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督导年度工作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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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督导年度工作计划

餐饮督导年度工作计划范文1

岗位名称:营运管理中心总监

直接上级:公司总经理

直接下级:各餐饮店总经理、培训督导部经理

职能描述:全面负责公司各餐饮店营运工作的管理与实施,并做好公司及各店的工作支持和服务协助。

主要工作:

1.负责公司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各餐饮店营运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在管理原则、理念、言行上与公司保持高度一致。

2.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绩效考核标准,并对公司及所属各店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餐饮营运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改进方案。

3.根据公司年度战略规划,制定本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执行。

4. 审核各餐饮店月费用计划和物料申购计划。

5. 根据季节变化、市场及宾客需求,协助厨政管理中心做好新菜品研发、宣传、推广。

6. 指导培训督导部制定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负责组织各店经理级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

8. 参加公司例会及其他工作会议。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责任:

1、 对在餐饮营运管理工作中全面落实、执行公司管理原则、理念及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负责。

2、对本中心所有工作结果及员工的纪律行为负责。

3、对本中心相关工作报告、报表的及时准确负责。

4、对控制和推动属下的工作负责。

5、对本中心的所有开支合理性负责。

6、对本中心员工考核、奖惩的公正性负责。

7、对本中心公共财产安全负责。

8、对本中心员工或中心工作给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负责。

9、对公司所有管理资料的保密负责。

10、对各餐饮店食品安全负责。

11、对各餐饮店消防安全负责。

12、对各餐饮店培训效果负责。

13、对各餐饮店经理级人员的考核结果负责。

工作权限:

1、有对本中心所属员工的工作安排、调整及全面管理权。

2、有对直接下属职务的升降、奖惩、处罚等建议权;

3、有对公司各餐饮店执行公司营运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监督检查权。

4、有依照公司制度对本中心下属员工违纪的处理批准权。

5、对本中心及各店经理级以上人员请假三天以上和带薪假的审核权。

6 、 对本中心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以上和带薪假的审批权。

7 、 有对各餐饮店经理级以上人员的考核、晋升、辞职、调动、辞退的审核权。

8、 对本中心经理级以下人员的招聘、、录用、转正、考核、晋升、辞职、调动、辞退的审批权。

9、 对各店月费用计划和物料申购计划有审核权。

10、 可行使公司给予消费折扣权。

11、 有2000元以内的投诉处理权;

管理范围:

本中心所有员工、各餐饮店所属员工、工作现场及办公设备。

主要工作要求

职务:营运总监 执行人:

序号

内 容

1

按照具体工作事项要求及时、准确的落实执行;在思想、工作、言行方面不得与公司管理原则、理念相背离。

2

检查了解各店在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需求,检查各工作流程,每周对各店不低于3次现场跟踪。每月30日提交当月工作小结、下月工作计划。

3

每年12月依据公司战略规划,确定本中心相应的工作计划,制定出具体的执行方案。

4

每月25日审核各店的费用计划及物品申购计划。

5

根据季节变化,结合宾客及市场需求,提出新菜品构思,协助厨政管理中心完成每月新菜品研发、宣传、推广。

每月两次对原材料市场考察。

一周不少于两次参加原材料验收工作。

6

指导培训督导部修订培训讲义,并对经理级人员进行培训和培训效果的考核。

每月对各店督导培训师进行一次业务指导及案例分享培训。

7

每月月初对经理级绩效考核情况审核。

8

每月参加公司组织的经营分析例会;

每周参加各店的周经营协调会,对各店营业情况、毛利率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相关建议。

9

完成各种报告、表格的上报工作。

参与酒店工服选定,新店规划、设计、布置、各类用品用具的选定。

每月两次对各店进行卫生大检查;

