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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否定观的科学内涵范文1
中医学是中国的传统医学,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文化的结晶,是祖国文化的典型代表之一,是我国古老文明的象征。它广博精深,为中华民族的健康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如今已形成了中医药各学科系统完整的中医科学体系,并以其人性化、绿色、自然的医疗特色为世界瞩目,曾掀起一次又一次中医研究的热潮。正如曾经说的那样:“祖国医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应该努力发掘加以提高”。当今中国的改革开放已让中国融入世界日新月异的发展,中医是一门科学,必须迎接现代化的挑战,与时俱进,实现创新,加速发展。即通过运用现代科学新成果、高发达科技手段如以分子生物学基因学等深层次的微观世界来研究中医学,继续揭示中医药学辩证诊断及治疗机理,实现中医现代化。
当今世界的高科技信息、使人类生产生活包围在多层面、多元化、综合渗透的复杂体系之中。多学科相互交叉的边缘科学及新医学模式层出不穷。如:分子生物学、生命科学、基因组工程及纳米科技和克隆技术等都是高科技产物。而因此产生现代医学结合高科技的尖端医疗技术,同时也产生了如全科医学现代社会——生物——心理的医学模式和循证医学等新理念。相对而言,中医学的传统理论、中药理论正在并不断接受现代科学技术的充实和验证,使中医药面临挑战和压力。这是中医药与科技发展相互联系的时代要求,是现代社会人们生命健康期望安全、低毒、高效、绿色疗法、回归自然的要求,是自然辩证法原则的体现,符合事物普遍联系和发展的规律。因此,传统中医药学必须将其优势特点与现代化科技结合并在其促进下,使中医药为人类健康做出高效保障。这个结果的实现就是中医学现代化。这种趋势符合事物本身发展的客观规律,能够符合当今医学发展的新模式的要求。如:全科医学、循证医学及生物——心理——社会的医学理念和模式,使人性、社会医学、科技有机统一起来,让中医药进入世界医疗主流体系,得到发扬光大。中医现代化是历史的必然,中医现代化需要医学创新。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一阶段都蕴涵着自然辩证法。
中医学正是伴随着中国社会由古至今各阶段发展起来的,其中的阴阳五行学说、八卦运气学说等揭示并运用了朴素的自然辩证法。因而在中国、在世界上建立了延续至今独具特色的中医学系统的理论体系,闪烁着中华民族睿智的光辉。自然辩证法就是中医学产生存在发展的源泉。马克思说:“哲学使人智慧”——它使中医学平衡了人——社会——自然的和谐;“哲学使人卓越”——哲学使中医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进行创新和发展。中医学是具有哲学属性的典型医学模式具有医学层次的哲学认识,与现代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不谋而合。事实上,每种医学模式(包括中医学)应适应现代化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体现了自然辩证法准则:医学发展中形成的每种医学模式都不可能超越摆脱这个时代哲学对它的指导和规定作用。
中医学要发展、创新、建设新的医学模式——中医现代化,实现哲学思维方式的转化,仍然有必要依据哲学指导中医学发展创新。摒弃那些歧视中医学的偏见,或全盘否定中医学的错误,真正维护中医学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地位。坚定不移地走继承弘扬中医特色,走用现代科技振兴中医之路。不能离开继承谈发展创新。作为中医学工作者,要自觉掌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运用哲学的自然辩证法观察分析解决问题。只有用辩证、联系、发展和新事物螺旋式上升曲折前进的全面的观点,从理论与实践相互作用的认识角度,领会中医现代化创新发展的本质,就不会停留于把西医理论简单移植到中医学上,进行西医病名与中医病名单纯的对号入座,或用西医的某些纯生物医学观点同化中医学的整体观,混淆西医的“病症”与中医的“辩证”。或简单的“中西医结合”,即用实验室检查结果取代中医辩证诊病以把中医纳入西医轨道,用实验室手段孤立教条地验证解释某一中医学概念,得出中医理论“非客观存在”、“虚无臆想”、“直观经验”等,以此否定中医学,认为中医学不科学。例如:中医针灸学的经络,曾一度被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医学界否认其客观存在。因为他们一直只停留在解剖室的“死体”上去寻找,实际上经络存在于完整的活体上,具有规律的经络感传效应,(值得我们自豪是,这一结果已经被我国医学科研人员所揭示。)如今在这些国家正在逐步确立了中医的合法地位。中医现代化提倡“以我为主兼容并蓄”,以中医特色为主体,避免对中医体系的歪曲和削弱,创新出符合现代社会价值(人们高期望值)的中医学现代化模式。即中医学的传统科学体系需要应用现代科技研究补充和发展。在进行高科技微观的研究同时,不忘宏观整体辩证观。在科技的推动下如:分子生物学、纳米技术等微观科学证据有力补充和充实中医诊疗中的一些感性认识、使传统的阴阳学说、八纲辩证、经络脏(藏)象等概念更趋科学的标准化。(如果从发展观讲,科学尤其是医学不仅要提高发展,适应社会的要求,更在将来的实践中辩证地进行补充和发展着)从而摆脱人为的感性因素,使中医在处方、用药、诊疗等方面加强准确、规范。能够把历经几千年医疗实践积累形成的人体生理、病理、诊断、用药、预防调护等综合系统的辩证理论体系通过现代科技及哲学,提高科学的再认识中医学的能力,认真分析中医学理论阐述的关于人体生物——心理——社会——自然,建立平衡统一于一体的医学模式的规律,与现代系科学的系统论控制论等相比较研究。面对现代社会疾病表现形式多样复杂新病种出现了疑难杂症等生命科学的许多未知领域,中医学不仅要分析把握中西医历史现状发展趋势、医学新模式对社会文化、公众生活关系的影响,更需加强中医学术研究,应用现代高科技手段丰富中医科学实践,在世界普遍联系的整体医学观上开拓认识领域深层次和未知现象的新视野。
辩证否定观的科学内涵范文2
关键词:大学德育;知行相悖;知行合一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177(2017)05-0048-04
Abstract:Thecontradictionbetweenknowledgeandpracticeinthecontemporaryuniversitystudents'moralidentityisbecomingmoreandmoreprominent,andinthethinking,thecontentandideaofmoraleducationareaccepted,buttheattitudeofpracticalandutilitariansupremacyinthepracticalactionisnotevenmoreseriousthanthephenomenonofmoraleducation.Basedontheanalysisoftheconcepts,characteristicsandfunctionsofuniversitymoraleducation,thispaperanalyzesthecontradictorymanifestationsandcausesofknowledgeandbehaviorinthecontemporarycollegestudents'moralidentity,andputsforwardsomethoughtsonhowtosolvethecontradictorytrendofknowledgeandbehaviorinuniversitymoraleducation.
