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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和逻辑学的区别范文1
皮亚杰所建构的心理逻辑受到来自心理学家和逻辑学家的双重责难。围绕心理逻辑与传统的形式逻辑及其现代形态的数理逻辑(主要指它的逻辑演算部分)究竟是何关系等问题展开了争论。心理学家认为,皮亚杰是以研究思维的逻辑结构代替了思维的心理结构;逻辑学家则讥讽皮亚杰的心理逻辑是非科学的、不合“逻辑”的。为了正确地评价皮亚杰的心理逻辑学,我们要分析阐述皮亚杰的心理逻辑和一般意义上逻辑学之间的几点不同。
一、产生的目的不同
古希腊时代,哲学家们把自然万物产生的原因以及它们之间的因果联系作为他们思考研究的中心,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就是适应这种“求知”的需要而产生的。首先,亚氏逻辑获得科学知识的工具。“我们确是借证明来获得知识的。所谓证明,我的意思是指一种能产生科学知识的三段论式。”亚氏逻辑的中心是推理,推理的核心是三段论推理。科学知识的获得离不开有效的推理,利用三段论推理,就能从真前提获得真结论。其次,有效的论辩也是亚里士多德创立逻辑的目的。古希腊时期崇尚民主,盛行辩论,但辩论之中经常出现诡辩,因此需要一种关于思维规范的科学。亚氏逻辑为正确地进行思维提供了规范的工具。
17世纪,逻辑学的发展已经落后于数学的发展。莱布尼兹设想了数理逻辑(类似于数学演算的新逻辑)。经过布尔、弗雷格、罗素等逻辑学家的长期钻研,数理逻辑逐渐发展和完善。数理逻辑尽管是“数学化的逻辑”,但它仍旧是科学的工具,其产生的目的仍旧是为推理的有效性,为各门学科提供有效推理的模式、规范。
皮亚杰构造心理逻辑的目的与传统逻辑和数理逻辑的目的不同,不是为思维提供规范或为数学基础的研究提供必要的分析工具,而是为刻画心理学发现的事实提供精确的工具。皮亚杰的心理逻辑所研究的是利用心理学实验来揭示儿童逻辑思维的起源和发展。他拥有非常明确的研究目标:实际思维的心理运算规律。他使用了分类、关系以及命题演算等逻辑语言来构造他的心理逻辑学。皮亚杰虽然使用了与当代符号逻辑相同的“符号”,但并没有使自己的逻辑成为“符号逻辑”。他只是把逻辑作为描述和分析思维结构的工具。
二、具体作用不同
研究目的不同,决定了心理逻辑与形式逻辑或数理逻辑的作用也不相同。形式逻辑,首先是认识的工具。科学知识的获得和科学体系的建立都必然离不开逻辑。“西方科学的发展是以两个伟大成就为基础,那就是:希腊哲学家发明的形式逻辑体系(在欧几里得几何中),以及通过系统的实验发现有可能找出因果关系(在文艺复兴时期)。”目前,在各种科学领域中都体现着逻辑的科学分析工具的作用和科学方法论的价值。其次是论证的工具。当我们面临难作分析的复杂现实问题时,我们可利用形式逻辑把这些现实问题加以形式化,建立起这些复杂问题的简化模式,然后通过对这些模式的分析,考查推理和论证过程的正当性。这样,公理化形式逻辑学对现实问题的研究就提供了解剖的工具。心理逻辑是用来描述心理事实的,仅仅适用于心理学。它的抽象程度跟公理化形式逻辑不能比拟,因此心理逻辑的作用就比形式逻辑广泛。逻辑代数能帮助我们描述心理的结构,把那些处于实际思维过程中的运算和结构列为可计算的形式;逻辑代数可以帮助心理学家,为他们提供一种描述思维的精确方法。皮亚杰的心理逻辑学是借用逻辑学来解释和描述思维的心理运算机制,它本质上仍属于心理学的研究领域。所以,准确地说,心理逻辑学并不是一种新的逻辑学,因为它并不是提供什么新的有效推理或证明形式的演绎理论,心理逻辑学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
三、特点不同
(一)“逻辑的数学化”与“逻辑的心理学化”
亚里士多德借助当时欧氏几何学,创立了第一个并未主要与数学结合的逻辑系统。借用了数学演算的方法创立了与数学基础的研究紧密结合的数理逻辑,使逻辑沿着莱布尼茨“通用数学”的方向,走上了数学化的道路。皮亚杰指出运算是儿童思维发展的主要标志,虽然心理逻辑主要是用来解释和描述运算的,但这种运算并不是“数学的纯形式的运算”,也不是用来规范思维的形式的推理。这种运算是心理的运算,也就是内在的、可逆的和守恒的动作的协调系统。如果我们把逻辑与数学的结合而产生的数理逻辑称为“逻辑的数学化”,那么我们就可以把逻辑与心理学的结合而产生的心理逻辑称为“逻辑的心理学化”,尽管这种类比并不恰当,因为数理逻辑借用了数学演算的方法,而心理逻辑中并没有利用心理学的方法,而是利用了心理学提供的事实。
(二)“元素的、线形的、静态的”和“整体的、非线形的、动态的”
公理系统的数理逻辑从公理出发,通过推理规则推导出一系列的定理。这一过程是线形的、静态的。“按照现时所确定的意义,逻辑本身却不总是作为整体的又作为一些转换规律的结构的‘种种结构’的:现实的逻辑学在许多方面仍然还是从属于相当顽强的原子论的,逻辑结构主义还只是刚刚有了个开端。”由于运算逻辑不是正确思维必须遵循的公理化形式逻辑,而是描述实际思维过程的逻辑;又由于根据皮亚杰的认知结构的发展理论,思维的心理运算总是构成一个整体性的结构,因此,虽然公理化形式逻辑与运算逻辑它们的基本元素都是运算(逻辑演算或心理运算),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前者是关于元素的逻辑,后者则是关于整体的逻辑。
在公理化的形式逻辑中,逻辑演算按演绎的顺序而出现,它的特点是线形的,演绎当然也得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但这些规则并不把逻辑演算构成一个彼此沟通的整体。宁可说,它们被用来把逻辑演算串联起来,因而使逻辑演绎具有线形的特征。相反,运算逻辑中的元素――心理运算则派生于一种整体结构,并且正是这一整体结构赋予心理运算以意义。它的本质是非线形的,它以循环或往返的方式彼此联系与转换――可逆性在此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我们无法把这种转换还原成形式逻辑中的线性推演,心理运算在由特殊思维课题所确定的范围内运转,运转的规则也就是对这一整体认知结构的逻辑性质加以描述的心理逻辑。
公理化的形式逻辑由于运用了逻辑演算的精细巧妙方法而变得十分灵活,但它的固有本质是静态的元素论的,而不是动态的整体性的,因而也不可能是发生性质的。它只顾及心智成熟的个体的思维阶段,并使之凝固化和规范化。心理运算逻辑是发生的。一方面它是从前运算逻辑,即动作逻辑演化而来,它与智慧的不同阶段相对应而表现出不同的形态,它是不断成熟的智慧的反映。另一方面,它与实际思维运算不能分离,是对进行中的推理过程的描述。皮亚杰主张“逻辑是思维的镜子”这一命题,逻辑随思维的发展而发展,从而突出了逻辑的发生性质,表明逻辑发展与思维发展的同步性。
(三)思辨产物和主体性
公理化形式逻辑体系是逻辑学家们的思辨产物,个体不可能一下子直接把握它,也不可能自然地在主体思维时潜意识地发挥作用;除训练有素的专业逻辑学家外,恐怕无人达到这一步。皮亚杰曾指出,现代符号逻辑是一种“没有主体的逻辑”,它是人类总体在某一历史所达到的理性思维高度的标志。 心理逻辑的主体性表现在它总是从属于某一主体。主体实际思维所遵循的逻辑就是心理运算逻辑。个体的一切智慧行为(包括思维运算)都表现出一种逻辑的结构,它标志着个体的智慧发展水平。在个体掌握作为正确思维一般规律的形式逻辑的过程中,他总要经历一个探索和学习的阶段,使自己的心理逻辑逐步向公理化的形式逻辑靠拢。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称皮亚杰的心理逻辑为“公理化形式逻辑前的逻辑”。
结束语:我们对皮亚杰的心理逻辑和公理化的形式逻辑之间的不同进行了比较分析,从中也深刻地理解了心理逻辑的基本性质:它是对主体实际思维活动加以描述的、非公理化的逻辑;它与主体认知结构的机能活动紧密相关,因而有发生的和生成的过程。心理逻辑学借用逻辑学对思维的心理运算机制加以解释和描述。通过分析比较心理逻辑和一般意义上逻辑学之间的区别,我们对心理逻辑受到的误解和批评进行了分析和澄清,为我们正确全面地理解和评价皮亚杰的心理逻辑学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逻辑和逻辑学的区别范文2
关键词:Peirce;科学家;逻辑学家;科学;指号学;化学概念
CharlesSandersPeirce(1839-1914),其一生曾作为“一个美国人的悲剧”〔1〕,现在已经越来越多地被认为是他那个时代、也是美国至今产生的最有创造性、最具多才多艺的伟大思想家。他广博的研究涉及非常不同的知识领域:天文学、物理学、度量衡学、测地学、数学、逻辑学、哲学、科学理论和科学史、指号学、语言学、经济计量学和实验心理学等等。而且这里的许多领域,Peirce在不同程度上被视为倡导者、先驱甚至是“鼻祖”。Russell早就做出评价:“毫无疑问,他是十九世纪末叶最有创见的伟人之一,当然是美国前所未有的最伟大的思想家。”〔2〕而当代在世哲学家H.Putnam称他为“所有美国哲学家中高耸的巨人”〔3〕。
虽然Peirce的思想具有极为广阔的视野,但当今学者所公认、Peirce本人也承认的他的两个主要研究领域却是科学和逻辑学。科学和逻辑学是Peirce毕生付出精力最多的两个领域,也是他在大学毕业后决定他一生将做什么时曾犹豫不决的两种选择。但在其学术兴趣上它们是他的孪生子,二者在理论联系上常常是融为一体,成为Peirce最倾心关注的焦点。而且,作为科学家和逻辑学家的经验是Peirce整个哲学系统构建的基础与出发点,是贯穿他一生思想发展变化的重要影响因素。实际上,科学和逻辑学的共同追求正是Peirce为自己所界定的生活目标。把握他的这一显著特征,我们可考察作为科学家的Peirce与作为逻辑学家的Peirce之间的某些联系。
1科学家职业、逻辑学家志向
从实际从事职业来看,Peirce是位科学家,包括化学家、大地测量员、物理学家、天文学家、工程师、发明家、实验心理学家等等;同时这也是他谋生的门路,是他最早获得学术名声的领域。
成为一名科学家,Peirce具有非常优越的条件;同时这也是他的亲戚朋友尤其是父亲所期望的。Peirce出生于具有良好科学氛围的家庭,特别是其父亲BenjaminPeirce是哈佛大学天文学和数学Perkins教授,也是当时美国最有影响的数学家。Peirce从小由其父亲教授数学、物理学和天文学等学科;其聪颖智慧深得父亲欣赏。而Peirce本人也深受父亲影响,尤其是在父亲1880年去世之后,他极想遵照父亲遗愿而继承父亲的事业,从此专注于科学研究。
在Peirce十几岁时,他已经在家中建立了私人化学实验室,并写出了《化学史》;其叔叔去世后,他又继承了他叔叔的化学和医学图书馆。1859年从哈佛大学毕业后,他父亲安排他在美国海岸测量局(后来改名为海岸和地质测量局)野地考察队作为临时助手学习锻炼了一年;而同时他私下跟随哈佛动物学家LouisAgassiz学习分类学方法。1862年进入哈佛的Lawrence科学研究所,并于1863年毕业获得化学理学士。其间于1861年他再次进入海岸测量局,但这次是作为长期助手;1884年10月至1885年2月主管度量衡办公室;1867年父亲成为海岸地质测量局的第三任主管,Peirce于同年7月1日由助手(Aide)提为副手(Assistant),职位仅次于主管;他的这一职位上一直持续到1891年12月31日,时间达24年半之久。从1872年11月开始,他又负责钟摆实验;在1873—1886年间他在欧洲、美国以及其他地方的站点进行钟摆实验。晚年(1896年直到1902年)主要为圣劳伦斯能量公司做顾问化学工程师。
