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保健专业就业方向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中医保健专业就业方向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中医保健专业就业方向

中医保健专业就业方向范文1

【关键词】护理;学生;中医;实践

随着现代医学内涵的延伸,护理工作的职能不断拓展,其服务已跨出了医院,社区和家庭成为了护理工作的重要场所[1]。在我国的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之中,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不容忽视。赣州卫生学校自2005年开设《社区护理》课程,积极开展学生社区实践项目,以配合教学,努力提高中西医结合护理专业学生理论与操作的社区实践能力,并取得了良好效果。现介绍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赣州卫生学校2003级100名护理专业专科生。

1.2方法

1.2.1内容选择赣州市南外社区作为学生社区实践基地。2005年5月12日进行社区中医实践活动。实践活动包括免费发放常见慢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及由教师和学生自行设计的“社区居民中医健康服务方式的需求调查”问卷,提供中医常见病保健咨询、中医按摩及八段锦体操表演等服务。

1.2.2评价方法活动结束后由2003级100名学生自行填写对社区中医实践活动的反馈评价表,内容包括是否有利于专业业务学习及项目可行性。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有必要、有必要、无所谓、没必要;并随机抽取其中50名2004级学生,由带教教师测评并填写学生“社区实践业务及心理素质调查表”进行评价,内容包括业务素质(理论应用、健康教育、工作能力)、心理素质(人际沟通、社会适应能力、学习态度),评价等级为优(9~10分)、良(7~8分)、中(5~6分)、差(

2结果

对社区中医实践活动的反馈评价内容中,76.78%同学认为社区中医实践对于理解中医理论知识与提高中医操作能力非常有必要,93.11%同学认为对于《社区护理》课程学习的扩展非常有必要,80%同学认为有利于训练培养科研意识的能力,89.89%同学认为此活动有利于社区居民对中医护理专业的认识,80%同学认为该活动对增加专业自信心非常有必要。在开放式问题如:“本次社区实践你感受最深的是什么”的回答中,按照感受深度排序为居民信任中医、中医护理在社区的发展前景可观、社区护理是一个很好的教学方向、在准备搜集资料的过程中温故知新及集体配合协作精神的重要;在“你对本次社区中医实践有何建议”中,学生认为今后应扩大社区中医实践宣传力度与范围,希望有更多的社区亲身体验及动手机会,同时,因为学生临床治疗、护理知识有限,所以希望多开展针对某个特定专题的社区中医实践活动,并建议在各年级中增加不同方式的有关中医护理内容方面的社区实践等内容。

“学生社区实践业务及心理素质调查”采用《社区学生素质调查表》[2]部分内容进行测评,结果见表1。

3讨论

社区护理是21世纪的护理发展方向,也是适应我国卫生事业改革的需要[3]。在社区人群保健服务中,以中医学理论为指导,发挥“简、便、效、廉”与灵活多样的护理方法优势,运用通俗易懂、简便易行的中医护理技术,可指导社区居民健身祛病、保健抗衰,提高他们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3.1中西医护理知识、技术的运用以往学生临床操作技术动手能力的实践主要依靠毕业实习得以实现,而在医院的毕业实习中经常运用的是现代护理技术,真正实践中医操作的机会很少。社区护理实践中的健康教育、保健咨询、中医保健技术操作(如按摩、拔罐、刮痧等)等内容,需要学生有扎实的中西医基础知识、熟练的操作能力及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社区实践,给学生提供了独立思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锻炼机会,提高了学生中医护理技术操作水平,也培养了一定的科研意识。同时,绝大多数学生都感到自身知识不足或欠缺,面对社区居民提出的实际问题产生压力与危机感,急需加强临床实践,扩大知识领域,不断完善自我,以适应新时期护理学发展的需要,从而激发了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2学生素质与能力的锻炼“学习社会”是学生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4]。社区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的缩影,通过社区实践活动,学生可了解自己的专业学习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关系,有助于预测日后的就业方向和社会发展趋势,锻炼了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与交流的技巧,增强了学生对护士职业的热爱。从对社区实践业务及心理素质调查结果来看,学生的理论应用、人际沟通、社会适应能力指标得分相对较低,这就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在今后的教学实践中加强学生以上能力的实际锻炼。

