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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督导检查工作计划范文1
一、医政医管工作
(一)医师资格考试、医师执业注册和医师定期考核
1、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和医师注册工作。对全县个人申报材料进行严格认真审核,提高材料送审符合率,提高工作效率,并按市考试中心要求于4月23日对我县174份审核材料按时送审。认真把好医师执业注册关,对不符合要求的或材料不齐全的不予以注册。
2、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按照全国统一时间,组织实施2019年度的我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从6月初开始,年度需考核人员44人,其中经过简易程序10人,一般程序34人。一般程序要经过业务水平测试(考试),考试将于6月22日按国家规定时间集中人民医院采取网络APP系统进行。
(二)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质量行动计划督导工作
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为出发点,围绕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反映比较突出的医疗服务问题,大力推进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改善医疗服务环境和质量,通过三年时间左右的时间,不断改善环境、优化流程、提升质量、保障安全、促进沟通、建立机制、科技支撑等措施,实现便捷就医、安全就医、有效就医、明白就医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改成效,各医疗机构工作开展进度如何,将组织对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
(三)疫情防控医院感染督导工作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基层医疗机构院内感染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进一步优化就医环境,保障群众安全就医,根据市卫计委工作要求,组织感控专家组成检查组,开展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专项督查,检查从组织管理、基础措施、重点部门等内容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基层医疗机构在医院感染控制方面存不少问题,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当场指出,及时予以纠正,需一定时间整改的限期整改,促进就医安全。
(四)创建平安医院和医患纠纷处理工作
结合改进医疗服务工作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创建 “平安医院”建设,强化医院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改善医疗服务环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完善防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坚决制止吃回扣、收红包等行为,住院病人均签订拒收红包协议,深入推进医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维护患者利益,
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强化安全生产及防火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隐患,年度未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处理医患纠纷,切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医患纠纷原因复杂,处理起来棘手,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参与医患纠纷行政调解工作,在医患双方见证下对医疗机构病历资料进行封存,对医疗机构有无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为了更好的化解医疗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县司法部门,调解中积极引导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上半年共参与调解医疗纠纷案件4起,得到妥善处理,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六)疾病应急救治
协调各医疗机构,加强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增强应急救治能力,集中力量,加强手足口病救治工作。
二、医改工作
2019年,全县派出28名医务人员下沉到被托管11家乡镇卫生院进行支医帮扶工作。诊疗患者1665人次,指导手术85例,会诊及疑难病例讨论97次,教学查房144人次,业务培训和学术讲座84余场次,11家受援乡镇卫生院临床业务、收入等均有不同程度增长,门诊量和住院病人数平均同比分别增长1.8%和0.9%,同时接收乡镇卫生院进修人员53余人,极大地增强了基层卫生院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基层卫生工作
为了解我县政府举办村卫生室运行情况,充分发挥村卫生室作用,更好地为当地群众服务,满足基层群众一般医疗健康保健服务需求,与卫生监督到各乡镇进行督导检查,于2019年6月20日-21日召开村医培训会议,强化工作责任,促进村医从业规范化管理。
四、基本药物和药政工作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负担,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为了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好,切实维护当地群众健康公平可及。按要求派员参加市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含视频培训),对各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药品采购情况督导检查,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组织人员督导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杜绝药品采购商业贿赂,保证满足医院药品供应及时到位,同时,对广西药械集中采购网进行监控,对各医疗机构上报短缺药品提出处理意见。
五、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
指导基层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马山县中医医院承担全县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做好全县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开展以中医为主的医疗、护理、医学教学与研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保健与健康教育等医疗卫生服务。2019年派出的中医专家到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培训4次,采取到乡镇点集中培训的形式进行。授课及实地培训内容为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中的针灸、艾灸、穴位贴敷、中药烫疗、刮痧及拔罐等七大常用技术及临床常用中成药的应用。
活动结果:共培训医护人员265名,参加培训医护人员熟悉常用适宜技术的操作,同时分发试卷考核,考核全部合格;
六、开展卫计系统无偿献血活动
