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风险的定义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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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风险的定义

审计风险的定义范文1

为了国际趋同的需要,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48项新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新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施行。在新颁布的48个执业准则中,其中包括4个审计风险准则。正是由于这4个风险准则的变化才导致了其他相应审计准则的变化或修订。

一、新审计风险准则出台的背景

(一)国际趋同的需要

2003年10月,IAASB了4项审计风险准则,即《国际审计准则第200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国际审计准则第500号――审计证据》、《国际审计准则第315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和《国际审计准则第330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要求从审计2004年12月15日或之后开始的期间财务报表起,执行新及相应修订的其他准则。根据国际趋同的需要,我国政府也需要出台相应的审计风险准则。

(二)我国的实际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企业的环境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企业组织结构及其经营活动的方式日益复杂,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影响日益加深,企业管理层进行舞弊的动机和压力也日益增大。相应地,审计实务也在随之变化,导致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日益增加,原有的审计风险准则不能有效地应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因此,这些内外部条件都要求我国要出台新的审计风险准则。

二、新审计风险准则项目及其主要内容

新的审计风险准则包括4个,分别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一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以下简称第1101号准则,下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一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一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一审计证据》。

第1101号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第200号的基础上,对我国旧的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主要内容包括: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审计的目标、职业道德、审计范围、合理保证、审计风险和重要性。

第1211号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第315号基础上出台的一个全新的准则,将取代我国旧准则中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一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一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以克服旧准则相互分离、缺乏有机融合的缺陷。其主要内容包括:风险评估程序和信息来源、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做成相应的审计工作记录。

第1231号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第330号的基础上出台的一个全新的准则,将取代《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一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一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一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主要内容包括:针对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应实施的措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

第1301号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第500号的基础上,对我国旧的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形成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获取审计证据时对认定的运用、获取审计证据时的审计程序。

三、审计风险准则的变化

由于旧的审计风险准则体现的是制度基础审计,而新的审计风险准则体现的是风险导向审计,因此,其变化也均是围绕此方面进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准则中相关概念(定义)的变化

在新的审计风险准则中,有一些关键的概念已进行了修订,新修订后的定义更加严谨、简洁,而且更容易理解。审计风险准则中概念的变化主要集中在第1101号准则及第1301号准则中。

1.在1101号准则中相关概念的变化

在1101号准则中,定义的变化主要集中在审计风险及其相关要素的变化上,将审计风险和检查风险的定义进行了修订,引进了重大错报风险,去掉了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两个概念(要素)。

在旧的审计准则中,审计风险的定义为“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审计人员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在新的审计准则中,审计风险被界定为“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从定义上看,审计风险的含义修订前后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但论述更加严谨,去掉了“漏报”,因为漏报实质上也是错报;发表审计意见肯定是在审计后,因此没有必要再强调“审计后”,这样就使得修订后的定义更加简洁。

对于检查风险的定义亦是如此。在旧的审计准则中,检查风险被界定为“某一类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错报或漏报,而未能被实质性测试发现的可能性”。此定义不太符合中文习惯而且读起来非常拗口,比较嗦。新修订后审计准则中,将检查风险界定为“某一认定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但注册会计师没有发现这种错报的可能性”。很显然,修订后的检查风险定义更加简洁,强调了重要性,使得定义更加严谨.并且较容易理解其含义。

引进了重大错报风险的概念。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重大错报风险的含义较易理解,可接受性强。

2.在1301号准则中相关概念的变化

为了与风险评估程序相对应,新的准则修订的与审计证据相关的一些概念,变化主要表现在:审计证据的定义、重新定义了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以及引进了认定的概念。

在旧的准则中,审计证据被界定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为形成审计意见所获取的证据”。在新的准则中,将审计证据定义为“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修订的定义更加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

在旧的准则中,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足以使得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意见。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指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即审计证据应当与审计目标相关联,并能如实地反映客观事实。在新的审计准则中,将充分性及适当性重新进行了定义: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即审计证据在支持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包括披露)的相关认定,或发现其中存在错报方面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很显然,

新准则中的定义更加严谨,而且具有建设性。

在新准则中,引进了认定的概念,认定是指管理层对财务报表各组成要素的确认、计量、列报作出的明确或隐含的表达。这儿明确认定的概念,意在强调获取审计证据是为了管理层的认定而进行的。

(二)审计风险要素及模型的变化

旧的审计风险模型为: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旧的审计风险模型中,其要素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其中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注册会计师不能改变,只能评估或评价。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能改变的为检查风险,检查风险与审计证据的数量呈反向变动关系,注册会计师评估的检查风险的水平越低,所需要的审计证据越多,反之亦反。从理论上看该模型并无不妥,但实务操作难度很大。检查风险的评估基础为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综合水平,由于像固有风险的评估、控制风险的评估和评价都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因此依据评估的检查风险水平制定的实质性测试程序可能并不能检查出所有的错报和漏报,这无疑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而且原有的审计准则以及审计风险模型也没有要求注册会计师站在风险的高度上来进行审计工作。

