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虚假网络诈骗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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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虚假网络诈骗

常见的虚假网络诈骗范文1

关键词:网络团购;电子商务;法律

网络团购是近几年兴起的一种互联网购买行为,其所涵盖的团购模式比较广泛,包括自发式、商业团购、营销团购等,这些不同模式的团购行为促进了团购的发展,但是团购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例如诈骗风险、售后服务风险以及个人信息安全风险等。

一、网络团购概述

网络团购是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新型的网络购买行为,源自于美国,目前对于网络团购的定义还存在很多的争议,没有一个完全的统一化的定义,不同的专家学者有着不同的见解。作为新事物而出现的网络团购,主要指的就是团体性的购买行为,这样的购买有一定的数量要求,正是因为满足了一定的数量要求,才使得购买的整体价格要低于市场价格,对于团购供应商来说是一次薄利多销的营销手段,而对于团体组织来说则是一种降低成本的有效手段。再加上网络购物本身的便捷性、高效性、灵活性,使得其成为越来越多个人以及团体所钟爱的购物方式。网络团购的模式有很多种,笔者在此从不同购买对象角度将其分成三种,自发式购买、商业性购买以及营销性购买。自发式购买,主要是指买方团队是由网上一些志趣相投的消费者聚集在一起集中购买的一种行为,这样的一种团体是以购买某种特定商品而自发形成的。自发式购买的团体本身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使得其与卖家的信任存在一定的难度。其次是商业性购买,商业性购买在网络团购本身成本较低,是当前较为主流的一种团购形式,主要是卖方为买方提供相对较为权威的商品,买方是商业团体,在达成某种协议的前提下,买方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购得相关商品。营销性购买,主要是针对厂商而言的,厂商自身组织团购,将网络团购纳入到自我的网络营销体系之中。

二、网络团购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网络团购近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其在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法律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网络团购作为一种团体式的交易在交易实施中存在诸多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产品质量以及售后保障问题、诈骗风险等。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是互联网购物中较为常见的法律问题,互联网的公开性、透明性,大大增加了个人信息泄漏风险,个人信息一旦泄漏,就会对当事人造成一定影响。但是目前,法律对于在团购中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方面的相关规定还是一片空白,法律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有限,在互联网购买中存在很多漏网之鱼,不法商家与团体喜欢钻法律的漏洞,使得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受到影响。其次是产品质量以及售后问题,互联网团购,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团购商品的产品质量以及售后问题是团购中较为常见的问题,网络购物由于无法直接接触到所购买的产品,因此无法真实的判断产品的质量,同时也无法预料产品的售后问题,而法律在这方面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并且很多团购性的网站只是承担中介的角色,这其中的法律还有待进一步规范。最后是诈骗风险,这一点是很难防范的,网络购物本身存在着巨大的诈骗风险,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由于买卖双方没有直接进行面对面交易,就有可能会存在虚假承诺、虚假产品等的虚假情况出现,通过虚假信息来进行交易,实际上就是一种诈骗,与此同时,还有一些“钓鱼网站”,通过技术手段来对买方进行直接的经济诈骗,使得买方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由于发生在网络购物中,本身存在一定的复杂性,法律法规在诈骗方面立法规范还没有十分健全。对此,网络团购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就需要采取进一步的防范。首先是在立法上明确团购主体的责任与义务,使得在交易中,应该承担责任的一方都能够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对团购交易中的买卖双方可以实行实名制交易,最大程度上降低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其次是加大对电子商务交易的监督与管理,设立相关的电子商务交易监督监管部门,针对团购交易有一定的规范性的监督,一旦出现问题,第一时间给予不同程度的惩罚。再次是加大对网络团购中诈骗的惩罚力度,使得投资取巧分子不能再钻法律空子,在立法上进行相关的规范,使得诈骗行为得到从严治理,从而最大程度上保障网络团购环境的安全性。最后,还要采取合理的措施提升消费者的安全意识,提供可信赖的平台,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直到消费者收到货品验收完成后,方可支付款项。同时,还要提升用户的隐私防护意识,在提供个人资料的情况下,要特别小心,避免暴露私人信息,对于网页上的表单信息,在填写的过程中要再三注意,查看隐私保护生命。此外,用户还要记住正确的网址,尽量选择直接登录法,避免利用搜索引擎的方式登录,最好不要点击陌生的网站,提高信息的安全性。

三、结语

互联网改变人们的生活,从购物方式中就能够看出这样的改变。越来越多的团体加入到网络团购的浪潮中来,极大的促进了网络团购的发展。网络团购本身也为人们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网络团购中可能存在的对个人信息安全、产品质量以及售后服务、诈骗等的风险对其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但是笔者相信在未来,只要网络团购相关的法律问题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与解决,网络团购的发展前景还是十分广阔的。

作者:黄恺 单位: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

参考文献:

[1]陈广平,王炎.网上消费环境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1(01).

