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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的内涵范文1
一、中小学教师运用教育技术的自我效能感内涵
自我效能感(self-efficacy)概念来源于班杜拉(Albert Bandura.1977)的社会认知学习理论,或者是自我效能感理论。原意是指“个体对自己是否有能力完成某一行为(任务)所进行的主观判断。”[3]教育技术能力是指我国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中规定的中小学教学、管理、技术支持三类人员的教育技术能力。参照这两个定义,笔者把中小学教师运用教育技术能力的自我效能感定义为:个体对自己是否有能力运用教育技术优化教学过程,帮助学生学习所进行的主观判断。按照普通心理学的解释,能力是一种心理特征,是个体顺利实现某种活动或者任务的心理条件。能力不是指个体现有的成就,而是指个体具有的一种潜力和可能性。在教学活动中,通常能力通过各种具体的活动表现出来,并在活动中得以发展和完善,教育技术能力也不例外。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有人擅长使用言语能力,有人擅长使用教育技术能力。这与教师的信息素养有关。所谓主观判断是指个体根据自己的心理尺度来评判事物的好与坏的心理倾向。
很显然,这里所说的效能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教学效能感,是教师运用教育技术原理和技能帮助学生学习意义下的自我效能感,是教师个体在教学过程中借助教育技术工具、组织实施教学带来的某种结果的自我效能感。它与通常所说的教学结果期待或者教学效能期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教学结果期待是相信那些教学行为会出现某种预料之中的结果。比如:教学生运用某个词组造句,其教学结果期待是预料学生对这个词组有较深入的理解。而自我效能感是相信自己能够做出某种行为后达到某种水平的信念。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4]综合起来,以上诸因素构成了中小学教师运用教育技术的自我效能感内涵。
二、中小学教师运用教育技术的自我效能感的结构
班杜拉提出的“三元交互决定论”认为,人的心理和行为机能是由人的内部因素(认知、动机、情感、生理)P、环境E和行为B三者决定的(如图1所示)。这三者之间相互独立,又是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这一理论突出了个体的内部因素在人的心理和行为机能方面的作用,而且班杜拉的自我效能理论主要关注的是“三元交互决定论”中的个体内部因素或是主体性因素。
图1 班杜拉的三元交互因果关系图
从班杜拉的三元交互作用决定论入手,把握中小学教师运用教育技术的自我效能感的结构,理解人的自我效能感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源于个体内部因素、环境和行为三元交互作用,也消失于这三元交互作用,是一个不断消失和重构、螺旋式上升的过程。旧的自我效能感的消失意味着新的、更有活力的自我效能感的重构和生成。教师运用教育技术的自我效能感也是这样一个消失和重构的过程,与中小学教师掌握和运用技术的过程相对应。个体内部因素、环境和行为三元交互作用形成了自我效能,同时,自我效能也对内部因素、环境和行为之间的交互作用产生影响。例如:教师运用教育技术进行教学或是教育技术进入到教学中,首先是一个尝试的阶段,起初他们处于一个陌生的、具有挑战性的环境中。当教师进行尝试之后,发现利用教育技术能更好地进行教学,并且能获取更大的成功,即教师运用教育技术的自我效能感高,因此,教师便会选择运用教育技术手段来进行教学,并且还会积极地改造教育技术下的环境,将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起来,甚至会创造出一些新的教学的环境来使学生更好地学习。这样,自我效能便对环境产生了影响。
在自我效能感的生成和重构过程中,个体受直接经验、替代经验、言语劝说、情绪唤醒四个因素的影响,其中,替代性经验对个体形成的自我效能感影响最大、最显著。这就为组织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技能培训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也揭示了教育技术能力涉及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经验与技能、教育技术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
特殊教育的内涵范文2
[关键词]特殊教育;教育技术学范畴;资源建设;信息无障碍
[中图分类号]G40-057 [文献标识码]A [论文编号]1009-8097(2012)02-0065-05
一 引言
特殊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础教育“木桶”中的短板。公平、人道地对待残疾儿童,尊重其和谐发展需要,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纵观世界特殊教育发展历史,从“隔离教育一一体化教育一融合教育一全纳教育”无不闪耀着追求教育公平的人类理想。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其主要内涵包括:人人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人人平等地享有公共教育资源;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可见公平享有教育资源是教育公平的核心要素之一。
《2009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表明:全国为盲、聋、智残少年儿童兴办的特殊教育学校已发展到1697所,义务教育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有2801个,在校的盲、聋、智残学生54.5万人。通过优质特殊教育资源的建设与应用,帮助特殊需要儿童改善信息环境、消除信息鸿沟,使他们充分获取、使用和分享信息与知识,这显然是促进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最佳途径,是“科技以人为本”的水到渠成,是教育对美好未来的期许。
二 特殊教育资源建设中存在问题与反思
特殊教育资源是教育资源的一个分支。“教育资源”这一术语因受不同文化与教育思想影响,有不同的称谓,在西方“以学生为中心”教育思想影响下称为“学习资源”,如在美国的“教育技术”定义解读中使用“学习资源”一词;而在我国“以教为主”传统教育思想影响下称为“教育资源”,如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十九章中使用“教育资源”一词。从教学实践的角度看,二者的内涵基本一致。教育资源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呈现出信息化教育资源的趋势。特殊教育资源与普通教育资源相比,对承载特殊教育资源的信息化基础设施、辅助技术有更高、更具体的特殊需要,因此,本文所指特殊教育资源主要是指按资源的表现形式所呈现的软、硬件信息化特殊教育资源。
1.存在问题
通过流量分析、问卷调查、信息无障碍测试等手段,对现有特殊教育资源建设进行研究,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资源阻隔
在资源利用方面,利用“WebDig网站流量分析决策系统”,对特殊教育资源丰富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网站(省略.cn)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7月1日访问者省份来源数据统计:在大陆内地,前三位分别是北京22.42%、江苏9.30%、广东5.43%,前三位共计占37.15%;而后三位分别是0.04%、海南0.12%、新疆0.16%,后三位共计占0.32%,西部地区在资源利用方面存在巨大阻隔。
(2)资源失衡
我国教育信息化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始至今日,出台促进教育资源建设的政策已很多,但很少出台有关特殊教育资源建设的相关政策。有关特殊教育资源建设的要求在一些文件中仅一笔带过,无具体操作办法等实质性内容。资源失衡主要表现在领域失衡、地域失衡、学科失衡、发展失衡等方面。
(3)资源失范
笔者在2010年11月对115名江苏省特校教师进行《江苏省特殊教育信息化发展现状》问卷调查显示:在“特殊教育资源信息无障碍满意度”中,苏南为12.19%、苏中为13.33%、苏北为9.75%。孙祯祥利用“网站易访问性测试软件Bobby”对我国65所大学和371所中、小学网站的主页或入口进行了无障碍网络环境测试,通过比率分别仅为9.23%与0.18%。数据充分说明了我国特殊教育资源无障碍的失范程度令人担忧。
2.反思
“知行观”决定了特殊教育资源建设的现状,在中国哲学中,“知”与“行”可以表述为认识和实践。
从“知”角度反思,特殊教育资源建设应该“是什么”、“为什么”。无论中国还是外国,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由于种种复杂的地理、历史、经济社会和家庭等原因,在事实层面上,残疾人与健全人享有的教育资源在数量和质量两方面并不平等。特别是我国这样一个经济发展不平衡,教育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的国度里,许多地方抱着普通教育比特殊教育重要,特殊教育发展可以缓一缓、放一放的认识,特殊教育的弱化导致特殊教育资源建设的边缘化。
从“行”角度反思,特殊教育资源建设应该“做什么”、“用什么做”、“怎样做”。观照现有的特殊教育资源建设中缺乏坚实的理论指导,缺乏系统工程意识。我国现有特殊教育资源大多来源于企业、国内外基金会的人道主义资助项目或少量的课题研究成果,这些资源建设大多要求在固定的时间内完成,其中不乏带有功利或感彩的资源建设缺乏应有的科学理性与技术理性。
三 特殊教育资源建设的理论基础
特殊教育资源建设的价值取向是什么?我们认为应坚守这样一条逻辑主线:起点是特殊儿童能基于优质无障碍资源的学习,过程是资源能消解、补偿特殊儿童的学习障碍,终点是提高特殊儿童的学习绩效。所以,探索、依据、根植于坚实的特殊教育资源建设理论基础尤为重要。
教育资源是教育技术研究的两个对象之一,这从美国的“教育技术”定义中清晰可见。历史上,美国教育传播与技术协会(AECT)几十年间推出了五个不断演化定义,其中对我国当代教育技术理论与实践研究影响较大的是“AECT 94定义”与其解读《教学技术:领域的定义与范畴》和“AECT05定义”与其解读《教育技术:定义与评析》。“AECT 94定义”为:教育(教学)技术是为了学习,对有关过程和资源进行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的理论与实践。这个定义明确了教育技术研究范畴是过程与资源的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
