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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保障措施范文1
论文摘要: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现象日益盛行、农村面临杨俊养老保障问题的形势下,我们可以探索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来为转让农户养老提供部分养老保障资金,本文在分析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对于农村养老保障资金的筹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基础上,提出了大胆的设想和建议;通过某种制度安排让某一中介组织介入,代替那些转让经营权的农户做好长远的养老准备。
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国家行列,在养老保障问题上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尤其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民的养老问题更加突出。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至2004年底,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达9857万人,占人口总数的7.6%。”同时,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中国80%以上的老年人口居住在农村。这个庞大的农村老年群体与城市老年群体最大的差异就是他们有劳动能力时没有工薪,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不能享受到退休金待遇,生活缺乏基本保障。据统计,2000年只有5. 5%农村老人得到不同程度的生活与服务保障,还有90%以上的农村老人主要依靠家庭养老。传统的家庭养老在我国有着深厚的经济和文化基础,但随着社会经济的深人发展、计划生育国策的执行、人们生活方式和观念的巨大转变,现有的家庭养老方式已经无法再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要。因此,积极探索可行的农村养老保障方式势在必行。
众所周知,要彻底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关键在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只要有了充足的资金支持,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就自然迎刃而解。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社会经济的发展是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的。在我国农村面临严峻养老问题时,我们不能全部寄望于无法预期的经济发展,而应该努力寻找既有的资源和力量以应对眼前的问题。农村地区的经济财政资源一般比较贫乏,但这并不表明广大农村就没有任何资源优势,我们不应该忽视在广大农村地区有着最宝贵的资源—土地。所以,笔者认为,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解决可以考虑以农民这份最宝贵的资源为切人点,做好“土地”这篇文章。
一、关注已经兴起并正在逐步盛行的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现象,利用好“土地”这份农村最宝资源,以应对日益紧迫的农村养老问题
所谓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就是拥有对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我国农村土地的流转开始于1985年,至今已有20年的历史了。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探索出了多种多样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形式,主要包括自由流转、租赁倒包、股份合作、抵押、托管、拍卖等等。据统计,截止2001年底,全国以各种形式流转经营权的耕地已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6%—8%,发达地区流转的耕地占承包地的比例最高县市达到20%—30%,一般超过10%;内地流转的耕地占承包地的比例最高县市达到10%—20%左右,一般在5%左右。如至2001年底,浙江省流转耕地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13. 500;福建省为10. 7%;安徽约为5%。世界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当人均GDP低于500美元时,农民以分散的自给自足土地经营为主;当人均GDP大于1000美元之后,土地的商业运动和市场价值才能显现出来,表现在土地经营者有扩张规模的需求,土地拥有者有转让土地的愿望,二者的共同作用形成了土地的集中效应。以此为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不难预料,土地流转的现象在今后将更加盛行。所以,在农村面临严峻养老问题的情况下,非常有必要对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与农村养老保障资金的筹措功能进行挖掘。
二、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农村养老保障资金筹措模式
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理论界在最近几年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但在对待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义上,大部分人只是把目光投放在它对巩固和完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增加农民收人、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以及现代化等方面,在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对于完善和健全农村养老保障的可能性这一块还缺乏理论上的探讨和研究。虽然现实中许多地方在实践上有所探索和尝试,但对这个问题缺乏理论上的关注有可能会使我们失去为农村养老保障筹措资金的契机。
从现实看,绝大部分地方对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补偿”方式过于简单,过于关注短期收益。无论是土地的流转采用租赁倒包、股份合作、抵押、托管、拍卖中的哪一种形式,经营权发生流转时,作为转让方的农户只是简单地一次或多次从经营权接受方那儿拿到相应的货币或实物补偿(包括租金、分红、拍卖所得等等),而缺乏中间组织对这份补偿进行更合理的规划和管理。大部分农户在拿到这份补偿时,由于“短期行为”,头脑中大都还没有“养老防老”这根弦,缺乏更长远的考虑。因此,我们在此做一个大胆的设想,为了农民长远的“养老防老”利益的需要,非常有必要通过某种制度安排让某一中间组织(政府的相关部门、社会上某些特定的机构,如保险公司等,都是这种中间组织的潜在扮演者)介人,代替那些转让经营权的农户做好长远的养老准备。具体做法就是:经营权接受方把原来直接交给经营权转让方农户的全部补偿中的一部分(比如说:全部补偿的10%一20%)缴纳给这一中间组织作为转让经营权农户的养老保障资金,并由这个组织代为运营和分配,最终也由该中间组织向这些农户提供相应程度的养老保障。