根据广西首府南宁献血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驻邕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献血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医务人员献血月”无偿献血活动,制定本县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及宣传活动,截止2019年6月21日,全县卫计系统参加献血活动人员320人员,最终献血人数,217人,献血量72300ml,充分体现卫计人员大爱无疆、纯洁高尚、无私奉献的人道主义精神,树立卫计人员新风貌。
七、医政其他工作及上级安排其他工作
1、精准扶贫对口帮扶工作。
2、各种报表工作。医改月报、季报表,各类医疗质量相关报表、平安医院数据上报、医疗卫生信用信息收集上报等。
3、行政审批工作。
4、上级下拨各项相关资金的分配划拨申请工作。
5、局办和上级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市场整治。
八、存在困难和问题
1、人员严重不足,有的新业务工作刚展开,尚在探索中,耗力耗时。
2、除医政医管工作外,还分管其他工作,由于很多业务没有很好归口,一些业务也放到医政股,工作量大,有顾此失彼现象。
九、下半年工作计划
1、继续抓好医疗质量管理,继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活动计划督导工作。
2、创建平安医院、抗菌药物等专项督导工作。
3、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依法依规执业。
4、继续抓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工作,中医名医名家走基层行动计划。
5、加强医患沟通,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配合与县医调委,加强医调委的人民调解作用。
6、参加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单采血浆站监督检查。
7、做好年度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乡镇督导检查工作计划范文2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我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政和县20xx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化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深化渔业安全工作制度建设、队伍发展、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宣传培训、应急处置和安全保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事故总量,持续保持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安定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
三、工作内容
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做好20xx年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工作,进一步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实现年度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二是强化渔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将渔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责任单位和每一个人,确保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有人担、有人管。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提升渔业安全管理水平。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
㈡深化宣传教育培训。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咨询日、警示教育周等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充分利用平面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户外宣传栏等各种载体,加大对“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宣传力度,营造深厚氛围,推动“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常态化。
㈢加强专项执法检查。一是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水上渔业安全生产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渔业生产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渔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二是继续深化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渔业船舶、渔业企业安全隐患,加大水上巡查力度。三是开展渔业安全大检查工作。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联合执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在重点地区、重点时段、敏感时期适时开展渔业安全监督检查,排查渔业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节假日重点时段等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乡镇督导检查工作计划范文3
一、制定实施方案,规范开展“三位一体”防治服务模式
我县结核病防治“三位一体”防治服务模式已于2014年1月份正式开始实施,结核病的诊断与治疗工作职能已移交到县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规范与结核病防治相关的工作内容,使我县“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有序、稳步开展。
二、部门及机构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拟定辖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成立以局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协调小组,负责本地区结核病防治“三位一体”防治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
3.积极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4.定期组织召开小组例会,讨论解决实施“三位一体”模式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障碍。
5.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协助卫生局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工作计划。
2.建立各机构间信息传递工作流程,建立非定点医疗机构报告转诊工作机制,建立结核病患者追踪工作流程。
3.负责本地区结核病疫情监测,定期完成、上报季度、年度报表,年度工作总结,充分利用数据资料,定期对本地区结防工作进行分析和评价。
4.负责本辖区抗结核药品需求计划制定和订购。
