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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与医疗保障的区别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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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是关系到全体国民切身利益的民生大事,建立一个覆盖全体国民的医疗保障体制,不仅能够使人人都能享有基本医疗服务,而且对于风险分担和经济发展也有着重大的意义。正因为如此,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逐渐成为我国政府民生保障建设的重要内容。理论上,我国的医疗保障有两种可选择的路径——全民免费医疗与全民医疗保障。全民免费医疗通过税收筹资,为全体国民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医疗服务; 全民医疗保障( 以下简称“全民医保”,注) 则主要通过征收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制度、辅之以其他制度的方式提供医疗保障。这两种体制各具特色,各有利弊。正因为如此,中国究竟应采用何种形式,一直存在广泛的争论。
本文结合我国医疗保障发展的制度环境,从比较分析的角度,指出中国医疗保障发展的正确道路是建立一个公平、普惠、多层次的全民医保体系,而不是建立全民免费医疗体系; 事实上,经过多年的探索,我国的医疗保障体制正在朝这一方向发展,但是,从全民医疗保障的角度与要求来看,目前的医疗保障体制在资金筹集、制度整合、保障水平、覆盖面、公平性、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与难点,这使得我国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文章针对这些问题与难点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与难点,完善公平、普惠、多层次全民医保体制的对策建议。
全民免费医疗与全民医保之比较和区别
一般而言,全民免费医疗是指免除缴费义务,通过税收筹资,由公立的、或者签约的私立卫生服务提供者向全体国民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医疗卫生服务。全民免费医疗使所有人能够根据治病的需要而非经济支付能力来获得医疗服务。最典型的代表是英国的“国家卫生服务制度”( nationalhealth service,nhs) ,该制度是全世界最大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服务范围涵盖了从预防到康复、从孕检到临终护理、从头疼感冒的小病到心脏搭桥等大病的各类医疗保健服务,一度被英国标榜为“西方最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而全民医保则是一种覆盖全体国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民医保不仅包括以收入为基础、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的社会医疗保险这一主体构架,还包括针对少数弱势群体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以及为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补充性商业医疗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已有近三十个国家通过构建以社会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制度达到全民医保,其中典型的代表国家有德国、澳大利亚、法国等。
在我国医疗保障体制的选择上,人们之所以聚焦于在全民免费医疗与全民医保之间取舍,主要是因为二者都满足我国医疗保障体制的最初构想。无论是全民免费医疗还是全民医保都是为了满足公民的医疗保障权利而做出的制度安排,具有非营利的性质,二者的目的如出一辙: 微观上,都是为了解决全体国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改善人民群众享有医疗卫生服务的条件; 宏观上,医疗卫生是民生大事,免费医疗和全民医保都是为了逐步解决医疗保障问题,彰显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从而让全体国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从制度属性来看,免费医疗和全民医保同属于强制性医疗保障,主要依靠国家权威,由政府集中领导和主办,理论上要求将制度规定的人群全部纳入医疗保障的体制之内。区别于自愿性医疗保障制度,二者的保障范围比较广,不仅保大病,而且保小病; 对参保条件没有健康上的特殊规定,无论是健康的人还是患病的人都可以参与; 支付方式一般都是按照个人医疗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纵观世界各国的医疗保障体制,以全民免费医疗或全民医保为代表的强制性医疗保障占有主体性地位,可以有效避免自愿性医保制度因保险费负担过重或个人保险意识缺乏而造成的医疗保障缺失。
然而,全民免费医疗与全民医保各具特色,将二者进行比较,其差别也是显而易见的:
从体系特征来看: 第一,两种体系下的制度类型不同。实施全民免费医疗的国家,医疗卫生制度单一,往往通过建立统一的医疗体系来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而以社会保险为主的全民医保往往通过建立多样化的保障制度来满足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如,日本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按照不同职业将居民分别纳入到不同的医疗保险组织,整个国家的医疗保险由雇员保险、国民健康保险和老人保健三大部分构成; 德国的医疗保险体系除了包含法定的社会医疗保险以外,还包括私人医疗保险和特殊人群的医疗保险。第二,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两种体系的覆盖范围不同。全民免费医疗体系从制度设计之初便覆盖了全体国民,所有基于国民身份的人群,无论是 60 岁以上的老人、儿童,还是低收入人群、农村地区人群一律享受免费医疗; 而全民医保的制度设计不可能一开始便覆盖到全体国民,其覆盖范围有一个不断扩展的发展过程,通常由某一类群体逐步扩大到不同人群,最终随着体系的完善才能实现全面覆盖。第三,公平性程度不同。全民免费医疗的获得与个体收入无关,只依据医疗需求为国民提供全套建立在公共基金之上的医疗服务,公平性程度高; 而全民医保的主体性制度即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主要依据是否参保来决定医疗服务的提供与否,再加上区域差异、行业差异、收入差异的存在,在进行具体制度设计之时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制度之间的差距,从而使其公平性程度较低。
从实现条件来看,二者亦有明显的区别。总体上全民免费医疗要求有更为成熟的实现条件。第一,要以雄厚的财政实力为基础。全民免费医疗意味着由国家来提供医疗保障的全部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建设医院、引进医疗设施和技术、扩充医疗资源、负担医务人员工资以及全国所有患者的就医费用等,这就要求国家必须有足够的税收以保证全民免费医疗制度的运作。第二,要以良好的医疗卫生条件为保障。全民免费医疗易导致医疗服务与医疗技术缺乏竞争性,为保证良好的医疗服务质量,需要各级公立医院、或签约的私立医院都要具备良好的医疗卫生资源,特别要求作为第一层次的社区诊所拥有为国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第三,要以平衡的国民经济和医疗卫生发展现状为依托。国民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过大,地区医疗卫生资源分配不合理,医疗待遇差距明显等都是全民免费医疗发展的壁垒。比较而言,全民医保也有其特殊的实现条件。第一,全民医保的主体性制度,即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需要由“多方买单”,所有具有支付能力的个人和单位都有缴费的义务,从而将国家的财政负担分散到单位和个人。第二,全民医保需要通过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来实现,风险的分担可以在不同阶层、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之间进行,以避免医疗保障职能的缺位。第三,在多样化的制度设计上,既要求根据不同的保障人群而有所区别,又要在整体上相互配合,相互补充,有进一步整合的空间。当然,具体的缴费和支付水平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居民的收入相关。
从保障水平来看,根据各国的实践经验,全民免费医疗覆盖面广,公平性高,并且其保障水平整体通常高于全民医保的保障水平。这是因为实行全民免费医疗的多数是发达国家或者福利国家,强大的经济基础和较高的工业化、城镇化水平是其实现全民医疗保险的前提与必要保障。欧洲发达国家如英国、瑞典、瑞士、丹麦等都实行全民免费医疗,2009 年,上述国家的医疗费用支出占gdp 的比重分别为 9. 3% 、10% 、11. 4% 、11. 5% ,可见,发达国家有能力提供一个保障水平普遍较高的医疗卫生制度。与之相比,由于全民医保体系的子制度比较多,各项具体制度的保障水平差距较大( 例如我国的公费医疗制度的报销额度在95% 以上,而新农合的报销额度只有 30% -40% ) ,具体制度之间的差异使得全民医保难以达成一个相对统一保障水平。但可以肯定的是,全民医保经过一定程度的发展之后,其整体的保障水平一定会不断提高。
我国医疗保障的发展之道——“全民医保”
全民免费医疗在诸多国家和地区实行,这使得许多国人对其心向往之。究其原因,“全民免费医疗”天生就具有对社会大众的“吸引力”———人人都希望国家能够为自己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然而,世界上并没有“免费的午餐”; 事实上,根本不存在完全免费的医疗制度,所谓的“全民免费”是相对的。
一方面,免费医疗与其他医疗体制相比,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医疗费用的来源上。全民免费医疗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国家及地方的财政,这些主要依靠公民纳税的财政资金说到底还是参保人自己缴的钱。因此,可以说,免费医疗的资金是将医疗保险中参保人缴费换成纳税人纳税。另一方面,免费医疗并非意味着公民不花钱即可获得免费治疗。根据《2010 中国卫生统计年鉴》的数据,在全球 193 个国家的卫生费用支出中,个人卫生支出为零的国家一个也没有。那些通常被认为向民众提供免费医疗的国家,如英国、瑞士、瑞典、加拿大、巴西等,2007 年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 分 别 为 18. 3%、40. 7%、18. 3%、30%、58. 4% ,免费的只是基本医疗服务,保险目录以外的诸如门诊处方、牙科门诊费以及较高档次的医疗服务仍需自行付费。
