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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范文1
用此种资金购置的资产及其增值部分也属于社会保险基金的范围。
社会保险基金的特点包括:强制性、基本保障性、特定对象性和统筹互济性。
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举办社会保险事业而筹集的,用于支付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所享受的保险金和津贴的资金。
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范文2
关键词:我国 社会保障 会计模式
0 引言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会计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社会保障会计核算不规范,缺乏统一的社会保障会计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管体制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会计制度体系。因此,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会计核算模式,对加强社会保障会计工作的发展至关重要。
1 我国社会保障会计体系的构成
1.1 社会保障会计的概念 社会保障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专门方法对社会保障经济活动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的记录和反映,并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提供财务信息。
1.2 社会保障会计的分类
1.2.1 按资金来源不同分类 按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障会计可分为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和社会保障福利会计。从会计主体的角度来看,社会保障会计的主体并非是一个有形的组织或机构,而是社会保障基金这样一个货币形态。形态的社会保障金又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社会保险基金,一是用于社会福利、救济、优抚的资金。
1.2.2 按核算对象不同分类 按核算对象不同,社会保障会计可分为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社会救济会计、社会福利会计和社会优抚会计。从核算对象的角度看,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是以社会保险资金运动为核算对象的会计;社会救济会计是以社会救济资金运动为核算对象的会计;社会福利会计是以社会福利资金运动为核算对象的会计;社会优抚会计是以社会优抚安置资金为核算对象的会计,后三项会计业务可由民政部门负责。
2 我国社会保障会计体系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2.1 我国社会保障会计体系的特点
2.1.1 会计主体多样性 一般情况下,一个经济主体只有一个会计主体。而在我国,在已颁布的有关制度中,社会保险基金与其经办机构是不同的,基金经办机构是一个经济实体,它只负责管理社会保障基金,因此,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与基金经办会计必须分设,从而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会计主体。
2.1.2 会计要素特殊性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要素不同于企业会计要素,它应能反映该基金的特点,因此,《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将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基金(主要包括基本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固定资产基金、生产自救周转金)、收入(主要指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的各项收入)和支出五项,这样就划清了资产和负债之间、收入和支出之间、资产和权益之间的界限,体现了社会保障者的合法权益。
2.1.3 核算方式独特性 ①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制度。②分设“收入户”“支出户”,收支分别核算。
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范文3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质量日益提高,越来越关注社会保险,其中我国的社会保险也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日益加快而得到了非常广泛的覆盖,相关保险业务的管理服务工作也在有序进行,其中最为基本的失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以及养老保险制度等一直在进行改革和创新。相关的社会保险机构也在不断探索,并取得了比较喜人的成就。
关键词:
社会保险;覆盖面;“五险”合一
一、社会保险概述
社会保险在我国具有强制性,社会保险的执行也可以体现出国家的权威性以及社会保险的合法性。社会保险的主要功能就是可以有效缩短贫富差距,另外还可以使一部分不能温饱的人达到温饱状态,进而从根本上保证我国社会的稳定和进步发展,有效加快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目前,我国社会上依然存在着一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其中社会保险可以保证这些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从而能够为他们提供一部分的生活保障和必要的保护。
二、社会保险现状
1.社会保险覆盖面窄。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大部分对象还是我国的城市居民,并且大部分参保人员也都是我国的城市居民。并没有在我国乡镇得到有效覆盖。我国乡镇的社会保险种类较少,规模也十分有限,从而不能有效保证乡镇居民的基本利益。另外,我国大部分农民也十分缺乏参保意识,认为社会保险并不能给自己带来实际好处,导致他们参保的热情十分低下。
2.社保资金来源单一。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资金来源渠道十分狭窄。国家承担了绝大部分的资金来源,并且在社会保险中承担了主要保障者的角色。庞大的资金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导致目前我国一部分地区的保险经费十分匮乏。但是,在其他一些地区的社会保险经费却出现了过剩现象,不仅造成我国社会保险经费的浪费,还导致我国各地区之间的保险经费出现了不均匀的现象,进而导致我国各地区发展不均衡。不仅严重影响我国社会保险的发展进程,还影响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3.专业人才缺乏。无论什么时代,人才都是最珍贵的资源,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无论是组织还是企业,都是由人组成的,如果没有人才,组织就不会得到可持续发展,更不会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但目前我国社会保险专业的人才还十分稀少,我国社会并没有形成重视保险的氛围。从而导致社会保险人才十分匮乏,甚至有些单位的社会保险人员还没有进行过相关培训,十分缺乏工作经验,同时责任心不强。
三、提高社会保险的主要措施
