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实践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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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实践总结

法律专业实践总结范文1

高校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时,首先要做的是区分法律与其他调整手段的区别,尤其是法律与道德的区别。法律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严格性、规范性,违反法律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道德是关于善恶、正义与非正义的观念,不具有严厉性。[3]学生只有明白了这些,才能正确合理地运用法律。

二、高校法律教育的意义

高校法律教育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传授学生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为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输送大量的法律人才。

(一)教授学生如何运用法律,将学生培养成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高校教师传授学生法律知识,并且通过具体案例进行讲解,使学生懂得什么是法律,怎样用法律解决问题,增加知识储备,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能力,逐渐成为法律专业精通者,最后成为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

(二)间接的支持和保障社会法律工作顺利进行。社会法律工作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活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法律活动。这些机关和单位要进行繁重的法律工作,必须拥有大量的法律人才。高校培养的法律人才为法律机关提供不竭动力,为建立和维护法律秩序贡献力量。

三、高校法律教育的有效方法

(一)努力提高高校法律教师团队的整体素质。教师是学生的引路人,对于一名刚进入法律领域、对法律几乎一无所知的学生来说,教师就像是黑夜中的指路灯,引导着自己逐渐走向光明。那么,如何提高法律教师团队的整体素质?第一,对高校原有的法律教师进行定期培训,提高考评标准。高校原有的法律教师是提高法律教育水平的基础。学校要组织人员对法律教师进行定期专业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和授课能力。除了定期培训之外,学校应该针对课程设置提高原有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规定教师授课必须具有创新性、理论性和实践性。创新性是指对授课方式和内容进行改革创新,不采用旧有的套路,将自己总结的新思想、新内容融入教学中。理论性是指教师授课必须严格规范,传授给学生的知识要有学术性。实践性是指教师要将课堂与社会实践联系起来,将理论知识与具体案例相结合,不能空谈理论。第二,引进优秀法律工作者。学校应列出满足法律教师需求的招聘要求,提出优厚的待遇条件,吸引更多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前来应聘。

(二)调整课程结构,增设法律技能课程。现在许多高校设置的法律课程多为法律理论课程,只有少数学校的法学专业设置较多的法律技能课。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社会学科,所学的法学理论终归要用到法律实践中。所以,高校应当在原有课程结构的基础上增加刑法、民法等案例研习课程和法律文书写作、司法鉴定等法律技能课程,平衡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课之间的关系。

(三)高校应积极与其他学校进行交流合作。高校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个体,要想使法律教育专业做得更加出色,除了改革内部教学方式、挖掘自身潜力之外,还要积极与国内外优秀学校的法学院和法学系进行交流合作,与国内的学校建立法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共同培养专业的法律人才。完善交换生培养体制,将本校优秀的法学专业学生推荐到国外的法学院校进行学习,吸收国外的法律文化精华,丰富自己的知识宝库。

(四)开展法律专题讲座,举行法律问题研讨活动。学校可以组织本校法律教师或者邀请校外的优秀法律工作者开展专题讲座,为学生讲授最新的法学理论研究成果和法律事件,同时举行法律问题研讨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发言,相互交流,相互提高。

法律专业实践总结范文2

关键词:法律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实践能力

实务界普遍反映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大多缺乏实际运用能力,不能很快地适应法律工作。法律教育的基本目标就是培养具有法律实践操作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作为培养以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学校,如何在可能的范围内,既要让学生掌握必要的基础理论知识,又要让学生具备对理论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即具备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法律职业能力。为此,本文从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践操作能力培养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律职业能力

所谓法律职业能力,一般是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运用所掌握必要的法律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进行法律实践操作的能力。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其内容既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二是法律实践能力训练,即如何运用所学的法律理论与知识解决具体的问题。法律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是法律实践操作能力的前提和基础,法律实践操作能力的获得源自于对法律概念、原理的深厚把握。

