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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的原因范文1
关键词:封建小农经济;小农经济起源;小农经济;农耕时代;小私有制;起源
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6-0038-1
小农经济在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曾经起过巨大的影响作用。进入现代社会以来,我国的小农经济还依然普遍存在,并且对我国现在的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程度依然存在,并且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还会继续存在,从我们国家目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来看,它也是我国广大农村农民发展农业的一种主要形式。因此说,封建社会的小农经济对我国农业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其重要表现是农民生产出来的农副产品自给自足,不去进行市场竞争与交换。从目前小农经济对农业发展的作用来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有助于稳定农村社会。但是对于现代的大农业来讲,随着经济的全球化程度的加深,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额的加大,封闭的小农经济不利于抵制国际大市场的冲击。因此,只有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才能使农业走上振兴之路。对此,本文分析研究了我国封建社会小农经济的基本内涵,并且对其起源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研究。
1 小农经济的基本内涵及其特点
谈到小农经济,多数人对此的理解认为就是与农民种田方面的内容,因此有的人认为的小农经济是就是种植业;有的人则认为过去的经营地主也是到小农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还有的人把我国历史上的小农经济等同于现代的家庭农场。
对于小农经济的内涵,我们不要简简单单地从表面上去理解。实际上,小农经济是有其特定的科学的内涵的,从理论来源上来讲,这一概念主要来自于马克思的经典著作中,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马克思把小农经济当做是社会发展历史进程中的一种小生产的方式,其实它应该是特定指的是农业领域中的小生产方式。对此,马克思明确指出:“这种小生产者包括手工业者,但主要是农民……”。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小农经济有如下一些特点:
(1)小农经济是以个体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和消费的。对此马克思曾经形象化地把小农经济称之为小家庭农业,也可以进一步地称之为自给自足的农民家庭的小生产。在现代生活中我们习惯上把以个体家庭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称之为个体农民。
(2)小农经济的另一特点是与此相联系的生产孤立、分散和自给自足。小农经济与个体家庭为单位,这种经济与劳动生产的孤立性和分散性相适应,其具体表现为小农经济是一种小而全的经济。从这个意义上说,小农经济的表现仅仅是一种维持生计的农业。
(3)小农经济事实上是以个体家庭或者农民为主的一种个体经济,也叫小私有制经济。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知道,小农经济是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这种个体经济小私有制经济的主要特点是生产工具相对简陋,也比较原始,虽然如此,他们的生产资料是属于生产者自己的。
2 我国小农经济的起源问题探析
从当前我们国家对于小农经济的认识程度来看,多数学者认为我们国家的小农经济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并且进一步论述小农经济的出现是封建制或封建地主制的前提和标志。如果说按照这种观点,在春秋战国以前我们国家就应该不存在小农经济,并且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之中存在还是不存在小农经济,大多数学者也是不赞成的。如果说这个问题不能很好的解决,不但关系到我们如何正确对待小农经济的问题,而且还进一步地关系到如何正确看待和准确把握我们第一个奴隶制社会的形成过程以及商殷到西周时期中国社会形态的如何划分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高度重视。
正如前面所陈述的那样,小农经济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以单个的个体家庭为单位进行的生产,这种生产以及消费在一定程度上是独立进行的。因此,对于小农经济的概念上,如果我们认真的进行分析和研究,就可以追溯到封建社会个体家庭的形成。事实上,个体家庭的分散劳动和独立经济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已经在中国出现了,本人认为这应该视为我们国家最早的小农经济。