参考文献

中医保健专业就业方向范文2

这,唯有在未来的某一天回望历史,才可以彻底的知晓。

一位盲人按摩师的故事

盲人周立昌是一位出色的按摩师,他一直梦想着能取得医师资格,进入医疗机构更好地为病人服务。但是有关的培训和考试制度,和视力障碍一起,共同形成了他成为职业医师无法逾越的障碍。周立昌有自己的按摩院,但他希望能够真正以“医师”的身份继续自己的事业,为此他参加了上海中医药大学举办的盲人按摩大专班,并曾在上海一家医院的推拿科实习,但这却是“悄悄地进行”。周立昌说,他认识很多盲人朋友,按摩技艺相当出色,也很想通过相关考试进入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医疗按摩服务,但他们都知道“现行的政策很难让盲人按摩进医院”。

2009年5月11日,国家四部门召开《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实施新闻会,宣布由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将于200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盲人医疗按摩客观实际而研究制定,旨在加强和规范了盲人医疗按摩活动,保障了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和患者双方合法权益。

“一波三折”

――盲人医疗按摩管理政策的坎坷之路

盲人按摩是我国盲人实现就业的最主要方式,在我国共有15万视力残疾人从事盲人按摩工作,其中有3万余人属于医疗按摩人员。这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大多从我国60所大中专院校中设置的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毕业,接受过医疗按摩的专业教育。进行盲人医疗按摩工作的“医生”在身份界定上一直处于尴尬的境地。为了更好地管理与规范盲人医疗按摩,更好地维护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与患者的权益,中国残联与相关部门一直谋求解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合法行医资格,着力制定相关的法规。

第一次波折,《执业医师法》未将盲人医疗按摩纳入管理

1997年8月,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联共同印发的《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从医性质、职责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但1999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实施后,盲人却因视力障碍等因素影响,一律无法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导致的结果是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虽然实质上从事着医疗按摩活动却无法取得执业资格。一位多年从事盲人医疗按摩的视障朋友说,不是我的水平不够,不是我不想取得医生身份,而是根本不允许盲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次波折,2004年夭折的《盲人医疗按摩师管理暂行办法》

在中国残联的不懈努力下,卫生部、原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经多次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在保证盲人医疗按摩的医疗性质、医疗范围、职称系列不变的前提下,将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作为特殊群体,制定了《盲人医疗按摩师管理暂行办法》对其进行管理。但在2004年,《暂行办法》即将下发之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因《暂行办法》对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注册、认定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到行政许可,而又没有上位法依据,所以未能实施。

转折,2009年《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正式颁布

2008年,修订后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将保障盲人从事医疗按摩活动权益的内容纳入其中。同时,针对解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业问题,国务院领导作了重要批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四部门从实际出发,在广泛听取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充分研究讨论,最终制定并了《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

十一年 终有所成

――访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主任王建军

“我一定得把这件事给解决了”

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就“盲人医疗按摩”的法律政策问题和有关部门磋商了3年后,王建军在中心就职主任,在王建军任职8年后,一部《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终于出台了。11年的时间,一件件难事解决,一个个目标达成,但“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这个问题,却是一波三折。人员流动,责任不变。对于“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出台时经历的艰辛,王建军不愿多谈,但那爬上这个中年男人脸颊的皱纹,无言地见证了这一部“办法”出台的艰难。

王建军始终有一个信念,这事能成――不管等多久,不管多艰难,这件事情一定能办成。因为那些经过三四年专业按摩学习,具有大专、本科学历的盲人们,那些有着十年八年按摩经验,治愈了无数患者的盲人们,理应成为一名具有执业资格、被国家法律认可的医疗从业人员。数年间的“磋商”、“会议”、“研讨”、“调研”,听起来枯燥贫乏的词满载着盲人按摩师的希望,但也许多等一年,便会多一些人失望。

“如果不能成为医生,如此艰苦的学习对一个盲人而言有什么必要?”