1.以体系化的讲授奠定法律理论和知识基础

法律教学方式以讲解法律理论和注释法律条文为主,这就决定了以知识传授为主的教学是沿着立法的抽象思维的模式进行的,教育内容注重对较抽象的概念和原理加以阐释和分类。与大多数大陆法国家一样,传统上我国的法学教学方法也以讲授方法为基本形式。体系化的讲授是以教师在课堂上讲授书本知识,直接向学生传授某法律领域的原理、原则、概念、特征、性质和具体规则等,有助于培养学生清晰的洞察力,扎实的理论功底,全面的基础知识,较强的研究能力,对于掌握某一课程的知识体系而言,这种教学方式的优点不能抹杀。所以,讲授方法对于现代法学教育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以实务为目标进行法律实践能力培养

法律实践教学的目的是以实务为目标,使学生通过角色模拟了解和掌握与法律实务有关的实体知识和程序规程,培养学生法律应用能力。从实务的角度观察,无论办理什么法律业务,都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甚至地方及部委规章,需要对每一类业务划分出不同的阶段,每个阶段可以划分不同的步骤,每个步骤里又有许多的事项需要审查和办理。想做好一项业务,这项业务需要几个阶段,每个阶段有几个步骤,每个步骤里有多少个注意事项,作为法律工作者都需要清楚。

比较法律理论教学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培养可以看出,体系化的讲授是以课程为单位帮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但体系化的讲授无法胜任对学生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实务操作需要的知识不是以课程为单位的,实务操作需要综合运用体系化的讲授积累的知识和法律工作者的经验。在体系化的学习之后,还需要进行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由于我国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忽视对学生从事法律职业必需的实践技能的培养,导致学生在实践操作能力上的缺陷,无法迅速适应法律实际工作的需要。

需要通过综合的实践训练,加深对法律基本知识的理解,掌握实践中所需基本的技能,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和习惯,使学生既要具备较高理论素养和丰富法律知识,又要具备较强操作技能,使其在走入社会以后能够尽快适应实际工作。

二、法律职业能力培养中遇到的困难

对于缺少抽象思维能力和社会经验的学生来说,案例教学的方式对理解和掌握体系化学习中的具体制度是有很大帮助的。这种教学方式有助于改变单纯的课堂理论知识讲授的单调枯燥,但其只能是法学教学中的一种补充的模式。案例教学法,用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个法律规范的运用,因此,案例被设置的很简洁,对理解体系化讲授中的法学理论有帮助,对增加学生的实践能力而言作用有限。

实践操作,是现在的法律教学中明显不足的环节,学生毕业后在这一环节遇到的困难是比较大的。学生在完成体系化的学习后,去观摩与实习,或者进行法庭模拟,其收效不是很理想。首先,法庭审理只是法律实践操作的一个部分,大量的准备工作是在庭审之外;而模拟法庭也仅模拟法律实务操作的一部分,还有很多需要学生学习与演练。其次,法律专业学生在毕业前的实习,基本上是旁观方式的见习,是在对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无知的情况下,以徒弟跟在师傅的后面观看并独自总结积累的原始方式进行学习,对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的提高帮助不是很大。这样的实践导致法律院系毕业的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操作能力严重不足。

三、法律专业学生职业定位

法律教育的基本目标就是培养具有法律实践操作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应用类法律人才又可分为司法类法律人才和非司法类法律人才。司法类法律人才,主要指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等需要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这类人员对资历、资格要求较严。非司法类法律人才是指进入行政执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的各个领域,从事不需要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例如,工商、税务、城管、土地管理、公安、司法等行政机关和部门;企业的法务人员、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管理、营销人员及中介、等。

因司法考试难度大,通过率低,公务员考试竞争激烈,能够成为法官、检察官或者进入行政机关的法律专业毕业生比例不高,尚有大量的法律毕业生进入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针对这种就业现实,就法律实务教学而言,应当以律师实务和公司、企业的法务人员的法律职业能力为主要方向,兼顾法官、检察官、公务员的法律职业能力。

四、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

就法律职业能力而言,律师的职业能力较具代表性,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应当借重于对律师培养方式,倡导“像律师那样思考”。

1.应用法律实务部门的操作指引

全国律协、地方高级法院出台操作指引是近几年的事情,教师应当挑选经常应用的操作指引提供给学生,并指导学生如何应用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通过的《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等业务操作指引,都是各个专业法律机构的研究成果,是许多资深法律人多年实务经验的总结和不懈探索的结晶,凝聚着众多法律工作者的心血和智慧,对广大学生从事法律实务训练必然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同时,由于和法律实务部门使用共同的操作指引,培养了学生贴近实务的操作能力,迅速缩短了学习的理论与实践操作的距离,避免了以往毕业生进入实务部门后需要一点一滴积累的种种弊端。

