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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网络诈骗的建议范文1
一是网络购物类。犯罪分子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开办网店,或直接开设购物网站,以打折、优惠等方式声称低价出售数码产品、化妆品、装饰品等价格较高的商品。网民先汇出钱款,却没有买到预期的商品。
二是名人评选类。犯罪分子以评选委员会的名义设立虚假网站,并向书法家、艺术家等特定人群发出邀请函,声称其已获得某项奖项或荣誉称号,邀请其参加活动,并承诺只要缴纳成本费就可以将其作品集册出版。为增加可信度,犯罪分子还在网站上放置其精心设计的评选过程、活动安排、往届获奖名单、颁奖嘉宾等虚假内容,极具欺骗性。
三是征婚交友类。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婚姻媒介,编造虚假身份,与受害人进行网络交流,在骗取对方信任、确立交往关系后,选择时机提出借钱周转、急需医疗、家庭遭遇变故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后便销声匿迹。此类案件诈骗数额较大,通常为几万到几十万元。
目前,前两类犯罪案件有所下降,但征婚交友类犯罪案件正逐渐增加,成为网络诈骗案件中的主流。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随着司法机关和有关媒体的宣传、提示,广大市民的防范意识正逐步提高,传统类型的网络骗局已经不容易得手。
二是公安机关对网络上存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越来越重视,多次部署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通过开展对互联网搜索引擎、即时通讯服务、电子商务、供求信息网站以及博客、网络社区、中小型论坛等信息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有效的清理了网上各类违法有害信息,净化了网络环境。
三是由于城市生活节奏快、生活压力大、交友圈子相对封闭等原因,社会上出现了不少“剩男剩女”。通过网络征婚交友,解决自己的终身大事,正成为年轻人的潮流。一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这一方式,在多个婚恋网站,虚构身份,与多人甚至是几十人同时交往,以恋爱、结婚为幌子,骗取财物。而被害人碍于情面、不愿报案及恋爱中双方财物流转的性质不易认定,增加了侦破此类案件的难度。
为遏制网络诈骗案件的增长,最大限度地减少此类犯罪,海淀法院刑事审判部门提出以下几项防范对策:
一是继续加强法治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对网络诈骗的防范意识。向广大群众提示个人信息的重要性,防止群众的个人信息被盗取和利用。
二是建立对网络环境的长期治理机制,加强对互联网服务单位的管理,压缩网络违法犯罪的活动空间,保持对网络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
防范网络诈骗的建议范文2
[关键词]计算机;安全问题;研究;措施
随着全球化网络普及,计算机网络在人们工作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人们可通过计算机实现网络的传输、视频聊天、转账付款、社交购物以及网络学习等等,然而,几年来有关网络安全问题却时有发生,譬如,网络诈骗,目前比价多的网络诈骗集中在微信方面,诈骗人采取克隆自己微信昵称,头像,进而像自己的好友和家人进行诈骗,银行客户卡内钱无辜被盗等事件也时有发生等等一系列有关网络安全事件使人们焦虑,如何有效地采取措施遏制这种事件的发生成为人们比较关心的问题。
一、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基本内涵
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主要是指通过网络管理和一些技术性的措施,进而保障网络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以及安全性等方面,主要是为了让数据免于被破坏。
二、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常见形式
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形式:人为因素造成的计算机网络不安全、自然因素造成的计算机网络不安全。
(一)人为因素
