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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验收申请报告范文1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使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根据国家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和《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水电局、县财政局<关于绍兴县新时期治水工程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全县“新时期治水工程”建设年度计划任务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河道清淤清障、河道砌坎、河道(溪流)清草保洁、农田水利建设、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小流域治理、农村饮用水工程、农村小水电、水库小流域清淤清障、水土保持、塘闸岁修加固、水文设施维护等工程建设项目。重点建设工程参照部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执行。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
第三条全县面上小型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县水利水电局、县财政局联合组织。经县发改局立项的,由县发改局会同县水利水电局、县财政局按照部颁验收规程联合组织验收。
第四条县水利水电局、县财政局联合组建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由县水利水电局徐世红副局长任组长,县水电局纪工委书记韩德利、县财政局农业科科长毛国森任副组长,县水利水电局各科室长为成员。
第五条竣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重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局纪工委派员参加,各项目负责人为协调员;小型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小组相关成员主持,各项目联系科室负责协调。
第三章竣工验收条件
第六条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或下达项目计划全部完成;
2、各专项验收、阶段性验收已经通过;
3、质量监督等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4、工程竣工决算已编制完成;
5、镇(街道)或工程管理单位已通过工程竣工自验收,并签署自验意见;
6、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已提交;
第七条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各有关镇(街道)或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县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小组(县水利水电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相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四章竣工验收内容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设计(含变更)范围内或下达计划任务的工程项目完成情况;
2、检查验收资料整理情况;
3、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4、实地丈量复核实际完成工程量,复核工程结构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审核工程造价及竣工决算;
6、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7、形成书面竣工验收意见书。
第九条河道(溪流)清草保洁、山塘水库安全管理、标准海塘管护等常年性管理项目考核验收时,尚需结合平时定期或不定期考核、验收结果,进行综合考核验收。
第十条河道、小流域和山塘水库清淤清障项目竣工验收时,应现场测量实际完成工程量,并现场踏看清淤土方的堆放场,符合弃渣处理要求。
第五章竣工验收程序
第十一条经县发改局立项的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在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后,由竣工验收小组组织,以单个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单独项目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全县面上小型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在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由竣工验收小组组织,以镇(街道)为单位,对各分项工程汇总分批验收。
第十三条全县面上小型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分季度组织,视各镇(街道)项目完成情况适时组织验收。河道、小流域和山塘水库清淤工程竣工验收随工程完工随时验收。
第六章附则
水利工程验收申请报告范文2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全盟水利工程建设的待业管理,使全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阿盟水利待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盟所有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岁修工程)。
第三条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衽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实行盟水务局和旗水务(利)局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体系。
第四条全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所有水利工程建设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阿盟水务局是阿拉善盟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盟水利工程实行宏观管理。水利工程管理科是盟水务局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协调全盟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4、积极推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
第七条各旗水务(利)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面进行行业管理;
第八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全过程负总责。水利工程代表项目法人应承担项目法人的全部职责。项目法人或代表项目法人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总责。第三章建设程序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阶段。
第十条建设前期工作主要是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项目投资来源基本落实后,可以进行主体工程施工设计(包括招标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及现场施工准备。
第十二条各旗负责招标的项目,在提出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时,要一并提交决标和监理合同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工程开工必须要具备下列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的文件按规定批准,施工设计满足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建设资金已落实;
3、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已确立,并签定了合同书或委托书;
4、工程招标已经决标,承包合同已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好设计、监理、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地方各方面的关系。建设单位要与设计、监理、工程施工单位签订严格的合同,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方都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工程验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验收规程进行。
1、工程阶段验收
凡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均应进行阶段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基本竣工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提交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
(2)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各诺应根据工程规模由旗水务(利)局或旗水务(利)局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验。
