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在理财中的作用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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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在理财中的作用

保险在理财中的作用范文1

理财箴言:点滴积累汇聚财富

杨韬中国银行济南分行财富管理中心理财经理,经济学硕士,擅长投资策略分析,对股票市场有一定研究。

理财箴言:规划财富享受人生

如何理财一直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也经常困扰着大家。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有些简单的理财方法可供大家掌握和使用,正所谓理财之道――大道至简。

理财是一门严谨的学科,犹如中医一般,需要望闻问切才能提供最佳理财方案,在理财咨询中,您需要提供收入、支出、资产(车子、房子、股票、基金、保险等),负债以及理财目标等,专业的理财规划师才会给你提供台适的解决方案。

―般而宙,首先最基础的理财方式是要学会记账,通过记账来发现自己的收入与支出的合理及不合理的项目,进而开源节流。

其次是保险的保障,保险在理财中的作用非常大,哪怕你赚了50万、100万,如果没有保险的保障,也有可能―夜之间回到解放前。所以,拥有一定的保障是必须的,建议先从保障型保险开始,比如意外保险和健康保险。

再次,现金流的准备,一般需要储蓄3-6个月的生活总开支来应付比如突如其来的意外、疾病,或者暂时性的失业而导致没有收入来源。比如我的月消费是3000元,那我应该留多少备用现金?一般来说3000×3=9000元,3000×6=18000元,建议保留1万5左右的活期存款。

关于定存、国债和黄金。定期存款的收益真的很低,放在银行里一天就贬值一天。债券的收益率其实并不高,属于保值类的,有一些就好。而黄金,除非你是专业的炒家或者是有百万以上资产,否则不建议资产低的^去持有黄金来保值。

关于基金定投。是要高风险、高收益还是稳健保本有收益。前一种买股票型基金,后一种买债券型或货币型基金。确定了基金种类后,选择基金可以根据基金业绩、基金经理、基金规模、基金投资方向偏好、基金收费标准等来选择。基金业绩网上都有排名。稳健一点的股票型基金可以选择指数型或者ETF。定投最好选择后端付费,同样标的的指数基金就要选择管理费、托管费低的。

―般而言,开放式基金的投资方式有两种,单笔投资和定期定额。所谓基金“定额定投”指的是投资者在每月固定的时间(如每月10目)以固定的金额(如1000元)投资到指定的开放式基金中,类似于银行的零存整取方式。由于基金“定额定投”起点低、方式简单,所以它也被称为“小额投资计划”或“懒人理财”。

保险在理财中的作用范文2

当前国家对金融业管制严格,对保险行业的限制较多,加上人们对资本市场缺乏理性认识,我国的保险市场一时还不具备大规模推广理财产品的社会经济基础,随着国家的金融改革的深入,对保险限制的放宽,这一现状将有所改善。届时各保险公司为了吸引客户将退出大量的理财产品,以便争夺这块巨大的潜在市场,那必将引起一场激烈的竞争。但就目前我国保险理财业务还存在不少缺陷,有待我们去不断的完善。

2我国保险理财业务存在的缺陷

就国外发达国家的投资理财发展历程来看,相比收入较高的白领阶层是投资理财的主力军,据美国的一项调查发现他们的个人金融资产结构是:保险占23%、银行存款占8%、金融债券占14%、基金占40%、股票占15%。我国保险理财发展较晚,人们对保险理财的了解和信任有限,有时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纯属“从众心理”或被动购买,即便自己主动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也有许多的误解。我从以下几点来说明存在的问题:

2.1保险公司自身的不足

由于保险公司经营领域受到国家主管部门严格的监管限制,以及自身投资水平有限,使得目前我国保险资金结构不合理、资金运用渠道单一,投资在有价证券的方面很少,更乐于把资金放在比较安全的银行存款、现金上,造成保险资金的综合收益较低。在国外发达国家保险资金的运用注重的是,将收益与风险进行有效的匹配,形成较为合理的投资结构,基本是以有价证券投资为主,实现资金使用的多元化。可见,我国保险公司自身在投资领域的不科学、不合理,导致我国保险理财业务的发展受到较大限制。保险投资涉及到的业务范围比较广泛,它包括了投资的所有方向:股票、有价证券、不动产投资、风险投资等。正因为投资范围广,才显得风险控制在保险资金运用中的至关重要性,当然其难度也非常大。针对不同的理财产品具有不同的利率和偿还期限,所以需要有不同的投资方式、利率和期限与其相互搭配。显而易见,依据保险投资的特性要求,就需要有具备高素质的投资管理人才,以多元化的投资组合满足保险资金收益的需要,以便保障投保人的权益,实现保险投资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的利益,使得保险资金在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方面进行有机结合。具备熟悉投资业务和较强投资意识的高素质投资人才,是保险资金运作的关键。当前我国保险公司正因为缺乏大量符合要求的投资人才,没有科学、有效的进行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直接导致其投资水平偏低。

2.2人们歪曲了对保险理财功能的认识

由于人们在进行个人理财的过程中,在心理上产生对收益的片面追求,没有正确认识到保险理财产品的功能,导致在实现保险理财目标上存在一定偏差。我们都知道,经济补偿是保险的最基本职能,保险理财产品的核心价值就是保障作用,想通过买保险来实现发财的目的是不可能的。投资或分红在一些保险理财产品中只是一种附加功能,许多投保人对这一点并没有意识到。有的人比较喜欢盲目跟风,购买一些当时热销的分红险、万能寿险等,却忽视了理财中最重要的保障功能,等到知道收益与期望值有较大差异时,不顾损失要求退保,这样既没有获得理财带来的收益,又会造成大量的资金损失,甚至从此对保险理财产品失信,产生抗拒。导致这样的后果当然离不开保险展业人员片面强调产品投资的误导,但在购买保险理财产品时只顾收益,而忽视保障功能的投资理财心理也是关键。

2.3社会大众的保险意识低,缺乏需求

当今世界商业保险人均投保率超过了一半,而我国居民商业保险投保率还没有5%。据一项调查报告发现,我国保险市场的潜力巨大,但人们对保险理财的认知度比较低,需求非常有限。在针对上海、大连等几个城市的25-45岁中等收入以上的已婚女性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其中18%的人对保险公司缺少信任;23%的人缺少对保险公司产品、服务的了解;37%的人没有购买保险产品的意愿,其中大部分是因为没有富余的钱。另外一项是针对中国寿险市场的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人对保险并不熟悉,人们对保险的保障、理财功能认识比较有限,特别是对保险理财产品的认识不详,造成保险理财业务缺乏有效需求。

3促进我国保险理财业务发展的措施

3.1保险公司要加强自身的建设

不仅要充当保险理财产品的提供者,还要树立良好的理财顾问形象,这就需要强化保险理财的认识,深刻理解保险理财的内涵,搭建好与投保人之间的桥梁。一是要根据不同投保群体的需求,符合不断变化的市场需要,开发出与之相应的新产品;二是针对不同投保人的需要,帮助投保人制定出客观实际的理财规划方案,为投保人树立起科学、合理的个人理财意识。营销人员在展业的时候,要让客户认识到投资理财需要有合理的风险规避方式、稳定的风险承担能力,以及理财产品要具有及时应急支出和变现的能力,这样客户的财富才能够更加牢靠,通过保险理财让客户享受到自己的利益,以及感受到保险在理财中的真正意义。同时需要提高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水平,加强与国际间的人才交流,建立人才培养和引进优秀保险投资人才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改变我国保险业投资管理水平偏低的局面。

3.2正确认识保险理财功能

投保人首先要明确自己或家庭面临的哪些风险,然后根据自身的需求制定出一份适合的保险理财规划。保险是对未来不确定的风险预备的经济补偿,它在理财中起到的是规避潜在风险的作用,这是它不同于其他银行、证券等金融产品的最大特点,即保障功能。投保人在购买保险理财产品时,需要认识到它具有其它金融产品不可替代的内在优势。这样投保人就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购买合适的保险理财产品,如分红险、子女教育险等。

