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竞赛的方法和编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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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赛的方法和编排

体育竞赛的方法和编排范文1

现代竞技体育比赛虽然不以商业营利为目的,但它从开始就与商业活动联系在一起。例如,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从一开始就利用发行邮票、举办博览会等方式解决经费问题,萨马兰奇担任国际奥委会主席以后,国际奥委会章程进行了一系列重大修改,最终使奥运会走出困境,成为各国竞争的“香饽饽”。在主办奥运会的商业化运作中,转让电视转播权是一种代表潮流而又逐渐起主导地位的运作方式。自1960年冬季奥运会以5万美元出售了电视转播权,以66万美元出售了夏季奥运会电视转播权以来,电视转播权给体育比赛的组织者带来了巨额利润,2000年悉尼奥运会组委会电视转播权收入达到7.98亿美元,而且这一收入还在攀升。其他比赛也是如此。1997年11月11日,NBA与美国全国广播公司和特纳有限电视公司以26亿美元的价格延长了4年期的电视转播协议,2002年日韩世界杯足球赛电视转播权转让价格为3.988亿美元,国际奥委会前主席萨马兰奇甚至认为,将来体育运动会可简单地归纳为两类:一类适合电视的口味,另一类则不适合,前者发展,后者衰亡。总之,当电视与体育竞赛结合在一起的时候,现代体育才得以普及和迅速发展。

体育竞赛进行产业化运营时,其突出特征是其信息经济的特点。以奥运会为例,组委会的收入构成主要包括:电视转播权收入;TOP赞助计划收入;标志特许使用收入;组委会赞助收入等,其中电视转播权的转让收入一直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占70%以上。而组委会收入之外的其他经济收入,也多与信息产业相关。这些收入的基础则是体育竞赛本身,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是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

然而,对体育竞赛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世界各国各有差异,在我国则更有争议,而且在实践中受到传统体制、传统观念及现实法律本身的制约。中央电视台大约到1997年才开始在转播国内体育赛事时向举办者交纳转播费,而目前全国足球甲A联赛的转播权谈判,足协与央视尚未达成协议。此外,体育竞赛的某些项目,如花样滑冰、花样游泳等项目的表演能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以及如何在转播权的权原及权属上进行明晰的界定,都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体育运动本身以及体育产业的发展。本文正是基于以上的背景,从电视转播权这一典型的、颇受争议的问题出发,探讨体育竞赛中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并分析我国立法及现实法律实践中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1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权原及解决途径

体育赛事由于其较强的自我封闭性和专业性,一般强调行业自律,并得到各国法律的认可。根据国际惯例,体育竞赛的电视转播权属于赛事主办者,包括新闻报道权、赛事画面集锦和赛事转播权。我国的体育竞赛转播一般由主办者和当地电视手进行,由当地电视台制作竞赛的节目,转让给其他购买电视转播权的电视台。在转让过程中,全国性的比赛,例如全国足球甲A联赛,是由中国足协牵头签约,然后将出售转播权所得利润分成给各个俱乐部和比赛地的有关单位。在外国,例如美国,由于其发达的电视网络,一般是由几大电视网来集中买断节目,再出售给各个电视台,实现制播分离,既节省了成本,又能提供较优质的服务。尽管这两种方式由于体育运动及电视业发展水平而有不同,但都面临相同的问题:体育竞赛的节目制作者、竞赛运动队以及队员、赛事主办者,谁才是转播权的真正享有者?转播权的性质是什么?

首先,我们必须理清转播权的性质,才能深入的探讨其他问题。在许多著作中,基于我国以前的著作权法,将转播权与播放权作为邻接权的一部分加以论述,其实是不正确的。《保护邻接权罗马公约》专门规定了广播组织权,即广播组织有权:(1)授权或禁止转播他们的广播节目;(2)授权或禁止录制他们的节目;(3)授权或禁止复制未经其同意而制作的他们的广播节目的录音录像;(4)授权或禁止向公民传播其电视节目,如果此类传播是在收门票的公共场所进行的。行使这种权利的条件由被要求保护的缔约国的国内法确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规定,广播组织应享有权利禁止未经其许可而为的下列行为:将其广播以无线方式重播,将其广播固定,将已固定的内容复制,以及通过同样方法将其电视广播向公众传播。如果某些成员不授予广播组织上述权利,则应依照伯尔尼公约1971年文本,使对有关广播之内容享有版权之人,有可能制止上述行为。有人认为我国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第42条规定了广播组织权,是不确切的。而真正明确地规定了广播组织权的则是2001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该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这就明确将广播组织的版权(著作权)与邻接权区分开来。事实上,如果电视台自己制作节目进行播放,它首先享有节目(作品)的版权,其次才是广播组织权(邻接权)。体育竞赛的现场直播属广播组织权,而赛事画面集锦及专题节目,如果是电视台加工制作的,只要有独创性,就形成作品,其享有的是著作权而非广播组织权。因为邻接权无论是从权原、保护期限及保护程度方面都比著作权要小。因此,广播组织权是广播电台对非其制作的节目所享有的一种邻接权。转播权正属于这种邻接权,当然,它属于授权转播的权利人,而非转播者。

其次,在将电视转播权界定为邻接权的前提下,需要探讨的是其原始版权何在的问题,因为没有版权就没有邻接权。在电视节目制播分离的情况下,如果体育竞赛主办者授权电视节目制作者将竞赛场面制作成电视节目,若在剪辑等方面制作者进行了独创性劳动,则作者无疑应属节目制作者,而基于合同关系,可采用委托作品的形式使主办者成为版权主体,以获得法律保护。《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可见,除表明制作者身份权外,主办者与节目的具体制作者可通过合同解决版权归属问题。