(3)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或监理人员要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4)根据初验情况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决定验收有关事宜,并上报主管部门。
国家、自治区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自治区政府会同水利厅等有关厅局主持验收。
各旗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由各旗水务(利)局主持验收,其中20—25万元的重点项目,盟水务局等有关单位派员参加;50万元以上的重要项目,请水利厅等有关单位派员参加。
第四章实行“三项制度”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各旗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按照国家计委颁的《关于实行建议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确立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交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1、列入国家自治区大中型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组建工作由盟项目主管部门和投资各方负责组织建立。小型非重点项目由旗项目主管部门和投资各方负责组建或由项目主管部门和投资各方推荐委托项目法人。
2、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可由项目法人直接负责,也可由项目法人组建和委托一个组织或代表法人具体负责。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建设衽项目招投标制在阿盟区域内所有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岁修工程除外)的施工都必须实行招投标制:
1、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应按照水利部(95)水建13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文件执行。
2、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必要条件:
(1)项目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建设已列入计划,投资基本落实;
(2)项目建设单位已经组建或已经确立认可,并具备了应有的建设管理能力;
(3)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批准。
(4)施工准备工作已满足主体工程开工的要求。
3、盟旗局级水务(利)局均要成立“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办公室”,负责项目抬投标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中要有同级纪检委、审计、财政等部门人员参加。
4、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按照下列分级管理的原则和管理范围划分如下:
(1)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投资、合资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已组建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具体负责招标工作。
(2)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投资、合资兴建的各类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未组建独立的建设单位情况下,总投资超过50万元的项目,由盟水务局具体负责招标,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派员监督,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旗水务(利)局具体负责招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派员监督。
第十七条实行建设监理制。
1、盟水务局质量检查站主管全盟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2、对于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投资、合资兴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由盟水务局采用招标的方式来确定。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理单位或监理工作人员,应由盟水务局直接委派。
3、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必须要持证营业,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要积极推行项目管理,施工队伍要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组织施工,要实行项目经理(队长)负责制;建立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项目独立核算管理体制,实行优化配置,动态管理、目标管理。
项目经理(队长)是项目实施过程最高组织者和责任者,必须要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五章其它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水利建设项目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盟水务局工程质量检查站及各旗水务(利)局质量检查站是阿拉善盟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的佥机构。凡是在阿盟区域内兴建种类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各方(建设、监理、设计、施工)都必须尊重服从其监督。
2、重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也应至少委派两个以上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素质高的专职质检员进驻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全面推选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做主体系,严格执行水利部施工质量管理规定和质量评定标准。
4、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建设单位应必须用时地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严禁隐瞒不报和善作处理的行为发生。
第二十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终身法人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参加工程建设有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工程合同中都要有安全管理条款。
第二十二条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信息交流工作。
水利工程验收申请报告范文3
一、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建设管理体制
(一)项目类别
1、按照《若干意见》规定,凡报送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及核报国务院审批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报送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增加项目类别(中央项目、地方项目)的建议内容,如项目中有不同类别的子项目也应提出子项目类别的建议内容。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文件中明确项目类别。
2、项目类别一般按以下原则划分:
(1)中央项目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项目及大江大河的骨干治理工程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流域的引水和国际河流工程项目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对国民经济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2)地方项目是指局部受益的防洪除涝、灌溉排水、河道整治、蓄滞洪区建设、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项目。
3、在《若干意见》之前已经开工或已经审批但未划分类别的项目,应根据项目类别划分原则,由流域机构与项目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提出项目类别意见,报水利部核准。
(二)项目法人组建
1、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
2、组建项目法人要按项目的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利
部备案。
地方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人代表)。
新建项目一般应按建管一体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除险加固、续建配套、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原管理单位基本具备项目法人条件的,原则上由原管理单位作为项目法人或以其为基础组建项目法人。
