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中的论证方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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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中的论证方法

逻辑学中的论证方法范文1

一、高校法律逻辑学教学现状分析

法律逻辑学是交叉法学与逻辑学研究的边缘性新兴学科,是训练法律思维能力必要的、有效的工具。我国法律逻辑学的研究起步于是20世纪80年代初,目前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法律逻辑学起步晚,科研和教学严重滞后于别的学科。

1.没有引起学校的重视。逻辑学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七大基础学科之一。当前,我国高校逻辑学研究水平大大提高,普通逻辑学领域出现了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有的在国际逻辑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相对于普通逻辑学,虽然在国内一些高校的哲学、法学、中文、经济学等学科中开设了法律逻辑学课程,但并未引起学校的足够重视,以致法律逻辑学课时少、内容浅,甚至有些法学专业没有开设法律逻辑学课程。

2.教材内容需要改进。目前,法律逻辑学教学与科研还未成为完善的科学体系,由于历史的原因,对法律逻辑学研究主要体现在如何应用普通逻辑知识来解释司法实例问题上,事实上只停留在普通逻辑学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层面上。这种研究方法谈不上创新,只能说是“普通逻辑原理+法律案例”的一个框架,与普通逻辑学并没有本质区别。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具有特殊性的逻辑学应用学科。一方面,它将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应用于法律与司法活动的过程中,探讨涉法思维活动的一般逻辑形式与逻辑规律;另一方面,法律逻辑学要结合法律与司法活动思维的特殊性,研究涉法思维活动的特殊思维形式及其合理性规则。作为一门交叉学科,法律逻辑学教材理当首先界定清楚自身的学科性质以及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区别与联系,彰显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和方法。

3.教学效果不佳。学生对法律逻辑学课程没有充分的认识,缺乏学习的动力,很多学生学习态度消极、被动。法律逻辑学课的普及程度远不及普通逻辑学课,大部分法学专业本科生只学过普通逻辑学而没有学过法律逻辑学课程,对于法律逻辑学了解甚少。多数学生认为法律逻辑学神秘莫测、远离现实。还有一些学生认为法律逻辑学与自己的专业学习和就业前途没有多大关系,毕业找工作时,用人单位只会关心专业课成绩或外语水平,因而学生对法律逻辑学的功能产生怀疑。这些问题给教学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教学过程中虽然采取的教学方法符合高校教育教学发展规律,也能够适应教育改革需要,但仍面临着学生兴致不高,缺乏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开设法律逻辑学课程的意义

法律逻辑学是法学专业的理论基础课,为学生学习法学专业的各门专业课程奠定理论基础并提供方法论指导,是培养司法工作者法律逻辑思维、思辨能力不可缺少的学科。

1.学习法律逻辑学有助于提高学生法律逻辑思维能力。波兰学者齐姆宾斯基指出:“逻辑基本知识已成为法律科学取得进步的先决条件”,是“现代法律工作者越来越不可缺少的”[1]。法律逻辑学本身只是一种思维训练工具,其核心是法律语言。法律工作者的法律语言,关键是根据法律规定阐述问题,在法律话语范围之内说明理由。因此全面深入地学习法律逻辑学有助于学生准确表达思想,严密论证思想,有助于辨别与反驳各种谬误和诡辩,提高论辩、善辩能力。正如英国哲学家培根所说:“史鉴使人明智;诗歌使人巧慧;数学使人精细;博物使人深沉;伦理之学使人庄重;逻辑与修辞使人善辩。”[2]

2.学习法律逻辑学能够提高大学生司法实践能力。司法实践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法官的实践能力,是指法官通过审判和执行各类案件,在打击违法犯罪、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合法权益等方面所表现出来的能力和水平。法官在审判中引导诉讼,听取对立当事人之间的意见,分析现有证据,构造一个法律上的事实。法官在处理这个过程中的逻辑论证,必须用清晰的逻辑头脑不断对当事人阐述诉讼各阶段处理结果的逻辑性理由。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明确提出:“形式逻辑是作为平等、公正执法的重要工具而起作用的。它要求法官始终如一地和不具偏见地执行法律命令。”[3]学生通过法律逻辑学课的学习及其教育实习环节,参与办案及审判过程及实际操作,可以促进学生司法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法律逻辑学教学改革的途径

当前各个高校为实现内涵式发展,采取措施深化高校教学改革。叶圣陶先生曾说过:“教的目的最终达到不需要教。”但在教学实践中能否实现为不教而教,为学而教,仍然是个大问题。法律逻辑学毕竟不同于普通逻辑学,它需要有特定的方式方法来达到培养法律思维能力的目的,因而更应该注重教学改革与创新。

(一)引导学生提高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在以往的逻辑学教学过程中,一般把讲授系统的逻辑知识作为教学目标。而忽视逻辑学的应用价值。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日后所从事的工作决定其学习的主要目标应该是培养日常的法律思维技能。法律逻辑学对于提高学生法律逻辑思维水平,提高准确表达思想、正确认识事物、获得新知识以及法学研究、公平公正办案等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学生法律逻辑思维能力越强,对知识的理解越透,掌握的越牢固,运用时就越灵活。正确规范的思维能力必然有助于认识和把握真理。因此,教师在讲授的过程中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是非常必要的。教师通过案例分析、辩论及模拟审判等实践教学环节,引导学生综合应用逻辑方法,厘清概念,准确使用命题及推理,掌握思维活动的客观规律,提高思维速度,使学生减少思维的弯路,避免误入歧途。

(二)强化教师的责任意识,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许多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这些学科的出现也给教师的教学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法律逻辑学是法学和逻辑学相结合的交叉学科,因而讲好这门课,并非易事。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具有广泛而深刻的文化科学知识。作为法律逻辑学教师应该多读一些法哲学、法学方法论、法理学、法律思维学、立法学等方面的书籍和资料,来充实提升自己。在上课时,灵活应用逻辑学、法学知识,让学生深刻体会到从事法律工作离不开法律逻辑学有关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

