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的三个基本特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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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的三个基本特征

逻辑学的三个基本特征范文1

能力是指主体能胜任某项任务的主观条件。在数学学习中,学生的数学能力与他们的知识基础和心理特征有关。技能是指依据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去完成专门任务(解决特定的问题)的能力。显然,技能和能力都与知识密不可分;但学生在任务(问题)面前如何对知识和运用这些知识的途径进行选择,使得完成任务(解决问题)达到多快好省,则是一项超越知识本身的心理活动。因此,把知识、技能和能力三者并列起来是合理的;但也应看清楚,这三者的顺序是由低到高,在教育、教学的意义下是后者更重于前者。

一、历史的回顾

我国的中学数学教学大纲,对于数学思想和数学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也有一个从低到高的过程。

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司编订、1996年5月第1版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数学教学大纲(供试验用)》,在第2页“教学目的”中也规定:“高中数学的基础知识是指:高中数学中的概念、性质、法则、公式、公理、定理以及由其内容反映出来的数学思想和方法。”在界定“思维能力”一词的四个主要层面时,指出第三层面是“会合乎逻辑地、准确地阐述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第四层面是“能运用数学概念、思想和方法,辨明数学关系,形成良好的思维品质”。这份大纲维持了数学的“内容、思想、方法和语言已成为现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提法(第1页);并指出数学规律“包括公理、性质、法则、公式、定理及其联系,数学思想、方法和语言”(第24页);坚持在对解题进行指导时,应该“对解题的思想方法作必要的概括”(第25页)。这是建国以来对数学思想和数学方法关注最多的一份中学数学教学大纲,充分体现了数学教育工作者对于数学课程发展的一些共识。

二、数学思想方法

(一)思想、科学思想和数学思想

思想是客观存在反映在人的意识中经过思维活动而产生的结果。它是从大量的思维活动中获得的产物,经过反复提炼和实践,如果一再被证明为正确,就可以反复被应用到新的思维活动中,并产生出新的结果。本文所指的思想,都是那些颠扑不破、屡试不爽的思维产物。因此,对于学习者来说,思想就成为他们进行思维活动的细胞和基础;思想和下面述及的方法都是他们的思维活动的载体。每门科学都逐渐形成了它自己的思想,而科学法则概括出各门科学共同遵循和运用的一些科学思想。

所谓数学思想,是指现实世界的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反映到人的意识之中,经过思维活动而产生的结果,它是对数学事实与数学理论的本质认识。首先,数学思想比一般说的数学概念具有更高的抽象和概括水平,后者比前者更具体、更丰富,而前者比后者更本质、更深刻。其次,数学思想、数学观点、数学方法三者密不可分:如果人们站在某个位置、从某个角度并运用数学去观察和思考问题,那么数学思想也就成了一种观点。而对于数学方法来说,思想是其相应的方法的精神实质和理论基础,方法则是实施有关思想的技术手段。中学数学中出现的数学观点(例如方程观点、函数观点、统计观点、向量观点、几何变换观点等)和各种数学方法,都体现着一定的数学思想。

数学思想是一类科学思想,但科学思想未必就单单是数学思想。例如,分类思想是各门科学都要运用的思想(比方语文分为文学、语言和写作,外语分为听、说、读、写和译,物理学分为力学、热学、声学、电学、光学和原子核物理学,化学分为无机化学和有机化学,生物学分为植物学、动物学和人类学等;中学生见到的最漂亮的分类应该是在学习哺乳纲动物时所出现的门(亚门)、纲(亚纲)、目(亚目)、属、科、种的分类表,它不是单由数学给予的。只有将分类思想应用于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时,才能成为数学思想。如果用一个词语“逻辑划分”作为标准,那么,当该逻辑划分与数理有关时(可称之为“数理逻辑划分”),可以说是运用数学思想;当该逻辑划分与数理无直接关系时(例如把社会中的各行各业分为工、农、兵、学、商等),不应该说是运用数学思想。同样地,当且仅当哲学思想(例如一分为二的思想、量质互变的思想和肯定否定的思想)在数学中予以大量运用并且被“数学化”了时,它们也可以称之为数学思想。

(二)数学思想中的基本数学思想

在数学思想中,有一类思想是体现或应该体现于基础数学中的具有奠基性和总结性的思维成果,这些思想可以称之为基本数学思想。基本数学思想含有传统数学思想的精华和近现代数学思想的基本特征,并且也是历史地形成和发展着的。

中学数学教科书中处处渗透着基本数学思想。如果能使它落实到学生学习和运用数学的思维活动上,它就能在发展学生的数学能力方面发挥出一种方法论的功能。

(三)思路、思绪和思考

我们在中学数学教育、教学中,还经常使用着“思路”和“思绪”这两个词语。一般说来,“思路”是指思维活动的线索,可视为以串联、并联或网络形状出现的思想和方法的载体,而“思绪”是指思想的头绪。“思路”和“思绪”实际上是同义词,并且它们都是名词。

那么,另一个词语“思考”又是什么意思呢?“思考”就是进行比较深刻、周到的思维活动。作为动词,它反映了主体把思想、方法、串联、并联或用网络组织起来以解决问题的思维过程。由此可见,“思考”所产生的有效途径就是“思路”或“思绪”;“思路”或“思绪”是“思考”的结果,是思想、方法的某种选择和组织,且明显带有程序性。对思路及其所含思想、方法的选择和组织的水平,反映了学习者能力的差异。

(四)方法和数学方法

所谓方法,是指人们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手段、途径和行为方式中所包含的可操作的规则或模式。人们通过长期的实践,发现了许多运用数学思想的手段、门路或程序。同一手段、门路或程序被重复运用了多次,并且都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便成为数学方法。数学方法是以数学为工具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即用数学语言表达事物的状态、关系和过程,经过推导、运算和分析,以形成解释、判断和预言的方法。

数学方法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一是高度的抽象性和概括性;二是精确性,即逻辑的严密性及结论的确定性;三是应用的普遍性和可操作性。

数学方法在科学技术研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一是提供简洁精确的形式化语言,二是提供数量分析及计算的方法,三是提供逻辑推理的工具。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电脑的发展,与数学方法的地位和作用的强化正好是相辅相成。

宏观的数学方法包括:模型方法,变换方法,对称方法,无穷小方法,公理化方法,结构方法,实验方法。微观的且在中学数学中常用的基本数学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逻辑学中的方法。例如分析法(包括逆证法)、综合法、反证法、归纳法、穷举法(要求分类讨论)等。这些方法既要遵从逻辑学中的基本规律和法则,又因运用于数学之中而具有数学的特色。

(2)数学中的一般方法。例如建模法、消元法、降次法、代入法、图象法(也称坐标法。代数中常用图象法,解析几何中常用坐标法)、向量法、比较法(数学中主要是指比较大小,这与逻辑学中的多方位比较不同)、放缩法、同一法、数学归纳法(这与逻辑学中的不完全归纳法不同)等。这些方法极为重要,应用也很广泛。

(3)数学中的特殊方法。例如配方法、待定系数法、加减法、公式法、换元法(也称之为中间变量法)、拆项补项法(含有添加辅助元素实现化归的数学思想)、因式分解诸方法,以及平行移动法、翻折法等。这些方法在解决某些数学问题时起着重要作用,不可等闲视之。

(五)方法和招术

如上所述,方法是解决思想、行为等问题的门路和程序,是思想的产物,是包含或体现着思想的一套程序,它既可操作又可仿效。在选择并实施方法的前期过程中,反映了学习者的能力和技能的高低;而在后期过程中,只反映了学习者的技能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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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莫里斯 符号过程 解释项 所指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11-0247-02

查尔斯・莫里斯是美国哲学家,现代“符号学”创始人之一。主要著作有《逻辑实证主义、实用主义和科学的经验主义》、《符号理论的基础》、《符号、语言和行为》、《意谓和意义》等。莫里斯将符号过程分成符号符号(sign vehicle)、解释项(interpretant)、所指(designatum)以及解释者(interpreter)四个要素,进一步完善了皮尔士的符号三角的模型,为符号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莫里斯符号学的哲学基础

莫里斯符号学的哲学思想是以形式主义(formalism)、经验主义(empiricism)和实用主义(pragmatism)这三种哲学思潮为基础的。基于三种哲学思潮,莫里斯将符号学进一步分为了三个维度即语构学(句法学)、语义学和语用学,构成了莫里斯符号学的有机组成部分。莫里斯对这三种哲学思潮进行了细致梳理,在综合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自己的哲学主张---科学经验主义(scientific empiricism),这种哲学思想奠定了莫里斯符号学的哲学基础。

1.形式主义

形式主义的产生,有其思想理论基础和社会历史根源,思想理论基础是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社会历史根源是习惯势力和传统文化负面影响。形式主义的主要研究内容为形式逻辑,包括数理逻辑和符号逻辑。早期的形式主义者大部分是数学家和逻辑学家,属于哲学上的理性主义者。形式主义的快速发展得益于逻辑研究和现代数学方式的紧密结合。莫里斯认为莱布尼兹是形式主义的集大成者,因为他的形式主义思想包括了普遍化的数学科学、科学语言、应用范围极广的推理演算和所有科学中的各种逻辑关系。在莱布尼兹的影响下,形式主义主要关注形式逻辑,因为形式逻辑是符合数学和科学中关系结构的逻辑,它主要探讨科学语言中符号之间的关系。形式主义注重语言的形式,是用普遍存在的符号或符号组合来推理其它的符号关系。

2. 经验主义

经验主义(Empiricism)诞生于古希腊,是一种认识论学说,认为人类知识起源于感觉,并以感觉的领会为基础。莫里斯曾在《符号学与科学经验主义》一文中简要地把经验主义分为四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为希腊时期,这时的经验主义是以反对一切形式的独断的形而上学而提出否定性质疑的面貌出现的。第二个阶段为欧洲中世纪的后期,这时的经验主义意识到逻辑分析和语言分析并不是形而上学独断论所专有,而是把逻辑研究和语法研究看作是关于符号的经验研究的内容之一。第三阶段的经验主义把符号学手段引入到经验主义的建构中。第四阶段是现代阶段的开端,这一时期的经验主义被莫里斯称作“科学经验主义”,其基本特征是具有更多的批判精神,充满科学方法,不满足于对形而上学的被动的反击,而是进行积极主动地理论建构。莫里斯通过参考现代经验主义,改造传统的经验主义,最终提出了自己的科学经验主义观点。

3.实用主义

实用主义(Pragmatism)产生于19世纪70年代的现代哲学派别,在20世纪的美国成为一种主流思潮。实用主义对法律、政治、宗教、艺术等方面的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实用主义认为,当代哲学划分为两种主要分歧,一种是理性主义者,是唯心的、乐观的、有和相信意志自由的;另一种是经验主义者,是唯物的、悲观的、无和相信因果关系的。实用主义的宗旨就是要在上述两者之间找出一条平衡的道路来,是“经验主义思想方法与人类的比较具有宗教性需要的适当的调和者。”

二、 符号过程中的所指

一种事物作为符号而产生作用的过程我们称之为符号过程(semiosis)。在莫里斯符号学中,这个过程包括三(或四)个因素:作为符号的因素,符号所指的因素,以及对一个解释者来说符号对其作用的因素。在符号过程中我们可以称其为:符号,所指和解释项。其中这三个因素还与符号的解释者相联系,因此,解释者为第四个因素,但是不显示在符号三角图中。如图所示,

图中我们可以看到符号、解释项、所指和解释者之间在符号意指过程中是相互包含的,相互依赖的。我们可以对上图解释为:I凭借S出现对D做出解释,那么对于I来说,S是D的符号,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S是符号。所以说符号过程是一个基于媒介的解释。事物之所以成为符号只是由于事物被特定的解释者解释成某事物的符号;若不是由于符号引起的感觉就不能称之为解释项;解释者则是对某事物进行解释的人或物。

索绪尔曾提出过“每一个符号都有概念(sense),但不一定有所指对象(referent)”。其中的概念也就是我们这里提到的所指,由于所指是一个符号学的术语,因此在符号过程中不能缺少所指,但是在符号过程中可以没有物体的存在。对于所指来说,它是一类事物的特征或者集合,也就是被解释的事物或物体所有的特性,而不仅仅是某种事物。而所指对象则是这类集合中的成员。例如,“鬼”这类事物,我们可以谈论,也可以想象,但是在现实中并没有对应的所指对象,因此,“鬼”这类事物的特征集合所对应的事物为空集。而指称同一事物的符号不一定是同一个所指,不同的人对这个物体解释有不同的观点,所以说在给定的情景中,所指是什么就是解释物到底在哪方面所有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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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模糊性语言;文学作品;翻译

一、引言

模糊性是语言的基本特点之一,很多的词语或句子都含有不精确的含义,这也就是所谓的“模糊概念”。例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提到的表达时间概念的词语,早上、上午、中午、下午、傍晚、晚上、深夜,其中“早上和上午”“下午和傍晚”“晚上和深夜”无法用具体的时刻点来区分它们,它们所传达的含义具有模糊性,这就是模糊概念。20世纪60年代模糊语言学诞生,由于它是研究语言和言语中的模糊现象的学科,从诞生开始就引起了高度重视,并运用于英语翻译实践中。

二、语言模糊性的内涵

国内外学者针对“模糊性”的概念都提了出自己的观点。早在1902年学者皮尔斯(C. S. Peirce) 就提出相关命题的模糊性。著名学者布莱克在他的《语言和哲学》这本书中曾提出:一个词语的模糊性表现在这个词有一个有限的应用范围,但是这个有限的范围的边界是不确定的。1965年,美国加州大学Zadeh教授首次提出模糊集合理论,其本质是不赞成对事物进行一刀切的做法,承认在两个值之间有无数区间值,有无数隶属度。他认为,在客观世界中,许多客体是没有确定的界限的。Zadeh教授的模糊集合理论的提出标志着模糊理论的诞生,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模糊语言学、模糊逻辑学等新的学科。美国著名数学家Yager则认为,一个命题和它的否定命题之间没有显著的差异,就可以认为这个命题具有模糊性。我国学者陈治安教授等在《模糊语言学概论》中将模糊性定义为:“模糊性就是词语的所指范围的边界是不确定的这种属性。”关于什么是模糊性,仁智见仁,智者见智,但是学界普遍认为语言模糊性就是指词语所包含含义的不确定性、不精确性。

