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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特点范文1
关键词:预算制度 社会保障 路径
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加重,因病返贫、有病无法得到有效医治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这催促我们国家应当尽快完善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存在体制方面的原因,财政模式转换的困难,以及当前既得利益群体的阻挠等方面的原因,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困难重重。然而,如果设法从建立健全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作为突破口来完善我国的社保制度,想必会达到意想不到的目的。
1 对社保资金体系的厘定
社会保障预算就是对社会保障所做的预算,社会保障一般是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组成。所以如果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必须明确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分布情况及厘清相关的概念。着重需要指出的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概念。
我国当前社会保障资金涵盖的范围包括:①政府公共预算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就业补助、低保、抚恤等,收入来源是税收;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的各种社会保险收入支出;③基金预算中的残疾人就业就业保障基金、彩票公益金;④当前自我运行的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分布状况,其中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没有反映在我国当前的政府预算体系之中;基金预算中的社会保障项目和社会保险预算有很强的相似性:资金基本上是自收自支,不存在资金的挤用情况;而对于政府公共预算体系中的社会保障资金由于支出性质的原因,这些支出项目更反映的是政府的责任,所以不存在收支匹配的现象,这一点和其他社会保障资金的运行不同,最主要在于其收入主要来自税收收入。而且对于这四部分来说能体现我国的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概念的也只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公共预算中的有关社会保障预算的科目没有单独做社会保障预算;基金预算虽然有自收自支的特点,但由于没有上升到体现社会保障的高度,但这部分资金是最容易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的;自我运行资金基本预算都没有体现到。所以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预算还仅仅处于“社会保险预算阶段”,称不上真正的社会保障预算。
2 我国社保预算建立的一个可行性路径
我国当前可采用的社会保障预算模式的路径选择应当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加上基金预算中社会保障项目的完全式基金预算基金预算加上公共预算中有关社会保障预算的板块式预算。由于社保资金本身的特点和我国的体制状况,本文认为对于未来所说的目标的“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模式对我国是不适合的。所以下面提出的政策建议的目标事实上就是走向“板块式”的目标。
2.1 整合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预算管理的基础。目前,在我国存在碎片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且社会保险制度存在许多问题,为此,需要对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整合。
2.2 明确政府社会保障责任
对于政府来说,其社会保障责任主要涵盖制度设计、资金支持、运行监管等方面。首先以政府资金责任为起点,提供相应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在这一方面,世界各国都将其纳入到政府的一般预算中;其次是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险方面,政府不承担资金责任,但是需要弥补制度缺口。因此,各国政府一方面将社会保险基金补助纳入到政府一般预算中,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社会保障性基金,需要政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3 理顺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在我国目前的社会条件下,没有完全清晰地划分社会保障主体间的责任,中央与地方之间社会保障事责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沉,对于基层政府来说,履行社会保障事责时,缺乏资金的支持;在社会保障职责方面,社会保障管理部门与机构之间存在交叉现象,关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主体、审核主体等,在《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中都存在交叉与责任不清的现象。
2.4 不断完善社会保障预算的衔接关系
①与公共财政预算的衔接。公共财政预算有必要保留社会保障支出这一项,为了便于组织开展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安置等工作,通常情况下,需要从一般性税收中支出。
②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衔接。当前,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并且存在历史性问题,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用于社会保障的资金,存在一定的缺口。
③与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衔接。在资金使用功能上,由于政府性基金与社会保障资金都有专门的用途,所以直接的资金调拨关系在二者之间不存在,对于现有的预算项目,只需进行相应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确保这两个预算的完整性。目前,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住房基金收入、福利彩票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部分收入划转共同构成社会保障预算。
参考文献:
[1]包丽萍.我国社会保障预算的现实定位与未来选择[J].地方财政研究,2010(12).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特点范文2
(1)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基础的内容。社会保险会计核算制度是伴随社会保险发展成熟起来的,它是对社会保险的内容进行记录、计量和报告的一门专业会计。其理论渊源主要依据的是以庇古为代表的福利经济学和以马丁•费尔德斯坦为代表的健康经济学。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中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在确立收付实现制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方法,主要目的是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国家社会保障预算体系,以实际收支的款项为确认标准,能如实反映国家社会保障预算的收支和结余情况。
