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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文化基础范文1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599 (2011) 16-0000-01
How to Improve the Teaching Quality of "Computer Culture" Methods
Yuan Lijuan,Wang Xiaoling,Bai Lu
(Basic Department Xuzhou Air Force College,Xuzhou221000,China)
Abstract:This article focuses on the"computer culture-based"teaching in some of the teaching methods,the initial construction of the teacher-led,student-centered,teaching,supplemented by a computer model to better train students in computer application innovation,innovative thinking and problem-solving ability.
Keywords:Computer literacy basic;Teaching mode;Interactive teaching
计算机作为信息时代的重要载体和工具,担负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一门课程,计算机基础教育的目标就是使学生具有较强的信息意识,了解一定的计算机发展历史、最浅显易懂的计算机工作原理,软件与硬件的关系,系统软件与应用软件的区别,当今计算机发展的状况,计算机的应用领域,网络时代的含义。
一、计算机基础教育现状
《计算机文化基础》主要介绍计算机应用中带有的基础性,普遍性的知识,以及计算机应用与开发的基础技术、工具和环境。内容相对来说较简单容易,所以对于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部分学生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故导致文化基础课程在某些高校成了鸡肋。
(一)学生重视不够。以前学生一般只有上大学才接触到计算机,充满了对计算机的好奇,带着热情及老师的正确引导去学习往往能收到预期效果。现在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学生在初高中甚至小学都开设课程,可由于对社会的认知及知识的局限性,往往只停留在娱乐上,不了解计算机的完整的体系结构,使大家认为自己游戏玩的好或者会上网,那计算机基础就很好了,从而忽视了这门课程。
(二)对课程的要求理解错误。很多学生认为这门课就是讲键盘操作,讲OFFICE的应用,讲如何上网等等,而这些都是在中学阶段学过了,所以不愿再进行系统的学习。
(三)由地区差异,一个院校内的学生来自不同的地区,受区域性限制使学生所受计算机教育程度也不同。
二、开宗明意――使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及应用计算机解决问题的意识
(一)阐明课程的性质、任务。有目标,才有前进的方向。教学中根据教学大纲,首先明确课程教学的性质、任务,使学生了解课程的性质、任务,认准学习的目标、方向,明确学习目的。
(二)依据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研究教学目标,在各个教学阶段,按照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目标的要求,分“了解”、“理解”、“掌握”、“灵活运用”四个层次科学地组织各章、节的教学内容,将各章节中的课文、知识点以及相关的概念进行逻辑的组织和结构,列出本讲教学目标。然后分析教学目标,得出教学层次,阐明重点、难点,这样,进一步明确了需要掌握的知识内容,使学生对学习对象有了清晰、明了的认识。
(三)授课中,将课程内容或者是计算机等级考试的知识点与教学目标相结合,变为各种类型的问题向学生提出,迫使他们认真思考,激励他们对解决问题的思维活动。
三、更新观念、改变教学方法
计算机基础课程是计算机专业的基础课程,也是非计算机专业的必修课程。原则上,以培养学生动手操作能力为先导,提高学生自身素养。在课堂讲解中可以从当前热点引入,面向未来,指出计算机未来的发展方向。建议每一部分都要有的放矢,明确职业导向。可采用讲座的方式,将课程内容“讲义”化,讲求“趣味性”,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打破以往常规教学的授课形式和学生难以接受的教学局面。转变原有的教学观念,积极推进“以学为主,以教为辅”的教学方式,可以进行师生互动,平等交流,切实提高高深教学效果。教育的本质在于参与,即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学生最大限度地参与到教学中去,让学生用自己的思维方式,主动地获取知识。计算机实践教学则能够提供使每个学生达到最高学习水平的学习条件。在计算机实践教学中,让每个学生自己动手进行操作,充分调动了他们的参与性和探究性。
四、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教”与“学”是两个不同的主体。要达到教学目的,就必须使“教”与“学”有机的结合,只有双方的共同努力,才有可能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而这当中教师显然起着主导的作用,他应该像乐队的指挥那样有目的,有重点的,指挥着“学”的那一方,作定向运动,朝着即定的目标进发。在这个过程中有轻重缓急之分,有时是整个乐队同时的齐奏,有时是个别的独奏。可能是“后进”的学生追着“先进”的学生一步步前行,也可能是“先进”的学生拉着“后进”的学生穿越重重困难。这当中教师作为指挥者,其作用和重要性不容忽视。
在学习Windows操作系统时,有一个内容是在“资源管理器”中创建文件夹。我所教的学生是财会专业的学生,在此对于财会专业的学生来说,要求会更严格一些,因为作为财务专业的学生,今后的工作很可能都是与钱打交道。现在就应该注重培养学生认真仔细的工作作风。文件夹的创建不难,但要理清楚它们的层次关系,就如同设立各项财务科目一样,要做到合理、清楚、明白。文件夹建在哪个位置上,它同上下左右的关系如何,是要在老师的统一指挥下,按一定的要求来创建。不能任由学生随心所欲,随意创建,最后都找不到文件在哪。
五、充分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
法治的文化基础范文2
关键词:壳牌气化 一氧化碳变换 低温甲醇洗 丙烯制冷
中图分类号:X7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7(a)-0079-02
1 装置简介
在甲醇合成系统中,以煤为原料煤制造的原料气成份相当复杂,主要成份:H2、CO、CO2、H2S、CH4等,其中H2、CO、CO2是合成甲醇的必要原料,并且其比例要求非常严格,必须进行调整,而原料气中的硫化物又是甲醇合成触媒的毒物,能够造成触媒的失活影响甲醇的连续生产,所以原料气在进甲醇合成前必须引入净化系统,以调整H2、CO、CO2比例和脱除硫化物。
