用电问题引发火灾。
(五)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要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并做好技术指导,进一步搞好配套服务。要充分发挥我市小麦、玉米秸秆多的资源优势,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过腹还田、生产沼气和生物质燃料等技术。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选准切入点,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导农民群众逐步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六)强化责任追究。各级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制定完善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焚烧秸秆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分包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因焚烧秸秆烧死烧伤树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故意纵火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扶持政策与奖惩措施
(一)扶持政策。年,市财政列支专项资金,用于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对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保护性耕作、秸秆青贮、秸秆建材、秸秆肥料、秸秆饲料、秸秆气化、生物质能等利用方式进行资金扶持。扶持资金要统一整合,集中使用。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市农林局、市农机局、市畜牧局等制定并监督实施。
(二)奖惩措施。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秸秆禁烧期间未出现秸秆焚烧现象的县、区分别给予奖励,对在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对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经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领导工作小组验收认定的,确定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先进单位,县政府奖励10万元,区政府奖励5万元。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综合评比前两名的县、区分别奖励2万元和1万元,对后两名的县、区分别处罚2万元和1万元,在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评出的先进单位,奖励每个单位1万元。
对各县、区每发现1处焚烧秸秆的,市财政扣划县、区政府0.5万元,焚烧面积超过1亩的,每亩扣划0.5万元。扣划 资金列入财政专户管理,用于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对秸秆焚烧面积超过50亩,焚烧点位超过50个的县、区,其县、区长要向市长作出检查,并提交整改报告。秸秆焚烧面积超过10亩,焚烧点位超过10个的乡(镇、办事处),其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向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作出检查,并提交整改报告。
六、工作安排
(一)动员阶段(年麦收前)。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发动,部署工作任务,健全工作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重要意义以及补贴政策、技术措施等。同时,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年夏秋收获季节)。组织精干人员,深入乡村田间,调查掌握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开展情况。各有关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依据各自职责,关键时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底前)。在各县、区政府自查和总结基础上,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并召开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总结大会。
七、督导考核
(一)工作督导。市政府成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督导组,深入各县、区检查督导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秸秆禁烧等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级农业、环保、科技、财政、监察、公安、交通、林业、畜牧、气象、新闻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各自分工,明确职责,全力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