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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产生的特点范文1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村经济;创新;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6)08-0054-04
一、我国农村经济制度的特殊性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农村金融是根植于农村经济土壤之上的制度安排。基于金融发展的一般规律:经济发展及其结构决定金融发展及其结构,因此只有从我国农村经济制度的特征分析入手,才能找到农村金融创新动力的逻辑起点。由于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社会,而且历史比较漫长,超过世界上任何其他的国家,这本身就蕴含着我国农村问题的特殊魅力。迄今为止,应当说,研究我国农村经济问题的文献已比较丰富,但是涉及我国农村经济制度深层次的探讨,特别是立足于历史长期演进视角者依然鲜见(张杰,2003)。[1]正是因为如此,今天,大凡涉及农村金融改革的制度安排,依然无法摆脱“摸着石头过河”的困境,这一点在目前进行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当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因此,选择适当的分析视角就显得十分重要。
谈到农村问题,不得不研究农村经济的细胞――农户,宏观层面――农村经济运行正是微观层次――农户行为的有机组合。国外历史文献对于农户行为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强调农户的理性动机,可称之为“理性小农说”。例如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舒尔茨认为,农户相当于资本主义经济当中的企业,小农的行为准则与企业的行为准则没有什么区别,因而改造传统农业与企业追求利润过程当中获得创新激励的路径是一致的。[2]另一类侧重农户生存逻辑,可称之为“生存伦理说”。蔡亚诺夫(Chayanov)认为,在农业社会当中,农户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资本家是有根本区别的,由于农户不是资本所有者,因而其行为特征不可能与企业主一致,如果说企业家考虑的是利润最大化,农户首先考虑的则是温饱问题,因此他不可能像资本家那样去进行所谓的成本――收益比较。[3]为此,农户的行为模式是无法简单套用市场化的分析套路的。以上两种思路仅仅是就一般意义上的农户行为进行分析而得出的结论,其研究蓝本毕竟是立足于西方社会,如果将视角移至我国农村,会发现这个问题更为复杂、内涵更为丰富。黄宗智教授对我国农户的研究做出了巨大贡献,在对我国小农经济进行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他提出了独具特色的“小农命题”。[4]
与西方学者的观点不同,黄宗智认为,我国农民的“半无产化”状态决定了我国小农经济的独特属性:农户除了不多的土地之外再无其他资产,因而是一种“半无产”状态,这种半无产状态又形成了农户独特的收入结构――农业收入与非农佣工收入,以两者之和维持生计。这种状态在过去表现为农民在种地的同时,还要经常外出扛长工、打短工,在当今的社会中则演变为以“乡下农民”与“城市农民工”双重身份来参与经济活动。这一格局之所以能长时间延续,首先是基于我国农业人口“过密化”的特殊原因,无论是单纯务农收入还是单纯的非农佣工收入,都无法保障农户的生存,只有同时以两者支撑,才能保证生计之需。黄宗智教授进一步认为,这两种收入的地位不是等量齐观的,务农收入虽然不高,但是一种“生存保险收入”,非农佣工收入尽管可以从形式上超过农业收入,却只能是一种“补充收入”。之所以如此,不仅是因为务农收入具有相对稳定性,还因为对农民而言,与那片生于斯、长于斯的土地具有无法割舍的文化、习俗与情感联系,土地除了维持生存之外还有确立家庭尊严、维系家庭社会地位等厚重的内涵因素。而这些因素是不能以简单的量化分析来说明的。因此,资本主义企业的行为范式对于小农经济条件下的农户非但不适用,而且相去甚远。由此可以看出,尽管黄宗智的分析与蔡亚诺夫的分析结论相似,但从过程与层次上看,黄宗智教授的观点显然要更深入一步,因为他的分析并没有仅仅停留在一般经济因素分析的层面上,而且涉及到了历史人文因素等更为深刻的层面。根据“小农命题”的逻辑,不难得出推论,我国农村的小农经济具有一种“超稳态”的社会结构,即便是到了当代,外部的市场因素也很难迅速瓦解小农经济的格局。
按照经济决定金融的一般逻辑,我国农村经济制度的特殊性必然要影响到农村的金融结构及其性质。由于小农经济具有天然的自我封闭属性,这种经济模式与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信用活动是相互排斥的,因而在农村所见到的被称为“非正规金融”的交易活动常常都与血缘、亲情、邻里关系相关联,而且交易过程都是人格化而非匿名化的,这种金融交易显然与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活动的开放性、匿名性、广泛性相去甚远。正是因为如此,农村金融内部的创新过程就会表现得迟缓且与外部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相协调。
二、政府介入状态下金融创新的格局
小农经济的存在与延续,与社会化的大生产显然是不兼容的,由此产生的社会经济的二元结构也必然成为制约经济均衡发展的一个障碍。在这样一种格局下,政府介入金融创新的逻辑思路必然是:运用政府主导之下的信用力量,使小农经济迅速向社会化大生产融合。无论是从时期将信用社由民办强制转化为官办,还是1994年将中国农业银行的部分政策性业务划出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及1996年的农业银行与信用社分离,2003年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的推出等一系列举措无不体现这一基本主导思想。
从宏观层面分析,这种主导思想与政府的理性预期目标是一致的。在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国度里,农业发展缓慢,农业向工业化转变的过程滞后,对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的制约是不言而喻的。因此,政府介入,实施“强制型”或通俗地称为“政府主导型”金融创新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一般而言,政府主导的金融创新属于宏观制度层面的创新,尽管其中也可能包含一些十分具体的微观层面产品与服务的供给,但制度供给一旦确立,相应的微观层面创新内涵与外延也就基本确立了。
如果将这种创新路径与西方国家金融创新的路径相比较,就会发现其中的典型差异。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创新主动力来自于微观主体,来自于市场活动,正是由于微观的创新,导致原有的金融制度规则不再适应新的金融交易过程和新的金融活动程序,最后导致一国金融制度、监管规则的调整,整个创新路径体现为先微观、后宏观;我国农村金融创新则是先有制度供给,然后出现新的金融产品、服务、交易方式等,整个创新路径体现为先宏观、后微观①。为何会出现与其他国家截然不同的相反路径,一些学者从我国社会经济的“二重结构”角度予以解释,认为在纵向社会结构之下,政府的权威可以降低制度变革成本,至少可以节省创新过程的时间成本。[5]为此,我们不应当简单地否定“政府干预”之下的各种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事实上,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恢复以来,农行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曾一度居于核心地位,起着主导农村金融的作用。此后的一段时期内,农行一直是农业信贷资金的主要供给者。自1980年以来,农行和信用社的贷款总额逐年增加,由1980年的589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24986亿元,增长了41.4倍,年递增20.6%。农行的农业贷款也在逐年增长,由1980年的128亿元,增长为2000年的4877亿元,增长了37.1倍,年递增18.9%。从客观上讲,这一阶段在政府主导之下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无论是对农业发展还是农村经济的增长,都起到了相应的推动作用。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的一个时期,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对“超稳态”小农经济是一次不小的冲击。这里,有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就是,没有政府安排下的农业银行、信用社的金融支撑,很难想象大量的乡镇企业会有一个迅速成长阶段。
但从农村金融改革的整体绩效而言,改革开放以来历次由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还不能令人满意,目前社会各界对农村金融改革最大的非议集中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滞后性与非均衡性。关于农村金融改革滞后与非均衡的问题,笔者已专门做过论述(2006),兹不赘述。[6]在此,仅结合我国农村经济结构做一简要分析。如前所述,我国的纵向社会权力结构决定了其推行制度创新的效率,同时也蕴含着制度长期被扭曲的可能性。
政府作为创新的主导者,要保证制度供给的充分有效性,首先要尽可能大量地占有信息,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事前完全彻底了解情况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因而只能是采取先试点,后推广,通过“在改革当中不断完善”的方式来不断调整改革参数与各方经济利益关系。前面已经谈到我国的小农经济“超稳态”的社会基础,小农经济具有自给自足、自我封闭的属性,因而天然地排斥与外部世界交往(准确地说应当是排斥与血缘、宗族、亲属以外社会圈层的交往)。因此,政府在主导改革的过程当中,要想获得更加充分信息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所以农村金融制度供给与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不相耦合的情况就会经常出现。其次,纵向社会权力结构之下制度创新的效率(特别是时间成本方面的优势)是建立在“政策一刀切”基础之上的。而我国农村如此之广袤,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文地理环境、社会风俗、历史积淀极不相同,统一化的政策措施显然无法“包治百病”。在2003年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当中,尽管其灵活性比以往的方案已有所增加,但依然没有走出“政策一刀切”的基本套路。对于这一问题,政府实际上处于两难抉择过程当中:实施整体划一的变革,节省时间,节省决策成本,有利于排除各方干扰(这也是纵向社会权利结构的最大优势之一),但一旦方案不结合实际,制度创新的供给与需求不相匹配,就会导致改革受挫;而采取“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方案尽管有利于制度创新的供给与需求相匹配,但决策成本大,决策时间长,而且还容易出现实施过程中的“倒逼机制”(亦即纵向社会权利结构的优势难以发挥)。如何摆脱这种困境,是未来一个时期农村金融发展与创新过程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三、从宏观角度再度审视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与创新