[2]郑凯,金海龙,贾丽娟,胡静,王彦涛.城市中少数民族购物活动时空特征———以乌鲁木齐市维吾尔族为例[J].云南地理环境研究,2009(03).

常见的虚假网络诈骗范文2

事实上,在中国,使用聊天软件或邮件发送钓鱼链接诈骗的案件同样呈现高发态势,而其中以虚假淘宝网站居多,这些钓鱼网站与真实的淘宝网站非常相似,网址中还包含taobao等字样,消费者很难分辨。官方数据得出,仅在 2012 年,全球消费者因网络钓鱼招致的损失预计高达 15 亿美元。

网络钓鱼垃圾邮件旨在诱使网络用户下载已受感染的文件、点击带有病毒的超链接或泄露隐私信息。通过社交网站和钓鱼短信(也称为“ SmiShing ”)向目标移动设备虚假信息成为惯用的欺诈手段。成功钓鱼诈骗的最终结果因垃圾邮件和短信而异,但最常见的攻击类型会导致黑客窃取敏感信息(如你的网上银行或电子邮件账户密码),访问你存储在笔记本电脑或移动设备上的信息,甚至控制你的设备。

一些钓鱼垃圾邮件利用知名品牌来骗取你的信任,如沃尔玛的“ Wallmart ”钓鱼攻击。还有一种更高级的伎俩,称为鱼叉式网络钓鱼,在发送欺诈信息前,先锁定使用特定信用卡、银行或其他在线支付系统的人群。多数人更可能打开来自自己银行的邮件,而不是从未接触过的银行。

根据经验,如果你不知道电子邮件来源(如自动发来的“感谢选购!”之类的东西),切记,不要点击其中的链接。相反,请直接键入网站域名进入网站查看自己的账户并搜索邮件所描述的销售或优惠。请记住:天上掉下的“馅饼”往往是陷阱。

不慎中招如何补救?

意识到自己可能误入网络钓鱼的圈套会让人不寒而栗,如果你认为自己下载了可疑文件或单击过可疑链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及时补救:

1.) 更改密码。如果认为自己的电子邮件账户、网上银行或支付信息或者社交网络账户已被黑,应尽可能快地更改登录信息。这有助于防止网络钓鱼的犯罪份子访问你的账户,或者至少阻止他们进行严重破坏。

常见的虚假网络诈骗范文3

尽管计算机安全产业不懈地努力,malware(恶意的软件)还是比任何时候都更疯狂地蔓延。仅2008年一年,其数量就翻了三番,比过去21年内累积的总和还增加了200%。

malware会在暗中占领一台PC,然后利用它以几何级数向其他电脑传播更多的malware。2008年10月,位于马萨诸塞州贝德福的一家安全咨询团体――RSA欺诈行为研究实验室――发现50万信用卡号码和银行账户登陆信息已被一个所谓的超自然计算机偷窃,该计算机由一个网上帮派远程控制。同月,GeorgiaTech信息安全中心的研究员称,全世界遭到botnets(通过互联网发送垃圾信件或干扰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服务的网络,也称僵尸网络)感染的联网计算机可能将于2008年底增至25%,而2007年只有10%。这意味着多达1000万台电脑将有可能遭到感染,被犯罪分子用于通过互联网发送垃圾信件和计算机病毒。

电脑科学家和安全研究人员承认,他们无法与这些袭击抗衡。

越来越狡猾的病毒

迄今为止,人们对抗病毒的努力几乎是杯水车薪,因为散播计算机病毒的botnets和虫子一样,可以从一台电脑爬向另一台电脑,商业杀毒软件目前还无法识别它们。2008年11月,硅谷电脑安全公司FireEye的首席科学家Stuart Staniford指出,在36个商业杀毒产品测试里,只有少于一半的最新病毒程序被发现。

而帮派分子们仍在孜孜不倦地改良其病毒。现在,他们已写出用于搜寻个人电脑里某种特定信息的程序。一些病毒会利用操作系统寻找用户近期生产的文件,推定它们更具价值。而另外一些会定期监测和偷盗登陆及密码信息,特别是客户的金融信息。

这些程序的复杂性在过去两年内已赋予它们以假乱真的能力。比如,病毒程序一旦感染了一台电脑,就会定期使用其自身杀毒功能,不仅令杀毒软件失效,还清除与其竞争的病毒程序。最近,微软反病毒研究员破解了一个感染程序,他们惊异地发现,当它攻占用户的电脑后,它会定期打开Windows的升级功能,保证其自身不受其他犯罪者的侵袭。

但最大的问题是人们不知道自己的计算机是否被感染了。因为病毒常常伪装自己,逃脱杀毒软件的视线。眼下,苹果的Macintosh计算机或多或少能幸免于这些侵袭,但研究人员认为,随着市场分额逐日增大,苹果电脑会成为更大的目标。

