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审计准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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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审计准则

国内审计准则范文1

一、发展与实务帮助不再纳入框架体系

新版IPPF的范围缩减到只包括由IIA技术委员会按照适当程序制定的权威标准,该权威标准由强制性指南和强力推荐指南两部分组成。强制性指南包括:“内部审计定义”、《职业道德规范》和《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简称《标准》),其制定遵循既定的尽职审查程序,还包括公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各界的意见。遵循强制性指南的原则对于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是必须且重要的。强力推荐指南是IIA通过正式批准程序认可的,阐述有效执行“内部审计定义”、《职业道德规范》和《标准》的实务。这类指南不具有强制性,而是为满足强制性指南的要求提供一系列适用的解决方案,同时,这些解决方案并非旨在为特定情况给出明确的答案,由胜任的内部审计师凭借其专业判断加以运用。强力推荐指南包括:立场公告、实务公告和实务指南。具体如表1与表2所示。

二、缩减实务公告的内容和范围

实务公告主要帮助内部审计师运用“内部审计定义”、《职业道德规范》和《标准》,同时推动良好的实践,它涉及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方式、方法和需要考虑的因素,但不包括详细的过程和程序。原框架中涉及工具或技术方法的内容已经移至实务指南部分。IPPF实务公告包含的内部审计实务与跨国、国内或特定行业的事项、特定业务类型以及法律、法规事宜相关。

三、新增释义、实务指南和立场公告

除了对应用“词汇表”对《标准》所用术语的特定含义进行解释外。新版IPPF还增加了“释义”(Interpretation),对《标准》中的术语和短语作出进一步的阐释,置于需要加以解释的相关《标准》条款之下。为了正确理解和运用《标准》,需要同时考虑相关阐释和释义,实务指南侧重于在工具和技术的具体运用方面提供指引,包括具体的内部审计过程和程序。例如,工具、技术、程序以及分步骤的方法和形成书面文件的范例。立场公告(IIA Position Paper)表明HA对于内部审计在特定事项中的角色及职责所持的立场或观点,其有助于对内部审计感兴趣的社会各界了解重大的治理、风险或控制事项,以及内部审计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和作用。目前IIA已经颁布的两个立场公告是:“内部审计在审计活动资源管理中的作用”(The Role of Internal Auditing in Resourcing the Internal Activity)和“内部审计在全面风险管理中的作用”(The Role ofInternal Au-didng in Enterprice-Wide Risk Management)。

四、调整《标准》部分条款的名称、内容和编号

为了适应全球内部审计实务的发展变化,结合最新的内部审计方法和最佳实践,I[A在新版IPPF中调整了部分属性标准、工作标准、实务公告的名称、内容和编号。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有些条款取消了,但相应的内容则体现在其他新增的条款中,例如,PPF“实务公告2100-2:信息安全”的有关内容,在新增的IPPF“实务公告2130.A1-1: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中有更明晰的表述。具体如表3、表4、表5、表6所示。

五、改进审计程序

国内审计准则范文2

作者:陆建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理事

一、新概念框架的定位及其结构

理事会认为概念框架在会计准则制定和会计实务处理中扮演着关键性角色,尤其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作为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需要一套能够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概念清晰、内容完整、逻辑一致的概念体系来为其提供理论支持和概念基础。为此,理事会在新概念框架中,将概念框架定位为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帮助理事会在一致的概念基础上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此,理事会强调,新概念框架应当是一个全面的框架,应当涵盖理事会在会计准则决策中所涉及的最为重要和主要的议题,应当能够帮助理事会更好地制定出一套内在一致的会计准则,特别是对于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无论是在同一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规范还是在不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规范的,均应当采用相同或者相似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概念框架应当在其中起到统驭作用。

二是帮助财务报表编制者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在通常情况下,财务报表编制者应当基于各具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拟定其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对于某项或某类特定交易,在尚没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范或者在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范但该准则允许选择不同会计政策的情况下,财务报表编制者可能需要依据概念框架来拟定(或选择)其适用的会计政策,即财务报表编制者需要按照概念框架的要求,依据能否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能否达到有用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能否满足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等,来决定其所应采用的会计政策。

三是帮助所有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利益相关者理解和诠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近年来,由于交易越来越复杂和有关方面对财务信息透明度要求越来越高,有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变得相对复杂,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这些准则已经成为现实问题,而通过概念框架则可以为此提供一个较好的切入点。有关方面可以通过概念框架中的理论和概念基础,更好地理解理事会为什么在有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做出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其决策依据是什么,其成本效益是如何考虑的。毫无疑问,这对于正确理解和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很有助益。

基于此,新概念框架主要规范了通用财务报告的目标是什么、什么财务信息是有用的、如何界定财务报表要素及其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要求等财务会计基本问题。具体而言,新概念框架从结构上共分八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第一章为“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主要涉及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有用性及其局限性,关于报告主体的经济资源、对主体的索取权和这些资源和索取权变动的信息,以及关于主体经济资源使用的相关信息等内容。

(二)第二章为“有用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主要涉及有用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以及对有用财务信息的成本制约因素等内容。

(三)第三章为“财务报表和报告主体”,主要涉及财务报表的范围界定和报告主体的界定等内容。

(四)第四章为“财务报表要素”,主要涉及财务报表要素的组成及其定义等内容。

(五)第五章为“确认和终止确认”,主要涉及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过程、确认标准以及终止确认等内容。

(六)第六章为“计量”,主要涉及可选择计量基础的组成及其所提供的信息、选择计量基础时所应考虑的因素等内容。

(七)第七章为“列报和披露”,主要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的目标及其原则、财务报表要素分类的原则、财务报表信息归总的原则等内容。

(八)资本和资本保持的概念,主要涉及资本的概念、资本保全的概念和利润的决定、资本保全调整等内容。

以下将对上述主要修订内容进行介绍,并评估其影响。

二、新概念框架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

新概念框架将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定位为“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是提供有关报告主体的、对现有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信贷者做出有关向主体提供资源决策有用的财务信息”。原概念框架将财务报表的目标定位为“财务报表的目标是提供在经济决策中有助于一系列使用者的关于主体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变动的信息”。新概念框架相比于原概念框架,在财务报告目标方面发生了诸多变化:

1.引入“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概念。理事会认为,理事会有责任拟定财务报告的目标,而不仅限于财务报表目标,尽管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主体部分,理事会讨论的许多问题也主要是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问题,但是如果概念框架的范围仅限于财务报表范畴,明显过于狭窄,比如有关公司战略、风险、未来预期等相关信息,可能无法在财务报表中揭示,但可在财务报告中予以揭示,以向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理事会同时认识到,不同的使用者可能有不同的信息需要,从而要求提供不同的财务信息或者相关报告,理事会认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应当聚焦于通用目的财务报告,如果需要向不同的使用者提供不同的财务信息及其报告,其成本将非常高昂。因此,理事会认为,新概念框架和未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围绕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仍然是满足使用者需要最为有效的方式。

2.明确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使用者为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信贷者这些基本使用者(PrimaryUsers)。理事会认为,许多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信贷者通常无法要求报告主体直接向他们提供信息,因此,他们只能依赖于通用目的财务报告来获取他们所需要的大多数财务信息。基于此,理事会将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信贷者界定为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基本使用者,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是为了满足这些基本使用者的决策信息需要。而在原概念框架下,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包括“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雇员、贷款人、供应商和其他商业债权人、顾客、政府及其机构和公众”,理事会认为原概念框架的使用者群体过于宽泛,作为通用目的财务报告,其基本目的应当是满足那些无法直接从报告主体中获取财务信息但又需要做出有关向主体提供资源决策的使用者的信息需要,这些使用者无疑应当是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信贷者,至于其他诸如监管部门、公众等,他们可能会发现通用目的财务报告对他们也是有用的,但他们不应是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基本服务对象。

3.明确通用目的财务报告满足的基本使用者的决策主要是资源配置决策(ResourceAllocationDecisions)。原概念框架在描述财务报表目标时,只强调财务报表要满足使用者的经济决策(EconomicDecisions)需要,但没有对经济决策的涵义和范围做出清晰界定。新概念框架认为,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主要满足基本使用者的资源配置决策需要,将使用者的决策明晰化。理事会认为,使用者的这些资源配置决策主要包括三类:(1)购买、出售或持有权益或债务工具;(2)提供或者结清贷款或其他形式的信贷;(3)对会影响主体经济资源使用的管理层行为行使表决权或施加影响。理事会认为上述资源配置决策依赖于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信贷者所预期的投入资源的回报,而对这些回报的预期又依赖于他们对报告主体两个方面情况的评估:一是对主体未来净现金流入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情况的评估;二是对管理层关于主体经济资源经管责任(Stewardship)履行情况的评估。为了进行这些评估,这些使用者需要以下两个方面的信息:一是关于主体经济资源、对主体的索取权以及有关这些经济资源和索取权变动情况的信息;二是关于主体管理层如何有效率和有效果地解脱其使用主体经济资源的责任情况。而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使命便是尽可能地提供这两方面的信息,以满足使用者评估主体现金流量和管理层经管责任履行情况的需要,并进而为其资源配置决策服务。

新概念框架较好地构筑起了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使用者决策、使用者决策相关的信息需要及其与财务报告2之间关系的逻辑体系,澄清了经管责任在财务报告目标中所扮演的角色,使财务报告目标更加清晰一致,更加具有指导意义。

