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概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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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概念

法制教育概念范文1

【关键词】高职;教育;日本;启发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日本高职教育倡导的是以“国际化、多元化、社会化”。国际化表明其高职教育要与世界接轨,其课程内容上充实国际理解教育内容,并且师生互访、互派留学生、办学信息交流等多种形式面向国际办学,“多元化”,首先体现在高职教育向纵深发展,即设立高职研究生院,其次是树立终身学习的指导思想,引导高职教育向终身教育模式转化,“社会化””则主要体现在注重“产研学”和“产官学”合作方面[1]。

为保持发展,日本高等职业教育采取了加强与普通教育联系,扩大开放性,接受社会监督,进行课程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2]。如日本的短期大学、专门学校、高等专门学校均采取措施完善升学体系或加强与其它教育机构的沟通衔接,以增强吸引力。短期大学主要通过学分可与四年制大学互换,使得毕业生可升入大学继续学习。高等专门学校则让毕业生毕业后经过学位授予机构的审查,可获得准学士称号,这样可以拓宽毕业生的出路。专门学校倡导构建“柔软的”高等教育体系,给予修业4年以上的专门学校毕业生“高度专门士”称号,在日本“高度专门士”具有研究生的入学资格。

二、我国的高职教育现状

在我国,高职教育的生源主要是3+2学生(由职高生直接升至高职)、普高生(通过高考入学)以及单招单考(由招生学校自主命题)等几种形式。不管是哪种形式,来源的都是理论知识掌握的稍显薄弱的学生。因此很多的老师在说课中提到学情状况是“基础薄弱,不爱学习”。面对这样的学生,课程改革中较多的应用到了“够用、够学”的原则。

针对这样的现状,我们定义高职的学生未来的工作标准是“蓝领”,即企业生产一线的员工。为了适合这样的标准,国家倡导学校要“校企合作”,即学校与企业建立的一种合作模式,有针对性的为企业培养人才,注重人才的实用性与实效性。其优势是,学校通过企业反馈与需要,有针对性培养人才,结合市场导向,注重学生实践技能,更能培养出社会需要的人才。与之配套的措施有“把企业教师引进来,把学校教师送出去”,前者是让企业的一线工程师到学校教学或者讲座,后者是通过“访问工程师”的形式让学校的老师参与企业实际项目,获取项目经验,引入到未来的教学中。这样的形式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也相应存在一些弊端,如企业的员工尽管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但是缺乏教学经历,因此授课的效果会降低预期的目标。同时,学校老师到企业去参加培训,一则增加学校的教学负担,二则能否掌握真正对教学有用的知识,还是值得商榷的。毕竟一家企业的技术不能取代整个社会需要的能力,而一段时期的“访问工程师”往往都是在固定的企业完成的。

学校在办学中面临的压力是“就业”,因此一些省份会把专升本纳入到就业率中。而参加专升本考试并且最后能进入大学学习的学生,往往也是在该校成绩比较好的学生。由此可见,高职学生不管在学校学习什么,怎么学习,其高端目标还是要进入本科学习,增加自己就业筹码。

三、学习日本的高职教育改革

我国是否也可以把“国际化、多元化、社会化”引入到高职教育改革中呢?答案是具有一定的困难。

3.1 高等院校与高职院校衔接性不够

首先,我国的高等教育与高职教育衔接性不够,高等教育兼顾普通教育和专业教育,普通教育指向人的充分自由发展的非专业教育,具有基础性、准备性和知识广播性,专业教育给予人一定的从事未来职业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高职教育从开始提出的“技术型人才”、“应用型人才”到后来的“实用型人才”,再到现在提出的“高技能人才”。

(1)高职培养的人才类型是实用型、应用性,与普通高等教育培养的人才是有差异的;

(2)人才层次是高级专门人才,比中等职业学校培养的人才的素质要高(如比技术员高一层次的高级技术员),即现在提出的所谓高技能人才;

(3)工作内涵是将成熟的技术和管理规范转变为现实的生产和服务;

(4)工作场合和岗位是基层第一线。

高职院校要与高等院校衔接的唯一正规途径就是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获取入学资格,而这样的学生在学校中属于凤毛麟角类型的,因此我们说高等教育与高职教育有一定的脱节性。