感染驱动的时代

尽管新技术阻遏了一些病毒的侵袭,一些计算机安全专家表示,眼下水深火热的经济低谷有可能会导致计算机安全成为第一个被削减预算的项目,这是因为其有效性很难得到印证。而网络罪犯却至少和尖端的大软件公司一样技术先进,也更快,更灵活。当软件公司加紧提高基本操作系统如Windows和Macintosh的安全性时,进犯者已转移到网络浏览器和程序上,如Adobe Flash和Apple QuickTime。由于资源有限,安全人员无力重新设计架构,只能力求解决现存问题,这就造成了好人被坏人牵着鼻子走的窘况,也即所谓的“感染驱动”的时代。

警惕:社交网络中那个自称是你朋友的人

如果说病毒是人们难以抵御的灾难的话,那么很多网络诈骗似乎该是可以避免的了,因为它们的形成大都需要两个不可或缺的要件:骗子施骗,以及受害人上当受骗。既然此类犯罪的要素之一是人们自身的行为,那么是不是就可以轻易避免受害了呢?

最近,澳大利亚公民Karina Wells在社交网站碰到一个酷似尼日利亚诈骗犯的家伙。此人在Facebook上发给她一条信息,自称是她现实生活中的朋友Adrian,被困在尼日利亚拉格斯,附近找不到电话。他请求Wells汇来500美金,好让他买机票回家。

Wells当然不肯买他的帐。她向澳大利亚当局和Facebook发出警报。两者现在都在调查中。尽管细节还需证实,Facebook官方已经认定,有人诱使Adrian在一个虚假网址上输入其在Facebook上的密码,从而获取了他的登陆信息。

Wells挫败了这个明显的骗局,但官方和安全专家警告,由于数百万人每天在社交网络中互动,人们常在越来越广阔的朋友圈内分享详细个人信息,这将导致类似的网络诈骗越来越常见。“默认的信任”

FBI和国家白领犯罪中心指出,虽然e-mail仍是诈骗高手接触潜在受害人的最常见网上手段,骗子们已日益转向包含社交网络的网页。他们还指出,美国人2007年在互联网犯罪中被卷走的金额总数增加了21%,达到空前的2亿4千万美元。在此类案件中,通过网页被锁定的受害人占32.7%,而2005年仅有16.5%。官方表示,社交网络要对这一增长负局部责任。因为在这些网页上,存在着一种默认的信任,人们感觉不到人身威胁。FBI网络调查部门副主任Shawn Henry指出,很多罪犯如今转向了计算机网络,因为那里是受害人云集之地,也即机会之所在。

安全专家也被骗

最近,一对网络安全顾问做了一个试验,证明在Linkedln上伪装成另一个人是如何轻而易举。他们从他们的朋友Marcus Ranum那里得到允许,在以专家为目标读者的网站上建立了一个关于他的虚假资料网页。MarcusRanum是为白宫官方网站建立第一个e-mail服务器的顾问,并因此闻名。这两个安全顾问就使用他的名字,简历,照片(所有照片皆来自网络,无需任何帮助)。然后他们试图联系大公司主要信息官员,安全交易杂志的主编,防御产业专家,以及其他现实生活中Ranum可能知道的人。

尽管这些人都专长于网络安全,却大都接受了这个请求。一旦假Ranum和这个产业有了切实的联结,他对下一个目标就显得更可信了。这一实验表明,社交网站的用户对一个朋友身份信息的期待少之又少。一个名字,一张照片,一些关于他们真实生活的了解就足矣了。

2008年网络诈骗手段排名

除冒充别人行骗外,还有数不胜数的其它门类的网络诈骗。美国消费者诈骗举报协会融合美国互联网犯罪举报中心及自身追踪系统提供的数据,了2008年网络诈骗统计。根据此项统计,排名前八的现行诈骗手段如下:

乐透中奖骗局:受害人会被告知他们已进入一个抽奖程序,之后他们会收到祝贺电话,恭喜其中奖。但在领奖前,他们必须缴纳管理费和税款。这里 的奖品当然是子虚乌有。任何真正的乐透也都不会在中奖人领取钱款之前,先要求其交钱。

互联网拍卖诈骗:通常被称为Ebay或PayPal诈骗。在此类诈骗中,或者拍卖货品是假的,或者拍卖人收了钱而不发货。

尼日利亚预付款诈骗:诈骗人通过信件,e-mail或传真,提出和受害人分享巨额款项,前提是要用后者的银行账户向国外转账。罪犯常常会使用这些银行账户详细信息提走受害人名下的存款。

身份盗窃:受害人会收到一个看似真实可信的银行或信用卡公司的email,其中包含一个网页的链接,要求受害人更新账户信息。但这些网页和email都是假的,目的只是在骗取帐户信息,然后偷窃。

致富骗局:此类诈骗会许诺你一旦收到他们的免费书籍或CD,就能了解他们致富的秘密。这些网页本身就是诈骗,其产品更是毫无价值。他们根本没什么秘密可言,更糟的是,他们中很多人是身份盗窃犯。

假支票:你从email里收到一张支票,看起来是真的,但当你试图去取钱时,你会发现它是假的。你会因此而被捕!

