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融资和融资的区别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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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融资和融资的区别

未融资和融资的区别范文1

    资产账面余额就是资产的历史成本,而资产账面价值是资产账面余额扣除了累计折旧、累计摊销以及减值准备等金额后的净额。资产账面余额与资产账面价值可能相等,也可能不相等。(1)资产账面价值与资产账面余额相等。比如,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账面价值相等;库存现金的账面余额与账面价值相等。(2)资产账面价值与账面余额不等。资产账面价值与资产余额不等,主要居于三个原因:一是资产因使用发生了价值减损,二是资产发生了减值,三是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常见的账面价值与账面余额不等的情形归纳如表1。

    [例1]说明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关系

    甲公司2011年1月1日销售一台大型设备给乙公司,售价为3000万元,分别在2011~2012年末等额收取。按照税法规定,在约定收款日期按约定的收款金额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增值税税款;该设备的成本为1600万元。则2011年1月1日确认的收入为长期应收款的现值,假设折现率为6%。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2011年1月1日销售时

    长期应收款现值=1000÷(1+6%)+1000÷(1+6%)2+1000÷(1+6%)3=943.4+890+839.62=2673.02(万元)。

    长期应收款3000万元与收入2673.02万元之间的差额326.98万元计入“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当于在销售日甲公司为乙公司代垫资金2673.02万元,按市场利率6%收取利息,三年应收利息为326.98万元。

    借:长期应收款(本+息)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本金)2673.02

    未实现融资收益(利息)326.98

    借:主营业务成本1600

    贷:库存商品1600

    (2)2011年12月31日

    收取货款

    借:银行存款1170

    贷:长期应收款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确认2011年利息收入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60.38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160.38

    各年利息收入计算过程见表2。

    2011年12月31日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3000-1000)-未实现融资收益(326.98-160.38)=2000-166.6=1833.4(万元)。

    假设2011年末该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00万元,则2011年12月31日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2000-未实现融资收益166.6-坏账准备100=1733.4(万元)。

    二、负债账面余额与账面价值的区别

    负债账面余额就是负债账户的账面余额,在一般情况下,负债账面价值与负债账面余额相等,比如应付账款账面价值等于其账面余额。但是,在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后,负债账面价值不等于账面余额。常见的账面价值与账面余额不等的情形归纳如表3。

    [例2]说明长期应付款账面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关系。

    甲公司2011年1月1日从乙公司购入大型机器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该机器已收到。购货合同约定,大型机器的总价款为1000万元,分3年支付, 2011年12月31日支付500万元,2012年12月31日支付300万元,2013年12月31日支付200万元。按照约定付款日期支付增值税;假定折现率为6%。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2011年1月1日

    计算总价款的现值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2011年1月1日的现值=500÷(1+6%)+300÷(1+6%)2+200÷(1+6%)3=471.70+267.00+167.92=906.62(万元)

    总价款与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即未确认融资费用=总价款1000-现值906.62=93.38(万元)。

    借:固定资产(本) 906.62

    未确认融资费用(息) 93.38

    贷:长期应付款(本+息)1000

    (2)2011年12月31日

    支付货款

    借:长期应付款(本+息)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

    贷:银行存款585

    确认2011年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54.39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54.39

    各年利息费用计算过程见表4。

    2011年12月31日长期应付款账面价值=长期应付款账面余额(1000-500)-未确认融资费用(93.38-54.39) =500-38.99=461.01(万元)。

    [例3]说明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关系。

    翠花是甲公司的一名员工,在2010年12月31日内部退休,将于2015年12月31日正式退休。假设在每年年末甲公司应支付翠花内退工资和福利5万元,并假定折现率为6%。则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2010年12月31日

    应付职工薪酬现值=5÷(1+6%)+5÷(1+6%)2+5÷(1+6%)3+5÷(1+6%)4+5÷(1+6%)5=4.72+4.45+4.20+3.96+3.74=21.07(万元)。

    借:管理费用 21.07

    未确认融资费用 3.93

    贷:应付职工薪酬25

    2010年12月31日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账面价值=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余额25-未确认融资费用3.93=21.07(万元),在2010年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应列示应付职工薪酬21.07万元。

