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如何保护海洋环境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如何保护海洋环境范文1
关键词:海洋环境保护区;国际法基础;有关问题
中图分类号:D99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10.25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10-68-04
一、海洋环境保护区制度介绍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Nature and Nature Resources, IUCN)将海洋环境保护区(Marine Protected Areas, MPAs)定义为任何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有效方式建立的,对其中部分或全部环境进行封闭保护的潮间带或潮下带陆架区域,包括其上覆水域及相关的动植物群落、历史及文化属性。①
很多国家依据世界自然联盟的定义,对海洋环境保护区进行了不同的界定。澳大利亚在《建立国家海洋保护区代表系统指南》中规定:海洋环境保护区是“专门用于保护和维持生物多样性、自然及相关文化资源,并通过法律或者其他有效方式进行管理的海洋区域(包括陆地、海床和水下底土)。”②美国在2001年国家研究委员会报告中,将海洋环境保护区定义为:“为了特定的保护目的,用于加强海洋资源管理的一种前景广阔的,并作为生态系统管理方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来对海洋生物资源进行保护的涉海区域。”新西兰在《海洋保护区政策和实施计划》中强调保护区是旨在“通过全面保护,特别用来在生境和生态系统层次上维持和恢复生物多样健康的海域。”
截止到2012年底,根据联合国生物多样性会议报告,全球被保护海域面积已超过830万平方公里,占全球海域面积的2.3%。依据现有国家实践,世界上建立的第一个海洋环境保护区是位于美国佛罗里达州的杰弗逊堡国家古迹(Fort Jefferson National Monument)。全球最大的海洋环境保护区——大堡礁国家公园(Great Barrier Reef Marine Park)是澳大利亚于1979年建立的。此外,百慕大群岛、加拿大、古巴、新西兰和欧盟也在积极推进国内和国际海洋环境保护区系统的建立,海洋保护区的建设从国家层面发展到国际层面。
二、海洋环境保护区的国际法律基础
(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1982年,海洋法公约为沿海国建立海洋环境保护区奠定了国际法基础。《公约》确立了沿海国在不同海域的管辖权③,还增加了专属经济区制度。根据《公约》第56条:“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不论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权利……”,以及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
伴随着权利的扩大,沿海国也承担着更多的义务。例如,《公约》要求“沿海国参照其可得到的最可靠的科学证据,应通过正当的养护和管理措施,确保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的维持不受过度开发的危害……”。④沿海国在决定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的可捕量时,“应考虑到与捕捞鱼种有关联或依赖该鱼种生存的鱼种所受的影响,以便使这些有关联或依赖的鱼种的数量维持在或恢复到其繁殖不会受到严重威胁的水平上”⑤在第十二部分项下,各国都应在适当情形下个别或联合地采取保护海洋环境的措施,各国都有权针对特定海域的特殊生态条件采取特别措施。⑥根据《公约》第192条,各国无论其地理环境如何或是否是港口国、船旗国和沿海国,都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尽管公约没有对“海洋环境”做出明确界定,但依据第1条第4款对“海洋环境污染”的解释可以推断出涉及到每一个海洋区域的意图。《公约》第193条重申了各国开发其自然资源的权利,但将这种权利置于保护海洋环境的前提下。第194条进一步要求各国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任何来源的污染,为此应按照其能力使用最切实可行的方法。依据第194条第5款,这种措施应“包括保护和保全稀有或脆弱的生态系统,以及衰竭、受威胁或有灭绝危险的物种和其他形式的海洋生物的生存环境而有必要的措施”。
为了加强对跨界鱼类种群的管理,缔约国于1995年8月4日通过了《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协定》。尽管协定的关注点仅限于跨界鱼类和高度洄游鱼类,但体现了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要求。协定的通过表明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正式纳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视野。
(二)21世纪议程
1992年关于可持续发展的里约会议,与会国通过了旨在促进全世界可持续发展的21世纪议程。⑦议程第15章“促进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包括“对生态系统和生物栖息地的保护”体现了环境保护区的突出地位和重要意义。议程第17章强调了对“所有海洋环境的保护,包括封闭、半封闭海域和沿海区域,并对其中的生物资源加以保护和合理利用”。⑧还鼓励各签署国对国家管辖下的海域,包括已经建立正在管理中的保护区,采取适当措施维持生物多样性、提高海洋物种产量、保护海洋栖息地。⑨
(三)生物多样性公约
1992年里约热内卢地球峰会通过了《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公约》旨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持久使用其组成部分以及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利益。⑩ “各国具有按照其环境政策开发其资源的权利,同时负有责任确保在它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活动不致对其他国家或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造成损害。”11《公约》规定“每一缔约国应按照其特殊情况和能力,为保护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样性制定国家战略、计划或方案,或为此目的变通其现有战略、计划或方案;这些战略、计划或方案除其他外应体现本公约内载明与该缔约国有关的措施;尽可能并酌情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持久使用订入有关的部门或跨部门计划、方案和政策内。”12第8条还特别要求各缔约方“建立保护区系统或需要采取特殊措施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地区”。13
由于《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用语相对概括和抽象,1995年巴黎第二次会议上通过的雅加达任务(Jakarta Mandate)将目标明确为保护海洋及沿海生物多样性。142004年2月巴黎第七次会议中,与会各方认识到海洋和沿海生物多样性正受到人类活动的威胁并出现局部地区恶化,全球、区域和国家管辖下的海洋和沿海生物多样性正在锐减或消失的现实。15会议决议提到海洋和沿海保护区对于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已成为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物种可持续利用的基本方法和途径。决议呼吁各方建立海洋和沿海管理机制并将海洋和沿海保护区纳入其中,同时要求通过国际合作在国际水域建立海洋和沿海保护区。
三、海洋保护区制度可能产生的问题
(一)权利滥用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00条要求缔约国诚意并不得滥用权利,各缔约国应诚意履行根据本公约承担的义务并应以不致构成滥用权利的方式行使公约所承认的权利、管辖权和自由。在毛里求斯诉英国有关查戈斯群岛海洋环境保护区的案件中,毛里求斯请求法院判决英国建立保护区的行为违反了公约第300条的规定。根据维基解密披露的一段关于美国驻英大使与英国外交和联邦事务部部长之间的对话显示出查戈斯群岛海洋保护区的建立更多的是为了防止原岛民返回该岛,企图通过严格禁止捕鱼限制原岛民获取生存所必要的物质资源。16