三、语言模糊性在文学作品中的体现及英语翻译时的应对策略

1.文学作品中模糊性的体现。中国文化博大精深,文学作品是中国文化的一种表达形式,而语言的模糊性亦是文学的基本特征。《周易》中有这样的阐述:“大亦有大,小亦有小,其奥妙无边际。”意思是说,世界万物没有最大也没有最小,是无穷的。这一经典思想对模糊性的翻译要求极高。如“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地无三日晴,天无三尺干”等古典诗句的翻译,如果将“三千、三日”仅仅翻译成“three thousands”“three days”,则完全达不到夸张的修辞效果,读者读来味同嚼蜡。再如,南宋才女唐婉的“世情薄,人情恶,雨送黄昏花易落。晓风干,泪痕残。欲笺心事,独语斜阑。难,难,难!”陆游的“红酥手,黄g酒,满城春色宫墙柳。东风恶,欢情薄。一杯愁绪几年离索。错,错,错”。两首词中的三个“难”和三个“错”,难的是什么,错的又是什么,两位作者都没有直接表达出来,到底是谁难还是谁错?作者都没有说,留给了读者无尽的遐想。在马致远的《天净沙・秋思》这一著名文学作品中,作者提到的景物也有十几种,而这些景物几乎都是模糊的意象,该作品所反映的主题也非常模糊,这可能就是作者为了达到特定的艺术效果而故意为之。

2.针对文学作品中模糊性的翻译对策。文学翻译是一种创造性的艺术实践,这种创造性决定了文学翻译不可能是机械、精确、静态和条框性的,而应该是动态、模糊的。文学作品中模糊性语言的翻译对译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把握好这些,才能让读者感受到原著作者所描述的种种意境。而对如何做好文学作品中模糊性语言的翻译,笔者给出了一些建议。首先,译者要认识到模糊是语言的本质属性,要用模糊性语言进行调变,使译文既能保留原作者表达的意图,又能让读者感受到文学的美。其次,译者作为原文的读者,又是译文的作者,所承担的是双重的身份。为了更好地完成文学作品中模糊性的翻译创作,就必须掌握源文化和目标文化之间的差异,才有可能实现让译文的读者融入其中,在译文的阅读过程中体验到,引起共鸣。再次,译者应该提升自身文化方面的文学素养,以便能够迅速并且准确地了解所译文学作品背后的模糊意境。最后,译者一定要为读者留下自由想象的空间。很多译者不清楚自己的角色定位,往往喜欢过多地解释作品中的模糊性语言,可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使源文的意境不复存在,抹杀了译文读者的想象力。

四、结语

语言的模糊性是语言所自带的特征,这种模糊现象已经引起了学术界的共同关注。因此,在翻译工作中应重视语言的模糊现象,将模糊理论和方法应用于具体工作实践中,在翻译中应加强对自身运用模糊语言能力的培养,从而提高译文质量,让文学翻译变成真正的艺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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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西方传统思维艺术的基本特征

1.西方传统思维艺术的基本特征和发展

西方以古希腊为代表的思维艺术,其整体有机思维是相当发达的,以致“古希腊的哲学家都是天生的自发的辩证论者。”[2][1]但是更值得注意的是,古希腊的思想家除了运用整体有机思维艺术外,更发展了形式逻辑思维艺术,形成为西方传统思维艺术的基本特征。这种思维艺术的特点,按发生认识论创始人皮亚杰的解释:“主要特征是它们有能力处理假说而不只是单纯的处理客体,”[3][1]从仅仅可能的真实性中“抓住各种可能的变换,并且只凭想象或演绎的事件去同化现实,”[4]③并引出必要的结论,从而构成假说——演绎推理程序。西方第一个哲学家,米利都学派的创始人泰勒斯,在几何学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同时,揭开了这种思维艺术的序幕。英国著名希腊数学史家希思在总结泰勒斯在几何学上的发展的贡献时指出:“几何学开始成为建立在一般性命题之上的一门演绎科学。”[5][1]毕泰戈拉及其学派推进了这种思维艺术,而亚里士多德在制定形式逻辑这门学科的同时,制定了以形式、分析、演绎为特征的思维艺术。后来欧几里德又进一步把这种思维艺术贯彻和运用到几何学中,从而进一步完善了这种思维艺术。

这种以形式逻辑为主要工具的思维艺术,对西方、特别是对西方数学和自然科学的发展的影响是深远的。正如爱因斯坦所说的,科学的发展基础之一,是希腊哲学家发明的形式逻辑的伟大成就。正由于这种思维艺术的强有力的影响,即使进入中世纪哲学成为神学的奴婢;占主导地位的经院哲学,也并末能从根本上否认理性和形式思维的作用,它主要是运用形式逻辑的艺术,从外在的权威,即教会所肯定和解释的圣经出发,演绎、推论出事实。这种思维艺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兴起,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并继续发挥着其特有的重要作用。

总之,西方思维传统中既有整体有机思维艺术,也有形式思维艺术,但后者长期以来占着主导地位,并对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的实践,特别是对数学和自然科学等等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当这种思维艺术发展成为一种形而上学的世界观时,就成为人们进一步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以及提高人的认识能力的障碍,因此有必要向更高一级的整体有机思维艺术,即辩证逻辑发展。即便这样,这种形式分析思维仍未丧失其价值。它在相当广泛的,各依对象的性质而大小不同的领域中是正当的,甚至是必要的。以往古希腊和15、16世纪以来,西方数学和自然科学领域中取得的辉煌成绩就是明证,因此今后还可以继续作出贡献。就西方来讲,当前更为需要的是运用辩证思维,因为无论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都已进入需要进行广泛综合的时代。正像恩格斯指出的那样,学会辩证地思维的自然科学家到现在还屈指可数,因此“不仅哲学,而且一切科学,现在都必须在自己的特殊领域内揭示这个不断的转变过程的运动规律。[6][1]只有运用唯物主义的辩证逻辑,才能做到这一点。

2.中国传统思维艺术的基本特征和发展

与西方传统思维艺术一样,中国传统思维艺术在人类思维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比较西方传统思维艺术特征,正确概括和科学评价我国传统思维艺术的长处和短处,探索它在现时代的转换趋向,使其更适应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改革实践,是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中国传统思维艺术,是指自古代延续下来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思维结构模式或思维定势。其基本特征,在于经验整合型的主体意向性。就基本模式及其方法而言,它是经验综合型的整体辩证思维;就基本程序和定势而言,则是意向性的直觉、意象思维和主体内向思维;两者的相结合,体现了我国传统思维艺术的基本面貌。中国传统思维的经验综合性同西方的理性分析思维相对立,它倾向于对感性经验作抽象的整体把握,而不是对经验事实作具体的概念析;它重视对感性经验的直接超越,却又同经验保持着直接联系;它主张在主客体的统一中把握整体系统及其动态平衡,却忽视了主客体的对立以及概念系统的逻辑性和形式化,因而缺乏概念的确定性和明晰性。中国传统思维的意向性从“天人合一”的整体模式出发,导向自我反思而不是对象性认识。它突出了思维的主体因素,而不是对象因素;突出了主体的意向活动及其价值判断,而不是认识主体对客观实体的定向把握。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似乎有点像西方的现象学,但却没有现象学那样的意识“还原”和“悬搁”;它不仅承认对象客体和本质、本体是存在的,而且把自我和自然本体合而为一,构成了一个整体系统。

经验综合的最终结果,把人和自然界(包括社会)看作是一个有机整体,因而表现为整体辩证思维。李约瑟认为:“当希腊人和印度人很早就仔细地考虑到形式逻辑的时候,中国人则一直倾向于发展辩证逻辑。”[7][1]中国传统思维艺术的最显著优点在于辩证思维。这种辩证特性,主要包含两点:一是整体思维。中国传统思维艺术强调整体观点,认为世界(天地)是一个整体,人和物也都是一个整体,整体包含许多部分,各部分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因而构成一个整体,想了解各部分,必须了解整体。“天人合一”是这种整体思维的根本特点。人和自然界不是处在主客体的对立中,而是处在完全统一的整体结构中,两者可以互相转换,是一个双向调节的系统,即人依靠自然界而生存,自然界亦有待于人的调整安排。这表现在思维艺术上,虽然有形上与形下、体和用之分,但形上不离开下,本体不离作用,浑然一体,不能区分。二是相反相成思维。它认为任何事物都包含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研究问题,就要注意所研究的对象的两个方面。同时认为所有对立的两方面都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相互包含的。老子的“反者道之动”,被看作是重要的思维原则。在以后的发展中,又提出了“无独必有对”、“物极必反”和“一”与“两”的命题。

显然,传统思维艺术并不都是保守、落后和消极的,它不仅反映了我们中华民族的思维特点和风格,形成了独特的民族文化,而且对整个世界历史都具有价值和意义。除上述辩证思维对我国古代科学和民族文化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外,经验整合型的整体思维同当代的系统论整体思维也有某种相似,它不仅在人体生命科学如中医学中具有生命力,而且对于其它综合性科学也有启发意义。再如直觉思维、意象思维不仅在伦理学、美学和艺术领域中发挥着巨大作用,而且蕴藏着极大的创造力和丰富的想象力,并且同当代符号学有某种联系。它是科学思维不可缺少的基本素质。至于主体意向思维,对于确立认识的主体性和实现人的自我价值,更是非常重要的。然而,中国传统思维毕竟是前科学的直观性思维,而不是建立在近代工业社会及其科学基础上的科学思维。因此,必须大量吸收西方文化中的科学理论及其思维成果,彻底改变传统思维的模式。

首先,必须补上形式思维这一环节。正如在经济的发展上,我们不能跳过“商品经济”这一环节一样,在思维的发展上,我们也不能超越“形式思维”这一阶段。而且,历史的辩证法还在于,经济上的“商品化”与思维上的“形式化”,在西方几乎是同步产生的,两者之间有着某种内在的联系。

形式思维把人类思维从笼统的整体性推向细节性、定量化,体现出思维的精确性。黑格尔把思维的形式化过程称为“知性思维”或“理智”。辩证法一方面是对客观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反映;另一方面,它又是对知性有限性的否定。可以说,没有发达的知性思维过程,就不会产生作为对知性思维的扬弃的辩证法。现代的辩证思维之所以不是古代的直观的朴素的辩证法,原因就在于它是在知性思维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

用思维发展的一般过程来对照我国传统思维艺术,不难发现它的要害之处在于缺乏知性思维的充分发展这一环节。它的优点是整体性、系统性、辩证性,但却是立足于直观性、类比性的基础上,因而只能是朴素的辩证思维。而“扬弃”这种朴素的辩证思维,只能是它的否定方面——知性思维。明朝徐光启意识到了中国思维艺术的这一弱点,认为西方科学的长处在于严密的逻辑体系,并把这一思维方式比喻为绣鸳鸯的“金针”,而中国人没有掌握住这一“金针”。因此,加强我们思维中的形式化、定量化、确定性和程序化、模式化的因素,是提高中华民族思维艺术水平,把朴素的辩证思维提高到科学的辩证思维的必经环节和阶段。

其次,必须注重科学技术知识。严复在比较中国传统思维艺术与西方思维艺术的差异时,认为就思维对象或内容而言,中西方思维艺术的差异就在于以“古纸堆”为对象与以“自然界”为对象的区别。西方科学技术在明代以前并无超越中国人之处,后来中国科学技术落后了,其原因是西方科学叫人面向自然界、宇宙,而中国人则皓首穷经。中国人普遍认为,科学技术无论多么高明总不过属于“艺”和“器”的部分,这部分本属学问的“粗迹”,懂得不算稀奇,不懂不为可耻;只有“真心诚意”的大道理,“治国平天下”的大经纶,才是最有价值的大学问。于是造成中国古代思想文化的畸形状态:科学研究、创造发明不被鼓励,它只能自生自灭,循环迭现;知识分子很少有人以全副精力致力于此,结果中国的科学技术发展始终是感性的,缺乏理论和逻辑,往往不能形成科学公理。尽管四大发明源于中国,但却没能引起科技变革,以及由此而引发的社会关系、思维艺术的巨大变革。约克多·雨果说:“在欧洲,一有一种发现,马上就生气勃勃地发展为一种奇妙的东西,而在中国却依然停滞在胚胎状态,无声无息。中国真是保存胎儿的酒精瓶”。中国人要改革自己的思维传统,提高思维艺术水平,必须要从“古纸堆”中跳出来,改变轻视、打击和冷遇科学技术的恶习,要象西方人那样,面向自然界、宇宙、努力钻研和认真学习科学技术。

我们要在继承我国优秀传统的基础上,积极吸取西方思维的成果,以发展、改造中国传统思维艺术,使之更为科学化、现代化。而要实现这一目的,我们在改造传统思维过程中还必须做出以下努力:

第一,要站在现代思维的水平上对思维传统进行反思。一方面,我们对思维艺术的调整改造,无需简单重复西方曾经走过的路。我们必须运用的观点,站在现代思维和现代实践的高度上,对西方已经走过的思维道路以及现在的思维趋向进行分析。另一方面,我们必须站在现代实践和现代思维水平上,自主地展开与世界其他民族的思维艺术的交流。在现代的信息条件下,人类思维正不断趋于同步化;但这种同步性、统一性是以多样性、差异性为基础的。我们要形成的是以哲学为基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多样化的现代思维,只有这样,才能起到具有世界意义的作用。

