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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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1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巡视组反馈的有关农村低保问题的要求,根据市民政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镇低保整治实施方案,解决我镇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低保方面存在的虚假问题,个别村干部办事不公、相互之间推脱,不及时受理低保的问题;

2.农村低保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错保、漏保问题。

1.以2015年10月份农村低保在册人员为自查自纠对象,对各村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对“错保、漏保”现象及时予以纠正。

2.在自查自纠中,对违规享受低保人员坚决予以清理,对发现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保。

1.学习宣传发动阶段(11月10日-15日)

各村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成立以村主任为组长5-7人的低保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村低保整治工作。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对村干部进行低保有关政策法规的集中培训,并发放低保宣传资料。做好村低保工作的宣传,重点宣传低保对象的认定条件,申请审核程序、低保金如何发放、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等内容,使低保政策深入人心。

2.自查自纠阶段(11月15日-30日)

各村由低保整治工作领导组组长牵头,成立包括两委干部、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10人以上的本村低保整治评议小组,对村现有低保户进行一次审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予以取消,对由于个别村干部不作为造成困难群众申请无人受理的,评议小组要按照低保相关程序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户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各村要做好相关会议记录,评议小组成员和包村干部在评议结果上签字确认,并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相关资料上交镇民政办存档。

3.重点检查阶段(12月1日-8日)

镇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各村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村是否成立低保整治评议小组,是否认真开展工作,通过走访了解群众对这次整治结果是否满意等,保障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4.总结提高阶段(12月9日-10日)

各村做好整治后总结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引以为戒,及时纠正,规范低保程序,完善今后的低保工作,使“阳光低保”落到实处。

一是要严肃认真,做到责任到人,确保活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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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3年工作回顾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开展有序,推进得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从2013年7月起,全区城乡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260元、2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10元、240元。我区现有城市低保对象3029户、7878人,有农村低保对象7253户、13134人。截止2013年12月,全区共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2066.2882万元(含过节费、一、二季度物价补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143.708万元(含过节费、一、二季度物价补贴),发放率均达到100%。2013年以来,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效果明显,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工作力度较大,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全年城市低保共取消低保对象187户、419人,调整101户、100人,新增213户、447人。农村低保共取消低保对象677户、1064人,调整630户、619人,并将符合条件的969户、1545人纳入到农村低保范围。下半年,我们对全区低保信息网络系统进行了审计和规范,以便于下一步对城乡低保的公开、透明、规范化管理,切实让贫困家庭得到有效保障,让生活好转的家庭脱离保障范围。

(二)慈善捐助、救助工作有了新起色

2013年度,区慈善总会的宣传工作有较大进展,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慈善救助活动。新增慈善超市2个,在主要商业活动区摆放捐款箱6个,并与五星电器、冷暖天地、越野E族等商家和爱心人士联动,经统计,截止12月底,共筹集善款30.8121万元(含大病救助款),接收并发放价值4.5万元的暖气15台,羽绒服400件。通过慈善超市,为特困家庭发放大米、食用油、挂面等生活日用品8万元;协同广东省东莞市亿茂滤材有限公司为我区40名学生发放“阳光助学”资助款3.6万元。为20名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的病患儿童实施了手术。

(三)其它工作落实到底到位

1.年初以来,国家审计署对全国社保工作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审计。审计时间段为05年至2011年,涉及到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社会保障内容,分为数据采集、统计报表、业务审计三个阶段,数据量十分庞大。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积极配合区审计部门,加班加点地进行数据采集、报表统计、业务审计。同时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重复享受等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并为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难题提供了较好的解决方法。社保审计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受到上级审计、民政部门的一致好评。

2.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核查。为了让城区贫困的无住房居民和低收入家庭都能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彻底解决部分困难群众无房居住的问题,低保科还专门抽调人员配合区、市建设局房管部门对全区649户无住房及低收入家庭进行了核查,为353户家庭办理了住房补贴,为63户低收入家庭办理了廉租住房,46户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

