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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障措施范文1
关键词:优抚保障;实践;思考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3-0090-02
莱芜市是革命老区,优抚对象多,优抚工作任务艰巨,现有优抚对象9.5万人,其中享受国家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1.13万人。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优抚工作,不断加大投入,较好地解决了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优抚对象的住房难、医疗难、生活难“三难”问题。1992年以来,莱芜市先后五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由于优抚政策措施不完善,优抚对象保障问题依然突出,严重制约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一、 优抚对象“三难”问题的根源
优抚对象“三难”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保障政策相对滞后,缺欠具体与刚性,操作性不强,客观上形成了政策的空置。如未被公费医疗政策覆盖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三属”等医疗保障政策较弱,问题尤为突出。其次是保障经费严重不足。近年来,国家和省为提高各类优抚对象生活标准,改善优抚对象居住条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取得一定成效,但囿于财力及各种客观因素制约,短时间内无法拿出更多资金彻底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实际工作中,基层民政部门面对重点优抚对象日益突出的生活、住房、医疗困难,在无政策、无资金的情况下,只有将每年优抚对象自然减员经费的结余部分,本着灵活处置的原则用于解决部分问题,但这种临时性的变通办法,无疑是杯水车薪,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效果,治标不治本。
二、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的探索与实践
(一)探索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莱芜市优抚住房保障新制度实施以来,财政先后投入近8 500万元,解决住房特困优抚对象家庭3 057户,为742户住房困难优抚对象家庭发放住房维修补助,优抚对象居住条件明显改善。省民政厅对莱芜市的优抚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工作进行了高度评价。
1.创新优抚住房保障制度
按照“五四三一”的工作思路,即依托城市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农村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补助制度、灾民倒房重建制度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五个平台”,采取租、建、购、修等四种住房保障模式,按照优抚对象自我保障、政府补助、社会优待相结合三种住房保障渠道,逐步建立起了以社会住房保障制度为依托,以政府补助为支撑,创新优抚住房保障制度,着重从制度层面上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工作中,按照分类补助的原则,根据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属别、住房保障类别和相对应的补助标准,确定应享受的住房补助额度,不得随意更改补助标准,切实维护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2.做好与社会住房保障制度有效衔接
积极做好优抚对象住房保障与城市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农村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货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货币补贴、救济灾民倒房重建货币补贴等社会住房保障制度相衔接,确保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优先享受社会住房保障待遇,实现资源整合,体现优先优待,形成住房保障工作整体合力。
(二)完善优抚医疗保障制度
建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是有效解决优抚对象“治病难”的一项重大举措。莱芜市高度重视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问题,根据国家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待遇全面纳入了政策性保障范围。
1.实行分类施保,确保全员参保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步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有工作单位的,其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缴纳;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经审核确定为特困企业的,由市、区民政部门以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其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经市、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市、区人民政府解决。
城镇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参战退役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个人缴费有(下转97页)(上接90页)困难的,经市、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市、区人民政府解决。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参战退役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解决。
2.完善制度,让优抚对象享受到充分的医疗救助
一是实行门诊费用定额补助制度。一至六级残疾军人门诊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2 000元;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补助金额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补助金额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定额门诊补助于年初划入个人医疗保障卡。二是建立住院费用救助制度。民政部门把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其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对剩余部分再实行医疗救助,救助比例高于低保户10%—30%。
3.突出重点,实行区别分档救助
一是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实行特殊的医疗保障办法。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后剩余部分政府通过补助全部解决;对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及时给予大病救助。二是区别对待分档救助。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补助比例不低于5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补助比例不低于25%。三是重大疾病特别救助制度。重点优抚对象因患大病治疗在享受上述医疗待遇后,个人承担部分仍超过一定数额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将优先给予大病医疗救助。
