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体制改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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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体制改革

医疗保障体制改革范文1

1. 医疗保障行政管理机构逐步建立

现在的医疗保障行政管理职能已经从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分离出来了,由行政管理职能机构管理,行政管理机构对各级医疗保障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做出过明确规定,经过行政管理机构的不断变革,目前各级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分别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的行政管理工作,三个部门互相监督,互相协作,对医疗体制的变革和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 医疗保障行政管理职能走向完善、规范

随着全民医保的建立,医疗保障制度的行政管理职能已经覆盖了全体的社会成员,各个行政部门响应政府的要求,对医疗体系加强信息化的管理的咨询的公开化,透明化,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的综合研究,并使行政的管理要依靠政策的标准,使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的管理趋势是一致的。

医疗保障体制改革范文2

摘要: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是实现全民医保、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文章以构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背景为切入点,对当前试点地区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时期健全完善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选择路径。

关键词: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构建;路径

一、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背景分析

“看病难,看病贵”是当今最受关注,也是最棘手、最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牵涉多个领域,构成因素纠葛复杂。虽然对其改革路向众说纷纭,但一致的观点认为,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所在,形成一个覆盖面广的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开看病贵难题的第一把钥匙。

经过长期的探索,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已从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退休人员逐步扩展到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截至2007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7983万人,其中参保农民工人数为3131万人①。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在提高医疗保障能力和职工的健康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各项工作的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制度框架及运行机制已基本形成。截至2007年底,全国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达到2448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5.53%,参加合作医疗人口7.3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85.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总额为220亿元,累计受益2.6亿人次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避免了“小病扛,大病拖”现象的发生,对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稳定、保障广大农民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从总体来讲,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日臻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顺利实施。但是也应该看到,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其他非从业居民尚未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随着社会转型的日益加快、疾病风险的困扰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带来的分配不均等,广大城镇居民对医疗保障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在此背景下,2007年国务院专门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就开展试点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政策及组织实施办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有城镇人口5.9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44.9%,其中就业人口2.94亿,非就业人口3亿。城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约2.21亿人(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4068万人),占全体城镇人口的37%,比上年增加6319万人①。尽管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我们也清楚地看到,许多城镇居民仍然徘徊在医疗保障体制之外。因此,构建健全完善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在实践中推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健康发展,就成了当前的应势之需,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二、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实现全民医保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肯定和欢迎。但也应该看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毕竟还处于试点时期,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当中不断加以完善。

1.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作为一项惠民工程,许多群众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都持欢迎的态度,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许多试点地区并没有实现全覆盖,一些居民依然徘徊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之外。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许多已经参保的居民对城镇居民医保的真正内涵和一些具体细节也缺乏了解。部分群众对报销补偿费用期望过高,对设立的起付线不了解,对医疗费分段计算补助也不熟悉,尤其是对报销程序还不是完全清楚。这就有待于各试点地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工作做实、做细,使广大群众在真正了解、熟悉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踊跃地支持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

2.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局部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一般为县、市级统筹。统筹层次低,不仅不利于进一步分散风险,也不利于资金在全国范围内调剂和发挥更大的互助共济作用。从保障水平来看,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许多试点地区还是以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为主,最高报销上限也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各试点地区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加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投入力度,在化解住院和门诊大病风险的同时,要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探索统筹解决城镇居民门诊费用问题的办法。

3.监督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健全

从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监督和管理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在支出管理方面,个别定点医疗机构仍有开大处方、开用药目录之外的药和不合理的大型检查等情况,导致部分群众获得的补偿金额降低,也导致了参保居民对医保制度的误解和不信任。个别定点医疗机构把门诊病人转化为住院病人,诱导病人过度消费医疗资源,造成参保居民住院费用增长。有的医院审查不严,个别患者冒名顶替套取资金,严重侵害了参保居民的权益。在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方面,也没有建立包括基金运行分析制度、运行情况通报制度和常规基金运行监督检查制度在内的基金的收支监测预测预警系统,还没有形成包括组织监督、民主监督、制度监督、行政监督、业务监督、审计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在内的内外部双重监督体制[1]。

