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区别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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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区别

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区别范文1

魏晋南北朝自然经济的强化是不争的事实,但对其演变的轨迹则有不同的看法。魏晋封建论者认为战国秦汉是商品生产和流通十分繁荣的商品货币经济时代,或交换经济时代,并强调这种商品经济是与奴隶制生产相联系的。汉魏之际的变化是从商品货币经济到自然经济的变化,它成为封建制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1] 我们认为,战国秦汉商品经济尽管相当发达,但仍然没有脱离自然经济的范畴,它的基础是封建地主制下的小农经济;汉魏之际的变化是自然经济范畴内和封建制范畴内的变化。为了把这个问题搞清楚,我们的眼光不应停留在人口增长还是耗损,城市繁荣还是萧条,钱币通行还是废弃等现象上,还应该深入考察当时基本经济单位的经济构成及其变化。

一、 战国秦汉农民和地主的经济构成

战国秦汉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有农民,有地主,他们经营的内容和规模有很大的区别,但其经济构成基本上都是自然经济(主要指自给性生产)与商品经济(主要指商品性生产和商业活动)的结合。

战国秦汉主要生产者是个体小农,这是史学界公认的。战国秦汉小农比之战国以前的小农,与市场发生较多的联系,按孟子的说法,他们“纷纷然与百工交易”(《孟子滕文公上》)E┟裥枰谑谐∩瞎郝蛞恍┧窃偕匦氲纳柿虾蜕钭柿希饕褪恰豆茏印匪档摹榜珩曛逐Α焙秃捍芳谐3L岬降摹盃琅V质场薄N耍┟癖匦胂蚴谐√峁┫嘤Φ纳唐罚谒堑募彝ゾ弥校丫艘徊糠治私换欢械纳煌保笔迸┮道投室烟岣叩健懊袷呈参逯取钡乃剑┟褚灿锌赡芟蛏缁崽峁┫嗟笔康氖S嗖贰T谡庵智榭鱿拢哟呵镎焦士迹鱿至肆街智八从械耐怀鱿窒螅阂皇桥寮小!豆茏?#8226;乘马》说“聚必有市”,东汉王符《潜夫论浮侈》说:“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都是指的农村集市。二是商人插足小农再生产过程。他们利用小农经济力量薄弱、农业生产周期长、自然灾害各地交替频繁发生等特点所导致的地区间、年度间、季节间的丰歉不均、余缺不均,从事贱买贵卖活动。又因此有政府平籴政策的出台。小农经济的这种变化,为战国秦汉商品经济的繁荣提供了最广阔的基础。不过,战国秦汉的小农经济仍然是以自给性生产为基础的,在总体上仍然属于自然经济的范畴。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耕织结合,春秋战国之际以来它一再为人们所称引和强调。《尉缭子治本》说:“夫在芸耨,妻在机杼,民无二事,则有储蓄。……春夏夫出于南亩,秋冬女练[于]布帛,则民不困。”就是这种耕织结合的典型描述。商鞅变法规定“戳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第一次明确把耕织作为农民的本业。汉代皇帝的诏书多“农桑”并提,地方官吏也把耕织结合作为劝农的基本模式。不从事家庭纺织而买衣穿的农家是存在的,但不能夸大其数量[2] 。战国秦汉农民也有从事专业化商品生产的,不过并不多见。

战国秦汉的地主经济也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结合,不过按不同情况各有侧重,从而可以区分为不同类型。记载比较具体的有大家熟知的西汉末年樊重的田庄。史称樊重“世善农稼,好货殖”,是一个拥有“田土三百余顷”、“赀至巨万”的大地主,他的经营以“陂渠灌注”的大田农业为主,包括畜牧业、渔业、桑麻、果树、经济林木、手工业、商业等项目,还放高利贷。他虽然也从事货殖活动,但经营活动的立足点是自我满足各种需要,如“尝欲作器物,先种梓漆,时人嗤之,然积以岁月,皆得其用”,以致能够做到“闭门成市”。[3] 这种类型,我们姑称之为“田庄型”。崔寔《四民月令》描述的地主田庄,也属于这种类型,但时代已经比较晚。这些记载反映的都是较大地主的情况,中小地主生产规模不会有这么大,经营项目也不会有这么多,但恐怕多数以自给性生产为主,可以划归这一类型。另一些地主从事大规模商品生产。如《西京杂记》卷四载陈广汉资业:有米二囷,分别为七百四十九石和六百九十七石;有诸蔗二十五区,可收一千五百三十六枚;蹲鸱三十七亩,可收六百七十三石;千牛产二百犊;万鸡将五万雏;另有羊豕鹅鸭、果蓏肴蔌无算。这些产品应该主要是为出卖赢利而生产的,但从产品种类的繁多并以粮食为大宗看,其中必然包含了自给性生产,或者竟是以自给性生产为基础的。这种类型,我们姑称之为“货殖型”。《史记货殖列传》列举了不少以“千亩”、“千石”、“千足”计算单位的大规模商品性农牧林渔生产项目,其经营者应该就是“货殖型”的地主。不过这是为了计算“富比王侯” 收入可“与千户侯等”的假设数字,并不能认为它是普遍存在的形态,也不能认为都是纯粹专业化的商品经营。其实,即使是《史记》《汉书》的《货殖列传》中所记载的大商人和工商业家,也不是经营单一的项目,而是同时经营多种项目,并往往多兼营农业。如春秋战国之际著名商人范蠡,在辅越灭吴后至齐,“耕于海隅,苦身戮力,父子治产”,“致产数十万”。后至陶,“要约父子耕畜,废居,候时转物,逐什一之利。居无何,则訾累巨万”(《史记越世家》)。故《盐铁论水旱》云:“陶朱为生,本末异径,一家数事,而治生之道乃备。”又如入汉以后“以铁冶为业”的宛孔氏,“大鼓铸(冶铁业),规陂池(灌溉农业),连车骑,游诸侯,通商贾之利(长途运销的商业)”(《史记货殖列传》)。经营酒业、剪刀业等工商业的“长安宿豪大猾东市贾万”等,也同时是“兼并役使”的豪强地主(《汉书王尊传》)。对这类货殖家,司马迁以“以末致财,用本守之”(即以经营工商业发财致富,又以兼营农业作为其支撑和保障)来总括之,说明他们也是以某种自给性生产为依托的。[4] 由此可见,所谓“货殖型”和“田庄型”的区分只有相对的意义。

