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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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报告

文物保护报告范文1

一、基本情况

在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74个村落的保护中,涉及文物保护工程的主要有碧江区瓦屋乡克兰寨村和川硐办事处板粟园村、石阡县国荣乡楼上村、松桃自治县寨英镇寨英村、德江县枫香镇枫香溪村。共实施文物保护工程项目24个,其中文物修缮工程14个,文物安防工程4个,白蚁、病虫害防治工程1个,博物馆建设及改陈布展工程4个,传统民居环境整治工程1个,累计投入资金10633万元。

二、工作进展

“十三五”期间,得益于国家文物局、省文化厅和省文物局的大力支持,全市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群策群力、主动作为,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取得较丰硕的成果并有序推进。

(一)碧江区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工程建设。涉及瓦屋乡克兰寨村刘氏宗祠修缮项目、生态博物馆建设项目、刘元晃宅和刘开镇宅等民居修缮及川硐办事处板栗园村万世炯旧居修缮项目。

1.克兰寨刘氏宗祠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刘氏宋祠修缮项目于2017年2月开工,同年8月底完工。2018年1月底开展了市级初步验收,9月开展了省级验收,目前待省文物局批复。

2.克兰寨生态博物馆建设项目为省文物局帮扶项目,旨在以生态博物馆为阵地,以克兰寨民俗文化为内涵,以瓦屋土司制度及其他民风民俗为展示内容,依托良好的交通条件、文化内涵、自然环境等优势,提供高水平、高层次的学术接待、学术交流、民俗体验,是克兰寨一栋文化地标,对该村落保护利用、发展乡村旅游等具有较好的助推作用。项目占地1600平米,建筑面积1500平米,包括展厅、餐厅、专家工作站、学术交流厅等建筑。于2017年11月开工,目前,整个建筑区的主体建筑混凝土已经完全施工完毕,隔墙细节正在完善,屋面金属瓦及地平施工正在进行,待展陈方案确定后可全面对外开放。

3.刘开镇宅、刘元晃宅、忠顺第宅等14处民居修缮工程。目前工程设计方案正向省文物局报批。

4.川硐办事处板栗园万世炯旧居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万世炯旧居修缮项目于2017年2月开工,同年8月底完工,目前已通过市级初步验收。

(二)松桃自治县寨英镇寨英村文物保护工程建设。2016年至2018年,共申报争取松桃自治县寨英镇寨英村文物保护工程项目10个,累计资金5134万元。一是何家坝六处民居修缮工程,投入资金620万元,于2016年5月开工,同年11月完工,目前已通过省级批复验收合格。二是万寿宫修缮工程,投入资金409万元,于2017年开工,现已完工并通过省级批复验收合格。三是吴祥泰商号、何和顺商号、曹易和商号和印染作坊4处修缮工程,共投入资金1082万元,目前正在实施。四是寨英古建筑群消防安全(百项)工程,投入资金1645万元,预计今年底完工。五是寨英村古建筑群防雷工程和古城墙修缮工程,分别投入资金354万元和294万元,目前已完成工程招标工作。六是寨英村古建筑群白蚁病害防治工程,投入资金730万元,目前正在筹备招标事宜。

(三)石阡县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工程建设情况。楼上村是第一批公布的中国传统村落之一,是第二批实施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与利用的传统村落之一。楼上传统村落中梓潼宫、周氏宗祠、天福古井、古墓群、代表性传统民居(5户)等文物构成了楼上村古建筑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保护楼上村古建筑群,推进楼上传统村落整体保护与利用,从2014年起,我市通过争取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文化传媒资金及传统村落保护资金,对楼上村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实施了68户传统民居修缮和环境整治,基本实现传统村落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

一是梓潼宫(含戏楼)修缮、梓潼宫周边环境整治—养正书院门楼、厢房、寨门修缮和30户传统民居修缮3处工程。于2016年开工,目前已完工并通过工程验收。

二是传统民居院落环境整治。于2017年9月开工,2018年4月完工,目前已通过初步验收。

三是戏楼周边民居立面改造。于2017年8月开工,同年9月完工,现已完成验收。

四是周氏宗祠修缮。于2017年8月开工,同年10月竣工,现已完成工程验收。

五是楼上村古建筑群防雷工程。于2017年11月开工,同年12月竣工,目前进行了检测和初步验收,未正式验收。

六是2017年编制了《楼上村古建筑群文物保护规划》,通过省级评审,已报国家文物局审核批复。现未批复。

七是2017年启动楼上村乡愁馆建设,利用周氏宗祠陈列展示,目前已完成建设。

八是2018年启动了楼上村生态博物馆建设工作,目前,已经完成资料信息中心、文化解说中心、村史馆策划、建筑设计、展览设计等工作,启动村史馆陈列布展工作,计划今年11月完工。其他两项建设项目已完成项目选址及征地工作,预计今年12月启动建设,2019年6月全面完工。

(四)德江县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工程建设情况。“十三五”以来,通过向上争取和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共投入1843万元资金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其中,争取中央和省补资金1350万元,县级匹配资金493万元,在朝阳、枫香溪、棋坝山、稳子溪、梨子水、焕河、付家、上坝、大寨9个传统村落,实施项目79个,涉及文物保护工程主要在枫香溪村枫香溪会议会址陈列布展、红三军医院修缮和布展工程,目前会址陈列布展和红三军医院修缮工程已完成,红三军医院布展工程正在策划中。