从我国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其学者对于考古研究来看,具有独立经济的个体家庭确实是在原始社会末期出现的。通过相关的考古研究我们发现,我国中原地区,比如说河南、山东、陕西等地,从仰韶文化开始普遍发现小型的住房遗址。到了龙山文化时期,这种情况比以前更加普遍了,而且在以前的小小房子的基础上,又有了两室的房间,个别的甚至出现了套间的现象,说明比从前更加进步了。通过考古调查研究分析我们发现,住这种独立的住房的主人一定是有独立经济的个体家庭或者是小私有制经济的生产者。这些独立经济的个体不但具有生产的职能,而且还具有消费的职能。到了夏商时代,小农经济的历史发展遗迹依然浅析可见,从对当时的史实及文字资料的考证我们知道,我国的字诸如“众”和“小人”等的出现,基本上属于小农的范畴上加以巩固的基础上完成的。由此可见,我国西周时期的小农经济既是从属于种族的组织当中的,又是生活在广大农村公社之中的一种原始的生产模式,这是我国西周时期小农经济的又一显著特点。
通过一些考古发现研究情况来分析,个体家庭在原始社会过末期不但已经出现,而且其独立经济已经有所发展。在一些古书中就有所记载,比如说我国上古时代的井田制,就是这种小农经济的农村公社及其变体的表现,这也就这就进一步证明了我国的小农经济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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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的原因范文2
[关键词] 汉代 孝治 父母
汉王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公开标榜“以孝治天下”的封建王朝。近年来,学界关于汉代“孝治”的研究有很多,主要集中在“孝”与汉代选官制度及“孝”与汉代治国纲领等方面。但在述及孝的起源,汉代“以孝治天下”的原因,汉代统治者大力推行孝的措施以及孝对汉代社会的影响几个方面则有所不足,本文拟就此问题做简要论述。
一、孝德的产生及汉皇室的态度
从甲骨文中“孝”字和殷代普遍存在祭祀考妣的资料看,中国自殷代起就有了“孝”的观念。西周时期,作为道德观念的“孝”就更为人们所重视。最初的“孝”观念的涵义是畜养父母、尊敬长辈、追念祖先的。而在西周的等级森严的分封制下,则形成了天子、诸侯、卿、大夫等奴隶主统治的宗法系统。治家和治国是一致的,“孝”对维护奴隶社会宗法、等级、分封、世袭制度起着非常重要的道德规范作用。战国时期,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分散的封建个体生产方式逐步出现,孝亲成了中国道德的本位。在中国古代社会,无论家与国,其组织系统和权力配置都是严格的父家长制,由孝亲推及为忠君。宗法家庭成为“国”与“民”之间的中介,“国”与“家”相沟通,“君权与父权”互为表里,构成了中国社会独具的“家国同构”的格局,故治国与齐家相互为用。而促使孝上升到政治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的是汉室君主。汉王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推行“以孝治天下”的封建帝国,以孝为核心的封建伦常第一次受到统治者空前的重视,揭开汉王朝尊父倡孝序幕的是第一代皇帝汉高祖刘邦。“孝”是刘姓皇朝为保证其统治长治久安的重要法宝。在整个汉代历史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
二、汉代“以孝治天下”的原因
汉代“以孝治天下”的统治政策的确立,主要是由当时的政治、经济、思想状况和统治的成功治国经验等决定的。
政治上,汉初刘邦“刑白马盟誓”实行同姓王分封制,虽然巩固了汉政权,但一些同姓王不服朝廷统治,甚至谋反,这对汉政权的触动非常大。汉若既想使同姓王分封制既能继续发挥“封建亲戚,以藩屏汉”的积极作用,又能和平地解决封国过大的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用“孝”对其笼络和感召。因为“孝”是血缘纽带中凝聚力最强的范畴,大家同祖同宗,“孝”是理所当然,无论是向中央朝廷“尽孝”,还是“以孝推恩分邑于子弟”,大家都心服口服。从而在统治阶级内部达到由孝劝终的目的,即孝亲就等于忠君,忠孝合为一体。从而使统治阶级内部达到和谐统一。
经济上,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小农经济在思想上的根本要求是以伦理道德范畴做治国思想。汉初的“黄老之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倡小农经济。但“黄老”本质上是一种法治精神,对小农经济保护不利。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和促进小农经济健康发展,客观上要求以儒家的“仁、孝”思想治国。为什么汉代后来“以孝治天下”,没有“以仁治天下”呢?主要是由汉代小农经济的状况和“仁、孝”自身的特质决定的。秦汉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小农经济的初期阶段,“仁、孝”作为治国思想都源于伦理道德,但相对“仁”来说,“孝”的范畴更古老,“孝”原是个纯伦理概念,产生于道德出现之前,“仁”则是在道德出现之后的产物。既然汉代仍处小农经济的早期,整个社会还不十分发达,“以孝治天下”比“以仁治天下”,更适合于小农经济的发展。
思想上,汉初统治思想虽主要以“黄老”治国,但不搞思想专制,允许百家复兴和并存。汉代统治者对治国思想的探索始终是积极的,经过一番痛苦的摸索,终于在武帝时期确立了“以孝治天下”的统治思想。武帝也正是用“以孝治天下”解决了当时社会在政治、经济和思想等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此外,汉代实行“孝治”还来自刘汉政权对汉初“孝治”的成功经验的总结。
三、汉王朝“以孝治天下”的具体表现
