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商品经济的概念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商品经济的概念范文1
关键词:奢侈品商品经济概念定义
在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和奢侈品消费快速增长的时代,尤其是在经济得到长期快速发展的中国,行将作为奢侈品消费大国而立名于世。奢侈品经济在中国已日渐显露头角,受到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
虽然奢侈品的经济体量相对于其它重要的基础产业经济,占整个社会经济总量的比重较小,但奢侈品消费中存在的许多独特现象和特征,对于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具有巨大而深刻的影响和作用。
奢侈品消费作为一种古老的社会经济现象,早已存在于现实社会生活之中。而奢侈品经济作为一种新起的产业部门,还处在产业发展的初始阶段。目前,对于奢侈品概念、定义、范畴、类型、属性等基础性的学术理论研究,业界、学界尚缺少统一或系统的研究阐述,已成为研究现代奢侈品经济的理论壁垒。
奢侈品的概念与定义
“奢侈”的概念,中外各类表意不一。“奢侈”一词,最早源于拉丁文“Luxus”,原意指非凡超强的繁殖力或创造力,后移植于法文“luxe”,被蕴以充裕、富足、精细、精致之意。在西方表述中,“奢侈”大都具有优越、优雅、精致、精细的内涵;沃尔冈•拉茨勒在《奢侈带来富足》中认为“奢侈是一种整体或部分地被各自的社会认为是奢华的生活方式,大多由产品或服务决定”;维尔纳•桑巴特在其《奢侈与资本主义》中提出“奢侈是任何超出必要开支的花费”。而在中文中,“奢侈”的表述含义是“花费大量的钱财追求过分的享受”,其定义表达和哲学意境明显要高于西方的含义释解,从字面表意上看,它较为直观地揭示出了这一概念内涵中,蕴含着财富和消费、物质和精神的两种对立与统一关系,即通过对大量占有财富的物质化消耗,换取物质消费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某种超越的精神享受。
通常在对“奢侈”概念的理解中,许多人都将其与“奢华”、“奢靡”等同或混同起来,实则不然。虽然三者均含有“通过大量的财富消耗换取某种过分的享受诉求”之意,但究其本质,它们三者之间还是存在着内涵上的区别:“奢侈”主要是以追求物品或服务内在品质为重心的一种消费行为,其表现对象主要为某种特定的行为或物品;“奢华”却主要是以追求装饰或环境外在华丽来装裱门面为重心的一种炫耀行为,其表现对象主要为外在的装饰或环境;而“奢靡”主要是以通过过分地铺张浪费来达到外界注目的享乐行为,其表现对象主要为某种特定的生活状况或状态(沃尔冈•拉茨勒称之为生活方式)。三者相比,“奢侈”的境界和层次,明显要比“奢华”和“奢靡”要高,奢侈的享受不仅需要大量的财富消耗,往往还需要更高的文化素养。或者说,只要财富充裕、富足,奢华、奢靡的生活享受,人人皆可为之;而“奢侈”未必然之,它除了应当具备相应富裕的财富外,消费者还需要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或精神品质。“奢侈”是人们自然追求物质与精神享受合一的一种富足、高品质的生活方式,这也应是“奢侈”真正的经济学意义。
“奢侈品”(Luxury)的概念,是一个域外舶来名词,同样来源于拉丁文中的“Luxus”。关于“奢侈品”概念的定义,国内外学者作过各种不同的解释,其中较为常见的定义如下:一是认为奢侈品是“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超出必要程度的生产成本或使用费用的商品”。二是英文辞典中的词义解释,“可拥有而非必需”的商品,其涵义中具有精神上获取愉悦、使用中得到舒逸、价格上异常昂贵的特点。三是美国芝加哥大学克里斯托弗•贝里在《奢侈的概念:概念及历史的探究》中认为,“奢侈品是那些可以轻易并毫无痛苦地替代的物品”,其实质指可廉价替代或轻易放弃的非生活必需品。四是德国经济学家维尔纳•桑巴特在其《奢侈与资本主义》一书中,以“精制品”的概念将“奢侈品”从“量”与“质”的角度进行阐释,认为奢侈品就是在产品的基本用途之外,通过对产品原材料的添加或外观工艺的改良而进行再加工的产品。五是国际定义,认为奢侈品是“一种超出人们生存与发展需要范围的,具有独特、稀缺、珍奇等特点的消费品”,又称为“非生活必需品”,这也是目前人们通常采用的一种定义。
以上各种奢侈品定义,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奢侈品概念的内涵,但其内涵都只是局限于奢侈品商品属性的某个方面,这无形中扩大了奢侈品概念的外延。无论是“超出必要成本的商品”、“可拥有而非必需的商品”、“原料添加或外观改良的商品”,还是“非生活必需品”,其内涵均只是从生产和使用角度涉及了奢侈品的部分商品属性。同时,根据概念定义中内涵与外延的反比关系,由于对奢侈品概念内涵的局限性,使得其外延得到了不必要的扩大。例如,“超出必要成本的商品”的定义中,很难让人区分一般低、中、高档商品与奢侈品的界限,因为“生产成本”与“使用费用”原本就是商品价格的构成,这不仅仅是奢侈品的特性,而是所有商品的共性;再如,“原料添加或外观改良的商品”的定义中,其实质内涵也同样只是体现在商品价格的成本构成中;至于“可拥有而非必需的商品”、“非生活必需品”等定义,其内涵概括明显过于笼统与抽象。
对此,本文在借鉴和吸纳有关奢侈品概念内涵的基础上,从奢侈品多属性内涵的角度进行概括,以更为科学地明确奢侈品概念的定义;并从奢侈品的消费主体、消费客体和价值构成的角度,对奢侈品概念的内涵进行研究分析,从而明确奢侈品概念内涵的内容,即:为特定社会富有消费阶层拥有和享受,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所获取的精神附加价值要远高于实用价值的珍贵稀缺商品或服务。
由此可知奢侈品固有的内涵:一是奢侈品的消费主体只能是社会中极少数的特定富有群体;二是奢侈品的消费客体只能是具有珍贵性、稀缺性的商品或服务;三是奢侈产品的价值构成主要由物品的实物价值(或可称原始价值)和精神附加价值(或可称引申价值)构成,并且消费主体在消费中获取的精神附加价值,要远远高于奢侈物品本身的实物价值。