5.负责将定点医院诊治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传递给其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所,落实对患者的随访治疗管理。每日浏览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对网络报告未到定点医院就诊的肺结核病病人及时进行追踪,报告的病人如在15天内未到位应进行现场追踪,并对追踪情况进行登记,对中断治疗的患者进行随访。
6.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培训。
7.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8.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
9.定期对定点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按卫生局制定的方案进行年度考核。
10.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进行工作督导以及肺结核患者随访。
11.负责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三)定点医院
1.按照肺结核临床路径和门诊诊疗规范为本地区结核患者提供诊断与治疗服务,并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免费政策。
2.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各相关科室(结核门诊、药房、检验科含痰检室、放射科、防保科等)工作职责;建立院内结核病发现、登记、报告及转诊工作程序;将结防工作纳入医疗机构考核内容,定期由防保科组织对相关科室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3.设立结核病门诊,配备两名专职结防医生及两名专职痰检人员,为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提供免费的诊断(包括痰检、X光胸片)与治疗服务;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化疗方案,为患者提供免费全程抗结核治疗,不得搭车开药或与结核病无关的物品及检查;定期对病人进行复查。
4.设立肺结核病房,收治需要住院的肺结核患者。按照《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指南》的要求建立“三本”(《初诊患者登记本》、《结核病患者登记本》、《痰涂片检查登记本》)及确诊肺结核患者《病案记录》,负责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专报)信息录入、更新、质量控制,配合疾控中心完成相关的月报、季报、年报。
5.设立肺结核病房,收治需要住院的耐多药和疑难、重症肺结核患者。
6.设立结核病药房(专柜),并按要求进行抗结核药品管理,免费抗结核药品由市疾控中心提供,药房要做好药品的出入库登记,填写与药品管理相关的各类报表及登记本,如结核病人免费专用处方,抗结核药品领取登记本,药品使用报表。
7.凡来诊断的肺结核病人原则上实行门诊治疗,确需住院的病人,应严格执行入院标准,只对重症患者(大咯血等)提供住院治疗,一旦病情缓解,即回门诊继续治疗,住院费用按合作医疗或医保政策执行;对诊断的肺结核病人应填写治疗协议书、治疗记录卡、治疗管理通知单,治疗管理通知单于每5日前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卫股。
8.负责涂阳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免费筛查工作,同时应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进行免费结核病筛查。检查后应将检查结果记录,并按规定完成相应的报表。
9.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结核病知识的健康教育。
10.保持与疾控中心进行沟通,及时将需要追踪患者或中断治疗患者信息等传递给县疾控中心相关人员。
11.应单独设置结核病细菌实验室,固定两人主要负责痰检及痰培养工作,并做好每日室内质控记录,接受上级完成室间质控,同时按规定完成资料的登记、录入及相关报表。痰涂片保存阳性片保存一年、阴性片保存3个月。
12.放射科应做好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X光胸片的使用记录。
13.协助疾控中心完成工作报表。
(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将本院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至定点医院接受诊断治疗。
2.负责将患者的个案信息及时传递给患者所在村(社区),落实患者治疗管理等,治疗管理信息传递给县疾控中心。
3.负责结核病患者追踪,接到病人追踪信息后立即通知患者所在村卫生所,经村卫生所医生追踪仍未到位的患者如在5天内未到位应进行现场追踪,追踪结果传递给县疾控中心。
4.负责对村医及督导员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
5.负责对村医及其他督导人员的面视下督导服药工作进行现场督导与技术指导。
6.负责对病人及村民进行健康教育。
7.负责村卫生室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督导检查,每例患者进行四次家庭访视,随时掌握病人治疗情况和副反应情况。
8.病人完成全程治疗后,收集《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上交县疾控中心。
(五)村卫生所
1.发现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推荐到县医院就诊。
2.严格执行定点医院制定的化疗方案。
3.负责本村患者治疗的督导管理,督导按时按量服药,督促患者定期复查,并及时上报患者治疗过程中的药物不良反应。
4.详细做好病人的治疗记录,病人完成全疗程后,将《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上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知的转诊未到位的病人进行追踪,追踪仍未到位的病人上报给乡医。
6.对村民(居民)及病人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
(六)其他医疗机构
1.建立院内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工作机制。
2.发现肺结核及可疑症状者及时进行疫情报告,并填写“三联转诊单”,将患者转诊至县医院接受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3.防保科每日收集各相关科室的疫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定期将转诊单寄送至县医院。
4.对患者和家属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
三、保障措施
(一)定点医院需满足的条件
1.基本设施要求
定点医院必须按照如下要求配置开展结核防治工作的必要设施。
(1)门诊:按照传染病诊室的要求设置门诊,要保证有诊室和处置室,有必要的设备,包括医用观片灯、台式计算机、疫情信息专用电话、宽带网络接入设备、消毒设备。
(2)痰检实验室:应符合生物安全二级防护要求,实验室应分区(痰涂片染色域和读片镜检区域),应装备开展痰涂片检查的基本设备,包括:冰箱、生物安全操作柜、双目显微镜等。
(3)放射科:有符合国家对X线防护要求的X线机用房,配备X线机(200MA以上)、X线防护设备、洗片机、观片灯等。
(4)药房:药房应有免费抗结核药品存放柜(架),药品存放应有防潮架、防鼠板及防盗设备。
(5)病房:按照呼吸道传染病设置病房,与其他传染病房区相对隔离。
2.人员要求
(1)结核病门诊:从事结核病诊疗的医师应具备内科学或呼吸内科学或传染病学专业的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其他人员应具备其他相关执业资格。门诊至少配备医师2名、护士1名,负责肺结核病患者诊断、治疗(管理)、报告和登记工作,承担免费抗结核药物的接收、登记、入库与发放工作。
(2)实验室:实验室必须保证有2名专职检验人员,负责结核菌涂片镜检和结核菌培养工作。
(3)防保科:有1名专(兼)职人员,承担本院结核病内部转诊的核查、管理、协调等工作。
(4)放射科:有1名专(兼)职人员,承担初诊和结核病患者X线检查工作。
(二)政策支持