《公约》第300条最早源于1977年对专属经济区法律地位的探讨,于1978年第七次会议上由墨西哥作为公约中一个新的条款提出。该提案旨在要求各缔约方遵守以下原则:(1)行使公约所承认的权利和管辖权不应损及其他国家的权利或国际社会的利益;(2)善意履行公约所规定的义务。在1979年第八次会议上,美国提出议案要求各缔约国不得滥用权利或误用公约所承认的权力。在1980年第九次会议上最终通过了“不得滥用权利”议案,并形成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00条。
“诚意”来源于联合国第2条第2款和“条约必须被遵守”原则。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6条将该原则具体表述为:“凡有效之条约对其各当事国有拘束力,必须由各该国善意履行。”在Dicitionnaire de la terminologie du droit international中,“滥用权利”是指一国以规避所应承担的国际义务的方式或在此种情况下行使权利,或以与被承认权利本意相背离的目的行使权利。17
海洋环境保护区的目的旨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海洋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18一国行使权利不得侵害他国权利,这是国际法朴素的价值追求。利用环境保护以实现政治目的明显扭曲了建立海洋环境保护区的真实意图。如何避免将保护区作为政治工具和制衡手段,成为今后海洋环境保护区制度建设和完善的重要内容。
(二)领土化问题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了专属经济区制度,该制度是国家间利益平衡和相互妥协的产物。自专属经济区制度确立以来,一直受到各种直接地或间接地挑战,其中以环境要求(environmental challenge)最为突出。19实行严格禁止政策(no-take policy)的海洋保护区将可能引发新一轮领土化和地方主义浪潮。20
《公约》的一个突出特点在于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强化。它包含着现存最权威和最全面的环境保护条款。21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公约》设置了详尽复杂的条文对世界各国的利益加以协调。第56条确立了沿海国享有以养护、管理鱼类资源为目的的权利并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享有专属管辖权,但同时也顾及到沿海渔民社区和发展中国家对环境和经济发展的特殊要求,要求沿海国在确定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可捕量时将这些因素纳入考量,并允许他们捕捞可捕量的剩余部分。建立海洋环境保护区并禁止任何国家和个人对任何自然资源和生物资源的获取,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保护区内部分专属经济区“领土化”的要求,实质上是国家权利的扩张,打破了制度设计之初国家间的利益平衡,忽视他国利益片面强调环境保护将可能引起越来越多的国际争端。
进一步来说《公约》第十二部分虽然认可缔约国有权在特定海域针对特殊的生态条件采取特别保护措施,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各缔约国可通过在专属经济区内建立海洋环境保护区,永久地禁止获取鱼类资源、石油、天然气和矿产资源的活动。这些资源在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绝对禁止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发展的意义,体现着环境极端主义思想。退一步来说,即使这种特殊的“领土化”要求被公约所允许,那么在程序上是否要求相关的国家进行磋商,还是说一国的单方行为就能够获得国际法上的效力。22
(三)环境保护与人权的价值冲突
在多数情况下,环境保护是人权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在一些极端情况下,环境保护也可能构成对人权的侵犯。两种价值的平衡对海洋环境保护区制度的合理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8条要求缔约国尊重、保存和维持土著和地方社区体现传统生活方式又与保护和持久利用生物多样性相关的知识、创新和做法并鼓励公平地分享因利用此等知识、创新和做法而获得的利益。第10条对生物多样性组成部分的持久使用应当保障及鼓励那些按照传统文化惯例而且符合保护或持久使用要求的生物资源习惯使用方法。西北夏威夷群岛的帕帕哈瑙莫夸基亚保护区允许当地居民为维持生存需要获取海洋资源并保留传统实践。23而查戈斯群岛的原岛民是否有权返回该岛的法律问题仍在欧盟人权法院的审理中,英国通过建立完全禁止型海洋环境保护区而实质上排除了岛民获取生存资源的可能,实质上使得原岛民的回归成为不可能,侵犯了岛民的基本人权。参考帕帕哈瑙莫夸基亚保护区的做法,为当地社区提供生存所必须的鱼类资源并允许小范围的商业捕鱼以供应市场的做法才是更合理的。24不做这种变通,单纯依靠进口食品维持当地居民的生存和发展几乎是不可能的。
通过建立完全禁止型海洋环境保护区以排除所有人类活动,包括禁止获取为维持人类生存所必须的资源及小范围的商业捕鱼,以达到对环境的周全保护是一种极端做法。从人权的角度来说,环境保护和保全的最高价值在于支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片面强调环境保护,置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于不顾是一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如何实现两种价值的平衡,并将环境保护与人权相结合,实现制度价值的最大化是海洋环境保护区制度的意义所在。
四、结论
海洋环境保护区作为保护保全海洋环境资源的一种制度具有重大的价值,通过对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高生产力的海洋系统进行富有成效的保护,缓解近岸海域污染和生态系统破坏的压力,以实现逐步改变海洋环境质量、保护生物多养性、促进海洋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海洋环境保护区还具有重要的遗产价值和观赏、旅游价值,通过对珍稀生物资源的保护和保全实现人类历史的延续和发展。
目前,针对海洋保护区制度的建立已形成了一套国际法律框架体系,国际组织也通过指南对保护区制度的建设加以指导和完善,大量国家实践丰富了海洋环境保护区理论并为国际社会提供了借鉴。
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一种新制度可能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在如何规制权力滥用,防止“领土化”倾向以及实现价值平衡等方面还需要深入研究,以促进制度的合法化与合理化。
注释:
① Guidelines for Marine Protected Areas,1999: 11.
② Commonwealth marine protected areas program, http://environment.gov.au/coasts/mpa/commonwealth/ index.htm1, 访问时间:2012-11-10.
③④⑤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A]. 1982年,第2条; 第61条(2); 第61条(4).
⑥ Jon M. Van Dyke, The 1982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OCEAN & COASTAL LAW & POLY 375 (2008).
⑦ United Nations Department of Economic & Social Affairs, Agenda 21: Programme of Action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UNCED), 3-14 June 1992, Rio de Janiero, Brazil, http:///esa/sustdev/documents/agenda21/index.htm.
⑧ United Nations Department of Economic & Social Affairs, Agenda 21: Programme of Action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UNCED), 3-14 June 1992, Rio de Janiero, Brazil, http:///esa/sustdev/documents/agenda21/english/agenda21 chapter17.htm.