第二,要把思维艺术的变革与行为方式、生活方式、活动方式的变革结合起来。思维艺术的变革决不是单项的,而是社会整个变革中的一项。现代思维的特点之一,便是它与行为、生活和活动的紧密结合,并具有较快的转化节奏和周期。马克思指出:“甚至人们头脑中模糊的东西也是他们的可以通过经验来确定的,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8][1]思维艺术的变革本身,就是人们要求变革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和活动方式的体现;思维艺术只有与活动方式结合起来,才展现出变革的意义。

中华民族传统思维的形成,已有五、六千年的光辉历史。挖掘埋藏于这一历史进程中的宝藏,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开放性的现代化思维,不仅需要同世界上其它民族的思维进行交流,也需要吸取传统思维中的精华。可以确信,从中华民族的传统思维中,完全能挖掘出可供借鉴的珍品,并使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重放异彩。

二、中西方思维艺术的差异及文化背景

1.西方思维艺术的差异

中西方思维艺术的比较研究,有一个方法论的问题。任何一种思维艺术,都是一定时代的一定生产方式的产物,因而都具有某种合理性,同时也都具有某种局限性。从纵向来看,后起的思维艺术,并不能全盘否定、先前的思维艺术,正如高级的社会运动的出现并不能否定低级的机械运动的作用一样。从横向来看,不同地域的思维艺术,在整个人类思维的发展中,都只是一个方面或一个侧面,不宜硬去比较孰优孰劣。在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各种思维艺术都是不可或缺的工具,它们之间的结合和互补,开辟了人类科学思维的道路。因此,在中西方思维艺术的比较研究中,应该实事求是地分析各种思维艺术的特点、历史作用及发展趋势。

为了从总体上了解和把握中西方思维艺术的差异,有必要将中国与西欧两种学术思潮及思维艺术变迁的基本路线作个粗略的划分:

在中国,公元前2000-221年,即由殷周的巫史文化到春秋战国诸子文化的兴起,为中国学术思潮与思维艺术开源的第一阶段,这是由原始宗教到理性觉醒的时期;大约公元前206-公无1644年,即由两汉儒学经术的发展经魏晋隋唐时期儒、释、道的斗争,直至宋明思辨“儒学——理学”,为中国思维发展的第二阶段,这是以带神学色彩的儒学与理学占统治地位的时期;从公元1644-1919年,即由清代古文与今文经学至对儒学的批判,是中国思维发展的第三阶段,这是西方近代民主思潮与科学技术开始在中国传播的时期。

在西欧,从大约公元前3000-100年,即由古希腊英雄神话时代到古典希腊哲学、科学、艺术的启蒙兴盛,为西方思维发展的第一阶段,这是由原始宗教到理性的觉醒的时期;从大约公元前100-公元1000年,即由古希腊、罗马哲学与基督教的融合,到中世纪经院哲学的形成,为西方思维发展的第二阶段,这是僧侣主义占统治地位的神学的时期;从大约公元1100-1600年,即由对宗教神学的批判导致的文艺复兴到近代实验科学的诞生,为西方思维发展的第三阶段,这是理性复活和科学兴起的时期。

上述中西方学术思潮与思维艺术变迁的脉络基本上是相似或相同的。只是在中国,带宗教色彩的儒学——理学统治时期比西欧中世纪神学统治时期更长(约长800年)。不过,就中西方思维艺术的具体内容来看,还是有很大差异的。

第一,中国传统思维艺术以人伦为中心,呈现出以天道与人道相结合的主客体互溶的致思倾向;而西方传统思维艺术崇尚自然,呈现出以自然为主要对象的致思倾向。

中国古代的灾难性气候,象梦魇一样压抑着一代又一代的先民们。人们无力战胜自然,于是在幻想中寄希望于人间的英雄。随着原始英雄的崇拜。中国传统思维中重视人伦、轻视自然的倾向也由此而萌发。这种轻自然、重伦常,反天道、重人道的社会思潮,在春秋时展为一种普遍的时代精神。在古代思维中,这种以人道、伦常为视觉焦点的特征,经过长期历史的积淀,以逻辑的格的形式固定下来,作为一种致思倾向,成为中国传统思维艺术的显著特点。愈到后来,这种思维艺术就愈成熟,愈具有丰富的内涵。从广义上说,思维艺术作为民族文化的深层结构,它与中国人文文化是互为表里的;从狭义上说,由这种思维艺术所建构的哲学,是伦理哲学和政治哲学,是致意于做人的“明智之学”。

中国文化具有人文主义特点。但这种人文主义不同于西方的人文主义。中国文化的人文精神,主要表现在注重社会的人格,而不是注重个体的人格。人们习惯于从关系中去体验一切,把人看成群体的分子、群体的角色,而不是单个的个体,得出人是具有群体生存需要、有伦理道德的自觉的互动个体的结论,并把仁爱、正义、宽容、和谐、义务、贡献之类纳入这种认识中,认为每个人都是所属关系的派生物,他的命运同群体息息相关。在这种文化氛围中练就的思维艺术,必然深深地打上此种文化的印记。中国传统思维艺术的致思倾向,多侧重于向内探求,认为价值之源内在于一己之心,因此十分注重“修身”,即认识自身、完善自我,由此出发达到“齐家、治国、平天下”。在此,伦理原则是第一位的,“善”与“不善”是一切社会行为和科学活动的准绳,“内圣外王”是修身、内省的最高目标。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必须有“反求诸己”、“反求自识”、“反身而诚”的功夫。

但是这种内倾性,并不突出独立个体的地位,相反,群体是包括个体的;个体的自我认识和自我完善,其价值标准是伦常秩序。“崇善”的极境,一方面是内心、本心的完善;另一方面是外在行为(视、听、言、动)必须符于“礼”,即符合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礼”成了修身、内省的标准。这两者的关系是,伦常秩序(“礼”)不是由外面强加给个人的,而是个人通过修身、内省自然地推出来的,因而个人也就自觉地、诚心地服从它。人们既然以伦理道德为纲常,自然界、功利等等就都在视野之外了。思维的中心内容,便只是君臣之义、父子之亲、夫妇之别、长幼之序、朋友之信。这是农业——宗法社会里思维艺术的典型特点。

中国传统思维艺术的内倾性,也不是完全排斥自然,除了少数唯物主义哲学家将自然作为自身之外的对象来研究,一般来说,主导方面是将自然包容于心,“万物皆备于我”,以人为天,天人合一,还原为心。西方人把自我意识与意识对象(自然界)的界线划得很清,因此他们有系统的本体论、认识论。中国人则基本上不在内心世界与外部自然界之间划出鸿沟,在传统的思维艺术中,这两个世界是互相交错、互相渗透、互相结合的。当然,在中国思维发展史上,也有将两者分离的。

中国传统的思维艺术,从反天道、重人道,发展到将客体自然(天道)化为主体人心(人道),使主客体互溶,这样,自然也就失去了感性的形式,而被人化为具有伦理本质的东西。这是中国传统思维艺术的一个基本倾向。

在西方文明的发源地古希腊,由于受到自然的恩赐,人们对于自然界的态度,却不象中国原始民众那样始终受到灾难性气候的威胁而产生对立情绪。因此,从古希腊开始,就形成了探索自然知识的学术传统。古希腊的文献记载和哲人们的著作残篇都说明自然界是这些思想家研究的对象。恩格斯说:“最早的希腊哲学家同时也是自然科学家。”[9][1]古希腊文明衰落以后,其崇尚自然,以自然为研究对象的思维传统却一直在西方延续下来。特别是进入近代以后,作为自然科学的哲学家比比皆是。到了现代、当代,这个特点更加突出。爱因斯坦说过,现代著名的物理学家,几乎都是哲学家。爱因斯坦本人就是一个例子。这种情况在中国是极少有的。自孔子以降,到近现代以至当代,思想家兼自然科学家的廖若晨星。中国古代的人们当然也研究自然,但大都把自然与社会的政治伦理相联系、相附会,从现实的利益需要来看待自然。而西方的人们大都是为了纯粹的追求知识而探索自然的奥秘,把自然界视为比较独立的研究对象。显然,中国传统思维艺术与西方传统思维艺术的视觉焦点是不一样的。中国近代以后在科学方面的长期落伍,固然与中国长期的封建制度和小农经济有密切关系,但也不能忽视中国传统思维艺术的视觉焦点不在自然界这一重要原因。

崇尚自然,研究自然,极大地促进了自然科学的发展。而自然科学的发展又发反过来促进了思维艺术的发展。在古希腊,自然界还被当作一个整体而从总的方面来观察,自然现象的总联系还没有在细节方面得到证明,世界被看成是从某种浑沌中产生出来的东西,在思维艺术上,就表现为天然的纯朴的形式,表现为整体上的朴素的辩证法与唯物主义。到15世纪下半叶,近代自然科学诞生,一直到18世纪中叶,自然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是力学和数学,各门自然科学正处在材料的搜集阶段。这种状况影响到思维艺术,就形成机械的、形而上学的思维传统。18世纪下半叶以后,欧洲近代自然科学由搜集材料阶段发展到整理材料、各学科互相综合和渗透的阶段,自然科学系统地描绘出一幅自然界联系的清晰图画,在这种背景下,“新的自然观的基本点是完备了:一切僵硬的东西溶化了,一切固定的东西消散了,一切被当作永久存在的特殊的东西变成了转瞬即逝的东西,整个自然界被证明是在永恒的流动的和循环中运动着。”[10][1]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思维艺术,就是在这样的自然科学基础上产生的。

西方思维艺术中的崇尚自然,以自然为视觉焦点的致思倾向,是十分重要的特点,它不仅加速了自然科学的发展,也影响到人们的生活方式,形成了科学与民主的传统。

第二,中国传统思维艺术具有直觉性、整体性和模糊性特点;而西方思维艺术则具有实证性、局部性和精确性特点。

人类思维的发展,有其内在的规律性。一般说来,思维的直觉性、整体性和模糊性,源于原始的生产方式。原始人类的生产实践水平和科学认识水平都极低,原始人对自然未有精细的认识。在原始人类面前,自然界是一个神秘的、不可战胜的整体力量。同时,原始人分化主客体的水平非常有限。因而这一时期的思维就具有意会体悟的直觉性、笼统素朴的整体性和朦胧猜测的模糊性。

这种特点,在古代中国和古代西方的思维艺术中都存在。西方以古希腊为代表的“天然纯朴”的“天才直觉”的思维艺术,随着西方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在15世纪以后逐渐被一种追求局部性、精确性、实证性的思维艺术所代替。在中国,自然科学在古代取得辉煌成就之后,到近代却没有获得长足的进展,即没有象西方那样进步到对自然界的解剖、分析。自然科学的停滞不前,以及农业型自然经济的长期延续,“大一统”宗法社会的不断加强,使中国传统思维的直觉性、整体性和模糊性始终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相反却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成为中国传统思维艺术有代表性的特点。

意会体悟的直觉性。如前所述,中国传统思维具有内倾性;而直觉性则与内倾性有密切的关系。内倾性强调向内寻找,如“反求诸己”、“反求自识”、“反身而诚”等,这种内省的方式往往不能用明确的言语表达,即所谓“书不尽言”,“言不尽意”,人们也就只能靠感觉、体验、意会、领悟来把握它,而毋需理性逻辑思维的成分,因而往往带有神秘色彩。直觉虽然直到现代仍然是人类多种思维艺术的一种,在认识世界中不可缺少,但如果片面加以夸大,把它作为认识的唯一源泉,否定推理思维和实践活动在认识的作用,这样就歪曲了直觉思维的本质,不可避免地会陷入主观唯心主义。

笼统素朴的整体性。在中国,自然科学没有发展成为近代形态,没有一个分门别类作精确研究的阶段。进入近代以后,也就一直保持了整体性思维特点。整体性思维对世界的把握是笼统的而不是精确的。整体性思维把世界看成是某种从浑沌中产生出来的一个整体,一个不断变化、不断流转的过程。它注重自然和谐,习惯于融会贯通地把握事物,而不主张从局部、细节上把握事物。它把人同自然界结合为一体,主张人参与自然界;自然界渗透于人“心”,所谓“万物一体”、“天人合一”。现代思维虽然也强调整体性、综合性、系统性,但它是在认识各个细节的基础上对整体的科学把握。而中国传统思维的整体观并没有经过对整体的剖析,其思维水平依然停留在早期朴素的认识阶段,因而有待向现代思维靠拢。

朦胧猜测的模糊性。以整体性为特点的中国传统思维往往固执于对事物的质的判断,而忽视对事物作量的分析;描述事物不求准确清晰而往往带有朦胧的猜测成份;其思维范畴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和多义性;在方法上,则讲究“设象喻理”、“刻意神似”,而疏于推理、鄙薄形肖。这种思维艺术只能给人们提供关于事物的模糊整体图景,缺乏令人信服的逻辑力量。

中国传统思维艺术的直觉性、整体性和模糊性,由于历史的局限而存在着很多缺陷,但综观人类思维发展的全景,这种思维艺术是人们认识世界必不可少的手段,它也可以向更高水平发展。思维的直觉性、整体性和模糊性,在某些相应的场合有它独特的作用,这种作用往往是其它思维艺术所不能代替的。在中国哲学史上,多数哲学家注重对事物的总体把握,注重事物的运动和联系,与这种思维艺术有着密切联系。

在中国,思维艺术的发展历程,没有明显的阶段性差异,基本上是一以贯之地渐进发展;而西方思维艺术的发展历程却不一样,古希腊思维传统和西方近代思维传统有明显差别。近代以后,由于经验自然科学的迅速发展,西方思维艺术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古希腊时期形成的直觉性、整体性和模糊性思维传统,在近代科学冲击下几乎荡然无存。取而代之的是与近代自然科学相适应的,以实证性、局部性和精确性为特点的思维艺术。

以古代科学以经验为主不同,近代科学以理性为主,十分重视实验的或实证的方法和归纳的方法对科学发展的作用。这个方法的创始人是英国近代实验科学的始祖培根。在他看来,感觉是完全可靠的,是一切知识的源泉,因此实验科学具有重要意义,科学本身就是实验的科学;任何可靠的真理都必须用大量事实作依据,然后用理性方法去整理材料,把单一的、个别的东西上升到一般,上升到理论。培根开创的重视观察和实验、重视例证和归纳的科学方法论思想,有着深远的影响,直到现代,它依然是西方思维艺术的主流。

近代以后,西方思维艺术除了突出实证性以外,由于受到自然科学发展状况的影响,还形成了局部性、机械性、形而上学性等特点。从15世纪下半叶到18世纪末,是西方自然科学分门别类地搜集材料的阶段。自然科学尤其是数学、天文学、化学、生物学等在这一时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而发展得最快、最成熟的是力学,它是近代自然科学诞生后的第一门独立科学。所有这些学科,都是孤立地、静止地进行研究的,每个学科都只看到自己领域里的局部材料,而没有把自然界的事物看作是运动着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牛顿力学的巨大成功又使得机械力学规律被片面夸大并用来说明一切自然现象。自然科学发展的这种状况,深刻地影响到人们的思维艺术。培根和洛克最先把这种孤立的、静止的、机械的形而上学研究方法带到哲学领域,经过一代又一代人的运用和发挥,积淀在人们的深层心理结构中,成为西方思维艺术中一个重要方面。

自然科学的分门别类和量化发展,也带来了思维艺术上的精确性特点。近代数学的巨大发展,正是由近代自然科学对精确性的要求所致。天文学、力学、生物学、化学等科学领域,都需要精确的计算。近代的力学家几乎都在数学上有很深的造诣。同时,由于实证思潮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某一理论的建立,必须有精确的经验事实支持。这种对于精确性的追求,在西方思维艺术上打上了深深的烙印,以至于直到今天,对于无论什么结论,西方人几乎都会问:有没有数字根据?统计是否精确?

