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投资限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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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投资限制

保险资金投资限制范文1

【关键词】 养老保险基金 投资体制 改革 效率

养老保险基金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由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统筹管理。养老保险基金是退出社会劳动的退休劳动者的主要收入来源,因此养老保险基金的健康有效运行对于保证退休人员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目前中国养老基金主要有三大支柱:3580亿元的企业年金、8690亿元的全国社保基金和1.95万亿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截至2011年底)。其中,前两部分资金均已实现规范的专业化市场投资运作,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却依然在通过以银行存款为主体的落后投资体制获得较低的收益。在以银行存款为主的投资体制下,从2001―2011年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缩水”近6000亿元。这对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稳定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都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改革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体制势在必行。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现状

1、统筹层次低下,管理效率不高,投资积极性低

中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全国层面上统一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统筹管理制度,养老保险管理机构仍处于地方层次。管理主体一般由省级集中管理,即账户资金通过人民银行国库向省上解,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和运营,实行省级核算和分级支付的管理体制。另外,如天津等少数试点地区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集中进行投资管理,并与其正式签署了委托投资协议书。各级管理主体只有有限的权力在其管辖范围内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来决定缴费和津贴水平的有关法规和制度,这导致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基金目前处于一种高度“分散化”的管理方式。

这种以省级管理投资体制的管理模式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管理积极性不高。由于投资市场风险较大,对于省级和地方管理机构而言,在投资专业人才短缺,省级政府主导信托投资的体制下,容易出现投资失误,导致基金亏损。为了规避风险,保持稳定,地方基金管理机构在基金结余有投资的前提下,大多采用了银行存款这一低风险且低收益的稳健投资方式,最终导致投资效率低下。二是采取省级投资模式难以制定全国统一的补偿机制。养老保险经济关系社会发展和稳定,一旦出现问题,其最终结果还是由中央政府出面做最后担保人,中央政府负责买单补偿。在分散化管理的模式下,中央政府难以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加大了投资和管理难度。三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公平原则。由于各省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沿海发达省份与中西部欠发达省份之间在基金的缴费比例、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渠道上存在很大差距,导致各地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差异较大,不便于进行投资监管和风险控制,最终会导致道德风险难以防范,收入差距扩大,违主义公平原则。

2、投资渠道单一,效率低下

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缺乏明确的投资管理主体,管理积极性不高,养老保险基金基本采用了银行存款的单一投资体制,养老基金结余基本只是存在银行。这种单一的投资运营渠道虽然使基金的风险性大大降低,但是也导致了投资收益低下,投资效率不高。在当前通货膨胀压力加大的条件下存在较大贬值风险。从长远来看,基金支付能力令人担忧。

目前,世界其他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方式以购买国债和市场化投资运作为主,存银行的只有中国一家。在以银行存款为主的投资体制下,中国养老保险基金获得的年均收益率不到2%,但过去11年间,中国年均通货膨胀率却高达2.47%。以此推算,养老保险基金的损失约6000亿元。例如,2008年通货膨胀率为5.95%,而当年银行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5.85%,比较通胀率,社会保险基金即使全部以5年期定期存款的方式存在银行,也会缩水。

此外,由于养老保险基金当下支付、未来使用的特点,随着我国人口红利的下降和未来工资的增长,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会进一步加大。在平均工资增长率达14.1%的情况下,收益率不到2%的养老保险基金意味着广大参保人无法分享到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收入增长的成果。

社会保障专家郑秉文表示:“如按目前的缴费率、财政补贴力度、扩大覆盖面的速度等政策和制度参数来测算,到2020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累计余额将在9―11万亿左右,如果加上医保基金等其他四个险种的基金累计余额,五险基金将超过15―16万亿。换言之,8年之后,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规模或将仅次于美国和日本,其保值增值压力届时将仅次于外汇储备。在这种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走出”银行进行投资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必然选择。”

3、养老保险基金竞争压力巨大

由于老龄化加剧、人口红利下降,各国养老保险基金都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增值竞争压力。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推动养老保险投资机制的改革,走市场化投资道路。另外,由于美国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的影响,一些发达国家和周边国家的基本养老基金纷纷把投资目光转向了中国。最近,许多国家养老保险基金已开始布局和投资中国资本市场,这会进一步增加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竞争和压力,给中国养老保险基金带来更高的保值和风险控制要求,为了适应和应对这些风险,提高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效率和水平,保证基金的安全,保障中国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体制的改革迫在眉睫。

二、我国养老保险投资体制改革路径研究

1、提高统筹层次使投资体制改革内生化

我国目前养老保险基本由各省统筹管理,这样的统筹模式存在着管理主体不明、投资渠道单一、效率低下等问题。因此,提高统筹层次,将养老保险的统筹管理机构提高到国家层面,打破地方割据,实行集中管理是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效率和收益的有效途径。我国应成立全国独立法人机构,负责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和管理,这样可以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主体明晰,权责清楚,提高管理的积极性。

