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护理专业知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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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护理专业知识

中医护理专业知识范文1

医护人员的执业知识,直接影响到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执业行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人才匮乏且流动性较大,人才基础薄弱,同时也难以形成人才培养机制[1]。闵行区卫生监督所2007年启动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模式,其中一个重要监管方式就是通过召开医务人员法律知识、护理人员法律知识、新进医务人员卫生知识等培训会,以期提高医护人员的依法执业水平。我们通过对医护人员执业知识基线调查和终末调查的数据进行比较分析,评价该监管模式的效果,分析尚存的不足,为进一步完善该模式提供政策建议。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将全区10家营利性综合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作为调查对象。

1.2 方法

医护人员执业相关知识调查包括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以及专业知识,主要通过问卷调查来了解医护人员执业知识的掌握情况。问卷分为护理、内科、外科、妇科、儿科5种。医生问卷内容以历年医师资格考试题库,随机抽取后,由临床专家审核确定;护士问卷从区护士三基考试题库中抽取。2006年底,对10家营利性医疗机构的106名医护人员进行问卷调查。2008年底,在干预完成后,采用同一调查问卷,对这10家机构的93名医护人员进行了调查。两次调查均在调查当日随机抽取当班医生和护士,确定为调查对象。两次调查的问卷回收率均为100%。同时,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经营者进行个人深入访谈,内容主要包括:经营理念、发展计划、对综合监管模式的建议与意见。

1.3干预措施

2007年初,闵行卫监所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一支队伍进医院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理念,也就是通过增加医疗执业监督科室的临床背景监督员比例,提高监管能力;一支队伍综合执行机构、人员、传染病、放射卫生、医疗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和有关部门开展联动,通过错时执法、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手段,减少盲点,以责令改正、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行政处罚、卫生监督信息公示为主要处理手段,提高监管力度;同时高度重视执法过程中的服务意识,通过开展有特色的专业法律法规培训和座谈会,提高管理相对人依法执业意识和能力。

2 结果

2.1 干预前后医护人员执业知识整体得分情况

调查显示,营利性综合性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执业相关知识整体得分普遍较低,基本知识掌握情况很不理想。内科、外科、妇科、儿科4个专业2006年、2008年的平均得分均低于60分(表1),判定为不及格。而且,干预后的2008年的得分未见提高,医生合计的平均分低于干预前,各类人员中除儿科外,平均分均低于干预前。被调查护理人员的平均得分略高于医生,但得分水平在2008年也出现下降。

为了进一步了解不同专业的医护人员执业相关知识得分分布情况,我们把得分情况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5个档次,具体标准为:好(>80分)、较好(70~79分)、一般(60~69分)、较差(50~59分)、差(

2.2 干预前后医护人员执业知识分专业得分情况

执业相关知识的得分评价在“不同专业”中的变化情况不同:内科、外科分布在“较差、差”两档的人数在上升,2008年比例与2006年比例的差值分别为15.45%、20.31%;护理专业得分评价也在下滑,但幅度较小(“较差”和“差”两档的比例差值为4.84%);妇科和儿科不及格人数所占比例有所下降,执业知识水平略有提高(见表2、表3)。

2.3干预前后医护人员三类知识分类得分情况

为进一步了解各科医生对不同知识点的掌握情况,我们对不同专业医生的分类知识得分进行了统计(表4)。总体来看,各专业人员的三类知识得分水平都较低,绝大多数在及格线以下。三类知识中,法律知识水平有所上升,但不管是干预前还是干预后,医生法律知识水平都是最欠缺的;基础知识水平2008年较2006年有所下降;专业知识水平有所上升,但幅度不大。分专业来看,内科医生在2006年时基础知识得分相对较高,但2008年三类知识水平都较低;外科医生除了法律知识得分略有升高,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得分都下降到了及格线以下;妇科医生的法律知识得分略有上升,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也在下降;儿科医生的基础知识得分下降也较为明显,专业知识得分则上升,另外法律知识得分也有所上升。综合看来,不管是干预前还是干预后,医务人员执业知识水平都较为欠缺,特别是基础知识,随着时间呈下降趋势。

