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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背景分析范文1
[关键词]创新创业教育;法学教育;教育改革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教育部就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和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提出了若干重要意见訛譹,要求各高等学校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兴产业需求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在此背景下,探索高等学校法学教育改革的路径,应紧紧围绕《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谋求法学教育理念与模式、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方面的突破与创新,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和国家发展战略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创业型法律人才。
一、高等学校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背景下法学教育理念与模式的转换
创新创业教育是适应经济社会和国家发展战略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教学理念与模式。在高等学校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对于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訛譺当前,我国高等学校正在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综合改革,深刻地影响着高等学校各专业教育教学的理念与模式。面对创新创业教育综合改革大背景,法学教育能否迈出相应的改革步伐,这将关乎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从而进一步影响法科毕业生适应经济社会和国家发展战略,参与创新创业实践的能力。我国全面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综合改革的进程在法学教育领域的展开表现为建立一种新型的法学教育模式,其前提是确立符合创新创业国家发展战略的新型法学教育理念。因此,当务之急是结合创新创业大环境实现法学教育理念的转换,使法学教育理念实现质的飞升,因为“法学教育理念是一个国家法学教育的精神内核,体现了整个法学教育制度的价值取向。”訛譻任何教育模式的改革必须先行实现教育理念的转变与革新。具体而言,在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综合改革背景下,法学教育理念与模式的转换需要在两个方面实现转变:其一,要求将创新创业教育理念融入法律人才培养全过程。面对法学院全体学生,在法学专业教育基础上,以转变传统法学教育思想、更新传统法学教育观念为先导,以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为核心,以改革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和法学课程体系为重点,大力推进高等学校法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訛譼其二,实现法学教育模式向职业训练模式的转变。中国法学教育界对于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还是素质教育的讨论由来已久,但至今仍未有定论。从客观上评价,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模式仍然停留于理论分析、法律解释的层面,在以“理论分析和法律解释”为其主要功能的法学教育模式中,对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重视不够,学生创业能力的培养几乎完全被忽略,导致法科毕业生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较为欠缺,距离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的要求甚远,因而传统法学教育在全面推进创新创业综合改革的进程中遭遇了很大困境。为走出困境,我们可以借鉴英美国家的做法,将法学教育的功能定位为职业教育,法学院的功能也随着成为职业教育的场所,在此种导向的指引下,形成职业导向的法学教育模式。此种新型法学教育模式以培养法律实用人才为重点,但不削弱其理论教学和创新,扭转当前法学教育模式中“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的局面,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充分发挥法学教育的功能,为全面推进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创设条件。
二、高等学校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背景下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重构
高等学校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背景下探索法学教育改革的路径,在法律教育理念与模式做出应有的转变之后,就要求重新设置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因为高素质创新创业型人才的培养离不开高质量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的设置,课程建设是人才培养的根本问题和关键前提。在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综合改革背景下重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应当协同创新创业教育,将创新创业类课程的设置与法学专业课程体系有机融合,“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是密不可分的,二者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相辅相成”。訛譽在融合过程中要突出法学专业的优势与特色,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要与法律实践教学有效衔接,积极推进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法学教学内容和法学课程体系改革。