养老保障资金虽从经营权接受方直接缴纳,但它属于全部补偿的一部分,所以缴纳养老资金的主体仍然应该是经营权转让方农户。因此,建议设立土地流转农户养老帐户,除了把经营权转让户缴纳的养老保障资金全部充人这个帐户,同时为了檄发农户缴费的积极性,更是为了明确政府的责任,政府应当注人相应比例(比如说:全部补偿的5%一10%)的财政补贴;甚至可以设立成匹配基金形式,即经营权转让户向这个帐户每缴纳一元钱,国家就要对等地为他再存人一元钱。
但我们也要注意到每个农户帐户的基金有限,因此可以规定农户在一定期限内(如:5—10年)不能动用这个帐户基金。因为当前就面临生活困难的转让经营权的老年农民在一定的时期内除了其它与原有的保障方式外,他们起码可以使用扣除了养老资金后的补偿来保障他们的养老问题。同时,每个帐户的有限的基金只能满足经营权转让户有限时间内养老保障之需,很难多代际延续。而且,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年轻一代的农民将会离开土地,成为被雇佣者和自雇佣者,只要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把他们纳人保障范围,他们今后的养老就可以不依赖这个帐户了。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是多种多样,对失去土地经营权农户的补偿方式肯定也是多种多样的,因此,转让经营权农户对其缴纳的养老保障资金的方式以及中间组织对这份补偿的管理和分配方式也理所当然应该多样化。为了增强管理的有效性,中间组织在具体操作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适合性原则。一方面,各地之间实际情况的差异,中间组织本身存在的形式以及其所采用的管理、分配经营权转让户所缴保障金的方式应当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适合;另一方面,经营权流转方式的不同,涉及到的农户缴纳资金的方式应当与经营权的流转方式相适合,比如:流转采取租赁方式的适合缴纳他们获得的部分租金,采用股份合作形式的较适合采取多次提取农户的部分分红,等等。
2.规范性原则。一方面,国家和地方应当制定相应的制度或规则对中间组织本身以及它对农户缴纳的养老资金的经营和管理进行规范;另一方面,农户因经营权流转方式不同而造成他们养老金缴纳方式不同,为避免缴纳的无序和混乱,也就更需要规范。比如,不同流转方式所应采用的养老金具体缴费方式、缴纳的数额或比例等等,都需要明确的规范。
3.强制性原则。发生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农户必须以一定的方式缴纳一定比例的补偿金,而不能采取自愿性原则。这主要是为了克服某些农户因他们的“短视”而拒绝缴纳进而影响到他们今后的养老保障。因此,只要发生土地流转,中间组织就应当及时收取农户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障资金。
4.专用性原则。农户把部分补偿金缴纳给中间组织,是希望中间组织代替他们管理好、经营好他们的养老资金,以至于在他们需要时能得到与他们缴纳额相适合的保障。因此,中间组织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以免损害缴费农户的合法权益。对于没有发生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农户,因为他们没有向组织缴纳资金,所以他们无权享受由发生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户提供的保障资金。
三、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而为流转经营权的农民筹集部分养老保障基金具有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1.它可以为贫困地区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民提供一定程度的养老保障。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在一些不发达地区,土地流转的补偿可能会较低,因此,有人可能会质疑这种基金筹集方式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实行的意义。所谓农村养老保障保障的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而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城里人是不同的,农村生活保障标准是比较低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相当于贫困线)每人每月300元,有的达到400元。在农村,国家人口计生委在部分农村给那些当年带头搞计划生育而后来没有子女的孤寡老人每年发放600元生活补贴,每月仅50元就可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所以,只要农户帐户能为经营权转让户的老年农民每月提供几十元钱就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2.它明确了国家在农村养老保障资金筹措上的责任。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筹集的一个主要特点是: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这种基金筹集模式突出以自我保障为主的原则,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然而,农村老年人本身属于社会最弱势的群体之一,依靠他们缴费筹资恐怕很难;农村集体经济的衰弱和解体使得大部分农民得不到集体的资助。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对农村养老保障仅仅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实际上是推却应负的责任,其不利于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与健全。如果在我们所设想的农村养老资金筹集模式中,政府通过向农户养老帐户注人相应的财政支持,实际上是政府用实际行动明确了在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上的责任。
3.它无疑也是一条可以为农村养老保障筹集部分资金的路子。农村老龄化人口数是如此的庞大,无论哪一部门、哪一种途径都无法单独担当为其提供养老保障的重任,因而,养老保障资金来源应当也必须多元化。我们必须积极探索各种可能的渠道为养老保障融资,充分利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有偿”原则,可以为经营权流转户农民提供部分养老保障资金。因此,忽视土地经营权流转对农村养老保障筹资的可能性意义,也就可能使我们失去一条有效的融资渠道。
资金保障措施范文2
关键词:后金融危机时代 对华贸易救济 产业同构 中拉贸易
发展中国家发动的对华贸易救济特征
据海关总署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一季度,我国出口3161.7亿美元,同比增长28.7%。我国贸易呈现良好的恢复性增长势头。但是与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也在不断增多。尤其引人注目的是,除了传统的美欧反倾销调查,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保护措施也陆续登场,如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鞋类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印度对中国产农药用化学品二乙基硫代磷酰氯做出反倾销仲裁,墨西哥继续对原产于我国的高碳锰铁征收21%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哥伦比亚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打汁机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等等。发展中国家发动的对华贸易救济调查案件逐渐增加,特点如下:
(一)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是对华贸易救济主要形式
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而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是国外对华贸易救济调查的主要形式。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统计,2010年一季度,共有10个国家和地区对华启动22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反倾销10起,占比45.4%;涉华保障措施10起,占比45.4%,,特别保障措施1起,占比4.5%。在对华启动的10起反倾销调查中,发展中国家就占8个,启动的贸易救济调查数占国外对华贸易救济调查总数的比重为81.8%。在对华启动的10起反倾销调查中,印度启动3起,位居首位;其次是阿根廷和欧盟,均为2起;位居第三位的是巴西、美国和土耳其,均为1起。在10起涉华保障措施调查中,印尼启动4起,位居首位,占比18.2%;其次是印度和俄罗斯,为3起,占比13.6%;位居第三位的是乌克兰,为2起。
(二)拉美国家位居启动对华贸易救济调查首位
近年来,拉美国家对华贸易救济调查升势明显。据联合国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统计,2008-2009年,拉美国家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中的60%都是针对中国的。以阿根廷、巴西和墨西哥为例,2009年,阿根廷对华启动19起反倾销调查,占同期阿根廷全球反倾销案件总数的65.6%,比2008年增长了111.1%,巴西对华启动4起反倾销调查,占其全球反倾销调查案件总数的44.4%,墨西哥2009年启动3起反倾销调查,全部都是针对中国产品(裘红萍,2010)。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统计,2009年,拉美国家对华启动36起贸易救济调查,比2008年同期增加8起,是2007年的3.6倍。其中,反倾销29起,同比增长16%;保障措施6起,是2008年的6倍;特别保障措施1起,同比下降50%。截止目前,34个拉美国家中已有13个对我国出口产品启动了贸易救济调查。拉美国家对我国的出口产品运用了反倾销、保障措施和特别保障措施3种贸易救济措施。
自1979-2010年4月,国外对华共启动了1375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拉美国家启动318起,占比23.1%。在318起贸易救济调查中,反倾销256起,涉华保障措施50起,特别保障措施12起。反倾销仍是拉美国家对华贸易救济调查的主要形式。在256起的反倾销调查中,阿根廷启动81起,居首位,占比31.6%;其次是墨西哥,65起,占比25.4%;巴西位居第三,占比19.1%;第四是秘鲁,24起,占比9.4%;轻工、机械和纺织品是拉美国家反倾销调查的重点,涉华保障措施调查中约1/3涉及轻工产品,涉及轻工产品的案件数为75起,据首位,占比29.3%。哥伦比亚、厄瓜多尔是涉华保障措施调查和特别保障措施调查的主要发起者。在50起涉华保障措施调查措施中,由哥伦比亚发起的据首位,10起,占比20%;其次是厄瓜多尔,8起,占比16%;第三位是阿根廷,7起,占比14%;第四是智利和委内瑞拉,各6起,占比12%;在拉美国家启动的12起特别保障措施调查中,纺织产品是调查的重点。
(三)冶金产品是国外对华贸易救济调查的重点产品
2010年度,22起涉华贸易救济调查共涉及纺织、化工、建材、轻工、金属制品、冶金和造纸7个行业。其中冶金的案件位居首位,为7起,占比31.8%。在涉及冶金产品的7起贸易救济调查中,保障措施4起,反倾销2起,反补贴1起(罗蓉,2010)。
发展中国家启动对华贸易救济的原因
(一)中国与发展中国家产业同构
中国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主要是由比较优势决定的产业间贸易。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发展水平低、经济底子薄、发展资金不足、技术含量不高、经济结构相近或雷同等问题。由于世界经济复苏缓慢而曲折,各国保护国内市场和争夺国际市场的竞争仍将日趋激烈,同时由于我国与主要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相同或者相似,在国际市场上不可避免地相互竞争。并且随着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融入经济全球化、参与国际分工,中国部分产业与发展中国家产业同质性趋强,竞争面扩大,必然产生贸易摩擦现象。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主要是由资源禀赋决定的,这也限制了双方的分工水平和分工档次。而且,随着发展中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的贸易保护不断加强,由发展中国家发起的针对中国的贸易救济调查案件呈逐步增多的趋势。
(二)中拉贸易存在结构和流向的不平衡
从2002年开始,我国一直处于对拉贸易的整体逆差地位,但逆差主要源自初级产品,而在工业制造品上我方却保持着顺差,尤其是在以纺织品为代表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上顺差明显,对同样具有劳动力国际竞争优势的拉美国家形成了竞争。与此同时,我国出口主要集中在墨、巴西、智、阿、哥伦比亚和委等少数国家,我国出口产品对拉美同类产品的冲击也主要集中在这些国家。金融危机后,一方面,各国内需疲软,国际市场萎缩,企业面临争夺国际、国内市场的双重压力;另一方面,为扶持和保护国内产业,这些国家对我出口产品采取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导致贸易保护主义急剧升温。中拉贸易摩擦主要集中于双方外贸产品竞争的领域,被拉美施以贸易救济措施的产品主要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如纺织品、服装、玩具、餐具等。在这一领域,中拉国际竞争优势都较为突出,竞争力的同似性造成产品的相互排斥,产生摩擦的焦点产品与其竞争性之间明显相关。
(三)与中国企业经营行为的不规范有关
我国一些企业主要依赖低价竞争的方式开拓国际市场,而拉美国家对进口的监管又没有完全到位,从而诱发我国某些出口企业低价报关等行为,因而刺激了拉美国家反倾销的发起。在反倾销调查开始后,由于拉美反倾销金额普遍较小,又存在文化、语言、法律等方面的障碍,我企业应诉率相对较低。其结果是,审理机构采信“最佳可获得信息”,依据反倾销申请方提供的资料,对我产品施加过高的反倾销税。
应对策略
中国正在面临更加复杂的贸易救济和维护产业安全形势,国外企业为了转嫁金融危机的影响,对华启动贸易救济调查的案件还会增加,中国产业受损现象还将进一步凸显。 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面对不断升起的贸易摩擦,一方面需要在政府层面应该给予重视,另一方面企业也要充分警惕,我国政府与企业如何积极谋求应对之良策,增强防御能力,避免处于被动境地十分重要。分析目前的形势与困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警惕贸易保护且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
在经济衰退和复苏的过程中,贸易保护主义和贸易摩擦将会持续。在全球贸易摩擦剧增的背景下,我国应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抓住世界产业大重组大洗牌的机遇,优化出口结构,以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为重点,引导企业增强综合竞争力。支持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高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促使我国由“制造大国”向“创造大国”转型;促使我国经济由粗放型经济向节能、低碳和绿色环保方向调整,从技术上突破贸易壁垒,以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同时应将现有救济手段和政策手段形成合力,从源头上减少贸易摩擦;形成产业政策、贸易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外交政策以及法律手段的协调机制,面对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带来的诸多挑战,中国加大了贸易救济和维护产业安全工作的力度,充分利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国内受损产业的合法权益。未来中国将深入研究丰富和完善对外贸易调查与救济的措施和方法,以有效应对贸易摩擦。