3 讨论

从2006年和2008年的数据分析结果对比来看,开展的干预措施未能收到预期效果,营利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执业相关知识水平未见明显提升。人才引进与培训是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和依法执业的瓶颈。营利性医疗机构虽然有用人灵活的优势,但是由于受到多种条件制约,引进人才几乎成了不可逾越的门槛,离退休人员和刚毕业不久的医学生成了主力军。定性研究结果显示:“民办医院的职工培训是一个非常难的问题。一方面,与人事制度管理有关系,职称晋升制度虽说和公立医院一样,但至今没有很好的实施,不能实质上约束。一旦进了民办医院,技术职称就到此为止了,没啥盼头。另一方面,流动性大,公司花了钱,人跑了,没有制约,不愿意出这个钱。尤其是护理队伍。医生的流动性还可以,多半是公立医院退休而来的,一旦觉的还可以就不会跳来跳去的,流动性大主要集中在护士上。我们培养护士的流程:刚毕业没证-导医-培养考试-有证,就跳到公立医院。相对医生而言,护士收入会少,由于医院效益也不是很好,所以很难用提高待遇来留住护士。我们的护士基本都是外地人,基本理论和动手能力都很差,常常工作几年培训好就回老家结婚去了。这些都造成了我们医院侧重使用人才,而轻培训人才。”

卫生主管部门尽快出台医务人员和护理人员执业能力考核管理办法,并建立系统化的医务人员业务知识、技能培训。虽然知识并不能代表能力,但知识掌握的减少,势必会影响能力发挥。本次研究显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长期缺乏系统、正规、科学的执业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缺乏可行的职称晋升渠道。医务人员一旦到了营利性医疗机构,就意味着正规职业培训的基本结束。目前卫监所对医护人员培训只有新进医务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卫生系统内其他部门尚未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提供培训机会。而限于成本、机制等因素限制医疗机构自身培训较为困难。卫生主管部门尽快出台医务人员和护理人员执业能力考核管理办法,并建立系统化的医务人员业务知识、技能培训,理论联系实际,督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加强学习,提高能力,同时建立便捷的培训途径。

4 参考文献

[1] 肖源,龚勋. 我国民营医院生存和发展现状述评[J]. 医学与社会,2008,21(3):19-21.

中医护理专业知识范文2

任何一次课程改革,都存在着一个共性的问题,即各学科教师都认为自己担任的科目重要,要求增加学时,造成各个学科课时比例分配不合理。所以制定现代化的新型课程体系,如何科学合理分配学时,应作为一条重要原则。按照每门学科对人才培养目标所起的独特作用,来合理的进行学时分配。我校三年制专科护理专业的基础医学课程占总学时的21.1%,对于学时的分配,是基础医学教学中最有争议的一个问题。学科不同的教师他们的观点不一样。基础医学的教师认为应增加基础医学学时。护理专业的临床医学教师认为应维持现状。但是我校受调查66%的06级学生(121人)认为基础医学学时需要增加。我校成人教育学生(在职医院护理工作者)104人,61%的人认为:基础医学课程内容太多,难学而意义不大。

2护理专业基础医学课程使用教材的问题

护理专业在过去使用的是“供医学、护理、口腔等专业使用”字样的书籍,目前选择的教材范围缩小,但护理专业开设的7门课程中5门基础医学课程选用的教科书是供临床医学专业使用的。护理学需要改编现有的基础医学教材,使其更适用于护理专业,以避免医学模式阻碍护理专业的发展。我校已意识到了没有护理专业的基础医学教材所出现的问题,于是发现一些较大的书店的医学专柜,都有各式各样的供护理专业使用的基础医学书籍,但真的选用时还得谨慎抉择。因此,目前还没有做出新的行动。

3护理专业基础医学课程教师的问题

我校护理教育的基础医学老师几乎都受过医学教育,他们既教授护理专业的学生也教授其他医学专业的学生,甚至不同专业在同一课堂讲课,我们了解到只有协和医学院和复旦大学等少数学校的护理学院才有专门给护理学生上基础医学课的教师。虽然绝大多数教师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具有深厚的知识功底,但是将护理专业学生基础医学知识与护理实践相联系差距较大,使学生的学习与实践相脱节。