另外,提高统筹管理层次,可以使得投资体制的改革内生化,提高改革的效率。由全国统一的法人机构独立管理基金,解决投资主体不明问题,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和投资收益,管理机构会主动改变以往效率低下的以银行存款为主的投资模式,而主动进行投资体制的改革,采取多元化的组合投资策略,提高收益,降低风险,以获得更好的投资收益和效果,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水平。

2、拓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主要是银行存款,其收益率低,难以避免日益增长的支付需求和通货膨胀风险。因此,必须在保障安全性的前提下,拓展新的投资渠道。

采用多元化投资模式是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有效选择。通过组合投资,不但可以降低投资风险还可以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从而实现养老保险基金在最低风险下的收益最大化。从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我国现实情况来看,养老基金投资于产业具有风险低和收益高两方面的优势,这与养老基金数额巨大、来源稳定、收支间隔时间长的特点也比较匹配。养老基金以产业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运作,具有多重的基金资产安全保护机制,也能满足养老基金风险最小化的需求。因此,应该充分研究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产业投资基金的渠道和管理办法,鼓励和引导养老保险基金扩大投资渠道。这样可以减少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对银行存款的过度依赖,从而激活以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体制内生性变革,提高投资积极性,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3、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立法和政府监管,防止道德风险

统一的全国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能有效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效率,但同时由于集中化的管理和运营,也会带来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市场化的问题。如果不能对基金的投资运营进行有效的监管,必将会发生侵蚀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最终损害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影响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的稳定和发展,甚至会对国家的经济社会稳定造成损害。因此,建立与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投资运营和统一管理相配套的监管法律体系是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

我国可以建立独立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劳动社会保障部、各地社会保障政府部门以及与第三方审计代表构成共同的养老保险监管体系,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和管理进行政府和社会的共同监管,以避免道德风险。

信息不对称是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中很难避免的问题,因此我国应该建立真实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以避免逆向选择问题,参保人员也可以及时了解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渠道和收益情况,这将大大有利于监管的实施效果。

此外,我国还应建立相应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对养老保险运营机构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这样可以提高其投资的积极性,降低风险,实现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自我增值,适应我国抚养比例增高的趋势,实现老有所养,保证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金玉秋:土地资本收益与农村养老基金筹集模式创新[J].求索,2009(8).

[2] 成思危: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与完善[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0.

[3] 张彦:互动双赢:社会保障基金进人资本市场的战略意义[J].江淮论坛,2000(5).

[4] 凌文豪: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体系的挑战及对策[J].求索,2009(10).

[5] 郑秉文:社保基金投资股市对经济增长的影响[J].财贸研究,2004(9).

保险资金投资限制范文2

一、个人账户资金管理模式

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实行政府直接管理模式,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了个人账户管理的全部职责。在管理模式方面:

李珍(2007)主张建立以省、直辖市为单位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集中管理全省市个人账户基金。通过立法确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个人账户基金的受托人地位,代表个人账户所有者的利益行使基金管理过程中的各项产权。基金管理委员会制定资金投资战略,并选择资产管理机构或投资机构,以保证管理委员会作为基金所有者与基金投资人的角色分离,以保证基金投资环节的市场化和专业化。

韦樟清(2006)主张借鉴智利的市场化运作模式,由政府根据法律规范的资格条件确定多家私营机构运营个人账户资金,承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资金投资经营等保值增值业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同时,个人账户所有者根据政府的相关规定可从中选择一家或几家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作为基金的委托机构,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郭席四、陈伟诚(2005)为代表的专家认为分账制下,个人账户资金应交由独立的民营养老基金管理,并实行市场化运作。

苏卫东、邓航、李竟然(2010)从国外个人账户养老金管理现状入手进行分析,得出当前国外个人账户养老金管理和投资呈现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城镇职工个人账户管理和投资筛选和吸收、借鉴的经验。其主张个人在投资管理中需扮演更重要角色。

谢和均(2011)认为适度集中模式较适宜我国的具体国情。应该按照“宽投资、严监管”的原则建立适度集中基金管理模式,以省级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作为本省社会保险基金的受托人,接受本省各统筹地区的委托,在省级层次上,使受托机构、委托机构、监管机构和投资运营机构之间进行有效分权、合理制衡,形成基金运营管理过程中的有效委托—框架;其次,由账户所有人选举代表成立独立基金委员会,代表账户所有人行使各项产权,监督个人账户基金的运营状况,以防止道德风险。

