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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文化特征范文1
[关键词]辽西;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特征;价值
[中图分类号]G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6)06-0072-05
辽西,从人文地理学上的角度考察,是指“燕山山地以北,西拉木伦河以南,医巫闾山以西和七老图山以东的区域”[1]。从现有的行政区划考察,辽西地区是指辽河平原以西与河北省、接壤的辽宁省西部地区,共包括锦州、朝阳、阜新、盘锦、葫芦岛五市。因本文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区域文化特质,因此,这里的“辽西”采用的是人文地理学区域概念。
辽西的历史文化遗产,具有地域特色凸显,内涵丰富厚重等特征。这里有标志着物种发轫的“古生物化石群”①、具有人类非凡意义的鸽子洞古人类遗址、标志着万年文明起步的查海文化遗址、有中华文明曙光之称的红山文化遗址。同时,较之辽海文化的其他区域,这里有着更为鲜明的民族特色,有着数量大、品类多、高价值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辽西的少数民族历史文化遗产,是漫长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是对区域文化、社会发展、人文精神产生重要影响的文化遗存,且有着鲜明的特征和独特价值。其主要特征如下:
一、辽西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所承载的历史深远而厚重
在4000年至1万年前的新石器时代,西辽河、大辽河流域居住的原始人群是汉族的先民,他们创造的红山文化奠定了辽西地区汉文化的底色。在随后的漫长历史进程中,辽西成为少数民族异常活跃的舞台,他们在这里生存、争夺、迁徙,在创造本族文化的同时,也不断地改造着文化板块的结构和元素,使辽西成为民族融合特征明显、少数民族特质不断凸显的文化区域。
商周至春秋战国时期,山戎、东胡是辽西最为活跃的少数民族。山戎包括多个大小不同的部落实体,史称“往往而聚者百有余戎”(《史记》卷100,“匈奴列传”)。公元前7世纪,山戎被齐击败溃散,后返回原地,因这一部分山戎居住在匈奴东,被称为东胡,“山戎、东胡实为一族,时代不同,名称遂异”[2]。东汉、魏晋时期,乌桓、鲜卑两族自内蒙古草原东北部南下进入辽西地区。乌桓原为东胡的一部分,史载:“乌桓者,本东胡也,汉初匈奴冒顿灭其国,余类保乌桓山,因以为号焉。”(《后汉书》卷120,“乌桓传”)它曾长期臣服于强大的匈奴,居住在大兴安岭南端。公元前119年,汉武帝三战击溃匈奴后,乌桓摆脱了沉重的奴役和控制,南迁至辽西的老哈河流域。公元1世纪,随着乌桓的入塞,鲜卑的一支――东部鲜卑也大批南迁至辽西地区。西晋末年,鲜卑族进入空前活跃和繁盛时期,慕容鲜卑以辽西为基地先后建立了前燕、后燕、北燕政权,三燕政权以龙城(今朝阳地区)为都城或留都经营辽西地区,前后共计80年,创造了厚重的“三燕文化”。契丹隶属于宇文鲜卑部,公元4世纪分布在西拉木伦河流域,公元5世纪进入辽西腹地,为避高句丽和活动在漠北的柔然人之扰,部分契丹人入居白狼水(今大凌河)以东地区。经过长期的发展和壮大,耶律阿保机于公元916年在龙化州(今内蒙古赤峰地区)正式建立契丹政权。后以辽西为中心,以东北为基地,几度征伐,契丹统治者占领了北部中国,并创造了影响深远的契丹文化。女真族的先人,曾世代居住在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流域和长白山麓一带,女真部落,长期为辽所控制。公元1114年,女真首领完颜阿骨打举兵反辽,并于1117年至1120年间,攻占了辽上京(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镇)及其腹地,将辽西纳入了其统治区域。至1215年蒙古军队占领辽西,女真人统治辽西近100年,进一步改变了该区域地域文化的诸多要素。蒙古族原居额尔古纳河下游的大兴安岭山林地带。铁木真统一蒙古诸部落后,四处征伐。1214年,木华黎率蒙古军队南下,于次年基本控制了辽西地区。由于上述政治及地缘因素,辽西成为蒙古族的重要生活区域,蒙古族人长期与汉、满、朝鲜、锡伯等民族杂居,不但发展和丰富着自身的文化,也在民族融合的过程中,为辽西地区留下了诸多高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
二、辽西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具有丰富性和融合性特征
辽西地域文化有着“走廊”和“熔炉”两个鲜明的特性,它既是联接东北与中原地区的主要交通廊道,也是民族迁徙和进行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诸多民族在此流转和共存,并且在文化交流中不断的得到融合。辽西走廊既是交通孔道,也是民族文化廊道,它不但是“历史形成的民族地区”[3],也是堪与藏彝走廊、西北走廊、南岭走廊相比的重要历史――民族走廊。起源于辽西的民族主要有古商族、孤竹、山戎、东胡、徒河、俞人、库莫奚、契丹等,在辽西迁徙流转或长期生存的少数民族主要有匈奴、乌桓、鲜卑、吐谷浑、高句丽、粟末H、女真、蒙古、锡伯族等。且诸多民族长期同时并存,深度融合。隋唐时期,汉、高句丽、契丹、库莫奚、粟末H等民族在辽西混居。辽金元时期,在辽西杂居的民族有汉、契丹、库莫奚、女真、高句丽、蒙古等民族。辽西多民族文化的聚合,主要在两个层面上进行,第一个层面是少数民族之间的聚合。在历史上,这些民族最原始的碰撞状态是血腥的攻略和残酷的战争,只有他们被置于同一政权统治下时,才进入暂时的相对稳定期。这时,他们采取通好、通商、通婚等方式进行交流。暴力也好,温和也罢,无论何种方式,充盈其中的总是民族间文化的交流和融合。第二个层面是汉族和少数民族间的聚合。在远古时期,辽西就有了汉文化的积淀,成为汉文化圈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开始了少数民族和汉文化的交融。自夏、商起,在政治、军事、经济、社会等诸多因素的驱动下,辽西少数民族与汉族在碰撞中不断走向融合。在上述环境下产生并留存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数量多,品类丰富,具有承接历史和民族融合的文化内蕴。