(2)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特征。一是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主体的多样性。一般情况下一个经济主体内只有一个会计主体,但是在我国颁布的有关制度中经办机构与社会保险基金是不相同的,基金经办机构仅仅是一个经济实体,所以基金经办机构会计与社会保险基金会计要分设,这样就形成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会计主体。二是社会保险基金会计银行存款账户的分列性。一般企业在银行的账户可收可支,具有结算功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银行存款账户既要开设支出户又要开设收入户。收入户核算收到的社会保险费及有关收入;支出户核算有关基金的支付及有关费用支出,该户除从财政专户存款中拨入款项外,一般只支不收。三是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平衡公式及会计要素的特殊性。国际上会计平衡公式一般为:“资产=所有者权益+负债”或“资产=资本+负债”,而由于我国社会保险会计的独特性,它的平衡公式为:“资产=负债+基金”,这样才能反映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特点。
2当前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制度存在的问题
(1)现行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基础存在诸多不足。一是不能全面准确记录反映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资产负债状况,不利于保障基金的安全。当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采用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资金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社会统筹部分采用的是建立在代际间转移基础上的现收现付制,而个人账户则跟普通的基金制度保持一致。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是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作为确认收支的依据,只能反映基金财务支出中以现金实际支付的部分,并不能反映那些已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支付的债务,如借入款项的利息、个人账户的应计利息等;这部分债务成为隐性债务并在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账务和报表中得到反映,只有在实际支付利息或归还本息时才支出,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账务和报表不能准确记录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负债状况,不利保障基金安全。二是不能进行恰当的成本效益核算,不能准确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活动的真实结果。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劳动机会时的基本生活需要,通过向劳动者及其所在单位征收社会保险费,或国家财政拨款而收集起来的资金。社会保险基金具有强制性、储存性、基本保障性、统筹性、特定对象性和增值性等特点。收付实现制以会计期间款项的收付为标准入账,当收入产生和款项到账的时间在同一区间时,收付实现制记录的收入便不能说明经济活动的真实结果;同理,当费用发生与支付不在同一区间时,收付实现制记录的费用也不能准确反映当期活动的支付。
(2)会计核算归属不明确。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是以《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为依据,区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单独设置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进行会计核算等,并没有正式将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纳入政府或事业单位会计体系当中。单独核算社会保险基金不能全面反映政府的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纳入政府会计核算体系中,作为政府托管基金的,归属政府会计的一部分。同时如果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纳入到政府会计体系中,也便于政府统一编制预算。
(3)会计核算制度不统一。其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会计报表不统一,填报的会计报表既有人事部门的社会保险会计报表,又有劳动部门制定的企业社会保险会计报表,到了年终的时候还要填报财政部门的会计报表,这样造成了会计核算不必要的麻烦;二是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完善,养老、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管理好坏直接关系到改革的进展,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设立专门科目对其进行核算,其他科目设制也不完整,难以满足社会保险会计核算的需要;三是会计核算制度不完善,由于记账方法不统一,会计核算管理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存储、拨付核算中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3完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制度的对策建议
(1)实现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实践证明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执行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核算基础是切实可行的,因为它不仅可以弥补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现行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存在不足,满足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的需要,而且又能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办机构增进绩效。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特点范文3
[关键词]金融危机 养老保险制度
所谓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指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三个部分,社会保险又分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个险种,社会救助分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和住房救助等,社会福利可分为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和孤残儿童福利等。“十七大”勾勒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是: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时间不长,其中重中之重是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个人账户没有形成积累,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运行。 二是缴费率的提高加大了企业的产品成本,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使得一些企业的经济效益严重滑坡甚至破产,导致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能力衰落,养老保险基金来源的可持续性受到严峻挑战。三是养老保险覆盖面不够广,支撑能力不强。四是提前退休导致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五是养老保险结余基金的投资渠道单一,保值增值率低。六是一些省市区养老保险基金没有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上述问题是改革中难以避免的,要制止或减轻由此带来的负面效应,我国还待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政府应担负职责,根据实际国情尽快着手,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做实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空账是由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中的“隐性债务”造成