(三)继续完善优抚生活保障制度
2012年1月1日,莱芜市又一次提高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及时足额兑现到优抚对象手中。逐步建立优抚对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特殊原因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家庭实施快速救助。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优抚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并及时落实低保待遇。统一城镇、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
三、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的几点思考
(一)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领导是关键
莱芜市委、市政府历届领导高度重视优抚工作,把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纳入全市争创双拥模范城的首要工作,积极推动优抚对象保障工作的开展。
(二)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核心在立法
克服政策保障滞后现象,使优抚对象能够依法享受社会保障待遇,这是实现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解决优抚“三难”问题的关键举措。
基本医疗保障措施范文2
【关键词】 离休干部家属遗属;社会化保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干休所离休干部家属遗属医疗保障制度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 关系到医疗待遇、医疗保障水平、医疗服务基本方式、医疗经费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制度体制。通常分免费类与优惠类, 即在军队医疗机构享受免费或优惠医疗, 其中优惠医疗的门(急)诊个人承担10%, 住院个人承担20%。
随着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军队后勤社会化保障改革的深化, 现行医疗保障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要求, 特别在离休干部随军家属医疗保障机制上暴露出一些问题和缺陷, 与当前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干休所实际医疗保障需求不相适应。为了落实“军地融合、优势互补、因地制宜、解急救难”的医疗社会化改革原则[1], 南通军分区干休所在离休干部家属医疗保障社会化改革上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1 目前离休干部随军家属医疗保障现状与困境
由于离休干部随军家属类别不同, 保障标准不同, 且具有年龄大、身体状况差、所患疾病多等共同特点[1], 在实际工作中暴露出医疗待遇区分不合理, 保障老年人重点不突出, 医疗“大锅饭”现象普遍, 医疗经费供需矛盾突出[2], 导致离休干部随军家属医疗困难较多, 保障效益有待提高。突出表现为:经费少, 与实际需求相差甚多;年龄大, 离休干部随军家属的平均年龄也已经达到80岁以上, 部分老人已经90岁以上;患病多, 随着生理上的逐步衰老, 离休干部随军家属们大多身患3~5种以上疾病;病情重, 离休干部随军家属们多患有严重的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肿瘤、骨关节病变等多种疾病;条件差, 家庭妇女没有工作单位, 无经济来源, 且许多遗孀孤寡一人, 身边无子女, 平时疏于自身保健, 心理压力大, 她们对自己的医疗保障顾虑重重;住院难, 重病住医院难, 特别是远离体系医院干休所更难, 看病就医麻烦不说, 亲属陪护也不方便, 干休所保障压力大。
2 社会化保障的做法
在离休干部随军家属医疗费用负担日益加重的情况下, 没有依赖等、靠、要, 而是积极探索, 主动作为, 依托地方资源, 尽可能以最小的付出, 取得最大的受益[2]。
具体做法是:从2010年开始为离休干部随军家属办理地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将她们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南通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结合、以保障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为主的制度;第八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统一筹集, 统筹标准为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居民, 由个人缴纳120元按年统一收缴, 财政补助200元。作为“双拥”工作, 干休所在与地方相关部门通过沟通协商, 由地方街道居委会统一向民政部门申请为离休干部随军家属免费参保, 实现了军队、地方双重保障, “两条腿”走路, 通常情况下离休干部的随军家属门诊及日常保健仍然由卫生所保障;住院费用, 按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80岁以上老人可以报消75~80%, 由地方医保单位报销, 因此较好的实现了离休干部随军家属就地就近进行医疗保障的目的, 实现了“平时保健不出所, 重病急病不担心, 住院照顾不用愁”。
3 取得成效
实践证明, 这种做法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离休干部随军家属重急症救治问题, 也缓解了体系医院床位紧张问题, 方便了家属陪同护理等, 特别是远离体系医院的干休所, 作用更加突出, 作为干休所离休干部随军家属医疗保障的辅助手段, 深受欢迎。例如:离休干部随军家属杜存英, 82岁, 属免费医疗对象, 因脑梗塞、并发肠梗阻于2011年9月~11月在地方医院急诊救治, 两个月共产生医疗费用204117.9元, 扣除地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付, 超出医保范围的自理费用48538元, 干休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全免”与“优惠”原则给予酌情处理。
开展此项离休干部随军家属医疗社会化保障措施后, 离休干部随军家属的救治及时了、家庭照顾方便了、干休所负担减轻了, 作为一条远离体系医院的干休所离休干部随军家属看病就医的辅助手段, 充分利用地方资源, 为我所用, 既实惠, 又实际, 更有操作性。
4 体会
离休干部随军家属医疗保障, 它既是家属医疗问题, 也直接影响了离休干部的心理、身体的健康保健, 看似卫生所医疗保障的次要工作, 却也是不可忽视的保障重点, 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 家属的医疗保障矛盾将更加突出, 且更加迫切需要解决, 无法回避。
此举确实为离休干部随军家属开辟了一条“双就医、双通道”的医疗保障路子, 扩大了就医渠道, 干休所及家庭不再担心突发危重病情时转不走或转送体系医院延误时间的问题, 从而降低了送体系住院急诊抢救的风险, 解决了家庭照顾不便, 缓解了干休所医疗经费负担过重的压力, 提高了离休干部随军家属的医疗保障质量。
由于离休干部随军家属的医疗标准经费用有限, 不足以解决实际问题, 在地方住院费用中产生的一部分超范围需要自费承担部分, 虽然费用不多, 但也要做好解释, 权衡利弊, 绝大多数是愿意接受的, 但难免有个别人抵触, 以为干休所不管她们了, 因此开始办理时, 要宣传好, 知情自愿, 消除长期以来“大锅饭”思维。为了减少矛盾, 卫生所应当根据干休所实际, 制定相应的规定, 以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自费部分的适当补助。按章办事, 一视同仁, 把好事办好。实践证明, 只有坚持以人为本, 把离休干部的家属遗属当作亲人来对待, 为他们付出一片真情, 实实在在为她们办实事、办好事, 把好事讲明白、内容讲清楚、效益讲透彻, 就一定能够得到认可和好评。最终使离休干部随军家属医疗保障更及时, 卫生所的工作更主动灵活, 住院选择各尽所需, 家庭子女的照顾更方便, 老人们心理更踏实无压力, 也更有利于她们的身心健康。
参考文献