“AECT 05定义”为:通过创建、使用和管理适当的技术过程与技术资源,以促进学习和提升绩效的研究与合乎道德的实践。“AECT 05定义”对教育技术两大研究对象“过程”和“资源”之前有一个限定词:“适当的技术(appropriatetechnological)”表明了“资源”对技术运用的适用、绩效有更高的要求,是对以往定义的超越。但“AECT 05定义”使用“创建、使用和管理”三个范畴取代“AECT 94定义”中的“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五个范畴引起了中外学者不同观点的讨论。桑新民教授认为:“AECT 05定义”的
不足之处是范畴分类层次有些混乱,而且过于抽象,距现实太远,不便操作。
一个术语定义与范畴往往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能对某些现象作出解释,而另一种定义与范畴在其他一系列情况下或许更有用。我国教育技术学者从教育技术的学科化取向对教育技术学定义与范畴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广泛研究,何克抗教授认为,中国的教育技术学者关于教育技术学的定义与内涵形成了既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又超越国外经验的全新认识。其中桑新民教授从中国文化的视野中进行的教育技术学范畴体系建模(如图1所示)研究,力图将美国同行的研究再向纵深推进一步,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引起较大的影响。
图1中,设计范畴是资源建设中理论与实践之间的中介与桥梁;开发与实施是资源建设的基本舞台;评价与管理则对资源建设起反馈调节作用。该范畴体系的逻辑起点是“基于媒体的学习”,逻辑终点是“高绩效的学习”,这与特殊教育资源建设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在此范畴模型中,特殊教育资源建设者可从中找到自己的定位、明确自己的目标。
四 特殊教育资源建设的创新与实践
以“教育技术学范畴体系动态结构模型”作为特殊教育资源建设的理论指导,可以保障资源建设的系统性与全面性,避免资源建设的局限性与片面性。下面从该模型的设计、开发、实施、管理与评价五个范畴入手,依据特殊儿童生理缺陷、学习障碍与认知规律的特殊性,侧重于在实践层面提出一些具体的对策。
1.设计
在教育技术学范畴体系中,“设计”是理论向实践转化的桥梁。特殊教育资源设计应从关注特殊教育儿童的学习特征、学习需求与学习环境的无障碍入手。
(1)依据信息无障碍理念设计资源
信息无障碍是指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平等地、方便地、无障碍地获取信息、利用信息。在特殊教育领域,对教育资源有无障碍需求的主要是听障儿童与视障儿童,听障学生对获取文本、图形等视觉信息没有困难,但如果语音信息没有转化为文本或手语,听障儿童就无法感知信息了;视障儿童因缺乏辅助工具,难以理解看不到、看不清或有干扰的图片与文本信息,导航系统混乱也对视障儿童使用资源造成障碍。因此,《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一2010年)》指出: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公共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信息无障碍的诉求是信息资源的设计者、开发者以及者,与信息需求者的信息获取和应用之间产生的矛盾引起的。2008年4月信息产业部了《信息无障碍身体机能差异人群网站设计无障碍技术要求》(YD/T 1761―2008)标准来规范领域发展。
(2)重视移动学习资源的设计
移动学习是手持式移动技术支持的学习或跨越各种情境或地点发生的学习,包括那些使用移动或个人设备支持的课堂学习和扩增实境性学习,或把固定和移动技术结合起来跨越许多不同地点的学习。因特殊儿童在认知与交往中存在障碍,许多家长为方便特殊儿童学习与生活,为他们配备了移动电话、媒体播放器、掌上电脑或其他通讯设备等,这些设备具有较强的信息浏览和网络通信的视窗功能,正是引导他们进行移动学习的好时机。
特殊儿童在移动学习过程中能按需、随时、随地的利用资源,减少了教学与生活辅助人员的帮助,提高了学习质量,改善了生活品质。例如,听障儿童主要通过视觉获得信息,并且因为长期“以目代耳”,视觉器官得到充分的锻炼和发展,利用移动学习资源丰富的色彩、活动的画面来刺激听障儿童的视觉器官,调动他们的形象思维,辅助他们的学习更加有效。视障儿童利用移动学习资源的语音重现、图文屏幕放大等特殊功能补偿视觉障碍,克服了传统教学中语音稍纵即逝,无法保存的缺点。
2.开发
特殊教育资源开发是把设计方案转化为物理形式的过程,为保证资源开发的质量、水平与效率,“多学科联合开发”与“二次开发”两个策略值得重视。
(1)多学科合作开发策略
特殊教育倡导医教结合,文理交融。但国内常从单一学科领域进行特殊教育资源开发,资源开发的片面性致使其在共享、迁移、延伸方面出现障碍。
特殊教育资源需要根据特殊儿童的认知特点与需要进行开发,资源开发中需要形式创新、方法创新和内容创新。基于教育技术、特殊教育、神经认知等跨学科联合进行特殊教育资源开发在国内外已初露端倪。例如:利用利用FMRI(功能性磁共振成像)、ERP(事件相关电位)、眼动仪等现代化的行为实验技术对特殊儿童的语言、视觉认知规律进行揭示,以此作为特殊教育资源开发的依据,实现特殊教育资源开发从理想的应然开发向科学的实然开发的理性转变。
(2)二次优化开发策略
特殊教育课程与教材设置与普通中小学相比,在体系与内容上有许多重叠之处,现在普通中小学课程教育资源十分丰富,出现多种版本共存态势。这些资源除教材配套资源外,其他教育资源建设主体大多实行市场化调节模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由于特殊教育种类多,学校教育主要有盲、聋、智障三类,但细分到各类受教育的人数较少,资源开发单位面对特殊教育资源开发,认为是投入大,产出小,无利可图,不愿介入特殊教育资源的开发。
把特殊教育与普通中小学相同的课程资源二次开发,通过“引进一整合一加工”优化成为适合特殊教育需要的无障碍资源,可节约大量的人力、财力,提高资源开发效率。在资源二次开发中,要争取高校介入,高校与中小学特教学校相比,具有专业人才优势、技术开发优势与科研优势,高校汇聚了较多的网络、多媒体开发、数字化资源建设方面的专门人才㈣,可保证二次开发质量。
3.实施
实施是特殊教育资源设计与开发“产品”的实践舞台,是利用资源促进学习者学习的过程,资源实施必须围绕特殊教育的教学活动、多层次育能培训进行。
(1)基于资源开展信息化教学
特殊教育资源在信息化教学中主要作用有:展示事实、创设情境、提供示范、呈现过程、补偿缺陷、设疑思辩等。
基于建构主义的学习理论倡导自主学习、探究学习,但特殊儿童由于生理缺陷与学习障碍,他们的认知结构还比较简单,正处在知识积累与思维发展阶段,还缺乏学习自控力。在缺乏知识基础与学习能力的现状下,放手让特殊儿童在自然状态下进行自主学习、探究学习,事实证明是低效甚至无效。在信息化教学实践比较中,加涅的“九段教学法”能较好地适应特殊教育开展信息化教学的实际需要。加涅根据信息加工心理学原理提出了一个得到广泛认可的学习与记忆信息加工模型,据此他把完整的教学过程划分为九个阶段:引起注意、告知目标、提示回忆原有知识、呈现教材、提供学习指导、引出作业、提供反馈、评估作业和促进保持与迁移。在这九个不同阶段,特校教师能根据教学需要合理驱动资源,来优化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
(2)基于资源开展多层次育能培训
对特殊教育从业者与特殊儿童进行育能培训具有重要价
值,通过资源的有效实施,可提高培训的实效性。特殊教育资源应用培训的对象主要有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家长。
对行政管理人员建议以特殊教育信息化的发展规律、资源建设的内涵、实践领域、管理为主要培训内容。对特校教师的培训,应借助各种信息技术手段,增加特殊教育教师资源应用能力培训,增加他们的体验与实践机会,使其真正地提高知识与技能,发挥资源应有的效能。对学生的培训,主要以学习中缺陷补偿、康复设备使用方法、提高生活技能途径等资源为主要培训内容。对家长的培训,主要以特殊教育知识、辅助技能、家校沟通方式为主要内容,以增加家长对特殊儿童生理与心理的干预、督导能力。
4.管理
特殊教育资源管理是通过对资源实施的自我调控,以实现教师提高使用信息技术的能力与水平,培养特殊儿童的信息素养与学习能力,促进特殊儿童的康复效果,为师生与家长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完成特殊教育目标。
(1)以项目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特殊教育信息化基础专用设施,是指用来增进、维持或改善特殊儿童的学习机会与范围,克服或弱化他们在交流、学习和生活中面临的困难与障碍,使他们的潜能得到开发的特殊教育信息化辅助专用设施。
以项目推进特殊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成功经验,通过项目的整体实施可实现成本效益的最大化。例如:江苏省为促进教育公平、实现社会公正,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从2007年省教育厅决定用2年左右时间实施江苏省特殊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在“建设基本标准”中明确提出要完成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设施、教育教学基本设备、特教专用设备的具体指标。江苏省通过“四专项目”(列入专项工程、制定专门文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人检查)来管理、推进项目建设。两年间省财政投入7000万予以保障,各地先后投入4亿多元用于特殊教育合格学校项目建设。全省特殊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在项目推进中实现了高位均衡发展,为江苏特殊教育信息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2)以远程教育服务体系促进资源的深度应用
理论和实践表明,远程教育服务体系对特殊教育的发展有着独特而重要的意义。一方面,远程教育形式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了特殊儿童在生理方面的缺陷与学习中的不便和障碍;另一方面,这种形式提供了较为宽容和灵活的学习管理体制,网络资源的便捷性能满足特殊儿童网络学习、移动学习等信息化环境下的学习要求。