(三)法律逻辑学教学方法要创新课程改革的核心环节是课堂教学改革,“聚焦教学,决战课堂”已成为对高校新课程改革的价值选择。#p#分页标题#e#

1.运用案例教学法训练学生逻辑思维能力。长期以来,以“学生为主体”一直是我国一条主要的教学原则。但因为传统教学的压力,教学中的教学角色很难转变,教师往往成为课堂的主宰者,学生在学习中成为被动的接受者,课堂气氛沉闷,学生的厌学情绪很浓。案例教学法是通过事例呈现,激发学生的探究意识,使学习的主体地位得以发挥。教师选择的教学案例必须贴近实际,在案例分析中,教师要善于对案例进行情境设计和设问,师生课堂互动,教学才会收到较好的效果,同时也使教师作为教学的管理者和教导者的角色得以转变和体现。通过多类型案例的讨论训练学生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相结合等逻辑思维方法。案例教学法要使学生通过案例教学演练,把理论运用于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上。案例分析的主要目的不是单纯去找问题的答案,而是更注重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步骤,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激发学生探索知识的欲望,使实际操作能力得到训练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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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逻辑学课程教学的若干问题

从最近几年我校的教学情况来看,笔者觉得当前普通高校《逻辑学》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着两个困惑:第一,教学内容的增加与学时数减少之间的矛盾。《逻辑学》最初是作为汉语言文学的专业必修课开设的,我校最高曾经达到64学时,后来随着专业培养计划和教学计划的调整,该课程从必修课变成了限定性选修课,学时数也多次变化,,现在基本维持在每周2节课的32学时。针对《逻辑学》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上述困惑,笔者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最近几年对该课程尝试了一些相应的教学改革措施,通过几年的摸索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去年下半年,本课程被列入学校重点建设的核心课程,由于本课程开设涉及不同学院不同层次的多个本科专业,笔者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了各具特色的教改举措。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二、逻辑学课程教学的改进措施

(一)案例教学法“在普通逻辑学课程教学中可以实行在其他学科中行之有效的案例教学法,这种方法是普通逻辑学教学理论联系实际的最佳方法,是提高普通逻辑学教学质量的有效方法。”在该课程的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法,目的是为了使逻辑理论紧密结合逻辑应用,使逻辑应用密切联系社会生活。通过来源于现实生活中的各种案例,教师可以把原本枯燥乏味的普通逻辑学知识讲得生动活泼,通过案例讲解课本原理,可以使学生信服,让学生感到学有所用。在院校逻辑学课堂教学中,可以大量引入工作实践中的经典案例进行逻辑分析,把“学”和“用”紧密结合起来,克服学用脱节的弊端。如果我们的学生在长期的思维实践中,通过反复应用逻辑知识去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就可以使逻辑知识转化为逻辑思维能力,并且最终内化为较高的逻辑思维素质。

(二)趣味教学法“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激发学习热情首先要设法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注意实施趣味教学法,让逻辑学习成为充满趣味的学习过程,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使“要他学”转变为“他要学”。教师在串讲逻辑基础知识的过程中,可以适时穿插一些有趣的故事、典故等,这样可以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的兴趣,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例如,有这样一个故事:有一天,阿凡提从市场上买回来三斤肉,吩咐妻子说:“今天晚上你包顿饺子,咱们美美地吃一顿。”然后就出门办事去了。等他回来后,妻子把肉全吃了,还说是被猫偷吃了。结果阿凡提把猫捉来,放在秤盘上一称,刚好三斤。他就问妻子说“:妻啊,你瞧!如果这是猫,那么肉呢?如果这是肉的话,猫又哪里去了?”这实际上是一个省略的复杂构成式二难推理。如果把这个完整的推理过程表达出来就是:如果秤盘上是猫的话,那么肉就没有了;如果秤盘上是肉的话,那么猫就没有了;秤盘上要么是猫,要么是肉;所以,不是肉没有了,就是猫没有了。阿凡提巧妙地使用这样的二难推理来责问妻子。同学们听后就会积极主动地去思考这个推理的过程是如何形成的,接下来教师顺势介绍二难推理的相关知识。这样的教学既生动有趣,又便于理解,记忆深刻。

(三)考核方式要不断变化由于课程性质的改变,《逻辑学》课程原先是必修课,所以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题目类型比较全面;后来变成了选修课,笔者采用了期末开卷考试的形式,客观题减少,适当增加了分析和推导类题目。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学生本课程总评成绩都是平时30%+期末70%构成的。以归纳推理为例,我们知道,逻辑中的归纳推理是指由个别前提过渡到一般结论的推理,即由个别知识推出一般性知识和结论的推理。归纳推理在案件侦查中被广泛应用,可以概括犯罪事实情况,根据事实材料推测犯罪过程,进行并案推理。在侦查破案工作中,现场勘查收集到的材料往往是支离破碎的,要想案件定性准确,必须把材料进行归纳,然后概括出犯罪事实中的共同特点,从而得出结论。例如,某市在几个月间,连续发生15起妇女手提包被抢案件,被抢钱物价值1万多元。犯罪嫌疑人就像幽灵一样,时隐时现,搅得当地妇女,尤其是青年女子惶惶不安,抢包案成为市民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警方通过调查,发现这些抢包案有以下共同特点:(1)被抢对象多是青年女性;(2)被抢者骑自行车,手提包放在自行车前筐内;(3)作案者骑摩托车,选择好目标后,突然贴近,伸手抓起前筐内的手提包,然后猛加油门,呼啸而去。根据以上情况,警方运用不完全归纳推理认为系列抢包案系一人所为,民警在附近蹲坑设伏,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四)教学方法的灵活运用逻辑学的学习方法主要是做到两点,一是转变固有的思维方式和方法,既要准确把握逻辑学中某些专业术语的特定涵义,又要学会养成只看形式不看内容的分析模式;二是在课后要及时消化所学内容,因为逻辑知识之间具有衔接性,前面内容没有消化,后面内容是很难理解的。所以,在教学方法上,笔者主要尝试了“三个结合”:一是理论传授与能力训练的结合,既常规讲授逻辑学各种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又结合教学进程及时训练学生的逻辑能力,比如对古今中外文学作品中某些现象、对日常语言表达中出现的各种错误、对前几年两种考试试题涉及的知识点以及解题思路等内容进行逻辑分析等;二是课堂练习和课后书面作业的结合,为帮助学生消化和理解教学内容,在讲授完每个章节以后总会腾出一定时间进行课堂练习,比如三段论格和式的辨析、换质换位法的练习、逻辑方阵的真假值分析、逻辑基本规律的分析应用、演绎推理能力的综合练习等,此外还针对不同专业布置了一到两次课后书面作业,重点要求学生画出相关几组概念的欧拉图、找出10句存在逻辑错误的例子并进行分析、举例说明逻辑语法修辞对语言表达的不同要求等内容,以期通过练习和作业,真正帮助学生达到学以致用的目标;三是课堂学习和课外全方位互动答疑的结合,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主要用来讲授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由于不同学生的理解和接受能力不一,所以课后答疑显得比较关键,笔者尝试了通过班级QQ群、微信群、微博互动、QQ空间、网络课程平台等多种方式与学生进行全方位答疑互动,事实证明效果良好。