文物保护报告范文2

一、进一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制化进程及依法保护实践

2011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是我国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具体措施,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坚实保障。为全面贯彻《非遗法》,并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法规和地方法规的制定与出台显得尤为迫切。

2014年,文化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非遗法》的精神和原则,对部分规章进行修订完善,起草制定了与《非遗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如: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今后一段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起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目前已完成初稿,正在征求各方意见。这些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表明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法保护工作正在快速深化,并在工作实践中得到具体实施。

依据《非遗法》中规定的调查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和传承与传播制度三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表述, 2014年,国务院公布的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称调整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在国家层面完善、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各地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及文件。 2014年,《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办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先后出台。截至 2014年底,我国已有 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修订了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多层次的法律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二、适应当前国情,适时调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明显加快,城乡二元结构面临着变革。这种变革,一方面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 ,另一方面随着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原有生活方式和传统聚落空间发生改变,藉此形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文化空间及文化形态也面临着不断调适的境况。因而,城镇化进程中如何更好地保护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201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极为关注的问题。

2014年“文化遗产日”围绕“非遗保护与城镇化同行”的主题,文化部举办了一系列的学术研讨和宣传展示活动。 2014年 6月,文化部主办,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办的“城镇化进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在京召开,与会专家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及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新农村建设社区代表等围绕“城镇化进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一主题进行深入、广泛地讨论,并就《文化部关于加强城镇化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意见(提纲)》展开讨论。基于湖北武汉江欣苑社区在城镇化进程中新农村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案例,会议认为,城镇化进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虽然面临着许多问题,但不是根本性矛盾。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流变性基本规律认知和把握的理论研究成果、相关指导政策的制定和及时出台,能够为城镇化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出现的问题找到合理的解决路径。

2014年是承上启下的关键年,为保证文化部《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纲要》编制工作顺利推进,受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委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担了 “‘十三五’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课题”研究的组织实施工作。此课题通过全面、客观地梳理、总结“十二五”时期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为《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出台提供了学术支持和决策建议。在此基础上,就“十三五”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向纵深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及进一步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力度等问题提出建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三、不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进程

(一)推进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进程

通过建立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对保护对象予以确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 2014年,国务院公布了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此次评审工作,首次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提高了对申报文本、图片以及录像片的相关技术要求,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一步规范了申报程序。 153个新入选项目和 153个扩展项目中,包括许多反映中华传统美德、与传统农耕文明和民众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更加突出了《非遗法》中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的意义。

(二)强化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的监管机制

项目保护单位是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具体保护计划和措施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和核心机构。文化部为了强化对保护单位履职尽责和绩效的监管力度,定期根据各项目保护单位的履职尽责能力、条件和绩效等因素对项目保护单位进行适时调整和重新认定。

2014年3月,文化部了《关于调整和重新认定部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通知》,决定对鼓舞(花钹大鼓 )等121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进行调整和重新认定。加上 2013年调整和重新认定的 433家项目保护单位,目前文化部已调整和重新认定了 554家项目保护单位,标志着我国对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动态化管理工作进入常态化阶段。

(三)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方式全面推进,不断深化

1.抢救性保护全面实施

抢救性保护方式主要针对由于主观和客观、内部和外部等因素,致使面临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相关要求, 2014年,文化部继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的具体工作。由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中心承担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业务标准(试用稿)和技术标准(草案)已经制定完成。为推动两项标准的实施,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启动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等。制定的《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记录工作的通知》,已完成初稿,正在征求各方意见。

目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已进入实施阶段。各地纷纷开展抢救性保护工作,如:内蒙古积极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双百工程”和文化艺术长廊建设计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技艺技能抢救项目》;江苏省结合省级以上濒危项目抢救性保护和高龄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实际,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性项目抢救性记录实施方案和评估标准研究工作;河南省组织实施了“河南省稀有剧种抢救工程”,通过对稀有剧种表演团体的生存状况、剧目生产和演出状况、经费和硬件设施状况等方面进行细致调研,基本摸清了当前河南省稀有剧种的生存现状,出版了一批学术专著、收集了大量剧本和道具等珍贵实物,推进了河南省戏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2.规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立项程序,总结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经验

整体性保护方式是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传承和发展离不开其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以及其实践者的生产生活方式、情感交流体验和精神追求等诸多因素和条件的基本规律,是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式。目前,文化部以划定特定区域,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方式,对历史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 2014年,文化部批复设立了格萨尔文化 (果洛 )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渝东南 )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 (鄂西南 )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截至目前,共设立了 18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自2007年文化部批准设立我国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来,经过 7年的探索实践,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思路、模式和具体措施进行梳理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2014年10月,文化部在山东省主办的“第三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论坛”,论坛围绕着“加强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促进区域文化的可持续发展”的主题,通过专家发言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代表的经验介绍,共同探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有效途径。

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既要对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也要重视民居、古建筑、历史街区和村镇、重要文物等相关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还需兼顾到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整体性保护的具体体现之一, 2014年,住建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的指导意见》,评审了两批共 600个中国传统村落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通过 2014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对其中 18个予以补助。目前,文化部会同住建部等部门共同评审了第三批中国传统村落 994个,三批共计 2555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正通过多渠道、多层面不断地深化实践。

