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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金保障措施范文1
关键词:保障措施;林业工程;建设
中图分类号:F3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632183
1 林业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一些弊端
1.1 费用不足
很多林业工程项目的资金不够导致拖慢了林业工程的建设进度。严重影响了林业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工期,同时还会给林业工程建设带来各种隐患和威胁。如此一来,不仅严重损害了地方政府的信用,还会导致基层政府长期的财政紧张,致使林业工程的规模和效益都得不到发展进步。
1.2 林业项目管理方法不到位
林业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中一直存在着一些问题,这就使得林业工程建设得不到长期的发展。大部分林业工程发包的主要方式是有行政审批下来的,没有完善的科学规范的招投标制度使得林业工程项目管理一直处在较低的水平。
1.3 林业工程计划的随意更改
有些林业部门为了眼前的利益就擅自随意更改林业工程的设计,还有一些林业施工单位会由于受固定思维模式的影响就习惯性地把施工计划更换掉;例如:缩小原来的林业工程的施工面积、把本该用来退耕还林还草的经费用来支付拖欠民工的工资或用于整理土地、私自降低施工标准等等。
1.4 没有充分落实林业工程建设有关法律和政策
有些地方的林业部门对于政策的执行力和效率都存在着问题,影响了林业政策和法律的效益性和严肃性。由于经济因素的制约,退耕还林还草的工程执行起来会比较困难,有很多林业工程项目不能按时施工,导致林业工程建设缓慢,没有及时运用相关的林业政策和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林业工程的建设。
2 改善林业工程建设的保障措施
2.1 国家应加大对林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力度
调整财政政策,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力度。为林业工程建设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是首要任务,首先应该扩展资金来源,如财政预算、社会资金、银行贷款等都是资金来源的重要途径,相关人员应该加大专业知识的学习灵活运用这些潜在资金。其次完善资金管理模式,做好资金使用监督,减少和避免林业建设资金被挪作他用,防治个别人员借助职务之便中饱私囊。将资金的出纳、使用、监督工作由3个独立的部门来进行,确保相互制约和平衡。
2.2 全面加强对林业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制定出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林业工程建设规划。在落实规划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之前制定好的标准、施工要求来进行。同时相关部分应该做好监督验收工作,确保林业工程的顺利进行。
2.3 加强宣传力度
从正面进行积极引导、协调。林业工程的建设具有重要的长远意义,但是部分人群受眼前利益的诱惑,没有正确认识到建设林业工程对我国长远发展的重要性。因此相关部分必须加大宣传力度,使用生动有趣的宣传动画或者图片提高民众觉悟,吸引民众参与林业建设和生态保护当中来,实现全民生态建设局面,从而在真正意义上为林业工程的建设提高可靠的保障。
2.4 切实落实林业政策,完善林业法律,加快推进林业工程的建设力度
立法部分应该针对我国林业大发展需求制定和完善法律措施,让林业工程建设有法可依,面对犯罪分子要执法必严;相关政府部分应该针对林业工程建设需求不断的制定政策,加大财政支出支持,如加大工程预算,降低税费标准,促进林业工程建设的发展。加速推进有关退耕还林的施工工作,对于荒山荒地要按照要求进行按期绿化。政府和林业部门要立即回收没有按期造林的区域,并进行重新造林。各地政府部门不得随意向林业企业征收不合理费用,林业企业有权拒付。
3 结语
但现阶段的林业工程建设的力度还远远不够,在实际的林业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费用不足、林业项目管理方法不到位等问题,相关政府组织和部门必须加大对林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力度,做好对林业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充分落实有关的林业政策和法律,保证林业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保障林业工程建设更好更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企业资金保障措施范文2
[关键词]电力企业;输变电工程;项目施工;保障
中图分类号:TM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7-0189-01
我国电力企业面临着业主要求提高、市场竞争加剧等各种问题,加上受到企业自身传统管理模式的限制,导致电力企业的发展跟市场的实际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因此,电力企业要想加速适应市场变化并取得可持续发展,首先要做好的就是项目管理,完善其输变电工程项目施工保障措施,从而快速提高企业的施工承载能力。
一、输变电工程项目基础工程施工方法保障
电力企业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基础工程施工主要包括复测分坑、基坑开挖、扎筋和组模、浇制混凝土等四个部分[1]。其中每一个部分的重点施工方法保障如下:
一是复测分坑:在复测档距、高差以及转角度数时要科学使用GPS,同时跟电子全站仪积极配合,针对丢失的桩位实施补桩施工。按照施工图纸的具体要求,施工人员要根据各种构件的尺寸实施分坑放样,为基坑开挖提供准确的数据条件。二是基坑开挖:施工人员合理选择破碎剂实施松动爆破或使用小炮进行松动爆破,并及时安排人工清理掉碎石,采取科学的爆破措施保障岩石基坑的整体性。当遇到不宜使用爆破施工方法的较小的石方量时,我们应人工开挖或使用凿岩机进行凿岩开挖。三是扎筋和组模:在扎筋过程中,本输变电工程项目的铁塔基础施工所使用的钢筋材料首先应当在中心站完成相应的弯制、焊接加工等工作,通过工厂化加工制作而得,然后由基础铁塔的现场施工人员人工完成钢筋绑扎、安装等工作。针对大跨越段基础要用到的地脚螺栓,应当在中心站加工制成特殊的地脚螺栓调整板,以完成相关的调节、固定工作。在组模环节,斜柱式基础工程需要使用特殊的设计,由标准模板、异形模板及固定支架共同组成。在大跨越段基础,我们应搭设钢管架保障模板吊装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浇制混凝土:混凝土需要由搅拌机搅拌而成,然后由机械振捣器对搅拌好的混凝土进行振捣。养护混凝土时通常是选择人工覆盖薄膜、浇水等方法达到养护目的。在遇到个别交通条件良好且浇制混凝土的方量较大的塔位时,我们可选择使用商品混凝土浇制的方法。此外还应根据相关的要求和规范制作好混凝土试块,用跟养护基础同样的条件养护试块。这一系施工方法的科学选择及合理使用将保障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基础工程施工能顺利完成。
二、输变电工程项目施工资金保障
在制定某一个输变电工程项目施工的资金计划时应当严格以该项目的进度计划、投标报价等为依据进行:从资金需求计划来看,输变电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要用到的资金需要先向电力企业提出申请,并保障在人员进场之前得到批准,当人员进场到位之后再由项目经理负责支配、使用。具体内容包括:一是输变电工程项目部、施工队的驻地、租赁及建设材料站、购置生活、办公及通讯等设施需要的资金应得到保障;二是项目经理采购原材料及物资运输等需要的资金应得到保障;三是实施对外协调工作时也要用到一定的资金,需要保障;四是施工团队、项目部等成员的生活费要有保障;五是针对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需要的补助费要得到保障;六是要保障项目部有一定的预备资金以应对临时开支。
三、输变电工程项目施工材料供应计划保障
电力企业以输变电工程项目施工的进度计划为依据编制出合理的物资采购供应计划,且随着工程施工的推进要进行适当的修正[2]。这也是保障工程项目施工的重要措施之一。
(一)准备好自购材料管理计划
一是管理自购材料时应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并将采购合同的副本资料、采购计划等提供给监理人员,做好备案工作。二是自购材料应具备良好的质量,符合国家的标准及输变电工程线路施工对材料的要求,同时向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提供完好的材质证明书、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三是在选择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基础施工材料和接地钢材的生产厂商时,采购人员要选择资质良好的定点厂,并及时报告给监理单位,得到批准之后才能跟厂家签订订货合同,同时做好取样送检工作,检验合格之后才能进行材料加工,完成钢筋焊接试验。四是选择砂石供应点时也要实现做好调查工作,明确其资质和砂石的质量,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完成抽样检验工作,合格之后才能购买、使用。输变电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要用到的材料必须跟送检的样品一致。五是选择水泥生产商是要仔细考察其品牌、资质,厂家必须要通过中国水泥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的认证,同时要得到监理工程师的首肯才能进行取样送检,合格之后才能签订相应的供货合同。
(二)制定出供应商供应材料管理计划
一是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基础施工部分所用的原材料都需要电力企业自购,针对需要其他商家提供的铁塔及架线物资等,我们应明确好交货的方式及时间,等供应商中标之后再以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基础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完成协商工作。二是项目法人提供的材料到货之后,我们应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及材料标准对材料进行数量核对、质量验收等,同时做好分类保管工作。三是如果在检查材料的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相关人员应及时做好记录工作,并第一时间交给项目法人,确保输变电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材料供应都是合格的,促使工程项目施工得到保障。
(三)材料站要针对所有到货的物资制定管理计划
一是当所购物资到货时,电力企业的施工材料站要及时告知项目部的相关技术人员,并配合他们做好物资检查、试验工作。二是针对到货的物资要进行科学的分类保管,同时建立相应的帐卡,努力达到物、帐、卡一致的目的,并以材料站的平面规划为依据实现合理存放,争取做到标识清楚、堆放合理、取用方便。三是材料站要针对原材料做好跟踪记录工作,确保发放和使用原材料都是可追溯的。
四、结语
随着以后电力建设任务日趋饱和,电力企业务必要优化自身的管理方式,针对施工方法、施工资金及施工材料供应等各方面内容进一步完善输变电工程项目施工的保障措施,从而向管理要效益,提高企业自身的综合竞争力。
参考文献
企业资金保障措施范文3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保障措施;制约因素;黑龙江肇东
中图分类号 F32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6-0318-01
肇东市通过正确引导、积极鼓励、扶持发展等多项举措,使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成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促进了农民增收,加快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1 肇东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发展状况