辽西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堪称丰富,主要有以下七类,一是古人类活动遗迹,包括山戎、东胡、徒河等游牧民族的徒河城、紫蒙城,乌桓、鲜卑民族的龙城、徒河新城、新昌黎、棘城等城址,契丹、女真、蒙古民族的宜州、懿州、显州、广宁府、乾州、辽上京、辽中京遗址等城址,朝阳西三家辽代村落、喀左南公营子王爷府、赤峰的喀喇沁蒙古亲王府等遗址。二是陵墓等建筑遗产,包括北票喇嘛洞鲜卑贵族墓、北票北燕宰相冯素弗夫妇墓、葫芦岛大卧铺辽金画像石墓、凌源石羊石虎辽代古墓遗址、建平辽墓、医巫闾山辽代皇陵墓群、阜新辽名将古墓群、辽代萧氏古墓群、喀喇沁蒙古右翼王陵、赤峰辽祖州、祖陵遗址等。三是寺庙,包括义县奉国寺、阜新瑞应寺、普安寺、阜蒙县佑安寺、德惠寺、彰武圣经寺、北票惠宁寺、凌源万祥寺、赤峰召庙、福慧寺、寺、龙泉寺等。四是摩崖造像,主要包括阜新海棠山摩崖造像、彰武千佛山摩崖造像等。五是古塔,主要包括朝阳北塔、南塔、锦州广济寺塔、广胜寺塔、阜新闾州辽塔、东塔山塔、凌峰塔、葫芦岛前卫斜塔、大塔、塔子沟塔、赤峰中京大明塔等。六是出土实物,主要有朝阳出土的慕容鲜卑族的金步摇、梯形棺、鸭型玻璃注、七宝塔、龙凤罐、阜新出土的绿釉鸡冠壶、滑石狮、鎏金铜牌饰、白釉黑彩童子灯、钧釉碗、青花玉壶春瓶、各代的墓志铭等。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阜新东蒙短调民歌、蒙古勒津乌力格尔、蒙古勒津婚礼、蒙古勒津安代、蒙古勒津好来宝、蒙古勒津刺绣、蒙古勒津马头琴音乐、瑞应寺庙会、喀左东蒙民间故事、吉祥寺扎布、兴城满族秧歌、赤峰阿日奔苏木婚礼、蒙古族勒勒车制作技艺、蒙古族服饰图案、敖汉传说故事等。
由于多民族频繁流徙承继,民族间不断融合,辽西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呈现出强烈的融合性特征。朝阳的北塔,在政权更替与历史传承中实现了佛教与各民族及各民族间的文化融合。北塔的修建,经历了三燕、北魏、隋、唐、辽五个历史时期。北塔所在的位置,是慕容鲜卑修建的和龙宫,北魏在和龙宫基础上创建了土木结构阁楼式塔――思燕佛图;隋代在思燕佛图的基础上修建了方形空洞式十五级密檐砖塔;唐代对此塔进行了装饰和修缮;辽代对北塔进行了两次重修,使其成为一座有着宽大台座、须弥座和塔身雕饰复杂的十三级叠涩密檐式密宗佛塔。今日的北塔,仅从结构上,就能领略到多重文化叠加的神韵,沿廊道可清晰地目睹雕有龙、虎、朱雀等图案的三燕时期的宫殿柱础石,北魏时期“思燕佛图”的夯土台基,隋塔遗迹,唐塔砖砌塔基和辽塔砖砌塔基,五朝遗迹并存一塔,堪称奇迹。朝阳周边隋唐时期的鲁善都墓等出土的“深目高鼻的胡商俑、满载行李的骆驼、昂首嘶鸣的战马、浓眉大眼面施粉彩的H俑”[4],体现了契丹、库莫奚、H、汉族文化及异域文化的相互渗透及融合。位于赤峰宁城县的辽中京遗址,是辽鼎盛时期的标志。城市的整体规划、街道布局、建筑风格,在吸收汉族城市营建模式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契丹族的传统居住习俗和草原生活特点,被誉为“契丹族创造性的吸收汉文化的典范之作”[5]。号称藏传佛教国庙之一的瑞应寺,具有蒙、汉、藏、满等多民族文化融合的特色。阜新、朝阳、赤峰地区的辽代契丹族古墓众多,古墓中出土的画像石是以中国图案画为特点的石雕艺术品。这些画像石采用的是汉族人的雕刻方法,画像石具备了中国画的特点,以线条作为主要表现手法,是装饰画和线雕、浮雕相结合的产物。画像石的题材是反映契丹人的生活状态、思想意识、文化艺术等方面的内容,整体构图既表达了契丹人的现实生活和精神生活,融进了其他民族的文化精髓,深刻体现出汉文化对契丹人的影响和浸润。海棠山摩崖造像,是辽传佛教文化的重要标志和象征。它是由活佛请来和当地的蒙古族能工巧匠,巧妙构思,精心雕刻而成的,是“藏传佛教美术与清代阜新地域蒙古民间艺术深刻融合的代表,充分显示出蒙古族工匠精湛高超的雕刻技艺及其强烈的民族审美取向”[6]。
三、辽西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可辨识性特征
辽西诸多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尽管是在文化传承、民族融合与文化融合中形成的,却丝毫无法遮蔽各民族文化遗产的独特文化内涵和精神气质,它们有着强烈的可辨识性特征。
这些文化遗产,都渗透着各民族所具有的独特文化内涵和精神气质,包括价值取向、情感表达、审美情趣等。
三燕鲜卑遗存相对于三燕文化,契丹遗存相对于辽文化,蒙古勒津及藏传佛教遗存相对于辽西蒙古族文化,都是重要的辨识体和核心价值承载体。创造了三燕文化的慕容鲜卑是一个有着开拓、创造精神和艺术特质的民族。他们在公元3-4世纪首创了双马镫,后来通过高句丽人,慕容鲜卑的马具系统应用到整个朝鲜半岛和日本列岛,使骑射文化发生了质的飞越,对骑兵的发展和战争的作用十分巨大。北票冯素弗墓出土的两件木芯包鎏金铜皮的马镫以及铁马甲等马具[7],北票房身北沟八号墓、朝阳袁台子壁画墓、朝阳十二台乡砖厂一号墓等出土的包括衔镳、鞍、镫等主要构件的马具[8],就是这一创造的明证。冯素弗墓出土的梯形棺,前大后小,前宽后窄,前高后低。梯形棺为慕容鲜卑人最先使用,并逐渐影响中原,到唐代,在全国流行。朝阳多处鲜卑墓出土的金步摇冠饰,“在双塔区他拉皋镇的木营子鲜卑墓、朝阳县柳城乡袁台子三号墓、王坟山一号墓、西营子乡田草沟一号墓、北票市章营子乡房身二号墓、八家子乡喇嘛洞三燕墓、西官营子北燕冯素弗墓中都出土金步摇冠饰”[9]。形制各异,设计精巧,结构繁复,纹饰美轮美奂。此外还有冠饰、金牌饰、金扣、金钗、银钗、金戒指、指环、手镯等饰品。三燕的马具同样制作精良,在工艺和装饰上流行铜鎏金、镂孔技术,鎏金包片正面多錾刻各种纹饰,如龟背纹、三肢纹、蟠龙纹、兴龙纹、舞龙纹、单凤纹、对凤纹、鹿首凤纹、羊首凤纹、人首凤纹等。这些华贵的饰品和马具体现了慕容鲜卑人的审美追求和艺术特质。鲜卑民族是草原文化的承继者,他们的艺术承接了匈奴人的造型风格,融入了自身的宗教观和艺术观,极力推崇外部自然力,崇拜神兽。同时,纹饰中龙纹的大量出现,也表明慕容鲜卑的审美观受到了汉文化的影响。
开放、流动、进取、兼容并蓄,是辽文化的基本特征,崇山自由、奔放,是契丹人的民族性格,粗犷豪放、稚拙朴素,是辽代的重要美学特征。上述种种,在辽西的契丹族文化遗存中都有着强烈的体现。鸡冠壶是契丹的特色器物,也是中国陶瓷史上的瑰丽奇葩,鸡冠壶的形制和纹样多次发生变化,由扁身单孔式,到扁身双孔式、扁身环梁式、圆身环梁式、矮身环梁式,壶身的纹饰、色彩等多次发生变化,鸡冠壶的产生和演变,是辽代陶瓷精美化的一部分,折射出契丹族因时而动,吸收时代精神与异质文化,充实本民族文化,发展新文化的进取、开放情怀。契丹人钟情于绿草、清水、蓝天、白云,喜爱各种来自大自然的纹饰,在以藏于阜新市博物馆的三彩摩羯壶为代表的三彩器上,以黄、绿、白三色为主流,多应用了水波、葵花、、牡丹、蝴蝶等来自大自然的纹饰,充分体现了契丹人崇尚自然和自由、奔放的民族性格。契丹人有着独特的审美情趣,如鸡冠壶压印的线条粗犷、跳脱,体现着游牧民族的艺术风格。赤峰、朝阳、阜新等地墓葬遗存的壁画,具有强烈的时代性和鲜明的民族特点。早期的辽墓壁画,如赤峰克什克腾旗二八地辽墓中的《放牧图》和《契丹住地生活小景》以及喀喇沁旗娄子店辽墓中的《游牧生活图》等[10]多以契丹游牧生活为题材,用笔简约,线条明快,色彩简单,格调清新,这是契丹文化青春期的主基调。中、晚期的辽墓壁画,如赤峰翁牛特旗解放营子辽墓中的《宴饮图》等[11],多以契丹贵族的宴饮、出行、归来为题材,在人物和动物造型上更趋写实和准确,构图略显繁复,色彩较之早期更显鲜艳和绚丽,这既有处于繁盛期及衰退期的契丹文化心态的反映,也有汉文化影响的印记。尽管早期和中、晚期题材、风格有异,但在辽墓壁画中,契丹民族豪放、质朴的美学追求却贯穿始终。