一、二级堤防工程的项目法人可承担多个子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法人的组建应报项目所在流域的流域机构备案。
3、组建项目法人需上报材料的主要内容:
(1)项目主管部门名称。
(2)项目法人名称、办公地址。
(3)法人代表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
(4)技术负责人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
(5)机构设置、职能及管理人员情况。
(6)主要规章制度。
4、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按照《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法人代表应为专职人员。法人代表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有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负责过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3)人员结构合理,应包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经济、财务、招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大型工程项目法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10%,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25%,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50%。中型工程项目法人具有各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可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参照执行。
(4)有适应工程需要的组织机构,并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项目法人的建设管理定员编制,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法人的职责
1、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项目法人在建设阶段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申报等工作。
(2)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3)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并负责任免其主要行政及技术、财务负责人。
(4)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报建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5)负责与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好工程建设外部条件。
(6)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
(7)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
(8)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生产安全和工程建设责任制情况等。
(9)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计划、相应的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10)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
(11)负责按照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
(12)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现场建设管理机构是项目法人的派出机构,其职责应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法人制定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协助、配合地方政府征地、拆迁和移民等工作。
(2)组织施工用水、电、通讯、道路和场地平整等准备工作及必要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建设。
(3)编制、上报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按批准后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
(4)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禁止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5)按照项目法人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合同管理。
(6)及时组织研究和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技术、经济和管理问题,按时办理工程结算。
(7)组织编制度汛方案,落实有关安全度汛措施。
(8)负责建设项目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9)按时编制和上报计划、财务、工程建设情况等统计报表。
(10)按规定做好工程验收工作。
(11)负责现场应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对项目法人的考核管理
1、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考核管理工作。
2、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经济负责人等岗位的特点,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对其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并建立业绩档案。
3、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遵守国家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管理与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年度建设计划和批准的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
(3)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情况。
(4)概算控制、资金使用和工程组织管理情况。
(5)生产能力和国有资产形成及投资效益情况。
(6)土地、环境保护和国有资源利用情况。
(7)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8)信息管理、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9)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4、建立奖惩制度。根据项目建设的考核情况,项目主管部门可在工程造价、工期和生产安全得到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优良的前提下,对为建设项目做出突出成绩的项目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奖励,奖金可在工程建设结余中列支;对在项目建设中出现较大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五)地方人民政府在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1、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外部条件和与地方有关的征地移民等重大问题。
2、负责按工程投资计划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二、加强工程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
(一)加强设计文件审批管理
工程项目的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程序,杜绝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等各阶段文件的审批权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要按照有关编制规程审查设计文件,并注意审查建设管理体制是否明确,筹资方案是否落实等。
(二)项目报建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水建[*]27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建设管理
(一)加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建设管理职责,严格监督、检查基建程序、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等有关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和查处。
对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因人为失误给工程项目造成重大损失以及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人员给予必要的经济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招标投标管理