要解决这样的问题,有几个解决方案:

1.让高职院校成为本科院校的下属学院,高职院校的学生在高职学院学完所有的课程,有机会能深入本科院校学习;

2.在高职院校设置准本科学院,选用一些成绩比较好的学生,能够入学该学院,经过一年的学习,直接能升入本科院校。

3.2 师资培训需要改革

改变“把企业教师引进来,把学校教师送出去”的政策,因为高职院校的学生需要进一步发展的话,理论知识是不可或缺的。因此我们在考虑获取更大的社会资源的情况下,可以合理安排教师资源分配。基础理论课可由学校的教师完成,因为学校的老师往往具有硕士以上的学历或学位,在高等院校受过系统的教育,他们往往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完全胜任高职院校的授课条件。而实验或实训课程则有企业教师完成,因为他们具备丰富的工程项目经验,通过课程教学可以将这样的经验传授给高职学生。当然,我们在选择这样的企业教师的时候,必须考虑到他们的工作背景能够适合社会大流的技术要求。

四、结论

本文主要论述了日本的高职教育改革及国内高职教育现状,针对该现状,提出了可以学习日本高职教育的经验,如高等院校与高职院校的衔接性需要加强及高职院校师资培训改革等。我们的理论尚处于初期阶段,很多的问题需要进行改革。我们下一步的工作就是能够详细研究出我国高职教育能够借鉴日本改革的经验,并付诸实施。

【参考文献】

[1]陈伟国.浅析日本高职教育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教育与职业,2006(3):31-32.

[2]刘志文,何宇媚.日本高职教育发展面临的挑战与应对措施[J].职教论坛,2010(4):86-88.

法制教育概念范文2

【关键词】五年制高职 数学教学方法 困境及改进

数学是五年制高职教育阶段的基础课程。从教学内容上看,它既涵盖了高中阶段的数学知识,又包括了大专阶段的数学知识;从受众上看,它主要针对的是初中毕业生,而这个年龄段的学生正处在逻辑思维能力形成的关键阶段。因此数学教育在五年制高职学习阶段当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笔者在从事五年制高职数学教学的过程当中,发现了很多问题,并积极探索解决对策,取得了一定效果。下面结合我院招收的五年制高职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与探索。

一、五年制高职数学教学遇到的困境

1.从学生基础情况分析

我院招收的五年制学生全部为初中应届毕业生,生源均为陕西省,其中以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考生为主。这些学生的普遍问题是数学基础相对较差、逻辑思维能力薄弱。上述问题导致数学教学中,学生对知识的掌握不牢固、对知识点不会运用并且运算能力差,进一步造成学生对数学失去兴趣,形成“越学不懂越不学”的恶性循环。

另一方面,由于这部分学生尚未成年,自理能力较差,无法快速适应大专院校的授课模式,又缺乏家长和教师监督,导致学生在学习上投入的精力较少,对数学学习没有信心。

2.从教学情况分析

我院采用的教材《数学》是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教育部指定的五年制高职数学教材。该书涵盖了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两部分内容,内容全面、主次分明,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由于教学内容较多、课时较少,教师为了完成教学内容而追赶进度,导致知识讲解不细致、不深入、没有侧重点。学生普遍反应,即使教学内容能听懂,题目却不会做。

3.从师资力量分析

我院为民办院校,教学师资队伍还在建设中,教师同时承担了行政工作和教学教研工作。这一点导致教师在教学工作上投入不足,缺乏对教材的深入剖析以及因材施教的方法的探索,因此教学质量仍有提高的空间。

二、五年制高职数学教学方法的改进

1. 学生主观能动性的激发

面对五年制学生,教师要更加关心每一个人的具体情况,要考虑到基础较差的学生的理解能力,采用引导式教学,而非填鸭式教学。此外,教师在讲解过程中要增加趣味性,并与现实生活紧密结合,采用多媒体教学的形式,以更加直观的图、表、动画展示复杂知识点,提起学生对数学学习的兴趣,激发他们的主观能动性。

2. 教师师资的创新培养

要解决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关键于在提高教师的个人素养。教师要加强责任心、关爱学生,并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及时更新教学思想和教学理念,探索创新性教法。教师应当致力于培养学生的学习、思考能力,帮助他们养成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减少学生对教师的依赖程度。

