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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辩证法范文1
一、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生命命题
苏格拉底一句“认识你自己”成为人类寻求生命的意义的肇始,不仅成为现代生命哲学方兴未艾的主题,更是社会普通人思考日常生活意义时不可绕过的问题。逻辑学自亚里士多德以降至培根,一直被界定为认识客观事物、把握规律、探索真理的工具,围绕“工具”目的是其不变的主题,即“暂时撇开思维的具体内容,而专门研究人的思维结构及其运动的规律和规则”(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形式逻辑)。自笛卡尔到康德,再到黑格尔,传统的形式逻辑逐渐形成围绕概念的 “内涵逻辑”的辩证法,逻辑学的范畴推演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和境界,尤其是黑格尔做出了巨大贡献,在他的努力下,辩证法的理论形态发生了根本转换,即从自发到自觉。黑格尔最终把辩证法发展为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相统一的思想运动逻辑。尽管还没有摆脱被恩格斯批评的“变戏法”的尴尬,但是毕竟已经开始涉及人(尽管是类的层面)的自由以及对美的感受问题。对这种“类”概念的自由,有学者指出“当黑格尔把‘理性’视为人的全部丰富性──包括感受、情感、意志、想象、目的等──的深层统一性时,他便以一种泛逻辑主义的思维方式把人抽象化了”。[1] “认识你自己”不免也就成为一种抽象,一种理念的东西,无关生活。
马克思开启了逻辑学发展的另一丰碑,即唯物主义辩证法。这种立足于历史发生学立场上的辩证法是对黑格尔抽象理念辩证法的扬弃,因为它根源于人类的社会劳动实践,以探求人类的自由解放为使命。但是,马克思的逻辑学关照下的人已不再是类的概念,社会实践中“有生命的个体”,追求人的自由解放是贯穿马克思辩证法始终的红线,是辩证法的内在理论品性。就方法论意义而言,总体上,唯物辩证法以矛盾分析为主轴,是一个方法的集合,还有由抽象上升到具体、逻辑的与历史的统一、归纳和演绎、辩证的分析和综合方法,等等。恰如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所指出的:“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一般而论,人们心目中的逻辑学更多时候都是在认识论中发芽、开花、结果的学问,有时候也涉及价值、自由的东西,但多数时候是为认识而认识的,是为其方法的本的。即使在辩证法的学习过程中,如此的认识也是屡见不鲜的。至今,苏格拉底的那个古老的生命命题仍活跃在人们生活的逻辑中,有意思的是逻辑学本身也在执着地寻求着它自身的“生命”意义,这就给我们提出一个问题,即通过逻辑学的生活关照尤其是辩证法的学习以促进理想自由的人格塑造与形成。
二、“化理论为方法,化理论为德性”与辩证逻辑生活关照的使命
冯契先生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就提出“化理论为方法,化理论为德性”,显见,这为解答上述问题提供了极佳的思路。因为这关乎知识与智慧的根本关系问题,也是生命意义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争议可能最大,难度也可能是最大的。正如冯先生所指出的:“这是一个要克服种种异化现象,刻苦磨练的过程。” 又说,“因为理论不仅仅是武器、工具,而且本身具有内在价值,体现了人格,表现了个性”。[2]理论尚且如此,何况乎方法论呢?就唯物辩证法而言,毫不讳言,它为我们提供了强大的认识武器,掌握其方法的精髓是至关重要的,这是“转识成智”的必须前提,也算是第一步骤。孙正津教授对此有着深刻的分析。他认为,辩证的分析和综合是唯物辩证法最基本和最主要的方法,其他都以此为依据主要用来进行概念的辩证推演,这种推演的特点是立足于概念的辩证本性,通过概念内在矛盾的展开、演化,在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中形成具有辩证特性的理论体系。事实上,唯物辩证法的推演进路和方法与人们认识的过程与规律是内在统一的,是内恰的。我们之所以视之为科学,就是因为它体现了人们认识事物的客观规律,这种辩证思维的概念推演方法一方面源自认识和研究事物的认知实践;另一方面,又通过其特有的逻辑结构和方式深化对事物的考察和认识。进一步,当我们把辩证法的思维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和思考中时,就会相应地转化为工作和思想方法,同理,当运用到学术研究中,则会转化为一定的研究和表述方法,而运用到生活中,就会转化为表达方法和生活“智慧”。