勇猛善战、刚毅劲健、崇尚自然、适度内敛,是蒙古族文化的基本特征,也是蒙古族的性格特质。他们的审美观充满着杂糅性,即糅合着阳光崇高和宁静和谐的审美因子,阳光崇高是蒙古族传统的审美观和价值观,经过藏传佛教的改造,蒙古族的精神世界开始趋向宁静和谐。以蒙古勒津文化和藏传佛教遗址为核心的辽西地区蒙古族文化遗存群,是蒙古族文化精神的集中投射点。辽西的蒙古族,源自多个部落,尤以聚居阜新的蒙古勒津部发展最为强劲,他们在狩猎、游牧和农耕生活中,创造了东蒙短调民歌、胡仁乌力格尔、安代、好来宝、民间器乐曲等非物质文化。东蒙短调民歌利用四胡、马头琴、扬琴、管、竹笛、笙、九音锣等乐器伴奏,节拍鲜明,曲调流畅,旋律风格多样,或微风拂柳,或万马奔腾,或深沉委婉,或情趣横生。歌中常出现虎豹、骏马、雄鹰、羊羔、苍松翠柏等体现蒙古族精神的元素。安代是把歌、舞、踏融为一体的综合性艺术形式,音乐、装饰、造型均体现出热情奔放、朴实刚劲、节奏明快的特点。蒙古勒津民间器乐曲,既有蒙古族固有的高阔、辽远、粗犷、豪放的风格,也有着清邈、肃穆、庄重的宗教韵味。作为蒙古族聚居区,阜新又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内联东北各地,外通蒙古族其他聚居区,而被选为藏传佛教东传的基地。一时间,阜新庙宇林立,建于1699年的瑞应寺是规模最大、影响最为深远的寺庙,民间有“喇嘛寺(即瑞应寺)有名喇嘛三千六,无名喇嘛赛牛毛”之说,“瑞应寺成为当时东蒙地区宗教、医学、文学、艺术的中心”[12]。瑞应寺所包含的文化体系博大精深,不仅包括习俗、礼仪、典章制度、建筑艺术、造型艺术、唐卡佛画等外部文化表现,还有语言文字、历史、哲学、医学、逻辑、美术、音乐舞蹈、天文历法等。如其中的“查玛舞”、“经箱乐”、“哲理论辩”等传承至今,成为融合了藏传佛教文化、蒙古族传统文化、汉民族文化的宝贵文化遗产。这个文化体系的最高价值理念是教育喇嘛实现人生慈悲利众精神,倡导破除自私欲望,为众生效劳、谋福,才能成就佛果。这种理念所寄寓的宗教情怀联通的是人们的精神世界。可以说,瑞应寺所承载的文化与理念,就是那个时代蒙古族民众的灵魂主宰和精神归宿,是蒙古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族特色浓郁的辽西历史文化遗产,对于今人及来者,均有着重要的价值,通过挖掘这些文化遗存,以及人们与文化遗存之间的主客体建构,会产生重要的历史文化认知、艺术濡染、精神提升及助推经济发展等作用,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能强化人们对辽西历史文化的认知
近年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不断地强化对文化遗产价值的认知,认为“文化遗产在让人们了解自己是谁,来自何方以及生活的意义等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13]。辽西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是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遗迹、遗物和文化承载体,它必然会被打上时代的印记,用一种特殊的方式告诉人们,先人是在什么样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下,以什么样的方式面对生存的困境,应对自然与社会的挑战,他们是在什么样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环境中创造着历史,发展着自身,改变着世界。这些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丰富信息,与各阶段的历史文献相互印证,不断强化人们对辽西历史文化的认知。
二是丰富时代的艺术世界,提升人们的精神世界
辽西少数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包含着种类繁多、价值丰厚的艺术作品,主要有建筑、石窟、壁画、陶瓷艺术、摩崖造像、装饰、音乐、舞蹈等。通过对上述艺术品的发掘、保护、展示和艺术性阐释,会不断地丰富着时代的艺术世界。除了具有审美、愉悦、欣赏和史料价值外,历史文化遗产还是民族精神的载体,“历史文化遗产体现了各个国家和民族长期以来形成的共同心理结构、意识形态、生活习俗等特点,从一定意义上说,历史文化遗产是民族精神和传统文化的象征”[14]。辽西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所承载的民族精神,是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人们的精神世界有着重要价值。
三是参与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建构,助推地方经济发展
历史文化遗产是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重要资源,文化遗产保护服务和景区游览服务是现代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业是与文化产业关联度较高的行业。因此,充分保护、整合和开发辽西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在发挥它的游览、观光功能的基础上,通过挖掘它的文化价值,联通图书出版、影视制作、文艺表演、旅游商品制销等产业,能够有效地参与地方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建构。同时,上述产业的繁盛,还会带动餐饮、交通、旅店业、娱乐等相关行业的繁荣,有力助推地方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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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刘国友.阜新通史[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6:237.