基本医疗保障措施范文3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区、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精神,在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将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试点工作作为全区启动、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工作,不断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努力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城乡均等化提供、可及性覆盖。
二、基本原则
1、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模式。探索试点工作与医疗保障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提供等医改重点内容的衔接,促进各项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
2、加快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建设。缩小城乡之间、不同保障制度之间的差距,确保城乡居民切实获得均等、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3、满足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围绕保障权益、维护健康的目的,增加服务内容,提高保障层次,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4、切实减轻城乡居民看病就医负担。加大政府公共卫生服务投入力度,提高城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医疗卫生经济负担。
三、试点范围及期限
1、试点范围:年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试点在城乡同步开展。在年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根据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差异及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不同,在城市和农村选择、提供不同种类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
2、试点期限:年月日月日。随着试点工作的全面推进,不断总结经验,深化和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模式和运行机制。
四、工作内容
1、划定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内容。在年试点工作实施的基础上,结合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规定,将基本医疗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和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对接,重新规范和划定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的种类和内容。具体为: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内容为免费提供类、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对象为城乡全体居民。(详见附件)
(2)基本医疗服务包:内容为免就诊挂号费,在服务对象缴纳元钱的“医事费”后,免费提供-种常见疾病的门诊治疗服务。因筹资方式、筹资水平的差异,农村、城市基本医疗服务包内容有所不同。农村基本医疗服务包为个病种,药品目录为个品种、个品规的基本药物;城市基本医疗服务包为个病种,药品目录为个品种、个品规的基本药物。基本医疗服务包药品实行“零差率”。(病种及药品目录见附件)
2、筹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经费。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途,筹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经费。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经费:按照城乡元/人/年的同等标准,由国家、区和试点地区各级财政筹集经费,并实行预拨制。具体构成为:中央财政元,剩余元由区、市财政按照比例配套。
(2)基本医疗服务包经费:在农村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对象为单位,按人均元/年的标准,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筹集,全镇统筹使用。在城市按照据实结算的办法,基本医疗服务包统筹作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个支付项目,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3、确定基本医疗服务机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由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功能定位和职责划分实行一体化服务与管理。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在农村由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提供;在城市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
(2)基本医疗服务包:在农村按照“一村一室”的定点要求,由村卫生室提供;在城市由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
4、组织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按照职责划分和服务流程,由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一体化管理与服务的要求,面向城乡所有居民包括流动人口,免费提供9类33项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的提供要强化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2)基本医疗服务包:在农村以镇为单位,全部村卫生室为定点机构。参合农民到村卫生室就诊,每次缴纳2元钱的“医事费”,村卫生室为其进行诊断,并免费提供治疗药品。药品处方金额、处方用药天数、就诊次数另行制定配套管理办法;慢性病的治疗可适当放宽药品金额、处方天数、就诊次数的限制。因病情诊治需要,村卫生室可开具检查、检验单,将患者转诊到卫生院免费接受血尿便三大常规、心电图、X线透视、血糖检查,协助做出明确的诊断。部分吊庄移民和流动人口较多的村卫生室,可根据实际提供免费、收费双轨并行的分类诊疗服务,为非参合农民、外来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参合农民使用同一药品目录,费用由就诊者自付。
在城市基本医疗服务包采用合约服务的管理方式。参保对象持医保卡就近到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约;每次就诊缴纳元的“医事费”,免费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包的治疗药品,参保对象全年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包的就诊次数最高为次。除基本医疗服务包外的其他医疗服务,参保对象和社区居民可利用医保个人账户或自费方式支付。
5、服务购买及费用结算。为保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提供,在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推行以绩效考核为手段的购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