辩证法化理论为方法主要是通过辩证的分析和综合进行的,因为辩证的分析与综合主要针对目标是分析和综合被研究对象包含的矛盾。所有关于矛盾的理论或学说都是辩证法可以分析的对象,只有在对矛盾的剖析中才能深化对方法把握。“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 [3] ,还必须客观分析矛盾对立面的转化。这里讲的转化要求我们需要从更广的视域去理解,用动态变化的眼光审视问题。矛盾的转化是有条件的,事物的矛盾在一定条件下的确可以转化,但是不是绝对的。辩证的分析和综合在推进认识的发展时需要二者之间的不断相互转换。有分析、有综合,相互交织和渗透。辩证的分析和综合要分清主次、理顺关系。运用时,要借助矛盾分析的若干范畴,从事物诸多矛盾中,要分析出其先后、主次、基本和非基本矛盾,弄清楚起始矛盾与后继矛盾、主次矛盾、基本与非基本矛盾的关系。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分析为我们认识事物提供了强大的方法论武器。通过矛盾分析,尤其是对立的矛盾有着内在转化的前景,这让我们可以乐观的看待事物发展,从而冷静地等待事物的统一,乃至和谐,这是难能可贵的方法论价值立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与传统矛盾分析法对待宏大历史、人类命运矛盾的乐观精神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人作为微观个体的生活对待矛盾的无奈和焦虑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的普遍。
在践行“化理论为德性”的命题中,密切关注日常生活的同时,尤其要注意逻辑悖论问题。逻辑悖论矛盾的误用与缺位不能也不应再被忽视。钱广荣教授认为“自相矛盾”是典型的逻辑悖论矛盾,将其用作“对立统一”意义上的矛盾是误用,这种误用将导致逻辑悖论矛盾在唯物辩证法中的缺位。[4] “缺位”是从辩证法的方法论运用而言的,在此主要着眼于人的生活领域谈“误用”的问题,以分析我们对唯物辩证法生活关照方面理解与把握上还存在某种程度的局限。生活中的自相矛盾往往是人们实践经验的产物,但是不能因为多为主观而忽视其地位和意义。它体现了实践主体即个人和社会在选择和实现价值的过程中由于认知能力和实践经验的制约而出现的不能自圆其说的自相矛盾情况。它不同于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逻辑悖论,而是一种与人们诸多行为选择(尤其是日常生活)直接相关的普遍的客观存在。也就是说,生活中的自相矛盾与辩证法的对立统一矛盾是不同的。这里人们容易犯的错误是要么把二者直接等同起来,要么是直接把生活中的自相矛盾遮蔽掉,无视其存在。在多数时候将前者混同于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而加以误用,这实在是一个逻辑错误。不仅如此,这样做的实践“恶果”恰如钱广荣教授所指出的那样:“我们至今只能运用‘对立统一’的规律描绘和说明世界,不能运用自相矛盾的逻辑悖论的方法,揭示和叙述社会和人生选择中客观上大量存在的悖论现象尤其是道德悖论现象,忽视开发自相矛盾研究的重要的科学认识和社会实践价值。”[5]如此一来,势必会导致人们不能用“悖论方法”认识和把握社会和人生的价值选择中出现的种种矛盾,把矛盾刚性化,视矛盾转化自然化,进而影响到自身的生活观念和情绪,严重的会出现心理失衡,引发行为失范,甚至制造社会不和谐和社会动乱。回到冯契先生的“化理论为方法,化理论为德性”命题,我们就可以看到如果缺乏了人们的生活实践这个环节,“化理论为德性”最终将成为单纯的理论抽象,换言之,如果人们对生活实践的经验总结和提炼出了问题,又将如何形成正确的理论呢,没有正确的理论,如何又化为科学的方法呢?
三、生命主体的意义─逻辑学生活关照的可能和必然
苏格拉底难能可贵的从哪个“不属人”的时代提出这样伟大的“属人”命题,不仅标志古希腊的理性精神的发轫,更使“自己”成为千古之谜。自此以后,诸如人活着的价值、人活着的意义,生命的本质、意义等成为哲学家们包括芸芸众生孜孜不倦的探索和追求。历史证明,越是有价值的问题越是需要耐心和韧性,人类从一个朴素的崇尚神灵的史前史时期,到心灵开始发育、自我意识萌芽的神学时代,及至笛卡尔“我思故我在”以主体性凸显为标志的振聋发聩的呐喊,人类终从迷雾中清醒,开始并学会了从主体理性的视角审视客观的社会和人类自身。新时代为生命呐喊的是以叔本华的非理性主义为始,后有尼采的权力意志、萨特的存在主义、福柯的生命体验、柏格森的生命绵延等等都力图挣破理性主义的篱绊,对生命的本真自由进行探索,又一次开启了人类理想人格的塑造问题。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剧,人类越发现自身逐渐坠入理性至上的理念抽象中去了,理性逻辑至高无上。技术“坐架”时代的到来使得人丢掉了内心的否定性、批判性和超越性的向度,成为“单向度”的人。事实上,这种理性仅仅是工具理性而已,技术理性统摄一切。人的生活逐步陷入被“殖民化”的境地。[6]面对人的生命发展的这种内在要求,需要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诸学科给予时代的回应。而现实是,诸学科包括逻辑学借助科学技术的翅膀都呈现出了“一种可悲而又有前途的发展”的倾向[7]。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数学的应用,辩证逻辑成为真正的“逻辑”迈出了可喜的步伐。在可预期的未来,逻辑学(辩证逻辑)与人工智能、博弈论、计算技术等或结合或借助将会迎来学科范式的大发展,这是尤令人鼓舞的。但是,除了在学术之林构建自己的领地,逻辑学面对日益“殖民化”的人的日常生活在德性塑造、自由寻求上究竟能否有所作为却是一个引人深思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我们认为逻辑学尤其是辩证(批判)逻辑的生活关照不仅可能,而且必然。