二、个人账户资金投资方式

在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方式方面,我国目前限制过死的投资方式使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极其困难,如果不改革,势必出现严重的支付危机,直接动摇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

学术界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不利于个人账户基金进入。

在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将养老保险基金用于证券投资,风险过大,不利于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所以不进为好。根据2008年全国社保基金年报显示,由于国内股票大幅下跌,导致股票资产从浮盈转为浮亏,交易类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额-627. 34亿元,基金权益投资收益额-393. 72亿元,投资收益率-6. 79%。证券市场投资率的不稳定性可能影响到个人账户所有者权益,甚至降低养老替代率,所以证券投资不能保证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

二是、个人账户基金必须进入资本市场。为了实现个人账户保值增值需要,必须对个人账户进行投资,以提高基金的投资回报率(张著名,2004)。尽管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完善,货币市场亦不健全,但与其坐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逐渐贬值,不如改进管理,运用其他投资手段进入资本市场。柳清瑞(2005)认为在确保基金安全第一的前提下,将探索一些增值办法,包括对国家重点项目的投资,适当部分用于资本市场投资等。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将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结构的完善和推进资本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同时增加资本市场的金融工具,促进金融深化。个人账户基金进入资本市场不仅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而且丰富了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的途径。李长东(2010)认为应探索个人账户资产形态多元化分布。应该积极开展投资运营试点,深入研究拓展适合个人账户基金特点的投资渠道,如投资参股市场前景良好,收益持续稳定的交通、能源、金融等行业企业,开发金融市场长期稳健型投资产品,实现与金融市场的良性互动,优化个人账户资产形态分布,形成一批个人账户优质资产,以规避通胀风险,使广大参保职工都能够从中获得良好收益,分享经济发展结果。

三、关于个人账户资金管理投资的个人思考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其基本性质来看,其具有私有性,属于个人私有的财产,其投资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应遵循个人的意愿,可以考虑选举由个人代表组成的省级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通过立法确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个人账户基金的受托人地位,代表个人账户所有者的利益行使基金管理过程中的各项产权。基金管理委员会制定资金投资战略,并选择资产管理机构或投资机构,以保证管理委员会作为基金所有者与基金投资人的角色分离,以保证基金投资环节的市场化和专业化。但是,在当前个人账户资金统筹度不高的情况下,一方面应尽快提高资金统筹层次,另外一方面可借鉴辽宁模式,先将做实的资金交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代为管理和投资。

在个人账户资金投资方式方面,由于当前个人账户资金大部分交由省级部门自行管理,在投资方面,国家限制其只能存银行和买国债,面对当前低存款利率、高通货膨胀率的情况,个人账户资金在做实的过程中也在面临者较严重的缩水,因此,当前应以探索有效的保值增值方式为主,首先保障做实资金的含金量。在这一方面个人账户资金可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借鉴经验,深入研究拓展适合个人账户基金特点的投资渠道,如投资参股市场前景良好,收益持续稳定的银行、交通、能源、金融等行业企业,开发金融市场长期稳健型投资产品,实现与金融市场的良性互动,优化个人账户资产形态分布,形成一批个人账户优质资产,以规避通胀风险。

参考文献:

保险资金投资限制范文3

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保险资金年内有望直接入市。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实施方案将以风险控制为前提,树立价值投资理念,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

权威人士分析,以风险控制为前提,是指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资本市场的规模和速度,取决于保险资金运用中风险控制的能力和水平,这是主导方向;树立价值投资理念,是指保险资金作为一种长期投资的基金追求的是一种稳定的回报,而不是单纯追求高回报;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是指根据国际经验,有步骤地逐步提高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比例。

随着保险业自身的发展,保险资金对入市的渴望也越来越强烈。保险监管部门有关人士近期表示,在中国2003年3880亿元保费收入中,偏投资型产品如分红产品、投连结产品和万能产品占了58%,其对保险投资有更高的需要。但有关数据表明,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还处于存管状态,主要存放在银行。

业内人士认为,从国务院批准的关于保险资金入市办法出台,到保险资金能够真正投资买股票,整个实施还需要一个过程。建立全面的风险控制模式是当务之急,逐步进入是明智之举。

保险资金投资限制范文4

【关键词】科技园区;孵化器;风险投资;CRO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研发投资的规模越来越大,研发成本也越来越高。作为传统的企业内部研发模式的替代,旨在节约研发成本的研发外包和独立研发(in-house)逐步发展起来。生物医药研发外包服务(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简称CRO),直译为“合同研究组织”,在新药研发中所处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大型制药企业的外包/独立研发比例越来越大。2008年,世界主要药物市场的新药研发(R&D)经费大约600亿美元,其中150亿美元采取了外包服务的形式,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大型制药企业通过采取CRO节约了大量资金。据美国普华永道2009年的《亚洲地区医药研发外包发展动态报告》显示,2008年中国医药研发外包市场已上升到约2.6亿美元,较2005年的2500万美元的市场足足增长了10余倍,预计到2010年可增长至4.3亿美元。随着跨国制药公司研发中心纷纷落地中国,中国医药研发的产业链日益成熟,有大批工资相对低廉的优秀科学家,同时具有丰富的临床资源,中国CRO市场的“蛋糕”会越来越大。目前,中国已经超过印度成为亚洲研发外包首选地。[1]

