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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调解工作总结范文1
2012年度工作
一、 案件受理、审理基本情况:
合伙协议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
在今年判决案件中,其中提出上诉的为21件,其中8件维持, 4件撤诉,改判3件,其余在审理中。
一年来全庭干警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团结一致开展工作,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部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加强与其它庭、科室的联系协作,根据法庭地处基层第一线的工作特点,放弃中午休息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进行调解、准备下午庭审的工作,全年实行单休制度。另外自西塘景区假日法庭开办以来,全庭干警自愿放弃周日休息时间轮流值班。
二、法庭特色工作
1、六字庭训 贯彻落实
今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人民法庭庭训的通知》在中国法院网刊登后,我们法庭立即认真开展学习,宣传 “公正、廉洁、为民”的庭训。第一时间即在审判大厅电子屏幕上予以公示,同时组织全庭干警学习庭训,引导和激励干警,扎实做好审判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了进一步落实,统一制作了庭训宣传版面,放置在法庭的宣传栏中,并在天凝、洪溪巡回审判站、道交巡回审判点、景区假日法庭张贴庭训内容。为了确保干警对庭训内容学习掌握到位,我们将“公正、廉洁、为民”六字庭训的内容制作成学习手册,保证每位干警人手一份,并且组织干警集中学习,并通过座谈会、讨论交流学习心得体会等多种方式,使广大法庭干警准确理解和把握人民法庭庭训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确保让六字庭训成为全体人民法庭干警的价值取向和行动指南。另外,结合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将落实执行庭训情况与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同安排、同部署、同监督。组织民主监督员,随时对法庭进行突击检查。通过认真学习庭训,全庭同志统一思想,共同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借鉴模范五好法庭先进经验、做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升司法水平,为辖区百姓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2、司法联动 诉调对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人民法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遵循新时期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原则,一年以来,西塘法庭继续把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工作的始终,创新工作机制,实行“三全调解”。一是树立“全程调解”理念,将调解贯穿于立案、送达、开庭前、庭审中、判决前的每一个环节。二是树立“全心调解”理念,本着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耐心、细心、专心调解,不厌其烦、锲而不舍。三是树立“全力调解”理念,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运用一切手段,动员一切力量绝不浅尝辄止、半途而废,只要有可能,就绝不放弃调解的努力。同时在调解过程中,找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把握双方的感情契合点、寻求矛盾化解的突破点。
在我庭受理一部分简易的民事案件后,发现当事人双方都希望尽快了结,但是按常规法律程序办案,手续相对比较繁琐,诉讼时间较长,双方的矛盾可能激化。法庭干警创新了审判模式,采取了委托人民调解的方式,既有效地调解了当事人的矛盾,又大大节约了司法成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庭在审判工作中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等基层组织的联系,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网络健全,调解员植根基层、贴近群众,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建立了法官联系、指导各镇调委会制度和诉讼案件委托人民调解机制,在民事纠纷案件审理中,特别是一些发生在辖区内的赔偿、邻里纠纷等民事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当即委托当事人所在乡镇的人民调委会调解,随后再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调解协议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做法,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一年来共委托调解处理这类纠纷案件8起。
另外,我庭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审判员的指导下,积极调动了书记员参与案件调解工作。考虑到书记员的送达、记录、宣判等程序在整个案件的审理中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尤其在书记员送达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向当事人释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起到让当事人息诉服判的作用。在送达诉状副本的过程中,书记员积极了解被告方的意见、询问是否有调解意向,判断双方的调解可能性,并通过电话联系原告,如双方达成合意,即以笔录形式加以固定,再另行安排调解时间,及时解决纠纷。对于年老、残疾、文化素质低的当事人必须宣读判决书,解答当事人提出的疑问,尽最大努力让当事人赢的清楚,输的明白,降低上诉率。通过书记员的参与,由书记员庭前调解达成协议或初步意向的多达300余件,大大的提高了调解率,缩短了审限。全庭上下齐努力,全年案件调撤率达到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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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假日法庭 西塘特色
为了促进西塘古镇旅游业和谐、有序、快速发展,着力提高西塘景区快速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今年11月11日,我院党组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为大局服务的高度,经过认真细致的研究,在法庭辖区西塘古镇景区内设立了景区假日法庭,作为法院司法为民的一项具体措施加以实施。