1、建设项目招标活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34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2、项目法人应合理划分标段,分标不得过细。标段的划分应有利于现场管理,有利于公平竞争。
3、项目法人要严格核验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等级,不得让无资质或资质等级不够的单位参与投标。
4、自行组织招标和不宜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法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项目可研报告中注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水利部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对招标过程不规范、标段划分不合理、中标单位不符合资质要求、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加强建设监理管理
1、承担水利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经水利部批准并与所监理工程相适应的资格等级。监理单位应采用招标方式择优选定。
2、项目法人应与监理单位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予监理单位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职责,保证监理单位权利和责任的统一,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
3、监理单位要依据监理合同选派有资格的监理人员组成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派驻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监理机构要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和合同规定的职责开展监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4、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根据合同的约定,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采取旁站方式进行监督检查。要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上一工序施工质量不合格,监理人员不得签字,不准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5、监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取费标准和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合同收取费用,项目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压减监理费用。
6、监理单位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应遵循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准则。监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廉洁从业、公正办事,严禁。
(四)加强和完善合同管理
1、编制监理、施工合同文件应采用已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水建管[*]47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水建管[*]62号)和《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水建管[*]765号)。
2、签订合同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加强合同管理。
3、在水利工程中推行合同争议调解制度。
(五)加强施工管理
1、加强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1)施工企业承担水利工程施工业务,必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按照《若干意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施工企业的水利水电施工资质前,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2)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已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在参加水利工程施工投标前,必须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备案)。水利部负责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确认(备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及其以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确认(备案)。
(3)加强对施工企业资格的预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前,项目法人必须加强对投标企业的资格预审。即要核验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证书和确认证明,还要核查施工企业是否具有承建同类工程的业绩和技术力量,又要核查所需的施工设备是否落实。
2、施工企业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及施工现场生态环境保护作出承诺,建立质量承诺制度及生态环境保护承诺制度。
3、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水建管[*]481号),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4、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派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施工人员及机械从事中标项目施工,不得用从事修造、房建、服务等施工为主的非水利专业施工队伍,防止以次充好从事水利工程建设。
5、承担一级堤防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承担二级堤防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三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上述项目经理同时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堤防工程或土石坝施工经历。一、二级堤防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在中级职称技术岗位上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书中填报并经招标单位审查确认的人员。
6、项目经理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堤防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项目法人同意,可允许一、二级项目经理同时承担不超过两个相近堤防标段施工的管理工作。项目经理应对承建的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7、施工单位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技术标准和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现场检测人员和设备,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工程质量。
(六)加强对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堤防工程建设的管理
1、一、二、三级堤防工程,应由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施工队伍承建。如确需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堤防工程建设,地方人民政府(或项目法人)须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堤防工程建设申请报告》,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群众投工投劳只限于取料、运料的施工,摊铺、碾压必须由承包工程的专业施工队伍承担。
2、《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堤防工程建设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地方人民政府(或项目法人)所指定责任人的基本情况,拟投劳建设堤防工程的范围(堤段桩号)、内容、投劳人数、机械设备名称和数量,施工组织和安排,质量控制措施以及现场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申请报告及其批复文件作为工程施工依据并纳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档案。群众投工投劳施工的工序(取料、运输)须与项目法人签定工序承包协议并接受堤防工程建设施工责任单位的管理。
3、群众投工投劳为主的四级和五级堤防工程建设,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建专门的建设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负全责。建设管理机构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序报水利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批准。建设管理机构应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对取料、运料、摊铺、碾压等工序施工进行指导、质量检测记录并负责保存资料。对未按设计及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项目法人和质量监督机构有权要求整改、返工直至停止施工。