出台的《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的名称内藏玄机,“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原来是“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办法”,但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在研讨时把“人员”去掉,别小看这一个词,这可是解决“医疗按摩人员”与“医疗按摩机构”两个大问题的关键。王建军讲,管理办法不应只管理“人员”,还应该管理“盲人医疗按摩所”。起草磋商“办法”时,王建军要达到“三个不变”,戏称就是坚持“三项基本原则”,即:盲人医疗按摩的“医疗性质”不变,第二是待遇不变,第三是执业范围不变。

《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9月1日开始实施,配套的管理办法就会逐渐相应出台。王建军对《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的实施前景非常乐观,他说,这个管理办法不仅能够推动盲人就业,更是盲人特教事业的助推器。过去盲人的普遍文化层次偏低的原因之一就是“好学历”与“好出路”之间的矛盾。当一个盲人学生经过中专三年、大专四年、本科五年的医疗按摩学习毕业后还是做保健按摩师,而一名保健按摩师经过3个月免费培训就可以完成!这势必会造成特教学校不容易招进盲生,进而造成盲生特殊教育工作的萎缩。从另一方面看,在学校经过多年学习的高学历盲生与经过短期培训的盲生就业出路一样,本身就是对已经非常珍贵的特教资源的一种变相浪费。“管理办法”的出台,终于还了盲人医疗按摩师们一个“名分”,乐于接受高学历教育的盲生会因为这部“管理办法”的出台有一个显著的提高。

“未来工作的天地非常广阔”

“管理办法”实施后,经过专业医疗按摩科班教育的盲人会有三个主要就业方向,第一是设有中医按摩科室中的医院就业; 第二是自主创业,开办盲人按摩所; 第三是各地方残联自主兴办或者合办按摩医院,这也是盲人医疗按摩就业的主要方向。兴办按摩医院之所以成为主推就业方向,是因为按摩医院可以争取纳入国家的医保体系,换句话说,保健是少部分人的需求,医疗是大众百姓的需要,就此来看,医疗按摩将来的的发展前景会非常广阔。

《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现阶段依旧未能解决盲人考取执业医师的问题,这也是盲人考取医师资格存在着种种现实问题,比如如何帮助盲人通过X光片诊断病情等等,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个矛盾会随着辅助技术的进步与提高得以解决,我们也要相信,未来的某一天,“盲人医疗按摩所”会变为“盲人医疗按摩诊所”。

医疗按摩是一个艰苦的行业,成为一名合格的医疗按摩师不仅需要深厚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践经验,还要付出极大的精力体力。看看一个医疗按摩师的手指关节你就能够感觉到,这项“健全人中医师不愿干,盲人按摩师干不上”的职业,需要怎样的付出。

《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

解读

《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20条,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业资格、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条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要点1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属于卫生技术人员,盲人医疗按摩应当在医疗机构中开展,在医疗机构中从业应符合规定条件

《办法》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管理盲人医疗按摩;明确了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属于卫生技术人员,盲人医疗按摩属于医疗行为,应当在医疗机构中开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盲人,持设区的市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审核同意证明,可以申请在医疗机构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

(一)本办法前,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二)本办法前,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中等专业及以上学历,并且连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两年以上的;

(三)本办法前,在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满15年的;

(四)本办法前,在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两年以上不满15年,并且通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的;

(五)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中等专业及以上学历,并且通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的。

《办法》明确了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组织,并制定考试办法。具体实施由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负责。

要点2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须经地市级残联审核合格后,方可到医疗机构中从业

《办法》对盲人欲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按摩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做了规定。凡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持设区的市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审核同意证明,即可申请在医疗机构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规定了在医疗机构中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范围以及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要点3

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需具备相应条件

《办法》明确了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按规定可以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规定了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应具备的条件、诊疗科目为推拿科(盲人医疗按摩)、开展业务的范围、注销的情形。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开办人应当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

(二)至少有一名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5年以上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

(三)至少有一张按摩床及相应的按摩所需用品,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四) 有必要的消毒设备;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装订成册的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盲人医疗按摩技术操作规程;

(六)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七)有设区的市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意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的证明文件。

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的注意事项:

盲人医疗按摩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并收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聘用非盲人开展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的;

(二) 开展盲人医疗按摩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的;

(三)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四) 开具药品处方的;

(五) 设床位、药房(柜)的;

(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七)不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的。

