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保障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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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保障措施

专项资金保障措施范文1

(一)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坚持助产技术服务的区域规划,规范助产技术服务,保障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坚持政府主导,保障经费,加强监督,公平公正公开。

(二)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农村孕产妇医疗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孕产妇在县乡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正常产免费,提高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补助对象

持有*县农业户口、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取得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定点机构分娩的孕产妇。

三、实施时间

自2009年6月1日起实行。

四、补助资金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农村住院分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和新农合统筹基金组成。按照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规定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保障资金安全,发挥资金效益。

五、服务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服务内容及限价标准

1.基本服务内容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内容包括基本护理、常规检查、接产服务和基本用药等(具体内容见附件1)。

2.限价标准

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内容收费实行限价。县级医疗机构:正常产限价700元,阴道手术助产限价900元,剖宫产限价2000元;乡镇卫生院:正常产限价500元,阴道手术助产限价600元,剖宫产限价1800元。双胎增加150元。

(二)补助标准

1.参加新农合的补助标准

(1)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正常产每例补助500元,其中专项资金补助300元,新农合补助200元,实现乡级正常产免费。

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正常产每例补助700元,其中专项资金补助300元,新农合补助400元,实现县级正常产免费。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或有医学指征实行剖宫产手术,或实行阴道手术助产的,先由新农合按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再由专项资金补助300元。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按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定救助。

(3)在县外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每例由专项资金补助300元,新农合补偿按有关政策执行。

2.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由专项资金补助300元。

(三)其他服务

各定点助产机构根据产时需要,规范、合理采取诊疗措施,保障住院分娩质量与安全,保证产妇享受温馨、安全、质优的人性化服务。

确需提供基本服务内容以外服务的,应向服务对象告知,并经其签字同意,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六、补助程序和资金管理

(一)专项资金补助程序

1.专项资金直补

(1)参加了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到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凭“*县合作医疗普通住院医药补助审核单”(第三联即个人联)享受专项资金补助,医疗机构按标准先行垫付,对农村孕产妇实行直补,保留上述凭证的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应盖有定点医疗机构财务印章),并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三联单”(附件2)。

(2)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到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凭户口本、身份证、出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小结享受专项资金直补,医疗机构按标准先行垫付,对农村孕产妇实行直补,保留上述凭证的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应盖有定点医疗机构财务印章),并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三联单”(附件2)。

(3)在县外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凭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小结、户口簿、身份证等凭证到户籍所在地卫生院申领住院分娩专项补助。卫生院保留上述凭证的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应盖有定点医疗机构财务印章),并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三联单”(附件2)。

2.专项资金报帐制。医疗机构每月5号凭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小结、孕产妇户口簿复印件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第三联等到“县农村孕产妇住院补助工作办公室”办理报帐手续。相关材料经县卫生管理部门审核,报县财政局复核后,由县卫生局在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医疗机构。

(二)专项资金管理

1.专项资金拨付。省财政将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全额拨付各县,县财政局复核经县卫生局审核的报帐材料后,每月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给县卫生局,县卫生局按时下拨至各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实行专户或专帐管理和核算专项资金。

2.专项资金监管。按照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加强专项资金监管,严格审计、监察,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不得降低补助标准,不得虚报、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

(三)新农合实行直补,补偿程序、资金与监管,按新农合的有关政策执行。

七、组织管理

(一)省卫生厅、财政厅负责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本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的管理和运行情况的监督与指导;县卫生局、财政局负责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成立*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副局长

*县计生委副主任

*县文广旅游局副局长

*县妇联副主席

*县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熊金保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的协调指导、日常监督、资料审核、信息统计报告等工作。

(三)建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信息月报制度,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办公室每月对补助情况进行统计,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正常产补助情况月报表”,于每月5日前报上月报表至市卫生局。