4护理专业基础医学课程的其他问题

4.1教学方法存在的问题在我国教育教学改革后,少数院校基础医学的教学模式由单一的分科课程向综合课程转变。在此期间,有的学校按系统讲课,但是,在同一系统频繁更换不同教研室的教师,使得学生既要被动接受老师讲授的内容,在书本上跳来跳去,又要被迫习惯于不同面孔和不同教学风格的老师,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均不能很好体现,而且这种教学方法也主要限于七年制以上,教学效果也有待时间认定。更何况高职高专缺乏人力、物力等支持,学生层次、学制也受到一定制约,教师授课仍然是“自由发挥”。

4.2授课内容缺乏指导的问题在护理专业领域没有对于基础医学所要教的内容质量、难易程度进行指导。教师们认为正是基于教学的广度和深度缺少指导,对于教学内容的深浅难以把握。他们只有根据自己的对护理专业课程教学的实践、理解来选择课程内容,实际上应根据学生在临床上需要来确定教学内容。

中医护理专业知识范文3

1.1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我国中医药科研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成果轻保护的现象。由于部分科研人员专利保护意识淡薄,缺乏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动性,致使很多经过长期经验研究总结出来的有效中医药疗法、方药等被公开,形成无偿使用、产权不明的局面,最后很多中医药知识财富流失或被占据。我国中医药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市场轻保护的现象。一些中医药企业对知识产业中的产权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有的企业认为市场推广宣传比商标和专利重要,宁愿投入资金进行产品的市场推广宣传,也不愿意投资专利申请和产权保护;有的企业为了吸引外资,以牺牲知识产权为代价,将中医药知识和外商共享,以技术换取资金,使我国中医药产业在国际上缺少了独有的竞争力。比如2001年的金龙胶囊遭剽窃的事件,这是我们要引以为鉴的。

1.2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

中医药知识作为一种传统知识,具有其特殊性。我国《专利法》对中医药专利保护的范围小,其中规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成为专利权的客体,这使得传统中医知识很难获得专利权并得到法律的保护[1]。《专利法》中要求申请保护的专利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审查严格,门槛过高,操作困难。另外我国专利制度所采取的是一种先公开后保密的政策,即在授予专利之前,新专利的详细内容将被公开,这对于中医药知识是不利的,一旦被公开就容易被仿制。这些大大削减了中医药企业和科研人员申请专利保护产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1.3保护形式单一,缺少专门性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的组织、机构和人才

我国中医药知识是几千年来从医疗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和财富,是智慧的结晶。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主要以行政保护为主,国内大约90%以上的中药都没有申请专利[2]。很多企业甚至认为行政保护可以代替专利保护,技术秘密保护优于专利保护,但中药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存在着很多无法突破的弊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西医技术的冲击,而中医药知识还处于民间零散的状态,很多本草书籍、秘方、诊治经验不能得到集中,难以得到知识产权和法律的保护,正是在这种形势下,需要专门的中医药产权保护组织、机构和人才来对博大精深的中医药知识进行管理和产权保护。

2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2.1提高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从中医药行业的实际面临的产权保护情况出发,要提高全行业的产权保护意识,应对从事中医药研究、开发、生产的人员普遍进行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其认识到在市场竞争激烈的形势下,应该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改变重成果轻保护的错误观念;从政策上对积极参与产权保护的企业进行鼓励和支持,提高其保护知识产权的积极性,改变重市场轻保护的错误观念。

2.2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虽然建立了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但在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上还是不完善的。在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上,应立足中医药学科规律和特性,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研究,对一些条款进行适当修改,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使其推动中医药技术和产业的发展。

2.3引导多样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

在目前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下,中药知识产权有法律保护、行政保护、传统的秘密保护3种主要保护形式,三种保护形式各有利弊,目前行业过于依赖行政保护这种保护方式,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多元化趋利避害利用这些保护方式,更有效得保护知识产权。

2.4培养中医药产权保护人才,建立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组织

中医护理专业知识范文4

1.1编写医学科普读物

针对问卷调查结果,根据中职生认知水平和医学知识本身难懂的特点,我们编制了《医学发展简史和趣闻》与《医学科普知识》两本科普读物。其中《医学科普知识》分为人体构造、人体系统、生命的历程、保健与护理4篇,是我校第一部医学普及类工具书。两本读物明显有别于枯燥的专业课本,极大地体现了趣味性和科普性。两本读物分别用于课堂教学和课外阅读,通过实例,由浅入深地介绍医学知识并将医学知识巧妙地融入教学中,力求生动易懂,把深奥的医学专业知识变为通俗易懂的医学科普知识。两本读物不仅可以供学生自学,还可作为教师的教学参考资料,从而收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1.2实施医学科普知识教育

