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合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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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合同

管理合同范文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玫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牧业名称)委托乙方实和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市____区____路(街道)____号

四至: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____.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___.

第六条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持车棚、停车场、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场所____、____、____.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_.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费:________

2.保洁费:________

3.保安费:________

4.房屋设备运行费:________

5.维修养护费:________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对业主牧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____等措施。

第十六条其他委托事项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____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止。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1.管理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元或按套每户___元向业主收取;

2.保洁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元或按套每户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3.保安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生平方米___元或按套每户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4.高层住宅电梯、水泵、___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收取;

5.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调整;

6.对业务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住宅区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务费按居住收费标准的___倍取。

第二十三条车位和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

2、车库车位:______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二十五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约定下:

1.______

2.______

第二十六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区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业主收取。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___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不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

失,乙方应给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保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__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内,空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右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请____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三十八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事同期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管理合同范文2

委托投资管理合同范文1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操作甲方在 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甲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

第二条:期限: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截止日期 年 月日,期初资产 元(大写: )。

第三条:交易对象:

第四条:利润定义:

(甲方账户)期末资产 - 期初资产 (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第五条:报酬

委托正式开始后,甲方支付乙方投资管理费用 元,合同期满后,如果利润率为正,甲方付给乙方利润的 作为佣金;如果利润率为负,乙方付给甲方损失的 作为赔偿。

第六条:未到委托结束日期,甲方不得取用账户资金。如果甲方一定要取用资金,视为违约,不论此时利润正、负,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元;

第七条: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元,不足元部分舍去不计,付款手续费由甲方支付。

第八条:乙方拥有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按第五条结算方式结算。

第九条:甲乙双方均有保护账户安全的责任,因某一方泄露账户信息导致的损失由该方承担,按第五条结算方式结算。然后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投资管理合同范文2 甲方(受托人):

乙方(委托人):

甲乙双方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投资合作事项:

乙方将出资--------万元的股票帐户委托甲方进行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的投资操作,实现资金与操作技术的投资合作,以求获得较好利益。

二、投资合作具体要求:

1、乙方在双方认可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开户,并存入委托资金、办理电话委托交易系统或网上委托交易系统。开户资料由乙方保存。乙方仅告诉甲方股票帐号、交易密码及委托电话(或委托网站),确保甲方可以进行正常的股票交易。股票帐号和密码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2、在委托开始之前,乙方帐户上如果有历史遗留股票,将按委托开始日收盘价格计算为初始投资资金。委托开始后,乙方帐户内遗留的股票,甲方将视市场情况对乙方帐户里的股票品种进行更换或者持有。

3为保证资金安全和操作的稳定性,委托期间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买卖股票。乙方对甲方的操作享有查询权、监督权和建议权,但乙方不得干涉和督促甲方买卖股票、不得自己操作委托资金的股票买卖和擅自变更股票帐户交易密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动用或退出股票帐户上资金,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因此而不承担亏损责任。

4、甲方在操作上应高度负责,以资金安全为原则,按操作计划、操作制度、风险控制方法进行适时交易,确保操作资金安全获利。

5、甲方对操作帐户资金、交易记录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乙方对操作帐户所投资的个股品种以及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其中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提供或泄漏。

三、操作风险控制

1、甲方无操作帐户上提取现金和转移资金的相关手续依据,以保证资金安全。

2、在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的同时,甲方将对股票总市值进行10%的标准止损,待时机成熟时再进行交易;亏损超过10%时,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

四、投资收益的分成和结算

1、投资收益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甲方与乙方按照3:7(甲方占3成,乙方占7成)进行分成。

2、每月预结算一次,12个月总结算。每月结算后24小时之内由乙方将甲方分成部分汇到甲方指定的帐户。,

五、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对本协议中的约定如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加以修改或签订补充协议。

2、若乙方不能按时将投资收益分成汇到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依据本协议享受收益,。

3、如因发生战争、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4、除发生以上规定情形外的单方面违约,由违约方支付对方投资额-------%违约金.。

5、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对双方发生的任何争执,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乙方/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请裁决。

六、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投资管理合同范文3 本委托投资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以下双方在_________签署: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组建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之一_________;