八、确定定点医院

设产科医疗机构向县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卫生局考核各单位产科是否符合《南昌市医疗机构产科建设标准》要求,给予准许并签订协议书。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将住院分娩补助工作作为民生工程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为落实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服务体系,定点机构分娩。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区域内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和管理中心,提高县乡两级孕产期保健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覆盖全县城乡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为孕产妇享有规范、安全的孕产期保健及住院分娩服务提供保障。

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机构定点管理,符合产科服务基本标准、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承诺执行本意见有关规定的机构,自愿申请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签订相应协议作为定点机构。严禁助产机构扣减或变相扣减基本服务内容;严禁将基本服务内容变为产妇自费服务内容,基本服务内容收费超出正常产限价标准的费用由定点机构负担;严禁将正常产划为异常产。

专项资金保障措施范文2

一、大力推进毛竹产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市场空间

随着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空间的不断扩大,毛竹产品已被越来越多的用户所亲睐,广泛用于建材、家俱、医药、造纸、电脑键盘、医疗保健、绿色食品、高分子材料以及旅游观光等,为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减少环境污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一批新开发的竹产品,如重竹地板、高档竹家俱、竹模压平托盘、侧压板、竹键盘等竹产品已经走上市场,并形成了规模生产和出口创汇。近年来,由于全市加大了竹产品的研发,仅今年投入竹产品开发的资金达到了8.92亿元,明年将突破10亿元以上;全市工业园区就竹产业一项可增加转移农村劳动力万人以上。综上所述,大力推进我市竹产业的发展,对于建设森林、实现绿色崛起、维护生态安全、推动强县富民等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大力推进毛竹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

引导林农和企业走绿色崛起、低碳环保之路,下大力气培育丰产林基地,千方百计提高单产、增加毛竹蓄积量,进一步优化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环境,不断创新产品科技研发,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档次,走出一条以竹代木、以竹代塑、强县富民的新路子,从而打造为全省最大的竹产业加工基地。

2、发展目标

三、大力推进毛竹产业发展的组织、政策、资金、科技保持措施

1、组织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推进毛竹产业的发展,市政府成立毛竹产业推进工作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工商银行、市中国银行等为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同合作、各负其责、强化服务,认真及时处理毛竹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支持毛竹产业的发展。

(2)科学制订规划。市毛竹产业发展经省级专家的共同努力,已经完成编制规划任务。各县(市、区)尤其是毛竹主产县要根据自身的发展特点和当地自然条件、资源,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相衔接,制定出相应的毛竹产业的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方向、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

(3)加大宣传力度。毛竹产业的发展是我市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柱产业,要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产业论坛等形式,加大对毛竹产业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林农、大户、企业经营毛竹的积极性,多途径参与毛竹产业的发展建设。

(4)重视社会协作。支持林农、企业发展多形式的毛竹经营或相关协作组织,通过协作组织平台,加强毛竹资源培育、加工利用、营销管理等各方面的技术交流和沟通,开展技术推广、培训和咨询,提品的供需信息,开展竹产品展销展示活动,实现资源共享,切实提高企业与农户之间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竞争应对能力。

2、政策保障措施

(1)加大招商力度。毛竹重点产区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工业园区这个平台,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在用地、供电、供水、税费、劳动用工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同时要大力支持企业组建研发团队,不断开发毛竹新产品,尤其要鼓励科技含量高的品牌企业落户工业园区。

(2)创新发展机制。要进一步放活经营机制,开展依法、公开、有序的毛竹林地流转,鼓励有实力的大户或企业采取拍卖、租赁、承包、与林农开展股份合作等形式经营竹林。同时,支持毛竹经营户以资源入股加工企业,促进毛竹资源培育和竹产品加工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3)支持企业发展。通过引进、内联、重组、兼并、收购、改造、股份合作等各种形式整合资源、资金、技术、人才,大力培育壮大一批规模大、起点高、外向型的重点骨干龙头企业,引导组建竹产业企业集团,实现强强联合,统一质量标准,做强品牌,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鼓励支持淘汰一批规模小、档次低、高耗材、低效益的竹加工企业,从严控制竹坯板加工企业的加工许可证的发放。