(二)适时调整我国对拉出口战略以发展中拉和谐贸易
在出口市场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开拓拉美各国市场,改变市场过于集中的状况;在出口产品方面,要根据不同市场的竞争情况,实施市场细分,如对墨这样与我国竞争冲突较强的国家,应加大高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对阿、巴、委等与我国互补性大于竞争性的国家,应强化互补合作,在竞争性产品上适当让利;对中美洲和安第斯地区工业技术相对落后,又以纺织业为潜力产业的国家,我国应发展机电产品出口,减少与它们在纺织品上的正面冲突;在出口方式方面进行必要的调整,可通过在拉美投资设厂,变产品输出为资本、设备、管理和服务的出口。
(三)调整我国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商品结构
要注重提高自己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品牌的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努力摒弃低价竞争策略,打造自己的名牌,促进产品结构优化,实现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变并实现差异化的市场策略,增加我国与发展中国家贸易结构的互补性。同时加强区域经济合作,积极参加多边贸易谈判。我国政府应该继续扩大自己的国际影响力,加快与发展中国家建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步伐,增强集体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通过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南南合作,在多边、区域和双边合作层面加强政策协调,进一步加深彼此之间的贸易和投资联系,对保持中国对外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在关于贸易摩擦问题的立法和修改问题上,我国更是应该积极参与谈判,使反倾销的规则向更公平的方向发展。
(四)企业自身的应对策略
中国企业应该进一步规范经营,完善管理,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一旦遭遇国外贸易救济调查,可借助法律人士、相关中介机构和政府部门,积极加以应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有:一是规范我国企业自身的管理。我国企业应熟练运用国际市场游戏规则,从财务制度、资金分配、人事制度等方面做起规范管理,向国际规则靠拢。二是积极应诉。面对国外的反倾销调查,特别是法律制度不健全的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诉讼,很多企业往往是消极的,我们应该充分利用WTO解决争端的机制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只有进行应诉才会有机会争取有利的结果,否则就只能遭受损失。三是开展国际化经营。在过去的几年,我国的外贸企业遭受着原材料涨价、人民币升值、出口退税减少等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将目光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进行海外投资。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力成本、资源、能源及市场容量方面都是具有比较大的优势的,但是在资金、技术、管理经验方面则落后于我国,我国企业应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开展国际化营销。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EB/OL].cacs.省略/DefaultWebApp/index.htm.
资金保障措施范文3
关键词:保障措施;园林建设;作用探析
1园林工程建设的现状分析
1.1进程协调
园林工程开展之初,考虑到园林景致基本效用的观赏性,一般承办方都会聘请专业人员将园林预成果和工程步骤结合起来制成完整的工程设计。而后工程中所有的行动都要依照着工程设计给出的具体步骤开展作业。且一般进程为了保证效率都会使用两组或两组以上人员同时行动,因此如若过程中管理人并未调节好分节进程开展时间及步骤,就会造成施工混乱造成成本时间反作用流失。而保障措施能够实时对工程步骤进行管制和调整,可站在先决角度对工程整体运作进行考量,充分利用其协调性控制进程运作。
1.2成本控制
一般工程总预算都有定量,定量标准为进程开展前专业人员对所用设备或材料及人力成本的综合指标运算,分节进程若超出预算则其他分节可用资源减少,直接影响工程完结收益。保障措施能够有效监管预算流动过程,可对不定项资金走动采取调查措施,及时将不规则预算支出摒除在分节工程外,提高工程资源利用度。
1.3质量管理
质量是决定工程施工意义的关键指标,合理质量的形成由设备选用、设备施用、设备养护维修、人员素质、操作手段等施工规程内容决定。其中每一步都需要被严格控制在标准行动范畴中,反之就会影响质量整体。并且工程存在不定项偶然性,项目繁多致使分节监管人员出现监管纰漏,而保护措施可串联工程整体时刻监控质量运作流程并可提前对危险项目使用风险预测措施,有效革除质量影响因素。
2以具体施工内容为例,对具体保障措施进行简要论述
保障措施应用于工程中具有全面性及阶段调控性。且措施可根据监管内容的差别而分离,采用适用内容的监管手段以完成保障作用,下文将以工程大范围监管点为例开展作用论述。
2.1时间保障到位
对于时间节点的控制标准,一般工程设计中都会有具体阶段数据。此数据自身有弹性但必须将横调时间控制在允许范围内部。且常规工程多为在预定时间前赶进度,以留出更多的返观时间打磨园林景致细致工程。因此工程设计时对工程所用时间要尽量在合理范围内设置宽松一些,而后利用协调手段将工程内容合理编排,将分部施工区间与返检时间错开,将可能存在的剩余时间剔除以将计划时间留给打磨环节。
2.2施工人员保障到位
施工人员的计划要从两方面考虑。①选员专业技能,人员专业技能水平是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效率的关键点,技术水平高就代表职员可充分保证工程阶段的稳健运行且对突发状况也有处理能力;②个人素质,素质决定其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对阶段质量尤为重要。故工程方可对企业固定人员采取考核上工的措施,筛选技能素质最优者,并对选员采用培训考核淘汰制时刻督促工程质量准则。同时也可用丰厚待遇提升其工作积极性,全面调动其专业效能。
2.3施工材料及施工机械保障到位
在园林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施工材料的充足供应及机械的正常使用是工程建设的基础,没有材料的正常供应、机械的到位,工程建设是根本无法进行的。因此园林工程在施工机械的选择方面应本着节约、环保的原则选择,在充分的考虑施工日期的基础上,吊车、铲车、运输等机械设备的运用都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制度,而且为了保证在世园会举办期间施工的顺利进行,中层管理人员都应上岗上位。在这一过程中,既实现了“人性化”的管理应用,也保证了施工材料及施工机械的的正常供应,对于园林工程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2.4施工过程中的低能耗材料供给应保障到位