西方思维艺术的实证性、局部性和精确性,是近代自然科学发展的产物,它在人类思维发展史上起过重大作用,但随着科学的进一步发展,这些特点却难免暴露出局限性,如实证性和精确性原则在许多科学领域里(特别是在微观物质领域里)就得不到支持;对局部性的片面夸大,必然导致机械论和形而上学,从而阻碍对世界全貌和事物间总体联系的把握。

第三,中国传统思维艺术疏于逻辑推理,忽视理论体系;而西方思维则强调逻辑推理,重视理论体系。

中国传统思维中意会体悟的直觉性、笼统素朴的整体性和朦胧猜测的模糊性,蕴含着系统思想的萌芽。“大化流行”、“万物化生”,天地万物浑然一体,这些都是对对象世界的比较正确的描述。中国传统思维虽然能系统地整体地思考对象,但却不注重逻辑推理。如前所述,中国传统思维对事物的把握,往往通过体验、意会和领悟,讲究“设象喻理”、“刻意神似”,而不注意运用严密的逻辑推理。

诚然,在中国传统思维艺术的发展进程中,逻辑思想曾有过一段辉煌历史,如先秦时期的辩者派和正名派,特别是辩者派中的墨辩逻辑,就曾兴盛一时。在先秦逻辑思想中,不仅有形式逻辑的内容,而且有较发达的辩证逻辑思想,同时还有数理逻辑和语言逻辑的萌芽。墨辩逻辑的“三物”(故、理、类)理论,可与西方的三段论和古印度的因明相媲美。但中国传统的逻辑思维,终究是不发达的、低水平的。其一,中国的逻辑思维不象西方那样有关于思维形式和论证方法的系统完整的理论。《墨辩》虽然是一部逻辑的著作,其中有非常丰富的逻辑思想,但在公理化形式方面是薄弱的,未形成完整的逻辑推理演绎系统和方法论体系。其二,中国传统的逻辑思维艺术,往往与伦理的规范和政治上的刑名法术思想紧密相连,并屈从于伦理和政治,这样就削弱了对逻辑思维艺术的探索。其三,先秦的逻辑理论,大都偏于对某些概念、命题的论争,如名实之争,关于“白马非马”、“离坚白”的争论等。同时,在说明一些逻辑观点和方法时,仍然采取“设象喻理”的办法,用生活故事和文艺形式等形象思维方式阐释甚至代替逻辑规则。其四,“设象喻理”的思维方法妨碍了逻辑向符号化、形式化发展。在中国先秦之后,逻辑思想基本陷于停顿,纯逻辑研究几乎没有了,更谈不上如西方那样发展到近现代逻辑,如概率逻辑、模态逻辑、模糊逻辑、语言逻辑等。

由于疏于逻辑推理,中国自先秦以来一直强调“实用精神”,而缺乏“理性精神”。这可以从内容与形式两方面加以分析说明。从内容上看,中国传统思维艺术十分重视“经世致用”,重现实,重人伦,强调理论必须维护伦理纲纪,必须有益于政治,认为探究理论的目的是为了眼前的实用。而西方学者往往并不注重学术理论与人们实际利益的直接关联,亚里士多德就说过,希腊人“探索哲理只是为想脱出愚蠢,显然,他们为求知而从事学术,并无任何实用的目的。”[11]西方很多学者都是为了纯粹的求知去探求客观世界的奥秘。这种学术传统使很多著名的理论体系得以诞生。而中国学术史上,这方面却是个弱点。从形式上看,中国传统思维不重视宏观、系统的理论表达方式,而是采用“设象喻理”、“微言大义”、“语录体”等表达方式。“语录”需作详细注释、发挥,“微言大义”之义蕴何处也不很明确。因此,中国有一门独特的学问,称之为经学,即训解或阐述儒家经典之学。形式是由内容所决定的,理论体系的贫乏导致表现形式上的这种状况。

西方的逻辑思维传统发端于古希腊。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作为传统形式逻辑的奠基人,提出了完整的逻辑理论体系。现代形式逻辑的许多重要内容,在两千多年前的亚里士多德那里就有了基本面貌。由亚里士多德开创的逻辑学,在西方思维艺术的发展中产生了深远影响。到近代以后,英国培根对逻辑学又作出了重大发展,他针对亚里士多德逻辑重演绎、轻归纳的特点,第一个系统地制定了经验的归纳法。他的归纳逻辑运用了“三表(本质和存在表、差异表、比较表)法”,并以此丰富和发展了亚里士多德逻辑中的简单枚举归纳法。到19世纪,英国哲学家穆勒把“三表法”推广为契合法、差异法和共变法,同时还创立剩余法,发展了归纳逻辑。逻辑思维发达与否的重要标志在于是否达到公理化、形式化水平。在西方,早在17世纪末,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就曾试图建立形式的演绎逻辑,并在逻辑的符号化方面作了一些努力,成为数理逻辑的先驱。19世纪中叶,英国数学家布尔创建了以他命名的逻辑代数系统,使逻辑形式化有了重要发展。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德国逻辑学家弗雷格第一次表述了具有现代化形式的数理逻辑命题演算体系,即构成了最早的命题逻辑的公理系统。到2O世纪30年代,现代逻辑又取得了几项辉煌的成就。

西方现代逻辑向公理化、形式化的迅速发展,充分说明了重视逻辑思维的传统在西方思维艺术中所占的主导地位和所起的重要作用。拿这种思维传统与中国思维传统相比较,就会看到,在中国,逻辑学的发展是极其缓慢的,现代逻辑的所有成果,几乎全是从西方引进的。从中也可清楚地看出中国思维传统和西方思维传统的明显差别。

西方思维除强调逻辑思维外,还非常重视理论的体系化。西方人在探索自然界奥秘的过程中以“求知”、“爱智”为目标,追求理性的享受,着重发展知识论。各种理论体系象一个个螺旋上升的圆圈,绵延在西方思想史的长河中。亚里士多德以博学著称,他建立了一个庞大的理论体系,其著作包括逻辑学、自然哲学、认识论和心理学等各个方面。他不仅把各个领域的知识汇合成一个庞大的体系,而且每一领域的知识也自成体系。在他之前,柏拉图的唯心主义理论体系是人们所熟知的。到中世纪,正统经院哲学系统化,形成了托马斯的神学唯心主义体系。再往后,近代西方则是理论体系层出不穷的时代。法国笛卡尔不仅建立了物理学和数学的体系,而且还论证了他的“形而上学”世界观体系,以及以几何学为标本的理性演绎方法体系。英国洛克在巨著《人类理智论》中建立了庞大的唯物主义经验论的理论体系。德国人更不愧是构造理论体系的好手。康德的“三大批判”构成了著名的先验论。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包括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三个有机组成部分,其中每一部分又都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理论体系也是人们所熟知的。现代西方思想家也非常重视知识论理论体系,理论自然科学的发达和哲学派流派的蜂起说明了这一点。

2.西方思维艺术差异的文化背景

中西方思维传统的差异为何如此之大呢?原因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其中经济文化背景尤为突出。任何一种类型的思维艺术,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由人们思想活动的逐步演变和长期积淀而形成的。就是说,思维艺术的起源和演变是时代精神变迁的产物,其最深厚的基础固然如马克思所说是“尘世间的粗糙的物质生产”,而生产关系、政治法律制度、思想意识等,则是这种精神同经济基础之间的不同层次的中间环节。分析中西方思维艺术差异的背景,我们既要从经济基础出发,在整个社会系统中探究思维艺术产生和存在的根源,又要从思维艺术所依附的社会子系统着眼,透视社会文明状态对思维艺术的影响。

中国传统思维艺术,产生于这样的条件:第一,半封闭的大陆型社会地理环境。这种地理环境,与欧洲一些国家的开放性的海洋环境不同,其特点是交通阻隔,信息封闭。自然的隔离带来与外部社会的隔离。第二,既不同于游牧经济,也不同于工商业经济的农业型自然经济。这种农业经济使中国社会文化心理(包括思维)具有很强的农业社会特征。第三,家国一体的宗法社会。这种社会结构使人们注重血缘,膜拜祖先,推崇传统。另外,中国古代自然科学的发展状况,对中国传统思维艺术的形成也有重要影响。正是在上述诸条件下形成了与西方思维艺术迥异的中国传统思维艺术。

在几千年的西方文明史上,思维艺术的发展进程呈现出多样化,即使在同一时期内,西方各民族、各国的思维艺术也不尽相同,甚至相差很大。我们分析西方思维艺术的产生条件,只能根据有比较代表性的社会环境对思维艺术的影响,论其大略。第一,西方文明就地域而言,主要是地中海沿岸地区,这里气候温暖湿润,海上交通发达,从而大大促进了农业、工商业和航海业的发展。自然的开放带来向外部社会的开放。第二,在欧洲,从古希腊开始,就以工商经济为主。农业经济虽然存在,但对社会历史和文明的发展影响不大。这种经济类型,特别是商业活动,以其纯粹的谋利性质和流动的生活方式,构成了足以摧毁家族社会的血亲温情和世系组织的强大冲击。第三,在整个欧洲没有形成象古代中国那样的统一的社会群体;而是小国林立,各个城邦国家可以结成同盟,但它们从来没有取消自己的国界而混为一体,整个社会可以说是一个松散的个体的组合。相应地,整个欧洲世界观的核心就是个体性。对欧洲人来说,凡是不能支配自己和由人摆布的人都是奴隶。所以,不依附于他人才被当作人的最高品格提到首位。广而言之,西方民族,是以个体为本位。第四,西方自然科学的发展成就,也是西方思维艺术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前提。所有这些,都是与中国历史相异的。正是在此背景下形成了与中国传统不同的思维艺术。

三、中西方思维艺术发展的互补融汇趋势

1.中西方思维艺术融汇发展的条件

古代,居住在地球上各个不同地域的人们在思维艺术上有着奇妙的巧合:古代中国人和古代希腊人都产生过整体的、模糊的、直观的思维艺术,都把世界看成一个混沌的整体,把某种具体的物(或现象)看成世界的始基;都有朴素的关于事物发展、变化的思想。在此之后,中西方思维艺术逐渐走上了不同的发展道路,出现了明显的差异。人类进入到现代社会,思维艺术发展的轨迹似乎又开始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历史阶段,中西方思维艺术互相吸引,互相渗透,互相补充,形成了一种融汇合流、协同发展的趋势。

中西方思维艺术的融汇发展,是以现代科学革命和现代技术革命为背景的,是在当今世界开放与发展的形势下形成的。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尤其是电子传播媒介使空间距离的缩短,以及广泛的世界文化交流,促进了各民族的相互了解,中西方思维艺术的迅速接近和共同发展有了现实的可能。换言之,现代科学技术及其成果为中西方思维艺术的沟通和共同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而在开放的国际环境中,世界性的广泛、频繁的文化交流,使中西方在发展自身文化的过程中有了更多的参照系,因而有可能更自觉地反省自身,博采对方之长,吸收、消化外来文化。

如果说,现代科学技术和社会开放、文化交流是当代人类思维艺术融汇发展的外部条件的话,那么,思维艺术本身的发展规律、它对自身不断完善的要求,则是当代人类思维艺术融汇发展的内在机制。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中国和西方形成了两种迥然不同的思维艺术,分别沿着两个方向发展,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是各执一端。在认识和把握世界过程中,这两种思维艺术都有其独特的长处,发挥着各自独特的作用,在很多时候是不可取代的。但是,它们各自的缺陷也是很明显的。如果不克服这些缺陷,思维就不能充分地、科学地把握外部世界,思维自身也就停止了发展。可是我们知道,正如人类的实践发展是不会停止一样,人类思维的发展也是不会停止的。思维具有至上性,至上性的本质是综合思维的空间跨度和时间跨度,使人类思维在无限的历史长河中不断接近绝对真理。这是一个思维由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各种不同思维艺术的互相取长补短、融汇发展是不可避免的。而当代科学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的高速发展则加速了这一进程。

2.西方思维艺术融汇发展的内容

中西方思维发展的互补融汇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人文与科学并重。中国思维传统重人文,以人道、伦常为视觉焦点;西方思维传统重科学,以自然规律为视觉焦点;这是人类认识外部世界的两个侧面、缺一不可。随着人类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文和科学互相渗透,关系越来越密切,以致不可分离。即:人文领域中不可避免地涉及自然因素和运用科学分析方法,科学领域中则摆脱不了情感因素和价值评判。现代西方哲学的两大思潮,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思潮,是并驾齐驱的,同时也互相对话,互相吸收和互相补充,愈来愈显示出汇融的趋势。注重科学传统的西方哲学家和科学家,对社会与人的问题也愈益表现出强烈的关注,如关心人类的和平与发展问题,研究人和人的价值,人的本质和自由等。在中国,对民族坎坷历程的深刻反思强化了“落后就要挨打”的观念,大胆的开放政策使现代先进科学技术跨进国门,科学主义盛行起来。中国传统思维艺术一向重视人伦纲常,但在科学主义的影响下,开始发生了深刻变化。人们在思考某种理论时,不仅要问:它的社会意义和伦理价值如何?而且还要问:它是不是科学的?它有没有严格精确的论据?