景区假日法庭成立之后,主要受理游客之间、游客与景区之间以及景区内居民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由我们法庭派1名法官、1名书记员利用休息时间,逢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在假日法庭办公,对景区中发生的民商事纠纷采取当场立案、当场调解的方式。与此同时,景区假日法庭还将与先前成立的西塘镇旅游管委会、西塘派出所旅游警队、景区城管大队、景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西街、西园、塘东街、朝南埭4个社区居委会共同协作联动,及时调处矛盾,妥善处理各类纠纷,为游客营造一个舒心的旅游购物环境。
景区假日法庭的成立,不仅是大力开展巡回办案的需要,而且也是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维护一方稳定,促进一方发展的需要。做好假日法庭的审判工作,对于维护景区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树立良好的法院及法官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景区假日法庭的成立已经成为古镇西塘的另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截止今日,景区假日法庭已经接受群众来访百余人次、为游客提供法律咨询数十人次,当场调处矛盾纠纷4起。
4、法庭博客 真诚为民
今年3月底,西塘法庭博客在新浪网正式开通。因法庭位于古镇西塘南苑路,西塘古名“胥塘”,古镇诗意盎然,庭院风景如画,为勉励法庭干警秉持“司法公正”的理念,情洒古镇、一心为民,成为建设和谐社会中的缕缕春风,故取名“庭苑胥风·和谐民心”。
我们的法庭博客突出了五大特点:一是内容丰富。共设立了10个主篇幅,从审判服务、基层调解、总结汇报、司法廉洁、支部活动、专题调研、案例聚焦、法制宣传、闲庭信步十个方面充分展现了西塘法庭的风采。二是主题突出。让博客成为西塘法庭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公开法庭动态的官方网站。这对于基层法院,是便民服务的一大创新。三是资料全面。法庭博客及时上传各类信息报道,成为全面记载西塘法庭工作的电子台账。四是形式新颖。博客以案说法、以图配文、信息报道与调研报告相结合,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五是目的突出。博客的设立符合法院的工作要求;符合现代普法工作的需求,符合法制宣传工作的内涵和发展轨迹。
西塘法庭博客由专人负责对网民的提问一一作答,已经形成了一个网民互动平台,为网民法律咨询提供了便利通道。网民可以通过法庭博客行使民主监督权利,推动网络舆论的形成,使虚拟的网络变成现实监督的平台。法庭博客同时又是一个普法的窗口,目前,网络普法已经成为法治宣传的一种新模式。法庭博客自开办以来,点击率已达7000余次,为使网络普法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我们上传了典型案例,进行正确引导,受到了网民的欢迎。
5、巡回审判 化解矛盾
(1)道路交通巡回审判庭
自今年4月起,为了方便当事人及时处理赔偿事宜,法庭专门成立道交巡回庭直接办理辖区三镇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这是法庭的一大便民举措。通过半年多的运行,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服务前移。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由专人在西塘交警大队设点办公,目前已初步实现咨询、立案、送达、开庭、判决、执行“一站式服务”,使有限的审判资源得以公正高效地利用。案件承办人充分利用办公地点设在交警部门的优势,加强与交警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以便准确、快捷地处理案件。
二是简化手续。在受理案件时,简化立案手续,降低诉讼门槛,现场受理,给当事人提供简单易懂的格式化、填充式诉状和证据清单、赔偿金额计算标准参考,尽量做到当天收案、当天立案、当天结案。对符合缓、减、免诉讼费条件的一律缓、减、免诉讼费;同时预约办案时间,最快的是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日付款。对于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采取速裁方式,利用法庭电子签章、远程立案的优势,即调即结并当即发送调解书,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三是强化调解。法庭一如既往地坚持民事审判中“面对面”与“背靠背”相结合的调解原则,把调解工作放在首位,承办法官坚持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答疑,将证据的采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赔偿标准等问题给当事人进行详尽的解答,使大部分案件都能主动履行。
自成立以来,西塘法庭道交巡回庭已办理236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100%,且无一起因处理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的案件。
(2)巡回审判站
今年6月6日,法庭在辖区成立了洪溪巡回审判站,巡回审判站设立在原洪溪镇综治司法联动服务中心内,至此,我院已顺利完成了对天凝、洪溪镇巡回审判站的揭牌工作,迈出了构建便民诉讼网络的实质性步伐,扩大了“司法为民”的服务直径。
法庭定期到巡回审判站进行“三养”(赡养、抚养、扶养)、婚姻、借贷、相邻关系纠纷等民事纠纷的审理,方便当地民众的诉讼,妥善地解决各类纠纷。巡回审判站的建立,体现了 "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为民便民利民护民"的司法服务理念,以努力实现"以案件为中心"向"以解决矛盾为中心"的转变,及时掌握辖区社会矛盾纠纷的动态情况,为当地党委、政府化解重大、疑难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及时化解纠纷,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虽然目前洪溪已经并入天凝镇,但是洪溪巡回审判站仍然发挥着她的功能,便于解决农村基层一些简单民事纠纷难以及时化解等问题;有利于法院在更大层面上指导人民调解,强化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对接,我们法庭也经常利用巡回审判站这个平台做好司法联动委托调解工作。今年以来巡回审判站共开庭审理、调解案件26件,参与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工作10余次。 与本篇 【2012年度法庭工作总结范文】 内容有关的:查看更多>> 年度工作总结
6、审判服务 保驾护航
法庭辖区内有两大产业园区,即天凝静电植绒园区、大舜纽扣产业园区,法庭与植绒业、钮扣业发展管理委员会、商会分别组织了座谈,就如何在产业园区发展壮大的同时规范交易行为、避免交易风险以及如何发挥产业发展管理委员会以及行业商会的作用进行探讨,为企业保驾护航。
三、 其他工作