在现今可持续发展的不断呼吁下,园林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于各种材料的选择及工程建设技术的使用都主张低能耗、低消耗。园林工程建设作为绿化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必须将“绿色环保”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中。所以,在园林工程的建设中,要优先选择环保的、能耗低的施工材料、技术及应用设备。如,对于绿地照明设备的使用可以选择由5W的节能灯。在园林建设的过程中在原地形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各类铺装设计,这样能够减少大量混凝土、砂浆等高碳材料的运用。
2.5园林土建施工质量的保障
在园林工程建设最重要的土建部分就是栏杆(还有园路、广场铺装及简单的亭、廊、架、绿地给排水)的建设,栏杆的设计运用一方面要能够起保护作用;另一方面又不会打破园林的和谐,而且能够起装饰作用。其次在园林工程建设中,土建工程建设的另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对于园林池岸的建设。园林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部分就是对于水色景观的设计,水色景观的设计能够对整个园林工程的建设起重要的衬托作用。
3结语
从上文中保障措施的应用范畴中可看出,保障措施的作用范围分布较广,几乎可以涵盖所有工程进程,并且其覆盖的时间阶段也可从施工前延展至返修打磨期。由此可得出结论,若想保证园林工程技术手段能够得以充分施行、工程预算可在计划中被取用,质量工程能够完美成型,就一定要利用好保障措施。
参考文献
资金保障措施范文4
Abstract: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higher vocational training base, the security measures of training base is important. Taking Nantong Textile Vocational Technology College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training base for example, the paper summed up some experiences of the training base construction in the following aspects: policy guarantee, organization guarantee, funding, excitation protection, in order to play a reference role on the practical training base construction.
关键词: 高职院校;建筑工程;实训基地;保障措施
Key words: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construction engineering;training base;security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9-0200-02
0 引言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南通市唯一的一所国家示范高职院校,承担了南通高职教育改革试验区的建设重任。在建筑工程实训基地建设过程中,起步比较晚,但是起点比较高,在参观国内众多建筑工程实训基地的基础上,系统设计和加强了实训条件建设,建成了一批体现高职教育特点的实训基地,现拥有实训室31个。能满足专业教学实践、技术研发、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学生科技创新设计等工作的需要。保证了“做中教、做中学”高职教学模式[1]的顺利实施,基本上能够满足专业教学实践、技术研发、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学生科技创新设计等工作的需要。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实训基地的顺利进行,我们在政策保障、组织保障、资金保障、激励保障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措施,按照“集约建设、开放共享”的理念,以工业园、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职教园等为载体,按照“学校主体、政府扶持、行业指导、企业融入”的多元合作模式[2],创新建设体制和运行机制,建成集教学、生产、技术研发、成果孵化、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社会服务等功能为一体,区域内高、中职院校、行业企业共享的开放型实训基地。成立学院实训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审计监察小组,建设办公室下设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组。我们在基地建设的保障措施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有益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现总结如下:
1 建设领导小组
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重点专业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决定项目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聘任实训基地建设负责人,落实建设的配套经费与自筹经费,协调相关部门、院(系),在人、财、物等方面保证重点专业的建设与管理需要。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指导基地建设年度报告、中期检查考核和验收等工作。
2 建设办公室
建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与上级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工作;负责实训基地建设的整体规划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实训基地建设的相关工作;起草相关项目管理办法、绩效考评办法等;开展调研、业务咨询和专题研究工作;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组织完成基地建设年度报告、中期检查考核和验收等工作;负责基地建设有关精神的学习、研究和宣传工作等。
基地建设所在的相关系(院)是基地建设项目组,是建设与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编制并执行建设方案,完成建设计划规定的任务;确定年度资金预算及年度执行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保证项目进度和建设质量;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相关问题;按学院要求编报基地建设年度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和验收总结报告;接受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的监察和审计;及时报告、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挥基地综合优势对其它专业和兄弟院校的辐射和示范作用,提高资源共享程度,提高建设效益;开发和维护实训基地建设专题网站,及时展示建设成效并不断更新建设情况。
3 审计监察小组