我公司净化系统包括变换、低温甲醇洗、克劳斯硫回收、丙烯制冷四个单元。一氧化碳变换工艺采用五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开发的高浓度一氧化碳变换技术,采用Co-Mo系耐硫变换催化剂,调整来自气化装置的粗煤气中H2和CO的比例。变换系统为三系列,与三系列的Shell煤气化装置相对应。低温甲醇洗工艺应用的是德国鲁奇公司的专利技术,由五环工程公司完成详细工程设计,该工艺主要用来脱除变换气中的硫化物和CO2。脱除的CO2送气化作为工艺气使用,酸气进克劳斯单元,生产硫磺同时防止硫化物污染大气。丙烯制冷单元为低温甲醇洗和MTP装置提供+4℃和-44℃的冷量。其中压缩机为3级离心压缩机,由高压过热蒸气透平机驱动,由德国西门子公司制造。
2011年6月份净化装置开始接气,并且甲醇分厂产出合格甲醇,8月份MTP分厂产出合格丙烯。丙烯压缩机自2010年10月份开始调试,并稳定运行,2011年6月开始为低温甲醇洗甲醇降温提供冷量。至目前为止,净化装置一直维持低负荷运行,基本能达到连续稳定运行,但是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2 运行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2.1 变换单元
2.1.1 第一变换炉超温及控制措施
开车期间,由于大气量的变换反应把握不准,多次出现催化剂床层超温现象,其中一变炉床层温度最高达600℃,大大超出了设计值485℃。后来通过一变炉入口阀门以及急冷氮气调节入口气体的空速,来抑制反应热大量积累引起的催化剂床层超温现象。
2.1.2 进入变换炉的中压饱和蒸汽温度过高
CO变换反应为放热反应,若水蒸气温度过高,变换炉床层温度很难控制。五环设计中将266℃/5.1MPa的中压饱和蒸汽与粗煤气混合后进入变换炉,但是在实际运行中发现,进入粗煤气/蒸汽混合器的中压蒸汽温度始终在300℃以上(过热蒸汽开车阀已关严的情况下),说明也有过热蒸汽(413℃/3.8MPa)串入蒸汽混合器前蒸汽阀组处。从趋势图查出,饱和蒸汽的温度不稳定,有时在310℃~320℃,有时甚至高达400℃,这种现象令大家迷惑不解。变换接气开车期间,由于中压饱和蒸汽管网压力高达5.7MPa,现场通过消音器(离过热蒸汽开车阀很近)卸压,此点温度从302℃下跌至284℃。这种现象在每套变换单元都是如此,经过分析,过热蒸汽开车手阀内漏,同时低压蒸汽串入高压蒸汽是可能的,是由于其能量更高。
2.1.3 开车变换炉内带水问题
粗煤气入变换炉前,本应使用413℃的过热蒸汽对进一变炉煤气及设备管线升温。但由于管道布置不合理,使饱和蒸汽不方便排出,这样用310℃左右的混合蒸汽升温,导致进一变炉工艺煤气温度(现场表)不超过200℃,从而造成工艺煤气“带水入炉”问题。通过整改将一变炉入口放空位置挪至一变炉入口阀前,改善了开车带水和温度监测的问题。
2.2 低温甲醇洗单元
2.2.1 酸气中夹带甲醇严重
尽管国内外已经有一百多套低温甲醇洗装置,净化气指标完全合格,但是酸气待带液严重,造成甲醇消耗过大,一直是国内很多装置的通病[1~3]。目前,我公司低温甲醇洗装置一直处于低负荷运行状态,导致排入火炬中酸气夹带甲醇过多,这个问题成为困扰我公司的一大难题。酸气夹带甲醇过多的原因只要有以下几点。
(1)我公司低温甲醇洗工艺设计煤气负荷为780km3,其中CO2含量为36%,总量为280km3。但是由于目前一直处于低负荷运行,仅为15%~40%,导致低温甲醇洗入口气量小且二氧化碳含量更小,进而造成再吸收塔上部两段二氧化碳闪蒸量小,因此,在CO2与酸气换热过程中冷量过少导致甲醇蒸汽无法全部冷凝下来。
在低负荷运行情况下,为防止出现气液偏流及脱硫段H2S吸收不充分的现象,脱硫段甲醇用量偏大,导致CO2在脱硫段吸收较多,从而使低压闪蒸出的CO2气量较小。
(2)由于再生塔低负荷工况下运行可借鉴的数据很少,为保证甲醇总硫不超标,过多使用再生系统蒸汽。如2011年6月底,为保证热再生彻底,热再生塔的再沸器几乎满负荷运行,导致热再生塔顶部出口气体温度在85℃以上,大量的甲醇蒸气被带出,导致回流罐的液位高居不下,即便两台泵同时运行也无法保证正常液位,同时由于回流罐液位过高,造成阻气,导致热再生塔的压力大幅波动。
法治的文化基础范文3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九部委联合《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的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研究出台《指导意见》的背景是什么,有何意义?
答:党的十六大作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战略部署,文化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正在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2004年至2007年,全国文化产业增长速度在17%以上,比同期GDP增速高出6到8个百分点,北京、上海、广东、湖南等地文化产业增加值超过了GDP比重的5%。2009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外需大幅度降低,不少传统产业增速放缓,而文化产业却逆势上扬,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实现金融资本与文化产业的有效对接,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文化部、财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制定出台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的出台有三方面的重大意义。一是有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文化产业以创意为源头,是一种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绿色产业。鼓励金融业为文化产业输血,扩大文化产业的比重,是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缓解资源能源瓶颈的重要举措。二是有助于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能缓解文化产品供需矛盾和结构性短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让人民群众在享受富裕物质生活的同时,享受到更加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三是有助于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文化产业兼具经济和文化的双重属性,具有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力量。大力改善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环境,更好地运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推动文化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将有效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优势、掌握主动。