1、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一年来,法庭走访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20人次,向他们不定期汇报法庭动态性工作、队伍建设情况和今后工作打算。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对法庭主动上门走访接受人大监督的诚恳态度表示赞赏和肯定,并且对法庭工作的理解、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就法庭如何进一步深化落实“三项承诺”提出了一些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一年来,西塘法庭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开庭、走访人大代表征求意见等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与沟通,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以监督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努力实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2、法制宣传工作
一年来,举行了“3·8幸福家庭直通车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6·6走进洪溪—西塘人民法庭法律现场咨询会”,“12·4法制宣传日法律咨询活动”为当地民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疑问,并向市民发放了诉讼宣传资料、“司法便民联系卡”。西塘法庭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把便民工作延伸到辖区最前沿,采取加强对基层调解委员会的培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设立便民联络点等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使那些地处相对偏远,诉讼能力相对不强的农民群众切实得到司法为民的便利和实惠。
另外一年来法庭共出刊简报4期、信息通报6期,发放到辖区各镇的领导班子、司法所、人民陪审员,形成了信息互通,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阐述各类民商事案件中出现的问题,供辖区行政机关借鉴和探讨,帮助分析存在问题,解答法律疑难。
3、支部工作 廉政建设
法庭现有在职党员3名,退休党员2名,入党积极分子1名,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成立了党支部。一直以来支部工作扎实开展,党员身先士卒,在法庭的各项工作中始终起到带头模范作用。西塘法庭党支部以高度责任感和拳拳爱心,在“法庭--社区、乡村共建”活动中,我们西塘法庭与舜茜墩村结对,在台风“莫拉克”登陆前,法庭党支部一行人协助做好防台工作,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为社区、乡村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把党的关怀送进了家家户户,构建和谐社区作出了积极贡献。今年“七一” 前夕,在支部书记的带领全体支部党员来到西塘朝南埭社区以及“创文明、双结对”联系村茜墩村,了解社区、农村贫困老党员的生活,号召全庭党员、共青团员、党外人士捐款献爱心,向社区、农村的5户贫困老党员送去慰问品和慰问金。
今年以来,我们法庭支部始终把廉政建设当作首要任务来抓,为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从2 月份起,积极响应全院开展的法官警示录教育,写好个人警示体会,除了每月的政治学习、庭务会议外,还利用多种载体、形式加以巩固、深化。以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为契机,创新思路,推出新举措,将“五个严禁”的内容规定制成电脑屏保,安装在法庭干警的每台电脑上,把“五个严禁”摆上台面,时刻提醒干警秉公执法,强化干警廉洁意识。此举在市中院纪检明察暗访中受到好评,并在全院进行推广。同时将5月份定为法庭廉政教育月,全庭干警专程前往浙江省勤政廉政教育基地——倪天增故居参观学习,接受生动的党风廉政教育;与驻镇站所西塘地税分局进行廉政共建活动,相互交流廉政建设工作,共同商讨反腐倡廉工作的有序推进,并共同观看以我县县级机关中层干部犯罪为内容的警示片——《沉痛的自白》,12月份观摩了“红船杯”全国廉政楹联大赛作品展。通过以上一系列活动,全庭干警廉政意识进一步得到了加强。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法庭处在基层第一线,各种矛盾纷呈,利益重整的过程中,部分案件调解工作较难开展。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当事人法制意识淡薄,双方之间分歧较大对法律认知的程度大相径庭,难以沟通;二是案件数量增多,结案效率使得办案法官难以抽出大量时间进行调解,导致以判决结案的案件较多;三就是干警工作经验的积累不够深,法庭干警年龄普遍偏小,虽然已经尝试参与调解,但是对某些案件相对缺乏经验,调解的说服力不足。
二、主要类型案件影响农村稳定。一些因日常生活琐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农村发生较多,在民事赔偿中,由于法律规定有赔偿标准,加上当事人自身过错等因素的考虑,当事人对赔偿数额不满,认为没有得到应有保护,转而怨怨相报。当事人对土地使用权、相邻关系通行权在诉讼时各执一词,矛盾极大,有的竟为自己争回面子,经常引发打斗事件。尤其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当事人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上,经常势不两立,甚至引发伤害事件,若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判决离婚,则非常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
针对以上问题,法庭下一步将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坚持文明司法。积极行使释明权,向法律知识欠缺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防止当事人因法律知识的不足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对外,通过增加各巡回审判站、流动审判点的使用率,法制讲座,案例报道,司法解释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对内,庭内以老带新,庭外充分发挥司法联动系统,利用基层调解组织、人民陪审员等改进法庭干警调解水平、调解技巧、提高调解率。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与本篇 【2012年度法庭工作总结范文】 内容有关的:查看更多>> 年度工作总结
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明年法庭的中心工作是继续争创省级模范法庭。针对评选的各项要求,法庭已经逐一落实了各项争创目标,基础工作扎实开展,各项台帐的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但是有待进一步完善,这还需要得到各庭室的支持。