人为因素造成的计算机网络不安全常见的形式1.利用网络诈骗近年来利用网络诈骗的案例时有发生,微信成为一个比较常见的渠道。微信克隆是很多诈骗者经常采取的手段,诈骗者采取微信克隆的手段,克隆某人微信形式:包括昵称、头像等信息,然后屏蔽所有人,让其他人看不到朋友圈信息,然后向某人朋友借钱等手段进行诈骗。除此之外,还有一个组织采取打着的幌子进行诈骗,他们一般都是采取以美女头像吸引附近的男生,互加好友后,直接约见面,不过在见面之前,索取几百元保障金,部分男生受不到诱惑被诈骗。利用网络诈骗的形式,还有很多,网络诈骗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形式,其隐蔽性是其常见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2.利用网络黑客技术破坏网络安全“黑客”一词主要是用来形容计算机能力超强的一部分人。不过,近年来利用黑客技术攻击网络系统的事件时有发生,像兰州市一家网络公司网站系统被黑客攻击出现了近20小时瘫痪,成为兰州市很多网络公司为之惊慌的事情。2015年比较知名的网络攻击事件发生在艺龙网被攻击事件,尽管官方澄清说是由于工程师操作误导造成的,然而,来自艺龙网内部人士的说法,此次网络故障主要来自黑客的恶性攻击。
(二)自然因素
计算机系统硬件和通讯设施极易遭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如:各种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水灾、风暴、建筑物破坏等)对计算机网络构成威胁。还有一些偶发性因素,如电源故障、设备的机能失常、软件开发过程中留下的某些漏洞等,也对计算机网络构成严重威胁。此外管理不好、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水平较低、操作失误、渎职行为等都会对计算机信息安全造成威胁。
三、如何有效地防范网络安全问题
上文已经论述了计算机网络安全常见的存在形式,针对目前的情况,如何有效地防范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的发生,成为研究计算机网络安全的重中之重。针对这种问题,本文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措施,如下。
(一)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提高用户在上网时的安全意识,一些来自陌生人发送的链接,不要轻易点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很多专业从事网络诈骗的公司,恶意制造带有病毒的链接,群发给用户,通过用户点击获得用户银行卡账号和密码,进而盗取用户卡内资金。因此,提高网络安全意识相当重要,对于不明链接或网站,不要轻易打开。除此之外,建立安全的管理制度需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不要轻易打开一些链接或者网站,以防进入带有病毒链接的网站或论坛,早晨没有必要的损失,建议安全管理制度,除了不轻易访问网站外,还需要对网络服务器的合理运用有专人负责,定期维护,防止因定期不清理,垃圾过多,造成程序运行缓慢,出现程序漏洞。
(二)合理使用杀毒软件清查电脑
合理使用杀毒软件清理电脑对维护电脑的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比较知名的杀毒软件,如360杀毒,360安全卫士,金山,鲁大师等在杀毒、清理有危害的病毒方面,具有较高的清理能力,可有效地阻止病毒浸入电脑,保障电脑不受病毒的危害,除此之外,常用的杀毒软件还自带一些清理不常用软件,查杀被病毒清理的文件,这对从源头上消灭可能危害文件的病毒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四、结语
本文以计算机网络安全为研究对象,采取了计算机网络安全概述—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常见的形式,有效解决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的措施等研究方式对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研究,在研究的过程中,本文以理论和实例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了研究,以便读者对其有更深入的了解。计算机网络安全对我国网络的健康发展以及我国金融业的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网络不安全有可能会造成银行卡内钱被盗,这对人们银行存款早晨很大的影响,存户不存钱,银行将不能有效地借款给其他企业或公司,这对我国金融业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最终滞缓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最终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所以,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应该值得我国重视,加强对计算机网络安全方面的投入,争取打造一个健康且安全的网络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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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姜文强.浅谈计算机网络的安全防护[J].数字技术与应用,2012.