(1)公共卫生服务包经费由各级财政预拨区卫生局后,按季度将的公共卫生经费预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以维持日常运行和工作开展,剩余在年终按照基层卫生机构的服务人口数,由财政、卫生部门通过对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的考核,最终确定支付补偿金额。
(2)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包药品由卫生院组织申购,药品配送企业进行配送,参合农民就诊费用按照处方量由卫生院核销、汇总后,报新农合管理中心进行统一结算。结算费用分为两部分:一是药品费,由新农合管理中心将药品款核拨给镇卫生院,再由镇卫生院对药品配送企业进行结算。二是诊查费,村医每提供人次基本医疗服务,在处方上划收1元钱的诊查费(参照镇卫生院收费标准执行),由新农合管理中心按月、按处方数进行结算,核拨给镇卫生院,再由镇卫生院对处方及服务进行审核后,将诊查费拨付给村卫生室。
城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包药品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行采购,专柜管理,所发生的基本医疗服务包费用,经医保结算网络上传后,由医保经办机构向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据实结算。
五、组织实施
1、动员宣传。借助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强大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发挥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以及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在全区开展声势浩大的试点工作宣传活动。
2、组织培训。利用多种途径继续加大试点工作的培训力度。一是做好年试点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的培训,重点强化政策调整内容的培训,确保试点工作标准统一;满足试点工作的开展需要。
3、服务提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和基本医疗服务包于年月日正式实施。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做好药品申配等准备工作。
4、政策调整。按照试点具体情况和进展要求,适时进行政策方案的调整和完善。
六、保障措施
1、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保障。试点工作由“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作为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区、市医改政策要求,深刻认识继续推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要进一步强化领导,加大投入,切实做好年试点工作。
2、与新的医改政策进行对接。做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两类服务包与国家、区现有医改政策的对接,并结合辖区实际进行调整、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与国家及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对接;基本医疗服务包与国家、区基本药物制度衔接。
3、完善试点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农村基本医疗服务包诊疗、病人管理、费用结算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监督管理、财务管理、绩效考核、运行管理、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等工作制度;组建监督队伍,定期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杜绝不合理、不规范服务问题发生。
4、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继续打造、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平台。
(1)完善乡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监管机制,加快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
(2)通过增补特岗医生、强化培训、城市医院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大力推广适宜技术,推动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工程。
基本医疗保障措施范文4
关键词:白领人员;过度劳动;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白领人员过度劳动原因及对策分析——基于社会保障的视角
收录日期:2012年6月20日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竞争的加剧,劳动者的生存压力越来越大,随之而来的过度劳动也就成为了普遍现象。近些年来,过度劳动呈现出越来越严重的趋势,“过劳死”等现象时有发生,已经影响了当前社会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对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
一、白领人员过度劳动现状
(一)过度劳动的概念。薄萌(2008)从劳动者个人的角度分析,认为“过劳是指由于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加重、心理压力过大导致精疲力竭的亚健康状态。”王艾青(2009)从宏观意义上指出,过度劳动是“人力资源在较长时期的过度使用,即就业者在较长时期处于一种超出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和强度的就业状态。”(2011)对前人的研究进行总结,对过度劳动的概念作了进一步修正,提出了较为完整的概念,认为过度劳动“是劳动者在其职业生涯当中,在较长时期内已经感知肌体或精神的疲劳,且这种长期疲劳已经影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或工作生活质量,但出于各种因素的驱动而仍然提供超时、超强度劳动的行为状态。”
(二)我国白领人员过度劳动现状。当前我国白领人员的过度劳动已成为普遍现象,据2008年“职场人群健康权调查”显示,大约七成劳动者处于过度劳动的状态。杨河清等对北京地区的政府、企事业单位员工进行的问卷和访谈调查表明,大多数员工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时间且工作时间不规则,工作状态较为紧张且经常加班,一些员工因为过度劳动而出现了身体机能的下降,严重影响了员工的身心健康。吴君(2011)对北京CBD地区白领员工过度劳动现状的调查显示,白领员工自主过度劳动现象十分明显,且过度劳动比较严重的人群主要集中在31~50岁年龄段、硕士学历、月平均收入在8,000~20,000元的劳动者。
二、从社会保障角度分析产生白领过度劳动的原因
(一)就业保障的不完善性
1、就业压力过大,劳动力供大于求。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着明显的供大于求的现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尹蔚民曾在采访中表示,在“十二五”期间,我国每年城镇需要安排的劳动力在2,500万左右,而每年城镇能够安排的劳动力大约是1,200万,“十二五”期间城镇劳动力供求缺口每年将达到1,300多万,比“十一五”期间压力更大。因此,当前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仍处于供大于求的阶段,就业形势依旧十分严峻。而且,这种供大于求的现象在白领劳动力市场表现得尤为突出。根据南方人才网有关就业形势的统计显示,行政、人事类和经营、管理、策划类专业分别位于专业人才供过于求的第一和第二名。由此可见,当前白领的就业压力和工作压力较大,一旦找到工作,大多数白领都会延长劳动时间、提升工作业绩以确保不被其他劳动力所替代。