少数民族文化特征范文2
【关键字】少数民族;油画创作;民族文化;民族题材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可以用来进行油画创作的少数民族题材可谓丰富多彩,不仅结合了油画创作的很多技巧,而且也表现了少数民族不同文化的多样性,从而表达了对少数民族的敬意。然而,目前我国少数民族题材的油画创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从而影响了少数民族题材油画创作的发展,本文通过简要分析目前少数民族题材油画创作面临的一些问题,进而根据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从而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
一、少数民族题材油画创作面临的问题
以少数民族为题材的油画为我国的油画创作提供了更多的素材,同时也产生很多优秀的油画作品,然而与国际上其他的优秀艺术文化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所以,我国少数民族题材的油画创作仍然面临着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缺少对少数民族题材内容的深入挖掘
对于少数民族题材的油画创作来讲,主要表现的是少数民族的内容,应该将少数民族作为一个整体从而进行内容的深入挖掘,这样才会使得创作出的油画更加具有表现力,然而少数民族在发展的过程中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所以目前以少数民族题材创作的油画并没有对少数民族题材的内容进行深入挖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没有对少数民族的文化进行深入的研究,少数民族的文化有着悠久的历史,在特定的生活背景下有着非常丰富的文化内涵,同时也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民族文化。如果对少数民族的文化和习惯了解较少,那么以少数民族题材的油画创作就会缺少丰富的表现力;第二,为了更好地进行少数民族题材的油画创作,不仅仅要研究少数民族的文化和历史,而且需要对少数民族的现状进行深入的了解,这样不仅能够使得少数民族题材的油画创作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而且还具有良好的现代气息,更加符合现代少数民族的生活风貌和现代人的审美观点。
(二)需要进一步体现多元化的创作方向
从目前的状况来讲,世界的经济和文化正向着一体化的方向发展,所以很多国家的文化都体现出了多样性,同样对于我国少数民族题材的油画创作来讲,也需要进一步与世界油画融合,更好地体现多元化的方向,然而目前我国少数民族题材的油画创作还需要继续朝着这个方面努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目前很多创作者认为以少数民族为题材的油画创作只需要了解少数民族的文化即可,不需要考虑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发展,在创作的油画中仅仅表现少数民族题材,没有考虑到文化的多样性发展,使得我国少数民族题材的油画创作缺少未来发展的潜力;第二,世界文化的融合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对少数民族文化起到了一定的冲击作用,如何能够更好地面对文化的冲击,进一步发扬少数民族文化的活力,这是少数民族题材油画创作应该重点考虑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促进少数民族题材的油画创作在世界文化融合的背景下继续发展。
二、促进少数民族题材油画创作的作用策略
通过以上的分析和论述可知,目前我国少数民族题材的油画创作还面临着很多问题,成为了制约我国少数民族题材油画创作的重要因素,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少数民族题材油画创作的发展,可以考虑参考以下几点意见:
(一)重点突出少数民族的特点
每个少数民族在发展过程中有着其独特的历史背景,也有着独特的生活习惯,因此形成了不同的少数民族文化,这些少数民族文化的内涵也体现出了不同的外在特征,很多时候通过少数民族的服装或者配饰,就能够说出少数民族的名称。所以,在少数民族题材的油画创作过程中,需要重点突出少数民族的特点,为此可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少数民族内在精神的重要体现,为了使得少数民族题材的油画更加具有表现力,油画作者在深入了解少数民族文化的基础上,需要将其内在的精神特征以油画的形式更好地表现出来,这样能够使得少数民族题材的油画更加具有表现力,同时也具有丰富的内在涵义;第二,体现少数民族的外在特征,内在的精神风貌对于少数民族外在的特征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例如:很多少数民族的服饰与其居住地的自然环境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同时穿着的服装根据他们自身的喜好,有着不同的搭配和花色等,所以体现少数民族外在特征的表现方式还是多种多样的,这就要求油画创作者能够将少数民族内在的精神特征和外在的特点融合在一起,从而能够形成统一的整体。
(二)更加丰富的表现手法
我国有众多的少数民族,每个少数民族都有自身的特点,因此为了更好地表现少数民族题材,需要针对不同的少数民族特点,选取不同的表现手法,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促进少数民族题材的油画创作,为此可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虚实相结合的创造手法,这种创作手法是油画创作过程中的重要表现手法,同时也使得少数民族题材油画创作具有多元化的趋势,很多油画创作者认为将虚实相结合的创造手法运用到少数民族题材的油画创作过程中,能够让少数民族生活的历史和现实进行对比,有着更加丰富的表现力;第二,个人情感融合的表现手法,在进行少数民族题材的创造过程中,创作者需要了解并认可少数民族的文化,对于少数民族有着浓浓的热爱之情,才能够更好地进行油画创作,所以很多创作者在进行油画创作的过程中,将自身的感情通过油画可见的方式表现出来,不仅仅单纯地体现少数民族的生活风貌,同时也体现出油画创作者对于少数民族的敬爱。
(三)对于少数民族题材优化创作的探索和发展
少数民族题材的油画创作是我国油画创作的重要分支,同时也为我国油画创作带来了更多的生机和活力,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少数民族题材的油画创作,需要对其进行不断地探索,从而促进其不断发展,为此可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对少数民族的文化进行深入地研究和挖掘,从而能够了解不同少数民族的不同特点,以及其重要的形成原因,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得少数民族题材的油画创作具有更深的内涵,才能够使得更多的人对少数民族的文化进行了解和认可,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尊重他们的生活习惯;第二,将时代特征更好地融入到少数民族题材的油画创作过程中,我国的油画创作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而现实意义的表达离不开当前时代的大背景,因此需要在进行少数民族题材油画创作过程中,不断地将时代的特征融入进去,才能够促进少数民族题材油画创作的不断发展。 本文由WWw.dYlw.net提供,第一论 文 网专业和以及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
少数民族文化特征范文3
关键词:贵州省;少数民族文化;法律保护;文化权利
"十"把文化建设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这不仅体现在党的十报告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思想和目标,而且表现在它对文化在整个社会发展进程中地位与作用的认识更加全面。本文拟就少数民族大省及民族文化资源浑厚的贵州省为例,对少数民族文化的法律保护问题略陈管见。
一、贵州省少数民族文化现状
贵州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共有48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37.9%,全省有3个民族自治州,11个民族自治县,46个民族区域自治的县级行政区,254个民族乡,民族乡数量居全国第一位,少数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55.5%[1]。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是历史上少数民族在社会生活中创造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优秀的物质和精神文明成果,是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高的考古学、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宗教学、民族学等多学科的学术研究价值。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现状令人担忧,这种状况集中地反映在如下几个方面:
1.文化物质遗产的淡化消失。不少空前绝后的传统民族工艺,大多面临着后继无人的危机[2]。尤其令人遗憾的是在这些熠熠生辉的传统民族工艺中,只有小部分能够得到较好的开发和利用。贵州省传统工艺濒临失传的项目占15.6%,已知失传的项目约占5.6%[3]。
2.文字的消亡。语言文字是一个民族的文化的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语言文字逐渐萎缩。有些少数民族的年轻人已经不知道自己民族的历史和民族特色。本民族特色的文化正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民族文化人才资源日益短缺,民族文化传承面临着断裂的危险。
3.民族对民族传统文化保护意识欠缺。譬如,有些文化遗产已先后被国外申报,公布在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诸多人为的因素加快了民族文化的流失。
二、民族文化法律保护的功能
法律保护是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中重要的一种正式制度安排。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的法律渊源是国内外的法律文件。它们指出权利原则是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基本原则。所谓权利原则指的是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必须遵循维护人权和发展公民文化权利的原则,必须遵循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原则[4]。少数民族文化法律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法律保护具有和谐功能
