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资源的保护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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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资源的保护措施

海洋资源的保护措施范文1

第一条为了防治和减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护海洋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防治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海洋工程,是指以开发、利用、保护、恢复海洋资源为目的,并且工程主于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具体包括:

(一)围填海、海上堤坝工程;

(二)人工岛、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跨海桥梁、海底隧道工程;

(三)海底管道、海底电(光)缆工程;

(四)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

(五)海上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

(六)大型海水养殖场、人工鱼礁工程;

(七)盐田、海水淡化等海水综合利用工程;

(八)海上娱乐及运动、景观开发工程;

(九)国家海洋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海洋工程。

第四条国家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洋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海洋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海洋工程的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不得影响海洋功能区的环境质量或者损害相邻海域的功能。

第六条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分配重点海域海洋工程污染物排海控制数量。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等违法行为,都有权向海洋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海洋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国家实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以工程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的影响为重点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预防、控制或者减轻工程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造成的影响和破坏。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及其他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编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海洋主管部门要求的调查、监测资料。

第九条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所在海域环境现状和相邻海域开发利用情况;

(三)工程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工程对相邻海域功能和其他开发利用活动影响的分析及预测;

(五)工程对海洋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和环境风险分析;

(六)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七)公众参与情况;

(八)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海洋工程可能对海岸生态环境产生破坏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增加工程对近岸自然保护区等陆地生态系统影响的分析和评价。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有核准权的海洋主管部门核准。

海洋主管部门在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征求海事、渔业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其中,围填海工程必须举行听证会。

海洋主管部门在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应当将核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

海洋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经海洋主管部门核准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十一条下列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核准:

(一)涉及国家海洋权益、国防安全等特殊性质的工程;

(二)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

(三)50公顷以上的填海工程,100公顷以上的围海工程;

(四)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

(五)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海洋工程。

前款规定以外的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根据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核准。

海洋工程可能造成跨区域环境影响并且有关海洋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海洋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二条海洋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核准期限从材料补齐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三条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后,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核准;海洋工程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将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重新核准。

海洋主管部门在重新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应当将重新核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可以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海洋工程指定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第十五条从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和有关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资格证书。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颁发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证书前,应当征求国家海洋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海洋工程的污染防治

第十六条海洋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十七条海洋工程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和经核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保护投资概算。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海洋工程投入运行之日30个工作日前,向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海洋工程投入试运行的,应当自该工程投入试运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运行的海洋工程,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第十九条海洋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

海洋工程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海洋主管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该工程不得投入运行。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海洋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

第二十条海洋工程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核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自该情形出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根据后评价结论采取改进措施,并将后评价结论和采取的改进措施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备案;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第二十一条严格控制围填海工程。禁止在经济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和鸟类栖息地进行围填海活动。

围填海工程使用的填充材料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

第二十二条建设海洋工程,不得造成领海基点及其周围环境的侵蚀、淤积和损害,危及领海基点的稳定。

进行海上堤坝、跨海桥梁、海上娱乐及运动、景观开发工程建设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海岸的侵蚀或者淤积。

第二十三条污水离岸排放工程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不得损害相邻海域的功能。

污水离岸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在实行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的海域,不得超过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

第二十四条从事海水养殖的养殖者,应当采取科学的养殖方式,减少养殖饵料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因养殖污染海域或者严重破坏海洋景观的,养殖者应当予以恢复和整治。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在海洋固体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工程的建设、运行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物大范围悬浮扩散,破坏海洋环境。

第二十六条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作业中应当配备油水分离设施、含油污水处理设备、排油监控装置、残油和废油回收设施、垃圾粉碎设备。

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作业中所使用的固定式平台、移动式平台、浮式储油装置、输油管线及其他辅助设施,应当符合防渗、防漏、防腐蚀的要求;作业单位应当经常检查,防止发生漏油事故。

前款所称固定式平台和移动式平台,是指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作业中所使用的钻井船、钻井平台、采油平台和其他平台。

第二十七条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单位应当办理有关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

第二十八条海洋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海上爆破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爆破作业前报告海洋主管部门,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海事、渔业等有关部门。

进行海上爆破作业,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信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资源。在重要渔业水域进行炸药爆破作业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对渔业资源造成损害的作业活动的,应当避开主要经济类鱼虾的产卵期。

第二十九条海洋工程需要拆除或者改作他用的,应当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批准。拆除或者改变用途后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海洋工程需要在海上弃置的,应当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或者影响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部分,并按照有关海洋倾倒废弃物管理的规定进行。

海洋工程拆除时,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拆除的环境保护方案,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

第四章污染物排放管理

第三十条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作业中产生的污染物的处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含油污水不得直接或者经稀释排放入海,应当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再排放;

(二)塑料制品、残油、废油、油基泥浆、含油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残液残渣,不得直接排放或者弃置入海,应当集中储存在专门容器中,运回陆地处理。

第三十一条严格控制向水基泥浆中添加油类,确需添加的,应当如实记录并向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报告添加油的种类和数量。禁止向海域排放含油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水基泥浆和钻屑。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在海洋工程试运行或者正式投入运行后,应当如实记录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备的运转情况及其污染物的排放、处置情况,并按照国家海洋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向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权限核定海洋工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确定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

排污者应当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

第三十四条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作业中应当安装污染物流量自动监控仪器,对生产污水、机舱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进行计量。

第三十五条禁止向海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和高、中水平放射性废水;严格限制向海域排放低水平放射性废水,确需排放的,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

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气体,确需排放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并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气体,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

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废水;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

第三十六条海洋工程排污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全部专项用于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家海洋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章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海洋工程正式投入运行前制定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及其相邻海域的环境、资源状况;

(二)污染事故风险分析;

(三)应急设施的配备;

(四)污染事故的处理方案。

第三十九条海洋工程在建设、运行期间,由于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时,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向可能受到污染的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同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污染事故分级规定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条在海洋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海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海洋自然保护区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防治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海洋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依法对海洋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文件、证件、数据以及技术资料等,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工作现场进行监测、勘查、取样检验、拍照、摄像;

(四)检查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安装、运行情况;

(五)责令违法者停止违法活动,接受调查处理;

(六)要求违法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态扩大。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应当出示规定的执法证件。用于执法检查、巡航监视的公务飞机、船舶和车辆应当有明显的执法标志。

第四十四条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材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海洋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对违反海洋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有关海洋主管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上级海洋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者直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补办手续,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未申请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即投入运行的。

第四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补办手续,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海洋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改变,未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核准的;

(二)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之日起超过5年,海洋工程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未重新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核准的;