1.我国生物医药研发外包企业获得风险投资的情况

目前我国的CRO企业已达400多家,大多规模较小,主要集中分布于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地区,但业务主要集中在辉瑞等大型公司,服务内容则主要集中在药物筛选、临床前和临床试验阶段,其中,药物中间体等合成工艺研究和生产是目前中国CRO市场比较成熟的外包项目。总的来看,目前中国CRO的市场规模还不是很大,但巨大的发展潜力已吸引了风险资金的关注。

风险投资对于CRO的关注充分说明中国CRO产业颇具发展潜力。风险投资是新兴产业的风向标,能吸引其关注的一定是那些极具拓展空间的行业。虽然风险投资对CRO非常关注,但业内真正得到风险投资的CRO公司却并不多,原因是中国CRO市场虽潜力较大,但目前该领域尚未得到充分开发,现有公司规模较小;此外,国家对于药物研发市场是否全面放开态度也不是非常明朗。

张江园区作为我国高科技产业的核心聚集地之一,长期致力于构建以企业为主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加强园区各项配套服务环境建设,并在园区建立起适应自主创新企业发展的高效投融资平台,已经逐步使张江园区成为风险投资资本的积聚地。在我国目前获得风险投资的CRO企业中,张江高科技园区的企业数量居前,以在NASDAQ上市的药明康德为典型代表,CRO产业集聚发展态势已初步显现。这种产业集聚发展态势的形成与张江科技园区对于风险投资的长期投入与持续的配套环境建设有重大关系。

2.风险投资对于推动CRO产业发展的作用机制

对于风险投资公司来说,它们一旦决定投放某一行业,就绝对不会仅投资一、两家公司,而是成规模地投放多家公司,并尽可能快速地将这些公司推向公募市场。如果中国CRO市场在未来5年能保持年均25%的成长速度,并在2010年~2011年发展为数亿美元规模的市场的话,届时风险投资公司将会规模化进入这一产业。

2.1 风险投资开展CRO项目投资的基础条件

我国CRO产业的快速发展,与中国制药业巨大的市场机遇和不断完善的产业发展环境密切相关。风险投资参与我国CRO产业的发展需要以下三个方面的基础条件:

第一、我国制药市场的快速成长。一般来说,一个新药在研发过程中如果拥有某个国家的病例资料,那么它在该国家上市就将比较顺利。作为发展最快的新兴药物市场,我国已经引起跨国公司越来越多的关注。为了迅速占领这个药物市场,在我国开展CRO可以为未来产品上市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二、我国逐步重视新药研发工作。随着我国加入WTO承诺的逐步实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逐步到位,本土企业仿制新药的道路约来越窄,传统的靠仿制药生存的本土医药企业在权衡仿制药与创新药之间的利润落差后,开始重视药物创新,增加了创新研究投入。[2]

第三、产业发展的支撑条件逐步具备。为了增强竞争能力,提高入组病人的可获得性,以加快试验速度,节约成本,跨国药企纷纷在中国建立起全功能的全球研发中心。这些均为CRO产业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风险投资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中支撑CRO产业发展的条件之一,CRO的迅速发展和广阔的市场前景也为风险资本创造了高速增值的机会,两者之间形成一种新型的互动关系。

2.2 风险投资推动CRO产业发展的作用机制

风险投资是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对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管理、技术创新等均产生重大影响。风险投资对CRO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催化作用,具有类似产业发动机的功能,可以促进CRO产业的行业制度创新,具备市场筛选、产业培育、风险分散、政府导向和资金放大的功能,并可以激励和诱发技术创新与组织、市场创新。

2.2.1 风险投资为CRO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资金支持

我国现阶段CRO产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创业团队与企业自筹,难以获得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显然难以满足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风险投资对CRO企业提供了直接的资金支持,还可带动其它资金的进入,进而形成了一套与企业技术创新不同阶段相匹配的、梯次分明的金融支持系统。风险投资的参与,使企业获得外部权益资本的时间提前至CRO企业生命周期的开始,也就是在创业初期,尚未形成成熟的市场或技术,只要有足够的成长潜力,就有可能获得风险投资的资金支持和增值服务。风险投资就够的专业化的识别能力和筛选能力使缺乏市场前景的项目会不断淘汰,而那些具有生命力的项目则受到精心培育,实验设备采购、人员招募、市场开拓等方面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而使技术创新的效率得以保障。