免费信用卡报告:该网页的名字是“免费信用卡报告.com”,但你只在申请其有偿服务时才会收到一份报告。这是多么公然的欺诈!

在家中工作:当你申请了这类工作后,你将被要求付材料费,钱一到手,对方就会人间蒸发。

套用一句耳熟能详的广告词,正所谓:网络诈骗,种类繁多,总有一款适合您!

网络安全保卫战:路漫漫其修远

美国政府已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2008年1月,布什总统签署了国家安全总统指示54号文件,建立了一个国家网络安全创制权。这一计划预计将在未来七年内花费3百亿美元,旨在保护联邦政府电脑及运营国家重要架构的系统,如石油和天然气网络以及电力和水系统。

目前正在参议院接受讨论的2008互联网犯罪预防法案(InternetCrime Prevention Act of 2008)提出了互联网犯罪预防教育计划,旨在教育家长,孩子,教育工作者及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潜在的网络犯罪活动。笔者认为,在互联网犯罪愈演愈烈的今天,这类法律在全世界各国都势在必行。因为,很显然地,这将是一场世界范围内旷日持久,也许永无尽头的战役。和现实世界一样,哪里有利可图,哪里就会有犯罪。随着网络一日千里地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别是经济领域,其中的“利”会越来越耀眼,照出虚拟世界里的犯罪更加狰狞而真实的存在。和现实世界中的犯罪相比,也许网络世界里的犯罪更容易,更安全,成本也更低廉。同时,有关网络犯罪的法律还在创立和完善阶段,这就为罪犯成为漏网之鱼提供了条件。既然如此,一个诈骗犯何必不在网络里诈骗呢?也许正像.com公司的兴起,这是一个新兴的犯罪领域,其中蕴藏着无限“商机”。所以,这不会是一场容易的仗。谁也无法预测它将如何演变。形势也许会得到控制,也许会更糟。重要的是,人们必须要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网络犯罪肆虐到不可收拾前,同心协力去打这场保卫战,让网络时代的孩子们从小就形成网络安全意识,让每一个普通人都把网络当作现实世界的延伸,以及不法分子犯罪舞台的延伸,充分提高警惕,这样,才会将犯罪分子的破坏性降到最低,也才能维持住已成为21世纪商业基础的电子商务。

除了加强立法,美国还采取了一系列其他防治措施:

强制报案制度:这一制度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兴起。比如,美国佐治亚州和犹他州在立法中规定,知道计算机犯罪事件的人、企业或者单位有向有关当局举报的义务。佐治亚州还规定,如果报告者出于真诚,将免于承担任何因进行报告而导致的民事责任。

成立互联网欺诈投诉中心:为打击计算机和互联网犯罪,美国各种专门机构如雨后春笋,纷纷涌现。2000年5月8日,美国政府成立了“互联网欺诈投诉中心(the Internet Fraud Complaint Center,IFCC)”,作为联邦调查局的分支,专门负责调查和打击日益猖獗的网上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随时通过该中心的网站(ifccfbi.gov)进行投诉。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专门针对网络欺诈的政府机构。通过设立这样一个专门受理网络欺诈的政府机构,那些怀疑受到电子商务欺诈侵害的消费者可以迅速有效地与执法部门分享有关信息。美国互联网欺诈投诉中心在成立之初就配备了12名联邦调查局特工和15名来自全国白领犯罪调查中心的人员,在全国范围内履行执法任务。

此外,美国司法机关于1991年就成立了国家网络犯罪训练合作社,训练地方,州及联邦法律执行机关识别和打击网络犯罪。网络欺诈罪犯可被判为重罪,面临高达25万美金的罚款和长达20年的牢狱生涯。

装备专业技术警察:目前,大多数国家都装备了专业计算机技术警察。美国的“C-37”就是侦查计算机犯罪行为的行动小组。他们的装备不仅有手枪等武器,还配备了便携式计算机,其任务是追踪计算机系统和网络空间的犯罪分子。