3、资金保障措施

(1)争取财政扶持。要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整合项目资金,建立毛竹发展专项资金,捆绑使用支持毛竹产业发展。一方面,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竹加工企业的贴息贷款支持,以帮助企业缓解困难;另一方面,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毛竹发展专项资金,整合退耕还林新增项目资金、长防林荒山造林资金、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以支持对毛竹产业的科技投入、新上或扩建项目,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技术研究与产业经营发展体系。

(2)实行信贷支持。要大力争取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毛竹资源培育及龙头企业精深加工的信贷支持,实行优惠的利率。要充分利用世行项目贷款、日本政府贷款项目、外商直接投资和无偿援助等。要鼓励支持毛竹林地、林木使用权进行低押贷款。

(3)放宽税费政策。要进一步放宽税费政策,凡新上项目落户工业园区,要享受其它工业企业的税收政策,严禁产、销环节重复征税。要允许毛竹原材料在市内流通,以提高竞争力、增加林农收入。林业部门要对竹产品科技含量高的项目,放宽准入门槛,实行经营许可证随报随办、即报即办;简化放行手续,严格控制收费标准,放活企业经营。

专项资金保障措施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技术创新为动力,加强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企业的积极性,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循环经济理念,加快推进蔬菜产业清洁生产和尾菜综合利用,为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工作目标

通过3--5年的努力,在主要蔬菜生产区,向蔬菜种植户、蔬菜集散市场、蔬菜储藏及购销加工企业推广经济实用的尾菜处理利用方式和技术,使尾菜处理率达到85%以上,有效解决尾菜污染问题。

三、主要措施

1、开展尾菜生物堆肥发酵试验推广。在等蔬菜生产集中区,引进先进的复式发酵生物菌群,进行生物堆肥发酵试验。利用微生物之间共生、寄生等相互作用,利用有机物料高温快速连续发酵和综合除臭技术,将尾菜“标准化”发酵处理,通过对发酵过程中有机物含量、含水率、温度、碳氮比等进行有效的控制及调节,按平衡施肥原理进行配方,处理尾菜。

2、开展尾菜沤肥技术试验推广。在蔬菜生产分散区,建设沤肥池,利用尾菜沤制有机肥,将尾菜还田。

3、鼓励、引导企业建设尾菜处理生产线,生产蔬菜粉及动物饲料等产品。选择1—2个示范点,示范生产,示范食用,逐步推广。

4、加强蔬菜集散市场、仓库、企业环境管理,严禁随意弃置尾菜。按照“谁生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未进行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验收的市场、仓库、企业,一律限期整改,补充建设尾菜处理设施,督促尾菜无害化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充分运用电视、网络、宣传标语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尾菜污染的危害和资源化利用的好处,以及尾菜处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在蔬菜种植千亩以上的片区要加强宣传力度。

(二)加强领导。为保证工作成效,县上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牧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任务落实。

专项资金保障措施范文4

一、健全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直接面向农村居民与农村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等三大类8个项目。第一类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开展健康教育、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落实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治等;第二类农村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包括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慢性病和精神病防治及老年人的动态健康管理等;第三类农村居民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包括对农村食品和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监测、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其主要内容为:

(一)开展健康教育,主要包括村村设置健康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户户获得健康教育资料,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与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指导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开展育龄妇女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咨询与教育等。

(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做好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抢救;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培训;承担或协助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治疗和其它防控工作;协助开展疾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

(三)配合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治,主要包括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肠道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等其他各类传染病防治工作。

(四)做好妇女卫生保健服务,主要包括实行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建卡率90%以上;向孕产妇提供5次产前检查、3次产后上门访视和1次产后常规检查;向已婚育龄妇女每年提供1次常见妇女病检查等。

(五)做好儿童卫生保健服务,主要包括向0—7岁的儿童免疫提供省免疫规划规定的一类疫苗的接种服务;开展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服务,0—3岁儿童在首次体检检查时建立系统管理档案,定期接受8次健康体检等。

