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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专题培训范文1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着力在“强基础、抓规范、提水平、增实效”上下功夫,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运行机制,以深化安全常态管理为重点,以提高“三防”水平为基础,以建设“平安校园”为目标,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安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积极构建学生安全防护体系,全力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为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学校内保机构和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三防”建设达到省定标准,全面提高学校安防能力;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治;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网络、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师生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三、主要工作
1. 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X公通[2014]77号),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好“一岗双责”制,明确与细化学校安全管理各方责任、义务。
2. 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平安校园”长效建设机制,不断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能力,安全管理网络进一步规范,育人环境进一步优化,安全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
3. 加大校园安保工作力度。要争取财政加大对学校安全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学校“三防”建设和报警系统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学校(幼儿园)时,要将安全设施纳入建设规划,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对新申办中小学(幼儿园)的,要将“三防”配备作为必备条件严格审批。加强校园保安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推进校园保安队伍专业化建设。
4. 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管和督查。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做好学校食堂的清洁卫生和餐饮具消毒工作,清除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和调料,严防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要切实做好学校食堂大宗物品统一配送,特别要全面建立规范的食品原料配送索证、验收及配送和使用台帐登记、食品留样记录、紫外线消毒记录、餐饮具消毒等各项制度,做到专人负责,程序规范、责任落实。
5. 严格落实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对危险化学药品实行双人双锁、领用登记制度。积极协调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对市属学校多年遗留的过期不用的危险化学药品统一进行集中处理。
6. 加强消防保障,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深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全面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做到消防结合,防患未然。以校园基础实施、设备和人员密集场所、地下设施为重点,强化食堂、锅炉、电梯、配电室、车辆、机房等特殊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设施、器材保障体系建设,加大消防控制室建设力度,严格校园消防安全工作规程,保障人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7. 深化安全教育,提高师生防护能力。一是做好中小学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开设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课程开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将狠抓课程的落实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对学校开设课程的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各中小学要将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中,要求课程上课表、进课堂,确保课程课时顺利实施。各学校要注重师生心理健康,加强心理疏导,开展以“珍爱生命,关注心理健康”为主题的生命安全教育。开展培养学生尊重和热爱生命的态度,实现生命价值的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学校心理健康重点人群排摸干预工作,建立健全心理健康重点人群档案,加强危机干预的针对性与主动性。二是充分发挥学校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以春(秋)新学期开学、寒(暑)假、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5·12”防灾减灾宣传周、 “6·26”禁毒日、“11·9” 消防宣传日和“12·2”交通安全教育日等活动为契机,以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为纽带,通过班团队会、升旗仪式、墙报、板报、校园网络和校园广播等形式,多途径的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宣传活动,使安全文化“进校园”活动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学校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能力。广泛开展师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传染病防控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开展校园应急处置演练,特别要加强夜间紧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处置和报告。
8.大力开展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为主题的防范学生溺水专项活动。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意见的通知》(X政办函[2013]78号),把防溺水安全教育落实到每一个学生和学生监护人身上。学校要将教育部关于学生防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给家长。配合当地政府开展联防联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溺措施,进一步遏制双休日和暑期溺水事故。
9.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校车司乘人员培训管理,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大对校车运行监督管理。
10.深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完善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会商协调机制和工作例会制度;积极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努力构建、完善联防联控网络;进一步净化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环境,维护交通秩序、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11.深入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务必做到“三个零”:即“零推卸”、“零隐患”、“零容忍”。制定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完善全市学校重大安全隐患数据库,建立安全隐患台帐,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两化”工作,做好“湖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网”进行隐患排查上报与整改工作。