魏晋封建论者认为战国秦汉的商品性农业和手工业,都是与奴隶制生产相联系的,是很可商榷的。汉代的确存在使用奴隶从事农业的事例,但如前所述,王莽、荀悦等人关于汉代豪强地主普遍采取租佃制的描述,不是举几个例子所能否定的。而且魏晋封建论者所举的例子中并没有使用奴隶从事专业化商品性农业生产的具体证据。汉代“豪人”常兼有地主和商人的双重身分,而“豪人”以“役使”依附性人口为主,当然也应该包括主要从事商品性经营的地主在内。这并不是单纯的推测,而是有据可查的。东汉末年的李衡曾“密遣客十人,于武陵龙阳汎洲上作宅,种甘橘千株。临死,敕儿曰:‘汝母恶吾治家,故穷如是。然吾州里有千头木奴,不责汝衣食,岁上一匹绢,亦可足用耳。’……吴末,衡甘橘成,岁得绢数千匹,家道殷足。”这就是大史公所说“江陵千树橘”、“收入与千户侯等”的一例,应属“货殖型”商品经营,而他所使用的劳动力是依附农——“客”。[5] 李衡的行为并非自出心裁,在他同时和以前应该存在类似的经营模式。如东汉末年东海郡的糜竺,“祖世货殖,僮客万人,赀产钜亿”,后来他还送给刘备“奴客二千”[6] 。“僮客”即“奴客”,可以理解为僮奴和客两种身份的人,也可以理解为身份类似僮奴的客。无论如何,糜竺家族是使用依附性的“客”从事“货殖”活动的,这正可与李衡遣客植橘相印证。如果说,这些例子时代太晚,不能算数,那么,好吧,让我们回头再来看看宁成的例子吧。宁成经营土地是当作买卖来做的,所以他说:“贾不至千万,安可比人乎!”他是地主、商人一身而二任焉,属于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的”货殖型”地主,他“致产数千金”的家当亦足以与汉代最著名的货殖家媲美。如前所述,他这种货殖型经济是建立在租佃制的基础之上的,其出售的商品相当一部分当是来自租谷,或是从租谷转化而来的。[7] 至于商品性手工业中的生产者,使用奴隶可能较多,也未必都是奴隶,甚至主要不是奴隶。例如,在深山穷泽从事盐铁生产的“豪民”,主要依靠“役利细民”,而不是使用奴隶[8] 。这些事实说明,那种认为汉代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的货殖家都是利用奴隶劳动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从上述材料我们还可以看出,汉魏的依附性佃农,主人是可以直接遣使他们从事某种劳动的,并不等同于后世经济上完全独立的佃农,但由于书阙有间,已难考其详了。

总之,战国秦汉时代,无论农民还是地主,其经济构成都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结合。从总体上看,主要从事自给生产的农民数量最多,是社会的基本的生产者;在地主中,也以从事自给性生产为主的“田庄型”地主为多;即使是“货殖型”地主,也往往要在一定程度依托于自给性生产。因此,这个社会尽管商品经济有长足的发展,仍然属于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与近代市场经济相悖的经济观念和经济行为,价值规律虽然在经济生活中起着一定的作用,以至在一定范围内出现某种类似平均利润率的倾向,但是,广大农民和很多地主,都不是根据价值规律来行事的,价值规律并没有成为社会资源配置的基础。这个问题牵涉广泛的方面,限于篇幅,不可能在这里展开。

对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经济的研究,人们注意到在长期战乱中人口的的耗减,耕地的荒芜,城市的萧条,钱币的废弃等等事实,作了不少很好的论述,但是,对于作为基本经济单位的农民和地主的经济构成的探讨仍然不够。我们打算对此作一些粗略的考察。这一时期自然经济的强化已是公认的事实,需要讨论的,主要是农民和地主经济中商品经济成分是否已经消失? 注释

[1] 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何兹全:《自然经济和依附关系——使中国中古社会和前后社会区别的两大特征》,天津会议论文。

[2] 参阅拙著:《从〈管子〉看小农经济与市场》,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3期;《对战国秦汉小农耕织结合程度的估计》,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4期。

[3] 《后汉书樊宏传》,《水经注》卷29《比水注》。

[4] 参阅耕播:《战国秦汉工商业家兼营农业小考》,《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2期。

[5] 《三国志》卷48《吴书孙休传》注引《襄阳记》。

[6] 《三国志》卷38《蜀书糜竺传》。

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区别范文2

劳动,作为人类与一般动物在生存方式上的区别所在,它是“第一个智力的活动”,是创造历史的肇始。

原始社会,人们依靠采集和狩猎为生,由于这种劳动尚未提高到改造自然、制造产品的阶段,完全成了一种攫取天然物品的劳动。在这一天然经济的过程中,将劳动作为独立的谋求生活资料的手段来满足生存需要,不管从空间还是在时间上,都具有时代的意义。在人类漫长的经济活动中,社会的第一选择以及社会选择的基点是由经济基础来决定的,也就是平常说的,有什么样的经济就有什么样的生活。而劳动作为经济的一个方面,一个环节,始终贯穿人类社会的始终,还成为哲学家们考察经济的核心概念。

从天然经济到自然经济,从自然经济到商品经济,尤其在新技术革命出现和发展的今天,劳动成了非物质生产行业的崛起而加强作用,劳动技术构成的提高,使得脑力劳动者的队伍壮大。但是,随着产品的极大丰富和生产发展的迅速,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选择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速度和质量的要求,又使许多劳动者陷入了一种选择的烦恼之中。劳动的跃迁、拓广、重组和自由度,迫使更多的劳动者从群体无意识的自发选择,走向有意识自发的、多向的、高层次的选择。所以,有人把我们的时代称作知识经济,又叫知识价值革命。

劳动是永恒的。劳动者能够永恒吗?

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创造知识与智慧的价值作为经济增长的发展为主要推动力量的时代,它是个选择自由的时代,伴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就业结构会发生可喜的变化。在美国,近百分之七十的就业人口集中在第三产业,近十年里增加就业人口2千万,其中大多数是创造知识与智慧价值的信息、广告、旅游等行业。欧洲和亚洲的一些国家,近年来这些行业的发展尤为突出。所以说,多利用知识与智慧将被视为符合时代的劳动,同样,从事生产知识与智慧的价值的就业人口和产业也将会得到发展。

一个劳动者也许能失去一个劳动的岗位,但不能失去劳动的权利。不气馁、不失落的劳动者总会在社会中找到自己付诸劳动的机会和岗位,并且成为一名优秀的劳动者。

一个人需要生存,就得付出,尤其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付出的更多,得到的更多。在一个充满知识和智慧的社会,我们首先需要用更多的信息、更多的知识来丰富自己,一句话,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区别范文3

关键词:商品的属性;生产目的;使用价值

中图分类号:F031.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0-0005-03

社会生产目的是政治经济学中的一个带根本性的理论问题。一般观点认为,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是剩余价值规律,这一规律支配着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主要过程。资本主义生产不是为了生产者直接消费,而是为了追求剩余价值。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追求是无止境的,资本家进行生产的直接目的和根本动机是最大限度地榨取剩余价值。马克思说:“商业的目的不是直接消费,而是谋取货币,谋取交换价值。”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目的则是“为了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这些观点在当今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被不断陈述。上述表述究竞有何异同,本文从商品的属性分析出发,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商品的两个属性:使用价值与价值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时,首先是从分析商品开始的。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它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属性。使用价值,就是物品的有用性或效用,即物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它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商品的另一个属性是价值,就是所有的商品都是人的劳动产品,生产商品都要花费人的一定数量的劳动,这种劳动是无差别的一般的人类劳动,即人的脑力和体力的支出。商品中的这种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就是商品的价值。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统一的,任何商品既具有使用价值,也具有价值。二者处于商品的统一体中,不可分割。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只有使用价值没有价值的东西,不是商品;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就没有价值,也不能成为商品。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又是互相矛盾的,任何人都无法同时得到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要想得到商品的使用价值,就不能取得商品的价值。