奢侈品的范畴与属性
(一)奢侈品的本质属性
哲学上的范畴是人的主观思维对客观事物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正如商品、成本、利润等属于经济学的范畴一样,研究奢侈品范畴的根本目的也就是在于客观地概括或反映奢侈品概念内涵的普遍本质与属性表现。从所有商品的实物生产和价值构成的对比研究中,清晰而明确地找到奢侈品区别于其它任何商品的普遍不同之处,那就是作为奢侈品的商品具有的本质属性。
一是奢侈品有形实物价值的稀有珍贵性。有形实物的消耗是所有商品得以客观存在的物质载体,这是所有商品在实物生产过程中的共性,但奢侈品在其实物生产中所消耗的基础材料、加工流程、生产技术、人工成本等有形实物,必然具有明显的稀有珍贵性。这可以从维尔纳•桑巴特的“量”与“质”的概括中得以说明,即相对于其它商品,奢侈品在其实物产品形成中使用和消耗了更多或更好的有形实物,通常表现为奢侈品形成中所使用原材料的珍贵和制作工艺的精良。实物性奢侈品一般是指产品可以通过有形实物的外在表现形态而存在的奢侈品,简而言之,就是能够看得见、摸得着的奢侈品,如豪宅、名车、游艇、珠宝、服装等,一般传统的奢侈品都属于实物性奢侈品。服务性奢侈品一般是指产品通过无形服务的外在表现形态而存在的奢侈品,这类奢侈品没有特定的实物形态,其价值往往通过消费者接受服务消费时所获得的无形体验和感受而实现,例如健身、社交、休闲、美容、旅游、美食、体验等,相对于传统的实物性奢侈品,服务性奢侈品应当是现代生活中一类新兴的奢侈品。
(四)奢侈品本身所依附的实物价值载体
根据奢侈品本身所依附的实物价值载体的不同,可将奢侈品分为资本性奢侈品与资源性奢侈品。
资本性奢侈品一般是指通过对物品的拥有可以实现保值或带来增值的奢侈产品,消费者拥有这类奢侈品的目的并非直接消费,而在于占有和收藏,如珠宝首饰、金银玉器、古董字画等;资本性奢侈品可以通过占有、收藏方式拥有,并可进行估值抵押融资。资源性奢侈品一般是指在生产中过分地占有人力、材料、土地等自然或社会资源并最终用于消费的奢侈品,这类奢侈品的最终效用明确在于消费而非增值,如豪宅、游艇、名车、时装、腕表、箱包等。资源性奢侈品以使用、消费的方式拥有,一般很难实现保值性融资,同时它们相对于普通商品,在生产制作中会占用和消耗更多、更好的资源。
(五)使用和消费过程中的实物消耗方式
根据奢侈品在使用和消费过程中的实物消耗方式的不同,可将奢侈品分为一次性奢侈品与重复性奢侈品。
一次性奢侈品一般是指产品实物在使用和消费过程中一次性消耗并完成全部消费过程的奢侈品,如雪茄、名酒、美食、化妆品等,这类奢侈品只能经历一次性消费,其产品实物形态随消费而消耗及消亡。重复性奢侈品一般是指产品实物可以在使用和消费过程中多次循环使用的奢侈品,如服装、皮具、钟表、眼镜等,这类奢侈品虽然多次重复地使用直至其实物形态的毁损灭失,但它一般也有特定的使用周期或期限。应该明确的是,这种分类方式从逻辑划分角度而言,一次性奢侈品和重复性奢侈品只是属于消耗性奢侈品的一级子概念,而与消耗性奢侈品相对的保值性奢侈品,可以将其理解为可无限次循环使用的重复性奢侈品。
在上述有关奢侈品的分类中,新兴的服务性奢侈品是否已脱离了对奢侈品内在实物价值珍稀性的本质范畴或属性范围,应当值得关注。事实上,现代生活中出现和兴起的康体、美容、健身、休闲以及太空旅游、极地观光等服务性奢侈产品,消费者在体验和享受中同样会含有实物价值的体现,如专业器械、专业护理、精心服务、技术指导、优美环境等等,无不体现出服务性奢侈品中所含实物、资源价值的珍贵性与稀缺性。因此,服务性奢侈品同样具有奢侈品在实物价值上的稀有珍贵性和在无形价值上的外在彰显性两大本质属性。
奢侈品经济与现代商品经济
奢侈品是在一定经济与社会发展条件下产生的一种特殊的商品类型,它是阶级社会等级制度环境条件下的一种客观必然而普遍存在的商品形态和社会现象。在现代市场商品经济体系中,奢侈品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产业一样,是现代商品经济中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现代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由于行业尖端资本的聚合、私人物质财富的集中,以及人们对身份、地位、形象等外在彰显的心理需求或对某种个性化生活品质的追求,这些经济和社会条件的客观存在,为现代奢侈品经济的发展建立了稳固的市场供需关系,并且已成为现代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现代商品经济是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以参与各方互惠为条件、以劳动产品交换为目的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总称,而奢侈品经济之所以可以相对独立地作为现代商品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由市场主导条件下的商品经济产业或行业内部的专业化精细分工所决定的,同时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定商品营销市场定位的必然要求。首先,奢侈品经济是一种具有完全商品特征的特殊的消费商品或服务产业体系。由于市场需求的导向和产业分级的细化,以及客观存在的商品与服务的不同档次和消费层次的个性需要,使得奢侈品从普通商品序列中分化出来,以其“质优价高,满足尖端消费群体的个性需求”的鲜明特色,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商品产业体系。其次,奢侈品经济的运行体系具有区别于普通商品的独特运行机制。奢侈品的生产制作、营销宣传、包装运输、售后服务、消费体验等商品运动过程与生产流通环节,均较之普通商品具有更多、更高的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标准往往明显优于行业或国家的相关质量标准,尤其在原料、工艺、技术和个等资源整合中,一般具有行业的珍稀性、独创性、领先性等特点。再者,奢侈品经济具有相对独立的产业经济系统属性。奢侈品的生产、流通、交换和消费等经济关系的调整与运行,可以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产业部门体系,并具有不同于其它普通商品调整与运行的经济规律和产业要求。