Keywords:collegemoraleducation;Theknowledgeandthelinearecontradictory;Unityofknowledgeandwork
党的十报告指出,要“把立德树人作为大学教育的根本任务”,大学德育承担着提高大学生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的重任,是大学完成“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和基本保证。要深刻理解并践行大学德育的新内涵,破除大学德育中知行相悖的矛盾,我们的首要任務便是理清大学德育的内涵与外延,分析理念层面的大学德育与实践层面的大学德育的矛盾性原因,阐述实用、功利主义至上的危害,并提出适应时展的大学德育理念。
1大学德育的概念、特性及功能
1.1何谓大学德育?
“德”有智慧、正义、热情爱智之意;有诚实、谦和、有礼节之涵,有崇高远大的理想人格之本性,亦有从基础做起的细微道德之方。
“育”从甲骨文的字形来看,原意是指妇女生育孩子,本意是指孕育、养育,是一种由内向外的过程。
“德”与“育”同时而语,则我们可理解为智慧正义的个体,从细微做起发自内心的追求实现崇高理想远大人格的过程。
就概念而言,德育是道德教育的简称,是对个体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教育。在全面发展的教育中,对其他各育起着灵魂导向的作用,是实现全面发展教育目的的根本保证。
大学德育是在德育内涵基础上的细化,是德育的分支,故而实现全面发展教育目的的根本保证对大学德育同样适用,大学德育的首要功能依旧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只是此时的“人”已然细化为“大学生”[1]。大学德育的本质内涵是“先进性”,即大学德育向大学生所传递的内容要适应当前社会需要,核心问题是“坚持什么方向”,即“培养什么样的人,为谁培养人”。由此,我们可将大学德育理解为一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追求崇高理想实现远大人格的科学。对于大学德育,我们可作出如下定义:大学德育是高校依据社会有关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的要求,对大学生施加系统影响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本质上具有学科知识所没有的情感性、情景性和践行性。
1.2大学德育的特性
方向性、现代性、科学性、适应性、整体性是大学德育的五大特性。
大学德育的方向性是指大学德育要坚持社会主义这一根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学生,从方向上为大学德育内容的现代性、科学性、适应性和整体性提供根本保证。
大学德育的现代性是教育现代化背景下德育实践过程中对传统德育的思辨,是一种批判的进步。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倡导以人为本,因而人是实现大学德育现代性的核心。德育的现代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二是对外来文化的兼容并包。实践表明,不同文明之间的碰撞与融合,是各种文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永葆活力的力量源泉。在批判的基础上,大胆吸收异域文明的优秀成果为我所用,建立与时俱进的德育理念是现代德育的必然要求。大学德育现代性的根本问题是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追求大学德育的现代性并不意味着对传统德育的彻底否定,他是基于中华传统文化基础上的一种“扬弃”的过程,不能也不会脱离我们当下的社会现实,否则将会走上道路。科学性是大学德育现代性的根本保证[2]。大学德育是一门科学,涉及到教育学、心理学、伦理学等诸多学科和相关领域,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拒绝盲目性和随意性,这是大学德育为社会所接受的前提,也是大学德育现代性的根本保证。大学德育的适应性分为社会适应性和个体适应性两个方面。社会适应性首先是指大学德育要适应社会意识形态、主流思想、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发展变化的要求。其次是指大学德育要面向社会实际生活,培养大学生的道德判断力和道德敏感性。第三是指大学德育要具备前瞻性发展眼光,能够准确的预测社会发展趋势,并以此为基础培养大学生的道德选择能力,帮助大学生形成一些未来生活必备的新的观念和行为方式。个体适应性是指大学德育应该尊重大学生个体发展的需要、动机,适应大学生个体身心发展规律,将大学德育内容以大学生所喜闻乐见的形式潜移默化的传递给大学生,达到在道德主体多元化背景下追求德育效果个性化的目标,实现大学德育的最终目的,使大学生由意识层面的道德认同向行为层面的道德实践转化。整体性是大学德育的另一大特性。从宏观上分析,德育包括社会德育、学校德育、家庭德育等众多子系统,学校德育是德育系统的一部分,大学德育更是学校德育组成部分中的一个支点,单靠大学德育无法达到德育的终极目标,在大德育环境下,大学德育需要与社会德育、家庭德育有机衔接,形成合力,最终使大学德育达到最佳效果。大学德育的科学性主要体现在大学德育的目标、内容、途径、方法和手段等要素上。既要体现以大学生为本,着眼于大学生的全面发展,贴近大学生的实际生活,又要体现提升大学生实际生活水平;大学德育方法和手段要以大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为前提,制定形式多样的大学德育活动,以科学的方式呈现于大学生的视野中,潜移默化的影响大学生的德育行为[3]。
大学德育的方向性、先进性、科学性、适应性、整体性这五大特性,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构成了大学德育现代性的科学内涵。
1.3大学德育的功能
德育之声,尤其是中国高校大学德育之声,从未在人们耳畔沉寂。大学德育的功能主要表现在:满足大学生的德育需求并启发大学生道德觉醒,规范大学生道德实践,引导大学生道德成长,培养其健全人格,提升其价值认识,完善其社会理念。