防范网络诈骗的建议范文3
[关键词] 网络钓鱼 蜜网技术 电子邮件
一、网络钓鱼概述
网络钓鱼一词,是“Fishing”和“Phone”的综合体,由于黑客始祖起初是以电话作案,所以用“Ph”来取代“F”,创造了“Phishing”,Phishing发音与Fishing相同。网络钓鱼就是通过大量发送欺骗性的E-mail和伪造的Web站点来进行诈骗活动,使受骗者泄露自己的重要数据(如信用卡号、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的一种攻击方式。
根据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的统计,目前中国的网络钓鱼网站占全球钓鱼网站的13%,名列全球第二位。自2004年7月以来,该类欺诈以非常快的速度递增。2005年中,公安部侦破网络诈骗案件达1350起,其中金融服务是遭到攻击最多的行业,2006年1月有92%的钓鱼攻击都是针对金融行业的。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华红十字会、21cn网站都出现过假冒网站事件,给网民增添了不少烦恼。
二、网络钓鱼的主要手法
网络钓鱼者使用的主要手法都基本上是相同的。
1.通过电子邮件,虚假信息引诱用户
钓鱼者大量发送欺诈性邮件,这些邮件多以中奖、顾问、对账等内容引诱用户在邮件中填入金融账号和密码,或是以各种紧迫的理由要求收件人登录某网页提交用户名,密码、身份证号、信用卡号等信息,继而盗窃用户资金。
2.建立假冒网上银行、证券网站,骗取用户账号密码实施盗窃
钓鱼者建立起域名和网页内容都与真正网上银行系统、网上证券交易平台极为相似的网站,引诱用户输入账号密码等信息,进而通过真正的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系统或者伪造银行储蓄卡,证券交易卡盗窃资金。
3.利用虚假电子商务进行诈骗
通过建立电子商务网站,或是在比较知名,大型的电子商务网站如“易趣”、“淘宝”上,虚假的商品销售信息,以所谓“免税商品”、“走私货”、“慈善义卖”的名义出售各种产品,很多人在低价的诱惑下上当受骗。在收到受害人的购物汇款后就销声匿迹,或以次充好,以走私货充当行货,消费者买到的是质次价高的商品。
4.利用木马和黑客技术窃取用户信息后实施盗窃
木马制作者通过发送邮件或在网站中隐藏木马等方式大肆传播木马程序,当感染木马的用户进行网上交易时木马程序即以键盘记录的方式获取用户账号和密码,并发送给指定邮箱,有些木马甚至可以突破软键盘密码保护技术和盗取用户的数字证书,使用户的资金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5.利用用户弱口令等漏洞破解猜测用户账号和密码
由于部分用户贪图方便设置弱口令使得钓鱼者可通过猜测和一些破解算法对计算机或银行卡密码进行破解。实际上网络钓鱼者在实施网络诈骗的过程中,经常采取以上几种手法交织、配合进行,还有的通过手机短信、QQ 、MSN进行各种各样的“网络钓鱼”违法活动。
三、网络钓鱼危害
网络钓鱼的发生给电子商务和网络营销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1.它恶化了电子商务的生态环境影响了经济秩序
电子商务交换模式的重要特点是要实现从看货到付款的“直接交换”。过渡到以信用工具和信用体系为中介的“间接交换”。这种间接交换的普遍性,就依赖于信用体系的有效性。网络诈骗活动的发展和蔓延将使广大用户对这种交易方式表示怀疑,为此我们将不得不付出极大的信用建设成本。
2.骗取网民钱财使网民遭受经济损失
网上的海关查没品、超低价电子产品等诱饵具有极大的诱惑力.又有极大的欺骗性。通过这种交易,钓鱼者不但获取交易利益,甚至可以获得用户的机密信息,从而使用户遭受经济损失。
3.破坏了网上的诚信交易环境
诚信,一直被认为是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大瓶颈。据有关专家分析,中国市场交易中由于缺乏信用体系,使得无效成本占GDP的比重至少为10%~20%。
四、识别与防范网络钓鱼的措施
为了防范网络钓鱼给我们带来损失,针对其常采取的网络欺诈手法,可以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1.做好网络安全防范措施:
一是及时安装并升级防火墙、杀毒软件、反垃圾邮件软件、反间谍软件和“反钓鱼专家”;
二是注意及时安装操作系统补丁,堵塞软件漏洞;
三是禁止浏览器运行JavaScript和ActiveX代码;
四是禁用浏览器的自动完成功能,防止浏览器存储个人敏感信息;
五是不要上一些不太了解的网站,从网上下载的软件必须要先进行杀毒处理.不要打开MSN或者QQ上传送过来的不明文件等。