我国在设计养老保险基金改革方案一从传统的现收现付制转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时,没有专门处理转制成本,而是期望以社会统筹部分的供款来偿付旧制度的债务,即用新制度收缴的一部分基金支付制度变迁的成本,其结果是个人账户“空账”运转,阻碍了旧制度向新制度的顺利转变。政府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尤其是中国。因为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我国一直实行“低工资、低消费、高积累”的政策。从 1952―1978年,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年均增长率仅为0.38%,而积累率却从1952年的2L4%增长到1978年的36.5%,许多年份甚至高达40%以上,显然,国有资产中的一部分是靠老职工牺牲其消费积累起来的。因此,由政府承担转制成本,向离退休职工支付养老金是公平的,也是明智的。政府应承担转制成本,这是毫无异议的。但政府消化转制成本,解决养老保险基金“隐性债务”可考虑用部分国有资产变现收入来偿还,或每年财政收入按某一固定比例切下一块,永久性地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或发行专门用于偿债的特种国债等途径。但单纯使用一种方式来消化巨额的转制成本是不可能的。如完全通过征税,会加重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造成经济效率的损害;若仅依靠发行债券,会使政府财政不堪重负;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则受目前资本市场规模和发育程度的制约,且只能渐进实施。所以,只有多管齐下,才能筹措足够的资金,消化转制成本。
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筹资走出困境
1.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根据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财政资金的使用应逐步转移到满足政府履行职能和社会公共需要上来,突出财政的公共性特征,解决财政“越位”和“缺位”问题。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中规定:各地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预算中社会保障性支出的比例;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并比上年有所增加,财政超收的部分除用于法定支出外,应主要用于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我国可根据财力情况,通过征收特种消费税、遗产税、利息税或划拨部分个人所得税等方式来筹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同时逐步将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到15―20%。
2.完善地税征收办法,在条件成熟情况下尽早开征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保险)税是世界上比较流行的为筹措社会保险基金而开征的一种税,世界上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大部分开征了社会保障税。开征社会保障(保险)税,可以发挥税收“刚性”的特点,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有一个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同时,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均衡企业负担,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着手调研开征社会保障税问题。
3.加强法制化建设,扩面征缴。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层次,完善实施机制,以实现扩面征缴目的。加大力度将城镇各类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养老保险这一“安全网”保障范围,实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全覆盖,既是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需要,也有利于扩大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规模,增强基金支撑能力。当前扩面工作的重点是,一要将养老保险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要督促非国有经济即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中方职工、个体劳动者和自由职业者参加养老保险。同时要研究低标准进入、低水平享受的养老保险具体政策。另外,要加大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清缴力度,对故意欠缴的企业单位要按照《社会保障费征缴暂行条例》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三、完善养老保险支付制度,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管理
1.切实降低养老金替代率,使养老保险立足于保障基本需要。我国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必须与国力相适应,过高的替代率,既违背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增加了财政的压力,也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西方一些高福利国家在这方面有过沉痛的教训,我们不能重蹈覆辙。可将替代率定为养老金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之比,适当考虑物价指数,争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平均工资上扬过程中,有效地控制养老金增长幅度,使其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稳步下调,做到退休人员养老收入的绝对值不减或有所增长,养老金替代率逐步下降。具体可从存量和增量二方面进行调整。存量调整主要是净化统筹项目,剔除统筹外项目;增量调整主要是从待遇调整机制上下工夫。
2.调整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年龄,严格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为了应付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支付危机,大多数国家都选择了提高退休年龄的做法,法定退休年龄由60岁左右,逐渐延长至65岁或67岁。为了降低赡养比、减轻养老保险金支付压力,我国也要逐步提高退休年龄。同时,政策上必须严禁用早退方式处理就业矛盾,防止将失业压力转移到养老保险负担上。严格养老金的领取条件,一是严格控制提前退休的条件,企业确需要下岗分流的,又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应通过领取失业救济金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来解决,并由企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直到法定退休年龄再进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渠道。二是对现已退休或提前退休人员,仍在继续就业的,其就业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应停发养老金,并继续交纳养老保险费。三是严格审核统筹项目支付基数,建立基金支付的制约机制。
四、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提高基金保值增值能力