正如中国思维艺术中不能说完全没有科学主义传统一样,西方思维艺术中也不能说完全没有人文主义传统。但是,欧洲的人文主义注重个体的人格,从个体去看社会,认为社会应以个体为单元和基础;而中国的人文主义注重社会的人格,把个体看作是社会和群体的分子,从关系中去体验一切。前者强调人的自然属性,最后把人归于自然性;后者强调人的社会本性,进而把自然也人化为具有伦理本质的东西。这两种人文主义,在当代也有融汇的趋势:西方人逐渐重视人的社会性和社会关系,而中国人则开始强调个体人格。

其二,模糊与精确并重。一般认为,模糊性是古代思维的特征,精确性是近代思维的特征。实际上,模糊性和精确性都是思维的固有特性,无论在古代、近代、现代思维中都是存在的。在古代,思维的模糊性是朴素的、粗浅的,抑或说是不得已的,当时的人们囿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智力水平,不可能对世界总画面的细节作出精确的说明,因而把世界看成是混沌的整体。不仅思维的对象是模糊的,思维本身也是模糊的。这个时代可以说是想精确而不成的时代。现代思维的模糊性则不同,它建立在对外部世界的精确的基础上,同时客观地反映了外部世界发展的某些模糊过程和环节。这个时代可以说是为精确而模糊的时代。中国传统思维艺术的模糊性特征,是思维本性的一种表现,它经过长期的延续而得到丰富和发展。但它不象西方思维艺术那样在近代受到过精确的扬弃,因而直到今天,中国思维艺术中的模糊性仍带有古代朴素的色彩。

人类思维的本性要求精确地准确地把握外部世界,以便于在实践中改造外部世界。人类世世代代都在追求精确性,试图使认识尽可能真实地接近客观事物本身。没有精确性也就没有科学的认识,因此精确性是现代思维艺术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另一方面,在客观世界中真实地存在许多模糊性,如在程度、真值、关系等方面,很多时候不可能有精确的结论。这种模糊性表现了事物两极对立的不充分性,或差异的中介过渡性。反映在思维中,就必然会产生思维的模糊性。模糊数学和模糊逻辑就是现代模糊思维的两种形式。传统数学竭力追求精确性,排除模糊性,结果遇到很多不可解决的难题。2O世纪60年代模糊数学诞生,使数学获得重大发展。模糊数学精确地描述了事物本身的模糊性,为人们提供了重要的思维手段,而这一点是传统的精确数学所做不到的。模糊逻辑是对传统逻辑的扬弃,它也为我们提供了现代思维手段。传统逻辑是二值逻辑,它的基本规律是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它要求对任何命题都作非真即假的判断,不考虑第三值或更多值。而在现实世界中,有很多问题的界限是不清晰的甚至是很模糊的,在人们的思维活动中也存在着多值的模糊的判断。因此模糊逻辑便应运而生。

总之,西方人有精确思维的传统,同时又创立了模糊数学和模糊逻辑,开创了现代模糊思维的新阶段;中国人擅长于模糊思维,同时又刻意吸收消化西方人的精确思维艺术。这说明,模糊性和精确性作为人类思维的两种特性,在现代社会得到长足的发展并互相靠拢。

其三,归纳与演绎并重。在西方哲学史上,归纳的传统和演绎的传统都是存在的。近代欧洲发生的经验论和唯理论之争其焦点之一就是思维方法的问题。以培根、洛克为代表的经验主义把归纳法作为根本方法,反对演绎法;而以笛卡尔、莱布尼茨为代表的理性主义则把演绎法作为根本方法,认为归纳法得出的知识是偶然的,不具有普遍必然性。尖锐对立的两派哲学家由于各自方法的片面性而陷入窘境。但即使在当时,归纳法与演绎法也有互相接近、互相吸收的倾向。洛克把理性演绎隶属于经验归纳之下,对演绎法作出了经验主义的解释。莱布尼茨多少看出演绎法的一些局限性,因而抛弃了“理性直观”的绝对性,容纳了经验归纳法的某些内容。这段历史事实证明,归纳和演绎是辩证统一的,它们既不可相互替代,也不可彼此分离。归纳法的缺陷在于,从个别的单称陈述推出一般的全称陈述并无逻辑必然性。演绎法的缺陷在于,它得出的结论的普遍性程度总是超不过演绎前的普遍性程度,而且演绎的前提从何而来是演绎法本身无法证明的。因此归纳法和演绎法必须互相补充,同时并重,才能获得科学的认识。

中国传统思维艺术是重演绎轻归纳的。中国哲学史上的“天”、“道”、“气”、“神”、“有无”、“道器”、“阴阳”、“和同”、“动静”、“常变”、“体用”、“本未”、“一两”、“理气”、“心物”、“所能”、“知行”等,都是进行理性演绎的概念范畴。当然,中国传统演绎法与西方有所不同,意会、领悟的成分比较多,不象西方那样重逻辑、形式和公理。因此,中国传统思维艺术在归纳和演绎问题上有两点不足:一是轻归纳法的作用;二是在演绎方面缺乏形式化公理化系统。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在思维领域中,片面地偏重归纳或演绎都违背思维规律,现代思维发展的趋势必然是使两者共同深化和互相融汇。

其四,横向和纵向并重。思维本身具有时间跨度和空间跨度。从时间跨度来说,它的视野向过去和未来两个方向无限延伸,宇宙和人类的过去、现在和未来都是思维的对象,这是思维的纵向性;从空间跨度来说,它的视野遍布宇宙,宏观和微观,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每个领域,都可能成为思维客体,这是思维的横向性。

对于任何思维对象,纵向把握和横向把握都是不可缺少的。事物有产生、发展的不同阶段,有前因后果,人们必须从过程中即从时间跨度上把握它;一事物与他事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各种参照系列,人们又必须从横向对比中即从空间跨度上把握它。纵向思维把思维者提升到历史的高度,能鸟瞰事物运动的全过程,有利于把握事物的历史性特点;横向思维则使思维者具有宽阔的视野,能洞察事物之间的异同,有利于把握事物的历史性特点;横向思维则使思维者具有宽阔的视野,能洞察事物之间的异同,有利于把握事物的共时性差异。

在西方,社会开放和文化交流有着悠久的历史,并形成了传统,因此很少有思维的地域性屏障。在这样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西方人思维的横向性特征比较明显。在中国,由于半封闭的大陆型地理环境和长期闭关锁国的社会环境,人们的思维视野局限在本土之内,因此偏向纵向思维。横向思维和纵向思维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现代思维正将两者结合,成为综合的、全面的、科学的思维。

其五,直觉与逻辑并重。直觉思维与逻辑思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思维艺术。直觉思维是人通过知觉对事物进行瞬时的、直接的选择和判断,从而认识事物的性质、联系和关系。逻辑思维则是借助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以及各种逻辑思维方法,在理论推演中认识事物的性质、联系和关系。直觉思维与逻辑思维都是人类思维艺术的必要环节。就直觉而言,有古代直觉和现代直觉之分。古代直觉是一种朴素的、原始的直觉,带有浓厚的神秘主义色彩。而现代直觉则建立在敏锐的知觉能力、明确的思维定势和丰富的经验知识基础之上,现代心理学的成果也说明了直觉的科学性。

在现代思维艺术的发展中,直觉与逻辑的作用彼此不可代替,又具有互相补充的趋势。直觉思维可以在瞬间“恍然大悟”而体验到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省去了很多中间环节,高效率地解决问题,它的缺陷是偶然性太强,效果难以保证。逻辑思维可以对事物进行严格科学的推理,能有把握地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结论可靠,其缺陷是中间环节太多,不可能得到瞬时效果。直觉思维的长处正好是逻辑思维的短处,直觉思维的短处正好是逻辑思维的长处,两者结合起来,则成为比较完整的思维。

在现代思维中,直觉和逻辑互相渗透、互相促进。逻辑思维的发展,使直觉思维有了更多的直观形式和渠道,更为完善化。在很多情况下,由于逻辑推理过程高度简化、形式化、自动化,经过反复练习,人们凭直觉就能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同时,直觉思维进一步完善,不再具有神秘的色彩,它的规律也逐渐被人们所揭示,并被人们作为一种逻辑方法运用到科学发现和生产实践中去。

其六,形式化趋势。在人类思维发展史上,形式化是晚期出现的成果,它是现代思维艺术的重要标准。所谓形式化,就是用人工语言(表意符号)代替自然语言,描述事物的结构及其规律,并暂时撇开符号代表的意义而仅着眼于形式,把对事物的研究转换为对符号的研究。形式化是思维艺术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形式化必须有几个基本前提:首先,人们对于思维规律有比较透彻的把握,能用简洁的符号表达它的复杂的本质联系;其次,有高度完善的公理系统,使形式化及形式系统有运演的逻辑基础;再次,有严整的演绎理论体系,以适应推理方法与符号公式之间的转换,最后,有高水平的语言学研究成果。

思维的形式化过程,是思维的抽象、概括、一般化的过程,也是思维的分解和深化的过程。现代科学要求语言无歧义地表达概念,用最简明的方式表达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的联系,而形式化则满足了这一要求,它用符号准确无误地表达某个概念,用符号化的公理系统清晰地揭示事物内部及事物之间的联系,越过了自然语言的障碍,使思维更加精确化、客观化。现代形式化思维的一个重大成果是数理逻辑的诞生,它为人类思维艺术的发展开拓了一个新的领域。

形式化思维艺术由于舍弃了符号所代表的意义,而只着眼于形式,又由于它概括了思维的一般形式,因此能被全世界所接受,从而成为人类的共同财富。同时,形式化思维艺术在科学理论的研究甚至科学理论的发现中有重大作用,因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成为现代思维艺术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

形式化思维还有力地推动了人工智能的发展。思维元素用符号表示,思维过程用形式化的公理系统代替,这样便能输入电子计算机,使电子计算机成为能够“思维”的智能机。人工智能的出现,标志着人类思维发展到一个崭新的阶段。

人类从来没有象今天这样自觉地改造和完善自身的思维艺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思维的社会机制和生理、心理机制被日益清晰地揭示出来,以至于能通过脑电图破译思维语言,能通过射线摄影透视人脑思维的活动过程。人类思维艺术正处于大变革的前夜。我们相信,思维艺术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必然会展现出新的前景

注释:

[1]《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574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9页。

[3][4]皮亚杰:《发生认识论原理》,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52页。

[5]《希腊数学史》第1卷,牛津1921年版,第129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3页。

[7]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3卷,科学出版社,1975年版,第337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0、31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526页。

逻辑学的三个基本特征范文5

[关键词]意向 意志 先验现象学 先验还原 实践

胡塞尔的现象学给我们以这样的印象:它是纯粹意识的现象学即严格科学的工作哲学,似乎实践行为的问题被其放在了一个边缘位置上。《逻辑研究》和《观念I》也印证了这一看法。但是《观念I》之后胡塞尔留下的大量著述和关于实践哲学的手稿,让我们不得不改变这种看法。尽管胡塞尔没有系统全面的实践行为现象学研究,但他从来没有中断过对意志这种实践意向的分析,包括在他的逻辑学和认识论著作中。早在1900-1901年的《逻辑研究》时期,胡塞尔就通过非客体化的意向理论描述了意志这种意向的特征,在转向先验现象学的奠基之作即《纯粹现象学通论》时期,胡塞尔更加详细地分析了意志作为设定行为的特征,并凸显了设定行为在意向结构中的地位。直到中后期的一些论著,比如《第一哲学》和《欧洲科学的危机》,胡塞尔还专门处理了实践意向的问题。尤其是在《第一哲学》中他持有一种普遍的意志主义立场,突出呈现了先验现象学的实践目的论特色。

胡塞尔实践的目的论追求还可以通过1920年8月他写给其学生温斯罗普・贝尔的信中看出,他在信中指出:“我对此思考了很多,所有的理论对我来说就是无,因为,所有理论都是为了一个新的世界。”由此可知,先验现象学对于他来说不仅是理论认识的科学,更是塑造新世界和新人的实践哲学。实践行为理论不仅在胡塞尔先验现象学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而且对海德格尔的实践哲学思想也产生了直接影响。

下文分为四个部分。首先,从《逻辑研究》出发,揭示胡塞尔行为现象学的基本内涵和意志作为实践意向的基本特征。其次,围绕《观念工》对意向性活动和意向性对象的分析,揭示意志这种实践意向行为的本质结构,同时指出胡塞尔如何修改和丰富《逻辑研究》时期对行为的理解。再次,立足于胡塞尔1920年之后的著述对实践意向行为理论的分析,围绕先验现象学的实践目的论,以及悬搁和先验还原对伦理生活的意义,指出先验现象学与实践哲学的内在关系。最后,围绕胡塞尔《观念Ⅱ》对逻辑可能性和实践可能性的区分以及1914年的意志现象学,揭示胡塞尔的实践可能理论对海德格尔实践哲学的直接影响。