我们认为,操作指引的作用在于提示完成某一具体的法律业务的具体步骤,指明每一个步骤的要点。在体系化的理论教学中,学生应当已经掌握了大部分的知识要点,但对于完成某一具体的案件而言,可能有的知识要点还没有学过,或者学过了但不够全面和细致,这些都是正常的,因为任何的学校和老师不可能把学生生存于社会上所需的全部知识都教给学生。关键是在实践教学中,提示给学生完成某一法律业务需要哪些步骤,这才是解决实践教学的核心所在。在教学中引入实务部门的操作指引,可以有效避免实践教学脱离实际,培养学生贴近实务的操作能力。

在有了操作指引后,案件来源成为一个重要问题,体系化教学中用做分析的案例,只是为了让学生掌握具体制度下的为数较少的知识点,因而可以截取案件的一个片段,甚至可以由教师编制,但在实践操作中需要演练的是实务操作的全程,因而需要精心选择。最好是与实务部门联系,获取实际发生的案例的案卷复印件,并去掉案例中不宜公开的内容。

2.建立法律实务部门的模拟机构

法律实践模拟教学应当全面模拟法律实务的各个环节,以掌握实务操作的步骤和知识,全方位地提高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为目标。根据需要在学生中设置律师事务所、法院、公安局、检察院、行政机关等模拟机构。对于诉讼类的案件,由于受出庭的人或辩护人人数的限制,不可能整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都出庭,应要求学生集体讨论,然后自己选派人员出庭。

在实践教学模拟中,可设置专人负责对时间进行模拟,例如,可以假定两个小时为一天等灵活的方式,以保证举证期限、审理期限、文书送达期限、执行期限、诉讼时效等与时间有关的制度的正常运用,其目的就是在于让学生在实务操作中不能忘记相关制度的存在。

3.建立能起示范作用、反映操作流程操作的范本

以实践教学为目标,先由教师选择实务部门的典型案件,并提供相应的诉讼业务或非诉讼业务的办案指引,依据办案指引准备好案件办理全过程的一系列法律文件范本,作为实践教学的规范化档案。由教师讲解或学生自主学习,然后由教师提供相应材料,学生依据业务指引和参照建立的档案材料,进行实践训练。

实践操作教学中,由于不可能训练所有的法律实务类型,要进一步培养学生解决未知问题的探索能力,面对未训练的案件类型,让学生自己去寻找操作指引,根据已有的实践训练积累的经验,独立完成相应的步骤。

参考文献:

[1]邵俊武.法学教学方法论要[J].法学评论,2000,(6).

[2]尹田.民法典总则与民法典立法体系模式[J].法学研究,2006,(6).

法律专业实践总结范文3

一、 工作业务

首先,自己对法律顾问和律师工作的积极性很高,所以在工作过程中积极努力、认真负责,取得了一些成绩,也获得了一些反思和收获。

(一)诉讼业务方面

积极、主动、独立主办案件十多起,总标的额数亿元人民币。

案件涉及建设工程、联营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贷纠纷、劳动纠纷、劳务承包纠纷等领域,涉及法律部门众多,有些案件甚至触及法律边界和法理争论点。置业顾问年终工作总结个人对每一个案件都认真分析归类,比较准确地把握了法律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应用法律理论知识、诉讼技巧和实践经验(包括中外经典的诉讼案例实践和技巧),不断设定策略和变换策略,以便使对方进入我方的辩护思路,使审判法官的思路和自己的思路融入一体;在诉讼过程中,有规律地应用相关证据和事实,有策略、有步骤地进行辩护(起诉)、举证、质证、辩论和法庭总结,使案件的走向与自己预先设想努力靠拢,达到预期的结果,为企业挽回损失和创造法律利润。

在诉讼业务中,也很重视谈判和调解,以便达到无讼解决纠纷的境界,努力打造和谐企业,努力为社会的和谐做出积极的贡献。

案件结案后,认真思考总结,包括纠纷的原因,企业操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并向企业提供相关的意见及建议,也包括自己办案过程中的成功点和不足之处,常写一些案件体会的思考。这样使企业在法治企业的进程中不断成长,也使自己在法律顾问(律师)的生涯中不断成长,展望双赢的蓝图。