对于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问题,国内理论界大致形成两大思路,一种是坚持政府主导,充分运用现有农村金融的组织体系、存量规模,对之进行必要整合与功能创新,使之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农村经济结构,充分发挥其在金融体系与农村经济体系当中双重主力作用;另一种观点是要注重发挥“非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制度创新过程中的作用,由于非正规金融与农业、农村、农民具有天然的亲和力,其制度安排及其形式更为农户所乐意接受,这种金融活动更容易嵌入农村经济的各个层面与过程当中,从而形成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内生因素,随着时间的推移最后由农村金融活动的主体――农民来决定最终选择什么样的金融上层建筑。[7]
整体上看,持第一种观点的学者占据主流地位。从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农村金融改革过程来看,实际上也体现的是第一种观点的思路。通过前面的分析得知,我国的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与创新选择第一种思路具有客观必然性,这不仅仅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整体布局的要求,也是充分发挥金融功能,促使小农经济走向开放,与社会化大生产相互交融的要求。诚然,非正规金融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目前东南沿海一代的民间经济能够在全国率先走过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昔日的非正规金融活动是做出了贡献的。然而,相对于存量巨大、覆盖面广泛的正规金融而言,非正规金融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因而,重视非正规金融在创新当中的作用不能等同于非正规金融取代正规金融的作用。
因此,如何发挥政府主导之下农村金融创新的效率,实现改革的预期目标,就成为问题的一个关键。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的市场化程度很低,而且资本高度稀缺,若采取类似于城市经济当中“国有股减持”方式将政府对农村金融产权控制力度削弱或取消,放手由市场调节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与需求,其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因此,在政府主导框架之内,通过制度供给的方式激励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创新将是一个必然的选择。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当中,政府的一个重要历史使命就是要不断弱化千百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当中业已形成的“超稳态”的小农经济结构而不是保留它或者固化它。这也是政府主导之下农村金融创新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
而难点在于,如何保证政府主导创新过程的充分理性,如何克服政府主导创新决策成本过大的问题?根据张杰等人的研究,在我国二重结构(1996)的社会制度之下,社会的运行过程直接体现为“官”与“民”的对立。这种社会结构的优势在于政府的意图能够迅速地传递到社会下层。[8]在现实生活当中,这种运作特征体现为,一旦某个问题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该问题就会立刻进入“解决”的程序当中。然而,这种社会结构的效率要依托于一个全能型的政府以及政府必须事事过问,一旦对某件事情“关注”不够,就会导致制度安排严重滞后,同理,政府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掌握信息不够全面,其决策也会造成制度供给的扭曲。目前,我国正在实施过程当中的有关农村金融改革的措施就正在面临这一问题困扰。
相比之下,欧洲的社会经济结构呈现“三重化”的特征,即在政府与贫民之间,有一个商业中产阶层,这个中产阶层并不是政府的幕僚或者人,而是具有独立经济地位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地位的社会阶层。这个中间层存在的意义在于,他们既与下层贫民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支撑、相互制衡的关系,同时也与政府存在着相互支撑、相互制衡的关系。这样一来,政府就有可能退出全能型政府而转向功能型政府,这也是西方社会提倡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一。而在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当中,正是由于缺少这样一个连接宏观与微观的“缓冲带”,结果必然导致最高当局事必躬亲。以正在进行的信用社改革为例,改革过程当中的每一个细小环节都离不开中央银行、银监会这样的高层决策部门过问。在这样的社会框架当中,即便是决策当局有时间、有精力面面俱到地关注改革的每一个侧面,也会极大地限制甚至是泯灭微观主体创新的主动性。通过以上的分析,是否可以提出这样一种思路,在今后农村金融体系重构过程当中,应当通过明晰产权、完善治理结构的方式,将现有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甚至包括一部分非正规金融组织体系塑造成为农村社会经济结构当中的中间阶层,使之充当联结宏观制度创新与微观产品、服务创新的桥梁。如果这一思路是可行的话,那么无疑将会揭开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新的一页。实际上,这样一种中间阶层在我国的某些地区、某些领域已经初现端倪。例如前面提到的“温州商团”,他们即不是社会上层幕僚,也不属于社会下层民众,而是形成了一股可以影响宏观经济的不可小视的力量。尽管从目前来看,这股社会力量行为模式还有一定的非理性特征,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不断演进,其理性化的成份正在不断加深,这样一个阶层成长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匿名经济与市场规则内生的过程。信用活动的匿名化,社会信任的边界突破血缘、宗族、邻里关系的限制,这些都是未来农村金融深化改革的核心内容,如果外部制度供给有利于这一深化过程,则解除金融压抑,实现金融发展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在逻辑上是成立的。
注释:
① 在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也曾出现过局部的微观创新超前的情况,但这些创新通常不被归入正规金融创新之列。例如改革开放中期“三会一部”的出现,这些金融活动就很快地被界定为“不合法”并加以整顿治理或者取缔。
参考文献:
[1] 张杰.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结构、变迁与政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03.
[2] 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3] Chayanov.The theory of peasant economy[M] Madison: of Wisconsin Press, 1986.
[4] 黄宗智.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M] .北京:中华书局,2000.
小农经济产生的特点范文2
1 概念
简单的讲,所谓“三农”问题就是农村、农业、农民问题,这三个问题在实质上是一个问题,农村问题的侧重点是“农民”问题的居住地方面所表现的矛盾,对于农业、农民来说,可以理解为是环境方面内容;农业问题是指农业生产方面的问题,现阶段的农业问题是相对于工业来说的,农业产业化太低,其生产带有自然性,不能有效的通过市场配置来完成农业资本的流通,换句话说,就是农民所生产商品在市场上得不到利润,农民收入过低,同时这也制约了农业的发展。农业问题本质上就是农民的行业问题,农民从事的这个行业不能产生丰厚的利益,使城市化差距、收入差距逐渐扩大化;农民问题是指农民的素质、负担、就业、社会福利等各方面与城市居民差距扩大化所产生的矛盾,农民问题关系着农民的生活质量、幸福程度,一方面制约农民自身的发展,阻碍国家各方面政策的实施,从而也束缚了国家整体的发展。农民问题的实质就是主题的矛盾。“三农”问题就是在农村的生活环境下,农民从事农业劳动的矛盾。
2 “三农”问题的由来
2.1 城市化、工业化、市场经济资本化与农村、农业、自然经济发展不协调的结果
从中国几千年的历史看,中国这种小农经济持续了很长时间,除了在一定程度上生产力的提高,转变了生产关系,到现在也没有脱离小农经济或者是自然经济的本质属性,单纯依靠传统农业的农民几乎没有高产高收入阶层,农业生产劳动依然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天吃饭,在自然面前农民、农业还是十分脆弱。但是为什么以前没有“三农”问题,最起码改革开放以前“三农”问题没那么明显。就是因为中国的城市化、工业化发展太快,市场经济资本化改革,使城市、工业与农村、农业差距越来越大,农业在市场经济下难以资本化,所以农业基本没有发展,农村也难以城市化。在一个整体内,一方面发展太快,一方面发展太慢,就会出现不协调,就会相互制约着对方的发展,显而易见,矛盾就激化,越是强调城市化、工业化发展,“三农”问题也就越严重;
2.2 “三农”自身的特点也决定了其发展必然是落后的
2.2.1 农村的特点
农村作为农民的居住地,其形态自古以来没有什么变化,都市以村落为单位,以户组成村落,多村为一乡,多乡为一县,都分布在大城市的周围。这种形态是根据农业与农民的自身特点所形成的,农民要耕种土地,就要有可耕作的土地、劳动力、生产工具、生产资料等,这些就注定了农民要居住在院落式的房屋内。农村的家族形态要决定了不能像城市那样高楼林立,对面不识君。再者,小农经济的农业生产要把农产品拿去交换,这就形成了农村的集市,而在城市中就不能满足农产品的商品化。这种种特点就注定农村不可能简单的城市化,至少不会那么顺利。
2.2.2 农业问题
首先,中国的农业可利用土地总量很多,但是由于中国自古以来作为人口大国,人均耕地数量却十分有限,在这种现状下形成了所谓的小农经济,即农业生产规模小,劳动成本投入也少,当然产出利润也小,在这种人口压力的前提下,中国的农业不可能形成大规模的生产;其次,农业作为一种自然生产基础上的生产,很大程度上要靠天吃饭,虽然人的劳动积极性很重要,但是在自然灾害面前,人类还是显得很弱小,这就使自然经济的特点;最后,中国农业经济只是一种商品经济,只能在市场经济低层次中生存,很难资本产业化,这就造成了农业经济在国家经济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低。综上所述,农民增加收入不可能单纯的发展农业,必须综合其他行业形成产业链式的发展。
2.2.3 农民特点
第一,中国的农民数量庞大,无论是改革还是发展,其压力和难度是不言而喻的,这是一个巨大的工程;第二,是农民自身素质有限,这就决定了农民这个阶层不会有革命的欲望,或者是创新的动力,追求生活的稳定是这个基层的特点。而且他们的思想观念一旦形成就很难改变,所以一些改革的措施很难在农民那里得到好的效果;第三,作为小农经济的主体,农民承受风险的能力有限,一方面他们收入低,只有在保证生活状况而且有剩余的前提下,他们才敢尝试新的东西;特别是在现阶段,中国城市化、工业化与农村、农业差距越来越大,农民的负担也越来越重,收入的增长与支出的增长不成正比,所以中国的农民是一个不敢发展的群体。
2.3 中国工业化的政策倾斜使工业与农业发展不平衡