常见的虚假网络诈骗范文4

[关键词]电信诈骗;客观要件;行为认定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人们的生活方式迅速进入爆炸式的信息社会,一种新型的诈骗形态———电信诈骗犯罪也如影随形,接踵而至。电信诈骗犯罪不但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和损失,也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危性不安定因素之一。所谓电信诈骗罪,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使用电信通讯设备设施,通过计算机网络、伪基站等渠道,在虚拟空间中传播虚假和混乱的信息,使受害者陷入误解并自愿处置个人动产的行为。与普通诈骗罪相比,电信诈骗罪在客观行为构造上包括犯罪的工具、手段、方式和对象等方面有着显著的不同。由于电信诈骗行为是在犯罪人内在心理支配下,对不同的外部环境刺激所做出的表面反应。因此,从心理学比如犯罪决策、人格因素、社会建构因素等视角,对电信诈骗罪的客观行为认定进行分析,对于准确界定此罪与彼罪,正确适用法律,有效地打击日益蔓延的电信诈骗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电信诈骗罪的客观行为认定

目前,我国从立法上尚未对电信诈骗罪做出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适用罪名有:诈骗罪、招摇撞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了《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然而,现有刑法与司法解释对于电信诈骗罪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规定过于笼统、模糊,从而增加了司法认定的困难。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剖析和探讨。(一)对于诈骗载体的认定。在电信诈骗罪中,所谓电信的意思是“使用有线电、无线电、光或其他电磁系统的通信。”这也是电信诈骗与普通诈骗罪之间最为重要的区别。电信诈骗犯是一种发生于信息空间中的超远距离、非接触性的诈骗形式。行为人从犯罪预备行为开始,到虚假性、蛊惑性的信息,直至误导、诱使被害人心甘情愿或情非得已的处分自己的个人动产,而不会像普通诈骗犯罪那样,需要在现实空间中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接触,方能实施诈骗行为。(二)对于诈骗对象的认定。由于信息空间的高开放性、高覆盖性,所以,绝大多数的诈骗对象都是不特定人群,既有年长者、也有年少者;既有高学历者,也有低学历者。一言以蔽之,各行各业、三教九流都有可能成为被诈骗对象。而普通诈骗犯罪则不同,他们必须通过某种特定的关联性、对接性关系,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财物诈骗。同时,传统诈骗犯罪在实施诈骗行为时,往往只能局限或固定于某个特殊的物理空间。而信息世界则具有虚拟性、超时空性,因此,行为人实施犯罪不会受现实地域的制约和影响,特别是跨境跨国犯罪尤其如此,他们的诈骗活动有的是从境内到境外形成一个诈骗链条,有的是从境外到境内形成一个诈骗链条,更多是境内外相互勾结、连锁作案,因而隐蔽性极强。(三)对于行为对象的认定。鉴于电信诈骗罪行为载体的特殊性,因此,其行为对象绝大多数都是动产,被害人只能通过银行的支付系统进行财产处分。因此电信诈骗犯罪具有转移赃款快、追回赃款难,并可增加银行资金流动风险等特点。而普通诈骗犯罪的行为对象即包括动产,又包括不动产,财物的转移方式也多种多样,不受任何限制。(四)对于诈骗手段的认定。电信诈骗手段一般可分为两类,一是通讯类诈骗,此类诈骗主要是通过微信、QQ、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被害人主动发送虚假、蛊惑信息,与之进行交流、沟通,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知,处分自己的动产(金钱)。像各类中奖诈骗、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诈骗、退费退税诈骗等等都是如此。二是网络交易类诈骗。这类诈骗通常是行为人通过被动的建立网站、QQ群等或者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等虚假商品交易信息,利用被害人缺乏交易规则常识以及第三方监管漏洞等,进行假买假卖,牟取暴利。尽管以上这些诈骗行为手法各异,形式不同,但都是依靠电讯、网络作为诈骗手段,来实施诈骗行为的。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电信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电信诈骗的科技含量也愈来愈高,加之行为人又能紧跟时尚潮流,充分把握民众的猎奇心理、麻痹心理。所以,其诈骗方式日新月异、花样百出,让人防不胜防。(五)对于团伙形态的认定。普通诈骗犯罪有时只靠一人或几人就可以实施。而电信诈骗犯罪一般却不是单个人或几个人所能完成的,而是通过团伙化作案方式进行,且具有境内外相勾结的特点。例如,2018年5月,在公安部统一组织和指挥下,天津市公安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组赴印尼与当地警方开展执法合作。一举成功摧毁了印度尼西亚巴厘岛的三个电信网络诈骗窝点,并成功逮捕了105名中国籍嫌疑人,查获了大量涉及计算机、语音网关、手机、电话、银行卡、诈骗脚本等的犯罪工具和物品。因此,大多数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内部的分工极其细致明确、层级严密,且各层级人员又大都采取单线联系方式,从而最大限度地确保了犯罪团伙的安全性。