新的审计风险模型中,审计风险要素包括两个: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是二者的综合风险,即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重大错报风险要求注册会计师站在风险的高度上把握审计过程,以风险为导向进行审计,强化了风险意识。注册会计师对于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贯穿于审计的整个过程。改变后的审计风险模型使得注册会计师从更高的层次上把握重大错报风险,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以充分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与实质性测试程序,以降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在目前经济不确定性增大的环境下,显然新的审计风险模型更能满足风险控制的要求,并且可操作性较强。

(三)审计程序的变化

在旧的审计模式下,其审计程序一般为:了解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控制测试.执行实质性测试,其中第一类程序和第三类程序在每次会计报表审计时都必须执行,而第二类程序可以选择执行。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审计程序包括: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

审计风险的定义范文2

关键词:审计,风险,控制

 

1.审计风险表述

1.1 审计风险的概念结合实务的发展,认为审计风险本身有更广泛的含义,可以从三个层次上来说明:

第一层次是:未能察觉出重大错误的风险而发表了一个不适当的意见的风险。

第二层次是:审计风险可以理解为审计主体损失的可能性。。。除了第一层外,虽然审计人员为某一客户提供的审计报告正确无误,但审计人员(或承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却由于一种客户关系而受到伤害的风险。

第三层次是:审计风险是指在特定的环境下,由CPA不恰当的审计行为引起、并给审计主体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审计风险的来源是不恰当的审计行为,但是,对“不恰当的审计行为”的认定离不开“特定的环境”审计风险的基本特征

1.2 审计风险的成因现将其成因概括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分述如下:

1.2.1 审计风险形成的客观原因审计风险形成的客观原因是指审计活动所处社会经济环境方面的原因,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律环境的变化、现代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和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审计报告的影响、期望差距的存在。

1.2.2 审计风险形成的主观原因审计人员能力的有限性;审计人员工作责任心和职业关注状况;审计人员所采用的现代审计方法本身存在着缺陷等等。

2.审计风险模型

2.1 审计风险要素

审计风险的要素是什么,有关专业文献中对风险要素的概念很多,其中亚当斯(RogerAdams)对风险要素的定义就有代表性:

固有风险(Inherent Risk)是指没有内部控制时,偏离实体和环境的特性的可能性;控制风险(Control Risk)是指内部控制未能防止或检查出重大差错的风险;检查风险(DetectionRisk)是指审计人员的实质性程序和财务报表的检查未能察觉重大差错的风险。

三个风险要素对审计风险总体的影响是:只有三者同时发生时才构成审计风险,即只有那些既存在固有风险,又未予有效控制,在审计过程中又未予发现的项目才最终形成审计风险。

2.2审计风险模型的总结

(1)A定义下的审计风险模型。审计理论界将“审计风险”与这三种风险要素的关系表述为如下模型:

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

(2)B定义下审计风险要素及模。式中的审计风险实际上是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概率,我们将修改为:

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概率=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

(3)C定义下审计风险要素及模型。。由于C定义全面考虑了引起审计风险的原因,审计风险模型B也已不再适应C定义,必须增加新的风险要素。为此我们将与环境因素密切相关的审计风险要素定义为环境风险(经营风险),它是指在特定的法律文化和人文背景下,审计主体由于自身的审计行为而产生的意外损失。我们将B定义下的审计风险定义为意见风险,因此,CPA最终承担的审计风险为意见风险与环境风险之和,即:

审计风险= 意见风险+环境风险(丙)

在这里,因为“环境风险”对“意见风险”几乎没有影响,因此它们之间只能表现为“和”的关系而不可能是“积”的关系。

3.审计风险评估在审计实务中,可以根据审计风险模型对其进行评估。通常,首先确定一个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其次对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进行评估,然后根据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结果,确定检查风险的高低,以便使审计风险保持在既定的可接受水平上。

3.1 固有风险的评估

评估财务报表的固有风险时应考虑的因素有:

(1)客户经营结果受经济环境影响的敏感程度;

(2)客户的获利能力和财务状况;

(3)客户的持续经营问题;

固有风险测试时,则应将控制风险估计为100%。

3.2 控制风险的评估

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时,应当执行以下步骤:

(1)了解内部控制结构,包括控制坏境、会计制度、管理制度等;

(2)初步评估控制风险水平;

(3)针对每个业务循环进行控制测试,以评价每个控制环节是否有效;

(4)确定内部控制风险水平,内部控制结构越有效,控制风险水平越低,反之则高。

在控制风险的评估中,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至关重要。

3.3 检查风险的评估

与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不同,检查风险是根据审计风险模型推导和计算得出的,检查风险的计算公式如下:

检查风险=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

4.审计风险的控制随着我国加入WTO,大量外资会计师事务所进入国内审计市场,中国会计师行业体会出:在面临如此窘迫的情况下,维护财务报表信息的可靠性与完整性,仍责无旁贷。同时社会投资大众也对会计师行业仍寄予厚望。

4.1 审计风险的宏观控制

合理降低CPA的审计风险不是单个或几个CPA或事务所就能够办到的,而是需要整个职业界乃至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

4.1.1落实新审计准则

我国于2006年2月15日对审计风险模型和相应的审计程序进行了修订和调整。新准则在执行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解决当前问题应该加强后期培训工作,真正落实,为财会人员排忧解难,及时出台一些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指导文件,认真做好新旧审计准则的接轨。

1.2.2 更加有效地培训报表读者目前,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很好执行新审计准则,尤其是风险导向。而且新准则引入了管理学的思想,这是新准则的一大飞跃。这些都要求更加有效的培训报表读者,扩展他们的知识面。

1.2.3 设立商业保险会计公司可通过投保商业保险来降低审计风险。即在对审计风险综合评价的基础上,会计公司可投保审计风险商业保险,通过支付保费的形式,将会计公司的审计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从而将社会转移到会计公司和CPA的风险再度转移到社会。

5. 审计风险的微观控制

5.1财务报告虚饰现状根据美国Treadway Commission对财务报告虚饰所做的研究结果,揭示这些虚骄报告的最常用的技巧包括:不适当的收益认列方法(47%),蓄意地溢列资产(38%),及不适当地将当期费用加以递延(16%);在45%控告会计师的案件中,证监会发现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失灵而导致有舞弊存在。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业务时必须慎之又慎。

5.2评估管理当局诚信度

评估管理当局的诚正,有三种方法可行:对于现有客户可设立记分卡,对管理当局过去的言行加以记录;对于新客户可以通过银行、律师或征信调查机构获得有关管理当局的信用资料:最直接的方法是与公司管理当局的平时直接接触。

5.3衡量内部控制结构

注册会计师除了对个别控制制度加以评估外,对于客户整体的控制环境因素,诸如公司组织结构、信息与沟通、政策及程序的监督、内部稽核活动等,也应加以讨论,以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的的达成。

5.4评估客户经济情况

了解客户内外在的因素有助于审计人员评估客户财务报表有无遭受重大错误或舞弊的可能性,判断在审计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困难程度。

6.结论

在对上述理论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得出:在构成审计总风险的三个基本要素中最重要的是检查风险,其次是控制风险,再次是固有风险。这一结论可以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实践中界定审计项目的哪些方面应该给予重点关注,哪些方面可以少花点时间和精力,这对会计师事务所降低审计成本,控制并减少审计风险的发生是有重要意义的。最后文章立足于宏观、微观,提出了一些理论、实践方面的观点,希望对我国的审计风险研究有所借鉴。

参考文献

[1]韩艳华.审计风险及其防范[J].集团经济研究.2007,(1):69-70.

[2]马晓娟,王彦国.审计风险的控制研究 [J].北方经贸.2003,(5):99-100.

审计风险的定义范文3

关键词: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模型 文献综述

一、国外审计风险研究文献综述

(一)关于审计风险涵义的研究

K.stringer在1961年指出,“精确度和可靠度”与“注册会计师可能出具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之间存在着联系。这可能是有据可查的关于审计风险研究的开端。1973 年,美国会计协会(AAA)发表“基本审计概念公告”,也使用“可靠度”一词,并对“可靠度”进行解释:“某一认定或声明是真实或有效的可能性”。随后,国外审计职业团体对审计风险的概念作了进一步探索,并各自给出了不同的定义。如美国审计准则(1983)第47号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无意地对含有重要错报的财务报表没有适当修正审计意见的风险”。国际审计准则(2004)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当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审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程序未能察觉出重大错误的风险”。此外,还有一些学者也试图对审计风险作出定义,如A・A阿伦斯等(1994)认为:“审计风险是在财务报表事实上有重大错误时,审计师认为财务报表公允表达,并因此提出无保留意见的风险”。