1.2.1课程教学中实施医学科普知识教育

针对中职生临床教学和职业教育的需要,我们对学生加强医学科普知识教育。在内科护理学等课程的教学中,穿插两本科普读物所介绍的知识。同时,通过在学校网站上宣传医学小常识,开展医学科普知识讲座,组织医学常识竞赛来推广医学科普知识,培养学生对专业课程的兴趣,加深其对课堂知识的理解。实施医学科普知识教育后,及时对课堂教学效果和学习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将2010级护理双证书15、16班学生分别作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实验组在课堂教学中增加医学科普知识的引入与讲解,对照组不进行医学科普知识教育。对比两组期末内科护理学考试成绩,发现实验组平均成绩85.50分,对照组则为79.60分,90分以上的学生大多在实验组。说明医学科普知识教育有助于提高医学生对专业知识的认知能力。

1.2.2临床教学中实施医学科普知识教育

我校全面整合研究资料,在临床教学中加强医学科普知识教育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评价标准。对见习、实习学生开展20学时的医学科普能力训练,通过运用医学科普知识提高与患者沟通的能力。这样既能提高学生医学科普能力,又能完成既定的临床教学任务。此外,临床教研室多次组织学生进行模拟训练和临床实训。模拟训练中学生扮演患者和护士,“患者”提出各种问题,“护士”给予解答。这种模拟训练促使学生对理论知识和临床知识进行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的复习,有助于医学生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知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在医学科普能力模拟训练和临床实训结束后,组织患者及其家属对实习生进行评价。具体实施办法是:由患者及其家属提问,学生解答,然后再由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评价。评估对象为随机抽取的我校2009级护理专业160名实习生,其中实验组(在临床教学中实施医学科普知识教育)80名,对照组(在临床教学中未实施医学科普知识教育)80名。结果显示,实验组学生的患者满意度较高。

2加强中职生医学科普知识教育的意义

2.1是学生发展的需要

对于刚接触医学知识的学生来说,专业技术知识与医学科普知识缺一不可。所以,医学教育工作者有责任提升学生医学科普知识水平。中职生入学前接触的医学内容较少,医学科普知识匮乏,直接影响了专业课的学习和理解,学生学习兴趣大打折扣。而且医学理论知识枯燥、内容跨度大,使得学生对最基础的医学发展史等知识不能很好地了解和掌握。因此,中职卫校加强医学科普知识教育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2是护理专业发展的需要

护理专业作为一门学科,在发达国家得到了长足发展,已经从疾病护理扩展到心理健康、社会功能和预防保健等方面。在我国,护理事业虽处于快速发展状态,但发展极不平衡,尤其在西北等地区还处于萌芽状态,很多基层医院的护理工作者医学基础知识欠缺,远远不能满足护理工作发展的需求。因此,加强医学科普知识教育有助于培养护理专业人才,是护理专业发展的需要。

2.3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中医护理专业知识范文5

高职护理人才培养的传统教育模式根深蒂固地左右着学校的办学模式、课程模式和教学模式。目前,高职院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改革尚未引起广大护理教师的共鸣,临床用人单位仍未做到量才使用,以致护理教育改革阻力重重。高等教育活动过程中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动都是为了缩小乃至最后消除“要求”与“现实”之间的矛盾。高职护理人才培养活动也一样,由于这些特殊矛盾的存在,使得高职护理人才培养呈现出高层次性、职业性、综合性的本质特征。

1.1高层次性

高职护理教育仍属于高等教育的范畴,根据其岗位性质,具有一定的职业性,所以具备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重的层次和结构。现代护理技术的发展(专业化、智能化、高科技化)已进入临床护理岗位,其特殊的职业岗位使从业者必须接受专门的教育和训练,掌握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养成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职业道德。这种专门的教育和训练建立在护理教育体系中较高的层次上,不仅与城市经济发展有关,也与卫生事业发展中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为社会提供优良服务有关。过去,专门训练由中职护理教育机构承担,如今,在新知识、新技术层出不穷的情况下,必须建立在更高层次的教育基础上。