2.乙方为_________现任总经理,且乙方知晓_________有意将其持有的_________的_________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及

3.甲方有意通过乙方受让并持有目标股权。

因此,经友好协商,双方兹达成一致如下:

第一条 委托投资金额

1.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将_________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委托投资金额)汇入乙方指定帐号,作为甲方委托乙方投资_________的资金。委托投资金额的提供应以银行汇款凭证为证据。

1.2 上述第1.1条规定的委托投资金额的提供不应被视为赠与或任何类似性质的行为。

1.3 乙方承诺,上述委托投资金额将仅用于受让目标股权的资金使用。

第二条 股权持有

2.1 _________的股权变更完成之后,甲方有权通过乙方享有_________股东的权利,该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_________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行使表决权;

(4)对_________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_________章程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和_________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_________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及

(8)法律、行政法规及_________章程所赋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2.2 _________完成其股东变更手续之后,甲方通过乙方承担_________股东的义务,该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_________章程;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及

(3)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2.3 上述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使可由乙方以其自身名义行使,但是,为本协议之目的,甲、乙双方明了乙方任何权利义务的行使均应在甲方指示或授权下进行。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为甲方利益考虑,乙方可先行作出决定,但应在事后立即通知甲方。

2.4 乙方特别承诺,未得到甲方事先书面指示的情况下,其不得将目标股权转让、质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让与给任何其他第三方。

第三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及

(2)乙方已与_________签署了形式和实质均令甲方满意的股权转让协议,且该协议已生效。上述协议中,乙方受让股权为_________股权的_________,转让价格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四条 其他

4.1 本协议签署后,如对其中内容需要修改,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达成并签字。

4.2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管理合同范文3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户: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货物编号品名规格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元)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人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有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__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日期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托运人的权利: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人,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人所需费用。

2、托运人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人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人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向托运人、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人对其货物有扣押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人应及时于托运人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人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到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调具断裂、货物摔损、调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但赔偿责任。

4、在托运人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字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人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人应偿付承运人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人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元。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人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人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拒;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货运人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人:承运人: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管理合同范文4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合同的甲方(委托人)为某物业的业主或使用人选 举产生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乙方(受委托人)为物业管理公司;

    2.管理项目。即接受管理的房地产名称、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3.管理内容。即具体管理事项,包括: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消防、电梯、机电 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清洁卫生;车辆行驶及停泊;公共秩序;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或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4.管理费用。即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管理费。物业管理的收费情况比 较复杂,不同的管理事项,收费标准也不同。有的收费项目是规章明确规定的,如季节性的供暖收费;有的收费项目是同物业管理委员会洽商决定的,如停车场的停车费。这些收费,能明确的都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主要有:

    ①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小区管理办法可以是综合性的管理规章,也可以针对不同方面制订专项规章,例如卫生公约、保安公约等等。物业管理公司制订规章属于对小区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必须经小区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认可后,管理规章才能生效。这些管理规章不属于政府行为,没有普遍的效力,只在小区居民范围内具有约束力,其性质属于团体自律性规章;

    ②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这既是行使权利也是履行义务;

    ③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④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⑤有权要求管理委员会协助。管理委员会作为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代表,有责任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工作,对于小区管理中出现的重大事件,或者个别难以解决的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情况向管理委员会通报,有权要求管理委员会按照管理规章出面协调和解决,管理委员会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

    ⑥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管理业务。物业管理是多方面的管理与服务,物业管理公司本身不可能具备各方面的管理条件,因此根据管理项目的需要,一部分专项业务必须委托其他专营公司完成。比如将清扫小区衔道和清理垃圾、化粪井的专项工作,转包给清洁公司等单位或人员承担;聘请保安公司承担小区治安管理工作等;

    ⑦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我国的物业管理开展不久,群众生活水平也还不高,不能象国外那样实行物业管理的高收费《在国外物业管理也是微利行业》但又不能沿用传统房产管理“以收定支”的做法,弥补经费不足的办法就是开展多种经营,以经营收益补充管理经费。

    物业管理公司除享受上述权利外,也应承担下列义务:①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②接受管理委员会和小区居民的监督;③重大管理措施应当提交管理委员会审议,并经管理委 员会认可;d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6.合同期限。即该合同的起止日期;

