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直接融资的特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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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直接融资的特点

金融机构直接融资的特点范文1

目前,海西地区金融机构均已设立了循环经济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项目和企业给予优先评审,简化贷款手续,推出了仓单、提货单质押、搭桥贷款、龙头特色产品贷款等支持循环经济的金融产品,同时推出了融资顾问、财务顾问、百易安、网上银行、“白领通”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商务贷款业务等一系列的金融创新产品。

柴达木金融生态融资模式探讨

(一)建立和完善柴达木金融生态圈的框架结构

柴达木循环经济金融生态圈的建立可以从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结构、金融生态链三个组成部分进行考虑。本文建立的金融生态模型如图1所示。首先,外部环境能够为金融主体的正常金融活动提供行为规范和各种必要的条件。具体包括:一是稳定的经济环境。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是改善金融环境的重要前提。二是完善的法制环境。金融法制建设直接影响着金融生态环境的有序性、稳定性、平衡性和创造能力,决定了金融生态环境将来的发展空间。完善的法律可以有效保护债权人、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打击金融违法行为,树立诚信意识和道德规范。三是良好的信用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缺乏对债权人履约的制约、企业诚信意识和公众金融风险淡薄、金融诈骗和逃废金融债权的现象将极大地威胁银行资金安全。四是协调的市场环境。协调、健康发展的金融市场有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金融交易成本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五是规范的制度环境。核心内容之一是执法环境,它对金融生态环境各项功能的充分发挥具有重要意义。其次,金融主体要能够自觉遵守外部规则和维护良好的外部环境,意味着金融主体与外部环境和谐状态的实现,从而也就意味着金融生态系统的平衡;反之,如果金融主体普遍违反有关金融活动的各种规范,就会污染金融外部环境,导致金融生态危机,并最终威胁到金融主体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从金融生态链层次上看,金融生态系统越完善,金融资产从最初所有者传递到最终使用者必经环节也就越复杂,这些环节环环相扣构成金融生态链。金融生态链条越长金融产品越丰富,金融市场越发达,融资能力越强,金融价值越高。表现在:一是金融机构内部业务运行、管理及内控机制的规范,这种规范表现在各个金融机构资产与负债的规模与结构、业务构成、利润来源等都处于协调和谐状态,在金融生态系统中,信用的不断流动,带动了资金周而复始的变化,从而推动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二是金融系统之间规范、有序和适度的竞争。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之间资金、技术、人才流动的纵向关系,是不同规模银行和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之间的一种竞争合作关系,是一种互补共生关系。从金融生态结构上看,不同的类型的金融机构或不同规模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分布情况、配合状态要符合经济发展要求,达成和谐共处的局面。因此,在一个地区金融结构的设计,应做到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的协调发展。

(二)柴达木金融生态圈的产业链融资模式

随着柴达木循环经济的快速发展,依托资源优势的工业企业地位日益上升,企业自身运营中的融资问题也日益突现,融资体系不健全、渠道狭窄所导致的融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因此,柴达木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银行间的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紧密配合,协调发展,支持柴达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的发展,使柴达木循环经济建设在融资渠道上形成多元化投资。

1.拓宽间接融资支持柴达木循环经济企业的投资需要。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柴达木循环经济实施区别对待的货币政策,逐步探索实行结构性的差别利率政策,严格实行扶优限劣措施。制定地区信贷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非国有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产业的信贷投入。

(1)优化国有商业银行的融资作用。目前,国有商业银行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完善的运作机制使其成为柴达木循环经济关键的融资机构,国有商业银行的高效率发展将直接关系到柴达木地区金融生态圈健康、有效、持续性的发展。基于正确、有效引导银行运作的前提,适当给予其经营独立,从而提高国有银行经营效率,发挥其对柴达木循环经济的支撑作用。

(2)发展柴达木循环经济间接融资体系。一是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支持基建和环保设施建设,以及大江大河污染治理的优势,强化对循环经济的资金支持力度,帮助相关市场体制的形成,形成有重点、有层次的总体融资支持。二是组建柴达木循环经济发展银行,弥补政府投融资的不足,解决在城市建设与公共环境方面更多的循环经济目标,尤其是通过特定金融产品解决循环经济企业的初期融资问题。

(3)培育非国有金融机构。目前,国有商业银行通常将中小企业融资排除其客户名单之外,使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受到挤压,需要尽快培育和组建地方性银行和区域性银行,以弥补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撤并后金融服务能力不足的空缺。切实加强对循环经济的金融扶持力度,保持柴达木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内的均衡发展,满足柴达木地区民营中小型经济发展的投融资需求。

2.培育柴达木循环经济企业直接融资。直接融资能最大可能地吸收社会游资,直接投资于企业生产经营之中,从而弥补间接融资的不足。因此,直接融资成功的关键在于将企业特征、规模、发展前景、融资需求与直接融资模式相结合,选择最适宜的融资路径,在此基础上,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培育,使企业软硬实力尽快达到直接融资的标准。

(1)鼓励优势特色产业上市直接融资。目前,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仅有三家上市公司,对循环经济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仍显不足。要实现优质企业的跨越式发展,发挥优质企业对循环经济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必须在资本市场上加快上市直接融资速度。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应根据产业优势、行业特色,如能源、有色金属、盐湖化工、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等一批优势资源产业,创造条件使更多的资源类优质企业上市,上市后运用资本市场融资解决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等可持续发展的资金不足问题,同时可以减少其对金融机构的贷款需求。

(2)鼓励和支持符合循环经济特点的企业或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筹集资金。柴达木资源项目大部分是工业项目,大部分属于中小企业,长期以来依赖于银行的间接融资,大多数资质良好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银行必要的信用评级,被挡在银行的门外,使企业的发展受限。柴达木循环经济的建设一方面需要由政府提供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另一方面需要引入市场融资机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资产转移和信用增级的技术处理,就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过程融得资金。青海中浩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甲醇项目,盐湖集团百万吨钾肥综合利用一、二、三期项目,中信国安西台吉乃尔湖钾锂硼综合开发项目等都是财务状况好、赢利能力较强而适宜私人资本参与投资的竞争性建设项目,是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p#分页标题#e#

(3)鼓励企业发债融资。柴达木资源项目大部分属中小企业,行业特点突出、产业上相互关联,而单一企业发债又面临额度低、成本高、信用不足的瓶颈,可采取降低资本市场门槛和限制,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企业债券等进行直接融资。钾肥、盐碱、宝玉石加工行业中的中小企业规模不大,但属于特色产业。因此,在融资渠道上,要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进一步理顺企业债券发行审核体系,完善债券担保和信用评级制度,积极支持经营效益好偿还能力强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

(4)开发适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金融服务产品直接融资。在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满足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需求方面,金融业应该在承担社会责任中,坚守风险底线,针对柴达木循环经济优势行业或特色产业共同构筑健康有效的融资信用体系,不断改善中小企业与银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开发适合柴达木循环经济企业产权制度、业务性质和经营特点的“门当户对”型金融服务产品,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如绿色抵押等银行类环境金融产品、生态基金等基金类环境金融产品等。