在人们道德价值观念日趋多样化的社会改革和转型的当代社会,社会道德标准的失范和无序使人们陷入了各种利益和道德的冲突中,面对各种社会思想潮流的冲击,大学德育既不能走一元社会强制灌输的老路,亦不能走放任自流的新路,否则将导致道德虚无主义。
2大学生德育认同中知行相悖矛盾性、原因及危害分析
2.1知行相悖的矛盾性——观念上认同,行为上实用功利至上
大学生在接受大学德育的时候,首先是从思想上对大学德育内容进行了理性分析,择其善者而从之。总体而言,当代大学生对大学德育的内容与理念是呈肯定态度的。且大学德育的主要功能在于满足大学生的德育需求,启发大学生道德觉醒,规范大学生道德实践,引导大学生道德成长,培养其健全人格,提升其价值认识,完善其社会理念,最终达到对大学德育内容的认同。尽管观念上的认同与行动上的实用至上是相悖的,但不少大学生依旧持有并践行这种本质上是实用主义和个人功利主义至上的矛盾的德育价值观[4]。
2.2大学生在德育认同中知行相悖的主要原因
常言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概而言之,大学德育当前所处的尴尬境地,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首先,是大学德育内容的滞后性。大学德育内容教条化,导致了大学德育要求与社会实践相背离,大学内,教育观念潜移默化的从本质上影响学生如何做人,社会上种种现实又让大学生们以“各人自扫门前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而替代了潜意识中的大学德育理念,这便进一步使得大学德育效果大打折扣,引发了具备较高认知能力的大学生对大学德育理论正确性与合理性的质疑。
其次,有待商榷的大学德育方式更是造成大学生德育行为中知行相悖矛盾性的因素之一[5]。大学德育存在着专门化和知识化倾向,说教、灌输式的教学成为知识化德育课程最简便易行的方式和手段。大学德育过度依赖或注重于说教、灌输式的德育方式或手段,教师往往会把社会规范所要求的一套固定的品德用说教、灌输等方法传授给学生,造成大学德育方式与大学生的自我实践、自我教育严重脱节,在价值观念上极易使大学生产生功利化、庸俗化倾向。
然后,受到了大学生身心特点的影响。我国大学生多处于青年中期(18-24岁)这一年龄阶段。在这个阶段,个体的生理发展已接近完成,已具备了成年人的体格及种种生理机能,但其心理发展尚未成熟[6]。这一身心特点决定了大学生的“三观”并未真正定性,人格也处于形成中,面对社会冲突及生活事件,需要做出价值伦理判断时往往会摇摆不定,从而为他们在大学德育认同上的知行相悖提供了培养基。
再有,优秀传统文化的缺失是大学德育知行相悖的文化因素。大学德育思想追根溯源,是对中华传统儒家文化的继承与发扬,随着改革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深化[7],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优秀传统文化与外来侵入文化并存,文化市场上的良莠不齐,影响着大学生的德育观念与德育实践,尤其是实用功利主义文化的入侵,这无疑大大削弱了大学生对传统文化的理解与认同。
3如何解决大学德育知行相悖的矛盾性,走向知行合一
大学德育的最终目的就是让大学生成为真正的“人”,这个“人”不单是指一般的社会公民,更是指具备理性思维能力健全人格的优秀人才。对此,我们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优化大学德育效果。
3.1改进德育内容,创新德育形式
首先,大学德育内容要防止假大空,做到真善美。所谓真。就是要说实话,随着现代传媒技术的普及,大学生信息渠道多样化,“唯师论”的时代已被“唯实论”所替代,与其照本宣科的谈大学德育,倒不如与大学生一起讨论当前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尤其是负面问题,使大学德育回归大学生实际生活,让学生学会运用理性的思维辩证的分析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所谓善,就是要以爱心来关注学生,关注学生实际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引导他们正确的处理[8]。所谓美,就是以高尚的情操影响学生,以“润物细无声”的理念从潜意识中教化学生。其次,要避免德育形式单一化,避免照本宣科的说教,让德育回归实践,就地取材、因地制宜、有目的的开展多样化的德育教育活动,优化大学德育效果。
3.2调动一切力量,着力解决大学生切身问题
如果大学德育游离于大学生的实际生活世界,其理念必将空洞无用,内容必将过于空泛,鉴于此大学德育应该以人为本。《史记·管晏列传》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空泛的大学德育必不为大学生们所认可,大学生是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若根据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调动一切可调动之力,着力解决大学生们所关注的问题,大学德育效果则会事半功倍[9]。
3.3弘扬传统文化,健全法制体系,优化社会环境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较为突出,大学德育卓有成效的运行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健全的法制体系是社会稳定的必要保证。追根溯源,德育的本质是对中华五千年文明的传承与发展,弘扬传统文化,在浑厚的中华文明根基的基础上及稳定的社会环境大背景下,為德育效果的最优化提供内在文化与外在环境支持。
《论语·卫灵公》曰:“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当今中国正处于从传统道德向现代道德的转型期,新旧道德交织在一起[10],德育中“知行相悖的矛盾性”现象较为突出,“不修德,不讲学,不徙义,不善不改”的现象较为普遍,对此,将大学德育内容与理念切实落实到完善大学生人格修养自我提升的基础上,是当代大学德育的目标之一。
参考文献
[1]陈垠亭.大学德育现代性的科学内涵[J]中国高等教育,2014,(11):16-18.