2.对假冒网上金融网站,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防范:
一是由用户亲自输入并认真核对网址,多数合法网站的网址相对较短,仿冒网站的地址通常较长;
二是不要选与用户个人信息有关的信息如姓名缩写、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电话号码等作为密码,建议用字母、数字和特殊符号组成混合密码,密码长度不能太短;
三是可以向银行或第三方安全认证机构去申请数字证书,并管好自己的数字证书;
四是通过正确的程序登录支付网关,通过正式公布的网站进入,不要通过搜索引擎找到的网址或其他不明网站的链接进入,因为搜索引擎正成为网络钓鱼的帮凶。
3.针对电子邮件欺诈,要做到:
一是不接收英文邮件,除非你在国外申请了有关服务;
二是对要求提供个人信息、账号、密码等信息、否则将停掉信用卡账号之类的邮件不予理睬;
三是认真查看邮件内容,如果你想核实电子邮件中的信息,应使用电话方式,若想访问邮件中某个公司的网站,要用浏览器直接访问,不要点击电子邮件中提供的链接或附件,这些链接或附件中往往隐藏着木马程序、计算机病毒或引向一个钓鱼网站;
四是对以超低价或海关查没品等为诱饵诱骗消费者的邮件,一定要能克制自己,不要因小失大。
4.规范安全操作方法:
(1)我们在进入网上银行后,在看到输入框时,不要急于输入信息,要检查IE是否启用加密连接,并检查证书是否有效,最好还要检查证书是否与地址栏的地址相匹配。
(2)养成良好的交易习惯。做好每次交易记录,对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等平台办理的转账和支付等业务做好记录,定期查看“历史交易明细”和打印业务对账单。
(3)使用收藏夹避免误入假网站。
(4)及时清除登录网上银行的痕迹。
(5)电子商务企业应提供更多的安全服务。
参考文献:
[1]褚德坤,网络钓鱼现状与对策[M].信息网络安全,2006(5).
[2]王文松,吕秀鉴,于丽娜.网络钓鱼及其防范[M].河北石家庄:计算机与网络.2006(13).-41-42.
[3]陈达,网络钓鱼的现状、方式及防范初探[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06(7).-35-37.
防范网络诈骗的建议范文4
新规聚焦移动支付的安全性。在畅享移动支付便捷性的同时,有哪些风险值得消费者关注?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
电子钱包撬动支付方式革命
先闭上眼睛想想,上一次使用现金是什么时候?吃饭扫码付款、看病微信支付、电费水费用支付宝……衣食住行“无现金”消费悄然流行。从纸币到银行卡再到移动支付,支付方式革命正冲击着人们的生活习惯,也改变着商业的版图。专家预测,未来十年,安全、便捷的移动支付,在中国或将逐渐成为主流付款方式。
自2013年6月正式上线以来,移动支付正在加速渗透各类场景,并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6)》显示,2015年国内银行共处理移动支付业务138.37亿笔,金额108.2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5.86%和379.06%;非银行支付机构共处理移动支付业务398.61亿笔,金额21.96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0%和166.5%。
微信红包和转账是微信用户开始“无现金”生活的重要尝试,且数据惊人。除了红包和转账,在民生消费等诸多场景都接入微信支付。仅在滴滴打车中,移动支付平均每日减少超过800万次现金使用。微信支付在线下的门店接入总数已超过15万。
据蚂蚁金服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国已有352个城市入驻支付宝城市服务平台,辐射全国。包括车主服务、政务办事、医疗服务、交通出行、生活缴费等在内的9大类58种不同类别的服务,为超过1.5亿的用户提供简单便捷的服务体验。
支付方式的变革,对经济产生深远影响。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当前多种支付方式共同竞争,改善支付环境,提升消费体验,也是金融领域的供给侧改革。
移动支付颠覆了传统商业模式。微信团队分析,在传统行业中,每次购物阶段结算是一次生意的结束。移动支付中,几乎每个到店顾客都代表着一个微信ID,是商家获得“下一单生意”的起点。