尤其在数学教学中,应当积极探索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①启发式教学。教师应提出问题,引导学生思考,启发他们的思维;②一题多解。教师不能满足于解答问题,而是要采用多种解法,举一反三,培养学生思维的灵活性和广阔性;③注重归纳、总结,培养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

除此之外,教师之间也应当加强沟通和谈论,应当举办形式多样的教学研讨会,互通有无,积极探索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数学考核模式的改变

我院一直采用传统考核模式,数学成绩获得是通过期末成绩70% + 平时成绩30%。期末考试成绩获得,我们采取以教学大纲为基准,考的都是数学基础运用、公式及定义进行计算运用能力,忽视了数学的思维方法的考核,这样无益于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思维能力。故我们可小范围的改变数学考核模式,增加平时成绩的百分比,并从教学形式、知识运用形式上探索。

在教学形式上,应当采用更加丰富的教学手段,例如:①让学生对某一题型提出自己的见解,鼓励以其他解法解决问题;②让学生将数学知识应用于实际生活,解决实际问题;③将数学与自己的专业课程相结合。

在知识运用形式上,平时作业不光有课后习题,也要有论文、实践等内容。

4.优良学风与教风的养成

教学过程中所提出的问题都需要全院师生的配合,我院“三风”建设工程中,强化了师生对优良学风的重要认识,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学生日常管理的有效性以及执行力度加强的日常教学管理,营造了良好学风和教风。

通过良好的学风和教风,使学生克服了畏难情绪,不断培养学生的学习毅力,提高对数学知识学习的兴趣,增强五年制学生基础课程学习,为专业课程学习提供保障。

三、小结

作为高职院校的教育工作者,我们以职业教育发展作为立足点,让学生从最基本的数学思想方法的学习和数学知识训练等方面入手,有效利用逻辑思维方式去寻找和分析研究数学问题中基本解决要素,体会到数学学习的乐趣。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五年制高职学生学数学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升应用数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才能实现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

【参考文献】

法制教育概念范文3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理念;思考

一、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最初是由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开创,“产婆术”,亦称“苏格拉底法”、“苏格拉底问答法”,原是指讨论问题的方式。苏格拉底用这种方法引导学生自己思索,自己得出结论的一种方法。引用到高中思想政治课堂生活中来,案例教学法就是依据教学的目的,采用案例组织学生讨论,从而锻炼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参与意识和团体合作的精神。

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教学方法,是由美国哈佛大学工商管理研究院于1918年首创。最先运用在法学界、医学界,后普遍推广在医学、法律、管理以及商业。直到 20 世纪 70 年代,教育界才引用了案例教学法,并在世界范围普及。

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 of instruction):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某些科类的专业教学中的一种教学方法。即通过组织学生讨论一系列案例,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使学生掌握有关的专业技能、知识和理论。它具有以下特点:

1.教育性

叶澜教授定义教育为“有意识的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在案例教学中,教师通过案例讲解,激发学生主动参与,尽量从现实生活中找出典型事例以帮助学生理解。力求用最有冲击力和最有实效性的典型事例,给学生营造出合理的情境和气氛,引发学生思考和讨论,有助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感受,从而,通过案例教学起到教育的作用,引导学生正确理解人生观和价值观。

2.参与性

案例教学是互动式的教学,使学生被动听讲变成主动参与,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它培养学生以“当事人”的身份,身临其境的做出决策。它要求学生在教室的指导下,独立自主的深入案例,充分体验角色,通过探究和合作做出决策、解决问题。

3.实践性

实践性是新课程实施的追求,将是在新课程标准指引下高中思想政治新课程的一个亮点。课堂生活要切实加强实践环节,不断拓展和更新课程资源,给学生呈现一个真实的世界,使他们具有走近社会、面对挑战、规划人生的真实本领。引领学生在认识社会、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实践中,感受政治、经济、文化各知识领域的价值和理性思考的意义。

4.情境性

案例是选取的真实的典型事例。其描述的真实事件,是对已经发生的事实进行原本的生动描述。它是案例情境再现,且本身的实施和操作具有一定的情境性,主要体现在案例模拟的教学过程中;它既可以将抽象的材料内容还原为多彩多姿的、生动具体的现实生活情境,给人“主人公”身临其境之感,也可以使学生增强角色体检、触景生情,激发学生的思维能力,从而缩小理论知识与实践的差距。