3.深化生产性保护,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内在活力

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目前,这一保护方式主要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的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实施。 2014年,生产性保护工作得到有效推进,无论是政府、学界,还是传承人都更为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代活态传承。 2014年10月,由文化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在山东省济南市主办的“第三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以“非遗:我们的生活方式”为主题,展示了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衍生品,突出了生产性保护工作成果。

为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育民、惠民、富民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生产性保护活动,探索和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长效机制,促进活态传承。 2014年,文化部命名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共59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单位入选。至此,文化部共命名了两批100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为进一步推动生产性保护, 2014年1月,文化部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政法司、改革办赴江西、贵州、云南开展实地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初步的优惠政策建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通过建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内在动力。以山东省为例,截至目前,山东省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依托的企业和经营户达到 39170多个, 2014年营业收入 196.26亿元,利税 30.11亿元,从业人员达到 265万余人。

4.推进和完善数字化保护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采录及数字化保护工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和重点工作。

2014年,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中心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专业标准》论证和修订工作。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10个分类为基础制定的相关标准,为全面推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操作指南。

各地在数字化保护工作方面也开展了许多工作,如安徽省在 2013年度完成 60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采录的基础上, 2014年继续与文化部信息共享工程安徽分中心合作,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采录工作。目前,安徽省已经完成 2014年度 30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采录工作的拍摄任务和专题片脚本的撰写任务。

四、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需要场所等基础设施提供保障,但是之前一直没有得到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一批具有较好传承潜力、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但目前面临一定困难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被选并给予了支持,以改善其保护、传承和利用的设施条件。经组织专家评审,发展改革委将 96个建设项目纳入“十二五”时期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并下拨了 2014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 2.099亿元,对河北、山西、、内蒙古等 21个省区的 30个非物质文化遗产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补助。

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交流与传播

201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各种国际活动和国际组织的工作交流中占据重要位置。 4月在北京举行的 “2014年中国―东盟文化交流年”、9月在陕西举行的“首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等重要的国际文化活动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展演活动被作为了一项重要的文化交流内容。南京“青奥会”期间,中国文化小屋在“青奥村”内最早对外开放,屋内不仅有剪纸、篆刻、泥人面塑、戏剧脸谱绘制等现场展示,还有古筝演奏、京剧演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演。北京 APEC会议期间,主办方在人民大会堂、颐和园、首都博物馆等都设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台。 2014年,在中国文化“走出去”活动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太极拳、书法培训受到欢迎,中国传统年节、民俗活动得到了广泛传播。 2014年6月25日,第48届“美国史密森民俗节”在华盛顿开幕。中国首次以主宾国身份参加并举办“中国:传统与生活的艺术”主题活动,超过 100万民众到场参观。这是近年来中国举办的规模最大、级别最高的民俗艺术对外交流活动。 108位民间艺术家作品的集中展示,让美国观众领略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亚太中心 ”)在 2014年通过在境内、境外举办培训、研修班以及国际会议等,加强了我国与亚太地区各国的交流。 2014年,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撰写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报告》基础上,亚太中心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信息与网络中心合作完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报告》,这是在国际合作的框架下为宣传和推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经验”做出的切实努力。

随着传播力度的提升和国际交流的深化,中国在国际舞台上树立了良好形象,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好评。中国文化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不仅得到了巩固和提升,同时,也推动了国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工作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六、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高全民保护意识

社会民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所有者,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者与传承者,只有紧紧依靠社会民众的参与,提升文化自觉意识,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保护格局,才能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 2014年6月,中国艺术研究院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办了第三届“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薪传奖”暨“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贡献奖”颁奖仪式,为获得“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薪传奖”的60位传承人颁奖;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宝马 (中国 )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获得首次设立的“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贡献奖”。这一奖项的设立,是为了表彰为支持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做出重要贡献的社会力量。

社会力量也积极参与了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比如,浙江省在 2014年成立了“浙江省企业家振兴民族文化促进会”;河北省与新浪网共同主办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探寻之旅”团体自驾游活动,吸纳了车友、文化名人和媒体人参与其中,探访了全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四川省成立了“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旨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推进全社会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七、坚持创新意识,积极开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途径

研究和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各种理论问题,总结其传承规律,寻求符合其内在发展规律的有效保护措施和方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提出的一项急迫任务。

2014年,为调动传承人参与理论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探索建立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规律和我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体系,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014年12月25日,受文化部委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召开“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评审工作会议”。此次评审是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及专家提名的候选机构中评选出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建议机构 10个,这个过程体现了理论研究与保护实践的密切结合。各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的重视也逐渐凸显, 2014年7月,为充分发挥高校学科和人才密集的优势,江苏省文化厅命名了南京大学等14家单位为首批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青海省也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基地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

八、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

(一)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高级人才培养

2014年,我国在传承工作方面继续推行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对传统的传承体系进行有效补充与发展。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增设了硕士学位“传统技艺”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研究”研究方向,聘请多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作为导师。今年,再次《2014年招收 2015级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拟继续招收“传统技艺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研究”方向的研究生。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业人才培养