自中国五六十年代开始“一体三翼”化改革,无论从政策还是物质各方面都大力支持工业化发展,那么作为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农业对工业化建设的付出是最多的,到现阶段,几十年的时间里,工业化的发展都离不开农业的支持,而在这几十年中国家对农业的发展就处在放任不管的状态,所以,农业基本上是没有发展的。当然这不是“三农”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但是却阻碍了农业的发展,加剧了“三农”的矛盾。在另一个角度来讲,农业一直是工业倾销其产品的市场,这种现象自中国建国之初的“三改一化”就开始了,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工业刚刚开始起步发展,由于中国工业市场不成熟,只有将目标对准农业,把农业产品“卖给”农业,甚至是“强行”买卖。一直到现在,农用机械费用高,农资肥料价格贵的现象依然存在,多年来农业作为工业产品的市场,支撑着工业的发展,为许多工业人口提供就业机会。
3 “三农”问题面临的现状
3.1 “三农”问题的解决面临着实验性、探索性的现状
中国的“三农”问题虽然不是独有的,但是绝对是有自己特点的,农民人数多、城乡差距大、城市化发展程度不高,农业生产力低、农业经济落后,农业现代化程度低、农业情况大不相同,中国地域广阔,各地区的“三农”问题都有自己的特点和具体情况等许多问题都是基于中国的基本国情。国外有类似的情况,也有解决的成功模式,但是我们只能借鉴一下,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也没有历史经验可循,所以我们今天解决“三农”问题是要一步一步实验、探索着前进,可能避免不了走弯路。
3.2 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但缺乏必要的力度和可行的具体措施
现阶段,中国在把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再回过头来发展农村、农业,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这是对的,也是可行的,其实在本质上讲,这是国家在宏观上实行收入二次分配的一个过程,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农村现在的医疗合作、社会保险等一系类制度在不断完善,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缺乏力度,且缺乏管理和存在制度的漏洞。在另个角度上看,这些措施虽然给农民带来了好处,但是也无形的将一些经济问题转化在了农民身上,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这些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还是农民在为城市人服务。
3.3 农村城市化,农业产业化、信息化的发展过于急于求成、急功近利
现在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主要方向就是农村城市化发展,农业朝着产业化、信息化发展,而主要措施就是将农民赶进楼里,土地集中,形成规模生产。且不说这条路对与否,在我个人看来这是一种变相的掠夺农民手中土地的做法,农民没了土地,这个阶层肯定就会不稳定,中国几亿农民失去了土地,变成了剩余劳动力,很可能变成工业化的附庸,当剩余劳动力增加时,经济的压力也会增加。在另一个角度来讲,农村的城市化发展、农业的生产力提高和现代化发展、农民的文明素养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都是在农业、农民、农村自身的发展到达一定的程度后自然而然发展的结果,并不是现在人为主观的借助外力强行改变农村、农民、农业的现状,急功近利的利用“兴奋剂”催促其发展。从现在农业的发展情况来看,大规模实现城市化、农业现在化的条件还不够成熟。
3.4 现在的“三农”改革正在减小农业、农村、农民对中国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第一,中国的发展需要农业、农民、农村的支撑,农民可以为我们的城市化建设和工业化建设提供劳动力,看看我们城市建设中那些农民工就知道了;农业为城市化、工业化建设提供物质保障,无论什么时候,人还是要吃饭的,如果没有农业,就谈不上什么城市化、工业化,更别说粮食安全问题了;农村作为工业化的市场,很多工业产品的市场靠农村市场才能顺利变成资本。第二,农业、农村、农民还可以为中国发展提供保障,为中国的经济发展起保护垫的作用。当中国经济发展遇到经济危机时或者劳动力过剩时,一般就会把这些问题转嫁到农业和农村上,让农业消化经济泡沫,让农村、农民养活一部分城市人口,这些很大程度上都说明解决“三农”问题,不能简单的使农村城市化、把农民变成城市人口,把农村消灭。如果贸贸然进行“三农”改革,大规模的农场式经营那么会导致粮食安全和工业产品市场减小等问题;大规模农村城市化会导致农村可利用资源的浪费以及付出更大的经济代价来进行农村城市化等。这些改革措施都预示着农民、农村、农业对中国发展的支撑和保护作用在减弱。
4 结语
中国的“三农”问题任重而道远,并非可以简单的用农村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就可以将几亿农业人口变成城市人口。现在解决“三农”问题的给个方法似乎总是朝着消灭农业和农业人口的方向进行,这种理念是错误的。对于更好的解决“三农”问题我们必须做好三点:第一,改变工作观念,改变简单地将农民变为城市人口的机械理念,应该从发展农业、服务农民入手;第二,改变现在的工作方法和解决问题方式,最起码不能照搬某一模式,应该具体地域具体分析,不能以偏概全;第三,制定相应的解决“三农”问题的配套措施,使其有具体的方法思路可寻,否则容易在解决“三农”问题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小农经济产生的特点范文3
以文明史观审视古代东西方文明,可以分别梳理古代东西方文明的基本内涵及其内在联系。
一、梳理基本内涵
文明史观认为,人类文明由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个部分组成。
1.古代物质文明。高中历史必修课程中主要概述了古代中国长期居于世界先进水平的农耕文明的发展历程及其成果,涉及一个专题,包含自然经济、小农经济两个重要概念,以及农业、手工业、商业等领域。自然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生产目的不是为市场交换需要,只是为了满足生产者本身或经济单位需要的一种经济形式。小农经济强调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农业经济,在铁犁牛耕技术出现和普及、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之后产生。古代中国以农立国,精耕细作是我国传统农业经济的基本特征,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我国古代农业社会生产的基本模式。古代中国的手工业享誉世界,官营手工业的发达和私营手工业的发展是当时手工业的主要特征。农业的发展,促进了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
2.古代政治文明。这部分内容主要涉及两个专题,包含贵族政治、官僚政治和民主政治三个重要概念。贵族政治就是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由世袭贵族的代表人物掌握政权的政治制度;官僚政治就是政府权力掌握在官僚手中,官僚政权以国家或者民族利益为理由,随意掠夺普通公民自由的政治制度;民主政治即奉行多数人统治的一种政治制度。
随着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夏的建立,我国开始出现早期国家政治制度。王位世袭制、等级森严的分封制和血缘关系维系的宗法制是古代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经过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争霸,到秦朝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制度建立起来。历经汉魏、隋唐至宋元,皇帝与宰相之间的权势此消彼长,中央与地方争权斗争接连不断,最终皇权不断强化,中央集权逐渐得到巩固,明清时期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发展到顶峰。中央官制、地方行政制度和选官制度的演变,是政治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三条重要线索。中央官制主要包括秦朝的皇帝制度、三公九卿制度,唐朝的三省六部制,明朝内阁制,清朝军机处等;地方制度主要涉及秦朝的郡县制、汉初郡国并行制、元朝行省制度;选官制度主要涉及汉朝察举制、魏晋九品中正制、隋唐科举制。
雅典的奴隶制民主政治、体系宏大而缜密的罗马法,是被奉为西方文明之源的古希腊罗马文明的代表。梭伦改革动摇了旧氏族贵族世袭特权,保障了公民的民利,为雅典民主政治奠定了基础;克利斯提尼改革基本铲除了旧氏族贵族的政治特权,公民参政权空前扩大,确立了雅典民主政治;伯利克里统治时期,雅典民主政治发展到顶峰。公元前5世纪中期,《十二铜表法》发表,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在罗马帝国对外扩张过程中,公民法逐渐演变为普遍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即“万民法”;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组织编纂罗马法,汇成《民法大全》,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影响广泛的法律体系。
3.古代精神文明。这部分主要涉及三个专题。以儒学为主流的古代中国的思想文化源远流长、蓄积深厚,对中国社会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影响深远,还极大地影响了东亚和东南亚思想文化的发展,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是世界文明史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以四大发明为代表的中国古明和发现,领先于同时期西方国家,对周边国家乃至世界文明进程,都产生过巨大影响。中国古代的文学艺术,如诗词、小说、书法、绘画、戏曲等,异彩纷呈、绚丽多姿,具有多元一体、多民族融合、吸收外来文明成果、雅俗共赏等特征,从不同方面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风尚和时代风貌。
古代希腊的智者学派和苏格拉底等人关于人的价值的阐述,把对神的关注转向人间,试图从实际出发探究宇宙万物的本来面目,了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蕴涵着西方人文主义的萌芽。
二、把握内在联系
古代人类文明演进过程中,物质文明是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政治文明反作用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是一定经济、政治环境的产物并在自身传承中得以发展,又反作用于物质文明与政治文明。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演进,例如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是耒耜农业发展到铁犁牛耕农业阶段,适应小农经济、精耕细作为特征的农耕文明的发展而形成的。此后,中央集权制度的不断完善,成为了中国农耕文明发展的保证,成就了中国古代思想、科技、文学、艺术等灿烂的文明成果。明清时期,中央集权制度下君权的强化,是传统农耕文明高度发达与外来文明因素摩擦的结果。