首先,逻辑学可以为人的理性培育创造机会并促进人的理性提升。通过重新建立人类的精神生活,继续完成如哈贝马斯所言的“远未完成的”启蒙事业。康德这样界定启蒙:“就是人类脱离自我招致的不成熟。不成熟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不能运用自己的理智,如果不成熟的原因不在于缺乏理智,而在于不经别人引导就缺乏运用自己理智的决心和勇气,那么这种不成熟就是自我招致的。要有勇气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就是启蒙的座右铭。”[8]我们可以这样判定,即主体理性是锻炼发掘、思考与探索生命意义的能力的重要前提和保证,而主体理性的生成离不开批判性的逻辑思维与方法,这种能力为基础的理性便能很好地引导主体正视生命的基本诉求,并以此为逻辑起点,去认识自然,关注对生命意义的认识、体验以及建构,在不断的社会生活实践中重新认识自身,直面生命,进而提升生命意义。因此,要在镜子中映照出真实的自我,先需要人的主体理性精神的发扬。
其次,对逻辑悖论的研究不仅是使辩证逻辑自身发展完善,更是使辩证逻辑更接近甚至契合现实生活的重要方向。逻辑悖论的研究并不妨碍逻辑学在当代参与学科竞争的优势,反而会添加许多有益的因素。在张建军看来,逻辑学拥有“基础学科、工具学科和人文学科三重性质,这是逻辑学在当代科学体系中独有的特征”,早在1997年,他就提出要开展逻辑社会学研究。钱广荣指出“需要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将逻辑悖论的‘自相矛盾’现象引进唯物辩证法的范畴体系。”[9]当代中国社会出现的许多矛盾(包括作为个体人的生存困惑)其实是以悖论方式存在的“自相矛盾”,认识、阐明和把握这类“矛盾”,必须要运用 “自相矛盾——逻辑悖论矛盾”的方法,分清利弊得失并分析其成因,采取扬长避短的发展策略,才有可能在“解悖”中逐步走出“奇异的循环”,赢得新的发展。这种方法也会最大程度地避免使人习惯于用“一点论”、“一极论”、“纯善论”的方法去认识、评价社会和人生,并逐步克服这种传统评价的痼疾,养成自觉运用 “两面方法”看社会和人生的“悖论素养”。 第三,重塑人的批判性思维是逻辑学的时代使命。物性化、单向度的个人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否定性思维的能力和品性,在技术理性的统治下,人成为附庸。吉登斯把现代性的极端后果总结为经济增长机制的崩溃、极权的增长、生态破坏的灾难、核冲突和大规模战争[10]。无疑,在当前的复杂风险的社会条件下,采取行动的个体面临的选择模式很多,因为选择的难度加大,在日程生活中往往多表现为犬儒主义、复古主义与激进主义等。哲学家奥伊肯这样评价我们的选择困境:“我们处于一种痛苦的困惑状态中。纯粹现实主义的文化剥夺了生活的一切意义;回到旧的生活方式又不可能,而放弃一切寻求生活意义与价值的努力也同样做不到,我们自己的时代尤其难以泰然接受这样的局面。”[11]重塑人的批判性思维则成为逻辑学当代应有之使命。对社会(生活)采用这种服膺理性、逻辑和真理的批判性思维是一种健康的怀疑主义态度,是当代人克服单向度,从而恢复人对于自由、尊严与意义最求的重要途径和方式。
人必定要生活在一个逻辑的世界中,通过逻
辑并应用逻辑去认识世界、认识自我,是人的永恒使命,履行这个使命最终也是最重要的后果就是人获得自身的发展和完善即理想自由人格的塑造。时代越是发展,这个趋势就会越凸显,逻辑学理应并必然在人的生活世界观和生成性思维上起到应有的作用,只是有时是从反面提醒人类而已。
逻辑学辩证法范文2
1、辩证法即辩证的方法,是西方哲学的专有名词之一,意为语言的艺术,哲学家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康德、黑格尔、马克思等均使用“辩证法”这个词语,但在不同哲学家那里,这个词的意思是不同的。
2、一般所认为的辩证法是黑格尔在《逻辑学》所认为的对逻辑过程的抽象,是对语词,推理,描述,概念,解释过程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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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辩证法范文3
一、形而上学的定义及其发展过程
(一)形而上学的一般概念
“形而上学”的字面意思是“在物理学之后”。它最初只有书目编排的秩序意义。在西方哲学传统中,形而上学一般把世界二重化为现象世界和本质世界。现象世界只是一个幻灭无常的虚假世界,本质世界才是永恒不变的实在的世界;现象世界是可以经验到的世界,本质世界是超越经验的世界,本质世界高于现象世界。相应地,形而上学一般也把人二重化为感性和理性两个方面。感性的一方面相应于现象世界,与现象发生关系;理性的一方面相应于本质世界,与本质发生关系,同样,理性高于感性。形而上学的任务就在于用理性主义方法揭示这个超验的本质世界。
(二)形而上学的形成
形而上学形成于古希腊时期,它的形成经历了一个复杂而且漫长的过程。在古希腊早期,形而上学首先是作为宇宙的本体论问题而被提出来的,而且先哲们对宇宙本体的认识,最初是始于形而下的。面对纷纭复杂的大千世界,当时的哲学家们企图用某种自然元素来说明宇宙万物,并把这种自然元素看作是宇宙的本原。泰勒斯提出“水”是宇宙的本原,赫拉克利特提出“火”是宇宙的本原,阿那克西美尼提出“气”是宇宙的本原,色诺芬尼提出“土”是宇宙的本原。这里,对宇宙本原的看法尽管不同,但认知的方法、途径是一致的,这就是对宇宙的感性直观。用这种有限的直观的思维方式解释世界,必然要遇到自身无法解答的难题:世界万物都有其不同的质的规定性,单一的或几种有限物如何能孕育出无限的世界?