除此之外,国内少数地区实行的“全民免费医疗”( 以陕西神木模式为典型代表) 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免费医疗制度”。真正的全民免费医疗体制不用参保,所有户籍拥有者或者所有居民都可以自动享有免费医疗。而根据《神木县全民免费医疗实施办法( 试行) 》,“未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予享受免费医疗。”另外,神木模式也有各种费用控制方式,门诊服务只有在缴纳合作医疗保险费后才能免费享受。住院费设有起付线,也有自费的项目,起付线以下费用由患者自付。事实上,“神木模式”只是一种保障水平较高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鉴于绝对的“全民免费医疗”根本不存在,充分考虑到现阶段的宏观社会经济条件,我国于2009 年颁布的“新医改方案”最终摒弃了全民免费医疗的发展路线,选择了走向全民医保的战略方向。我们认为,这是结合多方经验与现实国情而做出的正确选择。
首先,全民医保更加符合我国的财政现状。一般来讲,实行全民免费医疗的国家,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在卫生总费用中的比重要高于社会保险制的国家,以英国为例,近年来英国医疗开支占gdp 的 9% 以上,用于 nhs 的预算高达 1000 亿英镑( 人均 1980 英镑),可见,全民免费医疗需要依靠雄厚的财政能力为支撑。就目前的国情来看,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国民经济已经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覆盖 13 亿人口的全民免费医疗体系如此庞大,必将造成沉重的税收负担,就像西班牙等部分发达国家一样,易出现财政负担过重,财政赤字高涨,免费医疗体制难以为继的情况。所以说,我国并不具备英、美那样的经济实力,“多方负担”的全民医保体系更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想在全社会尽可能做到公平的分配,使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只能通过向用人单位和个人征缴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上,发展多层次的全民医疗保障,从而满足公民基本医疗权利的实现。
其次,全民医保更容易把效率和公平有效地结合起来。按照萨缪尔森的“公共支出纯理论”,如果把全部医疗卫生服务都划归为公共产品由政府提供,那么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搭便车”、高成本、低效率等现象。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实行全民免费医疗看似公平性提高了,但是医疗效率问题已然成为医疗保障建设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个人不付任何费用,肯定会形成大量的资源浪费与低效率,典型的例子是: 英国的医疗服务出现的排长队现象,等待免费住院的患者不断增加,特别是外科病人及慢性病人,有的地区要等待几个月、甚至几年,这引起了广大民众的强烈不满。除此之外,看病不花钱还可能造成小病大养,重复医疗,重病患者得不到及时医治,住院率上升等医疗资源浪费的现象,最终导致医疗体系疲惫不堪。比较而言,全民医保通过多层次的制度设计,将各类人群的医疗保障具体化、明确化,可以更好地把效率和公平两者统一起来、平衡起来,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全民医保有利于在实现公平性的基础上,提高医疗效率,完善医疗服务质量,使医疗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再次,全民医保更加适应各类人群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过大、收入差距明显、两极分化严重等现象,使得我们不能像英国那样有较为统一的制度环境为社会保险税的征收提供支持。全民免费医疗差异小、层次少,勉强实行很可能会导致两种结果:一是财政负担过重,二是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普遍偏低,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因此,我国在建立医疗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必须设计多样化的保障制度来适应全社会各类人群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全民医保在发展过程中允许多种制度的同时存在,即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够各自保障对应的人群。此外,全民医保灵活性较强,各地区在贯彻执行中央总的方针政策的前提下还可以制定符合自身发展情况的制度和政策。事实上,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部分有能力的地区已经直接建立了“二元制”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也有些地区在医疗保险制度以外针对特定人群适当发展医疗救助制度或补充性商业医疗保险。
全民医保发展面临的问题与难题
近年来,在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可以说,全民医保的发展方向在我国已经基本确立,我们也正沿着“人人都能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道路不断探索。尽管如此,我国目前仍处于体制发展初期,经验不足,现阶段的全民医保仍然是不完善的全民医保体制。这是因为我国所要实现的全民医保是一个公平、普惠、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制,其真正的内涵不仅在于要无条件地满足全体国民的医疗保障权利,而且要保证医保费的缴纳以及医疗费用的支付只与参保者的支付能力有关,更重要的是基本医疗服务的提供应当主要与病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挂钩,以此来实现医疗保障在医疗筹资和服务利用方面的公平性。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现有的体制离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医保目标还相差甚远,全民医保在进一步发展中仍然面临着多方面的问题和难题。
( 一) 财政投入不足,保障水平低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 2011》,2009 年我国医疗卫生总费用占 gdp 的比重仅为 5. 15%。其中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 27. 2%,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比例自 1978 年以来由 20% 左右提高到 50%左右,政府的医疗卫生财政支出无论是从比重上还是从绝对数上都低于社会和个人的卫生投入。而在欧洲发达国家,医疗卫生费用约占gdp 的 10% 左右,其中的 80% - 90% 由政府负担,可见中国卫生总费用中的公共支出部分在国际上处于较低水平。不仅如此,由于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水平、报销比例都偏低,使得我国相当一部分居民看病就医的个人负担水平仍然较重。个人支付比例过高,医疗保障水平较低是导致民众“看病贵”的主要原因,严重的影响了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可获得性。
( 二) 制度“碎片化”,既有损效率,又有失公平
尽管多层次的医疗保障是必要的,但是医疗保险这一主体性制度之下的多种子制度最终应随着制度的完善而走向整合,形成统一、高效的医疗保险体系。单就这一方面来看,我国各地都有至少四种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公务员免费医疗制度,不同医保人群之间差距明显,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和社会阶层结构。再加上医保统筹层次目前主要还停留在县市级,每一个统筹区域内的医疗保险制度“各自为政”,其具体的政策规定、特别是权利和义务关系都有较大的差异。可以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是一种“碎片化”的体系,不仅有损医疗保障的效率,而且将造成统一劳动力市场的障碍,阻碍社会融合,有悖于“公平性”原则。
( 三) 补偿模式与补偿机制设计不合理
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除了常见的报销比例过低,参保人自付比例较高之外,在补偿范围和补偿方式上也存在着弊端。一般而言,常见病的发病率远远高于重大疾病,以“大病统筹”为主要补偿范围的制度设计,不仅对门诊的报销相对较少,而且弱化了对常见病预防和治疗的重视,最终会加重医疗体系的治疗负担。后付制的补偿方式对中低收入群体来说,尤其是在患大病、需长期住院的时候,垫付医疗费用成为一个难题。不仅如此,后付制的补偿方式还会引起报销时手续麻烦,补偿限制过多的问题。具体来说,起付线过高使得报销门槛过高,部分基本医疗风险得不到分担;封顶线使得大部分穷人在患大病时医疗负担仍然过重; 报销药品的目录范围较窄使得多层次的医疗需要得不到满足; 对于异地就医的人群来说,报销程序的复杂更是阻碍了医保的转移支付。种种补偿机制设计上的不合理使得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受益面窄,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 四) 对医疗弱势群体的保护不足