要点4

中医保健专业就业方向范文3

1.中医高等教育需确立科学的、多元人才质量观

我国高等教育的连续扩招,加快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步伐,至今已跨入国际公认的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门槛,高等教育已进入了大众化的过渡阶段。随之我国高等教育在量和质上都出现了新的变化,办学模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特征。在这样的前提下,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方案及其课程体系、教学方法、质量标准与监控体系管理体制等要素与精英教育阶段形成了较大差异,与之相应的质量标准也形成了多元共存的格局。因此,人才培养质量也不能以精英教育的质量标准来衡量,而要以分类指导为原则,建立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的质量标准。建立大众化语境下不同类型和层次的高校人才质量体系,制定与之相匹配的人才培养模式,使高校人才培养走上多样化、灵活化、可持续化的道路。

2.多元人才质量观语境下中医专业如何确立适合自身发展的人才质量标准

1998 年世界高等教育大会通过的 《21 世纪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动世界宣言》 明确指出:“高等教育的质量是一个多层面的概念”,要“考虑多样性和避免用一个统一的尺度来衡量”。1999 年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进行了大规模扩招, 按照美国马丁・特罗教授的 “高等教育阶段学说” 理论的标准来衡量,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大众化高等教育阶段, 高等中医教育也不例外。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医疗卫生的需求也发生了改变,使传统的统一人才质量评价标准不再适应社会的需要,必须树立多样化、特色化的中医人才质量标准。

3.多样化、特色化中医专业人才质量标准是医疗卫生现状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幅员辽阔,有发达的大中小城市。更多的还有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边远山区,它们的医疗卫生状况很不平衡。发达的城市,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群众对健康水平和医疗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 需要能引领中医发展方向的、有创新能力的中医人才和中医保健人才,分科要求较细;而少数民族地区、 农村、边远山区缺医少药状况严重,大多需要中医全科人才和 “简、 便、 廉、验” 等具有民族特色的中医人才。因此社会对中医人才的需求是多样化的,只有树立多样化、 特色化的中医人才质量观,才能培养适应社会对中医人才的多样化需求。

4.中医多样化、特色化人才质量标准是中医教育自身发展不平衡的必然结果

中医高等教育自身有特殊的规律,也存在不平衡的现象。一方面,高等学校的办学基础和办学条件上是有差异的,如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等老牌中医院校,办学条件比较好;少数民族地区、 西部地区等中医院校办学基础比较差,两者承担着人才培养任务也有所不同。 另一方面,大学生作为一个群体,不同个体的个性品质存在差异。 因此, 高等中医教育必然要走多样性的道路。样化的中医人才培养模式,必然要树立多样化、 特色化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

5.中医高等教育大众化是中医人才多样化、特色化的动因

中医高等教育与其他高等教育一样,也步入了大众化阶段,中医院校的中医专业 ( 指二级学科的中医大类) 的人数由过去几十人小班变为几百人的大班,如 2006 年中医大类招生人数,陕西中医学院860人,广西中医学院 756人,江西中医学院652人,湖南中医药大学680人。量的增长必然要引起质的变化。过去传统的单一的培养模式,单一的培养质量标准,显然已不能适应现有的形势。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必然伴随着高等教育结构的多元化、多层次化。因此,在大众化背景下,促使中医人才要呈现多样性、特色化的发展。

中医保健专业就业方向范文4

(一)农牧民收入水平

农牧民收入水平一直稳步增长。2005―2010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2989元增长到5530元,增加了2541元,年均增长率为13.1%;2010―2014年由5530元增长到9976元,增加了4446元,年均增长为15.8%。

(二)农牧民总体消费支出

农牧民消费水平普遍提高,消费支出逐年增加。2005至2010年,农牧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从2446元上涨到4461元,增加了2015元,年均增长12.7%,与同期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相比,增长幅度小,增长速度较慢;2010至2014年,从4461元上涨到9972元,增加了5511元,年均增长18.2%,与同期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相比,增长速度快。由此可见,2005年至2014年,随着收入增长幅度和增长速度的变化,消费支出增长幅度和增长速度呈现正向变化,不断稳步增长。

(三)农牧民消费结构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牧民收入的增长,消费结构呈现出不同的走势。2005年至2014年,农牧民食品消费支出的增加最大,在37.3%~30.6%之间,其次依次为居住支出、交通和通信支出、医疗保健支出、娱乐教育文化服务支出、衣着支出、家庭设备用品支出、其他杂项商品与服务。