4.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近年来,各地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无论是在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也应该看到,这与广大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许多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服务意识、医疗人员的业务素质还颇有微词;就医环境需要改善,尤其是城镇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还很薄弱,亟待加强。

当然,这些措施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今后,要加进一步努力打造健全的服务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省心、放心、舒心的服务。

三、新时期健全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路径选择

被誉为“国民保健服务之父”的贝弗里奇曾经说过:病人因没钱而拒绝医疗,这是任何文明社会都不相容的。保障每一个公民病有所医,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是每一个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总体来看,我国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探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应该认识到,这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我们以民为本,因地制宜,多方努力,在实践当中不断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1.加快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立法工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完备的法律框架

近年来,尽管我国城镇居民的医保工作日益受到重视,但毕竟还处于试点阶段,许多措施和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开展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社会保障法是关系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就没有健全、完善和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笔者认为,我国应制定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法》,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新型配套的政策和实施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定地位,并将之严格纳入到我国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之中,明确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

2.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

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显得尤为重要。在政策设计上必须考虑各方承受能力,做到“基金筹集多渠道、费用缴纳低水平、待遇保障多样化、保险服务便捷化”。

(1)形成合理的筹集机制

首先要完善筹集机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坚持“低缴费、广覆盖”的原则,在缴费能力与医疗待遇之间找到个平衡点。在实践当中,一方面应加大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的力度,提高广大居民参保缴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稳定的配套资金保障体制,将各级配套补助资金固定下来,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财政支持。同时,中央、省级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城镇居民的财政补助力度,以实际行动促进和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其次要积极拓宽筹集渠道。在将政府财政拨款和救助以及城镇居民缴费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的同时,应不断在实践中拓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积极引导社区经济、企业、慈善机构、外资机构及个人等方面的捐助,不断充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

(2)健全管理体制

应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严谨长效的管理方法、便捷有序的管理流程和先进高效的管理网络,构成科学简约、调控灵敏的医疗保障管理体系,以实现保障到位、基金平衡、调控灵敏、服务周到的管理目标。在组织管理方面,受经济条件限制,我国广大县级城市可以借鉴河南舞钢市的管理模式,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借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个现实性的制度体系进行监督和管理。较大的城市和条件具备的地区,应该建立起相对独立的、专门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同时加强对制度运行的社会监督。在基金管理方面,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2]。

(3)规范运行机制

首先要合理确定参保范围,明确保障重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中的广大城镇居民。在保障的重点方面,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应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层次和级别的保障标准。其次要科学制定费用支付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以确保支付待遇与缴费水平相适应,做到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制度的平稳运行。再次,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医疗保障评价系统。针对医疗保障的运行特点确定一套全面、科学的评价指标,对参保情况、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医疗机构的服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等进行深度研究和评价,以便为制度的进一步实施指明方向。

3.健全完善城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要按照管理社会化、服务人性化的原则,建立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有效、简捷方便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3]。积极发挥社区医疗保障制度平台的作用,依托社区平台,建立医保机构同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联系制度,为广大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要加快社区医疗体制的创新,形成社区医疗服务、专业医疗服务和综合性医疗服务相配套的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网络[4]。通过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调整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结构、功能、布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4.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要想健康发展,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的同时,还要积极推动医疗卫生、药品流动体制改革。这三个方面同时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今后我国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它们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缺一不可。在医疗服务市场上,要把供需双方由“信息不对称”变为“信息对称”,增强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与数量进行事先判断的能力,提高其选择的主动性;通过建立医药专营制度,逐步实行医、药经营分离,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打破医药不分的垄断体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

5.建立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

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当中,要把对城镇特别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作为促进城镇居民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合理结合起来。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要建立专项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基金,交由当地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也可以通过成立基金会,由专门机构负责进行运营。通过此项基金,对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进行适当救助,以使比较困难的城镇居民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在救助方式上,可采取缴费参保、减免医疗费用、建立社会福利医院及实行定额补助等办法解决。同时,要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救助管理办法[5]。总之,要把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医疗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城镇困难居民群体因病返困、因病致穷,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振平.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探[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10):p677~678.