3.积极、认真地回复了区四届一次政协代表各我区城乡低保政策的咨询问政,对反映低保中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上门入户调查、核实。确保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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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对策;研究综述

国外学术界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研究已相对成熟,但是由于主要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不因城乡地域差异而设定,研究对象并不明确将低保划分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因此,农村低保制度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现实课题,是中国“三农”问题的焦点。从制度安排视角寻求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有效路径,对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逐步消除贫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强“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呈现出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农村社会保障缺位的现象几乎达到了静止的均衡状态。受其影响,学者们对我国农村低保制度的研究一直处于薄弱的状态,直到1996年民政部在山东烟台、河北平泉、四川彭州和甘肃永昌进行农村低保制度的试点,学术界对农村低保制度才逐步重视。随着十几年来农村低保由试点到推广的运行,国内对该项制度的研究取得了长足进步,著述日益增多,这些研究视角多样、方法综合,并且紧密结合我国宏观经济社会环境和农村低保运行状况的变化。本文主要从农村低保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思路对策两个方面对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梳理,以期为相关问题的未来研究提供借鉴。

一、关于农村低保制度存在问题的研究

学术界对农村低保制度的研究是随着该项制度在全国各地农村陆续建立而逐渐展开的。归纳起来,农村低保制度目前还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低保资金落实难

1、农村低保筹资责任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是导致大多数经济欠发达地区救助资金落实难的主要原因。郭海清认为,我国城市低保制度之所以能够普遍建立起来,关键在于政府资金上的保证,但是这种主要靠下级财政筹措资金的办法,在经济条件好的地方可以维持,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维持难度很大,这直接影响到了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范利祥指出,县、乡财政紧张,村级财政没有稳定的来源,因此农村低保大面积推广还存在不少难题。

2、为保证农村低保制度的运行具有稳定和可靠的资金来源,中央和省级政府必须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贺大姣指出,迄今为止中央财政并没有对农村低保资金做出具体的安排,这显然是不合理、不公正的。钟晓敏指出,低保资金应由中央或省一级政府通过一般性税收来筹措,并且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来补偿。

(二)农村低保标准的保障力度不足

张时飞从农村低保标准、月人均救助额、农村和城市的低保标准差距三个方面对辽宁、河北两省的农村低保制度的救助水平进行了考察和比较,他们认为,如果低保标准绝对水平太低或相对水平(城乡)相差太大,则不能达到保障农村低保对象最起码的生活水平从而稳定社会的政策目标。

保障力度不足的根源在于现行低保标准的制定方法存在着重大缺陷。洪凯指出,现行农村低保标准是典型的“生存保障”,一般由县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按维持当地农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现行农村低保并不是包括教育救助、技能培训、医疗救助等改善人力资本、提高自身发展能力所需的“发展保障”。

(三)农村低保对象难以识别

和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收入有其自身特点,使得在收入界定上存在困难。吕学静认为,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收入的不稳定性,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由于农村养老金制度远未普及,那些丧失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的老年人口其生活、就医、子女求学等方面的困难加大。王增文进一步指出,由于我国农村主要采用人工手段进行收入审核,反映在审查、审核低保对象时,对困难家庭的收入计算虽有统计部门提供的计算农村家庭收入办法,但实际计算时还比较困难。

(四)农村低保管理体制不完善

规范化的管理是农村低保工作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保障。李文新认为,在户籍制度放开、人口流动频繁的新形势下,农村低保工作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由于农村居民居住地相对分散,而基层民政部门人员较少,由乡村两级逐一调查核实的工作量较大。洪凯经过调查后指出,目前由于地方财力所限,许多地方都没有将低保工作经费打入低保预算,也缺乏有效监督农村基层干部在低保物资和服务分配行为的保障措施,这难以避免基层干部在实际操作中照顾亲朋好友或有意多报低保对象数量及瞒报低保对象收入水平等问题。

二、关于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思路对策的研究

针对农村低保制度设计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者们从不同层面提出了完善的思路对策,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