二、影响电信诈骗罪客观行为的心理学分析

(一)犯罪决策因素。所谓犯罪决策,是指电信诈骗行为人通过对电信诈骗的效益———成本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做出是否实施该种犯罪行为的决定。简言之,如果行为人有了电信诈骗犯罪行为的选择,则表示其做出了犯罪决策。首先,电信诈骗犯罪决策并不是完全的理性行为,而是一种有限的理性行为。西蒙认为,现实生活中,作为管理者或决策者的人是介于完全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有限理性”的“管理人”。“管理人”的价值取向和目标往往是多样的,不仅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而且还处于变化甚至矛盾的状态。在实际决策中,“有限理性”表现为:决策者无法找到所有方案,也无法完全预测所有方案的后果,也不具备明确且完全一致的偏好系统。这样它就可以在各种决策环境中选择最优决策方案。其次,从犯罪心理的角度看,电信诈骗行为人对其个人行为并不具备完全清醒认识,虽然他们大都掌握娴熟的电脑技术,在虚拟空间中,可以信马由缰、任意驰骋,但却明显存在着个人的认知偏差,因而其对犯罪对象的价值以及对能达到目标的手段、方式、可能性的认识与法律规范之间会出现极大的反差;同时,由于受到自身的知识、信息、经验和能力的限制,他们对犯罪目标的评估和行为风险的认知往往也会出现不一致,这就使之对成本与收益的比较会出现虚幻的感知,最常见的情况是,行为人把虚拟的网络空间视为法外之地,认为虚拟空间一般人看不见,摸不着,来无踪,去无影,而且虚拟空间存在很多漏洞,机会大,此时,他们往往高估自己的智慧和实力,认为凭借自身的能力,可以任其在虚拟世界中恣意妄为,为非作歹,从而把电信诈骗行为当作一种成本低———只需投资一点设备资金、就可以实施诈骗、也可说是“空手套白狼”;风险小———犯罪如同玩游戏、被诈骗者远在千里之外,相对安全;来钱快———在短时间内,就可以诈骗来不菲的金钱、可以实现迅速暴富的梦想。还有重要的一点是,电信诈骗犯罪除去电话沟通者外,大多数人都是在电脑上的程序化操作,并不和被害人见面,缺少传统犯罪的现场,不会产生恐惧、紧张、负罪的感觉,所以,他们大多存在着侥幸心理、冒险心理。(二)犯罪人格因素。所谓的犯罪人格也称犯罪个性,是一种具有反社会倾向的人格。犯罪人格理论相对较为复杂,因而对其有各种不同的见解和分歧。但那些忽视犯罪人格社会性质的观点,都是不足取的。首先是心理动力理论。心理动力理论直接源自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尤其与其主要概念包括内部心理过程、童年经历、性动力以及人格结构中的本我、自我、超我之间的冲突、生死本能等密切相关。弗洛伊德认为,人类的行为是由无意识决定的,而童年的痛苦经历又会决定其一生的人格。也就是说,犯罪是一种异常人格结构的产物,它是由童年经历中深层意识未解决的早期冲突而引发的结果。因此,排除其他因素外,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为什么电信诈骗犯罪主体多是青年行为人的缘由。因为在社会化过程中,青年人的自我和超我并不成熟,其人格结构并不完善,不能应对来自外界的社会压力,他们无意识中的死亡本能会对其社会行为产生直接的影响,而电信诈骗这种新型的犯罪手段和方式,在行为人看来,可以摧毁禁锢自己生命的现有秩序,而要回到前生命的冲动状态,电信诈骗犯罪就成为他们不二的宣泄方式和窗口。其次是艾森克犯罪理论。艾森克认为,存在犯罪人格,即实施犯罪的一种倾向,一个人的道德观念和对社会的适应能力,是通过学习而获得的。而学习过程是一种条件反射的建立。但是,人们基本上是生物性的个体,因此,人与生俱来携带着先天的特性或特质,在周围环境刺激下,每个人都会映现出一些特定的反应。个体间的人格在与气质相关的三个方面存在差异:一是神经质(Neuroticism,N)、二是精神质(Psychoti-cism,P)、三是外倾性(Estroversion,E)。以上三个因素形成了人格的三个独立维度,人在这三个维度上表现出的不同程度和倾向,就构成了其不同的人格特征。因此,只要具备了以上三种人格倾向的青少年,往往会成为潜在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人。一般而言,在电信诈骗犯罪主体中,外倾性者的表现为:能在虚拟空间中侃侃而谈,善于感知听者的反应,不畏惧被拒绝,喜欢交流,喜欢在变化中应对富于挑战性的被诈骗者,且能善于捕捉稍纵即逝的机会;同时,他们善于表现自己,急切的想得到犯罪同伙的认可和赞同,对于诈骗行为没有丝毫的不安和愧疚。这种倾向的人在犯罪团伙中多为起骨干作用的从犯。神经质者的表现是:情绪化、非理性特征明显,对事物相对较为敏感,有时对自己的诈骗行为表现出高焦虑性,常常忧心忡忡,睡眠不佳,因而会出现各种心理障碍,对于自己诈骗行为常常出现疑虑,不够稳定,对于团伙的制裁措施有过度反应,情绪不易平复,认知会受到情感的影响,在犯罪团伙看来,他们的行为不合常态,易于做出脱离、告发的行为。在犯罪团伙中,这种倾向的人多为胁从犯或起辅助作用的从犯。精神质者的表现是:心理有明显变态的倾向,会出现强烈的反社会行为,这种变态倾向的人是电信诈骗犯罪主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往往是电信诈骗犯罪的组织犯,是其具体犯罪的发起者,并领导组织犯罪计划的实施。他们之所以选择电信诈骗犯罪,是他们强烈的反社会的变态人格使然。在具体诈骗活动中,每每旧的电信诈骗方式遭遇瓶颈,他们就会绞尽脑汁,翻新出新的诈骗形式和花样,因此,具有这种人格的电信诈骗犯罪团伙的主犯,往往是打击的重点对象。(三)社会建构因素。根据社会建构理论,人格是人与环境互动过程中的一种自主建构,是一种临时产生的动态结果。在不同的社交情境中,青年群体的行为会有所不同,扮演不同的角色,表现出不同的自我。在社会建构论角度看,电信诈骗罪的客观行为是犯罪行为人“自我植入”的,不仅仅是一个个体过程,而是一系列人际关系的产物。正如格根所言,我们可以从关系的角度对青少年的冒险行为进行理解,这些行为是产生于各种关系之中的,不是一种个体过程。因此,以上所述的电信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是各种社会、家庭、学校、环境之间的矛盾、冲突、交融而建构起来的,具有社会性产物的属性、特征和性质。