3.3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

通过保险公司与相关部门加大对广大社会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一是,要依据投保人对保险保障的需要,针对不同的保险理财产品的功能、权利和义务等,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全方位的宣传介绍,使人们都能意识到自身所处的环境中面临的风险,打破承担风险的传统模式,将保障作为保险理财产品规避风险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以便扩大人们对保险理财的需求。二是保险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提高自身的信誉度,消除人们对保险的偏见,通过承保、理赔等环节为投保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树立起自身的良好形象,并且组织成立专业化的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强对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的宣传,同时也要利用保险监管部门的优势资源,加强对保险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例如承办大型保险活动、为社会公益慈善活动提供赞助等。相关信息要实现充分的公开,让人们充分了解相关法规、保障政策等。

4结论

保险在理财中的作用范文3

贵刊每期保险方面的知识我都悉 心研读,对我与客户沟通帮助很大。 但因我们居住在郊县,买书不是很方 便,我感到自己知识汲取量非常有 限,请为我推荐一些介绍保险知识的 杂志或图书,还有每期特价图书直接 汇款到杂志社就可以吗?因为寿险销 售时有客户拒绝,我感到自信心倍受 打击,希望贵刊能刊登一些励志方面 的内容。保险人可参加哪些培 训、学习,成为理财规划方面专业的 人士呢?

甘肃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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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理财顾问》支持首批国家 高级理财规划师访美

11月18日,首批国家高级理财规划 师由前央行征信中心主任戴根有带队,组 团访问了美国多个知名金融管理及服务机 构,与美国的金融理财领域同行进行了深 入交流。作为特邀媒体,《大众理财顾 问》对此次活动作了全程报道。

本刊的合作伙伴――东方华尔金融 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王力宏表示, 目前国内理财师更多的定位是营销而非服 务人员。希望通过此次访问,让国内顶级 金融人才深八了解美国金融机构的运作理 念、模式,了解美国的理财师在客户资 产管理中的角色,转变以产品为导向的理 念。”理财师在金融机构中,往往被安排 到专门的财富管理或私人银行部门,这类 部门的收入很大一部分来源于产品销售。 他们难免被堆积在各种任务中,为了完成 任务而卖产品,即便客户购买了产品,他 也是被所描述的产品所打动,而非被服务 所吸引,这样的客户忠诚度会随着产品的 表现而变化,换句话说,他们对理财师的 忠诚度极低。如何让客户跟着你?了解他 的类型、知道他需要什么至关重要。几 名学员也向本刊记者表示,本次访美的感 受就是金融机构的理财师素质和专业度普 遍较高,知识面也非常广,即便是一个金 融机构的董事长也会站起来回答问题。美 国的理财事务所做的业务非常全面,包括 法律方面的咨询、税收筹划甚至替人开公 司等。

吴俊明,北京颐和金桥咨询有限公 司总经理

此次访问为中美理财师的交流搭建起 了一个很好的桥梁,对于我国理财行业未 来发展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美国的市 场经济已经成熟,对我国经济未来发展很 有启发,尤其是对未来10年的市场发展规 律的客观分析。此 次访问,与美国法律 界、金融界有了近距 离接触,对于我们了 解国内高端客户的跨 国业务的需求,如境 外上市,资产互换等 有实质性的帮助,有 利于我国金融理财市 场进一步发展。

白伟,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 投资顾问

我十分荣幸参加了此次国家高级理 财规划师美国访问团,受益颇多。特别是 与纳斯达克、纽约证券交易所等地的高层 管理人员直接接触,使我们更加深入了解 到美国金融市场的现状。曾经只能在书本 上看到的知识转化成实物时,具体操作流 程就变得直观,有利于我们今后工作的发 展。希望这种活动能够长期坚持下去,让 更多的国内高级理财规划师能够有机会, 促进我国理财行业稳步前进。