问: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答:《指导意见》分七部分:
一是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指导意见》强调,文化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对接,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需要,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需要。
二是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有效的信贷投放。《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要根据文化企业的不同特点,积极探索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融资租赁等贷款品种,建立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逐步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对于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以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对于处于文化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中的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三是完善授信模式,加强和改进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指导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根据不同文化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要充分考虑文化企业的特点,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制度,建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考评体系。要增强服务意识,设立专家团队和专门的服务部门,主动向文化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要积极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为文化消费提供便利的支付结算服务。继续完善文化企业外汇管理,提高文化产业贸易投资便利程度。
四是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指导意见》提出,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和票据等方式融资,探索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试点,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积极进入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文化业态。
五是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指导意见》要求各保险机构应根据文化企业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需要的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开展信用保险业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针对文化出口企业的保险服务,积极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
六是建立健全有利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机制。《指导意见》提出,要推进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中央和地方财政可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建立多层次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完善支持产权法律体系,切实保障各方权益。
七是加强政策协调和实施效果监测评估。《指导意见》要求,加强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制定并定期完善《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建立多部门信息沟通机制,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加强政策的落实督促评估,探索建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问:对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在监管方面有哪些支持措施?
答:对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主要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完善授信模式、加强和改进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等方面提出了监管要求。一是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创新;二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适合文化产业项目的多种贷款模式;三是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四是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业务考评体系,强化贷款责任的针对性,构建健康的信贷文化;五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向文化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银行监管部门将会进一步细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监管要求,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问:如何发挥保险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的积极作用,有哪些考虑?