西汉王朝在确立了“以孝治天下”的基本国策后,通过政治上把举孝廉作为重要的选官制度,文化上把《孝经》作为教科书,社会生活上,优待孝子等的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政治上把举孝廉作为重要的选官制度推行。早在汉代建国之初,统治者就通过举“贤士”的办法,选拔人才。在汉代的选官制度中,察举是一种最重要的途径,“孝廉”就是察举中的重要一科。“孝廉”作为选举官吏的科目,始于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但在汉初,统治者就实行了奖励孝悌力田廉吏的措施。武帝时在大儒董仲舒的建议下,汉武帝下诏令各郡国举孝廉。通过孝廉选举出来的人才不需要再经过考试就直接被政府任用。汉代通过举孝廉,选拔了大量的人才,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影响,恪守孝道,争作孝子贤孙成为社会风尚。汉王朝通过这样的察举制度,在客观上还是有力的协调了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关系、缓和了社会矛盾,同时增强了社会凝聚力。
文化上将《孝经》作为学校教科书。汉代的学校教育很发达,地方学校设有讲解《孝经》的老师传授孝悌等封建伦理道德,私学教育也主要以《论语》和《孝经》为主。整个学校教育无一不例外的把“孝”贯彻于其中。《孝经》作为教科书已经远远超过了其作为教科书本身的价值。《孝经》不仅仅作为一门功课,而是成为读书人走上仕途的叩门砖。虽然功利性十分强,但在客观上也起到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和统一民众思想的作用。
在社会生活上汉王朝以复除与赐帛的形式来优待孝子。《汉书•惠帝纪》载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春正月,举民孝悌力田者复其身”。孝悌指子弟顺事父兄。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8年)三月诏:“遣谒者劳赐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者三匹。”孝与悌的赐帛数量稍有差别,可见二者有轻重之分,这种区别一直为两汉历代皇帝所承袭。西汉盛期,对此种奖掖更为重视。西汉诸帝中以宣帝奖励孝悌最为突出。至东汉多以赐爵代替了赐帛。这种优抚“孝悌”等人的诏令不断,几乎与两汉皇朝相始终。
综上所述,在汉代建立之初政治上尚不稳定,民生凋弊的状况下,统治者大力提倡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孝”来巩固统治,通过举孝廉,把《孝经》作为学校教科书和大力优抚孝子的政策,从而使“孝”成为汉王朝的治国纲领。在社会发展中确实起到了教化民众,改良社会风气,维护社会稳定和巩固统治的作用。但由于孝是一个纯伦理观念,在其发展中又受到统治者有目的、无方向的引导,民众盲从和过激的行为。在其实践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与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发生了激烈冲突,并严重冲击了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稳固的权威,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李珉.汉代以孝治天下管见[J].民族学院学报,1999,(4).
[2]班固.汉书[M].中华书局,1962.
小农经济的原因范文3
关键词:农业院校;大学生;创业
当前,对农业院校大学生加强创业教育刻不容缓,意义重大。其一,增强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是改变大学生难以下基层下农村局面的重要手段。农林院校大学生面向基层和农村就业是祖国和社会的呼唤,而大学生难以在农村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是阻碍大学生下基层下农村的根本原因。通过创业教育使大学生有能力回乡创业,一方面使大学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另一方面也为更多的大学生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其二,农林院校大学生回乡创业也是提高我国农业现代化、产业化、企业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通过大学生回乡创办家庭农场、农业庄园、农产品加工与经营企业、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从而提高我国农业的产业化、企业化、规模化经营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农业院校创业教育存在的障碍因素
1.认识观念滞后。目前很多高校对于创业教育不同于传统教育的特点缺乏把握,很多地方存在分歧。一提到大学生的创业教育,一些人会片面地误认为是引导教育在校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创业办企业,创办各种各样的“大学生创业公司”。这里所讲的创业教育是指开发和提高大学生创业素质和创业能力的素质教育。它使学生获得开展创业实践所必备的创业知识、创业能力和创业品质,为今后走向社会进行创业奠定基础。还有很多高校管理工作者对大学生创业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大学生把专业知识学好就可以了,创业是一种独立的个体行为,作为群体的大部分学生是难以涉足的。
2.教学体系不完整。在教学体系上,目前在国内各高校尚未达成共识,内容还不够完整,不成熟、不系统。主要表现在:在课程设置上,很多农业高校虽然开设有就业指导课程,但几乎都没有正式开设创业培训课程,也没有权威的教材体系;在授课方式上,传统的课堂授课方式缺少吸引力;在考核评价上,考核方式大多以应试教育类型为主;在教学管理上,与当前创业教育体系存在很多矛盾;在创业实践上,相应的创业实践活动流于形式等。
3.教育机构不健全。绝大部分农业院校就业指导机构健全,但创业的教育与指导服务明显滞后,创业教育还处于起步与探索阶段。缺乏一个正式的研究和指导服务机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和学工部、团委各司其职,职能模糊,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教育与指导服务体系。