特殊教育远程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应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为原则。通过组织“国家区域本地”自上而下的管理网络,与“本地区域国家”自下而上统一身份认证、统一规范的资源汇聚功能,促进优质资源的辐射作用,促进特殊教育信息化的均衡发展。
5.评价
特殊教育资源评价是对资源在教学实施中是否达到一定质量要求所做的价值判断,是对资源在教学中作用的测量、分析与评定。特殊教育资源评价的重点内容是规范性评价与适切性评价。
(1)通过标准规范评价资源的无障碍性
特殊教育资源的评价除对其教育性、科学性、技术性、艺术性等方面的评价外,还要重点对资源的无障碍性进行评价。无障碍评价重点从资源的浏览机制、多媒体信息处理机制、输入输出机制、整体结构设计四个方面来评价。特殊教育资源无障碍评价的国际标准规范主要有:互联网协会的WCAG1.0(网页内容无障碍指南1.0),它是由互联网协会的网页无障碍组织制定并的,主要是在考虑各类残疾人群访问网页内容时的特点而制定的与之相对应的技术标准,它对网页设计者提出了具体的网页内容无障碍要求;美国政府的Seefion508《美国残疾人康复法案》第508节(Seefion508)开创了全球信息无障碍立法工作的先河,它是一部联邦法律,规定了所有由联邦政府发展、取得、维持或使用的电子和信息技术,都必须能保证对残疾人的无障碍,现已成为国际性的网页内容无障碍的参照规范。
(2)通过学习成就测验评价资源的适切性
由于特殊儿童教育研究中样本容量小,被试异质性高,许多学者提倡在特殊儿童教育评价中采用个体被试教育评价。“成就测验”因侧重个体通过学习而获得的某种专门知识和技能,能直接评估受测者对某些学业技能的掌握情况,测验内容紧扣课程标准,与教学实践联系密切等特点,在特殊教育评价中受到推崇。比较常用的个人学习成就测验量表是韦克斯勒个人成就测验―Ⅱ(Wechsler Individual Achievement Test―Ⅱ,WIAT―Ⅱ),它从口语表达、听力理解、书面表达、基本技能、阅读理解、数学计算、数学推理七个方面进行测验。通过量表测验可评价资源对特殊儿童的适切性。
五 结束语
特殊儿童的生理缺陷、学习障碍、认知规律的特殊性,决定了特殊教育资源建设应以特殊儿童的缺陷补偿、潜能开发为宗旨,以特殊教育技术与育能科技为手段。本文以系统观研究教育技术学范畴下的特殊教育资源建设,从设计、开发、实施、管理与评价五个范畴提出了有别于普通教育资源建设的对策。通过资源建设中的形式创新,方法创新与内容创新,切实提高特殊教育资源对特殊儿童的适切性。优质无障碍特殊教育资源的建设将对特殊教育产生两个积极的影响:一是对特殊儿童学习目标的充实与达成,学习方式的丰富与变革产生推动作用;二是通过资源有效实施来提升特殊儿童的学习、康复与生活质量,进而促进特殊教育的科学发展。
特殊教育的内涵范文3
关键词 医教结合 特殊教育 改革
分类号 G760
近年来,“医教结合”受到越来越多特殊教育工作者的关注。一方面,国家和一些地方政府把“医教结合”纳入到特殊教育政策法规和工作文件中,并且进行实验和试点。另一方面,各地不少特殊教育学校和学者正在坚持不懈地探索特殊教育学校职能转变,开发与实施康复课程。上述探索有的是在教育部或地方项目指导下进行的,有的是学校自发组织的。然而,也有人对特殊教育“医教结合”提出了一些质疑。在这一背景下,本文试图分析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的实施背景、内涵和积极作用,以期更多特殊教育研究者和教师能对“医教结合”实践有更全面、准确的认识,进而深入思考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的实践价值与重要意义,更科学合理地开展特殊教育实际工作。
1 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的实施背景
1.1 特殊儿童教育与康复的需求突出
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国0-14岁残疾儿童总数为387万人,其中0-6岁残疾儿童141万,6-14岁的学龄残疾儿童246万。这些残疾儿童大多是学校教育的适龄对象。由于目前的医学手段尚无法治愈脑瘫、智力障碍、孤独症等疾病,这些疾病不能像肺炎、腹泻那样等儿童身体康复了再上学,患有这些疾病的儿童只能带病接受教育。因此,这些残疾(病患)儿童在接受教育的同时,都具有康复的需求,尤其是被安置在特殊教育学校的39.9万名特殊儿童,他们具有更加突出的康复需求。
1.2 特殊教育学校的对象改变及困境凸显
目前,我国特殊教育学校中聋校的规模和听障学生人数正在萎缩,培智学校的教育对象在结构上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培智学校教育对象的改变具体表现为:障碍程度严重;障碍类型多样化,包括:中重度智障儿童、脑瘫儿童、自闭症儿童、生长发育迟缓儿童等;多重残疾儿童增多。例如:某培智学校2001级9名学生中,构音障碍3人,不能说话,重度自闭症2人,严重多动症2人,其中一人还伴有抽动症,脑瘫1人,呈“剪刀腿”步态,行走困难,1人为唐氏综合症患者。目前,培智学校几乎都是类似的情况,以致原有传统、单纯的教育手段难以凑效,学校陷入了课堂集体教学难以进行,原有的教育教学目标及教学计划难以实施。教育效果无法体现的困境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对象的这种变化以及困境,势必引起特殊教育模式的改变。
1.3 特殊教育相关服务与支持体系缺失
在美国等特殊教育先进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不仅要为特殊需要儿童提供特殊教育,还要提供听力学、言语语言病理学(ST)、职能治疗(OT)、物理治疗(frr)和心理服务等相关服务,并且建立早期疗育服务体系。在其实际工作中,康复治疗(含OT、PT、ST)等专业内容以特殊教育相关服务的形式进入到特殊教育学校,以满足特殊学生的多种需要、为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提供保障和支撑。而我国特殊教育的相关服务未受到应有重视,相应支持体系缺失。长期以来,我国康复治疗服务主要由医院承担,特殊教育主要由教育机构提供,它们分属于卫生、教育两个不同的系统,彼此相对封闭、相互分离。
针对目前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对象的变化、教育教学的困境以及相关服务的缺失,人们近年来开始反思康复与教育分离模式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特殊教育改革对策。比如,儿科专家、上海市副市长、原教委主任沈晓明教授指出,这种相互分离的模式有两个弊端,一是残疾儿童个体很难同时兼顾学习与康复,二是康复治疗与学习完全分离,医生和教师各念各的经,康复治疗不能有效为教学服务,提出应大力发展基于学校的康复治疗模式,并将其视为教育过程的一个部分。
1.4 医教结合是我国特殊教育改革的可行途径
进入新世纪以后,一些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基于满足特殊儿童的实际需要这一初衷,不断开展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的探索和康复训练实践,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详见《现代特殊教育》2011年第2期系列文章)。2007年2月教育部颁布的《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把“教育与康复相结合”作为课程设置的原则之一。要求在课程特色上,针对学生智力残疾的成因及类型,注意吸收现代医学和康复技术的新成果,融入物理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咨询和辅导、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等相关专业的知识,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并把康复训练课作为培智学校的选择性课程,为特殊教育学校的医教结合实践提供了直接的政策性支持。《“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2008―2010年)》及配套文件和资金等的落实,改善了部分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康复训练设施的配置,为特殊教育学校康复课程的实施提供了硬件支持。2011年、2012年、2013年教育部都把“特殊教育‘医教结合’改革实验和试点”作为年度特殊教育工作的重点之一,对推动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发挥了积极影响。2011年4月授牌的18个特殊教育学校“医教结合”实验基地正在进行的实验探索,2013年1月“推进医教结合,提高特殊教育水平”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结题,并总结了成果,上海市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也取得了初步成果。这些前期实践、有利条件以及成果可以说明,由特殊教育学校承担“康复与教育的双重任务”、改变“康复与教育”二元分离模式的“医教结合”实践探索是目前我国特殊教育改革的一条可行途径。
2 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的内涵
最初,“医教结合”作为一种较固定的提法,是“医学手段与教育手段相结合(注:在特殊教育、康复医学领域)”或“临床医疗与教学相结合(注:在医学人才培养领域)”等通常含义的简称。目前,“医教结合”已经成为特殊教育领域的热门名词,其内涵为许多特殊教育实践者和研究者所关注。
2.1 “医教结合”的已有论述
从现有文献中,“医教结合”最早始于何时、何地、由何人提出无法得到确切答案。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一些地区和特殊教育学校的特殊教育工作者进行了不断探索(详见《现代特殊教育》2011年第2期系列文章)。他们在教育教学中,有机地融入和运用现代医学康复的理念、内容和手段,力求科学、有效地对残疾孩子进行教育和干预,实现缺陷补偿和潜能开发,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并称之为“医教结合”。