⑨111213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21世纪议程》第7条;第3条;第6条;第8条。
⑩ 1992年《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条。
14 Secretariat of the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UNEP, Jakarta Mandate: Marine and Coastal Biodiversity Introduction, http:///programmes/areas/marine/default.asp.
15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Decision VII/5: Marine and coastal biological diversity p.11,http:// /decisions/default.aspx?m=COP-07&id=7742&lg=0.
16 Peter Prows, Mauritius Brings UNCLOS Arbitration Against the United Kingdom over the Chagos Archipelago, 15 AM. SOC'Y OF INT'L LAW 1 (2011). Irini Papanicolopulu, Submission to Arbitration of the Dispute on the Marine Protected Area around the Chagos Archipelago, 26 INT'L J. MAR. & COASTAL L. 667 (2011).
17 Myron H. Nordquist&Shabtai Rosenne ,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1982: A Commentary (Marinus Nijhoff Pub. 1995), p. 152.
18 Guidelines for Marine Protected Areas,1999, p. 18.
19 Bernard H.Oxman, The Territorial Temptation: A Siren Song at Sea (100 AM. J. OF INT'L L.830 2006), p. 843
20 以毛里求斯诉英国关于查戈斯群岛海洋保护区的仲裁案为例。
21 John R. Stevenson&Bernard H. Oxman, The Future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88 AJIL 488, 496 (1994). Secretary of State Christopher offered the same appraisal in his Letter of Submittal of the Convention of September 23, 1994. S. TREATY DOC. NO. 103-39, at V, VIVII (1994).
22 Alison Rieser, The Papahnaumokukea Precedent: Ecosystem-scale Marine Protected Areas in the EEZ(Asian Pacific Law & Policy Journal 13 Asian-Pacific L. & Pol'y J. 210 2010), p. 37.
23 Pew Environment Group. Scientists Sign Statement Calling for Large, Ecosystem-scale Marine Reserves. http:///GOLScienceStatement.pdf.
24 De Santo EM, Jones PJS and Miller AMM, Fortress conservation at sea: a commentary on the Chagos marine protected area (Marine Policy 35 2009), pp. 258-260.
参考文献:
[1] Guidelines for Marine Protected Areas, 1999.
[2]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Decision VII/5: Marine and coastal biological diversity (Feb. 2004).
[3] Myron H. Nordquist & Shabtai Rosenne ,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1982: A Commentary (Martinus Nijhoff Pub. 1995)
[4] Alison Rieser, The Papahnaumokukea Precedent: Ecosystem-scale Marine Protected Areas in the EEZ, Asian Pacific Law & Policy Journal 13 Asian-Pacific L. & Pol'y J. 210 (2010).
[5] Bernard H. Oxman, The Territorial Temptation: A Siren Song at Sea, 100 AM. J. OF INT'L L. 830 (2006).
[6] Irini Papanicolopulu, Submission to Arbitration of the Dispute on the Marine Protected Area around the Chagos Archipelago, 26 INT'L J. MAR. & COASTAL L. 667 (2011).
[7] John R. Stevenson & Bernard H. Oxman, The Future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88 AJIL 488, 496 (1994).
如何保护海洋环境范文2
一、分散剂及缺陷
分散剂是用来减少溢油与水之间的界面张力以使油迅速乳化分散在水中的化学试剂。它有两种主要的成分:溶剂和表面活性剂。表面活性剂防止油层外部结块,溶剂功能为分解油类。我国石油开发以及运输带来了大量的溢油事故,分散剂被广泛应用。
就2010年墨西哥湾的漏油事故来看,溢油的规模巨大,为应对此次漏油事件,前所未有数量的分散剂Corexit被用在了两个位置:第一,在墨西哥湾水面上,第二,在水下约1523米的马孔多井口。
虽然在海上溢油清除过程中化学分散剂十分重要,但化学分散剂本身作用的局限性,甚至造成二次污染。分散剂在使用过程中暴露较多已知缺陷:1.其毒性对大量的海洋物种是致命的;2.海洋生物容易受其负面影响;3. Corexit作为分散剂的一种并不能消灭油类,只是将油类变成微粒分散到水体中;4.分散剂利用率低下。此外国际法也对分散剂使用进行规制。
二、分散剂的国际法规制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的若干条款都有关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首先,对于海洋环境保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二部分作为习惯国际法,各国应遵守。其次,讨论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2条,作为海洋法公约第十二部分解释其他条款的基础。第三,讨论两个不同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条款,第194条和第195条。
(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部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部分基本目的就是:“国家有责任保护海洋环境和防范海洋环境污染”,如何才算尽到了各自的责任,至少要满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2条,194条,195条有关规定。
1.第192条——有义务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2条规定了其12部分的基本义务。第192条规定“各国都有义务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因为在对公约的文本解释时需要考虑公约的基本目的,所以第192条应该在解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部分其他条文时使用。
首先对第192条的解释,“有义务”表明强制性,每个国家都必须保护海洋环境。进一步讲,192条的义务“保护海洋环境”应该解释为“对有害行为的弃权以及采取积极的措施确保海洋环境不受损害”。