2、劳动法律法规不完善,白领处于绝对弱势。在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的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地保障。虽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制定了相应的条款来约束用人单位的行为,但法律对其约束力并不是特别大,特别是对用人单位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过小,导致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出现了在一些私营或者外企工作的白领,其持续工作的时间超不过十年的现象。而这些人一旦失业后再次进入劳动力市场,再就业的压力往往会比过度劳动的压力更大。
(二)住房保障的不健全性。安居才能乐业,这一点在中国百姓身上得到了充分体现。然而,当前我国的住房保障体制还不是十分合理。在我国的住房市场中,商品房占到绝大多数比例。众所周知,商品房本身所面对的购房对象是拥有高收入的人群,从理论上来讲,商品房只是为了满足一部分人的住房需求。由于当前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不合理,导致多数人都需要通过购买商品房来满足自身的住房需求。但是,奇高的商品房价格却令人望而生畏。为缓解商品房价过高的现象,满足低收入百姓的住房需求,国家制定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措施。然而,城市白领阶层还算不上政策上的低收入阶层,基本上不在“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保障范围内,享受不到国家政策性的住房保障,但其收入又远远达不到商品房的购买能力,成为了实实在在的“夹心层”。纵然国家为保证住房“夹心层”的住房需求制定了“二限房”政策,但由于受户籍、工作时间等众多因素的影响,能够享受到“二限房”的白领人数还是较少,这种只保两头的不合理住房政策促使了白领必须通过提高工作强度来赚取更多的报酬,从而达到购买商品房的经济实力。
(三)医疗保障的低保障性
基本医疗保障措施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届六中全会和市笫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发展目标
到2011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156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个左右,社区卫生服务站126个左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达l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健全,公益性得到充分体现,社区居民能在社区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价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目标。
三、实施计划
(一)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每万居民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3名社区护士的要求,全市今后5年将培训全科医师450人,社区护士450人,社区公共卫生医师及管理人员300人。平均每年完成90名全科医师岗位培训,90名社区护士岗位培训,60名管理干部和公共卫生医师岗位培训。
(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需要完成156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的建设或修缮工作,平均每年完成32个。
(三)基础设备建设。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基本标准,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设备,平均每年完成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础设备配置工作。
四、经费筹集与管理
(一)经费筹集。在中央财政自*年起对中部地区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3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省财政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的基础上,市(区)财政原则上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5元(市、区按2:3比例)的标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县(市)财政按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5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
(二)经费使用原则。中央财政补助按照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61号)文件执行,主要用于补助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结果拨付。
省、市级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补助、开展相关试点以及考核奖励等。根据各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每年任务完成及社区卫生服务财政投入情况确定对各地的经费补助数额;按照各地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的机构数量兑现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定额补助;对有条件开展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社区首诊制、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统购统配零差率销售试点的县市区给予专项补助。
县市区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按成本收费补贴、特困病人的基本医疗费用减免,以及以奖代补等。
(三)经费管理。各县市区根据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当地实际,编制*―2011年分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房屋维修、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实施计划,经市级审核后报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市及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手续,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日志及可以证明其工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要坚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实现规划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政府负责,目标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各级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要妥善解决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用房,并加大投入,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各级政府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总责,并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目标管理。
