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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眼睛的意识范文1
关键词 大遗址 保护模式 经验借鉴 启示
〔中图分类号〕K8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3)04-0045-04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城市化与区域一体化加速发展时期。随着人口、经济等要素不断向大城市聚集,城市化发展不仅表现为城市数量快速增长,而且表现为城市圈域化发展趋势不断加强。随着都市圈扩张速度加快,我国遗址密集区越来越多的遗址快速进入都市圈发展范围内,从而日益演化为大城市中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为低下的城中村。由于遗址区内外发展落差的不断扩大,遗址保护也不断受到严重冲击。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如何保护大遗址,实现遗址保护与区域民生建设的和谐同步,日益成为城市和谐发展面临的新课题。
一、国外大遗址保护的模式与经验
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的历史积淀,大遗址作为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理念因各民族文化渊源的影响而有所差异。国外许多国家都在执行和探索保护自己文化遗产的方式方法,在遗址保护与利用方面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鉴于历史文化背景的不同,各国对于遗址保护和利用的方式多样、各具特色,虽然这些国家所采取的保护举措各有千秋,而且也未必完全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但从他们的各种保护举措来看,这些成功的历史经验给我国的遗产保护工作带来很多深层次的启示。
从世界范围来看,当前大遗址保护理念大致表现出三种倾向:一种是以希腊、土耳其、意大利等国家为代表的欧洲模式,其特点是严格讲求保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种是日本模式,主要采取保护与利用协调共进的方式,并注重遗存环境的展示与保护;一种是美国模式,以灵活多样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和政策激励机制为主要特征。
1欧洲模式
欧洲是近代考古学的发源地,早在16世纪就已经产生遗址保护的概念,到19世纪末期逐渐系统化科学化,并在最近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比较成熟的遗址保护与发展模式。欧洲模式主张保护遗址现状,以保护遗址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为倾向,这一保护理念在世界范围内具有主导性的作用。希腊通过遗产保护相关法律的约束,古物工作者对古物的修复极为严谨审慎,比如为了保留雅典卫城的原始风貌,对城市的建筑高度、城市密度、城市色彩都做了严格的限制,最终使遗址保护与城市发展达到了完美的契合。土耳其坚持可持续的遗产保护政策,并使当地社区融入到遗址保护的实践当中,从而使文化遗产得到妥善保护。意大利在文物保护方面严格保留遗址本身及其周围的地形地貌,残缺部分作为遗址原真性的一部分不会轻率修补,重视遗址遗迹艺术风格的完整统一。
2日本模式
日本大遗址保护理念在东亚具有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对古代都城遗址的保护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其主要特点是保护对象从物至人,并通过遗址公园的建设,逐渐扩大到遗址周边环境,使得保护内容逐渐深化。从20世纪70年代起,日本大力投入史迹公园建设,使用复原设计和“重建”手段“再现”历史场景,以大遗址及其周围环境为保存展示的主要内容,讲求文化遗产的可观赏性。在保护大遗址的同时,不仅带动了旅游业的飞速发展,也化解了遗址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矛盾。
3美国模式
美国大遗址保护工作经过近百年来的积累与沉淀,逐渐形成了与其政治、经济体制相适应,并且具有鲜明个性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和保护机制。保护主体从缘于爱国主义情结的私人捐助和民间团体,之后政府给予关注,到如今已经建立起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民间团体和私人共同参与并紧密联结的保护体制。美国的大遗址保护强调以市民为主体,通过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和政府机构,在景观控制、环境教育等方面展开多方位的保护运动,在保障遗址区社区能力的基础上,实现历史遗产功能的转换和持续发展。而且因为无论是保护还是再生,其设计的着眼点都在于如何使本地居民生活更美好、环境更宜人,类似的保护运动得以在美国各地、各城镇扩展开来。汪丽君、舒平、侯薇:《冲突、多样性与公众参与——美国建筑历史遗产保护历程研究》,《建筑学报》2011年第5期。
二、国内大遗址保护的模式与特点
国内对大遗址保护工作的探索和实践起步较晚,保护形式上也主要受日本的影响,一直采取以“限制型保护”为中心的传统保护模式。樊海强、袁寒:《大遗址保护与利用互动发展新模式——汉长安城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师》2008年第2期。这一静态的、以防止遗址受到损害为主要目的保护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对保护大遗址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尽管全国各地就大遗址保护开展了许多相关工作,但多处于探索阶段,并且由于我国大遗址复杂多样,保护模式也因地制宜各有特色,因此很难用一些基本模式简单概括。根据不同的遗址类型、遗址价值、遗址周边的地理环境特征以及遗址区的社会文化效应,可将遗址保护模式分为遗址博物馆、遗址公园和遗址历史文化园区。
1遗址博物馆
通过遗址博物馆空间展示手段,可以使人们对遗址本体的历史环境、文化氛围具有良好的感知,并了解到更为丰富的历史文化知识,如北京周口店遗址博物馆、半坡遗址博物馆、浙江余杭良渚文化博物馆、四川广汉三星堆博物馆等。这种形象与意境的构建拉近了遗址与人们现实生活的距离,但这种模式主要是在封闭性空间里的陈列型展示,表现方式较为单一,在人们更多地诉诸真正文化心理需求的现代社会里,不应仅把文化遗产的数量和现存状态作为保护重点,而应更加关注文化遗产在当今社会的生命力、认同度和未来的发展空间。
2遗址公园
遗址公园模式是将大遗址保护与公园设计相结合,将已发掘或未发掘的大遗址完整保存在公园范围内,运用保护、修复、重新整合、再生等一系列手法对有效保护下来的大遗址进行展示,是目前对大遗址进行保护、发掘、研究、展示的较好模式。从国内大遗址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来看,遗址公园的类型主要有遗址绿化公园、考古遗址公园、遗址文化公园和森林公园。
遗址绿化公园。以保护大遗址本体为主,对大遗址重点实施绿化保护,同时对遗址周边进行环境整治,主要运用于古城墙的保护与展示,最具代表性的案例是北京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西安唐城墙遗址公园。大面积绿化使遗址得到了较好的保护的同时,改善了城市的生态环境,为居民提供了开放式的观赏、休闲和娱乐空间,使城市发展与遗址保护得到有机结合。但其开放性空间使得游客数量不易控制,往往造成对遗址本体以及周边环境的破坏,加大了遗址保护管理的难度。