一般而言,收入越低,社会保险的参加率也越低。基于医疗保障制度最初形成的原因和现在遇到的困难,存在着一类“医疗弱势群体”,主要包括: 失业人员、残疾人、孤寡老人、农民工,以及被排除在“医疗体制”之外的人( 即那些从来没有在“单位”工作过,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和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这部分医疗弱势群体大多是位于极端贫困人口之上的大量边缘贫困人口和相对贫困人口,他们在遇到较大的疾病风险时,由于经济能力的限制,很容易陷入极端困难和贫困的境地。我国的医保制度尚不完善,医疗卫生制度建设的目标与方式存在某种程度的偏差,本应最需要医疗保障的“医疗弱势群体”得到的保护却十分有限,这就造成了风险保护的错配。较典型的是农民工群体,一方面新农合的制度设计针对农民工保护不足,在该制度下农民工通常要承担高额的自负费用,且必须向籍贯所在地的县级政府申请补助,不但补助金额很低,而且补助申领程序耗时很长; 另一方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易造成漏保,且流动性差,部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非正规就业农民工被排除在制度之外,致使其基本医疗权利得不到保障。
( 五) 城乡二元分割致使医保缺乏公平性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医疗卫生资源分配不公平。长期以来,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在发达地区的城市,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医护人员、药品供应处于短缺状态,管理手段落后,导致农民医疗的可及性远比城镇居民差。把有限的医疗资源优先满足少数优势群体的需求,这显然是不公平的。第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不公平。据统计,2008 年我国医疗卫生总费用为 14535. 4 亿元,其中城市医疗卫生费用为11255. 02 亿元,占总费用的 77. 4% ,农村医疗卫生费用为 3280. 38 亿元,占总费用的 22. 6%,农村居民在人均医疗费用筹资标准、参保人数和报销比例上远低于城镇居民。从收入分配的角度看,农村医疗保障待遇太低,使得很多参保人群在遇到疾病风险时仍不敢就医,这就导致了社会保险中的逆向收入分配。
完善我国全民医保体系的对策建议
全民医保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要想最终实现多层次、高水平、广覆盖的全民医保,不仅需要加强政府、医院、用人单位以及个人等多方主体的支持与配合,还需要从整体上完善全民医保的制度设计。根据目前的形势和相关情况,结合上文分析的问题与难点,我们分别从覆盖面、制度整合、政府责任、医疗卫生体制以及多层次的医疗保障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 一) 坚持强制性原则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继续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
由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自愿参保”原则,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部分因经济贫困而无力参保的人,或者因缴费年限不够,制度体制漏洞而被排除在医疗保险的体制以外的人群,这使得全民医保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我们要把诸如广大非正式就业人口、破产困难企业的退休职工、老知青以及农村低收入农民等“医疗弱势群体”作为医疗保障扩面工作的突破口,促使政府积极地发挥医疗保障责任主体的作用,不仅要从政策层面上规定所有人群都要强制性参加医疗保障制度,还要有针对性地对低收入人群进行补贴,这样才能有效地解决目前存在的逆向财政补贴问题。总之,要将全体国民都无条件地纳入到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障中去,这在目前阶段是可行且必要的。
( 二) 加快制度整合,走渐进的全民医疗保险之路
城乡分割、地区分割、人群分割严重阻碍了我国全民医保的发展,医疗保险逐步从“多元制”或“三元制”过渡到“二元制”,最终实现“一元制”已经势在必行。我国应该选择渐进式全民医保道路,对于城乡经济差距不太大的地区,应优先考虑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这两种制度合并,然后逐渐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接轨;对于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目前则要认真考虑不同制度间的衔接问题,待条件成熟后,再将不同制度合并。具体做法是: 首先消除制度间存在的明显不平等; 然后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实现医疗筹资和服务利用方面的公平; 最后要逐渐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全体国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增进国民福祉。为此,需要中央出台相关政策,完善顶层制度设计,鼓励条件成熟或基本成熟的地区( 最好是以地市为单位,条件合适时也可以以省市为单位) 进行医保制度整合及医保共同体建设的试点。我们认为,广东省的珠三角地区,江苏省的苏南地区,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等地区可以成为第一批试点地区。这种试点,可以是医保共同体建设的试点,即建立在区内“无障碍”参保与就医的体系; 也可以是制度整合的试点,即将三种制度进行合并,或只先行合并其中的两项制度。总的来说,医保共同体建设的难度相对较少,可以较大范围的开展试点,并不断扩大和联通这些共同体,最终实现全国的统一。目前,国内的不少地区已开展了相关的工作,并取得了不错的进展,但是,还没有形成全国的联动态势。
( 三) 政府承担主要责任,为弱势群体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全民医保并不是说所有的人都必须付出一定费用,事实上,对于家庭收入水平很低、确实没有能力付费的人群,国家应该破除按照市场经济效率先行原则的做法,大力发展医疗救助制度。立足于让所有社会群体公平地享受医疗保障,甚至是优先解决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政府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以低价格辅助贫弱人群获得医疗卫生服务。此外,还可以通过财政制度安排,开办医疗救助医院和福利医院,把医疗弱势群体一次性纳入医疗保障体系之中。总结国外的成功经验,像美国这样的资本主义国家,政府的医疗卫生财政开支集中在关注贫困和老年人口等弱势群体的保障上,而让一般的人群通过商业保险等多种机制得到保障; 法国也专门推出了公共财政共同分担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的计划,明显减少了专家服务偏向富人的倾向。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更应重视对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建议国家对一定收入标准以下的人群设置较低的起付线和较高的共付比例,减轻他们的负担,减少和防止有病不愿看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
( 四)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可持续的运行机制
医疗保障是一项涉及多种关系、多个部门、多方主体的系统工程,科学合理的医药卫生体制有利于医疗保障效率的发挥,是全民医保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在全民医保的发展过程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也是不容忽视的重点问题。按照中央的决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突出“三个重点”: 即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简单地说就是健全医保、规范医药、创新医疗。从这个角度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注意以下方面的问题: 关于“健全医保”,要注意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支付与管理制度,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这样才能在未来建立起国家统一的全民的医疗保障制度; 关于“规范医疗”,一方面要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所有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能免费或低价向病患提供“基本药物”; 消除医疗卫生机构开具“大处方”的诱因; 改善招标过程,以取得性价比更高的药品; 另一方面,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进医药分业,促使基层医疗机构由逐利性转到公益性的运行轨道; 关于“创新医疗”,要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医疗保险与医疗保障的区别范文2
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召开后,已有79个城市作为流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并计划在近几年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这是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建立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又一重大举措,是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经之路。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要充分发挥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作用。整合、提升、拓宽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功能。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和社区医保是社区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一、城镇居民医疗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社区卫生服务模式社区卫生服务是随着现代医疗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全新的卫生服务模式,在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的过程中