(二)依据规划,充分利用存量资源。按照市政府民生工程的要求,制订或修订市及县(市、区)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新建机构主要由城市街道卫生院、一级医院、小型的二级医院、企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转型和城市大型医院延伸到社区主办,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由政府主办。
(三)采取措施,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问题。
各县(市、区)应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列入社会基本建设规划,建设资金由县(市、区)政府筹措解决。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租赁的业务用房,政府通过购买、分期以租代购等多种形式,五年内逐步实现政府无偿提供;对暂时无法由政府提供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其房屋租金政府要予以补偿。
(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要与社区卫生服务紧密协作。凡经评审合格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须定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医,个人负担的比例、起付标准等,要比等级医院适当降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社区首诊制,以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就医,减少医疗费用支出。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贯彻执行中编办等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将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列入公益性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3―5年内财政对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助逐渐过渡为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
基本医疗保障措施范文6
关键词:推进;医改工作;思考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1)05-130-03
一、坚持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是深化新医改的核心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医改方案强调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把基本医疗服务作为公共产品,是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是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体现了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意味着医疗卫生服务要体现全体居民均等受益和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即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也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笔者反复学习文件,认为坚持公益性,不是排斥市场机制,而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由政府保障公平,让市场确保效率;坚持公益性,也不是实行政府包办,而是同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推动形成一个合理有序的竞争格局;坚持公益性,更不是政府只管不办,而是继续加强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建设,确保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能够实施强有力的救治。坚持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不断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
二、促进国民健康公平是深化新医改的鲜明特征
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事关国民健康权和生命权的一种具有公益属性的特殊产品,唯有做到公平分配,才能真正实现“人人享有生命和健康权”这一发展目标。因此,新医改对医疗公平给予了突出的强调,将公平作为医改必须坚持的基本理念,提出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使全体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具体措施,深受社会和百姓好评。第一,在卫生服务资源分配方面,新医改强调加大对农村、中西部及边远地区的投入,强调加强对基层卫生服务部门(乡镇卫生院、城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以推动医疗服务资源分配公平性的实现。第二,在卫生服务利用方面,新医改明确提出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的目标。第三,在卫生服务筹资方面,新医改针对贫困群体,特别提出要实施积极的医疗救助政策。
三、开展多元化医疗服务是深化新医改的趋势
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主体应该由谁组成、以谁为主是一个存在诸多选择的众说纷纭的问题,不同的国家以及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做出的选择很不相同,这对能否保证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和实质性医疗公平至关重要。新医改特别强调应“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并提出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即明确提出要走“提供主体多元化”的路子。这一思路的提出,体现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政策理论与实践的最新趋势。具体来说,“多元”在新医改中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二是“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前者指在明确政府、社会、个人的卫生投入责任前提下,确定政府的主导责任;后者则是鼓励民营资本等社会资本的介入。这两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的,共同揭示了“多元”的含义,即在政府的主导下,社会、个人等各方共同参与,形成医疗卫生事业的多元投资主体。
四、落实卫生投入是深化新医改的前提