巴门尼德看到在形而下的有限物中探寻宇宙本原所遇到的困难,把“存在”确立为哲学的对象,真正开始了对宇宙本体的形而上的思考。在留给我们的著作残篇中,巴门尼德一开始就区分了认识的两条道路,即“真理之路”与“意见之路”。在他看来,自然哲学家的局限乃在于他们对本原的探讨建立在观察和经验的基础之上,而经验的对象都是生灭变化、相对偶然的“非存在”。对此,我们只能获取各式各样不同的“意见”,而不可能达到普遍必然的“知识”,所以这条道路是行不通的。哲学只有一条道路,那就是以“存在”为对象的“真理之路”。按照他的观点,惟存在是存在的,非存在不存在,因为只有存在能够被思想和述说,非存在则既不能被思想也不能被述说,因而是不存在的。所以,能够被述说和思想的一定是存在的,“作为思想和作为存在是一回事”。[1] 由此,巴门尼德将存在确定为哲学的对象,这就为形而上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而且,他的“作为思想和作为存在是一回事”的思想开创了形而上学通过理性认识把握事物本质的理性主义方法。
柏拉图继承了巴门尼德的哲学路线,进一步把“本质”确定为哲学的对象,从而促使了形而上学的形成。在他看来,我们的感官所感知的一切事物都是变动不居的,因而是不真实的;真正实在的东西是超越于我们的感官的不动不变的东西,柏拉图把它称为“理念”。所谓“理念”是指一类个别事物的共相或类本质,它是超越于感性事物之外并且作为其存在根据的实在,是世界万物的本原。柏拉图认为,可感事物变动不居,因而只是意见的对象,事物的普遍共相或本质即 “理念”才是知识的对象。相对于由可感事物构成的“可感世界”,存在一个“理念世界”:每一类事物都有一个共同的“理念”,所有事物的“理念”就构成了 “理念世界”或“本质世界”,正如可感世界以太阳为其主宰,理念世界则由善的理念所统治。这样,柏拉图将把世界划分为两个世界,认为前者是可见而不可知的世界,后者是可知而不可见的世界,惟有后者即“理念世界”才是哲学思考的对象。
亚里士多德明确规定了形而上学的研究对象,并指出了它在人类知识体系中的地位。在《形而上学》中他指出,一般的科学只研究存在的某一属性或某一方面,而对于这些属性或方面赖以存在的存在本身它们是从不过问的,因而有一门学问专门研究存在本身或“作为存在的存在”,这门学问就是“第一哲学”即形而上学。正如存在的属性与方面皆以存在为其基础和前提一样,形而上学亦是一切科学的基础和根据。[2]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形而上学的对象即所谓“存在本身”或“作为存在的存在”,也就是宇宙的本体(实体)。因此,形而上学就是关于实体的学说。亚里士多德对形而上学作了明确规定和系统论证,这标志着形而上学作为一门学说的形成。
二、形而上学在西方哲学史上的地位
(一)形而上学是西方传统哲学的基础。
形而上学在西方哲学史上处于基础与核心地位。它是研究世界最普遍原则的,而其他哲学部门和学科都是它的普遍原则在不同领域中的具体运用,都是从它推演出来的。例如,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就是以他的“第一哲学”(形而上学)为基础的。在他的“原初物质和元素”说中关于构成天体的元素是不生不灭的、永恒神圣的“以太”的思想、在他的运动观中关于运动是一种合乎目的的过程即把运动的根源看成是目的因的思想,以及在他的宇宙论中关于宇宙的最外层有不动不变的的推动者(神)的思想等,无一不来源于他的“第一哲学”(形而上学)理论。又如,中世纪的哲学家引入形而上学思想方法为神学作论证,实现了经院哲学的系统化。如前所述,托马斯·阿奎那的关于上帝存在的五种证明,就是利用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因、动力因、目的因等理论推论出来的。在近代,虽然哲学本体论转向了认识论,但形而上学仍然作为其它哲学部门和学科的基础而存在。笛卡尔对形而上学的基础性地位曾做出过形象而生动的概括,他说:“全部哲学就如一棵树似的,其中形而上学就是根,物理学就是干,别的一切科学就是干上生出来的枝”[3]。在黑格尔那里,逻辑学即是形而上学“在黑格尔的整个哲学做系中具有核心的地位”。
(二)形而上学是西方传统哲学的主流。
如人们所知,西方哲学是从思考本体论问题开始的,早期哲学家们探讨的就是万物的本原问题,后来出现的巴门尼德的“存在”论、柏拉图的“理念” 论、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以及新柏拉图主义的“太一”论,都曾在古希腊罗马不同时期的思想领域占据统治地位。中世纪,哲学成了神学的稗女,以论证上帝存在为根本任务的经院哲学是其基本的哲学形态。近代哲学以认识论问题为中心,但本体论问题仍占重要地位,笛卡尔的“二元”论、斯宾诺莎的“实体”论、莱布尼茨的“单子”论、康德的“未来形而上学”和黑格尔的“逻辑学”等,都曾对哲学的发展产生过重大的影响。正如有学者所指出:“在某种意义上说,西方哲学史就是一部形而上学的产生、形成、演变和衰落的历史”。[4]
三、现代和当代西方哲学对形而上学的批判
西方哲学对形而上学的批判,存在着完全否定、有区别地否定、一定程度地由否定转向新的肯定的不同情况。只有从实质上,从已有的结果和发展趋势上对其进行全面分析,才能得出根据充分、具有科学性的预示唯物辩证法未来发展的结论。
多数西方哲学家对形而上学的批判,主要是针对、实质上也是批判了以黑格尔为典型代表的思辨哲学。从基本倾向上看,对形而上学的否定,主要是针对其脱离经验事实和科学而言,而这正是以黑格尔为代表的思辨哲学即传统形而上学的特征。大部分现代和当代主要西方哲学家所批判的形而上学,固然涉及了辩证唯物主义,但其主要的针对对象和批判的实质性内容,还是以黑格尔为代表的思辨哲学。英国哲学家艾耶尔1982年出版的《二十世纪哲学》第二章(第一章具有总论性质)的标题即为“叛离黑格尔”。这种认识和安排有着充分的根据。早期实证主义者孔德所反对的形而上学,就是指那种脱离可以观察、实验的事实和自然科学,具有高度的抽象性、绝对性、思辨性的哲学体系。穆勒更加明确地反对从概念出发的德国唯心主义思辨哲学。罗素则是由否定德国思辨的形而上学,而走上分析哲学道路的。与罗素齐名的摩尔,还专门发表过主要针对新黑格尔主义的《对唯心主义的批驳》一文。实用主义者皮尔士、詹姆士都不反对以科学为基础的形而上学。新康德主义者郎格、文德尔班都反对追求绝对知识,借助于思辨去追求哲学真理的黑格尔形而上学体系。
现代和当代西方学者对唯物辩证法的一些批判,实质上还是批了与其所批哲学的基本精神相违背,而与黑格尔思辨哲学相仿的东西。波普尔的批判中就有这种情况。他认为:“由于辩证法,反教条主义不见了,自身变成了一种教条主义。”[5] 但教条主义的基本特征,正是从已有的学说和思想观念出发,而不是从事实出发去认识和处理问题,这与传统思辨哲学的思维方式是一致的。