二、农牧民收入增长变化对消费结构的影响分析

(一)农牧民平均消费倾向

农牧民总体平均消费倾向呈上升趋势,由2010年的0.81一直上升为2014年的0.99,说明农牧民消费欲望越来越大。

2005―2014年,农牧民食品平均消费倾向由0.35下降到0.30,在农牧民纯收入水平不高时,农牧民首先考虑的是购买食品,满足吃的需要。但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农牧民用于食品消费的比例逐年下降,食品平均消费倾向随之而下降;农牧民衣着平均消费倾向由0.05增加到0.07,呈现持续上升趋势。最初农牧民对衣着的消费观念不是特别丰富,现在开始注重衣着的改善,在物质消费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加强;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平均消费倾向由0.03增加到0.04,农牧民家庭各种耐用消费品如彩电、电冰箱、洗衣机和空调机等纷纷进入农牧民的家庭,从而农牧民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有所增长,由84元增加到428元;医疗保健平均消费倾向由0.03增加到0.04。总体上,农牧民已经越来越关注自己的身心健康,在医疗保健方面的支出逐步增加,其支出比例的排序从第五上升到第四位;交通通讯平均消费倾向由0.10增加到0.15,农牧民在交通通讯方面的支出比例迅速增加,其支出比例的排序上升到第三位,仅次于食品、居住。交通和通讯在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利于农村牧区商品流通更加活跃、有利于农牧民及时根据市场信息更科学地进行再生产,提高效益;娱乐教育文化服务平均消费倾向由0.10上升到0.13,虽然有几次波动,但总的趋势还是上升的。居住平均消费倾向主要波动在0.11和0.16之间,农牧民在居住方面的消费支出比例很高,不同年份波动较大,在生活水平提高后,除了增加必要的食品、衣着支出以外,农牧民支出的相当大部分都是在住房上。

(二)农牧民边际消费倾向

与2005年相比较而言,2014年我区农牧民食品、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居住边际消费倾向有所降低,医疗保健、交通通讯、衣着、杂项商品与服务的边际消费倾向有不同程度地提高,其中医疗保健、交通通讯和娱乐教育文化服务的边际消费倾向呈现较高的趋势。这说明近些年来农牧民在首先满足食品、居住消费之后,越来越注重医疗保健、交通通讯、娱乐、教育等方面的消费。但食品的边际消费倾向仍大于其他六种消费品,说明了农牧民的消费重点仍然是食品,高标准和上档次的消费品和服务对许多农牧民来说,仍然是一种“奢望”。

2005―2014年,农牧民食品的边际消费倾向排在首位,为0.24,即农牧民在满足基本消费需要之后,总要将剩余收入中的24%继续投向食品,这是农牧民在满足基本需要的基础上,追加支出最多的项目;衣着支出的边际消费倾向排在第五位,为0.08,体现出农牧民对高档次衣着消费的向往和追求;农牧民家庭设备及服务、居住支出、杂项商品与服务的边际消费倾向比较小,都在0.03―0.04之间,这与农牧民长期养成的消费习惯和总体收入水平有关;医疗保健支出和娱乐教育文化服务的边际消费倾向分别排在第三位和第四位,分别为0.17和0.15。这两项指标体现出农牧民对该项目上追加消费的意愿逐渐强烈,当收入达到一定的水平后,农牧民就会大幅度地增加此项消费;交通通信支出的边际消费倾向有非常明显的上升趋势,排在第二位,为0.21。这说明市场经济和知识信息的日益发展,深刻地影响着农牧民的日常工作和生活。

(三)农牧民消费的收入弹性

2005―2014年,农牧民表现出较高的需求收入弹性,农牧民有较强的购买欲望。在各类消费品中,衣着、医疗保健、交通通讯、娱乐教育文化服务、杂项商品与服务消费需求收入弹性大于1,富于弹性,说明农牧民对这些消费品消费需求的增长速度快于其纯收入的增长速度,也就是说这几类消费方面的变化对收入增长的反应程度很大,将大于收入的增加幅度,进而可见,随着收入的增长,该几类消费的增长速度很快。食品、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居住的消费需求收入弹性小于1,缺乏弹性,说明农牧民对这些消费品的消费需求的增长速度慢于其纯收入的增长速度,可以推断出这几类消费对收入变化反应较迟缓。