[2]梁彦超.以德主教:儒家德育思想之内涵与当代价值[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5,(4):112-115.
[3]高竟玉.大学德育的落差困境及理性反思[J].教育与职业,2015,(22):56-58.
[4]邱艳萍.知行相悖:当代大学生德育认同中的矛盾性[J].继续教育研究,2015,(8):93-96.
[5]廖芳玲,王学川.大学德育功利化的危害和根源[J].湘潭大学学报,2010,(11):72-73.
[6]李许峰.大学生德育实效性问题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6.
[7]何俊.中华文化认同视野下的高职大学生德育教育路径探索[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5,(06):71-74.
[8]德育要基于大学生的认同与人际沟通[J].中国高等教育,2009,(20):63.
[9]王宇航.基于大学生认同与人际沟通的德育工作[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9,(04):113-115.
辩证否定观的科学内涵范文3
关键词:学术自由;学术;自由;限度
作者简介:张曼(1987-),女,安徽砀山人,淮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安徽 淮北 235000)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10-0013-02
一、学术自由的内涵
学术自由问题是一个经典性的问题,它是伴随着教学活动和学术研究的产生而出现,由此推断,学术自由可追溯到西方文明的古希腊时期、东方文明的西周时期。学术自由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曲折中成长、完善和更新,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从17世纪科学研究进入大学之时——学术自由观念开始萌芽,至19世纪现代意义上的学术自由在德国产生,其科学内涵就在不断发展与丰富。纵观历史,由于各国文化差异、制度和价值观念不同,学者思维方式、立论角度的不同,对学术自由的内涵界定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在通过对各种内涵内在的、本质的、规律的要素进行归纳提炼的基础之上,得出其科学的、普世的内涵:学术自由是自由的一种,它是特定个体或学术组织出于探究高深学问、获得真理的目的,在进行讲授、研究、出版等学术活动时不受到诸如宗教、国家、政府以及各种经济利益集团或者大学组织自身等等各种强权干预的自由。
学术自由是根源于思想自由的一种特殊形式的自由。在中世纪大学产生的时代,“教师是否有权讲授他认为是真理的东西,我们现在称之为学术自由问题。”[1]在这里学术自由的主体是大学的教师个体。在17、18世纪,随着科学研究开始得到社会的重视,一些非大学的学术组织取得了独立性的地位,学术组织也被视为学术自由的主体。当然,在大学里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角色——学生,他们也可以并且有必要成为学术自由的主体。在界定了学术自由的主体之后就涉及到主体所享有的学术自由的内容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学术自由的内容是不断丰富和发展的。从中世纪大学产生直至今天,学术自由的内容已经涵盖了学术的讲授、研究、发表、交流及其学术管理等诸多方面。学术自由之所以存在是为了发展知识、追求真理。“学术自由是学术赖以存在的基础,学术一旦失去了自由,则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随之也就枯萎。因此,学术自由是学术繁荣的根本保证。”[2]学术自由是知识创新的内在需求,是追求真理的先决条件。社会的进步与繁荣要依赖知识的创新发展,可以说,学术之所以自由不是为了其主体利益的实现,而是为了其主体所服务的社会的福祉,最终是为了人类的福祉。任何事物的存在与发展都不是孤立的,学术自由活动必然会受到周围种种因素的限制与影响,这种限制和影响可以来自于宗教、政府或是其他的利益集团。缘于学术自由所发挥的至关重要的作用,关乎人类福祉的学术活动必将不能受到与自由相悖的无关的人员、规定和机构的干扰。
二、学术自由的限度
在人类社会进入科技发达时代之后,人们逐渐对于科学技术所发挥的作用产生了怀疑。在科技不发达的时代,人类所遇到的种种危机都躲避过去了,并没有遭受祸患。然而,随着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人类遇到的挑战日益接踵而至,此时,人们还会像往常一样抱着乐观的态度,寄希望于科学。在过去的前进道路上,科学与技术的进步确实给人类生活的提高、社会的进步立下了汗马功劳。可是时至今日,某些乐观的设想并不是那么合理了。原来那种只要经济无止境的增长就能给全世界的人民带来普遍利益的前景变成了海市蜃楼,而且富人和穷人之间的鸿沟加深了。甚至一些至今还信赖物质进步的人们也承认,进步中最主要的经济增长和技术革新并未促进人类状况的改善,而是导致了衰退。[3]科技对于人类社会的双刃剑作用越来越明显,残酷的现实给了人们当头一棒。这一棒不只是敲醒了人们的美梦,还促使人们开始审视、反思、重新认识科学和技术的相关问题。诚然,人们应辩证认识到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科学与技术既可用来造福人类,也能危害人类,这是一个常识。”[4]学术自由表面看起来与科学、技术无关,实际上则是产出科学与技术的重要条件。一个宽松有序的学术自由环境与氛围是新科技产生与应用必不可少的条件。因此,对科技进步起着重要作用的学术自由被人们频频讨论,有这样一些人认为过度的学术自由加剧甚至导致今天科技的不利一面。关于学术自限度问题的争论被人们关注,学术自由似乎成为众矢之的。学术自由是科学技术产生与更新发展的适宜土壤,在充分的学术自由的氛围下科学技术才能源源不断地为生产力进步提供动力。正是因为这样,所以在面对科技对人类社会产生的负面作用时学术自由似乎难逃其咎。