訛譾具体来说,应当把创新创业教育有效纳入法学专业教育和法律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法学课程体系,其中涵括公共基础课、法学理论课、法学课程实践课(第一课堂实践)和创新创业实践课(第二课堂实践)四大内容,并力求实现创新创业教育与法律人才培养方案的深度融合,创新创业教育与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内容深度融合,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教育活动深度融合。訛譿为着力培养法科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在此课程体系中,应当突出实践教学(包含第一课堂实践和第二课堂实践)的地位,要求逐步增加实践课程在学时计划中的比重,加大学生实践课的学习量,以提高学生创新创业的综合能力。第一课堂实践(法学课程实践),是以法学理论课为基础建立的、与法学理论课程内容相配套的实践课程,教学内容具体分为专业实验和综合实训,是对法学理论和实践知识进行集中训练的组织形式,是法科学生获得创新创业综合实力的首要方法。第二课堂实践(创新创业实践)作为第一课堂实践(课程实践)的扩展和延伸,在法学教育领域的展开表现为以培养法科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全面提高法科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和语言能力为主要教学内容,使法学本科毕业生具备开展创业发展、科研与创新、社会实践等多方面实践活动的能力。
三、加强法学院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需要大批具备创新创业指导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因此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也是高等学校创新创业综合改革背景下推行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必不可少的举措。具体而言,加强法学院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需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第一,引导法学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结合法学专业特点积极开展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理论和案例研究,不断提高其在法学专业教育、就业指导课中进行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第二,支持法学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到司法实务部门、企业挂职锻炼,鼓励法学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参与社会行业的创新创业实践。因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意识和能力的提高,需要教师自身具备较为丰富的创新创业实践经验,因此必须支持法学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到司法实务部门、企业挂职锻炼,鼓励法学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参与社会行业的创新创业实践,才能使法学院教师更好地进行创新创业教育,更有效地指导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第三,高等学校要从教学考核、职称评定、培训培养、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法学院进行创新创业教育以政策与资金上的倾斜与支持。传统上,法学教育强于理论教学,而实践教学方面比较弱,未曾做出较为突出的成就,因此学校在创新创业教育政策与资金支持上可能会“遗忘”法学院,而在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综合改革背景下,法学教育谋求改革,必须有学校政策与资金上的支持,才能保证高质量的创新创业教育。第四,制定法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再教育制度。定期组织法学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培训、实训和交流,不断提高法学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研究与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水平。鼓励有条件的法学院校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教研室或相应的研究机构。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的建设,需要内外兼修,除了需要提升法学院内部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外,还需积极从社会各界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等作为兼职教师,在法学院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才能保证高质量的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出的法科毕业生才能迸发创业的激情和创新的精神,更好地参与创新创业实践。
四、广泛开展法学专业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法学专业背景分析范文2
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需求偏低社会各企业单位对法学专业人才需求较低,岗位设置有限,不能满足日益增多的法学毕业生专业就业的求职要求。大部分中小企业不会招聘专职的法律人才参与企业管理,而宁可选择在发生法律纠纷后聘请律师,所以产生了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低迷的现象,这就导致了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困难。
财经类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观念有误区法学专业毕业生在就业观念上存在一些误区:职业选择上,过分追求专业对口就业,尤其是政府机会、公检法司单位就业。部分法学毕业生长期准备公务员考试,暂不就业现象;求职区域上,少数大学生盲目追求大中城市,不愿去基层和艰苦的地方;在职业预期上,盲目追求高薪高待遇,盲目的从众心态使得法学专业毕业生始终看不到就业出路。