农村调解工作总结范文2
今年上半年“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
天九镇上半年“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根据工作目标,认真做好安排,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对照目标管理和考核验收制度,着力抓好今年的“四五”普法工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⒈抓全民学法。上半年我们始终把“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摆在首位,对干部群众以及能够接受教育的全镇公民普及了宪法、行政许可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条例、国务院宋教事务条例、江西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省统计管理条例、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镇村刊出法制板报期,进村入户送发宣传普法资料多份,组织培训骨干期包括以会代训,考试次,参考人数占应考人数的,平均分数为,使全镇公民掌握了更多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⒉制订了镇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把工作规划下发到各村单位。
⒊同各行政村和镇属单位签订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责任状。
⒋宣传形式多样化。为使“四五”普法工作扎实开展,不断深入,镇普法办配合各村单位普法机构,先后举办骨干培训班期,刊出宣传板报五期,书写各种标语多条,其中永久性标语多条开展法律咨询次,送法下乡次,宣传资料多份,由于宣传灵活,形式多样,受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普法教育面达到了以上。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工作
⒈组织机构建全,各村居委会均由人以上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镇共有人民调解员人,除此之外,各村民小组还设有维稳信息员人由于组织机构健全,措施得力,各村调委会基本上做到了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化解在基层。
⒉严格执行排查制度,我镇严格按照上面的要求,村天,镇天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报告制度,对重大民间纠纷及时讨论,研究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制订处理方案,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上半年调处各类民间纠纷起。
三、安置帮教工作
⒈领导重视。将安置帮教工作列入了党政议事日程,每季度在党政联席会议上听取安置帮教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⒉机构完善。镇、村组和相关单位,凡有“两劳”回籍人员的单位,都成立了帮教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全镇共有“两劳”回籍人员名,对每位回籍人员均由名以上帮教人员负责帮教,并对每位回籍人员进行了走访。
⒊保障经费。上半年镇财政在安置帮教方面投入经费元,保证了安置帮教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再接再励,全面完成“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
农村调解工作总结范文3
天九镇上半年“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根据工作目标,认真做好安排,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对照目标管理和考核验收制度,着力抓好今年的“四五”普法工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⒈抓全民学法。上半年我们始终把“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摆在首位,对干部群众以及能够接受教育的全镇公民普及了宪法、行政许可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条例、国务院宋教事务条例、江西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省统计管理条例、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镇村刊出法制板报期,进村入户送发宣传普法资料多份,组织培训骨干期包括以会代训,考试次,参考人数占应考人数的,平均分数为,使全镇公民掌握了更多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⒉制订了镇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把工作规划下发到各村单位。
⒊同各行政村和镇属单位签订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责任状。
⒋宣传形式多样化。为使“四五”普法工作扎实开展,不断深入,镇普法办配合各村单位普法机构,先后举办骨干培训班期,刊出宣传板报五期,书写各种标语多条,其中永久性标语多条开展法律咨询次,送法下乡次,宣传资料多份,由于宣传灵活,形式多样,受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普法教育面达到了以上。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工作
⒈组织机构建全,各村居委会均由人以上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镇共有人民调解员人,除此之外,各村民小组还设有维稳信息员人由于组织机构健全,措施得力,各村调委会基本上做到了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化解在基层。
⒉严格执行排查制度,我镇严格按照上面的要求,村天,镇天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报告制度,对重大民间纠纷及时讨论,研究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制订处理方案,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上半年调处各类民间纠纷起。
三、安置帮教工作
⒈领导重视。将安置帮教工作列入了党政议事日程,每季度在党政联席会议上听取安置帮教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⒉机构完善。镇、村组和相关单位,凡有“两劳”回籍人员的单位,都成立了帮教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全镇共有“两劳”回籍人员名,对每位回籍人员均由名以上帮教人员负责帮教,并对每位回籍人员进行了走访。