答: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保险业可以发挥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一是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保险机构可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文化产业需要的保险产品,如在现有保险产品的基础上,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险,演艺、会展、动漫、游戏、各类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和广播影视产品完工险、损失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新型险种,以及各类责任保险业务,通过创新发展,培育和完善文化产业保险市场,提高保险在文化产业中的覆盖面和渗透度,有效分散文化产业的项目运作风险。
二是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便捷服务。《指导意见》中已经明确,“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险服务”。对于宣传文化部门重点扶持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保险机构将建立承保和理赔的便捷通道,对于信誉好、风险低的,可适当降低费率。对于符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条件,特别是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文化出口企业和项目,保险机构将积极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鼓励和促进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三是支持文化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保险公司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和保险资金融资功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投资文化企业的债券和股权,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还可以参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金融工具,保险还可与信贷、债券、信托、基金等多种金融工具相结合,为文化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此外,保险公司还可以探索开展信用保险业务,弥补现行信用担保体制在支持融资方面的不足。
问:《指导意见》在鼓励文化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上有哪些支持措施?
答:一是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文化企业发行上市不仅可以推动文化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且为文化企业搭建了融资平台,有利于文化企业做优做强。多年以来,对于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的首次发行上市及再融资申请,证监监管部门一直持积极态度,支持其在主板、创业板发行上市及再融资。
二是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方式融资。积极发挥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机构的作用,为中小文化企业通过发行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提供便利。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小文化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
问:对于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健全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机制方面,《指导意见》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一是《指导意见》第十五条明确指出,“中央和地方财政可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资金将通过贷款贴息、保费补贴、项目补助、绩效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建设,支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及跨区域整合,支持国有控股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文化领域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支持大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等。
二是支持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目前,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已着手启动,该基金由中央财政注资引导,吸收国有骨干文化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认购,重点扶持我国演艺娱乐、动漫游戏、影视制作和发行放映、出版发行、文化会展、网络信息传媒等传统和现代文化领域的发展,部分地方也已开始尝试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推动本地文化产业发展。
问:《指导意见》在推动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方面有哪些考虑,有关部门打算如何推进?
法治的文化基础范文4
法治文化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历史性选择,是社会文明、特别是精神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同时先进的法治文化又能促进社会建设进步发展。对于中国法治文化,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如何界定法治文化?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治文化?法治文化发展的基础是什么?这是需要回答的最紧要的问题。对于法治文化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这样一个规律:从硬到软,从外在到内在的发展与转化。即从法治实践到法治文化的转化,而前提和基础在于在法治实践过程中,公民对法律的情感和态度。
一、当前法治文化发展的困惑
法治文化不同于法律,它之所以称为文化是因为通过法治文化教育可以提高群众对于法律的理解能力和态度,理解能力是法律实行程度的技术性因素,而对法律的态度则意味着是否愿意运用法律来分析问题,来寻求法律的保护。目前我国法治文化建设中的阻碍就是人民法律意识的淡薄,这种淡薄不在于知识层面,更多的是思想上的忽视和态度上的淡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群众参与性不高
法律制度作为人们行事的准则、行为的衡量标尺,其最基层的执行过程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按照法律进行的日常行为活动。但是,就我国目前的执法情况和法治文化社会化建设而言,人们的参与性不高已经成为了这些的短板,严重影响着这些工作的效果。近几年,政府对法治文化建设的投入逐年增大,建设了不少寓教于乐的法治文化场馆,但是群众“买账”的不多,是曲高和寡还是敬而远之,值得深思。
(二)文化红红火火
人民群众从古到今的“包青天”情节推动者工作的蓬勃发展,诚然是中国社会管理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创新探索,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但是绝不是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所应大规模出现并形成文化的一种现象。
(三)时有发生
公共场所发生的个人纠纷和个别冲突,都有可能成为社会戾气的出气孔,越来越容易引发规模不等的“”。显然,出现这样的问题,需要我们透过“小事”引发的所谓,看到大的问题,群众为什么会越来越多地选择采用过激手段来处理问题,难道紧紧是权利意识的苏醒吗?