建立在传统农业基础上的中央集权制度,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以明清时期为例,资本主义萌芽产生并且在封建专制层层重压下缓慢地发展,旧制度的衰落和新的社会因素产生,首先在思想界里反映出来。当时的思想界出现了一批反对传统儒家思想和封建专制主义腐朽统治的思想家,他们批判继承了传统的儒学体系,使我国传统文化重新焕发了生机。但是,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缓慢,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专制制度下统治者继续推行重农抑商政策,极力提倡程朱理学,清朝实行闭关锁国,致使近代科技与工业文明没有诞生在当时科技与经济发达繁荣的中国。
古希腊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有利于发展海外贸易和工商业,是民主政治产生的经济基础;海外贸易、殖民活动及其他经济、文化交往活动使古希腊形成宽松自由的社会环境,并较早地接受平等互利的观念,是民主政治产生的社会条件;小国寡民、独立自主的城邦制度是孕育古希腊民主政治的摇篮。奴隶制民主政治发展到顶峰,雅典成为希腊政治和文化中心,人们越来越多地参与政治生活,人在社会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于是,在智者学派代表人物、苏格拉底、柏拉图等思想家的思想中,蕴涵着西方人文主义的萌芽。
小农经济产生的特点范文4
关键词:合作 农民合作
“合作”一词源于拉丁文,其原意是指成员之间的共同行动或协作行动的意思。
合作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人类要生存,要与做斗争,就需要合作,正如吕氏春秋所言:“凡人之性,爪牙不足以自守卫,肌肤不足以捍寒暑,筋骨不足以从利避害,勇敢不足以却猛禁悍,然欲裁万物,制禽兽,服狡虫,暑湿燥弗能害,不唯先有其备而以群聚耶?群之可聚也,相与之利也。”
合作的范围是广泛的。经济、、文化等各个层面都存在着不同形式的合作。
合作的收益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合作会增加物质性的收益。主要表现是:其一,合作增大了规模,有助于产生规模效应;其二,合作使合作者之间容易产生外部性等,从而有助于实现聚集效应。另一方面,合作会增进精神性的收益。其一,合作是实现人的自我价值的前提条件;其二,合作有助于消除人类精神上的某种不确定性,团队使人具有了某种归属感和安全感。
分工是产生合作的基本前提。分工有不同领域的分工。经济领域内的分工是产生经济合作的前提;社会领域内的分工是产生社会合作的前提;知识领域内的分工是导致知识专家们合作的前提;等等。不同类型的分工会导致不同类型的合作;不同水平的分工也会导致不同水平的合作。人类的合作水平最终取决于分工的水平。社会化大合作的前提是社会化大分工。
由于分工是社会进步的动力之源,所以,选择合作是人类理性的最终体现。一方面,人类会面临分工的不断深化;另一方面,人类应不断推进合作。分工和合作共同构成了人类演进的两大动力。
但分工并不必然会导致合作或有效合作的产生,这里关键取决于合作收益的分配制度建设。约翰·泰勒指出:“认为分工为经济共同体的契约提供了充分原因则是社会最深的错误观念之一。分工并没有为经济共同体的契约提供原因。它仅仅描述了需要契约的条件。两个人合力架一根横梁要比一个人单干容易得多,但两人并不会因此就会一起架梁,除非有一种情况,即每个人都承认对方对于架好的棚屋拥有一部分权利。”约翰·泰勒所强调的是:要实现合作,不仅要求能够通过合作增加合作者们的总收益,而且能够保证在收益的分配上使所有合作者都能受益。所以,要建立有效的合作,其一,共同体内部应充分认可成员之间的相关关系;其二,应充分尊重成员间的相互需求。
合作具有传承性。马林诺夫斯基说:“一切组织和一切协调行为都是传统的绵续性的结果,并且在每个文化中,都有其不同的形式。”①苏珊·温认为:“建立社会组织所根据的概念构成任何一群人的认识遗产的一个重要部分。这个遗产代表关于如何组织生产的好几代人的知识,因此是任何一个国家所有的、用来追求经济的‘资本’的最有价值的形式之一。”②
合作的难度与成员个数成正比例。奥尔森指出:“组织成本是集团中个人数量的一个单调递增函数”。③诺思和托马斯也指出:组织“费用多寡往往直接与必须参加协议的人数有关”。④
诚信是保证合作有效性的重要条件。诚信的维持在自律和他律两个方面。自律靠灵魂的自觉,而灵魂的自觉又需要灵魂的恐惧感来维持。他律靠制度,社会的法治化是提高诚信度的有效途径。人治的随机性本质上是破坏诚信的,而法治才是诚信建设的根本。
合作的路途有:血缘、地缘、业缘,其中血缘是合作的天然最短路径。血缘合作是人类最早期和最初级的合作形式。血缘合作可以渗透到地缘合作和业缘合作中。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血缘合作方式也会不断得到改进。但基于地缘和业缘的合作将会更加广泛化。
家庭是人类最基本的合作形式。家庭合作不仅仅使家庭成员获益无限,而且也使社会获益无限。所以,家庭的出现实是人类合作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等各种类型的合作组织,是合作形式进一步发展的结果。在未来社会,人类的合作形式会更加多元化。
合作的最根本决定因素是生产力,但合作本身又是总体性原因的结果。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因素将综合合作本身的演进形式。经济是合作的基础条件,制度和体制是合作的保证条件,文化是合作的灵魂和实质。
中国农民合作难,既是一个真命题,也是一个假命题。
中国农民合作难是真命题的理由是:首先,中国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天然缺乏社会化的大分工,社会化分工的缺乏必然导致相应社会化合作的缺乏;其次,乡村熟人社会的特征和相应人治的传统并不能使契约关系得到普遍发达,从而弱化了分配的激励功能;再次,儒家伦理文化所体现的现世主义风格使人的精神趋向一种短期情结,从而也不利于合作的长期化和陌生人之间的合作。
中国农民合作难是假命题的理由是:首先,虽然小农经济天然缺乏社会化大分工,但小农经济具有自给自足式的家庭内部的自然分工,这种分工有助于合作的家庭化趋势;其次,乡村熟人社会和人治传统使合作更具家庭化特征;再次,儒家伦理文化更有利于培植家庭合作。
中国农民的合作是中国农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农民的现代化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一个层面是生产者自身的现代化,其解决的主要手段是。一个层面是生产工具的现代化,其解决的主要手段是技术创新。一个层面是生产组织的现代化,其解决的主要手段是合作化。
另外,农民的合作是解决农民分散的根本手段,所以,合作会改变中国农民的弱势,从而最终会使社会结构向更加均衡化方向发展。
从经济层面看,中国农民合作化建设的重点应在流通领域。,中国农民的生产结构仍是以小农经济生产形式为主。这种生产形式的最大特点是规模小,分散和生产结构的同构,类似于分散的细胞。要建立现代化的生产合作,就必须改造这种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形式。但在中国,这种小农经济结构的改造仍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所以,中国农民要建立现代化的生产合作形式也就更为困难和缺乏经济基础,这也就客观决定了应将流通领域内的合作成为合作建设的重点。另外,从目前中国“三农”的现状看, “小生产”和“大市场”如何对接也是一个突出的。所以,一方面,顺畅的流通系统会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的有效性,最终会使社会各方受益;另一方面,流通又直接刺激生产,促使生产形式的变革和发展。
他组织应成为中国农民合作化建设的主要手段。合作建设有两条路径:自组织和他组织。自组织是指合作自发生成,由内生的因素决定。他组织是指合作靠外部力量推动,由外生的因素的生成。一般来说,组织成本越小,合作越倾向于自组织。其中确定性是影响组织成本的重要变量。因为确定性是形成预期稳定的关键,而预期的稳定性又直接影响着合作的有效性。生产和流通相比,生产的确定性要高于流通,所以生产的合作更倾向于自组织,而流通的合作更倾向于他组织。由于中国小农经济的生产结构决定了中国农民的合作重点只能在流通领域,这也就客观上决定了中国农民合作化建设的主要手段只能是他组织。
政府应成为推动农民合作的主要力量。一般来说,他组织主体主要有三种类型:政府、社会服务组织、优秀的个人。从中国目前发展的现状看,三种他组织主体,只有政府相对具有较大的规模优势,同时,又具有先进的手段;所以,政府应成为农民合作化建设的主要推动者,同时应辅之以社会服务组织和优秀的个人组织者。在将来,随着合作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的他组织主体地位可逐渐让位于社会服务组织和优秀的个人组织者。农民合作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完成从以血缘为主的传统合作形式转向符合化大生产的合作形式(不再以血缘为主,而是以契约为主)。以血缘为主的传统合作形式对中国的曾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自有其许多独特的优势。但血缘毕竟属于熟人社会的范畴,市场本质上是陌生人的世界,有的只是契约和货币。所以,中国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对这种以血缘为主的合作形式及传统进行改造。但传统又具有遗传性和惯性,同时,任何传统的改造又不能脱离现实的生产力基础。对此,中国农民的合作,一方面应充分利用传统以血缘为主的合作的优势,并努力使之更加完善;另一方面,应积极促进传统合作形式向现代合作形式转变,并且这将是一项长期任务。
农民的法治化是推动农民合作建设的必要制度条件。法治化导致规则化和有序化,规则的有序导致合作预期确定化,而预期的确定化又是合作成功的重要保证条件。人治只导致不稳定和随机,其后果只能是合作走向短期化和家庭化(血缘化)。
以文化创新推动中国农民的合作化建设。中国传统文化对合作的作用学界有不同观点。有的学者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有利于合作。一是中国的礼治传统。他们认为法治建立在人与人相持之势上,而礼治建立在人与人相系之情上。而相持就是不合作、或有条件的合作,相系就是合作,或无条件的合作。二是儒家思想深入人心。儒家社会强调义务,而不强调权利,教人相容不要相违,不用规定人际关系,不拿刑罚做事后消极制裁。三是中国上就存在类似的合作的组织。戴蔼庐在谈到历史合会组织时,指出:其起久行远,行之数千百年而不弊,此类组织无南北,咸甚发达。至合会之制,则具勤俭储蓄之性质者有之,相互保险之性质者有之,扶危济困之性质者有之。其信用之稳定,组织之密,之巧妙,今日合作制度未敢多让。而其名目则因地而异殊为繁多:如集合、邀会、聚会、请会(山东)、打会(安徽)、纠会(浙东)、约会(湖北)、做会(广东)、赊会(云南)等。王宗培认为:合会制度肇始于中产阶级,并由其推广至无产阶级,已成为中国社会最通行的合作。基于上述情况,法国人戈蒙(Jean Gaumant)甚至认为“各国合作组织所代表的合作思想,与孔圣人的教训是一致的,仁义礼智信,也就是世界合作的道德。”⑤有的学者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不一定有利于合作运动。梁漱溟指出:“可是就中国人的性情说,他有一个缺点,就是没有团体生活习惯,缺乏组织能力,不会商量办事。所以对合作社不甚合适。中国人顶爱关门过日子,所谓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是中国人顶现想的社会;这就与合作不合了。”⑥ 任子正等人则认为中国的民风和劳力者治于人的传统也对普及合作动动产生负面。这里笔者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本质上只有利于中国农民的传统合作,即以血缘为主以及衍生的各种合作,而不利于以契约为主的陌生人之间的合作。对熟人是诚信,对陌生人是机会主义。所以,中国要建设完善的市场经济,要引导农民走向现代合作形式,就有一个文化适应。经济、政治、文化三者是一份有机的“套餐”,三者只有相互适应,才能和谐发展,才能使社会在均衡中演进。对此,笔者认为,在中国应大力吸收有利于农民合作的西方文化。一方面,我们要努力改造传统文化,使之取得和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现代形式;另一方面,我们不能盲目清高,应当充分吸收一切先进的文化成果,以推进中国农民的合作建设和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在文化创新上,应坚持:一要解放思想,要敢于大胆放弃一切不利于中国发展的陈旧观念和落后传统;二要实事求是,应当符合中国国情;三是要体现以人为本,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人,而不是其它;四是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这既是中国问题的出发点,也是中国问题的归宿。