    (2)2011年12月31日

    支付内退工资和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5

    贷:银行存款5

    确认2011年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1.26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26

    各年利息费用计算过程如表5。

    计算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

    2011年12月31日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余额(25-5)-未确认融资费用(3.93-1.26)=20-2.67=17.33(万元)。

    其余各年略。

    三、各种资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区别

    资产在使用或存储过程中,有时会发生盘盈和盘亏。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方法归纳如表6所示。

未融资和融资的区别范文2

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是出租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适用《投资性房地产》;二是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使用协议,适用《无形资产》;三是出租人因融资租赁形成的长期债权的减值,适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笔者就以下问题谈谈对该准则的理解:

一、租赁开始日与租赁期开始日

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将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并确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应确认的金额(先计算)。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表明租赁行为的开始(旧准则中为起租日)。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入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初始确认;出租人应当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初始确认。

二、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

(一)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与所有权的转移并不一定同步。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所有权的转移是认定融资租赁的充分条件,但不是必要条件。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75%)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二)经营租赁的特征

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通常情况下,在经营租赁中,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有退租或续租的选择权,而不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

(三)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初始确认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计入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上述规定转出租赁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如有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三、融资租赁中实际利率法的应用

(一)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承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应当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不同情况,对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不同的分摊率。

1.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的,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相等的折现率。

(二)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

出租人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出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分配时,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率。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例如,2004年12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A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向B公司租入一台设备,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期开始日:2005年1月1日。

2.租赁期:2005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共4年。

3.租金支付:自租赁开始期日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50000元。

4.该机器在2004年12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500000元。

5.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7%(年利率)。

6.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均为1000元。

7.租赁期届满时,A公司享有优惠购买该机器的选择权,购买价为100元,估计该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0000元。

(1)A公司以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①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租赁资产入账价值。

最低租赁付款额=150000×4+100=600100(元)

现值计算过程如下:

每期租金150000元的年金现值=150000×PA(4期,7%)

优惠购买选择权行使价100元的复利现值=100×PV(4期,7%),查表得知

PA(4期,7%)=3.3872

PV(4期,7%)=0.7629

现值合计=150000×3.3872+100×0.7629=508080+76.29=508156.29(元)>500000元

根据本准则规定的孰低原则,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公允价值500000元。

②未确认融资费用=600100-500000=100100(元)

③确定融资费用分摊率(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的,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计算过程如下:

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的现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当r=7%时

150000×3.3872+100×0.7629=508156.29>500000

当r=8%时

150000×3.3121+100×0.7350=496888.5

因此,7%<r<8%。用插值法计算如下:

(508156.29-500000)/(508156.29-496888.5)=(7%-r)/(7%-8%)

r=7.72%

④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融资费用

(2)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

①计算租赁内含利率

根据第13条中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租赁内含利率是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在本例中,最低租赁收款额=租金×期数+优惠购买价格

=150000×4+100=600100(元)

150000×PA(4,R)+100×PV(4,R)=501000(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

根据这一等式,可在多次测试的基础上,用插值法计算租赁内含利率。

当R=7%时

150000×3.387+100×0.763=508050+76.3=508126.3(元)>501000元

当R=8%时

150000×3.312+100×0.735=496800+73.5=496873.5(元)<501000元

因此,7%<R<8%。用插值法计算如下:

(508126.3-501000)/(508126.3-496873.6)=(7%-R)/(7%-8%)

R=7.63%即,租赁内含利率为7.63%

②计算未实现融资收益

最低租赁收款额=150000×4+100=600100(元)

应收融资租赁款入账价值=600100+1000=601100

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501000(元)

未实现融资收益=601100-501000=100100(元)

③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

四、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租赁双方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和印花税等。

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应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应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在确认各期融资收入时作为收入的调整,计入各期损益。

在经营租赁下,承租人和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一)融资租赁中

1.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孰低)

未确认融资收入(差额)

贷:长期应收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注意:初始直接费用计入所确认资产价值。

(2)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借:长期应收款(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未担保余值(资产余值-担保余值)