十指明,应把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法律保护置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做好民族文化权利法律保护能发展和完善和谐社会的内涵。具体来讲:
它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把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护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是贯彻依法治国方针的体现。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实现的制度保障,有利于少数民族居民的民族意识不断的增强。民族意识是民族的利益意识。是内化为自觉的、自发的和自主的权利保护运动[5]。民族意识的增强,一方面使民族成员更加注重对民族文化和民族文化权利的关注,民族意识已成为推动民族文化不断发展的内部心理动力[6]。
(二)、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法律保护具有认知和促进功能
要保护一种文化,尤其是要通过法律措施,就更需要一种严谨的态度,做好贵州省少数民族文化的法律保护工作能够使我们更加准确,更加深刻的认识少数民族本身,尤其是对民族文化权利的理解。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分为三类:民族物质性文化权利,包括民族科技、经济、居住、服饰、饮食等文化权利;民族精神文化权利,包括民族古籍、心理、信仰、教育、民族文艺文化权利等;狭义的民族文化权利,也可简单分为民族风习文化权利、民族文艺文化权利、教育文化权利等[7]。贵州省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中国各民族的多元文明之间存在优势互补,这种优势互补是促进中华文明进步和繁荣的关键因素。
三、贵州少数民族文化法律保护面临的挑战
少数民族文化法律保护面临十分困难的挑战。首先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深深的农耕文化的烙印。而在当下,由于工业文明冲击,人们的意识形态和观念的转化等多方面的因素,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往社会功能性的缺失,这是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下难以为继的根本原因。这些冲击都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无法改变,也不会改变。因此,工业化时代,农耕文化是应该进入博物馆、受到保护的文化。
其次,城市化和现代化等作为一种不可漠视的趋势已从经济领域正在向政治、文化、道德等领域渗透扩张。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8]。尤其是2000年以来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贵州的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城市化是少数民族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9]。城市社会常常具有抑制、消除特殊文化的功能。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面对城市化的压力,城市化对以传统为内核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产生巨大冲击:尤其是民间文学,民间艺术,民俗受到的影响最深,而传统建筑等物质文化遗产则受到来自于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威胁,城市化进程中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亟待保护[10]。
最后,面对全球,在现代西方文化输入的强大冲击下,以汉族传统文化艺术为代表的中华民族本土文化相对处于被动守势的弱势地位;在国内,传统的文化领域中,周边少数民族的文化艺术一直处于边缘的弱势地位。少数民族传统价值观属于 " 非主流文化 ",更应该得到更多的保护。
四、做好贵州省少数民族文化法律保护的措施
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法律保护有明显的特殊性。首先要遵循这些特殊性,才能有针对性逐步推进法律保护和建设工作。这些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一些方面:动态性:要不断应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在动态发展中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发展性:少数民族文化及文化权利不是停滞不变的,它是在各种因素的交互作用下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过程;过程性:动态性和发展性决定了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法律保护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性[11]。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的主体包括政府和少数民族自身,针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法律保护表现出明显的特殊性的特征,政府和少数民族自身要做出更大的努力,主要包括俩个方面。
(一)、从政府的角度看保护少数民族文化
1.清政府自身在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法律保护中的责任
政府在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进行法律保护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其拥有强大权势、掌握着雄厚的公共资源,对文化的管理方式和政策是影响文化权利实现的主导力量。长期以来,政府重视经济发展,忽视社会公共事业的投入,导致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护上出现一系列问题。社会文化与经济发展失衡,会关系到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护的重要规则和制度缺失,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使少数民族文化有流失、破坏现象。
2.因地制宜,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协调、指导当地的工作。政府在切实履行其文化管理职能时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文化保护格局。
3.建立一系列先进有效的保护机制。指导并建立文化传承机制、分级保护制度和体系,建立国家和地方级别的保护名录;对珍贵、濒危、具有历史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采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系统的抢救和保护等。文化遗产保护的本质不在于物与非物,而在于文化的传承,其核心是传承文化的人。在保护过程中既要注重传承人的保护,抢救、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更具有立法的紧迫性。必须通过明确法规,给他们合法的身份保障,物质保障和精神保障。只有有了可靠的保障,才有切实的保护。
4.发展民族特色经济以实现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迅速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从而消除贫困文化对经济发展的壁垒,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12]。 特色经济体现了浓郁的地域文化特征。采用科学合理的途径,将它们开发出来并不断地创新,既能保留传统的精神又能满足更多消费者的需求。这其中,以旅游文化的影响最为广泛,应用最为持久,效果最为显著。它最大限度和最广泛地利用了物质的和非物质的文化资源,将经济与文化有机结合,形成了越来越强大的产业优势。
5.和谐处理各方的责任和利益分配问题
通过立法正确处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规范与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有关的经济活动,如文化遗产旅游、传统文化产业开发、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等,同时构建合理公平的利益协调机制,将文化遗产的开发与利用纳入法制化轨道,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与社会的全面发展。这实质上是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中最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是对文化遗产地方立法灵活性与创新性的要求,是提高地方立法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关键所在。
(二)、从少数民族自身的角度看少数民族文化保护
1.要积极调动民族自身的民族文化保护意识。
西部地区民族文化要想真正得到保护和发展,关键还是在本民族自身--民族自身才是保护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的决定性因素。传统如果没有主体的文化自觉,必定是一潭死水。通过立法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不仅仅是僵化的保护、被动的保护,也不是完全依靠国家强制力的外在的保护。而是要通过制度的构建,使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一项自发性、自主性与自觉性的内化的文化行动,最终实现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性,社会成本小而收效较大。
2.积极参与自身民族文化的保护工作