稳定的资金来源是建设农村低保制度、建立对农村特困群体长效救助机制的关键因素。学者们对完善农村低保的资金筹集渠道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观点。吕学静认为,省以上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应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尽早安排农村低保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省财政应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专项补助资金比例,主要投向区域内财政困难的市、县。他参考国内外经验进一步提出,省以上财政投入以不低于资金总量的70%为宜。刘玉森等学者提出将部分个人收入所得税纳入农村低保资金的建议。他们认为,与其用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措施来确保低保资金供给,不如直接明确目前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的用途,目前我国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已达上千亿元,从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农村低保是可行的。他们还提出将部分福利彩票销售收入纳入农村低保资金的设想。

(二)准确界定农村低保对象

学者们对如何准确界定农村低保对象的研究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低保对象涵盖面的研究。例如,戴卫东具体地提出,低保对象的确定标准分为四类:家庭成员均无劳动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劳户;家庭劳动力严重残疾生活确有困难者;家庭劳动力因常年疾病确有困难者;家庭主要成员因病、灾死亡而子女均不到劳动年龄生活特别困难者。二是对低保对象识别方法的研究。上文提到,农民收入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农村低保对象的识别并非易事。对此,洪凯提出,要建立简便有效的农民实物收入、劳务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赠予性收入申报评估制度和相关评估标准,同时要建立农民财产和农民消费评估制度及评估标准;对财产数量及消费水平超过标准的农民,即使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也不能纳入低保范围。王萍认为,要探索和完善农村贫困家庭收入的计算办法,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针对家庭收入难核定问题,要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她同时提出,要明确年度中因灾致贫的救助与低保工作关系,对于遇到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在当年将按照现行的救灾救济制度,通过救灾资金给予临时救助,次年在低保滚动管理中,按既定政策统一评定低保对象。

(三)科学确定农村低保线

低保制度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能否科学地确定低保标准。针对目前低保标准偏低的原因,学者们对如何确定农村低保线进行了不少的探索,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

在保障标准的制定原则上,洪凯认为,应变生存保障为发展保障,逐步将低保对象的就业培训、子女基础教育、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住房保障等支出列入农村低保范围。对财力暂时不足的地区,可根据财力和其他条件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阶段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但李文新却认为,低保制度的功能是满足困难群众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其保障标准应根据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消费水平确定,不宜包括其他诸如医疗、教育等消费的需要。

在保障标准的制定方法上,张平平、尹洁认为,首先以省为单位测算全省的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乘以区县的平衡系数,再考虑适当的调整数,最后所得即为区县的低保标准。在如何具体计算各地农村低保标准方面,吕学静提出,较为科学可行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应为农民人均收入的28%左右,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参照系数亦有差异。

(四)规范和细化农村低保管理工作机制

良好的制度与有效的管理从来就是有机统一的,要做好农村低保的制度设计,必须与有效的管理有机结合。其中,农村低保资金的管理问题最受学者重视。吕学静指出,应正确选择农村低保资金管理方式,各级政府财政负担的资金集中到县一级统一管理,村集体负担的资金,可由村集体直接与保障对象签订合同或协议,按时发放。董丽则从会计核算的角度分析认为,低保资金在会计核算时应设置相应的债权债务账户——“应收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应付最低生活保障金”,此外还应该设立用于核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基本户”,并专款专用。

三、现有研究成果的局限性与进一步研究的思路

上述文献对农村低保面临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这些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有助于人们更充分地认识到政府在农村低保资金投入上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政府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拓展了农村低保问题研究的视野,启发了人们进一步开展相关研究的思路,从而也为笔者系统深入地研究该问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然而,现有的研究也存在明显的局限,尤其是对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的农村现实国情的挖掘仍显不足,这与我国农村低保制度改革的现实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具体地说:

第一,农村低保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完善是低保资金落实难的重要原因,已有研究大多限于定性分析。笔者拟在研究方法上有所创新,即通过建立博弈模型,得到地方政府在争取上级政府低保资金转移支付时的行为函数,进而从我国的政府体制这个角度剖析其深层原因。