同时,Peirce在1867年被安排在气象台从事观测工作,并于1869年被任命为副手。他曾是一次日环食和两次日全食现象的观测者,还负责使用气象台新获得的天体光度计。1871年其父亲获得国会授权进行横跨大陆的地质测量,Peirce由此又成了职业的大地测量员和度量衡学家。
Peirce生前虽只出版过一本科学方面的书(《光测研究》(1878)),为《theNation》杂志撰写的短评、书评现多收集在由Ketner和Cook编辑出版的《ContributionstotheNation》中;但他在海岸地测局和哈佛气象台的诸多贡献已经为他(也为这两机构)在很年轻时就赢得了国际(特别是在欧洲)声誉(Peirce1870年、1875年、1877年、1880年和1883年先后五次接受测量局任务到欧洲考察,同欧洲的许多科学家建立了联系,并极力主张扩大科学界的国际联系)。Peirce于1867年成为美国文理学院的常驻会员,1877被选为国家科学院的成员,1880年被选为伦敦数学学会成员,1881年被选进入美国科学进步协会。而且值得一提的是,现在Peirce已被认为是采用光波长来测定米制长的先驱。
然而,尽管他原本可以很好地专职于科学职业,并有广阔的前景;并且事实上,他也是由化学进入了各种各样的科学部门,并投入了极大的兴趣和精力,成为美国当时杰出的科学家。但与逻辑学相比,它们只是他生命的第二焦点。
从理想志向来看,Peirce视逻辑学为其天职。早年在父亲指导下学习《纯粹理性批判》时就认为康德的失败主要在于其“平庸的逻辑”,要超越康德体系,必须发展一种崭新的逻辑。他声称在12岁时已经除了逻辑别无其他追求;甚至在生活潦倒、疾病缠身的困境中他依然坚持这一工作。他建有自己的私人逻辑史图书馆,他是近代以来少有的精通古代和中世纪逻辑的一位逻辑学家。他自己说,他是自中世纪以来唯一全身心贡献于逻辑学的人,并声称他是终生的逻辑推理学习者。1906年他在美国《WHO’SWHO》中把自己命名为一名逻辑学家,这在当时是绝无仅有的现象。晚年在Milford的Arisbe,他形容自己为田园逻辑学家、逻辑学隐士。与具有美好前程的科学职业相比,Peirce之所以热中于当时不可能成为谋生手段的逻辑学,更多的是出于对自己既定学术目标的追求:要发展一种有前途的逻辑。他对于逻辑的执著和热情,使得他在逻辑学上的贡献并不亚于科学。
年仅二十几岁时,Peirce就开始在哈佛和Lowell学院作关于逻辑学的演讲;从1879年直到1884年,在保持海岸地质测量局职位的同时,他作为JohnsHopkins大学(美国历史上第一所研究生学院)的兼职逻辑学讲师(这是他一生唯一一次获得的大学职位),并在这期间出版了他第二本书(也是最后一本)《逻辑研究》(1883年,Pei
rce主编)。这本书在当时的美国乃至整个欧洲都有较大影响。在1901年,他为Baldwin的《哲学心理学辞典》撰写了大部分的逻辑学词条。
虽然Peirce只有短暂的学院生活来传播他的逻辑理论,但在他那个时代,Peirce已经是一位国际性人物。在五次访问欧洲期间,虽然他是作为科学家去考察,但不仅碰到了许多著名科学家,也会见了当时知名的数学家与逻辑学家,包括DeMorgan、McColl、Jevons、Clifford、Spencer等,还与Cantor、Kempe、Jourdain、Victoria夫人等保持着通信关系。1877年英国数学家和哲学家W.K.Clifford评价“CharlesPeirce...是最伟大的在世逻辑学家,是自Aristotle以来已经为这一学科增加实质内容的第二个人,那另一个是GeorgeBoole,《思维规律》的作者。”〔4〕
而在今天,Peirce学者不断发掘出的Peirce的逻辑尤其是现代逻辑贡献更是值得重视。一般认为,他早期主要是作为一名布尔主义者(Boolean)从事代数逻辑方面的研究,而晚年他的贡献主要集中于图表逻辑方面,主要包括存在图表系统和价分析法。1870年Peirce的“描述一种关系逻辑记法,源于对Boole逻辑演算的扩充”是现代逻辑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因为它第一次试图把Boole逻辑代数扩充到关系逻辑,并在历史上第一次引入(比Frege的Begriffschrift早两年)多元关系逻辑的句法。在1883年之前他已经发展了量化逻辑的完全的句法,与直到1910年才出现的标准的Russell-Whitehed句法仅仅在特殊符号上有点不同。
在对于数理逻辑贡献的广泛性和独创性方面,Peirce几乎是无与伦比。与逻辑主义学派的Frege相比,Peirce的特殊贡献不在定理证明方面上,而更多的是在新颖的逻辑句法系统和基本逻辑概念的精制化发展上。他创造了十多个包括二维句法系统在内的不同逻辑句法系统。把实质条件句算子(在他那里的形式为“—<”)引入了逻辑学,比Shaffer早40年发展了Shaffer竖并仅仅基于这一算子发展了一完全的逻辑系统。还独立地系统采用了真值表方法和归谬赋值法,过早地意识到Skolem前束范式的技术。在JohnsHopkins大学教书期间,Peirce开始研究四色图猜想并发展了逻辑和拓扑学特别是拓扑图论之间的广泛联系。
我们看到,Peirce不仅是有着突出贡献的科学家,同时也是著名的逻辑学家。然而在二者关系上,首要的一点是:他承认自己热爱科学,但坦言对于科学的研究只是为了他的逻辑;因为逻辑的研究需要从各种特殊科学(还有数学)的实际推理方法中概括出一般的逻辑推理方法,而决不是仅仅从逻辑书籍或讲课中背诵、记忆和解题;多样化的科学研究正是为了逻辑之全面概括,由它们获得的材料形成了逻辑学的基础和工具。实际上,这种前后的“从属关系”最突出地表现在他晚年常常是以作为科学家的收入来维持从事逻辑学研究的时间。
2逻辑学作为科学
虽然上文表明逻辑学家Peirce与科学家Peirce之间有近乎目的与手段间的主从关系,但事实上并非如此简单,它们还有更为深刻的一层关系,那就是:逻辑学也是科学。很显然,这是Peirce长期的实验室经历已经使得他以科学的方法处理所有问题(他有时的确称自己为“实验室哲学家”)包括逻辑学了。
我们首先看,科学在Peirce那里意味着什么?Peirce看到大多数人包括科学界之外的人都习惯于把科学视为特殊种类的(主要是指系统化的)知识,而他更愿意像古希腊人那样把科学作为认知的方法,但他强调这种方法一定要是科学探究(inquiry)的方法。知识开始于怀疑,为了寻求确定的信念我们必须要解决(settle)怀疑,一般解决怀疑的方法主要有情感方法(求助于自己的感觉倾向)、信忠团体的方法(选择那些最适合其社会团体的那一信念)和尊重的方法(求助于自己对于某特别个人或机构的尊重之感情)等;但这些方法本质上都是自我中心的非客观的方法,它们往往只通过怀疑者自己的行为、意愿来选择信念,缺乏足够的证据。而真正客观的方法只有科学探究的方法,在这种方法指引之下,探究者从经验出发基于科学共同体(community)的合作去寻求真理(TRUTH)或实在(Reality),这也正是科学活动;最终的真理性认识可能并不是由某一实际的探究者所发现,但只要是遵循这种方法、运用先前的结果,最后都必定会一致达到真理的。这正是Peirce在《通俗科学月刊》上发表的两篇经典性论文《信念的确定》和《如何使我们的观念清楚明白》中所阐述的实用主义(与后来James版本的实用主义有很大不同)方法相一致的,事实上如Peirce所指出的,实用主义不是什么世界观,本质上是一种方法,一种科学探究的方法。而与此同时,我们看到,Peirce把逻辑学视为设计研究方法的艺术,是方法之方法,它告诉我们如何进行才能形成一个实验计划;逻辑就是对于解决怀疑的客观方法的研究,是对于达到真理之方式的研究,其目的就是要帮助我们成为“科学人”。现代科学之优于古代之处也正在于一个好的逻辑,健全的逻辑理论在实践上能缩短我们获知真理的等待时间,使得预定结果加速到来。
但是我们发现,他在思想更为成熟的阶段是把逻辑学的科学属性放置于指号学(Semiotics或更多的是Semieotics)的语境中来考察的,虽然这种处理与以上把逻辑学视为科学方法之研究存在着根本上的一致性。
Peirce不止一次指出,在最广泛的意义上的逻辑学就是指号学或关于指号的理论,仅仅是指号学的另一个名字。〔5〕它包括三个部门:批判逻辑学(CriticalLogic),或狭义上的逻辑学,是指号指称其对象的一般条件的理论,也即我们一般所谓逻辑学;理论语法(SpeculativeGrammar),是指号具有有意义特征的一般条件的学说;理论修辞(SpeculativeRhetoric),又叫方法论(methodeutic),是指号指称其解释项的一般条件的学说。〔6〕这种划分可能受中世纪大学三学科:语法、辩证法(或逻辑学)和修辞的课程设置的影响,指号学在某种程度上可视为对于中世纪后期所理解的逻辑的现代化版本。而我们在此需要强调的是,Peirce把指号学视为经验科学、观察科学。推理就是对于指号的操作,观察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指号学同其它经验科学的不同在于它们实验操作对象不一样,在于其它科学的目的仅仅是发现“实际上是什么”而逻辑科学要探明“必定是什么”。但既然是经验科学,根据经验学习的科学人进行逻辑推理所得到的结论就是可错的即准必然的(事实上,任何逻辑必然都只是相对于特定
推理前提而产生必然的特定结论)。
更进一步,Peirce把狭义上的逻辑学(logicexact)分成假设逻辑(abductivelogic)、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三部分。显然这比传统逻辑上演绎(必然的)、归纳(可能的)二分的做法多出了内容。Peirce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对于Aristotle三段论基本格研究的结果,他认为Barbara集中表现了演绎推理的本质,而作为特殊的演绎三段论Baroco(把Barbara中结论的否定作前提、小前提的否定作结论)和Bocardo(把Barbara中的结论的否定作前提、大前提的否定作结论),如果把它们的结论考虑为或然性的,则分别相应于假设推理(abductivereasoning)和归纳推理。但更重要的是,Peirce在此显示出了逻辑学与科学的最合理的紧密联系。在他看来,演绎逻辑也即数学的逻辑,而假设逻辑和归纳逻辑主要就是科学的逻辑。在演绎逻辑已经得到普遍承认的情况下,他终生的愿望就是要把归纳和假设(Abduction)同演绎一起坚固地和永久地确立在逻辑概念之中。在科学探究过程中,假设、演绎和归纳先后组成了三个不同阶段的科学方法,它们的共同作用使得科学探究能自我修正。
Peirce把假设放在首位,作为科学探究程序的第一步,目的在于发现和形成假说。假设是为解释违反规律(或习惯)的意外事实而产生假说的过程,它能产生新信息,Peirce把它视为所有科学研究甚至是所有普通人的活动的中心。但这种假设并没有提供安全可靠的结论,假说必须要经过检验。于是,还需要演绎来解释(explicate)和演示(demonstrate)假说即得出预言;再后由归纳回归到经验,旨在通过观察被演绎出的结果是否成立来证实或否证那些假说,即决定假说的可信赖度。在这连续的三种推理形式中,假设是从意外事实(surprisingfacts)推到对事实的可能性解释,演绎是从假说前提推到相应结论,归纳则是从实例到一般化概括。经过这样的科学探究,我们在科学共同体中将能不断接近真理。
3逻辑学中的化学概念移植
为更具体地论述Peirce的科学研究与逻辑学研究之间的紧密联系,我们在此可谈到Peirce对科学中的许多概念向逻辑学研究的成功应用,这突出表现在化学上。因为化学是Peirce的大学专业,也是他进入整个经验科学的入口。