(三)海洋工程需要拆除或者改作他用时,未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未按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

第四十八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运行,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的;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或者未按要求采取整改措施的。

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原状的,海洋主管部门可以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一)造成领海基点及其周围环境被侵蚀、淤积或者损害的;

(二)违反规定在海洋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海洋工程建设活动的。

第五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围填海工程中使用的填充材料不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运行,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报告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备的运转情况或者污染物的排放、处置情况的;

(二)未按规定报告其向水基泥浆中添加油的种类和数量的;

(三)未按规定将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在海上爆破作业前未按规定报告海洋主管部门的;

(五)进行海上爆破作业时,未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信号的。

第五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海上爆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重要渔业水域进行炸药爆破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对渔业资源造成损害的作业,未避开主要经济类鱼虾产卵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作业,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向海洋排放含油污水,或者将塑料制品、残油、废油、油基泥浆、含油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残液残渣直接排放或者弃置入海的,由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清理,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清理的,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可以指定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单位承担;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海水养殖者未按规定采取科学的养殖方式,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或者严重影响海洋景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养殖活动,并处清理污染或者恢复海洋景观所需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建设单位未按本条例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赔偿损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海洋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二)未按规定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的;

(三)未按规定对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的;

(四)未按规定征收排污费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的。

第八章附则

海洋资源的保护措施范文2

[关键词]沙埕镇;海洋经济;现状;建议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3)03-0073-03

21世纪是海洋世纪,海洋是福建发展的优势所在、潜力所在、未来所在。福建省委九届五次全会把加快海洋经济发展、建设海洋经济强省作为推进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大举措。近年来,福鼎市沙埕镇抓住省、市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契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充分发挥海洋资源优势,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招商引资,有力促进了海洋经济的发展。为进一步加快海洋经济发展,全面实现福鼎市“对接长三角、建设大园区、发展大产业、争当排头兵”的发展目标,沙埕镇应立足港口、海洋和区位优势,做大做好做强海的文章,努力把沙埕镇建设成为闽浙台三地港口商贸重地与福鼎临海港产业前沿基地。为此,文章对如何加快沙埕镇海洋经济发展提出一些建设性建议。

一、沙埕镇海洋经济发展的现状

(一)沙埕镇概况

沙埕镇位于福建省东北部,闽浙海岸交界地。全镇辖22个村(居)共3.8万人,80%的人口从事海洋渔业生产。镇域岸线长80公里,陆域面积39平方公里,海域面积400多平方公里。沙埕港港域纵深37公里,主航道水深25米以上,最深处达45米,可利用工业海岸线28公里,岸口岸线可布置万吨级以上泊位30个(适宜建10万吨级以上或第五至第六代集装箱码头),是目前我国建设深水泊位最理想的港址。港区水路可直达国内外重要港口及城市,至温州81海里,至福州马尾125海里,至台湾基隆港142海里。港区陆路交通距沈海高速公路、温福铁路十几公里,主要连接公路有沙吕线和八杨公路。

(二)海洋经济发展现状

近年来,沙埕镇充分发挥海洋资源优势,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招商引资,有力促进了海洋经济的发展。2011年,全镇实现工农业总产值10.17亿元,其中渔业总产值8.97亿,占总产值的88.2%。海洋渔业已成为沙埕镇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主要途径。

1 海洋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沙埕镇是福鼎市的渔业重镇之一,海洋经济的优势和潜力非常明显。拥有4万多亩的浅海和滩涂,海岸类型丰富、滩涂生物种类多、近海水域较好,适宜多品种、多模式、立体化养殖开发。

近几年来,沙埕镇积极调整海洋捕养结构,通过更新养殖品种、引进深水养殖、大网箱养殖技术,海洋渔业取得了较明显的进展。一是发展养殖业,在浅海范围内,合理布局,解决养殖用海、航道用海和工业用海的矛盾,大力推广发展网箱养殖和海带、紫菜、海参养殖。2011年,全镇共有各类养殖网箱2.7万多口,海带、紫菜等水产养殖面积1.3万多亩,养殖产量达2.63万多吨。二是稳定捕捞业,大力发展有利于保持渔业资源、提高捕捞效益的灯光诱捕、远洋运输、“一船多具”等渔业作业方式,全镇共有船只1711艘,其中远洋灯光诱捕船只45艘,远洋渔业运输船11艘,2011年渔业捕捞产量达5.08万多吨。三是加快发展紫菜加工业,目前已拥有“福建海润食品有限公司”等21家的紫菜加工厂,精深加工生产线12条,年创产值7000多万元。

2 海洋工业建设步伐加快。沙埕镇立足实际,大力发展临海工业,整合开发可用海洋资源,大力引进5万吨码头和沙埕物流码头及仓储基地项目,扶持沙丰钢质船舶修造厂建设,筹备建设福建OP帆船基地、国电火电、国家中心渔港等项目,努力推进沙埕港南岸第二产业和北岸第三产业发展。

3 滨海旅游业初具规模。沙埕镇拥有独特的滨海地质地貌,发展滨海旅游业条件得天独厚。小白鹭旅游度假村经过几年的开发建设,已发展成为集旅游、观光、度假和休闲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滨海特色旅游景区。台山岛山以其特有的生态环境和滨海特色,吸引了越来越多的自驾游游客。冬瓜屿、鸟岛、雨伞礁、石鼓山和莲花屿等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也已列入全镇经济发展规划,山海协作,充分展示山海风光的魅力,海滨旅游业及配套产业将会成为沙埋镇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4 海洋基础设施初步完善。沙埕镇不断加大港口、码头、公路、水利和海堤等海洋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一级渔巷1座,二、三级渔港8座,港岙口27个,码头35个,沿海突出部16个,岛屿48个,国家中心渔港项目工程已通过农业部审核;全镇22个村(居)已实现村村通,完成40公里全镇农村路网改造,南龙公路、连接浙江马站3公里路段和1公里集镇主街道建设已完成。

二、福鼎沙埕镇海洋经济发展存在问题

沙埕镇近年抓住省、市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契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如得不到解决,将会制约海洋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一)产业结构不合理,现代海洋产业发展缓慢

长期以来,海洋捕捞与海水养殖以粗放经营为主,海洋工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大多是对海产品的初加工,产品增值能力低,海产品精深加工、临港工业、海洋生物和海洋化工等新兴海洋产业发展严重滞后,已经成为沙埕镇海洋经济发展的瓶颈。