由于参保人员大多为老人、小孩、并轨转制企业的弱势群体、失业或无业人员,因此社区医疗服务便上升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但是眼下大多数社区卫生服务仍然不能满足居民的各种需求,呈现处“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场面。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较多的患者对社区医疗服务能力缺乏信心。胜利街道居委会的xx主任告诉我们,居民们普遍认为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生医术不高,设备简陋,生怕在社区就诊“小病拖成大病,感冒治成肺炎”。尤其对全科医生持怀疑态度。
第二,社区医院的硬件水平堪忧。其中有不少用药遭到患者非议。园林街道人大社区卫生服务站孟大夫称,虽然现在社区医院的医疗药品范围放开了许多,但还是没法满足患者要求,好多就诊的大爷、大婶们都要两头跑:在大医院就诊、看完病、拿着针剂药品到社区医院点滴。有些疾病需要作CT、彩超、X光片的。社区医院不具备这些设备、患者只能先在大医院就诊。这也是大多数岁数比较大的患者怕麻烦不来社区医院看病的重要原因。
第三,调研还发现,现在社区医疗卫生的定位非常笼统,大多是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没有对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疾病治疗和疾病防止加以区别,没有细致考虑各地医疗资源现状,发挥作用不够、机械地按统一标准划分社区卫生机构。
(二)社区医保管理平台建设滞后
职工的医疗保险平台是单位,城镇居民医保的组织实施网络则可以依赖社区。实际上,每一个街道、社区都已建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站;但是省市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负责具体操作;社会保险部门又不能隔着锅台指导街道、社区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这一块业务,这样街道社区机构等于是聋子的耳朵——摆设。虽然,国家召开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也有规划。但是社会保险法规、医疗保障政策还不完善、需要细化,社会保险机构、医疗保障难以操作、街道社区无法律依据,对参加养老保险、登记缴费、审核、监察、责任的追究没有章程、缺乏措施、政策法律建设不健全,难以震慑和阻止违法行为、处罚乏力,难以维护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监察办案机构等等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地影响了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的工作效益。街道社区医疗保障管理平台目前是硬件不硬、软件太软。
二、街道社区医疗保险工作的对策思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的推开,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迈向全民医保、完善目标关键性的一步。但勿庸讳言、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医疗保险制度,加紧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的构思、根据城镇居民的特点和医疗需求、以及街道社区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在开展养老保险扩面的基础上,同步推进居民医疗保险扩面行动,避免城镇居民因大病造成的养老和健康风险,为城镇居民稳定构筑双保险机制。
(一)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基本原则
第一是低水平起步原则。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实际国情出发,根据各方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住院和门诊的大病医疗需求,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试行医疗费用统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扩大医疗保险的受益面,确保医疗保险的长足发展。
第二是确保自愿原则。国务院决定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市、选定2—3个城市启动试点,明确确定地方进行试点的自愿性,充分尊重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城镇居民可自愿缴费、参加医疗保险,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和选择,政府作为后盾、建立财政辅助制度、引导和帮助居民参加医疗保险。
第三,属地化管理原则。明确国家、省、市、县的责任,国家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确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统筹层次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以有利于发挥现有管理体系的优势。社会保险机构医疗保险的工作职能,贴近基层、和谐社会,从长远考虑要积极探索适合城镇居民特点的医疗保险办法,大力实施“低费率、保大病”的政策,鼓励居民参加医疗保险进而社会保险,将城镇居民完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第四,统筹协调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医疗保障相关工作基本政策、基本标准和管理措施等的衔接,保证城镇居民保险试点的顺利进行和医疗保障各类制度的协调推进。
(二)构筑预警、监管、处理三大网络体系
1.建立欠费监控预警网络体系。建立居民参保缴费监控预警体系,由街道(镇)、村、社区、劳动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关对欠费居民实行直接监控,每月对辖区居民缴纳保费情况进排查,督促参保居民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医疗保险费。
2.按经济情况对参保居民建立分类监管网络体系。对老、幼、转制、合并病残居民家庭的经济收入进行深入细致、客观的综合性等级排队评价;对经济收入比较稳定家庭居民的缴费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存在欠费的要限期补交、不按规定缴费的要降低其信用等级。
3.完善参保关系监察、争议调处网络体系。健全完善市、(县)镇、街道、社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机构专兼职人员到位,实现定人、定岗、定责,条件好的可以聘请为社会保险联络员、成立街道(社区)调解组织,形成四级监控、争议调处网络,实行网络式管理,随时掌握辖区内的举报投诉、争议情况,维护参保居民合法权益,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及萌芽状态。对参保当事人及时、满意答复,确保不出现恶性有争议案件或群体性突发事件。
(三)建立执法、维权机制。
1.加强与工会、民政、工商、税务、公检法、银行等部门的互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特别是对恶意欠费群众,严重违反医疗保障法规的团体、机构,加大联合处罚力度,取消其信贷款、社保、民政,劳保优惠政策享受资格等,该强制执行的从速处理,该依法处理的决不手软,并在新闻媒体上、社区街道及时曝光,使一些违反医疗保障法规的机构或居民受到严重处罚。
2.建立突发性应急机制。专门编制医疗保障关系专项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因医疗保障关系、医患矛盾而引发的突发性,明确应急的工作组织体系、机构设置、人员分工预警机制、信息、应急保障等内容、全面提升事件处理的应急反应能力,将突发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3.完善医疗保障应急周转金机制。建立市、县、镇三级应急周转金制度,对短期内无法按正常途径解决医疗保险基金影响医疗保险声誉的,先由街道、社区专项资金垫付,当街道社区无力支付时,启动市、县级应急周转金,确保社会秩序持续稳定。
(四)强化基础设施,提高服务能力
1.全面推进基层平台建设。在基层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建设中,要有医疗保障工作责任,按照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服务建设,在村(社区)建立医疗保障服务站;梳理医疗保障工作各项管理和服务职能,确保医疗保障管理与服务职能的下延。
医疗保险与医疗保障的区别范文3
数据显示,从1978年至1988年,我国职工人数上涨30%,而同期的医疗费用却上涨414%;人均医疗费用上涨310%;1988年以来我国医疗费用每年以20%的速度递增,大大超过同期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但是1992年以来医疗费总额的增长明显钝化。自1991年至1994年职工的总医疗费增长分别为17%、18%、23%、21%。与工资总额同期增长率13%、19%、25%、35%相比,人均医疗费的增长1992年以后也低于人均工资的增长,1994年甚至低于消费价格指数25%的涨幅。北京、上海等一般被认为医疗费增长较快的地区,实际上医疗费增长也都低于工资增长,甚至天津、辽宁等国有企业集中的地区医疗费增长不足10%。
这种相对钝化现象有多方面的原因,医疗事业总体投入不足、尝试性改革抑制过渡消费、国企经营状况的恶化导致的无力负担、医疗消费的改革的敏感性相对较低。种种原因说明了一点事实——我国城镇职工的医疗消费水平没有随着经济发展得到相应的提高。这种国民福利水平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状况,长此以往不利于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现实中,由于人口老龄化、科技进步、疾病谱的变化以及人们医疗需求提高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的上升,所有这些都冲击并推动着原有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变革。
二、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内容