[2]许勇胜.关于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安全管理的探讨[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1):p35.

[3]郑秉文.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攻坚[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p79.

医疗保障体制改革范文3

[关键词]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构建;路径

一、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背景分析

“看病难,看病贵”是当今最受关注,也是最棘手、最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牵涉多个领域,构成因素纠葛复杂。虽然对其改革路向众说纷纭,但一致的观点认为,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所在,形成一个覆盖面广的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开看病贵难题的第一把钥匙。

经过长期的探索,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已从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退休人员逐步扩展到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截至2007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7983万人,其中参保农民工人数为3131万人。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在提高医疗保障能力和职工的健康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各项工作的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制度框架及运行机制已基本形成。截至2007年底,全国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达到2448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5.53%,参加合作医疗人口7.3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85.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总额为220亿元,累计受益2.6亿人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避免了“小病扛,大病拖”现象的发生,对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稳定、保障广大农民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从总体来讲,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日臻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顺利实施。但是也应该看到,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其他非从业居民尚未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随着社会转型的日益加快、疾病风险的困扰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带来的分配不均等,广大城镇居民对医疗保障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在此背景下,2007年国务院专门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就开展试点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政策及组织实施办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有城镇人口5.9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44.9%,其中就业人口2.94亿,非就业人口3亿。城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约2.21亿人(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4068万人),占全体城镇人口的37%,比上年增加6319万人①。尽管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我们也清楚地看到,许多城镇居民仍然徘徊在医疗保障体制之外。因此,构建健全完善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在实践中推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健康发展,就成了当前的应势之需,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二、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实现全民医保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肯定和欢迎。但也应该看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毕竟还处于试点时期,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当中不断加以完善。

1.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作为一项惠民工程,许多群众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都持欢迎的态度,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许多试点地区并没有实现全覆盖,一些居民依然徘徊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之外。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许多已经参保的居民对城镇居民医保的真正内涵和一些具体细节也缺乏了解。部分群众对报销补偿费用期望过高,对设立的起付线不了解,对医疗费分段计算补助也不熟悉,尤其是对报销程序还不是完全清楚。这就有待于各试点地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工作做实、做细,使广大群众在真正了解、熟悉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踊跃地支持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

2.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局部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一般为县、市级统筹。统筹层次低,不仅不利于进一步分散风险,也不利于资金在全国范围内调剂和发挥更大的互助共济作用。从保障水平来看,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许多试点地区还是以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为主,最高报销上限也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各试点地区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加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投入力度,在化解住院和门诊大病风险的同时,要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探索统筹解决城镇居民门诊费用问题的办法。

3.监督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健全

从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监督和管理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在支出管理方面,个别定点医疗机构仍有开大处方、开用药目录之外的药和不合理的大型检查等情况,导致部分群众获得的补偿金额降低,也导致了参保居民对医保制度的误解和不信任。个别定点医疗机构把门诊病人转化为住院病人,诱导病人过度消费医疗资源,造成参保居民住院费用增长。有的医院审查不严,个别患者冒名顶替套取资金,严重侵害了参保居民的权益。在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方面,也没有建立包括基金运行分析制度、运行情况通报制度和常规基金运行监督检查制度在内的基金的收支监测预测预警系统,还没有形成包括组织监督、民主监督、制度监督、行政监督、业务监督、审计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在内的内外部双重监督体制[1]。

4.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近年来,各地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无论是在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也应该看到,这与广大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许多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服务意识、医疗人员的业务素质还颇有微词;就医环境需要改善,尤其是城镇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还很薄弱,亟待加强。

当然,这些措施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今后,要加进一步努力打造健全的服务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省心、放心、舒心的服务。

三、新时期健全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路径选择

被誉为“国民保健服务之父”的贝弗里奇曾经说过:病人因没钱而拒绝医疗,这是任何文明社会都不相容的。保障每一个公民病有所医,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是每一个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总体来看,我国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探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应该认识到,这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我们以民为本,因地制宜,多方努力,在实践当中不断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1.加快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立法工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完备的法律框架