如果说通过合同的约定即可将赛事制作成的节目版权问题明确的话,那么仅仅其直播(发送信号而没有独创性)就可获得版权,其真正的表演者,即参赛运动员能否享有著作权?这两者之间的冲突如何协调?众所周知,著作权(版权)是作者、其他主体及其合法继受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其关键之处是其权利基础——作品。显然,运动员的竞赛不属文学与科学作品。伯尔尼公约(1971)将作品的范围概括为:文学、科学与艺术领域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方式或形成如何。在其例举中并未提及体育竞赛活动。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类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而最后一项中,至今尚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体育竞赛表演的性质及权属问题。《WIPO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WPPT)第2条规定:表演者指演员、音乐家、舞蹈家和其他表演、演唱文学作品的人。笔者认为,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所能受版权保护的应是其表演,即他们享有表演者权(当然若是独创的作品则享有表演权)。《保护邻接权公约》限定表演者权指表演文学、艺术作品之人,但在该公约第9条中,又采用许可主义,间接地承认那些不表演文学艺术作品之人也是表演者,只不过要由各国国内法予以确定:任何缔约国均可根据国内法律和规章,将本公约提供的保护扩大到不是表演文学或艺术作品的要求。据此,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将杂技艺术作品明确列举为表演者可以表演的作品,已将伯尔尼公约的作品范围扩大了。在此情况下,讨论运动员(包括体育竞赛节目的其他创作者)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是有现实意义的。

一些典型的运动竞赛表演项目,如花样游泳、花样滑冰、艺术体操等,都与杂技表演没有什么差别。它们具有以下特征:技能要求很高、难度大;具有深刻的思想性、高超的艺术性,是体育群体的智力成果的集中展示;具有极强观赏性;它同舞蹈一样可以有形再现。更何况,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将可固定性作为作品受保护的条件。因而,这些表演就其本身而言,受著作权法保护应该没有什么问题,而且,编排出来的融音乐、艺术动作于一体的艺术体操,实际上就是可独立使用的作品。但是,像举重、击剑、足球等程式性的竞赛,并没有特定的独特表演特征,而且风险性大,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可以不作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表演。国际上之所以不将体育竞赛中运动员的表演列入知识产权法中表演者权的对象,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体育运动的自成一体性、专业性、竞技性,使运动员的表演可以通过工资、奖金等形式得到补偿,而通过电视转播权等形式可将投资一并收回;第2,体育竞赛就其宗旨而言是非商业性的,报酬权仅是其考虑的一项因素;第3,传统的体育道德观念并未认可体育竞赛的表演可以获得商业利益;第4,体育运动重视普及,这在现实中必然涉及重公益而牺牲一些私益的情况。例如,虽然欧洲联合广播公司出价甚低,但国际奥委会还是基于普及体育的宗旨拒绝分拆转让电视转播权而获取高额转播费,以便使广大观众能够支出少量费用即可观赏奥运会实况。最后,传统知识产权法的范畴也在发生变革,在体育竞赛与知识产权法之间除了经营性标记外,尚未有很强的结合。在这种背景下,基于体育运动的特殊性和知识产权法体系的相对封闭性,可以设想用单行法的形式将一些竞赛表演者的权利明确规定出来,以切实保护运动员及其他创作协助者的利益。这一构想还基于以下两点理由:第1,是否保护竞赛者的无形财产权是由各国一定的经济、社会条件决定的,体育项目的普及性和受欢迎程度与之紧密相连。第2,日益发展的“阳光产业”——体育产业也需要以物质利益(更独立的物质利益而非劳务性的债权利益)来调动竞赛者的积极性。例如巴西法律就规定了对运动员比赛的产权保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由此,在现实体制下,可以勾勒出我国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的一般权利框架。这种权利框架,以职业性体育竞赛(如全国足球甲A联赛)与一般性体育竞赛(如奥运会)的划分为基础。首先谈职业性体育竞赛。运动员(包括其他协助者)享有表演者权,在将其表演让渡给俱乐部(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对其可独立使用的表演节目享有著作权。运动员与俱乐部(或其他组织)之间除了合同约定的雇用关系外,其独立的财产权受到保护。体育比赛的主办者享有竞赛电视转播权,然后通过合同关系与各参赛主体约定转播权转让费用的分成,并通过合同关系与电视节目制作者约定委托作品的版权事宜,而电视台则在转播时支付转播费。电视机构在转播时以独占许可使用或其他方式使用,也由合同予以约定。由此,就在合同的体系内划清了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并不会妨碍体育竞赛的转播和各方的收益。同时,基于体育运动的自律性,还可对运动员及其他相关者约定其权利义务,以免妨碍运动的普及。这样,就在自治性与法律性之间将体育竞赛转播权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就一般性体育竞赛而言,虽然参赛队或参赛个人不采用职业俱乐部的形式,但可比照职业联赛来规范各方权利义务。

2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转让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以内容划分,主要有三类:新闻报道权、赛事画面集锦使用权和赛事转播权。从播出范围来看,可分为全国性转播权和地方性转播权。从转播方式来分,可分为无线频道转播权、有线频道转播权、卫视频道转播权以及互联网电视转播权。一般而言,在新闻节目中使用赛事信号不得超过3min,且播出间隔不得少于6h,在节目中使用赛事信号权超过3min就需购买赛事画面集锦权,要转播整场比赛则需购买赛事转播权。只有购买了相应范围和内容的转播权的电视机构,才能获得赛事采访权和公用信号使用权。转让可以单独转让,也可一揽子转让,可采用独占许可转播,也可采用一般许可转播,这需要通过合同明晰,并报有关部门批准。这些并没有什么争议,而关键性的问题在于:如何进行转让?如何协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