采用国家专业艺术研究机构与地方文化部门合作,国家专业艺术研究机构提供学术教学,地方负责提供教学场所和组织学员的方式,为地方着力培养一支依法科学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队伍。 2014年9月1日至 4日,中国艺术研究院和自治区文化厅在拉萨主办 “2014春雨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培训班”,由中国艺术研究院选派 7名专家赴藏对自治区内7地(市)、74县(市、区)的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区直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管理人员和部分传承人等近一百二十人进行授课。

(三)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及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专家为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指导;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也意识到发掘专家学者的智力资源的重要性,以多种形式促成专家与传承人的联系。 2014年,这种合作方式得到进一步加强。如江苏省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与贵州省雷山县积极探索校地合作,由美院师生赴雷山考察,在对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系统调研后,设计出苗族银饰、苗族服饰等作品提供给雷山地区的传承人,由传承人制作出成品。这种合作不仅让师生们汲取了创作灵感,提高了传承人的积极性,也让苗族文化走出了大山;林芝地区为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一个由设计师组成的学术团队,为林芝地区传统工艺项目提供了既具有国际视野又不失文化情怀的设计、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支持,采用公司加农户的形式,使当地民众在不脱离日常生活的状态下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品生产,自主性很强,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生产和生活方式的紧密结合。

(四)采取传承人认定新举措,完善传承体系

2014年,一些地区推出了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 2014年12月,在浙江省温州市公布的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及传承团体、群体名单中, 10个代表性传承团体、 18个代表性传承群体首次得到官方认可。这是国内率先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由个体概念扩展至团体和群体的一次地区性实践,这种遵循客观规律、解决实际问题的做法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借鉴。

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与经验探索

在我国工业化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社会取得全面协调发展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以传统农业文明为基础孕育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在新的形势下也将面临新的挑战。

城镇化是实现我国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是我国未来几十年社会发展的目标。但是,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如何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如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是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新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提出并倡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始,也深刻地认识到受到文化单一化、武装冲突、旅游业、工业化、农业人口外流、移民和环境恶化的威胁,主要依靠心传口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消失的危险。我国多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积累了不少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保护方法,也带给人们一些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在城镇化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的完善尚需加强,以避免聚落空间变迁造成有些项目面临后继乏人的局面等。在保护工作中,一些地方政府过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层面的保护而忽视了文化内涵的传承。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脱离开自身存在的文化土壤,这种保护便是无源之水。如何在城镇化进程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探索出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规律的各种保护实践方法,更好地实现城镇化进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调发展,成为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

当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城镇化建设并不是不可协调的。新问题、新困难的不断出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要求以人为本,以人为核心推进城镇化。要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使优秀传统文化得以继续传承。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要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新型城镇化建设,在融入现代元素的同时,更要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因此,伴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进入到了一个关键时期。

在城镇化进程中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能够为符合新型聚落格局的文化空间建构发挥作用;为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满足居民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发挥作用;为产业结构调整创造条件。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当前形势,一方面需要抢救整理,化无形资源为有形资源;一方面要给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并保护最适应其生存发展的文化土壤,以焕发其鲜活的生命力。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今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应该适时推进《非遗法》的修订完善,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使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和法律行为后果,以及执法主体得到进一步明确。同时,要建立起《非遗法》与其他相关法律协调配合实施的有效机制,并加强执法检查和普法工作。

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体系的完善要注意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协调和配套。如与涉及传统医药、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原材料供应的珍稀物种保护和珍贵矿产资源保护等专门法律衔接配套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队伍需不断壮大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及章程自 2006年制定出来,至今已有 8 年。委员会中已有部分成员去世,也有一些委员因年龄和身体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委员职责。扩充专家库储备、优化专家知识结构,并重视补充新鲜血液促进专家的知识更新,进一步发挥专家委员会智库职能非常必要且紧迫。

201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贯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加强对保护理念、方式、措施的探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随着客观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保护工作的推进和深化,今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要适时调整。进一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的认知,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的内在动力,重视立法保护在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的纲领性和保障性意义,才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事实上,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通过广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的不断努力和辛勤工作,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体系已逐步形成,它与行之有效的保护实践相得益彰,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可。在今后的工作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方面要不断探索新思路、新途径,满足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另一方面,也要关注由于文化冲突带来的复杂局势,并力求在参与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为维续人类文化多样性,增进世界人民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欣赏发挥更好的作用。

罗 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文物保护报告范文3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同仁们:

大家好!今天我要为大家介绍的就是位于澧州古城墙之上的“澧浦楼”。

在我们澧县有个传说,在清代,四川有位吹牛高手,号称吹遍全国无敌手。一天,这位高手来到澧州,碰到骑在牛背上放牧的一个小牧童,两人就比赛吹牛。四川那位高手说:“四川有座峨嵋山,离天只有三尺三,你若想上天,只要手一扳。”小牧童说:“澧州有座八方楼,一修修到天上头,你若想上天,还得往下走”。当然,这座楼并没有牧童所说的那么高,但在当时,这座楼是澧州城内最高的标志性建筑物了,站在楼上,可以一览澧州城的全貌。现在就让我们共同走进这座九澧名楼,一起来感受这座古老建筑的神秘色彩。