逻辑学作为一门特殊的学科领域,事实上从近代以来,就从数学(包括代数和几何)理论那里找到了非常有力的发展动力和理论技术。我们在此谈到的化学概念应用作为整个自然科学概念推广中的一例其实也是Peirce为发展逻辑学而提出的。
首先,Peirce晚年极为倾心的存在图表逻辑构想正是基于化学图表原理(可能还有拓扑学方法的启发)。存在图表是Peirce在其指号学背景下对Euler图和Venn图的重大发展,具有极强的表现力。其在自然、直观、易操作上要远胜于代数方法(包括标准的Peano-Russell记法),因为我们心灵的思想过程被同构地展现在推理者面前,对于图表的操作代替了在化学(和物理)实验中对于实物的操作。化学家把这样的实验描述为向自然(Nature)的质疑,而现在逻辑学家对于图表的实验就是向所关涉逻辑关系之本性(Nature)的置疑。〔7〕
第二个例子,现代逻辑(可能从《数学原理》开始)中的一对基本概念:命题和命题函项(或有时称为闭语句和开语句)原本就是来自化学中的“饱和”(Saturation或Gesättigkeit)和“未饱和”概念。Peirce用黑点或短线来代替语句中的“指示代词”(即逻辑中的自变元),得到形如“——大于——”、“A大于——”这样的形式,它们分别被称为关系述位(relativerhema)(区别于像系词一样的关系词项)和非关系述位,也即他那里的谓词(谓词是几元的取决于我们到底如何选择去分析命题)。他指出,述位不是命题,并坦言“述位在某种程度上与带有未饱和键(unsaturatedbonds)的化学原子或化学基极为相似。”〔8〕然而不无意外,我们发现同时期欧洲大陆的Frege也正在独立地从化学概念得到逻辑研究的灵感。他把诸如“……的父亲”的函项记号称为“未饱和的”或“不完全的”表达式,以与专有名词相区别。〔9〕
另外一个例子是Peirce提出的价分析(ValencyAnalysis)法。正如名字所显示出的,它同化学中的化合价概念密切相关,Peirce所使用的词语Valency直接源于化学中的术语Valence即化合价。价分析是Peirce在图表化逻辑思想指引下于存在图表(ExistentialGraphs)之外创设的另一种二维表现法。其中,显然他是把思想中概念的组合与“化学离子”的组合相比拟,如他采用类似“——”这样的结构表示带有“开放端(looseend)”(即黑点后面的横线)的实体,即谓词;这就是化学中离子结构的简单变形。由于它们的开放端导致的“不稳定”(正像离子本身不稳定一样),开放端之间就可能连接起来形成共同“键”(bond)。如“——”同“——”可形成“——”样式的新结构〔10〕。正是利用这样的离子组键技术,Peirce成功证明了其著名的化归论题,即对于三元以上关系都可化归到三元和三元以下的关系,但一元、二元和三元关系却不能化归。这一论题是他哲学思想体系中所坚持的三分法原则的逻辑证明。
综观Peirce的科学家经历和逻辑学家志向,Peirce把逻辑学视为对于各种科学推理方法的概括,同时又把逻辑学理论指导、应用于科学研究过程。二者紧密相连,互为作用。而更为突出的,他的逻辑贡献大都可追溯到其多样化的科学研究,他的逻辑独创往往也是其科学研究经验的启发性建议。笔者以为,研究Peirce的这些方面,我们至少可得出以下启示:逻辑学应从数学和科学推理实践中概括推理的一般本质;逻辑学家应尽可能学习、掌握科学(传统逻辑就因为没有这样做而失败,科学家非逻辑学家或逻辑学家非科学家都不能胜任于对科学推理的分析工作),因为拓宽自己的科学研究领域必将能加强逻辑学家对于逻辑科学的贡献能力;同时科学家要想更为一般地把握住推理方法也应了解逻辑学,但是前者在当前学术界值得特别注意。当前处于被冷落地位的逻辑学要想摆脱这种局面,必须加快发展自己;而经验科学(不再仅仅是数学)必能使得逻辑学发展获得新的生命力,这已经是被现代逻辑的发展史(特别是初创时期)所证实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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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irce:TheScientistandLogician
逻辑和逻辑学的区别范文3
〔关键词〕逻辑;心理主义;反心理主义;逻辑认知主义
〔中图分类号〕B8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6)01-0128-07
〔作者简介〕朱建平,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苏州215123。
一、逻辑、心理主义与反心理主义
在对哲学家进行二分法的划分中,没有什么比心理主义与反心理主义之间的裂痕更能表达最激烈的元哲学争论,以至于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是否以及在何种意义上逻辑(也包括数学、哲学语义学、认识论和形而上学)被解释性地联系到心理学一直是划分当代哲学基本立场的一个重要标志。
心理主义与反心理主义之间的论证路线在19世纪中期首次被划定。心理主义指各种不同的关于心理学和逻辑之间关系的观点。根据这种观点,逻辑的法则是建立在心理学事实基础之上的。逻辑规则依据我们的心理成分产生出思维法则。如果逻辑被认为是从思维到思维的推理模式,那么对某些哲学家而言,逻辑词汇的语义学内容在某些方面是人类心理学的一种特征。逻辑似乎是能够按照心理科学来理解,进而成为心理学的一个分支。针对这一心理主义的逻辑观,心理主义的反对者论证了逻辑和心理学之间存在着一种不可调和的差异性:逻辑并不是人们实际上如何思维的描述理论,而是人们应当如何理想思维的规范性说明。逻辑的原理或法则是绝对必然的,而经验心理学的法则是一种偶然的概括;逻辑的是真,而经验心理学处理是人类信念;逻辑是纯形式的,或者是“题材中立的”,而经验心理学只关注种特异性或者精神状态的个体内容;逻辑知识是先验的,或者说是独立于所有的感觉经验的,而经验心理学的知识是后验的,或者说是依赖于经验的。逻辑的客观性要求将其自身解释为一门先验的理性科学,而不是后验的经验科学。为了保持它们的客观性要求一种先验的理性而不是经验的后验的科学。由此反心理主义者断然拒绝了逻辑是建立在心理学基础之上的思想。
心理主义与反心理主义之争涉及逻辑学科性质的问题。从历史上看,亚里士多德通过发现三段论进而发现了逻辑科学。但亚里士多德真正关心的并不是具体的三段论,而是被抽象化或模式化的三段论。特别重要的是,每一个归入这些模式的具体而完整的三段论都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在一个三段论中如果作为前提的陈述为真,那么作为结论的陈述不可能为假。换句话说,三段论是真必然保持的。
如果在三段论模式基础上再作进一步抽象,我们就可得到关于逻辑及逻辑性质的两点结论:第一,逻辑科学是关于可模式化语言的科学,即是关于通过由对出现于该语言中的逻辑和非逻辑常项的固定解释,而连接在一起的句子的有序序列的科学。第二,这种可模式化的语言表现为一个论证。其中被断定的语句是论证的前提,从已被断定的语句推出的语句是论证的结论。从前提到结论的真的必然可保持性的事实是论证的有效性。一个有效论证的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联系是一种序列关系。因而逻辑是序列的必然关系的科学。依据这一解释逻辑是一门客观的、必然联系的科学与经验的,偶然联系的心理学毫无关联的。
心理主义与反心理主义之争还涉及科学的性质问题。就我们的问题而言存在着两种相互冲突的科学品质,即科学既希望是客观的又希望是依赖于经验的。这两种品质为心理主义和反心理主义之间的争论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但并不是任何一门科学都完美无缺地将这两种品质统一起来。在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和天文学等众多硬性学科中这两种品质是并行不悖的,两种维度不存在价值冲突。而特别是在像心理学这样的学科中,心理体验的经验事实至少从传统上一直被看作本质上是主观的。这就出现了两种试图使逻辑成为科学的相互对立的方式。就此而论,作为一门科学,同时又作为心理现象的主观性的相对较晚发展起来的心理学被视为对心理主义和反心理主义之间的辩证冲突负有部分的责任。这两种属性表明了对科学心理学的根本不相调和要求的合法但却不兼容的兴趣。
在反心理主义的批判之下心理主义凋谢了。作为一门科学的心理学被广泛地承认是科学和哲学合法的研究领域,既然如此,为什么心理主义从19世纪到当代哲学,特别是在逻辑、语义学、语言哲学和数学哲学,甚至在形而上学和认识论领域都受到全面的阻截呢?如同这个名字所暗示的,心理主义并不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而是建立在心理学基础之上的一种哲学意识形态。更为特别的是,心理主义包括了任何将哲学解释的基础置于心理现象之上的企图。心理主义是一种观点的汇集,它通过援引心理的出现的不同方面从而以不同的方式发展了不同类型的哲学理论。反心理主义之所以激烈地反对心理主义是因为他们认为一个主观思想的经验心理学不可能期待它们能够对逻辑的必然客观真理做出解释,特别是不能对逻辑的、语义学的和数学的必然客观真理做出解释,这也包括了在其中客观真理和对真理的主观感受之间的严格区别被假定成立的那些话语领域。这或许是心理主义遭到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与此同时,经过反心理主义的洗礼,反心理主义在哲学实践、哲学的适当方法和方向的自我形象方面,在什么样的哲学探索是合法的意义上发展方面取得了可观的成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因而,在《维特根斯坦在20世纪分析哲学中的地位》中,哈克(P.M.S. Hacker)解释道:20世纪的分析哲学从其源头上被它的非心理主义的取向所区别。〔1〕
时至今日,哲学、逻辑和心理学已经经历了很大的变化。绝大多数哲学家放弃了经典分析,而代之科学自然主义。在后者看来,所有的形而上学、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最终都能够通过自然科学的方式给出回答,而无需诉诸于超自然的事实。大多数逻辑学家也从认为所有的逻辑都是经典的或者是一阶的到认为逻辑能够被保守地“扩展”,或者根本地“变异”或者甚至是“次协调的”和“辩证的”。与此同时,大多数心理学家也放弃了心理主义和行为主义而接受了认知主义:认知主义认为理性人的心智本质上是一个内在活跃的特定的信息处理器。换一句话说,哲学家、逻辑学家和心理主义者不约而同地放松他们原有的立场,而向着一个彼此更趋近的目标前进。但是古老的神话难以破灭。即便是在当代,人们依然把逻辑和心理学本质上是不兼容的作为几乎不受任何挑战的传统哲学智慧的公理加以看待。心理主义已经成为一个不洁的语词,以至于一个公开心理主义身份的人注定是不受欢迎的。
二、反心理主义的论证及其答复
这里所包含的对心理主义的反对并不是穷尽性的,或系统性的。而是仅在于证明与人们所理解的相比,心理主义与反心理主义之争包含了更多的内容。同时也希望表明这场争论并不是像许多反心理主义者不加批判假定地一边倒赞成反心理主义。相反,在简要回顾了哲学文献中已经出现的反心理主义的基本论点之后,本文也给出了反论证。并且意在表明,如果这些反论证是言之成理的话,那么传统的争论必须沿着不同的路线,通过更加仔细的、更精心阐述的争论方式来进行。
这里提出了八种相互关联的对心理主义的批判。其中的先后顺序大致是根据理论的强度,按照从易到难的反驳原则排列的。本文对每一批评提供一种简要的评述,以解释它们是如何与更加一般地出现于心理主义的主观性相联系的问题