在公安部经侦局和网安局的指导下,中国银联的《2015移动互联网支付安全调查报告》显示,尽管存在一定安全问题,但消费者使用移动支付的习惯正在逐步形成,整体月均移动支付消费金额和频率较上年均有所上升,且无论是实物类消费还是虚拟类消费均比2015年有显著增长。
不法分子对电子钱包虎视眈眈
第三方支付“井喷式”发展,也伴随着一些风险。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猖獗诈骗,通过账号盗取及劫持木马等技术手段,对消费者的“电子钱包”虎视眈眈。
针对新支付方式的诈骗手法升级。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法也跟着升级。腾讯支付安全联合艾瑞咨询《2016腾讯支付安全大数据报告》显示,支付诈骗骗术五花八门,其中冒充公检法占比38%,位居第一;冒充客服其次,占比12%;诈骗短信、电话紧随其后,占比11%。
据360安全专家刘洋介绍,最近一年来,随着手机支付、快捷支付等现代网络支付方式的兴起,骗子们也开始更多利用新的支付方式进行诈骗。例如微信红包诈骗,微信AA红包诈骗,微信虚假公众账号诈骗,微信投票、点赞诈骗,微信扫码关注诈骗、虚假微商诈骗等。这些诈骗手段比较新颖,让人难以识破。
从腾讯支付大数据分析可以看出,近一年来,骗子利用手机木马实施诈骗成为趋势。用户手机一旦被骗子的木马病毒感染,病毒将自行编辑复制用户整个通讯录,以用户名义向通讯录中的联系人病毒短信,导致更多人上当受骗。
消费者个人信息被窃取。
刘洋介绍,一些新型的黑客攻击技术也在窃取消费者个人信息。比如,伪基站可以伪装成任意号码向用户发送诈骗短信,并诱骗手机用户登录钓鱼网站;钓鱼WiFi则可以直接监视接入该WiFi网络用户的所有上网行为。此外,远程篡改家用路由器,远程入侵智能手机,远程入侵网络电视盒等新型攻击方式也对消费者信息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而针对NFC“闪付”,利用特制的读卡器隔着厚厚的钱包和衣服也能读取闪付卡数据。对这些新型攻击方式必须提高警惕。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杨柳勇认为,网络支付安全本身不是第三方支付的问题,而是用户信息安全问题。现在众多网络诈骗的源头是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不法分子可以“精准诈骗”。目前移动支付形式多样,关键还是要保护好用户的核心信息。
换手机或换号码,易导致“电子钱包”不再安全。
“都用手机支付,万一手机丢了,钱怎么办?”记者采访发现,这样的疑问,是许多用户的担忧。消费者一旦更换手机号,各类不便接踵而至。例如,2015年11月11日,佛山的朱小姐用新号开通支付宝,然后把旧支付宝账户上的1万元转到新账户。没想到她的新号码属于“二次放号”,朱小姐重新注册的支付宝可以设置登录密码,但是支付密码却是由前任机主设定。这也意味着,她转进去的钱,无法使用。
刘洋介绍,使用二手手机也容易造成安全隐患。例如在手机中的支付宝、淘宝等应用中借助设备实施盗刷,或者用专门软件进行手机恢复。
据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显示,近一年,国内6.88亿网民因垃圾短信、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估算达915亿元。业内人士认为,移动支付的规模越来越大,考验着金融体系的安全。
据《2015移动互联网支付安全调查报告》显示,近九成遭受网络欺诈的消费者未获得有效赔偿,在遭遇网络支付欺诈并产生损失的调查中,网络支付欺诈追损难度较高,损失全额或部分追回的仅4%,绝大多数是消费者自行承担全部欺诈损失,这一比例高达88%。
支付机构挪用资金现象。此前,上海畅购、浙江易士、广东益民三家企业因涉及挪用备付金、非法吸储,已被吊销《支付业务许可证》。多家涉及移动支付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因存在通过非客户备付金账户存放并划转客户备付金等严重违规现象,被央行处以高额罚款。
专家表示,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机构规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挪用支付账户沉淀的客户备付金现象十分普遍。一些移动支付机构将客户资金用于投资或放贷,一旦出现资金问题会导致无法兑付等问题。央行此前已出台政策规范移动支付账户沉淀资金管理,但从当前查处的违规情况来看,支付机构仍然可通过渠道、托管银行履职不力等漏洞挪用客户备付金。
如何保护好你的电子钱包?