深化医药卫生改革是改善民生、加快社会建设的重大工程,一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卫生工作,如食品药品安全、职业卫生、卫生应急处置、重大疾病防控等;一些卫生发展的基础性建设,如基层服务体系、区域重点医院和学科、卫生信息化建设及人才培养等,都需要加大投入力度。卫生行业是既能增加投资,又能刺激消费,还能改善民生的事业,所以,为实现医改目标,要进一步落实各项投入政策。一是在投入方向上要兼顾供需。医改方案明确要求,政府对卫生投入要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这标志着卫生投入的方向由单纯投入供给方向兼顾供需双方的重大转变,意味着政府卫生投入既要投向医疗卫生机构等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方,更要投向让群众直接受益的医疗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等领域的需求方,使人民群众得实惠。二是在投入领域上要突出重点。财政支出要向民生领域倾斜,尤其要针对前十多年卫生投入在财政支出比例逐步下降这一严峻事实,应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同时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投入体制,有力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三是在投入方式上要创新机制。财政投入不仅表现在“量”的增加,更重要的是建立一个良性发展机制和运行机制。创新投入方式,主要是在核定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核定经常性收入、经常性支出及其收支差额;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核拨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核定收支后的差额补助;积极探索实行购买服务等多种有效形式,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等运行机制改革,变“养人办事”为“办事养人”,让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努力提高卫生投入的效率。
五、保基本是深化新医改的首要选择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应从这一基本国情出发,着眼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坚持突出基本,逐步提高,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基本,首先要明确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内涵。概括起来主要是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两个方面。在具体工作中,保基本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级政府的财力相适应,保障标准可以先低一些,服务项目可以先少一些,从能做的事、必须做的事、见效快的事着手,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再进一步提高和扩大。在此基础上,应做到广覆盖、可持续。广覆盖,就是使城乡全体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得到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可持续,就是使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仅能够建立起来,而且可以长期运行下去。这就需要新医改政策立足保基本这一前提,合理确定保障水平和服务内容,并建立起有效持久的运行机制。
六、强基层是深化新医改的基础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也是我国目前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强、质量不高,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小病也到大医院看,大医院人满为患,从而加重了看病难、看病贵。提高基层服务能力,是联结五项重点改革的重要纽带。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有利于促进各项改革早见成效。强基层,就是把工作的重心下移,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把更多的人才、技术引向基层,切实增强基层服务能力。强基层,一方面要抓硬件。须多方筹集资金,继续加大投入,落实配套资金,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要抓软件,当务之急是解决人才短缺、技术薄弱这一突出问题。最近,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多渠道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建立全科医生的激励机制、相关保障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全科医生是看病的“多面手”,目前在基层尤为缺乏,急需要足够数量的全科医生来补充,必须下大决心加以培养。强基层,还应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模式。基层医疗机构机构应与居民建立相对稳定的服务关系,主要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在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健康管理中发挥主体作用。应通过提高基层看病报销比例、加强宣传引导等多种措施,吸引和鼓励更多的城乡居民不出社区、不出乡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逐步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群众就医的“主阵地”。
七、建机制是深化新医改的关键
医改千头万绪,建机制能够管全局、管根本、管长远,对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十分重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落实投入是保障,形成机制是关键。这就要求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激励与约束等关系,建立起有利于增加服务、提高效率的长效机制。一是将完善基层补偿机制与解决“以药补医”和运行机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仅要解决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补偿问题,还要落实其他相应补助政策,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同时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强化绩效考核,确保机构履行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将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与优化资源配置有机结合起来。在增加投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抓紧开展社区首诊试点,建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形成协调有序的就医格局。鼓励通过医疗资源重组、社会力量办医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鼓励有资质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开业。三是将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与探索建立新的支付机制和费用控制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政府对医疗卫生机构投入不断增加,新农合政府补助水平也逐步提高。应加强机构收支管理,引导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适宜人力、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探索开展新农合参合人口特大病保障试点和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四是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与创新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改“坐堂服务”为“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严格执行服务规范,建立绩效考核制度,逐步建立一套稳定、可持续的公共卫生服务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