现实操作中,主办单位享有转播权的财产权利,在具体转让中多采取集中转让方式进行。以全国足球甲A联赛为例,它由中国足协统一与各电视台进行转播权转让的谈判,收益与各俱乐部分成。集中转让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主要有2:第1,节省成本,提高谈判地位与讨价还价的能力,而且可以协调各俱乐部之间的关系;第2,尽量缩小各俱乐部之间的“贫富分化”,减少由于财产的差距而影响竞赛水平的因素。但是,足协本身的地位尚未廓清,实际是一种行业自律组织又是管理机构,这种双重身份使其难以在进行电视转播权的收益分配上真正代表俱乐部的利益。现实情况也证明了这一点。目前,各足球俱乐部的投资者每年大约要在球队上投入2000~3000万元,而收入远未能补偿投资。因此,甲A球队冠名权频频易主。另一方面,中国足协帐面上渐渐积聚起几千万元的赢利,而在对出售电视转播权的收入分配上,并没有与各俱乐部进行平等的协商。因此,尽管体育产业是阳光产业,但在缺乏产业的成熟运营机制、政企不分的前提下,电视转播权难以按其市场价值来转让,同时,甲A联赛质量难以大幅度提高。这种漠视真正的投资者与表演者利益的做法,势必造成恶性循环。因此,各俱乐部也在学习外国经验的基础上试图组建NBA那样的联合公司,以实现商业运营与体育竞技的良性循环,在电视转播、广告、相关产业的带动方面形成产业链,以便进行企业化的转播权运营机制。这种做法值得提倡,而且在时下人们对足协两块牌了一班人马进行质疑的大环境下,实现以参赛者为主体的产权运营机制,将是中国未来体育竞赛运营的当然选择。这种情况下,若足协集中签约,则是一种信托关系,即各俱乐部通过信托合同委托足协集中与各电视机构签约,足协根据与俱乐部之间的协议来分配收益,并不得违背信托合同。同时,基于体育运动的自治性和独特性,各俱乐部必须委托足协集中签约,而不能私自签约。这样,就将足协的行政管理职能与行业自律职能区分开来,足协就可在职权明晰的基础上正确地履行职责。同理,其他各类活动也可比照这种法律关系进行操作,而这种做法,又有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作为依据,显然是一条合理合法的选择。

体育竞赛首先是一项公益事业,但也包含着私人利益、局部利益。因此,要协调好各方利益,才能推动体育事业的顺利发展。我国目前体育电视转播权价格普遍较低,而且央视在与各竞赛主办者的谈判中压价现象严重。这除了竞赛本身的水平外,还与整个体育及媒体运作与管理机制有很大关系。一两家电视台形成了强势媒体,占据垄断地位,势必在谈判中占据主动地位,从而变相压价。例如,中央电视台转播甲A联赛的各种广告收入及赞助收入上亿元,而受让转播权支出费用仅几百万元,还在2002年甲A联赛转播权上不肯让步,要求压价,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强体育比赛电视报道和转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赋予央视在国际体育比赛、奥运会、城运会及全国性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购买与谈判上独断地位,更增强了央视在转播权问题上的主动地位,不利于其他电视机构的竞争和体育赛事转播与体育运动的推广。在广播电视机构不准民间资本及外资进入的今天,这势必成为制约体育产业良性发展的一大制度。因此,在电视业引入商业竞争、制播分离的形势下,引入地方电视台与央视的竞争机制,才能有利于良性竞争环境的实现。在确保央视在新闻及时事宣传中“喉舌”作用的同时,必须将文娱节目引入公平竞争,才能正确协调各个电视机构的关系,更好地普及体育运动。另一方面,在体育竞赛产业运营中,必须进行全方位的开发,将转播权、门票收入、赞助、广告收入等各方面结合起来,特别是将广告与赞助及转播权结合起来,打造规模效应,引入外资和民间投资,才能将竞赛的运营做活、做好,也使体育在带动相关产业和丰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方面真正起主导性作用。

3结论

目前,全球体育产业产生的价值每年已超过4500亿美元,体育产业成为了“阳光产业”,体育竞赛在保持其非商业目的和在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方面起重要作用的同时,在商业的推动下得到了更迅速的普及和发展,而电视则在其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中国在加入WTO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和争取到2008年奥运会举办权的背景下,推进体育竞赛的法制化已迫在眉睫。本文仅从知识产权角度论述了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的一些基本问题,限于篇幅,对行政管理体制、国际交往中的国际私法问题则很少涉及。总结全文,笔者的结论是:

(1)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是一种广播组织权,属于著作权(广义)中的邻接权,它属于赛事主办者,但并不排斥某些项目运动员及相关人员对其表演所享有的表演者权,即一种著作邻接权;

(2)体育竞赛(特别是俱乐部形式的竞赛)在专业体育组织与参赛主体之间分配电视转播权时是一种信托关系,参赛主体才是委托人,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由信托合同约定,但受体育竞技纪律的规制;

(3)发展电视业的竞争与体育产业的多极化参与是普及体育运动的根本大计,行政机关与自治团体分开,创造自由宽松的竞技环境和商业环境是现代体育与传媒优势互补、协调合作的现实出路。

【参考文献】

[1]赵淑萍,王银桩.美国电视纵横.华文出版社,1999:18.

[2]温源.奥运大商机——2008奥运会全接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44~46.

[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04.

[4]张杰.运动竞赛表演中的著作权保护.体育学刊,2001(4):14.