二、商品经济社会中商品生产的直接目的是获取价值,终极目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

一种物品要成为商品,除了要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还必须是人的劳动产品,同时还需要用来交换。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生产出商品,其目的并不是自己需要使用自己生产的商品,而是要通过交换,实现自己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值,然后再用这些价值(具体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去购买自己所需要的其他物品。商品生产者需要的不是自己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是商品的价值。商品的需求者有价值(手中的货币),与商品生产者交换,得到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

由此可知,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的真正目的是为了获取价值,然后再用这些价值(具体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去购买自己所需要的其他商品,以满足其生活和生产需要。最终的目的还是在商品的使用价值上。获取价值是商品生产者的直接目的,消费商品(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才是其终极目的。商品生产者通过交换获取到的价值越多,其能购买自己所需要的其他商品也越多,他的需求也就越能得到满足。而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需求也就无止境,其对价值的追求也是无止境的。

马克思指出,商品W的价值,用公式来表示是W=c+v+m。在这里,C代表不变资本转移到新商品中去的价值――物化劳动的耗费,v+m是现时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其中V代表可变资本即工人的工资――活劳动的耗费,M代表剩余价值(利润)。在商品经济中,商品生产者生产的目的是要获取价值,而商品的价值构成中,C+V也就是商品生产者的生产成本,商品生产者真正想要的,还是在于M,即剩余价值(利润)。在C+V不变时,M越大,商品的价值就越多,因而商品生产者对价值的追求其实也就是对剩余价值(利润)的追求。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的直接目的是为了通过交换,获取价值,也就是通过交换,以获取剩余价值(利润)。

三、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都是商品经济社会

人类社会迄今为止只有两种经济形式,一种是自然经济,一种商品经济。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社会形态中,比如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是自然经济社会。自然经济社会的基本特征是自给自足,在这样的经济内,生产的目的是为了直接满足生产者自己家庭或经济组织的本身的需求,并不是用来进行交换的。虽然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也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但并不占主流,在这些社会形态中,自然经济一直占统治地位。

商品是直接以交换为目的而生产的劳动产品。商品经济是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经济形式,包括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商品经济是在原始社会末期产生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商品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在当时的社会里,这种商品经济处于从属地位,只是一种简单的商品经济。随着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占据了统治地位。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什么都是商品,不仅生活资料是商品,生产资料是商品,而且人的劳动也成了商品。资本主义经济是建立在商品经济基础上的经济,商品是资本主义社会中最常见、最普遍的经济现象。社会主义社会里也大量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存在的两个条件是,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以及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所有。我国虽然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但也存在大量的非公有制经济,即使是公有制经济内,也存在有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不同的公有制主体之间也有着不同的利益,也只能通过商品这种形式发生联系。因此,商品经济的这两个条件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都是存在的。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在生产力比较落后的国家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可以逾越,但是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是不可逾越的,特别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是一项迫切的重要任务。

四、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目的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目的的共性

从上述分析可知,商品具有两个属性,一个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一个是商品的价值。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目的是要通过交换,实现商品的价值,再以价值(表现为一定量的货币)交换另外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即自己需要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商品生产者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获取价值,最终目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而在商品价值内,C+V(商品生产者的生产成本)不变时,M(剩余价值或利润)越大,商品的价值就越多,因而商品生产者对价值的追求其实也就是对剩余价值(利润)的追求。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都是商品经济社会,商品生产者的目的都是通过生产和交换商品,来获取价值,再以价值交换自己所需的其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传统观点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是为了追求剩余价值,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目的则是为了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这两种不同的论断其实是有相同之处的:“追求剩余价值”是商品生产的直接目的,“满足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是商品生产的最终目的。“追求剩余价值”是从商品的价值角度表述的,追求剩余价值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获取使用价值;“满足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是从商品的使用价值角度表述的,要获取商品的使用价值,还是要通过价值(货币)来达到。从商品的两个属性来看, 一个是从商品的价值角度来表述的,一个是从商品的使用价值角度来表述的。不论表述角度怎样,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目的与社会主义商生产目的相同之处在于:直接目的都是为了获取价值,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获取使用价值。

五、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目的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目的的区别

社会生产目的还与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有关系,由该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生产资料由谁占有和支配,社会生产就必然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根本利益服务。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是资本家私人所有的,因此社会生产也就必然要服从于资本家的根本利益,在资本主义私营企业里,企业生产什么商品、生产多少、怎样生产等都要以能否为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及剩余价值多少为归依。企业生产和交换商品,从客观上来看是让出商品的使用价值,获取商品的价值;从主观上来看,获取价值是为企业所有者服务的。虽然商品价值中有一部分是V(工资),但这并不是企业所有者从事商品生产的真正目的,企业所有者需要的是商品价值中的M(剩余价值或利润)。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商品生产,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它在很大程度上服从于资本家的利益需要,资本家总想以最小限度的预付资本,获得最大限度的剩余价值。社会主义社会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我国现阶段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不同的经济成分的生产目的是不同的。必须明确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社会主义整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目的,而不是指少数几个人或少数几个企业的生产目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目的是使城乡居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都很富裕,使人的身心得到全面发展。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从而实现共同富裕,这才是社会主义生产真正目的。由此可知,资本主义生产目的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不同之处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是为资本家阶级服务的,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

虽然资本主义生产目的是为了资本家单个个体,但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资本家为追求个人财富最大化而不断追加投资,扩大生产,增加工作岗位,改进技术,增加市场供应,这样整个社会经济也就发展起来了。从客观上讲,整个社会的蛋糕做大了,社会上每个个体所能分得的部分也增加了。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讲,资本主义生产从主观上讲是为资本家个人,从客观上讲是为整个社会。现在的北欧等国家就是这样,在这些国家,即使是普通的工人,亦或是失业人员,社会内每个个体的生活和福利水准都是比较高的。

六、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应在法律的范畴内大胆追求利润

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不管是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都应在法律的范畴内大胆追求利润。社会主义的非公有制企业在我国现阶段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追求利润是其本性,只要是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的前提下,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无可厚非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也应在法律的范畴内大胆追求利润。企业只有盈利,才有生存,才能发展。企业要不断地进行技术革新,管理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生产出适合市场需要的产品。企业盈利多了,才能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扩大就业,增加国家税收企业盈利多,也就意味着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更好的商品,丰富了市场,劳动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也就提高了,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也就达到了。

参考文献:

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区别范文4

知识技能

商品经济的基本含义;比较说明商品与物品、商品与劳动产品的联系和区别;举例说明使用价值和价值都是商品的属性,却一不可;区别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说明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结合实例,说明商品的价值量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过程与方法

通过学生亲自调查、研究,培养学生自己动手、勤于思考的好习惯。

情感、态度、价值观

通过教学,培养学生的商品经济意识,树立起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贡献力量的爱国情感。

教学建议

教材分析

一、关于商品概念的教学建议:对于商品的概念,学生容易和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物品相混淆。对此,教师应该把握两点:

(一)、商品必须是劳动产品。非劳动产品不是商品。因为只有有了人的劳动才有价值,人们才会有了交换的尺度。

(二)、商品还必须是用于交换的。没有交换就不能进行比较,也无法体现出人的劳动的意义。对于这个概念教师可以用书上的图形来说明,同时还可以让学生自己举例说明哪些是商品,哪些不是商品并说明原因。使学生能够将商品与其它各种物品、劳动产品相区别。