分析哲学是批判形而上学的典型代表,分析哲学的基本特征,就是把哲学的任务或主要任务规定为运用语言和逻辑分析的手段进行哲学批判,以清除哲学中的混乱,将无意义的形而上学问题清理出去。维特根斯坦认为全部哲学就是语言批判,罗素则认为可以把一切真正的哲学问题归结为逻辑问题。分析哲学的困境正是根源于此。它不研究存在和世界发展的一般规律,但当它运用语言学和逻辑学进行哲学批判或哲学分析时,它是在语言学、逻辑学与哲学的交叉领域活动,因而并没有失去哲学性质。在这个范围内,其批判性分析对哲学问题的清晰和精确有相当的作用。不过,它在发展中迟早要遇到难以摆脱的困境。这不但是因为它的不加区别地反形而上学的狭隘性,同当代科学特别是综合性的横断科学的系统性、整体性、概括性、模型化与抽象理论性等特点相矛盾,还由于它要批判和清理的哲学矛盾或混乱,其产生的原因不仅仅是而且主要不是语言和逻辑问题,因而它不可能完成既定的任务。在当代的几十年中,美国的分析哲学家连应研究的问题和应采用的方法都没有取得一致意见,就是最好的说明。所以在进一步的发展中,不管是原来认为可以通过语言和逻辑分析将形而上学问题从哲学中清除出去的学者,还是意识到这个目标很难达到的学者,或者像罗蒂那样认为可以对形而上学问题弃之不顾而没有必要清理的学者,当他们将分析哲学向语言学和逻辑学本身的具体问题,向其它科学或社会现实问题和文化领域推进时,都要陷入或继续陷于困境中。因为这就离开了语言学、逻辑学与哲学的交叉或汇合这一特定的研究领域(语言学、形式逻辑学都已脱离哲学,分别成为拥有50多个和近30个分支学科的具体科学),失去了存在与发展的基地。实际上,分析哲学向语言学本身的具体问题发展,向研究和解释形式逻辑本身的问题发展,或转向社会现实的政治和文化问题,都是由于不加区别地反形而上学,造成了在研究对象和范围上的困难而寻求出路的不同表现。因为它既然不研究形而上学问题,用语言学和逻辑学去分析传统哲学问题又难以发展,那就只有上述几条路子可走。要不就是另一种形式的衰落,即调整或放弃不加区别的反形而上学立场,像英国日常语言学派的威斯顿承认形而上学的研究有正确成份,斯特劳森后期的描述的形而上学理论研究物质客体和人的关系,瑞典语言哲学家伊斯雷尔认为存在和思维的关系没有失去现实性那样,以新的形式,一定程度地向形而上学回归,或有区别地承认形而上学问题的意义。
四、西方哲学批判形而上学对唯物辩证法未来发展的影响与启迪
既然在批判形而上学的哲学中,存在着对以经验和科学为基础的形而上学的肯定,存在着向形而上学的回归趋势,其批判的主要对象和实质性内容又是以黑格尔为代表的思辨性形而上学,反对形而上学最激烈的分析哲学又由于其出发点的片面和狭隘而走向衰落,那就不能得出马克思以来以至未来的唯物辩证法不应是最普遍的客观知识,应向特殊文化方面发展的结论。但其批判形而上学,对唯物辩证法的未来发展也有不少启迪。(1)如果以研究特殊文化或其它具体社会和科学问题为发展方向,也将像分析哲学的一些主要流派那样,由于固有的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的丧失而陷入困境。只有坚持以世界的运动和发展的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方向,才有长远的前途。(2)必须坚持将辩证法理论建立在反映了客观内容的经验和科学事实、科学理论的基础上,这样才能彻底摆脱传统哲学即传统形而上学的思辨性,实现抽象性与科学性的统一。(3)坚决地反对绝对性和教条性是唯物辩证法未来发展的理论前提。(4)唯物辩证法的一些论述,存在着多义性和不确定性的情况,现代语言学和逻辑学可以成为其精确化的有力工具。
逻辑学辩证法范文4
摘 要:在不同的辩证法解读范式中,差异性因素有着不同的命运。古希腊哲学的辩证思维中就出现了对待差异性的两种不同态度,并对整个西方哲学影响深远。西方哲学的认识论转向为精神辩证法的建立准备了重要条件。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形而上学辩证法在精神性的扬弃运动中,最终泯灭了差异性因素。辩证唯物主义以实践为基础的辩证法实现了个体差异性与历史运动性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辩证法;差异性;实践
中图分类号:B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8)10-0049-04
在辩证法中,一直存在着这样的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处理“一般、普遍/个别、特殊”的关系问题,也就是说,如何处理辩证法中的差异性、个别性因素的问题。在西方传统的总体性哲学中,个别性的因素往往最终被总体性所统摄或同化。在这样的辩证法解读范式中,辩证法往往成了一个空洞的、强制的框架,一个消融一切个别性的洪流,一个万能的框架,最终丧失了它的革命性和批判性,成了附庸风雅的工具――“变戏法”。
一、古希腊时期辩证思维中的差异性因素
在古希腊哲学中,辩证思维就已经出现了,并且在不同的学派那里是有区别的。总体上来说,古希腊的辩证思维可以分为两个类型:第一,辩证思维与本体论的自发结合;第二,辩证法仅仅是一种方法,仅限于工具性的运用,无缘于哲学的最高理想。
辩证思维的第一种形式产生于伊奥尼亚学派的宇宙观念中,并且在阿那克萨哥拉、恩培多克勒、德谟克利特那里得到了相当的发展。这是一种描述经验世界的矛盾性及其运动的理论尝试。这种朴素的辩证法的特点,用列宁的话来总结就是:“就本来的意义说,辩证法就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不但现象是短暂的、运动的、流逝的、只是被假定的界限所划分的,而且事物的本质也是如此。”[1]
在这种自然的辩证思维中,世界的本体被认为是运动变化的,矛盾的思想得到了正面的承认。这是自然辩证法的最初理论形态。然而,在这种形态中,整个世界的有规律的运动代替了永恒的神意,整个世界成了一团“活火”:“这个世界,对于一切存在物都是一样的,它不是任何神所创造的,也不是任何人所创造的;它过去、现在、未来永远是一团永恒的活火,在一定的分寸上燃烧,在一定的分寸上熄灭……一切转化为火,火又转化为一切。”[2]在这种朴素的辩证思维中,个别性、差异性因素最终都服从了绝对的运动,为永恒的有规律的运动所融化和消解。
辩证思维的第二种形式主要体现在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哲学中。在他们那里,辩证法成为一种在对方的言谈之中找出矛盾,以此来对方观点的“辩论之术”。在这种辩论之术的辩证法雏形中,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对差异性,即对对方观点中的个别性因素的重视,然后通过类比、转换,揭示这种个别性因素所陷入的矛盾,从而对方概括性的观点。然而,在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辩证法中,辩证法本身只是工具性的,是用来对方的论点的,辩证法无缘哲学的最高理想。作为柏拉图哲学的理念,仍然要遵守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则,不能存在矛盾,亦即不能允许差异性因素的存在。