三、结语

逻辑学中的论证方法范文3

国外已有很多欧洲中世纪大学史和逻辑学史的研究成果,国内的研究也日益增多,但将两者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的成果只是分散于相关著作中。不将两者结合起来研究,既无法说明理性主义思想在欧洲中世纪大学学问中的核心地位,也无法认清逻辑学在中世纪发展的环境因素和西方近代科学兴起的背景。

一大学产生前夕逻辑学在高级教育中地位的提高

古代晚期基督教会逐步接受了“自由七艺”(以下简称“七艺”)作为教育的基础内容,逻辑学渐受重视。奥古斯丁有专门的逻辑学著作———《逻辑学原理》流传。由于马尔蒂亚努斯(MartianusCapella)、波依修斯(Boethius)、卡西奥德鲁斯(Cassiodorus)、伊西多尔(Isidore)等人为挽救文化而做的努力,亚里士多德逻辑学的一些内容得以流传到中世纪。但逻辑学在中世纪早期的教育中是不受重视的。当时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官员和教士,教育的主要内容是语法和修辞。逻辑学处于非常次要的地位,更很少见到在其他学科中的应用。从加洛林文艺复兴到11、12世纪,一批文化中心的教育活动逐渐超越训练读写的水平,向更高级的学问研究迈进,逻辑学的地位很快凸显出来。萨莱诺的医学、博洛尼亚的法学、法国北部的神学和逻辑学、以沙特尔和奥尔良为中心的拉丁文学迅速发展,初具高级学问的雏形。逻辑学使论证合理化、使学科知识系统化的工具性作用显现出来,因而受到重视。在唯实论和唯名论的辩论中,各方无不诉诸逻辑学的锋芒。凭借逻辑学,在巴黎声名鹊起的阿伯拉尔(PeterAbelard)与众多权威辩论并取胜,吸引了来自欧洲各地的学生。

如果说他将“是否合理”作为检验各种观点的标准,那么逻辑学便是他追求合理的利器。他在《是与否》中将对立的神学观点和理由列出,以激发读者的怀疑精神,“虽然在书中他明显倾向于使矛盾的解决符合权威的观点,但这些在正统观点所掩盖下的结论无法掩盖他这种方法的自由性。这种方法激发了好奇的心灵,支持了逻辑学的统治地位,这样结果也就通过张扬对理性的信心而解放了理性,通过强调论证的过程而挑战了权威,尽管他没有直接赞颂理性而蔑视权威”。《是与否》所采取的是一种稍显激进的经院方法(scholasticmethod)。经院方法是将对立的观点列出,经逻辑分析和论证,再将这些观点加以调和,得出符合权威的结论。这种方法强调理性与权威的结合,在中世纪广泛用于对各科材料的整理和评注。11、12世纪大学形成的过程也是许多学科由分散的初级学问向系统的高级学问发展的过程。博洛尼亚的法学家详尽注释了“查士丁尼法典”,总结出从最普遍到最具体的一系列理论,找出矛盾并进行调和。这种方法应用于法律研究,民法学才得以形成系统。同时,教会法学诞生的标志———《格雷蒂安教令集》,更鲜明地采取了经院方法,将繁杂而矛盾的教令汇编起来,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神学的系统化有赖于阿伯拉尔的学生彼得•隆巴德的著作《四箴言书》。他吸收老师的方法,列出教会权威们对立的神学观点,进行分析。与其师不同的是,他将这些观点悉数调和,以符合正统。萨莱诺的医学家对医学文献也采取了类似的处理。

以逻辑学为核心的经院方法的流行,刺激了“七艺”中逻辑学地位的提高,导致了语法地位的降低,以奥尔良为代表的语法学术中心衰弱了,而以巴黎为代表的逻辑学中心地位日盛。同时逻辑学与语法学开始相互渗透,一方面使传统的文学韵味浓厚的语法学变为纯理论的语法学,另一方面促进了中世纪逻辑学对语言的重视,导致词项逻辑等一系列新成果的出现。哈斯金斯对逻辑学的兴盛扼杀了正在复兴的拉丁古典文学之事深感惋惜,但从整个学术发展看,对逻辑学的尊崇是重大的进步。当然,对逻辑学单纯的迷恋,也带来一些问题。索尔兹伯里的约翰(JohnofSalisbury)曾游学欧洲,先在巴黎学习逻辑学等学问,后又在欧洲其他地方学习,重返巴黎后,看到往日的同学仍终日在逻辑学上冥思苦想,感到吃惊又好笑。他并不反对学习逻辑学,但作为工具的逻辑学只是学习其他学科的工具,不能本末倒置。这一弊端在大学时代得到了克服。