李红斌、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 司营销管理部总经理

保险在理财中的作用范文4

【关键词】人才培养;《个人理财》;课堂教学改革

借着温州金融改革的春风,为服务温州地方经济发展需要,温州科技职业学院于2013年开始招生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学生,目前该专业在校生有300人。《个人理财》课程是我院金融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也是一门应用性和综合性非常强的课程。通过课堂教学改革对于培养金融专业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个人理财》课堂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个人理财》课程是我院金融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就该课程的培养目标来看,主要培养学生掌握个人理财的基础理论,通过学习具备能够从事银行、保险、基金、证券等金融机构一线理财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能够为经济社会中的个人或家庭提供理财规划的建议,即根据客户的信息、财务状况及理财目标能够为客户提供科学、合理的综合性理财方案。作为针对金融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重要的专业课,当前的课堂采取传统的教学模式――课堂教学以教师为中心,以教材为依据,教学手段也单一,课堂气氛较为死板,学生被动地接收知识,课堂教学互动较少。一学期下来,学生对课程体系的认识、对技能的掌握都还处在较低的层次上。

在《个人理财》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如果继续采取传统教学方式教学,将使其教学效果与我院对金融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偏离的越来越远。因此,从人才培养目标的角度看,对《个人理财》课程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二、《个人理财》课堂教学改革的思路

由社会经济发展对金融人才的要求以及我院金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个人理财》课程在金融专业中的重要地位。温州科技职业学院《个人理财》课程组在设计和实施课程时持有了以下思路:以解决学生在理财过程中遇到的基本问题和操作技巧为导向,以培育学生在理财过程中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发现问题的能力为目标,以案例教学法和项目教学法为切入点。

本课程在教学设计上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开放性、综合性四个特点。具体体现在:(1)职业性是指课程培养定位以金融机构对理财岗位人才要求为标准,增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充分体现各金融机构对理财人才特殊的职业要求;(2)实践性体现在每个课程项目的学习与实训都按标准业务操作流程来设计,以每一项工作任务为中心整合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3)开放性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课程教学由校内专任教师与校外金融企业优秀专家共同建设,二是指坚持学生随时、随地、随处都可以开展课程学习的理念,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的需要,体现课程开发的开放性;(4)综合性是指《个人理财》是一门综合性非常强的专业课,涉及很多学科的知识,上课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坚持理论教学以实用、够用为度,并以专题的形式,选择该门课程中必须掌握的内容进行讲解。

三、《个人理财》教学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应用有效的教学方法

有效的教学方法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在本课程的教学中,老师为了有意识地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主要采用了案例教学法和项目教学法。

1.案例教学法

《个人理财》是一门综合性非常强的专业课,涵盖了货币银行学、财务管理、财政学、宏微观经济学、证券投资学、保险学、税收筹划学等,还涉及《继承法》、《物权法》、《担保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方面的诸多内容。而这些课程的讲授过程都脱离不了案例教学的方法,通过在不同项目的教学中引入不同的案例,并在分析、讨论案例的过程中掌握相应的知识点,这是学生最容易接受也最具可操作性的教学方法。

2.项目教学法

《个人理财》是一门实用性非常强的课程,教学应围绕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理财岗位的具体工作来进行,应该着重培养学生的实际解决问题能力。因此,该课程在教学中多采取能够发挥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方法,设置相应的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具有全真业务背景的理财岗位技能人才。项目教学法是可以采取的一个重要的特色教学方法,在授课过程中,全程导入真实案例,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和学习兴趣。

(二)以职业能力为导向的“课证融合”

将本课程教学内容与理财规划师资格认证考试以及银行从业资格证考试《个人理财》科目的内容进行有效衔接,实现“课证融合”,有利于学生的就业工作。为提高学生的考证通过率,课程组为学生提供考前培训,延伸深化课堂学习内容。并要求学生在课后考取这两个证书,将专业与就业、课程与职业资格有效地融合,实现学生持证书上岗的目的。