(二)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公共码头和港口集疏远体系建设有待加强

由于沙埕镇大多数的渔港、码头都是近几年动工扩建的,各项配套设施不完备,服务功能未完全体现;港口规模仍然偏小,且相互之间尚未形成网络化的交通运输体系;与港口、项目衔接的公路和铁路网建设较少,没有网格化布局;各村(居)横向接线不完善,通达性不强;各种交通方式的相互衔接程度不高,港口的集疏运体系滞后,共同制约着港口开发和临港产业发展。

(三)缺少基地型、龙头型项目布局,产业项目的带动力不强

沙埕镇腹地少,海洋经济发展所需的基地型、龙头型项目数量少,企业规模小、项目投入强度不大、带动效应不强。由于基地型、龙头型项目的工程量大、周期长、成本高,需要巨额资金的投入且回报周期长,在这方面吸引外来投资者的难度大,因而缺少基地型、龙头型大项目,海洋经济未能呈现出强有力的带动效应。

三、加快沙埕镇海洋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

目前,省、市提出的海洋经济发展和海西建设战略以及环三区域建设对沙埕的海洋经济发展是个千载难逢的好机遇,虽然面临的问题很突出,但沙埕条件很优越。沙埕镇应立足港口、海洋和区位优势,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实施回归、承接和项目、品牌、创新、服务带动战略,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做大做好做强海的文章,努力把沙埕建设成为闽浙台三地港口商贸重地与福鼎临海港产业前沿基地。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海洋服务体系

优化建设规划,抓住周边工业园区建设机遇,加快港口和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进度,尽快建成以国家中心渔港和杨岐作业区泊位群为主,5万吨码头号、沙埕一级渔港、南镇二级渔港及下片村三级群众渔港为辅的沿海港口群。通过渔港、码头的辐射,带动海洋新兴产业和海洋旅游、港口物流等海洋服务业的发展,大力提升海洋产业水平。

(二)加大招商力度,增强海洋经济发展动力和活力

借助福鼎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加大招商力度,积极争取各类大项目;扩大对外开放,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各个方面投资开发海洋的积极性;充分利用沙埕丰富的海洋资源,吸引外资投向基础设施、临港工业等重点领域,同时充分发挥民间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海洋基础设施建设、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产业发展,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和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在做大做强现有海洋旅游产业的基础上,提升品牌影响力,挖掘各种旅游资源,开发高端旅游产品,尝试培育海洋文化创意产业。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加快各种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三)重点抓好海洋服务业和渔业发展,促进海洋经济大发展

加快海洋旅游和港口物流等海洋服务业和渔业发展。一是要科学规划,高标准定位,根据沙埕湾实际制定高起点的海洋产业规划。二是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充分发挥现有的海洋渔业优势,调整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布局,扩大规模,注重效益,提高科技含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是建立海洋工业开发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企业、外商和群众成为海洋开发项目的投资主体,逐步建立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海洋经济结构。同时要着手建立海洋开发的风险防范机制,鼓励各级各类保险公司开设服务海洋开发的保险项目,参与海洋经济开发。

(四)提升传统产业档次,提高海洋产业竞争力

充分发挥沙埕岸线长、浅海水域和滩涂广阔、生物资源丰富等优势,按照“稳定近海,拓展远洋,提升养殖,主攻加工,科学发展”的方针,积极发展海洋捕捞业和海水养殖业。注重新技术引进和渔民培训,提升技术水平;不断引进水产品新品种,大力拓展海水养殖空间,推广大型抗风浪深水网箱养殖、无公害生态养殖技术,形成若干特色优势海产品养殖产业带,提升海水养殖业的质量和档次,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大力调整海洋产业结构,进一步完善渔业保障体系,积极扶持海产品精深加工和流通,不断提高海产品附加值。

(五)整合海上旅游资源,加快发展滨海旅游业

有机整合海湾、沙滩、岛屿、渔村等海上旅游资源,按照港湾、滨海、海岛三个发展节点,逐步延伸拓展,有序推进海上旅游开发。以沙埕港、晴川湾、敏灶湾为重点打造海上蓝色观光休闲旅游,包装推出台山观光岛、冬瓜屿主题岛、台峰生态森林公园、风情渔村、海上运动、大众海钓、海上休闲渔业等休闲旅游新业态。努力拉长产业链,提升小白鹭度假村综合效益。开发具有传统渔村特色的手工艺品和特色海产品,建设旅游购物一条街;拓展和深化观光型旅游及休闲渔业近海捕捞,强化参与性;提升景区旅游的休闲功能,增加游客的重游率。

(六)加强保护,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是加强海岸生态环境整治和保护。按照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加强海岸、海湾、滨海基地的生态环境整治和保护。建立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系统与评价体系,加强赤潮研究、监控和预测。二是合理开发保护海岸线资源。加强岸线统一管理,实施岸线资源政府储备和有偿使用,严格保护深水岸线。优先保证重要港口和项目建设需要,避免岸线资源被圈占或低效使用。三是加强台山列岛的保护。对台山列岛有价值的岛屿及其周边海域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对厚壳贻贝资源的保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科学制定并实施保护管理计划,加大监管力度,严格依法办事等,同时,可适当采取招投标的形式进行保护性的开发。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R],国务院,2003,5

[2]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R],福建省政府,2012

海洋资源的保护措施范文3

【关键词】黄河三角洲;湿地;生态变化;保护

湿地是地球上独特的生态系统,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态资本之一,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有“地球之肾”的美誉。我国是世界上湿地类型齐全、分布广泛、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国家之一,但是目前我国湿地消失和退化极度严重,湿地生态系统已经遭受到了严重破坏,盲目围垦和过度开发造成天然湿地面积削减、功能下降,而湿地的缩减和破坏,又造成生态灾害日益频繁。湿地面临的各种威胁已经成为我国生态建设中最关键的问题之一。

黄河三角洲地区有我国暖温带最广阔的河口湿地,是物种保护、候鸟迁徙和河口生态演替的重要地点。地处暖温带,同时具备河口湿地、三角洲湿地、滨海湿地的特点,其生物资源丰富,但生态环境异常脆弱,对黄河、气候、海洋和人类活动影响有很强的敏感性。本文主要介绍黄河三角洲湿地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变化趋势。