10

参加公司、店总组织的各种例会,并做好会议精神的传达、执行。

每日时间管理

1

9:30-12:00

17:00-18:00

1、检查各部门班前例会标准,员工工作状态、精神面貌。

2、巡察各部门餐前准备工作。

3、了解各店客户预订安排情况,对重点客户进行个性化服务设计。

4、了解原材料质量情况。

2

12:00-14:00

18:00-21:00

1、跟踪餐中服务、出品质量、各项流程执行情况。

2、对重点客户个性化服务设计进行跟踪。

3

14:00-17:00

1、审核各类文件。

2、总结、计划每日工作情况。

3、参与组织各种会议。

4、协调工作、解决问题。

5

21:00-22:00

检查收市情况。

备注:对当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通知店总及时解决。

营运总监岗位时间管理及工作要求

日期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月度工作

1. 每月工作小结,下月工作计划。

2. 每月参加各店经营分析会。

3. 每月审核各店月费用及物品申购计划。

4. 每月凉菜原材料市场考察。

5.每月参与新品研发(厨政例会)。

6.每月一次组织各店培训督导师指导培训。

7. 每月审核经理级绩效考核。

8. 每月两次参加各店卫生大检查。

1. 每月30日提交本部门每日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

2. 依据《各项例会管理制度》参加各店经营分析会,提交会议纪要。

3. 每月25日对各店费用计划及物品申购计划进行审核。

4. 每月不定期对原材料市场进行考察。

5. 参与菜品研发的各项活动。

6. 每月28日组织各店培训督导师培训,进行案例分享。

7. 依据《五常管理法》对各店卫生进行检查。

周度工作

1. 每周参加各店经营协调会。

2. 每周对各店2次全程跟踪检查。

3.每周两次参加原材料验收。

4. 每周一参加公司例会。

1. 依据《各项例会管理制度》上报会议记录。

2. 依据《岗位巡检表》进行各店检查,并填写《问题报告单》。

9:30-

12:00

18:00-21:00

1. 检查各部门班前例会标准,员工工作状态。

2. 巡查各部门餐前准备工作。

3. 了解各点客户预订安排情况。

4. 了解原材料质量情况。

1. 依据《各项例会管理制度》。

2. 依据《岗位巡查表》。

3. 依据《重点客户跟踪表》。

4.依据《菜品标准菜单》。

12:30-

14:00

18:00-21:00

1. 跟踪餐中服务,出品质量、各项流程。

2. 对重点客户跟踪及个。

1. 依据《岗位操作手册》。

2. 创新服务,提升品质。

14:00-17:00

1.审核各类文件。

2. 总结当日工作。

3. 参与、组织各类会议。

4. 协调工作,解决问题。

1. 修正各项流程与制度。

2. 完善与提升经营管理。

3. 沟通与协助。

4. 纠正指导。

21:00-22:00

餐饮督导年度工作计划范文2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着力在“强基础、抓规范、提水平、增实效”上下功夫,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运行机制,以深化安全常态管理为重点,以提高“三防”水平为基础,以建设“平安校园”为目标,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安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积极构建学生安全防护体系,全力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为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学校内保机构和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三防”建设达到省定标准,全面提高学校安防能力;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治;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网络、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师生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三、主要工作

1. 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X公通[2014]77号),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好“一岗双责”制,明确与细化学校安全管理各方责任、义务。

2. 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平安校园”长效建设机制,不断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能力,安全管理网络进一步规范,育人环境进一步优化,安全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

3. 加大校园安保工作力度。要争取财政加大对学校安全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学校“三防”建设和报警系统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学校(幼儿园)时,要将安全设施纳入建设规划,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对新申办中小学(幼儿园)的,要将“三防”配备作为必备条件严格审批。加强校园保安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推进校园保安队伍专业化建设。

4. 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管和督查。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做好学校食堂的清洁卫生和餐饮具消毒工作,清除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和调料,严防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要切实做好学校食堂大宗物品统一配送,特别要全面建立规范的食品原料配送索证、验收及配送和使用台帐登记、食品留样记录、紫外线消毒记录、餐饮具消毒等各项制度,做到专人负责,程序规范、责任落实。

5. 严格落实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对危险化学药品实行双人双锁、领用登记制度。积极协调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对市属学校多年遗留的过期不用的危险化学药品统一进行集中处理。

6. 加强消防保障,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深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全面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做到消防结合,防患未然。以校园基础实施、设备和人员密集场所、地下设施为重点,强化食堂、锅炉、电梯、配电室、车辆、机房等特殊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设施、器材保障体系建设,加大消防控制室建设力度,严格校园消防安全工作规程,保障人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7. 深化安全教育,提高师生防护能力。一是做好中小学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开设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课程开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将狠抓课程的落实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对学校开设课程的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各中小学要将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中,要求课程上课表、进课堂,确保课程课时顺利实施。各学校要注重师生心理健康,加强心理疏导,开展以“珍爱生命,关注心理健康”为主题的生命安全教育。开展培养学生尊重和热爱生命的态度,实现生命价值的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学校心理健康重点人群排摸干预工作,建立健全心理健康重点人群档案,加强危机干预的针对性与主动性。二是充分发挥学校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以春(秋)新学期开学、寒(暑)假、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5·12”防灾减灾宣传周、 “6·26”禁毒日、“11·9” 消防宣传日和“12·2”交通安全教育日等活动为契机,以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为纽带,通过班团队会、升旗仪式、墙报、板报、校园网络和校园广播等形式,多途径的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宣传活动,使安全文化“进校园”活动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学校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能力。广泛开展师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传染病防控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开展校园应急处置演练,特别要加强夜间紧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处置和报告。