(二)关于审计风险模型的研究

20世纪70年代,审计风险控制模型开始在审计实务中被陆续采用,D.H.罗伯兹(1978)提出了审计终极风险模型:终极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分析性检查风险×(抽样风险+非抽样风险)。在归纳、总结实务工作的基础上,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AICPA)于1981年第39 号《审计准则公告》,认为审计风险是由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分析性检查风险和详细测试风险组成。时隔两年,AICPA在其的第47号审计准则中把审计风险模型重新表达为: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这个模型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将审计风险分解为三个独立的风险因子,并以乘积的形式出现,从理论上解决了注册会计师以制度为基础采用抽样审计的随意性,又解决了审计资源的分配问题,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资源分配到最容易导致会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领域(陈毓圭 2004)。由于这个审计模型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该模型得到了极大的应用,成为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的一个标志。随后,有许多学者对此模型进行了研究,Lesile(1984)认为固有风险是不存在内部控制的情况下,会计报表或账户层次存在重要错报的风险。Dirsmith 和 Haskins(1991)等也都持有相同观点。Fieldset.al(1989)以及Brown和Solomon(1990)认为控制风险是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结构进行评估后不能阻止和检查出存在的重要错报风险。审计风险模型假定,审计风险各因素相互独立,Peters(1990)、Brown 和Solomon(1990)认为现实中不可能做到。Dusenbury等(2000)考察了审计风险模型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研究发现,审计风险模型中各要素之间是有条件的相互依存。Eilifsen等(2000)则认为审计人员经常混合了对固有风险和检查风险的评估。

然而,这个模型存在着固有的缺陷,原因在于固有风险很难评估,注册会计师在实际执业时,往往简单的将固有风险评价为高水平,而将审计资源投向控制测试(如果必要)和实质性测试。由于忽略对固有风险的评估,注册会计师往往不注重从宏观层面上了解企业及其环境,从而无法全面了解企业面临的风险。为了规避审计风险,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以国际四大(当时为五大)为代表,审计职业界试图开发出新的审计方法,如毕马威提出了BMP审计模式;安永形成了全球审计方法;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发出了以“经营审计”为名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技术;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开发出了以“普华永道审计方法”为名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开发出了以“AS/2”为名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为了适应新的审计方法,2004年,国际审计准则进行修订后提出了一个新的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新的审计模型解决了原有模型不能从整体上把握风险的缺陷,强调注册会计师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更加注重企业面临的整体风险。

(三)关于诉讼风险以及法律环境的研究

Palmrose(1994)分析了美国审计诉讼中法庭的判决依据对审计风险的影响,发现法庭倾向于降低审计准则与审计方法在诉讼判决中的作用。Watts等(1994)对1955年至1994年153个审计诉讼案例的研究表明,审计师的独立性低以及被审计报表中较多的收益增长型应计项目与高审计诉讼风险之间显著相关。Latham等(1998)指出客户特征、特定的行业与审计诉讼显著相关。而公司破产与诉讼的正相关更可能在发生舞弊的公司中出现,审计师出具的保留意见则降低了该种相关性。一般来说,“五大”审计师具有更低的审计诉讼风险。

(四)关于审计风险评估与控制的研究

在风险评估方面,Waller(1993)实地考察了审计师对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的评估情况。Kida等(1993)对环境风险因素对审计决策结构的影响进行了研究。Messier等(2000)考察了审计师对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的评估情况。Low(2004)研究了行业专长对审计风险评估与审计计划决策的影响。

在控制风险方面,Simunic等(1990)认为由一家事务所用组合审计方法审计某一行业的所有公司,可能是降低审计风险的最佳选择。Hogan等(1999)得出的结论是在1976年到1993年期间,同一行业的大部分公司主要由三家或更少的审计公司进行审计,审计公司这样更能对特定行业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二、国内审计风险研究文献综述

(一)有关审计风险内涵的研究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学者就试图给审计风险一个定义,基本上形成了三种观点。

1.审计风险是审计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引起的技术性风险。这种观点最为狭义。陈正林(2006)详细地区分了审计风险与审计师风险,认为前者是审计过程中不确定性因素引起的技术性风险,后者则是由于审计结论与事实的背离而导致审计师受损。

2.审计风险是审计结论不恰当的可能性。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其在2006年的准则中将审计风险描述为:“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3.审计风险是审计主体损失的可能性。这种观点通常被称作广义的审计风险观,持这种观点的人很多,如谢志华(1990)、吴联生(1995)、刘力云(1999)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组织损失的可能性。王广明(2001)对审计风险定义为:由于审计意见是否恰当的不确定导致的承担法律责任(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谢荣(2003)认为审计风险是对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而可能导致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有关审计风险模型的研究

2004年,国际审计准则进行了修订,我国的一些专家学者对新的审计准则陆续进行了介绍,并分析了新的审计风险模型的优劣之处。如陈毓圭(2004)介绍了当时国际审计风险准则的最新进展,并提出我国独立审计风险新准则的制定思路及其对注册会计师的影响。谢荣、吴建友(2004)指出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是一种新的审计基本方法,并介绍了国际审计准则和英美等国审计准则所作的大量相应修订。张龙平等(2005)重点论述新审计风险模型的重大实质性变化,以及在实务中如何正确理解与运用该模型的问题。郭莉(2006)则介绍了我国现行审计风险准则修订的情况。