1 黄河三角洲湿地的形成

黄河是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地貌类型的主要塑造者,也是形成和维持该地区水资源的主导因素。泥沙是黄河三角洲形成的物质基础,河流是输送泥沙的重要动力,黄河尾闾流路是建造三角洲的基本“工具”,流路的行水与摆动则是三角洲的“生产工艺过程”。黄河尾闾频繁改道,大的改道10次,小改道50多次,10次大的改道摆动冲淤沉积泥沙都基本上形成一个亚三角洲堆积体,现代的黄河三角洲就是由1855—1934 年的第一次大循环和1934 年以来的第二次大循环塑造而成的亚三角洲堆积体镶嵌而成。据利津水文站1950—1999年资料统计,黄河三角洲地区多年平均径流量为3.43×1010m3 ,平均来沙量8. 68×1011kg。1976—2000年黄河口地区共造陆330km2 。由于该地区特殊的河、海、陆的交互作用,形成了现在的黄河三角洲湿地。

2 黄河三角洲湿地资源状况[1]

2.1 水资源

地表水:流经黄河三角洲的客水河道有黄河、小清河和支脉河,合计平均年径流量3.52×1010m3,其中,黄河的平均年径流量达到3.43×1010m3 ,是该地区最主要的客水资源。控制流域面积在100km2 以上的支流有广蒲河、武家大沟、小河子。区内控制面积在100km2 以上的排涝河道有11 条。

地下水:浅层地下水矿化度在5~20g/l范围内,地下水矿化度由南向北、由西向东递增。该区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4627.28万m3 ,多年平均深层地下水资源量为1219.96万m3 。

2.2 生物资源

黄河三角洲滩涂、湿地面积15.3万hm2 ,植被为原生性滨海湿地演替系列,生态系统类型独特,湿地生物资源丰富。据综合科学考察认定:区内有各种生物1971种,其中水生生物800多种,鸟类269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丹顶鹤、白头鹤、白鹳、金雕、大鸨、大天鹅、小天鹅、灰鹤、蜂鹰等32种,各种鹭类、雁鸭类水禽不但种类多,数量也极为丰富。植物种类40多科、110多属、160多种,以禾本科、菊科草本植物最多。在草本植物中,以多年生根茎禾草为主,尤以各种盐生植物占显著地位。属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植物野大豆分布广泛, 有天然草场5.1万hm2 , 天然实生柳林700hm2 ,天然怪柳灌木林8100hm2。是生物的天然基因库。

黄河三角洲有350km长的海岸线,12多hm2的滩涂洼地,-15m 等深线浅海水域面积约4800km2 ,约占整个渤海面积的7% ,海洋资源十分丰富。以黄河为主的20多条径流河流携带丰富的有机质和营养盐入海,给海洋生物造就了天然索饵和洄游、育肥的优良环境。文蛤、毛蚶、青蛤、四角蛤、牡蛎、杂色蛤等蛤类中上品贮藏量大,对虾、毛虾、梭子蟹、鲈鱼等经济鱼、虾、蟹类在这里栖息、繁育、生长。

2.3 气候资源

黄河三角洲地区气候资源的基本特征是降水和热量资源季节变化较大,夏季热量充足,冬季较少;干季和湿季分明,雨季多集中在夏半年,干季在冬半年;光照资源全区较为丰富,属我国光资源丰富区,夏半年明显多于冬半年,有明显的季风气候特征。这些气候特点决定着该区气候的有利和不利方面,有利的是:光、热、水资源的年变程同位相,即辐射、温度和降水的峰值在夏半年同时出现,共同形成十分有利于作物生长的季节。不利的是:温度年变幅很大,冬季寒冷,农作物生长期较短,限制了多年生作物的栽培;干旱、洪涝、冰雹等气象灾害较多,限制了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

3 湿地气候环境变化趋势及保护措施

3.1 气候环境变化趋势

黄河三角洲湿地形成年代较短,生态平衡脆弱,而且受气候变化、自然灾害、黄河影响、人类活动、海平面上升、海岸侵蚀、地下海水入侵等影响。

据IPCC(1996年) 预测:全球最近100年里气温升高了0.3~0.6℃,而中国升高了0.6~0.8 ℃,预计未来气温升高,降水增加。气候变化将引起海平面上升,在1959—1989年30年里,中国东部沿海平均每年上升2~3mm ,未来黄河三角洲周围海面将以8mm/a 上升, 到2050 年将上升48cm。这将导致频繁的风暴潮等,使湿地退化,海水入侵,土地盐碱化加重,生产能力下降。

另外,人类活动对黄河三角洲湿地的影响不断加大。上世纪60年代开始,胜利油田开始建设开发,现在又迎来了黄河三角洲新一轮大开发,黄河三角洲湿地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越来越大,近几年区内河流的水质都是中度或严重污染,湿地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的威胁。

3.2 湿地保护措施

针对黄河三角洲湿地面临的气候变化、海洋灾害、人类活动、黄河水沙等因素的影响,提出如下保护措施:

(1)扩大湿地保护的范围,建立灵活多样的保护小区。以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湿地为核心,向扩展,设立缓冲保护区。

(2)规划建设湿地生态地区气候观测站,对湿地区域气候环境、生态环境等进行监测,有效防御气象灾害和抑制生态环境恶化的加剧。

(3)稳定黄河入海流路,黄河全流域统筹调度水沙,保证黄河常年不断流,保持黄河水及湿地境内河流的清洁,发挥地表水源的生态效益。

(4)湿地环境的开发与保护并举,适当开发合理应用,人类活动要在保护区外进行,对开发项目实施前要进行充分的环境论证,保证废水、废气、废物不影响生态环境。

(5)对沿海堤坝进行加固,以防御风暴潮、海浪和海平面上升对湿地环境的破坏。

海洋资源的保护措施范文4

关键词:财务管理 绿色财务管理 可持续发展

一、绿色财务管理概述

绿色财务管理是将环境保护、资源管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相结合,在原有财务管理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环境和资源的管理,其目的是实现资源和环境以及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绿色财务管理的内容

绿色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绿色财务活动,二是绿色财务关系管理。

1.绿色财务活动。绿色财务活动是加入了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两方面内容的财务活动,它包括绿色筹资、绿色投资、绿色营运和绿色分配四个方面,它要求各主体在进行财务活动时,不仅要考虑经济效果,更要考虑资源的综合利用、消耗水平、可持续利用程度,环境的破坏程度、恢复成本等,更有利于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

2.绿色财务关系管理。绿色财务关系管理是在原有与出资人、债权人、债务人、供应商、买家、政府、同行等财务关系管理的基础上,增加了对资源关系、环境关系的管理内容,比如在上新项目时,除了原有与环保部门的合作之外,还应该增加资源部门的关系管理,从而确保新项目在资源的消耗与再生、环境的保护和净化方面不出现大的问题,否则,有可能竭泽而渔。