加强养老保险结余资金管理的目的有二个:一是防止养老保险基金被挤占挪用,保证基金的安全。二是加强投资运作,提高基金收益率。为此,一方面要严格财政专户管理,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存入财政专户的养老保险基金,财政部门不得随意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但是单一的基金投资渠道使养老保险基金根本不具备规避风险和抵御通货膨胀的能力,因此,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切实可行的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办法,尝试开辟新的投资渠道。借鉴国际养老基金的投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可供选择的方式有:(1)购买国债等有价。(2)委托银行短期贷款。(3)购买企业债券。(4)参于股票投资。(5)设立专业的社会保险投资银行,专门从事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工作。当然在实践操作上,要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发育水平尚低,可供选择的较为成熟的投资工具少,缺乏相关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经验等因素,养老保险基金目前不可冒然入市,特别是直接进入二级市场作长期投资是不妥的。可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一级市场的申购或配售,这样,既无高风险而言,又可保持大部分资金的流动性,且收益可观。
五、将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编制社会保障预算
目前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已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也已逐步理顺,因此,编制社会保障预算的条件已逐渐成熟。社会保障预算的建立可以全面反映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状况,强化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约束和财务管理机制,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促进养老保险事业发展。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特点范文4
论文关键词:社会保障,会计模式,构成,特点,问题
社会保障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专门方法对社会保障经济活动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的记录和反映,并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提供财务信息。
一、我国社会保障会计体系的特点
1、会计主体多样性
一般情况下,一个经济主体只有一个会计主体。而在我国,在已颁布的有关制度中,社会保险基金与其经办机构是不同的,基金经办机构是一个经济实体,它只负责管理社会保障基金,因此,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与基金经办会计必须分设,从而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会计主体。
2、会计要素特殊性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要素不同于企业会计要素,它应能反映该基金的特点,因此,《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将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基金(主要包括基本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固定资产基金、生产自救周转金)、收入(主要指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的各项收入)和支出五项,这样就划清了资产和负债之间、收入和支出之间、资产和权益之间的界限,体现了社会保障者的合法权益。
3、核算方式独特性①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制度。②分设“收入户”“支出户”,收支分别核算。
二、我国社会保障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1、会计科目不一致会计科目按基金分类设置,会计核算科目混乱,给会计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同时,由于会计科目不完整,因而不能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营业务、保值增值金分配业务进行核算,也不能对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等其他社会保障基金进行会计核算。
2、会计报表不统一现在填报的会计报表,既有劳动部门制定的企业社会保险会计报表,又有人事部的社会保险会计报表,还有民政部门的养老保险会计报表,年终还要填报财政部门的一套会计报表。
3、收付实现制不适应经济发展所谓收付实现制,是指以实际收到或付出款项的日期确认收入或支出的制度。社会保障基金会计之所以采用收付实现制,主要是考虑社会保障纳入国家社会保障预算,以实际收到或实际支付的款项为确认标准,能如实反映国家社会保障预算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防止社会保障预算虚收、虚支现象的发生。
三、改革思路
1、建立健全统一的会计科目体系,统一记账方法根据社会保障会计主体实际的经济活动业务事项,我们可将社会保障会计账户设置为五大类,即资产类、负债类、净资财类、收入类和支出类。在此基础上,结合社会保障会计主体经济业务事项的特点,我们便可对现存的社会保障会计科目体系作出科学的修改和完善。
1)社会保障基金需要运营,必然会有不同的资产形态,如对外投资有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等形式,日常管理中必须要购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需要折旧、修理、报废,这些都要有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因此,资产类一级科目中应按社会保障基金存在的各种资产形态增加一些科目,如短期投资、长期投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溢和其他资产等。
2)负债类一级科目中,主要应增加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障本金、应付社会保障调整金、应付社会保障增值金、应交税费、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等。
3)净资财类一级科目中可将原有的明细科目,如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统一归类为一个实收资金科目,并在此基础上增加其他资金、资本公积、本期利润、增值金、利润分配等科目。
4)收入类会计科目是按照社会保障金运营过程形成的收益进行设置的,因此,可以增设存款利息收入、运营投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5)支出类会计科目是按照社会保障金运营过程所需支付的费用进行设置的,因此,同收入类一样,支出类也应增设管理费用、运营投资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以前年度利润调整等。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借贷记账法,以加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2、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会计报表社会保障会计的目标是向会计主体内、外部使用者提供以财务信息为主的会计信息。要系统地、全面地反映社会保障基金经营管理活动,提供社会保障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就必须编制统一的社会保障会计报表。因此,与上述会计科目体系相适应,社会保障会计报表的各项指标和口径也应进行统一调整,尽快建立既可供保险部门统一填报,又可供其他各有关部门统一使用的社会保障会计报表,使所有部门需要的社会保障数据都能从这份报表中反映出来,从而使全国或某一地区某一时期的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情况变得一目了然。
