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经济的特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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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的特点

小农经济的特点范文1

因为小农经济没有商品交换,不会出现缺物资的现象。

小农经济指生产是为了直接满足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的需要,而不是为了交换的经济形式。 自然经济,商品经济的对立面,私有制经济的一种表现。小农经济是男耕女织。 小农经济,也可以说是自然经济,它的特点一是分散,二是生产出来的产品都用来自己消费或绝大部分用来自己消费,而不是进行商品交换,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但小农经济并不完全等同于自然经济,小农经济强调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而自然经济主要与商品经济相对。

小农经济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铁犁牛耕的背景下,而自然经济早在原始社会就产生了。自然经济的最本质属性是物质生产的自足自足,和商品经济相对立,而小农经济的最本质属性是家庭经营,经营规模狭小。以家庭为生产、生活的基本单位,精耕细作。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生产出来的产品用来自己消费或缴纳赋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小农经济的主要特点是:在小块土地上使用落后的手工工具进行分散经营,生产力水平低,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弱,经济地位不稳定,在私有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易于走向贫富两极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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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的特点范文2

关键词:小农;过密化;合作组织;农协

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0501195

1 过密化概述

黄宗智先生研究我国农业经济的一系列著作中,如《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国农村的过密化与现代化:规范认识危机及出路》、《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和乡村发展》等,提出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型过密化农业。黄宗智先生认为,我国以家庭为主的小规模农业,由于人口和可得资源间的失衡,人口增长造成过剩劳动力数量的增加及高度生存压力,导致极端过密化的产生,但过密化作为人口压力下维持生计的策略,有总产量的增加却无法带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黄宗智认为农村经济变迁有3种:单纯的密集化;过密化,总产出在单位工作日边际报酬的递增[1];“过密型增长”即向劳动密集的经济作物增长。伴随小农经济的过密化产生了一个“过密型商业化”过程,但这种商品化并不意味着单位工作日生产率和收益的提高,通过充分利用家庭劳动力而带来较高家庭收入的商品化反而延续了小农经济。

2 合作经济组织概况

目前我国农村中存在的合作经济组织,其特点是农户加入合作组织,仍然保留自身独立的家庭承包经营者身份不变,只通过松散合作或纵向一体化的方式向农业生产的产前(生产资料购买)、产后(农产品销售)领域扩展,或者在产中某些环节(如农机和水利设施的共同利用、技术与信息服务等)上联合行动,以增进农户家庭经营的收益。

就我国农产品供应链条而言,各环节市场主体之间缺乏稳定的联系。合作组织促进农业增收的初衷与现状存在偏差。当前以产品为纽带组织起来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往往是专业大农,即农户中的相对强者,而贫穷小农由于缺乏交易专用型资产投资,与市场交易的频率有限,对合作社的需求不强,参与积极性不强;合作社对小农也存在排斥心理,担心其缺乏业务依赖性而易出现违约造成合作社经营损失。因此政府对推行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难以真正落实到小农身上,受益对象多局限于少数农户。

3 合作经济组织的展望

日本、韩国和台湾都与我国具有相似的小农经济系统,其农协模式属于“政府推动型”,具有“半官方”的性质,由国家监管,具有特定管理模式与目标,支农资金多半通过农协发放 [2]。对于我国农业效益低现状,“政府推动型”的农协模式具有参考价值。

我国目前农村组织化弱,小农学者纷纷提出强化农村合作组织的意见,如温铁军侧重经济组织即村级合作金融的构建[3],贺雪峰突出建设农村基层组织队伍[4],黄宗智提出国家应该协调是适当鼓励农村自主性的合作化,甚或集体化,让具有条件的村社自己组织销售,使农民具有谈判的权利,而小农的生命力需要让合作组织在食品加工等行业开拓空间,实现经济效益即纵向一体化。

从耕作者的视角,合作组织能使其获得来自加工和销售的利润的一部分,而不是流入龙头企业或中介商人之手,这作为合作组织兴起的主要原因。若得到政府的大力扶持,借鉴日本、韩国、台湾的“政府推动型”模式,合作组织更具有发展的空间。

随着民间融资渠道的危机频发,规范融资,强化合作经济组织的迫切性突显。2014年推行的户籍改革制度,突破了城乡二元化结构的壁垒,鼓励了农户进城务工行为。政府驱动及市场经济推动,配合黄宗旨提出的我国面临以下3个历史性契机:持续上升的非农劳动力就业,持续下降的人口自然增长率,持续转型的食物消费和农业机构[5]。小农经济体制的劳动力过剩,低收入问题可能改善,国家扶持农村基建,低息贷款并倡导农民自愿组织独立自主的协作和农会。最后对合作组织进行一些展望:在其具备一定基础并得到优化后,给予管理者适当薪酬和分红激励,制造公司型组织即合作公司,开拓纵向一体化市场。从而达到缓解我国农业生产压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小农收入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黄宗智.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和乡村发展[M].北京:中华书局,2000.

[2] 穆月英,陈家骥.日本农协发展及农协事业的新动向[J].经济问题,2005(1):51-53.

[3] 温铁军,姜柏林.重构“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体系[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7(10):27-28.

[4] 贺雪峰.新农村建设的重点与着力点[J].新西部,2007(9):72-73.