二逻辑学在大学教育中的基础性地位与演绎推理的盛行

约1200年大学产生后,逻辑学地位进一步提高,并在大学教育中被确立为基础学科。这主要表现为:逻辑学成为大学基础学科中最重要的课程,并向各高级学院全面渗透。

大学的基础学科是在艺学院(FacultyofLiberalArts)教授的,其内容为更加深化和丰富的“七艺”和“三哲学”,即自然哲学、伦理学和形而上学,而艺学院的课程又以逻辑学为基础。在牛津大学和巴黎大学,艺学院的学生需要约4年时间获得“学士学位”,所学课程中逻辑学占了绝大部分,而且还频繁地练习逻辑辩论,学生能否通过逻辑辩论是获得学位的关键之一。在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阶段,学生除了继续学习三哲学外,便是持续不断的逻辑辩论训练,并开设逻辑学讲座(作为低年级学生的选修课)。逻辑学是巴黎大学的招牌学科之一,其艺学院对逻辑学的重视自不待言,即使在以自然科学和数学闻名的牛津大学艺学院,1268年规定的艺学学士必修课中,逻辑学的著作也占了绝大部分。中世纪大学在早期发展中课程和学习时间的安排尚不易考察,但从中世纪晚期更成熟的大学课程安排中可发现其特点。在1420年埃尔福特大学(ErfurtUniversity)的一个艺学院教师的文集里,保存了艺学院的课程表,学士学位攻读者所必修的22门课程中,有17门是关于逻辑学的,另外5门分别是关于语法、修辞、自然哲学和天文学的:从1412年埃尔福特大学规章中所规定的艺学院各课程所需时间上看,逻辑学类课程占到总学习时间的一半以上。类似情形也出现在莱比锡大学1499年到1522年的规章中。逻辑学在大学中获得了重要地位,同时其工具性作用得到充分体现,避免了索尔兹伯里的约翰在12世纪所揭示的弊端。原因何在呢?这得从大学各科教师使用的讲义———评注(commentar-y)———的发展谈起。这种评注是对相关学科权威著作的评析。13世纪早期的评注仍是对文本进行划分并解释疑难,称为“诵读式评注”(lectio-commentary),这种评注似有照本宣科之嫌。13世纪后期发展出两种新型评注:一种是“语句分析式评注”(sententia-commentary),它在“诵读式评注”的基础上,对文本的分析更加细微,同时增加了需要讨论以澄清的问题;另一种是“问题式评注”(question-commentary)。它丢弃了注释,只是辩论与文本相关(甚至超出文本)的问题并加以解决。

至14世纪,这两种新型评注成为主流。各大学共同的评注类型决定了共同的授课方式和共同的辩论训练。无论细微的分析,还是问题的辩论,都离不开逻辑学的辅助。逻辑学在大学中的基础性地位,表明了学者对演绎推理的重视。在14世纪归纳推理兴起之前,演绎推理是唯一成熟的推理方式,而逻辑学便成为最流行的演绎推理工具。这直接塑造了中世纪学者的思维:各种前提就是权威的理论,各种观点是否符合逻辑地导出,是判断其是否符合科学方法的标准,而一门学科是否成为令人尊崇的“科学”,就在于其整个理论系统是否为严格的演绎推理的产物。演绎推理盛行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高级学院更偏向于招收有艺学院学习经历、精通逻辑学的学生。这种情况在北方大学更明显。在巴黎、牛津和剑桥,对非僧侣学生来说,艺学院的学习经历乃是进入高级学院的必要条件。

牛津大学获得“艺学硕士学位”的人,若继续攻读高级学院的“硕士学位”,其学习年限甚至可以比其他学生缩短约一半以上。“艺学硕士”在医学院只需学习4年,而其他人则要学习8年;在民法学院只需学习4年,而其他人要学习6年;在神学院只需学习4-5年,而其他人要学习14-15年。在南方大学,艺学院受到的重视虽然不如北方,但要想成为高级学院的学生,也要具备艺学的基本知识,尤其是逻辑学。1240年蒙彼利埃大学的规章中规定,医学院的学生应当精通艺学。1309年的规章中还规定,精通艺学的学生可以比其他学生缩短学习期限。在博洛尼亚大学,精通逻辑学的学生可更顺利地进入法学院学习。

三大学逻辑学的发展与归纳推理的兴起

从12世纪到13世纪中期是逻辑学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可称之为“继承与消化时期”。期间大学从萌芽走向成熟,大学里的逻辑学逐步吸收了前人的学术遗产,同时出现了开创性的发展。

12世纪中期前,高水平的逻辑学书籍较少,主要是波依修斯译成拉丁文的亚里士多德《工具论》的部分篇章,包括《范畴篇》、《解释篇》,还有译自波菲利的著作《导论》,波依修斯对《范畴篇》、《导论》和西塞罗《论题篇》的评注,另外还有他本人撰写的关于划分、范畴和假言三段论的论述。这些逻辑学著作构成了后来被称为“旧逻辑”的内容。12世纪中期以后,亚里士多德的绝大部分著作被译成了拉丁文,《工具论》中的其他篇章,包括《前分析篇》、《后分析篇》、《论题篇》和《辩谬篇》,也在学术界流传起来,这些亚里士多德的著作连同学者们的评注就构成了“新逻辑”的内容。“旧逻辑”和“新逻辑”又被合称为“古代逻辑”(logicaantiquorum),即古希腊罗马人的逻辑学。虽然“古代逻辑”以亚里士多德逻辑学为主要内容,但同时也通过各种评注融合了非亚里士多德的因素,包括斯多亚派、新柏拉图主义以及阿拉伯学者的因素。

在大约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大学里的学者对这些“逻辑遗产”进行了精细地评注,消化吸收,并加以发展。被称为中世纪第一个重要逻辑学家的阿伯拉尔虽然有生之年只接触到“旧逻辑”的部分,但他凭借勤奋和超时代的天赋,为大学逻辑学研究奠定了基础。他关于词项属性、形式有效的推论与其他推论的区别、助范畴词等问题的讨论,都成为以后逻辑学发展的先导。如果说阿伯拉尔有些超前,那么至13世纪中期,逻辑学便顺理成章地朝着不同于“古代逻辑”的新方向发展了。这一时期的学者已完全消化吸收了“古代逻辑”,从大阿尔伯特(AlberttheGreat,约1193-1280年)的学术著作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我们可以将大阿尔伯特关于逻辑学的论著看作是13世纪中期大学学者们所能得到的所有来自古人的逻辑学遗产汇总”。