(六)进行慢性病与老年人的动态健康管理,主要包括对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和精神病人提供咨询服务和治疗指导;为60岁以上老人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定期随访等。

(七)加强农村食品和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监测,主要包括开展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和职业卫生监督监测等。

(八)做好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主要包括收集和报告传染病疫情,及时掌握食物中毒、职业危害及饮用水污染、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外来人员等信息,每月5日前要及时上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月报表,并自留一份备查。

二、完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

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按农村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8元的标准设立。专项资金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主要用于镇、村卫生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其中用于对乡村医生的防保补助经费不低于30%。卫生局对农村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考核管理,落实政府为农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责任,规范和保证农村卫生机构的服务。对不提供有关服务的不给予资金补助;对服务质量不到位的,扣除相应补助资金。

三、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

市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是政府向农村卫生机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资金,资金的使用实行项目管理。

(一)市财政局、卫生局将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社保补助专户管理,实行专帐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二)镇(中心)卫生院和卫生防保所于每年年初编制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计划和用款计划,报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三)市级财政将上级财政补助和本级财政配套安排的资金,按照项目用款计划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及时拨付到有关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单位。

(四)各镇、村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及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保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合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项目内容规定用途以外的工作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抵充行政事业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

四、明确政府在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责任

专项资金保障措施范文5

工业是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群众就业的重要载体。重点工业企业在工业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在当前十分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只有加快重点工业企业的发展,才能确保实现工业增长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方法步骤、政策意见和保障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结合*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省列支持14户在兰中央、省属重点企业的基础上,再选择50户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同时,毫不放松地抓好其它企业发展。通过抓重点、带一般,推动工业经济实现稳定增长,努力完成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全力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对重点工业企业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有利于延长产业链、提高竞争力,具有较强经济拉动效应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重点企业拟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进行梳理,提出支持名单,明确具体支持方式。加快审批进程,提高办事效率,推进项目尽快上马、尽早见效。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市国资委配合。

(二)努力争取国家、省上资金支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加大企业技改投资的有利时机,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应用的支持力度,积极筛选上报一批具有支撑作用、推进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项目,争取更多的企业、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和省上各项专项资金计划。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市国资委、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局配合。

(三)扎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互保共建。按照“三优先”(同等条件下,重大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优先使用省、市建筑施工企业,优先选用省、市企业生产的材料、设备,优先使用省、市劳务人员)和“三确保”(工业企业确保产品质量优良、价格优惠、服务优质)的要求,积极落实重大项目互保共建措施。有关部门每月要组织项目业主单位和有关企业进行对接,签订合同,逐项组织落实。此项工作由市重大项目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资委配合。

(四)稳步推行优惠电价政策。全面落实峰谷丰枯分时电价政策,积极推进重点工业企业直购电试点工作。配合省上有关部门和*电监办,落实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方案和相关交易规则,并尽快付诸实施。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物价局、*供电公司配合。

(五)切实提高运输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运力协调衔接工作,保证重点工业企业原材料和产品运输需求。加强与省经委、*铁路局的联系和沟通,统筹安排,建立健全铁路运输协调机制,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运输困难。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交通局配合。

(六)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和上大压小。认真组织落实财政部等国家三部委关于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上大压小,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为重点工业企业腾出更多能源与环境容量,并优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七)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切实加强政、银、企合作,政府推动,加强重点工业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对接,优先保证重点工业企业资金需求。进一步发挥*银企协会的融资平台作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继续推动优势企业并购重组,优先支持有条件的重点工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上市融资。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银行配合。

(八)优化配置矿产资源。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和整合力度,引导市内矿产资源勘探、开采、开发向有实力的重点工业企业聚集,推进资源深度开发转化。对重点工业企业提出的资源配置需求,优先办理,尽快落实。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经委、市国资委配合。

(九)优先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对重点工业企业提出的工业用地需求,按照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的原则,加快审批进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经委、市规划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配合。