一些专家学者通过对审计风险模型的分析,指出其不足之处,并试图对审计风险模型进行修订。如张仁寿(2003)认为,现行审计风险模型的三个风险因素之间不是相互独立关系,并对模型进行了修改,即: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吕博(2005)将随机扰动因素引入审计风险模型,构建了一个新的审计风险模型,即: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随机扰动项。陈志强(2005)提出一个改进的模型:审计风险=管理当局舞弊风险×检查风险+员工舞弊风险×检查风险+错报风险×检查风险。

(三)有关审计风险评估与控制的研究

胡继荣和张麒(2000)对审计风险的评估进行综合性分析,他们描述了一个审计风险评价的总体过程。张广才(2004)提出在审计风险评估机制中加入公司治理层面控制风险的因素,构建一种基于公司治理的审计风险评估机制。顾晓安(2006)提出了首先通过业务循环来进行风险因素的识别、筛选和初步风险评估,再将业务循环的风险同报表认定层次相对应的两阶段风险评估法。张萍(2010)、王会金(2011)则试图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建立审计风险综合评价模型,来评估风险。

在审计风险的控制上,姜玉泉(2002)提出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审计风险防范及对策。谢荣(2003)建议采取谨慎接受审计客户、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等措施来改进对审计风险的控制。余玉苗(2004)指出事务所应从充分调查客户的行业背景和状况、优化审计人员的结构、培育行业审计专才、积极利用专家意见四个方面来提高审计师行业专长与控制审计风险。秦荣生(2005)认为,审计风险主要由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并提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彻底解决信息不对称、从源头上降低审计风险、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加强审计计划工作等五项措施。

(四)有关审计风险的实证研究

李爽、吴溪(2004)以客户的盈余管理程度来替代审计风险,发现客户盈余管理迹象与审计定价负相关。宋衍蘅、殷德全(2005)也发现,对于盈余管理动机强烈的公司,继任注册会计师倾向于以公司的盈余管理幅度来衡量审计风险,并为此要求了较高的回报。张继勋等(2005)则以公司对外担保额与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率来衡量审计风险,发现事务所的审计收费与审计风险正相关。

廖义刚等(2009)对审计风险与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他们发现随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制度的日臻完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为规避审计风险、维护自身声誉,倾向于选择低风险的审计客户。

也有学者对审计风险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翟华云等(2011)通过实证认为:高投资机会公司的注册会计师面临着更高的审计风险;而注册会计师为了降低审计风险和被诉讼的风险,有动机提高自身的审计质量,遏制被审计单位的可操控性。宋衍蘅等(2012)通过考察监管风险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得出在法律环境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加强监管是促使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有效机制的结论。

三、总结与展望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梳理分析,可见我国对审计风险的研究方式仍以规范为主,且内容以对国外理论成果的介绍居多,或者是完全照搬国外的理论、方法来研究国内相关的问题。此外,我国对审计风险的界定还莫衷一是,存在着所谓的狭义审计风险概念和广义审计风险概念。正因为如此,才有很多学者对审计风险模型该包含哪些因素存在着争议。因此,或许以后的研究可以关注以下几点:一是在研究范式上,更多的采用实地研究、实验研究等方式。二是注重在中国特色的背景下,结合社会环境进行研究。如我国审计职业界这几十年的发展、演变,以及相关的特色。三是厘清审计风险的内涵,并对与审计风险相关的基本概念进行研究,如审计范围界定等。

参考文献:

审计风险的定义范文4

关键词:审计 理论 实务 概念

一、重要性概念

(一)重要性定义

重要性是审计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对重要性的定义是:"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可见,重要性实质上强调的是错报或漏报的"程度",而且这一"程度"是从会计报表使用者的角度来考虑的。如果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错报或漏报能够使会计报表使用者改变其原有的决策,则这种错报或漏报就是重要的:反之,则是不重要的。实际上,重要性可以解释为可容忍错报或漏报的最高界限,超过这个界限的错报或漏报是不能容忍的,而低于这一界限的错报或漏报是可以接受的。因此,对于重要性水平的判定,是注册会计师的一种专业判断,不同的注册会计师对同一会计报表的重要性的判断就可能存在差异。

(二)重要性的确定及运用、

计人员在运用重要性原则时,应当考虑错报或漏报的金额和性质,也就是说,应当综合数量和性质因素考虑重要性。数量特征指错报或漏报的金额,金额大的错报或漏报比金额小的错报或漏报更重要。质量特征指错报或漏报的金额的性质,有些错报或漏报的金额不大,但如果涉及舞弊或违法行为,那么,涉及舞弊与违法行为的错报或漏报比同等金额的笔误更重要。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不仅要考虑重要的错报或漏报,而且对单个看在金额和性质上都不重要的小金额的错报或漏报也应关注。因为单独的看,一笔小金额的错报或漏报无论是在性质上,还是在金额上都是不重要的,但会计报表是一个整体,如果被审计单位每个星期均出现同样的小金额错报或漏报,原本几百元的错报或漏报全年加起来,就有可能成为上万元的错报或漏报。这样必然会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可能影响企业的盈亏,因此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对此特别关注。