二、从文化的角度看法治文化的病症
目前存在于我国法治社会建设或法治文化发展中的重大阻碍就在于人民群众对于法律思想上的忽视和态度上的淡漠。从文化的角度进行分析,究其根源,还在于延续几千年的“人治”思维和文化,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一)从行政的角度出发——强权意识
传统儒家文化强调等级伦理和国家本位观念。等级伦理产生于也服务于封建专制统治,在等级伦理下,不可能形成追求公平、正义、权利和自由的行为模式,与现代法治精神有着巨大的矛盾。国家本位观念是国家权利膨胀的产物,必然会导致“家长制”、“一言堂”高度集权的人治国家的基础。这种君权至上,皇权神圣的国家主义与等级观念结合在一起,就形成了“强权意识”。“强权意识”使权力绝对化,权力呈现出放纵状态,法律制度毫无约束力。社会力量的软弱进一步使权力恶性膨胀,法律形同虚设,其制约力被消失殆尽,形成一个恶性循环。这也是导致暴力抗法等的根源之一。而老百姓受几千年封建社会行政、司法合一的体制影响,认为司法机关就是衙门,司法人员就是官老爷,所以避之不及,哪能想到去寻求司法救济?
(二)从规则的角度出发——宗法意识
以宗法血缘关系为根基,这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特征。宗法制度的存在与发展,使人们的一切行为模式、心理状态都受到这种社会结构的制约。在宗法意识统治的熟人社会里,游戏规则就是“看谁有人”。人们交往只需凭关系,人情、风俗、习惯、道德、伦理、行政命令等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律不易被接受甚至被排斥。在这种文化的影响下,社会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社会成员现代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普遍缺乏;第二、人们发生了纠纷多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找熟人通融或说和是常见的处理形式;第三、讲关系、重人情、裙带之风盛行,一个案件即使处理得再公正,输官司的一方都要无奈地感慨“人家上边有人”;第四、执法者的执法权经常成为为亲友解难的工具,因此,“案子一进门,双方都找人”,“打官司无非打关系”并非虚言。
(三)从维权的角度出发——青天意识
“开封府”、“包青天”是深刻在群众脑海中有关古代执法者的最直接的印象或者说是“青天意识”。“青天意识”也是“强权意识”的一种延续,实质上是一个不法的强权官员或势力被另一个更为强权官员或势力所惩治,包拯有铡刀,钦差大臣有尚方宝剑,均代表着皇权。现代社会,当行政或司法权利公正处理某个事件时,百姓或下跪喊“青天”或赠送锦旗的现象比比皆是。更有学者认为“青天意识”是访民不断上访的原动力,一部上访史,或许就是一部血泪史,但许多人趋之若鹜,是真的基层执法不公、无冤可诉还是传统观念使然,已难以分辨,关键还在于百姓的心态与看法。
三、法治文化的前提和基础在于公民对法律的情感和态度
当代法治文化至少包括四种意识:一是崇尚法律的意识,二是遵守法律的意识,三是运用法律的意识,四是维护法律的意识。其中处在首要位置的是崇尚法律的意识,它反映着人们对法律的情感和态度,是法治能否真正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我们应从法治文化的基础即公民对法律的情感和态度出发,着力思考如何培养法治文化,繁荣法治文化。
(一)统一一个思想,从外在到内在
所谓“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人民群众的法治实践现状同样决定着法治文化这一上层建筑的发展方向。有人认为“法治文化是为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经过长期历史积淀而成的共识性的法治价值观,以及由这种价值观支配的法律规范和法治实践活动的总和。”也就是说,先有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上广泛而全面的法治实践,经过“长期历史积淀”,到“形成共识”,才有法治文化。所以法治文化是一个建立在实践基础之上、系统而全面的历史性工程。从解决前文所述法治文化发展的困境和传统文化的阻碍出发,也同样需要“从外在到内在”的转化过程,首先是由政府与民众的互信开始,即政府依法行政,做到公正、公开、透明、及时,率先垂范;然后是民众的法治实践推动,引导依法维权,经过“长期历史积淀”及不懈的普法宣传,转变其对法律的情感和态度,最终促进崇尚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维护法律等四种意识的形成。
(二)抓住一个关键,从政府到民众
培植当代法治文化要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坚持“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其中宪法法律至上是法治的最基本理念,人民利益至上是法治的最根本目标,党的正确领导为法治的推进指明了方向。基于中国国情与实际,作为党领导之下的政府来讲,法治文化的培育与发展,显然是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人民利益为目标,切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更为重要的是要使法律通过公平公正的执法和司法过程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使得法律真正融入民众的社会生活中,使得民众了解法律,熟悉法律,信任法律最后达至信仰法律。为什么讲法治政府建设或依法行政是法治文化建设的一个关键?中国法治属于政府推进型的道路,对于受几千年传统文化熏陶的普通群众来讲,只有政府率先垂范,忠于法律,信奉法律,严格执行法律,法治才能根深蒂固。政府不依法办事,甚至带头违法,这不仅侵犯了个人和社会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影响了人们对法律的看法和尊重,表率没起好作用,群众对于法律的信心和法治信仰就完全崩溃了。
(三)坚持一个原则,从继承到创新