⒊保障经费。上半年镇财政在安置帮教方面投入经费元,保证了安置帮教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再接再励,全面完成“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农村调解工作总结范文4
一、工作总结
,医疗服务管理办公室在积极做好妇幼卫生公共项目早期启动、手足口和甲流感防治、平安医院建设、预约诊疗、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创建、医院感染控制以及乡村医生资格考试、学生和征兵体检、医师节系列知识竞赛等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卫生支农、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和乡医在岗培训等工作,总结如下。
1、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5月,投资8000余万元的区人民医院建成投入使用,是我区卫生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区二级医院基础差,服务能力不强的现状,实现了医疗资源的有效整合。积极争取扩大内需项目,重点抓好桑村镇中心卫生院、北庄镇精神病医院的迁址新建和店子镇、水泉镇、冯卯镇卫生院扩建工程,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山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梅花园、樱花园两处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功能得到加强,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全面开展。 2、积极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工作。 3、卫生支农工作进展顺利。
为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水平,,我区积极开展城市医生下乡支援卫生院活动,同时,积极联系市级医疗机构下派我区医院坐诊和开展教学等帮扶工作。16名市级医院医疗专家每周定期到我区新建的区人民医院蹲点。区人民医院充分借助全省实施“卫生强基”工程,由青岛大学附属学院派驻管理人员和医疗专家,给予设备等物资技术支持援助,引入了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经验,实现了质的飞跃,核心竞争力和人员凝聚力得到加强。
4、全面实施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工程。
与区残联部门联合,继续实施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的手术复明工程,近两年我区先后利用全省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的契机,先后已为我区500余名贫困白内障
患者实施了免费手术,减免医疗费用50余万元,使这些农村贫困患者重见光明。
我区医疗服务管理的各项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依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集中表现在:由于我区区级医疗机构业务技术人员不足,对乡镇和社区医疗机构的卫生支农工作没有落实到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与整体服务不能满足居民需求,距离星级社区机构还有很大的距离,需要做的工作依然很多;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在岗培训工作没有有效实施等。
二、2011年工作发展思路及重点工作安排
1、全面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2011年医疗服务管理重点抓好基层卫生单位在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实施进修学习、人员轮训、集中教学培训、考核考试等多种方式,实行考核考试成绩与绩效工资、职称评聘、荣誉奖励、医师考核等挂钩等形式,结合医疗卫生单位内部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在卫生全行业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医院活动,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推进人才强卫战略,促进在岗医务人员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卫生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技能。
2、积极推行医患纠纷的人民调解,建立医疗机构责任保险和医务人员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2011年,我区将探索建立医疗纠纷的第三方调解机制,拟成立由司法、卫生、公安、保险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妥善解决和处理医疗纠纷,增进医患沟通,促进社会和谐。同时,积极运作医疗机构责任保险和医务人员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实现风险共担,医疗纠纷第三方理赔的工作目标。
3、全力做好区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 4、继续推进卫生室标准化后续建设任务。
我区在完成了省、市规划建设任务208处标准化卫生室的基础上,2011年,计划再新建和改扩建30处标准化卫生室,目标重点放在新农村建设投入使用的农村社区和确需规划新建卫生室的行政村(居),在纳入乡镇一体化管理,积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前提下,通过自筹资金建设,区、乡两级给予政策和一定的物资支持,共同推进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完成,实现全区标准化卫生室布局更加合理,切实方便群众就医。同时,对三年来建成使用的标准化卫生室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和管理力度,不断完善其服务功能,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5、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快各项配套政策的落实到位。
农村调解工作总结范文5
[关键词] 抗日根据地 纠纷 调解
期间,陕甘宁、晋察冀等抗日根据地革旧鼎新,从政治、经济和司法等方面实行一系列符合当时实际而又贴近百姓生活的具体制度,保障了抗战的持续有效进行。其中的纠纷解决机制对于团结稳定根据地人民集中力量抗战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抗日根据地纠纷处理概况