考古遗址公园。考古遗址公园明显特征是将考古遗址作为主体进行展示,同时通过对遗址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逐步恢复历史原貌,确保遗址环境风貌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例如秦始皇陵遗址公园、汉阳陵遗址公园、半坡遗址公园等。这类公园主要是依托文物保护与展示发展当地的文化旅游业,从而提高地方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然而,由于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这类遗址公园对于大多数游客来说,不具有重复旅游的吸引力。
遗址文化公园。遗址文化公园是将考古发掘的成果,在大遗址的保护范围之外或近边依照历史的原貌,借助于现代技术科学地复原历史场景,同时对遗址进行绿化,使人们从现实与远古历史文化遗址的鲜明对比中体会其丰富的文化内涵。例如河南安阳殷墟史前文化遗址公园。这类遗址公园以保护历史文化遗迹为主,兼具旅游功能,同时带动了关联产业,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然而一旦开发不当,在文物景点和景区内兴建各种商业设施、娱乐设施和旅游接待设施,就会严重污染或破坏大遗址的环境,甚至对文物本体构成严重威胁。
森林公园。森林公园的建设多见于城市郊区的大遗址区,以墓葬区为主,其主要特点是将陵墓的保护与城市森林公园的建设相结合,在保护了遗址本体的同时,更从生态保护角度防止了大遗址区的水土流失,提高了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如位于邯郸市近郊的赵王陵开辟为森林公园,从建设陵区生态农业林入手,实现大面积的森林覆盖,创造了生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由于这类遗址公园大多位于城市边缘区,快速发展的城乡建设对大遗址保护构成了极大威胁,过多的人力营造和大中型基础设施对大遗址产生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3遗址历史文化园区
遗址历史文化园区一般以大遗址为依托,采取大遗址保护区与文化产业园区相结合的方式,将遗址的考古文化研究成果转化为文化产业,从而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文化产业园将大遗址文化融入企业文化中,形成极具吸引力的产业,具备文化旅游、科考博览、休闲度假、探索等功能。这种模式以大遗址保护与利用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为基本出发点,可配套多个文化产业园区,从不同角度发展文化产业,是实现遗址保护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在我国具有广泛的适用意义。
三、启示与借鉴
关中地区是中华文明发祥地之一,是我国大遗址密集区之一,具有分布广、面积大、等级高等突出特点。“十一五”以来,由国家主导保护的100处大遗址中,陕西占15处,共40个点。其中,以周秦汉唐遗址最为显赫。西部大开发以来,随着关中基础设施和城市化发展不断提速,城市周边越来越多的大遗址进入城市发展区范围,对关中城市圈建设提出严峻挑战。国内外大遗址保护经验对关中大遗址保护与城市建设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1促进大遗址保护与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的互动发展
中外历史遗产保护的实践证明,保护文化遗产是提升一个地区文化形象的重要因素,并且对于提升区域文化软实力与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大遗址保护工程的实施,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历史城市拉动城市经济发展,破解城市发展难题的重要之举。对于大遗址密集分布的关中地区而言,应积极将遗址区社会民生的改善与生态环境的建设贯彻在大遗址保护工作中。遗址区管理部门要在充分认识和理解遗址区居民对于经济发展的强烈愿望基础上,积极引导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提升遗址区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水平,提高遗址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与此同时,管理部门不仅要关注遗址本体的保护,更要在遗址区域构建良好的自然环境以及和谐人文环境,以实现遗址区历史环境的整体延续。赵荣:《陕西省大遗址保护新理念的探索与实践》,《考古与文物》2009年第2期。
2实现大遗址保护与城市建设的互相融合
大遗址是人类发展进程中的文化坐标,保护好、利用好大遗址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区域文化形象。通过建成集教育、科研、游览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城市公共文化空间,将大遗址建设成城市最具特色的文化景观,不仅有助于改善人们生活环境,推动城市建设,更为区域经济发展构建优越的文化软环境。在关中大遗址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工作实践中,除对古城格局和整体风貌需严格控制、延续历史脉络外,采取可逆性和可识别性的保护手段,塑造具有较高文化品位的城市空间环境,同时,突出城市个性,注重人性,加强城市的归属感。
3促进大遗址保护与开发主体的多元化
大遗址保护与开发需要长期大量的资金投入。针对当前关中地区大遗址保护资金短缺问题,建议打破政府包办一切的局面,大遗址资源开发利用应由政府主导型向多元主体转变。大遗址保护与开发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社会资本,鼓励民众的广泛参与,培育社会服务组织,探索建立政府、科研单位和开发主体等多元实体相结合的保护机制。而政府主要从宏观的角度对遗址保护进行全面的协调与规划,并对参与大遗址开发经营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查。樊海强、权东计、李海燕:《大遗址产业化经营的初步研究》,《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4促进以大遗址文化产业的发展
促进大遗址文化产业的发展是实现大遗址保护工作可持续进行的重要支撑。通过挖掘以大遗址自身所蕴含的历史信息与文化价值,发展文化产业,能够促进遗址文化传播,提升其文化价值,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反哺文化遗址保护。关中地区要以大遗址为文化资源载体,通过拓展遗址文化产业的产业体系,实施大项目带动,增强辐射能力,带动整个城市群遗址文化产业发展,在城市群范围建立起一个相对完整的遗址文化产业体系,形成一个依托大遗址的城市文化生活圈,以规模化发展、品牌推进战略为理念,努力发展特色明显的遗址文化产业集群。
保护眼睛的意识范文2
关键词:经济法;消费者权益;缺陷
一、经济法主体与消费者
关于经济法的主体问题,学者们看法不一,在学术界和法律界存在着较大争议。单飞跃教授认为三大法主体群划分的标准是经济权利、社会自治权力和经济权力,也就是市场、社会以及国家,企业和消费者构成了市场主体。王光全教授则提出了三层主体理论,即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市场的主体是劳动者、投资者、消费者和经营者。还有许多学者认为政府、经营者和消费者构成了经济法的主体。笔者认为,经济法的主体可以认定为消费者、经营者和管理者,这样的认定不仅仅具有现行法的依据,同时也能够进一步体现出经济法立法宗旨和调整对象的特殊性。考察一步法律能否有独特的主体制度,关键要看其调整的任务和对象是否有特殊性,正是这种特殊性对主体有何特殊要求,又赋予主体何种义务以及权利才构成了经济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律的主体特色。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众多法律条文中,都出现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概念,他们都是市场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要对象。因此,经济法最为典型的主体是经营者和消费者。