奢侈品经济是集奢侈产品的生产制作、加工流转、营销宣传、消费文化等于一体的系统产业运行集成,作为现代商品经济系统中相对独立的产业经济部门,其特有的生产与消费的周期性形成了独立的产业循环运行机制。同时它所带来的促进产业发展水平、创新商品制造工艺、创造社会财富和提供就业岗位、满足个需求、提升人们生活品质等方面的效用,也是引导和推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理论上而言,任何一个行业或品类的商品与服务,都有可能产生各自领域的奢侈商品。
在奢侈产品(含奢侈性商品和服务)的生产过程中,无论是从原料选择还是制作工艺上,以及在同类产品生产所需各类资源的优化整合上,往往都代表着相应行业内的最高水平,同时在产品研发与创新投入上也要远高于同行业水平,奢侈品生产中产品品质与工艺技术的更新更迭,使得一些适用的高新技术会梯度转移推广至其它同类产品的生产制造中,这必然有助于推动同类产品行业发展水平的改良升级。在奢侈产品的流通过程中,其在包装、存储、运输、营销等各流通环节上,较其它同类产品具有更高的品质和工艺要求,这些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的品质要求,无疑有助于促进奢侈品产业在社会经济协作关系基础上的专业化、精细化的分工发展,并形成系统的经济运行机制。
在奢侈产品的消费过程中,奢侈产品的拥有和消费不同于其它普通的商品或服务,它能够更多地带动其它相关专业性强的社会服务和产品消费的需求,如奢侈服饰消费带来的服装保养、专业洗涤、品质维护等方面的服务需求;奢侈豪宅消费带来家政和生活服务方面的服务需求……,这些产生于奢侈品消费过程的衍生性社会服务需求,将会延伸奢侈品经济的产业链条和范围。
参考文献:
1.[德]维尔纳•桑巴特,王燕平,侯小河译.奢侈与资本主义[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2.[德]沃尔冈•拉茨勒,刘风译.奢侈带来富足[M].中信出版社,2003
商品经济的概念范文2
一、金触市场及其客观基础
对金融市场的概念,理论界的认识至今仍不统一.一种说法是:“金融市场就是资金融通的场所”;另一种说法:金融市场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互相接触,各种金融工具自由买卖的场所;再有一种说法是:“金融市场就是指直接融资的那部分融资活动”.显然,第一,二种说法强调了市场的“空间位置”的重要,认为金融市场必须是有形的,忽视了无形市场的存在。第三种观点也过于片面,把金融市场仅仅局限在直接融资范围内,实际上是对金融市场的狭隘理解.我以为:“金融市场是社会资金融通渠道、融通方式和融通手段的集合”。既有直接融资,也有间接融资,既有纵向融通,也有横向融通,既包括银行体系内的,也包括银行与企业单位以及企业单位、个人之间的融通,既有一级市场,也有二级市场.金融市场作为资金融通的媒介和手段,有无固定的场所并不是问题的实质和关键。
我们知道,金融市场是一个大的系统,就狭义的金融市场来说,是指金融工具自由买卖的场所,就广义的金融市场而言,则既包括直接金融交易,也包括间接金融交易,研究金融市场问题应当从广义金融市场的概念出发,现在把资金市场与金融市场两个概念等同运用的做法是值得讨论的,因为资金市场和金融市场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资金市场只是金融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我们把目标定为开放资金市场的话,那无疑是不自觉地把我们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都限定在一个狭小的圈子里了,这不利于商品经济发展.因此,我觉得还是提开放金融市场为好,本文涉及的金融市场都是指广义的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是与商品经济相联系的.在产品经济条件下,由于生产、流通的计划性,资金也是计划分配的,勿需金融市场的调节,而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只有通过以市场为媒介的交换,才能实现生产要素的结合,作为商品经济油的资金,也必然通过市场的融通米调佑生产和流通,但是有商品经济不一定就有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与信用经济相适应.一方面,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豁要信用的帮助,要求建立金融市场,另一方面,金融市场的形成也有赖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二者互相依较,相辅相成.
我国目前正由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既然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那么,商品经济的特点、矛盾及规律就要起作用,就需要建立金融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提出了开放社会主义金融市场的必要性.
二、我国金胜市场的现状
我国的金融市场目前是很不完备的,除了传统的银行信用间接融资外,今年以来又先后在沈阳、上海、武汉、西安等城市建立了金融市场,但是仅仅局限于同业拆借业务和票据承兑业务,发展很慢,而且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归纳起来大致由以下原因所致:
(l)传统观念的影响,没有投资欲望和价值观念.