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金融生态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健全的多元化融资体系。柴达木循环经济发展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发展阶段,由于地区资本市场发育很不完善,循环经济区内大中小型企业融资渠道比较狭窄,投融资主要靠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渠道来实现。但柴达木循环经济在发展中还存在大量的资金缺口,在柴达木循环经济建设中需要探索融资的新模式是必然的趋势。从循环经济融资的市场看,循环经济融资缺乏市场性融资手段,如循环经济发展所需的股票市场融资、债券市场融资、基金市场融资和开发性金融支持机制。从财政投入循环经济来看,由于地方财政收支缺口较大,从而导致财政无法安排更多的资金支持循环经济发展。

(二)金融机构放贷“短期化”行为明显,循环经济产业链启动难。柴达木循环经济的正常运转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先行,且要经历较长的时间周期。但银行在支持项目建设上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目前,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短期行为较为明显,企业难以获取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和完善产业循环的各个环节。

(三)金融支持循环经济缺乏对相关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要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进而发展成为一个个微观循环经济体系,由点带面形成更大范围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的循环经济体系,需要强大的技术支撑。因此,金融在支持循环经济项目建设上缺乏对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技术、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研究和推广应用,对能源的综合开采率和回收利用率还略显低下。

(四)金融生态缺乏评判依据、定量标准。金融生态是一个动态的系统,人民银行与协同部门尚未建立和完善金融生态监测指标体系,无法准确评价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不能全面反映本地区金融生态的状况和问题。

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宣传和培训,引导循环经济实体改变融资观念以资产为信用的结构性融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新型直接融资工具,对大多数企业和相关经济职能部门仍较为陌生,对发行条件和程序等不甚了解。人民银行应会同政府部门联系有关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加强对优质直接融资潜力的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知识培训,使企业和经济职能部门意识到直接融资对于企业优化资本债务结构的意义,增强直接融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完善法制环境,保证社会的健康发展金融法制建设直接影响着金融生态环境的有序性、稳定性、平衡性,决定了金融生态环境将来的发展空间,良好的法律环境是金融体系稳定运行的必要基础。以《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加强法制支撑金融发展的力度,切实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为金融生态建设构筑坚实的法治基础。

(三)加强金融监管,创建金融安全区一是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健全监管法规和制度,改进监管手段,实现行政监管向依法监管为主的转变。二是督促各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内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健全资金交易、信贷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内控。降低不良资产比例,努力提高综合竞争力。三是大力整顿金融秩序,保证金融的稳定和协调发展。人民银行要发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主导作用,建立科学的金融生态环境监控机制,包括有效的经济金融运行分析机制和金融稳定评估报告制度,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金融机构直接融资的特点范文2

一、加强对中小企业贸易融资的倾斜力度并实行系统化管理

国际贸易业务是以真实的贸易背景为业务基础的,具有业务自偿性的特点,只要充分掌握了信息流,能够确定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可以实现货物流和资金流的封闭式运转,在大多数情况下便可以实现货物资金的按时回笼,保障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在通常情况下,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性应比大多数人民币信贷产品要低。这是该项融资业务与其他传统信贷业务产品相比的最大特点。因此,国际贸易融资的信贷政策不应与其他传统信贷产品一致,金融机构应制定相应的国际贸易信贷管理政策,加强对中小企业贸易融资的政策倾斜力度,对具有贸易融资需求的外向型中小企业实行系统性的管理,在有效规避信贷业务风险的基础上达到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发展的目的。首先,对于中小型对外贸易企业的国际融资业务,银行在融资业务申请流程和准入条件上应提供一定的便利,保证融资的时效性与业务相匹配。国际贸易受市场形势变化影响较大,其获得市场机会的大小程度与国际商品价格的涨跌幅度成正关联,一旦国际市场出现获利空间,就应尽快锁定价格完成交易,以免错过最佳的交易时间。而国际贸易融资产品该与传统的流动资金贷款等传统人民币信贷产品也有不同之处。国际贸易融资类产品重点关注的并不是企业自身的抵押担保强度,而是企业单笔业务的贸易背景真实性、结算方式的风险性和贸易双方的履约信用记录。因此,金融机构应针对中小型外贸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中小企业贸易融资业务特点的信用评级以及授信管理制度,提高业务办理的时效性,加强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查,降低对其须提供较高价值的抵押品的硬性要求,为其提供合适的、专业化的和全方位的服务,帮助中小企业抓住市场机会,获得发展良机,推动银企之间的良好合作与持续发展。其次,我国金融机构应对中小型进出口贸易企业实行系统化管理,在国际业务管理部门或者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设立专门负责中小企业国际融资业务的管理团队,负责与中小型贸易企业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的研发,并在团队内设置专门负责考察评估中小型进出口贸易企业风险的专业人员,能够实现与信贷审批部门及时有效的业务沟通,保证业务的时效性;在各分支机构的考核指标中加入相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发展银行与进出口贸易中小企业合作机制提供组织架构上的保障。

二、建立国际贸易融资产品体系,加强国际业务人才的培养

对比流动资金贷款等企业获取银行资金的产品而一言,国际贸易融资有其独有的特点和优势。首先,国际贸易业务期限短,周转快,且基于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原则,具有封闭自偿性,只要能够实现货物流和资金流的封闭式运转,就能充分降低信贷风险,且能获得较多的中间业务收益,而除房产、土地抵押之外的更多担保方式在国际业务中是可以实现的,例如目前己经被许多中小型企业广泛使用的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出口退税质押融资、大宗商品质押融资等国际贸易融资产品,只要企业符合银行的基本信贷条件,企业只需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即可按照相应质押物的质押率获得融资资金。因此,金融机构应针对国际贸易及国际贸易融资的特点,致力于推进国际贸易融资产品体系的建设。国际贸易融资产品体系应是符合银行各项监管政策和信贷政策的管理要求的,且以各种国际结算方式为中心,建立在传统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基础之上,并由此衍生或创新出更多能够适用于不同国际结算方式和国际贸易形式的新型融资产品的有机整体。该体系不仅可以根据不同的国际结算方式设计研发提供更多既能有效防范银行信贷经营风险,又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产品,而且可以实现结构性贸易融资创新。结构性贸易融资创新即是一种金融衍生品组合应用。它是指根据市场情况通过创造性的将传统贸易融资产品、新型贸易融资产品和外汇交易衍生产品进行最佳组合,针对企业的实际需要贴身设计,从而满足不同业务类型中小型外贸企业的国际融资业务需求,又同时满足企业规避汇率风险、信用风险、国家风险和利率风险的保障需求。中国建设银行推出的“汇贷盈”产品即是该类结构性贸易融资产品的代表。该产品是外币融资、人民币质押存款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产品组合。对于需要即期购汇对外支付货款的进口型企业,只需存入人民币定期存款,获得一笔同期限的外币融资对外付款,同时签定远期购汇合同锁定远期购汇价格,到期日以释放的人民币存款按照已经锁定的购汇汇率偿还银行外币融资本息,利用人民币升值空间及本外币倒挂实现规避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的目的。