1.2职业性

护士是一种职业,是一种个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是否属于专业性职业有6条判断标准:①一个正式的全日制职业;②拥有专业组织和伦理法规;③拥有一个包含着深奥知识和技能的科学知识体系,以及传授和获得这些知识和技能的完善的教育和训练机制;④具有极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鉴于高度关注和力求达成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⑤获得国家特许的市场保护(鉴于高度关注的社会认可);⑥具有高度自治(主要指护士工作时间内所表现出的慎独修养)的特点。护士职业完全具备6条标准,所以护士职业具有专业性的特征。目前,护士已作为国家经济建设中技能型紧缺人才而受到社会高度的关注。

1.3综合素质

护理实践活动是融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人文知识和专业技能为一体的创造性劳动,是综合性很强的领域。护士作为护理实践者,直接面对各种病人及健康人的保健照护,其护理活动体现了护理理念、护理技术的综合应用,集医疗、护理、预防保健、药学于一体。因此,护士不仅要学习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还要学习人文社会科学、护理管理、护理教育、护理科研相关知识,具备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技能素质、心理素质和体能素质。

二、护理人才培养的主要规律

规律是指客观事物组成要素之间的必然联系。护士接受的是一种专业化的培养,属于特殊的专门职业教育。因此,高职护士的培养要遵循教育、高等教育、医学护理教育的基本规律。护理教育有其自身的基本规律,学校教育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适应卫生事业发展,适应护理学科发展,并促进受教育者素质的全面提高和发展。

2.1医护密切结合

护理教育是医学教育的子系统,医学关注的不仅是人类生物意义上的生命,还关注人的精神生命和社会生命。医学包括医学科学知识和医学实践活动,是医学理论与医学实践的统一体,医学活动的目的不仅是救死扶伤、治疗疾病,更重要的是帮助人类恢复、保持和增进健康,包括人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健康。医学教育培养的医生,其职责是除人类之病痛,助健康之完美,即救死扶伤,治疗疾病,帮助恢复、保持和増进健康,也即人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健康。护理是关注人的生命和健康的科学,服务对象是人。护理的神圣职责是:促进健康、预防疾病、维护健康和减轻痛苦。在实际工作中,医生和护士的职责相同。因此,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医生和护士是分工不分家,需要密切配合完成医疗、护理相关工作,从而促进病人痊愈,促进人类健康。在医学护理教育中,任何与生命相关的基础知识,不仅医学生必须掌握,护生同样也要掌握,只是相关内容的深浅度和侧重点有所不同,可根据各自不同的培养目标和岗位对人才规格的要求以及对服务对象实施医疗、护理的方法而规定相关内容的学习。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教学方法同样适用于护理教育,因为护理工作的最大特点就是实践性强,医疗方案、健康教育方案、家庭访视等工作都需要护士去实施。因此,医学实践教学也是培养护士的重要方法之一。

2.2产学合作教学

产学结合又称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相关企业共同商讨培养方案,按照专业所对应的岗位或岗位群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人才规格,设置课程体系,实施适合专业教学的教学方法,并对教学质量实行校企多元评价。通过校企合作,可实现人才数量、质量上的按需培养。这一方式,打破了学校固定不变的培养模式,增强了学校教学的针对性,使人才培养从学校走向了社会,使学生能在生产实践中培养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有效保证了人才培养的质量,促进了培养与就业的零距离对接。教学过程中,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必须坚持理论教学为实践教学服务的原则,以护生应掌握的职业岗位技术操作要求为依据,以培养护生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来设计、安排相关理论课教学,体现理论教学的针对性和应用性。高职护理教育的实践教学包括基础知识实验课、专业操作的模拟课练习和临床岗位的技能训练和实践,使护生在实践教学中领会知识、学会操作、掌握护理技能。在现行条件下采用产学结合的方式实施教学,有利于护生掌握职业知识、职业技能、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

2.3双重属性

高职护理教育具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双重属性。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对象,一般是针对职业岗位的,以技术应用和技艺型为主。普通高等教育是在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基础上进行的基础学科教育。护理职业教育是面向卫生服务的教育,是沟通教育与就业的桥梁。高职护理教育的提出和实施,体现了护理职业教育高移化和终身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适应了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健康服务不断增长的需要。我国卫生部颁布的《护士管理办法》规定了护士作为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况,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同时,“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现代护理岗位需要高职护理人才既有专业技术,又有相关的护理专业知识和社会人文知识及一定的组织管理才能;既能胜任临床护理工作,又能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三、结语