2.2.2 风险投资有效分担了CRO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的风险

风险投资的特殊投资模式使其能够承担CRO产业发展中的较高风险,有助于鼓励留学人员和海外专业人才回国开展以CRO为核心业务的创业活动,激励创新;风险投资的资金供给主体机构化更强,承担风险的能力也相应地更高,有利于企业从事技术创新;风险投资机构严格的项目评估和遴选也降低了风险。风险投资家不仅凭借自身拥有的专业知识对CRO企业现状、成功前景及管理团队进行广泛、独立的投资前调查,还充分利用科技界、产业界、金融界及中介机构专业人才的优势来为其提供决策参考意见,从而大大提高了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进而提高了技术创新的可能性,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技术创新风险。对于新药研发CRO企业不同的技术创新阶段,风险投资家以自己管理的多个基金或联合其他投资基金进行科学的投资组合,将不同投资项目、不同投资阶段及不同投资主体进行合理组合,使投资风险得到系统性分散和降低。[3]

2.2.3 风险投资降低了技术创新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

在CRO企业融资过程中,企业家往往对自身的信用和CRO项目投资前景比出资者拥有信息优势。技术创新要求保守技术秘密,但为技术创新筹集资金需要向出资人详细描述项目及市场前景,即使经营者想让出资人清晰地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也会遇到信息表达上的困难。风险投资家为降低资金的委托风险,在决定投资前会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来评估技术创新企业财务、信用状况及项目未来前景,对CRO企业技术创新将会有所了解。在投资后,风险投资家又会加强监督力度以防止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道德风险。

3.风险投资与孵化器的融合点分析

孵化器是技术创新的突出表现,风险投资是金融创新的突出表现。作为两种不同类型的创新工具,作为两种介于市场与企业之间的新型社会经济组织,作为促进初创企业创新发展的活力源泉与直接动力,孵化器与风险投资在我国高科技园区中所起的作用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发展基础是科技含量高、成长快且具有较高风险的中小CRO企业,其融合发展模式与这些中小CRO企业群体的成长规律与CRO产业的发展态势密不可分。

3.1 风险投资与孵化器在共同的专业化趋势中融合

对于孵化器来说,向专业孵化器方向发展,将某一专业技术领域的企业集中孵化,一方面可以降低运营成本及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因为将服务集中于某个专业领域,可以对在孵企业的技术、产品进行更严格的评估、审查,做出正确的筛选和引导;而入孵企业可以利用孵化器的专业优势、网络资源及针对性更强的创业环境,取得更好的发展。风险投资机构为降低投资风险,专精于自身所熟悉的行业领域,以利于对投资项目的评估和投资后的管理,形成强大核心竞争力,提高投资成功率。CRO孵化器与专注于生物医药领域投资的风险投资的融合,可以形成良好的互动效应。

3.2 风险投资与孵化器在创业、创新要素集聚空间方面的融合

专业孵化器可促使政府制定政策引导公共资源流向特定区域、特定部门、特定技术、特定人群,促进分散的产业社会资源形成有利于形成整体竞争力的技术能力、产业化能力。此外,孵化器在技术和人才集聚方面也极具优势,可以吸引海外高层次创业者及相关技术和资金流入。风险投资机构所投资企业大多分布在机构所在地的附近地区,有利于沟通和控制,此外,处于产业不同环节的被投资企业之间又可形成上下游产业关系,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发展的风险。生物医药专业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可以在企业的发展空间、产业聚集以及产业发展的创新要素的集聚方面形成良好的互动效应,有效降低CRO企业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和创新风险等。

3.3 风险投资与孵化器在企业生命周期的融合

针对企业成长不同发展阶段与阶段性结点的多轮次孵化与融资服务,是孵化器与风险投资之间合作最紧密之处,同时也可能带来巨大与长久的收益。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分别有不同的孵化服务与融资服务需求。风险投资者通常将资金分期投入,根据企业发展结点划分不同的投资阶段,上一阶段目标的实现成为下一阶段资金投入的前提。作为再次投资的先决条件,风险投资者对企业发展结点的确认往往需要孵化器的帮助。多轮次孵化带动多轮次创投,多轮次创投反过来促进多轮次孵化,这就是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相辅相承、相得益彰的理想融合关系。

4.政策建议

我国利用全球服务业转移的机遇大力发展生物医药研发外包服务业,参与到创新药研发产业链,对提升我国医药产业的国际分工地位、加速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积累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要使CRO产业成为各地未来的重点发展的特色产业之一,就有必要促进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孵化器、风险投资在促进CRO产业发展中的催化作用。