如何保护好你的“电子钱包”,这个问题不容忽视。如果消费者上网习惯不安全,就容易导致受骗几率增加。
腾讯支付安全负责人许国爱表示,大部分用户风险防范意识较低,存在安全隐患。报告调研样本中,75%的用户多账户使用相同密码,80%的用户随意连接免费公共WiFi。建议广大用户提高支付风险意识,不同账户建议使用独立的密码,连接公共WiFi时不执行支付等敏感操作。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互联网金融部研究员陈莉认为,企业要做好风险控制,合规合法操作交易,避免技术缺失带来的资金安全风险。用户也应该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轻信不明网站、短信以及电话。
“移动支付安全应成为支付产品客户体验中首要考虑的因素。”中国银联风险控制部总经理袁晓寒认为,从短期来看,消费者账户信息安全保护、移动终端环境安全、网上商户入网管理、网络账户实名制等方面仍需产业相关方持续关注,从支付产品看,未来的创新或将更多考虑安全因素,让消费者真正做到放心支付。
目前,不论是支付宝,还是微信支付,针对手机支付都作出“全额赔付”的承诺,并推出了账户保险。但对于用户而言,第三方支付提供商能否不断升级技术,提供更具安全感的产品体验,消费者出现资金损失,平台是否能快速响应,是对电子支付工具的首要要求。
防范网络诈骗的建议范文5
【关键词】网络诈骗;刑事立法;诈骗罪
一、对增设网络犯罪类罪并将网络诈骗犯罪独立成罪存在争议
适当的立法模式选择是立法成功的前提。在网络犯罪立法上存在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主张,制定专门的反计算机法,同时对现行刑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完善。有的学者则主张采用渐进立法模式,先修订刑法,再扩大为专章,最后再制定单行惩治网络犯罪法律。也有学者主张必须增设相关若干罪名并对《刑法》第285条和286条进行完善。实际上对于网络犯罪立法问题主要存在两种对立观点:即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之内解决还是超越现有法律框架开拓新的立法。这两种观点谈不上孰优孰劣,所不同的只是立法思路的差异而已。
立法应该具有超前意识,但法律的滞后性又决定了法律永远难以超越社会发展的脚步,而只能尽量对社会生活做出最大限度的适应,甚至在一定意义上法律原则要对社会生活予以适当让渡。
因此,笔者认为,在网络犯罪的立法问题上,既要有适当的前瞻性,同时也要充分考虑网络犯罪的现状与特点。网络犯罪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概念,它只是在网络社会发展的初级阶段出现的特殊产物,注定带有阶段性与暂时性特点。随着网络生存方式的普及与发展,未来网络必将成为人类社会生活的常态,即人类生活中的几乎所有行为都需要借助网络来完成。那时网络犯罪的概念必将失去意义,退出历史舞台,就如同现在其不可能也不应该成为刑法意义上的独立犯罪类型。
基于这种认识,笔者认为对于网络犯罪单独立法是没有必要的。法律应该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应是对犯罪行为一般规律的反映,对网络犯罪单独立法的思路是不可取的。而且在现有刑法体系中,大部分的网络犯罪行为在刑法条文中也有相应的罪名与之对应,可以依照此种罪名解决相应的案例,就网络诈骗犯罪而言,可以在分析其犯罪构成的基础上确定与之相对应的罪名,包括普通诈骗罪、金融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因此无立新法之必要。我们应该做的是尽量对刑法规则进行相应调整,使其适应网络社会的发展需要,这个目标应该是可以达成的。在立法技术上,可以考虑采用刑法修正案的模式逐步进行调整,对于涉及技术性较强的内容,为避免刑法体系的冗长可以采用空白罪状与引证罪状,通过相关的行政法规对此作出详细规定。
二、对网络诈骗罪犯罪行为人的处罚规定死刑问题
我国刑法规定普通诈骗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部分金融诈骗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在金融诈骗犯罪中刑法修正案把出台之前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都有关于死刑的规定,但是修法修正案八仅保留了集资诈骗罪的死刑。