积极落实国家对肺结核患者的各项免费政策,以及对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报病、治疗管理等补助的政策支持,具体内容如下:
1.结核病免费诊疗政策
(1)为疑似结核病患者及可疑症状者提供一次免费的痰涂片检查和X线胸片检查,包括三张痰涂片和一张X线胸片。
(2)为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提供国家统一方案的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
(3)在治疗过程中为其提供三次痰涂片检查,以便监测治疗效果。
(4)患者治疗结束时为其提供一次免费的X线胸片检查。
2.人员补助及激励政策
(1)对转诊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个人发放报病补助费;
(2)对实施督导治疗的人员发放治疗管理补助费;
(3)定期对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三)医疗保障政策
将肺结核患者门诊和住院费用纳入当前医疗保障体系报销范围,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有关规定,落实农村结核病患者门诊和住院费用补偿政策,同时要协调当地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落实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结核病患者的医疗保障,确保“三位一体”防治服务模式可持续发展。
(四)经费保障
为确保各项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要积极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各项经费,具体包括:
1.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及上级补助经费用于提供结核病诊断、治疗及管理方面的费用。
2.县财政用于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和防治机构的能力建设和保障常规工作运行费用。
(五)组织制度保障
1.成立以卫生局领导为组长、综合医院和结防机构领导为成员的协调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我县结核病防治“三位一体”防治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卫生局定期组织结防机构和综合医院领导召开结核病防治工作例会,通报病人发现、治疗管理、追踪等情况,针对问题进行相关协调工作,并制定相应措施。
2.建立、完善定点医院实施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3.建立非定点医院的报告转诊工作机制,规范其他综合医疗机构报告转诊工作。
4.建立疾控中心的追踪工作流程,规范县、乡、村疑似患者追踪工作。
5.建立确诊肺结核患者管理工作机制,规范患者用药、治疗管理工作。
6.建立各机构间信息传递工作流程。
四、监控与评价
(一)督导
1.医疗机构预防保健科: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肺结核患者登记、报告和转诊工作进行检查。
(1)频度:传染病报告工作每日核对,相关科室的登记和转诊工作每周核对。
(2)内容:定点医疗机构内部肺结核患者转诊工作的管理机制、制度和流程,结核病门诊专报系统录入质量(及时性和完整性),“三本”填写质量;核查内部转诊执行情况,非定点医院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报告和转诊工作开展情况。
2.疾控机构
(1)县疾控中心负责对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业务进行督导,每2月督导1次,对非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的督导按《指南》要求执行。
(2)免费政策的落实情况:患者报告、内部转诊和医疗机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肺结核患者发现、治疗和管理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内部培训和健康教育情况;药品管理与发放情况;资料信息管理,登记资料的完整情况;网络直报、结核专报和季度报表填报情况;实验室质量控制。
乡镇督导检查工作计划范文4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09年4月10日至5月10日)。主要任务:成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组织网络,召开启动会,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工作任务,制作调查表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人员培训(2009年5月11日至5月31日)。主要任务:抽调人员,组建调查摸底工作队和监督检查工作队;开展“五病”普查前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诊断技术和调查表填写、资料分析等能力的培训工作。
第三阶段:病情普查(2009年6月1日至7月30日)。主要任务:深入乡镇、村、居民点开展地方病病情普查摸底工作,填写调查表、汇总统计有关资料并总结上报,同时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第四阶段:展室建设(2009年8月1日至8月15日)。主要任务:筛选县、乡、村展示材料,收集整理图片资料并安排布置展室,制定治疗计划,落实各项预防治疗措施。
第五阶段:自查初评(2009年8月16日至8月31日)。主要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通过自查,确认达到建设标准后向县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县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于8月下旬进行初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漏补缺,规范完善,确保9月底前各项建设工作达到标准要求。
第六阶段:督促检查(20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县上将组织四大班子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限期进行整改,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第七阶段:省市验收(2009年10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部门职责:
(一)卫生部门职责
1、县卫生局
(1)加强对卫生系统各单位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及时抽调人力,备足物力开展创建活动。(2)按照地方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对全县地方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3)定期对全系统地方病防治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为其它部门提供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卫生技术支持。(5)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县疾控中心