当公约的根本目的来解释其他法条时,理所当然得出各国应该通过强制性的法律和法规来回应石油泄漏,并且其结果是净环境收益——采取同一行为,环境或者生态收益增长大于生态环境财产的减少。
2.第194条——采取措施防止,减少以及控制海洋环境污染
首先,对海洋污染的来源进行界定,“任何来源”包括来自飞机,船舶以及管道。在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分散剂Corexit使用在了两个不同的区域,第一在海面上,第二在深海。通过两种方式,一是船舶以及飞机,二是管道,显然属于第194条所调整的范围。
对使用分散剂的定义是“可能的海洋环境污染”。它可能构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指的“海洋环境污染”。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海洋环境污染”界定为:由人直接或者间接的将物质或者能量引进到海洋环境中,包括河口,此行为直接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这种有害影响威胁生物资源和和海洋生物,危害人体健康,妨碍海洋活动...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有害”界定为“对健康或者良好状态有害”,Corxit的毒性会对海洋的生物以及人类活动产生危害并且致癌,因此使用Corexit污染海洋环境不容置疑。
对于美国是否符合第194条,净环境效益是关键性因素,如经现有科学测定出为净环境收益,那么分散剂的使用就遵守194条,但运用第192条来解释第194条,我们会知道其义务是运用“最好可行的方法”防治,减少控制海洋环境污染就会被解释成确保所有活动产生净环境收益。
其中“最好”就是极好的形容词,表明一个国家应该采取强制性的法律法规确保在溢油过程中使用分散剂仅导致净环境收益。虽然“可行的”和“符合他们的能力”貌似削弱了他们的义务,但这只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其坚持的标准比发达国家低,这在国际习惯法上是公平的做法。
我们知道美国并没有在法律法规中强制性规定分散剂使用的具体条例,美国也没用采取“最好可行的方法”处理溢油事件,净环境收益很难满足,更不能说是积极的净环境收益了。
3.第195条——不能转移危险、危害或将一种类型的污染转变成另一种
第195条“采取措施防止,减少,控制海洋环境污染”对国家施加了两个责任:一是“不能直接或者间接将危险和危害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二是“不能将一种类型的危害转移到另一种类型”。
我们把视线转到墨西哥湾溢油事件,美国政府对于分散剂使用的授权就是将污染损害从海洋表面和海岸转移到了水柱和深海环境并且将浮油转化为物理性独立的油柱。因此美国显然未满足195条的规定,一些评论家会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5条解释为,如果污染是为了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而“转移”、“改造”不会违反第192条,因为最终目的是“保护和保全环境”,但其直接目的就是“转移和转化海洋环境污染”不容置疑。
并且这种转移和转化并没得到净环境收益以及积极的环境影响结果,显然不符合第195条规定。
三、结语
如何保护海洋环境范文3
21世纪初,生态文明作为一种新的价值观进入人类现实生活中。这是人们从文化的视角思考环境问题的结果,是人类文明的一次重大进步。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在海洋的战略地位不断提高的今天,如何坚持生态航运建设,保护海洋环境,发展海洋运输,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建立全球可持续发展的伦理观,是一个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问题。
一、 以生态文明为基点促进海洋运输发展
1.生态文明的内涵 。生态是指生物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下存在和发展的状态。[1]文明是社会的进步状态,是人类改造世界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总和。生态文明则指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共生共荣为目标的社会进步状态,是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文明。它以可持续发展为依据,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为目标,以强调人的自觉与自律为基点。人类文明大体上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的阶段,现在正在向生态文明阶段迈进。生态文明的提出,是人们对可持续发展理论认识深化的必然结果。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生态文明建设,不但成为新时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也是发展生态海运的基点。
2.我国海洋运输的历史与现状。海洋运输简称海运,是国际物流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通常指使用船舶通过海上航道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港口之间运送货物的一种方式。海洋运输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在中国,7000年前我们的祖先就“刳木为舟,剡木为楫”;到了隋唐五代和宋元时期,海上丝绸之路形成并繁荣起来;我国航海家郑和先后七次下西洋,遍访亚非各国,在整个世界航海史上,竖起了一座永垂史册的丰碑。人类海洋运输的初始动力主要是依靠人力与自然力,海洋运输范围有限,再加上世界经济贸易数量较小等原因,近代以前的海洋运输并没有给海洋环境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
当今时代,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航运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海洋运输发展迅猛。表现为船舶大型化、专业化、高速化、自动化、电子化……发生了划时代的变革。 近年来,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海运大国之一。港口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迅速发展,如上海港吞吐量自2005年跃居世界第一大港。我国沿海矿、煤、油、箱、粮五大运输系统基本建立,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连续五年位居世界第一。目前,随着21世纪海洋战略地位的凸显,人类纷纷把目光投向海洋,中国近海海域已成为世界上最繁忙的海域之一,海洋运输进入了深度发展的时代,同时对海洋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愈演愈烈。
3.发展生态海运的必要性。从徐福东渡到麦哲伦远航,从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到郑和多番下西洋,海洋为人类文明的历史发展提供了波澜壮阔的舞台;从姜根迪如的第一颗冰融到崇明岛外的碧波浩渺;从河姆渡的独木之舟到万吨巨轮乘风本文由收集整理破浪连通了五洲四海,我国的航运业正由一个海运大国向一个海运强国迈进。据专家分析,进入21世纪,我国海运发展大体经历2001—2004年的战略准备阶段,2005—2010年战略框架阶段,预计到2020年我国将成为世界海运强国。
长期以来,海运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和服务性产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海洋运输是国际贸易中基本的运输方式, 古往今来,海洋运输以其运量大、运费低、航道四通八达等优势备受人们青睐。当今世界经济联系更为紧密,贸易往来频繁,国际贸易总运量中的2/3以上,我国进出口货运总量的约90%以上都是利用海上运输。它不仅节省了大量外汇支付,而且还赚取了更多的外汇收入。既保障国家经济利益,又提高国际地位。虽然随着航运事业的蓬勃发展,人类利用海洋创造了空前的经济繁荣景象。但是,海洋运输的负面效应不容小觑。因而发展生态海运是“海洋全球化”的时代要求,是建设“海洋强国”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以生态文明为视角审视海洋运输对海洋环境的负面影响