(二)施行绿色财务管理的必要性

1.财务管理自身发展的要求。众所周知,财务管理是软科学,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财务管理的环境发生变化,就会对财务管理无论从财务管理目标、财务管理内容,还是从财务管理系统、财务管理体制、财务管理文化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推动财务管理不断向前发展。在资源总量不断减少、环境保护刻不容缓的今天,施行绿色财务管理势在必行。

2.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人类社会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了,人类作为一种社会性动物,由于其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会不断地进行各种活动,在经济至上的理念引导下,随着人类总体的繁衍,单个人的行为或许看起来不会对资源和环境造成压力,但是,作为一个整体而言,对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已经构成了威胁,因此,只有在细处下功夫,保护好资源和环境,才能实现人类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这也要求施行绿色财务管理。

二、绿色财务管理的现状

(一)环境、资源的产权难认定、认定难

以海洋资源为例,海洋占到了地球总体面积的70%左右,海洋资源的产权归属本身就难以划分。对于资源和环境而言,地球才是总体,这种人为的、条块化的划分,并不利于资源和环境的整体向好;另外,即使海洋资源的产权和归属可以划分清楚,但是海洋并不是静止不动的,海水每天都在流动,海里的资源每天都在变化,假设发生原油泄漏事故的话,海洋污染会随着洋流运动扩散,也很可能会扩散到其他国家管理的范围。因此,环境、资源的产权难认定、认定难。

(二)在环境、资源问题上,各国间难以形成责任共担机制

环境和资源其实是属于全人类共有的,但是在环境、资源问题上,各国间很难形成责任共担机制。如二氧化碳的排放超标,是极地上空形成臭氧层空洞的主要原因,各国在减少整体二氧化碳排放量这件事情上,早已形成了共识,但是,具体到谁应该减少、减少多少上,每个国家为了自身经济的发展,都在尽可能地争取最有利的减排额度,甚至互相指责,不断推卸责任,责任共担机制更是难以形成。

(三)缺乏对绿色财务管理的评价体系

绿色财务管理尚处在摸索阶段,评价体系更是缺乏。目前,比较被认可的绿色财务管理评价指标主要有绿色收益率和绿色贡献率,但是,这两个指标有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难以进行衡量,很难评价一个项目有哪些可以列入绿色收益率或者绿色贡献率的范围,列入绿色收益率或者绿色贡献率的评价比例标准是怎样的;很难像基尼系数那样有规定的标准,什么样的绿色收益率或者绿色贡献率的指标计算标准是正常的,什么样的指标计算标准是好的,什么样的指标计算标准是绝对不可以使用的。再加上目前并没有像注册会计师那样拥有审查资质的绿色财务管理师,人员队伍建设落后,绿色财务管理评价体系建设更是难上加难。

(四)绿色财务管理的执行和监督不到位

每个国家都有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资源控制制度,按道理,绿色财务管理的执行和监督本应该不成问题,但是,在实际的生产生活中,绿色财务管理的执行和监督都不到位。由于法律、人员、经济等方面的原因,绿色财务管理的执行和监督处处受限。很典型的一个企业行为就是废弃物的排放,在有人检查或参观的时候,环保设备是运行的,但是,一旦解除了检查或参观的限制条件,偷偷向企业外直接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的企业并不在少数,虽然国家三令五申,但不少企业还是我行我素。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也不可能时时监控所属的所有企业,令人头疼。

三、原因分析

(一)对绿色财务管理的认识不足

由于很多人对绿色财务管理不认识、不了解、更不懂得,才会对绿色财务管理不重视,对绿色财务管理的研究也较少,至今都没有完整的关于资源和环境的产权认定标准,对绿色财务管理的执行和监督更是不到位。

(二)从众心理作祟

小到个人,大到企业、国家等各个主体,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从众心理,才会造成在环境、资源问题上,各国间难以形成责任共担机制的局面。

(三)绿色财务管理的评价体系不健全

由于前文中所说的绿色收益率和绿色贡献率等指标难以量化考评,新的指标如环保设备上新率、环保设备使用率、资源消耗量、可再生资源再生速率、资源利用率等一系列指标还在研究当中,加之对绿色财务管理的研究队伍目前还未形成规模,研究人员较少,也很难形成合力,缺乏环境保护、资源管理和精算师等专业人员,缺乏政府部门和企业乃至每一个主体的积极参与,导致到目前为止,绿色财务管理的评价体系很难健全。

四、加强绿色财务管理的措施

(一)加快对环境、资源等产权认定的研究步伐

虽然对环境、资源等的产权认定很难,但是,在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面前,一定要发挥主观能动性,迎难而上,攻坚克难。首先是对绿色财务管理的认识、了解和重视,不应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更要落实在具体行动中;其次,要加强对绿色财务管理研究人员的队伍建设,这是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会计方面、财务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更需要环境保护方面、资源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以及精算师、数学、地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这是一项浩大的关系到人类社会千秋万代的生存考验;再次,思想上重视了,人员到位了,还需要坚定不移地落实和执行,这项工作漫长而琐碎,任务很艰巨。

(二)加强各国政府间的沟通协作,责任共担,共同发展

在绿色财务管理的推行上,各国政府责无旁贷,加强各国政府间的沟通协作,责任共担,才能共同发展、共同繁荣。首先要摒弃的就是在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方面的从众心理,每国政府都应该认识到绿色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政府行为的重要性,加强政府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完成具有国际约束力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公约;其次,要结合自身实际,灵活制定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并强制执行;再次,要加强相关的舆论宣传,通过舆论导向引导每一个主体的行为,从而为环境的净化和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提供可能。

(三)健全绿色财务管理的评价体系

健全绿色财务管理的评价体系,需要把评价体系具体细化,增加新的评价指标,并加以量化。但是诸如环境改善带来的幸福指数、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带来的经济效益等这些指标很难量化。而且,人类对绿色财务管理的认知还在不断进步,这也涉及到绿色财务管理的评价体系的后续完善。

(四)政府引导,加强对绿色财务管理的执行和监督

政府间的合作共赢在绿色财务管理的推行上固然重要,但是,具体执行和监督却涉及到每个人、每个企业、每个组织、每个国家等等的各个主体,所以,政府的引导非常重要。除了政策、法律、舆论先行之外,相关的奖励和惩罚措施也非常重要,具体如何处理,需要相关主体的严格执行和监督到位。

参考文献:

[1]张翠娟.刍议绿色财务管理[J].华章,2014,(25).

[2]韩燕.绿色财务管理在企业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商业会计,2014,(07).

[3]袁建群,丁晓铭.绿色财务管理的构建与应用对策[J].商业会计,2013,(21).

[4]赵存丽.绿色财务管理:企业的战略选择[J].商业会计,2013,(14).