8.大力开展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为主题的防范学生溺水专项活动。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意见的通知》(X政办函[2013]78号),把防溺水安全教育落实到每一个学生和学生监护人身上。学校要将教育部关于学生防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给家长。配合当地政府开展联防联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溺措施,进一步遏制双休日和暑期溺水事故。

9.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校车司乘人员培训管理,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大对校车运行监督管理。

10.深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完善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会商协调机制和工作例会制度;积极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努力构建、完善联防联控网络;进一步净化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环境,维护交通秩序、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11.深入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务必做到“三个零”:即“零推卸”、“零隐患”、“零容忍”。制定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完善全市学校重大安全隐患数据库,建立安全隐患台帐,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两化”工作,做好“湖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网”进行隐患排查上报与整改工作。

12.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业务培训。以“XX市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达标创建”为重点,抓好学校保安人员业务培训和技能培训工作。同时,加强对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培训要注重实效,把培训与专题研讨结合起来,通过组织开展专题研讨会、校园安全管理论坛等,把全市从事校园安全管理人员的智慧凝聚起来,逐步形成一支专业知识优,工作能力强的校园安全管理队伍。

13.加强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每月25号前上报《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三防”建设情况统计表》,市直各学校、幼儿园每月25号前上报校园“三防”建设情况报告。

附件:1. XX市2017年学校安全工作行事历

2. 中小学幼儿园“三防”建设情况统计表

XX市2017年学校安全工作行事历

时间

主要工作内容

二月

1.开学前学校安全隐患排查;

2.开学安全教育;

3.开展新学期安全检查;

三月

1.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

2.安全教育周活动(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部署);

3.防雷知识进校园活动;

四月

1. 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2. 开展全市第二批“平安学校”复查;

3.饮食卫生安全教育;

4.春游安全教育和督导检查;

5.督查各县市、区学生交通安全开展情况;

6.启动2017年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

五月

1.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

2.开展应急避险演练活动(5.12);

3.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月活动;

4.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与检查;

5.开展第三批“平安校园”复查工作。

六月

1.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月活动;

2.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周活动;

3.开展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开展防台、防雷、防暴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宣传教育;

4.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上报;

5.中考、高考的安全防范工作。

七月

1.继续开展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

2.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

3.校舍安全、技防设施检查;

4.组织全市校园安保人员业务培训;

5.县(市、区)组织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干部业务培训。

八月

1.教职工校本安全教育培训;

2.安全隐患整改,校舍修缮;

3.继续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

九月

1.秋季开学安全工作检查;

2.开展新学年安全教育活动;

3.国庆节前安全教育和安全大检查;

4.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5.继续开展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

十月

1.防溺水安全教育总结;

2.秋游安全教育;

3.法制教育、生命安全教育;

4.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上报;

5.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月

1.消防安全教育(11.9);

2.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3.师生应急疏散和火灾逃生自救演练。

十二月

1.冬季安全教育(防火、防冻、防一氧化碳中毒、防盗、防骗等);

2.年度安全工作总结,迎接各类考核,材料整理归档;

餐饮督导年度工作计划范文3

【工商所2017年度计划范文一】

20xx年,是工商部门全面推进服务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我所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局、邵阳市局及武冈市局的文件指示精神,围绕工商所规范化建设、队伍建设、窗口建设、市场准入、食品监管、生产安全、执法办案、维护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创优争先、服务民生等方面,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面临的新形势,深入推进基层规范化建设,积极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推动我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一、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履职水平和综合素质

(一)加强队伍学习教育,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加强思想政治意识、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教育,加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业务技能和信息能力提升培训,不断调动干部职工的自学积极性,开展岗位练兵,强化绩效考核机制。认真贯彻《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组织全所人员深入学习新《条例》和《办法》,依照新《条例》和《办法》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二)适应改革的新形势,保持队伍稳定团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国家将对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面临体制改革,引导干部职工认清体制改革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抓好队伍稳定团结是明年一项重要工作,做到队伍思想不波动、工作不松懈、监管不放松。