小农经济的特点范文3

【关键词】自给自足 所有制 经济基础

作为封建社会经济基础的小农经济是中学历史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教学的难点,笔者从小农经济与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关系入手,来全面认识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所谓经济基础是在一定时期内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从中不难发现,经济基础的核心是生产关系,而在生产关系的三要素中,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是主导。封建社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土地,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主要有三种类型: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它是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也是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封建土地国有制,主要形式为屯田制和均田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它不占主要地位,但却是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的重要补充。

中学历史对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的表述通常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自然经济)。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和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之间的关系到底又是怎样的?对于这个问题的解释关键在于如何全面理解什么是自然经济。自然经济我们经常明确其特点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自给自足,是一种男耕女织的自给自足,从字面含义来看是自己生产满足自己的需要。但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自给自足是不能简单的理解为生产者通过自己的生产满足了自己生活需要,因为无论漫长的原始社会,还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都不是(或不能)自给自足。在此以家庭为单位的自给自足可以理解为生产的极端封闭性,无论是产品的生产还是生产的分工几乎都是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完成的,这样的情况下,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实体,彼此孤立几乎不发生联系。如果说在家庭为单位的生产实体下的生产有极强的封闭性的话,那么从生产的目的及产品的分配上来看,自然经济亦体现为自给自足。因此在阶级社会,自然经济作为一个社会经济范畴,不能从单个家庭来解释,必须包括剥削者和劳动者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因为自然经济的存在时间范围,另一方面做为一种经济形态它是有阶级性的。从中可以看出自然经济的另外一个特点,即劳动者为自己和剥削者直接消费而进行生产。在这种经济中,劳动者是直接生产者,他们的劳动也是直接的社会劳动,或自然形式的社会劳动(即不需通过交换即为社会所承认的劳动)。

从生产的性质来看它不仅包括生活资料的生产还包括生产资料的生产,在这里仅仅是生活资料的生产,还不是全部的生产活动,因而又得出自然经济的第三层含义。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这几种社会形态中商品经济一直存在,虽然它与通常所说的自然经济有区别,但从根本上说它是自然经济的补充。可以说在这样的经济单位中它是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自给自足,相对于其他的经济单位它是封闭。在我国的封建社会中,这种“单一的经济单位”应当是大体相当于过去一个乡里或邑县,包括这一地区的地主、农民、各种工匠、手艺人,还有小商人。否则很难做到从生产资料到消费资料的基本自给。一家一户,包括手艺人,是一个生产单位,但不是一个经济单位;他们联合起来,才成为一个经济单位。每户生产的农产品不尽相同,他们是靠在地方小市场上进行品种调剂、余缺调剂,互相取得原料或成品完成再生产的。这种调剂往往也经过商人,但它是使用价值的交换,乃至劳动的直接交换,应当属于自然经济的范畴。

这样,我们可以把自然经济的概念再引申一层,得出它的第四层含义,或广义的含义即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交换。自然经济,本来是与商品经济相对立而言。因此,广义地说,凡是以使用价值为目的的生产,或者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目的的交换,都属于自然经济的范畴。从这个含义说,不仅包括农民家庭手工业,还包括独立的工场手工业。从这一点上来看不仅是作为副业的工场手工业,还可把某些城市手工业包括在内。

在我国的封建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发展的很完善,有效的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建立大统一的国家,商业一向比较发达,但发展程度很低。资料表明前夕,国内商品的流通额约为3.88亿两,其中粮食占百分之四十二,棉布占百分之二十四点四,盐占百分之十五,以下依次为茶、丝和丝织品、棉花等。以粮食为例,粮食是最重要的商品,差不多所有其他商品都是直接或间接的和粮食相交换。粮食商品化的情况是观察自然经济的重要标志。当时,在城乡、地区间流通的粮食约有245亿斤,占产量的百分之十点五,商品率不过百分之九。粮食从来不是作为商品生产的,无论农民或地主出卖余粮,都是为买而卖。其他占重要地位的物品也是如此。商品经济是自然经济的对立物,但是,单纯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交换——尽管也会造成市场繁荣——却又常成为自然经济的补充。而其结果是:地主制的封建经济利用它巩固了自己。这也是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之一。

小农经济的特点范文4

银行商业化改革与农户资金需求高度分散之间的矛盾在坚持市场化取向的改革进程中,银行的商业化体制改革要求银行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来判断其经营行为,从金融部门看这当然无可厚非。但从中国农村发展的需求看则应该另外评价。因为,商业化的正规金融机构是不可能适应农户由于高度分散并且兼业经营而提出的资金信用需求的,商业银行和小农经济这两方面的对接有问题。我认为,农户经营高度化分散是其根本特点,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也确实要求其追逐利润,规避风险。所以,银行和农户任何一方都没有对错之分。

目前的问题是,农村资金的短缺使之成为极度稀缺要素,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问题不是农户资金需求不足,也不是政府不想加大农业资金投入,而是市场化取向的银行商业化改革必然要求其退出农业。

农户的资金需求一般具有分散、小额化、周期长、风险高、不易监督的特点,银行如对其贷款,利润就比较低。而任何银行它所追求的利润只能来源于相对有规模效益的贷款。因此,这就导致了资金的需求和供给两方面不对称。不对称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银行没有办法了解农户的贷款需求,农户也不可能拿出详尽的贷款报告给银行,不可能走目前的金融程序向银行申请贷款。此外,农户没有资产抵押条件,即使可以用土地抵押,银行也难以收回这种隐含农民社会保障的抵押品。实际上如果不使用特殊的或暴力的手段,就连高利贷者也难以收回农户借款时的抵押品。

从近几年对农户的整体调查情况来看,农户的存款增长幅度大于其贷款增长幅度,因此有大量资金从农村流出也是一个必然的趋势。表面形式就是农业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吸纳农村的资金有所增加,银行给农户的贷款却是减少的。农民的信用需求能够从银行和信用社得到满足的只占到24,连四分之一都不到,这就证明了我们刚才的假设:市场化导向的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必然结果是其退出农村信用领域,银行的资金供给与农户高度分散的、自给自足和半自给自足的、生活性需求与生产性需求混合在一起的、小额的、周期长的、风险高的、监督不易的资金需求之间信息不对称、体制不对称,其严重结果是导致农村资金要素匮乏。

作为龙头要素和最具组织作用的要素——资金,它如果退出农业,就会导致任何力图加大农业投入的政策措施都不能落实,增加农民收入的良好愿望只能落空。这就会引出一个问题:在整个国家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的同时,农业经济无法实现市场经济。这怎么来解释: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它调控的是什么?它是在边际收益递减的规律作用之下调控那些递减的要素,使那些边际收益可能递增的要素替代那些边际收益递减的要素。