1.提高统筹级次,打破条块管理,加快“五险”合一步伐。为了能够更好地落实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必须要做好长远和近期规划。如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生育保险、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等。为有效实现我国社会保险改革,将社会保险覆盖到我国各级乡镇,提高社会保险业务水平,应实行一厅式办公及缴费制度,由银行直接介入到财政专户管理,以实现各地区的正常缴费,从而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收支两条线,并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2.建立大社保,整合资源配置,实现统一制度下的全民社会保障体制。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的管理是由不同部门进行管理的,为解决制度之间的打架以及下位法和上位法相抵触等尴尬现象,必须将社会保险归于同一个部门进行管理。在统一的制度下,使人们拥有唯一一个社会保障号,从而保证所有人员在所有社会保险之间能够顺利过度以及衔接,有效避免出现重复参保以及虚报冒领等现象,保证每个单位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进而实现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平等。
3.强化基金管理水平,提高基金管理层次,发挥基金保值增值功能。为有效提高社会保险制度的平衡性,必须理清社会保险机制,保险征缴下沉,有效实现保险属地化缴纳,从而使基金归集上移,达到一票通,有效将基金的归集第一时间纳入财政专户,避免收费过渡户,从而减少税务征收环节。
四、结语
随着我国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社会保险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社会保险是保障人们基础利益的主要方法之一。我国必须加强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让社会保险真正地服务人们,缩短我国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这不仅有利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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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范文4
1.社会保障起点低、覆盖率仍需扩大人口众多是我国的基本国情,2010年11月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的人口已接近十四亿。2012年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的养老保险人数已接近三亿,比2002年的八千多万增长了近四倍,但相对于近十四亿的人口这个数据远远不够。截止2012年新农村社会保障人数增长到三亿多;城镇医疗由十年前的不到一亿,增长到四亿多,其医疗费用的报销率也在不断的增加,当前农村、城市最大保险额度可达到90%。社会保障制度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相对于众多的人口社会保障体系还需要快速的、持续的发展,其资金仍是发展的重大问题。
2.社会保障资金的可持续性支出不足我国的社会保障在不断的实践和改革中发展,当前,社会保障资金缺口问题严峻,当期支付是财政制度研究的重点,对于长期支付制度建设的研究相对滞后,现收现付模式难以有效的消除社会保障账户的巨大缺口。当前,河南省地区的养老保险支出基本是三人养一人,一个人的退休需获得三个人缴纳的社会养老金,退休获得基本达不到规定标准。社会保障的支出主要来源于财政投入(约占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40%);另有37%左右来源于单位缴费;个人缴费不到20%;其他社保资金来源所占比例更是微乎其微。随着城市困难人口增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问题给财政补贴带来了巨大负担,而社会保障资金的投资保值政策难落实,造成社会保障资金的日益缩水,给我国社会保障的发展造成了严峻的考验。
3.人口老龄化问题严峻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这就意味着退休的人口在不断增加,养老问题日益严峻,社会保障将面临着更多的问题。例如,延长退休年龄,一方面,为推后、放缓人口的老龄化问题。另一方面,为缓解社会保障资金日益严峻的资金缺口问题。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着巨大的考验。“四二一”的家庭结构模式使我国的养老问题需要更多得到国家的支持和帮助,此外,“失独老人”、“空巢老人”等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亦需要社会保障制度重视。总之,人口老龄化使我国社会保障的财务问题更加严峻。不平衡现状严重影响我国社会保障的不平衡因素来自多个方面。首先,生产力水平发展的不平衡。一些发达地区,其生产力水平较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也较高,社会保障等制度较为完善。一些落后地区,信息闭塞、生产力水平低下,社会保障制度执行困难重重。其次,城乡差距大,城市社会保障与农村社会保障存在较大差距。再次,地域差距大,不同地域社会保障标准存在较大差距,其政策也存在着一定差异。
二、我国社会保障财政制度的分析研究
1.社会保障财政制度的责任内容社会保障财政制度建立的责任是:聚集社会保障资源、承担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责任、执行社会保障预算、确保社会保障收支平衡、实现社会保障执行的监督等。涵盖了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等各方面工作。我国社会保障资金大部分用于基本社会保险,如养老、医疗、失业等。另有一部分用于维持城乡贫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等方面。社会保障财政制度的责任首先是筹集社会保障资金,依法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分配等,资金缺口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支持。其次,参与制定社会保障政策,使资金的筹集、分配更为合理,确保社会保障收支平衡。再次,将社会保障的各项资金纳入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环节,完善其监督职能。
2.社会保障财政制度的分析研究完善各种制度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对财政制度的研究可以促进一系列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更加规范化、法制化。第一,完善完善社会保障的筹资制度,缩小社会保障资金缺口,使财政投入科学化、规范化,逐渐的减轻财政投入的负担。第二,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的预算制度,实现资金的统筹管理、分项预算,以确保社会保障的全面性、公平性。第三,完善社会保障的支付制度,更好地发挥财政制度的优势,使每一笔社会保障资金都能用到实处,切实地为我国的广大人民服务。第四,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的投资,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增值。第五,完善政府的社会保障服务职能,促进政府机构的职能转换,使其更好地为社会大众服务。在各种制度的完善中,首先,要搞清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的关系,做好社会保障资金的性质划分。带有缴费性质的是社会保险,而不用缴费的是社会福利,两者划清界限、理清层次,才能确保国家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才能更好的发挥财政投入在社会保障中作用。其次,加快相关立法,使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管理、支付等更加规范化,确保社会保障财政制度在实施中不断完善。再次,深入研究先进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结合我国国情对其先进制度加以利用,有效的卸下财政的沉重包袱,使社会保障能够在市场经济环境在良好运营、协调发展。