4.师资力量薄弱。与其他课程相比,创业教育的相关课程具备实践性很强的特点,这对创业教育的师资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授课者既需要有扎实的创业理论功底,还要有一定的实战经验。而目前很多农业院校尚缺乏必需的创业教育师资力量,难以满足大学生创业教育正常开展的需求。
二、农业院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实施途径
1.转变教育观念,确立以创业为核心的教育培养目标。首先,农业院校要转变教育观念,逐步从就业教育向创业教育转变,创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上与创新教育一致,旨在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这是缓解大学生就业难,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根本趋势。早在1998年召开的世界高等教育大会就强调指出:“为方便毕业生就业,高等教育应主要培养创业技能与主动精神;毕业生将愈来愈不再仅仅是求职者,而首先将成为工作岗位的创造者”,要“使他们不仅成为求职者,而且逐渐成为工作岗位的创造者”。与其千万人去“抢饭碗”,不如大学生自己学会创设岗位,还能给他人提供就业机会。因此,农业院校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适时地调整教育的培养目标,其培养目标不仅要带有鲜明的行业特色,还要把创业作为培养目标的核心。
其次,农业院校要引导大学生转变择业观念,摒弃根深蒂固、陈旧的传统就业观念。农村基层为毕业生提供了广阔创业舞台,而目前很多农业院校大学生毕业后并不愿去农村基层和二、三线城市就业或创业,农业院校大学生应自觉适应社会需求,调整职业预期,将就业目光转向基层,转向农村,树立面向基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观念,才能学有所用,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后备力量。
2.改革课程设置,构建完整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创业教育教学课程是实现大学生创业教育目标的主要途径和载体。根据创业教育的培养目标,首先,农业院校要把创业教育内容融入教学大纲中,优化创业教育计划,建立合理的课程计划,在全校开展创业教育公选课。其次,应构建以创业教育为龙头,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科学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相互渗透,学科课程、活动课程、社会实践课程相互结合的内容体系。学科课程主要应该体现在减少专业课程,拓宽基础课程,加强通识教育;增加综合性课程,其中既包括文、理、工科间有机结合的课程,也包括跨学科、跨专业的课程,使学生形成综合性的知识结构。在活动课程设置方面,主要是加强高校与社会、企业之间的联系,增强学生与企业家的交流,学会可以把杰出的创业者吸引到大学校园里来,聘请企业家来校讲课,让学生分享他们的创业经验和经营理念,激发大学生创业灵感。在社会实践课程方面,主要是安排学生深入创业企业去观摩或实习,鼓励学生带着创业方案到企业去检验可操作性,甚至还可以安排学生在某个创业岗位上开展创业实训,从中获得一些创业理论与实践上的经验。
3.做好师资匹配,加强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任何教育形式最终需要人来推动和实施,尤其是创业教育,没有一支既有创业理论知识,又有创业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学生就不能正确而全面地接受创业知识与理论的系统教育。因此,加强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刻不容缓。农业院校要加大对创业教育的宣传力度,提高教师对创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要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从外引进和内在培训相结合,培养一批从事创业教育的专、兼职教师,让他们掌握相关的创业教育所需的相关知识、创业指导技能,了解当前社会就业和创业状况,了解毕业生的需求,积累创业教育的优秀个案,提高自身的理论与实践水平。组织教师编写创业方面的理论教材,通过举办讲课比赛、教学观摩或其他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提高教师的创业理论素养和教学业务水平。同时,学校还要不定期请一些创业成功人士、投资专家、管理专家到学校演讲,介绍各种类型创业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提高教师的整体创业教育意识。
4.增强创业实践,构建大学生创业实践平台。大学生创业素质的培养,最终要通过创业实践活动得到巩固和发展。创业实践活动能使学生进一步巩固知识,激发研究欲望,提高所学知识和技能转化为实际运用的能力,还能培养情感和意志,塑造人格个性,树立坚定的社会责任感,进而实现创业所需的综合能力的全面提高。一是开展科技创新和经济管理活动。主要是创办各种形式的创业园,指导学生自主设计、创办、经营商业企业或科技公司等;二是开展各种形式的创业教育活动,如开办“创业计划大赛”,举办“创业沙龙”、“创业论坛”、“人才论坛”、“成功创业者现身说法报告会”,成立“创业俱乐部”、“创业教育网站”,开展学术报告、研讨、辩论、科研竞赛和创业交流,开设创业教育课讲座和创业知识培训班等;三是开展课外创业实践活动,从培养学生在未来社会中的生存能力和创业能力的角度看,除开展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外,各种专业、各种特长的学生都可以接受创业教育,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如一次公共活动的设计与组织,一种报刊的构思与设计,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或路径的设计,一种新观点的提出,一个小实验、小制作和一些竞赛活动的实施方案等,都是创业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