他不仅涉及亚里士多德逻辑学的各个主题,还吸收了前人———包括波菲利、波依修斯、热尔贝(Gerbert)、格罗斯泰斯特、阿拉伯学者等———一系列的成果。在这样成熟的学术基础上,“逻辑学大全式”(Summulelogicales)的著作开始出现,这些著作逐渐打破了以亚里士多德逻辑学为主的体系,新的体系包涵了更多中世纪学者创新的因素。另一方面,一批大学的逻辑学家开始侧重于逻辑学新领域的研究。他们将那些不同于古代逻辑的新发展称为“现代逻辑”(LogicaModerna),其内容包括古人不曾探讨过的或只有初步涉及的逻辑理论,其中最主要的有三大部分,即助范畴词理论、指论、命题逻辑推理理论。

巴黎大学舍伍德的威廉(WilliamofSherwood,约1190-1249年)著有《逻辑学导论》,其中就有专门的章节论述指论。另外他还有单行本的著作《助范畴词》。同时代的一位学者———西班牙的彼得(Pe-terofSpain)———的《逻辑学大全》中除了论述“古代逻辑”外,有约一半的章节涉及了“现代逻辑”的内容。该书是中世纪大学里最流行的逻辑学教材,至17世纪已出了166版。第一阶段的积累与转折预示着以后大学逻辑学将迎来更繁荣的时期,即第二个阶段———高峰时期。从13世纪中期以后,大学逻辑学的发展渐渐进入辉煌时期,并在14世纪达到了顶峰。杰出的逻辑学家大量涌现,“现代逻辑”获得长足发展,逻辑学开始对哲学、自然科学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

14世纪涌现的著名逻辑学家有威廉•奥卡姆(WilliamOckham,约1288-1348年,曾活跃于牛津大学)、约翰•布里丹(JohnBuridan,约1295-1358年,曾任教于巴黎大学)、沃尔特•布雷格(WalterBurleigh,约1275-1344年,曾任教于牛津大学和巴黎大学)、萨克森的阿尔伯特(AlbertofSaxony,约1320-1390年,曾任教于巴黎大学和维也纳大学)。他们的逻辑学著作展示出该学科发展的新趋势:一是以亚里士多德逻辑学为主的体系日益被“现代逻辑”体系所代替,二是逻辑学日益形式化。在奥卡姆的《逻辑学大全》中,他一方面对“现代逻辑”各部分的安排更加合理,另一方面对亚里士多德逻辑学以三段论为核心的特点把握得更清楚,从而不再将一些繁琐的论述归于亚里士多德。此书内容的编排仍旧在很大程度上沿袭了那种“自然”的顺序,即对“古代逻辑”论述在先,对“现代逻辑”论述在后。约翰•布里丹的《逻辑学大全》继承了奥卡姆的特点,但也存在如他一样的缺点。这些缺点在沃尔特•布雷格的《论逻辑学的纯粹性》(Depuritateartislogicae)和萨克森的阿尔伯特的《非常有用的逻辑学》(PerutilisLogica)中得到了克服。这两本书不再把以三段论为核心的亚里士多德逻辑学看作是独立的,而是将之作为命题推理的一小部分,并把命题推理放到了逻辑学最核心的地位。这标志着中世纪逻辑学真正获得了独立的系统。同时逻辑学纯形式化的特点得到了充分的强调,使中世纪逻辑学发展成一种高度形式化的逻辑学。

这些发展为近代数理逻辑的出现奠定了基础。这些辉煌的逻辑学成就引起了学术界的连锁反应,对此做出突出贡献的是奥卡姆。他将逻辑学中的指论运用到哲学上,对共相和殊相进行分析,强有力地支持了唯名论的观点,并发展出俗称为“奥卡姆剃刀”的方法论,即“如无必要,勿增其实”。这种方法蕴涵于奥卡姆及其追随者的哲学、神学等理论中,被称为“现代方法”(viamoderna)。与之相区别的是“古代方法”(viaan-tiqua),即蕴含在托马斯•阿奎那、大阿尔伯特、邓•斯各脱(DunsScotus)等为代表的唯实论者各种理论中的分析方法。

逻辑学中的论证方法范文4

 

逻辑是研究推理的科学,分为形式逻辑和辨证逻辑。数理逻辑学开始于用数学方法对形式逻辑中推理规律的研究,后来进一步发展到对数学中基础性问题及逻辑性问题的研究。现在数理逻辑是用数学方法研究形式逻辑的一门科学,也就是用数学方法研究推理的科学。所谓数学方法[1],主要是指引进一套符号体系的方法,因此数理逻辑又叫符号逻辑。现代数理逻辑主要有四大分支:证明论、模型论、递归论和公理集合论,其中命题演算和谓词演算(即一般的所谓古典数理逻辑)是各个分支的共同基础。

 

命题是形式逻辑中的基本术语,也是数学中最基本的元素。一个命题是一个或真或假而不能两者都是的断言,也就是说,命题是一个非真即假的陈述句。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命题具有两种可能的取值:如果命题是真,我们说它的真值为真,通常用T(True)表示;反之,用F(False)表示真值为假的命题。在计算机语言中则是分别用1和0来表示一个命题真值的真假。像这样只有两种取值的命题逻辑称为二值逻辑。命题的真值与所讨论问题的范围有关,不能一概而论的说某个命题一定是真或一定是假。在所有断言中有叫悖论的断言值得一提。

 

数学命题包括简单命题(亦称原子命题,)和复合命题。前者是只用一种判断性谓语动词叙述某事物的属性、发展趋势、变化方式等状态的语句或数学表达式。把一个或几个简单命题用联结词(与、或、非等)联结所构的新的命题,就是复合命题。基本的逻辑联结词有:⑴表示“非P”含义的否定词 ;⑵有“与”、“并且”含义的合取词∧;⑶表达“或者”、“也许…也许…”含义的析取词∨;⑷表达“如果…那么…”因果关系含义的蕴涵词。所有的命题被翻译成复合命题后,根据真值表来判断命题真值的真或假。

 

数理逻辑学在数学理论研究中也有到很多的应用,并不只是单单在离散数学中或普通命

 

题演算中显示其作用。逻辑演算理论是一种有效的工具,如果熟练地掌握了逻辑演算的方法和技巧,就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诸如归结原理、逻辑程序设计和定理自动证明等奠定了基础。

 