国家进行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改革尝试自1994年开始,在九江和镇江试点进行以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为基础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1996年在全国57个城市扩大试点。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简称《决定》)以来,1999年、2000年,国务院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又陆续出台了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已初步形成以《决定》为主体,以10多个密切相关配套政策为支撑的政策体系,这标志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和政策框架已初步形成。这一政策体系为全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了统一的政策依据。
改革的目标是自1998年起用3-5年的时间,以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核心,在扩大覆盖范围、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完善基础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多层次的城镇医疗保险体系,根据人口和经济特征,通过多种形式解决医疗风险,满足不同人群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首先,全国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本着“基本水平、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基本原则,实现三个转变,即由福利型转变为保险型,由包揽型转变为分担型,由自保型转变为互济型。
其次,以自愿的原则,发展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医疗保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相结合的办法是由我国的国情、国力决定的,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财政困难、企业效率不高,所以为了使医疗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下的具体需要,宜实行多种保障模式。
三、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深层次影响
医疗保险的性质是国家和社会为社会成员提供的用于患病、受伤、年老的治疗费用、服务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非盈利性的社会事业。它作为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稳定器,无论对于体制的顺利转轨,还是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都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又是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战略性举措之一,是我国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基本目标之一。因此,对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这项涉及方方面面关系和亿万职工利益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尽力做好。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到1999年,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为81%,失业保险为72%,而基本医疗保险不到10%。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例,从1998年全国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出台至去年上半年,职工基本医疗参保人数仅有1396万人,而此时全国的失业人口就达1120万人,其中95%以上的职工都不能得到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我国城市贫困人口总数也达到1176万人。如果这部分人群的就医难问题得不到很好解决或缺乏正确的处理和引导,容易引发社会不满情绪的滋长和蔓延。所有这些要求各地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分散决策、因地制宜,也要求采取合理的方式、方法。
四、 改革中存在的难点及主要操作策略
医疗保险与医疗保障的区别范文4
关键词: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人口老龄化;法国补充医疗保险
一、国发展补充医疗保险的可行性
1、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有限
目前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经过多年的改革,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但其中的医疗资源浪费现象及资金难于控制问题仍未解决,鉴于此,基本医疗保险往往利用免赔额或比例给付等办法来控制人们的浪费现象。这些办法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人们的医疗负担加重,基本医疗保险明显保障不足。
2、人口众多,市场需求潜力大
根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人口将近13亿。据测算,2030年将达到最高峰,16亿左右。如此众多的人口,为医疗保险市场提供了巨大的需求潜力。
3、经济发展将刺激医疗消费需求
国际经验数据表明,人均国民收入与人均医疗保健支出是正相关关系,即人均国民收入水平越高,人均医疗保健支出越大。反之,人均国民收入水平越低,人均医疗保健支出越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很快,在20多年的时间中,我国平均经济增长率超过9%,是世界上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并且我国经济仍将保持一个长期的、持续增长阶段。中国医疗保险市场才刚刚起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补充医疗保险市场势必将不断扩大。
4、人口老龄化对医疗费用增长的推动
美国一项调查表明,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年龄越大,平均住院的天数越长。调查结果如下表:
这说明老年人口的增加必然对医疗费用增长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我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随着人口老化速度加快,下世纪中叶,我国老年人口数量与比重也将居世界首位,这将大大增加老年人的医疗费用。现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将面临更大的压力,所以补充医疗保险的推动十分必要。
二、补充医疗保险应承担的保障内容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这两部分“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其中统筹基金部分要确定明确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虽然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各个地方的规定有所不同,但是基本上都跟这个决定的标准不差上下。从这个决定规定来看,目前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保障的是起付标准以上限额以下的部分中的一定比例(70%左右),那么起付标准以下,限额以上以及中间的自付比例部分就成为基本医疗保障的盲点,而在医疗开支不断增大的今天,这些费用也给人们构成了很大的压力。所以我国应当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重点来补充基本医疗保险没有保障的部分。
1、“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保的是基本医疗,但是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病例,尽管其发生的概率较低,但费用很大,致使单位和个人均难以承受。特别现今环境气候问题不断突出,人类得重大疾病的概率不断增大。对于这些“重大疾病”的医疗问题,既不能一推了之,更不应该把这个包袱再推给用人单位,最佳的解决办法应是面向统筹地区建立“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
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只负责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以统筹基金支付为主,但个人同样要负担相应比重。尽管相对统筹支付而言个人负担比例较小(30%左右,有些地方达到50%),但由于医疗费用相对较大,对于因病不能参加工作、工资收入明显下降的职工本人和家庭来说,还是困难重重。为了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企业(行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职工大病专项金,实行统筹使用,对困难者予以资助。“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可以有针对性的弥补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给予了劳动者更加完善的保障,保障其生活和工作的再继续,对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三、我国发展补充医疗保险的制约性
医疗保险业的发展取决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要求的提高和自我保障意识的强化以及医疗服务的规范化。鉴于医疗保险本身的复杂性、特殊性,也需要具备较为完备的国家立法等必要的发展条件。因此,我国补充医疗保险在起步之时必然面临着许多制约因素。