海上运输的发展一方面促进了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带来一系列的环境问题,船舶运输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不容忽视。最近相关研究发现,仅200多艘商船每年排放的颗粒物就达约9980吨,而全球每年排放的氮氧化物气体中30%来自海上船舶。[2]海洋运输对海洋环境的负面影响大抵可为以下方面:
首先,船舶航行产生的海洋垃圾污染使大海遭受了致命的劫难。20世纪末全世界每天大约有近2000万名乘客在海上旅行,每年产生垃圾近3万吨。以此做不完全推算,全世界每天在海上航行的商船约万艘,游艇数百万艘,渔船约几十万艘,加之各国在海上游弋的军舰、航母等产生的垃圾和由于各种海难事故沉没的船体均计算在内,那么全世界由于海上航行每年产生的固体垃圾总计有600多万吨。大量废物堆积在海底,使五彩斑斓的海底世界严重污染,海水水质和海洋生态环境急剧恶化。[3]
其次,海上船舶溢油污染海洋环境。 我国是航运大国,也是石油进口大国,近年来的石油进口量均在亿吨以上。石油水上运输量的逐年递增,也增加了船舶发生溢油事故的风险。何谓海上船舶溢油?一般指油船在航行途中由于意外状况而发生的海难事故,以至在很短时间内使大量石油倾泻进海洋,造成海洋环境污染。这种溢油事故频繁发生,仅在21世纪的前5年内,我国海域发生的大型溢油污染事件就已经多达80多起。据有关资料显示,2009年11月1日凌晨2时55分左右,受强风浪影响,靠泊在长江口嵊泗绿华锚地的伊朗籍“zoorik”轮发生移锚后在西绿华山北岸触礁,船体破损进水,11月3日船体发生断裂,船舱内500余吨重燃油及100余吨轻质燃油大量外泄。事故发生后,虽然海事部门及时采取了拦油、吸油等清污、打捞措施,但仍有近100吨燃料油泄漏入海,油污在海流、风浪、潮汐的共同作用下迅速扩散,造成绿华海域严重污染。经有关部门评估,这次溢油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和当地养殖企业造成的损失高达人民币7000余万元,为清理油污支付的费用达3000余万元。但是,生态学家认为,赔偿额再大,也无法弥补污染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4]因此原油泄漏往往会给海域的生态系统带来灾难性的破坏。国家海洋局相关数据显示,由重大船舶油污事故、石油勘探开发等造成的原油污染事件屡屡发生,给国家经济、海洋环境以及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影响。
转贴于
再次,危险化学物品泄漏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目前,我国危险品运输量年均超过100万吨。化学品一旦发生大规模泄漏,通常会引起严重的环境灾难。有些化学品干扰生物体的细胞生长过程,并且因此而直接导致其死亡;有些化学物质虽不会直接引起生物体死亡,但会破坏其生理或行为活动(例如减少产卵、繁殖量等),或产生某些生物体和分子化学影响(如破坏卵体基因,使染色体反常,抑制免疫力等);某些化学品在一定环境达到一定的浓度值后,可能会对生态系统产生不利的影响(如损害生态,破坏物种,降低生物多样性,降低能量流,较大型生物迁居,寿命较短物种幸存数量减少)。[5]危化物泄漏往往对海洋生物产生灭顶之灾。
最后,部分海员海洋环保意识淡薄,故意违章排放。为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船舶所有人按照相关公约、法规的要求配置了相应的船舶设备、装置和材料,配备适任、健康、合格的海员。但仍有部分海员素质不高,海洋环境保护意识不强,不能严格遵守有关公约、法律、规范中关于船舶防污染的规定,对船舶设备的维护保养不够,管理不善,未使机器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随时启动船舶防污设备。未运用良好的船艺靠离码头、安全航行,未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故意违章排放污染物,造成了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此外,由于其他海上事故、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以及因人为进行海上倾废等原因致使各类有害物质进入海洋等,海洋生态系统平衡也因此遭到严重破坏。目前每年排入海洋的石油污染物约1000万吨,此种情况的出现,致使大面积海水被油膜覆盖,海洋生物大量死亡,严重影响海产品的价值,以及其他海上活动。
三、以生态文明为目标强化海洋环境保护的对策
建设生态海运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的努力。我们要坚持建设生态文明、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海洋运输业。必须加强培育船员爱护海洋的意识,积极开展低碳环保的道德实践,同时还要让环保的理念深入人心,不断推进技术创新,强化我国海洋运输对海洋环境保护的有效对策。
1.培养海员海洋环境保护理念。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海员是最重要的参与者。因而,海洋环境的有效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海员。必须培养他们爱护海洋的理念,对他们进行系统、全面、专业的海洋环保、建设生态海运教育。深入宣传、普及《海洋环境保护法》以及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使其清楚地意识到船舶泄漏或排放污染物造成海域污染、人身伤亡及其他经济损失,可归结为海上侵权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其他责任,从而积极地维护海洋生态平衡,珍惜海洋资源,保持大海的清澈湛蓝,使海员们自觉严守《海洋环境保护法》及其他防污染的条例、公约,按照排污规定严格控制排放含油、含有毒的污水,严防有害物质跑冒滴漏现象的出现。
2.开展海洋运输低碳、环保的道德实践活动。海洋运输行业是耗能大户,具有节能减排的巨大潜力,要加快建立以低碳环保为特征的海洋运输体系。加强节能技术的创新、推广和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海洋运输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以及对能源的消耗。有学者指出,科学谨慎地规划航线,在不违反避碰规则,不影响航行安全的条件下,使船舶跑经济航速和经济航线,努力降低燃油单耗;合理配载,适当调整吃水和吃水差,在尽量减少压载水操作、保证船舶稳定性和强度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减少燃油消耗。在日常生活中,教育海员不准随意排放污染物,油轮或油糟的压载水、洗舱水以及船底含油污水、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污水,都不得随意排放入海,均会减少海洋污染。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先进典型示范推广等活动,使其在海洋运输低碳、环保的道德实践活动中起到引领作用。
3.培育全民性海洋环境保护伦理观。为了更好地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护海洋环境,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与公德意识,基层单位,社区组织,每个家庭,都要弘扬生态文明,传播环保文化,积极行动起来,从点滴做起,从自我做起,为海洋生态环境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积极落实 “十二五”规划,真正把海洋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崇高的事业来做。应采用多种方式,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不断增强人们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工作自觉性、创造性。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节约、清洁、生态消费、保护海洋环境的科学理念,建设生态文明新风尚。
4.发展技术创新,控制船舶溢油与其他海洋油气污染。航运科技创新在控制船舶溢油与其他海洋油气污染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据专家分析,首先要大力开发和引进船舶节能减排新技术,包括研发应用新一代节能环保型运输船舶,提高主机运行效率,达到高效航运,使得船体在水中的阻力减轻,油耗减低,废气排放减少,达到既节能又环保的目标。并且要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创新之路,有效控制船舶溢油,努力引领国际生态海洋运输技术发展。不断推进我国海洋运输业国际竞争力的整体跃升。