那么什么要素的边际收益是递减的呢?很明显,是劳动力要素,而资金要素是过度稀缺的。因此就必然会产生这样一种现象:在农村搞高利贷是最赚钱的。资金要素的边际效益是上涨的,但由于银行资金供给与农户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资金没法通过国家金融部门进入农村,因此农村成为资金要素过度稀缺的一个领域。土地要素也不能增加,因为它是人均占有的,而且由于土地承担农民的社会保障,所以土地要素的流转比例低。因此,尽管劳动力要素的边际效益降为零,甚至是负值,它也当然不能被替代。

因此,我们说,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自发调控资源,在农业生产领域很难发挥作用,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控农业结构更有可能会出问题。当我们的政策取向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基本思路上的时候,农业、农村经济所遇到的困难与这种政策取向的善良愿望之间似乎就出现了不相一致。

中国的农村经济问题不能靠外资来解决九十年代后期城市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靠外资不断增加来维持的。

那么,农业经济的发展能不能靠外资呢?我的回答是不可能。因为,外资是不会投向高度分散的、自给自足和半自给自足的、生活性需求与生产性需求混合在一起的、小规模的、周期长的、风险高的农业经济的。因此可以说,既不能按照城市经济发展的思路来解决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也不能靠外部市场来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问题。

简单地强调用市场化的路子来调整农业结构可能走不通,因为单纯开展“农业”的结构调整已经走到头了,九十年代中期以来的两次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导致农业主产品的成本在“天花板”价格(国际价格)之上,此后小农经济条件下惟一能够维持农业简单再生产的内在机制,是农民在家庭经营内部自己把劳动力的收益降为零,甚至是负值。在这种情况下,对农业的一切政策设计,包括政府对农民直接进行补贴,其效果都不可能明显。

农村政策研究应该体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从以往的经验看,一方面我们认识到,市场化的制度最早是在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被借鉴的,那时候的城市仍然在维持计划经济;并且由于政府对农村采取休养生息的让步政策,放开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因此,农村的市场经济制度并不是被设计好、被推行下去的,实际上是在农民作为利益主体的条件下,自发地与农村传统制度结合,才发挥了市场的作用。

另一方面,后来农村发展面临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则与城市改革从原来的国家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部门垄断体制以及在国家大规模对外开放进程中部门垄断与国际资本结合有关。这显然已经导致农村经济外部环境发生根本改变。以往的教训表明,再单纯地强调农业的市场化改革解决不了农村经济的复杂矛盾。如果政府真的想扶持农业,必须从国家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放开某些垄断领域,让农民合作经济参与进来。

农村经济发展对策的深入讨论第一,中国农村是典型的小农经济,必须用适宜小农经济的思路来解决农业问题。

首先要看到,我国的小农经济中,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其投入产出比下降为负值其实是个必然的过程。要想有针对性地进行理论创新和体制创新,就不能照搬西方,而东亚小农经济社会模式的基本政策安排——东亚模式——是更值得我们借鉴的。东亚模式的主要特点就是对农民合作社采取特殊政策放开农业外部规模经营。因为纯粹的农业生产没有规模效益,政府对农民进行补贴又由于交易费用太高而不可能补到每个单一的农民头上,因此,只能靠农业外部规模来补充农业内部收益下降的损失,政府只能是放开与农业相关的领域,让农民合作经济进入。与农业相关的这些领域

包括:农村信用、保险、生产资料购销、农产品的加工,以及农副产品的批发等。所有这些农业生产外部经营领域都能形成规模、产生利润,而惟独种植业产生不了利润。外部合作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必须通过合作社内部收益分配补贴到种植业上去,否则东亚小农经济从事的农业就很难持续下去。

其次是政府对农业的投入要针对那些有组织的合作社,而不是直接投给农户。这还是由于政府与单个农户的交易成本过高。近年来提出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税费改革等政策都是以为政府可以与九亿农民进行直接交易,其实五十年的经验教训证明这是做不到的。政府能做的是,对农村的投入和补贴不是用于部门或者部门下设的企业,而是直接用于农村基层合作经济组织。比如,政府对合作社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投入,政府投入可以计股(政府股权甚至可以占到50以上,保证政府投入的资金不被私人占有),但不能拿回收益。政府股权收益只能通过合作社内部分配用于农业生产补贴和农村公益事业开支。

不过,即使我们采纳了东亚的合作经济模式,也仅仅意味着我们其实将小农经济条件下必然不断推高的农业生产成本消化在其他涉农行业领域返还的利润之中,而这并没有解决农业规模不足的根本问题(美国劳动力人均土地面积为八百多亩,中国仅为四亩多,相差二百倍),中国的农业依然无法与国际上的规模农业去抗争。

第三,现在必须尽快启动城市化,否则就很难解决农村经济结构调整问题,也难以带动国民经济整个一盘棋的发展。

这已经是被政策理论界自从八十年代中期以来谈了十五年的老话题。按说已经没有再讨论的必要,当务之急似乎只是如何操作的问题。但是,如果站在新世纪的门槛上“放眼全球”,如果考虑到二十一世纪中国所面临的国际环境,我所做过的关于加快农村城市化的一切分析,就变得几乎没有意义。因为进一步的分析是,如果按照一九九八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定义的将来在二十一世纪的国际垂直分工体系中,中国所能够扮演的,只能是以廉价原材料和劳动力生产最低价格的一般制成品的角色的话,其结果可能要求我们只能像当年搞工业化资本积累那样维持城乡二元结构,才能保证劳动力的低成本,否则追求高增长的中国经济就走不下去了。

小农经济的特点范文5

关键词:“三农”问题;农业银行;小农经济;分工深化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8)11-0050-07

长期以来,“三农”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最主要的瓶颈。并且折射出诸多深层次的体制性矛盾和结构性矛盾。金融作为现代经济中资源配置的核心,在破解“三农”问题的诸多要素中,一直被寄予厚望并成为理论界研究的热点。当前,国内外的各项研究结果都倾向于肯定金融体系对改善农村经济状况的正相关作用。但问题在于,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究竟需要怎样性质的金融体系:是依靠实体经济自发地培育和内生,还是依靠外部力量引进成熟的正规金融架构和模式?是进一步加大政策金融的补贴和支持力度,还是积极完善市场化的商业金融功能?作为国有的大型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又该在破解“三农”困境进程中扮演怎样的角色,发挥怎样的作用?本文尝试对这些问题给予思考和解答。