三、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直接融资体系

金融机构直接融资的特点范文3

一、资本市场未发育,资金市场不活跃,社会中介市场不规范是我市现有投融资体系的基本特点

建市以来,受经济基础和思想观念的制约,广元市的投融资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功能不全。具体表现为:

(一)区域资本市场发育迟缓,直接融资渠道狭窄,风险投资机制缺失。我市至今没有一家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机构,也没有一家为当地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中介机构,更没有一家通过股票市场融资的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企业及项目主体采取直接融资的方式寻求风险创业资本和长期技改资金融通的渠道十分狭窄,只能依靠创业者自筹、企业内部职工入股、民间借贷以及少量的国内、外开发银行贷款和国家专项投资资金勉强满足资本的需要,使融资风险高度集中于银行业。融资方式的单一,不仅限制了城乡新生企业的诞生与发展,同时,处于生长期的企业也受资本金率偏低的影响,严重制约了它们从资金市场融通再生产过程中所需流转资金的规模,迟滞了产业规模的扩张速度。

(二)资金市场资源配置失衡,信贷资金有效供给不足。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是我市资金市场的主要供给方。随着国家金融体制的改革,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商业化、集约化经营,国有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纷纷收缩到市城区,基于风险控制的要求,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对象主要集中于资本实力相对较强、风险系数相对较低的大、中型企业和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而资本实力弱小的中小企业很难获得足够的信贷支持。专门为我市中小企业服务的地方金融机构又因错失组建良机而不复存在,广大的农村金融领域几乎由农村信用社独家支撑。而我市工商企业受资本、技术、管理水平的限制,大都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缺少规模以上企业和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信贷资金承载力弱,导致银行信贷投放谨慎。近几年来,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差每年以两位数的增幅扩大。截止20__年7月,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132.8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98%,而各项存款余额为220.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了12.26%,存贷差已达到88.05亿元之多,全市资金市场呈现有效供给不足的局面。

(三)社会中介市场不规范,服务功能弱小。一是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建立信用担保体系是解决市场经济主体直接、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但在我市由于缺乏充足的担保基金,目前仅建立了2家担保机构,而且担保基金数额小,远远不能满足融资双方的需要。二是评估、咨询机构运作不规范。一些中介机构缺乏职业道德和统一的认证标准,常常提供不实的评估结论,诱发诚信危机,使大多金融机构仍然延用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规避风险,既增大了企业融资难度又增大了融资成本。三是信息沟通渠道不畅。由于我市相关信息平台还处于初创阶段,且资源尚未实现共享,融资双方信息透明度不高,融资渠道不畅。

二、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培育区域资本市场;营造金融生态环境,增强资金市场功能是加强我市投融资体系建设的当务之急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金融资源竞争越来越成为制度的竞争。地方政府围绕投融资体系发展的政策会形成地方金融发展的亚政策环境,而适合市场化发展趋向的政策,将会带动本地投融资领域的繁荣,从而吸引更多的金融资源流入。加快我市投融资体系建设的目标就是要进行制度创新,化解实体经济融资要求、金融业自身发展和金融管理体制之间存在的矛盾,实现区域经济和区域金融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结合我市实际,投融资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应以拓展多种直接融资渠道为切入点,充分借助全国资本市场平台,积极培育区域资本市场,为市场经济主体开展资本融通打下坚实的基础;增强资金市场综合服务功能,为市场经济主体做大做强创造必要的条件。在此基础上,促使不同规模与层次的企业与相应的融资方式结合,孵化一批具有发展前景的新生企业,提升一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大、中型企业,催生一批具备地方特色的产业集群,带动全市城乡经济统筹发展。

(一)加强领导,理顺关系,健全机制,为培育和推动区域投融资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投融资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和专门机构加以推动。由于投融资体系又主要与金融资源的配置紧密相关,因此可参照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经验,设立金融管理办公室,加强对投融资体系建设和金融工作的协调与管理。其主要职能应包括:研究制定全市地方金融发展规划;对地方性金融机构行使行政监管;负责对全市地方金融机构及与金融市场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协调、指导和管理;综合协调涉及地方金融领域的重大问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积极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推动区域资本市场的形成;规划、协调、指导全市企业上市的前期改制、上市推荐等工作;指导地方性金融业、证券业、信托业和保险业等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负责地方各类风险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典当行、信托投资机构的引进和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管各类基金的设立和运行等。

(二)大力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搭建便捷、低成本的直接融资平台。一是加强研究,创造条件,整合

财政、科技、商务、经协等条块资源,改进服务,设立地方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创业。指导、帮助初创企业争取国内外风险投资基金,促进民间资金向民营资本的转化,使一批具有发展前景的新生企业能够破土成长。二是制定规划,做好企业上市融资的培育工作。积极争取省级有关部门指导我市中小企业和重点企业加强股份制改造,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上市辅导,同时积极向国家证券会推荐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成熟的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为增强企业实力创造条件。三是发展多种类型的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从不同的侧面满足地方经济主体的金融需求,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积极争取省级相关部门大力支持我市发展金融租赁机构、信托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尤其注重为创新企业服务的风险投资机构的发展。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开放地方债券市场和票据市场,以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三)培育和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机构功能。

将金融产业做强做大,实现地方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实现地方金融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前提。培育和完善地方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让更多的外部金融机构落户本地,大力发展本地金融机构,实现金融业的量的增长。二是培植良好的经济和政策环境,使资金用在当地,并能产生效益,使金融业能够实现低风险的平稳成长,并取得良好的经营效益,实现质的提升。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通过有效手段引进国内投资银行、融资租赁、信托投资等法人机构来我市设立机构或开办业务;争取政策,适当组建具备新型服务功能的地方金融机构,并通过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形式、多种所有制的组织机构,弥补金融机构门类缺失和融资渠道单一的缺陷;规范和完善信用担保市场,优化整合现有的担保机构,鼓励市内外各类资本进入广元的担保市场;积极引导和支持现有驻广金融机构开办金融租赁、公司债券、商业票据贴现等综合经营业务,繁荣区域金融市场。

金融机构直接融资的特点范文4

中小企业的资金的来源无非是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自筹,二是直接融资,三是间接融资,四是政府扶持资金等。

关于自筹资金。它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主要有业主(或合伙人、股东)自有资金;向亲戚朋友借用的资金;个人投资资金,即“安琪儿”资金;风险投资资金企业经营性融资资金(包括客户预付款和向供应商的分期付款等);企业间的信用贷款(有些国家对此是禁止的);中小企业间的互助机构的贷款;以及一些社会性基金(如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的贷款等等。