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主体地位的缺失导致民族文化保护的决策者和民族文化保护的实践者相脱节。少数民族在文化权利保护中的法律主体地位得不到体现。政府官员、文化保护专家和专家学者等在民族文化保护过程中起到了主导作用,而真正作为文化保护主体和文化保护实践者的少数民族成员却没能充分发挥作用。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护实践者与决策者的脱节导致保护民族文化的法律、政策违背少数民族成员的意愿,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护不尽人意。在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立法过程中,要确立少数民族成员自身的主体地位,应发扬民主原则,民族成员的积极参与和专家意见相结合,需要借鉴和吸收非正式制度当中的一些积极因素,对本土资源的利用,是"法律制度能有效运作的一条便利的途径,是法的合法性-即人们下意识的认同的一条有效途径"。从而就能够降低法律执行的成本、增加法律实施的效果。
3.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少数民族自身对其民族文化权利保护意识较淡薄,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权利主体意识,应从外发的保护模式转向内生的自觉的保护模式,即由"要我保护"转变为"我要保护",形成一条新路径。可通过寻求行政、法律等多种渠道做到自我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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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文化特征范文4
一、桂中少数民族文化融入柳州师专审美教育理念的学理依据与政策依据
“桂中”是一个概述地域方位的名词,是广西中部地区的俗称。桂中民族地区拥有丰富多彩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如有首批入选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四绝”———壮族的歌、瑶族的舞、苗族的节、侗族的楼,还有具有深厚历史内涵的麒麟山文化、文化、红水河文化、土司文化,等等。这些民族文化艺术为高校的审美教育提供了丰富的教学资源,充分利用这些教学资源,将桂中少数民族文化融入到柳州师专的审美教育中来,推进学校中文学科的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将桂中少数民族文化融入到柳州师专的审美教育也有着一定学理依据和政策依据。
(一)学理依据
民族文化与学校课程教学之间有着非常密切内在关系,高校课程的设置、教学改革与高校传承民族文化的职能的内在关联也有着深层的理论依据。在人类学家的视野中,学校“课程”是“课程是人类文化的精华,是人类文化传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纵观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史,我们不难发现,每一个民族都创造发明了辉煌灿烂的民族文化,人们将其认为“精华”的部分编写成教材,放到学校中作为“课程”,以便能够进行代际“文化传承”。可见,课程作为一种特定的文化传承形式,它在传承和发展民族文化的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少数民族文化是传统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民族交往、民族发展和民族教育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其生存与发展受到了极大地威胁。高校特别是民族地区的高校作为传承民族文化主要机构和场所,应当义不容辞的承担传承少数民族文化的神圣职责和艰巨任务。课程作为高校传授文化知识、培养学生能力素质的主要工具,总是体现着一定社会的文化,将一定社会的文化转化为适合学生接受的方式,使学生在课堂学习与教师的日常交往中,有意无意、或多或少地习得了这些文化。高校审美教育是高校课程教学的一个重要内容和目标,教师通过选择一些具有丰富审美意蕴的艺术文本和艺术样态作为教学资料,在教学过程中培育学生感受艺术美的生成、理解艺术美的内涵、把握艺术美的价值等各种审美能力,进而培养他们积极的审美态度,引导学生树立健康向上的审美观和价值观,使学生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作为高校特别是民族地区高校的一种特色鲜明的优质审美教育资源,既要传承发展,又要应对文化现代化的矛盾,因此,科学合理的设置既能传承少数民族文化又能适合学生接受能力和接受方式的课程,处理好民族文化差异与学校课程多样化的关系,是当前民族地区高校课程设置和教学改革所面临重大问题。
(二)政策依据
2004年,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呼吁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加强对我国少数民族民间文化的挖掘、整理和保护,并在《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中指出:“当前,面临着来自全球化和现代化的挑战,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生存环境急剧恶化,保护状况堪忧:大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文化资源遭到不同程度破坏;一些依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各种民间文艺、技术、礼仪、节庆、游艺等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后继乏人,一些传统技艺濒临灭绝;许多珍贵实物和资料流失境外;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民众的保护意识淡薄,保护工作资金短缺。”要求“各级文化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担负起责任,并积极主动地与民委、文联等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合作;同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吸纳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充分发挥文化系统、民委系统、文联系统、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各个方面的作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同时,“鼓励和支持大专院校开设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专业,大力培养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和研究的专门人才,特别是培养一批懂专业、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教学、研究活动。普及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高校要牢固树立主动为社会服务意识,全方位开展服务”,“大力推进高校特色办学,强化高校为地方政治、经济、文化服务功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中也指出:要加强民族地区高校特色学科建设,特别是民族艺术学科建设。因此,将桂中少数民族文化融入柳州师专审美教育是有着一定的政策依据。
二、桂中少数民族文化融入柳州师专审美教育的现实可行性
柳州师专地处桂中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这里少数民族文化非常丰富,不仅拥有被首次列入全国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四绝”———壮族的歌、瑶族的舞、苗族的节、侗族的楼,而且还有具有深厚历史内涵的麒麟山文化、文化、红水河文化、土司文化,等等。这些鲜活的少数民族审美文化为学校的审美教育提供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教学资源。然而,这些具有深厚历史内涵、独具民族特色和极具艺术特色的民族艺术,在现代“工具理性”的冲击下正逐步消失。柳州师专作为处于少数民族聚集区的地方高校,目前在其课程设置和教学科研中,都缺乏对这些民族文化挖掘、整理、传承和研究,特别是对于以文学艺术为教学重点的中文系,在课程设置和教学改革等方面没有对这些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给予足够的关注,教师在上一些专业基础课如《文学概论》、《古代文学》、《现当代文学》、《美学》等课程时,更是缺乏对桂中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知识内容的介绍,这大大削弱柳州师专在传承地方少数民族文化和服务地方文化社会发展的功能,也制约了其特色学科建设,特别是民族艺术学科的建设。因此,将桂中少数民族文化融入学校的审美教育中来,是丰富柳州师专审美教育文化资源,充分发挥传承少数民族文化的作用,强化其传承地方少数民族文化和服务地方文化社会发展的功能,进而打造其特色学科建设,特别是民族艺术学科建设的迫切需求。
三、桂中少数民族文化融入柳州师专审美教育的路径与策略
民族地区的高校教育是民族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文化艺术是少数民族人们久远历史记忆的积淀,是其灵魂与精神集体表征,具有鲜明的地域性、民俗性、传承性和民族性。少数民族文化艺术是地方高校文化教育教学的重要资源,地方高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应依托、开发和利用地方少数民族文化教学资源,将少数民族文化融入地方高校审美教育,培育和突出高校的办学特色。这不仅是促进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开发与高校审美教育和谐共生发展的需求,也是保护我国民族文化多样性和增强少数民族学生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感、使命感的需求。民族教育理论研究专家滕星教授指出,在挖掘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作为学校的教学资源的过程中,“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民族学校的教育目标与任务:一是让少数民族学生学会溶人现代化主流文化社会所需要的基本知识、技能、态度与行为方式;二是保持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缺一不可。要在学制、教学内容、教学语言、教学方法、校园文化等方面具体落实这一教育目标与任务,要做到将二者有机结合。少数民族学校应成为文化多样性的传播与培训中心”[2]。柳州师专是桂中地区唯一的一所师范类高等学府,学校享有“桂中基础教育师资摇篮”的美誉。作为一所民族地区的高等学府,柳州师专不仅要为桂中基础教育的持续发展提供重要师资保障,更要为桂中地区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因此,在柳州师专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改革中,将桂中地区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文化融入到具体的教学实践,无疑是拓展和创新柳州师专审美教育的良好路径。对于如何将桂中少数民族文化融入到柳州师专的审美教育实践中来?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路径进行尝试。