一、正规商业金融:解决“三农”问题的必要渠道

要探索解决“三农”问题的科学金融模式,首先要找准“三农”问题的症结所在。(1947)、黄宗智(1985,1990)将中国农村社会的经济基础定义为“小农经济”。小农经济是数百年来农村经济的一种基本制度特色。作为一种自给自足、自担风险的简单再生产方式,难以进行规模扩张,也难以获取充分的经济剩余空间。根据古典经济学和新兴古典经济学的分工理论,劳动分工是经济系统扩张发展的核心问题,即以社会分工和组织内部分工为集中体现的劳动分工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劳动分工的自我实现机制及分工网络的扩展程度。而在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农村社会中,农业生产领域难以形成以分工协作为基础的分工组织,加之分散农户在参与社会分工时面临高昂的交易费用,导致农村社会的分工演进被锁定在抑制状态,而“小农经济”成为一种“超稳态”的社会结构制约着农业经济融入社会化大生产,农业经济的低效率自我循环成为常态。同时,由于小农经济特性决定的低水平分工程度。农民难以通过分工深化来扩展内部就业空间,在农业外部就业渠道受到阻隔的前提下,必然导致农业内部就业拥挤。过多剩余劳动力的留存,一是使土地的规模经营缺乏基础,牺牲了农业的规模经济;二是使农业产业组织的改善进而产业结构的调整困难重重,导致农业有限的分工收益被稀释;三是客观上造成农产品的供给刚性,需求曲线缺乏弹性,增产不增收的问题十分突出。为此,剩余劳动力转移成为改善农民收入的主要手段。实际上,很多农民已经作为“乡下农民”与“城市农民工”的双重身份来参与经济活动。由于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滞后,农民非农化水平与农村城镇化水平脱节,大中城市成为了劳动力转移的主渠道;而大中城市的产业升级与结构转型对农村劳动力的排斥作用日益明显,加上户籍制度等体制约束的存在,农民工只能占据大中城市的低端劳动力市场,只能获得其创造社会收入的较小部分。陈宗胜、黎德福(2006)的实证分析显示,农民就业向大中城市的转换,不但不能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反而会扩大城乡收入差距。由此可见,农业、农民和农村三方面的问题互为因果,化解“三农”问题的逻辑重点,一方面在于农业经济的分工拓展与产业深化;另一方面在于农村中心城镇的建设和发展,引导农村劳动力向中心城镇转移和集中,并以此带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三农”问题破解要点的厘清,为农村金融改革路径的选择提供了方向。首先,要通过外生的正规金融力量促进小农经济向社会化大生产融合。很多学者指出,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中国农村社会是一种乡土社会。以族缘、地缘、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交易半径仅限于交易主体熟悉的范围,信任关系仅限于圈层结构之内,缺乏契约社会商业金融交易所必要的伦理资源、法律环境和惩罚激励机制。因此,友情借贷与高利贷统一组成的非正式金融制度是农村经济的内生金融需求。但是,小农经济内生的非正式金融体系只能满足农户的生存和安全目标。由于金融交易的自我扩张动力不足,只能维持农户的低收入水平与“生存经济”状态,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发展将处于低水平的均衡状态。因此,小农经济本身的运营特点,决定了其不可能内生出现代意义上的金融制度,也无法内生出改变小农经济分工抑制状态的金融组织和运行机制。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就是要不断弱化“超稳态”的小农经济结构而不是保留它、固化它,特别是在纵向的社会结构下,有必要依靠“政府主导型”的正规金融创新和信贷支持,扩展金融交易的外延和内涵,加快农村经济的分工演进和结构转换。

其次,市场化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前提,商业金融应该成为农村金融供给的主渠道。从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整体绩效上看,政府主导的金融供给虽然具备制度创新的效率,但也蕴含着制度长期被扭曲的可能性。究其根本,在于政府倾向于按照理想的模式设计改革路线和改革范式,忽略了金融交易的市场化属性。农村金融的本质是信用关系的制度化,是不同产权主体基于信息、信任、信誉和制度约束基础上的信用交易活动。它通过信用工具将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有偿使用,以实现“规模经济”,并通过组织这些活动的制度安排,构成经济系统及其运动形式。由于“三农”的弱势性质,农村金融往往被当作政策支持的重要工具。甚至出现了“金融财政化”倾向,由此导致金融交易的内在市场化要求往往与金融支持的政策性供给存在激烈的矛盾。实践证明,由于信贷投入作为政策性支农的具体手段,因而支持“三农”发展的金融资源往往被作为公共产品过度使用;而无效的信贷需求伴随着不良资产的高速累积,形成了不断追加金融资源消耗的粗放型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同时,享受价格补贴的政策性金融资源作为一种稀缺资源也往往成为寻租对象,助长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真正的有效金融需求被排斥在市场之外。为此,必须改变长期以来政策性或准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格局,更多地依靠商业性的金融交易行为以提高农村资源配置效率,并通过专业化的信息中介和风险规避功能,营造农村经济良好的信用文化和金融生态。

最后,农村金融发展不能简单依赖农村金融机构的增加和信贷数量的扩张,应借助市场竞争机制遴选满足农村金融功能需求的组织结构和实现形式。农村金融交易的表现形式和组织方式只是外在特征,农村