二、经济法价值同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契合
经济法的价值包括社会整体利益价值、正义价值和自由价值。经济法首要的价值目标就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这个目标确立基础是经济法的立法根基。经济法的存在不是单纯维护个体利益,而是关注整个社会整体的和谐,在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基础上维护个体利益。正义价值是人类不懈追求的价值,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与实践的最终评判都是通过正义来考量。经济法中的正义价值是从实体正义的角度出发,体现的是对弱者的关注,是在厘定消费者身份的基础上,为保护社会弱势群体作出的。自由价值是经济法的追求的终极目标,经济法能够充分运用自身的权力,有效地制止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尽管制约了某些商事个体的自由,但是却维护了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有序发展,使商事个体能够在和谐稳定的大环境下实现自身的自由。
作为推动各国经济持续发展的法律规范之一,经济法的存在在司法实践和现实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基于实然性基础上的经济法应然性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保障。深入探索经济法价值能够帮助我们进一步界定经济法律规范,为设计经济法的各部门法提供最佳范本。本文就在分析经济法价值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契合的基础上,深入地对消费者这一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进行分析,从而为我国的司法制定提供更加有效的立法建议。
三、经济法价值同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契合
作为市场经济的弱势群体,消费者应该受到特殊的保护,当前全社会尤其是法学界对此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作为一项社会化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现机制是否系统完整成为反映各国市场经济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体现,同时也是出于社会整体利益价值的考虑。因此,将经济法价值完美融合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机制当中来,不仅能够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能够通过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来彰显经济法这种应然性理论应用到司法实践当中去的重大意义。
市场经济得以健康有序发展的首要前提就是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这同样也是法律建立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逻辑基点。同经营者相比,消费者一直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经营者掌握着大量的产品信息这种信息不对等的情况极容易损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再者,在经营者提供商品服务的过程中,消费者极易处于承担交易风险的劣势地位。据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市场是处于不完全竞争的状态,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的选择权受到了极大阻碍最终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因此,鉴于消费者所处的这种弱势地位,经济法的市场规制应该更加倾向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这样才能真正的实现经济法的价值。不尽如人意的是,我国当下的经济法中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仍然存在着较大不足和缺陷。
四、经济法体系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不足
(一)市场规制法存在严重不足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是市场规制法,市场规制法的宗旨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以说,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市场规制法的首要任务,甚至可以说是整个经济法的首要任务。因此,构建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经济法体系必不可少。
市场规制法包含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是经济法体系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法律,但是这些法律也存在着严重不足。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采用的是具体列举的形式来处理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没有统一系统的一般性条款,这种方式无法克服法律的滞后性和不周延性,因此不能及时地预防和制止市场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涉及到的对消费者的保护大多是以保护个体为主,缺乏集体性和社会性,也缺乏相应的制度使消费者避免遭受经营者的不法侵害。
(二)执法机构缺乏力度
法律的价值能够得以实现关键在于执法。然而现实情况是,我国经济法的执法管理机构存在着一系列问题,极大阻碍了相关法律的实施。一方面,许多执法机构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比如许多大规模的专业化的违法活动都是在地方政府部门的保护下完成的;个别地方为了政府自身的利益,仅仅只用简单的行政处罚代替严重的刑事处罚,敷衍了事;许多地方政府为了实现地区保护,利用权力设置关卡,进行地区封锁,严重阻碍了商品的正常流通。另一方面,许多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许多执法人员自身没有过硬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还无法摆正为人民服务的态度,致使消费者怨声载道,不仅损坏了政府的权威和形象,同时也严重影响了相关法律的贯彻实行。由于自身相关业务积累不足,缺乏经验,在处理难度较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时,无从下手,调查取证也十分困难。上述情况表明,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上,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相关法律法规的针对性薄弱、政府的执法质量低下。