贷:融资租赁资产(现值)

银行存款

未实现融资收益(差额)

(2)“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时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二)经营租赁中

1.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当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项目内。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五、售后租回交易

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根据本准则的规定,将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未融资和融资的区别范文3

【摘要】笔者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税法的相关规定,辅以相关的实证研究结论,深入分析了权益性金融资产不同归类对公司的会计指标、全面收益、所得税、股票价格等方面的影响,判断企业管理层对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归类偏好,为会计信息质量监管提供决策依据。

【关键词】权益性金融资产;归类;影响;监管

一、研究背景及其研究目的

财政部于2006年2月了新《企业会计准则》,标志着我国会计发展史上的一次伟大变革。在这一变革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成为最大的亮点。作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应用的代表性领域,权益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体现了新企业会计准则理念的核心变化,并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增减和股票市价的涨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另一方面,不同的权益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方法不同,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影响存在差异,但新准则没有明确界定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划分标准。某项金融资产的具体分类,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投资目的等因素,这为企业管理层对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归类留下了选择空间。

二、权益性金融资产的范畴

(一)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内涵

金融资产是金融工具的资产化形式,是对负债性金融工具或权益性金融工具投资的结果。本文所称的权益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对股票及其他权益性金融工具投资而形成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项下。其中,归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项下的权益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准备在近期内出售以赚取差价而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基金等;归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下的权益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二)权益性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联系与区别

权益性金融资产的“镜像”是股票及其他权益性工具,与资产负债表上的“长期股权投资”同属于股权投资,且上市公司的部分权益性金融资产就源于股权分置改革后取得流通权的原非流通股。两者的会计核算方法有本质上的区别,最显著的区别是:不管是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期末的账面价值都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报告,确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表决权比例、对被投资单位的实质性影响等标准进行划分,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核算。

三、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归类影响分析

对某项资产的归类偏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项资产的归类对公司本身的影响。下面笔者通过比较分析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以及会计处理差异对公司会计指标、全面收益、所得税、股票价格等方面的影响,以对管理层的归类偏好做出判断。

(一)会计处理比较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属于金融资产,都在活跃的市场上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它们的会计核算方法适用于独立的具体准则——《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两者的会计核算有以下异同:

一是初始计量时,交易性金融资产将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交易费用作为初始成本入账。二是期末,两者都按期末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价值,但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的正常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下跌重大或属非暂时性时,需计提减值损失,减少账面价值;在计提减值后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又上升时,如果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对负债性金融工具投资,则冲减原计提的减值损失(不在分析范围),如果属于对权益性金融工具投资,增加资本公积。三是处置时,两者都须将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出,但交易性金融资产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转出。

(二)会计处理差异的影响分析

1.对会计指标的影响

如果不考虑取得时所发生的交易费用,一项权益性金融资产被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与被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对不发生减值的持有期间的利润有差异,对减值期间及处置时的利润没有影响。当所持有的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上升时,金融资产不存在减值,如果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导致当期利润、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上升;如果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只会导致投资企业的净资产、每股净资产的增加,不影响利润指标。处置时,两种归类方法确认的投资收益总额都等于出售价格与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且投资收益的大小都受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的影响。在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下,会使出售当期的投资收益大幅增加,每股收益大幅上涨;反之,在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的情况下,会使出售当期的投资收益大幅减少,每股收益大幅下跌。处置时两种归类方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唯一差异来源于取得金融资产时对交易费用的处理差异。由于取得投资时的交易费用是一次性的支出,且金额一般不大,在本文的分析中忽略不计。

2.对全面收益的影响

(1)全面收益的含义:企业的全面收益是指“在报告期内,除与所有者之间的交易以外,由于其他一切原因所导致的净资产的变动”,包括公司的经营损益、持有资产的未实现和已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其中,公司的经营损益是指传统的会计利润;持有金融资产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是指在持有期间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上升和下降,也包括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持有金融资产的已实现利得和损失是指从取得至出售金融资产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包括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持有金融资产取得的应收股利、出售金融资产时收入超过账面价值的差额及转出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2)全面收益的计算