(三)改革学习考核与评价方式

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个人理财》课程因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其课堂改革应从教学方法上入手,而改革的途径是要完善学习考核、评价方式。在传统的教学考核上实行的是“3:7开”,即过程考核(出勤率、作业等)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因该课程实践操作性较强,所以在考核与评价方式上也应做出必要的调整。其考核方式不仅包括理论知识掌握情况,还要包括对学生实际解决问题能力的检验。

参考文献:

[1]蒋海棠.“个人理财规划”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初探[J].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6)

[2]计宁杨.浅谈个人理财规划课程的改革与建设[J].中国经贸,2010(18)

[3]陈惠芳.个人理财实务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新课程研究(中旬刊),2009(12)

[4]周顾宇.项目驱动法运用于《个人理财》课程教学探析[J].北方经贸,2007(12)

[5]陈欣欣.应用型本科院校“个人理财实务”课程教学改革探析[J].中国市场,2014(30)

[6]张艳英.开放教育通识课程《个人理财》教学改革探析[J].考试周刊,2012(94)

保险在理财中的作用范文5

【关键词】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 金融机构 创新

一、我国理财产品的现状

理财产品虽然具有悠久的历史,但发源于西方,中国引进较晚。近几年理财产品逐渐活跃在金融市场上,迅速成为金融市场上竞相追逐的对象。我国理财产品的资产结构通常保持在一定水平上,没有较大变动,主要以银行存款、债券、非标准化债权类、货币市场工具为主要投资工具。截止到2015年底,全国42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数量达到了60879支,理财资金账面余额达到23.50万亿元,同比增长56.46%。同时,理财市场上的结构有所变化,曾经大型银行在各方面都优于股份制银行,而2015的数据显示,在理财产品存续余额方面,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占比42.17%,高出大型银行5.28个百分点。

随着居民投资观念的改变,很多人不再单单选择银行储蓄这种低收益的理财产品,而倾向于新型投资理财,通过合理的理财方案进行投资,以实现资产的最大利益化。盈利性不是居民投资理财产品的唯一关注点,居民会同时兼顾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只有三者兼顾,才能获得更大的收益。相对于长期和中长期产品,居民更倾向于短期和超短期产品,短期产品方便调整资金流向,具有灵活性,同时又比银行储蓄存款具有更高的收益,尤其是三个月的短期理财产品。

众所周知,理财产品对于广大居民来说是一种不错的投资渠道,对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也是一项利润客观的中间业务,这是实现了居民和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双赢局面。但所有的这些受益都要建立在理财产品的健康发展上,只有健康的理财市场才能为中国经济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我国理财产品存在的问题

每个问题我们都需要辩证看待。不可置否,理财产品的出现给我们带来了更高的收益,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陆续暴露出的的一系列问题也不容忽视。

第一,理财产品缺乏政府的监管。市场作为宏观调控中看不见的手,容易造成理财产品在法律方面的漏洞。近年来,P2P平台的兴起在金融市场掀起一阵巨浪,它的高盈利性让各大企业看到了希望,个个都想做时代的弄潮儿,纷纷向理财产品投出橄榄枝,商业银行更是瞄准这片市场,接连推出各类理财产品,如中国银行的“汇聚宝”“中银汇增”、工商银行的“稳得利”“灵通快线”、建设银行的“乾元”“利得盈”等等。正是由于理财产品的兴起,各大金融机构高收益的噱头使得投资诈骗泛滥成灾,且受骗者多为防备心较弱、贪图便宜的老年人。大大集团、e租宝这些p2p平台被查处后还能为受骗者讨回一些损失,而更多的却是血本无归。据“01”财经统计,单就2015年全国3400多家p2p平台,继续经营的不足一半。此时,我们不仅想问: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在哪里,监管又在哪里?