4、群众投工投劳进行建设的堤防工程,必须按堤防工程施工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检测(如土料的含水量、土方的干密度等指标),并形成质量检测资料或报告等。未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测和检测资料不完整的堤防工程,不得进行验收。
5、地方人民政府对群众投工投劳进行堤防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负总责,责任人负终身责任。
6、对群众投工投劳参加建设的工程项目,是否实行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由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七)加强质量管理
1、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第7号令),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各单位要对因本单位的工作质量所产生的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2、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339号)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3、中央项目原则上由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或其流域分站实施质量监督,地方项目由地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也可采取联合质量监督的方式,但必须明确责方。
由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实施质量监督的项目范围为:
(1)水利部直接组织建设的项目;
(2)流域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项目法人代表的建设项目;
(3)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包括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
(4)水利部和地方政府要求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进行质量监督的项目;
(5)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需要重新调整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权限)的水利建设项目。
4、建立质量缺陷备案及检查处理制度
(1)对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为合格),必须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
(2)质量缺陷备案的内容包括:质量缺陷产生的部位、原因,对质量缺陷是否处理和如何处理以及对建筑物使用的影响等。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参建单位(人员)必须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
(3)质量缺陷备案资料必须按竣工验收的标准制备,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查资料存档。质量缺陷备案表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
(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必须向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的备案资料。
四、严格工程验收制度
(一)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1)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项目应在验收前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工作按照《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审投发[*]346号)执行。
(三)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初验工作组和竣工验收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包括各相关专业的专家,其人数初验工作组不少于2/3、竣工验收委员会不少于总人数的1/3。
(五)验收人员要严格把住工程验收关,并对所签署的验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五、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稽察
(一)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应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水利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负责对中央投资为主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建设进度、资金管理以及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稽察和监督,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二)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并督促有关项目法人落实整改意见。
(三)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有工程建设稽察机构的可参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开展工作。
(四)水利部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制订举报问题处理办法,完善举报管理制度。
六、其他
(一)原水利部颁发的有关文件,如有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水利工程验收申请报告范文4
吴二峰
浙江江南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 311243
摘 要 水利工程是一项技术含量高的复杂工程 ,其施工管理是工程顺利开展的决定因素。然而在水利工程施
工管理过程中 ,由于多方面因素 ,导致工程施工管理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影响水利工程的顺利进行。本文主要针对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现状以及合理对策做简要的阐述 ,以提高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 ,从而推进我国水利事业的快速
发展。
关 键 词 水利工程 ;施工管理 ;现状 ;对策
水利工程在社会现代化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 ,水利建设
或者城市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的影
响 ,而施工质量的高低取决于施工管理水平的高低 ,尽管最近
几年来我国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水平已经取得相对显著地进步 ,
但是依旧存在着某些问题或者缺陷亟待解决 ,只有将这些问题
彻底的予以解决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水平才能迈上新的台阶。
良好的施工管理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
用 ,也是搞好水利工作的先决条件。做好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工
作 ,有助于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顺利完成 ,有效的对广大
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起到保护作用 ,同时也将对
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 ,当前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工作还存在
诸多不足 ,管理工作所存在的一系列漏洞对水利工程项目的进
度产生了较大的抑制作用。作为一名水利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
我们必须转变传统观念 ,深刻的意识到做好水利工程施工管理
工作的重要意义 ,切实采取有效措施 ,加快管理体制的改革与
创新 ,促使水利施工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地进行实施。
1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概述
1.1 工程施工进度管理
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水利工程的施工均是按照预先制
定的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方案进行有序施工操作的。在编制水利
工程施工方案过程中 ,要特别注意应该包含工程的全部施工环
节的施工工艺、技术方案、施工组织、工程质量检测等。在编
制设计方案过程时,必须把施工技术措施作为编制的重点工作,