二、审计风险概念

(一)审计风险的定义

审计风险本质上是一种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国际审计准则对审计风险所下的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时,审计人员对其发表不恰当意见"。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对审计风险所下的定义与国际审计准则基本相同,这里的意见包括两层含义:当财务报表没有被公允揭示,而审计人员却认为已公允揭示:或财务报表总体上已公允揭示而审计人员却认为未公允揭示。风险的含义通常是某一事件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间的变动程度。可见,审计风险实质上强调的是会计报表中未被查出的重大错报或漏报对审计意见的影口自。由于审计测试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审计人员不可能将审计报表中所有的错报或漏报都审查出来,所以审计风险始终存在,但审计人员在审计测试过程中,又总是希望通过执行合理必要的审计程序,尽可能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同时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二)审计风险的构成要素

审计风险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三个要素。1.固有风险。是指在假定被审计单位没有任何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情况下,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将固有风险列入审计风险的要素,是现代审计最重要的思想之一。它意味着审计人员应当努力预测财务报表中哪些最容易出错,哪些最不容易出错。这一信息影响审计人员收集证据的数量,也影响审计人员如何在审计的各项内容之间分配收集证据的力量。2.控制风险。是指客户内部控制结构政策或程序未能及时防止或察觉重大错误的可能性。也就是说,控制风险是指内部控制结构未能及时预防或发现经济业务中的某些主要偏差的不法行为,致使财务报表失真的概率。3.检查风险。是指内部控制未能察觉并纠正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运用审计程序也未能发现这些错误的可能性。检查风险是必然存在的风险,但因受审计资源、审计时间等因素的影响,审计人员不能根除检查风险。

(三)审计风险要素的运用

在审计风险的三个要素中,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是否有效有关,审计人员对此无法控制,审计人员所能控制的只有检查风险。审计人员可以通过研究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对被审计单位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高低作出评价,在此基础上便可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以便将检查风险以及总体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三、审计证据概念

(一)审计证据的定义

审计证据是审计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我国注册会计师获取、评价以及更好地利用审计证据,保护审计证据的充分性、适当性,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将审计证据定义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在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专业判断,确定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本准则所称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为形成审计意见所获取的证据,因此,审计证据的收集、鉴定、综合是审计工作的核心,也是考察审计工作质量的关键。在审计实务中,通常是针对审计目标或者针对每项会计报表的认定来获取证据,比如对固定资产存在认定的审计证据,不得用于代替固定资产计价应获取的审计证据。有些情况下,一项测试可为多项认定提供审计证据。比如应收账款的函证可为应收账教的存在和计价提供审计证据。

(二)审计证据的分类

审计证据可按不同的标准分类。根据与审计目的的关系有证明是否存在的证据、证明所有权的证据、证明价值的证据等;根据提供逻辑证明的类型,有正面证据、反面证据;根据与其他证据的关系有基础证据、佐证证据等;根据与被证明事项的关系有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根据证据的来源有外部证据、内部证据。一般而言,审计人员对审计证据进行科学分类。使多样、复杂、具体、证明力各不相同的审计证据系统化、条理化,以便审计人员在实践中,针对不同性质的认定,使各种审计证据可用来实现各种不同的审计目标。审计人员形成任何审计结论和意见,都必须以合理、充分的审计证据为基础。因此审计证据的获取,是审计工作的核心环节。审计证据可按其外形特征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和环境证据四大类。审计人员在选择审计证据时,应力求做到审计证据的收集既有效又经济。

(三)审计证据的运用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密切相关,审计证据的适当性会影响充分性。在实务中,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程度越高,则所需的审计证据的数量就减少;相反,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程度越低,审计证据的数量就相应增加。

四、总结

重要性水平与审计风险之间成反向关系,审计风险的高低取决于对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如果审计人员确定的重要性水平低,审计风险就会增加。反之,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较高,审计风险就会降低。