综上所述,在增加收入的情况下,农牧民各类消费的平均消费倾向呈现持续上升趋势,边际消费倾向有不同程度的变化,消费品的收入弹性多数为正值,表明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量会随之增加。农牧民收入水平是直接影响消费需求的因素,会刺激各类商品及服务的消费需求,决定着消费层次和消费结构。稳定的收入增长会带来稳定的消费增长,拓宽农牧民消费的选择机会,使消费结构更加趋于合理。

三、提高收入,优化农牧民消费结构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农牧民整体收入水平,增强消费能力

1.努力提高农牧民总体收入水平,提升消费水平。目前,农牧民总体消费倾向高,消费层次低,消费能力有限,说明多数农牧民收入水平仍然较低,自我发展能力弱。因此要尽快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进一步提升多数人群的消费能力,进而有效增加消费品的消费总量,提高消费水平和消费层次。

2.加快转变农村牧区经济增长方式,多方面增加农牧民收入,提高购买力。实现农村牧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要加快现代化农牧业建设,用现代的、科学的生产经营管理理念改造传统农牧业,使农牧业向科技化、现代化、信息化迈进,加快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最终实现农牧民增收,改善其生活质量。

3.提高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的就业率,提升农牧民务工劳务性收入,保证农牧民消费信心。一是进一步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形成农牧民进城务工的有利政策环境,即为农牧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二是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以高附加值的农畜产品加工业为主要发展方向,提升农村牧区工业化水平,吸收农村牧区大量的闲散劳动力。三是要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鼓励农牧民“走出去”,向二、三产业转移。从而切实提高农牧民的收入,保证农牧民消费信心。

(二)优化农牧民收入结构,扩大消费规模

从根本上扩大农牧民消费规模,必须要从提高农牧业经营收入、务工劳务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全面着手,优化农牧民收入结构,推进农牧民收入倍增。

1.建立健全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提升农牧民产业经营收入。一是发展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牧业产业升级,提升农牧民产业经营收入。通过技术引进、企业合作、扶持本土企业发展等多种方式,将农牧业产品的生产经营和加工等环节形成产业链条,进一步提升市场效益。二是充分发挥绿色农畜产品行业协会、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和集团经济组织的规模经营、技术引用等优势,从培育良种、营销、生产服务和物流体系建设等方面入手,做大做强农牧产业效益,提高整体收入水平。

2.提高农牧民工资性收入,即务工收入。一是进一步改善农牧民劳动人员素质。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牧民劳动者文化素质,让农牧民能够接受新鲜事物、吸取科学知识,提高认识水平、转变思想观念、懂得科技,为农牧民进城务工创造良好条件,从而提高农牧民收入,改善农牧民生活。二是拓宽农牧民就业渠道,解决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再就业问题。三是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经营状况,适时调整务工劳动人员的工资,使其随经济的发展而增长。最后,提高农牧民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水平。

(三)加快完善社会保障,降低农牧民的储蓄趋向,提升消费意愿

1.优先解决农牧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为农牧民减轻消费压力。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的养老保险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农牧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逐渐成为影响农牧民的重要因素。因此要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保证农牧民在年老体弱时经济上有所依靠,减轻消费负担。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养老保险服务水平,降低农牧民的储蓄趋向,拉动消费。二是完善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当前我区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尤其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保障水平和层次不高等问题有可能会造成农牧民心放不下、钱不敢花的现象,因此健全医保体系也是扩大消费的当务之急。要进一步完善农牧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和质量,为农牧民看病提供更多便利。同时提高农牧民健康保健意识,提升农牧民消费意愿。

中医保健专业就业方向范文5

关键词:医疗卫生事业;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商业医疗保险

中图分类号:F840.6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05-0069-03

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现状及不足之处

(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现状

建国以来,我国在着力发展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上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经过5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完善,但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尤其在医疗卫生方面,国民所负担的压力依然很大。例如,在全国卫生总费用的测算数据中,全国卫生总费用占GDP的百分比只有5%左右,而个人卫生支出占全国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也一直居高不下。