3、变收付实现制为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权利或责任的发生与否为标准,来确认收入和费用。不论是否已有现金的收付,按其是否体现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收益情况,确定其归属期。就是说凡应当属本期的收入,不管其款项是否收到,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凡不应当归属本期的收入,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也不作为本期收入;凡不应归属本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付出,也不能作为本期费用。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特点范文5
(一)管办分离
行政管理与业务管理分开,明确不同部门的作用和职能责任。可以部门职能优化和机构重组为切入口,合理设置和调整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例如,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单独成立事业局,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职能分离出来;深圳市也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立了直属的事业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在各区设立经办机构的派出机构,实行社会保障的管办分离。
(二)职责分设
根据社会保障基金运行中筹资、支付、投资的各自特点和不同的工作规程,分别建立社会保障筹资机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等等。
(三)完善监管
内外结合、纵横交织是完善监管的重要途径。其中内部监管是监督管理机制的基础环节,是首先要加强的部分。清晰的各项基金管理程序,规范的业务经办行为以及相关部门和人员明确的责任,按工作程序设置岗位,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构成内部监管的重要内容。健全的社会监督机制,能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存在不良行为的管理机构或工作人员施加社会压力,推进社保基金管理不断走向“透明”和“阳光”。当然在这一过程中提高群众对社保基金相关政策的了解将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来配合和帮助监管部门的工作。准确、全面、及时的信息是实现有效监管的基础。完善社保基金的监管,必须解决传统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科学技术构建社会保障信息化管理体系,逐步实现社保信息系统与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共享,实现社保基金全程、实时、纵向贯通、横向互联的监控。
二、强化社保基金预算工作是精细化管理的保证
按《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要求,2010年我国开始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保基金管理实现了从预算外的收支两条线向目前的独立预算管理转变。但由于目前处于试行阶段,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覆盖范围窄、项目不完整;各险种统筹层次不统一带来了编制和执行中的上下级间利益博弈问题;难以体现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分开核算的原则;预算会计信息较难全面反映基金真实的贮备状态等等。因此,现阶段社保基金预算应做好完善和强化方面的工作。其一,应在已经试点的政策经验基础上补充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办法,变试行为正式实施。其二,为保证编制工作有序深入的推进,必须加强对预算编制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各部门大局意识。其三,完善考核、惩戒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法律制度的违法行为,如重复支出社保基金、非法套取社保基金等,要按相关制度追究其责任。其四,建立科学的、透明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健全完善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提高部门间协作的主动性。其五,树立“编制与执行并重、投入与绩效并重”的理念。注重工作绩效,实现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深度吻合。
三、创新是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效率的重要途径
(一)加快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的改革
统筹层次偏低是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管理领域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以养老保险为例,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在全国多数地方还没有实现。此外,其他几项社会保险的统筹有相当一部分还停留在市、县级的阶段。统筹层次偏低一方面削弱了基金分散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也降低了资金余缺调剂的有效性和基金使用的效率。为了增强基金的保障能力,促进发挥社会保险的各项功能,当务之急是加快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的改革。国家明确提出“十二五”要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推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前提是要明确划分各级政府在其中的事权,事权划分清楚,财权也就容易明确了。为此,相关部门要加快方案的具体研究进度,并在此基础上模拟运行或选择部分省、市试点。
(二)构建多层面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保基金抗风险能力
建立多层面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完善社会保障的客观要求,它不仅对于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正常流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能提高社保基金抗风险能力。一是建立和发展各种补充形式的养老保险。目前,有关的规章制度正在逐步推进中,一些地区和行业已经开始尝试。要从完善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高度,对待这项工作的开展。要制定大多数企业可以并乐于接受的财税政策,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特别要注意的是不能使其成为少数特殊企业的福利。二是要发展补充医疗保险。要制定政策,鼓励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社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的精神,为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并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三是要探索发展商业保险。商业保险虽有别于社会保险,但从国际经验来看它是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对全社会风险保障体系不可或缺。此外,还要充分发挥个人、家庭、土地的保障作用。
(三)积极探索构建社保基金投资运营良性机制