二、思想政治课堂实施案例教学的理念

基于当代高中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及事物发展的内外因、辩证关系,应该正确处理课堂教学中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关系,教师引导学生由“会学”向“学会”学习转变。思想政治教育是成于内、形于外的治、信、行的转化过程,不仅要学生掌握理论知识,还要帮助学生把理论知识转化为行动,使学生成为适应和促进现代社会发展的现代合格公民。这既是教学的原则也是教学的责任,贯彻该教学理念,应注意几方面:

1.坚持教育与时代特征相统一

思想政治课的性质决定将教学的重点放在基本观点教育上,与时事政治教育相结合。同时社会生活的感性特点,当代社会的复杂性,现代社会的多元价值观,决定学生在认识上存在局限性。因此,需要教师的理性知识的指导,培养促进学生认知能力的发展。

2.建构以生活为基础的学科模块

建构以生活为基础,以科学技术为支撑的课程,立足于生活,反应生活,与生活紧密联系,为生活服务,理论指导实践。课程模块设置立足于学生现实生活经验,着眼学生的发展要求。在新课程的指引下,高中思想政治分为必修和选修两个部分,特设计四个必修课“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哲学与生活”,以满足学生发展的不同需求。

3.引导与学生成长特点相结合

思想政治课堂以“引导”学生为出发点,教师应提供正确的价值标准,把握政治的方向。着眼于学生“特点”,要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把握好高中阶段学生成长特点,要求教师要多关心,多帮助,多尊重学生。教师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与学生成长特点相结合,教学要贴近学生实际生活,实际思想,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三、对 “案例教学法” 的思考

案例教学法是通过对案例的讨论,对理论知识升华、理解的方法。教学实践证明,案教学法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效果,教师的知识结构,教学形式,教学方法得到更新与改进。但案例教学法收到青睐的同时,也面临着问题,有时采用案例教学法未必会收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案例教学法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理论知识是学生学习的基础,同时要强化技能的学习与训练。通过典型案例的学习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理论指导的实践,引领学生在认识社会,适应社会和融入社会的实践活动中,感受经济、政治和文化各个领域应用知识的价值及理性思考的意义。

(2)案例教学法与其他教学方法应相辅相成。教学中采用传统的“传道、 授业、 解惑” 的讲授方法,并结合案例教学,有限的课堂创造出无限的教学效果,诸如,《经济生活》第二单元第六课第二框《股票、债卷和保险》组织学生走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调查了解股票,债卷、保险的交易过程,在课堂上交流体验,探究疑惑。案例教学法与其它教学方法的关系,应避免两种倾向,一是坚持传统的教学方式,拒采纳案例教学法;二是认为案例教学法是“万能的”,可替代任何教学方法,这两种倾向都有失偏颇。实际上,它们是相辅相成,教师应根据不用的教学目的、不同的教学内容,选择不同的教学方法。

(3)案例教学与其他教学手段相互配合。在案例教学中,引入多媒体教学手段,将声音、动态图示与案例讨论充分结合起来。一方面丰富课堂教学,带动学生的学校积极性,提高学生的效率。另一方面加大课堂信息量输出,给学生不同的听觉、视觉感受。

(4)案例教学的教学模式应充分体现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教育家杜威曾经说过:“教学形式应多样化,要服务于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学生的自主发展”。教育在本质上是对学生主体性的培养,教师要做学生学习的支持者、组织者,引导学生积极讨论、分析,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

(5)要做到教与学的和谐发展。把教师的导和学生的学贯穿于整个教学的始终,切忌顾此失彼。教师既不能放任自流变成“放羊式”的教学,也不能把课堂变成教师的“言堂”。案例教学使学生置身于学习之中,从而最大限度地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在潜移默化中将正确的世界观“灌输”到学生的内心深处。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是一种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提高全面素质的有效方法。

参考文献:

[1] 郑金洲.案例教学指南[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7

[2] Towl, A.R.etal, ASCI case collection,1963

[3] 《教育大辞典》[M](增订合编本上)编纂委员会,上海出版,1997.2

法制教育概念范文4

青少年正处于人生生理和心理的重要成长时期,良好的教育对于他们的成长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同时又处于成长中最严重的逆反期,梦想形成强烈的自我色彩,在行为上表现为对原有的社会地位的不满。如果他们在人格上的这种逆反得不到及时的纠正和正确的引导,他们便会形成人格,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国家早已认识到此问题的严重性,不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普及工作,但在广大农村学校,法制教育却不容乐观,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法制教育形式化。

虽然现在农村中小学在上级教育部门的督促下在开学初期的教学活动中都安排有法制教育课程或者法制教育活动,但是大都是流于形式,没有将法制课作为专门的课程来安排,只是在班级周会中作为附带或者是只在一学期中安排一次法制教育报告大会。这对法制教育这样一个需要长时间、具体化的工作来说,不能起到实质性的作用。而此种安排的根源在于思想上的认识不到位,没有真正地理解法制教育对于青少年成长的重要性,只是作为一种应付上级检查的工作。

(二)普及形式简单,缺乏生动性。

因为农村地区物质条件的限制,青少年法制教育方面存在着形式单一化的问题,学生除了在班会上由班主任引导象征性地读一些法制教育书籍,办一期板报,最多也是能听一次水平有限的法制教育大会,除此以外就没有其他的什么法制活动了。对于法制教育这种需要紧密结合实际生活,解决生活疑惑的实用性极强的学科来说,以上所述的教育方式实难发挥什么实质性的作用。

(三)内容不系统,知识了解肤浅。

一般的学校会在周会的时候安排法制教育内容,但是因为没有具体的要求,所以老师往往会随便找点资料敷衍了事,学校也没有指定什么具体的要求,所以老师自己找来的资料都很零散,至于教学成果当然是可想而知。这种蜻蜓点水的教学方式有时候会产生误导的恶果,学生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比如,有一次我在处理学生打架事件的时候,就有学生理直气壮地说他打架是“自卫”,是对他名誉权的维护,真是叫人哭笑不得。因此说,这种完成任务式的法制教育不但不利于法制意识的培养,在有的时候还会起到反面作用,实在是需要喊停。

(四)教育者法制素养跟不上,缺乏专业人才。

在许多农村学校,法制教育的任务落到了班主任的身上,由于它是一种附带的课业设置,班主任也不会投入太多的时间去研究。何况法律学习本身就十分枯燥,许多老师在大学的时候也很少接触法律知识,最多也就是选修一门法律知识课程,其自身的法律素养可以想象。而他们在工作以后却要面对教育他人法制知识这样一个很严肃的事情,在缺乏制度监督的情况下,他们采取的应付措施和效果就可想而知了。

(五)没有严格的考评制度,缺乏经费保障。

当法制教育是一种附带任务的时候,不管是老师还是学校都会在心理上放松,反正不关系学期考评,只要在检查的时候有材料,问学生的时候学生说我们上就成,也不管是怎么上或者是有没有效果,只要在考评的时候在这个方面我是满分就成。这都是没有严格的制度考评带来的结果。如果说法制素养也作为一门升学课程来考,我们就会看见一个不一样的法制教育情况。当然,现实中也不乏对法制教育有深刻认识的老师和领导,但是他们虽然很努力,却收效甚微,这是因为他们在有心进行法制教育的时候却碰到了经费方面的不足,教师自己找材料读需要经费投入,其他的也都要经费投入,不管是提高教师法制素养,进行法制培训,还是请有专业水准的法制从业人员辅导、开讲座,都需要经费投入。而法制教育在升学考试中没有什么要求,所以许多学校因为经费原因,将法制教育放到一个可有可无的地位上,只要保证上面检查的时候有可以证明自己在干的材料就好,法制教育当然也就有名无实。

面对农村学校的法制教育现状,我们作为教育者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需要不断地进行反思,争取通过努力,使得农村青少年法制教育有一个实质性的提升,为法治国家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基于以上各种情况,我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一)加强认识,严格落实。

要改变农村年少年法制教育形式化的问题,首先要在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法制教育对于农村青少年的重要性,只有从思想的层面上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才能将这种认识带到教学实践当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去关注青少年的思想变化和法制教育状况,使法制教育真正落到实处,对青少年成长起到指引和教育作用。