关于直接融资。是指以债券和股票的形式公开向社会筹集资金的渠道。显然,这种筹资方式只有公司制中小企业才有权使用,而且,一般公司制中小企业的债券和股票只能以柜台交易方式发行,只有极少数符合严格条件的公司制中小企业才能获得公开上市的机会,或进入“第二板块市场”进行融资。

关于间接融资。主要包括各种短期和中长期贷款。贷款方式(即金融产品)主要有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等。

从总体上看,中小企业的资本构成主要以自筹资金为主(自筹资金的比重相对大企业要高得多)。其中以美国中小企业的自筹资金的比重最高,一般要超过60%左右;欧洲国家,如法国、意大利等自筹资金的比重在50%左右。在自筹资金中,又以业主(或合伙人、股东)自有资金的比重最大;亲戚朋友借用的资金次之。其次,是直接融资或间接融资。美英和德国等自由主义意识较重的国家一般是直接融资的比重高于间接融资的比重;而法国、意大利、日本和韩国等国家则呈现出间接融资比重高于直接融资比重的现象。最后,政府的扶持资金比重最小,一般仅占企业总资产的5%~10%左右。其中以中央集权制国家,如日本、韩国、法国等国家政府扶持资金比重相对较高;德国、意大利、英国等国家居中;而美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直接资金扶持的比重最低。

根据各国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结构情况,可以将它们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种是以业主(或合伙人、股东)自有资金为主,注重直接融资的作用,强调企业的自主意识的自由主义类型,如美国和英国等。另一种是以家族融资为重要渠道、注重间接融资的作用,强调社会和政府作用的集体主义类型,如意大利和法国等。第三种是介入以上两者之间的类型,如德国、日本和韩国等。

二、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基本特点和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在西方国家,中小企业的融资活动与一般企业并无二致。依照企业的法律类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单人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这些企业属无限责任制企业,其特点是不必支付企业所得税,只需缴付个人所得税,税负相对较轻,但无权以债券和股票的形式向社会直接融资,并且还要对其经营风险负完全的责任。这类企业一般规模较小,都是些微型企业,或一些初创的企业。它们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业主(或合伙人)的个人资产,一部分是向亲戚朋友借来的资金,其它则来自金融机构的借贷和政府的资助等,但量极少。

从各国的比较来看,意大利和巴西的这类小企业向亲戚朋友借来的资金比较多一些,政府也鼓励他们这样做。美国和英国的这类小企业则较少靠亲戚朋友的钱,他们主要靠自己的积蓄。法国对这类小企业的政府资助则较大一些,一方面政府对个人新建的自顾型小企业给予较大的税收减免,另一方面还对其雇佣的员工给予直接的就业补贴。

二是公司制中小企业。这类企业属有限责任制企业,其特点是必须支付高额的企业所得税(也要缴付个人所得税),税负相对较重,但由此得到的好处是有权以债券和股票的形式向社会直接融资,并且对其经营风险只承担以股本金为限的有限责任。当然,除少数公司制中小企业外,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债券和股票都只能以柜台交易的方式进行,而难以实现公开上市(因为无法满足公开上市的苛刻条件),即使要到条件要求相对较低的所谓“第二板块”上市也是不容易的。相对而言,柜台交易方式的成本是比较高的,而且风险也较大。因此,虽然公司制中小企业同其它公司制企业一样拥有直接融资的权利,但是,实际上它们在直接的金融市场上,仍然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总之,无论是单人业主制和合伙制企业,还是公司制中小企业,都客观地、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融资难的问题。这是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运行规律,以及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金融业的特殊性等共同决定的。具体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运行规律来看

市场机制讲究的是效益和利益最大化,资金作为生产要素之一,其市场流向也必须符合这一要求。如果没有其它机制的干预,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在资金市场上是难以与大企业竞争的。

(二)从中小企业的特点来看

1.中小企业易受经营环境的影响,变数大、风险大,难以吸引投资者的注意。据美国统计,全国近2000万多个各种不同类型的小企业,其中1/3甚至1/2的企业将在3年内关闭,特别是在经济衰退时期,小企业关闭率更高,只是由于小企业的开办率更高,才使企业总数逐年不断增长。但这丝毫也不能掩盖中小企业的易变性和其巨大的经营风险。这给其融资带来根本性的影响。

2.中小企业资产少,负债能力有限。一般而言,企业的负债能力是由其资本金的大小决定的,通常为资本金的一个百分比例数(由法律规定),如80%或60%等。中小企业资产少,相应地负债能力也就比较低。从各国的情况来看,美国的中小企业强调独立自主和自我奋斗的精神,因此企业的负债水平较低,一般都在50%以下:而意大利、法国等欧洲国家比较注重团队精神和社会的力量,提倡相互协助,中小企业的负债水平较高,一般在50%以上。

3.中小企业类型多,资金需求一次性量小、频率高,加大了融资的复杂性、增加了融资的成本和代价。中小企业以多样化和小批量著称,资金需求也具有批量小、频率多的特点。这使融资的单位成本大大提高,在不考虑其它因素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少量的资金需求量将使其融资利率比上规模的资金融资利率平均高出2-4个百分点。从各国的比较来看,美国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上浮水平最高,一般可高达3-6个百分点;欧洲为1.5-3个百分点左右。

(三)从金融业的特殊性来看

1.金融业实行的谨慎原则,不利于风险性较高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金融业是特殊产业,经营的是资金这样一种特殊的产品。由于资金或货币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涉及面的广泛性以及其对国民经济影响的全局性,各国都对金融业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经营规则,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及流动性,以有效避免金融危机给整个国民经济及社会带来的不利后果。事实上,这也是广大从事金融服务业的人员和机构自身的要求。谨慎原则对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非常重要,但在客观上也给风险性较高的中小企业的融资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往往会使一些非常有前途的中小企业丧失极好的发展机会。

2.金融企业融资手续繁琐,耗时耗精力,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积极性。如前所述,中小企业融资量少、频率高,需要简单快捷的服务。然而,金融部门为安全起见,必须有一套完整的融资手续,这就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简单快捷的要求。繁琐耗时耗力的融资手续,无数有意融资的中小企业望而却步。

3.金融企业“嫌贫爱富”,喜欢“批发”,不喜欢“零售”,使中小企业融资处于不利地位。大企业信誉好、融资量大,深得金融机构的喜欢,往往是信用资金追着贷,而且常常用不完;相反,中小企业缺乏良好的信誉,融资额度有限,常常捉襟见肘。

从西方各国的具体情况来看,中小企业融资难具有许多共同的原因,然而从比较的角度看,美国和欧洲之间还是一定的区别的:美国人崇尚独立自主的自由主义精神,再加上金融管理相对较严,因此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表现在金融机构的偏好上。而欧洲人更强调彼此间的合作精神,因此中小企业的外部融资倾向较大,融资难主要表现在企业自身的原因(如风险大、管理不善等等)上。