1、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适应现代保险制度,特别是各类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较为完备的相关国家之法、制度和政策。补充医疗保险的审批、经办与运行缺乏及时有效、规范有序的制度性基础。因此,法规、政策的不完善必然影响到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
2、思想观念的滞后性。长期以来,我国城镇职工医疗费用由国家统包统揽,居民的自我保障意识不强。因此,国家包揽的福利医疗制度的削减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对国家包揽医药费的依赖性必然会制约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
3、金融体系不完善。由于我国金融市场起步晚,发展慢,在金融法规建设方面仍显薄弱,这不仅增加了补充医疗保险这一特殊金融产品的经营难度和风险,政府也会出于对发展之初的补充医疗保险加强防范,从而放慢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速度。
综上,我国在发展补充医疗保险方面还有着漫长的道路,在这个道路中我们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的一些经验。
四、借鉴法国补充医疗保险
1、法国医疗保险的保障程度和范围
法国的公共医疗保险提供的保障相当全面,对住院费用、治疗费用、门诊费用、处方药品费用等都给予比较充分的保障,对医疗用品、牙科和眼科也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参见表2)。补充医疗保险则主要对公共医疗保险保障不充分的地方提供补充保障。
在法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中,补充医疗保险起着补充保障的作用,它为公共医疗保险中需要病人分担的成本以及公共医疗给付中保障不足的医疗用品和服务提供给付。
2、法国补充医疗保险的分布状况
表3列出了1998年不同收入状况、不同职业和不同劳动关系的人获得补充医疗保障的差异。从表中可以看出没有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口比重,还可以看出享有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得到的保障质量,即持有最低保障的人口的比重以及有完善医疗保障的人口比重。
注:最低保障是指补充医疗保险可以承担公共医疗保险的免赔额,但是对眼科和牙科医疗不提供保障;完善保障是指对眼科和牙科治疗给予保障。
资料来源:Bocognano等(2000),La converture complementaire en France
表3的数据表明,收入、社会经济地位与补充医疗保险水平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低收入者占没有补充医疗保险者的较大比例,而几乎一半的优良医疗保障由高收入者占有。职业状况和雇员状况也说明了同样的结论:社会地位越高的人越可能得到保障,而且越可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3、法国补充医疗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如前所述,法国的补充医疗保险降低了人们对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对医生诊治和药费都提供全面的保障,有的补充医疗保险对高额的医疗用品――如眼镜、假肢、假眼和牙科费用也给予非常多的保障。但正是这种过于充分的保障,导致了人们对医疗服务的过度消费,很多实证研究已经证明的这一问题。研究发现,让社会经济地位、地理区域、健康状况等变量保持不变,有补充医疗保险者比没有补充保险者看医生的比例高出86%,这意味着投保补充医疗保险者有很强的逆选择倾向。
法国是欧洲国家中人均消费药费最高的国家。拥有补充医疗保险和药费支出之间有极强的正相关关系。让年龄和性别保持不变,有补充医疗保险者一个月内吃药的比例比没有补充医疗保险者高出10%;有补充医疗保险者的药费支出平均数比没有补充医疗保险人也高出10%。
其他方面的医疗支出,有补充医疗保险者比没有补充医疗保险者也高出很多。急救费用支出有CMU(即《普惠制医疗保险法案》)补充医疗保险者高出40%、有个人补充医疗保险者高出26%;眼科费用(包括眼镜)支出高出84%;牙科费用支出有CMU补充医疗保险者高出50%、有个人补充医疗保险者高出38%。在就诊次数上也是如此。六个月内没有看过牙科的人中,没有补充医疗保险的比拥有补充医疗保险的高三倍。
从以上的研究可以看出,法国政府利用CMU扩大的补充医疗保险,虽然扩大了补充医疗保险的覆盖面,体现的更大的社会公平,但这是以牺牲效率为代价的。
五、法国的补充医疗保险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法国补充医疗保险的一些成功经验和教训对完善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颇有启发。
第一,医疗保障体系不是单一的模式,而是在一个主要的医疗模式基础上,建立多层次、多样性的医疗保障体系。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也必须借鉴成功的发展经验,从我国社会经济的具体情况出发,积极探索和发展多元化的补充医疗保障,建立和完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等多层次的保障体系。
第二,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上存在和发展的,它不可能取代基本医疗保险的主导作用,但它又是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辅项目,是依据基本需要之外的特殊需要而建立的,旨在增强人们抵抗疾病风险损失的能力,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这就决定了补充医疗保险无论在性质、地位还是保障水平、保障内容和实施方式上看,都与基本医疗保险有一定区别,构成了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对独立性。
第三,投入产出效率(或者称为医疗服务利用效率)不高是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中必须关注的问题。要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到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把规划的优势与市场竞争结合起来。在一个完整的医疗体系中,存在着多边的关系: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关系、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关系以及医疗经办机构与其服务对象的关系。引入竞争机制就要赋予人们自由地选择医疗机构的权利,保险经办机构选择医疗机构的权利,以促使医疗结构改善服务。同时,要鼓励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
第四,促进商业医疗保险的大力发展,使商业医疗保险真正成为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补充。商业保险公司应该立足长远,充分兼顾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结合我国国情不断创新,推出更多的团体和个人业务,满足各类人员各个方面的需求。同时,商业保险机构也应该加强与医院以及其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相互交流合作,使商业保险真正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去,获取更多的共享权利。
我国在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过程,除了借鉴法国补充医疗保险的模式及发展道路之外,更多的是结合本国的国情,在适当的时机推出适合我国的补充医疗保险模式,来应对人口老龄化对医疗资源的要求,应对人们日益提高的医疗水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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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与医疗保障的区别范文5
【关键词】医疗保障 制度模式 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总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医疗保障制度模式是指按照医疗保障制度的实现形式进行分类,同一类型的制度统称为一种制度模式。世界各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模式因社会经济制度、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医疗卫生状况不同而存在区别。本文根据不同责任主体之间的关系将医疗保障制度划分成国家卫生服务保障制度模式、社会医疗保险型制度模式、商业医疗保险型制度模式与储蓄保障型制度模式等四种制度模式[1]。通过对这四种模式下的医患关系的发展情况及其变化的分析,总结,并能针对其间存在的问题作出指导性的建议,对促进医患关系和谐提供有益的启示。
1 四种医疗保障制度模式下的医患关系特点分析
1.1国家卫生服务保障制度模式下的医患关系特点分析
国家卫生服务保障制度模式是指政府以税收的方式筹集资金,通过国家财政预算拨款和专项基金的形式向医疗机构提供资金,由医疗机构向国民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包括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和护理康复等一揽子卫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障制度。英国是该医疗保险制度的代表性国家。
国家卫生服务保障制度模式下医患关系的特点是:1.国家卫生服务保障制度模式是一种福利型的制度。政府是该制度的直接组织者,不存在“第三方支付”,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税收,个人不承担或极少量承担医疗费用,企业和个人没有经济负担。2.由于医疗卫生服务系统基本上归国家所有,具有垄断性;虽然政府主导给予免费医疗,体现了公平,但效率缺失严重。3.在医患保关系中,医方:医疗服务机构是非营利的单纯服务型机构,医疗服务机构缺乏约束,易造成卫生资源的浪费;患方:患者的医疗需求往往受到限制;保方:政府过度承担医患保关系中各主体方的责任[3]。