(二)开发课程资源,丰富教育形式。

新课改以后,我们的教学方法由以前的传统教育开始向现代化教育迈进,并且收到了极好的效果,法制教育也应该进行改革,改变以前单一的教育方式,将法制教育多样化。可以通过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展示法制图片、观看各种法制影视作品、建立问题生成长档案、发动学生自己创办法制知识园地等活动,丰富法制宣传方式,使法制宣传不再教条化,更能吸引青少年的眼球,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制观念,自觉按照法规办事。

(三)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活动。

在国家还没有出台正式的法制教育大纲等能规定法制教育具体内容材料的情况下,我们的法制教育一定要总结青少年身边的事情,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比如说什么是“正当防卫”等青少年容易产生错误认识的法制概念,务必使他们能深入了解这些法律概念所隐含的条件,避免因为一知半解、自作聪明而带来的各种犯罪。

(四)培养专门的法制教育者。

法制教育光凭一腔热血是不行的。规范、有序的法制教育还需要有一支精明强干、法律素养过硬的专业队伍。这就要求农村学校培训或者在编制中注重引进这类人才,让他们发挥专业特长,正规地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避免因为法制教育者自身法律知识不全面而使学生产生各种疑惑和误解。

(五)形成系统的法制教育大纲。

法制教育概念范文5

关键词:公民法制教育公民权利公民义务理念创新

公民法制教育对于培养高素质公民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在改革开放后注重法制建设,强调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促进了全民法制观念的提升。在历史上,我国是中华法系的发源地,古代法制具有较强的权力属性,权利的观念并不存在,这也导致了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的薄弱。历次普法运动对公民法制意识的提高所产生的积极意义不能否认。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传统意义上的法制教育已经不能满足新时代的需要,最为典型的就是历次普法运动并未降低犯罪率,相反犯罪率还在不断的上升趋势中。这就需要对我国公民法制教育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检讨与审视,以进一步推动我国法制教育目的的实现。

一、公民法制教育目的探讨

(一)传统意义上法制教育之目的

传统意义上的公民法制教育其日的在于宣传法制观念,促进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从而降低违法乱纪的行为,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如有学者指出,“法制教育主要体现为指引、教育、预测、评价、保护、威慑、稳定、激励、信仰等九大功能。”尽管指引、预测、信仰等也被列为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但是从总体上来看,传统的法制教育日的乃是促进公民守法,威慑、震慑等功能居于首要地位。这一目的是在社会综合治理理念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基木思路是通过法制教育,实现公民守法。在法律的运行中,大部分情形下法律都是由于被遵守而得到了实施,因此不可否认,公民守法对于法律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二)应然意义上法制教育之目的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尽管不能否认公民守法的意义,但是从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来看,单纯的公民守法己经不能满足时代的需要。“公民”这一概念本身即是以权利主体,且是公法上的权利主体而出现的,因此不管是从公民法制教育的本意,还是从时展的需求来看,公民法制教育都应该以权利观念、公民观念甚至民主、法治、意识的培养为目的,而不能单纯地通过公民法制教育实现公民守法。因此,可以将传统意义上的法制教育称为“义务型法制教育”,而从应该意义的角度来看,法制教一育应该是“权利型法制教育”,且“权利型法制教育”从属于公民教育。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权利,尤其是私权利观念在我国曾经有着不好的名声,“权利”甚至被误解为“争权夺利”。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强化公民的权利观念,井不代表公民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公民法制教育应当是全面的,而不能仅限于公民权利观念的培养,公民的义务,尤其是公民的道德意识,同样具有重要性,只不过在我国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公民权利观念的培养,应该居于首要地位。

二、当前公民法制教育存在的误区

(一)公民法制教育流于形式

我国己经经过数次大规模的普法,这是中国历史上所没有过的事情,有利于培养公民的法制意识,其意义相当深远。但是在公民法制教育的实施过程中,公民法制教育往往形式,在一些地方只是简单地发放一些调查问卷,或者发放一本法律宣传画册,显然这些不能构成公民法制教育的全部内容。此外,公民法制教育呈现短期化的趋势,在普法期间要求全民学法,一旦普法结束,法制教育便束之高阁。过于追求短期化效益并不能有效地促进公民法制观念的提升,相反普法教育可能反而会对社会带来一定的负担。