第二,理财产品缺乏创新。创新是理财产品的血液,原创性一直是理财产品创新的理念。我国金融市场上虽然理财产品的数量规模很大,但种类较少,而数量上的优势也因质量问题大打折扣。比如在一家金融机构推出一种新型理财产品,其他金融机构争相模仿,陆续推出各类相似理财产品。这就造成我国理财产品在创新上存在很大漏洞,缺少特色的理财产品永远无法在创意上赶超其他产品。创新不仅表现在产品种类上,还体现在理财的方式中。美国Betterment证券公司采取自动式的投资服务设计,通过让客户连接他们的银行账户和债券、股票账户使其得到高效投资,简单的操作让复杂的投资交易也变得简单起来,同时账户中的资金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客户支取其中资金的行为,也免收交易费用。客户也可以通过指令要求公司改变股票与资金的比例,在客户拥有该公司的股票和债券市场基金份额后,公司将负责处置该理财产品。这种灵活又便捷的投资方式,让更多想理财的群众加入到投资理财的行列中,由此带动经济良性循环,加快经济发展。

第三,理财市场不具有完备性,不能为投资者打造最具需求性的理财产品。具体表现在技术不够先进,投资人才不够充足,信息不够对称等等。好的理财产品是需要根据客户需求而制定。投资者无法从现有的理财说明书中获取足够的理财信息,向理财人员咨询就成立投资者投资理财产品的重要渠道。而理财人员在回答投资者问题的时候为了吸引更多投资者的注意,更偏向于介绍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稳定性和安全性,忽略产品的风险和零收益的情况,造成事后纠纷不断。

三、针对我国理财产品表现出来的问题提出建议

第一,政府应完善投资理财体制,出台理财产品规范法规。我国金融市场上存在各类股票、债券、基金等等,这些是大部分居民在生活中广泛接触的理财产品类别,正是由于这些常见的理财产品给居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同时也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因为投资诈骗的问题频发在于违法成本过低,所以政府必须制定并完善理财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加强监管,拉起理财产品在市场的“防护网”,设立理财产品违法犯罪的“高压线”,对通过理财产品骗取百姓血汗的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加大处罚力度。同时有关部门因地制宜,要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可操作易操作的管理制度,让理财产品在市场上可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让居民谨慎投资,重拾对理财产品的信心。只要政府做到事情发生前把好监管线,事前发生时及时、妥善的处理,事情发生后严惩不良金融机构,并对其进行科学的教育,政府的监管肯定对理财市场有很大的震慑作用。另一方面,要出台让金融机构理财业务具有统一的管理方法。由于在银行、保险、证券各个行业中,准入条件和监管标准不同,造成各监管部门无法统一管理而产生相对不公平。比如y行各种名目的理财产品在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各类理财产品中都大不相同,但他们的在基金管理方式和权利义务关系上有很大的相似性。

第二,首先对理财产品进行结构上的创新,各金融机构应因势利导,打造具有特色的理财产品,保证合理期限性,创立自己的品牌,并利用理财产品的差异性为投资者打造符合自身需求的理财产品,通过规避管制提供多元化、个性化服务。其次要加强理财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理财人员的素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全面介绍各类理财产品,让理财人员更具客观性,更加专业化,同时也能让投资者能更放心的将自己的资产交给理财人员。最后,各金融机构应借鉴国外在理财产品上的优势,学习国外的理财方式,引进先进技术,要合理运用理财工具给投资者带来便捷服务。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开发了一个名叫Moneylogic的线上个人理财管理工具,使客户能清楚的追踪自己的消费、存款情况,实时建立预算,确立符合自己需求的理财产品的投资方案。客户通过软件可以清晰的看到他们的交易明细,如“住房”“存款”等下面的具体明细,同时自动生成直观易懂的图表。这就是我们需要借鉴学习的方式。