三、不同类型和不同阶段的中小企业对融资的不同要求

(一)不同类型中小企业对融资的不同要求

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融资特点不同,当然对融资渠道和条件的要求也不同。从融资的角度看,中小企业可分为制造业型、服务业型、高科技型以及社区型等几种类型。各类型的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和要求如下:

1.制造业型中小企业。制造业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是比较多样和复杂的,这是由其经营的复杂性所决定的。无论是用于购买能源原材料、半成品和支付工资的流动资金,还是购买设备和另备件的中长期贷款,甚至产品营销的各种费用和卖方信贷都需要外界和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一般而言,制造业企业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周转相对较慢,经营活动和资金使用涉及的面也相对较宽,因此,风险也相应地较大,融资难度也要大一些。

2.服务业型中小企业。服务业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主要是存货的流动资金贷款和促销活动上的经营性开支借款。其特点是量小、频率高、贷款周期短、贷款随机性大。但是,一般而言风险相对其它中小企业较小,因此是一般中小型商业银行比较愿意给予贷款的对象。

3.高科技型中小企业。高科技型中小企业除可通过一般中小企业可获得的融资渠道融资外,比较重要的一个资金来源就是各种各类、层出不穷的“风险投资基金”。这类基金既有政府设立的,又有私人建立的,也有政府和私人共同建立的,其性质一般属于产权资金。美国、日本和英国的“风险投资基金”比较发达。

4.社区型中小企业(包括街道手工工业)。社区型中小企业(包括街道手工工业)是一类比较特殊的中小企业,它们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因此,比较容易获得政府的扶持性资金。另外社区共同集资也是这类企业的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

西方国家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是各有侧重的:如美国是一个具有创新传统的国家,因此比较重视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日本在支持中小企业吸收引进技术方面也是具有特色的。意大利比较注重制造业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融资问题,这与其着力解决南部相对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增加该地区经济活力和“造血”功能有直接的关系。法国比较重视就业问题,因此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重点主要放在了就业潜力比较大的服务业型中小企业上。瑞士和西班牙(包括法国)则在解决社区型中小企业(包括街道手工工业)上具有特色。

(二)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对融资的不同要求

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对融资有不同要求,从企业创办一直到企业因种种原因而退出,都有对融资的不同的要求。

1.创办阶段。需要产权(自有)资金,或称股金,一般来自个人投资者和风险资金也需要商业银行以举债方式筹借少量资金。

2.投入经营阶段。主要从商业银行及其它渠道获得流动资金贷款;优势仍要从个人投资者、风险资金和小企业投资公司等方面增加产权资金。

3.增长发展阶段。外部融资是关键,主要从商业银行及各种小企业投资公司、社区开发公司获得债务资金;也会从前述渠道筹借产权资金。

4.开始成熟阶段。主要以大公司参股、雇员认股、股票公开上市等以及从投资公司、商业银行筹集发展改造所需产权资金。

除上述四个发展阶段外,西方国家对中小企业在退出阶段的金融服务,也很具特色。以美国为例,政府和民间设有专门的破产清算基金,目的是尽量减少企业破产给当事人、债权人以及整个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合理地安排好有关方面的合法利益,实现企业的顺利退出。

从比较的角度看,在西方各国小企业的创建都相对比较容易,但在企业的成长的道路上却有很大的不同。一般来说,由于美国社会比较重视企业的成长和做大,因此中小企业容易成长为较大的公司;而欧洲的意大利和法国则主要重视的是中小企业对就业的贡献,因此,对企业的成长并不太关心,企业一般难以做大;其它国家,如德国、日本和韩国则介于两者之间。

四、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专业化

目前,西方国家金融业的发展,既有业务不断综合化的趋势,也有金融机构不断细分的专业化和金融产品不断创新的特点。实际上,这两个相反的发展趋势是完全可以并行不悖的。因为金融业务的专业化和金融机构的多样化发展是不矛盾的。

这里仅就金融业务的专业化和专业性金融机构的发展作一概述。从总体上来看,西方金融业务的专业化主要有以下趋势:一是主要从事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商业银行和主要经营中长期固定资产融资业务的投资金融机构的日益分化。近年来,从事消费信贷的金融储蓄机构也有逐步分离的趋势。二是从事实业投资的产业基金(包括创业基金)和从事证券业务的投资基金的逐步分离。而且,在产业基金中,不同产业由于经营特点和程序不同,对资金需求的数量、时间和目的也不同,因而也需要专门化的既懂金融业务知识又了解该产业生产和经营特点的金融机构提供十分到位的服务。因此,产业基金的进一步分化也日益明显。三是从事对大型企业巨额贷款的大型金融机构与从事向中小企业微型贷款的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分化。

这第三种金融机构的专业化,直接导致了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融资机构的建立,其中以美国最为典型。据统计,美国有上万家专门从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这些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具有很不一样的名称,如妇女投资公司、企业金融服务公司、社区投资公司、街道投资所等等,但它们都是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美国的这些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是1958年小企业局按一项国会批准的法案,倡导社会建立的。美国国家小企业局下属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项目署(是一个由国会批准创建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管理和注册工作。这些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极大地弥补了市场上有限的创业(或风险)资本与创办中小企业及其发展所需的巨大的资金缺口。这些中小企业投资公司都是完全由私人拥有、管理并使用自有资本的投资公司。它们在小企业管理局注册,并得到有关许可证,在小企业管理局的担保下向中小企业发放利率优惠的贷款。

五、国外政府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的比较

政府的资金支持是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综合各国的情况来看,政府的资金支持一般能占到中小企业外来资金的10%左右,具体是多少则决定于各国对中小企业的相对重视程度以及各国企业文化的传统。各国对中小企业资金援助的方式主要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援助、风险投资和开辟直接融资渠道等。

(一)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最直接的资金援助方式,有利于中小企业资金的积累和成长。发达国家企业税收一般占企业增加值的40%-50%。在实行累进税制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的税负相对轻一些,但也占增加值的30%左右,负担仍较重。为进一步减轻税负,各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主要有:降低税率、税收减免、提高税收起征点和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等。通过各种税收优惠可使中小企业的税收减少一半以上,使其赋税总水平由占增加值的30%降到15%左右。这笔免税资金是普惠的,对中小企业的生存至关重要。

应该说,各国都制订了程度不同的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政策,但相对而言,以德国最为典型。德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1984年开始实行对中小企业有利的特别优惠条款;1986年开始税制改革。目前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对大部分中小手工业企业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营业税起点从2.5万马克提高到3.25万马克,对统一后的德国东部地区营业税的起点更是从15万马克提高到100万马克;提高中小企业设备折旧率,从10%提高到20%;所得税下限降低到19%;对周转额不超过2.5万马克的小企业免征周转税;对大部分中小手工业企业免征营业税;固定资产折旧率从10%提高到20%等。德国的财政补贴主要做法:按《中小企业研究与技术政策总方案》设立专项基金,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提供资助,1995年以来,这项资助费已达12.1亿马克;为中小企业承担培训任务,可得到政府的补贴,1994年政府培训补贴支出达1.417亿马克;对在德国东部投资的中小企业提供总投资额15%-23%的财政补贴。