以民主化推进合作化。合作的前提是平等,同时,合作本身又体现着成员间权利和义务的一种约定和分成。所以,民主化是合作的重要条件。这里的民主化建设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应建立和健全合作组织内部的民主化管理制度;二是应为合作组织的成长提供一个民主化的环境;三是应完善基层政权的民主化管理程序。
大力加强中国农民的诚信建设,这是解决中国农民合作难的一个重要手段。中国农民具有天然的机会主义情结。从历史传统来看,首先,落后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使人天生具有机会主义倾向。农业中人与的博弈不同一起人与人的博弈,缺乏反向的互动制约,从而间接有利于产生一种“抢收抢种”的机会意识,并进而发展成为一种机会主义心态;另外,严酷的生产环境和落后的生产条件也容易诱发农民的机会主义心态。其次,中国封建社会的人治传统也是滋生机会主义的温床。再次,中国文化的现世主义风格又进一步强化了机会主义行为。从现实中国社会的发展看,我们正处在一个转型阶段,转型本身就是一个秩序的重造过程,所以转型也就意味着一定程度的混乱和无序,而混乱和无序又会更进一步加剧机会主义。机会主义是诚信的死敌,所以,我们应充分认识到中国农民合作化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是一项总体性和系统性的浩大工程。
公正观对农民的合作有影响,但不是决定因素,决定因素是利益。从总体上看,中国农民应是理性的利益追求者。所以,合作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要建立和健全利益分配制度。贺雪峰在谈到中国农民合作问题时,讲到如下一个例子:在荆门调查农田水利的时候,遇到一个村民小组因为有农户不出亩产10元的抽水钱,而导致亩产减产20%(有的田块减产更是超过50%)。对此,他得到的结论是:“农民不是根据自己实际得到好处的计算,而是根据与他人收益的比较,来权衡自己的行动,这就构成了农民特殊的公正观:不在于我得到多少及失去多少,而在于其他人不能白白从我的行动中额外得到好处。而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总是会有极端自利的少数和极端无私的少数,这两个极端不能代表农民的平均水平。构成农民平均水平的公正观,大致就是以上特殊的公正观。这种公正观无力处理极端自私的少数人(即以上实例中不愿出钱抽水的农民),因而就无力解决农村社会的公共物品供给问题,搭便车行为将公益破坏掉了,所有人都受到损失。”⑦对此,笔者认为,农户不愿出抽水钱可能与上述贺雪峰所说的公正观有关,但这样的公正观又确实让人想不通,实在是一种非常愚笨的表现。所以,更多的原因可能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可能与农民社会的低信任度有关,把钱交给别人是不放心的,“两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二是可能有些农民不是不想获利,而是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缺乏理性的计算和判断;三是还要看反映情况的人的有关背景,是否存在有意扭曲信息的情况,这种情况也是不能排除的;四是具体组织者是否存在腐败,如有则会引发农户的抵触情绪;五是可能也与收益的分配制度不健全有关;六是上述事例只能代表特殊情况,并不能据此得出一般结论,现实中也有许多与此相反的事例。总之,在一般情况下,经济利益是一切问题的核心,观念是为利益而服务的。观念对行为有一定的反作用,但观念本身又是行为追求利益的工具。公正观对利益的追求有影响,但利益本身才是农民最重要的考虑因素。所以作为一个理性的农民,选择合作,还是不合作,利益是最重要的决定因素,观念则次之。而解决利益问题的关键,就是要建立和健全有效的利益分配制度。
注释:
①[英]马林诺夫斯基:《文化论》,90页,北京,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
②[美]奥斯特罗姆等:《制度与的反思》,15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③[美]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38页,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1995。
④[美]道格拉斯·诺斯、罗伯特·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2页,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⑤吴藻溪:《近代合作思想史》,第120页,棠棣出版社1950年版。
小农经济产生的特点范文5
一、 中国当代社会的信用危机
1. 中国当代社会面临的信用危机
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是工人、农民还是知识分子、政府官员,都越来越多地走出了祖祖辈辈生活的空间,经商的人也日益增多。由此带来的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人际之间的丰富交往。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个人与组织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乃至个人与政府、组织与政府、政府与政府之间的交易和交往都更为频繁,交往范围更大。随着交通、通讯特别是网络的发展,可以说,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无限”可能的交往时代,人类之间的联系变得前所未有的“密切”——世界变成了“地球村”。
但是,表面上“无限”的交往频度背后是人们非常“有限”的交往深度,人们在交往日益“密切”的同时却似乎永远地丧失了交往的“亲密”。人们发现,彼此之间越来越难以建立信任了,哪怕曾经是两小无猜、亲知近邻。“杀熟”这一名词所昭示的,是人们不再珍视信用。地球“村”没有乡村里温馨宁静中的朴实与坦诚,没有乡村里人与人之间的默契和信任;相反,现在的乡村却日益沾染了城市之风,农民也开始用自己的信用换钱而最终在几年间毁了几千年积累下的美德。信用,真如当年鲁迅所说的,自由“固不是钱所能买到的,但能够为钱而卖掉”[1]。
对此,许多人深感忧虑,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指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繁荣景象背后依然涌动着暗流:我们正在面临着巨大的“信用危机”。[2]人们看到,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过渡的特定时期,……诚实信用的传统道德受到冲击,短期行为以及不讲信用大行其道。……从产品信用到市场信用,以至于整个社会信用存在全面短缺”[3]。这导致“当下我们在建设市场经济过程中陷入了一种怪圈:一方面各种市场法制规则不断完善,市场运行有法可依;另一方面部分市场主体个人信用沦丧”[4]。人们在慨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同时,自己的行为却又充满了投机取巧、见利忘义的色彩。更有经济学家认为,目前中国经济的首要问题“不是需求不足,而是信用不足”。林毅夫教授指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在我国刚刚出现,处于起步阶段,远远谈不上成熟。企业信用制度没有建立,个人信用更为落后,造成市场经济秩序混乱,我国历史上长期形成的‘童叟无欺、诚实守信’的商业信用传统也大大削弱。”[5]
更让人们忧虑的是,信用危机带来的现实影响严重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这表现为“假冒伪劣商品泛滥、虚假广告遍地,企业之间三角债、银行呆坏帐、信用卡诈骗、偷税漏税、走私骗汇等问题,造成全社会的信用危机感,影响经济运行效率。……同时涉及信用的经济纠纷、债权债务案件及各种诈骗活动也大量增加,失信泛滥进而降低社会道德水平”[5]。信用危机“反映在经济领域就是,加大了交易风险和成本,阻碍了市场主体间的正常经济交往,压抑了资本的活跃程度。反映在社会层面就是扭曲了社会评价体系,品行信用恶劣者无论从社会评价上还是经济上都不用付出相应的代价,反倒是只要有钱便成为人人景仰的英雄。”[4]。信用的丧失也影响到了国际贸易,在西部大开发中这一点体现得尤其明显。“西部各省、区政府引资的热情不能说不高,出台的引资文件不能说不优惠,但目前引资的效果却并不是十分理想。……国内外资本没有滚滚流入商机巨大的西部地区市场”,重要的原因是西部的政府和企业还缺少良好的信用。对于海外投资者而言,撤回投资“不是大陆没有市场,很简单的原因就是商业信用和商业道德太差,应收账款收不回来”[6]。而我们知道,如果人们之间没有信用,企业没有信用,甚至政府也不讲信用,那么交往、交易以及其他正常的社会生活都将难以进行。因而有人认为:“如果任这种信用沦丧的局面持续发展下去,不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目标将变得遥不可及,而且还会带动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滑坡,从而使依法治国失去最根本的道德支持。”[4]
2. 理解信用危机的社会科学方法
面对着日益严重的“信用危机”,人们在寻求着解救之道,如建立信用数据库、信用中介、信用排行榜等等。但是,治病必须先诊病,只有找到病因,才能对症下药。我们必须思考的是:为什么在市场经济和现代化进程中会出现“信用危机”?根本性的问题究竟是什么?人们把解决这一问题的希望寄托在信用制度的建立、道德的约束、政府的管制和法律的规范之上,那么这些措施会对于解决这一问题有帮助吗?如果不能,应对“信用危机”的基础条件究竟何在?
在有关“信用危机”成因和解决之道的理解上,大致说来有两种基本的态度:一种是道德哲学的[7],一种是社会科学的。人们通常采取的是道德哲学的态度,得出的答案是,“守信”是一种美德,因此背信违约的人都是道德败坏;或者换一种表达,是认识上的错误或者观念上的落后。[8]但是,这样的回答其实并没有给出答案,因为为什么“缺德”和为什么“失信”在很多时候不过是表里之别,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侧面。[9]我们常常把一些不守信用的行为称为没有道德。但把信用归结为一个道德问题并不能使我们获得更深入的认识,除了由此引发出的“道德义愤”和相应的意识形态批判以及借以展现的社会良心,我们无法从这一进路获得更多的启示,更不要说是解决的办法。把问题归结为道德败坏也就意味着终结思考。要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必须选择另外一条进路。
我们或许都曾经向别人发誓诸如从今天早起床一个小时之类的事,但是我们似乎都在随后的日子里背弃了自己的诺言,铮铮誓言总会被起床时的困倦之苦所压倒。这个事实似乎表明,我们总是从衡量“当下”的、可以确知的快乐和痛苦——或者用经济学的术语成本和收益——出发来选择行动。如果我们向别人承诺早起床而没有履行,而对方也很看重这个承诺,比如他是你的老板,那么即使是这样轻微的“违约”行为也会被认为是“失信”。进一步讲,即使是很少的人履行了诺言,那么他们也不是因为履行诺言本身是一种美德,而是因为看重了早起所带来的长远利益,如身体健康、学业有成、领导赏识,等等,这和不起床这一与之相反的行为选择在逻辑上是一致的。由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知道,是因为履行诺言对人们有利而促使“应当守信”成为原则,而不是“应当守信”这个原则促使了人们履行诺言。这也就是为什么人人都希望别人守信而自己不愿意守信的原因,不然为什么要强调“信用”呢?