项目审计监察小组由学院监察审计、国资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基地建设的审计监察;审计项目资金论证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及执行情况;按学院要求编报项目建设审计报告;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的审计监察;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报告、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实行二级项目管理
遵循“项目管理”的思想,按照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确定立项基地建设为一级项目,明确负责人,并将一级项目细分为若干二级子项目,实行子项目负责人制度。学院将所有子项目列为院级教学改革建设项目,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学院奖励相应的教科研积分。在提高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基地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同时,增强建设项目管理的目标性、可实施性和可监控性。
5 加强过程监控
建立“双月汇报、定期研讨、阶段检查”的项目过程质量监控机制,采取自我检查与自我评价相结合、学院考核与督查相结合、中期检查与终结考核相结合、定期调研和定期汇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项目建设绩效考核机制,定期建设简报,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测和跟进式指导,以及时发现问题并开展针对性分析和研究,保证项目建设的进度和绩效。
6 资金保障
建设经费由学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分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建设经费按照要求70%用于“硬件”建设、30%用于软件建设,使用专项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及时计入国有资产账,加强管理,合理使用,提高设备使用率。同时通过承担科研项目、提供社会服务、与社会广泛合作、接受捐赠等多种途径,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用于实训基地建设发展,并加强对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
7 结果质量评价
委托“第三方教育数据咨询和教育质量评估机构”对立项基地培养质量进行评价,以帮助发现建设中存在的不足与薄弱环节,进而分析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并制定科学的规划,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努力达到基地建设质量政府满意、企业满意和学生满意。
总体来说,我们在建筑工程实训基地的保障措施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工作,初步实现了实训基地的预定的目标,保证了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需要,为保证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实训基地在实践运作上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我们将继续努力,将基地办成高水平的综合性建筑工程实训基地。
参考文献:
[1]张建伟,孙燕.从“做中学”到建构主义———探究学习的理论轨迹[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6(4).
资金保障措施范文5
关键词:“两反一保”滥用对策
一、“两反一保”的滥用
1.反倾销、反补贴的滥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本来是对倾销和补贴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补救措施。由于倾销和补贴是非公平贸易行为,人们总是从反倾销、反补贴的正义性来看待各种反倾销、反补贴行为,而忽略了对反倾销、反补贴背后的动机的探究,久而久之,就导致了某些国家的企业或政府出于不正当的动机,以反倾销、反补贴为名,滥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这实际上就已使这一正当的补救措施成为了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成为这些国家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重要的非关税壁垒。
非关税壁垒措施区别于关税壁垒措施的特点之一,就是非关税壁垒的隐蔽性与歧视性。这一特点在滥用反倾销、反补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许多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实施都有其国内法律法规的依据,对于反倾销,反补贴的不正当使用更是这样,那些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有关机构,总是名正言顺地称它们那样做有其国内法律的依据,致使这种不正当行为合法化,从而使滥用的程度愈来愈高。美国《2000年持续倾销与补贴抵消法案》,适用于所有2000年10月1日以后作出的对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征收。根据该法案,海关专员应将所有来自前一财政年度所征收税款的资金(包括利息)分配给受影响的生产商,只要生产商能证明它有资格并且期望得到这种分配。这一法案的规定,既可以使那些缺乏竞争力的产业得到保护,又可以使它们得到额外的利益,这就极大地激发了某些企业提起反倾销、反补贴诉讼的积极性,导致了反倾销、反补贴的滥用。
目前,中国是全球受到反倾销投诉最多的国家,诉讼国不仅有发达国家,同时还有许多的发展中国家,有些国家在我国根本未有倾销行为的情况下,它们根据所谓的一些的经济学理论进行推断,先下手为强,将中国的某些商品列入反倾销的名单中,一旦中国的这些商品进入它们的海关,就向这些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最近,世界银行出版的一部关于中国经济的研究著作中注意到了欧盟和美国对中国出口产品的“重叠”反倾销案件。该类案件数量较多,分别占美国和欧盟对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投诉案件的75%和68%。这些反倾销投诉案件通常都是在一年之内欧盟和美国相互独立地提出来的。除了3个案例外,其余的所有反倾销指控都导致了某种形式的反倾销措施的实施。
2.保障性措施的滥用。在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9条“对某些产品的进口的紧急措施”即保障性措施,是指如果由于未可预见的发展和对关税减让表所列的产品给予减让,使该产品进口的大量增长,对国内生产者的类型产品构成严重侵害的威胁,任何一方政府可自由地全部或部分地收回减让,或将其修订至避免此中侵害的适当的程度和时期。”这一条款使总协定的贸易规则具有严格性,同时,又不失灵活性,具有双向调节作用。因此,这一条款也被视为世界贸易体制的一种“安全阀”。
截至2006年5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受理的关于保障措施和临时保障措施的案件(36件)占该机构受理的全部争端案件的10.5%。其中,涉及美国的案件共20件;而美国为被控诉方的案件18件,16件已经结案,美国全部败诉:要么美国违背有关协定,滥用保障措施,要么美国自知理亏。
二、“两反一保”滥用的原因