3.完善筹资和预算资金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重点问题,结合我国基本国情,社会保障覆盖率窄、起点低、人口众多、人口老龄化问题严峻等,这些问题解决的根本在于社会保障资金的充足。第一,拓宽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在财政投入和单位缴费的基础上,积极吸收个人缴费、调整税收政策等等,使社会保障有充足的资金来源。第二,利用各种手段减少社会保障资金的流失。例如,采用先进的征税手段,减少税收流失,提高社会保障的缴费率。又如,规范政府收费行为,提高财政收入,使政府能够为社会保障提供更多的支持。第三,重视社会保障资金的积累。一方面,扩大国家预算范围,使资金的筹集、使用更加科学化、合理化,提高资金流通效率。另一方面,重视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各项政策的支持,以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积累。此外,应注重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增值,利用社会保障支出剩余进行有效投资,以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益率,减小财政补贴,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积累。第四,充分考虑我国基本国情的各种不平衡状态,将社会保障支出与物价指数挂钩,确保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整体提升。第五,重视社会保障预算的全面性、广泛性,使其能够真实的反映整个社会保障执行过程中的收支情况,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独立性、专用性,加强财政制度管理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管职能,使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及增值得到保障。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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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社会保险制度始建于1986年。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以“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和“五保合一”为主要框架,以参保对象多领域、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其主要成效表现为:一是“两个确保”不断巩固。1998年-2003年,我市累计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6.1亿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6.21亿元,“两个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二是“三条保障线”相互衔接。至2003年底,全市进入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已达到1.2万人,进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达到8.1万人,保障率为8.9%,基本上做到了“三条保障线”政策措施相互对应、保障对象不留空档、保险关系及时接续。三是“五保合一”机制初步形成。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及生育保险“五保合一”、“五费一单”、一票征收运作,做到了资金来源清晰、资金去向明确、记帐分帐无误、利息分配正确。
为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完整,发挥最大效益,我市逐步建立起以内部监督、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管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基金监管体系,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化解基金运行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建立完善内部基金监管体系。劳动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内部建立了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及管理措施,明确各项基金管理的程序,包括基金预、决算制度,基金收入会计核算制度,养老、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记录制度,结余基金保值增值制度,与财政、地税部门定期对帐制度,基金支出审核程序等,做到了基金收支规范化、程序化。同时,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使内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各项基金收支管理更有序、更安全。
二是建立完善基金行政监管体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重点对所属经办机构和有关单位进行监管,主要看基金是否及时足额征缴、基金是否及时足额入库入帐、基金支付是否及时足额、业务流程是否规范、参保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费等。财政部门重点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税部门进行监管,主要审查经办机构的年度预决算,监督经办机构上报的基金支出计划是否符合规定,监督地税部门收缴的基金是否及时存入国库。通过实施监管,确保基金足额收缴和及时拨付。审计部门重点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税部门的基金收支进行审计,定期对财政部门的基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使基金收支及管理工作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的法规执行。
三是建立完善基金社会监管体系。成立了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委员会,劳动保障、财政、地税、民政、审计部门和工会组织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向市人大、市政协通报社保基金收支、结余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财政、地税、民政、审计等部门分别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方面的举报投诉,接受完善基金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同时,劳动保障部门还不定期开展社会保险稽查,核实参保险人、数缴费基数,清理企业欠费,查处冒领养老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及失业保险费问题。如去年共查处7人冒领养老金1.6万元。