二、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因素

(一)、商品的价值量即商品价值的大小,是用人们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来计算的,而劳动时间又有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劳动时间之分。教师在讲述这一点时,应该讲清楚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劳动时间的区别和联系。并且要说明为什么价值量应该要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算。

(二)、讲清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义。要将清其含义主要弄清楚两个概念: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关于这两个概念可以以某一个部门或行业为例并可以结合马克思的话来讲述。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是指某一行业、某一部门大多数的生产条件,例如某一部门大多数都是手工劳动或者都是电气化作业。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指的是大多数生产者的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

三、关于商品的价值。

(一)讲清楚商品价值的概念。商品的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这个概念学生很难理解,教师首先要说明不同的商品之所以能够进行交换不是因为它们使用价值相同。因为不同的商品有着不同的使用价值,因此无法从量上进行比较。要进行比较就必须找一个质上相同的东西进行比较,而人类的劳动虽然量上不同但是本质上都是相同的,都是人类脑力和体力的付出。而这些是可以从量上进行比较的。

(二)要说明商品交换实际上体现的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体现的是人和人之间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例如:1把斧子=15千克大米。说的是人们在1把斧子上所付出的劳动和生产15千克大米所付出的劳动相等。因此,二者的交换实际上是劳动的交换。

(三)要讲清楚商品的价值要通过交换价值表现出来。人们的劳动凝结在商品上,商品即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载体。但价值本身不能自己表现出来,必须同另一种商品相交换才能表现,而这另一种商品就是商品的交换价值。例如在:1把斧子=15千克大米中,15千克大米就是1把斧子的交换价值。

四、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

(一)、讲清楚劳动生产率的含义及其表示方法。劳动生产率是生产者的劳动效率,它可以用生产某一件产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或一定时间内生产出的劳动产品的数量来表示。相对于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有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劳动时间来说劳动生产率有个别劳动生产率和社会劳动生产率。

(二)、当个别劳动生产率提高时,社会劳动生产率一般保持不变。这样劳动者个别劳动生产率提高,生产出更多的产品,仍然按社会平均价格来计算,这样能够获得更多的利润。

(三)、由于不同的劳动生产者生产同一件产品其耗费的劳动时间不同,因此劳动生产率不一样。而劳动者要想获得很高的利润就必须尽量在一定的时间内生产出比别人更多的产品,这样劳动者要降低自己的个别劳动时间即提高劳动生产率。也就是说个别劳动生产率越高,劳动者的利润越大。

(四)、一旦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就意味着生产单位商品的劳动时间减少即价值量下降。同时也意味着在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数量增多即使用价值增多。这样,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减小,而使用价值增多,价值总量就保持不变。

(五)、这样社会劳动生产率越高,商品的价值量越小。也就是说商品的价值量同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五、关于商品的使用价值。首先,教师要讲清楚商品使用价值的含义。说明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属性。是由商品本身的物理或化学属性等自然属性所决定的,商品能够满足人们的某一种需要。这体现了人与物的关系,而并不体现社会关系,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但同时还要说明,除了商品以外其他的物品也可能有使用价值,所以使用价值并不是商品的特有的属性。

六、关于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关系主要讲清楚以下几点:

(一)、对于一个商品来说,必须同时具备使用价值和价值,二者缺一不可。没有使用价值就不能进行交换因而不是商品,没有价值就缺乏交换的比例也不是商品。

(二)、作为商品,价值离不开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载体,因为价值是抽象的东西,它不能自己独立存在,必须依赖于有形的东西。而人类在劳动的过程中总是征对一定的有形物体。所以,价值不能离开使用价值而存在。

(三)、作为商品,使用价值也不能离开价值。因为无论在自然界还是在人类社会中,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很多,但它们并不一定都是商品,因为有些物品如自然存在的阳光、水分、空气等都由于没有凝结人类的劳动而不是商品。所以,只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不能进行交换不是商品。

(四)、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但是,对于商品的生产者和使用者来说,却不能同时拥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生产者生产出使用价值,目的是要实现在商品上所耗费的劳动即价值,而要得到价值就必须让渡出使用价值。这样,生产者出让使用价值得到商品的价值。对于消费者来说,他购买商品的目的是因为商品对自己有用,能够满足自己的需要。也就是说他所要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而要得到使用价值就必须对生产者的劳动支付报酬即让渡出价值。这样,消费者出让价值而得到使用价值。

七、教学重点、难点

(一)商品的概念

商品的概念是本课乃至全书的最基本的概念,它是以后教学的基础。对此,应该把握两点:第一、商品必须是劳动产品。凡不是劳动产品就不是劳动产品,当然也有例外,但这不能否定商品是劳动产品。第二、劳动产品必须用于交换才是商品。不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不是商品。教师为了讲清这个问题可以利用书上的图,还可以以列表的方式让学生区分出商品与其他劳动产品及非劳动产品的联系和区别。表格如下:

比较

商品

其他劳动产品

商品

其他非劳动产品

区别

1、商品用于交换

2、商品有价值

3、商品是个历史范畴

1、不用于交换

2、没有价值

3、劳动产品是人类历史上一个永恒的范畴

1、商品是劳动产品

2、商品用于交换

3、商品是个历史范畴

1、不是劳动产品

2、不用于交换(特殊情况除外)

3、物品是个永恒的范畴

联系

1、二者都是劳动产品

2、二者都有使用价值

3、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

二者都有使用价值

(二)商品经济的产生条件

主要讲清楚两个问题:

1、商品经济产生的过程。对此,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分析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来进行讲述。让学生明白为什么原始社会没有商品经济,而末期却出现了商品经济。

例如:

2、商品经济产生和存在的两个条件。经过上面的分析学生不难理解社会分工和私有制是商品经济出现的条件。同时教师还要讲明,在现代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飞跃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也越来越复杂化,因此商品经济越来越发达。

(三)、商品的基本属性

1、关于商品的使用价值。首先,教师要讲清楚商品使用价值的含义。说明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属性。是由商品本身的物理或化学属性等自然属性所决定的,商品能够满足人们的某一种需要。这体现了人与物的关系,而并不体现社会关系,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但同时还要说明,除了商品以外其他的物品也可能有使用价值,所以使用价值并不是商品的特有的属性。

2、关于商品的价值。

(1)讲清楚商品价值的概念。商品的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这个概念学生很难理解,教师首先要说明不同的商品之所以能够进行交换不是因为它们使用价值相同。因为不同的商品有着不同的使用价值,因此无法从量上进行比较。要进行比较就必须找一个质上相同的东西进行比较,而人类的劳动虽然量上不同但是本质上都是相同的,都是人类脑力和体力的付出。而这些是可以从量上进行比较的。

(2)要说明商品交换实际上体现的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体现的是人和人之间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例如:1把斧子=15千克大米。说的是人们在1把斧子上所付出的劳动和生产15千克大米所付出的劳动相等。因此,二者的交换实际上是劳动的交换。

(3)要讲清楚商品的价值要通过交换价值表现出来。人们的劳动凝结在商品上,商品即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载体。但价值本身不能自己表现出来,必须同另一种商品相交换才能表现,而这另一种商品就是商品的交换价值。例如在:1把斧子=15千克大米中,15千克大米就是1把斧子的交换价值。