如果是这样的话,
那么是否有信用就不是一个简单的道德问题,而是一个利弊权衡的问题。换言之,只有在守信是对自己有利的时候,人们才会守信;相反,如果背信比守信更有利可图,那么人们就会背信。这就是经济学和法学上所津津乐道的“有效违约”。而这样一种理解也正是本文所采取的进路。 不过,这样一条进路只是从方向上引导我们把握“信用危机”的一般原因。要回答前面提出的问题即为什么在中国古代的小农经济和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下,人们都很珍视“信用”,而当我们向市场经济这个更为高级的经济形态迈进的时候却反而要面临“信用危机”时,我们还要从不同经济形态的历史语境出发来具体分析。
二、 市场经济对传统信用的摧毁
1. 中国传统经济中的信用制度
中国古代是一个珍视信用的社会,我们历代传下来的古训正表明了这一点:“民无信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大丈夫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一诺千金,一言九鼎”,等等。而这与当时的经济基础密切相关。
在传统的小农经济中,人们生活在一个狭小的空间内,从事的生产活动和日常生活都大体类似,都遵守相同的生产和生活的规律,春种秋收,日出而作,日暮而息。对此,先生有非常精辟的论述:“农业和游牧业和工业不同,它是直接取资于土地的。游牧的人可以逐水草而居,飘忽无定;做工业的人可以择地而居,迁移无碍;而种地的人却搬不动地,长在土里的庄稼行动不得,侍候庄稼的老农也因之像是半身插入了土里。……直接靠农业来谋生的人是粘着在土地上的。……一代一代的下去,不太有变动。……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10]7“乡土社会是一个生活很安定的社会。”[10]21
在这样一个祖祖辈辈都生活在一个固定的空间里的“社区”中,人们彼此都是熟人。“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假如在一个村子里的人都是这样的话,在人和人的关系上也就发生了一种特色,每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长大的,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是从小就看惯的。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的社会。”[10]22,7而且,这种“熟悉”也是因为相似,“乡土社会里是‘人怕出名,猪怕壮’。不为人先,不为人后,做人就得循规蹈矩。这种社会用不上常态曲线,而是一个模子里印出来的一套”[10]22。
深入的彼此了解是传统信用的根本。以人口定居和熟人社区为特征的小农经济,造就了人与人之间的坦诚无邪,造就了人们之间的亲密、默契与知根知底。在这样的情况下,信用是根本不用强调就通行的规矩:“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这信任并非没有根据的,其实最可靠也没有了,因为这是规矩。……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10]10。退一步讲,在这样的社会中,即使有人想要坑蒙拐骗也是很难实现的,因为日常的交往规则也全都是彼此默会的,稍有动作就会被察觉。人们之间太知根知底了,即使“一次两次”骗倒这些憨厚朴实的人是很容易的事,但是在一个人口不怎么流动的地域,“再三再四”就几乎不可能了。
更为重要的是,信用是一个人在熟人社区的生存之本。一旦丧失了信誉,生存本身就岌岌可危了。因为小农经济的定居和熟人的特点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就是隔绝和束缚。在这样的社区中,一个人或一个家庭就被完全隔离并监管了起来。因为人们既走不出这个圈子,又每天都在这个圈子的注视之下。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社区的依赖也是格外强烈的,因为即使在经济上能够自给自足,但在其他方面也仍然需要群体的帮助。[10]9如果失去了信用从而没有人愿意与之交往,那么一旦遇到天灾人祸、遇到诸如水利、安全保卫这类只有群体才能应付的事情,这些人就会遇到严峻的生存危机。我们知道,以上所说的那些需要群体应对的困难在古今都是经常发生的。显然,在小农经济下,信用成了生存最大的保证。
这样的生存境地是给定的,因而守信用也就自然会成为人们的天性。“生活上被土地所囿住的乡民,他们平素所接触的是生而与俱的人物,正像我们的父母兄弟一般,并不是由于我们选择得来的关系,而是无需选择,甚至先我而在的一个生活环境。”[10]10以至于在传统的小农经济下,“信用”根本就不是个会被提出的问题。信用就是道德,就是习惯,就是天性。
在计划经济下,人口定居和熟人社区这两个特点丝毫没有改变。农民不允许进城的政策、城市户籍管理制度、“单位”以及各级党政组织的建立,反而强化了这一特点。计划经济时期,全国的思想高度统一,“忠诚可靠”的成为了人们行为的榜样,“不老实”的“坏分子”是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这就让有贼心的也没了贼胆。所以这一时期,信用甚至会比小农经济下更好。
2. 现代市场经济对传统信用制度的冲击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到20世纪9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推进,越来越改变了人们的生存环境:人们活动的空间大大拓展,机会越来越多,时间越来越成为最稀缺的资源,人口在大范围流动起来;人们日益进入一个陌生的社会,彼此的观念趋于多元,竞争激烈、风险加大、权威削弱,新生事物层出不穷,社会急剧变化。在这样的历史语境下,个体的行为方式也必然会发生根本性的转变。“逐利”越来越成为人们的首要目的,人们摆脱了地缘、血缘的束缚,生活自立、选择自主和责任自负成为了现代人的特点,而这些因素对传统信用的冲击无疑是致命的。
首先,人口的流动和关系的陌生,就使得人们之间不可能有很深的了解,不可能建立起小农经济下那样无间的信用。“现代社会是个陌生人组成的社会,各人不知道各人的底细,所以(凡事事先都)得讲个明白;还要怕口说无凭,画个押,签个字。这样才发生法律。”[10]10“在我们社会的激速变迁中,从乡土社会进入现在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在乡土社会中所养成的生活方式处处产生了流弊。陌生人所组成的现代社会是无法用乡土社会的习俗来应付的。”[10]10-11费先生的剖析实在是鞭辟入里。传统的信用是扎根在传统的小农经济、乡土社会中的,有其存在的需求和现实条件;现在“时代不同了”,人口定居和熟人社区一去不复返,传统的信用也就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基础。
现代的人口流动、机会增多、变革加剧和权威削弱以及个体的自立自主都使得现代人受到的束缚和控制变小了。换句话说,人们也具有了打破传统信用的可能。
在今天激烈变革、追名逐利的社会之中,信用越来越不足以保障人们的生存,更别说发展了。“老实人吃亏”、“老实就是傻”反映了现代社会的新标准,精明算计成了人们立足社会的根本。正如亚当?斯密所分析的,现代人的自私和理性是在现代市场经济大潮的激荡中不得不为的生存之道。[11]传统的信用不但不能帮助人们适应时代,甚至往往成为了自设的樊篱。这时,打破传统信用已经不仅是一种可能,而且会成为意愿。
现代的社会环境和个体特点使传统的信用不再具有存在的基础,也不再成为人们生存的保障和有利的行为选择,因而也就不再为人们所珍视。我们可以看到,无疑是市场经济与现代化一手促成了这一切的变化。
但问题也就出在这里。市场经济在打
破了传统社会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秩序以及与之休戚与共的传统信用之后,却不可能在短期内建立起新的适用于现代社会的现代信用。于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到来,一边是传统信用的瓦解,而另一边却是现代信用的缺失,出现了信用制度的“青黄不接”,信用危机就由此而来。 信用危机的出现是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社会现象,不以我们的好恶和意志为转移,而是现代人不得不面对的“命运”。人们对于传统信用的丧失是非常痛心的,甚至以此来批评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但是,这些批评的道德色彩过于浓重,对于理解问题本身并无补益。如果我们抛开感情因素而冷静地加以分析,我们就会看到,既然打破传统信用是市场经济展开和推行的必然结果,那么我们选择了市场经济也就意味着我们选择了放弃传统信用,在选择了市场经济后又来批评市场经济毁掉了传统道德就没有丝毫的道理。熊掌与鱼不可得兼,我们要从小农经济和计划经济进入到市场经济就必须承担传统信用衰败的后果。市场经济带来了繁荣多彩的现代社会,但也带来了人与人之间的冷漠和惮忌。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其实,这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早已经入木三分、淋漓尽致地被刻画了出来。
因此,我们只有在正视市场经济进程中信用危机不可避免的前提下,才能找到解决之道。道德的批评和一时的意气最终只能成为我们逃避现实和推卸责任的借口,而于事无补。我们要做的,不应是发牢骚和谈感慨,而应是借助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所提供给我们的分析工具来进行心平气和的思考,寻求应对的良方。
三、 市场在克服信用危机中的基础性作用
1. 信用危机非市场解决机制的困境
面对传统信用危机,呼声最高的是引入政府干预、颁布相关法律和加强道德教育。许多人呼吁:“信用是市场经济得以运行最起码的基础。”[4]“市场经济不仅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注: 这一口号目前颇为流行。参见刘晓辰:《构建诚信责任对市场规范意义重大》,2002年7月15日《中国证券报》;梁庚水:《信用是财富》,2001年8月2日《茂永晚报》;李雯:《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信用制度建设》,《理论与探索》2003年第3期;《呼唤信用经济》,2001年12月17日《福建日报》;任保平、钞小静:《经济转型时期市场秩序建设的信用制度供给》,《思想战线》2006年第1期。],并且开出了自己的药方:“大力培育社会信用观念和意识”,“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13],以期“在不太长的时间内,使我国社会信用观念淡薄和信用制度缺失的现象有一个根本的改观,为建设市场经济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奠定坚实的社会信用基础”[4];促进“信用管理系列的立法和执法,即使用信用的规范和失信惩罚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对信用交易和信用管理行业的监督和管理”[5];“加强法制建设,要维护法律在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和危机中的权威性、严肃性,把社会信用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14]。