为促进CRO产业的发展,首先应积极培育和引进风险投资主体。可以各科技园区主持组建的风险投资机构为载体,与民间资金共同组建风险投资机构;鼓励境内外投资者设立风险投资的分支机构,进入本区域开展风险投资业务;鼓励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民间资本等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结合本地情况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作用,吸纳各种社会资金投入风险投资领域,通过参股、风险补偿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推动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以促进CRO企业的融资环境的改善。积极创造条件,引导银行、证券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加强业务交流与合作,发挥各自优势,搭建适应风险投资发展的融资平台,共同为CRO企业的各成长阶段提供更有效的服务。[4]其次,针对CRO产业的特点,应积极探索风险投资的奖励与风险补偿机制,对风险投资机构和其投资的CRO企业制订相应的扶持政策。再者,各科技园区应依托专业孵化器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促进CRO产业发展的综合支持系统,营造CRO产业发展的环境。各级政府部门应开放相关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各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机构积极向风险投资机构推荐项目,搭建风险投资信息网络平台,建设CRO项目库。依托专业孵化器或由科技园区管委会主持建立区域CRO联盟,促进CRO产业内部的交流与合作,同时也有利于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交流;最后,以专业孵化器为基础,推进与CRO产业发展相关的评估、咨询、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和人才培养体系等配套环境的建设,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为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以充分发挥其促进CRO发展的催化作用。

参考文献

[1]李瑶.中国CRO瓶颈待破[N].医药经济报,2009-1-27.

[2]仰炬.发展我国医药创业风险投资研究―风险评价与风险管理 [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

[3]卢山等.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中的风险投资与作用机制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05,23(2):88-91.

保险资金投资限制范文5

【关键词】 保险资金 运用 风险管理与控制

一、引言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著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中,有几组指标评估办法是保险公司必须关注和建立的,比如风险评估和监控,资金流动性考核评估、资产负债匹配评估、风险要素评估、资金运用效益评估等。此外,还要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总体及各个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风险预警,使投资活动都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审慎和稳健。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1、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修改《保险法》,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间。二是对业已批准办理的业务,抓紧补充制定各项规章,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等。三是对保险投资高管人员、具体操作人员规定资格条件;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对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级标准;确定资产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标准。四是在拓展投资模式,开放投资领域,增加投资品种和工具之前,要有较长时间的酝酿期,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反复讨论、论证,必要时还可听证,听取多方面意见,制定监管法规规章。

2、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划定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不意味着不限制范围,全方位地放开。应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结合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范围。可考虑放宽以下限制:一是放宽现有投资品种的比例控制,可考虑进一步放宽购买企业债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资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和实业投资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对水、电、交通、通讯、能源等的投资。三是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办理贷款业务。四是放开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的限制,进行股权投资。五是适度允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使保险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有效规避风险等。放开保险投资渠道要循序渐进,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成熟一点放开一点,避免以往那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状况出现。注意防范保险风险,坚决杜绝因投资不当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除此之外,对流动性差、风险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质押贷款应予禁止,同时还应禁止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投机性投资。

3、按投资比例监管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公众对保险的需求加大,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保险险种和产品急剧增多。这些产品因其性质、特点、责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样,具体体现在承担责任的时间有先有后,规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应地,用各种产品所形成的保费收入进行投资,其投资渠道、方式、期限等也应有所区别。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健全,营运欠规范,资本市场不成熟,资金运用渠道不畅。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与运营惯例,应选择谨慎经营和监管,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进行具体的严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应对一些投资类别规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对企业债券现行规定不高于20%的投资;投资次级债不超过总资产的8%;直接投资流通股的资金不超过总资产(不含万能和投连产品)的5%等。将来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后,对项目投资、质押借款、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境外投资等同样也要进行比例监管。另一方面,对单项的投资也要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资一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债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1%;投资一期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发行量的20%;投资单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价格计算不超过保险资金可投资股票的资产的10%;购买同一公司的债券,投资单个项目的比例,以及对个人贷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资金存放在单家银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总之通过投资比例限制,可以调整高风险和低风险投资结构,选择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组合,使投资组合更趋优化。当然,投资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根据市场变化及需求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 史锦华、贾香萍:保险资金入市的效应分析及其风险管理[J].保险世界,2006(1).

[2] 刘新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及风险管理[J].财经研究,2004(9).