(4)关于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关系主要讲清楚以下几点:

①对于一个商品来说,必须同时具备使用价值和价值,二者缺一不可。没有使用价值就不能进行交换因而不是商品,没有价值就缺乏交换的比例也不是商品。

②作为商品,价值离不开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载体,因为价值是抽象的东西,它不能自己独立存在,必须依赖于有形的东西。而人类在劳动的过程中总是征对一定的有形物体。所以,价值不能离开使用价值而存在。

③作为商品,使用价值也不能离开价值。因为无论在自然界还是在人类社会中,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很多,但它们并不一定都是商品,因为有些物品如自然存在的阳光、水分、空气等都由于没有凝结人类的劳动而不是商品。所以,只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不能进行交换不是商品。

④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但是,对于商品的生产者和使用者来说,却不能同时拥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生产者生产出使用价值,目的是要实现在商品上所耗费的劳动即价值,而要得到价值就必须让渡出使用价值。这样,生产者出让使用价值得到商品的价值。对于消费者来说,他购买商品的目的是因为商品对自己有用,能够满足自己的需要。也就是说他所要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而要得到使用价值就必须对生产者的劳动支付报酬即让渡出价值。这样,消费者出让价值而得到使用价值。

3、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因素

(1)商品的价值量即商品价值的大小,是用人们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来计算的,而劳动时间又有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劳动时间之分。教师在讲述这一点时,应该讲清楚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劳动时间的区别和联系。并且要说明为什么价值量应该要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算。

(2)讲清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义。要将清其含义主要弄清楚两个概念: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关于这两个概念可以以某一个部门或行业为例并可以结合马克思的话来讲述。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是指某一行业、某一部门大多数的生产条件,例如某一部门大多数都是手工劳动或者都是电气化作业。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指的是大多数生产者的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

4、劳动生产率和商品价值量的关系

(1)讲清楚劳动生产率的含义及其表示方法。劳动生产率是生产者的劳动效率,它可以用生产某一件产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或一定时间内生产出的劳动产品的数量来表示。相对于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有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劳动时间来说劳动生产率有个别劳动生产率和社会劳动生产率。

(2)当个别劳动生产率提高时,社会劳动生产率一般保持不变。这样劳动者个别劳动生产率提高,生产出更多的产品,仍然按社会平均价格来计算,这样能够获得更多的利润。

(3)由于不同的劳动生产者生产同一件产品其耗费的劳动时间不同,因此劳动生产率不一样。而劳动者要想获得很高的利润就必须尽量在一定的时间内生产出比别人更多的产品,这样劳动者要降低自己的个别劳动时间即提高劳动生产率。也就是说个别劳动生产率越高,劳动者的利润越大。

(4)一旦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就意味着生产单位商品的劳动时间减少即价值量下降。同时也意味着在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数量增多即使用价值增多。这样,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减小,而使用价值增多,价值总量就保持不变。

(5)这样社会劳动生产率越高,商品的价值量越小。也就是说商品的价值量同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教师还可以以下面的简图进行说明:

教法建议

1、商品的概念:教师可以列举各种物品让学生分辨哪些是商品或者让学生进行市场调查分辨出商品,然后将商品与劳动产品和物品进行比较分清它们之间的界限。

2、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这一点教师可以让学生会议人类历史的发展历程,然后结合这个发展历程进行分析。

3、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这个知识点教师可以与自然经济相比较,得出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

4、使用价值:教师可以通过设疑问,列举各种商品,让学生明白人们为什么要买这些商品,这依据的是商品的什么内在属性。

5、价值:通过事例分析两种商品为什么能够相交换,这种交换的本质是什么?

6、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关系:这个关系教师可以通过提问逐步引导,如:“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是不是商品?废品或变质、卖不出去的是商品吗?商品的价值体现在哪儿?没有价值的商品存在不存在?物美价廉是指的什么?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是否可以同时拥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等等。”并结合具体事例进行说明,然后让学生讨论、思考并总结二者的关系。

7、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这个问题可以针对某一件商品的生产,让学生对不同生产能力的企业进行调查,让学生明白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义及为什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

8、商品的价值量和劳动生产率的关系:这个关系教师可以通过列举具体的事例进行分析。说明社会劳动生产率的高低与商品价值量的大小成反比例,以及与价值总量的关系

商品的基本属性

教学过程

提问:

1、商品和商品经济是不是同时产生的?

2、商品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和商品经济产生的条件为什么不同?

3、商品经济的类型有几种?

上节课我们讲了商品的定义,一件物品要想成为商品,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是劳动产品,其次用于交换。那么成为商品后,世界上的商品成千上万,它们各有各的特点和属性,但是它们都有两个最基本的属性,那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和商品的价值。教学过程

一、商品的使用价值

1、商品的使用价值(定义)

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叫做商品的使用价值。(让学生看视频《商品的使用价值》)

通过这一段视频的解释,我们可以看出:商品的使用价值是物对人的需要的一种满足。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每一种物品都具有使用价值。下面请同学们结合自己日常生活中的实际举出一些例子。

学生举例略

通过前一节课的学家已经了解到了:商品是包含在物品里面的。既然物品具有使用价值,那么作为物品一部分的商品当然具有使用价值,而作为商品却必须具有使用价值,因为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即使在它上面耗费了大量的劳动,但是由于对人们没有用处,所以不会有人买它。这样,这种物品不可能进行交换因而不是商品。例如:买粮食是为了吃,买衣服是为了穿,买花是为了观赏等,每一种商品都有一定的有用性,粮食能满足吃的这种需要的属性就是粮食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即使在上面花费了大量劳动,没有用,是没有人愿意交换的,不是商品。

商品的使用价值具有特定性,一种商品和另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不同的,所以二者才需要交换。使用价值也不能比较大小,你不能说,是一根绣花针使用价值大,还是一列火车使用价值大,因为它们的用途是不一样的。你不可能用绣花针来运输,更不能用火车来绣花。

作为商品,它是为了满足人们某一种需要,有特定性;而作为一个物品,它的使用价值可以是多方面的。如粮食,我们买粮食是为了吃,而粮食用途是多方面的,既可食用,也可用作酿酒,还能制作工艺品,还能造纸,织布等用途。

2.商品使用价值所体现的关系

既然商品必须具有使用价值,下面就让我们来进一步思考一下: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人类所赋予它的吗?

不是,如粮食,最初我们只认识到它能吃,那这时,是不是它就没有别的用途呢?