在讨论学术自由限度的问题时,对学术的界定是不容忽视的。“把学术与非学术的分开来是建立学术自由……的重要步骤。”[5]学术自由中的“学术”二字不应该有优劣之分,而只有学术与非学术之分。先生也曾清楚地意识到学术与非学术的分际,“把学术的归学术,把政治的归政治,把道德的归道德”,只有这样的学术才能有资格拥有自由。在钱宾四先生对中国的学问三大系统的分类中的“第三系统‘学统’,此即以学问本身为系统者,近代中国人常讲‘为学问而学问’,即属此系统。”[6]为了学术而学术的学术才是真正的学术。不以学术为目的而谋求的学术自由,其自由就有被限制的必要。在这样的对学术界定的前提下,接下来就很有必要探求自由的内涵。自由是神圣的、美好的。人们给自由下的定义多种多样,在这里仍需要从多种多样的定义中探求出自由本质的、必然的、规律的要素,从而澄清自由的内涵。哲学是一切学科的科学,所以从哲学中探求自由的内涵毫无疑问是名正言顺的。哲学家黑格尔在《小逻辑》一书中写到:“内在的必然性就是自由”,“必然性的真理就是自由”。[7]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这是黑格尔对自由与必然性的关系的深刻认识。越是具有必然性的东西就越具有自由,这里的必然是事物内在的、本质的、规律的属性,是得到了公众一致认同的,因此,在此之上就不会产生分歧,因而它是自由的。在面对学术自由时,就是要遵循它内在的、本质的、规律的属性,研究、发现、合理使用它们,从而达到目的。真正意义上的自由是对人们行为的限制不存在的状态。霍布斯说:“自由就是外界障碍不存在的状态。”边沁说:“所谓自由,便是指强制之不存在。”罗素说:“自由一般可以定义为实现人们期望的障碍不存在。”这表明主体自身的行为不被其他的个人或组织故意设置障碍进行限制,他就是自由的。当然,如果主体自身的所作所为是违背事物内在的、本质的、规律的属性时,他注定了是不会得到自由的。此时,对他的限制就是使他获得自由而且不至于威胁到他人的自由。由此推断,限制的存在不一定就是与自由相悖,在一定情形之下限制的存在还可以保障和促进自由。自由本身就隐含着一个原则,“即任何人不能以行使自己的自由为由,妨碍他人的自由。抛开这个原则,没有人能享有真正的自由,或者只有少数强者享有自由,而大多数人不能享有自由。”[8]这个原则通过法律体现出来。学术自由的实现需要法律的保障,这是毋庸置疑的。就如17世纪著名启蒙思想家洛克所说的一样:“法律的存在并不是为了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控制自由。”被赋予了神圣意义的法律不会干涉到学术自由的实现,反而是保障学术自由得以实现的利器。
对于学术自由的限度问题的争论而言,毫无疑问学术自由必然要有一个度的范围。学术自由限度的存在并不是对学术自由的合理性基础的否定。只是因为“无规矩不成方圆”同样适用于学术自由。一定意义上的度的存在是学术自由得以实现的生命线。从一定意义上说,学术自由并不是学术界有些人宣称的乃个人特权,它是一种工作的条件,是一种气氛乃至可以说是研究的最有效的环境。学术自由作为一种条件、环境必然就会有一个最佳的极值状态。在这样的极值状态下,学术自由的主体能够充分享受思想自由和表达自由,其就可以自由地进行讲授、学习、探求知识和研究以及把自己的学术成果成功发表、出版使其造福于全社会、全人类。学术自由最起码不应该受到宗教、国家、政府以及各种经济利益集团或者大学组织自身等等各种强权的干预。笔者认为,在学术的范围内,学术自由必须能够得到充分发挥,与其说这是一个限度,不如说这是一个边界,在某个三维空间内学术自由是没有限度的,人们可以“任情而行,各得其愿”。这种三维空间的向度依次是:学术自由主体的学术道德、民主法治社会的法律、人类社会的福祉。学术道德是来自于学术活动自身的要求,学术自由的主体的学术活动不能违背伦理道德,事实上任何人的一切行为都应无愧于自己的良心和应承担的责任,更不用说对于那些亦或学识渊博亦或德高望重的人们了,他们的日常行事应该是达到了一种理性的自律状态,他们没有理由比任何一个普通人做得更差,而是要成为公众的表率与楷模,把人们引向智慧。至于民主法治社会的法律,法律的存在是为了保障全社会成员的各项自由,法律对学术自由的保障是学术自由得以实现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法律对学术自由的保障并不与公众自由的实现有任何冲突。人类社会的福祉是学术自由要追求的终极目标,任何的学术活动都必然站在人类福祉的高度之上。在这样的一个三维空间内,学术自由是可以得到充分认可的,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学术自由的功能。
三、结语
并不否认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之下学术自由总有潜在被滥用的可能,但是任何的学术活动离了它似乎就无法运行。在历史上,学术自由就与研究与教学活动相伴而生;在思想意识上,它受到思想自由这一真理的支持;在社会实践中,它意味着应该能无所牵绊;在职能上,它是发现真理和科技创新的需要。对于学术自由人们应该报以理性的宽容态度,就像布鲁贝克认为的一样:“迎接未知真理的挑战,需要鼓足勇气,摆脱理智障碍和理智保留,不这样做就不可能发现真理,即使发现也可能是局部的,因此,按照逻辑推理,忠实于高深学问看来需要尽可能广泛的学术自由。”[9]
参考文献:
[1]哈斯金斯.大学的兴起[M].张堂会,朱涛,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10:56.