(2)人们对金融市场知识的贫乏.据了解有的企业财务人员不懂得票据贴现是怎么回事,竟拿粉货款申请书到银行要求贴现.
(3)价格体系的不合理,不能给投资者带来准确及时的投资信息,资金得不到合理流动。
(4)市场体系不兄善.由于技术市场和劳务市场的步履艰难,信息市场滞后软弱,作为市场体系的一部分一一金融市场是很难有特殊表现的.
(5)专业银行没有企业化,信贷资金尚有供给制,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尚不发达,信用工具缺乏.现有证券的不流通.
(6)金融立法、章程残缺不全,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据此,我认为,我国近期内还不宜全面开放金融市场,有条件的中心城市可以逐步开放以摸索经验,而更多的地方还需要创造条件。
三、开放金胜市场摇要实现十一个转化
(一)观念的现代化
中国受几千年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思想的影响,加上建国后JL十年的高度集中统一的供给制、大锅饭,养成了一种安于现状、不求进取、害伯竟争的习惯“重义轻利思想根深蒂固.缺乏创业精神,没有价值观念,没有效益观念,把商品经济、货币视为产生资本主义的温床.这种传统的观念阻碍了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也阻碍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因此,要实现经济的高速增长,促进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首先要实现人的观念的现代化,建立起社会主义的价值观、效益观,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做好思想准备.
(二)资金商品化
我们知道,只有成为商品的东西才能在市场上进行交易、买卖,资金也是如此,要开放金融市场,买卖证券,在资金商品化之前是做不到的.在现行体制下,由于封闭式的资金供给制仍未摆脱,资金没有实现商品化,或者退一步说,资金的商品化程度不高;专业银行的条条,资金的纵向分配和供应,形成独立单干的工作作风,业务经营、资金运用仅仅局限在某一领城内部,还不能把资金当作自己的财富来运用.从企业来讲,不仅经营管理水平低,资金商.昂化意识更低.资金浪费严重,影响了微观经济的搞活.因此,只有实现资金的商品化,使专业银行、企业都能够把自己拥有的资金当作商品、财富来运用,才有利于专业银行之间,企业之间,银行与企业之间相互融通资金,资金商品化程度,决定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我们应当创造条件,加速资金的商品化.
(三)专业银行企业化
从理论上讲,专业银行应该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实体之一,没有专业银行的企业化,就没有资金的商品化.因此,要开放金融市场,专业银行企业化是必需的.只有这样,专业银行才具有独立、自主地运用资金的能力,才能把它拥有的信贷资金作为商品来运用,实行严格地资产负债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平衡.当中央银行切断资金来源时,专业银行为保证盈利,就会在市场上寻找来源,实现资金的融通.可以说,专业银行企业化,是专业银行得以进入金融市场的根本保证.
(四)金融机构多元化
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和调节者。在国外,凡是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其金融机构都是种类繁多、五花八门的.相比之下,我国金融机构仍然是少而不发达,而且在现有机构中,除信用合作社是集体性质外,其余均为国家所有,四大专业银行条条分割,各自为政,垂直领导,具有强有力的自我控制系统,名为专业银行,实为中央银行以外的“中央银行”.几家专业银行实行“寡头垄断”、使银行之间的竞争难于实现,也难于形成多元化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缺少投资者,参与者和调节者,显然就没有活力.因此,我国要开放金融市场,就应当实现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可以考虑成立我国的地方银行,扩大集体金融机构队伍,允许私人办金融机构,从而使国家、集体、私人、中头,地方的各种金融机构浑然一体,共同参与和调节金融市场.
(五)信用工具证券化
信用工具证券化,是商品经挤发展的必然.但我国目前不仅信用工具少,而且没有证券化,银行内部使用的存款单、贷款单、结算凭证以及企业使用的支票,国家发行的国库券,企业发行的股票和一些商业票据,都是禁止流通的,信用工具的不流通阻碍了金融市场的建立,加之在当前信用工具中,国库券由于期限太长,行政派购,失去了信用证券对购买者的吸引力,股票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票,不仅保利,而且还保本保息,违反了股票发行原则.
证券化的信用与银行信用的最大区别是:证券信用条件下的信用工具是流通的,它是一种买卖关系,而银行信用条件下,信用工具是不流通的,只是一种契约关系.因此,信用工具证券化有利于投资者有选择性的进行投资决策,便于投资者掌握其资产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从而在投资中获得利益,而资金的需求者则能通过发行债券、股票来扩充其自有资本.同时,在证券信用条件下,银行信用依然存在并支持证券信用的发展,实现信用工具的证券化以后,就可以通过有价证券的自由买卖来融通资金,从而金融市场也就顺之而开放了.
(六)信用形式的多样化
信用形式的发达程度与金融市场有着密切的关系,只有信用形式的多样化,才能带来信用工具的多样化,有了大量的信用工具,才会要求为其流通、买卖提供便利的场所,金融市场才能开放,从我国的情况来看,1979年以来,的确出现了‘多种’信用形式,但这些信用形式还是很不活跃的,从商业信用来看,许多信用不是真正地融资而是相互推销积压产品,而且巳有的商业信用多以口头或挂帐形式出现,没有实现商业信用的票据化,从国家信用来看,只是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减轻银行负担发行俊券,且规模很小,加上这种信用形式本身还很不完善.诸如:行政派购,期限太长,不能转让流通等等,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在人们心中的威信.近几年,民间集资,股份集资,联营,合营等形式的信用相继出现,但只是初具规模.因此,要开放我国的金融市场,除了继续完善上述信用形式外,还应该发展多种信用形式,如消费信用、股份信用、租赁、信托、保险和国际信用等.