[5]沈宏益,毛阳海.推进绿色财务管理在企业中的应用探讨[J].商业会计,2012,(18).

海洋资源的保护措施范文5

1、有些人特别是部分企业决策者,对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认识水平还不够高,在决策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存在着重发展、轻环境的意识和行为,所以就出现新上项目不执行“三同时”制度,未上处理设施即投人运行,现有企业为节约运行成本治理设施擅自停运等一系列环境违法行为,致使污染事故、纠纷时有发生,环境案件居高不下。

2、传统的产业结构在我县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依然较大,产业集中度较低,技术水平不高,高新技术产品种类不多,对资源的依赖性较大,环境成本较高,在这种产业结构下,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超出其生态承载范围时,必然会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当资源消耗超出自然再生能力时,势必影响可持续发展。

3、能源结构不尽合理,我县能源以煤炭为主,清洁能源使用比例过低,煤烟型污染是造成酸雨频次增高的主要原因。

4、随着我县招商引资、项目投人以及GDP增长,全县污染物总量将有进一步增大的可能,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容量之间的矛盾将会突出,对环境特别是水环境保护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特别是洋口化工园区项目的投人,对环境保护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旦环境保护措施不跟上,将造成环境难以承受的的污染后果。

5、随着洋口港工业区建设的全面展开、滩涂围垦面积的进一步扩大,海洋资源环保问题不容忽视。

6、城镇规划与建设标准不高,城镇基础设施相对较少;除了县城掘港镇将有生活污水处理没施外,其它各镇均无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染所占比重日益增大。人居环境建设任务繁重。

7、污染治理技术水平难以跟上经济迅猛发展的步伐,治理成本较大,加上专业人才相对缺乏,导致一些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差强人意。

8、农田相对分散,不利于生态村建设和发展集约型生态农业。

9、农田中的土粒、氮磷、农药及其它有机或无机污染物质,在降雨或灌溉过程中,借助农田地表径流、农田排水、地下渗漏等途径而大量地进人水体,或因畜禽养殖业的任意排污直接造成水体污染而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是继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以后必须面对的又一环保难题。

10、环保投人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二、对策和建议

1、加强宣传,以和谐发展的理念促进经济发展。

要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要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向全社会宣传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涵,普及生态知识,教育群众改变不良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强消费引导,推行绿色消费方式,并继续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拓宽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对破坏环境的行为给予曝光,对保护生态的举动给予褒扬,使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2、大力推进循环经济模式,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以循环经济的理念为指导,充分发挥我县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发展生态工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一是优化工业结构,逐步解决结构性污染。通过新上项目的把关、老污染源的治理、加强执法等手段,卡掉一些污染严重、难以治理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淘汰一批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关停一批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项目,同时,引进和扶持一批高新技术项目,逐步形成高新产业体系。二是优化工业布局,加快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统一规划工业园区环保设施,实现治理设施共享和污染集中治理。三是推行清洁生产、IS0140(刃环境管理体系及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实现对产品生产过程和使用过程中污染的全程控制,转变企业粗放型生产方式,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生产成本,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物排放量。四是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沿海风力发电工程和开发区集中供气工程建设进度,推进秸秆发电项目,积极探索沼气发电、太阳能发电等项目,从而根本解决煤烟型污染间题。

3、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全面开展区域、流域的规划环评,力争增产不增污,不欠污染新帐,对重大、敏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评项目,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提高环保审批质量和效率。二是加大工业污染源监控、治理力度,加快重点污染区域的在线监测,做到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三是加强对不法排污企业的整治力度,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行为,通过日常监理、突击检查等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抓住违法事实,严格执法,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4、发展生态农业,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一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大力推进农业增效,实现农民增收,整体提高农村文明程度。二是继续开展生态农业建设,高速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高效、无公害农业,大力推广多种经营、资源循环利用的立体农业模式,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不断增强农产品全程质量监督管理措施。三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加强对农药、化肥、农膜使用的环境安全管理,积极推广有机肥、复合肥、专用肥,提高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申报工作,加强基地建设,稳步推进我县特色生态项目。

5、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按照海洋功能区目标进行水质目标管理,以陆源污染防治为重点,实行污染物人海总量控制,建立较完善的海洋监测和预报系统。二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陆源污染,防止赤潮发生。三是加强海洋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做好洋口港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分析如东海域、沿海滩涂的承载能力,控制乱围垦、破坏滩涂自然资源,控制掠夺性捕捞,促进海洋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6、加强城市环境保护,营造最佳人居环境

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力目标,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结合城镇化发展战略.合理规划,确定城市规模和发展方向,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一是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旧城改造,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各镇规划并逐步建设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不断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按照清污分流的原则,对现有排水系统进行分片改造,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理;重视“两区”建设,有效开展“三产”污染防治,饮食业和娱乐场所合理布局。二是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例,改善能源结构,加快城市供热、供气能力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使用清洁燃料车辆,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环境管理,有效控制城市扬尘。三是治理城市垃圾污染,逐步推行垃圾无害化与危险废物集中安全处置。四是治理城市噪声,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采取设置禁鸣、禁驶路段等措施,控制交通噪声的污染。五是进一步加强绿化建设,建设绿色城市,突出人居环境的绿化、美化、优化,提高城市人居适宜度。继续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提高森林夜盖率,提高污染自净能力。加快生态村灌)建设,营造最佳生态环境。六是以省级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完善公众、社区和媒体参与城市管理的机制。

海洋资源的保护措施范文6

关键词:海洋环境污染海洋灾害

海洋工程与海洋环境相互作用随着沿海经济的迅猛发展,近海海域遭到越来越严重的污染,使海域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并对生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近海水域的污染已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象我国这样具有相当长的海岸线和众多海湾的国家所共同关心的环境问题。海洋经济的发展还面临严酷的海洋自然环境,海洋灾害直接影响着海洋经济的发展规模、速度和效益,精确预报海洋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应该采取何种防灾、抗灾和减灾工程措施,也成为严重关注的环境问题。为了开发海洋中的空间、矿产、渔业、能源等物质资源,需要在海上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在目前科技日益发展的情况下,工程建设的规模日益巨大,这些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和海洋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也将是开发海洋中的一个应引起特别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适应我国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洋环境的日益恶化,海洋灾害的频发和海洋工程向大型化发展,近海石油气田的开发,以及海岸带开发过程中的后效问题的研究需要,针对我国重大海洋环境与保护问题开展研究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在这方面,重点需要开展的研究课题大体上有三类。第一类课题是海洋环境特征对各类污染物作用的机理和规律研究,第二类课题是海洋工程设施防灾、抗灾和减灾研究,第三类课题是海洋工程及海洋环境工程与海洋环境的相互作用吸防治措施与对策。