在这种原始的辩证思维中,就已经出现了如何处理个别性、差异性因素与总体性因素的关系问题,并且也已经出现了对矛盾的两种不同倾向:肯定的和否定的。在近代以前的西方哲学史中,辩证思维和形式逻辑思维一直是水火不容的,直到西方近代认识论的转向,才为辩证思维的最终确立准备了条件。
二、西方哲学史认识论转向中差异性因素的失落
在西方哲学史中,亚里士多德开创的形式逻辑一直是占据主导地位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追求非此即彼的判断,对矛盾采取了否定的态度。在近代西方哲学的认识论转向中,有两个因素对辩证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第一,笛卡尔“我思故我在”命题的提出。这直接启发了康德,成为从康德到黑格尔的德国古典哲学的主体,推动了辩证法的发展。“我思故我在”的命题,开创了一个新的哲学传统,那就是在思维中寻找“客观性”,在思维中寻找“本源”。“我”的本质被规定为“思维”,在这样的思维方式的影响下,思维作为精神实体,成了认识的主体。
笛卡尔的“我思”,在康德哲学中变成了“纯粹统觉”,变成了知性中先验的同一性因素。但是,在黑格尔看来,这种先验的自我仍然是不够的,因为这是知性范围内的自我,知性因素仍然不能达到纯粹的客观性,仍然是一种主观性。在绝对唯心主义辩证理性的模式下,自我最终变成了“自我意识”,最终升华为“客观思想”[3]68。这样,客观性被归属到了思想的领域,现实世界中的差异性因素反而被认为是主观的。
“自我”的这种定位,对辩证法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首先,在这种思维方式的影响下,整个世界被归结为绝对精神的运动,认识论、本体论、方法论最终在黑格尔的辩证哲学中实现了形式上的统一,这对辩证法内容的丰富和结构的成熟起了重要的作用;其次,这种把客观性归结于思维的做法,使得辩证法虽然能够关注现实,但是现实性因素作为差异性因素,在这种辩证法体系中只是处于不断被扬弃的位置,最终还是要服从精神的抽象同一性统治。
第二,对矛盾普遍性的最终确认。在康德哲学中,“辩证法”并不是一个光辉的字眼,辩证法意味着承认矛盾,而矛盾在康德看来则是不应该存在的,它是错误地运用理性的结果。康德认为,理性只能运用于经验的表象之内,只能按照知性(形式逻辑)的方式加以运用。如果理性超出经验的界限,去思考绝对的主体,如灵魂、上帝、自在之物,就会陷入二律背反,换言之,就会陷入矛盾。为此,康德把理性的理论运用限制在经验的范围之内。而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却承认普遍的道德律,但是这不是通过理性推出的,而是通过信仰来把握的。
黑格尔一方面肯定了康德对矛盾的发现,另一方面又批判了康德哲学对待矛盾的态度。黑格尔不仅承认矛盾,而且把矛盾普遍化了,他认为矛盾就是事物(精神事物)发展的动力。这样,在辩证法中,概念或事物内部的矛盾就成了辩证法扬弃运动的原因和动力。黑格尔的辩证哲学改变了形式逻辑思维传统对矛盾的看法,建立起了一种新的思维方式――辩证逻辑的思维方式。在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中,黑格尔以辩证法为主线,把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结合为一体。他用思辨概念表达同一性的本原,把辩证运动表现为绝对精神自我展现的整体过程,力图形成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逻辑。然而,这种辩证法的解读模式存在着一个先天的缺陷:由于精神是世界的本原,那么,作为精神本原的外化――外部世界――最终将被统一到精神中去。
三、形而上学辩证法对差异性因素的“扬弃”
形而上学辩证法主要是以黑格尔辩证法为代表的。在黑格尔辩证法哲学的圆圈运动中,终点最终又回到了起点。在这一过程中,差异性的因素最终被泯灭了。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黑格尔对“客观性”的理解。黑格尔对“客观性”最简单的定义就是:自己依赖自己。黑格尔的这个定义是以有限和无限的区分为基础的。在黑格尔看来,有限这一类的概念是不能被称作“客观”的。经验事物是有限的,“从形式方面来说,有限是指这样一种东西,这种东西有终结,这种东西是存在的,但在与自己的他物联系起来,从而受到自己的他物的限制时,就不再存在了。所以,有限东西存在于它与它的他物的关系中,这个他物是它的否定,并且把自身表现为它的界限。”[3]83
与此相反,“无限”恰好满足了黑格尔对“客观性”的要求:思维“存在于其自身,与其自身相关,以其自身为对象……对象……是一个他物,一个否定我的东西……纯粹的思维在自身决没有任何局限”[3]83。于是,黑格尔把寻找客观性的途径从外部事物转向了思维自身。
在黑格尔看来,“思维”具有客观性,是客观的思想。在这里,黑格尔以抽象化了的主体的绝对客观性同化了客体的客观性:“反思导致事物中的普遍东西,但这普遍东西本身是概念的一个环节。说知性和理性存在于世界中,这与客观思想这个词汇的含义是相同的。”[3]68因此,在有限与无限的区分上,辩证法中的差异性因素就已经丧失了“客观性”。
第二,黑格尔对“现实”概念的理解。黑格尔有一句名言:“凡是合理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理的。”[3]36因为这句话,黑格尔被不少人所批评,然而,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这句话却是顺理成章的。按照黑格尔的逻辑,“现实的”并不是意味着“现存的”,而是意味着必然性:“特定存在一般来说部分地是现象,而只有一部分是现实……偶然的现实存在也不配享有现实东西的美名。”[3]83
在黑格尔看来,现实概念是必然性的概念。“合理的”意味着合乎“最高理性”的,合乎真理的,也就是合乎绝对精神的。因此,这一句话,在黑格尔看来无疑是绝对正确的,因为它就是一个同义反复:“凡是合乎理性(绝对精神)的东西都是必然的,凡是必然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绝对精神)的。”于是,在现实性与必然性的关系上,辩证法中的差异性因素也丧失了立足之地。
第三,虽然黑格尔的辩证法实现了认识论和本体论在唯心主义基础上的统一,但是这种统一的途径――“扬弃”运动――最终是一种“同一”的逻辑,而不是“统一”的逻辑。在这个“客观思想”的基础上,辩证法试图把整个世界的运动发展包含进来。经验性的内容在黑格尔的辩证法中表面上是被肯定性地扬弃了,但是在最终归属问题上,其实还是被精神“同一”化了:“精神能够从一切外在东西和它自己的外在性、它的定在本身抽象出来,它能够忍受对其个体的直接性的否定,忍受无限的痛苦,就是说,能够在这个否定中肯定地保持自己。”[4]最终,精神性因素成了惟一的幸存者。