5.完善航运法律、法规与海洋环境保护伦理规制。全面实施生态航运,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我国有关方面持续不懈地努力与全社会的关注。首先应切实履行相关国际公约、法规。还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其制订、修订工作,结合我国的利益需要和实际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努力把船舶运输对海洋环境的危害降至最低水平。并且在行业部门广泛、深入地宣传相关的法律规章。各级主管部门、航运企业在管理中实行责任到人,追究相应的直接事故责任、领导连带责任,强化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同时建立健全我国海洋环境保护伦理规制,海运各行各业规范职业道德准则,确实使生态航运与海洋环境保护落实到位。
6.建立油污灾害修复基金与船舶运输海洋环境保护表彰基金。由于石油使用广泛且污染潜在危害大,海运石油的货主、储存、运输和使用者应共同对石油的潜在油污危险负有环境保护的责任。不应完全归责于政府,而应对油污责任方收取一定数量的防治石油污染损害费用,建立油污灾害修复基金。为油污损害评估、赔付、清除油污行动、复原环境、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提供资保障。并建立船舶运输海洋环境保护表彰基金,抓好先进典型,树立海洋环保奋斗目标。大型航运企业、港口公司应与政府携手定期举办各种类型国际海运发展论坛,积极参与国际海运问题研究。应加强与各航运国的联系、合作与交流工作,保证国际海上运输多快好省地发展。
如何保护海洋环境范文4
关键词:海洋油气资源;海洋经济环境;资源安全
作者简介:刘玉亮(1982-),河南濮阳人,中海油能源发展采油服务公司中级经济师。
中图分类号:P744.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8.06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8-12-02
海洋油气的开采有着美好的前景,已经成为新型的产业之一。在海洋油气资源开发规模越来越大的今天,随之带来的海洋经济环境也日益令人堪忧。以海洋环境为依托的相关产业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对海洋经济环境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因此,人们对海洋油气的开采应该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强化管理注重可持续发展。
一、海洋油气开发对海洋经济环境带来的影响
在整个海洋油气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都直接排到了海洋中,这使得海洋环境受到了极大的破坏。与此同时,海洋上油气事故频繁发生,油气泄露使得海水受到了极大的污染,海水清洁难度极大。这些污染给渔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都将造成巨大的影响。
(一)海洋油气资源开发对渔业的影响
浅水海域经常是各类鱼虾蟹的产卵旺地,鱼卵和仔鱼对石油的污染特别敏感。若为浮性鱼卵,那么它们遭受污染的几率将更大,石油中的有害物质能直接将它们杀死。若在海水渔业养殖区发生石油泄漏,所造成的后果将难以想象。此外油气开采对海水养殖也有影响。实验表明,海水中油浓度超过0.01mg/L,鱼体便会出现异臭,影响到养殖鱼种的质量。海洋软体动物和甲壳类动物更能积累石油烃,若虾食用这些污染后的动物,将导致减产并影响品质。
(二)海洋油气开采对沿海旅游业的影响
每一种旅游资源的发展都要以清洁的环境做基础,石油勘探开发给海洋环境所带来的危害可能成为限制旅游资源发展的因素。旅游业对环境的要求非常高,滨海风景区的水质应按照《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满足三类海水水质,沙滩浴场、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水上运动应该满足二类海水水质。若在旅游区发生石油泄漏,将造成海水质量下降,滩涂遭受损害,影响游人的视觉观感,甚至使接触海水的人们染上皮肤病,给当地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海洋油气开采对海洋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海洋交通运输能给当地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河北的曹妃甸港口是一个大型的海洋港口,港口包括液化天然气、煤炭、矿石等76个码头,多种泊位并存,单体工程量大,以海洋港口为主的交通运输业已成为当地的支柱性产业。然而码头在带来巨大的财政收入时亦面临着环境风险,一旦溢油事故发生,控制清理措施将给航运带来干扰,造成延误。若燃油为轻质油等其他易燃油时,还会存在火灾的危险,影响其他海洋产业的生产。
二、合理开发海洋油气资源、保护海洋经济环境的措施
实现油气资源开发的同时,如何有效维护海洋生态平衡,防止海洋环境变差,成为我国海洋部门和科学界共同关注的问题,这也成为当前海洋油气开发、海洋经济和海洋环境等多个研究领域的重点课题。海洋油气资源在开发过程中,要想做到趋利避害,与其它海洋产业共同进步,离不开以下几个发展方向:
(一)合理规划海洋产业布局
海洋环境要进行合理产业布局是海洋经济环境发展的前提,为了更好地协调各类海洋产业之间的关系,更好地发挥海洋经济功能,海洋油气开发要进行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在打井时,多打密集型丛式井,从而降低占滩涂、浅海的面积;勘探过程中,要不断采用新的爆破技术,降低地震波对海洋生物的影响程度;在养殖池及盐池附近的油田,生产污水不得随意排放,不能有效处理的要妥善收集并运回陆地统一净化。
(二)加强海洋油污防治工作,做好环境测评
加强海洋油气开发过程中的油污染防治工作是海洋经济环境发展的关键。此外,海洋经济环境的发展离不开对油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心。时刻做好环境监测,不断加强海上作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是海洋经济环境发展的保障。油田在进行勘探开发生产作业之前,必须根据油田开发建设项目的工程规摸和开发方式,考虑清楚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要求,全面评价油田开发建设项目所产生的各种环境影响,具体有评价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等。勘探开发部门要抓住重点环节,实施可靠管理方法。同时要不断加大海洋环保的投入,更新海上环保设备,保障海上的钻井、采油平台防污设施先进,杜绝重大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执法部门加强作业监管水平
执法部门要加强海洋油气开发作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水平,其他相关部门要配合执法部门,一起维护海洋环境,为海洋经济环境构建良好氛围。海洋环境监管部门要与时俱进,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上要不断加强监督管理的力度,多巡视、登检海洋石油平台。与此同时,油田等部门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一旦提出了相关的整改意见,就必须迅速落实。一旦生产工艺和设备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就需要适当进行淘汰,确保设备完好运行。各产业部门要密切联系,共享海洋环境的监测、调查、研究、管理数据。油田要时刻记录自身生产排污状况,并及时提交给其他相关部门,对获取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集成和综合分析,确保海洋生态系统有序循环。
作为人类21世纪的新的拓展领域,海洋在各种油气资源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任何一个国家一旦忽略了海洋经济环境的重要性,必将被时代所抛弃。而加强海洋经济环境的管理,必将促进海洋油气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海洋经济不断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提高海洋经济环境氛围,必须加强海洋环境建设,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张耀光、刘岩、李春平等.中国海洋油气资源开发与国家石油安全战略对策[J].地理研究,2003,(03):297-304.
[2]楼东、谷树忠、钟赛香.中国海洋资源现状及海洋产业发展趋势分析[J].资源科学,2005,(05):20-26.