第二,现行农村低保水平是学者们研究的热点,但笔者认为,已有研究并未很好、系统地分析这个问题:这类文献仅从低保户需求的角度分析低保水平;评价方法偏于主观且属静态分析。笔者从低保户的需求和政府的供给两个方面对现有低保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并运用计量模型对低保标准的动态变化加以客观研究,以突出制度演变的动态特征。在此基础上提出“分层梯度式”低保标准体系,可以为政府科学制定低保标准提供方法上的借鉴。

第三,对低保标准应包含的参数,学者们有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研究这个问题时应有适合的分析工具和科学的方法体系。笔者拟将ELES模型引入低保户生活保障力度的研究中,并对该模型进行了改进,使其能帮助我们判断低保标准应包含的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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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民政局在社会保障扶贫中主要涉及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低保对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农村低保金、发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金共四项工作。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年初目标为616人,完成650人,完成比例为105.52%,低保对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年初目标为465人,完成458人,完成比例为98.492%,发放农村低保金为3724人,完成3724人,完成比例为100%,发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金3476人,完成3476人,完成比例为100%。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农村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动态化管理,规范有序。2019年1-6月全县农村低保共有1129户3724人(其中精准扶贫低保兜底一批721户3052人)。2019年6月,按照省、州精准扶贫比对和“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普查清理”工作的要求,对全县城乡低保进行了清理,共清退农村低保32户,189人,新增112户,403人;2019年7月1日起,全县共有农村低保1210户3938人(其中精准扶贫低保兜底一批730户3092人),低保兜底和残疾人低保3361人,月人均补差185元,577人农村低保按180元进行补差发放,1-7月农村低保共计发放资金625.5095万元。二是是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全县有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的残疾人458名,因2019年5-6月,按照省、州精准扶贫比对和“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普查清理”工作的要求,对全县城乡低保进行了清理,7月全县有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的残疾人497名,按照每人每月90元的补贴标准,1-7月共发放资金29.205万元。三是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县符合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共计650人,其中一级残疾263人,月补助标准80元,二级残疾387人,月补助标准50元,因重度残疾人实施动态管理,截止7月全县符合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共计645人,其中一级残疾260人,二级残疾384人,1-7月共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8.322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低保户家庭存在着人在户不在问题以及新生儿及时未上户的问题,以致于不能将这些人员纳入低保兜底一批的范围。二是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多为精神、视力、言语、肢体等残疾人)对象“一卡通”持卡人多为监护人保管。三是部分乡镇对民政相关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部分群众对所发放资金标准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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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低保金 发放监督机制 建立 建议

近几年来,农村低保金的发放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许多群众反映一些农村在低保金的发放上存在严重问题,不符合国家低保金发放要求,没有发挥出低保金的社会保障作用。在低保金发放方面,通常由各村村委会进行发放,发放对象往往由村委自行决定,透明度不高,因此就导致农村低保金的发放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以提高农村低保金的发放效率,充分发挥低保金的社会保障作用为主要目的,对农村低保金发放监督机制的建立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

一、当前农村低保金发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发放目标人员混乱,无法充分发挥低保金的社会保障作用

发放目标人员混乱,无法充分发挥低保金的社会保障作用是当前农村低保金发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而导致该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低保对象的审核流程欠严谨,无法确保低保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要求。当前,我国在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确定的过程中,主要是通过对对象家庭的收入以及家庭人员的组成,家庭成员健康情况等进行了解,确定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然后由村委会进行初审,再由乡镇政府进行审核,县民政部门进行审批,最终确定为低保对象。但是在实际低保审核过程中,县乡政府很少会对对象家庭基本情况进行详细了解,过分依赖村委会的初审结果,从而给村委会提供了暗箱操作的机会,导致低保对象混乱。

第二,存在村干部领保和人情保问题。在农村低保的审核过程中,一些不符合低保要求的人贪图低保金,违规进行低保申请,而村委会由于种种原因通过了这些低保对象的初审,并帮助其伪造低保条件,骗取低保金。村干部自身或者是村干部亲属等利用自身便利条件骗取低保金的情况时有发生。还有一些人通过向村干部送礼等方式骗取低保金,而使得真正符合低保要求的村民无法获得低保资格,无法领取低保金。