常见的虚假网络诈骗范文5

随着社会的发展,电脑的普及,犯罪份子利用网络诈骗以成为犯罪的主要工具,我在这里提醒网民在上网时擦亮眼睛,远离这些看似诱人实则凶险的陷阱。版权所有!

只要你坐在电脑桌前,手抚鼠标轻轻点击××网站的广告条,你将会轻松赚大钱,看到这样的广告你会心动吗?不要上当,这很可能是个骗局,不可否认,网上有些机遇会让有心人在短期内致富,但绝对没有任何一种机会,可以让千千万万的人一夜致富,网络赚钱与传统赚钱一样都是一分耕耘一份收获,绝对不会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来,很多群众上当受骗都是因为想一夜致富,报着饶幸的心理结果上当,有些骗术其实很简单,只要我们稍加留心就能够识破,不要贪心小便宜就能够杜绝,在这里我向大家介绍几种常见的骗术来提高自己以免上当分清馅饼不是陷阱。

一、网络传销:交钱人会靠发展下线赚钱,上线赚下线,下线赚下下线的钱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扩散范围更大,速度更快,而且传销产品也不仅限于化妆品等实物,还包括计算机软件、各种信息等。

二、股市黑手:股票营业部的人员内部搞鬼,在网上披露虚假信息,在网上哄台股价,待上当受骗的投资者股价抬上去就开始倾销股票。

三、高价回收骗局:介绍某个项目或产品如何如何好,有多少利润,要求参与者花巨资买回生产资料,生产产品他们负责回收,但收回时却以质量未达标,或交货期限延误为由拒绝回收,此类骗局在委托加工类项目中最为常见。

四、大奖赛诈骗:如果有人发E-mail给你告诉你中大奖了,你千万不要高兴的太早,这又是一个精心设置的陷阱,他可能会让你汇几元钱去确认一下,或者让你支付邮资以方便他们邮寄,别小瞧这几元钱,上当的人多了这数额可不得了。

五、收发E-mail赚钱:收发信件赚钱是一种常见的网上赚钱方式,常以挣美元为诱饵,但结果是忙活了好一阵子挣的钱还抵不上网费,白白为人家打工了,遇上网络不通畅时则更惨,赔上钱让广告商去赚钱。

六、链接陷阱:告诉你下载某软件可获得“推广费”当连接这些下载软件时,该软件能偷偷关闭用户与ISP的连接,而接上国外的长途拔号台,使用户支付巨额国际长途话费,有效防止办法关闭上网电话的国际长话功能。

七、点击广告条:这是目前最为常见面的赚钱骗术,要求你上网时打开广告商给你的一广告条,在网上浏览时阅读广告,广告商则会根据广告,在你的机子上显示的时间或点击次数来计算交付给你一笔报酬,通常是没有下文的。

八、上网赚积分换取奖品:上网赚积分脱胎于国外网站上网赚点心的方式,国内网站换了一个名称而已,奖品是实物它们也是要钱买的,所以这种方式也可列入网上赚钱的范围,赚积分的方法有注册网站浏览站,介绍下线等几种作为中介的国内网站从中一般会摄取令人结舌的高额利润,参与其中的网民很难得到真正的实惠,并且有种被剥削的感觉。

九、传销综合非法集资:这个方式与收发人E-mail赚钱相似但迷惑性更大,电子邮件里告诉你在一定的时间内,把些信息复制多少份发给其他的人并寄去一定的钱款(一般数额不是很大),还给你列出一个数学计算方法,多久以后你可以获得一份可观的收入。版权所有!