面对抗日根据地内部的各种矛盾纷争,边区司法机关采取了以调解为主的解纷方式。在当时特殊的时代条件下,这种纠纷调节制度的选择有其产生的必要性和实施的必然性。当时,抗日根据地纠纷解决的司法资源十分匮乏,正如陕甘宁边区政府一份官方报告所揭示的:“边区因地区偏僻、文化落后,故司法干部是比较缺乏的。现有司法干部未进过专门学校,主要的是依靠他对人民、民族、国家的忠诚,获得人民的信任,由边区的人民选举出来,再根据他的能力分配以适当的工作[1]。”专业人员缺乏,民事立法单薄,边区经济相对落后以及文化封闭,这些司法基本条件使得庭审判决具有一定的难度。加之抗战混乱时局,更需根据地人心团结,一致对外。而司法判决结果必定使一方当事人败诉,进而可能造成双方失和,影响团结稳定,难以达到双赢的效果;且边区法律大多是参考西方法律制定的,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和价值有着较大的反差[2],在实际的判决过程中往往造成边区民众对政府的不满,影响政府与民众的团结。这些都促使边区政府从民间找寻新的调解力量,以解决纠纷,缓和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借助民众对民间威望人士的信任,边区政府制定了以调解为主,审判为辅的解纷方式,运用调解机制使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以达到增加农村和睦,节省劳力,集中精力从事生产支援抗战的效果[3]。调解制度在抗日根据地的产生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各抗日根据地均制定了适应于本地区的调解法规,例如《山东省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1941年)、《晋西北村调解暂行办法》(1942年)、《陕甘宁边区民刑事件调解条例》(1943年)、《渤海区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1944年)、《苏中区人民纠纷调解暂行办法》(1945年)、《冀南区民刑事调解条例》(1946年)等等。从这些具体办法和条例看,当时抗日根据地的纠纷调解方式,带有我国特色的新民主主义色彩。对此,时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的林伯渠,在其年度总结报告中也曾说过,“边区的人民与政权是一种革命的人民与政权,旧型司法制度和旧型法律,自然就不能不顾实际的硬搬”[4],此处的“革命”即新民主主义,在抗战的特殊年代下,它提倡将司法与行政合二为一,即“专员兼高等法院分庭庭长,县长兼县司法处长”[5],倡导以德高望重的民间人士(多为无产阶级)为调解者,将新民主主义的精神与边区实际相结合,从而有效解决纠纷,化解内部矛盾。调解制度在抗日根据地实施有其必然性。
抗日根据地司法与行政相结合,以调解为主、审判为辅的裁判方式,不仅在当时快速便捷地解决了纠纷,而且其利用民间人士调解纠纷的机制,也逐渐成为我国历史上乃至现今的一大优良传统。同时,随着抗日根据地建设的发展,调解制度的不断实践,调解人员技能和素质的逐步提高,纠纷调解经验的丰富积累,调解的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在纠纷调节过程中,出现了被国外誉为“东方经验”而受推崇的人民调解模式,以及一批被根据地民众称为“青天”的调解人员,如马锡五、郭维德、奥海清、石静山等。实践证明,在当时司法资源不足的情况下,这种纠纷调节制度适应时局,顺应民心,化解了矛盾,提高了审判质量,对维护边区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抗日根据地调解制度的基本内容
1、调解目的。抗日根据地的团结稳定十分重要,影响到抗日的进程。而根据地民众之间的矛盾大都集中在婚姻、家庭、土地等与生产生活相关的日常小事上,这样的日常琐事处理好了,容易化干戈为玉帛,使邻里和睦,社会安宁,人心凝聚,否则人心不齐,易滋生事端。因而各根据地的调解规则以巩固农村统一战线、减免人民讼累为首要目的,如陕甘宁边区民刑事件调解条例明确规定,“本条例为提倡民间调解纷争,减少诉讼制定之”[6];又如1945年通过的《苏中区人民纠纷调解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使苏中区人民纠纷本新民主主义互助互让团结抗战之精神,求合理之解决,特订本办法”。这些条款体现了调解团结民心,减少讼累,集中精力一致对外的要求。
2、调解范围。抗日根据地调解制度的范围极广,不仅民事案件可以调解,刑事案件也可以调解。一般民事、轻微刑事案件均由乡、区调解,而部分刑事案件经过被害人同意,亦可调解,1942年的《晋察冀边区行政村调解工作条例》中列举了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可以调解;而1943年的《陕甘宁边区民刑事件调解条例》中,则作了禁止性规定,列举了严重危害边区政权和危害人民人身财产,破坏社会秩序等罪不许调解,其他各罪均需调解,等等。但此种涉及刑事案件的调解一般是指庭内调解,是一种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模式,而且笔者认为,这些案件大多不谋求最终审判,而是以另一种正确的解决作为自己的任务,即学者棚濑孝雄所述的教化型调[7],采取的多是教育态度,如1944年《陕甘宁边区判例汇编》中曾收录这样一案[8]:被告人李锁子两岁时被李高氏夫妇收养,并随养父学习木匠。养父去世后,李锁子由李高氏养育,后由于家庭矛盾,被告人李锁子与养母李高氏发生口角,遂对李高氏任意打骂,并将李高氏所住房屋挖毁,触犯了“遗弃罪”。法庭审理中,李高氏希望对被告着重教育,于是经调解,被告李锁子也表示悔改之意,后判处苦役半年,因其老母妻幼无人抚养,准予具保假释,带罪侍母,如再遗弃,则加重处罚。可见,与单纯具有强制力的审判形式相比,这种刑事调解方式是一种审判与调解相结合、以调解为主的教化型模式。
3、调解机构。抗日根据地调解机构一般有村、区、县调解,以及法院调解,在一些根据地还存在一定的顺序性。一般先由村调解,若调解不成,由乡交由区调解,若还不成,再交由县调解,逐级向上,若当事人还不服才可提讼或仲裁。在法院,大多仍以调解为先,征询双方的意见,在不能调解之下才审判,如《晋察冀边区行政村调解工作条例》(1942年4月1日)第四条规定,“因债务、物权、亲属、继承发生的民事纠纷,得先请求村公所(民政委员会)调解,已者亦可随时进行调解”[9],以至出现了部分民事纠纷都以调解为诉讼的必要程序的情况,更有甚者混淆了调解与仲裁。于是,在1945年10月至12月,高等法院召开规模盛大的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司法会议,对调解工作进行专题讨论,明确规定“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10]。
4、调解人资格。抗日根据地的调解条例并没有对调解人的资格做详细且严格的规定。它基于人们生活的区域集中在农村,调解的事项集中在婚姻家庭,土地债务等事项,仅仅是明确了调解要邀请乡(村)干部和当地公平人士参加。调解人员大都由乡邻、劳动英雄、有威望的老人、公正人士和司法工作人员组成,而且这些调解人员属于自发性义务劳动,所以当时并没有具体规定调解人员资格与禁止担任的情形。
5、调解程序。与民国政府相对正式的调解程序相比,抗日根据地的调解程序简便,方式多样,以贴近群众为原则,可操作性较强。调解程序各边区规定比较灵活,既可由民间自行调解,也可由村公所主持调解。如果是村公所调解,则由村长、农会主任(或其他干部)召集双方当事人亲邻、公正人士、民众团体或其他德高望重人员,召开调解会,由大家评论曲直并提出调解方案,劝导双方息争。[11]调解的地点可在田间地头,调解的时间或早或晚,方便群众,便于查清事实,及时快捷解决问题。