(三)缺乏解决消费纠纷的救济机制
国家统计局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犯损害时自我维权的意识尚不是很高。数据显示,当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通过法律程序需求解决的不超过25%,大多数消费者都选择了“忍”。总体来说,消费者是不愿意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的,尤其是遇到诉讼费用较高、赔偿金额较低的案件。
消费纠纷在市场交易的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在这些消费纠纷中,涉及到损害严重或者是价值较大的,消费者会主动付出时间和金钱来寻求正规的法律途径进行解决。但是,当下的消费纠纷往往带有易受侵蚀和小额价值的特点,因此,消费者一般不会选择传统的诉诸法律,这样十分不利于自身权益的保护,同时对社会公共利益也会造成极大危害,因为经营者一般都是批量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的,其销售的对象具有众多的不确定性。
(四)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经济法体系中最能够体现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就是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惩罚性赔偿制度还存在着许多不足。首先,惩罚力度不够。当下的惩罚性赔偿力度都过于轻微,采取的只是双倍赔偿制度,消费者只能获得较小的利益补偿,即使是双倍补偿并不能弥补消费者与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付出的时间、金钱和精力损失,这对消费者是十分不公平的。其次,适用条件过于严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中规定,只有实际的交易存在,“财产损失”才能够被认定。如果是没有实际的交易过程或者是交易的标的金额为零,即使是存在欺诈的行为也不能适用此制度,这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极为不利的。
五、完善我国经济法体系的策略
1.完善市场规制法。首先,要先进一步完善竞争法规目标。立法部门应该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的重要目的,将相关的法规在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内容等方面进行融合,适当增加一般性条款。其次,要建立健全惩罚性赔偿制度。我们想要真正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要体现出法律的公平公正性,使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出自己的效用和功能,从而实现消费者作为上帝的权利。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性质,与物质损害、精神损害等做好区分,清晰三者之间的不可替代性;另一方面,扩大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并且提高其赔偿标准,只要是行为人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是故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都可以适用此制度。
2.建立行之有效的执法机构。政府的执法机构作为经济法的主体之一,必须要充分发挥经济管理和协调的职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过程中有所作为。首先,建立健全执法机构,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加强消费者权益 保护的执法队伍建设,选择具有责任心、德才兼备的专业人才进入到执法队伍中来。其次,对于渎职官员要大力惩处,同时还要对其主管领导进行问责,尤其是对于主管人员的执法力度和惩治力度要进一步加大、责任也要明确。最后,要明晰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息息相关部门各自应承担的职责,诸如卫生行政、工商管理、物价管理等等,从而保证各部门能够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3.拓宽司法救济渠道。第一,实施消费公益诉讼。这种方式可以有效维护消费者或者是经济秩序的公众利益,从而有效避免消费者个人无兴趣或能力进行诉讼,防止违法行为继续,权益损害扩大,因此要赋予特定的公益团体或者是公益个人诉讼的实施权,使其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为被害人诉讼。第二,实行小额诉讼,也就是小额法庭。即为了审理案件更加简便快速而针对请求小额金钱的一种审理程序,小额诉讼的方式非常灵活,既有口头也有书面诉讼,同时审理程序也很简单快捷,可以在晚上或者是周末就能完成判决,小额诉讼的使用有利于提高消费者通过诉讼的途径获得救济的积极性。
4.建立完善的支持消费者进行诉讼的制度。首先,要建立消费者诉讼费用支援制度。诉讼费用,指的是为了进行诉讼,当事人所指出的全部费用,里面包含律师费、诉讼费等等。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如果消费者胜诉,诉讼的费用就由被告企业来承担,一旦败诉,全部的费用要由消费者自身承担,这样的规定不利于消费者积极主动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要从立法的角度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规定,例如采用贷款制度。其次,要对消费者进行证据方面的支持。想让法官认可自己的请求,消费者需要想方设法证明自己的举证是正确的。根据证据的相关规则,如果法院不能够认可被告和原告的主张,法院会对要求进行赔偿的一方做出不利的判决。因此,要采取支持举证的制度。
鉴于消费者本身的弱者地位,国家必须采取一定的手段对消费关系进行恰当干预,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这也正是经济法制定的目的所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现需要经济法的存在,经济法的存在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完善系统的保护。在经济法视野下,消费者权益保护被置于核心地位,这同时也是“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经济法中的重要体现。
参考文献:
[1]李昌麟.消费者保护法[M].法律出版社,2005.
[2]冯震宇,姜炳俊.消费者保护法解读[M].元照出版社,2005.
[3]单飞跃.经济法理念与范畴的解析[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
[4]葛傲雪.论我国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J].研究生法学,2006.