体育竞赛的方法和编排范文2

关键词: 学校; 体育; 教学; 竞赛; 训练; 管理

中图分类号: G807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8631(2010)03-0131-02

体育事业是社会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国家一贯重视体育事业的发展,并提出了建设体育强国的奋斗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学校体育尤为重要。

学校体育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体育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教育手段,通过体育教学和锻炼,可以使青少年学生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思想品质,对学校培养和造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就学校体育教学工作的管理论述如下:

一、体育的教学管理

学校体育的中心工作是进行体育教学。体育课是国家教委规定的必修课,为此,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全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开设好体育课。体育教学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学生的素质,关系到学生的培养目标,为此,学校必须重视体育教学,大力加强对体育教学的管理。

1. 教学副校长直接主管体育教研组的教学工作。

2. 学校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体育老师进行体育教学。

3. 学校应提供必要的体育活动场地和器材。

4. 学校要保证必要的体育课程时数,每周不少于2课时。

5. 体育教研组根据《体育教学大纲》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学年度体育教学计划和进度,体育老师写出每学期的体育课授课计划。

6. 体育教研组分别制定出:①体育老师的岗位职责。②体育老师的教学规范。③学生上体育课的教学常规。

7. 学校定期检查体育课的教学质量。

8. 学校对体育进行教学工作量的考核。

9. 学校应保障体育老师有必要的业务学习,业务进修的时间和机会。

10. 制定出体育老师的奖惩条例。

二、学校早操,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管理

早操,课间操和课外活动是学校日常体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确保学生每天进行一个小时的体育活动的主要措施,对目前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学生正处在生长发育的青春期,学生的学业负担重,如果每天都能进行一定时间的体育锻炼,既可以锻炼身体,促进身体的健康成长,也可以消除学习的紧张度,调节课余生活。为此,加强对早操,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管理很有必要。

首先,早操,课间操和课外活动要有时间保证,学校要把早操,课间操和课外活动的时间安排纳入日常的作息制度。

1. 体育教研组要切实安排好体育老师的辅导。

2. 班主任,辅导员要督促和检查学生的活动情况。

3. 充分发挥学生会和体育骨干的作用,把学生的出勤考核工作搞好。

4. 为了保证课外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体育教研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出借体育器材。

5. 体育教研组对早操,课间操和课外活动的场地要合理安排调度。

6. 体育教师组要积极做好《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达标工作,及时对学生进行检测和上报。

7. 体育教研组要与校医务部门紧密配合,定期为学生做健康,体质检查,建立起学生的健康卡片。

三、学校各种竞赛活动的管理

为了丰富校园生活,促进体育锻炼更好地展开,学校要定期组织好一些有益的体育竞赛活动。如运动队等。校体育工作委员会,每学年可根据学校的特点和条件,制定出体育竞赛计划(包含教职工),纳入到学校总的工作计划中去,有步骤的实施,每项竞赛活动都要有专人负责,集体配合进行。

制定学校的竞赛计划一般可依据下列原则进行:

1. 学校的体育竞赛项目不能脱离学校的客观条件,要具有可操作性。

2. 体育竞赛项目不能脱离学校的客观条件,要具有可操作性。

3. 组织,编排工作要简便。

4. 联系学校的一些传统体育项目进行。

5. 体育竞赛要有一定的经费作保证。

对于召开学校运动会等大型体育竞赛活动一定要成立专门的组委会,组委会一般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按功能可以分为:竞赛组,宣传组,后勤组,医疗救护组和保卫组等。各组应按职责进行倒计时的准备,全力以赴,确保运动会等大型体育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

组织各种体育竞赛活动,应明确以下注意事项:

1. 全体人员一定要听从指挥,遵守纪律。

2. 参赛人员要遵守体育道德,尊重裁判,遵守比赛时间,不无故缺席或弃权。

3. 严防各种伤害事故的发生。

4. 确立必要的奖惩的办法。

四、学校运动队的训练,比赛的管理

学校运动队代表学校参加各种体育比赛活动,一方面要反映出学校的最高体育竞技水平,另一方面还要表现出学校良好的精神风貌。因此,在平时的训练中,不但要努力提高队员的运动水平,而且更重要的是培养队员具有吃苦耐劳,敢于拼搏的坚强意志以及团队合作,珍惜荣誉的思想品质。这都需要在训练和比赛中加强管理,严格要求来实现。为此,要注意抓住以下几点:

1. 选拨队员一定要把好思想品质关,运动成绩突出,思想品质端正的同学才能进入校运动代表队。

2. 学校运动队的训练一定要用课余时间,不能影响队员的学习。

3. 训练和比赛要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队员不得随意缺勤,要保质,保量的完成好训练和比赛任务。

4. 教练员要加强与班主任或辅导员的联系,及时了解队员的思想和学习状况,争取班主任或辅导员的支持。

5. 选配好运动队的队长,培养好骨干,能使他们协助教练员开展工作。

6. 对思想品质好,取得好成绩的队员,要报请学校给予奖励。

五、学校体育场地,器材的管理

学校的体育场地,体育器材,是学校进行体育教学,开展各种体育活动的必要条件,同时又是为全校师生进行体育锻炼提供服务的。因此,维护,保养,使用好体育场地,器材,发挥其最大的功效,是学校体育工作者的一个重要职责,学校也应对此加强管理。

1. 学校的体育场地和体育器材为体育专用,不得随意的侵占或挪作他用。

2. 在学校的建设规划中应包含体育场地的规划。

3. 学校的体育场地和器材为学校的公有财产,学校应配备专人负责管理。

4. 体育教研组队学校的所有体育场地,器材都要入账建卡,制定出报损和赔偿的制度和方法。

5. 学校的行政,后勤部门要配合体育教研组定期维护和修理好体育场地,器材等。

六、学校体育经费的管理

学校开展各项体育活动,都必须有一定的经费作保证。体育经费是学校的一个正常的行政开支,应纳入学校总的经费预算。学校每学年,每学期都要给体育教研组下达经费使用的指标,已确保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的开展,同时学校也要加强对体育经费的管理工作,使之能节约,合理的使用好体育经费。

1. 对体育经费的使用要有一个常年的规划,既要确保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的开展,改善必要的体育条件,又要量力而行,从长计议。