近年来,尽管我国城镇居民的医保工作日益受到重视,但毕竟还处于试点阶段,许多措施和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开展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社会保障法是关系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就没有健全、完善和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笔者认为,我国应制定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法》,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新型配套的政策和实施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定地位,并将之严格纳入到我国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之中,明确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

2.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

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显得尤为重要。在政策设计上必须考虑各方承受能力,做到“基金筹集多渠道、费用缴纳低水平、待遇保障多样化、保险服务便捷化”。

(1)形成合理的筹集机制

首先要完善筹集机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坚持“低缴费、广覆盖”的原则,在缴费能力与医疗待遇之间找到个平衡点。在实践当中,一方面应加大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的力度,提高广大居民参保缴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稳定的配套资金保障体制,将各级配套补助资金固定下来,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财政支持。同时,中央、省级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城镇居民的财政补助力度,以实际行动促进和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其次要积极拓宽筹集渠道。在将政府财政拨款和救助以及城镇居民缴费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的同时,应不断在实践中拓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积极引导社区经济、企业、慈善机构、外资机构及个人等方面的捐助,不断充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

(2)健全管理体制

应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严谨长效的管理方法、便捷有序的管理流程和先进高效的管理网络,构成科学简约、调控灵敏的医疗保障管理体系,以实现保障到位、基金平衡、调控灵敏、服务周到的管理目标。在组织管理方面,受经济条件限制,我国广大县级城市可以借鉴河南舞钢市的管理模式,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借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个现实性的制度体系进行监督和管理。较大的城市和条件具备的地区,应该建立起相对独立的、专门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同时加强对制度运行的社会监督。在基金管理方面,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2]。

(3)规范运行机制

首先要合理确定参保范围,明确保障重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中的广大城镇居民。在保障的重点方面,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应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层次和级别的保障标准。其次要科学制定费用支付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以确保支付待遇与缴费水平相适应,做到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制度的平稳运行。再次,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医疗保障评价系统。针对医疗保障的运行特点确定一套全面、科学的评价指标,对参保情况、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医疗机构的服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等进行深度研究和评价,以便为制度的进一步实施指明方向。

3.健全完善城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要按照管理社会化、服务人性化的原则,建立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有效、简捷方便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3]。积极发挥社区医疗保障制度平台的作用,依托社区平台,建立医保机构同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联系制度,为广大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要加快社区医疗体制的创新,形成社区医疗服务、专业医疗服务和综合性医疗服务相配套的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网络[4]。通过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调整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结构、功能、布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4.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要想健康发展,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的同时,还要积极推动医疗卫生、药品流动体制改革。这三个方面同时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今后我国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它们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缺一不可。在医疗服务市场上,要把供需双方由“信息不对称”变为“信息对称”,增强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与数量进行事先判断的能力,提高其选择的主动性;通过建立医药专营制度,逐步实行医、药经营分离,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打破医药不分的垄断体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

5.建立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

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当中,要把对城镇特别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作为促进城镇居民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合理结合起来。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要建立专项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基金,交由当地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也可以通过成立基金会,由专门机构负责进行运营。通过此项基金,对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进行适当救助,以使比较困难的城镇居民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在救助方式上,可采取缴费参保、减免医疗费用、建立社会福利医院及实行定额补助等办法解决。同时,要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救助管理办法[5]。总之,要把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医疗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城镇困难居民群体因病返困、因病致穷,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振平.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探[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10):p677~678.

[2]许勇胜.关于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安全管理的探讨[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1):p35.

[3]郑秉文.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攻坚[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p79.