结合财经类院校特点,培养法学+财经法学人才财经类院校法学专业应该充分挖掘利用院校特色和专业优势,紧密结合社会市场需求,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具有扎实法学理论功底,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同时具备必要的经济学、管理学等知识背景的厚基础、宽口径、用型专业人才。财经类院校应该引导法学专业毕业生在学好法学专业的基础上,学习会计、金融、管理等专业知识,扩充专业能力,提升就业竞争力。
强化职业生涯教育,提高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能力财经类院校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培养应该注重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强化法学专业大学生的职业意识,培养职业素质。大一时帮助大学生树立法学专业意识,引导学生剖析自我,向社会从业人员了解专业抉择对人生的影响;大二、大三引导学生了解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学科规划,理性规划大学生活。高校要积极组织“企业家论坛”、“校友讲座”等系列报告会,邀请社会知名企业家、事业有成的校友来校宣讲,介绍当前社会对法学人才的素质要求,引导法学专业学生提高专业能力,为法学专业毕业生搭建职业生涯平台。
完善高校就业指导体系,转变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观念财经类院校应该不断完善就业指导体系,转变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观念。首先引导法学专业毕业生建立合理的就业观。首先高校要引导法学专业毕业生突破行业限制,拓宽就业渠道,树立到基层就业、到企业就业的理念。其次,财经类院校积极引导法学专业毕业生充分发挥财经类院校优势,积极探寻财经行业、企业就业机会。邀请企业入校宣传,召开专场校园招聘会,为法学专业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高校充分调动院、系全体教师为法学专业毕业生“好就业、就好业”献计献策。
法学专业背景分析范文3
【关键词】开放教育;法学微课;教学应用
新时代背景下,社会与经济高速发展,各行业都面临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对高素质和高学历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多,这就要求大家对自身的学历和素质越来越重视了。因此,国家鼓励全民实行终身教育。而开放教育恰恰是实现成人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主要形式。开放教育于1999首次被提出,其借助现代远程教育模式,进行本专科学历教育,它的特点是基于终身教育价值理念下任何人都可以参与,并且不限时间、地点,随时可学可考的一种创新人才培养策略。法学专业在开放教育发展中渐渐成为主流专业,为社会培养了众多的法律人才,为社会的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保障。而随着数字化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微课在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了,为开放教育提供了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提高了办学质量,同时也为人们提供了更好更便捷的学习途径。
一、法学微课的特点和优势
法学微课作为一种新型的专业教学方式,是以视频为载体,针对法学专业教学内容或环节而开展的教学活动的教学资源。法学专业知识多为法条法规文字描述,法学的传统教学方式具有单一性和机械性,学生学习起来感觉枯燥无味,没有学习兴趣。而法学专业教学中微课的出现,成为传统教学方法的有力补充,丰富了法学的教学资源。作为一种新型教学资源,法学微课以其短小精悍、重点突出、应用广泛、交互性好的优势特点得到了法学专业师生的认可。一是法学微课是可以再生的教学资源,可由专业教师根据教学目标要求,进行制作和开发,学生可以反复学习、灵活运用,而单纯的课堂教学内容不可复制且难以保存。法学微课弥补了传统法学专业教学方法的固有缺陷。二是学生在接授传统的法学专业教学后,都认为法学的知识量大且复杂、重难点不好把握,法学微课则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难题,每个法学微课只讲解一个知识点,其中包括案例描述、提出问题、讲解问题、案例评价几个方面,各个微课的知识点都是独立分散的,知识点中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使学生更容易学习一个完整的知识点。三是传统的教学方式,通常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采用强度较大的讲授式,很难使学生提起学习兴趣,而微课在教学中的应用可以使课堂教学氛围更加宽松愉快,更加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二、法学微课在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中的作用
高校的法学专业教学内容理论性较强,而运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又存在着是上课时间长、方法单一的问题,导致学生在课堂学习中渐渐失去兴趣,严重影响了学习效率。而法学微课这种教学资源的出现,很好的弥补了开放教育中传统教学方法的不足。
(一)增强了法学学习的趣味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效率。随着社会竞争对高学历、高素质人才的要求,越来越多的人都报读开放教育。开放教育学生学习时间有限,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传统法学课堂学习,往往让学生感到枯燥无味。而法学微课是由专业教师根据教学目标的要求,运用诙谐幽默的语言结合典型案例,让学生在轻松愉悦的气氛中,来完成整个学习过程,提高了法学知识的学习效率。
(二)增加了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学生学习上的灵活性。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学生,大多是利用工作之余的时间来进行法学知识的学习,以此来提高自己的学历和素质,增强自身在社会上的竞争力。但他们上课学习的时间,往往是没有保障的,这是开放教育的特点。在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中,法学微课的应用可以使法学专业的传统授课方式转变为远程教育方式,为学生提供更为便捷的学习方式,使法学知识的学习可以不受地点、时间、空间上的制约,使学习变得更加灵活。这样可以更好的促进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工作的开展,为我国培养更多的具有深厚法学理论知识和系统的法学思维的应用型人才。