(1)提出地方病防治计划,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提交地方病防治阶段总结;按创评标准提出评估意见。(2)为全县防治工作提供卫生技术支持。(3)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举办防疫专干,乡、村医生地方病防治知识培训班,通过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五种地方病(大骨节病、碘缺乏病、克山病、地方性氟中毒、麻风病)的流行病学调查、诊断与鉴别诊断、病情监测和预防控制、防治效果评价等基本知识。(4)开展业务指导。指导各级地方病防治人员开展地方病现况调查,摸清全县地方病发病状况,指导乡村完成地方病防治相关资料的整理、分析、归档,及时完成图表上墙。(5)开展健康教育。培训各级健康教育人员,提高健康教育知识水平和宣教能力,指导健康教育工作实施,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传单、板报、挂图等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使全县中小学生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家庭主妇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60%以上。(6)协调和督导全县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示范县建设资料全部进行微机分类管理,对资料进行汇编,并装订成册,建立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工作展室,充实、完善地方病防治资料,加强归档管理工作。(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各级医疗机构
(1)成立相关组织,落实具体科室和具体人员负责辖区地方病防治工作。(2)完成辖区内地方病病情调查,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登记、上报病情。(3)发现地方病患者及时进行诊治。(4)在服务区域内开展面向病人和群众的健康教育。(5)制订本单位地方病防治工作方案和岗位职责,并严格执行。(6)全面收集本单位地方病防治相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完成图表上墙,按时上报工作总结。(7)各级医疗单位区域划分:村级:负责本村常住人口、小学、托幼机构。乡级:乡镇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初中、高中由辖区卫生院负责;红化厂的职工、居民、学生由姚家沟卫生院负责。县医院负责本辖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居民社区、西街中学、竞存中学、逸夫小学及辖区托幼机构;县中医院负责辖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凤翔中学、儒林小学、城关中学及辖区托幼机构;妇保院负责辖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居民社区、托幼机构。城关卫生院负责辖区农业人口、西街小学。关中、西凤厂内的职工、居民、学生由本厂医院负责。
4、卫生监督所
(1)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参加地方病防治工作机构和人员资质的检查。(2)按照《传染病防治法》、《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全县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地方病防治工作有序进行。(3)加大对碘(硒)盐市场和含盐食品的依法管理,严禁地方病危害食品流入市场。(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乡(镇)政府职责
1、建立和完善乡(镇)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督导检查小组、技术指导小组,组建乡村地方病防治网络。2、在本辖区开展病情调普查,摸清病情本底,对现症患者造册登记,并将病情及动态变化等防治资料制成图表,及时上墙,并及时上报工作总结。3、参加并完成病区移民搬迁、退耕还林(草)、换粮、合格碘(硒)盐供应。协助完成本辖区现症患者治疗,协助创建办开展病情及碘(硒)盐监测工作。4、开展健康教育(1)宣教形式: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刷写固定墙体标语、张贴标语、制作板报、举办村民夜校等形式在目标人群中开展健康教育。(2)宣教目标:a、通过宣教,使群众了解“一盐防三病”知识,以及预防大骨节病“三防四改”(防寒、防湿、防阴,改善营养、改善环境、改良饮水、改善居住条件)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了解缺碘缺硒对人体的危害,以及食用碘(硒)盐的好处。群众(以家庭主妇为主)的防病知识知晓率达到60%以上。b、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城区学校达到100%,农村学校达到80%以上。c、家庭主妇卫生行为形成率:城区60%以上,农村40%以上。5、督促村委会落实以下职责:(1)成立本村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明确职责,确保本村地方病防治工作顺利进行。(2)组织本村病情普查,摸清本村病情本底。(3)制定本村综合防治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4)在本村持续开展健康教育,达到宣教目标要求。(5)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改水、搬迁、换粮等工作任务。(6)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完成图表上墙,按时上报工作总结。(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发展计划局职责
1、成立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工作机构,做到专人负责。2、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按时提交工作总结。3、完成与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有关项目的立项、报批、验收等工作。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水利部门职责
1、成立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工作机构,做到专人负责。2、将病区改水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病区改水项目选项、建设、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地方病防治卫生技术标准,并及时联系卫生部门进行卫生学评价。3、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按时提交工作总结。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财政部门职责
1、成立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工作机构,做到专人负责。2、足额预算人均0.2元地方病防治经费,及时拨付示范县建设配套经费3万元,加大对地方病防治专项事业费和设备的财政支持力度。3、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按时提交工作总结。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商务(盐务)部门职责
1、成立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工作机构,做到专人负责。2、加强盐政管理,严厉打击制售私盐行为,依法规范盐业市场。3、加强对食盐加工企业的规范管理,生产、贮存、分装、运输各个环节必须符合碘盐相关技术标准,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合格资质。4、合格碘盐覆盖率必须稳定保持在90%以上。5、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完成图表上墙,按时提交工作总结。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教育部门职责