金融机构作为农村金融交易的专业化供给主体,其本身的数量多少、规模大小以及经营模式的现代化程度并不必然与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相对应。长期以来,政府基于“机构主义”和“重组主义”对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的不懈努力,并没有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反而导致了金融机构的大量退出、金融资源的大量抽离。针对这种“机构范式”的改革思路,Merton和Bodie(1995)提出了内涵“功能范式”的功能金融理论,即金融机构及组织形式因外部环境的影响具有多变性和不确定性,应从金融所处的系统环境和经济目标出发,考察金融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功能耦合关系,在此基础上,根据成本一收益原则,选择能满足系统环境对金融功能需求的金融形态和功能实现机制,以有效地降低交易费用,提高金融效率。按照金融“功能观”,执行金融功能的载体可以是各种经济组织,一项金融业务可以是几种功能的组合体,同一金融功能也可以由不同的金融组织联合来实现。笔者认为,“功能范式”较之“机构范式”更适宜结构不断调整、跨越式离散增长的农村经济环境;而从金融功能和行为绩效的角度求解“三农”问题,更能体现地区差异原则、效率优先原则和功能互补原则。为此,新的一轮农村正规商业金融改革应避免“貌合神离”式的金融组织形式设计,或一厢情愿地把“草根金融”演变为“盆景金融”;应借助市场的力量发现最有效的金融组织形式与分工组合,实现改革的动态效率;应避免“大水漫灌”式的信贷配给,加强信贷投入的风险控制和绩效管理,重点发挥金融资源配置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分工深化中的作用;应避免“画地为牢”式的功能归属和义务认定,人为区隔不同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应鼓励各种类型的商业金融机构创新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逐步改变城乡分割的“二元”金融结构。

二、农业银行在农村正规商业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对应于农村商业金融需求,一个健全的农村正规商业金融体系应涵盖大型全国性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由民营资本等投资成立的农村中小银行和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等。当前,我国的农村正规商业金融渠道主要包括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及农业发展银行的部分商业性信贷等,其中,农业银行作为一家体现政府战略意图的大型正规金融机构,始终扮演着重要角色。

20世纪90年代之前,农业银行一直作为从事农业信贷的专业银行,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95%以上的贷款投向农村。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与农信社脱钩,农业银行按照国家规定的由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型的战略要求,着手调整经营结构,其体制网络逐渐从农村退出,农业贷款的增速放缓,所吸收的农村储蓄开始下降,业务逐渐转向了城市和工业。从1998年到2006年底,农行累计裁减员工17.3万人,撤并分支机构3.5万个(大都是乡镇营业所或分理处)。已经从专门从事农村金融的机构蜕变为一家联动城乡及农工商综合经营、综合竞争能力不断增强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但是,农业银行的经营结构和区位特点与县域经济依旧高度耦合(农业银行62%的机构、51%的员工、47%的存款和40%的贷款分布在县域),县域业务为农业银行提供了低成本的资金基础、较大的利差空间及稳固的客户资源。

可见,农业银行与县域及农村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面对日益突出的“三农”问题,必须也应该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此,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一再突出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和促进解决“三农”问题的双重改革目标,要求农业银行成为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充分体现了农业银行在新时期农村正规商业金融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也为农业银行自身的改革和发展赋予了新的使命和机遇。

问题在于,农业银行如何把握自身的经营定位和发展策略,通过市场化的金融交易行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分工深化和结构转换,并以此为切入点推动“三农”问题的化解。笔者认为,农业银行应适应农村经济成长和金融深化的客观要求,重点在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户经营专业化及非农化等几个方面,充分发挥商业金融供给的主渠道作用。

1、农业银行应在推动农村产业结构升级和城乡产业融合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是与“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的推广相伴而生的,这种经营模式往往横跨城市和县域两个区位: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总部基本上分布在县城甚至大中城市;县域大中型企业多数已经集中在县城和中心集镇,小企业呈现向中心集镇集中趋势;广大农户则大多分布在农村和小集镇。这种区位分布与农业银行的经营结构高度匹配,农业银行联动城乡的金融服务对促进该经营模式的成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如前所述,现代工业部门与传统农业部门的主要差别在于两者分工水平和专业化、组织化水平的差距。为此,一方面,农业银行应通过提供信贷、结算、保险、投资、信托等多元化金融功能,有效降低农户从事专业化生产所面临的交易费用、风险或不确定性,分享专业化分工带来的利益。另一方面,农业银行应通过金融服务促进农村中小企业的成长,促进农业产业化和组织化发展。以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例,银行的小额联保贷款使农户有能力参与到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的生产体系之中,成为农副产品加工业分工网络中的一个“结点”;借助小企业贷款和创业风险投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的专业化程度、迂回生产程度和产品种类数会不断提高,而随着配套的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发育,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分工水平不断提升,乃至发展成为带动周边区域进行配套产品生产的企业集群和产业集群。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进过程中,龙头企业的作用十分重要。为此,农业银行应充分发挥自身在规模融资、现金管理、资本运作、结算渠道和配套综合金融服务方面的比较优势,积极为龙头企业提供系统化、集群化和流程化的跨区位金融服务,增强城乡产业关联度,带动产业链上广大中小企业的周期成长和农户的收入增长,并在城乡产业一体化发展的时间序列中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2、农业银行应在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农村城镇化建设是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工业化的重要切入点,也是破解“三农”困境的重点。推进农村中心城镇的建设与发展,将加快资源和产业向中心城镇的转移与集中,并通过产业集群与聚集经济效应,推进农村工业化与农业产业化发展。同时,农村城镇化建设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了更多机会,扩大了农民的就业空间。随着农村劳动力从务农转向非农、从农产品供给者转变为农产品需求者,农产品供给曲线左移、需求曲线右移(见图1),农产品价格体系得以优化,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也得以实现,必将带动新农村建设与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农村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主要集中在通信设施、

道路、自来水、住宅、市政建设、电网改造、公共设施建设等。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研发中心对未来10年农村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估计为4万亿元左右。按照过去农村投入资金中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的经验比例,且考虑到国家预算内投资对基础性项目的资金支持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农村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中的很大一部分将由大型正规商业金融机构提供。农业银行因其市场化的资金运作方式,且追求良好的业绩,能够及时感受到市场对社会资本的需求压力,并有利于形成“预算硬约束”,避免地方政府片面追求投资规模、不追究投资效益的“棘轮效应”,以提高资金配置的动态效率。另外,由于农村城镇建设项目具有准公共产品或俱乐部产品的性质,涉及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业银行应发挥组织中介的作用:一方面将市场压力及时传递给政府部门,争取政府的支持和补贴;另一方面发挥对其他社会资金和民营资本的“诱导效应”和“溢出效应”,引导各类资金进入农村城镇化建设领域,通过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活动,分散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的非系统风险,加速农村社会资本的形成。