(三)促进专业教师综合能力的提高,缓解师资力量不足。法学微课在专业教学中的应用,需要法学专业教师具有更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制作出一个优秀的微课作品,要求教师不仅得具有渊博的法学知识,同时还得具有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如运用PPT、录屏、截屏等相关软件。教师要时刻关注司法实务案例和社会热点问题,还要具有对学生的个人状况、心理变化等进行分析调查及沟通的能力。微课的应用,可以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学生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接受相同的教育。这就大大减少了法学专业学生对师资的需求量。
三、加强法学微课在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中的应用
(一)用法学微课来辅助开放教育课堂教学。法学微课运用于课堂教学中,与传统教学方法相结合,能很好的解决传统教学法的机械性、固化性等弊端,运用生动有趣的法学微课能够充分调动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培养出更多时代需要的高素质人才。这就要求法学教师要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高超的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对专业教师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熟练灵活的运用法学微课教学法,才能更好助力课堂教学,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把法学微课运用到开放教育实践教学中。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传统教学方法的特点是重理论轻实践,新时代社会需要法律理论知识与法律思维并存的应用型人才。这就需要高校法学专业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不仅要重视理论知识的传授,同时也不能忽视对实践活动的教学。实践教学活动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来实现,如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或领学生参加法院审理旁听,以提高学生对法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感受法律知识的力量。如今,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实践教学方法就是把重要知识点结合典型案例,让学生观看微课资源,进行深入的分析讨论。通过这些实践教学活动,才能真正的提高教学效果,培养出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法学专业背景分析范文4
提高教学质量特别是实践教学质量,是应用型专业努力的基本目标。法学属于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所以其教学应该重点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和锻炼。目前,我国大部分地方高校都开设了法学专业。但是,由于内外因素的影响,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普遍存在学生法律思维弱化、实务操作能力欠缺等突出问题,优化实践教学机制是提高法学专业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根本路径。
一、加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意义分析
(一)发挥地方高校培养优势的需要
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应根据所在区域发展需要和自身培养能力等因素,找到适合自己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目标定位,而不能盲目跟从重点大学。加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实践教学,强化实践教学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是有效彰显地方高校培养比较优势,提升法律人才培养规格,主动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多远需求的必然之路。充分利用地方高校在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优势,整合实践教学资源,是发挥地方高校培养优势的必然选择。
(二)提高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教学质量的需要
法学实践教学既可以检阅、修正和巩固已有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又有利于形塑法学专业思维、强化法律职业伦理修养,更有利于训练法律专业学生的应用能力,因而是提高法学专业人才综合素质的有效方式。〔2〕优化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机制,必将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力和法律职业能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从而推进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三)推进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方式转型的需要
当前,地方高校法学教育普遍沿承传统学院式教学模式,对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重视不够,使学生毕业后既难以与大牌法学院毕业生在专业理论、学术能力上相竞争,又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实践磨练才能适应基层法律工作。立足地面向广泛而多元的基层社会,顺应社会现实需求,优化实践教学保障体系,强化法律实践能力培养,增强直接服务基层的能力,这样才能凝练自己特色,实现法律人才培养方式转型,更好服务于基层社会建设。
(四)推进地方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
地方法治是国家法治建设、长治久安所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法学实践教学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核心内容,而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基本品质就是具有较强的法律实践技能。〔3〕提高法学专业人才实践教学强度与质量是地方高校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可以推动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转型发展和提高整体层次,促进基层社会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地方社会法治与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存在问题的分析