(二)关于有用的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

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那么什么样的财务信息是有用的,就显得十分重要。新概念框架对有用的财务信息应当具备哪些质量特征做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并建立了有用财务信息质量特征的层次结构。新概念框架认为,有用的财务信息应当具备相关性(Relevant)和如实反映(FaithfulRepresentation)两个基本的质量特征,在此基础上,新概念框架提出了可比性、可验证性、及时性和可理解性四个提升性质量特征,新概念框架还认为有用的财务信息还需要考虑成本制约(CostConstraint)因素。

1.关于基本质量特征

新概念框架规范了两个基本质量特征:一是相关性;二是如实反映。

新概念框架规定,相关的财务信息应当能够使使用者做出的决策有所不同,换句话说,有能力使使用者做出不同决策的信息是相关的。如果财务信息具备预测价值(PredictiveValue)和(或)确证价值(ConfirmatoryValue),则表明该信息有能力使使用者做出的决策有所不同,从而表明该信息是相关的。新概念框架还强调,重要性(Materiality)是基于有关项目性质和(或)程度的、在主体特定层面的相关性。

新概念框架规定,财务报告应当如实反映其意在反映的经济现象的实质,因此将“如实反映”作为一项基本的质量特征。“如实反映”要求在最大程度可能的情况下,有关信息应当完整(Complete)、中立(Neutral)和无差错(FreefromError),但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方面都要求完全正确。新概念框架强调,中立性需要审慎判断的支持。审慎性是指在不确定条件下做出判断时应当保持谨慎,即资产和收益不得高估,负债和费用不得低估;同样地,资产和收益也不得低估,负债和费用也不得高估,否则它们会导致未来收益或费用的高估和低估。

2.关于提升性质量特性

除相关性和如实反映两个基本质量特征外,新概念框架提出了有用的财务信息的四个提升性质量特征,即可比性、可验证性、及时性和可理解性。新概念框架强调,这四个质量特征可以使信息的有用性进一步增强,但它们不能使无用的信息(比如不相关的或者不如实反映的信息)变得有用。换句话说,这四个提升性质量特征扮演的是“锦上添花”的角色。比如,可比性可以使使用者辨认和理解有关项目的异同;可验证性可以使使用者确信相关信息是否如实反映了其意在反映的经济现象;及时性可以使使用者在其决策时及时获得能够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可理解性要求财务报告所反映的信息清晰、简洁从而便于使用者理解和使用等。

3.关于成本制约因素

新概念框架认为,成本一直是财务报告所能提供信息的一个制约因素。在考虑成本制约因素时,新概念框架强调,理事会应当评估要求主体提供特定信息的收益是否能够超过编报和使用这些信息的成本。新概念框架还强调,理事会在制定准则考虑成本制约因素时,应当从财务信息的提供者、使用者、审计师、学术界以及其他方等广泛的范围获取有关新准则的成本和收益信息,而且这种成本-收益的考虑不应当局限于单个报告主体,应当从广泛的财务报告整体范畴来考量。

4.关于有用的财务信息质量特征的主要变化

在原概念框架下,财务信息质量特征分为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等四个主要的质量特征,其中,重要性纳入相关性范畴,如实反映、实质重于形式、中立性、谨慎性和完整性纳入可靠性范畴,及时性纳入相关和可靠信息的制约因素范畴。新概念框架与原概念框架相比,在有用的财务信息质量特征方面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建立了有用的财务信息质量特征的层次结构。新概念框架区分了基本质量特征和提升性质量特征,把相关性和如实反映作为有用的财务信息必备的基本质量特征,突出了这两个质量特征的重要性,其他质量特征(如原概念框架中的可理解性和可比性)则作为提升性质量特征,这对于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会计实务的处理更有指导意义。而原概念框架没有做这方面的层次区分,容易导致在涉及具体会计处理时出现相关信息质量特征取舍上的困难,甚至顾此失彼或者轻重难分。

二是将“如实反映”取代“可靠性”作为基本质量特征。新概念框架不再保留原概念框架中的“可靠性”质量特征,取而代之以“如实反映”质量特征。理事会在2010年修订概念框架时已经做出了该项决议,但之后收到了不同的反馈意见。为此理事会又对此进行了重新审议,理事会最后决定保持原来的决议,即将“如实反映”而不是“可靠性”作为基本质量特征。其原因是原概念框架并没有清晰界定和传递“可靠性”的涵义,在实践和征询意见过程中,不同的人对于可靠性有不同的理解,比如有人将其理解为可验证性,有人将其理解为准确性,有人将其等同于在计量不确定性下的可容忍度等。显然,作为一个财务信息质量特征,应当有一个清晰的概念和界定,而可靠性在概念和涵义方面不够清晰,为此,理事会决定使用“如实反映”的术语,并细化“如实反映”所包含的内涵,从而更好地反映出财务信息质量特征的要求。

三是进一步澄清了审慎性在财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中的涵义和地位。近年来关于审慎性在财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颇有争议,尤其是在2010年理事会修订有关财务信息质量特征部分内容时,基于审慎性有可能与中立性不相一致的考虑,曾经不再将审慎性包括在财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的相关内容中,为此引起了不少争议。新概念框架重新引入了审慎性的表述,强调审慎性是指在不确定条件下做出判断时应当保持谨慎,它不允许高估或者低估资产、负债、收益和费用,即审慎性判断的行使应当不影响中立性或者应当与中立性相一致。

四是明确了计量不确定性与“如实反映”质量特征之间的关系。新概念框架认为,强调“如实反映”的质量特征要求并不表明不能有计量不确定性,或者计量不确定性太高并不表明无法满足“如实反映”的要求或者提供有用的信息。新概念框架认为,使用合理的估计是编制财务信息的根本特征之一,它不会降低财务信息的有用性,只要这些估计得到了清楚并准确的描述和说明即可。

(三)关于财务报表和报告主体

新概念框架新增了有关“财务报表和报告主体”的内容,原概念框架没有相关内容。新概念框架将“财务报表”界定为“提供关于报告主体资产、负债、权益、收益和费用情况的特定形式的财务报告”;将“报告主体”界定为“要求编制财务报表的主体或者可选择编制财务报表的主体”,明确报告主体不一定是法定主体,它可以是一个主体的一部分,也可以包括多个主体。报告主体界定的是财务报表的边界范围,因此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新概念框架强调,在某些情况下,尤其是报告主体不是法律主体的情况下,有时要决定报告主体的恰当边界可能是困难的,因此,新概念框架要求从考虑主体财务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需要角度来决定其边界,即使用者要求的信息应当是相关的、如实反映的。

新概念框架根据新报告主体概念的界定,区分了合并财务报表、未合并财务报表和汇总财务报表的概念区别。其中,合并财务报表提供的是母子公司作为单一报告主体的有关资产、负债、权益、收益和费用信息;未合并财务报表提供的是母公司作为单独报告主体的有关资产、负债、权益、收益和费用信息;汇总财务报表提供的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并非由母子公司关系联结在一起的报告主体的财务信息。

(四)关于财务报表要素

新概念框架与原概念框架相比,在财务报表要素构成上没有变化,都包括资产、负债、权益、收益和费用等五个要素,但是在要素定义方面,则发生了一些变化。新老概念框架下各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如表1所示。

新概念框架与原概念框架相比,主要针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作了改进:

1.关于资产定义的改进

关于资产定义的改进,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新的资产定义明确资产是经济资源,并进一步通过单独定义经济资源的方式将资产的实质界定为有潜力产生经济利益的权利,即将资产聚焦于权利而不是经济利益的最终流入,这是资产定义的突出变化,实现了资产的实质由传统的实物资产(PhysicalObject)到权利的嬗变,适应了经济金融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对会计理论和会计基本概念创新的需要。

二是新的资产定义删去了原资产定义有关“未来经济利益预期流入”的要求,即在资产定义中淡化了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性标准,而原资产定义则要求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是确定的或者很可能的,这也是新概念框架对资产定义的又一个突出变化。

三是明确资产定义中尽管取消了经济利益流入可能性标准,但并不表明经济利益流入可能性很低的经济资源一定会确认为资产,新概念框架强调,资产的确认除了需符合其定义之外,还需要满足有关确认标准和计量要求等。

表1新老概念框架下财务报表要素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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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负债定义的改进

关于负债定义的改进,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新的负债定义明确负债的实质是转移经济资源的义务,而不是经济利益的最终流出。

二是新的负债定义通过对义务的界定引入了“没有实际能力可予避免”的新的负债标准,按照该标准,无论该义务是法定义务还是推定义务,无论该义务有确定的对手方还是没有确定的对手方,只要主体没有实际能力予以避免,即符合负债的定义,这是对负债进行进一步清晰界定的一大变化。

三是新的负债定义删去了原负债定义中有关“预期会导致含有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的要求,和资产定义的变化相同,新负债定义淡化了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标准,使得在负债定义中,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要求降低了。当然,和资产定义的有关规定一样,新概念框架强调,负债的确认除了需符合其定义之外,还需要满足有关确认标准和计量要求等。

关于收益和费用的定义,尽管从字面上看变化不大,但是由于收益和费用的定义是依据资产和负债的变化而界定的,因此,资产和负债定义的变化其实在本质上也对收益和费用的内涵和外延产生了影响。另外,新概念框架还强调,尽管收益和费用是从资产和负债变化角度进行定义的,但并不表明收益和费用信息的重要性低于资产和负债的信息,两者同等重要。