保险资金投资限制范文6

关键词:新保险法;保险资金运用;思考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

(一)保险资金运用投资各渠道面临着不同程度的风险

虽然新《保险法》对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不断放宽,但仍显不足。对比欧美和日本等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已经超过投资领域,进入传统银行的信贷业务。如美国和日本的保险公司可开展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业务,也可进行抵押贷款、保单放贷等信贷业务。在我国,保险资金大体用于银行存款、政府和金融债券、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等,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资金运用收益率偏低。而且,保险资金运用投资各渠道还面临着不同程度的风险。表现在(1)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存款,但1997年以来,伴随银行利率多次下调,利差损问题严重,保险公司投资回报率一度下降。(2)债券市场发展滞后、规模太小,债券品种少,且多为中短期债券,缺乏长期品种,另外受贷款利率低的影响,债券的收益率也比较低。目前的债券市场远远不能满足保险公司分散风险的要求。(3)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是为了适应中小投资者的需要而设立的,不能适应保险资金投资的要求。另外,股票投资收益不稳定,因为股票是一种虚拟资本,其收益来自股息收入和资本利得,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而且我国股票市场还很不成熟,使得保险公司投资股票时面临着很大的市场风险。(4)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期限过长;从投资风险来看,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收益较稳定、波动较少,比较符合保险资金安全稳健的宗旨。但是,由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期限一般较长,从而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仍然是一个潜在的隐患。因此,如果保险公司不能很好地进行风险管理,保险资金投资风险可能成为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的阻碍,会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甚至使公司面临危机。

(二)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能力还不强

我国保险公司投资从1984年开始,至今保险投资业务的历史只有20年。通过多年的专业化建设,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水平有较大提升,但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能力还不强,表现在:(1)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的认识还存在不足;保险资金运用的目的往往被狭隘地理解为增加收益,因而在资金运用安排中没有注意资产和负债的关系。其实,投保人缴纳的保费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负债,保险公司的主要风险也来自这些负债,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不应当仅仅考虑保险资金的赢利问题,而应当更加重视保险资金运用中资产和负债的匹配,实行资产负债管理以化解经营风险。我国保险公司虽然已经逐步认识到,但资金运用率和资金运用水平都比较低,还根源于这一认识不足的原因。(2)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尚待提高;主要表现为部分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部门与资金运用部门没有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风险管理技术和手段落后,使资金运用与保险公司的资产战略配置要求相脱节,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方面尚未形成核心竞争优势。(3)保险业理财人才缺乏;保险业人才管理体制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大,保险业人才本身就匮乏,由于保险资金运用在我国还是一项刚起步的业务,合格的专业理财人员严重缺乏。

(三)保险监管限制过多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机构不全,力量不足,人员素质不高等诸多问题,监管水平相对低下,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此外,长期以来,我国严格型的监管体制下,对保险投资的限制过严,监管过多,大大限制了保险资金的有效运用。保险资金治理和运用的监管不完善,具体表现在:(1)监管侧重点有偏差。现行的保险投资监管政策非常注重资金的安全性,把安全放在首位,强调保险投资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的原则,并保证资金的保值增值,这是从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方面来考虑的,是非常必要的。但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市场的发展,严格的市场监管不应以牺牲市场效率为代价。(2)监管政策存在漏洞。在现行的保险投资监管法律法规中,没有区别对待产险和寿险两种不同的资金运用形式。实际上,产、寿险资金的性质和投向领域都是不同的:寿险资金的时限较长,适于长期稳定的投资,可以投向长期债券、抵押贷款、不动产投资等等;而产险资金的期限则短得多,要求有很强的投资流动性,可以投向股票、短期国债、信誉高的企业债券等等。这就要求制定监管政策时要分类治理,制定不同的投资政策和监管法规,保障保险资金运用的有效进行。

(四)金融市场的发展制约保险资金运用的发展

从保险资金运用的宏观环境看,我国金融市场起步较晚、发展不完善,金融资产的数量与质量比较差,例如,购买国债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方式。但目前我国的国债市场存在着国债期限结构少、收益率低、二级市场不发达的问题,限制了保险公司利用国债市场来实现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目的。其他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等发展缓慢,使保险资金运用缺乏良好的市场环境,没有大量可供比较、选择的投资对象,更缺乏资产灵活转换的市场机制,限制了保险资金运用的深层次发展。此外,我国的资本市场尚不成熟;首先,资本市场上的投资工具相当匮乏。如果市场上没有足够的、可供选择的投资工具,保险公司就无法搭建结构合理的投资组合。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常见的投资方式主要有银行存款、协议存款、票据、债券市场、股票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和信托。其次,证券市场上的“投机”气氛浓厚,特别是一部分机构投资者利用资金优势进行的恶意炒作行为大大加剧了证券市场的波动和投机性,保险资金的运用收益难以得到保障。