论证1:逻辑是精确的;心理学是非精确的。这一对心理主义的批判是逻辑不可能被还原为心理学,对它的批判是逻辑不可能被还原为心理学,因为它们在各自所能达到的精确性程度方面是不同的。论证直接反映了在逻辑的永恒客观真理和心理学的偶然主观真理之间存在的基本对立。这种类型的反对在心理主义的早期年代更具影响力,因为使心理学成为一门精确科学的前景在那时几乎看不到。
在当代,心理学的术语,实验方法和经验发现的解释在某些方面与物理学或者化学同样的精确。心理主义者在获得结论的普遍性方面可能无法与物理学相比,但是这一问题与它们相对精确的问题没有直接的联系。如果心理学的法则只是统计学的,那么原则上它与量子力学的统计学法则相比并不具有任何的劣势。并且,统计学在形式严格的精确性方面丝毫也不逊色于发展严格的形式符号逻辑。如果我们从认知科学转向现象学,我们能够解释胡塞尔和梅洛・庞蒂在心智哲学理论方面所做的探索,如果这些探索获得成功,它们也能达到像符号逻辑这般的精确性。尽管按照不同的科学范式,它们精确性标准是不同的。
在任何情况下具有相同的精确性并不是将一门科学还原为另一门科学的先决条件。与化学相比生物学是不精确的。是否生物学研究中的抗菌素是生物现在尚不清楚,但是在化学中人们却难以发现一个可比较分类的灰色区域。但是绝大多数理论学家认为生物学可完全地还原为化学。同样,逻辑也不是像当代人们所理解的那样之所以赞同反心理主义是基于元理论的理由。按照哥德尔和丘奇的证明逻辑是演绎的不完全的,存在着不被判定的问题,甚至是不可判定的现代逻辑的问题。就像其他精确科学在它们发展的早期阶段一样,在心理学中也存在着不可解决的问题,未经证明的和不可反驳的假设。
最后,逻辑如何是精确的,以及它如何提供精确的核查程序的问题被逻辑的精确性本身是一个被思想所判断的质的事实所软化,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仅能反映某些心理出现的精确性,这些心理的出现必须至少原则上能够翻译为相应的精确的心理学理论,而这些理论对于解释如此精确的心理现象在某种程度上必定是充分的。
论证2:逻辑是先验的;而心理学是后验的。与逻辑的必然真理形成鲜明对比的心理学的经验性质在某些时候对心理主义提供了决定性的反驳。撇开精确性问题不谈,如果逻辑涉及其证明是独立于经验的必然判断,如果心理学是关于其证明要求经验的逻辑偶然的经验判断,那么逻辑还原为心理学的前景几乎是不存在的。这一反对间接地与作为逻辑的客观性相对立的心理学的主观性有关的。因为它是思维的主观性,借助于这种主观性它仅仅在经验的第一人称主题的意义上是可达的。这蕴涵着与逻辑不同心理学只能是后验可知的。在解释这种类型的反对时人们习惯于将获得(或发现)的概念语境和辩护(或证成)的概念语境区别开来。这种区别承认尽管所有的概念可能是后验获得的,但像逻辑这样的概念在对它们进行辩护时,后验的经验并不是绝对必要的。
就像对心理主义的其他反对一样,在逻辑和心理学之间是否存在着建立在先验和后验基础上的差别的问题被认为是循环的。如果逻辑是心理学的一部分,或者可还原为心理学,并且如果逻辑是先验的,那么至少心理学的一部分是先验的。概念获得的语境与概念辩护的语境之间的区别在心理主义的某些形式的辩护中仍能进一步被使用。的确,心理学是一门经验科学,它是通过观察和实验来测试,证实或者反驳假设的后验的假设方式来进行的。这并不是说心理学不可能被通过后验的研究概念所获得或发现。如果心理学作为一门经验科学并不能提供一个先验的证明,那么是否逻辑能还原为心理学的问题又引出了是否心理学是一门纯粹的不包含逻辑作为它的心智研究的形式理论的一部分的纯粹经验科学的问题。
论证3:逻辑是规范的(规定的),心理学是描述的。这一论证寻求确立逻辑和心理学之间更强的区别。作为一门经验科学心理学描述心理的出现。在这方面逻辑不同于心理学,因为逻辑不仅仅描述我们如何推理,而且还规定正确思维的标准,即我们应当或者应该如何推理。同样,是否心理学是纯粹规定性的依赖于我们是否有一个独立的理由来决定逻辑是否是心理学的一部分。如果逻辑是心理学的一部分,如果逻辑是规定性的,那么心理学也不是纯粹规定性的,而是部分规定性的。当然,人们会说心理学作为一门科学不可能意味着是正确推理的标准。在这种反对中隐含着对心理主义主观性的反对,因为心理学仅能够描述个体心灵的现象内容。无需多说,这恰好就是心理学的一种思维方式,然而它也出现于更加科学的“认知心理学”、行为主义神经心理学,以及信息科学等那些教会我们如何思维的学科的情况中,而逻辑看上去更多地像是我们应当如何思维的指导的规范集。
作为一种答复,首先,需要指出的是现象学的和科学的心理学并不是纯粹描述性的,而是像其他科学那样,它们通过引证类似定律性的规则,以及一般原理和法则来解释现象。就心理学在提出一般原理的成功性方面而言,与形态学和分类学这些纯粹描述性的学科相比,它更像是传统的逻辑学。通常认为我们将期待一种完全的心理学而不是完全的逻辑学来包括所有的主观上偶然出现的逻辑错误。然而传统逻辑学中也包括了各种非有效性推理以及形式和修辞学的谬误的讨论。更进一步地说,逻辑能够理解为描述了一些推理――至少包含了某些逻辑学家的推理――是如何出现的。如同通常所表达的,假言律令和逻辑中的规定元素是不可否定的。如果我们要正确推理,那么我们必须接受或者使我们的推理符合比如说肯定前件律,而拒绝或者避免使用肯定后件的谬误。在纯科学和在其他并不妨碍理论的还原的知识领域中的对实践的建议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机械学和医学是两个明显的例子。在机械学中人们学会如何正确地建构桥梁,使得它将负荷适当的重量,能承受飓风和其他种类的压力,最小化金属的疲劳等,就像在逻辑中人们学会如何正确地推理,以获得可靠的和避免谬误的推理。医学中的情况也是这样。当我们学会建构桥梁或者实施心脏手术或者正确的推理,我们也学会了那些与特定的实践目的无关的知识。我们希望桥梁安全地跨越峡谷,不使其坍塌。病人恢复并改进健康,以及不要死在手术台上。我们同样也希望扩展我们的推理以改进我们做出决策的能力,希望不要使得我们从真推出假。现在,一般认为大多数理论家对机械学和医学不能还原为物理学和生物学的结论是不情愿接受的,而是宁可说它们各自的实践将这些科学与他们能够假定的关于目标的假定结合起来,这假定能够帮助他们的实践者获得成功。为什么对逻辑作为一个建立在推理心理学基础上的应用学科就是不可能的呢?
论证4:逻辑是普遍的,心理学是种上特异的。通过辨识有关它们相对种之间的差异将逻辑与心理学区别开来似乎是足够清楚的。逻辑的客观性和心理学的主观性在不同的种水平上是明确的。
这种论证的意图是更加难以评估的。逻辑的普遍性与心理学的人类种上的特异性的对比意味着什么?心理学仅应用于人类,而逻辑学对人类、猿和长颈鹿,甚至对天使和外星人也是普遍适用的吗?动物心理学当然是当代科学心理学的一个分支。更具体的说,我们今天已经知道关于人类的心理依赖或者最初是受着对非人类的动物的观察和实验的启发的。它们中的某些涉及非人类的问题解决和超语言的推理能力。进而言之,我们尚不清楚是否并且在何种程度上我们的标准逻辑能够被看作是对其他不能够使用我们的或者任何其他语言的其他物种是适当的。
无论如何,与反心理主义全盛期相比,今天逻辑的情况变得更加的不同。人们不再认为有一个完全统一的,被假定对所有的推理都是正确的逻辑。宁可说逻辑学家已经发展了一个不同逻辑的家族,它们中的某些甚至谈不上是协调的。逻辑学家试图将它们看作是个别的适合于特定论题的推理。存在着布尔和非布尔逻辑,外延和各种非外延的内涵逻辑,模态逻辑、道义逻辑、二值和多值逻辑等等。就这一点而言,逻辑已经像黎曼和罗巴切夫非欧几何使传统几何学增生一样,使经典逻辑得以增生。在当代,如果我们发现外星人并不使用我们使用的逻辑,而是使用不同的,甚至可能与我们的逻辑完全不同的更高级的逻辑,那么大多数逻辑学和逻辑哲学家将不会感到奇怪。外星人独特的推理可能仍然可辨认为是一种逻辑构造,我们可以仅通过研究表达在他们的语言和行为中的心理学,作为对他们的非人类的心理学的反思而了解他们。
论证5:逻辑是发现的,而不是发明的;因而与心理主义的主张相反,逻辑被它在思想中的发现所预设。逻辑作为已经存在对象是被发现的,这与表达永恒逻辑真理的逻辑系统的主观发明是截然不同的。然而,我认为反对的预设有一个窃取论题的问题。按照目前可使用的许多不同的逻辑系统,逻辑到底是某种思想的产物,还是有待于在思想中被发现或表达的必然真理的系统,这一点尚不清楚。这对于非教条的逻辑哲学研究的确是一个最有趣的问题。
如果不考虑关于这些问题到底有多少不同的观点。这种批评并不能够确立任何相关的借以确定逻辑必然独立于心理学的区别。理由是心理学的真理其本身并不是发明的,而是通过现象学家,或者更为传统的科学的心理学家诚实艰苦工作的努力被发现的。与逻辑学一样心理学是思想的客观研究,在其中逻辑作为心理学的一部分,有可能是一种思维的特定类型或者思维的特定方面的客观研究。这是反对者也不得不承认的。
论证6:逻辑被任何一种理论所假定,其中也包括了心理学理论,而不是相反。所以逻辑不可能被还原为心理学。这里逻辑与心理学的不同被假定为逻辑作为先于包括心理学在内的其他学科这一非常终极的意义上被认为是客观的。
作为逻辑必须首先被考虑的科学的皇冠的思想在许多方面是有吸引力的。但是如果我们认真和无偏见地对待逻辑可能是心理学的一部分的建议,那么由此推出的唯一的结论就是心理学的某些部分必定先于其他的部分。或者存在着某种顺序上在先的东西,凭借这种在先性心理学的原理被确定。我们用一个与化学的类比来说明这一问题。如果我们认为化学主要作为分子行为的科学,那么我们不可能将原子理论作为化学的一部分。因为分子实体上预设了原子。基于这一理由,人们可能错误地假定化学不可能将原子理论包括在内,因为原子理论是被化学所预设。但是如果原子理论被正确地理解为化学的一部分,那么化学作为整体满足其解释的职责,前提是它所包含的原子理论首先解释原子结构的化学,在这一结构的上面,分子化学能够建立它的更加复杂的物质理论。同样的关系可能对于被心理学归为一部分的逻辑也同样成立。逻辑明确地表达这些原理,通过这些原理可靠的推理得以形成。借助于此意味着特定的推理类型被心理学的其余部分的发展所预设。
论证7:逻辑涉及不同思想的同一个对象,所以不可能被还原为个体心理的内容。这是对心理主义非常流行的一种反对。如果心理主义是真的,并且逻辑所蕴涵的只是心理的,那么任何两个不同的心理科目将因为拥有不同的思想而内在地拥有不同的逻辑实体。依据这种论证心理学的主观性蕴涵心理主义立刻导致关于其他心智的唯心主义和相对主义,甚至唯我论和怀疑论。
在数的情况下这一问题能得到最容易的说明。如果数是心理的实体,那么就没有诸如数2这样的单独实体两个不同的心理主体加以思考的可能性――我有一个属于我的思想的数2,你有一个属于你的思想的不同的数2。这似乎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我们假定逻辑和数学必须处理是独立于任何特定主题的实体和关系,但是却能够被许多不同的思考者作为相同的事物来思考。按照这一批评,从心理主义可推出唯心主义和相对主义,这一点在这一描述中是显而易见的。
唯我论可以进一步地被下列事实所蕴涵,如果即便抽象的逻辑和数学实体是主观的,那么借着思维内容的隐私和认识论的不可通达性一个人的心智与另一个人的心智便隔绝封锁起来。那么似乎在心灵之外没有任何东西,它能够被不同的心灵所确定满足。因而无法证明其他心智存在的信念。
也许满足反对的最好方式是坚决放弃任何具有唯心主义涵义的心理主义的表述。假定逻辑能够被心理学的词汇所解释对于试图将逻辑实体还原为心理学的实体不是必然的。一个关于自由女神的思想并不能够使得自由女神成为一个精神实体。一个解释知觉工作的心理学理论不需要蕴涵在知觉中遇到的对象是主观心理的实体。那么为什么逻辑的心理学理论将蕴涵逻辑的实体是主观的心理的实体呢?