保护眼睛的意识范文3
关键词:叫卖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1)05-052-02
一、老北京叫卖艺术的由来
老北京叫卖艺术缘起自老北京南城胡同里人们的吆喝声,吆喝声集说、唱、表演等技艺于一身,因为植根于老北京文化,因而具有浓郁的京味、京腔、京风、京韵,它集多种艺术表演形式于一身,不仅于人们的生产生活有益,更是老北京文化艺术的瑰宝。
关于叫卖吆喝的历史,古已有之,最早的记载是姜太公在肆里做屠夫的时候“鼓刀扬声”;到了宋代,在开封集市上有“喝估衣”者、有“卖药及饮食者,吟叫百端”;到了明代,老北京就有吆喝着卖花的;再到清代,老北京的吆喝声就更加绘声绘色,五行八作都有吆喝声。老北京叫卖艺术发展到今天,内容日益丰富多彩,五行八作的叫卖声在一天之中,一月之中,一年之中都不绝于耳。
那么叫卖是如何形成的呢?从商品经济学意义上讲,旧时经济生活,为了把东西挑到顾客家门口,让顾客出门自选,也把小商贩自己的东西推销出去,而老北京都是深宅大院,过去的市场经济没在现在这样繁荣,因而就只能靠着吆喝,伴着一声吆喝声,顾客就出门来了,可以从小商贩的摊位上买东西。叫卖是一种活广告,因而汇总起来,就形成了这种叫卖艺术。
二、老北京叫卖艺术的发展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一)发展现状
作为老北京传统优秀文化的叫卖艺术是过去老北京走街串巷的一种做买卖的广告形式,历经百年,在建国后由于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而逐渐消逝。据调查,目前在北京的大街小巷,甚至老胡同里,很难听到这种传统的吆喝叫卖声,而精通这些传统叫卖艺术的人更是屈指可数,以前这些老艺人都是专心精研于自己的技艺绝活儿,在行为上基本上是以个体独立表演为主,由此形成了一些“个体王”,如“香烟叫卖王”、“水果叫卖王”等。
目前有些人意识到这一问题,从2005年开始,张振元、臧鸿、张桂兰、卢志冬等一批民间艺人就开始以团队合作形式,恢复老北京叫卖这种表演形式,并逐渐组织了一些叫卖表演团队,宣传老北京叫卖艺术。
(二)面临的问题
老北京叫卖艺术能够被保存下来,并艰难地发展到今天,其成就是来之不易的,但是它面临着自身传承发展的诸多问题,结合笔者的调查归纳如下:
1.城市经济社会地发展与文化语境的移位。城市经济的发展使整个社会面貌、人们的行为方式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老北京”很少,真正地懂老北京叫卖艺术的更是屈指可数。不理解、不支持,认为老北京叫卖艺术是市井文化的现象和说法也不绝于耳。
2.政府精力有限,扶持力度有待加强。由于文化部门本身的职能限制和所起的作用有限,仅靠其一家并不能做好相关民间文化的保护工作,政府应当于学界、社会三方共建,三方共管,齐心协力地做好这项工作。
3.优秀传承人的缺失与资源整合。目前,已知的老北京叫卖艺术的传承人已不多,除了张振元、臧鸿、张桂兰、卢志冬、孟雅男等一批民间艺人外,再也没有谁能当众表演老北京叫卖艺术了,并且前文已经提到,在2005年之前,老北京叫卖艺术界的艺人还没有形成有效的资源整合,多数是在自己的视野范围内做叫卖艺术的传承,这也无形的造成资源不整齐。
4.老北京叫卖艺术后继者的缺失问题。老一辈的逐渐离开,年轻一辈又无法很快地学会老北京的京腔、京味和京韵,形成了人才的断层,必然会影响到老北京叫卖剧的传承。后继者的培养似乎是老者们的一个重要任务,也必然需要老者们呕心沥血地付出。
三、老北京叫卖艺术的保护
老北京叫卖艺术作为原生态地展现老北京市井生活风俗的一种口头民俗文化,同样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要重点保护的对象。它作为北京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瑰宝,是对历史的积淀,更有鲜明的老北京文化渗透其中,基于此,对老北京叫卖剧进行深入挖掘和保护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1.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下的老北京叫卖艺术保护
笔者以为,保护老北京叫卖艺术,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如手:
(1)树立正确的保护意识,保护好老北京叫卖艺术的“生态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一些地方政府提出了“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口号。为此在保护老北京叫卖艺术的过程中,应该避免其过度开发利用和商业化操作倾向,在叫卖艺术整合,技艺传承上多下功夫,把叫卖艺术和时代风气结合出来,创作出一批新的叫卖艺术作品。
(2)注重保护发掘“本体风格”。对于老北京叫卖艺术来说,需要保护和传承的不仅仅是外在的表现形式,而更应该注重这种叫卖艺术本身所具有的“本体风格”。“本体风格”就是不同的叫卖吆喝需要由不同的行为主体来完成,例如剔头一类的活儿需要男性来完成,而卖菜、卖水果一类的吆喝叫卖则以女性居多;同时在叫卖用语上、发音方法上、配合的乐器上,都有很多的不同。因而在传承过程中应当注意这方面的问题。
(3)大力保护和发展优秀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传承人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笔者在这次田野调查中发现这些传承人或年老多病,或疲于应对各种事务,或贫病交加,再有一些会此项技艺的人只是把其当作一种平时的爱好或是谋生手段,长此以往很容易造成传承人的缺失。再有大部分年轻人受新潮社会思想的影响,都不太愿意学习传承老北京叫卖艺术,目前已知的年轻代传人只有上文提到的孟雅男,还有臧鸿老人23岁的孙子臧志彪。
(4)营造有利于老北京叫卖艺术发展的文化语境。老北京叫卖艺术不只是会几句简单的吆喝,而是要从这种吆喝声背后本身挖掘出老北京原生态的文化。可以借助政府、社会受众、高校等力量,不断深入推广普及老北京叫卖艺术,让它走出胡同,走出小巷,真正进入到人们的现实生活中,以一种全新的姿态去唤起人们对于老北京风土人情的回忆和眷恋。