(二)财政补贴

补贴是政府为使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及社会的某些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而给予的财政援助。财政补贴的应用环节是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促进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和鼓励中小企业出口等。主要补贴类型有:就业补贴、研究与开发补贴、出口补贴等。一般说来,政府的财政补贴是有限的,而且是非普惠的(与税收优惠不同),其功能在于引导。

从各国的比较来看,财政补贴以法国最全最好。法国的税收优惠主要做法有:新建企业一般可减少80%的税额;新建中小企业可免3年的所得税;在老工业区等重点开发区兴办公司免征3年地方税、公司税和所得税,期满后仍享受50%的税收优惠;新建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由原来的5%提高到25%。法国财政补贴的主要做法有:中小企业每新增一个就业机会,政府给予2-4万法郎的财政补贴对3年内新增6名职工以上的中小企业,每名新增加职工由地方领土整治部门补贴1.2-1.5万法郎;对3年内增加30人以上的服务行业,每增加一个员工由地方领土整治部门补贴1-2万法郎;对每个雇佣学徒提供1.6万法郎的补贴津费;对中小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可补贴其投资的25%;对雇佣青年和单身妇女的中小企业也给予一定的补贴;对节能企业,每节约1吨石油补贴400法郎。

(三)贷款援助

政府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主要方式有:贷款担保、贷款贴息、政府直接的优惠贷款等。贷款援助环节是中小企业的初创、技改和出口等最需要资金的地方。

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援助以贷款援助为主国家主要是美国和日本。其中,美国又以贷款担保形式为主,而日本则以政府建立的专门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低息贷款的方式为主。美国中小企业局(SBA)的主要任务就是以担保方式诱使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具体做法有:一是一般担保贷款。SBA对7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提供总贷款额75%的担保;对1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80%的担保,贷款偿还期最长可达25年。二是少数民族和妇女所办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SBA对它们可提供25万美元以下的90%额度比重的担保。三是少量的“快速车道”贷款担保。对中小企业急需的少数“快速”贷款提供50%额度比重的担保。四是出口及国际贸易企业的贷款担保。做法与一般担保基本相同。

日本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援助以政府设立的专门的金融机构为主。目前,这样的金融机构有“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等。它们向中小企业提供低于市场2-3个百分点的较长期的优惠贷款。此外,日本政府还设立“信用保证协会”和“中小企业信用公库”以向中小企业从民间银行所借信贷提供担保。

(四)风险资本

风险基金是政府、或民间创立的为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提供的具有高风险和高回报率的专项投资基金。其中欧美等国家多由民间创立、而日本等国主要为政府设立。

美国的风险基金最为发达,遍及全国500多个“小企业投资公司”,其中大部分主要是向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基金的。1995年共有7万多小企业获得总共110多亿美元的风险基金。

日本的风险基金也很发达。70年代后,日本开始实施中小企业现代化政策,进一步提出了中小企业要实现知识密集化、高技术化的政策,同时鼓励政府金融机构向新兴的高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风险投资”。目前,日本“风险企业”已达2万多家,“风险企业”已成为日本机器人的主要需求者。

英国则成立了由100多家从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小型金融公司组成的专设“风险资本协会”(BVCA),为高科技“风险企业”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援助。

(五)鼓励中小企业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中小企业规模小,其股票难以到一般的股票交易市场上与众多的大企业竞争。为解决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问题,一些国家探索开辟“第二板块”,为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

六、对我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启示

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也是资金的严重不足。最近以来国家已采取措施,如要求各商业银行成立“中小企业信贷部”,并提高了中小企业借贷的上浮利率的幅度,以鼓励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工作。然而,目前效果还不理想。其原因在于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和资金扶持政策尚处于起步阶段,融资渠道和政策体系还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中小企业的要融资渠道尚未明确;政府扶持政策的作用对象也缺乏针对性或重点。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正常的资金融通体系和渠道,完善我国政府的资金扶持政策体系,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快现代规范的企业制度建设,还公司制中小企业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要求的自然的直接融资权。

按照公司制的法理要求,还公司制中小企业的基本的直接融资权。目前,我国各类公司制企业,虽然尽了上缴公司所得税的义务,但仍然不能完全享有自由发行债券和股票的权力。如果公司想发行债券或股票,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批,符合一定条件者,才能获得发行权;而且所发行的债券,特别是股票,必须进入公开市场,不允许柜台交易的存在。这与国外公司制企业直接向社会募集资金的做法是很不一样的。在西方国家,公司制企业发行债券或股票只需获得证券监察部门的审核和备案,所发行债券或股票主要通过柜台交易进行,而通过证券交易所(或所谓“第二板块市场”)公开发行的债券或股票只占全部公司债券或股票的极小一部分。因为证券交易所对上市的公司债券或股票是有相当严格的要求的,只有表现较好的公司发行的债券或股票才能进入到证券交易所去流通上市。而大量的一般公司的债券或股票只能通过柜台交易来完成。当然,债券或股票的柜台交易和证券交易所上的公开上市是有密切关联的,并且还不断地相互转化。一方面,柜台式交易为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提供了广泛而坚实的基础(许多债券或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之前,必须有一定的柜台式交易的良好记录);另一方面,证券交易所的公开市场也为柜台式交易提供了合理的价格参照体系。

因此,为保证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还公司制中小企业的基本的直接融资权,建议尽快建立我国正常的债券或股票的柜台交易市场体系。在此,还有必要指出的是,规范的符合市场机制要求的企业融资体系的建立,将为解决我国部分中小企业“过度”融资问题创造条件。

(二)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鼓励中小企业间建立互助金融组织

随着我国金融机构专业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必将应运而生。实践证明,金融机构是偏爱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的,特别是大型的金融机构更是主要为大型企业提供服务,即使它们设有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也往往是一种摆设,并不起什么作用。专门化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则不同,它们的金融实力与中小企业相当,或有政府的大力支持,可以专门从事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活动,从而有利于不断积累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经验,提高中小企业融资的质量,促进金融业和中小企业的共同健康发展。

中小企业间也可建立互助金融组织,加强共同发展和风险共担的能力,并为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第二板块市场”

目前,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第二板块市场”的条件已基本具备。首先,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中小型科技企业的作用日益增强,为保证这类关系未来我国经济增长潜力的企业的发展,必须尽快建立符合其融资特点的“第二板块市场”。其次,是我国证券市场已日渐成熟,国家的金融监管能力大大加强。第三,经过几年的调查和了解,我国已基本掌握了有关“第二板块市场”的运行规律。必要的物质条件上的准备也已基本就绪。

(四)鼓励中小企业的创业者向亲朋好友借资

我国是一个比较重亲情的国家,亲戚朋友之间的相互接济是经常发生的,并常被视为一种美德。在新的形势下,完全有必要将这种亲情关系引导到一种正常的规范的创业投资关系上来。借鉴意大利和法国的做法,制定相应的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创业者向亲朋好友借资的措施,以建立一条中小企业便捷有效的融资渠道。