如何保护海洋环境范文5
【关键词】大学 海洋环境科学 培养计划 特色课程
1.引言
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快世界一流大学、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地方本科院校处于一流的高校与高职院校之间,根据自身的特点、特色进行合理定位,为社会培养应用型的高质量专业人才是二本学院的立足之本,如何培养具有专业特色的专业人才,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培养计划的设置。因此本文详细阐述了以海洋环境科学为特色的培养方案的设置。
2.培养计划设置的指导思想
培养计划是高等学校落实人才培养目标,实施全面素质教育,培养高质量人才的总体设计蓝图。根据学院确立的以“理论基础适度、专业特色明显、应用能力突出、综合素质全面”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按照高等教育大众化、多样化的教育观和质量观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将专业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有机地结合起来,以行业为依托,以就业为导向,注重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培养。制订以海洋环境监测为特色的环境科学专业培养计划,服务浙江海洋经济的发展。
3.培养计划设置的原则
根据环境科学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的环境科学的人才培养应遵循“厚基础、宽口径、有特色、重能力”的基本原则;遵循本科教育基础性原则;课程体系整体优化的原则;加强技能训练、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养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原则;优化培养模式、加强专业特色建设的原则;注重个性发展、综合培养能力的原则制订环境科学专业培养计划。环境科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需要人文科学知识、自然科学知识和技术科学知识,因此要注重学生基础理论和基本素质的培养,全面优化课程体系,调整课程结构,完善课程内容,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结合独立学院在高等教育中所占的位置和应有的作用,培养海洋环境领域的实业人士。
4.特色培养计划的设置
4.1地方建设的需要
浙江是个海洋大省,省政府将海水增养殖和海洋工程技术、海水综合利用、海洋防灾减灾、海洋遥感应用技术、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技术及外海远洋渔业开发技术等作为科技兴海战略的重点领域。2011年7月7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全市初步形成了以临港石化、船舶修造、水产品精深加工、港口物流、海洋旅游、海洋医药、海洋渔业等为支柱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在海洋产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给海洋环境产生了重大的压力,海洋污染现象日趋严重,培养海洋环境科学的急需人才,是满足浙江省可持续发展的海洋事业对人才的需要。依托地方发展以海洋环境监测为特色,区别于其它高等院校的环境科学专业,培养合格的为地方海洋经济建设服务的具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环境监测能力的学生。
4.2人才培养的目标
人才培养计划包括培养目标、基本规格和要求、课程结构、课程内容等,其核心是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我国二十一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环境科学尤其是海洋环境科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发现、分析和解决一般环境问题的基本能力,毕业后能够在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行政部门等从事海洋环境科学的基础研究、海洋生态环境研究、海洋环境法、环境评价与规划、海洋环境监测与管理以及环境安全评价等方面的技术工作,具备创新精神、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4.3课程体系和课程设置
课程体系是实现培养目标的载体和手段,是培养人才和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课程体系设置决定了学生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而课程设置状况直接反映了人才培养的方向。在进行课程体系和课程设置时,应当注意向灵活性、多样性发展,构建综合化的课程体系,积极开设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课程,以适应科学知识和科学技术的广泛交叉和相互渗透。根据学校培养计划课程设置分为: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模块课程、特色辅助课程、技能培训课程、提高强化课程。培养计划80%以上涵盖了环境学、环境自然科学、环境人文社会科学、环境技术科学和环境科学实验与实践的内容。结合舟山地方特色在环境学中增设了海洋环境科学(双语);环境人文社会科学中我们开设了海洋管理学、海洋专业经济学、海洋与环境法、海岸带综合管理、环境经济学、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自然科学中开设了海洋生态学、海水腐蚀与防护、化学海洋学、环境化学、环境生物学、环境微生物学、环境地学(双语);环境技术科学中开设了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环境污染的生物修复、海岸环境工程、港口环境污染防治、海水分析化学、海水淡化及其综合利用、环境影响评价、水污染控制、大气污染控制、固体废物处理及资源化;环境科学实验有海洋生态学、海水腐蚀与防护、海水分析化学、环境微生物学、环境化学、海洋环境监测、环境仪器分析,环境影响评价课程设计和环境科学综合实验一(一周)、环境科学综合实验二(三周);环境科学实践教学有社会实践调查(一周)、认识实习(一周)、专业实习(十周)、毕业论文(十周),其中基础实验128学时,专业实验256学时,专业实践26周。
4.4培养计划特色的体现
课程设置突出海洋特色,使学生掌握海洋环境监测、环境化学、海洋环境评价、海洋生态学、海岸带综合管理、海水淡化处理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
实验教学突出海洋特色,指导学生利用海洋环境科学技术、方法进行海洋环境污染的调查、海洋环境容量的分析、海水养殖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在海洋中的迁移转化规律的研究。学生在实验过程中掌握了获取信息的方法、资料的整理挖掘、环境影响的评价和环境治理等系统的研究过程。使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有机的融为一体,学生的实验操作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实习基地建设突出海洋特色,已与浙江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国家海洋环境预报监测中心、浙江海洋研究所、岱山、嵊泗、秀山海水淡化厂等多家企事业单位签约,建立了多处具有海洋特色的教学实验基地、教学改革基地和毕业实习基地,依托当地的涉海类企事业单位和研究机构,不仅为学生的综合技能锻炼和培养提供了一个平台,同时为学生的就业提供了多个选择。
科学研究突出海洋特色,环境教研室教师有近二十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其中国家基金有四项,都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环境容量分析、海水综合利用、海洋污染环境的修复等有关,学生的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创新性实验以及新苗计划、校级科研项目都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呈相关性,培养了学生的科研意识和创新精神。