显然也不是。它的使用价值是生与俱来的,是由它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组织结构等决定的。

所以: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

商品的使用价值这种能满足人们特定需要属性与人的需要是一种物与人的关系。

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具体的,如一件商品,你能观察到它的结构,物理性质,质量等内容。

3、商品的使用价值不是商品特有的属性。

除了商品以外,其它非商品的劳动产品,也有使用价值;与人有关的一些物品,也有使用价值,如阳光哺育万物成长,空气供人呼吸等等。

二、商品的价值。

1、商品的价值(定义)

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商品的价值。(播放视频《商品的价值》)

这个定义可以分析为“商品的价值是劳动”,劳动是一个抽象的字眼,我们不能看到劳动,只能看到具体的劳动方式或劳动动作,所以价值也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我们看不到,摸不着,那价值是怎样体现的呢?这就需要交换价值来表现。

⑴交换价值

是一种商品和另一种商品相交换的量的关系和比例。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例如:

1把斧子=====15千克大米

这15千克大米就是1把斧子的交换价值,15:1就是这两种商品相交换的量的关系和比例。由于这两种商品使用价值不同,所以它们需要交换,那又是什么东西决定它们能够划等号的呢?这就是价值。

价值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还拿这个等式来说,生产1把斧子和生产15千克大米的生产工具,生产对象,生产过程,生产方式是很不一样的,这是有差别的人类劳动。但人类劳动既有差别又无差别,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就是不管差别有多大,在生产中都耗费了人类的体力和脑力劳动,这就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这个等式说明,生产1把斧子和生产15千克大米的劳动量是相当的。

⑵交换价值与价值有区别,但也有联系。

①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②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要根据价值的大小来决定,价值变了交换价值也会相应发生变化。

2、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

价值是抽象的,我们也可从等式中得到,表面看是两种商品在进行交换,实际上人与人在交换劳动。价值体现了人与人的关系,是商品的社会属性。

3、商品的价值是商品特有的属性,本质属性。

只有商品才有价值。自然物品,不凝结人类劳动,形不成价值;不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虽然也在上面付出了劳动,但不用于交换,这个价值就不能表现出来,就没有价值。所以价值是商品特有的,而且是商品的本质。

三、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关系。

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商品的两个基本属性,这二者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这两者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下面请大家来看一段视频(播放视频《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关系》)。

(播放完视频后)下面请大家将视频上所讲的内容和书本结合起来,思考并讨论一下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关系。

(学生讨论总结并回答)教师归纳: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作为物品来说,可能具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而商品必须同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从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联系和区别这两个方面来看一看。

1、区别

这些结论是我们从上面分别对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分析中得出来的。商品既然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那么,它们还有着联系:

2、联系

⑴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二者缺一不可。

(播放视频《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购买商品的时候,大家都喜欢买到既便宜而质量又好的商品。也就是说大家都希望以较低的价格买到质量高即“物美价廉”的商品。“物美”是人们对商品质量的期望,也就是希望商品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需要,体现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价廉”是人们对商品价格的要求,也就是要求商品的价格要低,这体现的是商品的价值。从人们的这种心态我们可以看出:

①价值离不开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A、一件物品如果没有使用价值,不会成为商品。当然也没有价值。

B、商品的价值是抽象的,而使用价值是具体的,抽象的东西必须依附于具体的物质形态上。

C、使用价值的好坏,直接影响商品价值的实现。

举例:现在重视产品质量就是为了价值的顺利实现

海尔首席执行官张瑞敏砸冰箱。

从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使用价值的重要性,而作为一个国家或企业也必须非常重视商品的使用价值即质量。产品质量不好必然要影响企业的信誉和效益。所以,大家可以看到很多企业都非常重视产品的质量。所谓“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与此同时:

②使用价值离不开价值,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

有使用价值,但如果不用于交换,价值就不能表现出来,就不是商品。有价值的东西一定有使用价值。有了价值说明商品生产者之间进行了商品交换,因为价值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既然商品生产者之间进行了商品交换,这就说明商品对人们有用,这样它就是一种商品。所以,有价值的东西说明它是商品,必然具有使用价值。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使用价值也离不开价值,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人们总是把商品看作一个二因素的东西,希望找到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最佳结合点。

如“物美价廉”“货真价实”这都是从二者结合的角度考虑的。

⑵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相互对立,相互排斥。

刚才我们是从商品本身来谈商品的两个属性,看到商品应该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但是,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来思考,我们也会看到使用价值和价值经常相互分离的情况,例如商品生产者和商品消费者就不能同时拥有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

不论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谁也不能同时占有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那么,请同学们分析一下: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在生产者和消费者手中是怎样分离的呢?

学生回答略

商品生产者是为了获得商品的价值,而消费者是为了获得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生产者为了获得商品的价值就必须让渡使用价值即将自己生产的产品卖给消费者;消费者为了获得使用价值以满足自己的需要就必须用钱来购买商品生产者的商品即向商品生产者支付价值。商品交换一旦成功,二者就分离了

板书设计:

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

2、商品经济的含义

(1)商品经济的产生过程

(2)商品经济的含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总和

二、商品的基本属性

三、品的价值量

1、商品价值量的含义

2、商品的价值量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关系

(1)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义

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区别范文5

内容摘要:本文对企业的基本特征以及现代的新特征做了逻辑分析,纠正了一些错误认识,并基于此提出了我国市场化改革中应坚持企业与非企业的社会分工的观点。

关键词:企业组织

企业基本特征的内在逻辑

企业的基本特征是指企业自产生以来各行各业、各种类型的企业共同的质的规定性,其实也就是企业与非企业的区别所在。笔者认为,企业应具有的这些特征是按一定的内在逻辑层层递进的,包括以下五方面特性:

(一)组织性

企业不同于个人、家庭,它是一种有名称、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的正式组织;而且,它不同于靠血缘、亲缘、地缘或神缘组成的家族宗法组织、同乡组织或宗教组织,而是由企业所有者和员工主要通过契约关系自由地(至少在形式上)组合而成的一种开放的社会组织。

笔者认为,有些教科书说企业是法人组织,那是不正确的,因为从企业产权组织形式来看,企业可分为自然人企业和法人企业两大类。到现在为止,自然人企业数量还相当大,它包括个人企业和合伙企业。所谓个人企业并非企业仅由一个人组成,只是指个人独资企业而已。至于目前还大量存在的个体户,当然不算企业,不能与个人企业混为一谈,只有经过制度化的组织改造才能转变为企业。

(二)经济性

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不同于行政、军事、政党、社团组织和教育、科研、文艺、体育、医卫、慈善等组织,它首先是、主要是、本质上是经济组织,以经济活动为中心,实行全面的经济核算,追求并致力于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而且,它也不同于政府和国际组织对宏观经济活动进行调控监管的机构,它是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实体,和消费者同属于微观经济单位。

需要指出,虽然各种非企业的社会组织往往也要进行某些经济核算(如收支、财产核算),但由于不是或主要不是从事经济活动,追求的不是或主要不是经济效益,它们的经济核算只是局部的、辅的,无法与企业核算相提并论。

(三)商品性

企业作为经济组织,又不同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组织,而是商品经济组织、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市场主体,其经济活动是面向、围绕市场进行的。不仅企业的产出(产品、服务)和投入(资源、要素)是商品——企业是“以商品生产商品”,而且企业自身(企业的有形、无形资产)也是商品,企业产权可以有偿转让——企业是“生产商品的商品”。

这里要说明的是,企业投入的劳动力(除企业主自身以外)毋庸讳言属于商品—这是企业与个体户的一个区别,但企业所使用的劳动者不是商品,他们拥有完全的人身权利,拥有自身劳动力的完全所有权,他们只是通过与企业的双向选择,以契约的形式,把自身劳动力的使用权在一定时间内、一定条件下,让渡给企业经营者而已。另外,如果从广义的投入、产出来讲,也并非一切投入、产出都是商品,比如企业产出的对社会的责任、员工素质的培养提高以及形成的企业文化等,不应视为商品。