1、成立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工作机构,做到专人负责。2、按要求配备和加强各级学校健康教育师资力量,配备相关教学设备,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认真完成健康教育授课课时任务,并纳入教学考核。3、城镇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农村学校达到80%,学生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达到80%。4、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按时提交工作总结。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广电部门职责
1、成立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工作机构,做到专人负责。2、在县广播电视台开办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栏目,每周1次,每次不少于10分钟。3、宣传地方病防治管理、法规政策、科普知识,及时报道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在上级评审期间形成宣传热潮。4、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按时提交工作总结。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九)林业部门职责
1、成立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工作机构,做到专人负责。2、严格执行地方病退耕还林(草)政策和计划、任务,及时兑现有关优惠政策。3、制定退耕还林(草)计划时,必须充分考虑地方病危害因素,加大向病区倾斜力度。4、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按时提交工作总结。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粮食部门职责
1、成立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工作机构,做到专人负责。2、严格执行地方病换粮政策和计划、任务,及时兑现有关优惠政策。3、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按时提交工作总结。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一)农业部门职责
1、成立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工作机构,做到专人负责。2、加强对布病疫情的监测管理,严防畜间疫情向人传播。3、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按时提交工作总结。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二)扶贫部门职责
1、成立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工作机构,做到专人负责。2、严格执行地方病病区移民搬迁计划,并按时完成任务。3、凡属扶贫移民搬迁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地方病危害因素,项目立项、选址、验收,要充分听取卫生部门地方病危害综合评估意见。4、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按时提交工作总结。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乡镇督导检查工作计划范文5
一、整治目的
为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机构在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健康方面的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重点单位、重点人群和重点产品集中开展卫生专项整治,重点解决与人民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餐饮业、农村食品生产经营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曝光、处罚等措施,以提高上述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开展食品卫生许可整治,进一步规范食品卫生许可,树立卫生监督机构良好执法形象,促进全社会卫生水平的提高。
二、工作重点和安排
(一)卫生许可。
1.整治重点:各地根据《*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省食品卫生许证填写规定》,明确许可条件,规范食品卫生许可程序,按规定核定并填写许可项目,公示许可证发放情况。结合“谁发证、谁清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全省、市、县(区)对食品卫生许可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新核定许可项目。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我省确定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药食同源食品、凉茶经营企业、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共6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省和地级市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该6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食品卫生许可质量抽查,抽查的结果作为机构考核的重要依据。抽查中发现违反卫生部和我厅要求审批的,根据《卫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和《*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许可责任。
我省确定东莞、汕头、茂名、潮州等市为重点检查地区。
2.具体要求:各地要在8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获得食品卫生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和整改。各地级市在9月底前,完成对本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证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附表1报送有关材料。省卫生厅在*年10月完成对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证发放情况的抽查。
3.工作目标:通过全面的整治,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食品卫生许证的发放和监督工作。
(二)餐饮业。
1.整治重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采购、使用和废弃物处理。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使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过度重复使用原料、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等行为。