3、农业银行应在促进农户经营专业化及非农化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全国各地大多数农户普遍难以从农村正规金融体系获得贷款,正规金融贷款占比呈下降趋势。1985年以前,农户贷款中绝大部分来自农业银行和信用社;1990年以后,农户贷款虽然有所下降,但仍然占了40%左右;1995-1999年则下降到了25%以下,而非正规渠道信贷占比则达到了70%左右。非正规金融在农村地区的活跃,一方面缘于正式金融供给不足的制度落差;另一方面也缘于非正规金融的信息发现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内生于小农经济的圈层结构,适应农户需求特别是生活性借款需求。但同时,非正规金融活动这些优势与其交易半径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非正规金融机构在规模扩张、风险控制和自筹资金能力方面存在内生性缺陷。如活动范围和规模的狭小使得市场高度割裂,信贷支持的覆盖度有限;风险无法有效地对冲和分散,导致了较高的关联风险;小规模经营使得单笔贷款的运作成本无法分摊,难以实现规模经济等。受制于这些内生性缺陷,非正规金融普遍存在规模瓶颈、市场分割、纠纷较多、利率成本高(非正规金融利率一般高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2~3倍)等问题。农户对这种金融形式的选择,更多地是一种无奈的次优选择。有关调查显示,50%的农户意向银行、信用社贷款,超出实际14个百分点,而意向民间有息借贷的只占12%(许崇正、高希武,2005)。

近年来,在印度尼西亚、玻利维亚、孟加拉国及许多拉美发展中国家,农户金融服务的商业化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许多实施农户小额信贷的非政府组织(NGO)已经转变为正规金融机构。为抢占同业竞争的“蓝海”市场,许多正规金融机构也开始致力于农户信贷业务的开展。Liza Valenzula(2001)对发展中国家1990年以来的53家降低贷款规模进入农户信贷市场的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绩效进行了总结,认为正规金融机构存在许多优势,如大量广泛的分支网络以利于对市场的快速渗透、在提供存款服务和支付业务方面经验丰富等;而农户信贷市场存在的盈利空间,对商业银行改善盈利结构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我国,农村信用社借鉴NGO方式和GB(孟加拉乡村银行)经验,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启动了小额信贷业务及联户担保贷款制度的创新和推广,迄今全国开展农户联保贷款业务的农村信用社已达到农村信用社总数的90%。

笔者认为,农户金融供给由非正规金融向正规金融渠道的递进,应与小农经济向市场化的生产经营转型进程保持一致。在转轨的过程中,需要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的多样化来满足农户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魏琳,2007)。史清华(2002)、刘锡良(2006)等的研究表明,越是收入高的农户,其生产经营越是偏向于非农产业或是规模化农业,其越是倾向于生产性借款;而这种生产性信贷需求因其在金额、期限等方面与商业性信贷有着很强的相似性,对正规金融特别是大中型金融机构的需求呈上升态势。同时,农户的生产经营不仅需要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还需要储蓄、汇款、保险、养老以及投资理财等多元化金融服务,以及金融机构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和平台优势,提供有效的“能力支持”服务,帮助农户实现专业化转型或非农化发展(见图2)。这种不断提升的金融需求为农业银行启动“蓝海”战略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一是提高农户生产经营的专业化和市场化程度,如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加工、运销大户提供启动资金和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帮助部分小规模兼业农户发展成为专业大农户;部分兼业农户由农业兼业为主转为非农兼业为主,进而成为完全的非农就业者。伴随着农户的经营转型,小农经济将逐步融入外部的市场经济,与农业银行的经营结构和服务功能进一步契合。二是帮助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如前所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农业银行应为外出打工甚至出国务工者的劳务输出金融需求提供必要的服务,促进农民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和跨地区流动。三是为从传统农业转移出去的原农户提供延伸服务,对集聚在城郊、城镇的原农户转入加工、运销、商贸和其他服务领域给予资金支持,发挥这些原农户的示范效应,推动现有农户调整经营结构。四是在集成农产品市场和金融数据信息的基础上,提供源于金融、高于金融的“能力支持”服务。如在提供信贷时,附加相应的农产品价格和销售信息等,降低农民市场风险和系统性信贷风险;加大对农业科技推广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民的技术辅导和能力培养,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商品率。五是通过批发贷款、共享渠道等方式加大与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民间信贷机构、合作经济组织等的合作力度,利用其人脉资源、社区网络和服务体系,延伸服务触角,借助间接渠道扩大对农户服务的覆盖面。

三、将非正规金融机制纳入正规金融体系:解决农业银行面向“三农”与商业运作矛盾的有益探索

毋庸置疑,农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功能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但农村金融市场的“弱有效性”往往使“三农”问题化解和正规金融机构的持续发展呈现一定的“跷跷板效应”。当“三农金融支持”的一头翘起来时, “机构持续发展”的另一头就落下去;反之亦然。农业银行如何规避这种“跷跷板效应”,使服务“三农”和可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平衡推进,并促进县域业务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的提升,是当前要面对的最大难题。

Akerlof(1970)、stiglitz和Weiss(1981,1983)等对信贷市场机制失灵的研究表明,在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活动中,由于银行无法掌握借款者的完备信息。也无法控制借款者的所有行为,导致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得金融市场无法为更广泛的社会群体提供

信贷支持。

在农村金融市场,这一问题更为突出。囿于小农经济的特性,农村金融市场是个分散的、小额零售的、内部化的市场,农村金融交易特别是农户贷款的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更高。农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集中化、制度化、程序化的信贷机制一旦与农村金融市场的信息传递方式和信用制约机制脱节,很可能引致严重的信贷风险与资金漏损。截至2007年底,农业银行涉农不良贷款占全行不良贷款总额的60%以上,涉农小企业贷款、农户贷款不良率都在30%以上。在国家专项票据、专项借款等扶持政策出台前,全国农信社资不抵债额达3300多亿元,不良贷款占比达36.9%。以上数据客观地反映了正规金融机构传统经营模式对农村“弱有效性”市场的水土不服。