5.提供创业保障,建立大学生创业支持与服务体系。创业教育重在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创业教育如果缺乏支持和保障系统,将无法正常开展,因此,农业院校应从多个层面建立系统有效的保障机制,以保证创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其一,建立政策保证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应着眼于形成创业教育理念,调动师生开展创业教育的积极性,使学校和学生形成合力。为学生创业提供政策、项目、资金和环境支持和保证等,充分发挥学生自主性和开拓性,自觉开展和自主开发各种创业活动。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和创业启动基金,鼓励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和创业设计,扶持大学生创办高科技企业,建立创业公司。其二,健全创业教育组织机构。农业院校应当成立专门的创业研究与创业教育指导服务机构。该中心集创业理论与创业教育研究、创业教育课程教学、创业实践活动指导与咨询等职能于一身,由专职教学科研人员和兼职人员组成,专家团队由经营管理专家、农林与工程技术专家、工商行政管理相关的政府官员组成。其三,结合农业院校办学特色,充分利用校内外教学资源,在实践教学和实习活动中渗透创业教育。可以通过校企合作平台,构建以开展科技创新、毕业实习、创业教育、就业指导、志愿服务、项目对接、技术合作等为主要内容的一批有影响力的创业实践基地,鼓励大学生到创业园区开展产、学、研相结合的创业实践模式。还可以建立大学生创业活动中心、农业科技创业园等,构筑实践创新的平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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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的原因范文4
关键词:直过区民族;生产关系;小农经济;带头人模式
直过区民族是从原始社会末期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族,自然在其经济关系中体现出特殊的历史阶段性。景颇族便是一个典型的直过区民族,尤其是地处偏远山区的景颇族寨子至今依然极度贫困落后,对其贫困落后的状况可以从生产关系的视角进行分析。
一、景颇族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
在我国,一方面,直过区生产关系在解放后的一系列变化却并不完全是在其旧制度内部自发产生的,而是基本上与内地地区保持一致,进一步说,并不是该地区生产力的发展造成了其生产关系的一系列变革,而是被外力强制变革的生产关系。
另一方面,景颇族寨子在解放后,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取得了显著的发展,但是这是否能证明其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却不能下定论,因为在同一时期,国家对其支持力度――无论是政策还是财力也是持续不断的,因此这或许也能成为该地区经济发展原因的一个最合理的解释。
基于以上两点原因可知,景颇族目前的生产关系有不适合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可能性,究竟是否如此有待于更进一步分析。
二、承包制、小农经济与景颇族发展
,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以家庭为承包主,以承包合同为纽带而组成的有机整体。但在景颇族的寨子里,承包制的特点并不像内地农村普遍表现出来的那样。其落后的生产力水平,造成了同样的经济制度产生了不同的生产关系。
以景颇族寨子――双降小组为例,首先,由于寨子地处偏远,交通极为不便,使得土地的管理难度很大,目前的状况是名义上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实际上农民基本完全占有自家承包的土地,甚至没有分掉的集体地也没有人负责打理,基本上是谁家愿意种便占一块为自家所有了。由于生产能力有限,农民没有能力耕种除本家之外的土地,使得土地流转政策在当地几乎没有效果;另一方面,由于地处偏远,不涉及类似城市周边或者内地较发达地区农村集体地的产权问题。综合来看,在双降小组以及类似的众多景颇族寨子里,承包制几乎演变成了直接生产者的小私有制,长期不变的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巩固了这种小私有制。
其次,寨子地处偏远,交通极为不便,使得集体管理成本很高,给集体管理带来很大难度。因此农民的做法是在改革初期把田地分了,之后除了一些政策支持外,寨子外面基本无人负责所谓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集体管理工作。同时,寨子里的人素质普遍比较低,无法担任管理工作,使得这里没有形成“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而是只有“分”,没有“统”的纯粹的以个体家庭为单位进行的生产和消费。
最后,双降小组地处山区,很少有大面积的平整土地,使得景颇族居住具有“散”的特点。同样的原因造成田地被分的极其散,居住地与田地的分散直接导致生产的孤立和分散。另外,本来田地较少,加上生产能力远远低于国内普遍的种植水平,使得粮食总产量极为有限,往往不能自给自足;经济作物种植也十分有限,销售所得几乎仅能购买日用必需品;牲畜也是各家各户小量饲养,即便有剩余也是在寨子内部流通。同时,人们的观念极为落后,很少鼓励出去读书或打工,往往安于现状。