(十)充分发挥工业大企业直通车服务机制作用。着力解决好重点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对工业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环评、能评、生产许可等审批事项,要主动提前介入,实行预约上门服务指导,由单个部门、单个事项的串联办理向多部门多事项的并联办理转变。完善重点企业服务保障机制,在提高行政效能上下功夫,着力为大企业搞好服务。

(十一)不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先进市州和企业的通报》(甘政发〔2009〕40号)精神,把我市上缴省级增值税当年增量返还部分不低于50%的资金纳入工业专项资金;把发行地方债券融得的部分资金用于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将列入财政预算的工业扶优扶强资金、中小企业担保补助资金、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节能降耗补助资金、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用于工业的科技经费的70%,以银行贷款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用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主要用于重点企业生产流动资金、项目建设资金、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补助、企业技术创新等。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市经委牵头,市上相关部门配合。

三、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市政府建立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协调会议制度。由分管市长主持,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参加,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联系企业工作组汇报,分析研究重点工业企业遇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重点工业企业到国家相关部委和省上有关部门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由市政府办公厅分管主任主持,市级相关单位参加的会议,汇总工作情况,筛选需提交分管市长协调的事项,督促落实市级协调会议确定的事项。

(二)建立政府部门联系企业制度。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局牵头,从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局等部门抽调骨干力量,组成4个联系企业工作组,组长分别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每组负责联系12-13户重点工业企业,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全面落实工作责任。落实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牵头部门负责制。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要求,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加强监督考核,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专项资金保障措施范文6

一、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作

今年,我省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补助公用经费核定标准为:小学生255元/生,初中375元/生;补助贫困寄宿生的标准小学每生每天补助2元,初中每生每天补助3元;比去年都有所提高。我县根据实际,制定了《蒙城县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蒙城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明确了我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补助资金新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改革的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2009年中央及省应补助我县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共计6731.6万元,目前,已分批拨付到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于县财政负担的生均公用经费220万,也已拨付到位。保证了各中小学正常办公教学的需要。全县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人数652人,全年需补助资金48.8万元,也已补助到受助学生手中。

二、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对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1500元/生年,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学生。今年,我县确定的2009年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共4650人,全年需要资金697.5万元。此项资金已通过在建行开设的专户,直接打入受助学生账户。

三、做好农村部分计生奖扶对象资金补助工作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今年出台了《蒙城县二oo八年奖励扶助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今年计生奖扶工作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工作时间进度。

上半年,我们完成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工作, 2009年共确认奖励扶助对象757人,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174人、只生育过一个独生女且死亡现无子女的10人、多子女死亡现无子女29人、只生育一个独生子的369人、只生两个女孩的175人,全年需补助资金49.97万元。今年七月份,已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补助到奖扶对象账户。

四、做好09年度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

2009年,我们继续与有关部门配合合理确定受助对象,对今年被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蒙城籍应届本科贫困大学生给予适当的资助,资助标准为:一般贫困户标准1000元/人,特困户标准XX元/人。今年,我县资助贫困大学生441人,补助金额为54.8万元。使一批家庭困难的学子能够走入大学的校门。并进一步并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的长效机制。

五、做好县直单位及上划教师统发工资管理工作

几年来,通过完善考核制度,建立档案管理体制,工资统发工作正逐步正规化、正常化。今年,我们又进一步整理、完善了统发工资人员台账管理,并对部分乡镇在编不在岗教师进行了核实清理。今年6、7月份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正常晋升级别工资,由于此项工作涉及两个年度,工作要求细致,录入时我们力求准确,并对增资进行了补发。

另外,我们根据省下达平均数,对我县的津补贴进行了认真测算,形成了《蒙城县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实施方案》,已上报省厅,我县规范津补贴工作正逐步开展。

六、做好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申报与执行工作

为缓解基层政法部门经费紧张的状况,中央及省级财政从XX年起实施了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今年是中央政法补助第三个三年规划的第二年。今年中央与省共补助我县设备及维修项目资金共162万元。我们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要求公检法司部门坚持“统一规划,集中资金,保证重点”的原则,进行项目的论证与申报。我们下发了专门文件和基本情况调查表,要求政法单位对省历年下发的中央政法补助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未入账设备及时入固定资产账。督促政法部门维修项目的实施,确保专款专用。