(二)公民法制教育内容陈旧

从我国以往公民法制教育的内容来看,这些教育内容也己经不能符合时代的需要。例如,法制教育过程中往往要求公民回答一些婚姻家庭法的问卷;又如,公民法制教育往往被定位于邀请公民观摩一两次刑事审判。这些教育内容存在两个问题:第一,过于注重具体制度的宣传,而忽略了法律理念的培养。在公民法制教育中,最常见的就是对《婚姻法》规定的男女法定婚龄进行提问,这些具体制度上的问题严格来说不应成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相反,一些基本的权利观念、法律理念,在法制教育中被忽略;第二,法制教育的内容被定位于加强对社会的管理,从而实现良好的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尽管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制教育不应止步与此,而是应该结合时展,对法制教育的内容进行拓展。

(三)公民法制教育理念落后

在公民法制教育的理念上,我国现阶段还比较落后,主要表现为“管理型法制理念”与“权利型法制理念”的冲突。所谓管理型法制,是指强调社会管理的法律制度及其理念的总称,这样的法律是治民之法,强调对社会的管理:所谓权利型法制,是指通过“权利一义务”的关系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承认公民享有基木权利的基础上,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我国当前公民法制教育仍然注重于管理型法制理念的灌输,主要表现为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往往注重于告诉公民“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而不是告诉公民“你有哪些权利”或者“你可以做哪些事情”。

在公民权利意识层面,山于“人治”传统的影响,法律木身的不足以及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种种“不公”现象,人们对权利尤其是法律权利仍心存疑虑。之所以出现这一局面,与我国历来权利观念不发达有关,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被要求服从政府的安排与调配,自身的权利需求则处于抑制状态。反映在公民法制教育中,就是公民法制教育的理念仍然停留在一个较低的层次,与我国当前社会转型时期的人们的权利需求不符。

三、公民法制教育新理念的贯彻

(一)应该明确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

如前所述,我国在公民法制教育上的目的存在偏差,在公民法制教育的理念上比较陈旧,因此在加强公民法制教育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认清公民法制教育的日的,并且树立公民法制教育的全新理念。由于单纯要求公民守法的法制教育己经不能满足时代之需,因此建议我国将唤醒公民权利意识作为公民法制教育的基本目的,公民的权利在内容上应该兼容公法上的权利和私法上的权利,将公民法制教一育的日的彻底从公民守法转变到公民权利观念的培养上来。

(二)加强公民意识、公民权利的灌输

“何谓公民意识?公民意识的核心,是公民身份意识,即公民对自己的身份—公民的认识。公民身份处理的是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应具备清晰的公民意识,即对自己的身份、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尽的社会责任有一种自觉,并在政治生活和日常行为中显现出来。”公民意识、公民权利对于一个现代国家的发展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如果离开了具有权利意识公民,则国家的发展是无法想象的。因此,在公民法制教育中,不是背一两个法律条文、观摩一两次庭审就可以实现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而是应该在长期的、循序渐进的、潜移默化的过程中,加强公民意识的培养,灌输公民权利观念,使公民能够认识到,自己在法律上是一个权利主体,而不仅仅是一个义务主体。

(三)政府应该作为守法的表率

我国在公民法制教育中往往强调公民守法,事实土正确的做法是强调公民权利,同时强调政府守法。政府守法的意义在于树立表率作用,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和谐社会有诸多前提,其中根本的前提是政府必须守法。政府守法,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的和谐社会的最大目标。”当前的时代主题是构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政府守法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义,政府守法意味着政府权力的行使,必须在法律预先设定的轨道内运行,而不能超越法律规定行事。政府守法能够给公民树立良好的表率,从而实现上行下效的效果;相反,如果政府违法,则会使人们丧失基木的法律信仰,如果法律没有被很好地遵守,而法律的践踏者又是政府,这会使任何法制教育都起不到任何作用。

当前,政府守法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政府官员违法乱纪、的现象又比较多,这就需要公权力一方面实现自我抑制,树立基本的法治理念,依法办事;另一方面还要听取、采纳公民的意见,使公民成为一个监督者,以促进政府守法的实现。