(七)资金价格的合理化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利息表现为资金的价格,金融市场的开放,必须要有形成合理资金价格的有利条件,目前,我国价格体系的各种关系尚未理顺,价格扭曲,机制失灵,影响了资金的合理流动,中央银行的再贷款利率比同业拆借利率还低,使得专业银行之间不愿相互拆借,而是更大地依赖于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为此,必须使我国资金价格合理化,形成我国市场利率与公定利率相结合的利率体系,市场利率可以放开,允许借贷双方自由竞争,随行就市,中央银行只掌握公定利率即基准利率,从而影响市场利息水平,只有这样,金融市场才会在一个良好的价格环境中开放.
(八)管理手段的法律化
开放金融市场,允许证券买卖,如果管理跟不上,必然带来投机活动.而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正规的金融法规,以致于资金活动过程中出现的经济纠纷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管理,应该建立银行法、企业破产法、公司法、股票法、债券法和证券发行、交易管理条例,使金融市场的控制调节与宏观经济的调节相一致.
(九)金融信息传递工具的科学化
金融市场的开放,需要有先进的通讯设备和庞大的信息网络为其服务,以保证有价证券市场交易的顺利进行.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中,除少数大城市具有比较先进的通讯设备外,其他大部分银行都只能靠邮政来传递信息,难以适应金融市场的需要.为此,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先进的通讯技术要逐步引入金融领域,计算机、电传、电报等信息处理方法都应当广泛采用,有了这样的基础条件,必然能适应金融市场的要求,灵敬及时地融通资金.
(十)中央银行调控体系的完善化
金融市场是中央银行进行宏观调节和控制的手段之一,但是,金融市场的开放要建立在中央银行制度比较发达、控制能力较强的基础之上.我国目前中央银行制度建立不久,各种调控手段尚不完备,也不配套,中央银行本身的力且也很脆弱,倘若全面开放金融市场,中央银行是很难驾驭得住的,我的想法是,目前中央银行应着力应用存款准备金制度和再贷款利率这样二个工具,来控制专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在这个过程中,研究完善中央银行的调节手段,在增强中央银行自身能力的基础上开放金融市场,并通过公开市场业务,贯彻紧缩和松动银根的货币政策,调节货币供给.
(十一)专业人才的优质化
商品经济的概念范文3
私营企业上市后,创业老板都有想汲取控制权的想法。就这一点来看,出现国美纷争是很正常的事情。国美没有上市之前是私营,即私营股份公司,上市以后便由私营股份转为社会资本。这其中就不仅有创业者的资本,也有购买股权的人的资本。对于社会购买者来说,谁购买谁就有份。这样,企业上市后就有绝对控股权与相对控股权之分。任何公司上市后,都将面临你是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的问题。而相对控股的发展可能导致不控股,这都是可以转化的。比如,上市后,政府如果收购了你的大部分股份,你可能也就不控股了。上市后,股权是一个严肃的问题。所以上市之前你就要准备,你是完全听任市场,还是要绝对控股。这些问题在上市前必须要考虑清楚。
企业经营中,商品竞争在走向市场竞争之后,必须按照市场的游戏规则,不能以道德这个词来衡量是非。企业上市后,就要受证券监管部门监控,要受全体股东监控。当然,全体股民也可以监督,而这就涉及股权的经营权问题,这是不能用道德来衡量的,而是必须用法律来约束。法制社会,一切用法律,不能只承认道德。要知道,道德与法律并不是等价的。不能把道德扣在市场竞争的经营过程中。道德只涉及社会公正,不属于法律的约束,一般人可能将这些概念混淆了。我们从改革开放之后,才开始了市场经济,而我们对法治社会的认识也才从这刚开始。我们现在的很多思维方式和传统社会不一样了。在法律程序中,连父子亲情都不能讲,这就是商业的游戏规则。不能因为那个人是我儿子或者是我的妹妹,就有什么不同,如果那样就错了,一切都必须按商品经济的规则来办事。
从社会发展史来看,市场起初都是私营的,国家占得不多,但是国家有主导。齐国的管仲非常看重这一点,他就主张发展商品经济,他的确是个典范。范蠡、吕不韦也是搞商品经济的,但是由国家主导来发展商品经济的思想还是属于管仲。在管仲倡导的商品经济下,齐国在各个方面都发展很快。从历史来看,这一点已经是超越了时代。
但是,中国历史上的商业发展道路是挫折的。在儒家理念约束下的商人,在传统上,必须讲德。因此倡导德,不能唯利是图,不能丧德,这是传统社会的评价。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封建社会你有钱时你就必须要关心广大的群体,你不关心他们,他们可能就要抢你的,因此你才必须讲德。
商品经济的概念范文4
关于体系的论文不少,尤其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但其中多数文章都力求打破传统部门法的界限,试图建立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法新构成”。[1]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本不是规范的法学术语,以之为基础而进行过深的法学理论探究是歧途末路。“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为经济学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学即法制经济学研究的需要。从法学角度讲,“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只是临时借用而已,对之进行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律 法律体系 商法地位 经济法律体系
正文:
一、 关于经济法律和经济关系
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 “经济关系” 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1]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 [2]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根据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
商品经济的概念范文5
论文摘要:当前进行的劳动价值论的争论。具有以往争论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实际上,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及其经济学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草之间矛盾的理论表现。而这一矛盾却是这场争论的实质内容。它表明:这一矛盾在改草之初,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因此。进一步研究、探讨这个问题,并做出正确的回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也是社会理论工作者不能回避的责任。
一
当前,以晏智杰教授与卫兴华教授为代表的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争论,具有已往争论完全不同的性质和特点,突出地表现在:(1)双方争论的焦点,已经不在是劳动价值论的个别问题,而是其根本问题;(2)争论的双方,不再是共同承认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展开的争论,而是其中一方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正确性、科学性提出质疑,认为应该加以修改或突破而展开的争论。