一、实践意向

在《逻辑研究》时期的内涵

这里我们从三个层面来论述:首先,解释胡塞尔行为现象学的内涵;其次,指出质料在意向中的奠基意义;最后,指出意志在行为现象学中的地位。

在研究意志现象学时,首先应当从胡塞尔的行为概念人手,因为他的意识现象学真正说来就是行为现象学。我们通常都会把行为作为一种实践活动或行动来理解。在《逻辑研究》第五研究中,胡塞尔对行为这个概念进行了现象学的阐释,他指出:“至于有关行为的说法,人们这里不应联想到原初的词义Actus(行动),关于活动(Betaetigung)的想法必须始终被排斥。”可见,他首先排除了日常人们包括心理学家对行为一词的诸多理解,从而否定任何把行为首先理解为做和活动的行为观。

在接下来的讨论中,他把意向性体验直接规定为行为的本质:“这个本质在随意的例子中都可以明确无误地显露出来。在感知中有某物被感知,在图像表象中有某物被陈述,在爱中有某物被爱,在恨中有某物被恨,在欲望中有某物被欲求,如此等等。”所以,对于胡塞尔来说,“行为”首先奠基在意向性体验上,行为就是意向。而且,凡是行为,其意向关系都要归功于某些作为其基础的表象。正如他所指出的,“对于实项现象学来说,对象性本身什么也不是;一般来说,它是超越于行为的。无论在何种意义上,以何种权利讨论对象性的‘存在’,无论对象性是实在的还是观念的,无论它是真实的,可能的还是不可能的,‘行为都朝向对象性”。也就是说,缺乏对象性指向的就不是行为。“与这个对象的关系是一个属于行为体验的本己本质组成的特性。”这也印证了意向性的内涵,即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

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排除了一种非行为的感觉感受,如“我们被灼,那么感性的疼痛显然不能与一个信念、猜测、意愿等等置于同一个层次上,而应与粗糙或光滑、红或蓝这样一些感觉内容相提并论”。也就是说,感觉感受只是带有感觉内容的感性活动,这种感受活动不是关于某物的或指向一个明确对象的意向性体验,即它是非意向性的感受,不属于行为的感知活动。

意向性体验行为的两个本质要素是质料和质性。关于它们各自的内涵和重要性,胡塞尔是这样规定的:

质性只是确定,那个以特定方式已被表象

出来的东西,是否作为被期望之物、被提问之

物、被判断之物、被设定之物等等而意向地当

下。据此,“质料”必须被我们看作是那个在行

为中赋予行为以与对象之物的关系的东西,而

这个关系是一个具有如此确定性的关系,以至

于通过这个质料,不仅行为所意指的对象之物

一般地得到牢固的确定,而且行为意指这个对

象之物的方式也得到牢固地确定。……行为

的质料决定了,对象性被行为看作是这个而不

是那个对象,它在某种程度上就是那个为质性

奠基的对象性立义的意义。也就是说,质料在意向中具有奠基性作用,它确定行为的对象性,对其赋义,并且规定了意向的方式和特性。亦即,与质相比,质料在意向体验中具有更为根本的意义。

以上我们讨论了行为现象学的一般内涵和本质要素,那么意志作为一种意向,它又具有什么样的特征呢?

《逻辑研究》时期的胡塞尔突出强调的是行为的对象性存在,即任何意向都以质料为基础。由于意志缺乏独立的意向性质料,因此与具有表象内容的意向相比是次级的意向。胡塞尔把它列为一种特殊的意向。它的特殊性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意志首先是一种意向,因为所有的意志都指向被意愿之物,亦即都意向地指向某种实践对象;其二,意志没有独立的行为质料,它需要奠定在表象行为的基础上;其三,意志行为朝向的是一个实践目标,而非认知对象,亦即意志属于一种实践意向。

根据是否具有质料内容,胡塞尔把意向分为两种:一种是客体化行为,另一种是非客体化行为。意向性的行为体验根本上建立在客体化行为体验的基础上。任何意向性体验要么是客体化行为体验,要么是建立在客体化行为基础上和成为客体化行为组成部分的非客体化行为体验。在《逻辑研究》时期,客体化行为被认为是首要的和原初的意向,非客体化行为是次级的意向。次级的意向需要奠基在客体化行为之上。相应地,由于缺乏独立的质料内容,意志就归属于非客体化行为,奠基在客体化行为之上。也就是说,意志不属于独立的行为。正如胡塞尔指出的:“这些新的意向特征显然不能被理解为完整的和独立的行为,如果没有客体化的表象行为,也就是说,如果它们不奠基于这个行为之中,它们甚至是无法想象的。如果一个被欲求的对象或实事状态不是在欲求中并随着欲求而同时被表象,那么它不仅事实上不会出现,而且它绝对就是无法想象的。”这里新的意向性特征指的就是一种非客体化行为,欲望和意志等心灵行为就属于这类行为。由此可见,与非客体化行为相比,客体化行为具有更优先的位置,它是根本的和独立的行为。总之,作为表象认知意义上的理论意向是独立的行为,而作为实践意向的意志恰恰是非独立的行为,甚至可以说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行为。

但矛盾的是,胡塞尔认为意志仍然属于一种具有特殊意义的本质性意向。他又把客体化行为和非客体化行为进一步细分为多种意向,认为它们具有各种本质特殊的差异性。如其指出的那样:“我们只关注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的一点:意向关系具有各种本质特殊的差异性,或者简言之,意向――它们构成‘行为’的描述性的种属特征――具有各种本质特殊的差异性。对一个理论怀疑做决定(判断决定)或对一个实践怀疑做决定(在考虑选择的情况中的意志决定);对一个理论意见的充实(对一个判断意向的充实)或对一个意志意见的证实(对一个意志意向的充实),以及如此等等。”由此可知,胡塞尔把意志行为归为一种具有本质性意义的意向。对一个实践怀疑做决定和对一个意志意向的充实属于意志的意向。

不仅如此,实际上每一个意向性体验活动都包含了意志这种指向性的意指和决定功能。关于这一点,李楠麟通过深入系统地研究胡塞尔的实践意向理论后指出:“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对实践意向性问题的分析非常矛盾。一方面,(就意向性来说)他承认在各种意向性形式中有一些能被刻画为本质上是实践性的。……另一方面,他坚持认为,没有任何作为意向性经验的行为可以被看作实践。……这种矛盾揭示出《逻辑研究》的非现象学方面。”也就是说,胡塞尔关于“行动和活动的想法始终被排除在行为现象学之外”的观点是与有些行为本质上是实践行为的观点不一致。因此,《逻辑研究》第五研究中对意向的界定存在含糊和矛盾的地方。

李楠麟指出,意向主要通过两个方面来体现:一是指向(aiming at),二是充实行为。意向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的意向就是意指,广义的意向就是意向性体验。狭义的意向如果没有意志的意指(指向)和意志的执行,那么意指和充实行为就都不可能完成。意识的意指活动是通过意志来实行的。从胡塞尔对意向的分析来看,意志意向性正是意向的狭义概念。因为意向性意味着“指向”,这种指向倘若没有意志指向的存在是不可能实现的,“由于这样一个事实:指向意向性(aiming intention)作为一个本质性的部分包含在每一种意向当中,这样也被刻画为一种意志意向性”。充实包括直观内容的充实、想象力的充实和实践的充实等。也就是说,充实既有理论行为的充实也有实践行为的充实。但任何充实都需要意指行为,需要意志参与。理论判断意向的充实需要判断决定,实践意向性的充实需要实践决定,而“决定”是意志的一个本质。

二、实践意向与《观念I》

如果我们从《观念I》以及胡塞尔后来的著作来看,《逻辑研究》时期对行为概念的理解并不是最终的定论,而且会引起诸多问题。实际上他后来逐步偏离和修改了之前对行为概念的界定。正如胡塞尔在《观念工》中指出的:“在《逻辑研究》中正是这一普遍性被称作‘行为特性’,而具有这个特性的每一具体体验被称作‘行为’。这个行为概念所经常遭受到的误解使我决定(在本书中以及在若干年来的多次讲演中)多少更慎重地去界定术语,并不再毫无保留地把行为和意向性体验当作彼此相当的词来使用了。”。

《逻辑研究》对意向性体验的分析还处在描述心理现象学阶段,而《观念I》开始向纯粹意识构造的先验现象学方向转变。《观念工》不再从意向性的质料和质性角度来分析意识体验,而是从意向性活动(Noesis)和意向性对象(Noema)这一先天关联的本质结构来描述意识体验。胡塞尔对行为的重新解释表现在以下两个基本方面。

其一,他修改了《逻辑研究》时期的对质的界定,把质发展和修改为意向性作用的设定,并突出和深化了“设定”行为在意向性体验结构中的本质性角色。甚至他把意向理解为一种广义的设定行为。正如下文指出的:

作为质性的“性质”(判断性质、愿望性质

等等)只不过是我们直到现在为止在最广义上

处理作“设定”(Setzung)特性,“设定的”(the-

tischen)特性的东西。从现代心理学(布伦塔

诺的)产生的这个表达,现在照我看来远远不

适当了;每一个特殊设定都有其性质,但它本

身不应称作性质。显然,现在在任何情况下都

是作为从“性质”中获得设定特性的“某物”

(Was)的“质料”.对应着“意向对象核”。现在

的任务是要系统地发展这个开端,更深入地阐

述它,进一步分析这些概念,在一切意向作

用――意向对象领域中应用它们。沿此方向

的每一次实际成功的前进,对于现象学都必定

是极其重要的。这个问题的确不是次要的特

殊的问题,而是每一个意向体验的中心结构中

的本质要素。可见,胡塞尔在对意向的重新理解中,突出了作为设定特征的质.并认为不应把“质性”仅仅理解为一种意向的性质。而要把它理解为意向性体验中心结构的本质要素。也就是说,质性是意向性活动(Noesis),而每一个意向性对象核都要从质性中获得其设定特性的某物的质料。《逻辑研究》时期的胡塞尔突出质料对于质性和整个意向的奠基性地位,而这里他相对弱化了质料的地位,提升了质性的地位。

胡塞尔进而指出,作为质性的设定行为实际上是“行为实行”。“行为概念在一种确定的和完全不可欠缺的意义上被扩大了。被实行的行为,或者像在某一方面(即相对于它有关于经验过程来讲)更恰当地说的那样,行为实行,构成了最广意义上的‘设定采取’。”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是设定行为呢?胡塞尔首先指出:“喜爱行为(不论是否是‘被实行的’),同样还有各种情绪的和意志的行为,正是‘行为’,是‘意向性体验’,而且在每一种情况下与它们联系的是‘intention’(意向)、‘设定采取’。”

由此可知,这里讨论的“行为”突出的是设定和实行的特征,而不是它的对象性。胡塞尔首先强调情感、情绪和意志行为正是行为和意向性体验,因为它们最能体现设定和执态的内涵。

根据意向种类和执态模式的不同,胡塞尔对所有设定行为进行了分类,划分了四种类型的设定行为:一是信念设定,二是情感和评价设定,三是意志和实践行为的设定,四是愿望设定。后来他提出的理论意向性、价值意向性和实践意向性也源于此划分,对应于这三种意向的是三种基本的理性,即理论理性、价值理性和实践理性。

在胡塞尔看来,这几种设定行为基于一种信念的原设定,它们属于不同的信念样态,而信念的原设定存在于每一种行为中。这种信念的原设定,胡塞尔把它理解为一种通过本质的普遍性加以说明的“逻辑的”因素。正如他指出的,“每一行为或每一行为相关项自身都隐含着或明显地包含着‘逻辑的’因素,行为始终可从逻辑上加以说明,即通过本质的普遍性加以说明”。由此可见,胡塞尔虽然讨论情感和意志理性,但他仍受逻辑理性思想的支配。但矛盾的是,他在这几种设定行为中又持有一种平行论的思想。因为他试图在这几种行为类型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一般逻辑学、一般价值论和形式实践学,如他所言,“这些学科从根本上导向一些普遍的、形式的平行学科的构成,如形式逻辑学、形式价值论和实践理论”。

其二,胡塞尔对作为实践行为的意志进行了专门描述。他指出,“一方面我们随时实行的决定行为,连带着一切它要求的其作为基础的和在具体化中包含在自身内的一起体验。种种意向作用因素都属于它。意志设定是以评价设定、事物设定等为基础的。另一方面我们发现,决定作为一种特殊的客体,特别地属于意志领域;而且显然它是一种以其他这类意向性对象客体为根基的客体。如果我们作为现象学者排除了我们的一切设定,那么作为现象学纯意向性体验的意志现象,仍然保持着它的‘被意欲者本身’,后者作为意志所特有的意向对象:即‘意志意指’(Willensmeinung),它是此意志中的(在完全本质中的)‘意指’,并连带着一切所意欲的和‘所指向的’东西”。

由上述可知,从意向性活动和意向性对象来分析,意志的意向性活动就是意志设定,就意志的意向性对象(Noema)而言,被意欲者(Gewollte)就是意志的意向性客体,即决定。这表明意志意向性活动不是一种纯粹关于对象的认识活动,因为“决定”严格意义上是一种实践行为,而不是理论认识行为。

这里我们有必要结合fiat来理解意志的设定性和决定性特征,胡塞尔对fiat有专门的探讨。他认为,fiat属于一种自发的和创造性的意志,它是意志和行为的始发点。也是一个未被充实的,即空乏的实践意向。意志的设定行为首先源于fiat的创造性设定,而且它所设定的对象是一个不包含内容的过程表象,它设定了整个实践过程,包括现在和未来的整个实践过程。作为一种自发性和创造性的意志行为,fiat也是任何其他行为的一个开端和始点,它具有行为源点的特征。因此,它在行为现象和主体的构造活动中具有源始的地位和极重要的意义。

胡塞尔在对行为的现象学分析中引入先验现象学,目的是建立严格意义上的先天科学。这种先天科学不仅包括形式逻辑学,还包括其他的学科如形式价值论和形式实践学。通过先验现象学观念的引入,胡塞尔试图建立一个绝对有效的哲学根基,即纯粹意识活动的先验主体,从而抵制心理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实践学,建立先天普遍的实践哲学。正如他所指出的,“我们时代所遭受的最极端的生活困境,就是:任何的规范或是受到争议,或是在经验上受到嘲讽和歪曲并被剥夺了观念的有效性”。我们必须寻找一种绝对有效性的规范,以克服我们时代的相对主义所导致的科学和生存危机。先验现象学可以提供一条可能性的道路。