医疗保障体制改革范文4

【关键词】医疗改革问题

一、医疗体制改革的社会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目前我国人均GDP已超过3000美元,经济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但在经济得到发展的同时,由于忽视了社会协调发展,导致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城乡“二元结构”严重,新生弱势群体不断壮大,所有这一切严重影响到我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我国有13亿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22%,但卫生费用仅为世界卫生费用的很小的比例。由于经济原因,我国约有48.9%的居民有病不就医,29.6%应住院而不入院。2007年《社会保障绿皮书》报告显示,1990至2004年的十五年时间中,中国城乡居民人均看病费用支出增加了19.75倍,增速远远超过收入增长速度。这不仅给企业‘国家和个人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同时还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后果。同时在卫生领域存在的不公平越来越难以接受,造成了看病难、看病贵以及有病不就医等问题。在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对191个成员卫生总体绩效评估排序中,中国仅列144位;在卫生筹资与分配公平性的评估排序中,中国列188位,即倒数第四位。这与中国飞速发展的经济状况、以及中国的国家性质相去甚远,医疗卫生事业的严重滞后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和谐发展的瓶颈。

二、医疗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在医疗改革中的角色定位不准确

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从一开始就确立了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市场化的经济运行方式可以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提高经济效益,但是也使得医疗资源的分布不平衡。把医院推向市场,走单纯的市场化道路,正是政府在这场改革中没有对自己进行正确定位的结果。在改革过程中,政府“抓大放小”的方式正是导致医疗卫生服务出现两级分化的直接原因。市场化的改革,使得政府淡化了自己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管责任。医院产权改革,使得政府在下放权力的同时也放弃了自己的义务。同时,政府也忽略了对医疗卫生这种本该属于自己社会责任范围的公共品的监管,用改革国有企业的方法来改革医疗卫生行业,将医疗卫生机构视同于一般的企业。

(二)政府和社会在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定性上存在偏差

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许多医院产权改革的支持者认为,医院应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市场主体,应在国家法律规范的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实质上也就是把医院看成了一般的营利性企业,从而削弱了其服务于保护公众基本健康权利的目标。也正是由于这种定位上的偏差,使得医院为了自己的生存,不得不把赢利作为其重要目标,使得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卫生费用迅速攀升,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20世纪

80年代实行财政体制改革后,医疗卫生行业的投入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由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使得广大的欠发达地区缺乏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财力,而不得不采取“放权弃责”的方法,把医疗卫生机构推向市场,让其自行发展,加剧了其营利性的发展步伐。

(三)我国医疗保障社会化程度较低

在现行体制下,我国医疗保障的覆盖面比较窄,有百分之七十的农村人口和部分城市弱势群体没有任何医疗保障。而对于企业来说,劳保医疗几乎还是企业的自我保障,因此企业还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在一些企业,因为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不同工种,不同数量的离退休员工数量都导致了不同医疗保障的负担,这些都使得企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四)医疗保障制度存在明显缺陷

我国原有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八十年代初期崩溃,农村的医疗保障问题至今仍然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薄弱之处。许多农村人口因为经济收入较低,一旦生病,就会产生“因病致贫”的后果。这个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妥善的解决,将会大大危害到我国经济的发展。而现行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人群只包括就业人员及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将绝大部分少年儿童、相当一部分老人以及其他无法就业的人员排除在外。这样的制度设计必然导致如下结果:一是上述人群的医疗需求难以得到制度化的保障,个人及家庭面临的医疗风险难以化解,从而带来经济、社会方面的消极后果。二是在一部分人有医疗保障而另外一部分人没有医疗保障的情况下,无法避免体制外人员以各种方式侵蚀体制内医疗资源的问题。

三、国外医疗保障制度及经验

(一)英国模式

英国主要是由政府举办和管理医疗机构,居民可以获得免费的医疗服务,医疗服务体系是典型的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体系,医疗经费的大部分来源于政府的税收,其余部分来自私人医疗保险。一般而言,政府对公立医院实行全额投入,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及全民的基本医疗,私人医疗机构是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充。

(二)德国模式

德国实行的是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体系分离,雇主和雇员向作为第三方的医疗保险机构缴费,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无论公立还是私立),签约以提供服务,不能参保者由政府提供医疗服务。

(三)美国模式

竞争性、经营性及提供方式的多样性是美国卫生体制的重要特征。美国的健康维护组织(HMO)是一个成功的管理体系。HMO由保险公司、医生、医院三方组成,三方构成一个动态博弈均衡,追求有限资源的最大利用。投保人依据医保合同,交纳医疗保险金,享受包括门诊、住院、预防在内的免费医疗服务,全科医生推荐导医、专科医生和医院,按照“疾病诊断医疗分类标准”报销,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费用控制。