论证8:逻辑是客观的,而心理学是主观的。最后,逻辑不可能被还原为心理学,因为逻辑是客观的而心理学是主观的。弗雷格也许是提供了对这一反对的最著名的表达。在《算术基础》中他提出了他的方法论的启发法:“让我们不要把思想的起源描述为一个定义,或者一个精神的或者物理的条件的说明描述为对它的证明。一个命题可以被思想,它可以是真的,让我们不要混淆这两件事情。我们必须提醒我们自己,似乎,一个命题当我们停止思考它的时候,该命题并不是就不再为真了,就像是当我们闭上双眼太阳并不是就不复存在了一样”。〔2〕后来弗雷格概述了他的反心理主义的解决:“在随后的探寻中,我将保持3个基本原则:总是明确的将心理的东西与逻辑的东西区别开来,将客观的东西与主观的东西区别开来……”〔3〕
心理学的主观性是作为反对心智独立的客观逻辑的心理主义还原的最后一条防线而出现的。尽管心理学体验的内容可以是主观的,但是作为思维的科学研究的心理学却不需要一定是主观的。以下事实至少有怀疑逻辑的客观性的嫌疑:即有时不同的逻辑学家对在局外人看来是最不可置疑最基本的命题逻辑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一个例子是关于在经典和直觉主义逻辑学家之间的争论。在其中经典逻辑学家承认逻辑真理是合理的,而直觉主义否认双条件句命题――一个句子是真的当且仅当它的否定的否定是真的――的合理性。直觉主义者仅承认如果P,那么非非P,但是却不承认如果非非P,那么P。显然,不能说一方或者另一方必然是错误的。在对不同事物的不同推理的逻辑建模中不同的分析目的有不同的逻辑。其结果,反心理主义的心理主义在逻辑哲学上是不可救药的,因为逻辑是内在客观的,而心理主义是内在主观的反对似乎是非决定性的。
上述所罗列反对的清单并不是完全的,也不假定对反心理主义的标准反对是决定性的。心理主义与反心理主义之争包含着更多的东西。如此心安理得地沐浴在由弗雷格、胡塞尔和其他的反对者已经击败的心理主义的温暖的阳光里不思进取,乐观地认为对心理主义的打击是如此彻底,以至于心理主义已经死亡,被埋葬,不可能再复活的观点是不可取的。
如果本文在任何程度上表明心理主义看上去并不像它的批评者所描述的那样遭到毁灭性打击,那么就存在着一种重新复活心理主义与反心理主义之争的可能性。逻辑认知主义便是体现重新点燃对这一论题的兴趣,恢复争论双方的平衡,以期出现一个更开放,更有活力,更丰富,也更具有启发性的争论的新的证明。
三、结论:逻辑认知主义
逻辑认知主义的核心观点是(1)逻辑是理性动物的一种认知构造;(2)理性的人类动物本质上是一种逻辑动物。由这两个核心主张所表达的双重思想――逻辑是内在的心理的,人类心理是内在的逻辑的。在所有的并且只有理性动物拥有一种与生俱来的表征逻辑的认知能力的意义上,逻辑是理性动物的认知建构,因为这种逻辑包含了一个普遍通用的“原型逻辑”,即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逻辑观的再抽象模型。它在结构上与所有的经典的和非经典的逻辑系统不同,它被用于所有的逻辑系统的建构。这样一种论点我们姑且称之为逻辑能力的论题。逻辑能力的论题是批判地建立在康德〔4〕、布尔〔5〕、蒯因〔6〕、乔姆斯基〔7〕和福多〔8〕的观点基础之上的。逻辑能力观点的必要性就在于它能够回答逻辑性质的问题:即,逻辑是理性动物的一种认知建构。
显然,隐藏在这一论题之后的基本概念是理性动物。就我们的问题而言,理性动物是有意识,是遵循规则,是意向性的(即拥有指向对象的认知和目的的能力)、有意志力、能够自我评价、自我辩护、自我立法,能说明理由、对理由敏感、具有反思的自我意识的动物,简单地说是“规范性反思”的动物,他们的内在和外在生活大部分受着他们所拥有的表达严格模态性的概念的制约。在哲学的意义上,模态性包括了必然性、可能性和偶然性概念。严格的模态性概念包括逻辑必然性概念(在所有的逻辑可能世界中为真)、认识论的必然性(确然性或者无可置疑性)、道义必然性(无条件的“义务”,或者“应当”)。所以,逻辑认知主义的第一个中心论点可以用另一种方式表达为,逻辑是并且仅仅是那些具有规范的反思能力,且拥有表达严格模态性概念的动物的认知构造。
这一对理性动物的处理实质性地调用了理性概念。然而,理性哲学的一个不幸但却普遍的特征是它既不能运作于一个单义的,也不能运作于一个一般的可接受的理性的涵义。即便是关于研究理性的专业人士,对理性人的概念也是含糊不清,对理性的概念充满着尖锐的对立。所以,为了避免歧义,我们需要做出一些基本的区别。第一个基本的区别是理性的心灵主义涵义与程序涵义之间的区别。在前一种涵义上,理性是一种逻辑推理和逻辑洞见的复杂的心理能力,也是实际的审慎和决策的心理能力。相反,在程序的涵义上,理性是某种复杂的机械的、数学的、计算的,或者逻辑程序的形式性质,即是一种良构的;或可证的和递归的(图灵可计算)、有效性(真保持)。这里至关重要的不同是,心灵涵义上的理性所展示的是意识本身,反之某些程序能够相当容易地在程序的意义上而非在意识的意义上被看作是理性的。
第二个基本的区别是在满足最低标准的涵义上,非理性意味着缺乏作为理性的基本必要条件,因而是非理性的;反之,在满足最大或理想标准的涵义上,非理性仅仅意味着完美理性的匮乏。
第三个基本区别是理性的原理涵义、理性的整体涵义和理性的工具意义的区别。在原理意义上,理性意味着拥有产生或者认识必然真理、先验信念,严格的普遍规范规则、非后果主义道德义务,以及绝对“应当”的主张的能力。用一种历史词汇来表述就是康德的理性概念,按照这一概念,“理性是一种先验原理的能力。”相反,在整体论的涵义上,理性意味着拥有跨越信念、欲望、情感、意向和意志之网,系统地寻求和谐的能力。历史地来表达就是黑格尔的理性概念。按照这一概念,“真就是整体”。最后,在工具论的涵义上,理性意味着拥有一种产生或者认识偶然真理、后验信念、情景化的规范规则、后果主义的义务,以及假言的“应当”主张。历史地来表达就是休谟的理性概念,依据这一概念,“理性是欲望的奴隶。”
三种方式的关键性不同是在原理的意义上,理性意味着产生或者认识绝对或者非条件的规则,而在整体论的意义上,理性意味着产生或者认识仅仅是彻底的相互依赖的或者互为条件的规则或者法则(因而,与在规则或者法则的总体整体之网中模态的或者认知的最弱的命题相比,这些规则和法则没有一个具有更大程度的必然性或者确然性,或者具有更大的约束力)。最后,在工具论的意义上,理性产生或者认识的规则仅仅是经验的规则或者条件的(因而这些规则或者法则没有一个是完全必然,或者确然,或者具有绝对约束力的)。
除非另有说明,在下面我们将主要关注理性的心灵主义、满足极小标准和原理涵义。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会以任何方式拒绝或者贬低理性的程序的、满足极大或理想标准、整体的,或者工具的涵义。相反,这里要表达的意思是不要把我们主要感兴趣的理性与其他理性的基本不同的涵义混为一谈。
拥有表达严格模态性概念的规范反思性动物类似乎至少外延上等同于理性动物类;即便它不是内涵上等同于对于拥有表达严格模态性概念所要求的认知能力的简单理性。然而,那些是理性的人构成了中心案例和典范情况。我们假设这是一个初始的事实,它是由读者具有存在着有理性的人的反省能力所直接产生的。所以,我们建议通过认真对待人类理性进而解释逻辑的性质。更准确地说,我们建议通过认真地对待理性来解释逻辑的性质,通过认真地对待人类理性进而认真地对待理性。我们到达这一解释的终点是某些原型逻辑是内在地建构于人类理性自身这一论题。这导致我们重返到第二个核心论点:在理性动物被定义为是一种具有为认知逻辑内在建构模块能力的动物的意义上,理性的人类动物本质上是逻辑动物。这种逻辑认知能力也可理解为是一种自然语言的有能力的认知者,一个现实世界的逻辑推理者,一个逻辑规则的遵从者,一个通过逻辑直觉对逻辑真理的知晓者,一个逻辑道德主义者。这也可以理解为人类理性面向逻辑的概念。
不管是否除了人之外还存在着理性动物,理性的人的动物作为一个事实构成了被认知心理学所研究的认知者或者思考者的基本的类。所以,如果在关于理性和逻辑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上述观点是正确的,由此就可以推出逻辑的性质通过认知心理学而得到了极大的揭示。因而,我们将本文的两个中心论点总体的表达为逻辑认知主义。
逻辑认知主义有两个重要且相当有争议的结果。首先,哲学家必须重新打开他们的门,谦恭地邀请心理主义者返回。就像有些人所说的逻辑学家和心理学家是在同一个元学科:认知科学内工作的同事。按照这幅图画,分析哲学本质上与理性人类认知的哲学是相同的。其次,也许是更加富有争议的是,通过逻辑认知主义的方式逻辑哲学和心理学的重新协调也必将使认知科学有一个根本的改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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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和逻辑学的区别范文4
关键词:马克思经济学;西方经济学;逻辑起点;抽象劳动;人的本质
中图分类号:FO-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460(2012)03-0026-08
马克思经济学范式与西方主流经济学范式两大理论体系的对立,很大程度上来自于经济学方法论的差别,两种理论体系的差别充分体现在经济学逻辑起点的分歧。只有深入分析这两种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分歧点,充分吸收容纳马克思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合理的基本内容,才能够在西方经济学本土化的重建中寻找到新的研究对象和新的方法论体系,经济学研究才能解决时代所赋予的新问题。
一、经济学逻辑起点的特性:抽象特征和唯一性
每一门学科都有自己特定的理论体系,每一种体系都有各自的逻辑结构,因而必有一个逻辑起点。理论体系是由一系列概念、范畴、命题等共同构建的完整的结构性知识,逻辑起点作为理论体系中的“元概念”,它不但构成了研究对象中最基本、最抽象的范畴,而且也包含了整个理论体系中最核心的矛盾,对于该理论体系的形成发展具有直接的影响和基本的制约作用。
关于逻辑起点的特征,黑格尔在其《逻辑学》中曾提出三条质的规定性:
第一,逻辑起点应是一门学科中最简单、最抽象的范畴。
黑格尔把最简单、最抽象的“纯有”作为逻辑的开端,所谓“纯有”就是对一切事物的高度抽象和概括,它是最简单、最一般的概念,也是最抽象的概念。他指出,“这个概念可以看做是绝对物最初的、最纯粹的,即最抽象的定义”。(1966:59)黑格尔以“纯有”作为逻辑的开端是与他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方法所分不开的。为了适合由抽象上升到具体这一方法的要求,开端必须是最单纯、最抽象的东西。
第二,逻辑起点应揭示对象的最本质规定,以此作为整个学科体系赖以建立的基础,而理论体系的全部发展都包含在这个胚芽中。
黑格尔论述了逻辑学开端所包含的有与无的对立统一性,指出“纯有”是有和无的统一。黑格尔说“开端包含有与无两者,是有与无的统一;——或者说,开端是(同时是有的)非有和(同时是非有的)有”(1966:59)。矛盾在逻辑体系的开端中就已经存在,尽管还处于隐含的、未充分表露的原初状态,但是已经蕴含了整个进程发展的全部基因。
第三,逻辑起点应与它所反映的研究对象在历史上的起点相符合(即逻辑起点应与历史起点相同)。