在目前实践中,人们已经对医教结合进行了一些论述和总结。有的从特殊儿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明确提出“医教结合是一种简称,它应当包括医教结合、综合康复、多种干预、潜能开发等内容”。有的站在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的角度,认为“‘医教结合’就是将医疗康复手段与教育方法进行有机结合,在尊重个体差异、面向个体需要的基础上实施的一种教学模式”。有学者同样认为,在聋儿康复过程中,医学康复与教育康复是两个重要的手段。因此,聋儿康复中的“医教结合”,是指两者有机结合而形成统一的模式,并使两者在聋儿康复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也有人试图对“医教结合”进行较全面论述,指出:医教结合是指采用医学和教育相结合的模式,对残障儿童实施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可以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其中“医”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利用先进的临床医疗技术对严重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各种疾病实施专项检查、诊断、治疗;其二是利用康复医学的手段消除和减轻人的功能障碍,弥补和重建人的功能缺失,设法改善和提高人体各方面的功能。此外,也有一些围绕“医教结合”的目标和意义来展开的论述,比如上海市相关文件指出,特殊教育实施医教结合旨在采用教育、医疗等多学科合作的方式,根据残疾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实际需求,对残疾儿童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与康复,开发其潜能,使每一个残疾儿童的身心得到全面发展。
这些论述从多个方面阐释了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反映出它是一种综合、跨学科、跨专业的理念,突出体现了特殊教育实践需要整合运用教育和医学的内容手段的思想。但这些论述都没有全面表述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的含义。即使有人试图全面论述,但并未形成共识。
2.2 “医教结合”的概念界定
作为一个专业性名词,目前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定义的表述值得进一步梳理。尤其是,有必要给出一个在学科结合、特殊教育学校实践、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具有可操作性的,更有利于特殊教育实际工作的定义。从前面的论述分析及其他相关资料可知,目前特殊教育实践中所提的“医教结合”都共同指向医学与特殊教育的结合。但是,具体含义可有特指和泛指之分。
2.2.1 特指的含义
现代医学可分为保健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康复医学四类,有上百个亚学科。特殊教育“医教结合”主要是指其中的现代康复医学与特殊教育的结合。教育部特殊教育学校“医教结合”实验基地项目中主要采用此特指的含义。
由于康复概念更新、全面康复思想的传播,康复医学范围逐渐扩大。发展于20世纪40年代的现代康复医学强调应用各种医学和相关学科的手段,对残疾者进行身体、心理、教育和社会等方面的全面训练,使其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改善、代偿或替代,并最大限度地回归社会。与以往相比,现代康复医学的康复对象包含了残疾儿童;其手段扩展到工程、心理、教育、社会等各个领域,包括物理治疗(PT)、作业治疗(OT)、言语治疗(ST)、心理治疗、康复工程、艺体治疗、中医治疗、康复护理、职业咨询、社会服务等;内容已涉及到运动功能、感知功能、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语言交流能力、认知能力、心理功能、社会功能等多种人体功能障碍。由于现代康复医学和特殊教育在内容和手段上都涉及运动、语言、认知、心理、生活自理、社会适应等领域(或称课程);在对象和目标上又都指向使残疾儿童的功能和能力得到最大限度的改善、代偿或替代,并尽量能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两者也都有神经可塑性(或关键期)、行为主义理论、身心发育(或发展)理论等相同的理论基础。由此可见,现代康复医学和特殊教育之间存在相互结合的天然基础和必然性。
对于学科结合而言,“医教结合”是一种现代康复医学和特殊教育深度合作的理念和追求,即这两个交叉学科互通有无、相互借鉴,以促进两者交叉领域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对于特殊教育学校实践来说,“医教结合”是一种基于学校为特殊儿童提供康复与教育的综合服务模式,不同于一般学校中课程教学的教育模式,也不同于基于医院为病患者提供康复训练的模式。它具体是指整合教育、康复训练的内容和手段,主要为教育机构里学前及低年级(1-3)特殊儿童、以及其他兼具教育和康复两种需求的特殊儿童提供综合服务的一种工作模式。它要求打破学科壁垒,梳理和统整现代康复医学和特殊教育等学科间交叉重叠、相同相通的知识技能,以特殊儿童的需求为导向,分别从言语、听觉、语言、认知、情绪行为、学习能力和运动等领域对其进行康复训练与特殊教育。
2.2.2 泛指的含义
特殊教育“医教结合”一般泛指与特殊儿童相关的医学领域和特殊教育的全面结合。其中相关医学领域包括:儿科、其他临床科、康复科、保健科、护理科等学科,这些学科的内容涉及到特殊儿童的筛查、诊断、临床医疗、康复治疗、护理保健、建档、转介、综合干预等工作。而特殊儿童的教育教学只有与这些工作良好衔接,才能共同构成完整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可以认为,上海市《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的通知》及其承担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推进医教结合,提高特殊教育水平》所采用的是“医教结合”的此含义,体现在上海市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的制度建设、实践工作(内容、手段、服务流程等)、队伍建设和保障系统等多个方面的改革工作中。这些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已在上海全市各区县普遍展开,内容丰富、涉及面广”。
对比特指和泛指的含义可知:两者并不矛盾。特指的含义是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的核心,泛指的含义包括更宽泛的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的内容,其外延比特指含义更大。无论是特指还是泛指的“医教结合”的论述,都对特殊教育实际工作、医教有机融合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建设等具有指导意义。
2.3 “医教结合”的做法
整合分析教育部特殊教育学校“医教结合”实验基地项目和上海市特殊教育“医教结合”改革的相关表述及实践内容以后,本文认为目前“医教结合”特殊教育的工作内容包括了:低龄段在校特殊学生的康复训练;基于学校的儿童康复中心建设;残疾儿童发现、诊断、评估、安置与综合干预的服务机制建设;特殊教育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的工作制度;医教结合的专业队伍建设;医教结合的特教课程改革;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人才培养等。整合分析这些内容,从特殊教育学校、政府两个层面来看,目前较成型的一些做法有以下几个。
2.3.1 引进个别化康复的内容与方法,落实特殊儿童个别化计划
个别化计划是特殊教育最重要的核心,特殊儿童与青少年的特殊教育需求正是通过个别化计划的拟定与实施得以实现的。个别化康复是康复医学所采用的一种形式,是指康复训练人员对患者进行某些方面功能或能力的系统评估,并制订相应的康复计划,对其进行个别化、有针对性的康复训练的过程。在“医教结合、综合康复”理念指导下,开展培智学校低年级、聋校学前和低年级儿童听觉(指聋校)、言语、语言、认知等康复训练的实践探索,以此验证和探索特殊儿童个别化训练的有效方法,促使教师系统地了解并掌握听觉康复、言语康复、语言康复和认知训练的理论知识体系,增强教师实施个别化言语、语言、认知等训练的实践能力,落实特殊儿童个别化教学和训练的工作,从而为提高培智学校低年级、聋校学前和低年级儿童的语言沟通和认知能力等奠定扎实的基础,增强其交流和社会适应能力。
2.3.2 注重课程教学与个别化训练的内容衔接,提升教学的有效性
在学前聋儿的康复教育中,“医教结合”实践以聋儿康复教育HSL理论和“1+x+Y”操作模式为依据,在听觉康复和言语矫治的基础上开展语言教育,将集体语言康复与个别化康复和家庭康复相结合。采用强化听觉、言语训练的主题教学活动,渗透语言、健康、社会、科学和艺术五大领域内容的六个康复活动以及生成课程等集体康复教育形式,在促进语言发展的前提下全面提升聋儿的各种技能,使得聋儿得到真正意义的全面发展。
目前,我国培智学校课程中的“实用语文(数学)”或“生活语文(数学)”,以及培智学校改革所强调的“综合课程”或“主题教学”都注重课程的功能性。功能性课程强调学科性的知识技能与学生的实际生活相联系,强调知识、技能学习的整合,重视内容选择的生活意义。在培智学校的低年级课程教学中,“医教结合”实践将言语康复、认知康复方法与生活语文教学互相融合、互相渗透,使课程教学与个别化训练的内容衔接,以增强教学的有效性。
2.3.3 加强制度、队伍和运行机制建设,建立完整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
采用“建立区县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医教结合专项工作制度;成立特教专职康复教师队伍、专兼职的特教保健教师、专兼职的巡回教师队伍;多渠道开展培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参与医教结合工作的医生的专业化水平”;开展教育康复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具体做法,以保障医教有机融合的特殊教育工作开展,保障特殊儿童发现一诊断一安置工作网络的运行。同时,采用“建立残疾儿童发现、诊断、评估、转介、安置运行机制;建立残疾儿童确诊和报告定点医疗机构制度、明确定点医疗机构的职责;建设残疾儿童信息通报系统;设置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加强康复课程建设和开展个别化教育与康复训练等具体做法,以规定残疾儿童“发现-诊断-安置”的工作流程与方法,确立“定向转诊-定点确诊-回访上报”及“医教结合综合鉴定-科学安置-统筹实施康复与保健”的工作模式。最终建立起残疾儿童发现-诊断-随访-安置-综合干预等完整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并不断完善。