这些国家在医疗保障制度方面的主要为以下两个措施:一是控制医疗费用,是由患者分担一部分费用,通过调整医疗费用来增强患者的医疗费用意识。二是改革卫生体制,主要措施是在国家卫生体系中引入市场机制,建立真正服务供需双方的内部市场机制。但我国和这些国家的国情都不同,因此,我们只能在借鉴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符合我国特殊国情的自己的医疗保障制度并以此来发挥医疗保障的作用。

四、对我国医疗制度改革的思考

(一)强化政府的职能

首先是强化政府的筹资和分配职能。医疗卫生必须由政府通过直接筹资(即由政府直接投资兴办医疗机构)和间接投资(即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出资)的方式来降低患者个人直接支付现金的比重。其次是强化政府的分配职能。要确保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由于公共卫生事业属于公共产品,因此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同时,政府的卫生服务也应投向医疗保险和公共卫生领域,投向低收入和贫困人口等弱势群体,并保证投入到位,这样才能让大多数人得到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再次是政府要加强监管职能。由于卫生服务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并是一种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应对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监督,促使其朝着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的健康方向发展。同时,要制定完善的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健全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对不同所有制的医疗机构一视同仁,享受同等的管理体制和政策待遇,为公平竞争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构建多层次医疗卫生覆盖体系

我国的农村和城市应该在考虑当地经济水平的基础上根据各自的能力和需求制定与自身相适应的医疗覆盖体系。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多面对低收入及弱势群体,其医疗卫生体系需要更多地依赖于政府的财政投入,其中少部分费用可以让有支付能力群体共同参与分担。这一方法可以在鼓励个人参与的同时提高农村现有的支付水平。虽然费用分担的水平较低,但是仍然可以起到补充作用。城镇中的低收入、老年、儿童和残疾人等弱势也需要一个由政府财政支持的卫生服务网络。要为城镇每年医疗救助卫生服务的覆盖水平设定上限,并让有负担能力的人群参与较低水平的医疗成本共担不仅可以鼓励个人参与的积极性,有效控制花费,还可以为重大疾病的医疗开销提供保障。基本医疗保险为城镇卫生服务网络提供了一个可操作的框架。它应该在不减弱城市参保人员在参保前所享受到的服务和利益的前提下,覆盖适当的医疗服务范围。

(三)大力发展医疗保险

为实现我国全民医保,在保险体系上可以采用医疗救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这样不同层次的网络来覆盖全民。医疗改革的具体操作方面也应与社会医疗保障的各个层次相对应。在社会救助方面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社会医疗救助主要是指对于处于社会底层、没有收入来源或收入很少无力支付医药费及保险费的人采取由国家为其免费提供医疗救助服务,其费用主要由国家来支付。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方面,保险费由企业、个人、国家、地方政府统筹集资。在商业健康保险方面,主要由个人支付保险费,满足其多方面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中国的医改应该以人人享有健康为目标。要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战略高度制定保障国民健康的基本制度,建立符合国情的全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和有利于人民健康的经济社会发展体系,建立全民参与、全民享有的健康保障体系,让各个社会阶层包括弱势群体都能分享到医疗改革的成果。

参考文献:

[1]卢传坚,谢秀丽.我国医疗改革的现状分析[J].医学与哲学,2007,(2):12-14.

[2]时培永.关于中国医疗改革的几点建议[J].北京文学,2007,(5):125-126.