(二)村干部私自挪用公款,影响低保金正常发放

对低保金进行安全管理并依照规章制度运行,是确保低保金能够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作用的基础。在我国由于存在一定的低保金管理和发放缺陷,所以使得原本有限的低保金无法发挥出其应有的社会保障作用。其中村干部私自挪用公款就是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根据我国相关部门的统计,在2015年低保金运行管理过程中,被县乡村干部私自挪用的低保金额高达0.6亿元,各村委会向不符合低保要求的对象发放低保金高达12.87亿元,未及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的低保金额高达20亿元,而村委会未向上级汇报低保对象变更情况而导致上级多拨付的低保资金金额高达2.78亿元,被村委会和村干部私自侵吞的低保金额高达近10亿元。以上数字反映出的种种问题严重干扰了低保金的正常发放,影响了低保金社会保障和救济作用的发挥。

(三)村民权益保护意识低下,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

村民权益保护意识低下和缺乏完善的低保金监督机制也是当前农村低保金发放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在部分农村一些符合低保要求的村民,由于其自身缺乏相应的权益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即使在明知自己的低保名额被随意剥夺和占用的情况下,因为没有能够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或为了避免得罪某些村干部而被迫忍气吞声,造成自己无法正常领取低保金。另外,由于当前大多数农村低保金的发放由村委会决定,权利比较集中,村委会内部缺少完善的低保金发放监督机制,导致村委会在低保金发放中暗箱操作和违规操作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低保金的正常发放。

二、建立农村低保金发放监督机制的有效措施

(一)建立低保金专门帐户

现实生活中可以看到,一些生活困难的村民并没有享受到应该有的低保金待遇。而一些生活条件良好的村民,由于其与一些村干部之间有亲属关系或者是通过向村干部行贿等手段享受到了低保金待遇,导致群众意见很大。针对此类情况,在选择低保金发放对象时,应当由村民统一进行推选。同时应建立低保金专门帐户,由村委会对这些被推选出的发放对象进行公示、考察,确定真实情况后方可将其确立为低保对象。

(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运行监督管理机制

农村低保金发放监督机制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存在一定漏洞,直接影响农村低保金的实际发放。只有不断提高对农村低保金发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水平,才能够充分发挥制度价值。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在低保户申报以及审核等环节,需要加强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在低保对象确立过程中,应以民主评议、群众监督作为主要确立依据。另外,在低保金发放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确保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对低保金帐户应实行严格的专项管理,避免出现私自挪用款项的问题发生。加强完善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手段,通过银行、信用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来实施,这样不仅能够从根本上保证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而且能够有效防止低保金流失。完善农村低保制度运行管理机制,还需要充分发挥村民的监督作用,特别要善于利用举报电话和网络信息平台等监督工具,对村民就低保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核对、研究,切实提高农村低保金发放监督机制的整体应用质量和效率,令全体村民满意。

(三)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政策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但发展水平并不均衡,一些农村地区发展仍处在较低水平。所以在制定具体低保政策时,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将困难群众的生活情况纳入到政策制定的参考依据中,坚持统一规范和分散决策相结合的制定原则。这样不仅能够不断完善和优化低保金政策,而且能够促进低保金定时、定期、定额发放,缓解农村生活困难群众的生活和经济压力。

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农村低保金发放监督管理机制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这样不仅能够促使农村低保户获得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而且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对农村低保户来说,这是能够提高其自身生活水平的有效措施之一。科学合理的制定农村低保政策,就是要对现有制度不断优化和完善。各级部门要始终牢记为低保对象服务这一工作宗旨,为低保政策的有效实施保驾护航。