(五)要从税收、财政支出、贷款援助和直接融资等各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资金扶持政策体系

金融机构直接融资的特点范文5

一、“走出去”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

目前,“走出去”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有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资金的供应者与资金的需求者通过一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金融行为。“走出去”企业的直接融资方式主要是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与非金融机构信贷融资。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包括发行企业债券、私募、公开市场上市和引入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获得的资金。非金融机构信贷融资包括向境内外非金融机构借款。间接融资是指通过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实现资金融通的行为。“走出去”企业的间接融资方式主要是向境内外金融机构获得的融资。

二、“走出去”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分析

(一)国内金融机构金融服务与企业需求不匹配

一是银行金融产品单一。国内银行对“走出去”企业的金融需求了解不足,缺乏针对“走出去”企业经营模式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措施,致使相关业务难以开展。如,银行放贷要求借款主体提供足额抵押物,而“走出去”企业的境外资产因价值难以认定、抵押权存在法律风险等原因,限制了国内银行的对外放款。在这种背景下,国内银行针对“走出去”企业的金融服务及产品方面发展缓慢,主要停留在国际结算、境外担保等金融服务上,无法满足境外企业从境内银行直接获取资金支持的需求。

二是银行主动服务意识不足。基于“走出去”企业数量较少、金融服务需求相对较小等原因,国内银行多数尚未建立金融支持“走出去”企业发展的有效营销体系和考核体系,致使银行主动服务意识缺失,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动力尚显不足。

(二)企业信用记录缺失制约其境外融资能力

境外投资企业成立之初,缺乏当地信用记录,当地银行又不了解境内母公司的信用情况,一般不接受信用担保,境外投资企业向东道国金融机构融资难度较大。

(三)政策高门槛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融资规模

一是在境外放款方面。当前,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政策,将放款主体锁定为“走出去”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境内非投资主体(企业或个人)仍不允许境外放款,即借款人需为境内机构在境外合法设立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同时,对放款额度进行限定,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走出去”企业的融资需求。

二是在对外担保方面。对外担保其担保人仅适用于境内银行与其他机构。境内银行提供的融资性对外担保需纳入余额管理,其时点余额不得超过外汇局核定的金额。其他机构仅适用于在境外设立、持股或间接持股的机构,其对外担保不仅需要外汇局核准,还有限制,其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而一些境内企业由于规模小,资产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致使通过向境外投资企业提供对外担保进行融资的渠道难以实现。

三是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方面。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主要表现为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内发行债券、公开市场上市和引入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获得资金。我国当前仍未放开对境外投资企业境内资本市场融资的政策,属管制层面。

四是在财政支持方面。目前我国政府在支持企业“走出去”的专项资金主要有“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资金”“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资金”和“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资金”等,但由于专项资金规模偏小,惠及面窄,获取难度较大。

三、“走出去”企业融资难的解决路径

(一)加强银企沟通,推动金融服务与企业需求对接

进一步加强银行、担保机构和境外投资企业之间的交流沟通,推动金融服务与企业需求的对接。同时,培育银行为“走出去”企业服务的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银行通过开展金融创新、发展离岸业务、设立海外分支机构和完善全球授信体系等方式,为境外中资企业提供全方位、国际化的金融服务支持。

(二)改进外汇管理政策,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一是放宽境外放款主体资格限制。将境外放款的主体从“走出去”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扩展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与居民个人,支持境内企业与个人对境外企业放款,便利企业国内融资。

二是改革对外担保管理方式。放宽担保人主体资格限制,允许有一定资金实力的境内非投资主体企业和居民个人提供对外担保,借力发展,谋求双赢,进一步解决境外投资企业融资难问题。同时,进一步扩大境内银行对外担保的额度和权限,由银行自主把握对外担保风险。

金融机构直接融资的特点范文6

【关键词】美日中小企业;金融结构

一、理论分析

1969年,戈德史密斯在《金融结构与发展》一书中系统阐述了金融结构理论。他指出,金融结构是各种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的存在、性质和相对规模。金融结构的差异导致经济增长的速度和结构特征产生差异,又因为企业是经济最重要的部门,因此,对企业的发展也有很深影响。金融结构与企业的相关性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的融资结构上,因为从企业的融资结构构成上可以看出金融结构中发挥核心功能的要素及其组成。1958年,莫迪利亚尼和米勒提出在没有所得税等一系列假设下,企业价值与融资方式——发行股票或债券——无关;70年代中期,梅耶斯、斯科特的平衡理论阐述了企业在负债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价值最大。此后又出现了成本理论、控制权理论等企业融资理论指导。

二、我国金融结构发展状况及对中小企业的支持现状

我国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工具以及金融环境等金融结构持续发展变化,主要表现在:(1)金融机构多样化,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快速发展,深化了金融机构的结构。(2)场外市场的探索发展,加快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拓宽直接融资渠道。(3)融资服务环境提高,技术的进步和政策的改善使得投融资双方接触更加便利融洽,节省了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我国一直以来都是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虽然自1991年沪深交易所成立,资本市场快速发展,且2005年中小板、2009年创业板的诞生深化了资本市场的层次结构,但金融结构并未发生大的变化。截止到2011年年底,银行业资产/GDP为26.18,股票市场的流通市值/GDP仅为0.35,而银行资产/流通市值为74.87,因此,银行业在资金的雄厚程度上远大于资本市场。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很难从银行业得到缓解。在我国金融较为发达的浙江,小企业通过亲友及民间借贷的份额达50%,而相对应的,以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传统金融机构作为主要融资渠道的仅占21%;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作为主要融资渠道的占7%;另有22%的小企业从未与以上金融机构或个人发生过借贷行为①。小企业资金来源情况如图所示: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金融结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三、美国、日本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的经验

(一)美国

1、中小型金融机构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

Udell(2004)提出,基于银行信贷技术,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根融资工具据企业财务资产等“硬”信息而做出决定贷款方式称为交易型贷款,另一类基于银行对企业的了解,如企业前景,产品销路,企业家品质等“软”信息进行贷款分析称为关系型贷款。由于中小企业自身规模小,财务不健全等原因,显然关系型贷款更适合。由于软信息收集传递困难,不利于具有多层科级组织的大银行决策层做出正确判断,而组织结构呈扁平化的区域性中小银行就成为中小企业贷款的主要供给者。

美国银行体系共有8000多家,其中,小型银行的数量占总数的94%,他们的主营业务就是面对广大的中小企业,从而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有效的资金服务保证。下表为10亿规模以下的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发放情况:

资料来源:美国中小企业促进局:《美国小型、微型商业信贷研究》,2003。转引自彭建刚,《中国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版,P148。