安全及收益是社保基金运营中的基本要求。因此,良性的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机制应能充分体现这种要求。从目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来看,为保证安全性,投资范围被限制在相对低风险的领域,基金主要是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也有一少部分资金注入股市和购买债券,但投资运营模式选择的是统一管理的模式,基金投资手段和工具运用渠道方面仍比较单一。表面上,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确可满足资金安全性的需要,但如果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主要以货币形式存在的社会保障基金,不仅不能实现保值增值,反而有贬值的危险,甚至会出现由于负利率而导致基金收益率呈现负增长的问题。同时由于资金投放不够分散,单调的投资方式也难以有效地规避风险。如何改变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效率低增值困难的问题,出发点首先应该放在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运行机制上。除优化投资组合,适当增加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和证券的投资比例外,还应给予社保基金一定的短期融资便利。例如,允许养老保险基金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和参与国债市场回购交易。它不仅能增强资产的流动性,又可以此来进行积极的资产管理。二是考虑适当放宽投资运营渠道,改变目前渠道单一的状况。例如委托专业机构投资运营等等。在此工作中社保资金管理部门要制定社保基金投资运营以及收益分配管理的具体办法,注意依法保护个人账户权益,充分发挥各统筹地区监督管理的作用。特别应注意的是厘清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投资收益归属。
四、推进专业队伍建设是管理落实的重要措施
一支具备良好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的专业队伍既是提高社保基金管理工作水平的基础,也是促进社保工作持续健康运行的保障。因此,推进专业队伍建设,培养更多专业人才是适应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专业人才仍比较欠缺,特别是运营专业人才队伍还在成长中的状况,应积极总结以往队伍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通过开展创新活动,推动队伍建设上水平。一是积极探索拓宽培训方式,完善培训考核和质量评估体系。创新培训机制,增强培训的高效、系统性。二是创新人才管理机制,健全选用、考评、激励制度,充分调动专业人才队伍的积极性。三是健全完善竞争机制,拓宽选用渠道,引进优秀人才。明确岗位职责,定性考评和量化分析统一,建立科学的考评标准。四是加强专业人员职业道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特别是遵守基金法规政策教育学习,形成自觉执行各项基金法规政策、维护基金安全、廉洁奉公的从业作风。
五、强化政府责任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特点范文6
一、社会保险费改税的重要意义
社会保险税是按薪金和工资所得对企业课征的一种税,它是随着社会保险制度形成并发展起来的,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得课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征税额的多少不仅与居民的收入水平密切关联,收支情况还直接关系到政府财政预算的收支平衡。因此,社会保险费改税须具备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
对于社会保险“费改税”,我国经济学界、法学界已有不少学者提出运用征税方法取代现行的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分析,甚至还有很多具体方案,政府决策部门也做过很多调研论证,提出了很多独特的见解和实证分析。社会保险资金筹集方式无论是费也好,税也好,都具有收入再分配和筹集社保资金的双重作用,必须有统一的制度和执法的刚性。它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实际上已具有“税”的性质。社会保险费是政府为行使社会管理职能,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征收的费用,具有规范和稳定的收费来源渠道,从学理上看,符合费改税的条件。运用税收手段,预提一部分资金,以备用于劳动者退休后或失业期间的生活来源,保障生活需求,因此其更具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特点,完全符合马克思关于对社会总产品分配进行必要扣除的原理。根据现代经济学理论,社会保险是生产社会化的产物,社会保险的责任主体是政府,将社会保险统筹部分实行“费改税”,符合我国税收的财政原则、经济原则和社会原则,将有力地成为政府在宏观领域调控国民收入分配,转移支付、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实践过程中,民众也经历了由不认识到逐步认识的过程。初期曾被许多人视为新的负担,持抵触态度。现在则不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社会成员的风险意识在普遍增强,社会保障问题与每一个社会成员息息相关,缴与不缴直接关系到个人切身利益,必然引起绝大多数人对社会保险的关注,以求用必要的付出换取将来的利益。由于社会保险资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国家、政府和社会各个方面都必然高度关注。要缴得顺心,管得放心、用得舒心,就需要更高层次地予以规范征收、管理和监督,以税代替目前以费的形式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已是人心所向。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把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主要环节。党的十五大又强调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是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党的十七大要求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提高统筹层次,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社会保险费改税是深化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已将税费改革列为本届政府的施政目标之一,意在将政府为支持某些重要事业发展而设立的具有税收性质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费改为税收。同时,实行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费改税,让社会保险税成为公共财政体系下的主体税种,可以促进加速实现社会保险全国统筹,让政府承担起应负的责任,使社会保险资金来源有法律保障,使全国人民能够享受到比较公平的社会保险待遇,使社会保险成为公共财政下老百姓享受到的国家最大的福祉。
必须看到费改税并不增加企业和个人的现有负担,而是由收费向收税的制度转变。关注民生,强调以人为本,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经过多年的改革、探索、实践,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框架已经形成,基本建立了涵盖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5个具体的项目,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了政府、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承受能力,为社会保险费改税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支撑。
二、社会保险费改税的作用
(一)实行费改税,更能充分体现社会保险制度的本质,化解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中面临的一系列障碍
社会保险不同于其他收费。社会保险税具有的偿还性并不是对称的。通常市场经济国家,中央政府不收费,而以税收为其主要收入来源,收费主要是地方政府。而社会保险是社会稳定、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是政府出于公共财政职能需要承担的必要责任。因此,以中央政府负责管理和实施作为显著特征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需要开征社会保险税。一经上升到“税”的层面,就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与征收有关的征收主体、征收政策等方面问题就将全面得到统一和规范。