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范文6
[论文摘要]政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责任主体,国家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情况直接体现了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财政责任。从我国国家财政目前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情况看,我国政府所承担的社会保障财政责任正在逐年增长,社会保险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已成为国家财政关注的重点。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政府需要承担的社会保障财政责任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今后应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
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至少应该负有确立社会保障相关法律之责、保障人民享有社会保障权利之责、为社会保障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之责、保证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的监管之责等多重责任。[1]本文将针对其中一方面,即目前我国政府为社会保障所承担的财政责任进行现状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理论分析
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度目标需要通过一系列经济手段才能得以实现,因此稳定的资金来源是社会保障制度长期稳定运行的重要基础。国家认同说、公共职责说等众多理论都表明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然也包括财政责任),其具体理由与相关重要性在此不再赘述在现实制度中,由于各国在历史文化传统与社会保障理念方面的不同,政府财政在社会保障方面承担的责任大小也不尽相同。例如福利国家的“一揽子财政”包揽了几乎全部社会保障项目;而极端强调“个人责任”的典型国家智利则仅仅在社会救助方面由政府承担极为有限的财政责任,二者的差别之大显而易见。具体从社会保障的各项目来看:第一,针对最贫困、最无助的弱势群体设置的社会救助是政府应该承担的最起码的责任和义务,这已经形成了广泛的共识,各国在社会救助项目中采取的也都是无偿救助的方式,政府财政是为社会救助提供资金来源的最主要的责任主体;第二,社会保险强调得更多的是个人、企业与政府三方的“责任共担”,因此政府财政在社会保险中应该承担的主要是供款责任。在我国,政府财政承担的主要是社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的最后兜底责任。另外,由于社会保险转型带来的“转型成本”也是政府财政需要承担的特殊责任;[2]第三,社会福利是体现经济福利性、旨在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的社会政策,在提供福利设施或发放福利津贴等方面,政府财政需要承担的主要是相应的拨款补贴之责;第四,社会优抚主要是我国针对部分军人设置的项目,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就扮演着军人的雇主角色,因此不管社会优抚的形式如何,政府财政都应该担负起相关的经济保障之责。
二、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责任承担现状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责任承担状况直接体现在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支出状况。表1是我国与社会保障有关的一些政府财政收支状况。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6》,中国统计出版社, 2006。从表1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增长迅速,每年都以2位数以上的速度增长, 2001年和2004年的增速还超过20%,因此财政收入占gdp总额的比例也呈现稳步上升的状态,及至2005年财政收入已经达到31649·29亿元,占gdp的17·4%。与此同时财政支出方面增长也比较迅速,且财政支出总额始终高于财政收入总额,表明我国财政仍然长期处于赤字状态。
我国政府财政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情况可从表2、表3、表4具体反映:
通过对以上各表数据的分析,①笔者认为,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1.国家财政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额及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正在迅速增加
仅国家财政用于“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一项的支出,就从2000年开始迅速增加, 2002年和2003年该项支出的增幅更是高达39·86%和33·74%,在国家财政总支出中所占的比例也从2000年的1·34%稳步增长到2004年的1·98%,充分体现了国家财政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事业的重视。不仅如此,政府从1998年开始每年拨款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并将社会保险管理及运行费用也同时纳入财政预算,反映在表2中即“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一项(目前暂时缺少1998~2001年政府用于该项支出的具体数据)。2002年以来,国家财政用于该项目的支出也显著增长,每年的增长率都超过20%,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例也从4·61%增长到5·65%,说明国家财政对相关补助的投入力度正在迅速加大。
2.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支出增长率大于财政总支出的增长率
根据表2的数据, 2002~2004年间,国家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即社会福利救济费和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之和分别为1390·20亿元、1760·94亿元和2087·96亿元,②2003年和2004年分别比上年增长26·67%和18·57% (2002年以前用于社会保障补助支出数据缺乏,不具可比性)。而同年国家财政总支出的增长率则分别为11·8%和15·6%,大大低于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长率。由此也可以说明,国家财政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力度是逐年加大的。
3用于“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的支出中很大一部分
用于支出“社会救济福利费”从表3可以看出,后者占前者的比重从1998年的20·61%上升到2001年的33·74%,到2004年则已经稳步上升到47·08%。由于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救济、城市居民最低社会保障等社会救助系统,所以近年来国家财政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实施可能是其快速增加的原因之一。当然,用于社会优抚和灾害救助方面的支出资金增长不多也可能是造成这一比例较高的部分原因。