(五)关于确认和终止确认

新概念框架对原概念框架中的“确认”部分做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完善,同时增加了“终止确认”的内容。

1.关于确认标准的变化

确认是指将符合财务报表要素——资产、负债、权益、收益或费用定义的项目纳入财务状况表或者财务业绩表的过程。

原概念框架规定了两条财务报表要素确认标准:一是与某项目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将很可能流入或流出主体;二是对该项目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符合这两条确认标准,相关项目才予以在财务报表内加以确认。

新概念框架对该确认标准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不再保留原概念框架的两条确认标准,而是按照原则导向,建立了新的确认原则和标准。新建立的确认原则是将确认标准明确指向财务报告目标和有用的财务信息质量特征要求上,即如果因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资产或负债和相应的收益、费用或权益的变动信息对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是有用的,则表明该确认是恰当的。具体而言,新概念框架在要求有关项目符合财务报表要素定义的前提下,提出了两条确认标准:一是有关资产或负债以及相应的收益、费用或权益变动的信息是相关的;二是如实反映了有关资产或负债以及相应的收益、费用或权益变动的情况。有关项目只有在满足这两条确认标准的前提下,才能予以确认。

关于上述确认标准中的“相关性”标准,新概念框架强调,该标准可能会受到以下两个因素的影响:

一是资产或者负债的存在是否有不确定性;

二是即使资产或者负债存在,但是相关经济利益流入或者流出的可能性较低。

关于上述确认标准中的“如实反映”标准,新概念框架强调,该标准可能会受到以下三个因素的影响:

一是计量不确定性的影响。新概念框架强调,在许多情况下,都会存在计量不确定性,有时即使存在较高程度的计量不确定性,也不能阻止有关会计估计提供有用的信息。当然在有限的情况下,如果有关资产或负债可获得的所有相关计量都存在非常高的计量不确定性,而且没有一项计量能够提供有关资产或负债(包括相应的收益或费用)的有用信息,在这种情况下,相关资产或负债就不符合确认标准,就不应予以确认;

二是确认的内在不一致性(即会计错配)。新概念框架强调,在有些情况下,确认一项资产或者负债,要考虑相关的资产或负债是否也应予确认,如果相关资产或负债不确认,可能会导致资产负债确认上的内在不一致(会计错配),从而无法如实反映一项交易或事项的全貌;

三是列报和披露的要求。新概念框架强调,确认只是向使用者提供有用信息的一环,考虑相关信息的列报和披露要求,有助于更好地使所确认的金额如实反映有关资产、负债、权益、收益或费用等情况,因此在考虑确认条件时应当将其与有关列报和披露要求有机结合起来。

2.关于新增的终止确认的内容

终止确认是财务会计处理的重要环节,几乎所有的已确认的资产或负债最终都会涉及到终止确认问题,为此需要统一规范相应的处理原则,但是原概念框架并没有涉及这一内容。为此,新概念框架增加了终止确认的内容,规定终止确认是指将已确认资产或负债的全部或部分从主体财务报表中移除,终止确认通常发生在有关项目不再符合资产或负债定义时,其中,对于资产而言,当主体对所确认资产的全部或部分失去控制时,通常应当对该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予以终止确认;对于负债而言,当主体对所确认负债的全部或部分不再有现时义务时,通常应当对该负债的全部或部分予以终止确认。

新概念框架规定了终止确认会计处理的具体目标,即终止确认会计处理应当旨在如实反映两方面的信息:一是终止确认交易事项发生后主体留存的资产或负债情况;二是终止确认交易事项导致的主体资产或负债变动情况。

根据上述具体目标,新概念框架根据不同的交易情形规定了终止确认的具体处理原则。比如资产报废了、负债到期了,相关的资产或负债(包括全部或部分)应当予以终止确认,以如实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变化情况;如果资产还没有报废或者负债还没有到期,但资产或者负债转移给了其他方,在这种情况下,新概念框架亦规定了相应的终止确认原则,即主体通常可以通过终止确认相关资产或者负债加上恰当的列报和披露来如实反映资产或负债转移情况;但在一些有限情况下,主体可能需要继续确认所转移的资产或负债部分,并将所收到的收入或者支付的支出确认为一项负债或者资产处理,同时加上恰当的列报和披露要求。显然,新概念框架对不同情形下的终止确认会计处理原则的规定,对于有关会计实务尤其是资产或负债的转移的会计处理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六)关于计量

原概念框架尽管规范了财务报表要素计量的相关内容,但内容非常简单,只是列示了四种不同的计量基础(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同时指出“主体编制财务报表最为常用的计量基础是历史成本,应用历史成本时常常结合其他计量基础”。原概念框架没有对如何选择不同的计量基础、选择不同计量基础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做出任何规范和明确,原概念框架也没有涉及近年来已经被越来越多使用的公允价值等现行价值计量基础等相关内容。因此,原概念框架在为财务报表要素计量提供原则指引方面显得十分欠缺,也是原概念框架饱受诟病的一个重要方面。

新概念框架在财务报表要素计量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用了较大篇幅构建了新的计量基础体系、明确了不同计量基础意在提供的信息以及选择不同计量基础时应当考虑的要素,是对原概念框架的重大改进。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构建了新的计量基础体系

新概念框架将计量基础分为两大类:一是历史成本计量基础;二是现行价值计量基础。

关于历史成本计量基础,新概念框架明确了以下几点:

一是历史成本应当至少提供有关所计量项目的交易(或其他事项)价格信息,但原则上不反映价值变动信息;

二是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并不表示有关资产负债的历史成本一成不变,有时也需要随着时间推移和情况变化予以更新,比如资产发生损耗需要计提折旧或摊销,资产发生减值需要调减资产历史成本;履行负债义务所需转移的经济资源价值增加导致履行负债出现亏空,从而需要调增负债历史成本等;

三是对有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摊余成本计量,是历史成本计量基础在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会计领域的具体应用,摊余成本属于历史成本计量基础范畴。

关于现行价值计量基础,新概念框架明确了以下几点:

一是现行价值应当提供有关计量日状况更新方面的信息,即有关资产或负债的现行价值应当反映自前期计量日后包括在该现行价值中的现金流量估计以及其他因素的变化情况;

二是现行价值计量基础包括公允价值、在用价值(针对资产)和履约价值(针对负债)以及现行成本,其中,公允价值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或负债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当前预期;在用价值和履约价值反映主体特定的对资产或负债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当前预期;现行成本反映当前购买相同资产需要支付或者承担相同负债应当收到的金额。新概念框架从而对公允价值、在用价值和履约价值、现行成本的概念及其所反映的现行价值信息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和区分。

2.明确了选择不同计量基础应当考虑的因素

新概念框架明确,选择不同计量基础应当考虑的因素主要是相关性和如实反映,以使所提供的信息对使用者有用。由此可见,新概念框架在明确选择计量基础应当考虑的因素时,和前述确定财务报表要素确认原则和标准应考虑因素一样,均指向了财务信息质量特征和财务报告目标上,从而使得整个概念框架的逻辑体系更加严谨、更加内在一致,也更有说服力。

具体而言,关于一项计量基础所提供的信息能否满足相关性的要求,新概念框架认为,主要受到两方面的影响:

一是资产或负债的特征,比如有些资产或负债对市场因素或其他风险非常敏感,其历史成本与现行价值存在显著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使用者认为有关资产或负债的价值变动信息对他们是有用的、重要的,那么,这些资产或负债的历史成本可能就无法提供相关的信息,而现行价值则可能能够满足提供相关信息的需要。

二是资产或负债贡献于未来现金流量的方式,比如,一个主体的业务活动需要把若干不同的经济资源组合在一起才能间接地产生现金流量(如固定资产,一般需要和其他经济资源组合在一起,才能产生现金流量),在这种情况下,历史成本或现行成本可能能够提供相关的信息。反之,如果资产或负债能够直接产生现金流量,那么现行价值计量基础有可能能够提供相关的信息。新概念框架强调,资产或负债能否直接产生现金流量和主体的业务活动是判断一项计量基础是否满足相关性要求的两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关于一项计量基础所提供的信息能否满足如实反映的要求,新概念框架认为,主要受到计量不一致性和计量不确定性两方面的影响:

一是计量不一致。新概念框架认为,当财务报表包括计量不一致(会计错配)时,这些财务报表在某些方面有可能无法如实反映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比如,一项资产或负债与另一项资产或负债的现金流量直接相关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这项资产或负债及其相关的资产或负债采用不同的计量基础进行计量,有可能无法如实反映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对该类资产或负债及其相关的资产或负债,可能需要采用相同的计量基础;

二是计量不确定性。新概念框架强调了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对资产或负债采用某计量基础进行计量但存在计量不确定性,甚至较高的计量不确定性,并不表明该计量基础无法提供相关的信息;另一方面,对资产或负债采用某计量基础进行计量,但计量不确定性如此之高,以致于无法充分地如实反映资产或负债的实际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考虑选择采用其他计量基础计量这些资产或负债是恰当的。

新概念框架还讨论了财务信息质量特征中,提升性质量特征以及成本制约因素对计量基础选择的影响,并提供了有关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计量技术方面的指引,这些内容都是新概念框架相比于原概念框架的重要突破,对于未来会计计量的发展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七)关于列报和披露