就是要坚持在继承传统法文化优点和精华的基础之上,不断创新,发展出符合中国传统文化中少诉、谦让、崇礼、宽严相济、尊重道德习惯、追求和谐等特点法治文化。宗法意识、熟人社会,同样具有可取之处,熟人社会,情理社会要求做人做事及其判断不单从理性、逻辑的思维和制度的角度考虑,还要从具体情境和个别性考虑,如合情合理、通情达理、酌情处理等是处理问题的常用方法。基于此种理论创新发展而来的现代法治文化“调解文化”,不仅担负着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功能,而且还担负着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讲到创新,不仅是对传统的继承和创新,对于承担弘扬法治文化重担的普法工作来讲,同样需要创新。26年的普法经历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的全过程。弘扬法治文化赋予了普法工作新的生命力,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拓展思路,创新机制和手段,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推进法治文化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道健康发展,使法治精神更加深入人心。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法律对群众的价值,在于公民对法律的情感和态度,正是对法治及其法治文化所蕴含的价值的认同,才使社会主体选择和信仰法律和法治,法治文化才能健康蓬勃发展。
法治的文化基础范文5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全体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持有并遵循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时代的呼唤。
一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实现基本现代化的迫切要求
现代化不仅包括经济的现代化,而且包括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的现代化,最根本的是人的现代化。一方面,以文化促发展、以文化促进现代化,是实现现代化的有效途径,自觉服从国家法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是全体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全民族文明素质,乃至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软实力的基本表现。另一方面,发展更科学,社会更和谐,文化更繁荣,生态更文明,人民更幸福,无不需要法治的保障服务和引导规范,都迫切要求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迫切要求广大政法干警培养司法良知,提高司法能力,不断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迫切要求全体公民自觉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正确对待处理个人与国家、与社会及他人之间的关系。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要求
通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不懈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以制度建设为中心的法治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更在于已经制定的良好法律能否得到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能否得到社会普遍的遵守。法治文化问题之重心就在于解决我国公民的法治文化认同问题,培养以领导干部、公务员为重点的全体公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彻底消除“文化”层面的法治与“制度”层面的法治之间存在的裂缝。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提供坚实的精神支柱和强大的内在动力,既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深入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
——加强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然深化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法治心理的延伸升华。“一五”、“二五”、“三五”、“四五”、“五五”普法,为法治文化的培育和形成奠定了较为厚实的基础。在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确立的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与时俱进。遵循由低级到高级、由表层到深层的规律,以全面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更高层次的目标定位,才能更好地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供坚实的精神支柱和强大的内在动力。发挥法治文化观念引导、规范养成、激励约束的独特作用,建立规则约束,塑造社会信任,培养社会理性,凝聚社会共识,更是提升新时期法制宣传工作针对性、实效性的必然选择。
全面构建全国法治建设先导区,要求全体公民崇尚法治权威、依法办事习惯的真正养成,这正是法治文化建设的目的所在,正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使命所在。当前,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着力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体系,进一步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主动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指导职能,建立健全“党委统—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和全体公民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优化完善“积极参与、优势互补、有序运行”的工作格局。