这场争论主要集中在这样一些问题上,诚如晏教授概括的:“你说需要根据实践的发展重新认识经济学的价值概念,他说这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价值概念不相符合;你说价值源泉不仅有劳动,还有其他要素,他说这是马克思早就批判过的观点;你说生产要素价值论并不一定否认剥削,他说这不可能,理由是:马克思就是这样批判萨伊三要素价值论和三为一体分配公式的;你说传统的劳动价值论有历史局限性,应该对之有所突破和超越,他坚决反对,理由是:这样做就是否定劳动价值论,就是反,……”晏教授用“你说,他说”的形式,概括了双方争论的一些主要问题。所说的“你说”的你,指的就是晏教授本人以及和他持有相同观点的人,“他说”的他,指的就是卫兴华教授以及和他持有相同观点的人。双方争论的这些主要问题,即从价值概念、创造价值的源泉,直到劳动价值论是否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实践等问题,涉及的都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根本性和实质性问题,即劳动价值论本身存亡筱关的问题,因而,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和注意。
在这场争论中,晏教授表示出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及其经济学说的正确性和科学性的质疑,明确表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及其经济学说不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实践的要求,应该修改和突破。如他所说:“其实我对劳动价值论的缺点和不足所做的说明都是一些尽人皆知的基本事实,例如,我指出了资本主义的历史进程已经超出了马克思经济学说的预见,因为按照马克思经济学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早就应当寿终正寝;又如我还指出了社会主义历史进程同样超出了原来的预想,尤其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成功实践,证明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是一个伟大的真理,而传统观念认为社会主义同商品生产或市场经济是势不两立的,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而我根据世界发展潮流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科学论断和重大决策,也难以从传统经济学得到理论的支撑,其间的距离和抵触该是何等的巨大,对我们改革和发展的命运该是何等的关切。”.
在这里,我们不去对所谓“尽人皆知的基本事实”进行是非的讨论,也不想对“一系列新的科学论断和重大决策”是否科学等而展开辩论。需要指出,引起人们关注的是:马克思经济学说对“尽人皆知的基本事实”和晏教授提出的“一系列新的科学论断和重大决策”,“从根本上来说是否定的”,如果不对这些否定,那它“就不是马克思经济学了”。晏教授把市场经济改革的事实和理论与马克思经济学说之间的对立、不相容等说得如此明白、透彻。这正表明晏教授已经深刻地感到马克思经济学说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之间存在着极其深刻的难以弥和的对立和矛盾。
面对这一矛盾,晏教授试图用修改、突破和超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及其经济学说的办法,使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要求,提出:“传统劳动价值论有历史局限性,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应该对之有所突破和超越……。” “哪怕是劳动价值论这样的基本理论,在新形势下甚至会被要求加以修改和突破同样不可避免。’也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他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科学论断”,诸如“价值源泉不仅有劳动,还有其他要素”,“生产要素价值论并不一定否认剥削”等等。然而,正是这些所谓“新的科学论断”,在卫兴华教授等人看来,非但不是什么“新的科学论断”,而且根本就不是什么科学论断,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及其经济学说的“丑化、窄化和矮化”,是对的背离和否定,故而加以反驳和批判,从而展开了这场意义重大的争论。
这场争论所反映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及其经济学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之间的矛盾,在现实生活中,集中表现在这样一个间题上,即社会主义公有制特别是全民所有制的条件下,能不能搞商品或市场经济?这是在改革之初就已经提出来,但未能很好解决的老间题,现在又被重新提出来了。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及其经济学说的回答是,社会主义不但不能搞商品或市场经济,而且,还要消灭商品或市场经济。如恩格斯明确指出:“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会被消灭。”主张并坚持社会主义进行市场经济改革的人们则认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在内)的条件下,不但可以也应该搞商品或市场经济,而且,还要大搞商品或市场经济。
这样两个鲜明而又对立的观点通过劳动价值论的这场争论充分地表现出来,一是要坚持并捍卫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及其经济学说,必然是反对社会主义走发展商品或市场经济改革之路。认为马克思经济学说对资本、对私营经济、对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对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从根本上来说是否定的,否则就不是马克思经济学了。反之,而要坚持走商品或市场经济改革之路,必然要提出修改、超越和突破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及其经济学说。因为,改革的行为和理论都“难以从传统经济学得到理论的支撑……其间的距离和抵触该是何等的巨大,对我们改革和发展的命运该是何等的关切。”
二