肇东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先后经历自由式、自发式、自然式发展状态和过程。截至2011年末,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534个,其中,以五里明镇玉实种植专业合作社、黎明长富米业合作社为代表的省级示范社达20多家。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分为4种类型:一是种植业专业合作社,共有214个,占总量的40.1%,其中玉米专业合作社99个,水稻专业合作社61个,蔬菜专业合作社27个,绿特色专业合作社(小米、烤烟、药材等)10个。二是养殖业专业合作社,共有268个,占总量的50.2%,其中奶牛养殖合作社169个,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43个,肉鸡养殖合作社5个,蛋鸡养殖合作社10个,肉牛养殖合作社14个,水产养殖合作社22个。三是农机专业合作社,共有45个,占总量的8.43%。四是其他各业合作社。共有7个(营销和服务类),占总量的1.31%,入社农户2.6万户,占农户总数的20%以上,辐射带动农户近5万户,占农户总数的60%左右[1-2]。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
肇东市坚持多领域拓宽、多层次推进、多元化发展,形成了“五大模式”:一是能人领办模式。即是“能人带头+经纪人参与+基地农户”,重点是由素质较高、组织能力较强、资金实力雄厚的各界能人组成合作组织的带动人。二是乡村干部牵头创办模式。即“乡村组织+党员干部牵头+农民群众”。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上,把握乡村干部职能转变的关键,实现政府职能向农民生产经营领域的深层介入。黎明镇长富米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就是由长富村委会牵头、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的。三是龙头企业牵动模式。即“龙头企业牵动+基地+农户”,重点是以百公里示范带为载体,以绿色食品产业大园区龙头企业为牵动,由龙头企业提供服务,基地按照企业加工需求组织生产,分别成立玉米、水稻和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42个。四是涉农部门组织创建模式。即“市联社牵头+基层供销社+农户”,利用供销社原有基础网络,形成独特的发展模式。五是场县共建模式。即“农垦+合作社+农户”,充分利用绥化农垦和平牧场的经营管理优势、技术力量优势、大型机械优势,与五站镇东安村农机合作社、五里明镇先锋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营土地467 hm2。
3 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保障措施
在合作社发展上,重点采取3项保障措施:一是提高标准,规范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标准化、高效化水平。二是健全机制,优化发展。全面推广五里明镇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收入保底、盈利分红、风险保障、权益保障”四项惠民机制,实现农民零风险入社,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惠农政策享有权和基本收益权,解放的劳动力从事二、三产业和劳务输出,实现多渠道增收。三是全程服务,保障发展。重点提供政策服务,在财政、金融、税收、土地、交通、工商管理等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扶持;提供资金服务,积极整合项目资金、市乡村扶持资金、信贷资金,捆绑使用,集中投放,解决合作社发展资金短缺问题;提供技术服务,建立以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职能部门为主导的科技服务体系,全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种、养、加技术服务。四是强化基础设施,支撑发展。近年来,围绕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新修一批白色路面,实现“村村通”、“屯屯通”,有效破解制约农副产品销售难的问题;新打抗旱水源井1 760眼,新上大型喷灌907台套,实现了旱涝保收,有效破解了农副产品“靠天吃饭”问题;新组建农机合作社3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经营地全部实现大机械作业,为农产品提质增效提供基础保障。
4 阻碍合作社发展的原因
一是合作社专业指导不强。除企业、部门领办的农民合作社能够获得专业指导外,其他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得不到专业指导。二是内部运行机制不规范。虽然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管手段较完备,但合作社理事长“一权独大”现象还存在,影响合作社规范化发展。三是社会扶持发展力度不够。在政策上,国家政策资金和项目资金极少投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资金上,合作社运行资金,以社员自筹为主,资金的缺乏限制合作社的发展壮大。特别是缺乏抵押物,银行放贷力度不够。四是社员整体素质不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由村、屯产粮能人、养殖能人、富裕户等牵头,由于自身知识水平和能力的制约,极大降低合作社对市场运行的预见力和掌控力,阻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3]。
5 参考文献
[1] 邓雪霏.关于强化农民合作组织在绿色食品标准化基地中作用的思考[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1(B12):53-56.