综上,诸如双降小组的景颇族寨子所体现出来的生产关系特点如下:第一,直接生产者的小私有制;第二,以个体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和消费;第三,生产的孤立、分散和自给自足。这些恰恰符合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描述的小农经济的三个特征。因此可以断定,限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在景颇族寨子里基本上表现为小农经济。
但是,我们要看到,景颇族小农经济的产生本质上并不是因为其适应该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由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生产关系。其产生是被外力所推动,是在被强制推行的情况下,适应其生产力发展水平而形成的一种生产关系的变形。因此小农经济的生产关系可以看成是在一定的制度约束条件下的最适合当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生产关系。
在小农经济的生产关系下,景颇族地区若要自行发展,形成能够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经济关系还需要相当长时间的历史积累。我国要实现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的目标,就不应该依靠该地区内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自发发展,而应该采取措施促进其生产关系的过渡和发展。
三、带头人模式的集体经济
并不是所有的景颇族寨子都像双降小组那样贫困落后,一些寨子已经逐渐地摆脱了贫困落后的局面。对这些寨子的发展实例进行研究,将有利于我们找到适合景颇族发展的合适道路。
如勐约栋村民小组原居住在山区勐约乡,后搬迁到景罕镇安置点。勐约栋人们生活的改善与其政府投入助其搬迁下坝有直接关系,但令其至今持续保持繁荣的关键在于寨子的经济管理。促使其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的人便是村党支部书记普勒业。
早在90年代初,普勒业在当地就已经是风云人物,当时他率先在当地发展养殖业、经营砖瓦厂加工获得成功。期间他先后试验种植过咖啡、甘蔗、麻竹、柑橘等十多种经济作物,带头学科技用科技,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生产生活水平。1999年至2006年,他又带头种植西楠桦、杉木250多亩,在他的带动下,勐约栋群众积极种植经济林达10余万亩,实现低产林改造;同时他按股份制管理的办法建立起勐约乡第一个优良柑橘――门帕桔子苗圃园,该园不仅每年创收5万余元,还被列为乡“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素质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和党员“素质教育”学习实际操作技能的授课培训点;2005年,在乡党委、政府的关心帮助和大力支持下,他又投资新建麻竹粗加工厂,经过四年的发展壮大,目前可实现年加工鲜笋140多吨。
2008年,在普勒业的带动下,勐约栋小组成功搬迁下坝以及并成立村民理事会,共同研究决定全村的生产活动。成立专业合作社,分工明确,比如现有的160亩水田由5户人家集中种植,其余人家有的负责养殖,有的负责酿酒,有的在工厂做工,做到户户不养闲人。
针对景颇族人们理财意识弱的特点,勐约栋小组实行财务统一管理,由理事会管理各家各户的钱,各家各户买房子、土地、生产性工具、消费品等都需要理事会的审批。闲钱集中投资,建立农贸市场等。同时,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在普勒业的带动下,今天的勐约栋已经成为陇川远近闻名的“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红旗飘飘工程示范村”。
勐约栋小组在经济管理方面均在逐渐向集体经济转变,但不是以前公社时期教条的大锅饭形式,而是在熟悉当地情况的带头人的领导下,探索适合当地情况的合理的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由此可见,带头人模式的集体经济在实践上适合景颇族寨子经济关系的发展。
1.带头人模式的合理性分析
首先,从历史上,解放前景颇族寨子处于原始农村公社时期,家庭依赖于公社首领的管理与指导。解放后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人们对于带头人(表现为政府)的依赖性无法消除。
其次,景颇族人们相比其他民族往往更加乐于接受政府的指导,更加乐于执行政府的政策,配合政府的工作,这实际上是其对带头人(现在表现为政府)的依赖性的现实表现。
再次,景颇族传承下来的文化多表现为一种集体的文化,例如目脑纵歌,农尚文化等,很少有体现个人主义色彩的文化。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景颇族人们的集体精神。
因此,在景颇族实行带头人模式的集体经济适合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有利于景颇族摆脱贫困落后,与其他民族保持同步的发展。
2.推广带头人模式集体经济的关键是教育
要真正推进景颇族地区经济关系转变,首先要做的便是培养出各个村寨的带头人,关键途径是教育。