晏教授等人根据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及其经济学说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之间存在矛盾,并以此为由,提出修改、超越、突破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及其经济学说,这种根据或理由是片面的,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人们同样也可以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不符合基本原理或不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及其经济学说,来否定这种改革实践。这两种说法各执一端,都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像这样重大的间题,必须要有更充分的不容辩驳的事实,才能进行说明。基于这种要求,像晏教授所指出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成功实践,证明了‘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是一个伟大的真理”,可是,却没有说明“成功实践”指的是什么?是指社会主义已经成功地搞起或搞成了市场经济?还是指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成功地巩固、发展、壮大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这是两种不同的情况,不能混为一谈。如果指的是前者,是不会有异议的,因为,社会主义完全可以把市场经济搞起来,而且,还会使它不断完善、健全。然而,搞起来的市场经济是不是巩固、发展、壮大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这方面需要用建立市场经济以后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发展、变化的事实来说明。
关于这个间题,早在一百多年以前,恩格斯曾告诫过:“如果生产商品的社会把商品本身所固有的价值形式进一步发展为货币形式,最先的和最重要的结果是商品经济的普遍化,于是商品形式和货币就侵人那些为自己生产而直接结合起来的社会组织的内部经济生活中,它们逐一破坏这个社会组织的各个纽带,最初,……货币使个人的耕种代替共同的耕种;后来,货币以最后的分割取消了还实行定期重分的耕地;最后,货币促成了遗留下来的公有森林和牧场的分配。”在这里,恩格斯清楚地阐明了商品经济是怎样一步一步地否定、瓦解公有制,使人们似乎有身临其境目睹其过程之感,首先是商品经济的普遍化;然后,破坏为自己生产而结合起来的社会组织的各个纽带。最初,使个人耕种代替共同耕种;后来,取消了定期重分耕地;最后,把剩下的一点公有部分也分了。
历史的事实也充分地证明了商品经济必然否定、瓦解公有制。在原始社会末期,氏族公社之间发生了商品交换,这是商品经济的萌芽状态。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逐渐渗透到公社内部,其结果,不是巩固、强化了原始社会的公有制,相反,加速了原始社会公有制的破坏和瓦解。当然,商品经济的发展加速原始社会公有制的瓦解,促进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的过渡,无疑是历史的进步。但是,如果不是从社会的进步而是从商品经济与公有制二者之间的关系来考察,它也充分地说明商品经济与公有制二者之间是不相容的,是商品经济否定、瓦解公有制的历史证明。
遗憾的是,现在有些人把原始社会末期出现商品经济和公有制并存这一事实,看作是商品经济与公有制二者之间不存在矛盾、可以相容的历史证明。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欠妥。事情很清楚,假设二者之间不存在矛盾,能够相容,那就一定会相得益彰,即商品经济发展了,公有制也能得到强化和巩固。然而,事实相反,商品经济发展了,公有制却逐渐地被削弱、瓦解。可见,把原始社会末期出现和存在的公社之间的商品交换作为商品经济与公有制之间没有矛盾,可以相容的证明,是不科学的、不恰当的,是对历史事实的严重曲解。
三
中国改革实践也在继续证明发展商品或市场经济,必然削弱、否定、瓦解公有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实加以说明。
一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在数量上绝对地减少。改革以来,采取有偿转让的形式,使相当多的一部分小型国有企业转为集体企业或私营企业,也有的国有企业被私人企业兼并,使全民所有制经济在数量上绝对地减少了。
二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在相对地缩小。改革过程中,国家采取允许、鼓励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存在和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几年来,它们发展很快,在个别地区还占有绝对优势。就全国来看,在数量、固定资产、商品零售额、上缴税收等方面的比重也在迅速增加。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非公有经济部分对当前经济总量的贡献,已经不是1/3了,而是超过了50%。据国家统计局的普查报告显示,截止2001年年末,我国一共有法人单位510.7万个,其中私营单位数量已占总数的43.7% ,首次超过国有企业数量。这一切表明全民所有制经济明显地在相对缩小。
三是中、小型国有企业越来越被个人所控制。在实际存在的中、小型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广泛推行着承包等形式的责任制。在这些责任制中,权力、责任和利益越来越集中在承包者个人或私人身上,他们有决定和左右企业和职工命运的权力,承包者越来越成为企业生产.的组织者和支配者,同时,也更明显地成了企业生产资料的支配者。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发生像恩格斯所指出的那种现象,即生产或生产资料的支配者,将成为企业“本身的主人”。随着这种趋势的进一步加大,恩格斯所说的那种现象发生的可能性也并非不存在。
四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向私有制演变,这主要表现在全民所有制经济中,私人成分在不断扩大。如果说在承包等形式的责任制中,私人成分还没有以它本来的面目直接地出现,那么,在改革进一步深人并广泛推行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是股份制中,私人成分则以它本来的面目出现、存在和扩大着。
就全民所有制企业来说,可能采取的股份制形式,不外有这样三种基本形式:第一种基本形式,是全民所有制的各个企业通过互相参股或出资创办的股份制企业。这种股份制形式能不能解决全民所有制产权不明确的问题呢?显然是解决不了的。因为,构成这种股份制的各个全民所有制企业本身的产权不明确,即资产、资金等产权都是不明确的。当它们拿着自己握有的那部分产权不明确的资金去购买股票,即把产权不明确的资金换成了股票,那么,这些股票的产权是不是就明确呢?显然,是不明确的。因为,这里改变的不是资金的产权,而是资金的存在形式,即把原来的货币形式变成了现在的股票形式。第二种基本形式,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其他公有制形式的企业通过购买对方股票或互相参股而组成的股份制形式。同样的道理,全民所有制企业用来购买对方股票的资金,其产权是不明确的,现在换成股票了,其产权依然是不明确的。第三种基本形式,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其他各种不同的所有制经济共同建立的股份制经济。为了把问题说得更清楚,我们把其他各种所有制经济只用私有制经济来代表。即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
一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在数量上绝对地减少。改革以来,采取有偿转让的形式,使相当多的一部分小型国有企业转为集体企业或私营企业,也有的国有企业被私人企业兼并,使全民所有制经济在数量上绝对地减少了。