澧浦楼,素有“九澧第一名楼”之称,大家可能还不知道,它其实有三个名字呢!第一、叫澧浦楼。这是根据它的地理位置而命名的,因为澧浦就是澧水河畔的意思。第二、叫八方楼。这是因为楼体呈八方形,是根据它的外形而命名的。这第三个名字呢,就有点神话色彩了,叫遇仙楼。相传在南宋时期,澧州城内的老百姓生活得非常的艰苦,直到有一天太守乔逊路过此处时,梦见了吕洞宾,太守因为忧心人们的疾苦,便请教仙人:“如何才能让这里的人们过上好日子”?吕洞宾就告诉太守:假如在这里修建一座八方的楼亭,这里的老百姓将会丰衣足食。于是,太守就倡导修建了这座楼,并取名“遇仙楼”,自从有了这座遇仙楼,这里的人们真的远离了饥饿,过上了好日子。

澧浦楼始建于宋,屡修屡毁,现在的建筑系清嘉庆九年(1805年)遗存。楼体为八方攒顶式,整木结构,三重檐,高20米,楼底直径14米,上置黄色葫芦宝顶,顶覆绿色琉璃瓦,黄色卷草纹脊,角悬风铃。楼体结构巧妙,全楼共有檐柱32根。整个建筑无一颗铁钉,全为卯榫结构。 

澧浦楼楼内设旋梯,可上二、三层。底层四周设花格门,有回廊一周,梁枋刻有龙、凤、花草等图案。登斯楼,拾级而临空,凭栏远眺,澧城风光尽收眼底。

在洞庭彼岸的岳阳楼上有幅长联,通过吕洞宾在岳阳楼醉酒来澧州酣眠的传说,把澧浦楼和岳阳楼巧妙的联系起来:“吕道人太无聊,八百里洞庭,飞过来,飞过去,一个神仙谁在眼;范秀才亦多事,数十年光景,什么先,什么后,万家忧乐独关心。”联中的范秀才指的就是曾在澧水河畔洗墨读书的大文学家范仲淹。而澧浦楼也有对联遥相呼应“大湖东西,澧浦与岳阳对峙;小范忧乐,英雄要儿女平分”。洞庭东西两滨,澧浦楼与岳阳楼遥遥相望。

2013年,澧浦楼和沧堰、澧州古城墙一起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报告范文4

关键词:文物保护;管理水平;提高

文物是我们的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我们应该让文物在社会中更好地流传下去,发挥它的巨大作用,因此我们要建立专门的文物保护部门,宣传文物保护的重要性,提高文物保护的管理水平,保护祖先留给我们珍贵的遗产。但是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还不到位,还存很多问题,因此增强我国的文物管理工作是提高我国文物保护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式

(一)我国的文物保护受到时代的影响

文物是我们祖先智慧的结晶,是祖先留给我们的珍贵财富,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留下的文物种类不同。在长期的历史发展的过程中经过积淀,留下的文物形式主要有石器、玉器、铜器,瓷器等,在留下各种各样的文物中比较大的是文物建筑,就如我国北京的四合院就已经成为了我国的文物建筑。无论文物是以何种形式存在这个社会中,它的发展历程都是非常艰难的,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国的一些文物已经在朝代的更替中损毁并丢失。

(二)我国文物保护受到当代社会发展的制约

在今天这样一个高速发展的社会中,人们往往追求的是如何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这就给我国文物建筑的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的阻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对于经济利益变得越来越重视,当文物保护和经济发展出现矛盾时,人们会毫不犹豫的选择经济发展,这就给我国文物保护带来了消极影响,给文物留下了不可恢复的损害。

(三)我国的文物被破坏严重

在20世纪初期我国是一个国力衰弱的国家,经常受到外国的欺辱,外国列强入侵后在我国掠夺了大量的文物,导致我国的文物大量的流失海外成为他国财富。之后我国就战争不断,在战火纷飞的年代里,我国的大量文物遭到损坏和流失。我国文物破坏最严重的时期是时期,那时人们最常说的就是破四旧,在时期大量的文物建筑也被破坏,给我国的文物考古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随着时代的发展个别人为了获得高额的经济利润进行疯狂盗墓,这是我国文物损坏和流失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二、我国文物保护工作发展的现状

(一)文物建筑的维修困难

现在人们更重视的是经济的发展,对于文物建筑的保护没有太大的关注。虽然我国的小型文物大多已经进入了博物馆进行保存,但是大型的文物建筑还处在风吹雨淋之中,在风雨的侵袭中失去原本的面貌。在我国,由于大型的文物建筑的维修比较困难,导致我国的许多文物建筑都遭到损坏,严重的还面临着倒塌的危险,这都是因为文物建筑维修不及时造成的。还有的地区为了经济的发展,将文物建筑进行迁移,但是无论怎样小心的迁移过程中都会造成文物的损坏,给文物的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二)博物馆的基础设施不健全

博物馆最大的作用是对文物进行保护,博物馆说白了就是一个收藏文物的地方,通过博物馆向人们展示我国不同历史时期的文物,以及我国博大精深的文化。在我国许多博物馆达不到保护文物的标准,博物馆内的基础设施不完善,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博物馆的资金来源于国家,但是政府拨给的资金对于博物馆的建设来说是远远不够的,这就导致我国的文物虽然存放在博物馆中,但是还会出现损坏、丢失的现象,给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三)不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文物保护工作