(一)全面收集整理桂中少数民族文化艺术
对桂中少数民族文化进行收集、挖掘和整理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工程,它需要一个长期持续不断完善的过程。在现阶段,我们对桂中少数民族文化进行收集和整理,主要可以采取网络收集和田野调查两种路径。在现代社会中,互联网无疑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主要来源之一。我们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查阅和收集到一些关于桂中少数民族文化的资料,如桂中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资料、桂中壮族歌谣和瑶族舞蹈的视频、桂中苗族服饰和侗族鼓楼的图片等。通过对这些资料的收集整理,我们可以了解目前有关桂中少数民族文化研究的现状和一些基本的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形态。在充分利用互联网收集桂中少数民族文化资料的同时,我们应该意识到互联网所提供的信息不仅极其有限,而且是鱼龙混杂真假难辨。因此,我们在全面收集整理桂中少数民族文化的过程中,要深入到少数民族族群的地进行实际的田野调查。在田野调查中不断的收集、挖掘、整理桂中地区壮、瑶、苗、侗等少数民族具有代表性民族文化艺术,如来宾麒麟文化、忻城土司文化、金秀大瑶山文化,以及壮族的歌谣、瑶族的舞蹈、苗族的服饰、侗族的鼓楼等艺术形式,并整合互联网所收集的资料。同时,将所有资料分门别类建立数据库,为提炼桂中地区民族文化艺术表征提供必要的资源。
(二)凝炼桂中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表征形态
同志指出:“中华民族是有悠久历史和优秀文化的伟大民族。我们的文化建设不能割断历史。对民族传统文化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结合时代的特点加以发展,推陈出新,使它不断发扬光大。”[3]桂中地区少数民族众多,其文化艺术丰富而庞杂,因此,我们在对桂中各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进行全面挖掘、收集、整理之后,必须还要对其进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凝炼出最能代表各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的文化形态,使之成为柳州师专课程教学资源的一部分。比如,桂中地区忻城县所保存的土司建筑是全国保持最为完整的土司文化遗址,是桂中地区具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文化形态之一,享有“壮乡故宫”的美誉。然而,土司文化是集“精华”与“糟粕”于一体的民族文化,从建筑艺术和绘画艺术来考察忻城土司文化,无疑它是我国少数民族文化中的精品之一,而从土司制度的内涵而言,它确实存在着诸多“糟粕”之处。因此,我们挖掘、整理、提炼桂中土司文化艺术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做到深度挖掘,全面整理,另一方面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桂中土司文化中的具有很强民族性和时代性的民俗文化、建筑艺术、绘画艺术等作为融入到课堂教学中的重点。正如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到“要做好文化典籍的整理工作”时所说:“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又如,桂中地区的苗族和侗族都创造出了丰富多彩、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艺术,在课堂教学课程教学中,我们不可能对其进行面面俱到的讲解和分析,只能选取最具有代表性的精华部分。因此,在全面挖掘、收集和整理桂中地区的苗族和侗族文化艺术的过程中,要提炼出既能彰显它们各自身份又具有艺术美感特征的民族文化艺术形态。无疑桂中地区苗族绚丽多彩的服饰艺术和侗族独具特色的鼓楼建筑艺术和芦笙艺术成为了这两个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表征形态。
(三)多维度论证将桂中少数民族文化融入柳州师专审美教育的可行性
桂中地区拥有绚丽多彩的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为柳州师专中文学科进行审美教育提供丰富教学资源。而如何将桂中少数民族文化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融入到具体的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中来,并形成具有一定操作性的教学模式加以实施和推广,则需要在理论上对其进行严谨、充分的论证。诸如中文学科课程建设与少数民族文化之间内在关联、高校审美教育与少数民族文化开发相融合合理性、高校教学科研与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之间必要性、桂中少数民族文化的地域性、特殊性与柳州师专中文学科建设现实性的契合关系,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从学理上做出深入明晰的阐释,才能为桂中少数民族文化融入柳州师专审美教育的可行性提供学理上的依据。理论是行动的先导,然而,理论的前瞻性与现实滞后性和特殊性之间有时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冲突,因此,从在学理的维度论证将桂中少数民族文化融入高校审美教育可行性的同时,还必须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政策与规划纲要等方面进行论证。此外,我们还要对柳州师专所处的现实境遇、学校的办学的指导思想和办学特色、中文学科的课程设置与学科优势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从而为桂中少数民族文化融入柳州师专审美教育提供现实依据。
(四)桂中少数民族文化融入柳州师专审美教育实践
在全面收集整理桂中少数民族文化的基础上,凝炼出能够表征桂中各少数民族文化的艺术样态,将为桂中少数民族文化融入柳州师专审美教育的具体实践提供了教学资源上的保障;而从学理、政策、校情等多维度论证桂中少数民族文化融入柳州师专审美教育的可行性,将为其教育理念的实施提供有利的支撑。就桂中少数民族文化如何融入柳州师专审美教育实践而言,笔者认为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来展开。
1.将桂中少数民族文化融入到传统的课程教学中来。高校的课程教学是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主要路径之一。目前,在我国高校中文学科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各高校都会开设“文学概论”、“美学”、“古代文学”、“现当代文学”等传统课程,尽管不同版本的教材在有些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由于这些教材的编写者考虑到“全国通用”的视域,他们在教材内容的编排和教学内容的选择等方面却是大同小异,在这些传统的教材中,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往往处于一种“缺席”的地位。柳州师专作为桂中民族地区唯一的一所高等师范院校,有着得天得厚的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挖掘和传承优秀的少数民族文化也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然而,就目前学校中文学科的教学实际而言,缺乏对桂中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应有的关注。例如在“美学”课程的教学中,教师一般是按照美学理论的既有的基本体系,着重对“美的本质”、“审美经验”、“形式美”、“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审美范畴”、“美感”、“审美教育”等一些基本理论概念进行学理上的分析,再结合教材中列举的一些典型的艺术形象对它们进行讲解,很少结合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进行分析和解读。这种“美学”课程的教学方式无疑会游离于学生的日常生活经验和审美体验之外,学生除了了解一些艰涩的美学概念和“古典”的艺术形象,很难从“美学”教学中获得切身审美艺术的“美感”,从而导致“美学”课堂教学缺乏生机与活力,无法真正实现审美教育与审美交流的目标。如果我们在“美学”课程教学中能够“因地制宜”和“因材施教”,将桂中地区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融入到“美学”教学中来,适当的选择一些桂中少数民族文化艺术案例对一些基本的美学理论的内涵进行具体阐释,同时又能从理论上对一些具体鲜活的桂中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进行学理分析,这样一方面使得一些晦涩的美学概念不会显得空洞无物,另一方面使得学生能够切身的体会到身边鲜活的少数民族文化艺术是作为一种美的存在,形成对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深度审美交流,使学生在感受美、体验美、认知美的过程中潜移默化的接受“美学”教学的审美教育,从而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对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保护传承意识。
少数民族文化特征范文5
关键词:少数民族;文化元素;油画创作;应用