(二)实行费改税,有利于规范收入来源渠道,化解财政风险
开征社会保险税,可以提高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促进规范、稳定的社保资金收入来源渠道和灵活的资金调剂机制形成,从而有利于解除国民的后顾之忧,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安定。当前普遍存在的滥用和挪用社会保险资金的,若不进行改革必将失信于广大国民,造成不平等、不公正。而以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险基金,便于建立收支两条线式规范的预算管理,增加专款专用的透明度,从而赢得纳税人的广泛支持,也有利于广大国民的监督。
(三)实行费改税,可以使社会保障制度置于法律的保护之下,加大筹集资金力度
社会保险税比社会保险费具有更强的强制性和统一性,“税”的立法层次明显高于“费”,在执行过程中刚性强。实行社会保险税可以大大提高社保资金的征收力度和统筹层次,有利于不同地区间企业的公平竞争,也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从而为社会保险体系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四)实行费改税既可降低社保基金的征收成本,又能大大提高社保资金的筹资效率
由于将税务机关征收社保基金的征收主体地位明确下来,有利于提高社保基金的征缴率。计税依据(缴费基数)更加准确。税务机关具有税收征管的基础设施、管理规范、征收经验等诸方面的优势,还有着较为完善和征管手段、方式、方法,便于规模化、集约化管理,而这些软硬件资料与征收社会保险税的共享,更有利于社保资金的筹集和量的增长。例如,社会保险税税基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基互补,纳税人为了少缴社会保险税有可能少报职工人数,为了少缴企业所得税又必须多报职工人数以扩大扣除额,如果利用社会保险税与企业所得税的钳制性,把二者综合起来进行稽核监控,必然会取得良好效果,从而为社会的稳定提供重要的资金保障。
三、国外征收社会保险税的经验与借鉴
世界上许多国家采用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方式筹措社会保险资金。社会保障税主要是对薪金和工资所得课征,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所得课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税征收的税金,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成为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主要包括美国、英国、荷兰、瑞典、挪威、俄罗斯等。
实行征收社会保障税的国家,主张政府为公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美国罗斯福总统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时就提出,采取最基本保障由政府负担,鼓励私人机构为公民提供多种形式补充保障的方式。政府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给予适当照顾,有效降低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责任风险和财政负担。美国社会保障税率的综合水平约在20%左右。
实行社会保障税制的国家,通常保险项目及其税率设置较为简单、明了,税款缴纳和保险金支付都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分工明确,管理集中。美国的社会保险项目包括老年退休、残疾、医疗、失业等,税率全国统一,各项保险分别由社会保障署、劳工部、铁路退休委等部门管理,国内收入局负责税款征收,财政部管理资金并按计划拨付款项,达到了管钱与管事分开、行政管理与执行机构分设,各部门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目的。
实行征收社会保障税的国家,社会保障税收入直接构成政府财政收入,成为政府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收支平衡状况直接影响政府财政的综合平衡。因此,严格组织和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及其运营是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而经常性的工作。在这种模式下,财政直接参与社会保障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和管理具有极强的预算约束。
实行征收社会保障税的国家,体现出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和适应性。社会保障税模式不论收入高低,不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只要参加社会保障的企业和个人都必须按统一的税率缴纳社会保障税,否则将不能享受均等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利用集中的部分社会保障税款,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社会保障基金的余缺调剂,平衡地区差距。同时,实施社会保障税优势在于不需要更多的苛刻条件,只要税率适度,社会保障法规比较完善,利用已有的税收征管机构和国家预算执行系统就能做到顺利实施。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社会保险税已成为税收的主要来源。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险税收入占到税收总收入的1/3,仅次于个人所得税,已成为其国家的第二大税种。征收社会保险税是国际通行的做法,许多国家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先后经历了由社会保险部门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待条件成熟时候改为征税的做法。这在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尤其值得我们很好地学习和借鉴。如以前英国的社会保障缴款由社会保障部门的机构负责征收,但自1999年起,为了更好地为国民提供服务和方便纳税,英国政府调整部门职能将征收社会保险职能并入税务署。国家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缴款政策都由税务署制定。2000年8月,俄罗斯将养老保险基金以外的3项社会保险费改为统一社会税,其征收机关也由原来的社会保障部门改为税务部门。他们认为,由税务机关征收可以有效降低征收成本,有助于减少偷漏行为,更好地利用现有的征收资源,有利于扩大实际覆盖面,并使社会制度更加规范。这些国家征收社会保障税的成功运行模式,无论是他们征税的依据,还是征税的尺度和征收与管理的办法都为我国实行社会保险费改税提供了大量可以借鉴的宝贵经验。
四、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机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目前的状况远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社会保险资金以费形式筹集的弊端日益凸显,已经到了迫切需要改革的程度。
(一)存在问题
1、参保范围不一,参保率较低。从各地情况看,有大量的单位和人员尚未参加社会保险,同一地区、同一类型企业的参保险种仍不相同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种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统一和参保率低的现状,不仅损害了应保未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制约了劳动力的正常合理流动,而且也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同时还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只有对所有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才能充分体现宪法赋予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方面的平等权利,从而适应多种经济形式长期并存和发展的客观要求。