[2]李芳.学术自由:一个古老的神话[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
2010:21.
[3]阿什比.科技发达时代的大学教育[M].腾大春,腾大生,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2.
[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121.
[5]金耀基.大学之理念[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1:181.
[6]钱穆.中国学术通论[M].台北:学生书局,1967:225.
[7]黑格尔.小逻辑[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105,322.
辩证否定观的科学内涵范文4
一是方向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法治理念,它有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体制下的法治理念。现实中,确有人受西方国家价值观念和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鼓吹“三权分立”,质疑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主张全盘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我们认为,人类法治文明的成果是没有国界或地域的,有其自身的共性,如民主选举产生的权力机构;以宪法和其他法律形式加以确认的民主制度;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机制;公民的民利制度等等。这些共性是人类法治进步的共同成果,可以借鉴和吸取,不能妄加否认或批判。但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我国法治理念的树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紧密联系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是法治理念之树在中国土地扎根、发育、开花、结果的内在要求,因为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东方大国和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包括法治理念建设)是无法照抄照搬西方国家的经验和模式的,例如“三权分立”、“大陪审团制度”等等,而只能根据本国的国情和经验,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建设模式和途径。当前要注意那些以西方标准来改造我们的审判制度和司法制度的思潮,要注意一些不顾实际的进行一些诉讼制度改革和宣扬西方诉讼观念的倾向,防止审判工作和司法改革迷失方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命题的提出,使我们在司法意识领域有了正确的政治方向,通过它我们能深刻认识、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以及审判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能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推动社会主义审判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二是阶段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提出来的重要命题,它与这一阶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精神文明、法治的模式、法制观念、司法改革、农村法治建设等相互联系,尤其与我党依法治国方略交相辉映,是在新的历史阶段对司法意识形态的高度概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不可逾越的阶段,我们应该看到,正因为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推进法治建设所必需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总体上尚比较落后,且发展很不平衡,公民的法律意识还普遍不高,特别是传统的权力过分集中的政治体制仍具有强大的运行惯性,这一切都决定了法治理念建设必然要经历一个长期努力、逐步积累的渐进过程,这就决定着我国的法治之路漫长而艰难。此外,对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我国来说,社会政治的稳定无疑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最重要的外部条件,这也要求社会主义法治之路应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前进,不能超越现实的经济社会条件,提出不切实际的任务和要求,包括法治文化建设、法律制度建设和法治理念建设都应与我国现阶段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克服现行司法体制中不利因素,又要培育与现行司法体制相适应的法治文化,法治文化的核心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一定意义上讲,法律制度和法治文化两者是互相影响,互为因果的,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发展有助于法治文化的逐步培养和发育,而法治文化又为法律制度的有效运作提供相应的文化支撑和精神动力。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必须妥善处理法律制度建设和法治理念建设的辩证关系。一方面要从法律制度入手,真正建立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法律制度体系。另一方面,我们也要高度重视法治文化尤其是法治理念的建设,有针对性地对人们的法治思想观念进行一次深刻的革命,大力弘扬法律至上的思想、公平与正义的理念等等,消除各种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相违背的观念意识。为此,一要肃清传统的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的消极影响;二要铸造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一致的法治文化体系;三要培养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信仰、法律情感,建构优化的法治心理。
三是大局性。
服务大局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又是人民法院的政治责任。法院工作服务和服从于党和国家大局,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广大法官必须担负的神圣职责,也是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就当前而言,审判工作服务大局,就是要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基层法院在服务大局中,一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紧扣中心工作,立足审判实际,找准保障大局的结合点、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二要切实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通过依法惩处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行为,促进有序竞争和公平交易,依法快审快结快执与经济发展大局密切相关的案件,积极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服务;三要提高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能力。在新农村建设中做到工作前移、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强化职能,力保平安,对农村的各类纠纷要及时平息,各种矛盾要有效化解,使人民群众权利受到尊重、利益有所保障、纠纷可以诉求。四要提高保障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弘扬和谐本位的法律文化,更新司法理念,提高公正司法能力,促进社会 公平和正义。提高化解社会矛盾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畅通社会各阶层利益诉求的司法渠道,善于运用法律和司法手段,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四是宗旨性。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建设中,“一心为民”是根本。“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决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它揭示了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宗旨,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本质要求,它与“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一致的。“一心为民”是检验审判工作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新尺度,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时代要求,是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具体实践。因此,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中,我们不应脱离这一宗旨,要始终不渝地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