1.2社会医疗保险模式下医患关系特点分析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模式是国家采取社会保险的形式,通过大数法则分摊风险的机制和社会互助的原则,将少数社会成员的各种疾病风险分摊到全体社会成员一种医疗保障制度。德国是该医疗保险制度的代表性国家。
社会医疗保险模式下医患关系的特点是:1.“资金统筹、互助共济”是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主要特征。社会医疗保险遵循社会保险的一般原则,即“强制性、互济性和补偿性”。 2.依法设立社会化管理的医疗保险机构作为“第三方支付”组织,代表参保人统一管理医疗保险基金,并按规定向给予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并强化了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因此浪费少。3.在医患保关系中,医方:对医疗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疗机构既要保证医疗质量,又要控制医疗费用。患方:必须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支付一部分医疗费。参保人一般都能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保方:政府正逐渐淡出医疗保险费负担主体这个角色,取而代之的是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以实现对医疗服务提供者和参保患者的监管。这样既扩大了资金收入的来源,且又利用保险原理实现了风险共担,极大地减轻缓解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减少了医疗资源的浪费[4]。
1.3商业医疗保险制度模式下医患关系特点分析
商业(市场)医疗保险(包括商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制度模式是以合同的形式将被保险人遭遇的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转移到保险人,在对疾病发生概率进行数理预测和精算的基础上,通过收取投保人缴费建立的医疗保险基金的调剂使用,达到补偿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的目的。美国是该医疗保险制度的代表性国家。
商业医疗保险制度模式及医患关系的特点:1. 政府的责任是从制度上规范保险市场医疗服务市场的行为,保护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利益,一般既不承担市场医疗险的经济责任,也不干预市场医疗保险本身的经营行为。2.医疗保障遵循互济性、经补偿性等保险的一般原则,责任是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通过保险机构与参保对象之间自愿投保,双方签订保险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来体现的。3. 医患保关系是在强调个人自我责任的基础上建立的[5]。医方:医疗服务提供方内部的关系比较松散。患方:医疗保险机构对投保人采取市场筛选的办法,从机制上是尽量将医疗风险小的人群即健康人群纳入保险范围而排斥社会弱者如病人、老人和穷人。由于这部分人群中大部分是低收入人群,没有能力购买市场医疗保险给他们提供的保险产品;因此无法体现社会公平。保方:国家将监管医、患双方的主要责任交给了市场上的医疗保险机构,只通过制定相关法律维护与监督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履行。
保险机构承担了监督和管理医疗服务提供者及患者的主要责任,制定了更为灵活的作用机制。
1.4个人储蓄医疗保障制度模式下的医患关系特点分析
个人储蓄医疗保障制度模式是依据法律规定,强制性地要求雇主、雇员缴费建立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的医疗储蓄账户,用以支付日后个人或家庭成员患病所需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障制度。其中有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等,以新加坡最为典型[2]。
个人储蓄医疗保障制度模式及医患关系的特点:1.该制度模式的核心是个人账户制度,从本质上讲它是一种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带有纵向积累功能的医疗保险。2.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个人帐户资金只能用于个人和家庭成员的医疗消费,是一种个人或家庭的医疗资金的纵向积累,除在家庭成员之间可以互相调剂使用外,不能在社会成员之间互济使用,所以不具备互济性原则,社会公平性较低。3.在医患关系中,医方:医疗费用由患方自我控制,促使医方针对患者不同的需求提供服务,但对医方的制约较少;患方:患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支付能力自主选择医疗服务的项目,医疗费用从个人医疗储蓄帐户中按规定支付,享受的医疗服务水平越高,个人自付的费用就越多,有利于控制医疗服务的过度利用。保方:政府的责任主要是组织建立个人储蓄医疗保障制度,保证个人医疗储蓄基金的保值增值,并对医疗机构给予适当补贴,政府的压力较小。
2 四种医疗保障制度模式下医患关系存在问题及改善策略
2.1 国家卫生服务保健制度模式下医患关系中的问题与对策
从严格的意义上讲,以英国为典型的国家卫生服务保健制度并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典型产物,而是经过社会改良的国家福利制度,这显然需要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社会文明作基础。一方面,医疗费用的急剧增长,已使之不堪重负,难以为继。另一方面,英国的医疗保健制度也面临着欧洲一体化的冲击,其改革迫在眉睫,势在必行[6]。因此,加强体制的完善以及制度的改革是十分重要且具有现实意义的。另外,尽管国家承担了大部分的财政费用,而存在于该制度下的医患关系并不是很和谐。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国家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控制国家经济命脉的垄断资本家的利益。所以,尽管有这样一种先进的医疗制度,由于它与垄断资本家的利益有着根本的矛盾,目前也是在危机四伏的夹缝中求生存,这样必然会畸形发展,问题重重。这也直接造成了医患关系的紧张现象。当前英国医患关系矛盾的主要表现是部分病人长期等待得不到及时的医疗照顾。加强医生的费用意识,提高诊疗效率,减少病人在医院的候诊时间是解决国家卫生服务保健制度下医患关系问题的较好途径。 转贴于
2.2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制度下医患关系中的问题及对策
社会医疗保险体系虽然保证了每个人都可以看得起病、吃得起药,绝不会出现有病无钱看不起病的问题。但是,要维持这个系统的运转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近年来,失业率持高不下,再加上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的寿命也越来越长,人口结构发生了变化,育龄人口不愿生育造成了人口的负增长,社会老龄化,退休人员靠退休金生活,退休金少,缴纳的保费也少,但他们又是医药消费的主要对象。而年轻力壮,身体比较好的年轻人则选择缴费较少的私人保险公司,造成了医疗保险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同时,现代化医疗技术和大量的新药上市提高了医疗成本。这给医疗保险公司带来了不可解脱的矛盾。所以完善投保制度的法律法规,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是解决医疗保险参保人群“逆向选择”问题的关键。由于患保双方共同承担医疗费用,保方有权利和义务来对相关的医疗行为加以调查,监督,这样有效遏制了医疗费用以及卫生资源的过度浪费问题。但是,由于保险人这一支付方的介入,被保险人有了更高更强的医疗意识,对于医生的诊疗行为,技术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疑虑,加之市场经济条件性医生的价值取向的变化等等都会使医患关系紧张。对此,实施一定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增强医患关系的沟通,是缓和医患关系的重要手段。
2.3商业医疗保险模式下的医患关系中的问题及对策
商业医疗保险遵循的是自愿的原则,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且能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以满足消费者对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的需求。由于患者的自由选择性迫使医疗服务提供者降低成本,高效率地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但是,由于商业医疗保险市场存在的逆向选择,导致了医疗保险产品的昂贵,对于低收入或无收入者很难享受到。因此,这种医疗保险的公平性欠缺。由于医患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再加上第三方付费而医患勾结,不合理地大量使用卫生资源,造成卫生资源的浪费,而那些没有能力加入商业医疗保险的贫困人群则仍处于健康的边缘地带。所以,单纯的商业医疗保险不能够覆盖所有的人群,其保障的范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若能辅之以其它形式的医疗保险模式或者救助制度,比如社会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制度等,则医疗保险的公平性将会得到很大的提高。而处于这种模式下的医患关系,也需要有医疗专业基础知识的人才或专门机构加以监督,管理。
2.4储蓄保障制度模式下的医患关系中的问题及对策
医疗储蓄是一个全国性的、强制性参加的储蓄计划,帮助个人储蓄,以用于支付住院费用。医疗储蓄运作起来就像个人的银行储蓄账户,惟一的不同点是医疗储蓄账户上的钱只能支取缴纳住院费用。参加医疗储蓄的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账户,可以用自己的医疗储蓄支付个人或直系家属的住院费用,政府财政的压力大大减轻。每次看病住院都患者必须动用“保健储蓄”或“健保双全”个人账户,花的是自己的钱,这样一来,个人就会自我约束,不会无病求医、小病大治。而这种自我约束又会反过来制约医院的大处方和药价的虚高,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当然,该种医疗制度并非十全十美,由于政府规定只有在公立医院看病才能享受津贴,公立医院总是很繁忙,病人从挂号到见到医生,等上三四个小时也不足为奇。为了解决看病难,公立医院纷纷采取措施,比如建立预约制度、鼓励慢性病人在非繁忙时段就诊等,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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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与医疗保障的区别范文6