七、积极参与“六个一工程”项目与资金的管理

我县旅游资源虽然丰富,但配套设施相对滞后。为此,今年以来,我县积极实施了以修建板桥集战斗纪念馆、续建庄子祠、整修文庙、重建九鼎灵山寺紫竹阁、打造“楹联文化一条街”、万佛塔公园景点环境整合等为主体的“一馆、一祠、一庙、一阁、一街、一园”的“六个一”工程建设。为此,县财政在财力并不宽裕的情况下,优先安排文化产业工程建设经费1065万元,用于“六个一”工程建设。为确保财政资金透明、合理、高效投入使用,对此项资金实行了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在资金拨付上严格按照与建筑商的合同规定进行,根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并由牵头领导、业主单位、监理方集体讨论认可并签字后方能进行资金划拨,我们也多次深入到工程现场,查看工程质量,做到了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八、加强对教科文行政政法单位专项资金的管理

  近年来,上级补助我县行政教科文及政法单位专项资金较多,为加大对用款单位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的力度,XX年底,行财股在县会计中心设立了行财资金专户。按照《蒙城县财政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上级及县本级补助的专项资金先进入专户,专项资金到达后二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单位,用款单位提出的申请后,手续齐全的限时办结。对工程项目实行现场察看,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对专项资金实施事前事后监督,注重跟踪问效。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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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做好行政事业有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

目前,我县行政事业单位执行的差旅费、招待费等标准都是老标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等因素的变化,现行差旅相关开支标准已不适应实际需要。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我们与有关单位配合,根据我县实际,本着勤俭节约、保证必需、便于操作的原则,修订了我县的《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蒙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蒙城县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十、参与教科文行政政法单位预算的编制

根据要求,2010年部门预算要通过软件上报,并由业务股室负责指导,11月份,我们就着手搜集相关资料,配合相关股室,积极参与对46个主管单位部门预算的布置,指导、审核、上报,通过加班加点的工作,按照时间要求完成了此项任务。

2010年,我们打算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    做好教科文行政政法单位部门决算工作

教科文行政政法单位决算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我们要在掌握基础资料,收集相关信息,举行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做好2009年教科文行政政法单位的部门决算,并对决算收支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掌握单位基本信息,做到心中有数。

二、    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的编制工作

根据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必须单独编制预算。2009年已第一次编制了全县中小学经费预算,09年要在09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编制程序及定员定额的确定,加强对中小学财务经办员的业务培训,做好2010年中小学经费预算的编制,并下达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三、加强涉及行财的民生工程资金的管理

2010年我们要根据中央与省下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补助数额,做好资金的分配与清算,确保生均公用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并大力支持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根据审核人数,及时做好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发放。我们还将加强对教育经费保障调查研究的力度,要在中央与省有关文件精神的指导下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新的教育政策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并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进一步核实09年中等职业学校在读学生人数,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专户管理及按月发放机制,及时拨付中职国家助学金。

与计生部门配合,核实09年计生奖扶对象,履行有关手续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账户。

加快广播电视村村通的实施,根据项目进度拨付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四、做好规范县级公务员津补贴工作

我们要在做好县直单位及乡镇上划教师工资管理的同时,积极参与规范津补贴工作。由于我县规范津补贴方案还没有下达,此项工作还没全面铺开。下一步,我们要根据省市批复的津补贴方案,把我县的公务员津补贴规范为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取消其他各项地方性津补贴,同时完善我县事业单位津补贴的发放,认真做好我县的津补贴规范工作。

 五、加强教科文单位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在09年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认真学习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着手整理教科文单位基础资料,掌握单位基础数据,研究确定科学合理符合单位基本需求公用经费及业务经费的支出定额,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程序,加强农村中小学收支管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力度,确保教科文行政部门履行职能的基本需要,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做好行政教科文单位2010年预算执行分析和2010年预算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