原概念框架没有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的内容,新概念框架增加了相关内容,对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的目标、原则以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分类、抵销、汇总等原则进行了明确,尤其是对损益及损益表、其他综合收益及其转回等列报和披露原则作了明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定位损益表(TheStatementofProfitorLoss)为反映报告期间主体财务业绩的基本报表;

二是明确损益(ProfitorLoss)可以是一张财务业绩表的单独部分(如损益是综合收益表的组成部分),也可以是一张单独报表的内容(如单独的损益表);

三是明确所有的收益或费用项目原则上应当包括在损益表中;

四是明确在例外情况下,理事会可以决定将某些收益或费用项目(主要源自资产或负债的现行价值的变化)排除在损益表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从而更加如实反映主体的财务业绩,向使用者提供更加相关的信息;

五是明确所有包括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收益和费用项目原则上均可在以后期间转回至损益,只要该转回能够提供更加相关的信息或者更加如实反映主体的财务业绩,如果该转回无法提供更加相关的信息或者无法更加如实地反映主体的财务业绩,那么理事会可以决定对该包括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收益和费用项目在以后期间不予转回。

(八)关于资本和资本保全的概念

原概念框架对资本和资本保全的概念进行了专门阐述,新概念框架也专辟一章介绍了资本和资本保全的概念及其对利润决定的影响,除个别文字修改外,新概念框架对原概念框架在这方面的相关内容没有作任何原则性的修改。本文为此对该部分内容不再赘述。

三、新概念框架修订完善对会计准则制定和会计审计实务发展的影响

新概念框架是理事会应对近二三十年来金融创新、技术创新、业务模式创新以及使用者信息需求变化等的需要而做出的一次财务会计基本概念领域的变革,尽管新概念框架本身不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范畴,但它对未来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会计审计实务的发展则有着较为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新概念框架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发展的影响

新概念框架虽然本身不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但它的实质是准则之准则,即它扮演着统驭和指导各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的角色,是理事会研究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做出各项技术决策的理论源泉和概念基础,新概念框架在本次修订完善中进一步强调和明确了概念框架的这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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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此,新概念框架对财务报告目标、财务信息质量特征、报告主体、财务报表要素及其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原则的明确、修订和完善,必将对理事会的决策和未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比如,新财务报告目标聚焦于投资者、债权人等基本使用者的决策需要,要求理事会在未来研究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时,需要更好地研究基本使用者的决策模型及其信息需要;新概念框架突出相关性和如实反映这两个基本财务信息质量特征,并将其贯穿于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的全过程,要求理事会在做出相关决策时需要更充分地考虑这两个信息质量特征的要求;新概念框架对资产和负债进行了重新定义,将资产和负债的本质定位为“权利”和“义务”,并在定义中取消了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的“可能性”标准,强调通过判断“是否有潜力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主体”或者“主体是否有实际能力避免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主体”来看有关权利和义务是否符合资产或负债的定义,这使得现行实务中某些目前不符合资产负债定义的项目,未来有可能符合资产或负债的定义,从而对资产和负债的界定和范围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新概念框架对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做出了大量具体规定,为理事会做出有关项目的确认和计量决策设置了具体约束条件、标准和原则,将会进一步增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内在一致性,增强准则的可理解性和说服力。总之,新概念框架为理事会制定和发展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设置了更加清晰一致的约束和指引框架,有助于理事会更好地制定一套全球公认的、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

(二)新概念框架对中国会计准则制定的影响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趋同,并将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因此,新概念框架的修订完善毫无疑问对中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发展是有影响的。

中国于2006年2月15日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3,该基本准则扮演着中国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角色,但是该基本准则是基于原国际概念框架的有关内容制定的,随着新概念框架的和生效,新概念框架对中国会计准则制定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我国基本准则未来将何去何从。

显然,我国基本准则的修订完善势必需要提上议事日程,否则会出现具体准则的制定与基本准则不相一致的情况,即未来具体准则可能是根据与新概念框架下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趋同而制定的,因此具体准则可能已经体现了新概念框架的理念和原则,但是基本准则仍然遵循的是原概念框架的理念和原则,这种情况不仅会对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产生不利影响,还有可能会对有关会计准则的理解和解释以及会计实务的处理产生困扰。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现行基本准则属于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会计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属于部门规章),对其语言、范式、约束力等均有一定的特殊要求,而新概念框架则明确不属于准则组成部分,不存在上述特殊性,这也使得我国基本准则的修订完善可能具有独特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因此,未来在修订我国基本准则时,如何对基本准则进行定位或者重新定位,如何摆布好基本准则与概念框架之间、法律与概念指引之间的关系,将是一大挑战,需要有关理论和观念上的创新与突破。

(三)新概念框架对会计实务处理的影响

前已述及,新概念框架除了规范和约束理事会的决策行为、指导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外,还发挥着帮助财务报表编制者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以及帮助财务报表编制者理解和诠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作用。尤其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对于某项或某类特定交易尚没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范的情况下,财务报表编制者可以依据概念框架来拟定其适用的会计政策,对相关交易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因此,新概念框架对会计实务处理其实有着直接的指导意义,正确学习、理解新概念框架的内涵、变化及其影响,显得十分重要。与此同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即各项会计处理原则的理论基础和理由往往来自概念框架,掌握新概念框架的精神和内涵,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助于更好地运用会计职业判断,有助于更恰当地选择有关会计政策(在有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会计政策选择的情况下),从而更好地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

(四)新概念框架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的影响

会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执业依据和准绳之一,新概念框架的修订完善无疑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也会产生较大影响,为此,我们需要未雨绸缪,充分评估新概念框架对审计实务的影响,及时做好应对工作。具体而言,新概念框架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的影响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新概念框架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内容,从而为客户提供更高质量的、更有针对性的、更准确的专业意见和专业服务。

二是新概念框架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更好地开展与客户的沟通和交流工作,通过新概念框架提供的有关概念基础、理念和原则要求,敦促和推动客户遵循准则,选择恰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减少不必要的审计风险。

三是新概念框架为实务中出现的许多新型的或者复杂的、尚未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范或者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范存在空白的领域提供了原则指引,而这些领域往往是客户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支持有较大需求的地方,注册会计师为此需要充分掌握新概念框架的精神实质和内涵,根据概念框架的原则指引,为客户提供恰当的和公允的专业意见与技术支持。

国内审计准则范文3

关键词: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审计国际化

同时发行A股、B股的公司,除了要按照我国会计准则标准编制财务报告并经境内审计师审计外,同时要提供按国际会计准则标准编制并经国际审计师(以下称境外审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当一个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不同的审计师进行审计并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相同还是不同?又是什么因素影响审计师发表相同或不同的审计意见?对这个问题的分析和讨论有利于加深对审计国际化影响因素的理解。

一、审计意见差异:一个分析框架

审计意见是审计师运用审计准则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的客观、公允程度进行判断所做出的结论,审计意见是审计质量的外在表现,审计质量是审计意见的内在实质,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即影响审计意见。根据DeAnglo(1981)对审计质量的定义:审计质量是审计师发现并报告公司舞弊的联合概率。发现客户违背会计准则的概率取决于审计师的专业技术能力、运用的审计程序和样本的选择等,报告客户的违规取决于审计师相对客户的独立性。我们可以把影响审计意见(审计质量)形成的因素分为两大类:(1)技术性因素。主要指审计准则、会计准则等技术性规范和审计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它可以通过培训、制定审计准则等措施予以解决,也可以在全球范围进行协调和统一;(2)非技术性因素。主要指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安排,监管制度的安排会影响审计师独立性从而影响审计意见的出具。

审计师根据公司对会计准则的遵循程度和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相应的审计意见。我们可以合理预期在遵循相同审计准则的情况下,如果基于不同的会计准则,审计意见可能不同,反之亦是。在审计准则、会计准则一致时,如果由不同的审计师进行审计,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运用审计技术和审计程序对信息质量进行鉴别,在审计师专业技术能力存在质的差异时,审计师在主观上会对同一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做出不同的判断,出具不同的审计意见。但是如果审计师的专业技术能力不存在质的差异的情况下,那么影响审计意见的因素就体现为审计师的独立性,即是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安排。

Kida(1980)指出,审计师明显有能力辨别出接近财务困境的公司,但受到客户关系的影响而不会按照预测结果对客户公司的持续经营问题发表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审计意见是会计信息使用者判断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是否客观公允的标准之一,如果审计师对公司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投资者等信息用户将会对公司的劣质信息做出反应,对公司不利,所以公司重视审计师所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但是公司同时也是审计师的衣食父母,如果审计师出具了公司不乐意接受的客观的审计意见就有可能失去客户,但顺从公司意愿出具不客观的审计意见,就可能因诉讼而发生赔偿。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审计师的行为有逐利性,是否出具应该出具的审计意见,在于公司对审计师的贿赂收益与预期因诉讼赔偿和丢失客户的损失之间的大小,贿赂收益主要由公司决定,因诉讼赔偿产生的损失由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安排决定。丢失客户的损失由审计师的声誉机制决定。