国家为了对文物进行保护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使文物保护工作有法可依,但是在现实的工作中法律法规不能对文物保护工作者起到约束的作用,给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带来消极的影响,甚至有的部门根本不依照文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办事,这就使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导致我国的文物遭到破坏。

三、如何提高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管理水平

(一)加强文物建筑的维护和维修

文物建筑保护是我国文物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物建筑在我国众多的文物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要加强对文物建筑的维护和维修,要定期的对文物建筑进行维护,对于有问题的文物建筑要及时的进行维修,降低文物的损害程度,提高我国的文物保护管理水平。文物建筑是经过无数的风吹雨打才得以保留下来的,因此我们更要注重文物的保护,培养文物保护人才,学习文物保护技术,定期的对文物建筑进行维护,保护文物建筑,延长文物建筑的寿命。

(二)完善博物馆的基础设施建设

我国的博物馆是由国家划拨资金进行建设的,但是由于国家划拨的资金数量有限导致博物馆内的基础设施不完善,容易造成文物的损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吸引文物爱好者给博物馆进行投资,以加强馆内的基础设施建设;还可以对文物保护进行宣传,不仅可以提高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还可以为博物馆的建设吸引资金。博物馆是文物生存的天堂,如果博物馆的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完善,就会阻碍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遵守国家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文物是我们国家历史不同时期发展的标志,进行文物管理工作要遵守国家制定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否则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的发展将越来越艰难,要严格的约束文物保护各部门的工作,严格的遵守管理规定,以减少我国文物的破坏和丢失的数量,保证我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好我国的现有文物。

四、结语

文物是一个国家发展的见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留存下了大量的文物,但是在我国文物破坏是相当严重的,文物的保护工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导致大量的文物损坏和流失,给我国文物保护的工作造成了严重的阻碍。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人们更加注重的是经济利益,这就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因此在我国经济发展的今天,更要提高我国文物保护的管理水平,造福子孙后代。

参考文献:

[1]袁铭.论如何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J].大观周刊,2012,(20).

文物保护报告范文5

一、引言

多/高光谱遥感,是多/高光谱分辨率遥感测量的简称,它是从感兴趣的物体中获取许多比较窄、光谱连续的影像数据,并获取相应数据的技术。其工作范围是在电磁波谱的可见光、近红外、中红外和热红外波段范围内。多/高光谱遥感可以探测到可见光等不可探测或者很难探测到的物质。因而,多/高光谱遥感测量的出现是遥感领域的一次突破性革命。

多/高光谱遥感具有信息量大、光谱分析率高和图谱合一等优点,它可以实现同步获取目标信息、光谱信息以及辐射信息等优势,更为重要的是,多/高光谱遥感不需要人为信号源。多/高光谱遥感自诞生起就受到各个国家的重视和追捧,截至目前为止,多/高光谱遥感已经在地质勘探与地球资源调查、城市遥感与规划管理、环境与灾害监测、精细农业、深空探测以及军事目标识别等多个方面有了实质性的应用[2],但是,它的前景依旧不可估量。多/高光谱遥感基本上属于无损、非接触式的检测,而文物古迹大多年代久远,有不可复原性,很难承受接触式测量带来的损伤和破坏,在这一点上,多/高光谱遥感和文物古迹保护不谋而合,将多/高光谱遥感和文物古迹保护有机的结合起来,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也是考古界的需求和呼声。

本文主要探讨多/高光谱遥感在乐山文物古迹保护方面的应用,结合乐山市的具体信息,做出合理的分析和规划。

二、多/高光谱遥感在乐山大佛保护上的应用

很多的文物古迹都历经千百年时间,其表面或者内部都多少有一些损伤、风化或者腐蚀。这些文物又往往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不能够随意进行接触式检测和调研,这对文物受损程度的评判带来了巨大的问题。

乐山大佛已经有了上千年的历史,大佛表面受到的磨损情况十分严重。根据相关专家的推算,现在我们看到的大佛,已经比最初的大佛“清瘦”了许多,也就是说,乐山大佛表面受到的风化和腐蚀情况十分严重。而大佛表面受损的情况,如果采用接触式的方法,一方面难度极大,效果不会很理想;另一方面,会对大佛表面产生伤害,进一步加强其表面的风蚀等。多/高光谱遥感则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多/高光谱遥感是一种非接触式检测方法,既降低了检测成本,又保护了文物古迹,是一种较为可靠的方法。

我们知道,不同的物质对于多/高光谱遥感图像的不同波段有着不同的反应,这是基于多/高光谱遥感的特性。通过这些特性我们可以获得文物的一些内部信息,这些信息是很难通过文物表面检测而获得的。实际应用中,只要找到对大佛中的隐含信息较为敏感的波段,使用这些波段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就可以获取一些普通方式无法获取的特征,从而可以恢复出一些已经消失的信息。此种技术已经在实际中有过采用的先例,例如,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于2006年5月28日首次向公众披露,塞拉奇尼借助多光谱成像技术成功地发现了达・芬奇的《三博士来朝》这幅世界名画背后的血腥的场面。