12.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业务培训。以“XX市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达标创建”为重点,抓好学校保安人员业务培训和技能培训工作。同时,加强对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培训要注重实效,把培训与专题研讨结合起来,通过组织开展专题研讨会、校园安全管理论坛等,把全市从事校园安全管理人员的智慧凝聚起来,逐步形成一支专业知识优,工作能力强的校园安全管理队伍。
13.加强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每月25号前上报《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三防”建设情况统计表》,市直各学校、幼儿园每月25号前上报校园“三防”建设情况报告。
附件:1. XX市2017年学校安全工作行事历
2. 中小学幼儿园“三防”建设情况统计表
XX市2017年学校安全工作行事历
时间
主要工作内容
二月
1.开学前学校安全隐患排查;
2.开学安全教育;
3.开展新学期安全检查;
三月
1.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
2.安全教育周活动(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部署);
3.防雷知识进校园活动;
四月
1. 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2. 开展全市第二批“平安学校”复查;
3.饮食卫生安全教育;
4.春游安全教育和督导检查;
5.督查各县市、区学生交通安全开展情况;
6.启动2017年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
五月
1.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
2.开展应急避险演练活动(5.12);
3.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月活动;
4.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与检查;
5.开展第三批“平安校园”复查工作。
六月
1.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月活动;
2.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周活动;
3.开展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开展防台、防雷、防暴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宣传教育;
4.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上报;
5.中考、高考的安全防范工作。
七月
1.继续开展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
2.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
3.校舍安全、技防设施检查;
4.组织全市校园安保人员业务培训;
5.县(市、区)组织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干部业务培训。
八月
1.教职工校本安全教育培训;
2.安全隐患整改,校舍修缮;
3.继续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
九月
1.秋季开学安全工作检查;
2.开展新学年安全教育活动;
3.国庆节前安全教育和安全大检查;
4.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5.继续开展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
十月
1.防溺水安全教育总结;
2.秋游安全教育;
3.法制教育、生命安全教育;
4.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上报;
5.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月
1.消防安全教育(11.9);
2.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3.师生应急疏散和火灾逃生自救演练。
十二月
1.冬季安全教育(防火、防冻、防一氧化碳中毒、防盗、防骗等);
2.年度安全工作总结,迎接各类考核,材料整理归档;
安全教育专题培训范文2
一、开展医疗安全教育的意义、目标
医疗安全和质量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开展医疗安全教育,狠抓医疗质量管理,旨在使全院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质量第一的思想,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职业风险意识和质量服务意识,增强中山一院主人翁感和团结协作精神,提高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提高我院的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院的优质品牌。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和中山一院的优质品牌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教育对象
全院职工
四、教育形式和总体要求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这次医疗安全教育,认认真真查找本科室、本部门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隐患(包括思想观念、服务意识和规章制度的完善及其落实执行情况等方面),根据医院的教育主题和服务理念口号确定本科室、本部门的主题和内容,采取调研、讨论(案例剖析讨论)、培训、整改等多种形式,把思想教育和行动实践结合起来,切切实实做到科科有行动、人人有触动,使我们的服务让病人感到满意,让病人为之感动。
教育主题:全院行动起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消除医护安全隐患,减少医疗差错,杜绝医疗事故。
服务理念口号:善待病人善待生命品质是医院的尊严。
五、总体安排
(一)由党办、职建办负责召开医生、护士、科主任等三个不同层次人员座谈会,进行有关医疗安全方面的调研。
(二)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为主,各科室积极配合参与,对全院职工进行分期分批、分层次的集中教育培训。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1、医生及医技人员的教育培训:
按副高以上人员;中、初级职称人员两个层次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培训内容按照有针对性、实效性,不同层面人员的培训内容、案例剖析要有所侧重的原则,每批安排三个单元,其中医疗安全现状分析和重申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防范医疗安全隐患为一个单元;有关医疗事故案例分析一个单元;结合医疗诉讼案例进行专题法理教育一个单元。
2、护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分层次进行“法律意识与护理差错事故的防范”、“护理工作环境的安全建立及维持”、“护理差错事故的原因分析及防范”、“护士语言行为存在问题及规范”等有关医疗护理安全内容的培训。
3、行政后勤干部的教育培训:
组织案例分析、增强医疗安全管理、服务临床一线意识的专题讲座。时间安排在月初。
安全教育专题培训范文3
在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更新的今天,供电企业对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员工,随时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安全教育培训是满足员工渴望在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中工作的自身需求,维护员工权益的基础保障。对于个人来说,员工应通过企业提供的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将接受和参与安全教育培训作为企业最大的福利,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防护技能的补充、更新、拓宽,提高安全素质,增强新形势下对企业安全需求的适应能力,维护自己最大的权益。