三、作为实践哲学的先验现象学

(一)实践意向的目的论发展

由《观念I》胡塞尔对意向概念内涵的修改看出,他提升了作为执态和设定行为的意志在行为现象学中的地位。尽管他没有改变逻辑理具有主导性的观点,但他“在《观念工》出版之后重新考虑了实践意向性的问题并留下大量著述”。特别是1920年之后的手稿和讲座改变了实践意向完全建基在客体化行为基础上的立场,甚至认为客体化行为还奠基在非客体化行为之上。这一点也源于胡塞尔发生现象学方法在其行为现象学中的应用。而且在一种完整的意向体验中,不仅包括这种客体化行为,还包括非客体化行为。就非客体化行为而言,不仅包括理性的、积极主动的行为体验,还包括一些被动性的行为体验,比如本能、冲动、欲望和直觉等。而这些被动的和不确定的行为体验并不完全服从理性,也并非完全单纯地奠基在客体化行为体验基础上。也就是说,《逻辑研究》时期的意向概念还比较狭隘,没有考虑一些动态的行为因素。因此,对行为本身的理解和界定需要不断地丰富和完善。在涉及发生现象学和被动综合体验时,需要重新审视客体化行为的意向性体验和非客体化行为体验的奠基关系及它们在意向活动中的地位。

1920年之后,胡塞尔搁置了很多其他工作以专门处理实践意向的问题。一个深层次的原因是一战之后的危机问题日益加重,它促使胡塞尔转向革新问题和处理实践哲学的问题。“内容上最重要的工作,开始于20年代初的《1920-1921年的逻辑学讲座》,在1923年和1926年被重提。”[实践意向问题的讨论还体现在《第一哲学》和《交互主体性现象学》的部分章节以及1921年的手稿AVII 13中。

由于意志意向性不仅被理解为实践意向性,而且它本身还是作为目的论的意向性。没有目的论的意志执行,绝对意识关于对象和世界自身的构造活动就不可能实现。换句话说,意志的目的论特征原初地位于意志的意向性活动之中。“意志引导自我自身和世界的构造,它不是任意的,这种情况下的意志本身作为意向性来理解,它承担着目标,朝着目的地实现努力,所以意志能推动自我构造世界。……目的论的世界在确定意义上是根据先验主体的意志构造起来的,因为目的论的本源正好位于意向性之中,必定作为意志的一种方式被理解,并且在所有意识的构造中发挥作用。”据此我们可以得出,意志意向性是具有目的论的实践意向,它支配了意向的整个方向。意志意向在意识的构造行为中扮演着本质性的角色。正如李楠麟指出的,先验意向的“整个意识流贯穿着意志意向性的不同形式。……整个意识流被证明是一个实践意向性的统一”。

对于胡塞尔而言,“与所有其他的实践意向性一样,先验意向性只有通过两个维度的实践才能够达到其目的:交互主体性维度和历史性维度。……先验意向性,本质上作为一种实践意向性,只有通过现象学家之间合作的实践才能够逐步地被充实”。也就是说,对实践意向的深入讨论必然涉及交互主体和历史的视阈意向性等问题。胡塞尔中后期的先验现象学正是在这两种维度上展开的。

实践哲学的目的论思想支配了胡塞尔后来先验现象学的方向,它朝向“实践目的论和人的应当存在的目的论方向发展”。其中1938年的《危机》一书具有根本的实践动机,其目的是要克服科学和文化的危机以及人的存在的意义危机。事实上,1911年的《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这部先验现象学的纲领性著作已经具有了一种实践目的论思想。胡塞尔在其中强调指出,“我们始终意识到我们对人类所应承担的责任。我们切不可为了时代而放弃永恒,我们切不可为了减轻我们的困境而将一个又一个的困境作为最终无法根除的恶遗传给我们的后代”。

不仅如此,从《伦理学导论》和1923-1924年在日本《改造》杂志上发表的《论革新》论文也可以看出,实践目的论在胡塞尔1920年后的思想中具有中心位置。对于胡塞尔来说,《改造》文章在《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和《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之间占据重要的位置,后两部作品虽然提出了哲学对于生活的意义,但只是附带地处理,哲学和科学的实践任务被边缘化了。但在《改造》文章中,革新和科学的伦理问题是中心的主题。他指出:“个人和形成共同体的人的革新是所有伦理学的最高主题,伦理生活根据它的本质是一种有意识的、在革新观念下并由意志引导和塑造的生活。”这意味着意志在塑造新人和新世界的实践任务中具有中心的和主导的地位。意志除了具有创造、决定和执行特征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实践能力,即它能够朝向人格主体,对人格自我具有自身规定。意志朝向的实践目标不仅包括外在的对象,还包括人格自我的自身规定和自我实现。“革新”根本要解决的是塑造新人和真正的人。而这种塑造首先本质上是在实践理性引导下的自身塑造和自我革新。正如胡塞尔所指出的,“在伦理人中,显然这种自我革新、自我塑造的特有的生成形式应该是朝向这种本质意义上的‘新人’的到来。作为出发点,我们认为,在人格自我省察的确切意义上,自我意识的能力属于人的本质,其中奠基性的能力是自我反思的能力和最终就生活执态的能力,确切地说,是人格行为的自身认知、自身评价和实践的自身规定”。

(二)实践意向与先验还原

把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理解为一种实践的哲学,我们还可以通过他的先验还原的思想找到根据。由于先验现象学的根本方法是先验还原,这里有必要先探讨一下先验还原与意志的关系。

纯粹意识的现象学始于先验现象学的态度和目光的转向。这种目光转向的基本前提亦即现象学还原的出发点.是对自然主义世界观进行悬置。本质还原和先验还原在其中扮演了决定性角色。

对于胡塞尔来说,先验还原与其说是要还原到先验纯化的意识领域,毋宁说是要还原到一个本原现象的存在领域,一个意义起源的领域。这个领域不仅为科学提供有效的原始根基,而且为我们的实践生活提供具有本质形式的意义源泉。这里我们可以通过把它与歌德提出的本原现象(Urphanomen)进行类比来理解。正如哈特指出的那样:“我们发现,不只是对于歌德,对于胡塞尔也是,‘母亲们’(the Mothers)的领域不仅是典范、形式和本质的领域,它还是生命的根脉或源泉的领域。它就是那‘以最内在的方式把世界联系在一起的东西’。就此而言,它就是那‘完成了的’明确的世界和那使这个世界可理解的意义维度的源泉。但它自身却不能轻易地被纯粹的形式或本质的观念所捕捉,而是要作为神圣生命的中介的原始源泉而被把握。当然,正如c手稿清楚表明的。这一领域有一种独特的形式,即那种‘持续流动’的形式。而且,对于胡塞尔来说,先验还原就是‘那把小钥匙’。对于它,我们就像浮士德那样被要求:‘牢牢抓住它,不要轻视它’,因为它导向‘母亲们’。”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先验还原本质上是对我们生命的伦理还原,它把我们引向一个神圣的、赋予我们生活以意义和典范的起源之域中。这个领域有持续流动的形式,胡塞尔也称之为“先验绝对的意识流”,它是构造世界的母体,是世界存在和成就的根基。

的确,先验还原是一种自然主义态度和目光的彻底转变,它并不是让我们去否定世界的存在,而是让我们去思考世界存在的根基和源泉。但是从一种自然主义的态度向现象学态度的转变并不仅仅是理论认知的转变,而更根本的是一种具有意志决断的人格态度的彻底转变。“按照胡塞尔的观点,通过先验还原和先验悬置而得以可能的先验反思意味着一个对于整个人类来说具有革命性意义的发生性事件。因此,他宣称:‘彻底的现象学态度及其悬置注定要在本质上首先实现一种彻底的人格转变,这种人格转变首先可以与宗教的皈依相媲美,但除此之外,它还负有最伟大的实存转变的意义,这种实存转变作为一项使命而赋予人类自身。”’可见,彻底的先验还原和先验现象学的最高目标是一种人格态度的实存转变。先验还原的最终目的是要塑造真正的人格。

在《第一哲学》中,胡塞尔强调了悬搁具有的意志特征。他指出:“这种反思源初地是在意志中的一种反思。当主观将自己规定为哲学的主观时,它甚至表达了一种指向其整个未来认识生活的意志决心。……由这种反思的意志产生出对这种目的之意义的以及该目的实现之可能性的思考。”可见,执行先验还原和悬搁的现象学家不仅需要意志的反思,而且需要对整个未来的生活和认识做出意志决定。

在先验现象学中,意志的基础性地位一是体现在现象学悬搁的执行中,二是体现在人格自我的统一性的构造中。悬搁是现象学还原最根本的方法和步骤,而人格性自我的统一性构造在先验现象学中也占有中心位置。“现象学悬搁并非单纯的理智表象,而是一种动机引发的和人格决定的发生,它是人的自由和自身规定能力的最高点。”也就是说,对悬搁我们不能单纯从认识论的角度理解,而更要从人格对自身的规定和对自我生活的决断以及批判等实践的角度来理解。在《第一哲学》和《笛卡尔沉思》中,先验还原的思想本身建立在一种实践行为基础上,它是胡塞尔作为一个哲学家的根本决定。正如罗茨(Christian Lotz)指出的,“对于胡塞尔学派的争论来说,现象学如何能发生(emerge)在个人的生活以及思想史中是一个中心主题,像这样争议的现象学研究至少有五十年了。然而人们如何能够趋向解决这个问题,即一个人如何能够被动机引发去实施现象学的还原,给出隐藏在自然态度中的这个维度。一个人必须承认先验现象学的内在发生是可以设想的。正如胡塞尔在《笛卡尔沉思》中指出的,作为哲学家的根本决定不仅追求真理,而且对于必要地达到我们世界的绝对澄清的目标的每一步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现象学精神和先验现象学的还原如何成为一种内在于哲学家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根本说来是作为哲学家的实践行为被实施的,这是胡塞尔后来思考的根本问题。现象学的精神对于胡塞尔来说是作为个人的生命追求和实践真理,或者说是意志真理。也就是说.对于哲学家来说,他真正要过的是一种“意愿的伦理生活”,一种伦理真理的生活。这种伦理真理“就是我选择的那种塑造我的生命整体的方式(或者关于这种方式的真理)”。因此。决定通过理论改变一个人的生活正是悬搁的根本意义。

罗茨进一步指出,“通过被移用到伦理方面的悬搁这种自由的源奠基(freie Urstifung),现象学家放弃他之前的身份并成为一个新的和真正的人。简而言之,在现象学最终形成和塑造一个人的整个生命筹划的意义上,彻底的哲学成为‘生命的习性形式’。鉴于这种惊人的转向,人们可以考虑阅读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寻找现象学何以作为一项实践任务而不是一个理论任务的答案”。

四、胡塞尔的实践行为理论

对海德格尔实践思想的影响

在《1908-1914年的伦理学和价值论的讲座》中胡塞尔专门对意志进行了比较完整的现象学分析。他明确地把意志规定为一种实践意向,并把意志与其他意向区分开来,尤其把意志与愿望进行了对比。他指出,愿望不是一种实践行为,而意志则是一种指向现实目标的实践可能,单纯的愿望仅仅指向理想和不能实现的目标。愿望是非执态的不设定行为,而意志则是现实性的实践行为,也是执态的设定行为。意志行为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决定性意志,二是行动或执行意志。同时.作为设定行为,意志的本己特征是创造性的设定。“在确定意义上说,意志是一种创造意向性,在未来实施的行动中充实自身。”这种设定不是对现成对象的设定,而是对非现成对象,即实践可能性目标的设定。“意志的设定是使现实化的设定.但这里的使现实化不是仅仅正在形成的现实,而是使它可能成为现实,使它实现的成就。”

由此可见,《观念Ⅰ》中胡塞尔把意志意向作为一种执态的设定行为,这里他对意志这种设定行为进一步深化,明确地把它定为一种设定现实目标并实现它的实践意向性的行为。

逻辑学的三个基本特征范文6

构字法指的是具体建构汉字的技法。它是造字法的一个子系统,由构字参照系、构字原则、构字技巧三个有机关联的层次组成。

(一)构字参照系的文化学价值

构字参照系是汉字具体的线条构建的技巧之师法体系。造字方法的参照系是天、地、人三才,物质态与精神态的自在客体,师法其“然”,是客体在一定时空背景中某一条件下的存在态或特征。构字法参照系是对象的这种存在态或特征的构成逻辑或规律,即师法其“所以然”。

在系统的哲学与自然科学的基础上师法其“所以然”的参照系。

西方哲学及其他科学的原始面貌只能考诸有关著述;中国哲学及其他科学的早期特征即使无书可考,也能从文字的构造中窥探其灵魂。因为汉字界定对象是主观见诸客观的精神活动,它能呈现“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的三维价值意义。

首先,物质世界及其事理是无限多样、个性各异的,为了准确地描述这些对象,只能采用与对象同构的思维逻辑来构造汉字,得到同样多样而个性各异的汉字系统。随着认识能力的不断提高,对对象的个性认识更加深入,使共性较强的记事或指称方法——结绳记事、积石为记等再也无法准确描绘对象以供交流时,促使了文字的产生。但汉字的现实主义方法的造字原则,使它同构于对象世界,呈现出与自然对象世界及相关事物一样的丰富和千姿百态。