中医护理专业知识范文6

长期的临床实践表明,蒙医药不仅对骨科疾病有独特疗效,而且对心脑血管疾病和血液病等疑难病症也有明显的疗效。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蒙医药治疗冠心病、高血压、老年缺血性中风和心血管神经官能症等心脑血管疾病,总有效率均超过90%[1]。蒙医药为中华民族特别是蒙古族人民的繁衍生息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因其神奇的疗效而蕴藏着巨大的经济价值。这种价值的实现必须依赖于将其产业化,使蒙医药产品在国内外药品市场中能够占有一席之地。在我国中医药产业中由于相关知识产权流失而导致的巨大经济损失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推进蒙医药产业化、实现其经济价值的同时,必须要加强蒙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结合蒙医药的特点研究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以防蒙医药这类传统知识被窃。

1 蒙医药知识的构成特点

形成于13世纪的蒙医药学是用纯天然药物和一些器械治病的蒙古族传统医学,是我国传统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蒙医药学还相继吸收了古印度医、藏医、中医和西医等医药学知识,形成了独特的医药学理论,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特别是在医学理论和用药方面与西方医学和中医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1.1 有丰富的蒙医药理论文献

目前,国际上关于传统知识保护研究所关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很多国家的有些传统知识没有文献化,只是通过口头传播,流传在民间区域,世代相传。而我国的蒙医药知识有着两千多年的悠久历史,已经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广泛记载于古籍文献,并且已经形成自己的规范教育系统。特别是近几十年来,为了继承和发扬蒙医药学,内蒙古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了蒙医药古籍和著作的搜集、整理和编译工作。先后整理出版了《方海》、《无误蒙药鉴》、《观者之喜》、《蒙医传统验方》、《蒙医药选编》等蒙医药学经典著作;编写出版了25部蒙医药本科专业使用的规划教材和14部专科使用的规划教材;同时编著了《蒙医志》、《蒙医手册》、《蒙药简释》等参考工具书;制定了《内蒙古蒙药材标准》、《内蒙古蒙成药标准》[2]。此外,还出版了大量蒙医药科技期刊。

1.2 治疗药物主要以天然物质为原料

蒙医药的治疗药物多数来源于天然物质,而且有着丰富的用药理论指导和文献记载。蒙药取材广泛,包括动物、植物、矿物等。近40年来,内蒙古自治区通过对蒙药材的调查研究,确定蒙药植物品种945种(其中中蒙医兼用药材732种、蒙医专用药材87种),动物药与矿物药250种,总共达1195种[3]。这些药物经过几千年的使用和验证,已经证明具有明确的疗效。与化学药相比,虽然这些天然药物的具体成分结构尚不十分明确,但可以确定的是这些天然药物当中蕴含了丰富的化学活性成分;而且,经过现代技术的研究,已经从中分离出一些结构明确的药物活性物质,如用于治疗心血管疾病的广枣总黄酮。

1.3 蒙医药知识内容多样化

蒙医药学在内容上包括蒙医理论、蒙药理论以及针灸、推拿、按摩、整骨医学等特色医学内容。特别是蒙医药在治疗和用药方面还具有其独特的手段和方法。如灸疗法、放血疗法、色布斯疗法、八日胡疗法以及对治疗脑震荡有很好效果的震荡疗法。蒙医药在用药方面的独特手段和方法体现在其独特的药物制剂上,如油剂、酒剂(如马奶酒)和金石剂。蒙医药知识还吸收了喇嘛教的宗教文化,与宗教融合在一起,使其具有特殊的民族色彩。

1.4 蒙医药的国际知名度正在不断提升

由于具有浓厚的民族和地域特色,蒙医药不象我国中医药传播得那么广泛,其主要存在于蒙古族聚居的地方,国内主要有内蒙古、新疆、青海、辽宁等省区。国外,除蒙古国使用蒙医药治疗疾病外,还有东欧的一些国家在使用蒙药治病。随着对蒙医药学的宣传和蒙医药学中外交流的日益增加,特别是自国家实行西部大开发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内外人士开始认识、了解、接受和认可蒙医药学知识。据内蒙古中蒙医院统计,该医院年门诊量由几年前的不足20万人次达到现在的近30万人次,其中1/3患者是从区外慕名而来的,也包括俄罗斯、德国、日本和美国等国家的患者[2]。此外,一些蒙医药学的经典著作也被翻译成了不同国家的文字传播到国外。这些都表明蒙医药的国内和国外知名度正在不断提升,这也意味着蒙医药知识在国际上的公开和被知晓程度正在迅速扩大。