针对带头人的培养问题,可考虑采取以国家为主导的定向委培模式,中央和省级财政拨出专项经费,作为对包括景颇族地区在内的直过区村寨的扶贫政策,甚至可以考虑从各个村寨定向招生。总之,必须采取特殊政策和照顾措施,以培养各个村寨自己的带头人,从而增强村寨的自身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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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肖前,李秀林,汪永祥.历史唯物主义原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小农经济的原因范文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实质上变形为“以GDP为中心”,单纯的GDP指标存在着无法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因此,经济增长方式的偏差将会对建设利益共享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带来不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首先,我国GDP高速增长的背后出现的经济发展过度不平衡的问题将影响实现利益共享。倾斜政策将城市与农村、东中西部置于发展机会不均等的地位,导致我国地区发展差距的过度扩大和城乡发展差距的全面拉大。
其次,我国GDP的高速增长是以高能耗和严重的环境破坏为代价的。高能耗和环境破坏加剧一方面表明,在涉及环境和社会福利时,虽然有了高GDP,但是没有相应的高GNH(国民幸福总值);另一方面也表明,当前的经济增长是以透支甚至牺牲未来人的利益来满足当代人的要求。
二、制度不健全是实现利益贡献的绊脚石
制度的不健全,尤其是由于垄断和腐败等而形成的利益分配不公,会严重阻滞我们实现利益共享的进程。
首先,制度不健全将会产生因垄断而形成的利益分配不公。“福利腐败”及垄断企业高收入使得该类企业的员工与社会上其它行业同类劳动者之间形成了巨大的反差,这极易引起普通民众的心理失衡。
其次,制度不健全会产生由于腐败而形成的利益分配不公。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各种“寻租”机会是现阶段中国社会利益差距不断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造成的利益分配不公和利益差距过大,会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
三、利益分配差距过大使得实现利益共享的任务更加艰巨
利益分配差距的持续增加,会出现贫穷的代际继承问题,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相伴而生的一个更应引起重视的问题是社会阶层的固化。社会阶层的固化将严重挫伤社会别是中下阶层的成员通过奋斗改变命运的信心,也会使他们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失去信心。
四、几个较为突出的民生问题给实现利益共享蒙上阴影
住房、教育、医疗、就业和社会保障是关乎每一个人的民生问题。而从当前情况来看,这几个问题都比较突出。
首先,住房、教育和医疗价格不断上涨。从微观层面看,“三贵”是国内居民提高物质与文化生活水平遭遇的巨大压力;从宏观层面看,“三贵”因对其他消费品的“挤出效应”、强化了居民的“流动偏好”效应等,已经成为导致国内需求缺乏动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次,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威胁社会稳定。社会保障面窄、国家和企业负担重、征缴困难、立法滞后,缺乏统一管理,基金管理不善等等。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上述问题将更加突出。
再次,失业问题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切肤之痛。由于城市就业机会日渐狭小,使农村想进入城市寻找就业机会的过剩劳动力,也失去了转移就业的机会,这会进一步威胁到解决“三农”问题。
五、“三农问题”是实现利益共享必须克服的“顽症”
小农经济的原因范文6
殊不知,最早、最开放的市场经济并非出现在近代商业发达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而是出现在西汉时期的中国,并且它还是寄托于封建经济而生的。
最开放的市场经济
为什么这么说呢?其实只要看看当时的经济活动是否拥有市场经济的特征就好了。首先,参与市场活动的主体是人,现代的市场经济中,人与人在市场里都拥有平等的地位,那么中国古代的等级制度下,人人平等有可能做到吗?答案自然是肯定的,在西汉时期,汉武帝开始推行“编户齐民”制度,一来将平民正式编入户籍,方便国家管理,二来赋予他们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这样一来就保证了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人们身份相同,没有等级性,可以独立地进行决策了。
其次,就要看参与市场活动的人是否拥有明确的产权,即对自己出售的商品是否拥有使用权、收益权以及最为重要的处置权。很明显,在财产私有制社会,卖家出卖私产自然是可以的。这样一来,市场经济的两个要件就全部齐备了,事实上,古代的市场经济与现代的市场经济差别并不在制度本身,而只是技术水平高低有别罢了。
中国古代不仅有了市场经济,而且已经有了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主要经济组织形式――股份制。股份制的最重要特征,就是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而中国古代的租佃制度就是地主将自己所有的土地租给佃农来耕种,佃农拥有对土地的管理权,只需在每年交租一次,和给股东分红的意思基本相同,可见租佃制度实际上已有了股份制度的雏形。
人地比率阻碍了发展
看到了这里,你或许会想,中国古代不但有市场经济,还有市场经济的组织形式――股份制,那么为什么还不能进入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呢?