2.具体要求:一是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全面检查,在5月份前完成对辖区内全部餐饮业原料使用检查工作。要检查原料是否按要求索证、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煎炸油等重复使用的原料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废弃物的处理是否符合《餐饮业和集体配餐单位卫生规范》;集中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曝光、处罚等措施,以提高餐饮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5月底前各地按附表2内容上报总结材料。二是8月份省卫生监督所组织各地级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统一抽查专项检查,按照各地市大、中、小餐饮单位和农村学校集体食堂的数量,大型餐饮单位抽查总数不少于总数的10%,中小型餐饮单位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农村学校集体食堂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0%。9月中旬前上报总结材料。
3.工作目标:经过整治,使全省餐饮业原料使用情况有根本好转,进一步完善和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
(三)农村食品。
1.整治重点:农村乡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许可情况,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经营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定型包装食品。每个县集中抽查2个乡镇的全部食品加工厂、5个农村市场、20个食品商店。
2.具体要求:在*年五一和*年春节期间全省分别开展集中监督执法行动,按照《集贸市场卫生规范》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农村食品生产流通的特点,查处不按照卫生许可要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各地分别在*年8月底前和*年2月初前按附表3的格式上报整治总结。
3.工作目标: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市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和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定型包装食品,清理农村市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本地情况,确定重点地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开展培训,安排足够人力、物力,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做好督促检查和上报工作。我厅将加强对各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并将作为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各地进行考核。
(二)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依据《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做好食品、餐饮业的日常卫生监管工作,更好地发挥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在加强食品卫生监管、保护人民健康安全方面的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将其作为卫生许可重要材料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各地在11月底前按附表4的格式上报辖区内食品卫生量化分级情况。改进和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开展节日长假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落实好对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活动的线索,要主动追踪检查,加强信息通报,加大联合查处工作力度。加大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符合移送公安司法条件的,要坚决向公安部门移送,追究违法行为刑事责任,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
乡镇督导检查工作计划范文6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2017年2月21日,xx区召开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一季度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工作联席会议,xx书记,xx区长,xx副区长亲自参加会议。xx书记,xx区长与各乡镇书记、乡镇长,xx街道办事处书记、主任以及各部门负责人签订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xx区长传达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6年的安全工作,安排2017年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布置全国“两会”期间、“三月三”、清明节全区安全生产等工作。xx区长在会上提出三点要求:(一)切实抓好敏感时期交通运输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二)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三)切实落实好应急值班值守制度。xx书记最后强调:全国“两会”、 “三月三”、清明节敏感时期,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督查,加强安全防范控制,有效防止和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深入基层一线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积极开展检查,确保领域全覆盖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从2017年元月10日至2017年4月上旬。各乡镇(街道)坚持“属地监管”职责,对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各相关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分管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大检查中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游乐设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中小学校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健全制度、认真整改,彻底排除安全隐患。
一是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以及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负责,经贸、建设、工商、文体、粮食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对休闲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工地、宿舍楼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对其他公众聚集较多的场所,如商场、娱乐等场所,做好防火灾、防拥挤工作,加强对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检查,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同时,对元旦春节期间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督促承办单位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2017年1月10日以来,xx消防大队共出动检查人次507次,检查单位189家,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356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347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78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10份,临时查封单位3家,三停单位4家,处罚金额x元。