(三)保持队伍的纯洁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廉政文化理论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行政问责机制、行风评议机制,加强全所内外的监督制约,提高作风水平,增强服务效能。

二、进一步推进工商所规范化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一是加强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在市局统一组织协调下,明确工商所岗位管理的总体目标和组织目标,规范职责任务、工作分工、工作重点、工作制度等。按照强局大所的思路,继续优化工商所结构、规模、配置,整合力量,规范设置,提升基层工商所的规范化水平,推进工商转型升级。

二是抓好工商所内务管理。在修订完善各项内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要通过领导带头、强化监督检查、树立典型等方式,强化基层队伍的制度意识,做到自觉执行制度、维护制度。完善工商所绩效考核及工商所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将绩效管理与岗位管理进行对接,与岗位培训、岗位风险、岗位用人相挂钩,使绩效管理的激励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三是加强队伍执法行为规范化,推进执法人性化。强化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破除执法就是罚款、严格执法就是从重处罚的错误观念,在执法中引入批评教育、行政建议、劝诫、引导和预警等柔性手段,做到一教二警三处罚四规范五回访,做到规范在先、监督在后,教育在先、处罚在后,告知在先、执法在后,宣传在先、检查在后,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实现监管与执法和服务相统一。

四是进一步推进12315消费维权建设,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充分发挥12315网络体系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内部快速反应机制,确保消费者申诉、举报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理,。以农村消费市场为重点,加强消费引导,开展经常性的消费教育、消费预警提示,继续开展送消法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院校等宣传活动。继续推进12315网络进乡镇、进社区、进商场、进市场、进企业,重拳打击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积极努力营造一个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

三、进一步深化网格化监管工作,推进工商职能到位

(一)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索证索票制度。落实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扎实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规范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信息工作,全面推进商品质量监管信息化网络建设,提升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继续督促辖区经营户做好索证索票和进销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可查性、追溯性。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进一步发挥执法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健全校园联络机制、部门沟通机制、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高危、重点行业和校园周边各类违法经营行为。以市场监管巡查为切入口,加强无照经营整治和亮照经营管理,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规范个体工商户经营。尤其是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市场执法预警和依法查处相结合,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健康的消费环境。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把涉及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危行业作为监管重点,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年检验照关、制度落实关,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要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责任的落实,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联合执法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完善红盾护农工作机制,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全完善红盾护农工作站的工作机制,加快对红盾护农工作服务站的建设,充分发挥红盾护农工作服务站的作用,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培育壮大农村市场主体,积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特色产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开展合同帮扶工作,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农资市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

【工商所2017年度计划范文二】

一、第一季度

(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巡查。重点巡查农贸市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

(二)加强对元旦、春节节日市场巡查。重点巡查集贸市场、专业市场维稳安全、节假日食品安全。

(三)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种子、农药、化肥、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经营主体资格,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帐、产品销售台帐情况、种子经营户建立种子经营档案制度情况,查处农资经营违规行为。

(四)生猪定点屠宰及肉类食品专项巡查。重点查处违法销售注水猪肉、牛肉和家禽以及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板肉和家禽的行为。

(五)烟花爆竹专项巡查。重点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和销售违禁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食品安全专项巡查。重点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宣传落实情况,《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

(七)粮食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粮食、饲料生产加工企业合法经营情况。

(八)鼠药市场和春季灭鼠工作巡查。

(九)结合验照、年检工作开展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专项巡查。

二、第二季度

(一)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导巡查,不松动、不反弹确保监管效果。

(二)成品油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成品油经营主体资格。

(三)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信息化建设巡查,重点巡查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信息化建设推进落实情况。

(四)五一黄金周旅游市场及专业市场安全、经营秩序等情况巡查。

(五)煤炭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煤炭经营主体资格。

(六)危化品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危化品经营主体资格,打击违法经营、储存、运输危化品的行为。

(七)汽车市场专项巡查。按照《汽车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重点巡查汽车经营主体资格、二手车交易行为,打击非法拆解旧车的行为。

(八)食品安全专项巡查。重点巡查饮料、奶制品、儿童食品等。

(九)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专项巡查。

(十一)液化气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液化气经营主体资格和液化气经营场所的安全。