企业资金保障措施范文4
【论文关键词】“合规性”贸易壁垒;影响;对策
近年来,我国的出口贸易持续高速增长,并已经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出口国。我国产品的大量出口对一些国家的企业及其相关产业产生了较大的竞争压力,使得越来越多国家对我国采取各种“合规性”贸易壁垒,以限制中国产品的准入,保护本国产品免受冲击。然而,由于频繁大量的遭遇 “合规性”贸易壁垒,已经使我国的出口贸易已经受到严重的影响与冲击,一些依赖出口的制造企业纷纷陷入经营危机,甚至停产倒闭。
一、“合规性”贸易壁垒概述
贸易壁垒,又称贸易障碍。对国外国间商品劳务交换所设置的人为限制,主要是指导一国对外国商品劳务进口所实行的各种限制措施。一般分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两类。就广义而言,凡使正常贸易受到阻碍,市场竞争机制作用受到干扰的各种人为措施,均属贸易壁垒的范畴。如进口税或起同等作用的其他捐税;商品流通的各种数量限制;在生产者之间、购买者之间或使用者之间实行的各种歧视措施或做法;国家给予的各种补贴或强加的各种特殊负担;以及为划分市场范围或谋取额外利润而实行的各种限制性做法等等。
所谓“合规性”贸易壁垒,是指那些在名义上符合或不违背WTO的有关规则,以维护公平贸易、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及动植物健康为依据,但实质上保护了本国产业和市场的贸易壁垒,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壁垒”等。“合规性”贸易壁垒的含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1)“合规性”贸易壁垒在名义上是合规的,也就是在WTO框架下所允许的;(2)“合规性”贸易壁垒必须要满足一定的实施条件:根据WTO的相关规定,在满足一定的实施条件的前提下,才可以实施;(3)“合规性”贸易壁垒本质上起到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的作用。
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合规性”贸易壁垒本质是WTO赋予缔约国抵制不公平贸易行为、保护本国产业免受进口产品冲击、报护国家安全和环境的合法手段。但大量甚至过分使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壁垒”等“合规性”贸易壁垒,则违背了贸易自由化的原则,这不仅会给贸易国带来沉重的经济打击,而且将会严重阻碍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遭受“合规性”贸易壁垒的现状
作为世界范围内最大的商品出口国,中国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主要贸易伙伴,并在世界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同时,中国目前也深受“合规性”贸易壁垒的攻击,并已成为全球贸易摩擦最大受害国。
(一)我国持续多年成为遭受“两反一保”数量最多的国家
“两反一保”是WTO规则项下的三大贸易救济措施,即倾销与反倾销、补贴与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别保障措施,它是世贸组织允许的由成员方为保护国内同类产品产业免遭进口产品造成损害而采取的限制进口的政府行为。世界银行的最新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出口商品共遭受国外66起“两反一保”调查,涉案总金额为71.4亿美元。其中,反倾销案件43起、反补贴案件6起、保障措施案件16起、特保案件1起。尽管中国出口总量还不到全球的10%,但全球47%新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和82%已完成的案件都针对中国。截至2010年,中国已经连续16年成为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WTO成员国,连续5年成为反补贴调查最多的WTO成员国。
(二)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合规性”贸易壁垒激增
美国和欧盟作为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多年来始终存在较多贸易摩擦。然而近几年,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两反一保”等合规性贸易壁垒陆续登场,并在数量上大大超出了发达国家。以2009年为例,2009年在我国所遭受的116起贸易救济调查,有78%是来自发展中国家。其中,在纺织品贸易的19起救济调查案件中,15起来自发展中国家;在20起涉华保障措施和7起特保措施中,除了一起特保措施是由美国发起外,其余全部是由印度(9起一般性保障措施,5起特保措施)、阿根廷(5起保障措施)、俄罗斯(1起)、菲律宾(1起)、土耳其(1起)等发展中国家发起。
(三)遭受“合规性”贸易壁垒的产品范围较为集中
从涉案产品来看,我国遭受“合规性”贸易壁垒的新产品范围越来越多的集中在部分附加值较高的机电产品和冶金产品,例如SDH光传输设备、货物扫描系统、各种板材、管材等3而不再仅仅是鞋类、织物等传统产品。以2009年为例,2009年国外对华共启动的116起贸易救济案件,主要涉及纺织、轻工、冶金、机械、化工等11个行业。其中,涉及钢铁产品的案件数居首位,为22起,占比19.0%,与石化产品并列首位;居第三位的是纺织,为19起,占比16.4%;涉及上述3个行业的案件总数比例达到54.3%。
(四)遭受的技术性壁垒与绿色壁垒越来越多