与正规金融机构信息甄别机制屡屡失灵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非正规金融市场内生的一些“土方法”和“笨招式”,有效地解决了金融交易的质量验证问题。如广东、福建等地长期盛行的“标会”,一般由“会首”召集同乡和亲朋作为“会脚”,每个“会脚”(既是存款人又是贷款人)缴纳“会钱”,由投标或抓阄决定会钱归谁使用;“标会”规定循环期限和利率,定期组织投标,如发生“会脚”赖账或携款潜逃事件,剩余“会钱”由“会首”支付。有趣的是,这种信贷模式和当前世界各地广泛存在的储蓄贷款联合会(如ROSCA、ASCRA等)不谋而合;而后者中的ROSCA(循环式储蓄贷款联合会)即是采用所有成员集中储蓄依次满足每个成员的信贷需求,ASCRA(积累式储蓄贷款联合会)则是以贷款基金的形式满足成员的贷款需求。由于成员间的密切监督,这种互助合作机制往往运行良好。可以看出,正是非正规金融组织看似简单的运作机制,动员了农村“熟人经济”内部的社会资本、声誉和社区制裁机制,降低了信贷交易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保证了信贷契约的有效实施。

非正规金融组织往往具备在甄别借款人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方面的信息优势、借助社区内伦理规则的惩戒优势、利用重复博弈和关联契约的监督优势、乡土社会文化的“嵌入”优势等。这些优势看起来难以企及,却为农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市场的经营转型和机制创新提供了启示和方向。事实也证明,非正规金融制度的内部优势并非不可移植。在国外,孟加拉国的Grameen Bank正是将贷款人分为3级,即会员中心―会员小组―会员,一般是5个人组成小组,6个小组组成一个乡村中心,每一个支行工作人员负责10个左右乡村中心的信贷发放和管理。这种组织模式要求小组成员必须互相帮忙和监督,只要一个成员还不了款,整个小组就失去借款资格;每个成员还要缴纳风险基金,以备风险及开展组内项目。上述机制吸纳了非正规金融的比较优势,实现了外部信息内部化,并把本该银行承担的坏账风险转移到全体小组成员身上,提高了贷款偿还率,也使Grameen Bank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效益最好的扶贫银行。在印度尼西亚,银行与非正规金融机构和自助小组的合作更为紧密,建立了“联系银行制度” (Linkage Program),将银行和农户、小企业团体通过自助促进机构(一般为非政府组织)这一中介联系起来。2000年,这一联系银行制度已在23个省的1161个银行分支机构中运行,212个非政府组织和25364个自助团体参与进来,客户总数达480168个,贷款额为1224亿元,贷款偿还率超过了96%。此外,玻利维亚、阿尔巴尼亚、乌克兰、波斯尼亚等国家也都进行了诸多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从组织体系到运营模式的联接和融合,基本都坚持了商业化运作的方向,且其服务半径已经由乡镇扩展到县域、城区,由农户延伸到微型、中小企业。

可见,正规金融机构只要合理引入契合“熟人经济”规律的信贷模式和经营组织,就有可能在中低端的县域客户群体中谋得盈利空间。以小组联合贷款模式为例,该模式考虑到信息和社区传统在契约实施中的重要作用,引入了社区制裁机制(Community Sanction)作为担保和抵押的替代,有效降低了正规金融机构与农村借款者之间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有效地打破了因信用风险引致的融资约束。

在国内,农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及其他金融机构已经开始探索应用联户担保、小组贷款等形式降低农村信贷交易的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而陕西、云南等地区,更是在政府部门的推动下,试点了“政府+银行+扶贫合作社”的三线运作模式,其中当地政府负责政策、计划制定,组织协调与监督指导;农业银行等负责资金来源,贷款的调度、审批、发放和回收管理,并在地、县、乡设置信贷组;扶贫合作社负责确定扶贫对象、选择扶持项目、提供配套服务、协助银行收贷收息等。这种模式将非正规组织引入银行与农户之间,银行直接与中间机构建立联系,节约了为农户提供信贷的零散性管理成本;非正规组织利用社区信息优势,组建农户小组、中心等,加强了与农户的监督和互动。可以看出,将非正规组织和运行机制纳入到正规商业金融供给中,实现两者比较优势的互补,将成为农村金融创新的重要方向。

当然,无论是联保贷款还是非正规组织的引入,都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这其中有担保义务和贷款权力不对称所引发的矛盾:如联保小组人员内部出现代偿责任界定分歧;非正规组织掌握授信主体的选择权并能通过选择权收益,但不承担放贷风险,有单纯追求放贷规模的冲动等制度性缺陷;金融机构在组建小组、中心时,管理半径设计不科学,中心会议缺位或流于形式,银行人员难以实时了解农户情况,经营成本覆盖盈利等管理问题;政府与“半官方”经济组织过度介入引发的寻租行为和市场机制扭曲等体制性流弊等。

但是,改革过程中的“不适症状”正说明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两种经营模式、文化的衔接,需要一个磨合和本土化的过程。农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应结合自身的经营禀赋,因地制宜地探索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和机制改革,如利用农户信用评定制度建立准入门槛,借助软信息和道德约束完成抵押替代;利用小组联保技术降低信息获取成本,建立可置信威胁;利用信用村建设活动将市场行为导人社区内的伦理规则,用非正式的监督约束机制和重复博弈机制抑制社区内成员的短期行为和道德风险,有效地驾驭“弱有效性”的农村市场等。在这个渐行渐进的过程中,只要摒弃“貌合神离”的“模仿秀”,真正按照“功能金融”的要求,借助市场的力量发现最有效的金融组织形式、运行机制与分工组合,充分发挥金融资源配置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分工深化中的作用,就一定能够实现农村金融改革的动态效率,并以此推动农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商业化可持续发展。

四、结论

本文借助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分工与专业化的研究视角,探索破解“三农”问题的逻辑重点,提出农村金融改革应不断弱化“超稳态”的小农经济结构,在纵向的社会结构下,有必要依靠“政府主导型”的正规商业金融创新和信贷支持,扩展金融交易的外延和内涵,促进小农经济向社会化大生产融合。