3 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的积极作用
特殊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促进残疾学生的发展,使之融入主流社会,适应社会生活。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的实施,符合残疾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实际需求,有助于每一个残疾学生的身心都能得到全面发展。对特殊教育学校工作而言,实施“医教结合”具有如下积极作用。
3.1 转变特殊教育观念,完善特殊教育学校职能
教师以往所采用的传统、单纯的教育手段在特殊教育中所能起的作用很有限。比如有的教师以往在面对不会开口说话或口齿含混不清的听障学生时,“教学手段和方法单一,对聋童发不出或发不清楚的音往往束手无策,常常只能用传统的教育手段一味地让聋童反复模仿”,效果往往很差。通过“医教结合”实践,教师可以学习康复技能,会知道说话困难可以从呼吸、口唇舌运动、发声和构音等方面去找原因,并实施针对性的言语训练方法,从而具备一些疗育结合的新思路和办法。“医教结合”实践可以使教师在特殊教育观念上逐渐走出那种“教育是万能的、是无所不起作用的”认识误区,加深对现代康复医学的认识,提高对残疾儿童康复过程、康复需求的认识,一定程度上改变过去那种“先医后教”、“医教分离”的认识和做法,逐渐采用“当医则医,当教则教;医中有教,教里融医;医为教用,教需医辅;医教结合,科学发展”的务实做法。
“医教结合”实践也能使一些特殊教育学校逐渐认识到,在面对中重度特殊学生时,学校的职能定位不只是单纯的学科教学和知识传授。提供康复训练,满足特殊儿童的康复需求也是特殊教育学校的重要职能之一。在有些自发探索康复课程的培智学校中,康复课程正逐步成为学校的核心课程。
3.2 掌握新技术新方法,解决特殊教育中的新问题
训练器具、假肢、矫形器、助听器、人工耳蜗、辅助沟通系统、电子导盲杖等现代科技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残疾儿童身上及学习生活场所中。这些新技术新科技的运用,给特殊儿童教育和康复工作带来了机遇和挑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如何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这些辅助设备的作用,帮助残障学生改善生存和生活状况?如何教会残障学生或家长使用这些辅助设备?如何利用这些设备更好地为残障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服务,成了特殊教育学校和教师们面临的新问题。
“医教结合”的实践探索,能帮助学校和教师逐渐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和途径。通过实践操作和继续教育的形式,大部分教师都能掌握一些可在学校环境和教学中实施的康复方法与技术,充分发挥学校所配备的基本康复设备、器械,以及残障个体所适配的辅助设备的作用。还可以和其他专业人员配合,通过教育、康复与医疗(与医生配合)等手段的综合运用,使残障学生得到更理想的发展。
目前,一些较先进的评估和康复训练的手段方法已运用在特殊教育学校的“医教结合”实践中。与一些传统的方法相比,这些手段方法可以提高特殊儿童参与教育训练的兴趣,减少教师的工作量,还能及时地反馈训练效果,提高训练的科学性、针对性。
3.3 推动最佳实践模式的探索,提升特殊儿童教育水平
特殊教育学校的“医教结合”实践是基于特殊儿童的实际需要、康复医学和特殊教育等领域所积累的科研成果、前人探索的成功经验而展开的。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实践探索证明了该模式对特殊儿童发展的有效作用,也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比如,有人将目前国内常用于医疗康复机构的“引导式教育”引入到特殊教育学校的脑瘫儿童教育康复中,并进行1年的随访评估,得出“引导式教育有助于特殊教育学校脑瘫儿童上肢、下肢和躯体、及平衡功能的改善,并有助于减少不良事件和副反应”。有实践者指出,“医教结合”的康复模式既促进了孤独症学生的身心康复进程,又能满足他们接受教育的需求。“医教结合”的康复模式是促进孤独症儿童心身健康发展、全面康复的一种趋势和比较理想的一种模式。而自2001年起开展“医教结合”试验,探索一种更科学、对残疾孩子的发展成长效果更好的教育教学模式的哈尔滨燎原学校,更是得到时任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的肯定:“哈尔滨燎原学校以“能生存、会生活”为办学目标,通过医教结合等创新模式培养智障学生,使他们树立信心,融入社会,事迹感人”。
这些特殊教育学校的实践证明:多年来,特殊教育学校里的“医教结合”探索,对残疾学生进行综合康复、多重干预、潜能开发,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将进一步推动特殊教育最佳实践模式的探索,推动更多适合我国国情、省情和各校校情的特殊教育实践模式的提出,推动特殊教育的内涵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国特殊儿童教育水平。
4 总结
特殊教育的内涵范文4
第一,充分认识特殊教育的重要意义,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发展。特殊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残疾儿童少年获得成长、融入社会的重要保障,其发展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北京市历来重视和保障残疾人权利和特殊教育的发展,例如:《北京市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2012年在北京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上,刘淇同志在大会报告中提出“积极发展特殊教育”。2000年以来,北京市教委接连出台多项政策文件,不断完善北京市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和运行机制,着力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和加大随班就读工作支持保障力度。今年,北京市政府又出台了融合教育行动计划。
融合教育主张最大可能地在普通学校接受适合普通教育的残疾学生,它着意于平等、尊重、包容、和谐社会的建设,寄予着包括众多残疾儿童少年在内的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融合教育的理念和实践,是人们对残疾观不断演进的结果,也是世界特殊教育发展的新阶段。以前人们对残疾的理解多集中在残疾人的机体缺损和生理功能障碍上,并从障碍的角度解释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认为残疾是个体的悲剧,这是一种“医学一生物模式”的认识。经过残疾人对自身权利的维护和社会文化的发展,人们对残疾的认识也逐渐发生转变,从原来对“个人悲剧”的关注转向到对整个社会环境、制度以及文化的关注,更多从“社会一文化”模式来理解残疾和由此带来的障碍。这种转变为残疾人融入社会带来了新的视角,提供了理论推动力。伴随着残疾观的演进,特殊教育也逐渐打破隔离式特殊教育模式,“一体化教育”、“回归主流运动”、“融合教育”等新理念渐次出现。这些教育思潮和实践的核心是打破隔离式特殊教育的封闭状态,让残疾儿童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尽可能在最少受限制的普通学校或者普通班级中与普通儿童一起学习和生活,从而更好地促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入社会生活。
融合教育不仅昭显着特殊教育发展的方向,也为整个教育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与融合教育有着广泛内涵交集的“全纳教育”思想,与全民教育思想相得益彰,在世界范围内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2008年,第48届世界教育大会在日内瓦举行,其主题就是“全纳教育:未来之路”。我国原国务委员、现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同志在大会主旨发言中肯定了“教育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基石,受教育权是基本人权,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的基本理念,肯定了全纳教育对建设和谐世界产生的积极且重要的影响,表达了“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用知识完善自我,创造美好人生”的美好理想。刘延东同志还代表中国政府表达了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在推进全纳教育方面做出贡献的承诺。
可以说,以融合教育为代表和集中体现的新型教育思想和实践,正以丰富的内涵和多样化的教育形式惠及广大残疾儿童少年。完善的支持保障体系,清晰的管理服务,优质的教育教学,为他们健康成长和融入社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二,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应对挑战。多年来,北京市一直重视开展随班就读教育,并将之确立为推进特殊教育发展的重要工作思路和工作内容。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北京市就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先后出台有《关于进一步加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意见》、《关于在全市各区县开展建立随班就读工作支持保障体系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提供强力保障,在全国较早开始探索资源教室、特殊教育中心等专业支持模式,2002年起增设专项资金着力推进资源教室建设。北京市在随班就读的政策支持、物质保障、专业指导、师资培训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等方面都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切实的实践,走在全国前列。目前,北京市有近6000名残疾学生在1093所普通中小学就读,这些学生约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总数的66%;接收随班就读学生的中小学占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的近80%;随班就读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达到5500元。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等多种教育形式为补充的首都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已经形成。