1.滥用反倾销的效应。(1)使反倾销企业得到更严格的保护,而被反倾销的企业受到严重损害。当某项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后,该项产品的出口就受到严重影响,进而影响到该产品所在行业的发展,最后影响就业状况。那些反倾销国家的相关企业,由于该产品进口的减少,企业的冲击得到缓解甚至消除,企业的发展得到有效保护。(2)对出口国企业具有阻碍和威吓作用。实践表明,在许多情况下,仅仅提出反倾销的申诉立案就可有效地阻止进动,有时,甚至发出要进行反倾销的威胁也可以达到一定阻止和威吓作用。例如,在美国对钢铁反倾销立案的数月中,美国市场热轧钢板的进口数量就下降了65%以上。(3)使进口国国内企业获得额外的利益。某些国家的反倾销法具有很强的偏袒性。这些法律的实施会给申诉方带来额外的利益。由于反倾销对出口国企业的阻碍和威吓性,当反倾销国对某项商品进行反倾销立案时,该商品的进口数量下降,则反倾销国此类商品的价格就大幅上升,国内该产品的同类企业就可获得额外的利益。即使官司打输了,企业获得的额外利益远远大于打官司的费用。这就是打反倾销官司的益处。2.滥用反补贴的原因。(1)反补贴协议规则上的缺陷是滥用反补贴的原因之一。世界贸易组织的《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仍有许多缺陷,如,农产品是世界最重要的出口产品之一,但目前仍游离于该协定之外;协议中对于“禁止性被贴”、“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的定义尚有待于作进一步的完善,等等诸如此类的一些概念都需要确定和完善。因此,有些国家正是利用了这些定义的不完善性而滥用反补贴措施以达到其保护主义的目的。(2)对出口企业和进口商具有威胁性是滥用的原因之二。在反补贴的和调查过程中,国外的出口企业和国内的进口商会感到很大的压力。有些外国企业会自动地增加其出口价格或减少其出口额,以躲避反补贴税的惩罚;国内的进口商也会对反补贴税造成的高昂进口价格望而却步。这样正好起到了贸易保护的效果。
3.滥用“保障措施”的原因。(1)保护国内缺乏竞争力的“日落产业”。随着国内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一些发达国家曾经辉煌一时的产业,如钢铁、纺织、服装等产业,并没有从经济领域中退出,在发达国家这些产业已成为所谓的“日落产业”。而这些产业恰恰是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当发展中国家的这些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影响到发达国家同行业的生存状况时,发达国家不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往往会援引“保障条款”。威胁要实施,或武断地单方面决定实施“临别保障措施”,以保护它们缺乏竞争力的“日落产业”。(2)“保障措施”实施比较容易。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实施都要进行复杂的数量上的调查和计算,而实施“保障措施”则不需要这些复杂的程序,只需开展调查和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确定。(3)“保障措施”调查所产生的影响远远大于反倾销调查的影响。反倾销针对的是个别世贸组织成员的某一产品,而保障措施则是针对某一产品的所有外来进口。通常,一项保障措施调查案涉及的成员往往5~10个。由此可以看出其保护主义的作用远大于其他非关税壁垒。
三、应对“两反一保”的策略
1.积极对外斡旋。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加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或世贸组织后,经济发展较快,会出现出口增长过快的势头。一些成员把这种快速增长视为对其经济的严重威胁,动辄使用“保障措施”,对正处在经济发展时期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极为不利。因此,出口方政府应与相关国家磋商,化解可能出现的贸易摩擦。由于有些国家国内立法对反倾销具有很强的偏袒性,这些法律的实施会给申诉方带来额外的利益从而使这些国家的企业对反倾销乐此不疲,积极立案反倾销。实践证明,当被国政府在此期间与提出反倾销申诉的国家和地区的政府进行积极的磋商和谈判后,很多反倾销的申诉最后撤诉。在应对反补贴方面,政府的斡旋可使对方取消反补贴行动:要么进口方政府不再认为存在补贴,或认为补贴数额很小,不足以启动反补贴的程序;要么就是双方政府之间达成协议,出口方做出“价格承诺”,进口方则取消反补贴的行动。由此可见,当遭遇“两反一保”时,率先的行动应是出口方政府的对外斡旋。
2.诉诸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若申诉国和被国都是世贸组织成员,当被国认为申诉国在滥用“两反一保”时,可将争端向世贸组织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提出,要求该机构出面解决。由于世贸组织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公证性越来越被世贸组织成员认可,越来越多的贸易摩擦被诉诸至该机构,并且得到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3.参与世贸组织的政策制定。目前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协议或规则上存在许多的缺陷和漏洞,正是因为这些不完善的地方,使“两反一保”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借口,造成了一些国家或地区对“两反一保”的滥用。受害国应积极参与世留组织的“两反一保”条款的修定,使条款更为合理,定义更为严谨,实施的要求更为严格,对滥用“两反一保”以达到其推行保护主义的行为应规定相应的约束或惩罚,这样才能使反倾销、反补贴真正成为对不公平贸易行为的一种补救措施,使“保障措施”真正成为世界贸易体系的“安全阀”,而非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
4.出口国行业宏观调控。当出口国涉外经济增长较快时,行业协会要注意对本行业出口进行宏观调控,统筹规划,避免行业内大量企业竞相涌入国外市场,从而造成外国企业或政府的恐慌,以至于启动“两反一保”,对出口国的相关产品重新建立起高的贸易壁垒。行业协会应在企业间进行有效的协调,以使出口达到稳步、有序的增长。同时,各企业也应对出口的增长速度有正确的认识,从大局和长远利益出发,实行严格的自律,积极配合行业协会的协调工作。
参考文献:
资金保障措施范文6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农村水利建设;保障措施
1新农村建设对农村水利建设的要求
作为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的20个字,涉及生产、生活、乡风、村容、管理等5个方面,每个方面都与农村水利密切相关,因而每一项目标的实现,都对农村水利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生产发展”对农田灌排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生活宽裕”对农村灌排工程和供水工程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村容整洁”对水土保持、农村水电、水环境整治等提出了新的要求;“管理民主”对农村水利建设的组织与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乡风文明”对农村水利建设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出了新的要求。
2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农村水利建设存在的问题
2.1水资源不断减少,农业用水捉襟见肘
我国是一个干旱缺水国家,不仅水资源总量明显不足,而且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衡,区域性缺水和季节性缺水严重。水资源不足已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因素。