(二)合同管理方面

2012年以来,审核了大量合同,总计150多份,出具法律意见或建议近400条,合同总标的额近9000万,有力防范了合同风险和防止了由于合同可能带来的损失。

首先,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协商,制定、规范了合同审核、审批流程,从程序上防范由于不规范带来的风险和损失。比如说合同会签应该有哪些部门会签,流程顺序如何安排,有谁来签字等。在合同管理流程规范方面,最突出的是相关要害部门和法律顾问,要在正式合同的草本上签字确认,防止合同形成过程中合同篡改或责任不明确的弊端。

在合同审核过程中认真负责,从合同的方方面面周全地考虑,逐条地审查,提出相关有效而又操作性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尽管有时工作量很大,但也不得有一点马虎,审不完的合同,有时加班或带回家去审查。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尽量把好和同关,为企业最大限度地消除风险和挽回可能发生的损失。

(三)积极参与商务谈判

在法律顾问工作过程中,积极参与多起商务谈判,并结合实际和管理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商务谈判提供有力的支撑。

在谈判之前,积极搜集谈判对方的资质、信用、资金、业绩以及前景预测等信息,并规划谈判的步骤和策略。在谈判过程中,有力地应用双方(或多方)的利弊以及心理特征,及时调整策略和方法,以便达到双方(或几方)都能接受的条件,以便促成谈判,达到双赢,形成合作伙伴。

谈判之后,认真总结经验及不足,以便在将来的商务谈判过程中更进一步。

二、 学习与实践

法律顾问(律师)工作是一个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 在工作工程中,坚持每天学习理论知识,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包括法律理论方面尤其国内外知名专家论文或论著的学习,并积极应用于实践,检验于实践。

在实践过程中,及时调整和总结,把实践过程中的心得、技巧、策略和方法,提升并融入到相关理论和法律法规,使之升华到理论高度之后,又加深学习和理解了相关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法规,形成了在实践中再学习,并用于指导实践。

坚持每天学习英语知识,阅读大量的英文资料,尤其注重合同和法律专业方面的英文学习;坚持每天看CCTV英语频道。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逐渐把自己培养成为企业需要的、能处理国际商务的法律顾问。

三、 缺点与不足

有时候在工作过程中过于强调原则,过于较真,表现为处理事情有时不太灵活,今后需进一步改进。

再者,出具的法律或建议过于直率和犀利,不过我相信,自己会慢慢改变这种工作作风,使工作更为和谐一点。

法律专业实践总结范文4

一、构建符合学生特点和兴趣的体系化课程

我院二级学院根据各个专业实际和培养目标,利用专业实践教育基地在第二课堂开展法治教育。

专业性院校法治教育课程需要在教学设计、教学教法上注意三方面的问题:一是上课时要将传统授课方式和讨论式教学方式相结合,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改变法律课堂严肃枯燥的教学氛围,营造轻松活泼的情境;采用案例教学的方式,理论联系实际,选择当下现实生活中的新观点、新案例,用生动活泼的语言将法律知识和案例结合在一起,防止教学语言枯燥乏味。二是注重课程的专业性、前沿性。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应当及时反映这些学科专业的新动态,适当运用翻转课堂等方式回应互联网时代对传统教学的挑战。在教学中兼顾专业学科的研究进展,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增加不同观点的争鸣。三是课程考查方式的科学性、灵活性。例如在期末考试采用非书面形式,运用模拟法庭和小组辩论形式完成考试,或者采用书面考查形式,题目由案例讨论、话题论述等题型构成,力求多角度考查学生水平。

二、“校地校企合作基地+专长”凸显法治教育现场感

突破专业性院校的范围限制,校园内外紧密结合拓展教学场所,在专业实践基地或者作品设计环节等完成法学教育,让法律成为“活生生的法”,让学生时刻浸润着法治精神。

专业性院校可以发挥优势,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实际,通过举办主干专业和法治教育相结合的丰富多彩活动来普及法律知识,例如,创作和法治主题相关的艺术作品等,用形象化、生活化的方式更多地开展法治教育。