这些观点显然认为,由于市场经济导致了信用危机,必须强化道德教育和由政府与法律加以有力的引导和干预。[15]林毅夫教授在接受采访时明确提出了这一观点:“市场自我规范也有缺陷,比如监理公司有可能对施工队进行过分的干预或者收到施工队的好处而不负责的进行监督管理,政府要做的工作就是防止这些情况的出现。”[5]
2. 市场对重建现代信用制度的基础性作用
市场中有人会利用权力寻租,但是政府不会寻租么?难道政府的权力不是更大,不是更有寻租的动力?愿望良好的人们显然虚构了一个公正无私的“理想政府”,并且忽略了市场自身的巨大影响。这个“理想政府”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如此强调政府管制的结果很可能是欲速则不达,反而会阻碍市场功能的发挥。实际上,林毅夫教授自己也承认,“市场有自我净化功能,可以通过制度的选择和安排来实现”。他举的例子也很形象地说明了这一点:“在家居装修市场,存在着偷工减料、不按标准施工、以次充好等不守信行为。针对这种现象,北京就自发地出现了‘居然家居市场’,进入这个市场的工程队,必须遵守它所制定的规范,报价设计合理、操作规范等,这样就把信用好的施工队和街头‘游击队’区分开,进入这个市场的施工队信誉好,生意好,取得的回报也好,市场的这种安排使守信者得到收益。同时,家装还需要专业信息和专门人才,市场上就出现了专业的监理公司,为业主提供服务,帮助他们考查施工队的操作行为、用料情况等,杜绝了施工队可能的失信行为。”[5]不仅中国的市场机制已经在逐步克服信用危机,西方国家的经验也可供参考。“在美国,每个人都有专门的信用号码和由专业公司做出的信用报告,以供任何公司、银行和业务对象有偿查询。若个人信用差就有可能被打入黑名册,直接影响到经济生活。”[16]依靠市场自发建立的这些消费者信用报告,美国成为了世界上消费信贷相当发达的国家之一,其信用制度已经相当成熟。[17]这些例证都说明了林教授强调的市场的“自我净化”能力。
信用的建立需要也只能以市场为基础。面对着这样一个瞬息万变和无限丰富的现代社会,政府往往会显得力不从心。[18]同理,人们往往把责任归结为政府,也是走错了路:信用制度建立缓慢的原因不是政府的阻挠或者延误,而是制度本身缺乏支撑的基础,建立起来也是空中楼阁。而市场的完善,是一个公共选择,需要量的积累。[19]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建立信用制度已有150多年的历史,目前个人信用消费已占全社会消费总量的10以上,企业间的信用支付方式已占到社会经营活动的80以上,纯粹的现金交易方式已越来越少。即使在个人支付活动中,信用付款方式也已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比如在奥地利,信用制度建成已久,奥地利国民对使用信用卡和信贷消费早已习以为常。[20]
要解决信用危机,必须首先认识到市场经济是重塑信用的基本机制,认识到市场本身的基础性作用。那些把信用危机看作市场的阴暗面从而过分强调通过规制和制度建设来解决问题的观点是舍本逐末。这带来的一个直接的后果是,许多人把解救之道放在了政府、法律和道德观念之上,而市场在这个时候成了盲点。市场经济摧毁了传统信用,也必然要依靠市场经济来重塑现代信用。[21]85-88法律只能成为辅助的工具,而道德说教已经根本起不到作用。“要改变信用沦丧的这一现状,简单的呼吁是苍白的,毕竟不讲信用,而轻松获得利益的诱惑胜过任何谆谆教导”[4]。
四、 市场机制下的信用特点及其建立条件
1.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信用制度特点
既然要从市场经济本身来寻求信用危机的解决之道,我们就必须从把握和依照市场的经济特点以及由此导致的现代社会和现代人的特点着手。前文的分析已经表明,人们是否珍视信用是一种在特定时空内的趋利避害的行为;而市场经济是一种跨地域的大规模经济,它在最大限度上拓展了现代人的生存空间,并使现代人的利害算计成为了生活的首要问题。由此我们可以引申出的结论是,现代信用的生命力必然不同于小农经济下的传统信用,它必须能够在大的时空格局中成为人们利益的有效保障,否则就没有意义。现代信用的基础不是固定的居民、熟悉的人群、稳定的社区,而是流动的人口、陌生的个体、变动快速的社会。现代信用对于现代个体(包括个人、企业以及某些时候的政府)的最大功用就在于它能够在一个瞬息万变的时代最大可能的促成这些不断流动的、陌生的、自利的个体间的有效合作。
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市场作为现代的合作机制,其运行的效果取决于“交易成本”的高低
。[注: 参见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出版社1991年版;张五常:《经济解释》,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而与交易成本密切相关的首先是信息问题。市场经济的跨地域性和交易双方陌生性就使得交易所必需的信息很难获得。现在为人们所乐道的国外“信用商品”、“信用消费”就是为了解决交易信息问题而产生的。[23]与信息问题密切相关的是交易安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易不但跨越的范围广阔,而且标的也往往非常大,在缺少信息的情况下,信用本身就是一个安全的信号,可以成为规避风险的指示灯。[23]品牌和商誉正是作为一种现代信用,来标识和保证交易安全。 至少就传递信息和节省交易成本而言,一个有信用的现代个体更有利于促成交易,促进投资和资金流通。因此,实际上现代信用本身就成了非常有价值的无形资本。之所以出现假冒伪劣的行为,恰恰是假冒者要搭现代信用的无形资本这个便车而引发的。近年很多大企业纷纷推出“信息论坛”等类似的大型研讨会,许多学者纷纷对信用问题发表看法,“信用危机”是一个直接原因,但是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了信用在市场经济中的巨大价值。显然,正是在这里,现代信用开始找到了自己的合适位置。我们也进一步发现了现代信用与传统信用的一个不同:传统信用,用先生的话来说,是一种“不假思索”的近乎天性的习惯,而现代信用是基于人们理性算计的功利选择。一句话,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信用就是一件商品,虽然是比较特殊的商品。但是,市场经济中哪一件商品不是特殊的呢?
因此,影响现代信用的首先不是所谓“信用制度”的建立以及法律的规制,而是参与交易的个体对信用价格的判断;信用制度能够起作用的前提也并不是因为这个制度本身如何的先进,而是因为这个制度能够把每一个不同个体的信用价格充分和真实的标识出来。换句话说,现代信用的确立首先是人们认识到“信用有价”,它的建立则必须依赖对市场中每个个体的信用“实际定价”。这也就是张五常教授反复提及的弗里德曼的名言:“人的灵魂是可以出售的。……人各有价!”[24]
2. 建立现代信用制度及信用定价的困难
既然信用定价可以解决信用危机,为什么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信用危机仍然无法得到有效的缓解呢?其困难在于,从意识到“信用有价”到能够较为便利地对每个个体信用进行定价,这中间的距离仍然是非常大的。由此,我们可以很容易发现目前炒作得很热的所谓“个人信用制度”、“社会信用制度”、“信用记录与公布制度”以及相应的“信用消费”和现在大力推行的“学生信用贷款”等等,虽然都是很有针对性地提出的、解决当前信用危机的解决办法,都表明了人们的热切愿望,但是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对每个具体的个体信用进行实际定价的问题。人们期待的那些信用制度短期内都不能帮助定价,反而要以个体信用定价作为运转的基础。
一个耐人寻味的例子是,在以信用为基础的分期付款购车、购房这类商业交易中,商家(银行、保险公司以及经销商)并不认可所谓信用记录和那些信用中介,甚至不完全相信自己以往的信息记录,而都要从头“层层盘查,真可谓‘宁可少贷一千,不能错贷一人’。购房贷款要清查一遍,汽车信贷要清查一遍,反正只要是与信用沾边的事,都要从头再来。”[26]对风险的恐惧是贷款方或担保方设立层层关卡的重要原因。银行、保险公司、经销商都没有错,试想谁愿意将钱借给不知根知底的人?但问题是,这样周而复始的信用“盘查”何时是个尽头?对于一手托三方(厂家、经销商、消费者)的信用消费,是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的:对小到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到国家拉动内需来说,信用消费都是一把难得的“金钥匙”。然而,这把在国外屡试不爽的“金钥匙”缘何带到国内就锈迹斑斑呢?难道中国人都是不讲信用的?波斯纳的目光很敏锐,他看到了“信用消费,是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的”,人们认识到了信用的价值,但是在具体定价过程中,“这把在国外屡试不爽的‘金钥匙’……带到国内就锈迹斑斑”。“主要问题之一就出在政府有关部门上(对个人资料发掘权应该由政府享有)。在老百姓遭遇到信用消费的诸多麻烦手续后,尽快建立信用制度成了长期以来老百姓的一致呼声,然而遗憾的是‘建立信用制度’一直‘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耐不住性子的一些金融机构纷纷推出信用评价体系,各自为政,信息不能共享,致使一些消费者往往在某金融单位信用良好,而在另一金融机构信用为零。购房贷款与汽车信贷也同样遭遇着‘信用割据’的尴尬:购房时信用与购车时的信用依旧‘老死不相往来’。信用的一统已迫在眉睫。”[25]
于是我们看到了这样一个在如今颇为普遍但也颇为怪异的现象:人们一方面承认信用有价,另一方面,在实际定价中又不得不否定信用的价值。于是周而复始的信用“盘查”这种怪现象的出现就是必然的,因为“个人信用”这种商品刚刚投入市场,市场还要反复的加以估量。这时无论是民间组织、中介机构还是地方或中央政府都无法通过建立几套制度或颁布几部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信用定价最终只能靠市场本身来实现,这同其他商品的定价并无差别。许多经济学家的研究表明,在这个必定信息不完全、存在交易成本的世界里,市场是定价的最佳系统。
“信用定价”困难除了这个一般性的原因外,还有一个特殊的原因,即信用不但是一种商品,还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每个人自己对自己信用的估价很可能同市场对之的定价不等。西方国家常常会出现的信用卡透支欺诈的情况很能说明这一问题。次级贷危机是新近的例证。即使现代信用制度建立起来了,可以很便利地为每个个体定价,由于个体自己认为自己“不值那么多钱”,那么也还会出现信用欺诈的情况。问题的实质在于信用存在双重估价:一是别人对一个人信用的估价;一是这个人自己对自己信用的估价。当代信用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信用商品的外在估价和内在估价不同这一特点。
中国社会当代的“信用危机”不应笼统地归结为“中国人都是不讲信用”甚至大而化之地指向民族素质,而是因为具体的信用定价机制没能及时建立,人们在一时没有办法给每个个体信用进行简便定价的情况下,只能把信用的价格压低,甚至确定为“零”。3.克服现代信用危机和完善信用定价制度的长期性