当前供电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对安全教育培训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基层单位、班组负责人,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存在盲区,导致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没有被纳入单位、班组日常工作计划的现象出现,受经济效益、工作进度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显现出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培训缺乏的现象。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尚不健全。随着供电企业快速发展和企业员工对安全教育培训满意度的变化,现有安全培训制度显现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或标准的缺失,可操作性欠缺,安全教育培训职能交叉加重了基层的负担等方面的问题。
3.安全教育培训覆盖面不足。基层单位、班组受培训能力限制,导致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有名无实,流于形式,造成基层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严重缺失,在不断积累之后造成员工整体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偏低。
4.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当前,安全培训多以理论讲解为主,由于与现场安全工作实际出现脱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之前没有开展前期调研,广泛征求员工对安全教育培训的需求,导致安全教育培训没有真正按照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员工的工作特点把握安全教育培训需求,有针对性的拟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使基层单位、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显现出走过场,为了培训而培训,缺乏针对性等方面的问题。
5.安全教育培训评价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目前,供电企业员工安全培训体系建设逐步趋于完善,但培训评价管理体系相对滞后,导致基层单位、班组安全培训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培训质效的考核、认证欠缺规范。
6.安全教育培训师资较薄弱。一是基层单位、专业班组培训员由于长期从事繁忙的现场工作、接触的专业前沿信息较少、时间和精力有限等原因,导致教育理念更新不及时,教育理论知识相对欠缺;二是由于基层单位、专业班组培训员在承担现场培训教学任务的同时还要面对和处理复杂、动态的现场作业工作,导致培训人员投入到培训教学上的时间、精力很难保证;三是一些基层单位将培训人员承担的培训任务划为义务劳动,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导致培训人员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教学工作中的积极性受挫,培训效能感下降,从而影响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学质量。
做好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对策研究
1.企业要健全和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的基础建设。企业在完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的同时,一是在硬件设施的投入和配备等方面要安排专用资金,落实具体部门,建设并完善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基地,配置必要的培训设备和设施,深入基层开展培训课题调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二是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通过基层选拔、自主培养,专业人员引进等多种方式,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师资资源的储备,建立能满足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要求的师资队伍,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质效,使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2.企业要将安全教育培训与企业安全目标愿景进行有效结合。安全教育培训具有形式和载体多元化的特征,但无论是通过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还是通过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竞赛、演讲、论坛、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始终都要同企业安全发展的安全目标愿景相结合。一是企业要将安全教育培训与员工个人的岗位追求、价值追求相结合。从关心员工各方面利益的角度出发,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使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能够发自内心的真正认识到只有保证了安全,才能得到个人利益,实现个人追求,真正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自觉汲取安全知识、提升安全技能。二是安全教育培训要纳入企业的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中,与专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培训有机融合,确定专责部门和人员统一管理,形成完善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避免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的现象出现,使安全教育培训在培训资金、培训时间、培训场所、培训设施、培训质效等方面从组织结构和管理上得到保障。
3.企业要形成安全教育培训的闭环管理流程。安全教育培训的闭环流程包括全面掌握企业和员工安全技能和素质提升需求,做好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分析;根据安全教育培训需求有针对性的编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设置培训课程;安全教育培训实施过程和安全教育培训质效评价等四个方面。企业和员工安全技能和素质提升需求调查,是确定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基础,是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实施过程和安全教育培训质效评价的前提,也是加强培训工作计划性、针对性、可控性和预见性的关键。企业和员工安全技能和素质提升需求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和基层单位、班组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二是企业安全水平和缺陷、隐患、事故状况,员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水平和“三违”现象发生率;三是员工对岗位新工艺、新设备、新技能的认知状况,应急处置技能和水平。
编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设置培训课程,应根据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组织机构实际,结合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调查制定。计划要做到有目标、有内容、有措施,注重针对性、实效性、可行性和操作性。
安全教育培训实施过程首先是要明确培训要求,科学合理的控制培训进度,着重从员工安全意识的提升、安全知识的完善、安全技能的补缺等方面提高员工整体安全素质。基层的单位和班组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中,可从制度、规范、常态、学用结合等方面出发,采用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竞赛、演讲、论坛、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唤起员工参与安全教育培训积极性;把握好安全理念、安全启迪、事故警示、人机互动等环节,对员工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教育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和安全实践经历,紧贴本单位和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学习、讨论分析事故案例等,真正做到有的放矢。
安全教育培训质效评价是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实效的保障,包括评估确定、评估方案制定、评估实施和评估反馈四个步骤。一是利用听课、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参培人员进行培训计划安排、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培训进度、培训环境、后勤服务、授课技巧等方面认可程度的评价;二是利用试卷答题、技能实操以及撰写培训心得体会等方式,掌握参培人员对培训内容的掌握情况和安全知识与技能的提升情况;三是通过对参训者行为观察及访谈其主管或同事,评定参训者接受培训后在工作行为上的变化;四是评估培训后带来的组织相关产出的变化效果。