对于网络诈骗犯罪有的学者主张增设死刑,理由是诈骗罪的危害程度有时超过集资诈骗罪,退一步说,即或两罪的危害程度一样大,那么,集资诈骗罪可以判处死刑,诈骗罪也应该可以判处死刑,但依据刑法对相关诈骗犯罪的规定至多只能判处无期徒刑,这影响了我国刑法内部的协调和实践中对重大网络诈骗罪的有力打击。因此,建议立法机关增设死刑。
但是,网络诈骗罪属于智能犯罪,不是暴力犯罪,为了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范围,不宜对诈骗罪增设死刑。1997年刑法规定了8种金融诈骗犯罪,其中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法定最高刑有死刑。《刑法修正案(八)》根据刑法总则关于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的规定,取消了后三种犯罪的死刑,只保留了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可能考虑到这是一种涉众犯罪,受害人多,影响大,处理不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刑法修正案(八)》还取消了其他10个非暴力性经济性犯罪的死刑,这是刑法立法上的重大突破,彰显了生命至高无上的价值,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回应了人民群众要求限制和减少死刑的期待,是社会发展和法治文明进步的表现。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死刑的基本刑事政策,刑法修正开始向取消死刑罪名的方向发展。
事实上,网络诈骗犯罪包括集资诈骗犯罪的受害人与其他类型的诈骗犯罪的受害人一样,大多出于贪利、投机的心理,将自己的财产交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而存在一定过错。如果对网络诈骗犯罪以及集资诈骗犯罪适用死刑,势必导致司法上对出集资诈骗罪以外的诈骗犯罪量刑上的不平衡,有悖司法公平和公正。因此,笔者认为,对于网络诈骗犯罪不应增设死刑的规定。即使是在处理定性为设有死刑规定的集资诈骗犯罪的网络诈骗犯罪之时,司法机关也应当采取极其慎重的态度适用死刑,做到理性司法,并体现刑法的谦抑性精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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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网络诈骗的建议范文6
鱼目混珠:调包和伪造
假票据的制作手段一般有三种:一是利用高科技手段彻底伪造;二是利用在数额较小的真汇 票 上改动金额的办法变造;三是利用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承付期限长、金额大和反复多次转让等 特点,先签发真汇票,根据真汇票伪造内容完全相同的假汇票。
有时,不法分子甚至可以伪造电报。去年12月21日,自称为武汉某公司经理的张某来到某银 行株洲市城中支行申请承兑汇票贴现,并出具了湖北某银行开具的金额为465万元的承兑汇 票。几分钟之后,这家银行就收到出票行传来的银行承兑汇票传真件。经办人员及时向 对方发出加急电报查询,次日早晨,"投递员"送来武汉回复的加急电报。尽管这一切与平 常办理业务没什么两样,但这家银行在审查汇票时还是发现了疑点。经查询与检 验,电报系伪造。
瞒天过海:圈钱和逃债
比起用假票直接行骗,利用票据的金融特性进行不法资金运作则更为隐蔽。其中常用 的手法有两种--圈钱和逃债。
"票据圈钱"是指资金掮客利用非法手段从一家银行申请办理承兑汇票,
然后到另一家银行进行贴现,套取银行资金后,用于其他金融领域,从而轻而易举地完成" 圈钱"过程。
利用票据逃债是最近几年刚刚出现的一种新的行骗手法。例如,一家欠贷1000余万元的装饰 材料加工企业经常对外宣称无力支付银行利息,该户在银 行的账户上也长时间没有销货款回笼,但生产经营仍在正常进行。银行工作人员到一些相关 企业进行深入的调查后发现:该企业产品在外地销售全部采用承兑汇票方式结算,企业收到 承兑汇票后再将汇票背书转让购进原材料;或转让给其他有关联的企业向银行申请贴现而套 取现金,从而逃避银行的收贷收息。事实上,该企业已在其他银行的账户上囤积了100万元 存款。
诸如此类的事件不仅使银行对债权的管理失控,加剧企业的逃废债行为,而且容易引发企业 间的债务纠纷。
多管齐下防范票据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