医疗保障体制改革范文5

关键词:企业管理;保险制度;医疗保险;改革创新

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是激发员工工作热情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对社会保险的重视程度的提高,医疗保险改革受到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当前越来越多城市开始对传统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并且大胆提出了医疗保险的改革方式,为城镇职工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这也是当前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首要任务。虽然当前我国的医疗保险改革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依旧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一、企业员工医疗保险制度现状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开始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经过几十年发展,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医疗服务领域,其供给能力提高,医疗服务机构数量增长,而且各种医疗设备的配备也更加全面,医务人员的水平和专业素养有了很大的提升,同时还建立了合理的医疗保险基金和管理制度,为企业员工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障。另外,在城镇还建立了统筹医疗保险的基本框架,并且在农村地区不断试行,通过结构的变动和调整,提高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即使如此,在企业员工医疗保险制度中,依旧还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在医疗改革过程中很重视经济增长。改革开放之后,传统的医疗卫生体制得到了快速发展,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没有形成明确的体制,而且一直在调整医疗事业的发展思路,被动地修补,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逐渐提上日程之后,在改革目标的设定上还是存在一些偏差,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更多时候是滞后于其他体制改革的,导致职工的利益被忽视。第二,对医疗服务的认知不够明确。为人们提供医疗服务是医疗机构的重要职责,在这个过程中,医疗机构的性质始终是属于事业性、公益性的,政府应该要给予引导和支持,在医疗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很多企业开始加强创收,想要实行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这就偏离了医疗卫生服务于社会的大目标。医疗服务机构过度追求经济目标,则在治疗方面的投入可能会不足,因此导致临床治疗存在的风险增大,无论是对于企业职工还是社会人员,其损害都是较大的。第三,医疗费用中自费部分占比例较大。企业员工的医疗保险虽然可以对员工日常的医疗服务进行一部分的支付,但是支付的比例较低,很多诊治重大疾病新医疗技术、新药物等看病的时候还是要自己支付,而且药费和治疗费用较贵重,如果所患疾病较重,需要进行大手术以及长时间治疗,很多员工都没有能力支付高昂的治疗费用。

二、企业员工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改革措施

(一)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各地不一,经济发展不平衡,有的地区经济发展较快,有的地区发展较慢,不可能在全国建立一个统一的医疗保障模式,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同,因此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情,分别建立适合当地的医疗保障模式和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在我国要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主要有三个层次:第一,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员工所获得的基本医疗保障;第二,补充医疗保险,指的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附加的一些医疗保险制度;第三,商业医疗保险,除社会医疗保险范畴之外,由其他的保险单位制定的医疗保险方案和制度。企业职工在参与工作过程中所获得的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在此基础上要为员工提供多元化的医疗保险体制,使得员工可以有多种选择。在社会保险和政府保险模式下,政府应该要有严格的监管标准,包括保险覆盖的人群、保险的待遇、基金管理机构的准入机制等,都要进行严格地制定,对于一些非强制保险,比如商业医疗保险,政府以及企业部门不能强制干预,但是可以给予积极的引导,并且要对其进行监管,确保各类保险的顺利运行。

(二)建立新的管理机制

在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是资金投入不足,对此,在保证医疗卫生质量的前提下,可以加强对医疗保险投资方式的拓展,使得医疗保险资金的来源渠道更加丰富、也可以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医疗领域,为医疗领域的改革奠定坚实基础。在引导其他资金进入医疗领域的时候,需要对资金来源进行控制,将资金用到该用的地方,比如在一些地区加强对社区医院的建设,加强对药品费用的控制,从而使得员工可以接受更多的医疗服务。

(三)恢复医院的公益性

企业员工在接受医疗服务的时候经常感觉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太高,这与医疗保险体制的实施情况有很大关系,医院是一个公益性质的场所,其目的是为人们提供更多的医疗救助和服务,因此医院的定位是非盈利机构,对于医院而言,应该要恢复其公益性,从而使得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可以得到满足,在费用上,政府应该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在医院建设以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一部分由政府支付,其余部分由医院自行运营产生,对于这两者的比例要进行合理控制和把握,从而使得医院的公益性质可以得到保障,强化医院的公共服务职能,使得更多的员工在基础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也能获得良好的救助。比如针对当前有的医院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情况,可以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改变医院的现状,政府给医院适当增加一部分财政补贴,也是切断药品收入与医院的经济联系的一个措施。

医疗保障体制改革范文6

自《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并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引发了一场网络热议。这份事关全体国民切身利益的文件传达了哪些医改新精神,在改革措施上有哪些新亮点,大家密切关注。