全面收益=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投资者投入+向投资者的分配=(期末的资产-期末的负债)-(期初的资产

-期初的负债)-投资者投入+向投资者的分配

全面收益的计算基于企业的资产、负债的变动,体现了新准则的资产负债表观,有别于传统的收入、费用观的会计理念。交易性金融资产对取得投资时的交易费用作费用化的处理方法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交易费用作资本化的处理方法,只影响取得金融资产当期的全面收益,不影响以后各期的全面收益的大小。另外,利润表的损益最终会结转到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下,如果不计所得税,则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处理方法也不影响全面收益。因此,采用全面收益评价公司的绩效,可减少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应以全面收益作为会计监管和市场监管的一个基础性指标。

3.对所得税的影响

(1)公允价值变动对当期和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影响分析。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某项金融资产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不仅不影响当期应交所得税的大小,也不影响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因为不管是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时确认的损益都等于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后的差额加上原计入损益或资本公积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实际上等于处置收入扣除初始入账成本的差额,因此,不管归类为何种权益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没有影响,即两种处理方法的递延所得税相同。

(2)资产减值对当期和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影响分析。交易性金融资产不需计提减值,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下跌严重或属非暂时性时,需将公允价值的下跌作为减值损失,计入损益表。税法规定:除应收账款按期末余额5%。计提的坏账准备允许税前扣除外,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税法对资产减值的处理与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相一致。因此,虽然新准则对这两种权益性金融资产是否计提减值的规定不同,但不同的归类不会带来所得税的差异。

(3)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分析。新准则规定,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根据会计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计算“暂时性差异”,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包含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部分,由于不同归类不影响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因而也不影响所得税费用。

可见,虽然人为因素可以操纵计入损益表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大小,但不能因此调节所得税。所得税是公司的一项重要费用支出,由于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归类不影响公司所得税,由此可排除公司借助改变权益性金融资产归类进行税收筹划的动机。

4.对股票价格的影响

新准则下,权益性金融资产的不同归类对公司会计指标的影响有差异,但这种会计信息的差异只是会计政策选择的结果,并未实质上改变公司的内在价值。如果资本市场是强有效的,权益性金融资产的不同归类不影响公司的股票价格,但在资本市场有效性不强,人们识别、利用会计信息的能力不高,只能简单使用少数几个财务指标进行决策的情况下,这种由会计政策选择引起的会计指标的差异传导到资本市场,对公司的股票价格、关联公司的股票价格乃至整个股票市场可能产生深刻的影响。

有众多中外学者关于会计信息有用性的研究表明:会计信息有助于投资者预测公司收益、评估股票价值并做出买卖决策。有不少学者通过数据检验证明:每股净资产或每股收益的变化,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产生影响。还有价值相关性的实证检验结果进一步表明:每股收益对公司股票价格的解释能力大于每股净资产及其它财务指标的解释能力。如曹国华、赖苹2006年的研究《净资产、剩余收益与股票定价:会计信息的有用性研究》中得出的结论:当期的每股净资产对股票价格的解释能力较弱,当期的每股收益对股票价格很有解释能力,未来的每股收益对预测股票价格没有太多帮助。

据此推测,在一定条件下,当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上升时,为了提高公司的营业利润、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以至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持股公司更倾向于将长期股权投资归类为权益性金融资产,或将权益性金融资产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而当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下降时,持股公司更倾向于将权益性投资归类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将权益性金融资产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前提条件一是持股公司认同有关资本市场的会计信息有用性、价值相关性的实证研究结论;二是会计利润指标、市场价值指标在评价经营者业绩时权重适当;三是持股公司对股票市场有合理的预期。显然,股票市场价格是多种因素的综合结果,受宏观政策、资金的充裕程度、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持股公司难以预测所持有的股票的价格走势,而其他的两个前提条件是否能满足还有待验证。由此推断,管理层不存在明显的借助权益性金融资产的不同归类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动机。

未融资和融资的区别范文4

关健词:会计准则;融资租赁;差异分析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6-0131-02

我国于2006年2月15日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准则”)中有关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与2001年1月18日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以下简称“旧准则”)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主要是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对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的确定等。