专业性院校一般在教学过程中都会设立相应的社会实践基地,这些社会实践基地为法治教育提供了生动的教学案例,实践基地的导师可以将社会实践和工作中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手把手交给学生,为学生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并且将课堂中学到的法律理论知识和自身专业联系起来,在实践中运用,在实践中提升。学生在学校教育阶段结束后进入社会教育阶段,将更多地投身到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中,强化法律保护的意识。

三、增强法治意识,将法律转化为维o学生权益的有效工具

法律专业实践总结范文5

关键词: 小学法律常识教育 发展模式 北京市现状调查研究

一、项目研究背景

自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各教育部门、司法部门、青少年发展指导中心逐渐重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尤其是小学生的启蒙法律教育,从理论指导方面弥补了青少年法制工作的空白。但普及小学生法律常识教育工作并没有如设想般开展得如火如荼,而仅停留在文字宣传工作上,并没有真正开展长期性、基础性、实用性的法律常识课程,相关小学生法律常识教育教材资源相当匮乏,青少年普法工作完全处于理论层面,缺乏广泛的实践。

经过本科研团队充分的图书馆资源检索、市场和学校图书资源调查后发现:在现在的小学课程教育中,涉及法律知识普及方面内容的课本仅有《品德与社会》。其中,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小学《品德与生活》(又名《品德与社会》)课程一至六年级共12册课本,12册课本包含有154节课内容,其中仅有6节课程与法律有关(含生活中的规则、安全等内容)。在这6节课程中,有3节内容是关于规则的讲解,规则主要涉及:家庭生活规则、学校生活规则、社会生活规则。其中的社会生活规则,包括“红灯停绿灯行”、“保护山林”等与法律相关,但是内容点到即止,表现方式不够活泼,方法单一。此外,还有1节内容关于交通安全、1节关于危险自救、1节关于生活中的民主。由此可见,小学现有课程涉及法律的内容非常少。

以上实证研究表明,学校不够重视,或是授课方式单一,针对性不强,教学效果不明显。小学生在法律运用、维护权益和遵纪情况方面实践性不强,运用程度不高,这体现了加大小学生法律常识教育程度的必要性、针对性与紧迫性。

另外,立足于法律专业学生的就业视角,目前其就业出路大都局限于法律部门的职位,而没有填补社会对法律教育专职人员稀缺的空白,没有发现法律教育这块工作领域。法学专业毕业生长期的低就业率反映出了法学职业教育的片面性,没有实现探索新就业方向的目标。所以,研究小学生法律常识教育的同时拓展了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的出路,更能发挥高校毕业生的专业特长。

因此,在极度缺乏法律常识教育实践与指导的情形下,探索小学生法律常识的教育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并且迫在眉睫。

二、项目研究内容

本项目旨在针对北京市小学开展法律常识课程的现状进行研究,颇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改进建议与落实方案,通过编撰《法律在身边――小学法律常识课》系列教材与教案,深入北京市小学开展课程试讲活动,深刻总结小学法制教育新模式探求试点工作,提出有实际借鉴意义的意见书,提交至教育部或北京市教育局听取其意见,同时将教案推广出去为各小学开展法制教育课程提供参考,为国家推广青少年法制教育规划提供一种可行性的模式,并对社会关注小学生初级法制教育起到推动作用。具体内容如下:

“对小学开展法律常识课程的调研报告”,通过前期的调研,制作详细、专业的调研报告,包括数据统计、数据分析、问题归纳、资料总结、改革建议等,主要针对北京市已经开展的小学法制教育课程中的不足进行分析,为后期团队创新法制教育课程模式提供理论指导。

“《法律在身边――小学法律常识课》系列教材”,建立在团队具有师范专业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落实与实践在小学开展法律常识课程项目,团队将自行编写四套针对小学四、五年级学生的法律常识教材,通过有趣的故事、通俗的讲解、启发性的问题、深刻的总结来全面展示小学生的法制初级教育模式,为后期团队进入小学试讲提供可参考的材料。

“《法律在身边――小学法律常识课》系列教案”,在开发设计《法律在身边――小学法律常识课》系列教材的基础上,配套设计了每一本教材的教案,为推广小学法律常识教育提供参考性的文件,让该法制教育模式易被借鉴,并得到更为广泛的传播。