无限纷繁而复杂的自然界并非无机的杂乱,是可以分门别类的。“物以类聚,人以群分”。通过对对象各有机系统的共性与个性关系的把握,对不同事物进行科学分类,并按其特征作形象指称。要对整个自然界的万事万物及相关事理作种属分明的文字指称,就要具备不同系统事物的自然科学知识。要对飞禽进行指称,就必须有对整个动物界的系统认识,进而将飞行动物分离出来。又通过对飞行动物从形状到解剖特点的全面认识以确定类型。《说文解字》:“鸟,长尾禽总名也,象形”,“凡鸟之属皆从鸟”。有明确的“属”的概念,形象有其共性,解剖可见个性。《说文解字》收有120个“鸟”旁的字,多数用来称代不同的“鸟”。此外,还有:“隹,鸟之短尾总名也,象形”,“凡佳之属皆从佳”。《说文》中收“隹”旁字46个,包含了多数短尾鸟在内,是鸟类的又一种。凭此我们便能了解这些文字被创造时,上古先民的自然科学及其他科学的水平。《说文》共收9353个篆文,归纳为540个部首,以这些部首为定义根,将物质与精神世界的的无限复杂的对象进行分类,使各得其所,属性分明。可见汉字是自然科学及其他相关科学高度发展的产物。使识读者在汉字认知过程中,不但掌握字符本身指的“是什么”,而且知其“为什么”——得到学科意义的方法论教育。拼音文字的“类”、“属”仅是语法意义的,非表义对象本身。其分类的目的不是为准确的表意,而是服从语法的形式逻辑。

基于自然对象世界组构的无限性但非无理性,使汉字有限的偏旁与部首在合理的无限组合下与对象共构,并结合字与字的语法关系的组合,描述出整个自然与社会甚至思维领域的一切,且随对象的衍化而衍化。

个性各异的自然对象却有其形象组构的共性,它们都由点、线、面构成,汉字则按对象自身的特性进行点、线、面(偏旁)的有机组构,创造出千变万化的汉字系统。这是对参照系“所以然”的最本质的把握。最能体现造字时代人民认识自然的能力和征服自然的特征。

此外,自然万物存在的一个共同态是受地心引力的作用,重心垂直指向地面。古人虽不能认识万有引力,但处处感受到了这种现象。如实描绘对象的象形文字便本能地将万有引力作用下的事物的特征描绘下来,使得每个汉字呈方块状的合理布局,每个字都有其重心,重心是否当位、合理,决定着这一汉字的形体的线条布置是否合理和具有美感。尽管每个汉字都有明确的重心,但其线条的设置并非简单机械的组合,而是变化多端的有机构建。是由千差万别的不对称性、不均衡性构成整体的对称与均衡,从而组成方正结构体式的重心。这一点楷体表现得最突出,其他各体也明显遵循这种重心居中的对称组构原则。

以人类行为科学为参照系。汉字线条的构组还以人类行为科学为参照,将人类关系态的逻辑运用到点、线、面组合的逻辑中。人类以各种规范来协调相处,从而构组了各种秩序下的人际关系态。汉字的构造也明显带着这种协调相处的特点。上下左右,内外先后,大小长短等等都有严格规定,秩序井然,不失规矩。表现在上下关系中以上为先,自上而下;左右关系中以左为先,从左到右;内外关系中以内为先,先内后外。这些无疑具有人类行为科学价值。拼音文字的字母书写是无左、右、上、下、内、外的规则。既可自左向右,也可从右而左,既可从上到下,又能自下而上。字母与字母组合成文字时,只有单一的自左而右作线性横向排列。

人伦讲究秩序,但这种秩序并非一维的单向趋动,而是双向逆动的。这种原则体现在汉字构造上虽讲究上下、左右、内外的先后,但优先者并不能越位强占,更不可独霸,而是按自身的特点占据一定位置,进行合理分配。如“忠”,在上的“中”不宜过大过长占据“心”的位置,使在下者无法立足。同样,左右关系中,左先但不可欺后。如“林”,左“木”之捺宜短,右“木”之撇要收,在互让的关系中,协调构建,不过分夸张任何一方。

此外,在群体与个体的关系中,汉字构造强调共性,群体大于个体,个性服从共性。具体地说是点、线、面(偏旁部首)的独立意义小,共构意义大。部首的存在主要是为了共构,而且往往是带有共性意义的部首偏旁放在优先位置,或在上、在左、在先。拼音文字的字母独立性强,不同字母摆在一起无内在的必然共构性。显示以个性为中心的行为价值特点。汉字完全是由笔划(元素)偏旁部首(层次)单字(子系统)整个汉字系统,从个性到共性的逻辑组合,这种“共性优先”的原则,展示了传统行为科学的价值取向。汉字构造以上述各学科对象为参照系并与之发生价值同构关系,凝固着他们的信息,所以带有多维的文化价值。

(二)构字原则的文化学价值

构字原则是指汉字构建的具体技巧和手法所遵循的准则。它包括默记对象的模仿原则;辩证相生的组构原则:中正和平的美学原则。

默记对象的模仿原则与中国绘画:从西安半坡出土的几件著名的人面鱼纹陶碗看,形象极生动,这种线条勾勒的画竟如西方现代派一般。然而,这种早就很成熟的艺术,后来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直到南北朝以后才中兴起来。但以线条勾勒为特征的象形字却得到充分发展,到南北朝时已走完了由甲骨金文、大小篆、隶书、正楷、草书等全部的进化过程。在漫长的文字创造过程中,汉字的构造方法和书写技法反而大大地影响和促进中国画的发展,并匡定了中国画的基本特征。

中国画不是西欧式的写生来再现对象,而是以默记对象的方法来再现客体。默写是先经过心智活动,将对象留在记忆中的典型特征(往往是点或线的)绘写出来,结果是“眼中竹”与“心中竹”与“笔下竹”俱不相同,愈加典型,愈加简练。呈现出特征线条勾勒的绘画特征。与象形字以特征线条刻画对象有共同的价值取向。

以特征线条默画对象会因人而异,不同绘画者的思维水平、修养能力有差异,记住对象的特征也不尽同,所默画的同一对象也有区别,只能求得大致的相似,本质特征趋同——神似。中国画重神似而不拘于形似,东坡先生说:“论画以形似,见与儿童邻。”追求“诗中有画,画中有诗”的神妙境界。与汉字一样是现实主义基础上溶入浪漫的理想主义的成分。

以线条勾勒默画对象,而不是面对面的写生,使中国画忽视了“光”和“色”的变化及立体透视的科学性。这也是追求“神似”的必然结果。中国画以“散点透视法”的线条来构组对象,这与汉字以特征线条全方位地(必然是散点透视式地)设置也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

工笔与写意,篆楷与行草;绘画与书法在传统的文化中实有异曲同工之妙。

辩证生克的组构原则与古代哲学。文字史前哲学无稽可考却能从汉字构造的逻辑中得到破译。作为系统世界观的哲学是很晚才诞生的,作为人类的世界观甚至于初步的哲学体系在文字产生之前就存在于上古先民的物质与精神的文化生活中,既烙印在打制的石器中,陶器上,也凝固在千百年来群体集体创造的汉字中。因为汉字是主观见之于客观,如实地描述对象的交际符号。它有着客观存在性,还有第二位的主观性,而且是群体共同的主观性——文字只能是群体的创造,这与画有区别。这一群体性——社会共同性所表现出来的世界观、哲学等文化特征能从汉字中译解出来。

早期汉字的线条由直笔和曲笔这一对矛盾体组成。它们相生相克,相反相成。直有“横”“竖”;曲带“方”、“圆”。或横竖相接,方圆相依;或直曲成方,斜曲成圆。有左弯右拐,有上折下勾……。生克变化,无尽无穷,完全体现了对立统一的法则。汉字按不同规律不同原则,以几组简洁的符号组成无限复杂的文字系统。并共同体现着阴阳生克同构的特征。横一、再二、而三,但不可再四;一竖、二竖、三竖,而四竖不成字。横而太过制以竖;竖而不节抑以横。直笔添曲,曲笔加直;方中见圆,圆内生方。相依相斥,互为呼应;生克变化,浑然天成。

上述为“点”与“线”的哲学,进而由线构成面(偏旁)又由面构成“块”(文字)时,更显示了辩证法的熟练运用。这从偏旁与偏旁互相组构成字时的位置变化排列上,贯穿了辩证的甚至系统的哲学逻辑:左右结构,右左结构;上下结构;内外结构,外内结构;左中右结构,上中下结构;(上下)左右结构,左右(上下)结构,(上下)左右(上下)结构;(左右)上下结构,上下(左右)结构,(左右)上下(左右)结构;左右(内外)结构,(内外)右左结构;(左右)内外结构,外内(左右)结构;(上下)内外结构,(内外)上下结构;混合结构。

这种排列结构逻辑,还显示了数学的排列组合的理论价值。

在偏旁与偏旁或笔划的组合中,虽然是全方位的,但决不是无序的,有特定的逻辑性,并体现了共性与个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的辩证关系。同一偏旁(共性)的字群中,每个个体不同别的个体,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共同的偏旁是其普遍性,是各个个体共同的组织信息块,但它是寓于各个个体的特殊性之中。无共性则无个性,无普遍性亦无特殊性。

在点、线构面,面与点与线或面构成块(字)时,还体现着系统论的五大原则:一、系统的整体性原则。点线面块(字)是元素层次子系统系统的关系,同样单个汉字同旁汉字汉字系统也是由元素到系统的有机构成关系。它们既独立又有机关联。二是系统整体的动态性原则。就汉字的构成看它们是由几个基本笔划——元素组合起来的,作为基本符号本身无多大意义,但按一定逻辑组合后,元素与元素进行了信息交换、构成了偏旁进而构成字便带有了实际意义,起了质变。虽然各部分(偏旁)进行了能量交换,但并不破坏它们,而是保持了整体各部分的一定联系。就整个汉字系统而言,是不断与外在环境进行信息、能量交换的,不断进化,注入新的活力。三是系统整体的结构性原则。指在一定层次中形成结构的基础上的整体性。这在汉字的结构中体现的尤为鲜明。四是系统整体的层次性原则,即有序性原则。指任何有机整体都是按一定的秩序和等级组织起来的。汉字正典型地体现了这一原则。五是系统整体的相关性原则。任何系统都是存在于一定环境中,也是与外界其他系统进行联系或交换。汉字既是现实主义式描绘对象,是以三才为参照系,自然是处在一定环境中与对象不断交换信息和能量,随文化(广义)进化而进化。

通过剖析,传统哲学的特点是能够从汉字中得到合理破译的。并且我们可以清晰见到汉字笔划的有机组合所蕴涵的阴阳辨证的哲学精神孕育了中国传统哲学的胚胎。

中正和平的美学原则。中正和平的美学原则是整个东方艺术的核心原则,它源于儒家哲学,但这一哲学本身在文字史前就已受孕。汉字摹仿三才,有典型的建筑美。它重心居正,不偏不倚。不作畸形之态,常呈中正之貌,柔和协调之状。表现为一种自在美。早期汉字大致也呈方块状,端庄严正,重心稳实。但它并不呆板,其方正的总貌是由万法纷呈、千姿百态、个性各异的形体组成。中正生自偏曲,端方来于圆折,平和协调起于变化律动。正是这一辩证的矛盾运动,最后形成美的形态。中正和平是汉字构建的总的美学原则,每一具体的汉字组构又体现了不同的美学技巧,它包括:阴阳相接。其方位以上为阳,下为阴;左为阳,右为阴;内为阳,外为阴。它们互相依存,和谐相交,合为一体。线条以直为阳,曲为阴,方为阳,圆为阴。多数汉字是曲直方圆交互连缀。节奏分明,韵律生动。刚柔相济。线条以直为刚,曲为柔;线块以方正为刚,以斜曲为柔。斜直曲方,阳刚阴柔,既对立相克,又溶于一体。虚实相间。是对线块而言。笔划少而空疏为虚,多而绵密为实。汉字总是虚实相间,上空则下实,左空则右实。线条分布朗列均衡,充盈一体。动静相生。线条以方直为静,以圆曲为动。汉字多数是以曲直相交,动静相生。在平直方正的稳定静态之中,辅之以曲折园斜的变动之姿。动中见静,静中生动,并在这一矛盾运动中服从整体的中正和平之态,给人以完善独立,稳重端庄又充盈流转的变动的美感。在这些辨证关系的美学处理中,在线条的具体设置上,既富于变化,又不走极端,是高则低之,长则短之,大则小之,宽则窄之,实则虚之。有余则削,不足便补,盈亏相济,柔和协调,无不贯穿自然的美的法则。前面已论及汉字是呈方块状的总貌,尽管线条变化万法纷呈,但总体效果是对称分布的,重心位于方块的对角线交点上。显得端正典雅。而各个层次、各个角度不同性质的线条的辨证呼应,使稳重方正的外形展示于多姿多态的变化之中。这一中正和平的美学特征和传统哲学、美学价值、对象世界的内在韵律是有机统一的。

(三)构字技法的文化学价值

构字技法是指线条安排的具体技巧和手法。由点线、面的组织,方位座标的确定,结构安排等三个层次构成。

点线面组织的逻辑学价值。每个汉字都是系统态下的符号块、定义块,也是凝固各学科文化价值的信息块,所以其线条的组合要有一定的逻辑。在形状的象形上,除了艺术化的逻辑,形式上还有独特的组织方法。它是由点、线、面循序渐进,各自独立又配合共构的逻辑来进行。由点到线到面,点线构面,小面构大面。点、线、面又各有独立的功能,共构时互相以形式上的算术法相加,其功能却起了质的变化。一点与两点三点的含义绝不相同,丶冫氵灬——它们在组织上是相加,本质却完全有区别。但它们都是汉字系统中的一个功能项,独立是相对的,与其他功能项再构是绝对的。点与线、线与线、线与面、面与面的组构也遵循这一系统逻辑。

方位座标的确定。汉字的线条安排多设定在多维空间的立体坐标系中。因其象形性,所以在描摹对象时要在一定时空背景下进行,虽作散点透视但符合空间组构原则。因此汉字的(附图略)

现中汉字的粗细、明暗、浓淡等具有主体意义的方位特征尤为明显。汉字和国画一样是多视点的,呈视点移动组建的方位特色。因线条的座标方位的决定,线条便可进行全方位的辨证系统的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