黑格尔在逻辑史上第一个提出了逻辑和历史一致的思想,他说:“在哲学历史上所表述的思维进展的过程,也同样是在哲学本身里所表述的思维进展的过程,不过在哲学本身里,它是摆脱了那历史的外在性或偶然性,而纯粹从思维的本质去发挥思维进展的逻辑过程罢了。”(1980:55)黑格尔在论述了他的逻辑和历史相一致的思想后,接着特别提到了逻辑的开端,他说:“但这里须首先提出的,就是逻辑开始之处实即真正的哲学史开始之处。”(1980:191)
黑格尔认为必须同时满足这三条规定性的范畴才能作为逻辑起点,这也是作为逻辑起点的基本要求。
对比分析黑格尔所提出的关于逻辑起点的三条规定性特征,可以看出,第一条论述的是逻辑起点在学科体系中所处的抽象层次;第二条论述了逻辑起点与研究对象关系的本质抽象一致性,即逻辑起点的抽象性应受它所反映的研究对象的限制——既不可抽象不足,也不应抽象过度;第三条则论述了逻辑起点与研究对象历史的社会关系的一致性,即逻辑起点应与历史起点相同。
应该看到,黑格尔关于逻辑起点的质的规定性的要求,是基于自身的逻辑学、哲学体系构建的背景下提出来的,是关于理论体系中逻辑起点的一般性特征的论述。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体系深受黑格尔哲学的影响,众所周知,马克思就是从“商品”这个最简单、最抽象的逻辑起点出发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利用商品作为逻辑起点展开关于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论述,论证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全部多样性都以胚芽的形式存在于商品之中,进而建构起经济学全新的理论体系。置于经济学研究的学科体系之下,关于经济学逻辑起点的质的规定性,应该在黑格尔论述的基础上,结合考察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商品”作为逻辑起点进行理论建构的过程及经验,有必要做进一步的分析和表述。
关于逻辑起点的确立,马克思认为,学科研究与叙述总体上应遵从“具体——抽象——具体”的逻辑结构。在具体研究中,马克思分别采用了以本质抽象为特征的研究方法和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叙述方法,从而形成了一整套科学的经济学研究方法。
逻辑和逻辑学的区别范文5
关键词: 认知语义学 传统语义学 理论假设
一、引言
现代语义学的发展与现代语言学的发展密切相关。但与语言学研究发展过程不同的是,它的发展既有语言学的传统,又有哲学的传统。尤其是在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前半世纪,语言哲学的研究对现代语义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响。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后受逻辑学研究和语言哲学影响而蓬勃兴起的形式语义学和语用学研究就与语义学研究形成了重要的交叉。
二、研究意义的语义学及哲学基础
1.传统语义学研究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逻辑学家Richard Montague提出了以模型为本的语义理论。其理论核心是模型,用这个形式结构来表述语义的构成。与以往的语义理论一致,是客观主义(objectivism)的语义理论,认为理性思维是抽象符号操作,通过与客观世界发生关系而获得意义,与生物个体的理解无关;符号集与客观世界相对应,形成客观世界的表征,因此大脑似乎仅是一架与计算机基本相同的操作抽象符号的抽象机器,正确的思维反映似乎也应是外部世界的逻辑结构或是自然的镜像,等等(熊学亮)。
形式语义学最初是为形式语言,即与自然语言相对的逻辑和数学语言,提供一种精确的语义解释。但是由于自然语言意义模糊、有歧义,句法也不精确,许多逻辑学家认为形式语义学不可能应用于自然语言。但是Montague坚持认为形式语义学的分析方法完全可以应用到英语句子意义的分析中。但是形式主义理论在运用到具体语义现象分析时,都表现出诸多缺陷,无法解释语义场中的模糊现象。比如,并非所有东西都有明显的界限。以称呼“老田”中的“老”为例,哪个年龄段的伙伴姓氏前都可以被冠以“老”,这个时限不好界定。比如笔者的他人称呼有“小徐”和“老徐”。 这种某些过渡阶段呈现亦此亦彼的特性,我们称为范畴边界的模糊性。而形式语义学所要求的精确此时不能解释清楚。
2.认知语义学的哲学基础和兴起
认知语义学兴起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主要把语义研究同认知学科相结合,试图从认知角度来解释语义。它的哲学基础是经验主义哲学。经验主义哲学家杜威明确提出:“相对每一个事物都有一个‘探究’的过程。”这是有机体同它的环境之间的相互调节的一种过程。杜威认为人的认识是把原始模糊不清的经验转变成为明确的对象,把混乱的经验变成有条理的过程(林新华)。
基于这样的哲学观基础,认知语言学学家认为:人的思维是不能脱离身体的,即用来连接概念系统的结构来自于身体经验,并从身体经验而获得意义。外部世界是由各种形状和不同的性质的千差万别的事物构成,那么人在面对和认知这些事物时自然要将它们分类。这种不自觉的分类即范畴化,产物就是概念范畴。认知语义学注重分析、描述和解释人类语言的意义系统在构造上的认知功能基础,主张自然语言是概念化的现实的符号表达,语义结构在相当程度上不是任意的、自主的,而是有认知因素的动因,有人的身体经验、认知策略、文化规约相关(朱跃)。
受现代语言心理学和认知心理学的影响,众多语言学家对从认知角度考量语义作出了深刻的论述,并在二十世纪下半叶还有很多长足的发展,如:二阶逻辑(second-order logic)、类型论(type theory)、模态逻辑(modal logic)、时态逻辑(temporal logic)、类型―逻辑语义法(Type-logical Grammar)等。形式语义学不但对语义研究作出了巨大贡献,而且已成为语言学、哲学、数学、逻辑学、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研究的交汇点(王寅)。
三、认知语义学的理论假设
认知语义学特别否定的一种观点是,语义结构可以被简化为一组特征或语义标记,它同样否定所有意义都可以直接通过语义原子而得到描述的观点,即反对长期统治语义学研究的客观主义语义学的观点(熊学亮)。认知语义学也有几个重要的流派,例如,Jackendoff(1984,1997,2004)的概念语义学,Talmy的“认知语义学”,Lakoff等人的隐喻理论,以及一些主要讨论语法的认知语言学流派,虽然认知语义学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但研究不同课题的认知语义学家有着几个共同的理论假设。
1.意义就是概念化(conceptualization),也就是说,某一词语的意义等于听话者大脑中被激活的概念。根据这一观点,意义被认为是词语和大脑之间的一种关系,而不直接是词语和世界之间的关系。
2.词语和更大的语言单位被看作是进入开放型的知识网络的入口。要完全解释某一词语的意义常常需要考虑意象、隐喻联想和普通百姓对世界的理解。因此,一个词的意义一般无法通过词典定义之类的形式来解释。
3.范畴不是通过标准―特征模型或者是由必要和充分条件决定的成员身份而确定的。相反,范畴是围绕原型、家族相似和范畴内部成员之间主观的关系而组成的。
4.是否合语法的判断涉及范畴化,因为说话者认为某一话语是某一公认的语言模式可以接受的成员之一。因此,合乎语法性的判断是渐进的,不是非此即彼的情况。这种判断依赖语境的微妙关系和语法规约。
5.在一般认知方面寻找语言的对等物。心理学方面有关人类范畴化、注意、记忆等的研究成果被用来直接解释语言现象。
6.句法被看作是语音赖以传达意义的规约模型。因此句法不需要自身特殊的原始形态和理论架构。语法知识通过设立说话者通过接触实际出现的词语而获得的规约化或已确立的形式模型得到描述。
四、辩证看待认知语义学
1.认知语义学是建立在对传统语义学的客观主义理论的批判之上,强调基于身体的经验和想象,把注意力真正转向人类的推理,对隐喻、换喻、寓比、百科观、意象图式等的推理性研究,再也不是了。这种理论强调自身的实践体验,是一种唯物主义,强调的是现实,认知语义学在这方面是正确的。但是这种认识方法过于强调推理,主观推理的色彩很浓。
2.认知语义学的隐喻观强调的是人类的认知和推理将一个概念域对应地映合到另一个概念域,而人类的思维就是建构在这种隐喻之上。但是隐喻并不是都来自身体经验。如同“恋爱就是放风筝”,这种观念在不同的经历的人都能理解。那么对于没放过风筝的人也是能知道这其中的隐喻的意义。语言中的隐喻有一部分是来源于身体经验,还有一部分不一定来源于身体经验。它与社会文化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另外隐喻认知理论主要强调映射的单向传递,而实际上常常可双向映射。该理论还忽略了语境对隐喻理解的制约作用。
3.认知语义学强调的人们对于强调的思维反应过于模糊。因为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反应。知识经验的差别、年龄的差别、地域的差别往往产生很大差别。那么人类相互交际基于什么基础之上?一个对传统语义学的语义特征分析方法还是必要的。最好这两种方法结合起来则会对语义有更全面的了解。
4.人脑的概念化也就意义在头脑中的归纳,然而对事物的对“可视事物”意义的归纳要求语言使用者对其特征的高度抽象要能使得别人根据这些抽象的特征去识别被定义的“可视事物”,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即把一个事物的区别性特征抽象出来以“意义”的形式存在。人们很多时候是通过可视事物符号的形式出现在他们脑海中的心理图像的来联系事物的。比如说笔者对酸菜鱼中的酸菜和一起就餐的同学产生争执,然而在服务员说明酸菜是腌渍的芥菜后,大家其实并不能描述出芥菜的区别性特征,但是在区分时头脑中的这个名字帮助大家统一了分歧。单纯的认知强调的直接体验形成意义很多时候会出现交际的困难,需要借助于形式主义语义学的事物符号理论。
5.正如4中所说,认知结构反映的是人类对世界在大脑中的知识化的结果,虽然这种知识化的结果作为认知语境贮存于人脑中使得人们可以脱离现时的语境中依靠认知语境进行交际。但它得依靠和语言语境、情景语境和文化语境等的互相互补的关系。总之,由于人的感官系统的感知方式不同和个体经验的不同,人们对于语言符号的意义的存在方式可能不同。语言交际者还是要结合认知语境和别的语境才能有效理解意义。
五、结语
本文从回顾了认知语义学的兴起和哲学基础、理论假设及其主要几个观点,从其本身理论出发来辩证思考,从认知角度研究语义方法的意义和不足。认知语义学作为新兴学科,其发展空间广阔,尤其是在解释人脑对意义的形成和记忆方面有着独到的见解。特别是认知语义学应用于教学上,能发挥建设性的作用。然而正是认知的隐喻基于个体经验等的不同让其理论说服力不足和普适性有所欠缺。
参考文献:
[1]Lakoff,George,Johnson.Mark Philosophy in the Flesh:The Embodied Mind and its Challenge to Western Thought,Basic Books,1999.
[2]王寅.认知语义学[J].四川外语学报,2002,VOL18,(2):58-62.
[3]林新华.认知语义学及其哲学根源[J].莆田学院学报,2004.12,VOL11,(4):22-24.
[4]朱跃.语义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44.