2 蒙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蒙医药历经沧桑,多次进化,是蒙古族医药文化的宝贵遗产,也是蒙古族人民在防病抗病斗争过程中积累的精华,具有科学性和技术性,其中蕴含着大量的知识产权。对于这些知识产权,应当优先采用现行国际通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框架进行保护。但蒙医药知识完全采用现行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是不可行的,因为蒙医药的很多内容不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即使是能够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蒙医药发明,也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保护力度的有限性。

2.1 蒙医药理论知识不能作为专利保护的客体

专利权客体的特征之一是必须具备工业实用性,即申请专利保护的对象应当是能够进行工业化再现的技术方案,而蒙医药知识的许多内容并不能满足专利法的这一要求。蒙医药学中包含大量的基础理论知识(如因时、因人、因地辨证论治理论,针灸推拿医学理论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这些知识虽然可以用于指导生产和医学实践,并被临床证明具有确切的疗效和一定的科学性,但由于其不具备工业实用性、不能被用来在产业上实施,因而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不能通过专利法进行保护。

2.2 天然性限制了其专利保护的力度

蒙药以植物、动物和矿物等天然物质为主,即使对其进行炮制、提取和分离,也很难实现将有效成分分离到化合物状态;而且,蒙药制剂以复方制剂为主。蒙药的这种天然药物的混合物状态使得在进行专利申请时,难以对其药物组成进行清楚的表述,而专利法要求必须对申请专利的技术表述清楚,如果不能清楚地表述药物的组成,则只能采取方法定义产品的表述形式,而这种表述方式的产品专利保护力度,明显不如采用化合物结构式表述的产品专利保护力度强。

2.3 公开文献记载和国际公开传播对蒙医药知识保护的影响

蒙医药知识的大量文献记载和国际传播的不断扩大,使得大量的蒙医药知识已经处于对公众公开的状态,从专利法角度讲这些知识已经进入公有领域。而专利权客体的另一特征是具备新颖性,因此,蒙医药知识的公开状态使其失去了寻求专利保护的可能性。

2.4 专利保护的地域性特征加大了寻求专利保护的成本

专利权具有地域性特征,即在不同国家寻求专利保护必须到相应国家申请专利;而且,专利的公开性要求专利申请人在向不同国家寻求专利保护时,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向所要寻求保护的全部国家递交专利申请。一旦超过规定期限,专利申请被公开后,将失去再到其他国家申请专利的可能性;而且,国际专利申请高昂的费用,也使得一些中小企业和个人难以到很多国家申请专利。如果只在中国申请专利,专利申请公开之后,其他国家则可以无偿使用其技术。

3 蒙医药知识保护框架构想

3.1 利用现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尽管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对于蒙医药知识的保护存在一些问题,但从整体法律框架考虑,对于蒙医药知识的保护来说,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仍然是首选途径。因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框架是目前国际上不同国家在法律规则方面一致性比较强的一套法律体系;而且,大多数国家都加入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公约,如《巴黎公约》、《PCT条约》、《TRIPS协议》等。所以,寻求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在国际上比较广泛的范围内获得有效的保护。因此,蒙医药在寻求保护时不可能也不应该放弃已经非常完备和成熟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

3.1.1 专利保护

蒙药作为一种产品,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可以申请专利保护。与之相关的方法、用途同样也是专利保护的对象。根据我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的分类标准,可将蒙医药的可专利对象分为蒙药产品、蒙药方法和蒙药的新用途。蒙药产品包括:以蒙药材为原材料制成的任何剂型的药物或中间提取物。具体包括蒙药材、蒙药复方制剂、从蒙药材中提取获得的单体、蒙药相关产品等。蒙药方法包括:蒙药活性成分的提取、分离和纯化方法,蒙药制剂的制备方法及其工艺步骤,蒙药材的加工和炮制工艺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方法等。蒙药新用途包括:已知蒙药材的新用途、已知蒙药活性成分的新用途、已知蒙药制剂的新用途等。