管理合同范文5

1监理合同评审的一般内容

(1)该监理合同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2)监理服务范围、工作内容、工作目标是否符合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或GB/T26429—2010《设备工程监理规范》等的要求,是否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适应。(3)监理大纲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4)监理工作所需的人员、办公、生活设施等资源配置是否满足监理合同要求,特别是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单位是否能提供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办公、生活设施等资源。

2通过招标取得的监理合同评审的特殊要求

管理合同范文6

[关键词] 物业服务合同 典型合同 有名化

引 言

物业管理,又称物业服务或物业管理服务,概括而言,系指“为维持区分所有建筑物之物理机能,并充分发挥其社会的、经济的机能,而对之所为的一切经营活动。”[①]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物业依法进行的自治管理和物业业主选聘、委托其他主体管理的结合,包括自主管理和委托管理两种形态。其中委托管理又分为委托一般主体(人或组织)管理和委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两种。狭义的物业服务,仅指委托管理的后一种情形,即物业小区的业主通过与专业物业管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其物业所进行的维护和管理。意义的物业管理一词仅指狭义物业管理,[②]本文如无特别说明,也在此意义上使用该概念。

在物业管理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以物业管理合同(实践中也称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合同等)为表现形态。在我国,随着物业管理业的兴起,各种因物业管理合同而引起的纠纷随之出现并不断增多,统计资料表明[③],人民法院受理的物业合同纠纷案件近3年来增长了8﹒78倍,并仍以年20%的速度增长,其中在2005年广东省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中,因物业管理纠纷引起的占12%,物业合同纠纷引发的民事纠纷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

然而,人们发现,物业服务合同不仅在合同主体、客体、效力等方面与传统私法上的合同存在诸多差异,甚至有违传统合同理论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和合同自由原则等基本原则,与传统合同法理论明显相悖。学者指出,契约类型的判断,是解决契约法律问题的首要步骤。[④]由于对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存在不同认识,导致实践中对物业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各行其是,这既违背了法治的统一性要求,也对我国现代物业管理行业的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带来不利。物业服务合同是公法上的合同还是私法上的合同吗?如果是私法合同,它属于哪一类民事合同?在物业管理服务中,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存在哪些法律关系?物业公司行使的物业管理权的权利来源是什么?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都涉及到对物业管理合同性质的准确定位。本文试就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问题加以探讨,以期对物业管理合同的法律适用有所裨益。

首先考察第一层次的问题,物业服务合同是行政契约还是私法上契约?

契约本为民法所特有的,行政契约作为一项行政制度能否从民法中独立出来, 各国学者尚有不同的见解。一般认为,行政契约是指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公民或法人之间, 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目标而依法签订的协议。行政契约的法律特征在于, 合同的一方必须是行政机关, 行政合同的成立是基于双方业已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 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在于实现行政管理和公共利益的目标,而且在行政契约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 行政机关享有优先权, 关于行政契约的纠纷也要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有学者指出,物业服务合同不是私法上的合同,或者至少不是纯私法上的合同,其理由:(1)从物业管理合同的名称就可以看到,双方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双律地位不平等;(2)物业管理关系既涉及公权关系,也涉及私权关系,体现公私权关系的混合特征。物业服务的内容非纯民事活动,涉及对人的管理和公共秩序(城市管理)的维护,属社会公共管理(治安、民政)等行政事务和公共利益;(3)在物业管理中,国家意志占主导地位,合同主要条款内容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如服务价格的确定、合同内容的备案审查、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自动适用的效力等;(4)物业合同对合同主体的限制也排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关于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一个物业小区只允许一家物业公司从业;(5)合同效力的强制性和广泛性,如不受签约主体限制、排除合同相对性规则,其效力自动适用购买小区物业的业主及其共同居住人甚至出入小区的人,并排除个体业主的合同解除权等。众所周知,当事人主体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合同自由为私权合同的基本特征,而物业服务合同所具有的上述特征,使其超越了私法的调整范畴。[⑤]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值得商榷:

第一、物业服务合同在我国长期被称为物业管理合同,但“物业管理合同”这一名称本身就表明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管理”一词虽广泛见诸于公法, 但并非公法上的专利,“管理”同时也为私法制度所确认, 如无因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管理、破产财产管理等等,所以,仅仅从合同名称上望文生义站不住脚。