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施工技术难题、经济效益等问题 ,要在
工程方案设计阶段做出合理的控制 ,确保水利工程工程的施工
质量。此外 ,还要对工程施工中用到的材料进行质量的检验 ,
对符合原材料质量要求才可以运用到工程施工中 ;
2)规范合同管理。在水利工程承包过程中 ,施工企业要
对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每条内容进行仔细的查看 ,不容有任何的
疏忽 ,查看合同中所包含的条款是否完整 ,是否有漏洞 ;工程
风险的分摊是否合情合理 ;结合实际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工程合
同的专用条款的制定 ,对其进行合理的增删和修改 ,这是是执
行合同的关键所在 ;同时 ,应尽可能把工程说明书做到条款详
细、责任明确、技术上要求切实可行等。
1.2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1)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由于水利工程施工过程比较
繁琐 ,为了保证施工操作秩序的顺利进行 ,需要采取一定的准
备措施。工程技术人员、施工操作人员应尽早到达施工现场 ,
提前熟悉施工现场的周围的环境 ,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做好施
工组织的准备工作。而工程的检查工作主要是针对施工过程的
设计违规问题的提早发现 ,一旦检查出存在不符合设计的问题
后 ,要及时进行解决处理 ,避免使得整个水利工程出现质量问
题。同时 ,对于工程的重要部分 ,需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审核 ,
减少水利工程的安全隐患 ;
2)工程竣工的质量验收。水利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工作 ,
主要由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以及单位工程的验收等组成。
在工程竣工以后,要安排工程检验人员对结构内部的各个部位,
进行严格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此外 ,在工程验收时要严格按
照竣工验收规范。如有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的工程 ,不算工程
竣工 ,不能报竣工质量核定和竣工验收。
1.3 施工安全管理
任何一个工程 ,其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 ,均需要注意施
工的安全管理 ,其实维持工程正常施工的基本保障。水利工程
也不例外,其为了加强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事故进行有效控制,
需要全面把握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 ,强化对工程项目管
理的安全的认识 ,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危险意识的管理和防范
的管理机制。
2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现状
2.1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不到位
1)施工人员的素质较差
施工人员是水利工程的主要参与者与施工质量控制者 ,其
施工技术、个人的责任意识直接影响了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好
坏。但是在水利工程的施工现场 ,一些施工人员的施工技术不
达标 ,对工程质量并不负责 ,对工程质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所以 ,水利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过程中 ,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
管理 ,切勿为了加快施工进度 ,就减少相应的施工工序 ,影响
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
2)施工材料质量管理不到位
施工材料是确保水利工程质量的不可忽视的保障。但是 ,
在实际的水利工程现场 ,往往在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以前 ,检测
人员轻视对材料质量的检测工作的重要性 ,更甚者只对一部分
材料进行检测 ,致使材料质量缺乏保障。
3)施工前准备不足的因素
在现代工程施工中 ,任何一个工程在施工以前都需要做好
充分的准备工作 ,确保工程的正常施工。但是在水利工程施工
过程中 ,施工管理人员没有对工程周围的环境进行综合性的研
究分析 ,没有充分了解工程沿线的影响施工的因素。当受外界
的影响 ,造成工程停工或返工 ,不但延误了工程的施工工期 ,
还造成各种资源的浪费。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 ,经常发生因
为个别施工人员违规操作 ,造成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4)施工工艺不合理 ,出现局部裂缝
在夏季、冬季工程施工过程中 ,由于采取的施工工艺的不
合理,或者采用的蒸汽养护过程中,形成不均匀的内外温度差 ,
这些也较容易形成裂缝。此外 ,混凝土墙拆除模板后没有进行
有效的措施降温措施 ,由于周围的温度的波动 ,引起水利工程
结构的表面的温度 , 而在结构内部由于集中的水化硬化 ,温
度迅速升高 ,出现较明显的裂缝。
2.2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体制不完善
水利工程的施工管理机制存在一些固有的缺陷,并不完善,
我国现在有很大一部分水利工程进行选址的时候都将其设定在
农村地区 ,施工管理人员所具有的专业知识比较缺乏 ,工作经
验不足,所以在进行执法的过程中不严厉,甚至进行故意纵容 ,
私自收受贿赂。水利工程施工管理队伍所具备的专业素质很慢
满足施工管理工作 ,再加上当前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任务量不
断的增多 ,难度也有所增加 ,但是工作报酬依旧没有获得到较
高的涨幅 ,所以管理人员并没有很高的工作热情 ,有的干脆进
行调动离职或者跳槽 ,一些年轻一代虽然具有丰富的管理理论
知识 ,但是他们工作经验严重不足 ,他们对于水利工程管理工
作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除此之外 ,有个别单位在进行工程项
目建设的过程中 ,并没有专门聘请一些水准较高的管理人员 ,
管理工作所存在的缺陷导致建设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同时施工
质量也不可避免的受到影响 ,另外也导致成本的上升。
2.3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
研究发现 ,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 ,业主单位作为工程主
要投资方 ,往往只关注工程是否可以顺利完成施工 ,而不关注
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时 ,由于施工单位忽视对工程
安全管理的重视 ,常常导致发生在水利工程施工中 ,经常出现
这样的现象 ,先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验 ,然后在提交检验
申请报告。此外 ,有的施工单位不按照指定的施工组织计划施
工 ,在施工中 ,任意蛮干 ,造成工程质量存在较大的问题 ,更
有甚者,忽视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往往导致出现安全事故 ,
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3 做好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建议
3.1 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 ,确保施工进度管理
为了有效的确保水利工程施工质量 ,需要制定合理优化的
施工组织计划 ,以及完善的施工质量计划。通过笔者多年的水
利工程施工可以得知 ,在工程施工中 ,若没有合理的施工质量
控制计划以及优化的施工组织计划方案 ,这样将很难有效的确
保工程施工中的质量。因此 ,完善的施工质量控制计划以及优
化的施工组织计划 ,可以较早的发现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
并提前制定有效的解决措施。从而实现了可以提前控制工程施
工质量的目标 ,确保在水利工程施工中有条理的进行控制施工
质量。
3.2 构建完善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确保施工质量管理
现场施工建设管理组织机构是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的主要形式 ,其建立的基点在于能够同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制
相适应
根据施工管理的范围对施工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划分 ,具体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现场施工质量管理目标体系、质量管理控
制体系、质量管理组织体系、质量管理沟通协调体系等。
1)加强施工材料检查工作 ,确保材料质量
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 ,工程原材料对于施工质量有决定性
水利工程验收申请报告范文5
关键词:绿化工程;施工资料编制;存在问题;解决方法
中图分类号: S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1-0078-3
近年来,我国城市绿化建设发展迅速,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许多城市为了绿化、美化加大了绿化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