2. 建立正常的体育经费使用的申报制度,体育教研组应定期申报体育用款。

3. 凡购置大型体育器械,设备和修建运动场地,必须立项申报,经费到位后要专款专用,以确保体育固定资产的投入。

4. 对所有购置的体育器材都要造册记账,并要有专人负责,账目清楚。

5. 所有体育经费的使用都必须符合财务制度。

体育竞赛的方法和编排范文3

1.1选择学生体育骨干的标准

体育骨干,指体育运动技能基础好的学生,能在小组学习中起到示范作用,能较快地掌握教师所教的动作技能且能指导和管理同班或同组同学学习的这部分学生。体育骨干要满足的五个条件:一是技能基础好,掌握动作快。二是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起到较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三是有较高的道德品德,乐于为集体做事的热情,能够热心为同学服务。四是有遇难不退,具有工作毅力。五是具有个人的人格吸引力,有一定的威严、威信。

1.2物色各班三至六名体育骨干

教师要深入到学生中去,对可以培养的3-6个体育“苗子”做逐个了解,找他们谈心,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并在了解谈心过程中加以引导,以坚定他们为集体、为同学做事的决心。

2.培养体育骨干的作用和必要性

2.1体育骨干的作用

体育骨干的作用通常可以协助教师布置教学场地、设计准备活动,组织简单的教学活动、实施教学中的保护和帮助,同时做好纪律、安全监督;收发体育器材;担任课堂教学组织或比赛的裁判工作;针对体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同学们对体育课、体育老师的意见、想法和建议,通过和同学们沟通及时向体育教师反馈意见和建议,是老师和同学们之间上通下达的信息通讯员。

2.2培养体育骨干的必要性

2.2.1有意识地让他们担任力所能及的工作

首先,教师要充分利用合适机会来培养体育骨干。如:课前让他们先了解课的任务、要求、内容以及所需的场地器材,并让其根据教学内容协助教师布置教学场地、设计准备活动;在队列队形练习时,教师可锻炼体育骨干课前对队列队形的组织能力,使教师节省时间等。其次,在分组练习中,体育骨干的作用尤为突出。体育教师往往只能照顾到一组,其余组就能在体育骨干的带领下进行练习。再次,课前器材的准备、课后器材的送还,体育教学中的同学之间的帮扶,也要体育骨干的组织和协调,这样也有利于形成一种良好的体育教学状态。通过安排体育骨干担任这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也可让体育骨干进行组织和安排,这样既加强了师生联系,也使他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培养。

2.2.2增强体育骨干的示范作用

体育项目新的技术动作学习时大都要求示范。但有些动作部分教师年龄偏大,示范动作不太适宜,利用体育骨干进行示范,显得更好。一些较难的动作,体育骨干一般身体素质较好,教师课前进行指导,他们也很容易掌握。课堂上由体育骨干作示范动作,就会增加其余学生的自信心和竞争力,激发强烈的运动欲望,有助于学生较快地学会动作。

2.2.3对体育骨干进行理论和实践培训,培养体育骨干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

通过举办不同形式的理论培训班,使体育骨干懂得部分竞赛项目规则和裁判方法、各体育教学常规项目的编排方法和记录成绩,投掷项目丈量成绩的方法及田赛、竞赛的成绩公告方法;让体育骨干试着尝试担任班级小型比赛的编排、组织、管理等。在学校举行的各项目比赛和运动会中,根据教师的培训,如何更好地对本班级参加比赛时做好充分的编排、组织,为他们一个“施展才华”的舞台和空间,使他们有更多的“前台”亮相机会,教师只在“后台”做指导,使学生在参与组织各种体育竞赛活动过程中,信心得到充分培养。

2.2.4培养体育骨干坚定的信念,心态保持“常温”

教师就要把培养体育骨干的重点放在“保温”上,多给予鼓励和肯定,使他们为集体办事的决心和热心长久下去,并促使其热心变成恒心。体育骨干难免因为一些原因,直接或间接地失去继续坚持下去的信心,这时体育教师要帮助体育骨干调节好学生情绪、学生关系、学习与工作矛盾的关系,教育他们发扬“汲取失误的主客观原因,鼓励他们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一旦发现有阻碍体育骨干工作的问题,教师要及时给予适当的帮助和解决。这样体育骨干的工作热情就会保持,避免因工作失误或学习上的挫折而打“退堂鼓”。

3.体育骨干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体育骨干的培养是处在动态中的平衡,即体育教师对体育骨干是在挑选中使用,在使用中培养;而体育骨干是在自己工作、学习的实践中逐渐加深对体育教师的理解和信任,进一步提升自己的知识素养和人文素养,进而在体育教师的指导、帮助下提升个人的综合能力。二是要一分为二地评价学生所做的工作。对体育骨干所做的每个任务的完成要给予充分及时的反馈和中肯的评价,而对于偶尔出现的一些语言不文明、工作方法上的失误、处理问题的不适宜方法或手段等,教师应该帮助学生分析问题所在,让体育骨干认识到自己的言行不当,处理问题的方法不妥,注意引导学生及时的发现错误并改正错误,提高体育骨干的综合素质,也对提高教学质量有一定的作用,同时也才能使他们更好地成为体育教师组织开展好学校各项体育活动的得力助手。

体育竞赛的方法和编排范文4

关键词:烟台南山学院;乒乓球裁判员;执裁能力

烟台南山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本科民办高校,注重教师和学生的各方面发展,每年都会举行教师和学生的各种体育竞赛,尤其是乒乓球比赛,每年报名人数都很多。乒乓球裁判员既是乒乓球比赛成绩的裁定者,也是比赛的组织者与执行者,裁判员的执裁水平对赛事的严谨性与规范性有着重要影响,同时,对运动员的技术水平发挥和动作形成也有着间接影响,对乒乓球运动的长足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保障比赛的顺利进行,乒乓球裁判员应具备:坚持原则,拥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应掌握最新规则,控制比赛进程能力;拥有健康的身体,严格的组织纪律;执裁时要做到公平、公正、快速、准确;执裁时要具有艺术性。因此,对烟台南山学院乒乓球裁判员队伍的现状进行探索和分析,发现组织结构及运行中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对烟台南山学院的乒乓球运动的健康发展及裁判员队伍整体业务水平的提高,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为烟台南山学院乒乓球裁判员队伍。