一、承租人对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的确定

依据旧准则,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租入资产的入帐价值是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帐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长期应付款的入帐价值是最低租赁付款额,两者的差额记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承租人应当支付的各种款项(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除外)+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但是,如果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预计将远高于事先约定的购买价格,租赁开始日就可以确认承租人将行使这项选择权,则最低租赁付款额也应包括购买价格。资产余值是指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资产在赁期届满时的公允价值。

依据新准则,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租入资产的入帐价值是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长期应付款的入帐价值是最低租赁付款额,差额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

二、不同情况下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差异分析

从新旧会计准则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其区别主要是融资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不同,进而对当期损益产生不同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一)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原账面价值均高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这种情况下,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均高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新旧准则对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相同,从而,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也相同,不会产生任何差异。此时,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也是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二)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原账面价值均低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例1:2008年1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开始日为2008年1月1日;租赁期为3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000000元;租赁期届满,机器设备的估计残余价值为200000元,其中A公司担保余值为100000元,未担保余值为100000元。该机器设备于2008年1月1日运抵A公司,当日投入使用;A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折旧,于每年年末一次确认融资费用并计提折旧。假定该机器设备为全新生产线,租赁开始日的公允价值为3000000元;其原账面价值为2900000元。租赁内含利率为6%。2010年12月31日,A公司将该机器设备归还给B租赁公司。

(一)此时,根据新准则规则,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作为租入资产的入帐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帐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由于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所以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作为实际利率。该实际利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相等的折现率。

A公司的帐务处理如下:

(1)2008年1月1日,租入固定资产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A(P/A,i,n)+F((P/F,i,n)=1000000×2.673+100000×0.8396=2756960(元)。

因为租赁开始日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700000元;低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2756960元,所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帐价值为2700000元。其实际利率计算如下:1000000×(P/A,i,3)+100000×((P/F,i,3)=2700000可计算出实际利率为7.12%。

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2700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400000

贷:长期应付款3100000

(2)2008年12月31日,支付租金、分摊融资费用并计提折旧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结果如表1所示:

表1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表

应计提折旧=(2700000-100000)/3=866666.67(元)

借:长期应付款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借:财务费用19224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92240

借:制造费用866666.67

贷:累计折旧866666.67

2008年及2010年支付租金,分摊融资费用并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比照2008年相关账务处理。

(3)2010年12月31日,归还机器设备

借:长期应付款100000

累计折旧26000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2700000

通过以上计算表明,当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但高于原账面价值时,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作为租入资产的入帐价值,为此,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为400000元。

(二)根据旧准则,承租人租入资产的入帐价值是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长期应付款的入帐价值是低租赁付款额,差额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A公司的帐务处理如下:

(1)2008年1月1日,租入固定资产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A(P/A,i,n)+F((P/F,i,n)=1000000×2.673+100000×0.8396=2756960(元)。因为租赁开始日的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为2750000元;低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2756960元,根据旧准则规则规定,所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帐价值为2750000元。其实际利率计算如下:1000000×(P/A,i,3)+100000×((P/F,i,3)=2750000可计算出实际利率为6.14%会计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2750000;未确认融资费用350000;贷:长期应付款3100000。

(2)2008年12月31日,支付租金、分摊融资费用并计提折旧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结果如表2所示:

表2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表

应计提折旧=(2750000-100000)/3=883333.33(元)

借:长期应付款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借:财务费用16885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68850

借:制造费用883333.33

贷:累计折旧883333.33

2008年及2010年支付租金,分摊融资费用并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比照2008年相关账务处理。

(3)2010年12月31日,归还机器设备

借:长期应付款100000;累计折旧2650000;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2750000。

通过以上1、2的计算表明,在同样的背景下(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50000万),由于新准则按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入账,而在旧准则下按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入账,这样导致新旧会计准则产生的差额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为50000元。在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下,为企业起到了抵税的效应。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

参考文献

未融资和融资的区别范文5

金融租赁业务分为直接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和售后回租。《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21号准则)依据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归属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程度不同,售后回租分为售后回租形成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形成经营租赁。与直接融资租赁不同的是,售后回租是间接融资行为。直接融资租赁增加新的固定资产,售后回租使存量资产变现,即盘活存量资产。