3.1.2 商标保护

商标作为商品和企业的象征,具有其无形资产价值,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一些不能获得专利保护的蒙药产品,也可以通过注册商标来保护其产品。所以,蒙医药的生产企业一定要加强商标意识,注意通过注册商标来保护其产品和服务。

3.1.3 著作权保护

蒙医药知识是蒙古族人民智慧的结晶,包含着丰富的蒙医药理论知识和临床经验。为了防止蒙医药知识的流失,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挖掘、整理、抢救蒙医药经典古籍、著作、原著、民间验方、手法等,将这些知识重新编辑出版,通过著作权对其进行保护。

3.1.4 商业秘密保护

蒙医药知识当中有大量的祖传秘方、诊疗技术。这些知识大多只是世代口头相传,没有形成文字记载,属于未公开的技术秘密,有关企业和个人可以用商业秘密来保护这些知识。

3.1.5 原产地标志保护

蒙药材50%产于内蒙古自治区,约40%产于云南、四川、广东、青海等省和新疆、西藏自治区,其余的从印度、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进口。蒙药材的产地与其质量关系密切,如内蒙古阿拉善盟的肉苁蓉、鄂尔多斯市的甘草、包头的黄芪、大兴安岭的鹿茸都以其上成的质量闻名国内外[4]。所以,这些蒙药材产地可以通过原产地标志来保护当地的蒙药材。

3.2 蒙医药知识保护的特殊途径

3.2.1 建立蒙医药知识数据库

传统知识保护中最严峻的问题是如何防止生物盗版行为。作为我国传统知识重要组成部分的蒙医药知识,也面临这一问题。所谓“生物盗版”,即个人或者机构对农业和本地社区的知识和遗传资源的占有,以寻求对这些资源和知识的排他性垄断控制,通常通过专利或植物育种者权利的方式[5]。生物盗版行为在我国已日渐突出:日本在中国六神丸的基础上开发出救心丸,年销售额高达上亿美元;韩国在我国牛黄清心丸的基础上开发出了牛黄清心液,年产值达0.7亿美元。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在蒙医药领域再次发生,笔者建议,有关部门为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蒙医药建立数据库以确保有关在先权利。印度开展了名为数字图书馆的实验工作。这项工作为有关药用和其他用途植物(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的传统知识进行收集归档,以为建立一个便利的计算机数据库作出准备。这类数据库将使得全世界的专利管理部门都能够查找和审查,以便确定被申请专利是否已经普遍应用过或是否存在在先权利,从而避免为一些专利颁发证书,也可以避免生物盗版。我国有关部门可以借鉴这一经验,对我国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蒙医药知识进行收集归档,进而建立一个面向世界开放的蒙医药知识数据库,保护这些知识的在先权利,防止蒙医药知识生物盗版行为的发生。

3.2.2 针对蒙医药进行专门立法

法律是保护合法权利的最有力手段,所以,应该建立蒙医药知识的法律保护体系,使蒙医药知识的保护有法可依。2001年2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但这部条例并没有具体涉及到蒙医药知识的保护问题。虽然蒙医药知识的保护可以从《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寻找法律依据,但是这些法律的规定过于笼统,很难在实践中有效运用。而其他法律,如《职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药品管理法》、《国家保密法》、《科技进步法》中规定的内容又过于分散,也不能针对蒙医药知识进行有效保护。所以,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根据蒙医药知识的特点,制定出台相关的法律规范,为蒙医药知识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在制定相关法律时,要注意借鉴国际上有关国家在保护传统医药知识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如泰国将传统医药分为国家配方、私人配方、一般配方予以区别保护,较好地兼顾了个人、国家及公众之间的利益,值得我们借鉴。

参考文献

[1] 柴海亮,阿斯钢.处于低级开发状态的蒙药蕴藏着巨大的商机[N].中国乡镇企业报,2001-10-09(2).

[2] 布日额,松 树.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传统蒙药的可行性研究[J].中国民族民间医药杂志,2003,(2):77-79.

[3] 图 雅,韩七十三.蒙医药事业发展概况[J].时珍国医国药,2003,(11):71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