在大力推进融合教育的过程中,市、区特殊教育中心发挥了重要的引领和指导作用。2009年,北京市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更名为北京市特殊教育中心,功能拓展至科研、教研、师资培训和资源开发等多个方面。今年,北京市启动“北京市特殊支持教育中心”的筹建,又将实现新的功能转型。
在大力推进融合教育的过程中,特殊教育学校发挥着骨干作用。随着首都特殊教育的发展,特殊教育学校接收的中、重度残疾学生比例不断提高,同时特殊教育学校的功能也逐步向区域特殊支持教育中心方向拓展,其服务对象、工作职能和相关要求也发生很多转变。多所学校还积极探索义务教育阶段后的职业教育,为残疾少年走向独立、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创造着条件。在今后较长时间的发展中,特殊教育学校的骨干作用必将持续存在,在中、重度残疾学生的管理和社会融合方面承担着更加艰巨的职责,也必将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随班就读学校发挥着首都特殊教育的主体作用。广大随班就读学校积极创造条件配置人员,探索随班就读教育教学模式,营造平等、尊重、包容、融合的校园文化环境,不断提高教师面向全体、关注差异的教育教学能力。近几年来北京市资源教室建设得到很大推进,全市现有120所中小学建设了资源教室,对随班就读学生的支持能力有了很大提高。根据融合教育行动计划,未来三年内市里还将重点支持100所随班就读工作突出的义务教育学校建立软、硬件完备的示范性资源教室,创建20所市级融合教育示范学校,引领我市融合教育质量提升。
符合首都特殊教育发展的优秀经验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发展面临的挑战和问题需要我们积极加以应对。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北京市特殊教育发展还不均衡,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综合素养和专业知识技能还有待加强,特殊教育硬件建设和支持保障体系还存在薄弱环节,发展还存在诸多制约因素,整体发展水平距离首都建设世界城市、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总体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积极应对挑战,需要良好的制度保障和创新工作方式。融合教育对教育发展的要求是多方位的,实践中会遇到很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我们要为融合教育实践创设良好的政策空间和制度保障。
今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中小学融合教育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市教委、市残联、市教育督导室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将首都融合教育发展推进到新阶段,这是基于我市特殊教育发展现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而制订的重要发展导向和战略部署。《行动计划》中提出的“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双学籍制度”、“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以及“通过北京数字学校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教育资源”等,都是这方面工作的探索。我市在推进融合教育的道路上还有很多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推进融合教育的重要意义。十提出“支持特殊教育”,并作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写入大会报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规划纲要(2010-2020年)》设专章对特殊教育发展加以阐述,提出“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今年国务院法制办《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都说明融合教育成为教育未来发展的方向。二是进一步加强建设,创建无障碍教育环境。融合教育主张根据社会模式来理解残疾人接受教育的困难,强调对这些困难的理解和对社会环境的改造。今后一段时期,需要切实落实《北京市中小学融合教育行动计划》要求,对全市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无障碍环境改造。三是进一步深化研究,加强对融合教育的专业支持。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市、区特殊支持教育中心建设,深化特殊教育科学研究,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开发相应教育资源,不断加强对融合教育的专业支持。四是进一步推进创新,完善融合教育制度建设。逐步探索和实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及医教结合、康教结合双学历职前培训制度、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双学籍制度,研制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随班就读学校教师的专业发展标准,以制度的不断完善为融合教育的推进和质量提供更多保障。五是进一步增加投入,加强融合教育物质条件保障。根据融合教育新的需求,继续推进各类学校的校舍建设、设施设备配备、生均公用经费及专项经费的保障,满足特殊教育教学需要。六是进一步扩大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平台和资料库、社区无障碍改造、残疾儿童少年社区文化、卫生、体育等活动,增加信息交流渠道,扩大融合教育的宣传范围,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特殊教育的浓厚氛围,营造平等、尊重、包容、和谐的社会文化环境。
特殊教育的内涵范文5
关键词 特殊教育 循证实践 证据 最佳实践
分类号 G760
循证实践(evidence-based practice,EBP),亦称为“基于证据的实践”或“证据本位的实践”。目前,循证实践已成为社会学、心理学和教育学等领域中干预和服务的“黄金标准”。在特殊教育领域,包括美国特殊儿童委员会(Council for Exceptional Children,CEC)在内的权威机构均已认识到遵循科学证据来进行决策的紧迫感,相关法律法规甚至对特殊教育领域实施循证实践做了明确规定。例如,美国《不让一个孩子落后法案》(the No Child Left Behind,NCLB)的四大支柱之一就是“证实为有效的教育方法”(proven education method),并且在法案中有100多次提及教育者必须使用科学本位的研究(scientifically based research)来支持其干预措施;《残疾人教育法案》(the Individuals with DisabitiesEducation Act,IDEA)则有80余次提到学校专业人员必须使用科学的研究本位的干预(scientific,researchbased intervention)。近些年来,随着对循证实践的重视,特殊教育研究设计、研究方法等质量标准愈加受到重视,特别是,高质量的特殊教育研究应具备怎样的指标、怎样评价特殊教育实践的有效性等问题受到学者们的关注。厘清这些问题对于提高特殊教育实践成效、构建科学的特殊教育循证实践体系,具有重要的价值。基于此,本文拟就循证实践的概念、内涵与缘起、循证实践在特殊教育领域中的应用、循证实践的基本过程以及实施和推广等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特殊教育循证实践的研究与实施提供参考。为行文方便,文中会灵活采用“循证实践”、“基于证据的实践”或“证据本位的实践”等不同术语表达方式。
1 循证实践的概念与内涵
循证实践的概念脱胎于循证医学(evidence-based medicine,EBM)。在医学领域,循证实践是指受最佳依据(best available evidence)、临床专业知识(clinical experrise)和患者价值(client value)等三方面影响的决策过程。美国心理学会(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APA)、美国言语语言协会(American Speech and LanguageAssociation,ASHA)和全美自闭症中心(National AutismCenter,NAC)等权威机构均采用了与以上循证实践相似的定义。Spencer与Detrich等人借鉴相关领域中循证实践的成熟定义,将教育领域的循证实践定义为:结合了最佳证据、专业判断(professional judgment)、个人价值和背景(cntext)的决策过程(decision-making process)。Cook与Odom等则认为循证实践是指由高质量的研究所证实的,能对学生产生积极影响的实践和方案。在这些定义中,实践(practice)一方面是指整体的专业活动,同时还指特定的方法和技术(spencer,2012)。在特殊教育领域,实践(practice)包含课程、行为干预、系统改变或教育方法等,既可以是一项正式的干预措施,也可以是一项庞大的教育计划。