6、调解效力。抗日根据地的调解制度,以“当事人自愿同意”为调解成立的生效要件。对于已生效的案件,赋予一定的强制执行力。如1944年《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村调解工作与建立区调处工作的指示》中,指出了“调解结果除当事人依照期限声明不服的以外,即和已经确定的判决有同样效力,可以强制执行。但调处不同于审判和仲裁,不服调处的案件,经县审判或仲裁仍应做第一审或第一仲裁,当事人如有不服,仍可依法上诉或请求复裁,不因曾经调处而受限制”[12]。以获得当事人的合意为主,为促进及保证这样的交涉更有效地进行而赋予一定的强制力(即交涉型调解[13])。
三、抗日根据地调解制度对当代司法制度建设的历史借鉴
抗日根据地的调解制度不仅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发挥了独特的作用,而且对于建立现代社会解纷机制,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抗日根据地的纠纷调解制度包含了民间调解和法院调解二大类,而其中尤应借鉴的是民间调解。民间调解仍为现代社会解纷机制之一,2007年立法机关已将人民调解法列入工作计划,司法部正在抓紧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因而,借鉴抗日根据地的调解制度,取其精髓,弃其缺陷,对于当代的立法工作,具有现实意义。
首先,我们可以借鉴其由乡至区的方式,注重吸收当地群众的新经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吸取抗日根据地优秀调解员如郭德维、奥海清等在调解中充分依靠群众力量,不推卸责任,抓住时机,客观民主解决纠纷的经验。开拓交涉型调解的空间,谦虚谨慎为民服务,掌握当事人的思想情绪和真实意图,结合法律,提出合理建议,采取果断措施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其次,对于法院调解而言,基层法院、人民法庭面对的当事人,大多缺乏法律常识,且出于多方面考虑,许多人没有聘请律师,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必须处于中立地位,不得有超越职权的行为。建议在基层法院开设调解庭,调解员多做细心的疏导调解工作,亲力亲为,发挥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马锡五审判模式,积极主动平息纠纷,教育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实现社会和谐,开拓教化型调解的空间。调解过程中,依法行事,坚持有原则调解。同样,调解庭调解后,经双方同意,可以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权利。
参考文献:
[1]雷经天:《陕甘宁边区的司法制度》,载1938年8月28日《解放》第50期,转见《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卷下),第161页。
[2]候欣一:《陕甘宁边区人民调解制度研究》,载于《中国法学》2007年第4期,第111页。
[3]参见《边区政府关于普及调解、总结判例、清理监所指示信》,载于《调解为主,审判为辅》,陕甘宁边区政府办公厅编印,1944年8月,第10页。
[4]参见《关于改善司法工作(林伯渠主席在边区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关于边区政府一年工作总结报告的一部分)》,载于《调解为主,审判为辅》,陕甘宁边区政府办公厅编印,1944年8月,第1页。
[5]参见《关于改善司法工作(林伯渠主席在边区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关于边区政府一年工作总结报告的一部分)》,载于《调解为主,审判为辅》,陕甘宁边区政府办公厅编印,1944年8月,第1-2页。
[6]《陕甘宁边区民刑事件调解条例》,载于《调解为主 审判为辅》,陕甘宁边区政府办公厅编印,1944年8月,第5页。
[7][13]参见[日]棚濑孝雄著,王亚新译:《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修订版,第63、60页。
[8]参见汪世荣:《陕甘宁边区刑事调解判例判词点评》,载于《中国审判》2007年第4期,第76页。
[9]《晋察冀边区行政村调解工作条例》,选自韩延龙、常兆儒:《中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三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出版。
[10]吕毅:《“马锡五审判方式”与中国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吉林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第3页。
农村调解工作总结范文6
后勤管理半年工作总结范文一
一年来,在学校正确领导和关心帮助下,本人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按照学校确定的工作思路,以微笑服务为己任,以学生满意为宗旨,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扎扎实实地做好服务工作。现对自己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勤奋学习,与时俱进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作为后勤服务人员,我深刻体会到理论学习不仅是任务,而且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境界。一年来我坚持勤奋学习,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强化思维能力,注重用理论联系实际,用实践来锻炼自己。
1、注重克服思想上的“惰”性。坚持按制度,按时参加理论学习。首先不把理论学习视为“软指标”和额外负担,自觉参加学校举行各种政治学习;其次是按自己的学习计划,坚持个人自学,发扬“钉子”精神,挤时间学,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矛盾,不因工作忙而忽视学习,不因任务重而放松学习。
2、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工作中用理论来指导解决实践问题,学习目的再于应用,以理论的指导,不断提高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了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我注重把理论转化为自己的科学思维方法,转化为对实际工作的正确把握,转化为指导工作的思路办法,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走出新路子,克服因循守旧的思想,力戒“经验主义”,拓展思维。
二、立足本职,爱岗敬业
作为后勤服务人员,我始终坚持“把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工作中认真对待每一件事,每当遇到繁杂琐事,总是积极、努力的去做;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一年来,为了能积极贯彻学校提出的“服务周到,保障有力”服务宗旨,为了使自己更好地为学生服务,我一边向老同志虚心请教,努力学习和借鉴她们的工作经验,一边严格要求自己,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自己能解决的就积极、稳妥的给予解决,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积极向学校如实反映,争取尽快给学生回复。