全民均享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加快发展农村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真正达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征求意见稿》指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要达到这一目标,关键是要依靠政府财政倾斜,加快发展农村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建设。

当前我国城乡和区域医疗资源分布极不平衡。统计显示,如今医疗条件最好的北京,每千人拥有的医院、卫生院床位数为6.31,条件最差的贵州只有1.25,两者相差4.2倍。目前,占全国人口15%的城市居民享受着2/3的医疗卫生资源,而占85%的农村人口却仅获得不足1/3的医疗卫生保障服务。本来就很短缺的医疗资源过分集中于城市和发达地区,使得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群体难以享受基本的医疗服务。

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则面临社区医疗机构资源匮乏、技术薄弱、设备陈旧等问题,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初级诊疗服务上,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一些社区医院门可罗雀,而大型医院却人满为患,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极不完善。

因此,必须加快推进农村和社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缩小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条件的差距,达到医疗资源的分配平衡。《征求意见稿》提出,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在城市里,要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有了合理完善的城乡医疗卫生体系,还要让老百姓看得起病,用得起药。过去由于缺乏医疗保障,许多居民尤其是城乡贫困居民“有病不敢医”,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近期力争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率达到90%以上,并逐步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再加上城乡医疗救助和慈善援助,就能够逐步实现“全民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使城乡居民告别求医问药靠自费的历史,真正达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政府主导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主导和监管责任,是“新医改”确立的核心精神。

回顾过去20多年间的医改历程,由于“民进国退”导致的政府监管不善和财政投入减少、医疗机构市场化以及改革措施执行不力等种种因素影响,使得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公共卫生和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薄弱,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医药费用上涨过快等问题凸显出来。其间,“政府主导派”和“市场派”的医改模式选择之争也使医改进程反反复复,迷失了方向。随着卫生总费用的扩张,增加医疗卫生投入的沉重负担落在了消费者的肩上,由此造成的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医患矛盾尖锐等问题,始终得不到妥善解决,民众反响强烈。社会发展以民生为本,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败,关乎国民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总结过去医改的经验和教训,着力解决当前面临的困境,推动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2006年6月,国务院正式启动新医改,成立了由国家11个相关部委组成的医疗体制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

经过两年多的调研和讨论,2008年10月14日,发改委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

以人为本,突出医疗机构的公益特性,强化政府主导和监管责任,这是一个令人瞩目的信号,即中国政府正力图扭转过去屡遭诟病的市场化改革导向,而以公益性和公平性为原则,更加关注9亿农民及城市中低收入者和非就业人员的利益,通过政府主导,投入巨额财政资金,努力弥合医疗保障方面的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建立惠及全民的公平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公益事业,政府主导,成为这份《征求意见稿》传达的核心精神。

深化医药制度改革

破除公立医院的“以药养医”,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医药体制改革的重点。

在《征求意见稿》提出的近期工作重点中,医药行业的制度改革占据了显著的位置。“以药养医”是过去公立医院生存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备受争议之处,其最大的顽症在于“过度医疗”,医院、医生使用的贵重药品越多,获利就越多,而患者只能成为花冤枉钱的“冤大头”。

破除“以药养医”的关键,是解决公立医院合理补偿问题,减少其对“市场”的依赖。《征求意见稿》要求,要探索建立比较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改进医院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努力让百姓更加方便快捷地看病就医。这实际上是力图通过财政投入,让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回归公益性质,并通过制度改革,发挥其应有的高效规范的服务功能,在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中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

与医院改革紧密联系的是药品供应问题。我国的药品经营企业呈现“多、小、散、低、乱”的特征,医药市场流通秩序混乱,药品流通环节太多,医药市场无序竞争、过度竞争现象严重;过度的竞争也导致药品供应中普遍存在虚高定价、高回扣等不正常现象;一些地方假劣药品充斥市场。

针对这一状况,《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即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合理确定我国基本药物品种和数量;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体系,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等方式,确保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完善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有了政府的主导和监管,医、药分离并各自规范,切断了医药购销之间的利益链,药品市场将得到有效整顿,药价将回归合理,群众才能够享受到真正透明有效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