2研究方法

2.1文献资料法

通过烟台南山学院图书馆的大量资源,查阅乒乓球运动、裁判学、乒乓球裁判等教材,并查阅、研究了中国乒乓球协会关于发展乒乓球裁判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及竞赛组织管理方面的文件资料,为本文奠定了一定的理论依据。

2.2访谈法

为了解有关烟台南山学院乒乓球裁判队伍的发展情况,通过访谈烟台南山学院体育赛事安排相关负责人、体育部体育赛事执行领导以及部分裁判员,掌握了相关资料和信息。

2.3问卷调查法

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表以及烟台南山学院体育部体育赛事执行部门近3年对裁判员的资料备份情况,获得了宝贵资料。

3烟台南山学院裁判员队伍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3.1裁判队伍执裁大赛的经验不足

裁判员执裁大型比赛的场数是影响其执裁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场数也就是实践的经验,而经验又是靠无数次的临场裁判工作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只有在不断的实践累积中,优秀裁判才会正确处理好事实与认识,快与慢,正确与错误,判与不判,场上与场下,比赛中人与人之间的法定关系和职责权限,这样才能迅速提高自己的裁判水平。

3.2乒乓球裁判的业务培训薄弱

烟台南山学院的裁判员大多为学生,一般都是在比赛前进行突击培训,而不是组织定期长远的培训,这就导致裁判员只是了解基础理论和裁判法而非精通,对裁判手势和术语不能运用游刃有余。另外,一部分学生裁判员对比赛组织的编排设计较少,尤其是种子选手定位与非种子选手抽签定位的问题出错率较高,在循环赛的次序排列和平衡控制表的问题上容易出错。赛前突击培训的缺点是显而易见的,它极大的限制了乒乓球裁判综合素质的发展。因此,烟台南山学院乒乓球裁判员缺少业务培训这个问题应引起有关主管部门的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3.3裁判员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差

由于乒乓球比赛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比赛场上难免会出现一些突发性问题。再加上烟台南山学院乒乓球裁判员均为乒乓球爱好者,虽然对技术方面有一定的掌握,但是在长时间临场情况下思想容易涣散,加之经验相对匮乏,无法巧妙的解决临场时的突发性疑难问题。当运动员之间出现争议,作为裁判员应该做好桥梁工作,判罚要严格宣布,但判罚和讲解语气应该稳健并具有科学性和说服力,做到公平公正,且具有一定的艺术性。

4烟台南山学院乒乓球裁判员队伍建设的建议

4.1优化裁判队伍,制定长期培训计划加大培养力度

大一新生到校后就可以选拔一些乒乓球爱好者对其进行乒乓球裁判法和裁判规则的教学并进行定期培训,优先考虑本科生最好,因为他们在学校需要学习四年,经历的赛事会更多,经验也会更丰富,这样在比赛中能够更好的把握,能够更准确的判罚。另外,在培训课程中,适时的增加一些体育道德和以人为本的精神教育,潜移默化中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提高学生裁判员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使其成为高水平、高素质的裁判员后备人才。

4.2加大裁判员外出交流学习的机会

根据调查,烟台南山学院学生乒乓球裁判员只在校内执裁赛事,还不能被社会所接纳。因此,学校要为学生“牵线搭桥”寻找裁判的机会;学生裁判员自己也要经常关注周围的一些赛事,主动到现场进行观看学习,这样学生裁判员才能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在问题中寻求答案,在历练中逐步成长。看的多了,思维方式也会融入到大的环境之中,视野也会更加开阔,才能及时掌握乒乓球裁判方面的最新动态,加深对裁判规则和执裁的理解,才能更加公正、及时、准确的执裁乒乓球比赛。

4.3通过“校企合作”承办更广范围的乒乓球赛事

为促进烟台南山学院教职工和学生乒乓球水平以及裁判队伍执裁水平的提高,烟台南山学院可以承办各部门、各企业乒乓球比赛,通过举办更多的赛事给学生裁判员更多的实践机会,促进裁判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以裁判队伍水平的提高进一步促进烟台南山学院乒乓球运动的更好发展,最终达到双赢的局面。

5结论

烟台南山学院乒乓球队伍的现状有优势也有不足。从统计来看,学生裁判员队伍培养和发展空间较大;乒乓球裁判队伍主要是以本科生为主,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较强,这是优势。但同时也有不足,如学生裁判缺乏积极向上的进取心,对赛事的组织和编排能力较差;执裁经验不足、业务培训薄弱、临场突发事件的心里素质和解决处理能力差等问题,影响了裁判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针对这些问题,学校可以通过“校企合作”增加学生外出执裁的机会;利用学校资源,加大学校对学生乒乓球裁判员的培养力度;建立校内基地,定期进行培训,重视培养的连续性;通过思想教育方式,加大学生对裁判员职业道德的重视。

体育竞赛的方法和编排范文5

教育实习时间过短,学生实践能力无法得到全面检验和提升

宁夏大学体育学院实行集中实习的方式,实习时间为8周.按常规,进校后听课1周,“十一”国庆节放假1周,最后总结1周,实际投入教育实习的时间只有5周.据调查显示,大多数实习生认为现有的实习时间过短,他们刚进入教师角色,实习就结束了.不少实习指导教师也认为,实习时间过短,不利于实习生熟悉中学体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环节、基本原则与教学方法,实习生实践能力无法得到全面检验和提升,达不到教育实习的真正目的.90%以上的指导教师和实习生认为,应延长教育实习时间(表1).许多研究表明,一个教师所必须具备的许多知识和技能都只有在实践中才能获得,经验对教师的成长十分关键.西方教师教育实习的时间普遍较长,美国高校的教育实习为15周~半年,法国为27周,德国则多达72周[1],英国教育实习为36周[2].比较美国、法国、德国、英国高校的教育实习情况来看,宁夏大学体育教育专业8周的教育实习时间的确太短.实习生在这么短的时间里,无法较好地完成体育课堂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教育调查、实结等工作.因此,教育实习时间过短,已成为影响宁夏大学体育教育专业教育实习质量的一个比较突出的因素.