第二、对人的管理非民法调整的范畴?这一命题也很难成立。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必须对物业管理的内容进行界定。物业管理行为涉及对物的管理和对人的管理这两大方面。所谓对物的管理,系指“对建筑物、基地及附属设施之保存、改良、利用乃至处分等所为之物理的管理”,主要表现为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的维护、保养、修缮等行为,防止发生坏损,以保持物业的正常使用功能和小区环境的整洁美观,譬如电梯安全检查、自来水水箱清洗、日常生活垃圾清运等等。所谓对人的管理,系指“对区分所有权人群居生活关系所为之社区管理” .[⑥] “其对象不以居住于区分所有建筑物上之区分所有权人的行为为限,凡出入区分所有建筑物之人的行为,均应纳入。”[⑦]管理的内容为监督业主(含非业主使用人,下同) 对物业的专有部分或共用部分的使用方式,制止危害整体利益或妨害他人使用的不当行为。具体而言,主要是对建筑物不当毁损行为的管理、对建筑物不当使用行为之管理及对生活妨害行为的管理,譬如查验居住小区出入人员的证件、维持小区治安秩序、制止业主的滥搭滥建行为等等。对人的管理又可细分为对业主的管理和对其它人的管理两种情形。

在上述两类物业管理行为当中,对物的管理基本上是一种维护和保护行为,并不带有所谓 “管理”的色彩,体现为一种人对物的关系,只有后者才存在管理行为所作用的对象——人,但这种对人的管理,是否属于行政管理意义上的“管理”呢?

笔者认为,物业管理行为中所涉及的对人的管理,其性质不属于行政管理意义上的“管理”,其本质是业主行使物业所有权的延伸,仍应受私法的调整。上文已论及,物业管理分为自治管理和委托管理两大类,为了能说清楚这个问题,让我们先从自治管理这种管理类型谈起。

在自治管理中,物业管理也涉及到对人的管理等内容,但相信没有人会说业主这种自治“管理”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自治管理中对人的管理同样也分为对业主的管理和对其他人的管理两种情形。其中,对业主的管理表现形式为业主之间的自律“管理”,这种管理与其说是“管理”,倒不如说是业主出于共同生活的需要而进行的自我约束更为恰当,该类“管理”行为之目的其实在于约束物业权利人的使用行为,即对个别业主的不当使用方式予以制止,以确保物业的整体利用秩序,这种“管理”的法律基础是民法关于共有和相邻关系的法律规范。而对其他人的“管理”即对出入物业小区的其他人的管理,其本质上应属于一种排除物上妨害的行为,是物业所有权人(业主) 行使物业所有权的一种具体方式,根据所有权本质上乃是所有人对于所有物为全面支配的权利的原理, [⑧]管理也当然包涵在支配当中。因此,对其他人的所谓“管理”,其法律基础仍然是民法关于所有权不受侵犯的法律规范,是业主对物业享有所有权的必然结果与表现形式,亦即物业归谁所有,谁就是有权管理的主体。因而,自治管理场合的物业管理本质上是一种民事行为,是私法上的行为,当无疑义。

而在委托管理场合下,业主只不过是把其本身所拥有的这种权利移转给物业公司来行使,物业公司所拥有的对人的管理权既非其所固有,也无法律法规的授权或其它国家机关的委托,而是从业主那里受让渡而来。物业公司必须通过订立物业合同的途径,才能获得对他人物业进行管理的资格,享有物业管理权。虽然从形式上看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履行某种义务或禁止业主为某种行为,比如说要求业主定点倾倒垃圾,制止业主在公共走道上堆放杂物以及对进出小区人员进行查验盘问等,似乎物业公司拥有一种类似于行政管理的权力,而事实上,这种管理权仍源自业主(业主自治机构)的授权,是在业主自治机构的授权和同意下,由物业公司来代表整体业主的意志实施管理活动,其目的仍在于维护业主自身的利益,此相当于业主的一种自我约束行为,仍然属于业主对物业所有权的一种行使方式。因此,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这种所谓管理、被管理关系不具有行政管理性质,其本质仍然是一种民事行为,是私法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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