其实,中国古代经济发展遇到的障碍,并不是小农经济的形式本身,而是人地比率提高导致的结果。即使在现代西方国家,小农经济仍然存在,人们将这种方式称为家庭式经营,这种经营方式不仅有利于提高人们劳动的积极性,还节省了大量的监督管理成本,只不过在中国被扣上了一顶“封建主义”的帽子而已。
而人地比率的不断提高才是一切问题的根源所在。在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古代社会,土地是人们绝大部分收入的来源,而根据人地比率,可以将中国的历史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两汉时期,地多人少,典型的五口之家就要耕作50亩地,人们感到力不从心,因此便发明出了许多节省劳力的工具,使人均生产力超过当时的欧洲;第二阶段在唐朝时期,随着人口的增长,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开垦出来,铁开始应用于农具之中,生产力有了又一次的提高,仍然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第三阶段在宋朝时期,人口增速超过了土地开垦和生产率的增长,人均耕地面积下降,到南宋时,人口持续增长,劳动力过剩现象严重。其实在宋代,中国已经有了发明制造机器的能力,英国革命前的“珍妮纺纱机”,早已在中国出现,工业革命也有条件在中国首先爆发,但正是由于劳动力过剩,人们不再需要制造机器,光靠人力就能完成地里的工作,因此在宋朝之后,人地比率开始阻碍中国经济的发展。
但人地比率问题绝非仅仅是在中国存在的,我们的邻居日本是岛屿之国,还有很多山区,人地比率一直很高,可是人家为什么没被人地比率制约呢?这与财产继承制度有相当大的关系。
在中国古代,财产是由所有儿子均分。而日本则是长子继承制,长子继承家庭的所有财产,其他儿子分不到财产,长大后都要离开家,自谋生路,因此日本的土地都比较集中,不会越分越少。既然从事农业生产的只是少数人,人地比率自然就不会提高了,而其他离家出走的儿子则会走出新的道路,创造出新的财富,发明出新的生产工具,促进了城市化的发展。
反向的城市化
人地比率不仅限制了中国农业经济的发展,连中国城市化的进程也因为它变得非同寻常了。
从战国到南宋之前,中国的城市化发展速度一直很快,城市人口比重最高达到了22%,人口不断向大中型城市集中,到了13世纪,南宋的都城临安(今杭州)人口达到了250万,而同一时期,欧洲甚至还没有超过10万人的城镇中心。像英国的伦敦更是在19世纪后期,人口才达到这一数字。
但是自南宋开始,直至19世纪中叶,由于全国人口总量不断增加,人均耕地面积不断下降,城市人口比重从22%持续跌至6%,城市人口不但不再向大都市集中,反而向农村靠拢,在江南地区形成了众多的小型市镇,这是外国城市发展史上从未出现过的现象。那么这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想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了解粮食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制约。要知道,城市人口基本上都是非农人口,因此就必须依靠购买别人生产的粮食来满足自己的生存需求,也就是说,城市人口的口粮必须依赖农村供给。但是农民不可能将所有种植的粮食都卖给城里人,他们出售的只能是自己消耗后剩下的余粮。可以说,农业的余粮率往往决定了城市化发展的规模和速度。
同时,当余粮率固定的情况下,粮食供应圈的大小和运送粮食的成本高低也决定了城市规模的大小。这个不难理解,在市场交易中,人们都在追求使得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如果农民发现在城中贩卖余粮的价格减去运输余粮所需的成本后,获利还不如在临村卖出余粮多,那么农民自然也就不会白白跑远路到城市中去贩卖粮食了。当然,如果农业的生产力提高,农民的余粮变多了,也会促使依托于其的城市规模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