这样,黑格尔的的辩证法哲学成为一种“绝对唯心主义”。一方面,西方哲学史中的辩证思维在黑格尔哲学中实现了体系化;另一方面,辩证法中的差异性因素却最终被精神所“同一”化了。同时,这也与西方自文艺复兴以来的时代精神所不符:特别是在现代社会,在强调个人权利,在人本主义思潮盛行的社会中,如何才能保证个体被尊重?这才是最根本的时代原因。
总之,在西方传统哲学中,辩证法始终面临着一个理论困境,那就是:如何保证辩证法的革命性、批判性不被体系的强制性所统摄、同化?如何在遵守“规律”的同时发挥个体的能动性,如何做到自由和规律的奴隶这双重身份之间的协调?
四、唯物辩证法对差异性的新解读
实践作为一种对象性的活动,是一种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它包括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这一双向过程。正是这种对象性的活动,这种作为“人与自然之间的过程,以人自身的活动为中介,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5],才使得人与自然和社会的关系得以和动物区别开来,并有可能达到自觉的统一。只有在这种现实的实践活动中,才能合理地解释和解决辩证法中的差异性因素。总之,在现实的、历史的实践活动中,辩证法中的差异性因素找到了合理的存在形态:
第一,差异性因素在人化自然或人类社会的现实存在物中得到了合理的解释。人“周围的感性世界绝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6]48。同样,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也指出:“一切产业部门所处理的对象都是原料,即已被劳动滤过的劳动对象,本身已经是劳动的产品”,即使“动物和植物通常被看作是自然的产物,实际上……也是经过许多世代、在人的控制下、借助人的劳动不断发生变化的产物”[7]。在此,差异性因素进入了人类历史,具备了社会的形态,成了历史的存在物、人类实践的产物。
第二,差异性因素在历史发展的过程及其实现主体中得到了承认――现实的个人及其社会实践活动。“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就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定的具体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6]49,人肉体的存在首先依赖于个人的衣、食、住等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满足。简言之,物质生活的生产才是解释人类历史的基本出发点。
现实的个人的需要引起了第一个历史活动――物质生活的再生产,而满足这些需要的对象是从自然界攫取的,因而,人与自然界之间的矛盾是由于“现实的个人”的需要引起的。满足这种需要所进行的活动就是物质生活的再生产,因此,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最终还需要“现实的个人”的物质生产活动来解决。“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也就是说,随着历史的发展,“现实的个人”的需要是越来越丰富、越来越高级的。于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也就随之越来越深化,相应地,无论是广度上还是深度上,解决这一矛盾的物质生产实践的水平也越来越高,由此,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在这一过程中,辩证法一方面真正地进入了人类社会发展领域,把握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物质资料的生产;另一方面,辩证法中的差异性因素在这种真实的社会历史发展及其主体中,得到了全面真实的实现。
第三,在马克思以实践为基础的唯物辩证法中,差异性因素被作为最高理想得到了合理的解释――人的自由个性及其对资本主义压迫性社会关系的斗争。
马克思认为,人类实践的社会宏观表现形式――分工,即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分离,是自发产生的。受分工制约,因分工而联合起来的个人之间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性的力量,即“扩大了的生产力”,这种生产力及其与之相伴随的生产关系把个人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使得个人作为整个社会化大生产机器的一个零部件参与社会生活。
这种社会力量驱使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由于维持这种社会化生产的必要,每一个现实的个人都被限定在社会生产的某一个特定的领域内,于是,每个人就有了自己的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正如马克思所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判的批判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社会活动的这种固定化,现实的个人在社会生产中联合的产物聚合为一种统治他们的、不受他们控制的、甚至与他们愿望背道而驰的并与他们相反对的物质力量,“这是过去历史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6]85。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提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三阶段理论,在改变现实社会实践关系的基础上打破现实的社会关系的束缚,实现人的自由个性和全面发展。
总之,只有在实践的基础上,辩证法的差异性因素才能得到真正的尊重,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和保留,才能被赋予合理的历史发展形态,并在宏观的社会历史实践中得到体现。只有在实践的辩证法解读范式中,差异性因素才能具备社会历史性并在实践的基础上以发展的姿态贯穿始终。
参考文献:
[1]列宁.列宁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278.