逻辑和逻辑学的区别范文6
关键词:“是”;逻辑本体;形而上学;语言规则
中图分类号:B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12)03-0014-07
收稿日期:2011-09-08
基金项目: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意义研究的认知转向”(TJZX80-020)阶段性成果;南开大学亚洲研究中心资助项目“意义研究的方法论探索”(AS1106)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王左立(1957-),男,河北任丘人,南开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哲学博士。
程仲棠先生在《无“是”即无逻辑:语言主义的逻辑迷误——答王左立先生》(以下简称“程文”)一文中,对拙文《也谈无“是”即无逻辑》提出了批评。程先生的观点是,中国古代没有产生三段论是由于语言以外的原因,与古汉语中有没有系词“是”无关。其理由是,三段论的逻辑本体是类之间的基本关系及其规律,逻辑本体是唯一的;语言是逻辑的载体,不同的语言可以表现相同的逻辑本体。程先生认为,无“是”即无三段论的主张把逻辑载体当做了逻辑本体,是语言主义的迷误。笔者不同意程先生的观点,下文将对我们所讨论的问题做进一步地澄清,并对程先生的批评做简要的回答。程仲棠先生从事学术研究态度认真、治学严谨,是令人尊敬的前辈学者。我与程先生在学术观点上的分歧不会影Ⅱ向我对程先生的敬重。
一、问题的澄清
我的主张是,由无“是”的古汉语无法产生类似于西方传统词项逻辑的理论,而不是,无“是”是古汉语无法表述西方传统词项逻辑理论的原因。程先生对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似乎并不清楚。程文说,“用无‘是’的语言包括无‘是’的古汉语能否建立三段论?这不单是一个中国语言中的问题,而且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因为不少民族的语言,特别是非西方民族的语言没有或不用系词‘是’。这就牵涉到一个非同小可的问题:三段论究竟是西方独有的逻辑,还是可以为人类共享的逻辑?”程先生所提的问题似有不妥。只有当“用无‘是’的语言无法表述西方的传统词项逻辑理论”这个命题成立时,程先生提的问题才能成为问题。然而,这个命题却不是我的主张。只要一种语言能够表述三段论,使用这种语言的人就能使用三段论。别人发明了飞机,我拿过来用,这有什么不可以?我会开飞机,并不意味着我能发明飞机。我不会开飞机,也不意味着飞机不具有全人类性。所以,在讨论由无“是”的古汉语是否能够产生类似于西方传统词项逻辑的理论时,根本牵涉不到三段论是否可以为人类共享这个“非同小可”的问题。从程先生所提的问题可以看出,他没有在这两个不同的命题之间做出区分。其实,程先生并非看不出这是两个不同的命题,只不过他认为这两个命题是等值的。
基于这样的原因,程先生看不出,为什么他给出的论据不能构成对我的论点的反驳。程先生指出,亚里士多德曾经用不含“是”的句式表达直言命题,严复曾经把直言命题翻译成不含“是”的文言文。程先生以此作为“是”在三段论中是可有可无的证据。实际上,程先生的证据只能证明,三段论可以用不含“是”的语言表述,但却不能证明,三段论可以产生于没有“是”的语言。笔者曾经指出:“由‘是’对于传统词项逻辑理论不是必需的不能推出,‘是’对于发明传统词项逻辑理论不是必需的”。程先生对此颇为不解。他问道:“何以‘不能推出’?何以非逻辑所必需的‘是’成了发明逻辑的必需品?王先生没有吐露半句玄机。”笔者以为,二者之间的“推不出”关系是明显的。既然程先生看不出来,我在这里不妨吐露一下“玄机”。
一种语言能说什么决不意味着使用这种语言的民族就一定能发明什么。如果前者能够推出后者的话,那么,世界上没有什么是中国人发明不了的,因为没有什么是我们不能说的;中国人也完全没有必要为自己的四大发明感到骄傲了,因为这些东西别人也都能说。表述三段论是说,创建三段论是做。程先生指责我陷入了“语言主义的迷误”,但他没想到的是,他比我迷误得还要厉害,以至于他看不出来,由能说推不出能做。传统词项逻辑产生于对带有系词的自然语言的抽象。它可以用不含“是”的语言形式表示,但这不能推出它可以由不含“是”的语言产生。就如同三段论可以用公式表示,但我们不能由此推断,发明三段论可以不用自然语言。
程先生要反驳我的观点可以用两种方法:第一,举出一个其语言中没有系词的民族发明了类似于三段论的逻辑理论的例子。第二,说明为什么用没有系词的语言也可以发明三段论的原因。反复强调亚里士多德、严复用不含“是”的句式表达直言命题,这没有用,起不到证明自己观点的作用。
程仲棠先生强调亚里士多德曾经用不含“是”的句式表示直言命题,但对亚里士多德曾经用含“是”的句式表示直言命题却不置一词。亚里士多德对于三段论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前分析篇》中,而对命题形式及命题之间关系的讨论主要集中在《解释篇》中。在《前分析篇》中,亚里士多德用“属于”作连结词来表示a,e,i,o四种命题,即a:P属于每一个S;e:P不属于任何S;i:P属于某些S;o:P不属于某些S。而在《解释篇》中,他用“是”作为连结词来表示a,e,i,o四种命题,其表述方式与传统词项逻辑的表述方式基本一致,即a:每一个S是P;e:没有S是P;i:有S是P;o:有s不是P。研究亚里士多德的专家们一致认为,《解释篇》的写作时间应该在《前分析篇》之前。从学理上分析,也应如此。亚里士多德应该以他关于命题的研究为基础来建立三段论理论。“P属于S”这样的表述方式在古希腊语中很少见。关于为什么亚里士多德要采用这样的句式表达直言命题,亚里士多德的研究者们曾经给出过不同的解释。不管亚里士多德是出于何种考虑,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亚里士多德用“是”作为连结词在先,用“属于”作为连结词在后。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前分析篇》中给出的命题形式是由《解释篇》中的命题形式改造而来的,即无“是”的形式是由有“是”的形式而来。这恰恰说明了,“是”在亚里士多德创建他的逻辑学说的过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二、关于类逻辑
程先生认为,三段论是类逻辑。程先生的论证策略是,三段论是类逻辑,因而三段论的逻辑本体是类之间的基本关系及其规律;逻辑本体是唯一的、普遍的,所以使用不同的语言,不管其有没有系词,都能够建立三段论。程先生把“三段论是类逻辑”看做他整个论证中的重要环节,故此在论证“三段论是类逻辑”时下了不少工夫。其实,程先生大可不必如此。即使三段论不是类逻辑,但只要能证明三段论的逻辑本体是唯一的、普遍的,他的论证就可以进行下去。程先生做了一些不必要的论证,因而也犯了一些不必要的错误。
程先生认为:“传统词项逻辑不是关于‘是’的理论,而是关于类的理论……类之间的基本关系及其规律才是传统词项逻辑的研究对象。”笔者认为,如果把直言命题的主项和谓项解释成类的话,I命题和。命题不能表现主项和谓项之间的基本关系,因而使用I命题和O命题的三段论式Darii和Eerio就不能表现类的基本关系和规律。程先生对我的看法进行了批驳。程文指出:“王先生关于I命题和O命题及三段论式Darii和Eerio(第1格A I I和EI O)的断言是错误的,错误出于对现代逻辑的无知……直言命题在描述类之间的关系时有两种方式:(1)只表示一种基本关系,E命题就是如此,它只表示全异关系;(2)表示由几种基本关系组成的并类,A、I、O就是如此。并类是类的一种运算,在类演算中有三种最基本的运算,就是并、交、补。王先生断言I命题和O命题‘不能表示类之间的确定关系’,就等于断言并类‘不能表示类之间的确定关系’,这与类演算相悖。不错,当I、O为真时,类之间的关系有几种可能的情形,这正是并类的逻辑特征,不能与‘歧义’混为一谈。”不知程先生根据什么断定我“对现代逻辑无知”?也许,在程先生看来,一个不把塔尔斯基的看法当回事,而对“空头逻辑学家”推崇备至的人是不会懂得现代逻辑的。我可能不比程先生更懂现代逻辑,但我还看得出来程先生论证中的不当之处。概念的外延之间有五种可能的关系,如果把S和P解释成类的话,当SIP成立时,S和P可以具有除全异关系之外的四种基本关系中的任何一种关系。人们可以发明一个符号,比如说“#”,表示两个集合具有四种关系中的某一种关系。设A、B为二集合,R1、R2、R3、R4为四种不同的关系,可以用“A#B”表示"AR1B或AR2B或AR3B或AR4B”。由“A#B”成立不能推出A与B具有哪一种基本关系。如果把关系解释为有序对的集合,#=R1UR2UR3UR4用程先生的话说,“#”是几种基本关系的并类,请问,基本关系的并还是基本关系吗?如果这样的关系也能称为基本关系的话,那么类之间还有什么关系不是基本关系?如果它不是基本关系,Darii又是如何表现基本关系的规律的?
程先生认为,传统词项逻辑理论根据词项外延之间的关系研究推理,所以传统词项逻辑的研究对象是类之间的关系,传统词项逻辑是类逻辑。据此,他批评我说:“他一再说‘传统逻辑中的换位推理、三段论推理都是根据句子中主、谓项外延之间的关系进行的’,‘传统词项逻辑理论根据词项外延之间的关系研究推理’。这次说得不错,但与他的断言‘传统词项逻辑的研究对象不是类之间的关系’构成矛盾”。我们可以把程先生的论证方式概括为:理论A根据B研究C,理论A的研究对象是B,则理论A是关于B的理论;如果有人认为理论A根据B研究C,但不承认理论A的研究对象是B,那么他就陷入了自相矛盾。这是一种奇怪的论证方式。按照这样的方式,如果有人认为物理学根据数学原理研究物理量之间的关系,那么他就必须承认物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数学原理,否则他就是自相矛盾。如果有人认为经济学根据统计学原理研究市场,那么,他就必须承认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统计学原理,否则他就是自相矛盾。以这样的方式证明三段论是类逻辑能让人信服吗?
对于“类的逻辑”一词可以有两种解释:一种是,以类之间的关系为依据研究有效推理的理论;另一种是,以类之间的基本关系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理论。为了区别这两种不同的解释,我们不妨称后者为“类的理论”。程先生认为,三段论是类的理论,这是笔者不能同意的。
程先生列举了塔尔斯基、希尔伯脱、布尔和文恩等人对三段论的评价或解释,并作为“三段论是类的理论”的佐证。其实,程先生所引的塔尔斯基的话并没有说三段论的研究对象是类之间的基本规律及其关系。我可以按程先生指责我的方式说程先生没拿塔尔斯基的看法当回事。欧拉和文恩用两个圆的相互位置表示概念外延之间的关系,用这样的方法可以直观地看出,传统词项逻辑所给出的三段论式都是有效的。他们这样做是用类之间的关系研究三段论推理形式的有效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三段论的研究对象是类之间的基本关系及其规律。
现代的逻辑史学家以现代逻辑为工具,对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做出了一些不同的解释。他们采用不同的方式,或者使用量词和个体词,或者不用;或者把三段论构造成公理系统,或者构造成自然推演系统。现代逻辑史家们根据类之间的关系研究三段论,因此,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的现代解释基本上都是类的逻辑,但却不是程先生所说的“类的理论”(包括类演算的解释)。因为,他们关心的是他们构造的系统能否很好地刻画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而不是类之间的基本关系及其规律。现代的逻辑史家们不仅要求他们的系统能够推出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而且还希望他们的解释能够忠实于亚氏的理论,即在证明方法上与亚里士多德的证明方法保持一致。然而,这方面的工作始终不能尽如人意。现代逻辑使用的是人工语言,而亚里士多德使用的是自然语言,这种语言上的差异很可能和亚里士多德三段论与其现代解释之间的差异不无关系。逻辑载体与逻辑本体之间的关系很可能比程先生想象得要更加复杂。
三、关于逻辑本体
我和程先生的根本分歧不在于三段论是否类的理论,而在于对“逻辑本体”的不同理解。对“逻辑本体”看法的不同直接导致了我与程先生对“是”与逻辑之间关系看法的不同。我认为程先生对逻辑本体的看法是形而上学的,程先生则认为我误解或曲解了他的观点。究竟笔者是否误解,并将“莫须有”的罪名强加给了程先生?下文将根据程先生的文本对我的看法做出说明。
程仲棠先生为了不使读者产生误解,特别对“逻辑本体”做出了说明。程文认为:“鉴于‘本体’一词在哲学上充满歧义,有必要进一步明确‘逻辑本体’的概念。在本文中,‘逻辑本体’是与‘逻辑载体’(指语言)相对而言的,指的就是‘逻辑本身’。追问‘什么是逻辑本体’,就等于追问‘逻辑是什么’,或‘逻辑研究什么’,所以,‘逻辑本体’、‘逻辑本身’与‘逻辑的研究对象’,实质上是同一概念。”原来,程先生说的“逻辑本体”是逻辑本身,也是逻辑的研究对象。逻辑的研究对象是逻辑本身?这是什么样的逻辑?什么逻辑以其自身为研究对象?笔者愚钝,难以从程先生这“进一步”的说明中了解“逻辑本体”的真谛。也许,程先生是想说,逻辑本体是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即使如此,笔者仍然不知道程先生的“逻辑本体”是什么。“x本体是X本身,是x学的研究对象”,有谁能从这样的叙述中得知“x本体”是什么?既然从这样的说明中找不到答案,笔者只好从程先生关于逻辑本体的其他叙述中寻找理解逻辑本体的线索了。
程先生认为:“语言只是逻辑的载体,而非逻辑的本体(即逻辑本身),逻辑的本体是唯一的,逻辑的载体是多样的,逻辑的本体与载体的关系是一对多的关系,所以,不同的语言形式可以表述同一的逻辑本体。”显然,程先生的逻辑本体不会因为载体的变化而变化。一堆石头可以用货车承载,也可以用船承载,还可以用飞机承载。载体的不同不会影响它们所承载的是同一堆石头。程先生是否认为,逻辑本体与逻辑载体的关系和这堆石头与其载体之间的关系类似?石头是时空中的存在,而逻辑本体却不是。虽然程先生避而不谈逻辑本体的存在问题,但是他大概不会认为这“唯一”的逻辑本体是不存在的,否则逻辑载体将无所承载。这种“同一的”,可以为不同语言所承载的逻辑本体究竟是什么样的存在?程先生对三段论逻辑本体的看法可以回答这个问题。程先生认为,三段论的逻辑本体是类之间的基本关系及其规律,三段论的“每一个词项变项S、P、M都解释为一个任意的类,每一个类都可以代表任何一个特殊事物的类,例如,生物学中的类,物理学中的类,它们是一切特殊事物的类的最高抽象,这种抽象的类概括了一切特殊事物的类所共有的普遍属性,而舍弃了它们的全部特殊属性。可见,词项逻辑来源于客观事物的类及其规律”。三段论的类是对“一切特殊事物的类的最高抽象”。显然,这种抽象只能由人来做。既然程先生否认了逻辑本体存在于柏拉图世界或其他的神秘地方,那么,作为抽象结果的逻辑本体只能存在于人的思想之中。承认存在于思想中的抽象实体并不意味着程先生的观点是形而上学的。然而,程先生不仅认为传统词项逻辑的逻辑本体来源于客观事物的类及其规律,而且还认为它就是客观事物的类及其规律。程先生说:“显然,事物的类之间的关系及其规律,不是语言中的‘理法’,而是客观世界中的‘理法’,没有西方语言依旧有这种‘理法’,任何语言都可表示这种‘理法’。这种‘理法’就是传统词项逻辑的本体。”
从程先生关于逻辑本体的叙述中我们得知,逻辑本体:(1)是唯一的,独立于语言载体的;(2)存在于人的思想之中;(3)是客观世界的“理法”。程先生的逻辑本体是一种客观的思想,其客观性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它的内容是客观世界的“理法”;第二,它对于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使用不同语言的所有人都是相同的。其实,这两方面的客观性都值得怀疑。
逻辑本体既是思想中的存在,又是客观世界的“理法”,按照符合论的标准,这样的东西是绝对的真理。人们对于客观规律的认识与客观规律本身不是一回事。思想是如何成为绝对真理的?程先生对此应该做出一点认识论的说明。如果除了三段论之外的其他逻辑理论也有逻辑本体的话,程先生应该从认识论的角度为演绎逻辑提供一个辩护。
思想是个人的,逻辑本体是公共的。作为逻辑本体的思想是如何获得公共性的?且不说古希腊人与中国先秦时期的古人思想之间是否具有同一性,程先生能保证两个孪生兄弟的思想是同一的吗?