尤其是前面提到的数理逻辑的四个分支,都是现在数学理论研究的重要工具。比方说,递归论应用于数学中不少判定问题的解决(著名的如群论字问题的否定解决,Hilbert第十问题的否定解决);模型论应用与不少代数及分析数学问题的证明;公理集合论应用于不少数学问题独立性的证明。

 

数理逻辑学的任务在于探讨如何为整个数学建立严格的逻辑基础,其特点在于使用形式

 

化的方法包括公理化的方法,因而比较抽象和艰深,这种抽象化的方法除了在建立数学的基础方面已经取得很大成功而外,还在计算机科学上有重要的应用。人工智能又称机器智能,是计算机科学中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它采用人工技术和方法,研制智能机器或者智能系统以模仿、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实现智能行为、赋予机器模拟人处理问题的能力。

 

自17世纪德国数学家和哲学家Leibniz开创数理逻辑这门学科,至今,由于它采用数学符号化的方法,给出推理规则,建立推理体系,进而讨论推理体系的一致性、可靠性和完备性,在现代的数学和计算机科学以及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一些研究中,数理逻辑都有着广泛的应用。而在现在的大学教育中数理逻辑却没有得到其应有的重视,忽略了这门学科不仅提供了一种新的数学命题的论证途径,更重要的是在培养科学、严谨的思维能力方面更有其独到之处。在很多代数、集合论方面通常只给出了某些定理,但定理的证明运用本方向的知识却没法得到证明,只有依据了数理逻辑学方面的知识才得到理论上的支持,从而肯定其定理的正确性。

逻辑学中的论证方法范文5

逻辑和语言同每个人都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当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信息时代,正确的思维和成功的交际就尤其显得重要。然而,我们看到,在社会生活中逻辑混乱、语言不规范的现象比较严重。不论是法律条文、经济合同、决策论证、广告说明,还是官员讲话,大众传媒,几乎处处都能感到概念不明确、推理不正确、论证不科学、语言不规范的现象。这些逻辑语言方面的问题妨害着人们的正常生活,有时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

 

一、逻辑学课程教学的若干问题

 

从最近几年我校的教学情况来看,笔者觉得当前普通高校《逻辑学》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着两个困惑:第一,教学内容的增加与学时数减少之间的矛盾。《逻辑学》最初是作为汉语言文学的专业必修课开设的,我校最高曾经达到64学时,后来随着专业培养计划和教学计划的调整,该课程从必修课变成了限定性选修课,学时数也多次变化,,现在基本维持在每周2节课的32学时。

 

针对《逻辑学》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上述困惑,笔者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最近几年对该课程尝试了一些相应的教学改革措施,通过几年的摸索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去年下半年,本课程被列入学校重点建设的核心课程,由于本课程开设涉及不同学院不同层次的多个本科专业,笔者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了各具特色的教改举措。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二、逻辑学课程教学的改进措施

 

(一)案例教学法

 

“在普通逻辑学课程教学中可以实行在其他学科中行之有效的案例教学法,这种方法是普通逻辑学教学理论联系实际的最佳方法,是提高普通逻辑学教学质量的有效方法。”在该课程的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法,目的是为了使逻辑理论紧密结合逻辑应用,使逻辑应用密切联系社会生活。通过来源于现实生活中的各种案例,教师可以把原本枯燥乏味的普通逻辑学知识讲得生动活泼,通过案例讲解课本原理,可以使学生信服,让学生感到学有所用。在院校逻辑学课堂教学中,可以大量引入工作实践中的经典案例进行逻辑分析,把“学”和“用”紧密结合起来,克服学用脱节的弊端。如果我们的学生在长期的思维实践中,通过反复应用逻辑知识去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就可以使逻辑知识转化为逻辑思维能力,并且最终内化为较高的逻辑思维素质。

 

(二)趣味教学法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激发学习热情首先要设法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注意实施趣味教学法,让逻辑学习成为充满趣味的学习过程,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使“要他学”转变为“他要学”。教师在串讲逻辑基础知识的过程中,可以适时穿插一些有趣的故事、典故等,这样可以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的兴趣,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例如,有这样一个故事:有一天,阿凡提从市场上买回来三斤肉,吩咐妻子说:“今天晚上你包顿饺子,咱们美美地吃一顿。”然后就出门办事去了。等他回来后,妻子把肉全吃了,还说是被猫偷吃了。结果阿凡提把猫捉来,放在秤盘上一称,刚好三斤。他就问妻子说:“妻啊,你瞧!如果这是猫,那么肉呢?如果这是肉的话,猫又哪里去了?”

 

这实际上是一个省略的复杂构成式二难推理。如果把这个完整的推理过程表达出来就是:如果秤盘上是猫的话,那么肉就没有了;如果秤盘上是肉的话,那么猫就没有了;秤盘上要么是猫,要么是肉;所以,不是肉没有了,就是猫没有了。阿凡提巧妙地使用这样的二难推理来责问妻子。同学们听后就会积极主动地去思考这个推理的过程是如何形成的,接下来教师顺势介绍二难推理的相关知识。这样的教学既生动有趣,又便于理解,记忆深刻。

 

(三)考核方式要不断变化

 

由于课程性质的改变,《逻辑学》课程原先是必修课,所以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题目类型比较全面;后来变成了选修课,笔者采用了期末开卷考试的形式,客观题减少,适当增加了分析和推导类题目。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学生本课程总评成绩都是平时30%+期末70%构成的。

 

以归纳推理为例,我们知道,逻辑中的归纳推理是指由个别前提过渡到一般结论的推理,即由个别知识推出一般性知识和结论的推理。归纳推理在案件侦查中被广泛应用,可以概括犯罪事实情况,根据事实材料推测犯罪过程,进行并案推理。在侦查破案工作中,现场勘查收集到的材料往往是支离破碎的,要想案件定性准确,必须把材料进行归纳,然后概括出犯罪事实中的共同特点,从而得出结论。例如,某市在几个月间,连续发生15起妇女手提包被抢案件,被抢钱物价值 1万多元。犯罪嫌疑人就像幽灵一样,时隐时现,搅得当地妇女,尤其是青年女子惶惶不安,抢包案成为市民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警方通过调查,发现这些抢包案有以下共同特点:(1)被抢对象多是青年女性;(2)被抢者骑自行车,手提包放在自行车前筐内;(3)作案者骑摩托车,选择好目标后,突然贴近,伸手抓起前筐内的手提包,然后猛加油门,呼啸而去。根据以上情况,警方运用不完全归纳推理认为系列抢包案系一人所为,民警在附近蹲坑设伏,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四)教学方法的灵活运用