2.2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老化,很难满足新农村“生产发展”的要求
目前,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仍然十分脆弱,全国还有近2/3的耕地没有灌溉设施。133229.coM农村水利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管理粗放的状况还未能得到根本的扭转。
2.3节水灌溉工程和节水措施不多,水资源浪费严重、利用率较低
由于受投资不足的制约,渠道建设和维护严重滞后,沟渠渗漏严重,影响了水利投资效益的发挥。同时,在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制定节水政策措施方面做得也不够,农村普遍存在节水意识淡薄、浪费水较为严重的现象,水资源的利用率较低。水的利用率低也导致部分地区水费偏高,出现农民浇不起地的情况。
2.4当前农村水利建设组织与管理方式还无法满足“管理民主”、“乡风文明”的要求
农村水利建设是三分建七分管,建是基础,管是关键。但目前农村水利管理不到位的现象较为突出,甚至少数地方根本无人管理,致使正常情况下通过疏浚可发挥5~6年功用的沟渠3~4年就重新淤积了,从而缩短水利建设的循环周期,增加了水利建设的成本。
当前,农村水利建设规划及设计、政策制度安排等都是由政府直接完成,缺少农民的参与。因此,从多层面采取措施,加快建立农村水利建设新的保障机制,是适应形势变化的客观要求,是当前各级政府加强农村水利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2]。
3农村水利建设的保障措施
3.1规划保障
水利规划是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基础。要在进一步查清区域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和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农村水利规划,提出水资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的总体布局及实施方案。规划形成后,要严格组织实施,通过落实规划,逐步解决当前地表水利用不足、地下水过度开采、客水流失量大及水污染等问题,以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3.2资金保障
农村水利建设朝着新农村建设方向发展,涉及的范围扩大了,涵盖的内容增多了,因此,必须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3.2.1国家财政投入。保持现有农村水利建设项目资金渠道,扩大项目资金投资范围,把农村小中型水利工程项目也纳入项目预算。农村水利建设项目要实行严格的项目审查、立项、规划预算和规范的项目实施管理制度。
3.2.2当地政府适当投入。要充分调动当地政府的积极性,确保新农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3.2.3政策扶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开展新形势下的农村水利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国家对此应给予充分的政策支持。
3.2.4当地经济能人适当投资(社会资金)。随着全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各地农村已涌现出无数个致富带头人。要积极引导农村致富带头人把自己的力量投入到家乡的建设中,带动家乡经济整体向前迈进。
3.3组织保障
农村水利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协调好各部门之间关系,是项目管理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3.3.1加强政府职能部门作用,依法管理农村水利建设项目。在农村水利建设项目建设中,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协调各参建单位的管理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领导与组织保障,并尽力提供适当配套资金。
3.3.2创新水利建设投融资机制。进一步加快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步伐,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资金进入水利建设领域。
3.3.3成立项目建设现场指挥领导小组。抽调技术精湛、工作责任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项目建设指挥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对工程的管理和监理,狠抓工程质量。
3.4民主管理保障
3.4.1加强宣传,提高对水利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战略地位的认识。可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与组织、宣传、新闻等部门组成宣传小组,专门负责对群众进行教育与沟通,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农村水利建设顺利实施提供舆论保障。
3.4.2加强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滚动发展,实现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管、用和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
3.4.3构建水利管理新主体协会。水利协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管理小型水利工程的“业主”。水利协会的组织是一种以自然水源和共同受益的小型水利工程为基础,联合组成的一个群众性管理水利日常性事务的自治组织机构,不受行政区域限制。它可以担负起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业主职责,能真正体现农村水利工程设施集体管理的权、职、责关系。水利协会切实解决了政府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和建设上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切实帮助并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资助,支持水利协会实施真正的民主管理,确保小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致富奔小康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3.5科技保障
3.5.1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技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应把推广农田节水技术作为搞好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发展生态农业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通过大力宣传、技术培训和搞好试验示范,促进面上推广,使节水技术为广大农民所使用,成为新农村建设中受欢迎的一项主要农业技术[4]。
3.5.2大力进行泵站更新改造研究和实践。更新改造泵站主要目的是提高泵站的装置效率,力争达到使现有泵站达到部颁标准。全国各地小型泵站数量众多,更新改造任务十分繁重。积极开展泵站更新改造研究和实践,切实提高农村水利设施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