“深入小学开展法律常识教育试讲活动”,该活动是帮助团队实践前期的工作设想,试点落实调研报告中解决我国小学法制教育现状中的问题,通过试讲的方式深入校园、深入班级、贴近学生,进一步了解小学生对法制教育模式的需求。并让学生学习团队设计的教材与教案,通过定期的培训,总结团队的法制教育新模式的成果,探求新模式的运用前景。

“对小学法律常识教育的建议书”,通过前期调研,后期社会实践,团队可深刻总结对于北京市小学法律常识教育的现实问题与新模式探求意义,从而向国家教育部或北京市教育局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小学法制教育深入推广模式,切实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通过实践的方法落到实处,而不是一纸空文,真切希望对全国开展小学法律常识教育课程规划提供可借鉴之处。

三、本项目的开展情况

首先,我们通过前期调查及理论分析,了解了北京市小学的法律常识教育现状。

其次,通过了解、分析小学4-5年级学生的学习能力。结合当前社会需要,我们已经研究、编写出一本适合小学教学的法律常识教材,即《法律在身边――小学法律常识课》。教材内容以法律及安全知识为主,内容涉及:交通法律及安全(如乘车需系安全带、禁止酒后驾车、禁止闯红灯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问题处理(如购买货物需开收据发票、遇到假冒伪劣产品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宪法权力义务(如肖像权、纳税义务)等。教材形式将大量结合实际生活,以贴近学生的经历为主旨,在课本中设计了一个主人公“小律”,以漫画讲故事的形式,传达法律常识教育,避免了繁杂冗长的传统法条教学、理论教学。

法律专业实践总结范文6

关键词 法律教学 理论教育 实践性

作者简介:曾涛,辽宁工程职业学院。

目前,世界各国的法律教学主要有理论教学和案例分析教学两种类型,理论教学重在法律的理论知识教学,案例分析教学一般是教师在课堂上分析实际案例,从中总结归纳法学知识,这种方法兴起于美国,这不是简单的案例分析,还可以引导学生学会分析、讨论、归纳和总结法学知识,锻炼学生的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帮助学生将法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案例中,对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有重要作用,案例分析教学经实践证明是一种快速又有效的教学手段。而我国法律教学还是主要以理论教学为主,案例分析教学虽有涉及,但是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未扩大使用范围。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的背景下,我国的法律教学如何有效地借鉴国外的案例教学,在此基础上取彼之长,补已之短,值得重视和研究。

一、我国高校法律教学的现状

目前的法律教学虽然是倾向于理论教学,但是各高校的理论教学还是有许多不一样。我国各高校法律教学普遍存在教学目标和考核目标不明确,并且对英语的重视度不高,英语是国际通用语言,英语在法律中存在重要的地位,但是在法律专业的教学中,教育部和司法部没有统一的教学大纲,教师对英语没有给与应有的重视;并且法律专业的师资力量较低,理论老师没有解决实际案例的经历,而实践老师的理论知识掌握不够好,造成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脱节;各高校法律的教材不统一,并且都力求面面俱到,但是都涉及的很浅,不能做到培养学生的能力;高校的法律教学方法陈旧,手段单一,对媒体设备的使用程度较低,英语的练习还不够,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总的来说,当前的法律教学系统还不够完善,缺少趣味性,教学效果不明显,对学生的就业有很大的影响。

二、当前法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法律教学一直受到教育部的重视,近些年,法律教学经过几次改革,教学效果也得到提升,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这些都影响着学校的教学水平。

(一) 法律实践教学范围的界定不够科学

法律教学中有些内容不属于实践教学,例如课堂讨论、物证技术实验、社会调查和论文写作等,实践教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法律实物的训练中,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而所述的不属于实践教学的内容是由于其不具备实践教学的特性,社会实践中还不存在这些内容,还不属于教学内容。而且,法律教学中本属于实践教学的内容没有被实践老师纳入到实践教学中,没有获得足够的重视。