三段论不仅放之四海而皆准,而且放之古今而皆准,这里的关键在于“放”。如果不“放”的话,会怎么样?说得具体一点,三段论的逻辑本体对于中国先秦时期的古人来说是否存在?如果不存在,程先生对张东荪把逻辑载体当做逻辑本体的批评就不能成立,因为对于中国古人来说根本就没有逻辑本体。如果存在,如何证明中国古人抽象出了与古希腊人相同的逻辑本体?相同的客观规律不能保证这一点。程先生似乎不认为中国古人抽象出了三段论的逻辑本体。“孟子的推理与命题逻辑的推理规则和词项逻辑的对当关系不谋而合,这并不意味着孟子发现了命题逻辑或词项逻辑的什么规律规则”。如果中国古人没有抽象出三段论的逻辑本体,那么,尽管是一种客观的思想,说它对于中国古人来说是存在的,这是毫无意义的。
程先生的逻辑本体不依赖于语言。程先生是否认为,语言只是思想的外壳,人们的思维可以不依赖于语言进行,他们在头脑中形成与语言无关的思想,说话只不过是用语言把这种思想表达出来?脑科学、心理语言学等学科的研究表明,语言不仅仅是思想的外壳,而且思维需要借助语言来进行。如果这样的结论是正确的,那么,就不能断言思想可以不依赖语言,不能断言中国古代没能产生类似于三段论的逻辑理论与语言载体无关。
这种既客观又独立于语言的逻辑本体难道不是形而上学的?程先生要想说明逻辑本体与形而上学无关,就应该对其客观性做出说明。指责对手望文生义,是后现代主义的迎合者,是空头逻辑学家的“粉丝”,这恐怕不够,程先生还需要给出一点论证。不给出论证,要想甩掉“形而上学”的帽子恐怕没那么容易。
现代逻辑早已放弃为思想立法的企图。逻辑学家们不再要求公理的自明性,他们可以采用直观上不成立的公式作为公理来构造逻辑系统。构造逻辑系统的原则是一致性。逻辑系统的有效性在于,系统中的定理在某种语义解释下是有效的,而这些语义解释只是一些数学模型,逻辑学家们不需要假定它们是客观世界的“理法”。对于现代逻辑来说,逻辑本体是一个不必要的假设。
四、关于语言规则
程仲棠先生认为:“无‘是’即无三段论,来源于语言主义的逻辑迷误,即把逻辑的载体当做逻辑的本体。”如果没有逻辑本体,语言也就算不上逻辑载体了。三段论规定的是语言的使用方式,没有逻辑本体作基础,三段论的客观性就失去了依托。所以,程先生认为,将三段论看成语言的规则会导致逻辑观的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三段论的逻辑本体是客观世界的“理法”,这只是一种看法。我们也可以说,三段论反映了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无论是一种看法,还是一种认识都不能与客观规律本身画等号。我(或某名人,或大多数人)认为X是客观世界的“理法”,X就是客观世界的“理法”,这样的做法才是主观主义的。程先生大可不必为了三段论的客观性而给它找一个形而上学的逻辑本体作为基础。
程先生对语言规则的客观性提出了一些问题。程文认为:“除了后现代主义者,无人否认逻辑是科学的基础,如果逻辑只是‘语言的规则’,那么科学岂不也只是‘语言的规则’,而与语言之外的客观事物或人类的认识过程完全无关?如果逻辑的普遍性与下棋的规则相似,那么科学的普遍性岂不是也与下棋的规则相似?但是,不同的民族或文化就有不同的语言规则或下棋规则,如此推论下去,岂不是说不同的民族或文化就有不同的逻辑和不同的科学,而人类则没有共同的逻辑和科学?”对这些问题可做如下回答:
第一,逻辑是科学研究的工具。笔者孤陋寡闻,对后现代主义所知甚少,不知道哪位后现代主义者否认逻辑是科学的基础。我知道的是,亚里士多德有一本书叫《工具论》;培根有一本关于归纳的书叫《新工具》;现在的许多逻辑学教材都说,逻辑是认识自然和正确思维的工具。把逻辑看做工具一直都是人们的共识。工具是可以换的,当一种工具不合用时,我们可以对工具进行修改,必要时还可以换用其他的工具。当经典逻辑不合用时,人们可以对经典逻辑进行修改;在研究量子力学时,人们可以用与其他逻辑理论有很大差别的量子逻辑。科学的作用是解释和预测客观现象,我们可以将逻辑用作科学研究的工具,但却不必给科学预设一个基础。
第二,传统词项逻辑的语言规则不是随意制定的。逻辑与下棋有相似之处,但却不相同。其不同之处在于,下棋是娱乐的手段,而逻辑则是推理的工具。这样的不同也导致了逻辑规则与下棋规则的不同。人们在制定下棋规则的时候,除了公平、输赢等与下棋本身有关的因素外,不必考虑其他的因素,而人们在制定逻辑规则的时候考虑的则是,这些规则能否保证推理的有效性。逻辑规则的制定要受语言的制约,特别是传统词项逻辑的规则要受自然语言用法的制约。它们直接来源于自然语言的用法,是人们从推理的角度对自然语言的用法所做出的概括。自然语言的用法不是由哪个人规定的,而是人类长期实践的结果。我们不能因为传统词项逻辑规定的只是语言的用法而就断定其与语言之外的客观事物或人类的认识过程完全无关。
第三,传统词项逻辑的“理法”寓于语言的结构之中。逻辑学不像自然科学那样直接面对外部世界,外部世界的“理法”也不会直接呈现在人们面前。程先生所谓的“逻辑本体”,其实不过是对逻辑系统的语义解释。一个逻辑系统可以有不同的语义解释。例如,一个模态逻辑系统可以同时有代数语义学的解释和关系语义学的解释。程先生是否认为,一个逻辑系统可以有两个不同的逻辑本体呢?传统词项逻辑的有效性是由其规则保证的。从亚里士多德建立三段论到欧拉用类之间的关系对三段论做出解释,中间经过了两千多年的时间,这一事实说明,传统词项逻辑的“理法”寄托于语言的结构之中;即使对“逻辑本体”一无所知,仅凭三段论的规则,人们就可以做出正确的推理。欧拉、文恩不仅需要把词项解释成类,而且还需要分析传统词项逻辑的命题形式和推理规则才能得到三段论的语义解释。没有三段论,就没有三段论的语义解释;没有语言规则,人们就无从发现传统词项逻辑的“理法”。从这个意义上讲,逻辑的“理法”是随着语言的构造而生的。
第四,人类共同的逻辑不以逻辑本体为基础。逻辑之学起于西方,西方文明之外的其他古代文明都没有产生出仅仅依赖于语言形式的推理理论。近代以来,随着西方文明的广泛传播,逻辑学也为各个国家和民族的人们所接受,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人类有共同的逻辑。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逻辑要以形而上学的逻辑本体为基础。人们在接受一种逻辑理论时,除了接受这种理论的语言规则外,也接受了它的语义解释。人们之所以会接受一种逻辑理论,是因为他们认为这种理论是正确推理的工具。使用逻辑工具进行推理是人们的一种策略,是理性的选择。至于该理论的语义解释是不是客观世界的“理法”,这样的问题留给哲学家们去争论好了,逻辑学家可以不予考虑。这如同,物理学家假设电子、中子、质子存在,这样的假设可以使物理学家建立起更有解释力和预见性的理论,至于这些基本粒子是否真实地存在,这样的问题留给科学哲学家们去争论好了,物理学家可以不予考虑。我们可以用几何学的发展来说明为什么逻辑本体是不必要的假设。非欧几何出现之前,人们坚信欧几里得几何所刻画的空间就是现实空间。借用程先生的术语,现实空间的性质是几何本体。罗巴切夫斯基几何、黎曼几何出现后乏人问津,因为人们觉得这样的几何学所刻画的空间不是现实的空间。在经历了较长的时间以后,非欧几何才在数学领域确立了自己的地位。爱因斯坦在建立广义相对论时应用了黎曼几何,这才使得非欧几何的影响超出了数学界。非欧几何改变了人们对几何与现实空间关系的看法,几何学不必建基于几何本体之上。同样的道理,逻辑学也不必建基于逻辑本体之上。
五、关于古汉语的特点及其对逻辑研究的影响
用没有系词的文言文可以表述三段论,但是,中国古代先贤却没能建立类似于传统词项逻辑的推理理论。其原因是否与古汉语的特点有关?对于这个问题,笔者与程仲棠先生有不同的看法。程先生认为:“一个文化何以能够用某种语言表述或转述三段论,而不能用同一语言创作三段论,原因显然在语言之外。”程先生所说的语言之外的原因,是指中国古代文化具有注重政治、伦理的倾向。“在中国古代,何以逻辑萌芽不能发展为逻辑学?根本原因在于:与希腊文化的认知主义取向相反,在中国古代文化中,政治和伦理价值主宰一切,压倒一切,一切以‘内圣外王’为依归,使得价值中立的逻辑根本就没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笔者以为,古汉语的特点对中国古代的推理研究有重要的影响。
中国古代的先秦时期,学术思想非常活跃,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政治、伦理问题固然是诸子百家争论的主要问题,但却不是全部问题。战国后期,许多与政治、伦理无关的问题也成了人们讨论的对象。例如,公孙龙的白马、坚白之论,惠施的“历物十事”,以及后期墨家关于语言、论辩的讨论都与政治伦理问题没有直接的关系。随着游说、养士之风的兴起,论辩技巧成了当时士人的晋身阶梯。虽然与古希腊的社会环境不同,但仅就论辩之成为风气而言,其与古希腊有相似之处。程先生所说的“逻辑萌芽”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中产生的。先秦诸子,特别是名家和后期墨家对许多与论辩有关的问题都做了较为深入的讨论。从学术环境来看,当时的中国并非没有产生逻辑理论的可能。程先生把中国古代没能产生形式逻辑理论的根本原因,归结为中国古代文化“使得价值中立的逻辑根本就没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其理由并不充分。
用没有系词的文言文可以表述三段论是一回事,用没有系词的古代汉语建立类似于三段论的逻辑理论是另一回事。要建立形式的推理理论,首先应该给出命题的表示形式。传统词项逻辑的命题形式是从自然语言中抽象出来的,尽管有的命题形式的用法与自然语言的日常用法稍有不同,但它们都是自然语言的合法句式。从带有系词的古希腊语中抽象出这样的命题形式比较容易,而从没有系词的古汉语中抽象出这些命题形式则要困难得多。我们可以通过比较“S是P”和“S者P也”这两个句式的用法来说明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