国民的卫生支出负担之重显而易见。由于我国政府在卫生事业中将城镇医疗卫生事业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而我国的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在近几年刚刚起步,所以将全国卫生总费用及卫生费用构成比例视为近似的城镇卫生总费用及卫生费用构成比例是可行的。

(二)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缺陷

1.在医疗保险制度中引入积累制的个人账户,不符合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一,医疗保险所依据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共济,个人账户的设立显然降低了医疗保险的互济功能。其二,个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是随机性的,不可能先积累后消费;引入积累制并不符合医疗需求规律。从国际经验看,除新加坡外,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在医疗保险(保障)制度中引入个人账户。况且,新加坡的个人账户功能与我国制度设计中的功能也相去甚远。新加坡个人账户中积累的资金主要用于住院治疗中的个人自给部分;而在我国,却要求个人账户支付平时的门诊费用,实质上是要求个人自己来解决基本医疗服务问题。这种“大病统筹,小病自费”的制度设计,违背了“预防为主”的医学规律。

2.现行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人群只包括就业人员及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将绝大部分少年儿童、相当一部分老人以及其他无法就业的人员排除在外。[1]这样的制度设计会导致如下结果:一是上述人群的医疗需求难以得到制度化的保障,个人及家庭面临的医疗风险难以化解,从而带来经济、社会方面的消极后果。二是在一部分人有医疗保障而另一部分人没有医疗保障的情况下,无法避免体制外人员以各种方式侵蚀体制内医疗资源的问题。

3.现行医疗保险制度设计及相关配套措施没有解决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行为约束问题,以至医疗服务费用仍无法控制。[2]在这种情况下,维持资金平衡就成为医疗保险自身的难题。在实际操作中,主要做法就是强调参保者享受的待遇与缴费紧密挂钩,不能缴费甚至不能及时缴费就无法享受相关保障待遇。长此以往,医疗保险事实上就演变成自愿参加的,且只有具备缴费能力才能参加的“富人俱乐部”。在无法控制服务提供者行为的情况下,有关制度转而将控制重点改为患者,通过起付线、封顶线、多种形式的个人付费规定,实施对患者的全面经济限制,以至于能够进入该体系的参保者也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4.现行医疗保险设定的统筹层次过低,以至于无法在较大范围内实现风险共担。在参加医疗保险的不同类型人群中,也存在保障标准上的差异,影响到制度的公平性。

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到城镇医疗保险制度自身的可持续性和实际效果,继续推行下去的难度很大。正是由于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存在上述缺陷,所以更需要在保险市场上充分发展商业医疗保险,让商业医疗保险成为老百姓医疗保障水平的有力支柱。

二、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现状

宏观环境的不成熟和国家保险法律、保险制度、政策的不完善,公民缺乏保险意识,以及目前的险种还不能满足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且大多数以附加险存在等,这些都是商业医疗保险发展面临的问题,也是其发展的潜力所在。

商业医疗保险比社会医疗保险早二百多年的历史,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管理机制、灵活多样的经营手段。它自负盈亏,追求效益的利益刺激,有规范经营的内在约束和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监管办法,能满足多种、特别是较高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具备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医疗保险能更好地发挥其优势,较之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方式,它更成熟、更高级。[3]在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也提出:“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用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可见,基本医疗保险为商业医疗保险留下了发展的空间。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对商业医疗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据调查,健康保险是人们意向购买的主要人身保险产品之一。据2006年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的总保费收入为5641.44亿元,其中,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为376.90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6.68%;在对全国30个省份和6个大城市的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的统计中来看,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北京43.57亿元、广东32.87亿元、江苏32.03亿元、上海31.09亿元、山东21.41亿元,这说明在北京、上海等地,社会对商业医疗保险特别是健康保险的需求十分大,这些数据也显示出商业医疗保险的市场发展潜力之大、需求之旺 。

(二)商业医疗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几年来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发展很快,但相对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来说,还存在不少问题,制约了其发展。

1.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空间受到制约。目前,社会医疗保险享受许多优惠政策,得到了优先发展,其业务扩张将挤压商业医疗保险的空间。许多地方政府部门凭借行政权利强制推行补充医疗保险,这种做法破坏了市场经济规则,挫伤了商业保险投资者和经营者的信心。