辩证否定观的科学内涵范文5
[关键词]分配原则;效率与公平;历史必然性
[中图分类号]F01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3)10-0053-04
一、我国收入分配原则及对效率与公平关系认识的发展与演变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我国的经济社会历史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与此相对应,我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原则的认识也开始不断深化,并逐步加深了对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关系的认识。
党的提出克服平均主义提高经济效率之后,党的十三大提出要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注重社会公平,坚持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基本方向。此后,为了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彻底克服平均主义的影响,党的十四大提出,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经济运行的作用,在收入分配问题上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对收入分配问题的认识发生了较大变化,明确提出: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党的十五大继续坚持这种观点,进一步提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在实践中,由于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发展,有效克服了传统平均主义对经济发展的不良影响,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收入差距急剧扩大,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党的十六大在继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分配原则的同时,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收入分配“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力图通过注重社会公平的再分配过程,弥补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带来的收入差距过大的不足。但在实践中,这种“效率与公平”相分离的收入分配指导思想,并没有阻止我国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恶化。那么,如何才能既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效率,有效克服平均主义的影响,又能促进社会公平,有效缩小收入差距,使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呢?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收入分配指导思想应运而生,并开始逐渐向“兼顾效率与公平”的科学理念过渡。首先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然后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最后,党的十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无论是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我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收入分配原则及效率与公平关系认识的发展与演变表明,准确把握关于收入分配的原则,特别是准确把握和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内在关系,对于进一步明确改革的目标和方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对“效率与公平”内涵、关系及抉择的经济学分析
(一)收入分配中的“效率”
所谓效率,在经济学上一般指产出与投入之间的比例关系,其实质是市场经济中的资源最优配置问题,如果经济运行中的资源配置达到了最优组合,就被认为是有效率的,否则就是缺乏效率。在收入分配过程中,效率是指通过市场机制对利益分配的调节,充分调动各种经济要素的生产积极性,使社会能从其稀缺资源中获得最多的经济成果。充分发挥经济效率在收入分配过程中的作用,需要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的分配制度,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创造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
(二)收入分配中的“公平”
公平有两层含义:一是经济公平,指每个社会成员都能获得与其提供的劳动或生产要素相当的收入。经济公平,强调要素投入与要素收入的对称性,是衡量收入分配是否公平的判断标准。经济公平是经济效率的同义语,市场经济中按贡献分配经济公平原则,极大地刺激了经济效率的提高。二是社会公平,指在承认收入分配存在合理差距的基础上,加强政府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协调各种经济利益关系,把经济发展的成果平等地分配给社会成员,不因社会成员在素质、知识、能力、性别等方面的差异,而使其在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生活享受等方面产生巨大的或本质上的差异。
(三)收入分配中的“兼顾效率与公平”
在现实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效率与公平是既相互对立、排斥,又相互依存、促进的矛盾统一体。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性,决定了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必要性;公平与效率的一致性,决定了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可能性。“兼顾效率与公平”是指,既发挥市场机制的激励功能,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又加强国家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着力解决收入差距较大问题。兼顾效率与公平在客观上要求,把效率和公平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在收入差距过低,影响经济效率时,适度拉大收入差距,促进经济效率提高;在收入差距过大,影响经济效率时,适度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经济效率提高。兼顾效率与公平的目的,是要在有效率的经济体中增进社会公平,在有社会公平保障的经济体中提高经济效率。兼顾效率与公平是我国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必由之路。
(四)收入分配中“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上述分析表明,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之间内在的辩证统一关系,是收入分配中实行“兼顾效率与公平原则”的根本要求。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彻底搞清楚效率与公平内在的对立统一逻辑关系。
我们在专著《调整个人收入差距与促进社会公平研究》中,借鉴拉弗曲线,提出了弓背形效率——公平曲线,用以表示效率与公平的对立统一均衡关系,这里我们用基尼系数表示公平,具体如图所示:
1.在一定条件下,收入差距的扩大,可以带来经济效率提高的结果。如在y2-C线(效率-公平最大均衡线)以下,公平与效率转换线从左下向右上倾斜,效率与收入差距成正比,收入差距为y1时,经济效率为x1,当收入差距上升到y2时,经济效率增加为x2。
2.超出一定范围,收入差距的扩大,则可能带来经济效率下降的结果。如在y2-C线(效率-公平最大均衡线)以上,公平与效率转换线向左上弯曲,表明经济效率与收入差距的关系发生逆转,转变为反比关系,这时当收入差距或不平等程度由y2扩大到y3,经济效率不但不会增加,反而会从x2减少为x1。这时,如果社会要想提高效率,就要缩小收入差距,把收入差距y3降低到y2,这样才能把经济效率从x1提高到x2。
3.效率与公平之间存在一个最佳均衡区域,低于或高于最佳均衡区域,都不利于提高经济效率。如图y2-C线所示,此时,收入差距适中,经济效率最高。我们提出的效率与公平最优契合点,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假设,但也并非完全没有根据,实践中可以参照基尼系数来确定效率与公平最佳契合度,如根据国际经验,基尼系数在0.3至0.4之间比较合理,超出这一范围,效率与公平就出现失衡。