二、国外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成功经验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由于大量保险资金的运用,保险公司已经成为市场上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长期、稳定的巨额保险基金,为企业融资、国债投放、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了可靠的资金来源,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资金运用的成功经验主要表现在:(1)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广泛;国外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广泛,投资环境宽松,除了银行存款和国债以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投资组合。比如英国保险公司投资品种包括各种有价证券、不动产、抵押贷款、期货、期权等各类金融衍生品;(2)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的监管宽松;国外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的监管比较宽松和温和,一般只规定各类投资渠道的最高投资比例,并且在保证公司偿付能力的基础上,一再放松渠道限制,不断提升高收益、高风险渠道的最高投资限制。在保险市场中,保险服务主体的运作都处于社会公众和政府的监督中,其信息化程度及业务操作的透明度都非常高;宽松的投资环境为保险公司产生巨额的投资收益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为西方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三、完善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对策

(一)建立保险资金运用的有效监管制度

现有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模式,比较符合我国保险业发展历史短、保险资金运用水平不高的现状。但随着国内保险业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和保险市场的稳步发展,要切实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新保险法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保监会应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可考虑对保险资金运用规定做出更详尽的解释细则和治理规定,从法律上切实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保障保险资金安全有效地运作。(2)坚持并逐步完善严格监管模式,有选择的稳步放宽资金运用范围,拓展资金运用渠道,规范产、寿险资金监管模式。总的原则就是,既要做到防范风险、确保资金保值增值,更要促进保险资金运用上一个新台阶。(3)健全资金运用的监管体系;一是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保险资金运用领域不断拓宽,必须加快保险资金监管系统建设和保险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并实现与监管信息系统的对接,使被监管对象和其他监管机构之间系统对接;积极推动保险资金监管系统与其他金融监管系统实现对接,监管信息互通,监管资源共享。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反馈调整机制,通过沟通交流来减少监管信息和业务信息的不对称现象。三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监管者素质。目前,保险资金运用紧密贴近国内外各个金融市场,对监管队伍要求很高,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的着力点在于提高监管者的素质,重点是更新监管理念、提高业务技能。新晨

(二)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和范围

近年来,国内保险投资渠道逐步拓宽,极大刺激了保险资金的投资热情。为了更好的发展保险资本市场,应该根据国内保险市场的特点,以银行基本利率为支点,积极进入资本与货币市场。(1)让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证券市场。可考虑取消对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证券市场的禁令,鼓励保险资金购入业绩好、红利丰厚并具有发展潜力的上市公司股票,尝试购买金融衍生产品来扩大运用领域等。当然,考虑到国内证券市场尚处在发展时期,保监会应对各公司的投资比例和投资方向做出严格规定。(2)大力发展多种抵押贷款。为适应居民的各种消费需求,拓展保险服务范围,应答应保险公司对信誉好的保户提供抵押贷款,如开办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子女教育助学贷款等,这些贷款具有明确的投资领域,风险较小、收益稳定。(3)丰富债券投资品种。目前,国际保险投资中债券处于重要地位,占到30%以上。可以考虑发行国内长期债券,适应寿险资金长期稳定的特点,这有利于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匹配。(4)谨慎涉足不动产领域。国内的不动产市场具有周期性强的特点,可以选择增值能力强、风险较小的项目小规模进入。由于不动产的变现能力差、风险较高,保监会要严格控制其比例和规模。

(三)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经营水平

(1)强化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意识;

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治理是整个资金运用的核心,必须高度重视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强化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意识。根据国内保险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要充分加强财务指标的资产负债治理,谋求资产、负债的匹配性,达到控制风险、获得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此外,保险公司为保障保险资金的安全,应健全保险资金风险投资组合,用风险的不同组合来规避可能的投资风险。

(2)加强保险公司的自身管理能力;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加强我国保险公司的自身管理能力:第一是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提高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水平,树立正确的经营投资理念和意识。第二是按照集中统一和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完善保险资金管理体制,做到保险业务与投资业务相分离,条件成熟时,可以单独成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第三是完善保险资金投资的组织结构,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第四是培养和引进具有保险、金融方面知识的高素质专业人才,不断积累资金运用经验,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加强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

(四)完善和发展金融市场

从保险资金运用的宏观环境着,我国金融市场起步较晚、发展不完善,金融资产的数量与质量比较差,极大地影响了保险资金的保险值增值。为此,应当完善和发展与保险资金运用有关的金融市场,包括:(1)积极发展债券市场;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有步骤地增加可供交易的债券品种,并建立统一的债券市场。保险公司可以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根据需要自由地选择交易场所和交易方式,资金可以自由地在不同的市场间流动。(2)增加资本市场上的投资工具;增加可供选择的投资工具,保险公司可以搭建结构合理的投资组合。(3)规范证券市场,让证券市场的“投机”气氛减轻等。

参考文献:

(1)截至2009年1月底全国保险公司总资产3.38万亿元2009年02月26日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