二、案例介绍

1.公司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

A公司创建于1985年,是一家同时发行A股和B股的上市公司。近两年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按我国会计准则计算,2001年的净利润为-22.5亿元(-20.1亿元),每股净资产为-4.14元(-4.16元),净资产收益率为-399.10%(-366.09%);2002年,尽管盈利657.5万元(819.1亿元),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是亏损3477.1万元,每股净资产为-4.16元(-4.14元),净资产收益率也仅只有1.28%(1.64%)。采用Altman(1968)“Z”计分判定模型对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破产危机)进行预测,2001年Z值为-23.78(-23.18),2002年Z值为-8.76(-7.41),根据判定标准Z值小于1.81,则企业存在很大破产风险,说明A公司陷入财务困境,持续经营能力值得怀疑。

2.审计师审计意见和公司对持续经营问题的说明。

2001年境内审计师、境外审计师都在审计报告中披露了A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二者一致认为A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值得怀疑,但具体出具何种审计意见上存在分歧(境内审计师出具的是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境外为拒绝表示意见);2002年,境外审计师,仍然就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出具了保留意见,而境内审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二者在是否需要披露持续经营问题上存在分歧。

2001年公司董事会报告称,公司董事会同意M会计师事务所和香港N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2001年度公司巨额亏损主要是由于当年根据新的会计准则计提了大量的坏帐及减值准备金所致。因第一大股东和T公司对本公司资产重组工作的推进做出了承诺,特别是T公司于2002年3月正式购买本公司部分股权已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鉴于这些原因,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实际重组工作已于期后全面展开,相信通过各方的积极努力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有望在2002年度得以恢复。

2002年,针对境外审计师出具的保留意见,公司董事会报告也认为,由于2002年公司的债务重组工作尚未完成,还存在着巨额的债务风险,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出了质疑,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意香港N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B股审计报告。对此,公司董事会认为,自公司的最大债权人T公司2002年3月正式加入本公司后,债务重组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根据相关协议T公司将短期借款及其相关利息转为长期借款,随着债务重组的不断进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提高。

从董事会的说明可以看出,A公司持续经营问题的解决依赖于与T公司的债务重组,但直到2002年底,债务重组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持续经营能力存在疑虑。

三、审计意见差异的剖析

1.技术层面因素与审计意见差异。

境外审计师是按照国际审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出具审计意见,境内审计师是根据我国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所出具审计意见。要考虑技术层面是否是引起审计意见差异的主要原因,必须分析3个方面:(1)审计准则对持续经营审计的规定;(2)会计准则;(3)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

我国审计准则制定的指导原则是国际化。目前正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有关法律体系,其中包括与国际惯例相协调的独立审计准则(李爽,2002)。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国际审计准则公告第23号——持续经营》和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的差异主要是:国际审计准则要求,一旦公司审计师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疑虑,就在审计意见中必须予以揭示,因此针对持续经营问题,国际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意见当中没有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类型;而根据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如果管理当局采取的改善计划能够消除注册会计师的疑虑且进行了充分披露,可以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在如何判定公司是否存在持续经营危机上,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尽管在表述上存在差异,但仔细分析我们发现,两者都是从财务、经营及其他3个方面来界定持续经营是否出现问题的。在A公司的问题上,我们依靠财务方面的特征,无论按照国际审计准则还是我国审计准则,A公司均属于审计师要对持续经营予以关注的对象。

那么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同是否会导致审计判定差异呢?根据A公司的财务数据,我们可以看出IAS下的财务指标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指标相差不大,净利润尽管在绝对数上有一定差异,但相对数较小,而且没有改变净利润的符号,这说明会计准则的差异不会导致审计师出具不同的审计意见。

技术层面的另一重要方面是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即境内外审计师是否能够判定公司存在持续经营危机。就2001年而言,境内外审计师都关注到公司的持续经营危机,并均在审计报告当中进行了披露,这说明境内外审计师在判定公司是否存在持续经营危机上不存在显著差异,两者的专业胜任能力至少在这方面是接近的。在2002年,由于董事会的说明中披露,同意境外审计师的就持续经营发表的保留意见,说明董事会自己承认了持续经营危机的存在,即使存在专业胜任能力差异,境内审计师也可以通过这个信息来调整自己的专业判断,所以,专业胜任能力不是产生意见差异的主要原因。

根据境内外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并参照相应的审计准则,我们可以推断:(1)在2001年,境内审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存在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且管理当局没有相应的改善措施,或虽有改善措施,但这些措施不能够消除注册会计师对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疑虑,不过被审计单位已在会计报表中进行充分披露;而境外审计师认为审计范围受到重要限制,审计人员无法获得必要的审计证据;(2)2002年,境内审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存在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但管理当局计划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并且这些措施能够消除注册会计师的疑虑。被审计单位已经作了充分披露;境外审计师认为,会计报表附注披露不充分,被审计单位应该进行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但管理当局予以拒绝,仅凭现有的证据与措施不能判断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会计报表可能会误导投资者。

如果假定审计师是客观出具了审计意见,那么境内外审计师真正的分歧应该集中在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合理性,是否可能会误导投资者,公司是否对持续经营进行了充分披露和审计范围是否受到限制。这些在客观上对境内外审计师不会有差别,正如前面提到的在专业胜任能力相差不大时,境内外审计师对这种客观上一致的披露在主观上的认识也不会出现质的差异。因此,不是由于境内外审计师在公司持续经营状况的披露和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上的看法不同而导致了审计意见差异。

2.非技术层面因素与审计意见差异。

对审计意见差异的另外一个解释是非技术层面因素,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安排将影响到境内外审计师出具不同的审计意见。在分析框架中,我们提到,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安排通过影响审计师的利益函数来影响审计意见的出具。理论上一个完善的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安排应当能够促使审计市场质量的提高,具体表现为审计服务提供方——会计师事务所——愿意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审计服务的需求方——直接表现为上市公司——需要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刘峰等,2002)。一个高质量的审计市场,在于通过监管制度安排为审计师、上市公司建立一个利益函数,以引导审计师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和上市公司需求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审计师与公司意见不一致时,存在两种选择:一是坚持自己的观点,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二是迎合公司的要求,出具审计意见。审计师如果应公司的要求出具审计意见,那么,公司为了获得审计师的“合作”,将可能支付额外的贿赂,事务所获得贿赂收益;但审计师未客观出具审计意见,可能被查处,查处后,审计师将被罚款、暂停执业或吊销执照,甚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事务所的直接损失,此外,如果审计师被查处,基于信誉受到影响,市场份额下降,还将导致间接损失。如果审计师坚持自己的观点,出具客观的审计意见,审计师将失去客户,审计师的正常收费(包括现在的和预期未来的审计收费的贴现值)就没有了,但声誉得到提高,增加事务所未来收益。

在我国证券市场上,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法律风险,特别是民事赔偿责任近乎为零,声誉机制几乎不起作用(刘峰、许菲,2002;刘峰等,2002),DeFond,Wong和Li(2000)的实证分析也表明,审计师会失去一定的市场份额,因此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实行伴随了证券市场集中度的下降和上市公司对高质量审计的规避。这说明境内审计师在坚持己见出具审计意见,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民事赔偿责任为零,声誉机制不起作用,使得事务所按照公司意见出具审计意见时,不但能够接受贿赂收益,而且面临损失的机会少。

我国针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指标,就A股而言,如:配股条件、ST和PT以及退市机制,均以境内审计师的A股财务报告为准,即同时发行A、B股的上市公司,利益集中在A股财务报告上。基于这些利益所在,公司将愿意花费更大的代价贿赂境内审计师。所以境内审计师比境外审计师更倾向于接受贿赂,按公司意愿出具更轻微的审计意见。

在A公司问题上,技术性的差异不是导致审计意见差异的主要原因,那么这种非技术性的差异将可能是主要原因。在审计收费上我们得到一个旁证,一般来说,境外审计师的审计成本要高于境内审计师,境外审计师的审计收费按照国际标准收取,将高于境内审计师。但我们发现,在2001年,A公司分别向境内、外审计师支付33万元、27万元审计费用,2002年分别支付了33万元和23万元审计费用,连续2年境内审计师的收费均高于境外审计师,2002年居然高出10万元之巨,而恰好在2002年境内审计师为A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未对持续经营危机进行揭示。

四、若干启示和研究局限性

同时发行A股、B股的公司由境内外审计师进行审计,为分析不同审计师的行为特征提供了一个机会,尤其在A公司案例中,境内外审计师针对同一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事项出具不同的审计意见,消除了一些由于技术性规范差异所带来的影响。我们的分析发现,产生意见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安排,使同时发行A股、B股股票的公司的利益集中在A股财务报告上,使得公司更愿意贿赂A股审计师,现有的法律风险环境使得A股审计师有激励与公司合谋,出具公司期望的审计意见。

我国以国际审计准则为蓝本,不断制定和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这为提高审计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们看到,改进上市公司审计质量除了不断完善技术性规范外,更为重要的是改革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安排,尽快建立审计师的声誉机制。

我们的研究是针对B股市场的境外审计师分析的,但境外审计师在A股市场上将可能改变其行为特征,其与境内审计师所面临的情况是一样的,境外审计师的决策期望效用值与境内审计师相同,正如刘峰、许菲(2002)指出,五大一定会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来调整其行为,从而达到相关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2001年12月,证监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要求上市公司需要融资的,必须聘请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会计准则进行补充审计。这里隐含了两个假设,一是国内技术规范和国内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可能导致审计低质量,二是国际审计师更具独立性。而我们的分析认为更多的应该考虑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安排。

参考文献:

1.陈朝晖.论持续经营不确定性.会计研究,1999,(7):15-22.