一、海洋环境特征

对各类污染物的作用机理和规律研究以海洋流体动力对各类污染物迁移、扩散、转化规律的研究为基础,考虑各种自然环境因素(浪、流、风、光、温度、湿度)、物理因素(扩散、挥发、沉降、吸附、释放)、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的作用,揭示污染物在海洋复杂条件下的运动及演变规律,并建立海洋水质预测预报模型。此外,近年来,在我国沿海海域,赤潮频发严重。因此,除了加强赤潮的监测和预报外,也应加强在建立赤潮生长机理和发展规律方面的研究工作。

此项研究应通过现场观测、物理模型实验和数学模拟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来进行。由于现场观测工作耗资巨大,且受到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所获得的数据往往有许多综合因素的共同作用,很难将其中的单因素影响分离出来,因此,往往只能用它来作为对某一水质预测预报模型进行检验其可行性和精度的一个实例。

用数学模拟方法来建立海洋水质预测预报模型是一个较为有效的方法。目前,在这方面国内外已有不少水质预测预报模型,这些水质预测预报模型大体上都基于以下几方面的模型:水流数学模型;波浪数学模型;液流相互作用模型;近海海域污染物迁移转化数学模型。

在水流数学模型研究方面,对于较大范围的海域,通常可采用深度平均的潮流教学模型,对于紊动影响不显著的海域,可不考虑湍流影响,而对于湍流效应显著的区域,如排污口近区,则应考虑湍流效应。此外,采用坐标变换,可建立一种能够考虑复杂地形和套流效应的三维潮流数学模型,这样才能够较好地重现实际海域的三维潮流特征。在较小范围的水域,水流数学模型可以以N-S方程和通用的k-(湍流模型为基础,针对水温和盐度分层流的流动特性,考虑浮力对紊动的影响,建立用于模拟同时存在温度和盐度梯度这一类密度分层流的k-(单流体数学模型。也可以基于多流体模型的基本概念,分别对两相本身的湍流输运规律以及相间相互作用规律进行模拟,建立两相湍浮力分层流的双流体数学模型。

在波浪数学模型研究方面,可应用BI—CGSTAB法求解由椭圆型缓坡方程离散得到的代数方程组,以提高求解效率。从水波发展方程出发,可导出一种用于大区域波浪变形问题的数学模型。通过引入弱非线性波色散关系,可使双曲型缓坡方程能够有效地考虑波浪的非线性效应。对高阶Boussinesq方程的进一步研究,可使方程的色激性从入水到深水都达到很高精度,并提高方程的非线性精度,可以更精确的计算较深水域波浪的非线性特征。

针对带自由表面的波浪场问题,通过把能有效模拟自由面形态的N—S方程和波能平衡方程的结合,可导出一个能考虑破波能量损失的抛物型缓坡疗程,用这个方程可模拟规则波和不规则波破碎引起的波高变化。建立沿岸流数学模型,可模拟海岸上波高变化和破碎波波高、波浪增减水和沿岸流。

在波流相互作用模型的研究方面,对于弱流情形,可采用一种考虑流影响的修正的合流缓坡模型;对于强流情形,可采用在Botssinesq方程中考虑流影响的模型。可以将辐射应力的计算公式与抛物型缓坡方程中的待求变量联系起来,建立一种辐射应力计算的新方法,用该方法可对较大区域均匀斜坡地形上的波浪辐射应力进行数值模拟。

在近海海域污染物迁移转化数学模型研究方面,基于N一S方程所建立的深度平均的二维应力一通量代数全场模型,可对非对称潮流作用下的侧向岸边排放问题过分数值模拟。以研究近海海域污染物迁移转化的三维预报系统作为目标,在分析近海环境中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现象的基础上,针对近海海域水污染的特点,从三维湍流模型出发,在动量方程中引入表面风应力、底部切应力以及柯氏力的作用;在输运方程中引入反映物理、化学、生物等作用的源、汇项,可建立一个统一考虑物理、化学和生物等过程综合作用的近海海域污染物迁移转化的三维预报模型,它可为环境评价、水质规划、污染控制以及水域排污工程设计等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同时对确定水域环境容量,从而制定水域环境保护策略,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应用前景。

应该指出,在海洋水质预测预报模型研究方面,数学模拟无疑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手段,但不论是何种数学模型,其模型中所需的必要参数和边界条件的处理是研究水质模型的技术关键,直接影响到水质模型的科学性和预测能力。而这些必要的数据是无法从数学模型本身来取得的,有些可以通过现场观测来得到,但其中一些最基本的卷数是要通过基本机理的研究才能得到,在这方面物理模型实验研究将是一个有效的手段。

能模拟海洋动力因素的先进实验设备,现代化的量测仪器和测试系统是开展物理模型实验研究的必备条件。进一步完善PIV和LIF的浓度场、速度场同步测量系统,可研究非破碎波浪、破碎波浪及波流相互作用下水流的垂直结构,获得流场中水质点速度的空间分布和时间过程;并同步获得波浪及波流相互作用下浓度场的空间及时间变化过程,可用以分析定量污染物团在波浪及波流相互作用下扩散的基本特征和扩散系数。

二、海洋灾害的精确预报及海洋工程设施防灾、抗灾和减灾的研究海洋灾害主要包括风暴潮、海浪、海冰、海啸、赤潮及海岸侵蚀等。

90年代以来,我国海洋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每年达上百亿元人民币,是世界上海洋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海洋工程结构的投资费用很高,一旦发生破坏,将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如1969年渤海冰推倒“海二井”平台,1989年风暴潮损失超6亿元,1991年DB29销管船在南海通台风翻沉等)。当前我国海洋能源开发与海洋空间利用的绝大部分活动是在近海和极浅海海域。为了保证在这些海域所建造的工程设施能够安全服役免遭破坏,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弄清这一海域中严酷和复杂多变的环境因素。我国东临西北太平洋,每年出现的台风数目占全球的38%,其中对我国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每年有7—8个。每当台风在我国登陆或接近我国沿海通过时,都会在沿岸局部地区产生风暴潮,形成风暴潮灾害。