 

逻辑学的学习方法主要是做到两点,一是转变固有的思维方式和方法,既要准确把握逻辑学中某些专业术语的特定涵义,又要学会养成只看形式不看内容的分析模式;二是在课后要及时消化所学内容,因为逻辑知识之间具有衔接性,前面内容没有消化,后面内容是很难理解的。所以,在教学方法上,笔者主要尝试了“三个结合”:一是理论传授与能力训练的结合,既常规讲授逻辑学各种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又结合教学进程及时训练学生的逻辑能力,比如对古今中外文学作品中某些现象、对日常语言表达中出现的各种错误、对前几年两种考试试题涉及的知识点以及解题思路等内容进行逻辑分析等;二是课堂练习和课后书面作业的结合,为帮助学生消化和理解教学内容,在讲授完每个章节以后总会腾出一定时间进行课堂练习,比如三段论格和式的辨析、换质换位法的练习、逻辑方阵的真假值分析、逻辑基本规律的分析应用、演绎推理能力的综合练习等,此外还针对不同专业布置了一到两次课后书面作业,重点要求学生画出相关几组概念的欧拉图、找出 10句存在逻辑错误的例子并进行分析、举例说明逻辑语法修辞对语言表达的不同要求等内容,以期通过练习和作业,真正帮助学生达到学以致用的目标;三是课堂学习和课外全方位互动答疑的结合,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主要用来讲授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由于不同学生的理解和接受能力不一,所以课后答疑显得比较关键,笔者尝试了通过班级QQ群、微信群、微博互动、QQ空间、网络课程平台等多种方式与学生进行全方位答疑互动,事实证明效果良好。

 

三、结语

 

逻辑不仅对语言表达有重要作用,也是提高人的基本素质、培育理性及科学精神的重要基础学科。因此,要在高等院校中普及逻辑知识,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逻辑思维素养和能力。

逻辑学中的论证方法范文6

 

一、逻辑学的学习意义

 

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学科,也是支撑人类思维大厦的基础性学科,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为七门基础学科之一,是哲学、法学、中文、教育学等学科专业的重要基础课程。逻辑学是大学教育中培养求真精神与创新水平的重要手段,大学教育旨在提高学生的学习和语言表达等能力,而这些都是以逻辑思维素质为基础的。[1]“通过学习逻辑,掌握一些专门的技术和方法,不仅使我们能够应用这些技术和方法解决一些具体的问题,而且能培养一种逻辑的眼界和意识,使这种逻辑的眼界和意识成为我们知识结构中的构成要素,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潜移默化地起作用。”[2]

 

学习逻辑学的根本意义在于训练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促进智力的发展,提高逻辑修养,为进一步学习和理解其他学科知识提供必要的思维技巧,为他们在今后工作和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提供必要的实用的逻辑分析工具。现在社会上的各种选拔性考试,如工商管理硕士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等等。其中逻辑测试是必考内容,且比重在不断加大,考试内容涉及自然科学、人文和社会科学等,测试考生运用给出的信息和已经掌握的综合知识进行推理、论证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要求考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摆脱烦琐细节和冗长文字的干扰,理清思路,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没有相应的逻辑基础知识,就大大增加了考生尽快摆脱干扰,找出答案的难度。

 

二、学习逻辑学过程中的问题

 

逻辑学以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基本规律和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它以其所特有的具有特定含义的一整套逻辑术语来阐述自己的研究对象,从而构成了一个特定的科学领域。高校逻辑学教材内容多关注逻辑知识的抽象性,教学内容偏重于逻辑知识的系统性,在教学过程中过分强调知识的完整性,这些因素都导致学生学习时感到枯燥、难懂,对逻辑学的学习兴趣度降低,相当多的学生对教学内容不感兴趣,甚至有畏难情绪;学生运用逻辑学理论知识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更是低下,在老师的引导下,他们能够较好地解决问题,一旦离开了老师的引导,让他们独立解决问题时,他们就感觉无从下手。

 

面对这种状况,教师在讲授逻辑学过程中,要采用灵活多样、切实有效的教学方法,想方设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的积极性。

 

三、培养大学生学习逻辑学兴趣的途径

 

1.逻辑故事解读法

 

许多历史故事、神话传说、科学发明、奇人逸事中都包含着趣味盎然的逻辑故事,它们有生动的情节、丰富的情感,在故事中讲知识,能很快地吸引学生进入教学情境。例如,据《世说新语》记载,孔融到李膺家做客,客人们都赞他聪明,后来又来了一个叫陈韪的客人,他则不以为然,说:“小时了了,大未必佳。”孔融反唇相讥:“想君小时,必当了了。”弄得陈韪十分尴尬。他为什么尴尬呢?因为孔融巧妙地利用陈韪的话作为前提,加上自己的话,构成了一个推理:如果小时候聪明,那么长大了就不怎么样;我猜想您小时候很聪明,所以,您现在不怎么样。这是一个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面对这个推理,陈韪当然十分尴尬,因为这个结论是从他自己的话中合乎逻辑地得出的。通过对这个故事的讲解,学生了解了什么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基础理论知识与逻辑故事结合起来讲授,能够使学生较好地掌握推理知识,培养学习兴趣。

 

如果不注意用生动的实例教学,而是单纯地从符号到符号、从公式到公式地进行推导,就会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要将知识性和趣味性相结合,教师要在课前精心挑选适合的逻辑故事,逻辑故事与讲授的内容具有相关性,不能为追求趣味性而忽视知识性。另外,还要对讲授内容和学生的心理倾向认真分析,如内容如何切入,如何激发学生兴趣,需要补充哪些内容,使用怎样的程序进行教学,等等,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才能使教学变得丰富多彩。

 

2.案例分析法

 