(一)实践教学方案不合理
目前,许多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与实践教学定位存在不明确、不切实际等问题,无法以此引领实践教学保障机制的建设。其次,大部分高校法学专业人才教学培养方案中对实践教学时间安排明显不合理,导致大多数情况下实践教学流于形式,教学效果不佳。下面以法学专业毕业实习为例:首先,毕业实习安排的时间短,大多为3-4个月。其次,实习一般限于阅卷、装卷、帮实习老师干些递送材料等杂活,实习内容过于单调,学生缺乏实习兴趣,觉得通过实习学不到东西。〔4〕毕业实习是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核心环节,也是综合培养学生实务能力的关键所在。从毕业实习存在的问题可以充分发现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方案及培养机制的不合理性。
(二)实践教学安排与教学方法不科学
目前,许多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形式之间缺乏连贯性,在实践教学培养目标定位、教学环节、实践课程设置、实践教学平台建设缺乏整体设计,导致实践教学缺乏整体性、连贯性和系统性。其次,部分地方高校没有按照法学实践教学和学生实践能力发展规律来安排实践教学环节,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随意调整安排等问题。其次,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方法也不科学,大多数采取类似于理论教学的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轻视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实战化,轻视全部学生的参与,导致部分实践教学沦为精英教学,难以起到普遍提高实践教学效果的作用。
(三)实践教学评价与监控机制不健全
目前,大部分地方高校较为重视高校法学专业实践作用与实施,但轻视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虽然地方高校大都建立了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但普遍存在目标定位模糊、零散碎片化、制度建设滞后、监控效果不佳、效果评价机制缺乏、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四)实践师资队伍不适应
从整体来看,地方高校大部分法学专业教师是从学校走向学校,缺乏必要的社会与法律实践经验,指导学生实践教学能力不强。而法律实务部门的指导老师大部分缺乏必要的高校教育教学理论,也缺乏担任实践教学方法培训。而且,实务部门的指导教师本身实务案件多,更是缺乏提供学生实践教学质量的内在动力。可见,大部分地方高校的实践教学教师存在不适应越来越重要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发展需要。
三、优化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机制的对策
(一)完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基于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培养优势与地方法治建设的时代背景,地方高校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面向地方的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极为科学。其次,在地方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方案中完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设置。一是在理论教学中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融合,适当增加课程理论教学中的实训教学环节,通过课程教学提高学生的实务能力训练路径。二是适当压缩理论课程教学课时,增加法律实务,法律谈判技能等实践教学课程和教学时间。三是加强实践教学力度,在必修课之外建立理论与实践选修课模块。
(二)构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质量标准
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协商、谈判能力、辩论技巧和方法、法律文书制作能力,制定规则能力,证据运用能力等。每种能力的培养有不同的知识、技能和实践方式及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等。地方高校应科学界定法律人才实践能力的构成和培养标准,针对性地对每种实践能力设置实践教学方案、教学环节与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三)保障实践教学安排系统性
地方高校应依据地方应用型卓越法学专业人才能力需求,在实践能力培养标准指导下,强化实践教学课程设置规范化。将实践教学课程分为见识性实践教学、专项实践和综合性实践教学,并按照以循序渐进的原则优化实践教学的联系和互动关系,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与程序开设实践教学课程,以保障实践教学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五)改进实践教学方法
地方高校应依据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类型、培养质量标准与学生实践能力状况,综合运用案例教学、模拟教学、研究性教学、参与式教学、诊所教学等多种实践教学方法,并教学经费、教师晋升支持等方面不断健全激励机制,以促进校师重视实践教学,从教学责任和完善制度等层面加强实践教学约束机制建设。
(四)优化“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地方高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加强现有教师队伍的实践教学能力培养与提高。一是可通过支持专任教师到法律实务挂职锻炼、参与办案、考取法律资格证书、从事法律实务兼职等方式,提高其法律实务能力与实践教学水平。二是可通过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律实践部门专家担任兼职理论教师,并通过加强其教学理论培训等形式提高其法学实践教学理论素养。其次,可建立法学专业学生校内与校外教师协作指导机制,由其共同制定实践课程体系、教学计划和毕业论文选题等,以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融合,克服理论与实践的隔离问题。