主动加强与宣传、文化及新闻出版、广电管理等部门的联动合作,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强化考核措施,充分调动各有关单位、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形成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强大社会合力。整合司法行政内部资源,调动律师、公证、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条线工作力量,搭建科学、高效、可操作的法律服务平台,为全省实施“文化建设工程”提供快捷方便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营造良好文化法治环境,实现法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着力凸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公益性特征,运用项目规划、示范引导、督查考核等多种方式,推动各地因地制宜,特色化、多元化建设各种各类法治文化阵地,有效推动法治文化阵地的规模化、系列化、形象化,市、县两级全部建成法制宣传教育中心,集中研发、推广、展示法治文化成果。建立法治文化服务需求反馈机制,拓展服务领域,丰富品种内容,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提供优质均等便捷的法治文化公共服务。运用完善激励机制、加大扶持力度等方法,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大公益性投入,推动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专业化、制作精细化、形式多样化,有效提升法治文化资源的针对性、趣味性、生动性。运用责任分解、指标量化、监测评估等手段,激发各类媒体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的社会责任感,畅通拓展法治文化渠道。
着力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体系,主动融入省“文化建设工程”,按照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建设不同类型、不同特色、不同规模、开放式、互动型的法治文化阵地。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覆盖每个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依托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农家书屋、社区文化中心等,逐步完善基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充分运用大众传媒和传播手段,形成“舆论全覆盖、媒体全联动”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态势,使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和要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积极组织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丰富优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品的宣传、展演和展示工作,不断提升扩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引导力和影响面。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江苏法治文化标识”,充分体现时代特征、江苏特色和人民意愿,兼具先进性、引领性和标志性,力求把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要求具体化、形象化、生动化。
法治的文化基础范文6
本文从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入手,在分析文化的基础上区分了不同的法治类型,并且总结出二者的区别,目的在于将思想提升到一定的高度,进而为我国的法治提供一种横向上的借鉴。
【关键词】
法律文化;法治;差异
随着中国国力的日渐增强,国人更加希望在全球化日益发展的今天,能够在世界民族之林找到自己独一无二的价值归属。当我们演绎西方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的发展路径的时候,越发感到单纯的移植西方的制度并不能在中国生根发芽。因此,我们要想很好的学习西方先进的制度与理念,在整合多元法律文化的过程中做到有条不紊,有的放矢。美国法学家弗里德曼有句名言:“法典背后有强大的思想运动”,这个思想运动或者说是价值问题是任何时代的文化必然具备的一个核心问题。武树臣先生将法律文化概括为“法统”、“法体”、“法相”和“法态”,他认为“法统”是法律文化的内核,“法体”则是法律文化的外壳,“法相”是法律文化横截面,“法态”是法律文化的运行状态①。“法统”是贯穿于法律文化体系的核心概念,其所关涉的是法文化的价值核心问题,衡量法律文化的不同类型主要就是依据“法统”的差异而做出的一种界定。根据这种划分我们从不同角度来简要分析中西法律文化和法治的差异。
1.西方法律文化与西方法治
纵观西方的文明发展史,它的轴心时代就是古希腊和古罗马。在当时存在两种精神,一个是努斯精神,另一个是逻各斯精神。努斯精神是一种自由的精神,是灵魂的自由,它可以说是西方自由主义的传统。另一个逻各斯精神是一种理性和秩序的精神,所以在西方又存在一种理性主义的传统。在西方还存在着一次大的变迁即启蒙时代,是一个充分张扬人的个性的人类自我解放方式,人真正作为一个个体在理论上摆脱了政府的压制,摆脱了强者的奴役,而真正地获得了理论上的解放。启蒙时代洛克的自由思想,孟德斯鸠的分权思想等等都在美国得到了继承和发展。其实第一个提出法治国家概念的是伟大的哲学家伊曼纽尔•康德,他说道:摆脱不成熟的状态而真正进入成熟状态的标志就在于“人”。所以启蒙时代的精神对于西方法治的塑造是一种奠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法治