美国特殊儿童委员会则认为,从专业视角来看,循证实践既可以用作名词,也可以用作动词。作为名词,循证实践是一种基于科学的干预。而作为动词,循证实践是指从业者以科学为基础,对干预进行选择的决策过程。也就是说,循证实践主张“遵循最佳证据进行实践”,以科学实证为干预的基础。最佳依据、临床专业知识和患者价值是循证实践的三大核心要素,全美自闭症中心在此基础上增加了第四个要素,即正确地实施循证实践的能力。实际上,循证实践的逻辑很简单,即认定和使用被普遍认可的、最有效的实践能提高学生的成就。循证实践强调将研究证据进行整合对于决策过程的重要性,尽管领域不同,但是判断循证实践的研究标准一般涉及研究设计、研究数量和研究质量等方面。而特殊教育领域中鉴定循证实践的常用方法包括团体实验研究(group experimental studies)、准实验研究(quasi-experimental studies)、单一被试研究(single-subject studies)以及质性研究(qualitativestudies)等。
2 循证实践的缘起
循证实践最先兴起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医学领域,并催生了循证医学,而循证医学起源于英国流行病学家Archie Cochrane。1972年Cochrane在他所著的《疗效与效益:健康服务中的随机反应》(Effectivenessand efficiency:Random reflections on health services)一书别强调随机控制实验(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RCT)的重要性,并指出临床执业者应使用经过严谨研究检验后证实为有效的治疗法去治疗患者,才能为患者提供优质的临床服务。Cochrane的这一建议得到医学界的积极响应,循证医学迅速成为临床决策和临床实践的主要范式。循证医学是指临床干预者在做临床干预决定之前,需透过详尽地辨认、评估和应用最适当的临床相关证据去治疗他们的个案,即治疗者做干预时在意识上与行为上应该使用当前最新的研究证据,用最受支持的疗法去治疗他们的患者。治疗者的任何治疗的决定是出自于目前具有最强证据支持的方法,并且考虑患者的最大利益。1992年英国牛津大学成立了以流行病学家Cochrane名字命名的“Cochrane中心”,1993年10月,正式建立了世界范围的“Cochrane协作网”(Cochrane Collaboration),对各研究进行系统性综述(systematic review)及元分析,为临床决策提供最佳证据,这在全世界引起了热烈的响应。1996年第四届年会在澳大利亚召开,9个国家412名代表参加,成立了13个Cochrane中心。
为最大程度地减少干预决策失败的风险,受循证医学影响,循证实践在社会学、心理学等领域得以推广和发展,形成了循证社会工作实践(evidence-based social work practice,EBSWP)、循证公共卫生(evidence-based public health,EBPH)以及心理学循证实践(evidence-based practice in psychology,EBPP)等范式。目前,美国特殊儿童委员会也正致力于特殊教育领域循证实践标准的开发与应用研究,作为特殊教育研究的权威机构,美国特殊儿童委员会在特殊教育实践分类标准的界定中发挥主导作用,相关的手册将于2013年问世;而成立于2002年,由美联邦政府资助的“有效教育策略资料中心”(What Works Clearinghouse,WWC)是最全面、著名的教育领域的循证实践资源中心。尽管WWC最近没有确定针对障碍学生的循证实践,但是现在已经开始着手,对学习障碍学生、情绪和行为障碍学生以及早期特殊教育环境中学生的实践研究,进行证据审查。
3 循证实践在特殊教育中的应用
尽管循证实践在专业期刊和法律法规中受到极大的关注,但是研究发现,特殊教育领域中的研究与实践脱节(research-to-practice gap)现象严重,研究与实践相脱节使得特殊儿童无法接受有最佳实证依据的教育服务,而只能接受效果较差的教育服务,这无形中增加了教育负担并错过了最佳干预时机。许多特殊教育教师经常抱怨许多研究在教育现场往往没有可操作性,并且许多研究仅仅出现在为研究者量身定做的专业期刊上,没有考虑一线教师。权威期刊《特殊儿童》(Ex-ceptional Children)甚至曾为努力解决这一问题刊登过专刊,通过谋求实施高质量、持续的循证实践,以期消除研究与实践之间的隔阂。
在实践领域,特殊教育很早就有成功的教育干预个案。然而,特殊教育教师经常遇到许多种干预方案,但却无法确定每种干预方案的有效性,在选择时无所适从,极具随意性。结果特殊教育教师往往直接依据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来做干预,导致未能参照实证研究的结果主观性太强,直接影响到干预的效果。元分析研究也显示,特殊教育学生接受的许多干预方法收效甚微或有负面效应,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教师使用的是缺乏研究证实的实践,尤其是有些特殊教育实践被研究证实是无效或低效的。例如,Carter等对捷克531名特殊教育教师所使用的8种教学策略进行研究,结果发现,90.8%的教师几乎每天都使用直接教学法(direct instruction),77.6%的教师几乎每天都使用应用行为分析(applied behaviour analysis),这两种方法均是在研究实践中被证明是有效的教学策略。然而71.3%的教师几乎每天使用社会技能训练法(social skills training),该方法却被认为是没有效果的;Burns等的研究结果也较为一致,直接教学法是使用最频繁的教育方法,知觉动作训练(perceptual-motor training)则是用的最少的教学方法。同样,有些方法(如应用行为分析)具有坚实的研究基础,在教学中使用频繁,但是社会技能训练等方法使用尽管非常频繁却没有效果。
为努力消除研究与实践之间的脱节问题,提高特殊教育实践的有效性,循证实践主张把最佳研究证据纳入实践视野,这有利于平衡研究者的研究和实践者个人经验对实践的影响,循证实践也成为解决研究与实践脱节问题的重要路径;另外,特殊儿童学业失败、辍学率增加、特殊学生生存能力下降和独立性差等不良成果使得为特殊教育实践提供证据支持成为必要。加之《不让一个儿童掉队法案》和《残疾人教育法》等法律对有证据支持的实践的倡导,这些都促进了特殊教育领域循证实践的实施和发展。例如,《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案》要求教师使用科学的、研究本位的方案(scientific,research-based programs),该方案应:(1)有理论依据;(2)第三方评价;(3)在同行评审的期刊上发表;(4)具有可持续性;(5)在环境不同的学校中具有可复现性(replicable);(6)具有能证明其有效性的证据。
4 循证实践的基本过程
Schlosser和Raghavendra等提出了循证实践的7个步骤:(1)提出问题;(2)选择证据来源;(3)执行检索策略;(4)证据检查和综合;(5)应用证据;(6)评价证据应用的结果;(7)传播研究结果。Torres等人则根据特殊教育实际,提出特殊教育工作者实施循证实践的十个步骤:(1)确定学生、环境和指导者特点;(2)检索循证实践的相关资源:(3)选择一项循证实践;(4)鉴别所选定的循证实践的基本要素;(5)实施一个周期的有效指导实践;(6)监控实施的保真度;(7)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进步监控;(8)需要的情况下对实践进行调整;(9)在进步监测数据的基础上做教育决策;(10)成为一名领导或一名倡导者。而根据循证实践首倡者们的观点,循证实践遵循5个基本步骤:(1)生成可回答的问题(create answerable questions);(2)调查证据(investigate the evidence);(3)评估证据(appraise the evidence);(4)调整和运用证据(adapt and apply the evidence);(5)评价结果(evaluate the result)。
4.1 问题形成
问题形成是循证实践的首要环节,Len Gibbs认为问题应满足3个根本性品质:以人为本、具有实践性和证据易于电子检索。同时,Gibbs还界定了5类基本类型的实践性问题:评估问题(assessment question)、描述性问题(description question)、风险问题(risk question)、预防问题(prevention question)和干预问题(intervention question)。Spencer则认为,一个高度结构化的问题应准确界定:要研究的人群或学生、要取得的成果以及环境的主要特征,并且往往采用问题导向的问题(Dmblem-based question)或干预治疗导向的问题(treatment-based question)两种表现形式。
4.2 寻找当前最佳证据
证据是可获得的事实或信息集合,用以表明一种理念或建议的真实性或有效性。许多学者倡导一种金字塔形的证据等级,并获得美国教育部的认可。该证据依据质量和可靠性强度从低级到高级依次为临床判断(clinical wisdom)、定性分析的个案研究(qualitativecase studies)、后测设计(posttest only design)、前后测设计(pretest-posttest design)、准实验设计(quasi-expefimental design)、随机控制实验(RCT)和元分析。其中,元分析(或系统化文献回顾)可以针对特定问题,综合分析过去对该问题的不同研究结果。而在证据寻找过程中,应保证所需资料的有效性和充分性。以电子‘数据库为例,目前许多期刊被同时收录在多个数据库中,而另外一些期刊却只收录在一两个数据库中,因此不同数据库会出现不同的检索结果。因此,信息搜索时尽可能多地包括重要数据库。并且,证据寻找过程中,特殊教育工作者要想把握特殊教育研究的前沿,就应定期阅览至少包括像《特殊儿童》(Exceptional Children)、《特殊教育》(Journal of special Education)和《矫正教育与特殊教育》(Remedial and Special Education)等10余本特殊教育领域的权威专业期刊。
4.3 证据评价
循证实践要求对已有研究证据提供一个可以评价其质量优劣的标准,以此来以判断与衡量实践中的最佳研究证据。Mitche~综合了多方观点,认为理想情况是把证据建立在详细的研究基础上,并且满足以下指标:(1)干预治疗的保真度(treatment fiddity);(2)行为结果(behavioral outcomes),研究应包括对行为结果进行可靠而有效的测量;(3)学习者特点(learner characteristics),研究应清晰地描述学习者的年龄、发展水平、可能具有的障碍性质和程度,研究应尽可能关注同质性学习者,样本之间异质性越大,教育者就越难决定哪个学习者能从策略中受益;(4)控制变量(control of variables),研究应确保结果是由干预所导致的,而不是源于其他的干扰变量;(5)免受污染(freedom from contamination),影响研究结果的“污染”因素应该完全杜绝或者降到最低程度;(6)可接受的副作用(acceptable side effects),对可能的副作用进行评估并保证其产生积极影响或至少不是消极的影响;(7)有理论依据(theory-based),应详细阐述相关策略的心理机制和学习过程,以便能推广到其它情境中;(8)后续(follow-up),应有对行为收益能否维持进行确认的后续研究;(9)针对自然环境的研究(research versus natural conditions),研究应在日常教学环境中得以实施;(10)同行审查(peer review),研究应发表在经过严格同行评审的权威期刊上;(11)复制(replication),至少应包括两项显示积极效果的研究;(12)成本效率(cost effectiveness),采用的干预措施费用不能过高;(13)实践价值(practical significance),研究应具有一定的实践价值;(14)可利用性(accessibihty),教育工作者能比较容易地获得可利用的教学策略。