常见的虚假网络诈骗范文6

谎称有“内部指标”、能操作“低分高录”是陷阱

伎俩这是招生骗子惯用手段。他们伪造文件、印章,设立报名处和咨询电话,假扮高校招生人员,或吹嘘自己神通广大,与高校或招考主管部门的领导有“关系”,可弄到高校招生的内部指标等,要家长先付一部分定金,其余部分等录取通知书到手后再交。

他们声称,只要愿意出钱,即使考生没上学校投档线,甚至没上录取控制分数线,也能将其“操作”到相应学校读书。然而,当家长将余款如数交完后,他们给家长的是伪造的假通知书,或者卷款逃之夭夭。

防范提醒既不存在所谓的“内部指标”,也没有人能突破政策规定“操作”高校录取。

艺术类招生只要交钱保证录取不可信

伎俩 由于艺术类招生种类繁多,投档排序规则和操作程序复杂,加上省外艺术类招生计划要根据生源情况在全国范围进行调整,致使录取持续的时间较长。一些不法分子抓住考生和家长的急切心理,利用录取持续时间长的特点,声称只要交钱就可以从中运作“帮忙搞定”,或以“不交钱就不录取”“不交钱就退档”威胁考生和家长,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

防范提醒在录取工作中,考生的正常录取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希望广大考生及家长调整好心态,切不可“病急乱投医”,以免上当受骗。

识破办学类型骗局多验证

伎俩 高等教育的办学形式是多样的。一些招生骗子故意混淆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等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区别,蒙骗希望就读普通本科院校的考生,声称只要交钱就可以上大学,甚至上重点大学。家长花钱后,拿到了录取通知书,入学之后方知上当受骗,就读的根本不是普通高等教育的本、专科,而是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形式的教育。

防范提醒 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也是高等教育的形式,但跟普通高等教育有区别,入学门槛较低,不需要高考分数即可就读。招生骗子最容易在这个问题上打考生和家长的主意。识破这一欺骗手段的方法就是考生和家长拿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定要通过官方指定的查询渠道进行录取信息比照验证,对招生高校的办学类型进行确认,避免上当受骗。

录取信息亲自查实莫上当

伎俩 每年招生期间,有些骗子住在招生现场附近的宾馆,利用家长和考生提供的报名号或准考证,冒充考生家长或亲戚,在招生录取现场咨询点查询考生投档轨迹,钻家长和考生对录取信息不了解的空子,本属于正常投档和录取的,却向考生家长“报功”:是由于他找了朋友,花钱疏通关系,考生才被投档或录取,并借机向家长收取钱财。

防范提醒 考生不要轻易将自己的身份证号、考生号等信息泄露给别人。在录取过程中,所有考生都可以通过官方渠道查询自己的录取状态,录取状态有“自由可投”“已投档”“院校在阅”“录取待审”“录取”等状态。到“录取待审”状态时,说明考生已被相应高校录取,正在办理录取手续,因此不必过于担心,更不要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特别提醒考生,只有在官方指定的查询渠道查到的录取结果才是真实可靠的。

交钱即可上军校必有诈

伎俩 一些不法分子冒充军队机关或招生部门工作人员诈骗,有的假冒军校领导、军队干部,吹嘘有“内部招生指标”“计划外招生指标”;更有甚者,编造虚设招生机构,伪造各种公文,诱骗考生和家长。近年来,军队保卫部门与地方公安机关连续破获多起假冒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诈骗案件。一些考生家长心存侥幸,希望花钱托人找关系上军校,读国防生,结果造成钱财和入学机会双双落空。

防范提醒军校招生与其他地方高校招生一样,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定。军校招生没有计划外名额,军队和武警部队不允许任何个人私自携带招生公文,招生过程不存在向考生或家长展示公文这一环节。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要通过官方指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验证,分辨真伪。

“自主招生”“定向招生”政策须弄清

伎俩 一些骗子利用考生和家长不懂自主招生、定向招生政策进行欺骗,有的声称自主招生就是不要分数线,花几十万元即可搞定;有的吹嘘自己可以弄到某某大学定向招生计划,保证录取,公开叫价,收取高额“定向费”。

防范提醒 经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批准可以进行自主招生的高校已对社会公布,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既要达到高校自主招生测试合格标准,还要参加高考,并达到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按招生章程公布的相关规则择优录取。

营利性志愿填报咨询辅导别轻信

伎俩 一些社会咨询机构或个人冒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高校名义搞高考志愿填报现场咨询、辅导活动,或仿冒官方网站开展网上咨询、辅导,号称专家指导,包准包录,向考生和家长收取高额咨询费、辅导费,令考生和家长遭受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还可能被误导,丧失正常取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