(十二)开展校园周边环境和学校后勤服务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学校后勤服务经营主体资格和食品安全。

三、第三季度

(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农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分类监管、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帐、建立产品销售台帐情况,以及农资经营网点的设置、前置手续等。

(二)粮食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粮食收购主体资格和粮食收购点的设置、前置手续等。

(三)食品安全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大米、面粉、食用油、中老年食品和中秋月饼生产经营单位。

(四)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专项巡查。重点巡查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主体资格准入和违规使用添加剂。

(五)国庆节前旅游市场巡查。重点对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农家乐、专业市场安全经营情况巡查。

(六)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专项巡查。

(七)野生动物专项巡查。重点巡查餐饮行业、集贸市场违规收购销售野生动物行为,同时查处商贩非法贩销野生动物的行为。

(八)鼠药市场和秋季灭鼠工作巡查。

四、第四季度

(一)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巡查。重点巡查市场业主第一责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市场监管三化建设情况,集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情况。

(二)红盾护农行动专项巡查。重点巡查服务三农工作措施的落实,对辖区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培训和监管情况。

(三)元旦、春节节前旅游市场、专业市场安全、经营情况巡查。

(四)食品安全专项巡查。重点巡查节前食品安全、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等情况。

(五)市场秩序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划行归市、座商归店和市场卫生秩序,冒口经营。

(六)开展商标、广告、合同工作专项巡查。

(七)生猪产品市场监管及打击注水猪肉、白板肉专项巡查。

(八)建材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建材市场商品质量状况。

餐饮督导年度工作计划范文4

根据全国、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2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确保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中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而导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打范围及重点

对所有涉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一切可能存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个人和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要突出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生鲜乳收购、畜禽、水产品贩运、屠宰、食品进出口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集贸市场、农村食杂店、学校和工地食堂、学生小餐桌等为主的重点环节,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以及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为主的重点部位,米、面、淀粉类、食用油、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禽蛋类、儿童食品、膨化食品、酒、饮料、冷冻饮品、调味品、进出口食品、保健食品、食用菌、蜜饯以及地方特色食品等为主的重点品种,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系统食品领域进行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之处和食品安全隐患。

三、职责分工

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加工环节(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登记报告制度,严防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要强化对生产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管,特别是对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生产许可条件,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出厂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

农牧部门负责对种植养殖和畜禽运输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加强对水产养殖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强化对奶站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流通环节(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内的现场制售食品行为以及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糕点店、面包房、炒货店、烤肉店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组织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根据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依法查处已被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已被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严肃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的行业指导和宏观管理、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监管。要重点组织开展好对定点屠宰单位和酒类经营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包括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冷热饮品店、快餐外卖服务、简易小吃部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重点加强对餐饮业及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

城管部门按照市、县区执法范围的界定,负责食品摊贩(含早市、夜市食品摊贩)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进出口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治理。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宣传报道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及其行政效能情况;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责任。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及时落实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

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维护行政执法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工信部门负责加强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监管,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理念。

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方面加强科技攻关,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监测与筛查方法研究和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方面的研究。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而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国家、省、市要求,做好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各项工作。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总体部署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及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食安办备案。

四、工作措施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1.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2.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信、农牧、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3.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4.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各监管部门要尽快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于5月20日前报市食安办备案。

5.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当地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快速立案侦查,并及时向食安办报送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对影响重大或者跨市域、跨县区的案件要及时报告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要会同公安部门挂牌督办;对于跨市域以上的案件,市食安办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并按有关规定报告上级食安办及公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行为

1.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2.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要尽快制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相关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严禁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同时,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3.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标准。各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已经制订的各项食品添加剂标准,在既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卫生部门也没有指定标准之前,任何企业一律不得擅自无标生产,严厉打击违反标准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1.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2.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并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

3.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集中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月15日至月15日、月15日至月15日期间,分两次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活动,全面梳理本辖区、本系统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相关食品类别,全面清除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并分别于6月20日、9月20日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阶段性总结上报市食安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同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研究探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监管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级各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报告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要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强化诚信自律。工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各监管部门要监督所有食品企业于年5月15日前,在企业显著位置全部悬挂样式规范、内容统一的食品质量安全承诺标志牌,向社会公开承诺,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五)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三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三员”队伍建设。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要支持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虚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强化科普宣教。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所有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所有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特别针对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