小农经济的特点范文6

【关键词】茶叶贸易优存劣汰总结经验现代化

一、中国茶叶生产及贸易现状

当代中国的茶叶生产状况有利的趋势是小农经济不断向企业制过渡,新型茶区不断发展,产业模式及结构日趋合理,名茶得到快速发展。企业存在优存劣汰并注重创新,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而不是阻碍。但发展起来的企业多数为中小企业,自主研发能力薄弱,没有大型机械设备,生产成本高,安全性得不到保障并且市场促销宣传得不到满足,导致竞争力不足。而贸易状况是,虽然我国每年茶叶出口量在32.6万吨左右,但其中以贴牌加工居多,我国的自主品牌较少。并且出口对象大多为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等,获利较少。还有茶叶的安全问题阻碍着茶叶出口。

二、中国近代茶叶贸易由盛转衰的原因分析

(一)小农经济落后于规模经济

中国自古以来,受自然环境制约而形成农耕文明。在受长期封建专制统治压迫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个体分散式经营、封闭性强的小农经济。在1886年之后,中国茶叶的对外贸易一蹶不振。其原因是之前之所以中国茶叶出口有鼎盛时期,是因为中国是唯一的茶叶出口国,处于垄断地位,即使是传统的小农经济耕作也不会对茶叶出口造成什么影响。而后,印度、锡兰、日本从中国引种或自育良种在自己的国家进行耕作,并且考察中国茶叶的种植、生产状况,以中国茶叶为起点建立自己国家的茶文化。他们以大规模茶园种植为主,运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中国个体茶农的产茶的成本和质量根本无法和企业制的相抗衡,而且当时中国还是处于闭关锁国的状态,茶农们无法了解国外的产茶情况和市场形势,也不会科学的选择产茶地点。在残酷的国际市场竞争中,中国茶叶败下阵来也是情理之中。

(二)社会动荡,政府无作为反施压

1842年《》签订后,中国失去了关税的自,丧失了海关对民族经济的保护作用,茶叶开始大量出口。至此以后中国社会动荡不安,许多百姓流离失所,许多地方禁止运输,造成茶商运输成本增加的。不平等条约所规定的高额的赔款使得清政府不得不向百姓征收高税收,这就使得老百姓穷苦不堪,有的甚至被迫出售土地,更不用说拿出钱来买肥料,培育良种,重视栽培技术了。不仅如此,清政府还对本国的茶商施行压迫,本国钱庄的利息比外国银行的还要高,茶商资本匮乏,不得不在茶叶质量上降低成本,来获得更多的利润。还有奸商趁火打劫,虚假消息,以低价收购茶农的商品高价卖出来骗取利润,茶农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种茶的面积只减不增。长此以往,中国茶叶由于成本、质量、品种等原因不被外国人民接受了。

(三)印度、锡兰、日本、俄国的贸易竞争

印度、锡兰以及日本的茶叶生产较中国来说起步晚,有的甚至从中国引种而成。但在19世纪末期迅速发展,形成后来居上的局面。这些国家由政府引导,并派专业人士到达茶区进行深度考察,并结合自己国家的土地状况进行栽培。他们采用集约式经营,以公司制为主,茶园集约,技术集约,管理体制集约,避免了资源浪费,节约了成本。随着印度、锡兰、日本的茶叶栽培不断的发展壮大,印度红茶迅速占领英国市场,相比中国茶叶成本高质量不稳定的特点,茶贩们更愿意在印度茶叶中加入中国茶叶,这样即可以减少成本而且味觉上也不会有太大变化,促使英国人民接受这一新茶种。随后日本绿茶又占领了美国市场,由于日本的科学技术先进,产出的茶叶成本低,质量好,中国的茶叶与其相比,相差悬殊,结果可想而知。起初中国对俄国的茶叶出口,一直保持稳定增长,致使曾有一段时间中国茶叶出口数量可观。19世纪后期,不少俄国茶商,在口岸设厂,学习中国产茶技术,形成自给自足的局面。中国在这场茶叶贸易竞争中败下阵来,时至今日还没有完全恢复。

三、对中国茶叶生产现代化的借鉴

(一)精心培育符合中国特色的优质茶产品

我国现有的茶叶缺少自主、强有力的品牌。我认为针对我国不同的地区,组建不同的考察团队,有针对性向先进茶产业的国家考察,找出它们自主品牌强大的原因,并结合本国当地的经济、政治、自然状况总结出一套适合发展自己茶叶皮牌的战略目标,并坚定不移的执行。像西湖龙井,洞庭碧螺春,黄山毛峰,庐山云雾茶等已经小有名气的茶叶品牌,政府应当出台刺激政策,扶植自主品牌面向世界发展。对于那些劣质的叫不出名的茶叶,应当适当减产,逐步完成中国茶叶高质量的目标。我国也可以自主研发与茶叶相关的产品,打出中国特色的品牌,抢占国际市场。例如洗护用品、食品等。随着社会的发展,要想要茶产业经久不衰,茶叶的相关产品必须应运而生。

(二)创建多渠道的茶叶供求信息平台

中国需要建立完善的网络茶叶供求信息平台和实体门店的交易所,适合各类企业的需要。要聘请专业人士分析市场形势,做到以产定销。在做到机械化大生产全面实施的基础上,产、供、销要联系在一起,归一个部门管理。这样可以减少中间环节,节约宝贵时间,使茶叶保持新鲜。交易平台必须做好宣传工作,消息闭塞可能会错失良机,相关媒体要做好宣传工作,保证各大企业都能公平竞争,互比质量、价钱。

(三)注重风险防范

在这一点上,中国应该多和日本学习,在不同的地区针对不同的外部环境,风险防范是必不可少的例如机械送风、遮阳网覆盖、提水喷雾等防雾措施,可以用在我国高原茶区地带。喷灌装置可以设置在我国易干旱的地区。不仅茶叶作物需要防风险,茶产业相关企业也需要,政府应该组织设立一个公共的茶产业风险防范机构,防止战争、天灾等不确定因素导致企业倒闭。政府要给茶企业一定的保障,茶企业才可以更大胆的走自己的创新之路。中国目前的境况,需要企业大胆的创新,一味的坚持固有的模式,便得不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仲伟民.近代华茶国际贸易由盛转衰解疑.学术月刊,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