随着国外有关健康、环保、节能等贸易壁垒的加强,中国企业遭受的遭受的技术性壁垒与绿色壁垒也越来越多。从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2010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调查结果来看,2010年有31.74%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582.41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3.69%;企业新增成本243.91亿美元。影响我国工业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技术标准要求、认证要求、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包装及材料的要求、环保要求5个方面。影响农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食品中农兽药残留要求、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微生物指标要求、加工厂、仓库注册要求以及食品添加剂要求5个方面。
三、我国应对“合规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随着我国出口贸易额的突飞猛进,日后我国将面临更大的贸易保护压力。为此,如何应对上述“合规性”贸易壁垒一直以来都倍受我国政府和学者所关注,制定完备的应对贸易保护策略已是刻不容缓。
(一)加强对对“合规性”贸易壁垒的研究
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就业压力大的矛盾将长期存在。通过发展对外贸易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是我国长期坚持的方针。为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贸易壁垒对我国造成的严重影响,针对目前我国企业对“合规性”贸易壁垒辨识、防范和应对能力较弱的现状,要加大“合规性”贸易壁垒知识普及的力度,提高我国企业甄别和防范贸易壁垒的能力。企业要广泛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媒介手段,及时了解我国政府机构的贸易壁垒预警信息,加强对进口国经贸政策的调研,将应对贸易壁垒工作纳入企业风险管理战略中,政府要鼓励企业向政府部门反映贸易壁垒信息,将对我国主要出口市场的“合规性”贸易壁垒进行搜集与分析研究,以制定相关应对政策。
(二)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较差,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低,出口产品结构以附加值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而附加值较高的技术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则占次要地位。这导致近年来我国遭受的“合规性”贸易壁垒中技术壁垒高居首位,被认为是继汇率之后企业在出口中遇到的主要障碍。为此,我国应加快建设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政府要充分发挥战略导向和服务作用,在国家战略与政策层面方面支持与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加快建立以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激励体制框架,建立和完善创业风险投资,加大科研资金投入和促进新技术的产业化,以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产品质量、满足国际市场的需求,最终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
(三)加强自由贸易区区域合作的深度与广度
建立自由贸易区是规避“合规性”贸易壁垒的有效途径。这是因为,自由贸易区有比WTO多边贸易体制更高水平的开放程度,贸易区的成员国之间必须相互取消90%以上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并消除绝大多数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限制,实现投资自由化。目前,我国已全球29个国家和地区建设了13个自由贸易区,涵盖2008年我国外贸总额的四分之一以上。今后我国仍需大力加强区域合作,以应对日益严峻的国际贸易形势。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与已建成自由贸易区的贸易伙伴的经贸合作以及参与国际事务的更深入合作;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拓宽自由贸易区合作范围,并积极谋求与更多的发达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合作伙伴关系,避免出口过分集中于几个国家,以规避贸易壁垒。
(四)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
企业资金保障措施范文5
关键词:贸易摩擦 行业协会 反倾销 作用
一、 贸易摩擦的概念
国际贸易理论界对“贸易摩擦”并未作专门的定义。综合比较普遍的理解,“贸易摩擦”指各国(地区)之间、各国(地区)相关产业之间、一国(地区)的产业或企业与其它国家(地区)政府之间发生的贸易争端。由于当今国际贸易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因此“贸易摩擦”主要是指发生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领域的国际争端,它反映了世界各国家(地区)在经济贸易发展中的利益冲突.