2、缴费基数不一,征收政策难以界定。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对企业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有的按“工资总额”,有的按“参保职工缴费工资之和”。就是按“工资总额”征收的地方,有的是按企业“上年的工资总额”,有的是按企业“上月的工资总额”,有的按“实发工资总额”,有的按“应发工资总额”,不尽统一。工资总额的概念,随着经济发展,住房货币化、通讯货币化、公车货币化、福利货币化等一系列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深入,其形式和内容都在随时发生着很大的变化,统计上的“工资总额”概念边界逐渐变得越来越模糊,致使在实际工作中难于把握和界定,且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已不能适应目前征收工作的需要。
3、费率不统一,负担不公平。费率不统一是造成负担不均的主要原因。由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各地不一。从养老保险看,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但由于各地统筹层次不一,地方政府在确定本地区的缴费比例上弹性过大,造成全国各地费率相差悬殊。例如,国家规定的综合费率为28%(统筹20%,个人8%),厦门市政府规定综合费率为22%(其中统筹为14%);而广东省的中山市政府规定综合费率为18%(其中统筹为10%),辽宁则实行的是最高标准28%。就是在同一省区内,有些地区的缴费比例也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而且有些地方从当前基金收支平衡角度出发,时常调整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影响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以上问题的出现,归根结底还是以费的形式筹集社会保险资金缺乏法律支撑和体制保证。法律不健全、层级低,使得社会保险费无法可依,从而不能有效规范地调整各种法律主体关系;体制混乱、管理分散,也使得有关部门不能科学行政,从而无法建立高效协同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
(二)原因分析
社会保险资金以费的形式筹集造成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低、跨地区转移难等问题,既不规范,也不公平。同时,由于筹资能力弱,我国人口老龄化和财政负担逐年加重的情况难以应对,无法为解决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险体系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
1、统筹层次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以解决。由于统筹层次低,造成各地社保资金状况参差不齐,苦乐不均。越是经济条件差的地区,负担越重,而且收不抵支;越是经济发达地区,负担越轻,而且还有大量节余,形成恶性循环的态势,并且有不断加剧的倾向。一方面,各地之间不能做到总体平衡和以丰补欠,国家每年还要拿出大量资金弥补缺口,这种状况如不尽快得到解决,势必将影响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健康稳定发展。另一方面,统筹层次低是制约参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的主要原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完善,一些新兴经济热点区域不断涌现,尤其是一些大企业大公司经常进行人员变动和轮换,使我国劳务人员跨地区转移越来越频繁,由于受各地社会保险政策的限制,他们的参保关系很难转移接续,一方面给征收缴费带来困难,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2、人口老龄化,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制度难以支撑。根据国际社会惯例,65岁以上人口占一国总人口的10%则被称为老龄社会或老年人口国家。目前许多发达国家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以我国为例,2000年中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中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为0.88亿人,已经达到人口比例的7%。2005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1.4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以下简称“比重”)达11%;到202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34亿人,比重将提高到16.0%;预计21世纪40年代后期,我国将形成老龄人口高峰平台。届时,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4.3亿人,比重将达到30%,即每3人-4人中就有1名60岁以上的老年人。随着老龄人口比重的上升和劳动年龄人口比重的下降,我国老年赡养比也在逐年提高,2000年,我国老年赡养比为15.4%,预测2010年和2020年将分别提高到17.4%和24.7%。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未富先老”和老龄社会的过早到来,必将增加社会保险资金支出,从而加重劳动人口的负担,影响到社会代际关系的和谐。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课题报告预测,到2020年,我国养老金支出总额将达到28145亿元,相当于2000年的13倍多。
3、财政负担重,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难以维系。几年来,为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发放,尽管来自各级财政的当期补助日益增加,尤其是中央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转移支付补助2000年338亿元,2005年增加到545亿元,2007年增加到894亿元,2008年是1127亿元。但对于财政而言,更大的压力在于规模庞大的个人账户空账和巨额的历史欠账。1997年以来,有很多地方没有做实个人账户,无法割断统、账基金之间的联结,锁定统筹基金的债务。一些地方为满足当期支付需要,大量动用“中人”和“新人”积累的个人账户养老基金,个人账户空账规模不断扩大,全国各地合计空账已至少8000亿元。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弥补空账给各级财政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已成为当务之急。
4、筹资能力弱,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险制度资金难以保证。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将大多数的农民排除在社会保险体系之外,没有体现以人为本和统筹兼顾,没有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既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更重要的是不利于国家的安定团结和长治久安。二元经济结构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及现代化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阻碍,造成贫富差距扩大、地区发展不平衡、城市文化素质差距扩大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要消除城乡差别,纠正城乡失衡,不仅要解决制度不公和失当的问题,也要进行制度创新,解决制度无力和失效问题,只有公正而有效的制度才能为城乡协调发展提供根本性的保障,就目前来看,最有可能解决的就是推行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险制度。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险制度的核心问题就是要解决资金问题,由于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现实生活压力较大,暂时不可能实行统一的缴费政策,广覆盖、低水平无疑是将农民纳入社会保险制度的必然选择,也就是说农村社会保险的资金需求最终还是要由城镇来承担。那么,当务之急则是要完善筹资机制、健全管理体制,切实增强社会保险资金筹集的强制性、规范性和统一性,在确保及时足额筹集社会保险资金的基础上,通过城市反哺农村,实现城乡一体、人人享有社会保险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