2.刘峰,许菲.风险导向型审计·法律风险·审计质量.会计研究,2002,(2):21-27.

3.刘峰,张立民,雷科多.我国审计市场制度安排与审计质量需求——中天勤客户流向的案例分析.会计研究,2002,(12):22-27.

国内审计准则范文4

[关键词]新常态;高校内部审计;职业胜任能力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7225

2014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公报指出,我国经济未来发展方向将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经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中国仍然处于向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之中。

在中国经济进入到新常态的背景下,各个行业在谋求持续发展的过程中,要认清自身在这一经济发展时期所处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的特征,找准定位,提升自身价值,从而有针对性地对各个方面进行调整,以便更好地适应经济新常态下的新环境。高校内部审计人员更要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自身职业胜任能力,适应新环境。提升内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是确保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控制高校内部风险的重要基石。

1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及现状分析高校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是指,在高校中,内部审计人员为按照《国际内部审计实务标准框架》和国内相关规定,完成各项本职工作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个人技能、审计工具和技术以及职业道德的总称。

目前高校内部审计部门普遍存在领导不重视、审计机构不独立,审计人员缺乏、审计人员素质相对不高的现象。即使有的高校有独立的内审部门,但内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参差不齐,据笔者了解大部分高校内部审计人员都是财务部门调转或是财会专业的留校毕业生。对学校内部审计的工作性质认识不清,忽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不能使内部审计更好地服务学校的改革发展。而经济环境的复杂多变要求高校内部审计人员不仅应具备审计、会计、财务、税务、内部控制、经济、金融、统计、管理等专业知识外,还应该具备风险管理、法律、工程建设和计算机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以及与高校业务活动相关的高等教育专业知识。

为更好地了解当前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情况,笔者以辽宁省为例,对56 所普通高校、内部审计人员182 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

11审计机构的设置情况

调查显示,在辽宁省56所高校中,审计机构独立设置的有21所,占375%;审计机构与纪检机构合署办公的有28 所,占50%;审计机构设置在财务部门,是财务部门的一个科室的有7所,占125%。总地来说,较大的院校基本上独立设置了审计机构,而规模稍小的院校大多实行审计与纪检合署办公,基本符合“规模较大的高校应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的规定。

12审计人员的专业背景

从表1中高校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背景来看,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人员共50人,占274%,根据数据显示,高校内审人员的专业背景还过于集中在会计、审计等专业,像管理、计算机、法律等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相对较少,这不利于高校内部审计由财务收支审计向管理绩效审计转型。

表1以高校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背景为依据的数据统计专业会计审计管理计算机法律经济其他人数人数331715532386182比例181%93%82%27%16%126%475%100%

13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称情况

从表2中专业技术职称来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7人,占203%;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7人,占203%;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1人,占335%;无专业技术职称人员47人,占259%。

表2以专业技术职称为依据的数据统计职称高级中级初级其他人数人数37376147182比例203%203%335%259%100%

根据调查的数据来看,我省高校内部审计人员专业集中于会计、审计专业,中等以上职称人员较多,从业人员基础较好,提升潜力较大。但与企业相比,高校内部审计人员还存在审计理念滞后、人员不足、专业结构比较单一、综合技能较低等问题。现代审计对从业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要求很高,在掌握审计理论与方法的基础上,还需要掌握相关财务、管理、法律、计算机等专业知识,要具备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对问题进行准确判断、良好的交流沟通等多种能力。从总体情况来看,当前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明显不足,亟待进一步提升。

2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结构

21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是一个职业能够得以正常运转的基本要件,从业人员如果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则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更无法产生工作成果。因此,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的基础是专业知识。在此基础上才能够进一步探讨个人技能、审计工具与技术和职业道德。

国际内部审计协会曾经提出,一名称职的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具备多层次的知识结构,包括专业知识、审计准则、现代审计技术等。就高校内审人员而言,除了应该掌握的审计、财务会计、经济管理、审计理论与实务、计算机等方面知识;应遵循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内部审计操作指南等内部审计准则;还要了解会计法、税法、合同法及审计工作中经常接触到的其他法律、法规。此外,高校内审人员还要学习现代审计理念,掌握先进的审计技术,以便适应现代审计发展的要求。

22个人技能和审计工具与技术

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利用专业知识完成审计工作的各种能力,即是审计人员的职业技能。如我国内部审计协会的内部审计准则具体准则中,第11 号《结果沟通》提到了交流沟通技巧,进行平等、诚恳、恰当、充分的交流; 第20号《人际关系》提到了人际交往方式,化解人际冲突的方法,如暂时回避和适当地妥协。就高校内部审计人员而言,主要包括持续学习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技能是顺利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质量的重要保障。

内部审计工作复杂性的特点,决定了个人技能和审计工具与技术对内部审计人员的重要性。个人技能的高低对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沟通、对最新审计知识的学习或对上级机构的工作汇报都具有重要影响;审计工具与技术的掌握程度则直接决定了内部审计人员能否运用适当的工具或技术进行正确而高效的审计工作。因此,无论是缺乏个人技能还是审计工具与技术,都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可以说,这类职业胜任能力是将专业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的必需素质,也是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的主体部分。

23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对于所有内部审计人员在整个工作中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一直是各个国家重点强调的内容。个人技能的发挥和审计工具与技术的使用都是贯穿整个内部审计工作过程的要素。《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第七条规定: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内部审计职业道德是在长期的内部审计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内部审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是对内部审计从业人员的道德意识、道德修养等所作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包括: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保持职业谨慎,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循保密性原则等。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同样也必须以这些道德准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3提升高校内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的有效途径

当前我国内部审计人员正面临三大挑战:第一大挑战是内部审计机构隶属关系复杂,独立性差;第二大挑战是对内部审计职能认识模糊,观念落后;第三大挑战是内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亟待提高。提高高校内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有以下几个途径。

31建立高校内部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高校内审联席会议制度能够及时帮助学校优化内部控制体系,使各部门之间有效地联系起来,整合内部资源,这就需要内部审计人员提升沟通能力、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及工作创新能力,以完成高层次的确认和咨询活动。

32严格控制高校内审人员的职业准入制度

以往对于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要求不像会计师事务所那样严格,对高校内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相对要求不高。但随着高校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设置,学校高层领导对内审的重视,对内审人员的职业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为审计部门选择合格的审计人员,对内审人员的专业能力、学习能力等方面要进行严格考评。

33持续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后续教育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了《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9 号――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2008〕,以规范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社会环境、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要求内审人员也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要求内审人员严格遵守后续教育制度,持续学习,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相对于其他组织的内部审计,具有学历层次高和知识基础较好的特点,可以依托高校这个有利的平台更便捷、更有效地进行后续教育,以适应这个学习型的社会,最大限度地提升高校内审从业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34定期开展高校间审计业务交流培训活动

高校上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高校内部审计共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定期或专门开展专题业务学习研讨班。通过相互交流、学习、沟通,相互借鉴好的经验、做法,来提高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

35建立高校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的评估体系

为确保高校内部审计人员能够具备完成内部审计任务所必需的职业胜任能力,应建立起高校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评估体系,制定绩效标准,定期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进行评估。对在评估中未达到要求的,要及时采取培训、后续学习等方法来提高其职业胜任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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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审计准则范文5

关键词:内部审计;审计职能;风险导向

我国企业内部审计起源于1983年,经过30多年发展,内部审计职能、范围、作用都得到了不断完善和加强。2014年正式实施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重新建立了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接轨的新体系,在形式和内容上实现了国际化,标志着我国内部审计准则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新准则将内部审计职能从之前的“监督和评价”转变为“确认和咨询”,不但将内部审计职能范围进一步拓展,也为内部审计监督职能转变指明了方向。在此基础上,突破内部审计固有模式束缚,拓展内部审计全新职能,从以监督评价为主的事后监管转变为以风险防范和价值增值为主的全过程参与,进而为企业创造效益,成为摆在当前内部审计人员面前的一项紧要任务。

一、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现状

我国企业内部审计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较快。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近10万个内部审计机构,50多万名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无论在架构、管理体系还是业务层面上都得到了不断发展,对于企业防范财务风险,改善经营管理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然而,受固有经济管理体制影响,现在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思路仍停留在传统的账项审计上,审计目标以查错纠弊为主、审计关口集中在事后、审计方法为老式的现场审计,落后的审计职能定位已无法适应新时代经济发展的需要,不利于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在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的背景下,企业内审机构迫切需要转变观念,以全新的思维和视角将内部审计工作融入到企业日常管理中,全过程参与企业组织、业务以及流程等各方面,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评价、咨询服务的有效作用,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保驾护航。

二、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审计部门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者和维护者,也是其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的服务者和促进者。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通过系统、专业的方式方法,对企业运行过程中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活动有效性进行独立的监督和评价,以增强内部控制力和执行力,提升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最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但是我国内部审计框架体系、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因此在日益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许多企业缺乏及时识别和应对风险的措施和能力,不能很好地利用内部审计发现问题、规避风险,导致运营管理出现失误。