二、我国贸易摩擦的现状
目前,我国遭遇的贸易摩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出口产品在进口成员方遭受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和贸易壁垒引起的,影响我国出口利益,如其它WTO成员方在对我国企业进行的反倾销调查中滥用非市场经济待遇,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特殊保障措施调查: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已成为WTO成员,其它成员对我国政府的经济贸易政策和措施、贸易救济措施提出的交涉。基本情况如下:
1 贸易摩擦的数量居高不下
我国加入WTO后,针对我的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受到WTO规则的约束,越来越多的成员转而采取WTO规则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据商务部统计,加入WTO前后的2001,2002年,国外对我发起反倾销、保障措施案件的涉案金额分别为11.4和7.92亿美元。2006年,共有39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立案59起,涉案金额约62亿美元,创历年最高。不少WTO成员根据我国入世议定书第七条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使我国企业在反倾销的倾销调查中,一方面难以获得企业独立的反倾销税税率,另一方面由于选择“替代国”生产要素等的价格计算我国企业的倾销幅度,导致较高反倾销税税率。
2 针对我国的特别保障措施调查有蔓延之势
加入WTO后,相继有韩、日、加、美、印、土、欧盟及秘鲁等8个WTO成员以我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为由,制定其国内立法并为针对中国产品发起特保调查做准备。自2002年8月13日印度对我出口的工业用缝纫机针发起第一例特保调查以来,截止2006年12月底,先后有印、美、土、欧盟及秘鲁对我产品发起21起特保调查,涉案金额14.27亿美元。
三 贸易摩擦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更加广泛的国际合作和更为激烈的国际竞争并存,各国围绕市场、资源等方面的争夺更加激烈,国际贸易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巨大。而全球生产能力相对过剩、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导致贸易摩擦频频发生,贸易保护主义不时抬头。很多国家为了保护本国重要产业生存、发展和本国就业,减少贸易逆差,频繁采用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和知识产权、技术贸易壁垒等手段,对我国产业利用国际市场、国际资源形成一定障碍。
1、贸易摩擦直接影响我国经济利益
据商务部统计,自1979年至2004年5月底,共有34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了637起针对或涉及我国产品的反倾销、保障措施及特保措施调查案件,其中反倾销案件573起,保障措施案件51起,特保案件11起,涉及4000多种商品,影响了我国约186亿美元的出口贸易。这些贸易摩擦还进一步使我出口产品丧失了潜在的贸易机会,而丧失贸易机会所带来的间接损失要远大于涉案金额。
贸易摩擦的频繁发生,影响我国出口产品和产业的国际信誉,对我国国际形象造成损害,贸易摩擦还会影响我国与当事国及其它国家的经济关系,影响我国在国际发展中的外部环境。
2、贸易摩擦在宏观上对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负面效应
贸易摩擦的不断出现,抑制了我潜在的产品出口,阻碍了我进一步扩大出口、市场多元化等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也使国内新兴产业的建立及健康发展受到影响,国内市场受到一定冲击;影响了我国的投资环境。这些负面影响则是无法估量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现阶段我国就业问题、“三农”问题尚未得到较好解决的情况下,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农产品上发生的贸易摩擦可能会使产业工人、农民生活陷入困境,甚至会危及社会稳定.