二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在相对地缩小。改革过程中,国家采取允许、鼓励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存在和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几年来,它们发展很快,在个别地区还占有绝对优势。就全国来看,在数量、固定资产、商品零售额、上缴税收等方面的比重也在迅速增加。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非公有经济部分对当前经济总量的贡献,已经不是1/3了,而是超过了50%。据国家统计局的普查报告显示,截止2001年年末,我国一共有法人单位510.7万个,其中私营单位数量已占总数的43.7% ,首次超过国有企业数量。这一切表明全民所有制经济明显地在相对缩小。
三是中、小型国有企业越来越被个人所控制。在实际存在的中、小型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广泛推行着承包等形式的责任制。在这些责任制中,权力、责任和利益越来越集中在承包者个人或私人身上,他们有决定和左右企业和职工命运的权力,承包者越来越成为企业生产.的组织者和支配者,同时,也更明显地成了企业生产资料的支配者。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发生像恩格斯所指出的那种现象,即生产或生产资料的支配者,将成为企业“本身的主人”。随着这种趋势的进一步加大,恩格斯所说的那种现象发生的可能性也并非不存在。
四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向私有制演变,这主要表现在全民所有制经济中,私人成分在不断扩大。如果说在承包等形式的责任制中,私人成分还没有以它本来的面目直接地出现,那么,在改革进一步深人并广泛推行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是股份制中,私人成分则以它本来的面目出现、存在和扩大着。
就全民所有制企业来说,可能采取的股份制形式,不外有这样三种基本形式:第一种基本形式,是全民所有制的各个企业通过互相参股或出资创办的股份制企业。这种股份制形式能不能解决全民所有制产权不明确的问题呢?显然是解决不了的。因为,构成这种股份制的各个全民所有制企业本身的产权不明确,即资产、资金等产权都是不明确的。当它们拿着自己握有的那部分产权不明确的资金去购买股票,即把产权不明确的资金换成了股票,那么,这些股票的产权是不是就明确呢?显然,是不明确的。因为,这里改变的不是资金的产权,而是资金的存在形式,即把原来的货币形式变成了现在的股票形式。第二种基本形式,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其他公有制形式的企业通过购买对方股票或互相参股而组成的股份制形式。同样的道理,全民所有制企业用来购买对方股票的资金,其产权是不明确的,现在换成股票了,其产权依然是不明确的。第三种基本形式,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其他各种不同的所有制经济共同建立的股份制经济。为了把问题说得更清楚,我们把其他各种所有制经济只用私有制经济来代表。即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改为股份制时,可以将国有资产折合成许许多多有一定面值的股份或股票,其中国家可以按比例握有绝大部分的股份。比如握有80% 、70%…的股份,其余的20%、 30%…的股份可以以股票的形式由私人经济所购买,这样,原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就成了股份制企业,问题是,这种股份制形式能不能解决全民所有制企业产权不明确的问题呢?很显然,也是解决不了的。因为,国家握有的或占有的80%、 70%…的股份,是由全民所有制企业产权不明确的资产或资金转化而来的,这些产权不明确的资产或资金转化成股份或股票其产权显然也是不明确的。
商品经济的概念范文6
一、从商品的概念本身来理解商品的含义
中学课本给的商品定义: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概念的中心词是“劳动产品”。即要成为商品首先必须是劳动产品,非劳动产品不能成为商品,如阳光就不能成为商品,因为它不是劳动产品。劳动产品一定就是商品吗?不,概念的中心词前有一限定词“交换”,即它是指生产者的动机和目的而言,在商品经济状态下,只要生产的目的是直接为交换而生产的产品,就是商品。其主要的理由如下。
在自然竞技状态下,凡是生产主要不是用来交换的产品,在买卖行为实现之前,人们还不能判断出这种产品将来归生产者(所有者),还是供别人使用,所以,这样的产品只有通过交换,生产者让渡使用价值,实现价值,才能证明这种生产物是商品。即生产供别人使用而不是为了交换的产品,不通过交换也不是商品。比如,封建社会农民生产的粮食,留给自己家吃的那一部分以及交给地主的地租都不能成为商品,这个生产物必须通过交换才能成为商品。
然而,在商品经济形势下,凡是生产的目的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废品除外),即使堆放在仓库里的也是商品。因为为了交换而生产的产品成为价值物。马克思说:“劳动产品分裂为有用物和价值物,实际是发生在交换已经十分广泛和十分重要的时候,因而物的价值性质还是在生产时就注意到了。”他还在《雇佣劳动和资本》一文中写道:“能同别的产品交换的一切产品都是商品。”由此可见,凡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就是商品,只不过他们的价值还没有实现。
因此满足 “用于交换”和“劳动产品”两个条件的就是商品。
判断:中秋节到了,我在超市买了一盒包装精美的月饼,拿回家打开后发现月饼长毛了,这盒月饼是商品吗?有学生回答说是商品,因为它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二、从商品的两个基本属性来看商品的概念
商品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矛盾统一体,作为矛盾的一方——价值,体现商品的社会属性,即人和人交换劳动的关系,是商品的本质属性,因此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劳动产品能否成为商品的决定性因素。而使用价值是矛盾体的次要方面,体现商品的自然属性,即人和自然的关系。价值是无形的,看不见也摸不着,必须依附在实体的使用价值之上,即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载体,因此商品是两个因素的矛盾统一体。但事实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作过明确论述:“一切商品对它们的所有者是非使用价值,因此,商品必须全面转手。这种转手就形成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使商品彼此作为价值发生关系并作为价值来实现。”由此可见,商品必须通过交换,这表明交换是实现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手段,也就是说,对于商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而言,任何人都不能同时占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生产者想要实现价值就必须让渡使用价值,消费者想要得到使用价值就必须付出价值,此时矛盾统一体宣告破裂,商品的历史使命完结。
我们回头再看那盒月饼的问题,虽然它是劳动产品,也用于交换,但它已经变质,即失去使用价值,价值也随之消失,因此它不具备商品的基本属性,所以它不是商品。超市必须给消费者退货。
由此商品就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矛盾统一体成立。
三、从商品所处的领域来理解商品的概念,笔者认为处在流通领域的劳动产品是商品
笔者认为处在流通领域的劳动产品也是商品,即待售商品。那么,商品离开流通领域进入消费或转移还是不是商品呢?这个问题是大家多年来争论的焦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