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基本内涵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是指企业将自有或外购资产对外出售,再以定期支付租金的方式将此资产从购买方(即出租方)租回。在这种业务下,资产卖方(即承租人)一方面可获得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另一方面还可以继续使用该资产,可以有效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是目前国际通用的一种融资方式,作为企业运营的一种积极手段,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

企业运用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是为了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可以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在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交易过程中,出售方(即承租人)的资产所有权发生了转移,但此资产实物并没有发生转移;出售方(即承租方)在之后的售后回租过程中仍然可以持续使用该资产。购买方(即出租方)只是取得该资产的所有权及资产所有权的风险与报酬,实质上并没有拥有实物资产。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操作流程:原始设备所有人将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货款给原始设备所有人;原始设备所有人作为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回之前其卖出的设备;承租人即原始设备所有人定期支付租金给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

三、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利与弊分析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是出售方(即承租方)在不改变其对资产占用和使用的前提下,将固定资产等一些不活跃的长期资产转换为流动资产,使资产的流动性增强,有效地服务于企业发展。充分发挥资本扩张效,在解决了企业流动资金困难的同时,有效地盘活了固定资产,加速了资金流动。

在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交易过程中,出售人(即承租方)可以不间断地使用资产;资产的售价与租金是相互联系的,且资产的出售损益通常不得计入当期损益;出售人(即承租方)将承担所有的契约执行成本(如修理费、保险费及税金等);出售人(即承租方)可从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中得到纳税的财务利益。

(一)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优势分析

对于属于表内融资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特别是国有、集体性质的工业企业,国税总局已明确发文可加速计提折旧,因此善用售后回租融资租赁这一财务工具可达成合理避税及有效扩大生产规模的双重目的。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方式,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如操作得当每年还可以增加净利润,资产出售人(即承租人)在继续拥有资产使用权的前提下,获得所需的资金。

(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劣势分析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方式使企业资本成本加重。租金通常比银行贷款利息高,融资租赁租金总额约占到设备价值的30%,同时固定的租金支付会成为企业较重的财务负担。

四、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账务处理

这种融资方式资产的出售和回租实质是同一笔业务。承租人(即出售人)一方,出售资产的利润应予递延,并按资产折旧的比例予以分摊确认。如果此业务发生时,该资产的成本或账面价值高于其公允价值,应遵循谨慎性原则,将此差额确认为损失。

出售人(即承租人)出售资产时,按该资产账面净值借“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将已计提累计折旧借“累计折旧”科目,结转原价贷 “固定资产”科目。收到该资产出售的价款,借“银行存款”科目,转销固定资产清理贷“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或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科目。

之后各会计期根据该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分期摊销未实现售后回租收益,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科目,贷费用类科目。如发生损失,则借费用类科目,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科目。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本质上也是一种债务筹资方式,租金可以按照内含利息率进一步分解为支付的利息和归还的本金,而且利息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但是归还的本金部分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特别强调的是,这里说的租金不能税前扣除指的是本金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方式在财务报表的列示。出售人(即承租人)应当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将与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有关的“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分别在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下列示。

出售人(即承租人)对于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信息:各类租入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总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以及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方法。此外,出售人(即承租人)还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的有关重要条款。

五、总结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最大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方式是以承租人租赁使用资产的时间计算租金,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方式是以出售人(即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这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

未融资和融资的区别范文6

摘要:市场经济条件下,租赁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财务活动,现代企业广泛地将租赁用作筹措资金、扩大生产经营能力的重要手段。融资租赁作为国际最通行、最基本的租赁活动分类之一,它的会计处理对财务活动影响意义重大。在对融资租赁业务的深入研究中,综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财务管理理论,我国现行会计实务中对融资租赁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计算确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对出租人租赁业务开始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确认处理确实有待斟酌。