(四)加强公民参与,提升公民权利观念

法制教育概念范文6

首先,法制教育是一项综合性教育。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材中所涉及的近30个法律文件、100多个重要概念和知识点,如果教师课前没有对授课内容进行精雕细琢的教学设计准备,加之在讲授中缺乏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及法治观念的培养,学生在学习法律过程中的认识就会只停留在知识的表面,而难以培植法律情感和养成法律行为习惯,这样,法制教育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其次,法制教育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应该采用全方位、立体式的模式。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中的法制教育多为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即:以教师为主体的单向教育模式,缺乏老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的实践教学环节,使得法制教育缺少针对性。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教育效果低的原因

1、法制教育的形式错位。具体表现在法律部分的教学上,授课教师要么表现为尽力在有限的课时内给学生讲授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成为堆积法律知识;要么表现为讲授尽可能多的法学专业理论,成为灌输法律理论。无论那种方式,都是把法制教育视为法学教育,这样,严重偏离了法制教育的目标。其原因在于有的学校对学生法制教育的认识还不到位,甚至把法律素质教育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而没有将其看做是提高人才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以至于形成学生消极学法、被动守法和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2、法制教育内容不深刻、教育方法单一,模式落后。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更多的是结合大一学生在第一学期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法律部分进行,教师所采用的教学方法依旧是传统的填鸭式教学,主要有讲授法,也适当地列举了一些法律案例,但只是为了验证传授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理论的正确,留给学生参与的空间相对较少。由于法律知识具有很强的实务性,而法制教育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观念教育,教师在运用教学方法时应当充分考虑法制教育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在教学中有的教师往往通过视频给学生大量的法律案例观摩时间,但主要从道德伦理方面对案例进行解释,而缺乏对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的剖析,更没有进行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学生的主动性没有被完全调动起来。因此,削弱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降低了法制教育的效果。3、法制教育的教师法律素养有待提高。近年来,国家倡导大力发展高职教育,高职院校的学生数量日益剧增,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相对滞后,加之,有的高职院校办学历史不长,办学条件较差,因而法制教育的教师队伍明显不足,要么年龄偏小,教学经验不足,要么年龄偏大,学历较低、缺乏法律专业知识,或者存在照本宣科,教师本身对于法制教育的理解不够深刻等原因。因此,法制教育的师资状况无法满足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需求。

三、增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思考

1、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基础是创新法制教育内容。根据最新修订的2013版的国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涉及法律方面的内容共有三章,高职院校的教师在讲授这门课程中的法律部分教学内容时,应以法治精神的弘扬、法治理念及法律意识的培养、法律信仰的确立等方面为教学重点,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也可结合《形势与政策》课,以讲座、报告等形式,让学生了解和学习最新国际、国内法制动态、当前重大案件分析等,使法制教育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较强的实践性。此外,还可以依据专业的性质和特点,开设相应的法律法规课程,在全校还可开设公共选修课,如:《婚姻法》、《劳动合同法》等涉及自身权益的法律类课程。2、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前提是提升教师自身法律素养。高职院校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自身的法律素养直接关系到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因为这些教师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才能在授课过程中更好地发挥言传身教的作用,做大学生的楷模。由于这些教师主要来源于思想政治教师和从事管理学生工作的辅导员,他们在熟悉法制教育规律的同时还要具备较系统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尤其要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积极进修学习和深造,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法制教育的有效性。3、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关键是创新多种有效的教学方法。法制教育必须通过多种形式来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其一,建立稳固的校外社会实践基地。学校应充分整合和利用所在地市的教学资源,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比如: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监狱等;其二,开展各种法律教学实践活动。如:开展演讲赛。进行课前五分钟演讲,既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还会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进行影视感染。在课堂中利用多媒体设备,播放诸如:《焦点访谈》、《今日说法》、《新闻调查》等法制类节目,利用典型案例丰富课程教学内容;组织参观、旁听。可组织学生参观监狱、旁听法庭案件审理等,使学生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其三,丰富法制教育的手段和方法。一是在课堂上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学生可以行政班级为单位进行知识竞赛,其准备过程也会使学生客观理性地认识法律制度,思考法律价值。二是引入体验式教学模式。在课堂上可进行法律辩论,课余时间模拟法庭审判、旁听案件审理,还可结合《形势与政策》课程举办法制教育讲座等。通过实践活动,学生可以切实感受和体验法律的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