[2]北京大学哲学系.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21.
[3]黑格尔.逻辑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4]黑格尔.精神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0.
[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07-208.
逻辑学辩证法范文5
黑格尔是一个客观唯心主义者。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黑格尔是客观唯心主义的代表。
黑格尔把绝对精神看做世界的本原。绝对精神并不是超越于世界之上的东西,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的精神现象都是它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表现形式。因此,事物的更替、发展、永恒的生命过程,就是绝对精神本身。黑格尔哲学的任务和目的,就是要展示通过自然、社会和思维体现出来的绝对精神,揭示它的发展过程及其规律性,实际上是在探讨思维与存在的辩证关系,在唯心主义基础上揭示二者的辩证同一。
围绕这个基本命题,黑格尔建立起令人叹为观止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主要讲述绝对精神自我发展的三个阶段: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黑格尔在论述每一个概念、事物和整个体系的发展中自始至终都贯彻了这种辩证法的原则。这是人类思想史上最惊人的大胆思考之一。
(来源:文章屋网 )
逻辑学辩证法范文6
黑格尔是论述量变物质与质变物质的对立统一的先驱。他虽然没有像本文这样直截了当地叫量变物质和质变物质(这与他唯心的物质观、僵硬的体系等诸多因素有关),但他在《逻辑学》中对量变质变中这两种物质的存在的描述和论述是相当的广泛、深刻和兴高采烈。它饶有风趣地谈论侵略所带来的“国家的扩大、财产的增加”最初被政府看成是幸运的事情,用以说明这两种物质的普遍性及差异或者对立。列宁写道:“关于渐进性这个范畴的问题,黑格尔说:‘……变化,按其本质而言,同时也是一种质向另一种质的转化,或者抽象一点说,是从现有的存在向不存在的转化,……”。这里前“一种质”即“现有的存在”指的就是量变物质;而“另一种质”即“不存在”指的就是新质。黑格尔还说:“……尺度(或度)是两个质的内在的量的彼此相比”,即度是两个质的关系。那么,这里的“两个质”,只能(必然)其中一个是量变物质,另一个是(原)旧质或定质。就连《定量》一章中,也把定量规定为外延定量与内涵定量的统一。根据黑格尔的这个发现,今天,我们可以说,量变物质是外延量变物质(相对于量变物质自身)与内涵量变物质(量变物质相对于定质)的统一,即量变物质的量变是自身外在的量变,同时又是定质的内在的(质
然而,恩格斯不是这样。我国哲学界对量变质变的错误认识追溯到了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他说:“为了我们的目的,我们可以把这个规律(该书上文的“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表示如下:在自然界中,质的变化――以对于每一个别场合都严格的确定的方式进行――只有通过物质或运动(所谓能)的量的增加或减少才能发生”。接下一段还说:“……所以,没有物质或运动的增加或减少,即没有有关的物体的量的变化,是不可能改变这个物体的质的”。首先,在这里规定量变质变规律时,恩格斯没有像黑格尔、马克思以至列宁那样,把具体事物即发生量变的具体事物,看成是若干质的规定性的综合,“物体”太笼统(“物质”――从行文看也等于“物体”),并且(如果不是翻译的错误)用具体的物质概念“物体”代替了哲学中的“物质”。其次,“物质的量的增加或减少”引起质变,或者“物体的量的变化”改变“物体的质”,没有说清量变质变的前提是量变物质与质变物质的质的差异或对立。像第二部分所讲,恩格斯有时确认具体的量变方式,但还没有概括出一般的量变方式,也没有概括并指出量变物质与质变物质的对立(在例证中也没有),只是笼统地通过表面大量举例僵硬地谈量向质的转化。
在稍后的物理例证中,恩格斯用“关节点(如“冰点”、“沸点”)”(29)代替了黑格尔的“交错点”(30),这正是他的错误的集中体现,因为“关节点”所缺少的规定性正好是量变物质。黑格尔说:“一切生与死,不都是连续的渐进,倒是渐进的中断”(31)。黑格尔之所以讲质变前的量变的中止的绝对性,就是讲量变与质变的最起码的对立,实质是量变物质与质变物质的质的差异及对立。用“关节点”代替“交错点”实质是“连续的渐进”――被部分量变质变
(渐进性质变)及量变质变的现象所迷惑的表面认识。“交错点”揭示了量变与质变的辩证的本质关系,只是从语言上没有直接突出新质。“关节点”(或交接点)虽然突出新质,却没有从根本上揭示量如何转化为质。因而,前面使用“双交点”兼备而用。
总之,恩格斯在概括量变质变和大量例证中,只看到纯量变与质变的浅层次的对立统一,即在同一量变质变中只看到简单表面的一量一质,看不到量变与质变的对立统一的物质主体,即在世界统一于物质和物质本质在于对立统一的高度上看不到,量变与质变的对立统一是谁与谁的对立统一。所以,在恩格斯那里量变与质变的对立不足、统一无桥而无奇,他没有真正揭示量转化为质的根本所在。如果说黑格尔哲学的“合理内核”是辩证法,那么恩格斯在认识量变质变时却抛弃了黑格尔量变质变的最基本的辩证法内核:(隐含的)量变物质与质变物质的对立统一,以及(变相的)外在(外延)量变物质与内在(内涵)量变物质的对立统一。黑格尔虽然揭示了量变质变的内在的辩证法本质,但却没有从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概念的高度加以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