2003年以来,作者参加并圆满完成了华电吐克逊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库车发电有限公司及乌鲁木齐高新区长春路、北区工业园、甘泉堡工业园景观绿化工程及防护林绿化工程的招投标、绿化设计及绿化施工任务。现就绿化工程施工资料编制及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介绍如下:
1 工程资料编制的意义
工程资料的编制是对整个建设工程以及施工阶段实际发生的技术性文件真实的记录和详细汇总。
工程资料编制是城市建设增加后备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建设、城市改造和城市维护等起到指导作用,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 工程资料编制的目的
工程资料编制是将建设工程主要施工过程及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工程资料编制是按照技术、专业、质量管理的不同内容、属性和特点,进行科学的分类、归档、保存,便于管理。
工程资料编制也是质量评定、计量支付、索赔处理、合同争议解决中最重要的原始记录资料。
工程资料编制对于隐蔽工程、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等施工过程应该采用照相、摄像等手段,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好各类原始资料。
3 工程资料编制制度
资料收集制度、统计制度、保密制度、借阅制度和库房管理制度,以及档案管理人员遵守管理条例等。
4 工程资料编制要求
工程资料编制要真实、有效、正确、完整;要采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编制方式。
工程资料编制一律按规定的表格,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制,达到完整性、准确性及系统性的统一,做到字迹清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5 工程资料编制依据
5.1 必须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5.2 持有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文件
5.3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5.4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5.5 园林绿化工程承包合同
6 规范性文件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CJ/T34-91);《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
7 工程资料编制内容
7.1 规划设计资料
7.1.1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委托书)。
7.1.2 工程项目区地形图及总体规划图。
7.1.3 工程设计范围内有关自然与人文情况说明文本。
7.1.4 工程设计说明书。
7.1.5 工程施工图设计成套图纸。
7.1.6 工程施工图设计预算书。
7.2 招投标文件
7.2.1 招标文件。
7.2.2 中标通知书。
7.2.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7.2.4 全套施工图纸及说明文件。
7.2.5 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概预算书)。
7.3 开工审批资料
7.3.1 设计、施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专业许可证。
7.3.2 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员名单和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
7.3.3 图纸审查记录表(工程概况;图纸审查;踏勘现场)。
7.3.4 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记录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审计单位到场并现场记录会签)。
7.3.5 工程技术方案申报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现场组织及主要人员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审核记录)。
7.3.6 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开工审批报告。
7.3.7 合同项目开工令。
7.3.8 进场通知。
7.4 施工及验收资料
7.4.1 现场详细记录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共同参加的施工现场情况介绍,水、电、道路等设施交接的书面材料。
7.4.2 现场监理认可的进场道路、水、电都达到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要求,符合开工条件书面材料。
7.4.3 施工单位编写项目资料、构配件、材料设备(装饰用材料,给排水绿化用水设备)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样品测试报告、进场报验表以及监理签发的构配件、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
7.4.4 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土方测量、水准测量、取土测样、施工定位测量放线、植物种植放线,地基处理记录等)报验表及现场监理签发的通知单,见证记录,中间交验书、验收记录。
7.4.5施工单位编写的隐蔽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及现场监理签发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4.6 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试验(打压试验;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设备、产品检查安装记录)报验单及现场监理签发的通知单,见证记录,中间交验书、验收记录。
7.4.7 草坪花卉种子、绿化植物的种子检验报告、苗木进场报验单,树木移植记录表,植物检疫证书,供苗企业税务登记证书。
7.4.8 工程图纸变更记录;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7.4.9 工程暂停令及复工令。
7.4.10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报验表及质量验收资料。
7.4.11 不合格项目处置记录。
7.4.12 质量问题和事故报告及处理 。
7.4.13 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竣工测量资料;竣工图;竣工报审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竣工移交证书等,重点工程要有市级检查团评语记录。
7.4.14 工程质量保修书。
7.5 财务审批文件
7.5.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变更、洽商或协议书。
7.5.2 国家有关经济法规、规定及规范。
7.5.3 本地区工程概(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市场价格信息;有关定额、费用调整的文件规定。
7.5.4 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概预算书)。
7.5.5 预付款报审与支付证书。
7.5.6 工程量报审与核准。
7.5.7 月工程进度款报审与签证。
7.5.8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与签证。
7.5.9 施工索赔费用。
7.5.10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
8 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8.1 对工程资料编制人员的要求
8.1.1 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本着公平、合法、合理的原则,才能实事求是地搞好这项工作。
8.1.2 参与项目的招投标工程,了解招投范围和整个招投标的全过程。
8.1.3 熟悉施工图、亲临现场参与施工的整个过程。
8.1.4 了解并掌握现场不同材料使用情况,诸如原材料、构配件、器具及设备等质量证明、合格证明、进场材料、施工试验报告等。根据行业和专业的特点不同,依据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不同,需要检验的做好检验报告,需要做测试的要及时测试并做好资料,需要隐蔽的要作隐蔽验收资料。
8.1.5 懂得财会能做简单的预算,开工前要申请支付预付款,施工中要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最后还要进行工程款决算工作。
8.1.6 有较强的责任心。资料的收集工作,应在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条款的基础上进行,其资料收集工作应贯穿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不得中断。
8.1.7 施工现场缺失任何一项资料,事后补充资料会很困难,其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都会受到影响,如果再让现场监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都会有难度的。
8.2 施工工程合同中会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8.2.1 合同中会出现承发包方工程施工范围界定、数据不明确,合同内容不详细。
解决方法:一是查看招标文件中招标范围;其次是以施工现场监理的签证为准。
8.2.2 合同中合同价含糊不清,采用何种计价方式不明确。
解决方法: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8.2.3 物价上涨引起的计划外成本增加。