(四)营利性

企业作为商品经济组织,却不同于以城乡个体户为典型的小商品经济组织,它是发达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的基本单位、“细胞”,是单个的职能资本的运作实体,是以赢取利润为直接、基本目的,利用生产、经营某种商品的手段,通过资本经营,追求资本增值和利润最大化。

追求利润是一切资本的天性。社会主义社会里的所有企业,其作为资本实体的实质并没有变,企业所有者就是资本所有者,企业经营者则是资本的经营运作者。一切企业的运营本质上都是资本的运营,所有企业家的根本职能、职责都是用好资本,让它带来更多利润并使自身增值,这是永恒不变的主题,至于在什么范围内生产、经营什么商品,那是可以随时、灵活加以改变的。从这个角度说,企业牟利、逐利是正常的,这是它与各种非营利性组织的社会分工,正常的利润既是企业满足市场、服务社会的结果、回报,也是支持、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主要财力基础。

(五)独立性

企业还是一种在法律和经济上都具有独立性的组织,它(作为一个整体)对外、在社会上完全独立,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义务、民事责任。它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没有行政级别、行政隶属关系。它不同于民事法律上不独立的非法人单位,也不同于经济(财产、财务)上不能完全独立的其他社会组织,它拥有独立的、边界清晰的产权,具有完全的经济行为能力和独立的经济利益,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能够自决、自治、自律、自立,实行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改造、自我积累、自我发展。

笔者认为,有些教科书说社会主义企业是相对独立的企业,那是既不合逻辑,也不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的。不应认为企业要服从国家的计划管理或宏观调控,就不能完全独立。上世纪80年代,日本经济学家小宫隆太郎称“中国没有企业”,其理由就是当时的中国企业不具备企业的基本特征,主要是没有独立性。它们承担了过多过重的政治、社会任务与责任,“政企不分”,实际上成了各级政府的附属物。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企业改革,是从国家对企业放权让利开始的,历经利改税、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等模式的探索,逐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最后找到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出路,通过产权重组、多元化、明晰化,使企业与国际接轨,与企业的本质特征相吻合,逐步从非企业向企业转变。只有让企业取得完全独立的经济地位,才可能有理性的企业行为,对各种市场信号作出灵敏的反应,从而让国家通过市场对宏观经济进行的间接调控措施落到实处、产生实效,也使作为整个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的众多企业优存劣汰、生生不息、充满活力。因此,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企业完全独立。

笔者认为,有教科书把企业集团称为企业的一种类型,是不确切的。企业集团并不是一个企业,而是若干个企业的联合体,它们既有各自的独立性,又通过不同程度的资本持有关系或者契约关系联结起来,形成从紧密联系到松散联系的金字塔或同心圆结构。与此类似,企业业务外包、特许加盟连锁、战略联盟等也只是企业的虚拟经营方式,而不是企业的类型。

现代企业的新特征

把上述“五性”加以综合,可以给企业下一般的定义:企业是直接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经济实体、经济单位。

不过,企业从早期发展到现代,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迅猛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日益法治化、有序化,企业也越来越成熟、规范化,现代企业表现出不同于早期企业的新特征,或者说人们对现代企业提出了新要求:技术上的先进性——建立在现代先进技术基础上;管理上的科学性——实行现代化科学管理,包括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和社会化、人性化管理;运营上的“社会性”——它不再是“自由放任”的企业,而是“社会企业”,必须立足于和适应社会需要。企业要遵守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服从社会制约和政府正当的干预管理,做合格的“企业公民”,与政府合作,为社会服务,对社会负责任、尽义务,维护、增进社会公益,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可持续发展。

企业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的作用举足轻重。但技术和管理落后的企业在现代只是不易获得生存、发展的较多机会和较大空间,而运营上不符合“社会性”要求的企业,则往往连生存发展的资格、合法地位都没有。因而具备“社会性”特征是现代企业的首要条件。当然,这种“社会性”绝不是要求现代企业像政府或其他公益组织一样以承担社会公共事务为基本、主要职能。企业的社会责任只是“社会性”的一个方面,而且是有限度的、非刚性的。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是把企业做好,这是履行其他社会责任的前提。企业如果承担了与其发展方向、承载能力不协调的、过多的社会责任,企业无法维持,那恰恰是对社会最不负责任的。也就是说,企业的基本特征,企业与非企业的区别在现代并没有改变,而且不应该改变。

企业特征对深化改革的启示

笔者认为,今天分析、总结企业特征,不仅有一定的理论意义,而且还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

我国的改革是从经济领域开始的,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可以概括为市场化的改革。在宏观层面上,主要是政企职责分开,政府不再直接用行政手段管理企业,改为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通过市场机制间接调控、引导企业行为;在微观层面上,主要是通过再造企业制度,亦即企业化的改革,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诚如经济学家张维迎所说,目前“中国经济仍然是一个被高度管制的经济,中国企业家在创业和经营企业方面仍然受到太多不合理的约束。”“在一些重要的产业,企业并没有真正的投资自。”因此,要同步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用法律进一步规范各级党政机关的行为,使政、企职能不再错位,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不受到不正当的行政干预,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让所有的企业在自由选择、充分竞争的市场海洋中进退沉浮。也就是说,在经济活动、商品生产流通服务领域里,应实行“小政府、大市场”原则,政府大胆放手,尽量让市场机制和企业自身去解决市场、企业的问题。至于现代社会对现代企业的社会性要求,主要应利用法律手段和社会公众、舆论的约束以及政府宣传教育的引导,通过市场竞争压力下企业家自身素质修炼和自觉的企业文化建设来逐步实现,政府没有必要用简单的行政手段拔苗助长。

(二)防止市场化过度泛化

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区别范文6

一、经济犯罪及其特征。1、经济犯罪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是经济和犯罪这两个概念的相加与组合。经济犯罪指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并与经济活动直接有关或者具有财产内容的,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让利法规定为犯罪,并且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2、特征:(1)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并与经济活动直接有关或者具有财产内容。(2)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3)被刑法规定为犯罪或者违反了刑法规定的行为。(4)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二、市场经济及其法制特征。特征:(1)是权利经济。(2)市场经济是自主经济。(3)是契约经济。(4)是竞争经济。(5)是法制经济。三、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1、侵犯经济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2、扰乱市场竞争的有序、正常运行。3、妨碍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4、破坏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外部环境。四、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途径。1、严格执法是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根本保证。2、完善刑事立法是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基本前提。3、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养活经济犯罪,是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经济犯罪、市场经济、法制、刑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健全,使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空前活跃。但与此同时,由于历史的现实的各种原因,也由于商品经济本身的各种负面效应,经济领域的犯罪现象也不断出现,这极大的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直接或间接的引发了很多经济犯罪,严重的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如何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经济犯罪也因此成为当前的突出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在这种经济体制尚未完全确立或不完善的情况下,经济犯罪总是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思考探索经济犯罪,市场经济二者之间的关系,作为一名法学本科生,对于正确地理解和把握刑法的有关规定,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经济犯罪及其特征和特点