2.基于文化创意产业背景下的老北京叫卖艺术保护
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依靠创意人的智慧、技能和天赋,借助于高科技对文化资源进行创造与提升,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产生出高附加值产品,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产业。城市经济的高度发展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兴起准备了土壤,同时全球一体化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再有如经济结构转型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机会。
结合老北京叫卖艺术,笔者认为,可以采取如下方式更好地发展老北京叫卖艺术:
(1)在充分挖掘老北京叫卖艺术的基础上,打造出一批精品节目。据笔者调查时发现,在所有老北京叫卖艺术展示现场,几乎场场爆满,大部分观众是地道的老北京,也有很多外来游客,他们听到几十年前的声音,倍感亲切,有回到过去的感觉。
(2)资助艺术家创业,促进文化产业化。笔者在调查中也发现,老北京民间艺术团和优秀传承人孟雅男在将老北京叫卖艺术市场化的过程中作了大量富有成效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成功地将老北京叫卖艺术搬上了舞台,搬上了荧幕,让老北京叫卖艺术走进了校园。
(3)举办各类文化活动,为老北京叫卖艺术构筑多层次的发展平台。老北京叫卖艺术完全可以在前期充分准备的基础上,适时召开区域性或全国性的论坛,以各种形式充实论坛内容,唤醒各界对于这一传统技艺的重视,为老北京叫卖艺术的发展营利良好的外部环境。
3.基于影视人类学视野下的老北京叫卖艺术保护
影视人类学是人类学的分支学科,建立在人类学和影视学两者结合的基础上。在改革开放以来的近三十年中,中国的影视人类学发展很快,取得了大量成果,同时,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在发展过程中也凸现出一些认识和实践方面的问题。
当下民俗志记录书写方式发生了很大的转变,通过数字化手段记录民俗志内容越来越受到认可,这种记录方式有着直观生动的展示方式,并且具有很强的应用价值,通过数字化记录可以将其纳入数据库范畴;但是在具体记录方式上,一定要坚持有着民俗学学科的框架视野下,坚持民俗学的记录意识;同时在记录过程中要保持其真实性、完整性、艺术性,以其通过照片、影像、调研报告、数据库等数字化方式再现还原最真实的民俗现象。结合笔者本次调研的老北京叫卖艺术,笔者以为在记录时要做到直观形象、科学真实、信息完整性等几个方面。
综上,以影视人类学视角来记录老北京叫卖艺术、以文化创意产业来发展老北京叫卖艺术、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来保护老北京叫卖艺术,三者结合,在保护和发展这种叫卖艺术的时候为它赋予全新的艺术生命力,让它走出低谷,重新绽放。
参考文献:
[1]钟敬文.民俗学概论[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
[2]杨.社会学与民俗学[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出版,1997.
[3]孟慧英.西方民俗学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4]乔玉光.发展与危机:国外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经验的启示与思考[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6,(3).
保护眼睛的意识范文4
关键词:森林保护;林业生产;经济均衡
森林保护与产业经济协调发展一直受到学者的关注。有学者认为森林保护与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矛盾性,木材砍伐数量超过一定的上限,会弱化森林的自我调整能力。也有一些学者认为,森林保护的持续性应与地方经济发展达成一定的均衡状态,否则难以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争论的起点在于要不要对其进行经济开发。支持进行森林经济发展的学者认为森林存在一定自我调整的能力,不超过森林经济开发的上限,能够实现帕累托改进,从而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反对者认为,人类在利益驱动下会进行过度开发,最终产生不可估量的破坏性后果。
从产权角度考虑,森林资源属于共同财产,不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等特征,说明全体公民享有收益权,如气候和空气改善等收益。这部分收益者就存在一定搭便车行为,因为获取经济收益者并没有付出相应的成本。从收益者角度出发是不支持森林砍伐的。对于处于森林周围的当地人们而言,森林是其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和经济基础,其必然要对森林资源进行利用,实现经济收益。为保护森林而不对其进行利用,则林区周围居民的生存基础将会得不到有效的保证。因此,有必要对森林保护与地区经济发展的问题进行探讨,试图寻找一条可持续发展道路。
一、森林保护与产业经济之间的矛盾