第三,加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各金融机构对投资者进行教育是必要过程,通过教育让投资者了解相关理财政策和理财风险,建立投资者的维权意识,培养投资者的科学理财观,从而让理财市场的运行效率得到显著提升。风险意识不仅仅是银行及金融机构的关注的问题,更是居民需关注的重中之重。银行及金融机构通过宣传提高产品的曝光率,以此来增加产品销量。居民需要树立正确的理财意识,结合自己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自己的那款理财产品,并且通过金融机构的宣传对理财市场有更深层次了解,能够辨别真假信息,不再一味追求高利率、高收益,防止陷入不良金融C构的理财陷阱。

四、我国理财产品的发展前景

中国已迈入十三五开局之年,人民币“入篮”也标志着国际货币体系已经有了中国的一席之地。经济发展将迎来又一个新的阶段。理财产品作为一个新型业务,遇上一个时机正好的时代,这既是一种机遇,又是一种挑战。各大银行及金融机构都应把握好机会,赋予理财产品新的生命,基于自身的特点,研究出自己的创新产品,配合好相应的法律制度和管理办法,制定风险预防应急方案,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坚信理财产品将在中国未来经济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赵科清.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趋势研究[J].商,2016年第06期.

[2]孙娟娟,昌先宇.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下银行理财产品营销发展变革探讨[J].西南金融,2016年第05期.

保险在理财中的作用范文6

关键词:银行;个人理财;信息不对称;免责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5-0124-02

国内商业银行经过对个人理财业务的研究和探索,已普遍认识到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此,把该项业务的控制作为竞争优质客户的重要手段和新的经济效益增长点,

一、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的迷局

(一)法律结构模糊

个人理财产品名目繁多,但从法律性质的定位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以咨询顾问合同为基础的顾问型理财服务;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委托型理财产品;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附带银行保本的理财产品;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附带银行保证收益的理财产品;以存款合同为基础的理财产品等。而实践中,银行与客户之间签署的协议通常是“认购协议”或“认购书”而不是“委托协议”。尽管协议使用了“认购”的表述,但双方建立的却不是买卖关系。这种模糊性地表述可能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当银行破产时,理财产品认购人的权利如何实现,是否应该纳入破产债权的范畴;二是银行接受客户的资金后,这些资金的所有权是归属银行还是客户也将涉及资金的运用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

(二)信息不对称

1、理财产品宣传和销售中的信息不对称

一方面,银行在宣传和销售个人理财产品时,容易发生夸大预期收益,掩饰投资风险,或突破认购协议或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法律文件中的约定而擅自对客户进行口头宣传或承诺。另一方面,客户群体自身特定的缺陷或局限,委员会未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了解和收集客户识别风险、认知风险的能力等有关信息。一般投资者在购买某个产品时都是先了解产品情况和收益情况,以便作出投资判断,但很少有银行理财销售人员会事先对投资者做出风险测评。

2、合约内容的概括性

银行在推出理财产品的时候,为了更大程度地吸引客户,增强产品的竞争优势,往往通过认购协议或产品说明书等文件内容模糊性来淡化风险,规避责任。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关风险分配的约定不够明确,尤其是潜在风险的提示不够充分或不全面,或提示的方式不够醒目;二是有关投资方式、方向的约定不够清楚,该问题与产品的性质有关,一些所谓的“挂钩”产品更是如此。三是收益的分配约定不明,银行对投资收益在手续费、管理费之外的银行收益、客户最终收益等的分配机制上缺乏明确的规定。

3、交易标的的虚拟化

国内银行最近开发的一些投资标的越来越复杂多样,而且其虚拟化色彩越来越明显,尤其是一些与股票指数、利率、汇率、期货指数、美元信用、特定股票价格等挂钩的理财产品。这种趋向使得人们无法从产品的名称去清晰的把握具体投资标的物,客户在签署认购协议后,也很难准确地知悉自己资金的最终去向。另外,对于与股票指数、期货指数以及实物价格与指数挂钩的理财产品,由于银行直接投资这些领域有关产品的法律限制因素的存在,因此银行必须借助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并通过衍生工具将所谓的投资去向虚拟化。