2.医疗费用赔付的不可控性。一是由于现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单一,缺乏有效的竞争,同时,在医疗机构经营效益的利益驱动和缺乏有效监督情况下,助长了医疗资源的浪费,加重了疾病患者和保险公司的负担。二是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无法进行监控,因此,无法保证医疗服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其结果是医疗欺诈和道德风险在所难免。三是投保人的风险逆选择面较大,带病投保、隐瞒或夸大病情、扩大医疗诊治范围等现象屡见不鲜,保险公司已不堪重负。[4]

3.缺乏高素质和复合型人才。由于商业医疗保险的业务涉及医学专业和保险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专业技术性要求很高。因此,要保持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稳健发展,必须建立一支既懂保险和法律,又有一定临床经验的管理队伍,而保险公司非常缺乏此类人才。

因此,保险业要积极配合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努力提高商业医疗保险的专业化经营水平,必须大力解决上述问题,提供更多更好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与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三、完善商业医疗保险的对策及建议

(一)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相结合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相结合的办法是由我国的国情、国力决定的,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财政困难、企业效率不高,所以为了使医疗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下的具体需要,宜实行多种保障模式。而医疗保障改革的进行对于医疗保险充分发挥其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是一种极大的推动力量,这在提高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水平,提供更多更好的健康保险产品与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等方面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几年来,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医疗保险的情况呈现出一个良好的发展趋势。通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与进行,我国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医疗保险的覆盖面逐年扩大,参保人数逐年增加,每年年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05年的参保人数较之2000年的参保人数增加9451万人,这为我国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表2 2000―2005年度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的统计数据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00-2005年)。

(二)开发低保费高保障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即高免赔大额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为弥补社会医疗保险不负担支付限额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一些城市医保部门委托保险公司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基金,由保险公司承担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比如重庆市参保职工每月只需缴8元,单位缴平均工资的1%,即一名职工平均每年只需100元左右保费,就可保大约3万元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而且无支付上限。因此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上开发高免赔大额商业医疗保险这一险种是有经验可借鉴的,也是完全可行的。[5]

对大量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而言,高免赔大额商业医疗保险这一险种特别适合他们。一方面他们可以不用为再重复投保一般商业医疗保险而带来经济上的不合算,另一方面这一险种恰好弥补了社会医疗保险不负担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空挡,使参加医保的人的大病和大额医疗费用也有所保障。这也是充分发挥商业医疗保险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作用的一个有效的途径。

(三)将商业医疗保险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

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同属社会保障体系的范畴,但由于它们性质不同,因而决定了它们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尽相同。社会医疗保险是基础,商业医疗保险是重要补充,两者优势互补、缺一不可。

我国由于开展社会医疗保险时间短,资金积累有限,个人需要支付的费用多,特别是一些大病和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远远超过了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使个人背上沉重的负担,而商业医疗保险能承担个人大部分的医疗费用。目前,医疗费用的高速增长已经给社会、单位和个人带来沉重的压力。1982年到1996年的14年间,我国医疗费用支出的年均增长速度超过了24%,1997年,全国职工医疗总费用高达773.7亿元,每个家庭的实际平均医疗保健支出718.3元,而且还不包括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支出,因此随着我国医疗体制的改革,广大居民需要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来化解潜在的医疗费用风险。

对部分经济收入稳定、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群体来说,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仅能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保障程度有限,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而商业医疗保险则能适应高层次、特殊的医疗需求。另外,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社会上还存在大量的缺乏医疗保障的人群,像私营企业员工、自由职业者、学生和农民都不在保障范围内,这些群体尤其渴望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主要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这为商业医疗保险留下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为满足当前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需要和多层次医疗保障的需求,促进医疗保险市场和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发展,面对潜在的巨大的商业医疗保险市场,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方向应是:一是基本医疗保险没有覆盖的项目和费用,如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之外的药品、诊疗和服务费用;二是基本医疗保险没有覆盖的人群,如城镇失业人员、没有医疗保障的老人和儿童,以及没有被医疗保健制度覆盖的农民。

目前我国商业医疗保险蕴涵着巨大的商机,我国保险业如果适时加强医疗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将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与完善起到推动作用,并最终能够和个人账户、公共基金一起形成我国新的医疗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2] 《国务院研究机构对中国医改的评价与建议(要点)》.

[3] 周绿林,李绍华.医疗保险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