森林在人类文明发展进步中扮演重要角色。森林不仅巩固水土、维护生态平衡,对于促进人类进步也起到重要作用。在人类发展进程中离不开对林木的使用,而由于我国森林面积的恢复程度远远达不到人类采伐的速度,导致过去一段时间内我国许多地区的水土流失、山体滑坡、泥石流以及洪涝水灾等自然灾害加重对周边环境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害,造成损失,因此,近年来我国不断重视林业部门,大力呼吁种植林木,加大我国森里覆盖率。但由于我国正处于发展过程中,对于林木经营者而言,维护环境的经济效益远远不如林区开发生产的盈利多,因此许多经营者会下意识选择忽略对环境的重点保护,而是依然把精力放在采伐工作上,造成我国许多经济落后地区的森林保护与产业经济工作严重失衡。因此,我国有学者提出,想要改善我国森林保护现状,并加大法律管理力度,提高我国执法部门对林区的监督管理,并利用对林区进行投资贴金等支持形式减少林农、林业经营者以及林业部门的经济损失,并通过加大保护森林宣传力度来提高人们的意识和思想,从而促进森林保护与林业经济发展趋于平衡。
首先,必须讨论补贴范围的界限问题,范围越大导致政府补贴总支出越多;其次,具体到个体的补贴金额多寡是问题关键。补贴过少会造成林区公民生活质量下降,从而导致地方群众出现不满情绪,甚至不执行国家的方针和政策,过多势必造成财政压力;最后,如果补贴达到一定均衡,则闲置的劳动力配置也是一个重要问题。从国家财政支出水平而言,这部分森林保护补贴资金过于庞大,势必造成国家财政支出压力。因此,从财政补贴和法律约束视角,并不能完全解决经济发展与森林保护之间的内在矛盾。通过补贴和法律形式禁止了林区居民和政府的砍伐行为,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发展问题。
而实际上,我国许多条件落后的偏远地区在发展经济上主要是依靠森林资源,而国家一旦将砍伐渠道封闭起来,这些地区就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许多采伐人员也面临着失业等困境,使我国劳动力得不到合理配置的同时加重了这些家庭的生活负担;而采伐人员在失去林业经济后进入到其他城市务工时又因为并不具备其他技能失去就业机会,加重这些地区落后现象。因此,在我国森林保护和经济发展中存较多矛盾的现状中,我们必须寻找出一条使二者平衡的道路,在提高我国综合经济效益的同时有效地对森林进行保护。
二、森林保护与产业经济发展均衡新探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经济人要保持行为长期稳定状态,需达到一定的动态利益均衡。从森林保护与经济发展内在矛盾的角度出发,参与此经济行为的“理性人”(经济人的理性假设,即人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者,此定义来自于经济学基本假定)达到一定利益均衡,其行为就会表现出长期的稳定性。首先,要有效解决林业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矛盾,必须能清晰描述出经济人的利益所在。对于林区所在区域,森林的林木是主要经济资源。这部分经济利益是林区当地的经济收入,如果国家采取禁止砍伐行为的强制性措施,需满足地方居民的这部分利益的平衡,或者更多,才能有效与地方达成经济均衡。
实际上,林区除了林木等经济资源之外,还有很多资源可以充分利用,如森林中的蘑菇、木耳等。市场对这些资源存在一定需求,因此可以对其进行产业化生产,以实现上面缺失利益的补偿。基于以上分析,可以通过产业化道路解决森林保护与经济发展的问题,但仅仅在理论上可行,实际操作是关键问题所在。虽然地方具有天然产业化条件,但需要一定技术和早期资金的投入。且不同林业地区气候条件存在差异,地方政府应根据自身的资源发展特征和市场需求进行差异化发展。不同的产业发展需要不同的技术。技术引入需要地方政府和国家大力支持,尤其要积极建立科研机构与产业发展内在桥梁,实现双赢的利益均衡目的。原始资金的积累可以通过部分自筹和国家支持等方式实现。此外,市场的需求开发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参考文献:
[1] 冯绻.农村土地制度现代化研究[J].重庆行政(公共论坛),2011(04).
保护眼睛的意识范文5
活动方案(一)
为增进同学们对眼的健康保健意识,今年6月6日,结合我校常见病近视、沙眼的具体情况,认真搞好“爱眼活动日”活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活动目的:
1.使学生了解近视的成因和危害,激发学生保护眼睛的意识。
2.培养学生保护眼睛的好习惯,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同时也要关注别人的眼睛健康,做好宣传,让每个人都学会保护眼睛的措施,共同关注心灵的窗户。
二、活动主题:科学用眼,健康成长
三、活动内容:
1.6月4日召开全体教师动员大会,布置爱眼日活动方案。
2.6月7日要求4—6年级学生制作手抄报,进行爱眼护眼知识宣传,并进行展评。
3.6月6日由曲主任进行一次爱眼护眼的卫生知识讲座。
4.6月6日第二十一个爱眼日启动仪式。
5.6月7日各班举行“爱眼、护眼”主题班队会,对学生进行更加深入的教育。
6.各班级在班级微博中对第二十一个爱眼日进行宣传。
7.各班级把爱眼日活动照片发到班级博客中。
活动方案(二)
一、活动背景:
现在,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学生戴上了眼镜。一方面,是学习压力的变大,坐在书桌前,眼睛长期工作,一直处于疲劳状态;另一方面,也是最主要的方面——用眼习惯不好,很多同学长时间的坐在电脑、电视机前,眼睛得不到休息,还有看书、看手机的姿势不对等等原因。一旦戴上了眼镜,不管是在运动或是其他情况下,都会出现很多不方便的情况,但是,现在的戴眼镜同学的人数还在逐年增加,并且,戴上眼睛的同学的眼镜度数也在年年升高,这说明同学们的用眼习惯不好,而且没有很好的保护自己的眼睛。所以,为了促进同学们对眼睛有关知识的了解,增强对用眼习惯的重视,已达到保护自己的眼睛的目的,特在全校策划举行“爱护眼睛,守住光明”主题活动。
二、活动目的:
促进对眼知识的了解,增强对用眼习惯的重视,保护同学们的眼睛。了解2016年6月6日第21个爱眼日的主题。
三、活动参与者: 全体师生 社会部分群众
四、活动时间与地点:
2016年6月6日 学校大门口
五、活动过程:
1、“爱护眼睛,守住光明”活动为本次爱眼日活动内容;
2、“爱护眼睛,守住光明”爱眼宣传活动(制作宣传版;发放宣传单);
3、用眼知识现场讲座;
今年是第几个全国爱眼日?