由于信用定价的上述特点和实践困境,现代信用危机的克服和信用制度的建立势必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急功近利的政府干预只能导致欲速则不达,因为信用定价既不是政府所能解决的问题,同时,让人们认识到“信用有价”、“人各有价”也并不全是政府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的功劳。我们必须一直坚持的思路是从市场经济本身和现代社会以及现代人的特点来理解这个问题。[26]而按照这一思路,最终决定人们行动的只能是每个人权衡利弊后的理性选择。
当然,这并非是说政府和法律不该或者不能起作用。美国次级贷危机的发生的确在提醒我们注意政府监管和法律规制。我们不能把政府和法律的作用作为基础性作用,市场才是基础。[27]那么,政府和法律的作用是什么呢?其最重要的作用是抬高一个社会中信用的平均价格。而提高信用平均价格的方法可以有两种:一个是惩罚背信行为,一个是奖励守信行为,即分别提高背信的成本和守信的收益。一个人不守信付出多少代价,也就意味着这个被背弃的信用价值多少,同样,一个人守信的收益也可以度量信用的价格。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即使是对某一个特殊个体的惩罚或奖励也都意味着在对每个社会成员的信用价格进行调节。每个人在此基础上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提升和降低自己信用的价格。
小农经济产生的特点范文6
关键词:农村集市;非正式制度;“熟人”网络
现阶段我国农村集市的市场运行效率极其低下,几乎成了假冒伪劣产品的集散地,其中乡村特有的非正式制度的影响不可忽视。非正式制度是社会共同认可的、不成文的行为规范,主要包括文化传统、伦理道德、习惯习俗和意识形态等无形的约束规则。我国农村是传统文化的土壤,是农村特有的非正式约束的载体。农村的儒家文化和节俭的传统、家族观念和家庭教育、农民的小农意识以及农村社会中的道德约束和风俗习惯都深深的影响着其经济生活。农村集市正是在这种乡村所特有的非正式制度的土壤中形成并发展的。而要使农村集市向良性方向发展,深入研究非正式制度在其运行中各个方面的影响机理十分必要。
一、农村传统的习惯习俗与农村集市的形成
非正式制度中的乡规民约和礼俗等习惯习俗是农村集市产生的潜在因素和文化基础。农村集市最终形成依赖于当地的某些习惯习俗,而不是某些强制性的正式制度。
(一)农民的交易习惯影响了农村集市地点的选择
当某个地点有很多人参与交易,而参与的人也省却了寻找交易伙伴和场所的麻烦,交易的固定场所就确定了,而那些不符合最低交易成本的市场则慢慢地没落。
(二)农村的风俗习惯影响着农村集市开市日和上市商品的选择
有学者认为农村集市早期采取的“庙会”形式,它最早的渊源正是随着祭神贡品的交换而生发出来的,至今仍然有这种现象。比如湖南的一些农村集市在端午节开市,这时上市的都是与端午节有关的商品。而且按照当地的一些习俗,开市的农历日期必须吉利还要避免某些禁忌。
二、非正式制度与农村集市运行的绩效分析
(一)家族观念
家族观念形成的“熟人”社会网络降低了交易费用,促进了地方换的发生。
由于农村的分工和交换相对不发达,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程度相对较低,农村集市发展也并不完善,法律法规的约束相对较弱,为了使自己的受损程度降到最低,人们一般选择熟人进行交易,因为他们之间的交易成本最低,并且具备信任基础,有利于加快交易并提高交易的质量,节省了交易费用。
(二)伦理道德
伦理道德可以降低农民之间交换活动的交易费用,从而降低农村集市的管理费用,使它更好地发挥增进区域间贸易的功能
由于农村市场的正式制度的缺失,农村集市的有序运行更大程度上是依赖对农村社会秩序起着决定性作用的伦理道德对上市者行为的约束作用。第一,某些非正式约束可以转化为正式法制法规。民间的道德约束往往是根据习惯和传统等制定和创立的,它通过人们的反复适用、采纳而逐渐被人们认同,因而将其合法化、成文化以后就可以转化为国家的正式法,推动和保障国家法的顺利实施。第二,弥补国家法的不足,在我国农村社会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也是农村集市正常运行的保障。它包涵了奖励和制裁的信息,能诱导农民的行为方式,限制农民的经济空间选择,给农民的市场经济行为提供框架,在一个被大家所认同的框架中,农民的经济生活就形成了规范的价值取向,从而约束大部分的成员的行为,达到节省交易费用的效果。
三、非正式制度的局限性对农村集市发展的影响机理分析
(一)农村集市规模局限性的非正式制度约束
与城镇的集贸市场相比,农村集市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它的规模一般比较小,也仅仅是满足一个乡或是镇的农民的经济活动的需要。例如在湖南省耒阳市几乎每个乡都有一个集市,上市者大部分是本乡的农民,集市的规模也都很小。这种结果产生的原因除了农民的购买力不强,农村经济发展落后等经济方面的因素外,农村社会特有的儒家思想,农民的小农意识也起着不容忽视的影响作用。
1、儒家文化中的重农抑商思想限制了农民商业活动的进行,导致农民中愿意从商人数的减少,客观上造成了农村集市规模的局限。从整体上说,儒家具有重农抑商的伦理思想,它是从家庭、宗法、血缘关系上发展起来的齐家治国的思想体系,是建立在自给自足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商人的致富会造成贫富悬殊,经商计谋也是不符合儒家公平诚信原则的。在相对封闭的农村社会中,农民沉浸在浓厚的传统文化氛围中,主张农本商末,重农轻商观念深入人心,大多数的农民在意识形态的深层排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还有少数思想观念陈旧的人甚至认为经商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还有些农民认为经商是不务正业,务农才是自己的天职。传统文化压抑了人们经商的积极性,客观上限制了农村集市上经商的人数的增加,从而使得农村集市的规模得不到扩大。
2、小农思想影响了单个农户生产规模的扩大,客观上限制了农村集市的规模的扩大。农村集市至今还在起着重要作用的地方一般经济发展比较缓慢,生活水平比较落后的地方,它们不同程度的处于一种自然或半自然经济状态下。长期的自己自足的小农经济形态直接导致了农民的小农意识的形成。深受小农思想影响的农民保守拒新,求稳怕变,还有很强烈的安贫意识,农民对扩大种植规模的种种不确定性后果的担心限制了他们扩大规模的欲望。比如对气候、生产和销售问题的担心等等。因为求稳怕变,他们的生产首先是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有了剩余才会考虑到市场,市场意识相当淡薄,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村集市规模的扩张。
(二)农村的非正式信任网与农村集市商品经济化的冲突
农村集市虽然是商品经济的产物,但它是在农村社会中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是农村自然经济的一个重要的补充环节,至今仍带有严重的自然经济特征。农村社会中以家族观念为基础形成的“熟人”社会以及依靠伦理道德来约束人们行为的调控方式与农村集市的商品经济化产生了严重的冲突。
1、农村的家族观念直接导致了“熟人”网络的形成。我国农民有着根深蒂固的家族意识,这直接导致了农民之间的信任范围的狭窄化,因为家族情节的影响,人们养成了以血缘和亲缘关系来处理事情的习惯,缺乏一种在经济交换过程中平等、不分远近亲疏的意识,人们对于外部的人就有着一种天然的防范心理和不信任感。因此农民在集市上进行交易会尽量选择“熟人”,因为他们在与陌生人进行交易活动时会有很多的顾虑,增加了交易成本。反过来外面的商人想在农村集市上销售他的商品也会需要投入更多的宣传广告等费用,这也影响了外部社会大规模经销商的进入。
2、“礼治”秩序间接地促使了小范围信任圈的形成。著名的社会学家认为:“差序格局”是指我国农村的社会结构是以“自己”为中心,按照亲属关系的远近向外扩展的亲属关心网。他认为我国的乡土社会秩序是一个“礼治”秩序。礼是经教化而形成的主动服从传统的习惯,它由世代积累经验所维持和传承。依礼而治就是不加推敲服从传统的经验。在这样的社会,成员常常会将家规和长者之言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其中不乏一些错误的观点,这就增加了农村集市管理的难度。
(三)农村集市上商品信息不对称的非正式制度因素分析
农村集市可以将一些发展不成熟但是价格相对低廉的商品或服务引入乡村社会。矛盾的是低档的商品与假冒伪劣产品却在农村集市上同时存在,农村集市在人们眼里已经成为了劣质产品的集散地。这种现象归根到底是由农村集市上商品信息不流通,买卖双方对商品信息掌握的不对称引起的。
1、农民的保守和求稳心理影响了农民对市场经济等新事物的心理接受程度,造成了农民对商品信息了解的障碍,极大地影响了农民生产的市场化进程。他们对一些预料之外出现的事物很难接受。例如突然增产造成供过于求,结果产品价格下降、销售难,于是农民不会轻易增产,因为他们担心一些预料不到的结果出现,他们是在一个信息闭塞的环境中进行生产和销售活动的。
2、农民对待教育的态度影响了农民自身文化素质的提高,对他们了解商品的真实信息形成了很大的主观上的障碍。农民有两种对待读书的态度,有一部分农民重视读书,也希望自己的孩子能走出农门,但是他们却认为会读书的小孩是“命中注定”的,不需要父母过多的辅导;另一部分农民却萌生了新时代的“读书无用论”,他们持有的观点是“早点出去挣钱”。这样农民受教育的不多,文化层次始终比较低,而由于文化水平低下,大部分的农民甚至无法正确的辨别低档商品和劣质商品,商品的正确信息也就没办法被农民认知。
3、农民安于现状的思想状态影响了某些商品信息在农村的传递。在农村,80%的成年农民农闲季节以打牌为业余生活,穷乡僻壤的山区农民还停留在过去那种“白天拿锄头,晚上抱枕头”的生产生活状态。他们多为文盲或半文盲,现代的文明对他们没有多大的吸引力,欣赏文艺节目味同嚼蜡。比如至今很多农民仍然认为妇女应该朴素,不应该化妆,对化妆有鄙薄心理,化妆品在农村就失去了市场。因此他们对商品的需求就呈现出单一的特点,即生活必需品和一些简单的休闲用品,很多商品像收音机等在农村根本就没有市场,农民也就更不想了解这些商品的信息了。
四、结论
综上所述,农村集市的发展必须重视非正式制度因素的重要影响作用,应该充分发挥非正式制度的正面作用,即对于可以促进集市往良性方向发展的,要保护它,使它长期存在下去;而对于一些不利的,如小农思想的约束,乡村道德的滑坡等非正式制度的作用及其现象就应该采取教育和宣传等方法加以制止,培育新的适应农村集市和商品经济发展的意识形态,促进农村集市向大型的特色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另外,虽然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有着很大的区别,但是他们之间存在着某种相互转化的内在关系,一些强制性的正式制度有利于减弱非正式约束的影响能力,进而减少它消极作用的发挥,而一些有积极意义的非正式约束也可以转化为正式制度。总之,两者进行整合才是制度变迁的基本要求。所以还必须健全农村集市相关方面的管理制度,以减弱一些具有消极作用的农村非正式制度的约束作用,促进它的优化变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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