中国就是由五十六个民族共同组成的多民族国家,因此在漫长的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拥有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独特的历史内涵,经过逐渐的发展融入至油画等画作创作的过程中,促使民族化特征在油画中显现出来。在油画作品的创作中,国家特有的少数民族气息深入其中,汲取了民族的精髓内涵,让油画作品富有民族韵味,逐渐形成了独特的中国特色绘画艺术表现形式。为了更好的将油画作品和少数民族文化元素进行融合,应该注重油画创作的细枝末节,在教学过程中,将源源不断的民族内涵刻画至油画作品中,从而保证创作过程拥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做支撑。
1 少数民族文化元素在油画创作中的发展
目前,少数民族文化元素在油画创作过程中的应用趋势尚不明显,特别是近年来,在油画展览中很少发现具有强烈冲击力且融入少数民族文化元素的油画作品,分析具体的原因可知,当代社会生活的变迁,让人们更加注重社会现实形态,同时关于油画的创作技巧颇为关注,但是却忽视了民族元素的融入。针对此类问题,油画家们开始做出了深入分析,他们的观点中认为:
(一)局限的创作空间
伴随着艺术多元化趋势的发展,让油画创作领域不断向外拓展,因此局限了民族化油画的创作空间。
(二)缺乏创新元素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时代背景,民族风情的油画虽然兴盛一时,但是由于缺乏创新元素导致发展缓慢。
(三)缺乏认知与了解
国家本身就是多民族国家,但是很多的油画画家却不是少数民族,缺乏对于少数民族文化和相关元素的认R与了解,在其进行创作的时候,常常忽略少数民族元素的融入。
(四)色彩主义兴盛
现代油画界中的作品繁多,各种色彩主义作品逐渐兴盛起来,但是对于民族油画作品常常进行猛烈攻击,致使其处于举步维艰的境地,从而严重制约了民族油画的发展和进步。
2 少数民族文化元素在油画创作中的应用
现阶段,少数民族文化元素融入到油画创作中的趋势并不明显,但是由于它具备着较大的发展空间,应该适当的将其提升至更高层次,努力将具有特色的少数民族文化元素引进至现代油画作品的创作中,由此拓展创作思路,激发创作思维,更好的推动带有少数民族文化元素特色的油画创作事业更快更好发展,与此同时,积极的促进国家油画创作形成特有的艺术风格,提升本国在国际绘画界中的地位。
(一)提升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发展的今天,西方文化开始利用多种途径和手段西化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左右了国家人民的文化思想,甚至于出现了“文化殖民”的危险迹象。油画作品能够通过艺术的形式展现出国家的博大精深,如果无法在画家创作的过程中,深刻传播民族内涵,将严重背离国家艺术的发展趋势。在油画创作中,少数民族文化元素应该巧妙地植入之中,通过色彩与形式的完美结合,传达出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内涵,让更多的人了解不同民族地区的民族文化与自然人文特征,这将有助于提升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油画创作者需要对少数民族的文化元素有较深的了解与研究,同时还应该注意应用的技巧,将其巧妙的设计于油画作品的创作中,经过潜移默化的影响,传达出完整的民族情节。
(二)传播具有民族特色的地方景观
少数民族文化元素通常都能代表民族特有的精神内涵与人文情怀,因此在中国五十六个民族中,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图形符号、色彩及图案构成的思想内涵,在实际应用少数民族文化元素的过程中,可以丰富油画作品的内容,同时也为创作提供了更为广泛的题材,适当的对本民族地方特色和人文景观起到宣传作用,加深了观赏者对于当地的认知和了解。比如,著名油画家靳尚谊的代表作《塔吉克新娘》就主张展现出新疆女性的形象特点,并且以真实的原型为创作动力,在勾勒中显示出新疆地区塔吉克民族妇女的着装风格,经过详细清晰的绘制,为欣赏者展现出新疆人民独有的气质。因此,在对此类油画进行创作的时候,可以借鉴此类范本,倡导以展现不同民族地区的民族风格和自然特色为根本,经过细致钻研和了解,体会少数民族文化元素在油画创作中的应用价值。
(三)彰显油画作品的独特个性
少数民族文化元素融入到油画作品的创作中,在现代绘画艺术发展的进程中逐渐成为一种必然趋势,由此彰显出油画作品的独特个性,特别是众多油画创作者在学习、欣赏此类融入民族元素的油画作品创作手法时,能够全面了解油画创作的独特个性。我国本身就是多民族的国家,因此拥有丰富的艺术形式、民族文化符号和艺术传统,并且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总是以一种原生态的形式保存至今,凭借着民族特色的文化内涵,为众多油画创作者提供了良好的借鉴。国家幅员辽阔,同时少数民族地区较为分散,经过数千年的发展,各个民族在样式及象征符号上存在着显著差异,比如服饰的纹样构造、符号象征等。油画艺术家们在创作相关的油画作品时,往往可以将各种元素进行融合,从而进一步勾勒出自己所需要的画面。另外,少数民族地区也有象征性的工艺品,其中可能包含了信仰、崇拜等,油画家们在创作作品的时候,可以将多种元素融入到作品中,从而显现出自身的创作个性。少数民族文化元素在油画作品中的应用,能够彰显出油画作品的鲜明个性,同时在具体实践的时候,经过少数民族文化元素的点缀作用,也可让欣赏者、作者顿悟油画中的独特魅力,并且有助于提升欣赏者对于油画作品的审美能力与解析能力,促使少数民族文化元素的互通互融,彰显中国少数民族特有的艺术内涵。
3 少数民族文化元素在油画创作中的思考
油画的民族化一直备受争议,但是在经历了数千年的文明沉淀后,油画艺术的创作过程开始被众多艺术家们关注,他们也希望利用新颖的创作手法,更好的反映出作品内涵。因此主张少数民族的文化元素融入至油画创作的过程。通过此种传承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方式分析,中国油画也体现出强烈的时代承袭下来的民俗性特征,更加真实的反馈出少数民族的浓郁风情,更宣扬了世代相袭的民俗文化是少数民族油画艺术的具体特征。
4 结语
新时期的发展逐渐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少数民族文化元素的融入改变了传统的油画创作风格,通过了解中国特有的少数民族特色,挖掘其具体的内涵,使之更好的融入到油画创作的过程中。在现阶段的发展形势下,油画创作的过程应该与时俱进,重视在原有油画创作的基础上,融入具有地方性特色、民族文化内涵的各个元素,促使国家的油画创作更具世界性与民族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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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文化特征范文6
很多少数民族甚至正在面临即将失语的困境。众所周知,语言与文化相互依赖、相互影响。语言是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文化的基石,没有语言,就没有文化。反向来看,语言又受文化的影响,反映文化。可以说,语言反映一个民族的特征,它不仅积淀着该民族深厚的历史和文化背景,而且蕴藏着该民族的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而现代社会中,无数少数民族同胞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在不断学习汉语的过程中,逐渐遗忘了本民族的语言,这是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中一个很大的遗憾。文字的传承对于文化研究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当前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主要方式,无论是文字还是图片的形式,都可能存在着对少数民族文化理解方面的误区。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文字或图片记录的载体可能会慢慢老化,甚至可能会存在遗失、损坏等问题。因此,民族文化的活态传承逐渐提上了议事日程。
二、影像记录成为少数民族文化“活态”传承的渠道
活态传承是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过程中,以文字、音像、视频的方式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方方面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原生态”的保护。只有活态传承才能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终极目的。在少数民族的全面发展过程中,文化的传承意义重大。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方式多种多样,“博物馆”式的记录确实在某种意义上对于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播及传承起到过积极作用。但文化毕竟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们长期生存与生活中形成的产物,即便是口与口的传播中都有可能造成理解上的偏差。影像的记录因为为少数民族文化的“活态”传承提供了可能。通过影像资料,人们可以更加真实地了解少数民族文化,避免前人的思维定式。这种“原生态”的记录为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拓宽了思路,民族文化的传播显得更加全面而客观。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数民族人口涌向都市,留在本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越来越稀缺,而外来者对少民族文化的理解又存在着文化上的隔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活态”传承对于民族文化的继承发展十分重要。就好比一个人学习一门语言,仅靠书本上的知识学习起来会很吃力,但如果他身临其境,主动来听、说这门语言,那么很快他就可以成功。其实,文化的传播也是如此,人们一般更容易接受的是活灵活现的事物,而不是照本宣科的“死知识”。例如纪录片《云朵上的民族》,就用影像的形式展现了羌族神秘的祭祀文化。片中真实记录了羌族的“夬儒节”,在纪录片的镜头下,无论是祭山会还是羊皮鼓、羌戏、特技表演等,都以一种活灵活现的真实状态展现出来。特别是在展现羌族舞蹈和羌族戏剧的过程中,运动镜头的使用为少数民族艺术的传神再现增添了魅力。“动与静的关系是纪录片镜头语言艺术中重要的标志,运动镜头可以使纪录片更好、更直接地向客观事实所靠近。”④于是,在拍摄祭祀山神的场面时,纪录片镜头的运动模式对羌戏、萨朗舞、羊皮鼓舞、特技表演等进行了富有生气的展示。有时候利用摄像机的运动镜头来完成对环境的介绍或对动作和节奏的展示;有时候又运用摇臂和升降镜头来全面呈现羌族舞蹈的整体氛围。可以说,在原汁原味地展现一个民族古老的生命记忆和活态文化基因方面,纪录片确实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三、对少数民族文化“活态”传承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