解决方法:(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项目费(如有)应作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8.2.4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2.5 合同中会出现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风险如何分摊的问题:
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风险内容、风险范围及幅度,采用以下分摊原则:(1)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如工程造价中的建筑材料、燃料等价格风险,承包人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10%以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其中钢材、砼材料价格超过±5%;施工机械使用费超过±10%,则超出部分可按照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差文件执行,其余材料不作调整。(2)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3)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的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8.2.6 合同中会出现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付款期限以及违约责任不明确,工程拔款手续不健全、延期付款的问题。
(1)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时间和金额应按(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执行。(2)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3)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1个月或不迟于约定开工时间前 7天内支付,如发包人不按期支付,承包人应在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支付要求,发包人仍未支付的,可在要求发出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
8.2.7 工程进度支付数额、支付时限及应扣回的预付款
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8.2.8 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
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后清算,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8.2.9 合同可约定清单工程量误差如何调整
在工程清单计价模式中,合同可约定清单工程量误差在15%以内不做任何调整,这样避免了多计与少计的索赔;超过时超过部分的单价按0.9的系数进行计算。
8.2.10 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如何计价
在工程清单计价模式中,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可以按定额计价的模式计算,计取相应的费用后下浮5%。
8.3 工程量核实注意事项
监理单位确认的工程量及其价款,是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8.3.1 园林绿化承包单位必须于每月25日前,向项目监理部书面报告阶段工程实际进度与完成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不得进行计量。
8.3.2 监理工程师一般只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合同文件规定的项目;工程变更项目等工程项目进行计量。
8.3.3 项目监理部对承包单位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及时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质量凭证并按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定共同进行计量核实,所核实的工程量,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
8.4 对量的核实
绿化种植工程中土方量(包括出废土、进种植土、场内土方驳运等)计算数据是否合理、正确。防止多计、少计、漏计、错计、重计、误计的发生。
8.4.1 土方施工工程量作为隐蔽工程,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8.4.2 苗木种植品种、数量统计是否正确。
8.4.3 苗木规格是否和竣工图上要求的一致。
8.4.4 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等情况。
8.5 对价格的核查
8.5.1 单价的取定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规定。苗木单价的期和工程施工期是否相符其中包括土方单价的取定,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土方量计算中,是否有低价土方混进高价土方中计算的情况。
8.5.2 苗木种植品种、数量统计是否正确;确定苗木种植数量不足或死亡的补救办法后(或由施工方补植,或由业主另行补植)。
8.5.3 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苗木规格是否和施工图上要求的一致;如果实际种植苗木规格小于设计要求时,应选用相应较低的苗木单价。
8.6 费用计算核查
8.6.1 了解该工程类别、定位是否正确,费率百分比选用是否合理,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8.6.2 人工、材料、机械补差是否符合文件的规定,人工数量汇总是否正确等情况。
8.6.3 核查苗木种植时,是否有高套定额单价和多套苗木数量等情况。
8.7 工程款支付
8.7.1 按照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合同价、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款支付方法支付。
8.7.2 有争议的工程量计算和工程款支付,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有关证书。
8.7.3 核查工程类别、定位是否正确,费率百分比选用是否合理,计算结果是否正确;人工、材料、机械补差是否符合文件的规定,人工数量汇总是否正确等情况。
8.7.4 核查各种单价的取定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规定。例如(1)土方单价的取定,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土方量计算中,是否有低价土方混进高价土方中计算的情况。(2)苗木单价的期和工程施工期是否相符;实际种植苗木规格小于设计要求时,选较低的苗木单价;计算苗木种植费用时,有无高套定额单价和多套苗木数量等情况。
8.8 竣工结算
8.8.1 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变化不大的工程,根据原有施工图合同造价为基础,根据合同规定的计价方法,对照原有资料,作相应增减账,进行适当调整,最终作为竣工结算造价的方法。
8.8.2 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变化较大的工程,根据设计变更资料,必须重新绘制竣工图,在双方认可的竣工图基础上,依据有关资料,重新计算工程项目,编制工程竣工造价结算书。
8.9 竣工图
8.9.1 全套竣工图是建设工程施工完毕的实际成果和反映,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备案资料。
8.9.2 全套竣工图的编制整理、审核盖章、交接验收应按国家对竣工图的要求办理。
8.9.3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提交合格的全套竣工图。
8.10 保修责任、工程移交
8.10.1 申请竣工预验收的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8.10.2 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评估报告》。
8.10.3 工程竣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竣工移交证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进入保修、养护期。
8.10.4 保修时间结束,双方最后结清施工阶段工程结算款,终止养护。
8.10.5 工程竣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竣工移交证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进入保修、养护期。
8.10.6 保修时间结束,双方最后结清施工阶段工程结算款,终止养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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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 GB/T50323―2001[S].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3]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SL288―2003[S].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4.2.
[4] 新疆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讲义.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