(二) 已开设的实践课程形式化比较严重

当下法律教学重理论轻实践,有的高校虽然已经开始重视实践教学,但是呼喊高于实践行动,要想实现实践教学目标,还必须将实践性的课程落实到实处,真实行动起来。就像模拟法庭,学生自己分配法官、检察官、原告、被告、证人、律师等角色,活动的内容都是事先定好的,学生只需背台词,演习的成分比较高,最开始的时候学生热情高涨,但是多次之后,学生就没有多少兴趣了。毕业设计比模拟法庭真实度高,弥补一些不足,但是学生的实习时间是在大四上学期,实习时间比较短,而且学生的实习是在毕业设计的压力下进行的,实习指导不及时,学生重视程度不高,形式化严重。

(三)法律教学的相关配套制度、措施不到位

法律教学队伍不满足实践教学的需求,就像没有律师执照的老师指导学生进行模拟法庭一样,缺少说服力,教学效果不高;学生在实践技能学习中,教师的教育方法陈旧,缺乏创新,比如法律谈判要求学生必须具备演讲与口才的基本素质,而大部分法学院系培养计划中缺少这样的专业训练手段;而且学校的法律设施还要更换升级,增加资金投入等。

三、提高法律教学的几点建议

(一)通过专业培养方案明确实践性教学的地位

学生培养方案是学科教学的基准,所有的教学活动都按照该文件进行的。培养综合型法律人才是各高校的教学目标,因此在课程安排时注重体现实践教学这一目的,明确实践教学在法律教学中的地位。在实际教学中,可以把实践类教学内容分为两类,一类是教授学生的基本实践技能,一类是实践课程,从两方面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

(二)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

提出实践教学是对传统教学的挑战,但是没有完全取代传统的教学模式,尤其是法律理论知识的教授,都还沿用传统教学方式,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上进行改善,增加实践性教学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辅相成,理论教学是实践教学的理论基础,实践教学是理论教学效果的展示。必须将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结合起来,才能培养出既有深厚理论知识基础,又有较强的实际操作技能的法律从业者。

(三)加强法律专业师资队伍建设

法律专业本身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所需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同时要有丰富的行业工作经验,这样才能够培养出优秀的学生。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于高校教师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律教师不但要具备教师资格证,同时还应该具备律师资格证,学校在引进法律教师时亦应该注意这一问题,这一问题不仅是对学生的重视,同时是对社会负责任,因此,作为法律教师要有一定的事业心和进取心,专心钻研本专业法律知识,并且学校应该鼓励教师走出去深造本专业知识,定期组织一些专业培训以拓宽教师的知识面,提升教师自身的专业技能。另外,学校还可以联系一些法律专业人士到高校之中,与之进行实践经验交流,以丰富高校教师所欠缺的社会经验知识,以此打造一支稳定的师资队伍,以保证高校长期发展的动力。 (四)多元化的教学形式,以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

课堂的形式有多种形式, 比如课堂、辩论和社会实践等。每种形式都有其利弊,作为现代教育,要充分发挥各种教学形式的优势,以此打造高效的教学课堂。另外,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模拟开展一些实践课堂,诸如模拟法庭、 学年实习、 毕业实习等实践形式,以此来提升学生学习法律的学习兴趣,当前课堂教学的主要方式有两种:诊所式教学和案例教学。诊断式教学方式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是一位著名的法律教育家提出的教育方法,其看到了当时美国学校法律教育中的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仿效医学院医生指导实习生的教学方式,法律教师作为一名律师的角色教学生学会通过法律的视角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中的一些问题,后来这种方式逐渐被教育者们所认同,并因此也称之为诊所式教法。 另外一种方法,案例教学法,在当代高校的各门课堂之中,案例教学法都是常用的一种方式,选择与教学知识相关的典型案例,并将其引入到课堂之中,以更好的深化学生对于知识的理解和实践应用,能够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五)制定配套的质量监控与考核评价措施

配套的质量监控与评价措施是实践性法律教学的规范化要求。理论教学的质量监控手段比较简单,而实践教学的质量考核相对复杂些。在实际教学中,先制定规范的教学大纲和教学细则等教学文件,使得实践教学在各层次、各环节都能有章可循;接着学校组合实践教学教师团队和督导组,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学评定,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最后,学生的学习考核中,理论知识以书面考卷的形式来考核,实践课程考核尽量以实验操作的形式来考核,根据学生在操作中的表现、动作是否规范等进行打分。对于考核没有过关的的学生,要求与下一届的学生重修,直到达到标准为止。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