关键词:融资租赁;租赁内含利率;企业会计准则;财务管理;科学性

一、 前言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从融资租赁区别于经营租赁的5个分类标准及其定义来看,都充分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和会计谨慎性原则在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划分标准中的具体运用。然而在处理融资租赁业务中,我国学术界以及全国高校会计系列教材中以往都普遍这样定义、计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并在出租人租赁开始日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其中涉及的原理及变量,从财务管理对货币时间价值的定义、会计的谨慎性实质来看,这个定义公式的科学性、准确性有待斟酌。

二、从财务管理中货币时间价值的内涵看租赁内含利率定义、计算的不“内涵”

货币时间价值是针对资金在运用过程中可以不断地增值这一现象而言的,从其来源看,货币时间价值是资金投入生产过程中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生产周转后产生的增值结果,因而它的计算不同是将不同时点发生的现金流量进行过去和现在之间的时间基础转换,而已知“现在的价值”求“过去的价值”就是“贴现”。

这里的“资金”应该指的是能“直接”带给投资所有者经济利益流入的资源,而不应该包括投资所有者为了实现利用其所拥有资源取得收益的前期准备投入或者说费用,举个通俗的例子来说明:我国公民一般习惯将他们的闲置资金存入银行以求安全起见的同时希望取得一定利息收入,这时候他们一般要为此缴纳银行卡办卡费、预付定额年费、手续费以及承担其它为促成这笔交易活动可能付出的代价,这是他们为取得利息报酬而付出的“直接费用”,因为这笔“直接费用”是为促成储蓄存款的“投资理财活动”而付出的代价且先于存款本金计息前扣除,它不构成今后到期本金计息的基础,也就是说储蓄行为中的居民个人现在的价值应该只是银行卡中净存款,而不包括办卡费等“直接费用”,储蓄个人的未来的价值就是存款到期本利和,而连接这两个不同时点价值的就是“贴现率”,也就是经济生活中人们常讲的银行利息率,两者虽然含义不同,但其本质是一样的,两者是过去价值和未来价值时间基础的转换。但是我们从中可以看出,逆向计算贴现率是不包括为促成这项储蓄理财活动而发生的前期“直接费用”变量的。

其实根据上述定义,租赁内含利率的实质应该是租赁开始日,出租人根据与承租人达成的收付款协议预期确定的“投资报酬率”或者说是出租人未来收益采用的折现(贴现)率,所以按照储蓄行为中贴现率实务计算中不含“直接费用”变量的原理,对于单项融资租赁行为中的出租人来说,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是其租赁资产的未来价值,租赁资产的现时价值应该只包括双方公允议定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而不应包括现行计算公式中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所以从财务管理理论角度来说,通过“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定义租赁内含利率可能比“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更为科学、合理。

三、 会计的谨慎性为租赁内含利率原始不科学定义很好地“圆谎补漏”

会计的谨慎性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时,“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或费用”,遵循这一原则,我们通常在会计确认、计量的全过程中,应尽可能预计将产生的损失,但不预计可能产生的收益和过高估计资产的价值。

而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为达成与承租人的租赁协议,一般都会发生一定的初始直接费用,具体包括出租方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以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为主的相关费用,在现行租赁会计处理中,出租人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确认“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作为资产类项目。严格来说,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应该发生在融资租赁合同真正签订之前,而且不管这项活动租赁交易对于谈判双方能否达成一致协议,这项费用依然要发生,所以按照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应将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归为损益类项目,以此单独“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作为预计损失处理显得更为合理。

但是在我们现行的融资租赁会计处理中,在以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确认“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而并未剔除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后,出于会计的谨慎性,为了避免为实现融资收益的高估,在初始确认时又对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第二笔调整,即又以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的相等金额“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贷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来冲抵高估的未实现融资收益,这实则是会计的谨慎性对租赁内涵利率原始不科学定义地“圆谎补漏”,为什么呢?因为按照财务管理中货币时间价值的内涵论证的租赁内含利率应该由“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计算出的折现率确定,而我们现用的是“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计算出的折现率确定租赁内含利率,这两个公式的差异集中体现在该不该把“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这个量值纳入计算,而把“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纳入计算中算出的租赁内含利率理论值,必然要比实际值低。(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1]张蕊《公司财务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