(四)加强低保法制建设水平

加强农村低保法制建设的整体水平,不仅能够提升农村低保户整体的生活质量,而且能够避免因低保制度而滋生腐败问题。为了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我国应不断完善农村低保政策和法规。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确保最大程度的向农村低保居民提供所需的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法律政策,是全国统一实施的制度和标准,无论在低保对象的确定上,还是在低保金的发放过程中,亦或是在农村低保管理制度上,都需要保证操作的规范化和合理化。充分发挥低保金的社会作用,对农村经济整体增长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能够显著提高农村低保金发放监督机制的整体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尽管当前农村低保金发放监督机制不断完善,但尚存在诸多问题,在此形势下保证监督机制不断优化是当前最为紧迫的工作任务。为了能够及时足额的将低保金发放到每位低保对象手中,加强农村低保金发放监督机制刻不容缓。只有建立一套完善的体制机制,才能确保充分发挥低保政策优势,缓解农村贫困群众的生活现状。

参考文献:

[1]谢万贞.贵州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研究[D].贵州大学.2010

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6

论文摘要:近年来,农村在实施“低保”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显示,我国农村人口7.37亿,占全国人口的56.1%。截至2006年末,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有2148万人,低收入人群为3558万人。目前,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133个县(市、区)初步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509万农民享受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但农村实施“低保”制度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需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一、农村实施“低保”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上的误区。部分地区实际领取低保人数与省级转移支付核定的领取“低保”数量有很大偏差,这主要是认识上存在误区。2005年某些省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对领取低保人供养采取省级专项支付补助办法。由于各乡镇未认真执行农村低保的有关规定,领取低保对象的评定和发证工作没有正常开展,致使调查摸底人数偏少,影响其准确核定。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许多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对“低保"-r作的认识不足。有不少地方的政府部门认为“低保”工作固然重要,但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财政资金不足。所以,他们也不知所措。不少人认为,同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相比,前者还拥有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而城市三无人员、下岗人员等,失去工作,就失去了任何经济来源。所以。认为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多余的。认为钱多就多保一点,钱少就可少保一点,没钱就可不保。

(二)“低保”对象的界定标准需规范。首先,在“低保”资格确认上,最大的问题是对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或者隐性收入问题比较严重,难以货币化。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其次,难以准确计算农民的个人收入。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由于我国在农村主要采用人工手段进行收入审核,反映在审查、审核“低保”对象时,对困难家庭的收入计算虽有统计部门提供的计算农村家庭收入办法,但实际计算时还比较困难;个别地方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存在严重的逆向选择行为和道德风险问题,他们把年老父母与子女分开,单独由父母申请农村低保,而把法律规定由子女承担的赡养义务推向政府。

(三)县、乡负担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难以落实。很多地区虽然已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财政紧张。据调查,部分县、乡政府的“低保”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完全依赖财政投入。这是制约农村“低保”工作整体推进的一个关键问题。

(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配套措施不健全。从对部分省市的调查结果看,大部分地区只单纯注重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而相应的配套措施却不完善。在政策衔接方面,与计划生育政策相冲突。如,山东省某农村地区将因超生造成生活贫困的农村居民排除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之外,这样虽然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但出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断层”的现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农村特困户的补助由村公益金解决。但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后,贫困对象的补助来源由村公益金扩大到乡镇财政。这样,就出现与国务院有关规定不一致的现象。

二、对策

(一)确定合理的经费筹集办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经费筹集应有两种办法。一是地方各级财政与村集体经济按一定比例分担。二是由政府财政全部负担。后一种办法更切合实际。因为除我国东部沿海开放地区外,中西部地区集体经济根本没有能力负担最低生活保障的经费。当然,第二种做法在沿海等比较发达的地区可以做到,在实施过程中两种办法可同时进行。中西部地区可实行第一种做法,沿海等比较发达的地区可实行第二种做法,这样可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二)增强低保人员的维权意识。农村享受“低保”的一般都是年龄比较大或疾病伤残者,他们对“低保”制度不了解,大多是政府给多少就拿多少,没有维权意识。可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不能停留在表面上,而应让领取人知道他们应领多少以及让他们明白领取“低保”是他们的权利,不是想给多少就给多少,从而增强他们对“低保”的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