(一)内部审计定位弱化,管理层对内部审计重视不够

内部审计作为保障企业内部控制实施的重要手段,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接受并认可,但是仍有许多企业高层认识不到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只做表面文章,关注经济效益,对内部审计认识不足,设立内审部门更多出于管理架构的考虑,而非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不重视内部审计对经营过程及风险的预防作用,以致个别单位和员工不理解内部审计工作,甚至充满抵触情绪,产生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现象。有些单位虽然应上级或内控要求单独设置了内审机构,但也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当企业出现内控漏洞,遭受重大经营风险或损失时,管理层才意识到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和价值,开始依赖并重视内审部门,但往往为时已晚,不能完全弥补已造成的损失。

(二)内部审计制度不完善,审计方向和范围受限

由于我国企业内部审计起步较晚,国家颁布的内部审计法律法规多是原则性和指导性表述,实施细则较少,对于企业来说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造成目前企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仍然不完善,存在着许多缺陷,严重影响了企业内部审计职能的发挥。在执行审计过程中,由于制度不完善,技术方法相对落后,导致审计目标不明确,审计工作效率不高。同时,传统的企业内审工作主要以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属于事后监督评价,而参与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与开展内控评审、业务审计等工作较少,审计发挥的作用主要以事后监督为主,在风险识别、完善内部控制及价值创造方面远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规范,独立性不强

内部审计诸多职能能否实现,直接取决于其独立性,而目前多数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模式不利于独立性作为。企业内审机构多是在政府部门推动下建立起来的,普遍存在设置不规范、缺乏独立性的现象。一是作为企业内设机构,大多数内审部门服务于本企业管理需要,在经营层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独立性只能是相对的;其次,有些企业内审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平行设置或合署办公,甚至个别由财务部门统一领导;三是有些企业虽设立内审机构,但无专职人员,开展工作时受各方利益牵制,难以进行独立有效的内审活动,造成审计工作随意性大,工作质量难以保证。

(四)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构成不合理,综合素质不高

目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和从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但是现有内审人员专业背景单一、学习培训力度不够、业务知识相对匮乏、综合素质不高,制约了内部审计业务向更高、更深层次拓展。就目前内部审计机构相对健全的国有企业来说,内审人员普遍也较缺乏,甚至有时会将财务人员充当内审人员使用;内审人员配备缺乏复合型人才,传统的财务审计人员视野相对狭窄,专业构成不够全面多样。由于内审人员构成和知识结构不够多元化,导致内部审计仅仅停留在财务收支和个别专项审计层面,在风险管理、咨询服务等职能方面未能完全发挥作用,难以适应企业长远发展需求。

(五)内部审计结果处理不当,结果运用不充分

当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后,内审人员受自身专业素养和客观条件限制,有时在反馈审计结果时没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没有充分考虑到企业面临的客观环境,导致审计结果不够公允和规范,偶尔会造成偏差和内部矛盾。内部审计结果出具后,受内审人员沟通交流方式方法及企业高层重视程度的影响,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有时得不到应有重视,缺乏整改和追责力度,造成内部审计重结果轻过程、重发现问题轻分析解决问题、重发现漏洞轻制度规范和源头治理的不正常现象发生。

三、改进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建议

新准则站在新高度对内部审计工作和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国际准则逐步接轨。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企业更应该站在全新的高度对待内审工作,以公司战略为核心,坚持全面、规范、穿透的原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最大程度地实现内部审计在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运营方面的作用,为企业提质增效保驾护航。

(一)提高认识,构建以风险为导向、内控为主线、治理为目标的内部审计新体系

企业内部审计的传统职能是监督,实施范围主要集中在财务管控领域,而监督在某种程度上被认为是“挑刺”,这就严重限制了审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因此迫切需要整合监督资源,实现资源协同、行动协调,将内控评审作为审计前置,建立“风险导向型”企业内部审计新体系。以风险管理为基础,强化内部控制和缺陷识别,根据风险评估水平、危害程度和对公司经营目标的影响,来确定审计的重点方向和领域;通过运用合理的审计方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评估内控设计的健全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而对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和治理程序提出合理化改进措施,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最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企业风险一般包括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五个层面。依据国资委披露的相关报告,近年来中央企业风险发生频次较高的具体有健康安全环保风险、现金流风险、投资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国际化经营风险、竞争风险等。目前绝大多数中央企业已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但风险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问题时有发生,如在重大风险事件管理上还存在盲区和误区;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考核评价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少数企业对风险管理认识不足,管理流于形式,未能有效发挥风险管理作用等。企业应该建立“以风险为导向、以制度为基础、以流程为纽带、以系统为抓手”的内控体系,切实发挥内部控制对防范风险的重要作用。内审部门应当主动作为,与风控部门、业务部门协同配合,通过加强对企业风险和管理流程的关注,创新风险管理思路和方法,建立全面核查和专项评估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监控机制和以问题为导向的风险检查机制,健全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改进的全过程管理流程,逐步形成内审部门全程参与、主动预防、协同管理“三道防线”齐抓共管的企业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二)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建设,不断拓展审计实施范围

完善、全面的内部审计制度和强力、有效的实施执行是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建立健全企业相关内部审计制度,逐步形成涵盖规定、办法、规范(细则)等多层面全方位的审计规范体系以及审计业务手册、工作底稿和典型审计案例库,从而指导审计业务开展,增强内部审计规范化与可操作性,才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真正体现审计人员的价值。不断扩大内审范围,将审计业务拓展到企业经营管理各个层面与各个环节:一是内审工作的开展应当围绕公司战略,内审的核心是为企业创造效益和价值;二是内审范围应当涵盖公司的所有部门、业务和流程,不应仅局限于传统的以财务审计为主;三是内审重点方向要与企业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相结合,重点选择内控薄弱环节和业务进行审计,进而推动内部控制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四是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应相互结合,外部审计主要侧重财务报表审计,关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内部审计则要充分利用外审结果并进行延伸审计。通过以上变化,主动将审计关口前移,实现审计关口从被动转向主动,真正发挥内部审计“防火墙”的作用。

(三)优化企业内部审计结构,增强审计独立性

独立性是影响内部审计职能发挥的重要因素,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构建,要注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及其地位的提升。企业应保证内部审计人员所处环境能够基于其自身的知识、经验和技能自由地开展工作,依照相关职业准则搜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依据自己专业判断作出客观公正的结论。在独立性不断增强的基础上,内部审计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西方国家大量成功的经验表明,内部审计部门在企业管理架构设置中应当是相对独立的,并直接隶属于董事会或专门审计委员会,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和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需要强调的是,内部审计是相对独立而非绝对独立,过分地强调内审的独立性,会导致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部门之间形成对立,不利于审计工作协同开展。

(四)丰富内审人员专业构成,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养

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养是影响审计过程和结果的重要因素。国外企业内审人员主要根据岗位职责需要招聘并加强内部轮岗,人员的知识结构和能力层次丰富,能适应企业不断发展变化、新业务不断增加的需要,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驾轻就熟,可以实现为组织增加价值的目的,管理咨询师的角色愈发明显。近年来,我国内部审计准则要求内审人员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培养良好的综合素养,在实际操作、综合分析、调查研究、沟通表达与问题识别等方面均具有相应的能力。目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能达到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2009年确定的职业胜任个人标准的还不多,内审人员需从财务、法律、人事、业务等各个方面扩充自身知识层面,培养较高的综合管理能力。目前我国从事审计工作人员大多以财务、审计专业为主,经济、法律、计算机等专业人员较少,内审人员专业构成应不断丰富,人员组成应根据企业经营活动和管理需要进行配备,进而拓展业务层面。同时,还需要从高校内审专业设置、内审协会制度规范、企业内审部门完善、内审人员学习培训等各个层面加强内部审计建设,培养并提升企业内部审计员工专业技能、综合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在审计人员专业水平可靠、内审质量较高的前提下,不至于因内审人员职业道德、特别是受到企业经营层或相关部门压力影响,导致内审结果有失客观公允,不能反映企业真实情况。

(五)正确处理运用内部审计结果,确保企业风险防控最大化

审计部门是企业“免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当好“卫士”,更要当好“医生”。内部审计与企业管理并不矛盾,而应是互助共赢的战友;内审工作的开展是为了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改善运行管理中的问题,帮助企业提高运营效率,从而实现为企业增值的目的。首先,内部审计工作应依据全局性、整体性原则,以服务于企业管理和发展大局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有重点、有目的地开展工作,提高内审工作效率和认可度。其次,要认真分析整理发现问题,向管理层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确保问题及时得到整改,真正发挥职能作用,实现审计信息及成果在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充分共享。最后,要立足长远性,坚持效益性,主动向增值型转变,实现企业和审计人员价值“双增值”;内部审计人员要注意提升业务能力,综合分析问题独立客观的优势,通过检查、分析、评价各项业务风险和运行情况,着重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堵塞漏洞、科学决策,做好保障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服务者和促进者。同时,内审人员还应提高沟通协调能力,站在企业发展的高度,为企业战略实施献计献策;改变其在企业内部进行监督的“冷面孔”形象,成为管理机构一个重要合作者,并被业务部门认可、管理层采纳,使内部审计作用真正在企业管理中得到最大体现。

四、结语

当前,国内外宏观环境日趋复杂多变,企业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深化改革等多项任务共生交织,这些都呼唤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要站在新的高度,转变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其作用,最大程度实现内部审计在风险防范、内控管理和价值创造方面的作用,为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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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审计准则范文6