实习生教学实践能力较差

教师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职业,体育教师需要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知识层次等因素来处理教材、设计教学方案、实施教学.根据调查与访谈发现,大多数实习生表示,虽然在大学期间掌握了大量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但由于缺乏教学实践能力,无法及时解决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较难适应中小学课堂教学的需要.调查显示,有58.93%的实习生认为需要提高实践能力(表2).导致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是,在体育教育专业的教育活动过程中,普遍将传授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作为教育的主体内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大多只停留在口头或理论阶段.例如,在课程设置上,专业课门类全、课时多,而实践课课时少,内容单调,很少组织学生开展教育调查、教学观摩、模拟教学等活动;在理论教学中,教学设计、运动竞赛的组织与编排、运动训练、场地设计等实践技能类的课程往往只进行理论讲授,缺乏必要的实践操作和训练,人为地将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分割开来;在术科教学中,注重专业技术技能的传授,轻视讲解、示范、教学组织能力的培养,导致实习生实践能力较差,不能尽早适应教学工作.调查表明,实习生认为体育教学组织、体育竞赛组织、语言表达、理论课教学能力等实践能力急需提高(表3).

学生所学与中学教育实习实际需要相脱离

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在课程设置与教学方面与中小学体育教育改革的发展不协调,不能很好地适应中小学体育师资的实际需要,是体育教育专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据调查显示,有60%的实习生对中学新课标和体育教育改革“不太了解”(表4~5),这一现象导致实习生体育教学设计老套、教学模式单一、教学方法与手段陈旧,在课堂上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教学效果不理想.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宁夏大学体育教育专业课程设置没有突出面向中小学体育教育发展的特点,不利于培养适应中小学体育教育所需要的综合性人才;另一方面,随着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的深入,很多新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应用于体育教学实践,而高校教师对中学新课改实践了解较少,导致体育专业的学生接受的大多是单一的教育模式,无法适应当前中小学体育教育的发展.

体育竞赛的方法和编排范文6

【关键词】高职体育 教学改革 技能型人才

所谓技能型人才是指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己的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的人员。我国教育方针提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随着新课程改革在各级学校的深入开展,高职学校改革也在起步。体育课程作为高职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身心健康、体质与技能教育相结合有重要意义。只有以高职学校自身特点及高职学生的学情为改革的立足点,结合时代的要求,从长远角度出发,树立素质教育理念,高职学校体育教学改革才能有新的突破。

高职教育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着力于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高职体育教学要立足实际,以培养技术型人才为核心,树立素质教育、终身教育的理念。如何使高职体育教学与“技能型人才”培养结合有效契合,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以生为本,以需为根,以健康促进为核心,充分体现体育教学的实用性与功能性

体育与健康课程作为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公共基础课,依托体育与健康教学对学生进行就业教育,能够增强学生的体能素质,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同时有助于培养学生的优秀品质,为就业奠定基础。随着新课程标准的实施和课程改革的深入,如何运用策略提高体育与健康课理论教学的有效性,是当前体育教师应当探讨的一个问题。

创新体育教学要避免进入唯技术为中心的怪圈,应以学生为本,满足学生专业方面的需求。目前,许多企业的一线生产技能人才严重缺乏,且招工较难;另一方面,高职毕业生就业不稳定,频繁跳槽,却埋怨工作难找。这二者的矛盾暴露出高职教育与职业岗位需求不相匹配的问题,同时,也说明高职学生的就业综合能力有待提高。如何凸显体育教学的特性,使体育为学生的现实健康问题服务,为学生的长期发展打下良好基础,这应该是高职体育教师需深入思考的问题。

许多学生的第一份工作长则一年半载,短则1~2个月,频繁跳槽现象较为普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学生感觉工作强度大,身体疲劳,无法承受而无奈离职。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统计发现,学生的耐力、上肢力量和柔韧性素质较差,而这些身体条件上的不足将直接影响到学生今后的就业。针对这一情况,高职体育教师应及时调整教学内容,让学生学习与职业相关的体育运动项目,为就业奠定基础。如针对学生耐力较差的问题,把耐久跑项目作为身体素质练习穿插在整个高职体育教学中,作为每学期必考项目进行练习和测试,增强学生的体能。再如,考虑到电子和机电专业男生的未来职业对上肢力量的要求相对较高,在教学中经常安排双臂屈伸、引体向上和哑铃等练习手段,并在课外活动中辅导学生自主进行俯卧撑练习;同时,以篮球为主要项目开展练习,增强学生的上肢力量。再如,旅游和会计专业的女生未来从事前台服务、会计收银工作的可能性较大,在教学中,应经常进行舞蹈、体操动作的锻炼,以软式排球等为主要运动技能项目进行练习,以塑造学生良好的体形,增强身体柔韧性。