(六)健全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地方高校应在系统分析法学专业人才实践技能培养要求和质量标准基础上,建立评价指标体系,以此对不同年级的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进行评价与改进指导。并以实践教学质量的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为重点,抓住社会调查、庭审观摩、模拟审批、法律援助、实习实训、法律诊所、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重要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点,健全决策与指挥、评价与诊断、信息反馈、激励约束及保障等运行系统等,协同推进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
(七)加强实践教学建设
实践教学基地是法学院校与实务部门双方联系的纽带和桥梁,充分发展实践基地对于实践教学方法运用和实践教学效果起到提高的作用,是实践教学改革的基本路径。地方高校首先应加强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功能建设,健全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在实践操作技能示范、训练与实战的教学功能,充分发挥其检验学生实务能力和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质量方面的作用。法学专业应建立健全管理体制,以方便两者的紧密联系和实践教学的检查监督。再次,强化实践基地教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基地实践教学管理制度,保障基地实践教学健康与有序推进。
法学专业背景分析范文5
一、区分专业开展国际商法课程教学的必要性
1?培养目标不同
法学专业的职业背景决定了法学教育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具有较强的政治性、社会性和实践性等特点,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应用类法律人才。对法学专业学生开展法学教育应注重理论联系实践,努力提高学生法学素养,满足职业教育需要。经济类专业教育根据具体方向不同,培养目标各不相同,总体上要培养掌握经济学基本原理,掌握现代经济分析方法,并具有从宏观上驾驭经济学相关学科领域的能力及对现实经济问题的分析能力。面向经济类专业学生开展国际商法等法学学科教育,应注重制度讲解,紧密结合其具体学习方向,对法学素质的全方位教育则处于次要地位。
2?专业基础不同
法学专业国际商法课程一般在大三开设,学生已具备一定的法学功底,因此,该课程的讲解可以向纵深发展。开展对统一实体法、国别法的研究和讨论,不会让学生感觉云遮雾罩,相反会起到拨云见日之效。而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并未接受完整的法学专业课程教育,没有相应的法学基础知识作铺垫,开展国际商法课程教学时应当由浅入深,由点及面,以介绍为主,以分析为辅,不适宜深入探讨热点问题和有争议的学术问题。
二、区分专业进行国际商法教学改革
因材施教是教育学的基本原则之一。经过认真的研究与分析,结合我国目前国际商法教学的种种现状,笔者认为,应在以下三个方面对该课程教学进行改革。
1?在教学体系方面
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国际商法有自己特有的体系结构,对于国际商法体系应包括哪些内容,国内学者尚无一致看法。一般认为,国际商法体系的确定取决于跨国界的商事关系的发展。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的结合和国际商法目前的发展阶段看,可大致确定国际商法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即商事主体法、商事行为法、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规则。每一组成部分在表现形式上都是由国际法渊源和国内法渊源有机结合组成的。国际商法的体系始终是处在不断发展变化过程中,这是由国际商事关系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
鉴于国际商法体系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在开展国际商法课程教学时,应结合学生专业特点,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对于法学专业学生,应着重法学素质的全方位培养,学生除了要掌握商事主体法、商事行为法和商事争议解决规则之外,还应从整体上把握国际商法与其他学科之间的纵向关系,以及国际商法体系的最新发展趋势,包括国际统一法运动对国际商法的影响、国际商法内容的增减等。而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应主要讲解公司法、合同法、货物买卖法,同时可以考虑根据不同专业方向,将商事行为法的内容有侧重地纳入教学体系范畴。譬如,国际贸易专业开设国际商法课程,可以侧重对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国际技术贸易法等的讲授;而国际金融专业则更注重讲授票据与国际结算法、国际资金融通法。
2?在教学内容方面
国际商法以货物买卖为中心,其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法、商事组织法、买卖法、法和票据法等。同时,国际贸易统一法也已成为当今世界解决国际贸易直接参与者之间争端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国际商法课程的讲授过程中应突出其重要地位,分别渗透到各章节中。
统一法的地位固然重要,国别法也不可忽视。当前,全球化与贸易摩擦互动,贸易摩擦深入诸多领域。尽管摩擦在表面上表现为某种具体贸易或投资政策或技术壁垒规定的冲突,实际上是不同体制或经济贸易制度之间的对撞,制度性摩擦成为核心诱因,体制或制度因素的妥协与让步是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关键点。这是由于任何具体的经济贸易政策或措施都是源于一国内部的体制或制度规定的,因此教学过程中对国别商法的讲授不可偏废,而重中之重则是商事组织法和商事交易法。
如此多的法律法规、条约惯例要全部融入国际商法教学内容,必须安排合理,设置恰当,否则如同囫囵吞枣,收效甚微。笔者认为,法学专业学生因已具备相应国内法的基础,可以在讲授商事组织法和商事交易法部分时,重点介绍国别商法,如美国统一商法典、英国货物买卖法,同时兼顾统一法的讲授。比如,在合同法的教学中,合同的成立是重点之一。在讲授该部分时,应着重介绍西方各国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同时,《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和CISG的相关规定也应予以详细介绍。而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只需对传统意义上的国际商法的核心内容即公司法、合同法、货物买卖法三大块掌握即可,以介绍国内法为主,了解国际法和国别法为辅。