关键词:新审计准则;问题;对策

一、我国新审计准则面对的问题

(一)新审计准则实施的外部环境问题

1.国际相关准则与我国法律传统的差异

因为中西方文化的差异,西方国家倾向个人主义和宗教,信教人士比较中立和诚实,行事谨慎,体现在会计审计上,法治的成分大;我国倾向集体主义和东方的中庸哲学,权力距离较大,透明的成分少,人治的成分多。国际相关准则通常沿袭美英国家的会计审计范式。例如,在会计审计准则的措辞中更多地提及当事人的职业判断而不是法律条文的刚性要求。在会计政策的选择上,主张公允价值计量、未来现金流量的测定等会计原则。在会计要素的定义方面,资产的确认主要强调其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收入的确认强调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在实施审计程序和评估审计风险方面,更多采用举例的方式阐释“因果律”,而不是试图穷尽所有可能性。一部国际审计准则几乎是注册会计师“考虑”的集成。

上述理念、原则的形成与美英国家同属于普通法系、遵从判例法不无关系。我国的法律体系接近于大陆法系,司法判决更注重法律条文而非“辩论”,缺少依赖律师和注册会计师进行职业判断的传统。甚至,准则提供的判断空间越大,利润操纵的力量就越大,另辟蹊径的努力就越大。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范,国内虽然可能面临强大的诉讼压力,但实际却面临较低的法律风险。在这种环境下,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放弃职业谨慎态度甚至参与造假,其成本会远远小于收益,审计失败是可承受的,没有必要提高审计效果和审计效率,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我国缺乏有效市场;而我国低风险的法律制度环境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我国上市公司审计质量总体偏低。

2.我国小企业的审计问题

我们面临的另一个挑战是如何为小企业制定准则。虽然我们可能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审计跨国公司或上市公司的问题,固然他们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他们绝不代表审计对象的绝大多数,对其他形式的企业实施审计的要求同样存在。我们有责任确保我们的准则能够适用于这些小企业,而且不能采用降低质量的方式或让他们采用针对大企业的准则。笔者认为:小型企业主要审计目标是查找重大的错报以及明显的重大漏报,而上市公司兼顾重大错报与漏报,国有企业审计重点是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因此,实行有差别的审计目标是理智的选择,由此导致的审计责任也应该是有区别的。

3.高规范成本与低环境质量的问题

会计审计准则制定得再好、再先进,如果得不到有效执行,就成了一纸空文,就成了“两张皮”。因此,实现审计准则的国际化,一是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审计准则执行机制,整合监管资源,防止监管不足或过度;二是要让会计审计人员完整、准确地掌握准则的精髓,不搞“玄学”,不搞“神秘化”;三是尊重来自于实务界的职业判断,引导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总结、提炼职业判断,使之成型后推广。

我们还应看到,与国际相关准则趋同的代价是执行成本的提升。比如,风险导向审计准则在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以及实质性测试方面比以往测试的范围更广、程度更深,而委托人却没有做好增加付费的准备。以北京为例,国内所主任会计师每小时收费300元,而安永达3000元。收费标准的差异就带来了一系列问题:(1)成长矛盾,较低的收费导致员工收入较低,收入较低又导致了人才的流失,四大国际会计事务所的揽才方法是“挖、招”,一家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表示近两年离开该所去“四大”的人数超过20人;另外,优秀的会计学专业应届毕业生也都会首先选择去“四大”工作;再有,较低的审计收费导致不能充分进行实质性测试程序,导致审计结果不能达到新准则的要求。(2)中国优质客户纷纷选择“四大”国际会计事务所。

4.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不理想问题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决定注册会计师聘任的是公司股东大会。注册会计师的作用是向投资者公开披露审计报告,作为沟通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与投资者之间的桥梁,同时是约束公司管理当局行为的一种有效监督机制。由于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国有股东缺位问题,导致上市公司存在较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股东大会往往流于形式。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与解聘实际上也是由公司内部管理层来决定。这种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致使会计师事务所不能代表所有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出具审计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注册会计师说“不”,就可能被解聘,事务所为了保住市场份额,就只好降低质量。因此,审计质量的提高决不是单靠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就能解决的,一个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能为注册会计师审计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

(二)新审计准则实施的内部环境问题

新审计准则实施的内部环境问题主要是我国注册会计师知识结构不完善。在风险评估程序中,注册会计师必须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了解客户及其环境,评估客户风险。具体包括:了解客户的行业状况、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客户的经营目标、经营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客户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内部控制等。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是复合型的人才,不仅熟悉会计和审计知识,而且要掌握战略管理、业绩评价、薪酬管理等现代管理知识。此外,一些常用的分析软件和工具也必须掌握。只有这样,注册会计师才能准确地识别出财务报表上的重大错报风险。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在这方面有所欠缺,中注协和省注协需要做大量的培训工作。有条件的事务所也可一方面引进高层次人才,另一方面根据自己的客户情况、事务所的定位,有针对性地进行员工培训。

二、高效实施新审计准则的对策

(一)加强立法,明确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法律责任

虽然“四大所”的竞争,减弱了现实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对法律的需求。但如果长期割裂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和法律风险,弱化执业法律约束,自律执业就可能没有必要了。作为经济人的事务所,在逐利本性的驱使下,最终会连“四大所”也放松业务要求,被“本地化”,导致整个行业在社会生活中退出,民间审计将不能再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从注册会计师担负的社会责任出发,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出发,从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必要性出发,明确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特别是经济责任的承担,使行业在法制的范围内良性竞争。只有当风险、收益、责任相对应,其承担的社会法律责任与其社会地位相符时,才能使其健康发展。安然事件后,国外对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进行了改进。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提前做好制度安排,避免出现类似于安然事件的发生,更好地发挥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优势。事实上,在这方面我国政府已准备有所行动,日前据报道,正在提交的审计法修正案中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的检查职责,从而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行为纳入政府监管之下,避免行业自律失效带来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乏和独立性的丧失等问题的出现。

(二)有关监管部门应及时调整政策

目前中外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态势,“四大”与本土所的竞争交叉点主要体现在A股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方面,其他领域则很少。国内比较强烈的批评意见认为,竞争业务很少交叉与有关政策引导企业只把某些审计业务交给“四大”有很大关系。有关统计数据表明,早几年在所有国内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中,“四大”审计的资产比例一度超40%(具有证券审计资格的本土所约70多家)。除开证监会的有关上市公司相关审计业务规定外,例如有些银行也规定,到该银行贷款的公司必须到指定的外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信用审计。诸多监管因素使得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只能被动地接受“边缘化”业务,从而不利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正常扩张。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常常感到:在某些业务领域,国内顶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技术已经达到国际标准,但仍然没有得到大型本土企业的认可。竞争态势表明,当国内审计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有关监管部门应及时调整政策,取消对外资会计师事务所的“超国民待遇”。然而,国内部分地市明确规定,基础性产业国有企业年度审计工作必须全部由“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此外,随着大型国企陆续海外整体上市,其转投“四大”的态势在进一步上升,业界担忧本土所下一步的业务窘迫无法避免。显然,本土所不能在完整的市场上参与竞争,与一些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政策规定有直接关系。对于这一问题的反思,本土所合伙人正在抱团应对(尤其是排名前10大的本土所),中注协似乎成为最好的“倾诉对象”。不过,经历了‘德勤・科龙’审计案,本土会计所与中注协的相互关系正在发生微妙的变化。

(三)避免形式主义,要恰当地处理原则与规则的关系

应当承认,从总体上说,美国与资本市场相关的基本制度与法规是最发达健全的,但也出现了严重失灵现象。一个重要原因是原来设计的监管机制可能流于形式,没发挥既定的作用。此外,相关经济实体都在借政府机关重形式轻实质的弊端,打政策的球,钻政策的空子。这两点,若不加防止,再完善的制度和法规均可能失效。

(四)国内审计软件的开发和使用上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的商品化的审计软件开发得不够理想。以抽样功能为例,一些软件只提供了抽取样本的方法(如系统选样、随机选样),去却未提供样本量决定的功能;一些软件提供了实质性测试的选样方法(如货币单位抽样),却未提供属性抽样的功能。

而且,大多软件都没有审查样本后根据样本测试结果推断总体的功能。对于事务所自己开发的审计软件(不少是基于Excel软件,主要用于合并报表审计),很多没有抽样模块,而且无法将被审计单位财务软件中的数据导入工作底稿中。这样就造成审计项目成员将大量宝贵的时间用于机械性地填制程序表,留给风险评估程序的时间非常有限。因此,事务所必须在审计软件上加大投入,以便适应审计重心前移的需要,更准确地控制审计风险。

(五)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

建议修改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将风险导向审计所需知识纳入有关科目。在继续办好每年的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同时,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并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①国内外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如国际通用会计、审计及相关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我国相关方面政策法规的变化。②新经济业务知识的培训。如国际金融、国际贸易、电子商务、企业重组兼并等方面的知识的培训。③新的审计技术方法培训。如计算机知识、利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进行审计等。④国内外审计案例分析培训。通过案例分析可以提高审计人员的审计专业判断能力。

结语

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是我国会计审计的现实需要、战略选择、发展愿景,同时也是和谐会计的构成要素。趋同,并不意味着可以漠视存异。相反,了解现状,理解差异,化解冲突,谅解困难,才能更好地实现会计审计趋同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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