以上是自己对全年工作的总结,但自己深知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一是工作经验欠缺,实际工作中存在漏洞。二是工作创新不够。三是工作中有急躁情绪,有时急于求成。在下步工作中,要加以克服和改进。
后勤管理半年工作总结范文二
在创建平安乡镇、平安村社、平安单位、平安和谐家庭活动中,结合本乡实际,在4——6月进行了春耕专治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各级组织,切实加强领导是搞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和组织保证。
1、乡政府在4月上旬成立了春耕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全乡专项治理工作。
2、召开了乡、村、社和机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三级干部会议,书记、乡长分别在会上组织全体干部学习有关文件,对全乡专治工作统一安排部署,使到会干部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明确了任务,增强了责任感。
3、调整、充实了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
二、加大了宣传力度,为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1、各村深入各社召开社员大会,向广大群众宣传了党的现行政策、平安建设的标准、国家的法律法规。
2、在春耕专治活动期间,全乡办宣传专栏9期,书写标语17幅,召开党员大会4次,各级干部参加的培训会议5次达350人次,社员大会23次,解答法律咨询180人次,散发各种宣传资料2500份
三、狠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是搞好专治活动的前提,确保了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1、采取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驻村干部与村调委会一道深入各村、各户、田间、地头排查摸底、调查取证,全乡共排查出影响春耕生产的各类纠纷20余件,调解全部成功。
2、以预防和制止民间纠纷引发自杀、民转刑、群体性械斗和集体上访等事件的发生为重点,制定了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杜绝了恶性案件的发生。
3、对农村弱势群体在春耕生产中的实际困难予以扶持,帮助解决了生产中的种子和肥料,确保了不误农时。
4、在农忙期间,对外出务工人员家庭和严重缺乏劳动力的家庭,各村建立了义务帮扶助耕队,协助其按时收割、按时下种,维护了基层稳定,确保了地方平安,保障了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后勤管理半年工作总结范文三
今年是我们后勤工作进步的一年,平凡中夹杂了不平凡,而且在繁杂中进步着。也是我本人经受方方面面考验最多的一年。在这一年里,我们在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后勤人员的大力支持下,与各站室一道紧紧围绕中心整体工作安排,全力做好了后勤各项服务工作和各项管理工作。可以说,后勤的事多繁杂,后勤的影响又很大,方方面面需协调,尤其是门卫、收发工作和日常的签到工作都有具体人负责,虽然工作面广,还是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很多有益的工作结果。
一、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继续加大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虽然中心今年工作量大,业务人员下乡次数较多,但我们仍坚持了每周查岗制度、每月统计制度,全面提升管理工作质量水平。
(二)继续抓好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量大而广,精而细的内容特点,广泛深入地收集、利用各种先进信息技术,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三)继续抓好做好日常工作的管理检查力度,全面树立后勤窗口形象。重点以爱岗敬业为主要内容,全面严格要求自己为出发点,狠抓工作落实,促进整体工作上档次,全力服务“三农”。
(四)继续狠抓了“一制两簿一则“的起草、修订工作。用可操作性强的制度约束人、管理人,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促进中心工作的全面完成。
(五)全力做好重大活动及节日安全服务工作。组织安排实施了卫生清扫活动,栽花种草活动和定期组织卫生工作大扫除。
综上所述,虽然做了以上这些具体工作,但离上级“两风”建设要求,还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和需要改进的方方面面,主要体现在运转中讲管理的较小;实干中缺乏思考,忙碌中不善于总结,议事中不善于协调,竟其原因主要是:
1、思想保守,习惯于计划、安排就等于落实的固定模式,缺乏工作创新。表现在对职工要求上,只要按时上下班,按时交接班,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就可以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了群众的首创精神的发挥和工作主动性、自觉性及奉献精神。
2、后勤工作量大、乱繁杂,自己能力有限,虽竭尽全力,得效果不好,表现在:领导要求高,跟领导勾通协调少,新形势变化快,生活节奏快,跟不上发展形势。
3、对自己要求较严,对下属要求较松。表现在对下属工作安排、检查、督促的不够,有倾向首下的思想,有些下属工作虽然做了,但能力水平、思想不一样,完成工作质量也不尽相同,只有我宁可自己受批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制度执行的公正性。
4、由于自己的特殊身份,调动指挥组织能力不强,自己也抬不起头,腰杆不硬。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管理的力度和积极性,表现在:自己干的多,安排下属干得少,今后须进一步开拓思想,增加对工作的负责精神,提高指挥协调能力水平,更好地做好工作。
二、工作整改措施
鉴于上述问题及不足,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增强工作主动性。今后应进一步统一思想,把在家的工作积极性和思想统一到中心整体工作安排上来,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把工作做实做细。
2、与中心班子保持高度一致,与职工群众共同努力快发展,共同唱响为“三农”服务的主旋律,共同谱写“为三农”服务的新篇章。
3、加大检查监管力度,公开公平地对待每位同志,工作要开拓一些,胆子要大一些,组织要多帮助协调一些,促进自己腰杆要直一些。
4、尽心竭力和后勤工作人员一道,努力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共同塑造服务窗口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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