3、贸易摩擦影响我国的经济安全
由于我国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国民经济对对外贸易的依赖程度非常高,外贸依存度从1978年的9.8%跃至2006年的70%贸易摩擦对出口的影响,势必对国民经济发展带来连锁反应,应对贸易摩擦事关国家经济安全。
涉及机电产品十分广泛,所涉及的产品十分广泛,除了上述10类设备外,加上与此有关的材料、组件,已远远超出这个范围。电子产品中包括了电视机、录像机、收音机、个人电脑、传真机等信息技术和通信设备,以及通过电讯以外的发送声音和图像技术的录制和复制设备等。机械产品中包括了多种电器产品、部分监测和控制器械、复印机、摄影机、割草机和部分机械加工设备,以及家电电器、照明设备和自动售货机等。这些产品多数是我国出口的主导产品(据有关部门初步分析,上述产品将涵盖我国200多个海关税号)。
目前我国产品尚不能满足指令要求,产品含有的有害物质大多超标。同时,出口欧盟的电子电气产品要付给专业回收公司的费用为单价的3%~5%。因此,欧盟采取的这一措施,必将对我国出口产品形成贸易壁垒,产生严重负面影响。而且欧盟的这一行动,很可能被美国、日本等其他主要贸易伙伴效仿,采取类似措施,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产生更为严重的影响。
四 中国机电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发挥的作用
1 中国机电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发挥作用的优势
首先,应诉企业需要了解实地情况并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有关问卷和答辩,并就出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是否对进口国的同类产品造成实质性损害进行答辩。在这一过程中,还需要得到国外进口商的帮助,以便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可见,单个企业即使想应诉也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这些工作,而一旦超过规定的应诉时间,则被视为自动放弃,调查当局就可单方面采取反倾销措施。而行业协会则可以安排专门的部门、人员应对反倾销的调查、应诉答辩,行业协会具有时间和人员上的优势。
其次,反倾销官司程序烦琐,持续时间漫长,而且聘请应诉律师的费用也很高。企业一旦卷入,即便胜诉,所损失的金额也不少。这也导致了一些企业望而却步,宁愿转换市场,另找出路。而行业协会则可以集合企业成员共同筹集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由于资金短缺而不愿应诉的情况。
再次,由于反倾销知识的欠缺,往往使得一些企业产生了畏难心理。很多企业经常把反倾销调查程序混同于一般的司法诉讼程序,担心成为“被告”而上“法庭”,并承担法律责任。86更有甚者连“倾销”的概念都不清楚,只要看到自己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市场价,就自认其出口行为构成倾销。这样,当企业遭受反倾销调查时,必然手足无措,导致不敢应诉或不知如何应诉而错失机会,并造成相当的经济损失。而代表同行企业的行业协会中不但包括该行业经济领域的专家,而且有熟知反倾销和WTO规则的法律人才,在这样的知识人才储备下,应对反倾销策略的做出应是具有相当力度和可行性的。
最后,目前更多的情况是,单个企业没有应诉的动力。因为反倾销调查针对的是一国的某一产品而不是某一特定企业的产品,其所涉及的是整个行业的公共利益。如果应诉胜利,行业内其他没有参与应诉的企业同样受益。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企业都会进行投入与产出比的经济成本估算,则会发现应诉的私人收益小于其社会收益,不应诉是个体企业在非合作博弈中可以选择的唯一均衡点。许多企业便产生“搭便车”(Free Riding)87的机会主义心理,企图坐享其成,通常采取不应诉、能搭便车就搭的策略。由于,从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来看,每一个体企业都有免费享有另一个体企业提供利益的占优动机,应诉本身具有较大外部性(Externalities)88,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看作是一种“公共产品”(Public Goods)。笔者认为,公共产品应该由公共性的组织提供,行业协会虽然是民间组织,但从整个行业的角度来看又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因此,作为整个行业的代表者,在应对涉及整个行业利益的反倾销中,行业协会应是一个适当的选择。它可以通过收取会费的形式来筹集资金、建立反倾销基金,以专门用来建立信息渠道、配备反倾销专业人员、牵头聘请律师、组织企业应诉、利用整个行业的资源来克服单个企业势单力薄的不足,这就可以解决应诉不及时的问题。另外,无论受益还是损失都由行业内的企业分担,这就可能解决某些企业“搭便车”的问题。
2 我国机电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应诉中具有重要作用
企业资金保障措施范文6
中图分类号:F83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22-0054-02市政债券,也称地方政府债券,是由有财政收入能力的地方政府或其他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其发行的目的是为当地市政建设筹措资金,有时也会为弥补当期政府运营的短、长期预算赤字。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有限,首先要满足教育、医疗、文化、农林水、社会保障等事务性支出,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性支出的资金不足。同时,法律又严格限制了地方政府发债融资的行为。因此,在地方政府直接融资受阻,资金缺口巨大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应运而生,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由其作为举债的主体,向银行借款或发行“城投债券”,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拨款等方式支付其偿还债务本息的资金。
然而“城投债券”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政债券,而是一种“准市政债券”,其发行主体并不是地方政府,而是地方政府发起设立的投融资平台。由于“城投债券”缺乏“量身定做”的法律制度及管理体系,因此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无法统筹管理和规范约束。这种无序的状态导致了目前国内“城投债券”的监管较为困难和投资人、中介机构及地方政府自身都无法准确掌握其融资总量和负债规模。“城投债券”存在种种不足,但是我国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依然庞大,在我国推行市政债券,既满足了地方政府城市建设资金的需求,同时使得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显性化,其意义重大。