一般来说,完全随机控制实验研究最佳。但是由于特殊教育的特征以及许多障碍的低出现率,单一被试研究成为对特殊教育实践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常用方法。Honer等人提出高品质的单一被试研究应最低满足七个指标:对参与者和环境的描述、自变量、因变量、基线、实验控制/内部效度、外部效度和社会效度(social validity)。并且,证据本位的实践应:(1)满足以上标准的至少5项单一被试研究,并且对照试验已经在同行评审期刊上发表;(2)以上研究应由至少3个不同的研究者,在3个不同的实验情境中实施;(3)5个或5个以上研究的全部被试至少在20人以上。然而,单一被试实验研究设计虽然可以直接探讨干预所造成的影响,掌握变量间的因果关系,但由于被试样本过少,需要有多个研究实验结果的支持才能证实其效果。也就是说,单一研究成果,即使具有较高的研究质量,也不足以证明一项特殊教育实践具有实证本位的效果。
实际上,任何一个教育研究都无法为一项干预有效与否提供绝对证据。质性研究和量性研究都能对教学提供重要的观点,但是它们无法确定一项实践是否是有证据支持的,也就是无法确定实践能否使学生成就取得预期的改变。而实验研究则能为干预有效性的假设提供一定的依据。因此,支持某项实践的高质量实验研究数量越多,我们则更有把握地判定该实践能使得学生取得预期进步。Gersten与Fuchs等认为,特殊教育实践要具有实证本位,应借助于数个不同实验、不同的研究者或不同受试,并且最少要有四个品质可被接受或是两个高品质的研究结果来支持该实践。
4.4 调整和运用证据
循证医学中,最常被提及的问题是:结果是什么,它们能否对自己治疗患者产生帮助?而在特殊教育领域,证据调整的最主要原因则是特殊儿童的复杂性。由于特殊儿童是一个异质性群体,每一个儿童具有独特的特殊教育需要,任何一项经过研究证实的教育实践也不能保重对任何环境中每一个儿童奏效。在绝大多数探讨最有效干预的效果的研究中,尽管被试都接受了干预,往往仍有少数的被试无法取得进步。Torgesen发现,即使是最有效的早期阅读干预对2%-6%的儿童也不一定奏效。并且,特殊儿童的年龄和发展阶段往往不同步,例如超常儿童的发展水平超出正常同龄群体的平均水平。因此,干预措施则需要充分考虑特殊儿童的发展水平,并在干预实施之前对特殊儿童的发展水平进行评估。例如,认知行为疗法在不同年龄群中使用时具有某些共同元素,但是,考虑到认知能力的根本差别,认知行为疗法必须针对儿童做出相应调整。
4.5 结果评价
如前所述,干预方案做调整之后,接下来应对证据是否持续支持其应用进行评估,也就是要进行循证实践的结果评价。结果评价是从“基于证据的实践”走向“基于实践的证据”(practice-based evidence)的重要一环。结果评价可以采用单一被试实验研究和团体研究设计两种方式进行。单一被试实验研究设计则非常适合对个别儿童的进步进行评估,并利于教师对干预方法的有效性进行测量并及时做出调整;团体研究设计主要包括三种类型:探索性设计(exploratory design)、描述性设计(descriptive design)和解释性设计(explanatory design)。
5 特殊教育循证实践的实施与推广
特殊教育领域中循证实践的实施与推广不是一蹴而就的,目前,许多的教学技术和干预方法并未被认定为具有证据本位之效果,主要是因为:(1)尚未就该实践的有效性实施足量的高品质实验研究;(2)研究者尚未对涉及特殊教育实践的现存文献进行系统回顾分析。而证据本位的实践最有可能促进特殊儿童的发展,特殊教育教师任何时候都要尽可能地使用基于证据的实践。
而作为研究和实践之间的联结,循证实践的实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如果没有正确高效的实施,即使最有效果的干预也不能产生成效。Fixsen等提出来干预和效果之间的关系:有效干预×有效实施=成效(Effective interventions×effective implementation=improved outcomes)。Malouf和Schiller则提出了影响研究与实践之间关系的三个因素:教师知识和学习、教师态度和信念、环境因素。研究发现,教师对实践的认知与实践运用呈显著正相关,一般教师都倾向于使用自己熟悉擅长的教学方法,却对教育方法有效与否关注不足。现实中,许多最有效果的实践在现代课堂中往往并未得到运用,证据本位的实践活动的实施则需要特殊教育教师改变他们往日的教学常规,转而采用新的教学方法。同时,大规模地推广实施经过实证的实践,特殊教育教师需要得到系统的支持。Klingner等则建议对有证据支持的实践的推广应该首先在小范围实施,证明其合理有效,然后才能在真实情景中大范围地推广。最终决定对特殊儿童是否实施证据本位的教育实践,以及如何对特殊儿童正确地实施,最终都要取决于教师。因此,为满足特殊儿童的个别化需要,特殊教育教师不能盲目实施所谓的循证实践,而是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智慧(professionalwisdom)来审慎地选择和正确地实施循证实践,并在保证循证实践核心要素的前提下对其进行调整以满足特殊儿童的个别化需求。
特殊教育的内涵范文6
【关键词】特殊教育 公民精神 培养 独立人格 公共理性
培养公民精神是特殊教育的重要使命,也是特殊教育发展的需要,本文所讲的公民精神主要是针对特殊教育对象而言的,重点是独立人格的形成和公共理性的建立。
一、公民精神的内涵
1独立人格的形成。中国正逐渐进入以民主生活为主要方式的公民社会,公民社会要求社会中的每一位成员既要具有公共性,也要具有独立性,二者缺一不可。独立人格是公民最基本的特征,也是公民社会中的权利主体,需要明确其主体性,体现在自我选择、独立思考、自强自立、价值判断等方面。我们都知道,特殊人群具有一定程度的身心缺陷,但却具有较强的主体精神,只有超常的心智力量才能有效支撑他们的独立人格。所以,特殊教育要强化这种认识。特殊教育的对象主要包括视觉、听觉、言语等方面障碍的人,所以特殊教育要让特殊人群实现特殊发展,让他们和而不同地融入到社会当中,注重培养他们的独立人格,整合一切可以利用的教育资源,使特殊教育与一般教育有机结合,使特殊人群真正实现自己的生命价值。
2.公共理性的建立。公共理性是公民社会处理一切关系的依据,公共理性遵循正义和社会公平,主张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适应、互利合作,提倡通过交流、协商、讨论等方式达成共识。公共性也是公民社会成员必须具备的品质,是公民适应性生存的条件。但是,一味关爱弱势群体和同情弱者,就不能在平等的基础上实现双向互动,当然也就不能达到彼此间的相互理解和相互尊重,不会形成具有公共理性的生活方式,特殊人群会慢慢在怜悯和同情中逐渐被弱化,这样在走入社会后,还会觉得自己是弱势群体,被照顾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不利于特殊人群的未来发展。这就要求我们从特殊人群公共理性的成长和发展出发,对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让他们在学会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还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真正理解公平与正义的真正意义。
二、特殊教育培养特殊人群公民精神的策略
1.创造利于特殊人群公民人格形成的生境。生境不同于一般的生存环境,而是指赞许、肯定、鼓励、认同公民理念的特殊生活情景,在这个生活情景中,民主生活经验处于一种动态的变化之中,并不断地被丰富和强化,进而实现较强的自我更新生命力,也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公民人格形成的生境。可以说,公民人格形成不仅仅需要特殊教育,更需要对特殊人群生活的社会生态进行重点改造,实现良性循环,这样才能使特殊人群逐渐养成公民意识。这就要求努力使接受特殊教育的特殊人群都成为公民,然后对所有人进行公民教育,使所有受教育者都具有公民意识,以及民主平等的态度、情感和价值观,这样接受特殊教育的公民素质就能逐步得到提高。公民要从内心认识到特殊人群的特殊性,找出和特殊人群相处的有效途径。而特殊人群也要学会与所有人进行平等的对话和交往。所以我们要积极创造各种有利条件,使不同层次、不同价值的文化信息,在不同个体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合作的基础上进行平等对话和交流,这也是特殊人群公民人格形成所需要的生境。
2.在特殊教育中恰当地融入普通教育。特殊教育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区别于一般的普通教育,但是特殊教育并不是孤立存在的,需要恰当地融入普通教育。在具体的教育实践过程中,很多教育者都将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严格地区分开来,根本原因就是特殊人群不适应按照普通人群的统一标准设置的教育课程和教育情境,特别是普通教育一直都忽视教育对象的主体性和个性特征。但如果将特殊人群进行隔离实施特殊教育,就必然会使他们脱离具体的社会生活,缩小他们的交往范围和交往对象,不利于他们开展多样化和丰富的生活,对他们的人际交往、生存、发展的能力也会有一定的限制,加上,一直以来人们对特殊教育都存在着慈善和福利的印象,所以造成特殊人群认为自己与他人存在着严重不平等的心理倾向,严重影响公民人格的形成。所以,在特殊教育中恰当地融入普通教育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合理和科学的。如何恰当地融入,就需要教育者不断进行探索,找出切合实际的方法和途径。
3.善于发现每一个教育对象的特殊性。特殊教育要求就是要善于发现每个教育对象身上特殊的发展潜力,并引导其朝着这个方向发展,这是特殊教育工作者需要具备的技能之一。培养这种技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教育工作者热爱教育工作,具有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人道主义精神和智慧,善于剥去假象和浅表特征,并积极主动地和同行进行交流和讨论,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不断进行总结。
总之,特殊教育要根据特殊人群的发展需要,重视培养他们的公民精神,特别是促进他们独立人格的形成和公共理性的建构。同时,特殊教育者还应善于发现特殊特体的特殊发展潜能,为特殊个体实现自身价值开辟通道。
参考文献:
[1]倪胜利.特殊教育与公民精神培养[J].中国特殊教育.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