此外,为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1953年美国国会设立了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小企业管理局,对各类中小企业提供指导、咨询以及帮助其获得商业银行贷款和政府采购订单。据统计,全国约有7000家商业银行通过小企业管理局下属的“地区办公室”的协调向中小企业提供由小企业管理局担保的贷款。

2、多层次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持

目前,美国是世界上企业直接融资体系最为健全有效的国家。衔接紧密,层层递进的资本市场系统满足了不同类别企业的各自融资需求。无出意外,美国的中小企业亦以直接融资为主,有资料显示,中小企业的证劵融资占到全部外源融资的55%以上,这也充分印证了其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其中专门为中小企业量身打造的资本市场有:NASDAQ、OTCBB和粉红单市场:

3、担保征信系统健全

健全有效的担保体系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基石,从金融体制完善的发达国家可略见一斑。美国的担保体系由三部分构成:(1)联邦政府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由中小企业企业管理局直接运作,主要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据统计,全国约有7000家商业银行通过小企业管理局下属的“地区办公室”的协调向中小企业提供由小企业管理局担保的贷款。(2)区域性的专业担保。由各地政府主管,根据地区经济的差异“因地制宜”。(3)社区性担保体系。由于前两个担保系统运作较好,所以社区性担保用途不是很广,主要帮助社区内贫困人口通过创建中小企业脱贫。

(二)日本

1、中小企业金融机构适应中小企业融资需要

日本有两类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一类是政府出资组建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另一类是民间金融机构。

日本是一个典型的政府主导型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很大。为了解决因商业银行的趋利性而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日本在1949年设立国民金融公库(总行及各分行,全国152家),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贷款,如维持生产的周转金等,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1953年设立中小企业金融公库(设置在各都、道、府、县,共59家),主要为较大规模的中小企业提供长期贷款,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型以及加强改善经营等中小企业,包括向中小企业提供购买设备,如土地、厂房、机械等进行长期周转的一般贷款,以及向中小企业发放特别贷款,帮助其采用新技术以振兴出口。1936年设立商工组合公库(设置在各都、道、府、县,国内100家,国外2家),它是一家政府占比78%的半官方性质的金融机构,主要办理存贷款业务、发行金融债券,并对团体内的中小企业提供无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面向中小企业的民间金融机构主要有互助银行、地方银行、第二地方银行、信用组合、信用金库、劳动金库等民间金融结构。此外,2004年由新兴企业经营者出资,成立了面向中小企业、新兴企业的无担保融资的“日本振兴银行”和2005年4月由东京都出资,面向中小企业的无担保融资的“新银行东京”。

2、重视资本市场融资

为扩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来源,日本大力发展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创业板市场,成为世界上创业板市场最多的国家。随着2010年大阪证劵交易所和JASDAQ交易所的合并,使得原先6家创业板市场变为5家,分别为:东京证卷交易所的MOTHERS市场、大阪证卷交易所的JASDAQ市场、名古屋交易所的Centrex市场、札幌交易所的Ambitious市场以及福冈交易所的Q-Board市场。这些资本市场都旨在服务于中小企业和创新型的成长企业,为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提供了便利的外在环境。

3、有完善的担保制度

日本担保体系采取的是中央与地方的两级担保制度,分别为信用保障协会和中小企业综合事业集团。前者是由地方政府和民间团体出资组建,按地方行政区设立了52家保障协会,主要职责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但对承保项目并不是全额担保,而是一般按企业申请担保额的70%进行担保。后者由政府直接出资组建,为信用保障协会的贷款担保提供再担保,有效的消除了信用保障协会在对中小企业贷款进行担保时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其担保业务的开展。一旦企业出现违约,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则有中小企业综合事业集团赔偿信用保障会担保损失额的70%~80%,保障协会只承担20%~30%的赔偿责任,大大的降低了贷款机构和担保机构的风险。

四、化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建议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世界各国都会遇到的问题,美日两国以适应中小企业融资特点为依据而构建的金融结构体系,值得我国借鉴思考。

(一)完善融资环境

1、大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吸纳民间资本

降低准入门槛,加快县级、村镇中小型金融机构的普及,同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一方面,数量众多的金融机构不仅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了贷款的保证,同时也增加了彼此之间的竞争。从而解决资金市场处于“卖方”的状况。另一方面,民间资本参与扩大了机构的规模,也为资金供给者提供了多重投资渠道及权益的法律保护。再者,基于人缘、地缘等优势,有效减少了信息不对称,避免道德风险“逆向选择”,进而能较合理的确定贷款利率,形成价格优势。最后,地区性中小型金融机构管理较之大型分支机构呈扁平化,因此政策传达执行及时有力,更加适应于中小企业融资特点。

2、成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

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不仅能及时有效的传递执行国家的宏观政策,而且可以通过其有效信息的反馈来帮助政府掌握产业结构,资源配置,信贷规模,风险控制等,从而制定适当的经济措施。

3、建立完善征信辅导体系

利用信息技术优势,实施有关部门的联网融通,信息共享,尤其是工商、税务、海关、质检等重要机构。加快建设多重征信体系,覆盖全面。另外,设立中小企业辅导系统,借鉴台湾模式,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服务咨询,促进企业产业升级。

4、完善法律制度

法律是投融资者权益的保障。目前,我国在中小企业扶持方面及融资方式的法律风险防范上都存在漏洞欠缺,法制建设滞后于金融模式的创新,造成监管带来难题,同时易使宏观政策陷入盲区。因此,加快对金融法律复合人才的培养,借鉴海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出台有效完善的法律体系。

(二)引导基金流向,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1、疏通私募股权投资推出渠道

私募股权通常投资于已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较为成熟的企业,通过上市、出售、回购等来回收资金收益。由于目前适合中小企业上市的创业板门槛仍较高,使得私募股权融资流动性弱,进而挫伤其投资的积极性。因此,在考虑逐渐降低中小板及创业板准入条件的同时,加快发展场外市场的建设,是拓宽私募股权退出渠道之根本。如美国OTCBB、粉红单市场以及日本的JASDQ等无不在本国直接融资体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避免后顾之忧。

2、合理引导风险投资

风投资本理论上主要投资于企业种子期或成长初期,但实际运作中风司往往急功近利,热衷投资于企业成长、成熟期,即风投私募化。这时应由政府出头组建“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在政策、投资方向上通过财政手段加以鼓励引导,弥补风投资本市场失灵问题。如2007年,我国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截至2010年底,基金规模达到35亿元。

3、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首先,完善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渠道。目前我国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有深交所的中小板、创业板以及以代办股份系统转让系统、各地区的产权交易市场为核心的“三板”市场。然而,中小板、创业板准入条件较高将大批中小企业拒之门外,三板市场至今仍未形成统一规模的场外交易市场,且在转板机制,企业退市制度等问题上存在较大欠缺,各板块间融资系统仍未打通。因此,逐步降低中小、创业板门槛,加快场外市场建设,形成完善有效,衔接紧密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是建立我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体系噬需解决的问题。其次,降低中小企业债券发行门槛,建立中小企业债券发行制度,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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