本文对中国推行市政债券在法律依据、监管主体、信息披露、信用评级和偿债保障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够为中国市政债券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债券市场得以稳定运行的基础,市政债券也不例外。市政债券的法律体系除了包含证券市场的一般法律制度和规定外,还需要对市政债券运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发行、交易、监管、偿还机制等各个环节做出有针对性的安排,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市政债券的平稳运行。相比国外成熟的市场来看,我国在推进市政债券法律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我国人大应该制定专门的市政债券相关法律,为市政债券的发行提供法律保障。
市政债券的推出是一项庞大的工程,可以采取先试点的方式进行,比如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省或直辖市进行试点,不断对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总结,等条件成熟后在全国普遍实施。
市政债券的发行主体是地方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各个国家国情不同,对其的监管机构也不同。
由于市政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而且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公共服务,其发行具有平衡地方财政收支的性质,因而就监管主体而言,应该参照国债执行。具体来讲,对于省级市政债券的发行其监管权应有国务院授权机构直接控制;市县及以下政府发行市政债券需经由省级政府统一审核并上报国务院授权机构批准。由于我国国债的发行由财政部负责监管,因而市政债券的发行监管可有国务院授权财政部负责,并报国务院备案。
建立定期规范的地方政府信息披露机制,提高债务信息的透明度,有利于公众对地方政府债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判断,起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有利于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有一个清晰全面的认识,满足宏观决策的需求;有利于约束地方政府的非理性发债及资金滥用行为;有利于各监督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是控制地方政府债券风险的有效手段。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不透明,形成大量的预算外收入和隐性负债并存的状况。因此需要建立完善严格的信息披露机制。市政债券的信息披露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也关系到当地纳税人的利益,因此加强市政债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很重要。
近年来,由于由发行人付费的信用评级机构存在购买信用级别的现象,各个评级机构通过提高发行人的信用级别进行恶性竞争,使得国内发行主体的信用级别“虚高”,从而使信用级别不能反应信用风险。我国推行市政债券,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有所突破,可以由不同于现有的收费模式的信用评级机构来负责信用评级。同时市政债券的发行主体比较特殊,是我国的地方政府,其掌握着我国大量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地方政府债务等国家核心机密,所以为了维护我国经济和金融安全,不宜由外资控股或参股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从评级模式上,需要由能够客观、公正反映信用风险的作为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市政债券有可能会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足或偿债资金的暂时性短缺而发生违约。为此,在市政债券的发行和存续过程中,建立合理的偿债保障措施制度是防范地方政府信用风险发生的有效手段。我国未来所推出的市政债券的筹资主体和偿债主体均明确为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是市政债券本息偿还的第一顺序责任人,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市政债券偿债保障机制,除了地方政府对市政债发行所提供的保障措施外,我国还应引入市政债券的市场化偿债保障机制。在此方面我国应更多地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采取市场化担保或保险的形式,分散信用风险的同时完善市政债的偿债保障机制。
具体而言,首先从地方政府的角度分析,地方政府对债券的偿债保障可以从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两个阶段加以控制。在债券的发行阶段,地方政府发债筹资的规模必须与其以后的偿债能力相一致,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必须结合自身的财政收入、还债能力从而科学预测、慎重权衡发债规模,并经过中央政府的审批。在债券存续阶段,推行偿债基金制度,是确立地方政府债券偿还的保障机制的有效手段。在市政债券发行后,地方政府应从财政收入中提取债券准备金,形成偿债基金。同时还应建立偿债专户,专门用于市政债券本息的偿还。为了防止偿债基金虚设,偿债基金每年须经地方人大进行审核;偿债专户由商业银行进行监管,也需要每年出具监管报告。上述偿债基金和偿债监管报告作为市政债券存续期间的信息进行公开披露。
其次从市场化手段角度分析,主要对市政债券采取担保和保险保障。可以借鉴目前我国“城投债券”担保方式,即由担保公司对其发行的债券进行担保。探索保险公司对市政债券的担保模式。
总之,我国市政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应是各方力量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且政府及其他机构的权利和责任应明确清晰,并建立相关的制度加以约束,从而保证市政债券偿债保障机制的良好有效地运行。
作者简介:董书生(1979-),男,河北石家庄人,在职研究生,现任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研究方向:投资银行业务,企业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