通过对典型事例的精辟分析,引导学生应用逻辑原理、规则来分析和解决具体的逻辑问题,使学生对逻辑知识有更深刻的认识和直接感受,避免空洞说教和乏味推理,提高其运用逻辑知识的能力。它是将案例应用于教学,通过教师讲授、组织学生分析、教师归纳总结等过程来实现教学目的的方法。这种方法相对于课堂灌输而言,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不仅能增强教学的趣味性,巩固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而且能够调动学生的听课兴趣,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变被动听讲为主动参与,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教学过程中,应联系社会实际,搜集、整理逻辑思维典型案例或者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举一反三,深化对逻辑知识的领悟。案例分析融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于一体,能够有效增强逻辑学的教学效果。

 

例如在讲述直接推理中的变形推理时,为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理解变形推理的方法、规则和公式,可以举人们熟知的事例加以分析:某主人非常好客。有一次他请四位朋友到府上小宴。快吃饭的时候,只来了三位,还有一位没到。这位主人非常着急,便自言自语地说:“该来的还没有来。”不想其中一位客人听了此话,扭头便走;这位主人看见走了一位客人,便说:“不该走的走了。“另一位客人听了此话便起身告辞;该主人更加着急,连忙说:”我不是说他们两位。”最后一位客人本想留下来陪陪主人,听了此话,也抽身就走。为什么会出现上述情况呢?在教学中可以让学生结合变形推理的知识对之加以分析。

 

再如:一家珠宝店被盗,经查可以肯定是甲、乙、丙、丁四人中的一人所为。审讯中,他们四人各自说出一句话:甲说:我不是罪犯。乙说:丁是罪犯。丙说:乙是罪犯。丁说:我不是罪犯。经调查证实,四人中只有一个人说的是真话。[3]

 

看完这个例子后,让学生分析谁是罪犯?学生一般会经过几分钟甚至十几分钟的思考后,给出正确的答案,但学习逻辑后能够在一分钟之内给出正确的答案。学生就会很惊讶,同时,也激起学习逻辑学的兴趣。

 

3.现实热点透视法

 

与时俱进是大学生的特点和优势所在,关心国家、关注社会成为大学生良好的风尚。“逻辑与生活密切相关,逻辑教学不应仅仅停留在书本上,要顺应学生的兴趣点,因势利导。一个人如果缺乏对于生活的热爱与了解,缺乏必需的各种社会生活知识,在现实提出的逻辑问题面前,往往难于应对。”[4]所以,教师必须注重对学生进行关注现实,注重逻辑知识应用的引导。教师应及时借助热点问题,引发一些逻辑话题,开展由学生来完成课堂辩论、专题讲座、逻辑小论文写作及讲评,使看似难懂、枯燥的逻辑学变得充满生机与活力。

 

比如在2008年的“周正龙假虎照案”和“许霆恶意取款案”两案中的定罪与量刑中,周正龙是犯了诈骗罪还是仅有过错?许霆是应判无期还是判几年?种种问题的争议,虽是现实法律问题,但同样反映了概念、判断和推理等相关的逻辑问题。再如,汶川地震中不同的人面对生与死、救他人与救家人、保全身躯完整与保全性命的一系列二难推理问题。这些热点问题,运用得好,就会成为现实热点的典型素材。

 

4.对比教学法

 

“把两个或者两类事物进行比较,确定它们之间的异同,对事物进行界定和区分,以便全面、准确地认识事物本质和特征”。[5]在逻辑教学中,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对比教学。

 

首先是把逻辑学与汉语语言的有关知识联系起来进行对比。逻辑与语言的关系密切,思维的逻辑形式和语言形式也是密切相连的。概念、判断和推理的存在与表达,需借助于语词和语句来完成,离开语词和语句,概念、判断和推理就无法存在。所以在讲授过程中,将逻辑知识同比较熟悉的汉语语言知识结合,有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新知识。例如推理是由语句或者句群表达的,汉语中一般用“因为”、“所以”、“因此”等关联词来表达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关系。通过这种对比,学生在熟悉的环境中能够迅速理解逻辑知识,从而消除畏难情绪,培养兴趣,增强学习逻辑学的信心。

 

其次是就逻辑知识本身而言,对于容易混淆的问题都可以采用对比教学法。比如在学习逻辑规律时,学生容易将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混淆,教师就可以运用对比教学法进行讲授。除此之外,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反对关系与矛盾关系、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反证法与归谬法等都可以运用这种方法讲授。

 

5.辩论教学法

 

逻辑学是一门理论性学科,同时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需要学生不断进行逻辑实践才能提高。为了避免学生对这门课只学不练,需要在学习一段时间以后组织专门的讨论课,给出一个实际案例,让学生组织正反双方进行辩论,给出各自的观点和理由。辩论中教师不告诉学生现成的结论、定理和正确的证明,也不表明自己的态度,只是引导学生通过自己的分析理解,自己去发现其中的规律和方法,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思维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并且只有运用智慧,积极展开思维活动,才能最终解决问题。所以这个过程可以使学生对所学知识融会贯通,同时培养逻辑思维能力和团队之间的协作精神,对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很有帮助。

 

6.教学空间扩展法

 

逻辑学教学不应该局限在课堂和教室,还可以采用在课堂和教室外进行,如可以在课堂和教室外进行问题的讨论、组织辩论会、演讲会、辅导、漫谈、出版逻辑学板报等形式。课堂和教室外是教室内教学的延伸,通过多种形式的课堂外逻辑学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对逻辑知识的自觉应用,锻炼学生语言表达中对逻辑知识的应用能力,也能锻炼他们发现和改正逻辑错误的能力,引起学习的兴趣,激励学生热爱逻辑学,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应用,这是让逻辑学这门工具性学科尽快发挥作用的最佳途径。

 

除此之外,在逻辑学教学中,要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还要积极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由于在教学中经常会用到一些逻辑故事、教学案例和一些符号、公式等,因此,可以把它们制成课件,实现教学过程的形象化、智能化。这样的教学既有趣味性和生动性,又有启发性。将现代教育技术运用于逻辑学的课堂教学,既能提高备课、讲课的速度和效率,使教师有更多时间讲解每堂课的重点、难点,又便于学生能下载或复印讲义,节省课堂上做笔记的时间,从而更专心于听讲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