在我国北方海域(渤海和北黄海),冬季由于受寒潮影响,沿岸地区每年都有结冰现象,结冰严重的年份则出现冰害。若对这些海洋灾害估计不足将会带来巨大的损失。渤海重叠冰与堆积冰的形成,不但可给结构物以强大的冰压力,而且由于冰激引起的振动作用,也会给海洋平台的使用和安全带来巨大的损害。而冰区溢油的迁移规律及预防和清理技术,至今尚未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对近岸大面积冰排和海上浮冰,在波浪、潮汐作用下都会引起海冰的断裂,断裂后冰块的尺度直接影响其对结构物的作用。在渤海海域建造的海洋平台,为了抵抗冰害,往往建成正、倒锥体的结构型式,冰排对锥体结构的冰荷载及与其的动力相互作用,也是目前尚未解决的课题。在海冰力学的研究中,除进行理论分析和数值模拟外,实验研究也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在实验研究中,模型冰可采用冻结模型冰和非冻结模型冰来进行,它们各有其优缺点,发展这两种技术是海冰力学研究中的一个课题。

我国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海域中时有地震发生。强烈的地震将有可能是海上工程设施的主要破坏荷载。如果一旦在地震中结构物(海洋平台、钻井船、人工岛、输油及输气管道等)发生破坏,除其直接经济损失极大外,其次生灾害——火灾、环境污染等的后果也不堪设想。

近年环太平洋地区地震的频度和强度都在上升,造成重大灾害。大型海上工程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特别是抗震防灾的基本原理和减震技术措施需要认真研究。海域中的大型海上水工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响应和振动破坏机理更有待深入研究。日本阪神地震记录资料表明,地震及由此引发的巨浪共同作用对水中和岸边建筑物造成的破坏十分严重。水工建筑物的这类破坏机理,至今国内外对此都很少研究,且由于试验条件的限制,国内外对此方面的试验研究工作开展极少。这是海上水工建筑物抗震研究中的一个新领域。

以下的一些研究内容将是为解决海洋工程设施抗震措施中的关键技术所必需考虑的,如近海环境地震危险性分析,设计地震动参数和频谱特性,强震海底多维地震动及其空间分布规律,地震波传播特性及地震动输入机理;海域中大型海上水工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考虑周围水介质影响的结构振动破坏机理、振动控制、地震动时颇联合分析模型和输入机制、非线性动力分析和动力破坏试验;核电站海域工程建筑物抗地震性能,海洋采油平台及地下输油管线与地基土动力相互作用,码头及护岸建筑物地震稳定性;海域中水工建筑物的性能设计和地震设防标准等。

海上水工建筑物在长期运行过程中健康状况逐渐恶化,其损伤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结构的老化、疲劳、超载、内部损伤(裂缝)、地基沉降变形以及环境的物理化学损伤(低温、冻融、大气侵蚀)等;其二是设计不周或设计标准偏低,施工质量差,原材料不合格,管理维护不善等。大型海上水工建筑物的损伤和事故都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重大的影响。

因此,发展以下的一些技术和方法将是十分重要的。如在考虑海洋环境荷载在幅值。时间及方向上的随机性所导致结构安全的不确定性情况下,对现役海洋工程结构进行健康诊断和评估剩余可靠度的理论;结构健康状态及损伤检测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结构病害治理用的新材料、新技术和新方法;海洋工程结构在多种复杂海洋环境条件下(风、浪、流、冰、地震等)的可靠度和优化理论研究,设计与建造新型抗灾工程结构;研究和设计使海洋工程结构物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有足够的安全度,而在退役之后又便于拆除的各种工程措施。

为了及时掌握海洋环境的风云变幻和灾害的可能来临,发展海洋环境及灾害的预报技术是非常必要的。为此需要建立以下一些系统,如建立由近海到远海的海洋环境及灾害观测网络、预报与预警系统、沿岸防灾准备和各类应急处理系统;以主要海域和海岸带区域经济发展为背景,进行重点研究,建立数字化的海洋环境信息系统模型与结构;以及建立海岸和近海工程设施防灾减灾数字信息系统,将海岸和近海工程与网络技术人算机技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相结合,建立数学物理模型,通过多媒体技术,形象化地描述灾害成因、发生机理、传播规律、模拟灾害破坏的过程,建成智能化的防灾、抗灾和减灾决策支持系统。

三、海洋工程及海洋环境工程与海洋环境的相互作用及防治措施与对策为了充分利用海洋空间,现代海洋空间利用除传统的港口和海洋运输外,正在向海上人造城市、发电站、海洋公园、海上机场、海底隧道和海底仓储的方向发展。

人们现已在建造或设计海上生产、工作、生活用的各种大型人工岛、超大型浮式海洋结构和海底工程,估计到21世纪,可能出现能容纳10万人的海上人造城市。我国澳门和日本已经在海上建成了人工岛海上机场。为缓解紧张的陆地资源及减少城市噪音等,日本已经于99年8月在东京湾用6块380米长,60米宽的矩形漂浮钢板拼装海上漂浮机场。

由此可见,随着海洋资源与空间的开发利用,各类海上工程建筑物数量不断增多、规模日益复杂和庞大,保证这些海上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及采取海洋工程防灾减灾措施将越来越重要。海岸带和近岸海域是各种动力因素最复杂的地区,但同时又是经济活动最为发达的地区,海上工程建设如果考虑不当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环境灾害。工程设施可能破坏原有海岸带的动态平衡,影响岸滩的冲淤变化。海上回填和疏浚会改变海岸的形态,破坏某些海洋生物赖以生存的栖息地,若对含有污染物的疏浚污泥倾抛处理不当则会造成二次污染。海上石油生产中的溢油事故将对海洋环境造成极其严重的污染。日益增多的海上退役工程设施如果不及时处理也将会逐渐成为海上障碍物以致引起公害。海洋工程抗灾减灾的任务是一方面要保证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界海洋灾害带来的报失,另一方面又要避免人为造成的海洋环境灾害。

随着人类对海洋资源的不断开发和利用,海洋环境保护与人类生产实践活动协调发展日显重要。如港口开发中的环境问题,主要内容包括:航道、港池开挖、疏浚引起的泥沙输运及其疏浚物抛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深水港口水工建筑物、大型人工岛、超大型浮式结构的环境和生态影响;破波带及其附近水域沿岸流对物质输运扩散规律研究;大型海岸工程、岸滩保护和整治工程引起的海域环境的变迁和海岸演变;海岸演变、防护及开发利用新概念的原则与理论,如由于工程措施所引起的海岸动力学、生态学、社会经济学及与环境关系的综合分析与协调。

随着沿海大、中型城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平建设中的污水深海排放技术,感潮水域污水多点排放漂移扩散研究,天然海湾、人工湖及人工运河的水质交换能力,人工沙滩的保护措施,滩涂围垦对水域环境的影响等,都将是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