培养计划体现了海洋环境科学专业的特色,培养的学生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随着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的深入进行,不断更新完善人才培养计划制订的指导思想,同时更新完善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法,培养出具有时代适应性、创新性的复合性人才式。
本项目得到了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zc2010040)和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的资助,还得到了环境科学教研室全体教师的大力帮助。
资助信息: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处教学项目。
参考文献:
[1]王家军,俞亚萍.由大学人才培养计划谈高等教育人才的培养[J].当代教育论坛,2010,22(8):80-82
[2]宋凤敏.闵锁田.刘智峰.环境科学专业教学培养计划的改革与修订[J].现代企业教育,2010,18(9):11-12
如何保护海洋环境范文6
关键词:海洋环境;环境监测;通信技术
1 近海环境监测概述
所谓近海环境监测是指针对靠近陆地的近海海域进行环境变动的监测,随着现代海洋技术的发展,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以及相关的海洋科学研究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尤其是关于海洋环境的监测技术,通过安装在海洋洋底的各种环境信号传感器和浮于洋面的环境信号探测浮标,对近海、深海等海域环境的各种变动信息进行收集,并实时或准时的传送到位于陆地上的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而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则通过对收集来的各种信息进行分析,计算出准确的海洋现实环境,并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方案。
随着现代通信技术以及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海洋环境监测技术已经成为一项集中多种尖端技术为一体的系统化技术体系,实现了自动化、实时化以及连续化的监测,利用洋底的传感器和洋面的浮标收集海洋环境信息,诸如盐分度、温度等数据,并利用浮标上的数据发射器采用现代卫星通信、移动通信等现代信息传递技术,将海洋环境变动信息传送到陆地上的监测中心,在整个海洋环境监测系统中,通信技术起着至关重要的桥梁作用,已成为海洋环境监测领域中重要研究的对象之一。
2 近海环境监测通信系统组成
现代近海环境监测系统主要由海洋底部和洋面的监测终端设备、融合通信技术的数据转发平台以及位于陆地的海洋环境监控平台组成,如图1所示。其中监测终端设备包括位于洋底和洋面的各种传感器、数据发射器的浮标,以及位于洋面以下一定深度的声学解调器,可以对海洋的洋流方向、温度变化、盐分度变化、波浪强度等数据进行采样收集;融合通信技术的数据转发平台装有可移动的通信装置和水上声学解调器,以及定位设备和供电装置,用于接收水下监测设备传来的声波信号,并通过移动通信装置的GSM、GPRS、CDMA、WCDMA、TD-SCDMA公共网络进行发送,成为连接海洋监测终端和陆地监控终端的桥梁;而位于陆地的监控终端则有移动信息接收平台和计算机中心组成,负责对转发平台发送过来的各种监测信息的接收,并利用计算机中心的计算机系统对这些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和显示。
3 近海环境监测通信系统技术特点及相关通信技术
3.1 近海环境监测通信系统技术特点
⑴水上无线通信。该系统的通信分为水上和水下两部分,水上采用的是现代移动网络通信技术,与传统的卫星转播通信技术、电台广播通信技术相比,现代移动网络通信技术在近海环境监测中有着很大的优势,尤其是随着现代3G移动网络通信技术的发展,使得传输数据的种类、速度和质量都得到了明显提升。与应用最多的卫星转播通信技术相比,大大降低了经济成本;与电台广播通信技术相比,其传播距离更远,信号衰减更少。
⑵水下无线通信。而在水下,该系统的无线通讯采用水声调制解调通信技术,与传统的水下光纤通信技术以及电磁波脉冲通信技术相比,声波信号强度更好,而且声波信号也是目前水下传输信息的主要媒介,比如应用十分广泛的声呐系统。此外,声波信号也是实现水下远程信息传输的最可靠方式。
⑶海洋环境监测信息收集。该系统采用位于洋底的各种信息传感器,以及漂浮于洋面的具有信息收集功能的特制浮标来收集海洋环境监测信息,相比于单纯的洋底信号传感器和洋面浮标,以及船舶或潜标等单站监测方式,它实现了海洋环境监测的立体化、连续化,获取的信息更准确、更广范,通过监控终端操纵安装在洋底、洋面以及不同深度的传感器,可以实时获取近海、远海等不同海域的环境监测数据,实现大覆盖面、多采样点的海洋环境监测数据。
3.2 近海环境监测系统相关通信技术
⑴水上移动网络通信技术。现代近海环境监测通信系统的水上移动网络通信技术主要包括第二代的GSM(2G)、GPRS(2.5G),第三代的WCDMA(3G)、TD-SCDMA(3G)等移动网络通信技术,以及正待普及推广的TD-LTE-advanced(4G)通信技术。
其中GSM技术主要以及短信息的形式进行简短数据的双向传输,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GSM模块实现相互间的短信息发送和接收,开发相对简单,但是对于需要传送大量信息的海洋环境监测中,其传输成本较高,传输数据类型也较单一;而GPRS技术引入现代互联网传输技术,可以实现快速登录、长时间在线,其数据类型和传输速度都得到了扩展和提高;而WCDMA、TD-SCDMA则是在GPRS技术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数据类型和传输速度,其传输速率可达几百kb/s,并且利用无缝漫游技术很好的实现了各种移动网络与互联网的融合,使得图片、数字、视频等各种信息可以高质量的传输。
⑵水下水声通信技术。水下水声通信技术是用于海洋环境监测数据传输的重要技术之一,其工作原理是先通过位于海洋不同深度、不同位置的各种传感器、浮标,将海洋环境的有关监测数据(数字、声音、图像等信息)转换成特定的电信号,再通过换能器将电信号转换成类似声波的声信号,声信号可以在海水中很好的传播,再通过位于洋面的接收换能器将声信号转回电信号,电信号再经移动网络传送到陆地监控终端的移动信息接收平台,经该平台破译电信号后即可得到数字、声音、图像等原始数据。
4 基于移动网络通信技术的监测系统应用
现代移动网络通信技术在海洋环境监测中应用范围非常广泛,有海洋应急监测和定点连续监测。
4.1 海洋应急监测
海洋应急监测主要包括对海啸预警、溢油、赤潮以及其他海洋污染或海洋灾害事件的检测。近海环境监测系统将收集到的各种海洋环境变动信息及时发送给海洋管理部门的相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凭借对监测数据的分析结果,制定合理的应对措施。海洋应急监测一般是用于对海洋多发的、具有一定破坏性的事件的监测,其覆盖范围较广、分散较大,一般用于整个海域的监测。
4.2 定点连续监测
定点连续监测一般是指对近海或深海中具有一定意义的特殊地点进行长时间的连续跟踪监测,比如架设石油钻井平台的地点、海洋洋盆与大陆架的连接地带或洋流路径点等对海洋环境可以产生明显影响的关键点。一般是在关键点安装传感器或海洋浮标,利用现代移动网络通信技术实时的把这些地点的监测数据传送到位于陆地的监控中心,以实现对海洋环境的连续监测,确保及时发现这些地点的海洋环境变动,从而制定有效的措施,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和沿海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海洋环境监测是现代海洋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之一,尤其是近海海洋环境的监测技术,不仅关乎到海洋产业的发展,还关乎到沿海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利用现代移动网络通信技术开发出的海洋环境监测系统,不仅可以做到对各个海域环境的实时、连续、高质量的监测,而且还大大降低了经济成本。在实际的操作中,应用移动网络通信技术的近海环境监测系统也取得了很好的成绩,随着新一代4G移动网络通信技术的普及和推广,相信在不远的未来,海洋环境监测系统中的各种技术会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胡展铭,姜文博,江伟伟,陈元,陈伟斌.通信技术在近海环境监测中的应用[J].海洋环境科学,2012,04:613-615.
[2]钟延春.3S技术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及展望[J].金田,2013,02:334+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