关键词:两型社会;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5-0097-02
随着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进程的加快,各种用地需求大量增加,征占农业用地的力度越来越大,失地农民也越来越多,并迅速扩大为一个新的社会群体。一些失地农民在生产和生活方式转变过程中出现一些不适应,正逐步形成一个新的社会弱势群体,并对长株潭两型社会发展带来了深刻的影响。由于缺乏规范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失地农民在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收后的医疗保障问题日益突出。而当前以货币补偿为主的安置补偿模式无法真正解决失地农民在就医时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如何探索建立一个合理的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成为当前两型社会建设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失地农民医疗保障问题的凸显
据调查统计,长沙市仅2004年至2007年城市建设征地就有约8万的农民失去了土地;湘潭市截至2010年4月失地农民总人数达到了132 088人;至2009年10月株洲市石峰区有失地农民10 540人。在土地被征收后,由于征地补偿制度的缺陷、补偿款过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等问题使得这些失地农民成为了游离于农村和城市之间的“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人员。由于受到文化素质的局限,许多失地农民缺乏对医疗保障制度的认识,注重眼前利益,缺乏对未来的规划,在失地农民中推行医疗保障制度颇为困难,部分失地农民甚至宁愿花钱去烧香求神拜佛,也不愿意花钱买保险。随着近年来湖南省的医疗费的逐步增长,而政府支付给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款有限,只能够维持基本生活需求,一旦发生重大疾病或者非常事件,则需面临吃饭还是吃药的两难选择。
二、构建农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思路与原则
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首先应认真研究长株潭三地失地农民的现状,在充分吸收其他省市地区开展失地农民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同时借鉴城镇职工的医疗制度,以农村原有传统医疗制度为基础,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循序渐进,分层次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其次,明确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构成。地方政府和农民集体应当为失地农民医疗保险提供主要资金来源。即地方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部分,农村集体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所获得的土地征收补偿款中拿出一部分共同作为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基金的费用。再次,明确失地农民医疗保障范围。即失地农民医疗保障体系中不仅包括那些承包土地被征收的农民,同时也应当包括土地未被征收的本集体农民。但在医疗保障救助程度上,对于后者则只提供一定的医疗保障救助和适当提高其相应的医疗补贴标准。
在构建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原则上必须在尊重地区社会经济的基础上体现社会公平和公正,尽量扩大医疗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力图将长株潭三地的所有失地农民都纳入到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来。其次,还应当坚持政府作为社会保障责任主体的原则。在失地农民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构建中政府必须主动承担起制定规范性政策文件、给予政策指导以及组织具体实施的责任。而且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要尽量与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险相衔接,便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再次,由于长株潭三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而医疗保障制度取决于本地区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和被征地的土地资源禀赋所产生的土地价值两项因素,因此在构建失地农民保障制度的时候要依据当地经济水平,有所区别,体现因地制宜的原则。
三、建立两型社会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的途径和策略
要建立适应两型社会的失地农民医疗保障模式,就要因地制宜地考虑长株潭三地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制度现状,从三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出发,切实考虑到三地在经济发展上的差距,从各自的经济水平和地方财政出发,尽可能地将所有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都纳入到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中来,从多方面、多渠道来建立一个多层次、多形式、低水平和广覆盖的医疗保障制度。
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要通过加大政府资金的支持力度,争取更多经费支持,解决建立医疗保障制度的财力问题;要改革转移支付制度,提高政府对农村转移支付的力度,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保障和规范农村卫生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要积极改造和扩充现有的卫生资源,建立“一网多用”的卫生保健制度,从根本上纠正原有制度在设计上所存在缺陷问题,从而避免农民产生“逆向选择”等问题。
适时开展商业医疗保险作为补充。对于家境较好的村民,可将一部分征地补偿费用用于大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仍然是一条重要的选择途径或补充模式,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失地农民投保团体大病保险等。此外,政府还可积极引导、支持和鼓励农民进行自主创业,在税收、信贷、工商等方面为其提供方便和优惠;对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征地,政府可以让失地农民以土地入股,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政府还可以开展多种就业培训,对失地农民的就业进行必要指导,从而增强其自谋职业的本领,间接地为解决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创造条件。
加强舆论宣传,增强失地农民入险意识。失地农民参加医疗保险的积极性不高,与政府的宣传力度不够是有关的。政府应当加强舆论宣传,积极组织专项讲座,定期召开大型的公众宣传活动,成立专门的医疗保险宣传小分队,甚至可以深入到各县、村区进行上门宣传指导服务,耐心细致地为失地农民讲解参加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实施办法,以及参加医疗保险的必要性和不参加医疗保险所导致的不利影响和因素,使他们从内心认识到参保的重要性和参保给他们带来的实惠,强化失地农民参保的内在动因,从而提高参保率。
制定相应法律,完善监督管理。加快和完善合作医疗组织立法。明确农村医疗的资金筹措方式采用以个人出资为主,集体相应扶持,政府适当支持的资金筹措机制。针对长株潭三地农村合作医疗运作的各个环节以及农民住院费用的确认和报销,制定严密、科学而又便于操作的系列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实行政务公开。对于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本着监督、管理两条线的原则,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合作医疗的民主监督机制。
规范和发展医疗市场。除了对经济效益明显较差的地区仍旧采用政府投资和控制的医疗机构外,对于其他地区的医疗市场应当适当放开医疗机构的准入限制,通过市场调节,使其成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这样,既可以通过市场规范医院等医疗服务机构的行为,又可以促使其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达到提高效益,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另外,还可以让参保的农民自主选择医疗机构,而非采取定点医疗机构的方法,从而通过市场导向合理的引导医疗机构规范和改善自己的行为,消除其利用政策所可能形成的垄断性优势。
总而言之,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就要从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加强舆论宣传、制定相应法律和规范、发展医疗市场多个方面入手来构建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才能真正有效地解决当前失地农民的就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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