学校全国爱眼日活动方案(三)
xx年6月6日是第xx届全国“爱眼日”,今年“爱眼日”活动的主题是“关爱青少年眼健康”。根据市教育局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爱眼日”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 “关爱青少年眼健康” 的活动主题,开展系列活动提高青少年眼健康水平,指导和教育学生正确保护视力,树立眼睛保健的长远意识。
二、活动内容
1、学校利用校园网、悬挂宣传条幅及印制宣传单、校园广播、校报报刊等形式在学校内部广泛宣传《全国防盲治盲规划(xx~xx年)》,结合世博会,迎书博,宣传爱眼、护眼和视力残疾康复知识。
2、班级开展“爱护眼睛,保护视力”的主题班会,班级团支部通过出班报、黑板报等形式对眼保健进行宣传和教育。
3、学校体育教研组加大对学生眼保健操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用眼习惯,降低青少年近视率。
三、开展活动时间
xx年5月31日至6月6日。
四、组织领导
保护眼睛的意识范文6
全国爱眼日,提高人们对保护眼睛的重视。职业小编分享全国爱眼日活动总结,提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全国爱眼日活动总结一
早上
二2中队的周xx 、方xx同学用稚嫩的声音为全校师生做了《预防近视,关注眼健康》的国旗下讲话,呼吁同学们:为了能继续拥有一双明亮的眼睛,为了能拥有更明净的天空,每一位同学都要把爱护眼睛、保护视力的信念牢记心中,都要把爱护眼睛的要求落实到自己的日常行为中,养成良好的读书写字习惯,读写姿势要端正,背部要伸直,颈部保持直立,做到“三个一”,眼离书本一尺,手距笔尖一寸,胸离课桌一拳。
下午,
我校特别邀请了xxxx医院的金xx主任医师为二年级师生做《小学生眼保健常识》的知识讲座。金主任图文并茂地为孩子们讲解了眼球的基本构造,发生近视的原因、近视的危害、怎样预防近视、如何科学用眼及眼部的运动等爱眼护眼的知识,分析了同学们在日常生活、学习中的一些不良用眼习惯,让同学们深刻地了解近视给生活带来的诸多不便,同时帮助同学们明确了科学正确的用眼要领。
金主任还要求同学们要做到:
1.定期到医院检查眼睛(半年一次);
2.保持正确的看书写字姿势;
3.每天坚持2小时的户外运动;
4.减少连续近距离用眼时间,建议看书写作业每次30-40分钟,看电视也不超过20分钟;
5.不偏食,营养要均衡;
6.保护眼睛,避免外伤。
6月5日下午,各班利用队会课时间师生一起学习《保护眼睛,预防近视》,班主任通过从眼睛的结构,近视的原因、危害,以及怎样预防近视等方面让学生进一步认识到近视的严重性及产生的危害,使学生意识到保护好眼睛,预防近视是非常重要的。为预防近视一定要做到:
“三个一” :眼离书本一尺,手距笔尖一寸,胸离课桌一拳;
“三要”:读书、写字姿势要端正;连续看书、写字30分钟~1小时左右要休息片刻或者向远处眺望一会;要认真做眼保健操。
“四不要”:不躺着看书,不在行进中看书,不在光线暗弱或过强的地方看书、写字;不要用淡色铅笔写字 。
“两加强”:加强体育锻炼,保证睡眠充足,减少视近的环境,多看远处,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尤其现在实施双休日,更可利用假日到郊外踏青;加强饮食营养,多吃富含维生素A、钙、锌的食物。
全国爱眼日活动总结二
20xx年6月6日是第24个全国爱眼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共同呵护好孩子的眼睛,让他们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为了普及眼疾病和康复知识,增进人们眼健康的保健意识,市医院利用电子屏进行宣传,并派疾控科工作人员及五官科医师于上午10:00,与市卫健局宣教股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华阴市华峰幼儿园,开展了全国爱眼日宣传活动。首先由卫健局工作人员为幼儿开展了一堂生动的眼健康知识培训,给孩子们讲解了近视的预防与保健知识,与孩子们进行用眼健康知识互动,并奖励积极回答问题的孩子们一些小玩具;
接下来由我院五官科医师教授孩子们正确的眼保健操做法,对不正确操作的幼儿进行逐一纠正,并给孩子做了基本的辨色分析;最后将关于“爱眼日”宣传手册交给教师,由教师放学时统一发放给幼儿家长。参与活动的教职工学生共50余人,纷纷对此次活动表示好评,本次培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