因此,如果我们把多/高光谱遥感应用在乐山大佛的保护上,将会卓有成效。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多/高光谱遥感的信息,了解大佛本身的受损情况,并针对这些问题做出更好的保护措施,避免大佛受到进一步的伤害;另一方面,我们可以从大佛身上获得更多信息,预测大佛表面一些可能发生的问题,例如何处已经出现裂隙,何处已经出现凹陷,通过这些方面,我们可以防患于未然,在真正发生不可挽回损失之前就发现这些问题。

三、多/高光谱遥感在文物断代上的应用

多/高光谱遥感在文物的断代方面也有很好的作用。根据遥感学知识,即便是同一类型的文物,由于其年代不同,其原材料、加工工艺等方面都是大相径庭的,这些因素反应到成份上就造成了其光谱特征的不同。如果我们采用多/高光谱遥感对文物进行处理,就可以很容易的发现文物所含的成分特征,进而可以推断出文物大致的年限。但是,使用多/高光谱遥感对文物进行断代,需要通过测试大量相应的同类型材料样品,进而获得大量的数据,并通过这些数据建立一个丰富的光谱指纹数据库。通过这个数据库,我们就有了对比的准则,从而可以准确确定文物的年代。因此,如何建立一个数据量足够大的数据库,如何使得数据库的数据尽可能的涵盖各个方面,如何维护这个数据库,这些都是多/高光谱遥感在文物断代方面的一个现实问题。

乐山作为世界闻名的文化遗产丰富地区,拥有着大量的文物储备。但是,专家们对这些文物中的相当一部分的年代仍然存在着争议。对这些年限尚不明确的文物进行断代时就可以考虑使用多/高光谱遥感,相较于传统的断代方式,多/高光谱遥感方法可以更好的保护文物,避免断代时给文物带来的二次伤害,并且,在测量精度方面也有一定的保障。更多的去采用多/高光谱遥感断代方法,加快建设更完善的光谱指纹数据库,从长远角度来看,是非常有现实意义的。

四、多/高光谱遥感数字博物馆

在现代社会中,数字化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的大势所趋,在文物古迹方面也是如此。目前,已经出现了很多的数字博物馆,例如北京故宫博物院已经出现了数字紫禁城。但是,我们现在经常的数字博物馆,往往所涉及的都是可见光波段的图像,虽然已经具有很好的效果和实用价值,但是相比较于多/高光谱遥感,我们还有很多可以进一步研究的地方。与可见光相比较,多/高光谱遥感拥有更丰富、更立体的光谱信息,把多/高光谱遥感尝试应用到数字博物馆中,将会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普通的基于可见光的数字立体图像仅仅是对文物的空间信息进行了记录和再现,缺乏对文物的进一步信息的全方位立体的保存和重现,这使得我们在对文物做深入研究时有很大的局限性。

多/高光谱遥感相比较于可见光,可以获得更多的信息,除了三维信息、颜色信息之外,还有光谱信息。光谱信息是一个很广泛的事物,通过光谱信息,我们可以了解许多隐含的信息,例如文物的材质组成、历史变化、三维结构和外观形态等。多/高光谱遥感可以通过这些信息了解文物古迹的受损情况、年代推算,还可以对文物进行完好度评估,以及推算出受损文物的原貌等等。例如,埃及考古学家通过多/高光谱遥感技术,对已经淹没海底的古亚历山大港进行了数字重现,获得了极好的效果,古亚历山大港已经淹没海底,接触式的测量和评估是不现实的,多/高光谱遥感则为科学家们提供了很好的评估手段,对沉睡海底千年的古城重新展现在人们眼前。

结合于乐山市,通过多/高光谱遥感建立数字博物馆也是很必要的选择。如果建立乐山大佛或者峨眉山景区的多/高光谱遥感数字博物馆,一方面,我们可以利用多/高光谱遥感获得的文物古迹的光谱信息,对文物进行分析,更好地去保护这些乐山地区的文物古迹;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将获得的光谱信息和文物的普通信息一同展示出来,以数字博物馆的形式向人们展示,更大的信息量,更科学的分析和更合理的保护建议,在观众之中一定有更强烈的反响。例如,我们可以将乐山大佛等文物古迹的基于多/高光谱遥感数字博物馆放在互联网上,让更多的人去了解乐山地区宝贵的历史资源。无论从文物的保护层面还是所带来的宣传效应,这都是很好的选择。

五、结语

乐山作为一个拥有丰富历史资源的地区,在现有的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应该着眼于以多/高光谱遥感为例的新科技上,如何利用新科技、新手段去更好地保护文物古迹和推广文物古迹是现阶段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文物保护报告范文6

吕艳芹 呼和浩特市文物事业管理处 100300

【文章摘要】

我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国度,是一个注重文化传承的国家,保存着丰富多彩的文物资产。文物保护管理所的成立发挥着保护文物资产的能量,政工工作的展开指导着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运作。但就现状而言,政工工作的成果还存在着诸多的缺陷和不足,这就需要提高政工工作的效率,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力度。

【关键词】

文物保护管理所;政工工作效率;提高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于精神文化水平的追求也日益突出。“盛世古董”的现象在我国乃至全世界都愈演愈烈,人们对于文物的经济价值以及人文价值的关注都达到了空前的提高。由于文物的不可复制和不可再生的特点,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就变得尤为重要。而这一工作正是文物保护管理所的职能所在。其中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所政工工作效率则是提升其职能的关键措施之一。