上述分析可见,效率与公平是矛盾的对立统一关系。在一定范围内,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是矛盾的替代关系,即注重经济效率就可能防碍社会公平,注重社会公平就可能妨碍经济效率。但是,如果超出一定范围,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就是一种相互统一和促进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为了获得经济效率,就必须缩小收入差距,增进社会公平。这是因为从根本上看,效率和公平互为前提,有效率的分配,能创造更多的财富,是公平分配的前提;而公平的分配,能调动各种要素积极性,维护社会稳定,从而也为提高效率创造了条件。
因此,收入分配中能否做到“效率与公平”的正确结合,不仅直接关系到绝大多数人的权利和利益能否真正实现,而且直接关系到经济和社会能否实现长期可持续稳定发展的根本目标。
(五)收入分配中效率与公平的抉择
公平与效率的抉择,历来是各个国家政府在制定收入分配政策时,都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收入分配政策有两个目标,一是要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二是要增进社会公平的程度。由于这两个目标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复杂关系,使收入分配政策在公平与效率之间的选择,似乎成为永远都破解不了的“哥德巴赫”难题。由于公平和效率都是社会追求的目标,因此,在公平与效率政策的抉择上,一般有“效率优先”、“公平优先”和“二者兼顾”三种选择方案。
效率优先是新自由主义的收入分配政策。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在理论上强调市场调节的重要性,反对国家对经济运行任何形式的干预,因此,在收入分配政策上,主张把效率放到优先位置,反对国家利用再分配政策实现收入均等化,认为这是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损害。
公平优先一般是福利国家采取的收入分配政策。这种收入分配政策,主要是充分发挥国家调节经济的作用,在政府强有力的再分配政策干预下,推行社会福利事业,消除市场调节不良影响,把收入差距限制在较小的范围之内。
公平与效率的协调,是不分先后次序,同等看待公平与效率的收入分配政策,这种收入分配政策所采取的方法,是要在平等和效率两个政策目标之间寻求一种最优的政策交替,即如何以最小的不平等换取最大的效率,或以最小的效率损失换取最大的公平。
在三种选择方案中,我们认为,公平与效率的兼顾可能是迄今为止最佳的收入分配政策选择,这种选择既保留了市场调节收入分配的效率,又强调了政府干预收入分配的公平性,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收入分配向“兼顾效率与公平”转变的历史必然性
(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局限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在改革开放初期具有重要价值,但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时期,这个提法就具有明显的局限性。首先,这个提法把效率放在优先地位,忽视公平,是导致我国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重要因素;其次,这个提法对初次分配重效率,再分配重公平的定位不全面,无论是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都要遵守公平的原则,如果初次分配只注重效率而不注重公平,由此形成收入差距过大的现象,仅靠再分配是难以解决的;再次,这个提法意味着政府职能的错位。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主要职能是维护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改革开放前,我国政府扮演全能型的政府角色,改革开放后还想扮演经济型的政府,以取代企业家和相关职业群体的位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就是一个经济型政府职能定位的明确表述,这是它的局限性。
(二)“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局限
“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是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提法的矫正。虽然针对收入差距过大的现实,“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提法对转变观念,消除“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影响、最终形成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向,起到了重大推进作用。但从理论、实践和成效看,这种提法也还存在一定不足:一是理论上存在片面性,否定公平与效率之间存在权衡性,认为二者不是原先人们设想的“trade off”关系,而是正反同向的交促互补关系,不利于全面认识和把握公平与效率内在的对立统一规律;二是实践上不好把握尺度。究竟怎样做才算是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如果不加注解,就会出现理解上的偏差,弄不好,会重走“回头路”,重新滑向平均主义的深渊;三是存在忽视效率的嫌疑。这是因为,这个提法中看不到效率,如果只强调更加注重公平,那么还注不注重效率?在这个提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表示;四是对改革阻力估计不足,改革方案屡屡遭受抵制,改革成效不明显。这些都是它的局限性。
(三)“兼顾效率与公平”的优越性
相对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两种提法,“兼顾效率与公平”具有明显的优越性。第一,兼顾效率与公平建立在效率与公平内在矛盾统一关系基础之上,有利于准确把握效率与公平的契合,在有效率的经济体中促进公平的实现;第二,兼顾效率与公平这种提法,把效率与公平放在同等重要地位,不偏不倚,既不偏重效率,也不偏重公平,在实践上非常清晰的明确了公平与效率的同等重要性,避免了实践中把握尺度偏差的可能性;第三,由于同时兼顾效率和公平,在二者矛盾的方面就需要妥协,有利于达成一致,化阻力为动力,推进改革顺利进行。
(四)兼顾效率与公平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
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国际上通常用基尼系数作为衡量收入分配差距的定量指标。按国际标准,基尼系数在0.3-0.4之间为正常状态,超过0.4是处于比较严重的警戒状态,达到0.6则属于社会动乱随时发生的危险状态。我们在前面提出的“弓背形弯曲的效率——公平曲线”也证明,效率与公平之间有一个最佳结合区域,低于或超出最佳结合点,对效率和公平都有不利的影响。但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基尼系数反映出来的总体居民收入差距,呈不断上升趋势,1994年首次超过0.4临界点后,据国家统计局计算,不包括隐性收入,2008年已达到0.491,另据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家庭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61,城镇家庭内部的基尼系数为0.56,农村家庭内部的基尼系数为0.60。数据显示贫富差距的总体形势十分严峻。如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缩小收入差距;在实现共同富裕的同时促进经济发展,是摆在我们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历史课题。改革开放前,我国平均主义盛行,经济效率低下;改革开放后,实行效率优先的政策,忽视公平,虽然在一定时期内有利于经济加快发展,但其结果导致收入差距过大,难以有效启动居民消费扩大内需,不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因此,按照党的十提出的“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改革思路,在有效率的经济体中促进社会公平,无疑是我国新时期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历史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1-8.
[2]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EB/OL].财政部网站,2013-2-6.
[3]周为民,卢中原.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通向繁荣的权衡[J].经济研究,1986,(2).
[4]刘国光.到进一步重视公平的时候了[N].中国经济时报,2005-5-1.
[5]卫兴华,张宇.公平与效率的新选择[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6]承恩富.公平与效率交互同向论[J].经济纵横,2005,(12).
[7]王奔洲译,奥肯.平等与效率:重大的抉择[M].北京:华夏出版社,2010.
[8]王小鲁.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EB/OL].财经网,201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