4、风险揭示不充分

银行在销售其理财产品时不能充分揭示风险,主要表现为(1)在产品名称中显示有诱惑性、误导性或承诺性收益安排的字样;(2)在认购协议和产品说明书中有关风险提示的表述处于不明显的位置,或将风险因素分散在不同的条款,有意淡化风险;(3)用过于专业化的语言来描述产品风险,丙有意将风险因素抽象化、模糊化。这些诱导性、模糊性的说明很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不正确地判断。

(三)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合约中的免责条款

自2007年12月以来陆续曝出银行理财零收益、负收益事件。如李小姐去年花了10万元买了一款理财产品,到期后银行给了39.6元的收益。问及银行,才知这39.6元还是央行调息所得的收益,产品收益实际为零。对此,银行的解释是,许多人认为银行把钱拿去买股票中的任意一只都会获利丰厚,这是一种误解,银行不能直接去买股票进行投资,银行只能拿出投资者的本金去买固定收益票据、债券等获得保本的作用,同时用这部分的利息从大的国际投行购买股票的期权,获得较高收益的投资机会。

二、银行理财业务迷局的破揭

(一)对认购协议法律结构的确认

本文已阐述个人理财实际上为委托业务,投资者与银行之间应为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在协议中应明确写明委托字样,以确认双方的法律关系,以便解决法院在直面因这种协议而引发的法律纠纷时的两难境地,另外还可以认定当银行破产时,理财产品认购人的权利及银行接受客户的资金后这些资金的归属权问题。

(二)信息不对称的法律约束

面对不但高涨的各类存款和投资意识的复苏,各商业银行日益重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监管当局也对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和风险控制给予高度关注。中国银监会在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强调:“商业银行应在理财计划终止时,或理财计划投资收益分配时,像客户提供理财计划投资、收益的详细情况报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产品风险的揭示,并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表达,对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应提供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也规定:“商业银行在向客户说明有关投资风险时,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必要的示例,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为了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银监会日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银行在设计理财产品时,要首先考虑客户的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遵循保证收益类产品的设计规定审慎、合规地开发设计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销售环节,《通知》规定,商业银行为理财产品命名时,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和蕴含潜在风险或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和无定价依据的理财产品。同时,商业银行应根据理财产品的风险状况和潜在客户群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设置适当的销售起点金额,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目前,商业银行销售的部分理财产品是从国际投资机构购买而来。对此,《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自主设计开发理财产品,不得以发售理财产品名义变相代销境外基金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境外投资理财产品。《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的、投资经验等情况,对客户的产品适合度进行评估,并由客户对评估结果进行签字确认。《通知》还特别指出,对于与股票相关或结构较为复杂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

尤其应注意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防止错误销售。商业银行对理财客户进行的产品适合度评估应在营业网点当面进行,不得通过网络或电话等手段进行客户产品适合度评估。为了向客户提示风险,《通知》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在首页最醒目位置揭示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对于无法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理财产品,不得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出现“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样。为了确保客户能及时获取信息,《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应定期向客户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关资产的账单,账单应列明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账单提供应不少于两次,并且至少每月提供一次。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商业银行应明确约定与客户联络和信息传递的方式。在未与客户约定的情况下,在网站公布产品相关信息而未确认客户已经获取该信息,不能视为其向客户进行了信息披露。《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全面、透明、方便和快捷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提供合理的投诉途径,配备足够的资源接受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应至少包括处理投诉的流程、回复的安排、调查的程序及补偿或赔偿机制。以上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将会有效遏制理财业务中的收益迷局,弥补其中的法律盲点。

(三)对银行免责的抗辩

首先从认购协议的条款来看,应认定为格式条款。它是银行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好的。格式条款简化了订立合同的过程,但由于双方当事人没有共同参与条款的拟定,容易造成权利的不公平。《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银行在认购协议中的免责应基于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投资者注意免除或限制银行责任的条款。而上述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的迷局已充分显示银行只强调收益,根本不提及风险,更没有对免责条款予以说明。比照《保险法》:“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应认定认购协议中银行免责条款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