4.国家财政用于社会保障补助的支出明显多于用于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的支出
这显然是由于目前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体部分,不管是覆盖人数还是涉及的收支金额,社会保险都远远多于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项目。再加上1998年国务院明确提出并开始推行“两个确保”工作(即确保下岗职工的生活保障费按时足额发放、确保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000年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同年在东北开始试点“部分做实个人账户”等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所需要的财政拨款补助都包含在国家财政的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当中,该项支出增长迅速且数额较高也就不足为奇。
5.国家财政拨款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中占有极大份额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成立于2000年11月,最主要的功能是为日后人口老龄化危机的到来进行基金储备。从成立之日起,财政拨款就成为其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不仅在拨款数额上逐年增加,且在基金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连续4年高达95%以上,直到2004年这一比例才降至83·8%,因为2004年全国社保基金追加了在股票和货币市场方面的投资,总资产中各种投资所占的比例开始上升。由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属于长远期的战略储备性质,所以国家财政拨款投入的增加表明了我国政府正在为社会保障尤其是社会保险的良性运行进行长期部署,同时也正在承担起更加长远而持久的责任。
三、结论与建议
通过以上对有关数据的分析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我国政府正在为社会保障承担起越来越多的财政责任前文从财政支出额、支出比例等多个角度得出的认识都已经论证了这一结论,在此不再赘述。
2.财政关注的重点是社会保险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集中体现了政府对社会保障承担的财政责任这一点是由二者的地位和性质决定的。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中长期发展储备着重要能量,财政在这两方面的支出集中体现了政府财政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同时也充分说明政府已经意识到自身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过程中所需要承担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3.国家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比例仍然较低,政府的社会保障财政责任仍需强化截至2004年,国家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包括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两大部分)仅占财政总支出的7·33%、当年gdp总值的1·52%。而与此相比,发达国家用于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支出占gdp的比例基本都在10%左右甚至更高。可见我国政府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障财政责任亟待强化。
4.国家财政在社会保障支出方面的信息披露很不全面由于相关信息披露不够透明,不仅数据更新较慢、时效性较差,且国家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项目都很笼统,很难查阅到与社会保障具体项目相对应的收支情况,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支出明细也很少分别统计,因而难以知晓各级政府在各具体项目的财政责任承担情况。
四、建议
为了进一步彰显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责任,加快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制度建设,笔者在上述分析的基础
上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继续加大国家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比例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完善都离不开财力的支持。如前所述,虽然我国财政近年来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比例年年增长,但相对而言仍然偏少,政府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障财政责任有待进一步强化。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人民基本生活”,①再次明确了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以及政府加快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决心,相信未来几年政府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将会得到持续的提高。
二是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还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②这说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目前亟需突破的瓶颈就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这三项问题的解决除了合理的制度设计之外都需要财力进行维系。政府作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责任主体之一,作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唯一责任主体,其承担的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责任应该重点体现在这三方面。而需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充实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政府财政的补贴也无疑是其最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其对基金的不断增值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三是提高相关信息透明度
如前文所述,国家财政在社会保障支出方面的信息披露透明度还有待提高。笔者认为,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加快政府网站统计数据更新步伐,提高相关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体系子项目纳入政府财政支出明细等做法改善此类问题,相信类似做法会对政府财政责任的研究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