2.1儒家人治中国是熟人社会,在农耕文化的基础上,人们生活在土质松软气候宜人的中原大地上,孕育了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的宗法家族秩序和行为规范,这也就是礼。孔子讲名分,名不正则言不顺,人要按名分行事,名分的不同也是一种不平等,但这种不平等是合理的,如果所有的人都不讲地位,不守礼节就会出现狂妄自大的情况。孔子在回答如何治理国家时都会谈到为政者首先要做到以礼服人,并且要以身作则,他认为国家的安定与否根本取决于统治者是否能够礼贤下士,把自己放到老百姓的位置去替他们着想。所以孔子的人治主要体现在对统治者思想上的崇高要求,他没有过多提及律法在国家中的作用,崇尚“德治”、“人治”而不是“刑治”。
2.2法家的法治到了春秋时期,新的社会关系的产生推动了社会的变革,韩非子的观点是国家图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权术,同时臣下要遵守法律。法治是最符合当下的,强调“以刑止刑”思想,强调“严刑”、“重罚”,这种思想也是法治优先,希望国家制定的严刑峻法能遏制人们犯法的可能,通过重刑对人们产生一种心理上的鞭策,让臣民都能听话。
3.中西法律文化比较之下法治的差异
我们说西方的文化和法治是以个人和自由为基础的一种法治和文化,而我们中国的法治和文化实际上是家族本位,以家族为核心的一种文化和法治的运行方式,那么这是两种不同的文化类型,也是不同的法治类型。
3.1依附性和独立性的差异人的主体自我意识是人对于自身的价值的认可和独立人格的高扬,我们先来看马克思在对人类历史进行划分的时候从人的角度对历史阶段的划分,“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隘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的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②在第一个阶段,人没有主体性始终处于依附性状态,没有任何个性可言。第二阶段,是独立性阶段,人的独立性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但人却深深的陷进了对物的依赖性当中。第三个阶段,人的自由得到全面发展的阶段,人摆脱了依赖性完全走向了自由的全面发展的道路。在传统的中国如果按照这三个阶段的发展模式就属于第一个阶段,在中国传统中儿子依附于父亲、臣下依附于君王,在这个社会中人的独立价值难以得到培育和发展。而在西方,从它立国的基础,立宪的基础和法治的基础都可以看到那种独立和自由,人的尊严至高无上性。所以我们的法治要走向独立,体现对人的尊重。我们的目标是实现马克思的自由人的联合体。
3.2权力运行机制的差异“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由此见得,在启蒙圣贤眼中的权力是一个相当可怕的东西。相对于传统中国君主专制统治的特点来说,西方社会更强调权力分立的运行模式。立法、行政、司法分属不同的部门,法律的产生是有权主体通过法定程序制定,因此不会出现像传统中国那样法自权出、朝令夕改的情况。我们传统的时代是一种依附的关系,但是今天,从近代开始尤其是从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在不断地追求一种现代性的法治,在不断的追求一种民主性的法治,在这个路径当中我们必须解放思想,必须摆脱一系列的对我们的真正的法治国家的建立有阻碍的因素,然后让我们国家的法治真正的得以建立。只有法治才能够保障每一个个体的尊严。而法治就必然让权力有所制约,成为一种良好的运行机制,这是一个根本的切入点。
3.3价值本位的差异性西方的文化它实际上是以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为前提的,它的法治价值前提就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我国的文化价值的前提家族本位,家族本位有优越性,家庭会很稳定,很协调,但是它的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会忽略对于社会的关怀,我们会忽略对于国家的关怀,家庭本位实际上使得我们缺乏一种真正的国家责任感,缺乏一种真正的公民意识。我们今天的中国,应该构建的法治文化的价值本位或者说价值的前提应该是个人和国家的统一,寻求一种辩证的统一,这种辩证法必然既反对个人主义的法文化价值观,也反对国家主义的法文化价值观,而主张寻求一种良好的统一。
4.中西法律文化对我国法治的精神导向
按照马克思对人类历史阶段的划分,我们的目标是实现个人全面发展的第三阶段。从中国传统的第一个阶段发展到第三个阶段是一个自由不断获得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当中,精神是至关重要的,如果精神缺失,在遇到困难时就没有导向,无法引导我们去进行更高的追求,无法从事法治的活动。而只有通过这样的一种法治活动,才能真正的去促进我们国家法治的实现。现代性法治在西方依然是一个未尽的事业,真正的要求还是要我们去实践,法治是一种行动,如果我们只是旁观法治的过程,而不参与到这个流动的过程当中,那就很难建成法治。而当你真正参与到法治的行动过程中就必须要有精神的在场,用现代性的理念的价值和精神去改造我们的现实,真正建成一个法治的国家。西方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明固然重要,同时也需要我们逐本溯源,探究文化和法治的深层关系,以求两者的融合和发展。但我们没有必要完全改变我们的民族性格,这是没可能也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做法。因为很难说中西方孰优孰劣,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当今全球一体化的今天,我们已经不可以一味遵循古法,在自己的游戏架构下自欺欺人。我们需要全球的视野,与全球法治接轨、同步。我们既要继承本民族的优良传统,也要放眼世界,吸收西方先进的法治文明精髓。
参考文献:
[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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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武树臣.中国法律文化大写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4]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M].北京:三联书店,1990.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