职业学校的学生,许多在刚入学时,专业已经定向,而且他们中绝大多数将来所从事工作也是比较辛苦、单调的,而且对他们身体的局部或整体伤害还是比较严重的,他们需要有效的体育运动项目来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以减轻工作给他们造成的伤害。因此,在教学时,创设真实或接近真实的工作情境与氛围,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理想状态,让学生在真实或接近真实的工作情境中从事职业活动实践。在实践教学中,采用真实或接近真实工作情境的实践教学场所,行动导向教学中的“模拟教学法”和“角色扮演法”是最有效的途径。例如,在给将来可能从事操作工,调度员等专业的学生上课时,可以安排一些练习快速反应、耐力跑、动作协调配合、集中注意力和培养观察视野的运动项目。同时,我们还需要在体育教学中,通过各种途径,培养学生“终身体育”的思想意识,并使学生掌握从事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把坚持科学长久地锻炼,提升到思想的高度。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坚持不懈、独立自主地进行体育锻炼,用体育锻炼获得的能力储备,以适应社会工作、生活的需要,尽可能为学生创造真实或接近真实的工作情境,让其感受到真实的职业氛围,身临其境地完成实践项目,从而真正形成过硬的技术应用能力。

二、提高合作能力,拓展就业空间,充分发挥体育的文化魅力

高职学生面对就业,除应掌握扎实的专业技能,还应具备与人合作的能力,否则难以适应社会。集体性的体育活动,能够更好的培养学生与同伴和谐相处,更好地培养良好人际关系和合作精神。体育比赛是一项有鲜明的集体感、荣誉感和竞争性的运动。在教学中,教师应当要求学生自觉地克服个人欲望,按照集体的共同义务来调整自己的行为方式,使其符合运动的规则和集体的需要,并在此过程中培养与人合作的意识与能力,这是其他任何教育形式所无法比拟的。高职体育教育教学应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各种体育比赛,如篮球赛、足球赛、田径赛、冬季三项赛和校园吉尼斯等,通过这些活动锻炼学生与人合作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如,在足球比赛中,设置“助攻王”的评选,突出足球比赛中助攻的重要性,引导学生在比赛中积极传球,为同伴得分创造机会,明白团队合作是球队取胜的法宝。在篮球比赛中,从淘汰赛开始进行“助攻”的技术统计,把统计结果作为“最有价值球员”的评选标准之一。通过这些措施,无论是场上运动员还是场下球迷,都可以在潜移默化中认识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并能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养成合作的习惯,提高合作能力。

此外,高职学校体育教师教学任务重,体育活动、竞赛工作量大、时间跨度长,需要较多的裁判和相关工作人员。利用体育活动、比赛的有利契机,组织学生参与比赛的裁判工作、组织工作,如,足球赛的巡边员、篮球赛的记分员、田径赛的编排员与计时员等。在具体操作中,以学生群体自我管理为主,积极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学生的自身组织、合作能力,体育教师对应聘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从而让学生通过裁判、组织工作懂得关心和帮助他人,提高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三、以体育精神为内涵,突出体育意志的价值,丰富技能型人才的意志品质培养内容

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强调高职教育要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但不可忽视的是,高职学生走向社会,其首先是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更是社会的公民,不仅仅需要谋生求职的专业技术,更要考虑精神文化的培养,培养学生正常有序参与社会活动、社会竞争的能力。体育活动无疑是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的有效平台。

从制度层面上说,制度是社会从野蛮回归理性文明,社会活动在制度的规定中形成有规律的秩序,这种秩序使体育作为一种社会活动而有序地发展,而体育有序发展的背后就是强大的体育精神的支撑。体育精神主要有以下几种:自由和平等精神、公平竞争精神、追求卓越精神、运动家体育精神、契约体育精神。体育中自由精神主要体现在体育参与的自由,正是这种广泛的自由权赋予了不同种族、性别、年龄的人参与的机会。公平竞争的体育精神是在公平的前提下,在与他人对比环境中体现自身的优越。英国政论家博克认为,竞争心是自己在人类公认为有价值的东西方面要比旁人优越的要求。通过日常体育活动,潜移默化中对学生进行社会规则教育,能够更好地培养学生的社会参与意识和契约意识。在体育竞赛中体会公平竞争的精髓,追求卓越的向上精神,为更好地适应现实社会的就业环境打下良好的基础。

近年来,高职学生开始逐渐以90后青年人为主体,他们经过几年的专业培养,就会较早地进入社会工作。在进入社会之前,高职学生人生阅历普遍偏少,较少经受比较大的挫折,缺乏挫折教育的洗礼,意志品质相对较弱,抗压能力相对较差。“挫折教育”就是要培养学生在经历挫折后,能够及时适应并有效调整,从而产生抗御和解决挫折能力的过程,是提高学生心理素质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相对于高职体育教学而言,如何在体育教学过程中有效地实施挫折教育,是高职体育教学工作面临的一个全新的课题。体育意志蕴含着冲动、执着、坚韧、奋进和渴望。这些执着和奋进动力来源于目标被制定后的庄严承诺,一些强烈的欲望和需求鼓舞人们去实现这些运动过程,表现在运动场上的坚韧和奋进的精神面貌,是实现远大目标的发动机、加速器。体育活动给予了他们精神压力释放的空间与渠道,体育竞赛赋予了学生挫折与失败的考验。体育竞赛活动对学生人格培养的教育价值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培养竞争意识与冒险精神;锻炼意志品质;培养团队合作精神;遵守规则的法律道德与意识,培育公平、公正、公开的正义感;提高社会适应与人际交往能力;培养创新意识;宣泄不良情感,塑造乐观、开朗、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等方面。

体育运动对学生的体力和心理都是一种考验,通过长期的、有目的性的、持之以恒的体育运动教学,必定会培养学生具备勇敢顽强、坚忍不拔的优秀品质以及合理有效的应对挫折的心理能力。在体育教学过程中,每个学生在体育运动中都要经受挫折的考验,这种经历挫折的过程也是通过挫折积累相应经验的过程;当经验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时,便会促进其学习产生质的飞跃。而挫折教育正是促进经验积累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学生的心理素质得到有效的提升,对挫折的恐惧日渐消失,学习的态度以及动机得到有效的端正,意志品质得到充分的历练,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充分发展。而学生通过体育教学承担挫折的过程,是对其今后的发展积累经验、完善心理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