审计风险的定义范文5

    对悖论的分析

    任何一种悖论,之所以称为“悖论”,必定是在推理上陷入了自相矛盾、进退两难的境地;而任何一种悖论,之所以成为“悖论”,必定是在假设前提中包含了自相矛盾的因子或在逻辑推演的过程中引入了自相矛盾的因素。也就是说,必定是先有自相矛盾的因,才会有自相矛盾的果。因此要破解上述悖论,须从头开始对其逻辑过程重新进行细致的分析。为避免分析过程中过多的文字争议,我们尽量用数学的语言来表述。假定审计的对象如待审的会计报表中原先存在的错误金额(因各种错报或误报而引起)为W(Wrong),审计师对此进行审计后查出、纠正的错误金额为F(Found),那么剩下的未查出、纠正的部分则为U(unfound),在U中,有一部分是不严重的或可容忍(可接受)的错误金额,即不会影响利害关系人的判断或决策,从而不会导致审计责任,这一部分可表示为U1,取决于审计师对重要性水平L(ILevelofImportance)的合理确定,而且二者呈下正向相关关系,即重要性水平确定得越高,则可容忍的未查出的错误金额越大。那么,U中剩下的一部分则是重要的或不可容忍(不可接受)的错误金额,称为U2。于是有:W=U+F,U=U1+U2这种关系可图示为图1。进一步地,U1W=AR1表示可接受的审计风险,U2W=AR2表示不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显然,在审计的严格程度(它是时间、性质、范围等的综合反映)一定的情况下,审计师确定的重要性越低,则AR1越低,AR2越高。再根据审计风险模型的变形形式,DR=ARIR×CR,则可接受的审计风险AR1与不可接受的审计风险AR2相对应,检查风险也可根据重要性划分为可接受的检查风险DR1与不可接受的检查风险DR2。审计证据的多少(A)与检查风险的高低是直接相关的,可表示为A=(fDR),这种函数关系应理解为:不可接受检查风险即DR2越高,或者说可接受的检查风险DR1越低,则所需的审计证据A越多。基于这样的区分,我们可以把相关的逻辑关系重新做出梳理,即是:重要性水平确定得越低,则可接受的审计风险越低(不可接受的审计风险AR2越高);相应地,可接受的检查风险DR1越低(不可接受的检查DR2越高),所需收集的审计证据越多。如果用数学语言表述就是:这样在逻辑推论上就不会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了。

    对相关概念的正确理解与对悖论的破解

    由上面的分析可见,我们要把审计风险或检查风险根据重要性划分为可接受的与不可接受的两部分,才能理清审计风险模型中的逻辑线路而不致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形,并且符合审计广泛的经验与普遍的常识。这样认识又可帮助我们对相关概念进行正确理解,从而有助于对审计风险悖论的破解。现在的教材普遍认为,“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有重大错报或漏报,而审计人员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所谓检查风险,是指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成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未被实现测试发现的可能性。”[3]可见,审计教材中原有对“审计风险”与“检查风险”的定义都指的是重要的或不可接受(不可容忍)的审计风险及检查风险,即上面所表示的AR2及DR2,并不是指全部的审计风险及检查风险,更不是指不重要或可接受(可容忍)的审计风险及检查风险。实际上,本文所归纳的“审计风险悖论”之所以形成,根源就在于没有细致区分可接受的与不可接受的审计风险及检查风险,在一般的定义中把不可接受的部分写成了全部的审计风险及检查的风险,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因此,要驱散该悖论带给我们逻辑分析过程中的“迷雾”,就需要正确理解教材中对“审计风险”及“检查风险”的定义,即在未作注明的情况下,它们指的是不可接受的或重要的部分。

审计风险的定义范文6

关键词:审计风险;防范;控制

1.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审计所处的环境在不断的变化。实践表明,审计对于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承担着重要的责任。然而众多因素的复杂多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导致产生了审计风险。审计风险不只是给被审计单位带来严重的损失,而且也会扰乱社会经济的秩序,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每个时期的审计风险都有其特征,审计风险源自于不同的因素。与审计工作的实践相联系,探讨导致产生审计风险的原因以及预防和控制审计风险的措施将帮助审计人员找到新的方法来防范控制审计风险。

2.审计风险含义

有关审计风险的定义,许多不同国家的学者都进行了积极的探讨。国际审计准则第25号《重要性和审计风险》认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实际上存在错误的财务资料提供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美国审计准则说明》第47号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没有意识到对存在重大错报的财务报表出具不合理审计意见的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时注册会计师提供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也即得出错误审计结论的可能性。本文探讨的审计风险的定义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给的定义为主。

3.审计风险的成因及存在环节

3.1审计风险的成因

审计风险受审计机构影响较大,审计机构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自身的专业能力的不同,对于同一项审计业务做出的审计结论也会出现差异;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对审计结论有直接影响;审计环节的操作不标准、审计程序之间衔接不当、过多的主观推断,这些都会增加审计风险;审计方法的选用是否得当也会对最终的审计结论造成一定的影响。被审计单位对审计风险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当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不健全,控制环境糟糕的时候,较高的控制风险会导致重大错报风险的提高,进而影响审计风险。作为企业应该建设和维护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一个完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有助于降低审计风险。审计是经济生活的一部分,社会经济和法律环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审计风险产生影响。市场经济的波动性;被审计单位运转状况的不确定性;交易的复杂性;企业并购、重组;行业市场的相互竞争;企业材料的供应与经营过程中耗用的各项成本等,使审计人员不能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全面的审计和评估,导致审计风险的出现。