安全教育专题培训范文4
“安全管理的核心,是安全教育。”综观我国目前电力企业安全教育和培训,我们发现许多领域存在空白或是滞后,远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和适应企业改革的需要,这就要求电力企业必须注重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创新工作。
如何实现安全教育培训的创新,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创新安全教育培训方式。针对安全教育广泛性的特点,采取分层次教育培训方式。根据不同岗位特点采用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手段及内容。对技术、管理人员通过传播安全教育新思路,宣传相关政策法规新动向,理顺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的新思路;对一线生产员工以贴近工作实践的内容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结合各时期安全动态与企业内部安全活动特点,开展相关安全专题讲座,加强生产员工安全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同时以浓烈的安全宣传氛围深入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构筑企业内部职工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安全协作环境。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开展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开发和传播多媒体安全教材,以生动逼真的形式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效果。大力开发具有各种岗位、工种特点的事故预想与处理仿真系统,开展事故演练培训,提高职工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是构筑良好的安全教育培训阵地。生产第一线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与能力的提高是企业安全教育工作的核心。为确保企业安全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在生产第一线员工中积极挖掘和培养安全教育骨干,利用班组教育中的人缘和地缘优势,根据不同班组的生产作业特点,及时调整教育培训内容和形式,在生产第一线建设一个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阵地。
三是确立安全教育培训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基础,须立足于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综合测试与考核评价。实施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评,避免安全教育工作走过场。一方面要激发全体安全教育工作者积极创新,提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效能;另一方面要调动员工参与安全教育的热情,保障安全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推行岗位绩效奖励与岗位竞争机制,以市场机制促进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水平的提高,扭转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的不良局面,完善企业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安全教育专题培训范文5
20xx年项目部安环部工作计划如下:
1、安全管理文件编制
(1)制定20xx年项目部及架子队安环管理目标。
(2)根据施工内容和现场实际情况重新修订安全、质量、环保保证体系文件内容。
(3)根据施工内容和现场实际情况重新修订安全管理办法内容。
(4)根据施工内容和现场实际情况重新修订应急预案内容。
2、安全检查
(1)落实专职安全员每日安全巡查,并将发现问题进行详细记录,现场能整改的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限期整改。
(2)安全环保部组织检查频率每周不少于一次,并有记录,复查能闭合。
(3)督促项目部领导组织的每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的落实。
(4)督促工程部组织对大临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5)督促物机部对大型机械设备、船舶运转日常保养管理等安全检查。
(6)不定期开展防火、防风、防洪、用电等专项检查。
(7)危险性较大施工工序指派专职安全员进行盯控。
3、安全教育培训
(1)根据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完成年初施工人员全员大培训。
(2)督促架子队班组坚持每天开展"班前安全十分钟"活动,()并且学习和活动要有记录。
(3)新进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4)转岗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5)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现场安全宣传教育。
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根据施工情况适时完善修改3#墩上塔柱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根据施工情况适时完善修改主桥钢梁架设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重大危险源控制
(1)根据施工内容和现场实际情况重新修订项目部危险源辨识清单,划分危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
(2)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动态管理,每月制定重大危险源清单及卡控措施。
6、安全专题活动
(1)积极开展"安全月"主题活动。
(2)积极开展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的安全专题活动。
7、其他安环管理工作
(1)及时更新内业资料台帐目录,做到资料规范、清晰,特种作业人员台帐进行每月更新,做到动态管理。
(2)中铁工管信息系统及时、按时使用录入。
(3)对上级单位下发的安全相关文件做到及时接受、处理、执行、回复。
(4)及时完成业主、监理、局指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回复。
(5)及时公司上报各种安全报表。
(6)积极落实并监督各种安环经费的支出和使用。
安全教育专题培训范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八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并依法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九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二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当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旅游景区、城市公园绿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景区、公园绿地、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 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队伍中,专职教员应当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当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两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同级公*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省级公*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 奖惩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当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公*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或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