绝大多数的犯罪行为,归根到底都与经济有关,但是人们通常并不把这些犯罪都称之为经济犯罪。一般情况下,人们只是把某些与经济活动有关联和具有财产内容的犯罪行为称之为经济犯罪。从严格意义上讲,经济犯罪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是经济和犯罪这两个概念的相加与组合,是在犯罪这一整体范畴中从经济这一角度或者层面对犯罪中部分范围的界定。而犯罪一般被认为是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违反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经济犯罪中的“经济”一词本身是一个多义词,在这里应该理解为,经济活动或者财产。因此经济犯罪就应该定义为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并与经济活动直接有关或者具有财产内容的、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被刑法规定为犯罪、并且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可见看出经济犯罪的这一定义,3、具有以下四个层面的涵义:一是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并与经济活动直接有关或者具有财产内容的行为。只有这样的行为才可能是经济犯罪,没有这一特征的犯罪,只能是其它犯罪;二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经济犯罪直接危害着社会经济秩序和其它秩序,并且这种危害性达到了一定程度,否则不是经济犯罪;三是被刑法规定为犯罪或者违反了刑法规定的行为。这是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所决定了的,刑法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不为犯罪,只有被规定为犯罪的才可能是经济犯罪;四是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犯罪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当然要受到刑罚的处罚。这四层涵义密切相联,共成一体,构成经济犯罪的一般特征。经济犯罪与其它犯罪的最大的区别是经济犯罪的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并与经济活动直接有关或者具有财产内容,这一区别也是经济犯罪的独有特征。另外,我们从经济犯罪的这一特征入手,可以将经济犯罪分为两个类别,一是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并与经济活动有关的经济犯罪,它直接破坏着经济秩序,可称之为经济活动犯罪;另一类是具有财产内容的犯罪,它破坏着经济秩序,同时也破坏着其它秩序,比如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可称之为财产犯罪。

经济犯罪严重的扰乱了市场经济的秩序,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经济犯罪浮动呈现上升趋势,有其以下特点:1、经济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犯罪金额越来越大。近年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大案要案不断出现,犯罪金额在几十万元以上,甚至数百、上千万元的大案时有发生。2、职务经济犯罪以及非职务人员与经济领域工作人员相勾结的共同犯罪呈上升趋势。犯罪分子利用从事政府的公务或在经济领域工作的职务之便实施经济犯罪,其犯罪手段具有相当隐藏性,社会危害也较其他犯罪更为严重。3、单位犯罪已成为当前经济犯罪的显著特征。这类犯罪后果严重,查处十分困难,经济犯法案范围的加大,犯罪主体身份的复杂化,犯罪手段的智能化、隐藏性等特点,导致了司法机关对经济犯罪的查处阻碍重重,十分艰难。

二、市场经济及其法制特征

党的十四大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确定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际上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创始,应该是党的的召开。市场经济起源于商品经济,但又不同于商品经济。一般地讲,商品经济相对于自然经济而言,而市场经济则是相对于计划经济来说的。商品经济是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有简单商品经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之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商品经济具有普遍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以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它是商品经济市场化、社会化和制度化,或者说它是商品经济的高级形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优胜劣汰规律得到充分的反映和体现;主体平等,交换自由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原则。利益驱动市场的运行,竞争①决定着资源的配置,市场价格连接着生产者和消费者,这些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则。市场经济经历了近代市场经济和现代市场经济两个阶段。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无论是市场机制或是国家的宏观调控,都达到更高的层次。因而要有良好的公共权力体系予以间接干预,就是说要由过去“看不见的手”过渡到现在“看得见的手”。而间接干预的最佳形式和最基本、最主要形式,就是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法律。从西方法制史上可以看出,法律产生于商品交换,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市场经济的发达而兴旺。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新发展,它吸收现代市场经济的精华,并把它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它同其它现代市场经济一样,实质上法制经济,这是因为:1、市场经济是权利经济。既要求法律确认权利,保障权利,以要求法律规定权利主体的资格和范围;更要求法律规定人们行使权力的方法、原则和保障权利的程序。2、市场经济是自主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无论是公有制企业或是私有制企业,无论是合资企业还是独资企业,有享有独立的产权,独立的经济利益和独立的经济意志,并享有按照自身利益,根据市场供求作出生产和经营的决策权,同时,对经营结果承担风险和责任。那么,怎样来维护市场经济下的经济主体的独立产权,独立的经济利益和独立的经济意志呢?只有法律才能担当起这种职责。3、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一切交换活动乃至分配活动,几乎都是通过契约来实现的。契约本身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也需法律确认和保障。4、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有市场经济就有竞争,有竞争就要有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的规则,并由它来规范各种交换和竞争行为。这些规则就是法律。5、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市场经济作为发达商品经济的实现形式,必然要求开放方式,而且开放的范围和规模将会越来越大。市场经济反对地区分割和部门封锁,一方面要求产品和生产要素能够自由流通,另一方面要求基本政令统一。因此要求加强涉外经济立法。6、市场经济是主体地位平等意志自由的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入市场的主体无论规模大小,都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同时都根据价值规律的要求,商品在等价基础上进行交换,即不能原价收购,也不能联手抬价,更不能垄断价格。此外,市场主体可以自愿选择交易对象和交易方式,不能强买强卖,更不允许欺行霸市。为确保这种地位平等和意志自由,就必须有法律。从以上这些方面可以看出市场经济的法制特征。但是,既便确立了完备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宜的法律,仍会出现不遵守法律即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严重的违反这些法律的行为就是经济犯罪行为。

三、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

按照我们对经济犯罪所概括的定义,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了经济犯罪,主要是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其中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和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和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所有构成这些犯罪的行为,说到底,对市场经济都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只不过,有的犯罪行为直接危害市场经济秩序,有的间接危害市场经济秩序。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经济犯罪对其危害,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侵犯经济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不仅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而且侵害了生产、销售合格商品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金融诈骗罪同时侵害着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金融机构和提供资金的公众的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罪规定了侵犯他人依法持有的商标权②、专利权③、著作权④和其它相关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罪,则是规定了侵犯公司财产的犯罪构成。所有的这几类犯罪都使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的合法权益,在不同环节受到了这些经济犯罪行为的不同方式的侵害。2、扰乱市场竞争的有序、正常运行。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八节规定了扰乱市场秩序罪,这些犯罪是直接地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构成这些犯罪的行为严重扰乱着市场竞争的有序、正常运行。

另外,走私罪作为一类犯罪,其所走私货物进入市场后,势必会扰乱市场的正常运作,甚至还会给市场经济带来较长时期的负面影响。3、妨碍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规定了一系列妨害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的犯罪,这些犯罪都直接地妨害了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管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一节,规定了一系列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金融管理,从根本上来说,是国家从人民币总量、利息角度调控市场经济的有效措施。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当然妨碍着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税收征管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保障,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措施。实施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行为同样地妨害了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4、破坏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外部环境。我国刑法专章规定了贪污贿赂罪,其中规定了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十二种犯罪。这些犯罪不一定直接危害市场经济秩序,但是它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外部环境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以上概括的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是从一个角度或者一个层面来讲的,事实上一个或者一类经济犯罪行为对市场经济危害往往是多方面的。我们看到了对市场经济的危害,就必须运用刑罚对经济犯罪给予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