3.2审计风险存在的环节

3.2.1签订审计约定书环节的风险审计机构

在承接审计业务时会与被审计单位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约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审计业务的受托方和委托方都必须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但在实际业务中,很多审计机构为了得到更多的业务,通常在没有签订审计约定书的情况下就开始审计工作,然后再补办相关手续。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纠纷,容易发生潜在的风险。

3.2.2审计抽样环节的风险审计

抽样是指注册会计师对总体中的某一部分项目施行审计程序,为注册会计师得出有关总体结论提供合理基础。通过审计抽样获得和评价有关所选取项目特征的审计证据,从而得出与总体有关的审计结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无法做到也不必做到对审计过程的每一项经济业务都进行验证甄别,这就要求在选取样本的过程中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本,使样本最大程度上代表总体特征。如果样本反映的特征差异超过可容忍的范围,就会导致审计人员做出错误的判断,带来审计风险。

3.2.3审计取证环节的风险

在审计过程中搜集到的审计证据是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注册会计师必须在每项审计工作中获取可靠的审计证据,确保发表正确的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获取并记录审计证据,保证审计证据的真实、充分与适当。当审计证据不够充分,对事实认定不明确,与实际数据或情况不符,缺乏说服力或所取得的证据不能直接或间接支撑审计结论都是形成审计风险的原因。

3.2.4审计报告环节的风险审计

报告是审计机构对受托业务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是追查审计责任的依据,审计风险的定义也反映出审计报告的重要性。市场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使投资人越来越关注被投资企业的财务信息,更加重视审计报告。一些被审计单位不惜利用高价收买审计机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另一方面一些执业人员为了节省时间,违背职业准则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4.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措施

4.1监管机构方面

完善执业人员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审计人员的监督,形成一个完善的监督体系,只要健全了监督制度,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体系也就随之得到加强和完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执业人员、审计机构的监督的力度,及时发现异常现象并进行调查,采取措施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比如设定一个部门统一收取企业的审计费用,随机为企业指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人为选择事务所隐瞒财务造假的行为。

4.2审计机构和人员素质能力方面

在审计机构方面,提高自身相关资质,保证审计质量;讲求诚信,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完善优化审计工作制度,强化审计职业道德教育以降低审计风险。在执业人员方面,提高审计执业人员自身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自身业务水平;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要做好计划工作,编制审计计划,分析审计风险,重视审计证据收集工作,采用恰当的审计方式来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在法律法规的要求下,综合应用相关专业技术和经验,进行正确的决策,做出适当的审计结论。

4.3实施审计程序方面

4.3.1受托阶段

审计机构应该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决定是否接受某项审计业务的委托。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其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就不能获得可靠的审计证据,由此可能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正确的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应该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比如业务类型、经营大小、层级机构等情况,从而具有针对性的来安排进一步审计工作;当然作为审计机构,要对自身胜任能力进行全面的评价,只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才能接受这项审计业务。签订的审计约定书可以使审计机构和委托方相互了解,而且可以帮助委托方了解审计工作的进程,总之我们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就对审计风险加以防范和控制。

4.3.2准备阶段

审计机构要依据工作内容的需要和委托方的情况,挑选专业技术强、能胜任的人员进行审计工作。审计对工作人员执业能力要求较高,如果执业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则容易导致错误的审计结论。在执行审计工作时,要制定好相关任务的工作方案。注册会计师根据实际情况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有利于促进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审计目标,而且可以降低审计业务的成本,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4.3.3实施阶段

实施阶段是依据注册会计师在计划阶段确定的审计范围和审计要点来搜集证据,并对获取的审计证据进行评估,得出审计结论,这一阶段的审计风险防范主要有三个环节:首先是在搜集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得出审计结论和发表审计意见是建立在取得合理的证据的基础上的。如果审计过程中取得的审计证据不可靠,那么由此得出的审计报告就不可信赖。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人员应首先通过适当的审计程序将收集到的零散的证据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整理,使这些证据系统化,彼此之间相互联系。在整理的过程中对出现的不足之处,进行补充,寻找更多的证据来完成审计目标。

在收集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应对所收集的证据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不能只看表象而忽略其本质,同时注册会计师应注意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虚伪的证据。其次在实施审计程序时,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找出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将其作为实质性测试的重点。尤其在进行实质性测试过程中要更加注意审计风险点。另外也应对审计工作底稿加以规范。每项审计业务一般由多人共同来完成,在项目小组内进行分工,要把不同审计人员的工作连接起来形成总体结论,而审计工作底稿就是将他们联系起来的载体。在审计工作中,应严格按照规范来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逐级复核,提高审计质量水平,降低审计过程中产生风险的可能性。

4.3.4报告阶段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有助于政府、社会公众、投资者以及企业管理人员等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以作出正确的决策。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阶段总结审计工作,注意是否存在遗漏的地方,检查审计工作人员是否按照相关制度准则的要求进行审计工作;通过对审计工作底稿的整理和分析来确定审计报告的类型,并按照编制审计报告的要求出具合理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