1 文物保护管理所政工工作的重要性

文物保护管理所主要职责是对文物进行保护并管理,而做好保护和管理的工作在于优秀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政工工作正是要以人为本,对人的思想展开教育工作,团结管理所有从业人员端正文物保护管理态度,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技术, 凝聚向心力,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如果政工工作的质量松散、效率低下,就会造成管理所从业人员思想散漫,工作懈怠,缺乏责任心,丧失奋发拼搏的动力,对于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将会造成一个重大的打击,甚至会影响到文物资源的存在价值,给社会造成非常重大的损失。因此,政工工作意义非凡,不可或缺。

2 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所政工工作效率的措施

2.1 提高政工工作人员的自身修养

政工工作人员在给其他员工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的同时,更要注重自身思想的建设和发展。通过不断地学习新的知识,与时俱进,加强对自身修养管理,积极锻炼身体,树立健康向上的光辉形象,增加对文学素养的提升,掌握语言的魅力, 从而提升自身的凝集力和人格魅力,为政工工作的展开打好坚实的基础。

2.2 增强政工工作的实用性能

随着人们对文物价值认识的提高,文物保护工作正如火如荼地开展,文物保护管理所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需要更强劲的实用性能。增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意义,帮助职员在文物收集、文物保护和管理的过程中提升信念、加强自身管理、增加信心、提高集体荣誉感,从而更方便且更有意义地完成文物保护管理所的职能。

2.3 树立政工工作的榜样性质

一个群体都需要一个首领,而这个首领都需要能够成为所有人的榜样。榜样的作用是巨大的,榜样的能量绝对不可以小觑。只要是人,都会产生惰性,而且这个惰性发生的时间不是那么容易受到人意志力的控制。但是对于意志力更加坚强的人来说,也就更加容易控制一些。榜样的作用在这种时候,就可以起到一个激励的意义。可以通过无形的感动,达到有形的共鸣,凝聚起职员群体的意志力,在产生懈怠情绪的刹那,形成愧疚的心理,再在瞬间转化为完成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心和动力。榜样也是一种荣誉,“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名也是利的一种。人人都想成为榜样,也就促进了大家都想成功的心理,形成了一个积极向上的氛围,对于工作的热情也会达到空前的,对于质量的要求也会满足哪怕更苛刻的条件。政工工作的效率也会随之提高,员工自发的完成和实现比之政工工作强制的要求和实现,效果可想而知。

2.4 注重身体的锻炼

拥有一个好体魄,对于提高文物管理所的政工工作效率尤为重要。但是当锻炼身体这件事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已经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事物时,往往更加容易被所有人忽视。现如今,年轻人对于体能的锻炼较之老年人来说,有着明显的差距。但作为文物管理所组成的主要成员,其所占比例绝对是重中之重,而老年人占的比重实在是太过轻微。处于亚健康状态的年轻职员并不少见,而工作效率的提高对于身体健康的要求绝对不低。因此注重自身体能的锻炼对于政工工作的要求来说,绝对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2.5 与时俱进的完成政工工作

时代在变,思想也在变。作为指导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政工工作也需要完成与时俱进的蜕变。以老旧的思想政治教育变更着的管理工作,将会出现一系列的不良影响。如工作效率滞后,找不着责任人等。只有采取先进的指导思想, 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才能提高管理工作以及政工工作的效率。

3 结合法律法规,扩大宣传教育

文物的价值包含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两种。而随着文化价值的提高,其经济价值也水涨船高。但相对于其文化价值而言,人们更重视它的经济价值。因此,有一部分人为了钱财,罔顾法律法规,铤而走险,贩卖文物。而也有一些人,缺乏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淡薄,经受不住诱惑,而走上这条不归路。因而,政工工作需要结合法律法规,加强和扩大法律知识教育的宣传和推广,为文物保护管理所的工作提供切实的帮助。

4 加强文物知识的普及推广

加强文物基本特征等一些简单知识的普及对提高政工工作效率有一定的优势。有些文物的发现是有一定的偶然性的,发现文物的人并不见得就懂得文物的价值,也不见得就了解到所发现之物就是文物。因此,加强文物知识的普及推广,对于文物宝物管理所的重要职能的执行有着深远的影响。而政工工作的目的正是为管理所职能的实施提供帮助和指导。所以加强文物知识宣传普及也是提高其工作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

5 结束语

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所的政工工作效率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举措。文物的存在, 为人们了解过去提供了便捷的途径;为历史的研究,提供了佐证的依据;为文化的传承,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帮助。提高了政工工作的效率,就是提高了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效率,大大提高了对文物的保护和收集,方便了文物的管理,使人们更容易也有更多机会接触到文物,了解到文物的核心价值,了解历史的辉煌,了解到前人的智慧,为现代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了丰富的精神资源和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 胡美华. 如何做好文物保护管理所的政工工作[J]. 经营管理者,2013,07:342.

[2] 赵秀颖. 浅谈政工工作中的人本化教育和管理[J]. 东方企业文化,2014,21:210.

[3] 霍海霞. 浅析我国文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黑龙江史志,2013,21:241.

[4] 杨坤. 关于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J]. 价值工程,2013,17:134-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