3?在教学方法方面
目前法学教育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我们应该指引学生研究实际问题,真正做到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使我们的课堂教育与鲜活的实际业务紧密相连,学生就不再感到所学知识无用,这会促进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从而使整个教学过程步入良性循环。具体就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而言,应该重视教学方法的改革,采用与培养法律实务人才相适应的教学方法,比如案例教学法、观摩审判、法律诊所、模拟审判等,形成一整套有利于培养法律实务型人才的法学实践性教学法体系。针对各专业的
法学专业背景分析范文6
一、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内容设置不合理
首先,非法律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要达到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的目标,重点应放在法律的应用上。不同的经济领域,不同的行业在经济法的适用层面上是有差异的,所以在教学中应该体现这种差异。由于课时限制不能将不同经济领域的经济法规都纳入教学内容,而学,统一考试时又不可能分专业设置教学内容,因此很难实现因材施教。其次,教学内容重复。大部分经济法规已经融合到专业课程或者其他课程当中。比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所系的《国际商法》,很多内容与经济法的内容有重复,所以很多学生在学了经济法之后,在学习国际商法的时候就表现得不够认真;金融专业的由于学习了货币银行学,保险学,及专门学习了金融法律法规,而经济法课程里同样也涉及了证券法,保险法,造成了教学的重复。
(二)教学方法不完善,侧重实践,忽视理论
非法学类经济法一般开设在大一或者大二。由于低年级的非法学专业学生缺乏基本的法学基础,不具备或鲜少具备法学基础知识,如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商法的基本理论等,没有这些基础知识的积累,会使原本就属于法学门外汉的学生更加迷惘。有的财经院校甚至安排没有法学背景的教师来讲授经济法课程,有时竟把经济法讲成经济学,或者保险法讲成保险学。有些教师认为,既然是非法律专业,就不可能对经济法的理论有多高的造诣,课上讲一些案例就足够了。但是,法学的教育与其他学科不一样,更加注重逻辑思维的培养,所以这样重实践,轻理论偏离了经济法的教学方向。
(三)考核方式有待合理化
对于非法律专业经济法考试,大多数以闭卷考试作为主要的测评手段,考核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时考试形式单一,考试题型简单。经济法课程考试多为闭卷考试,考试题目多为知识的再现,客观题较多,主观题较少,由于考试题型以客观为主,考生容易作弊的现象就很难避免;二是注重学生的卷面成绩。这种方式可能会造成学生考试前几天集中背题,达不到课程设置的目的。
二、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思考与建议
(一)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通常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包括:经济法概述、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金融法、经济仲裁与经济司法等。综观全部课程,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法或者商法,笔者认为,经济法内容的安排上应该遵循以下三点:第一,课程的设置上,非法学专业对法律基础知识基本是缺乏的,而经济法的专业性比较强,课时有限,所以为了增强时效性,在其他课程方面应该做好衔接,比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另外还有一些选修课可以在基础知识方面给予补充,以便学生更好地理解。第二,课程设置总体上还是必须坚持理论基础与实践相结合,寻找一个合适的经济法理论体系,该内容不仅包括经济法内容,也包括商法内容。比如关于公司法,一般财经院校都是作为重点内容来讲,而法学专业这个是不讲的,是放在商法里来讲。所以,在讲公司法的时候,不能仅停留在法律法规的介绍上,而是要先讲一下商法中关于公司法的理论,包括公司的产生发展,让学生了解整个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的逻辑性。第三,教学内容上,针对不同专业要有所不同,根据专业的特点做适当的增减,形成相互呼应的统一体。比如,会计专业,对于《税法》,《财经法规》就可以不讲,而市场营销专业,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合同法、担保法就要重点讲。
(二)强调理论传授与案例教学并重
经济法虽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但单纯的法律条文十分枯燥,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因此,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一大特色。案例多是为了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围绕一个或几个问题,从周围的实际生活或者书刊报道中选取,在讲授完理论部分后,结合所讲内容,可以采用留思考题或课堂讨论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师进行总结讲评,由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加深对所学法律条文的理解掌握,激发学习热情;同时,案例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表达、争辩及理沦联系实际的能力,为他们今后就业提供一个练兵场所。此外,案例教学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充分调动了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跨世纪的合格人才具有深远意义。例如在讲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关于消费者维权,可以讲华硕笔记本高价索赔案件,案件的当事人也是学生,更能感同身受,要讲清楚以下三点:一是这是一起消费者维权案件。二是这个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三是这个案件应由什么法律来管。弄清这三个点基本上就能深刻理解经济法的重要作用。另外,经济法属于法学教育,应当安排到律师事务所,公司参与实践或到法院旁听,或模拟法庭,让学生身临其境,学习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