二是公安交警、交通、农机等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为重点,针对年底人流车流大幅增加的特点,加大对运输安全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各类运输企业严格自查自纠,坚决查处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和车船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驾等行为,一是针对客流出行集中时段,农村群众搭乘拖拉机走亲访友行为高发,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等重点违法行为突出的情况,全国“两会”期间,xx交警四大队与xx农机局联合开展拖拉机(农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共开展路查15场次,出动检查人员85人次,共检查拖拉机35台次,查处、纠正违法违章拖拉机4台次,进一步规范农机安全生产秩序,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防控力度。
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15日,区交通局港航管理所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检查渡船9艘次,重点对渡口安全管理员“一渡一岗”制度落实、渡船的船舶相关证书、船员证件、消防和救生设备、船舶声响、灯光信号、主机运转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1处;检查砂场10个,重点对砂场业主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是否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砂场工作人员在作业时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砂场内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完善、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能否及时整改、用电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3月24日,区交通局会同市海事局在xx开展渡运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活动,xx镇政府组织各有关村委会及渡口管理处、船主船工及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完善和优化渡运安全预警机制和渡运应急预案开展演练或无剧本演习。
3月2日至3月15日全国“两会”期间,交警一大队、交警四大队共出动警力3500余人次,出动警车1100余辆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5000余起,辖区未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未出现一起道路交通堵塞,圆满完成了2017年全国“两会”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
三是区文体局联合区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2017年2月17日-2017年3月16日,xx区文体局开展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安全大检查。对辖区内的42家网吧、各乡镇的30家网吧和20家KTV场所、2家电子游戏室进行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排查。检查人员对网吧和KTV场所、电子游戏室的安全通道、灭火器材、安全灯、电线线路、食品安全以及生产经营情况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此次总共检查94家娱乐场所,出动了376人次,检查105家次经营场所,发现了3处安全隐患,要求业主务必立即或限期整改。经复查已经全部整改到位,消除了安全隐患。
四是安监、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检查。在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部署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状况的检查,共组织联合督查企业7家,发现隐患6条,现场已整改6条,整改率100%。
五是安监、公安、经贸、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废弃物的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对剧、易燃易爆的液体化学品、液化气体等储存和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严禁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危险化学品。同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油站、危险化学品零售(批发)企业和专业仓储企业、危险化学品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现场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防火灾、防静电、防爆炸、防泄露、防超温超压措施的落实情况。截至2017年3月16日,区环保局共出动 28 人次,排查企业10家,其中涉重金属企业2家,化工企业2家,制糖企业1家,造纸企业1家,涉危险废物企业1家,建材企业4家,适逢春节期间,除xx市金地矿业有限责任有限公司和广西贵xx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处于正常生产外,其余企业均处于春节停产放假中,未发现环境安全隐患。
六是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销和燃放各环节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特别针对岁尾年初和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购销两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规范民间自发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取缔非法燃放行为。这一期间共检查辖区两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6次,发现隐患5处,下责令整改书2份。共检查零售点83家,发现隐患9条,现场已整改9条,整改率100%。
七是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加大对区在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组织施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组织施工。区建设局已对辖区内在建40个工地进行了全覆盖节后复工检查,在检查中,我局共下发了20份责令整改通知书,对19名项目管理人员实行动态扣分。
八是以经贸部门牵头,重点检查了辖区内制糖、化工、造纸、建材等企业和存在粉尘作业的企业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检查共15家,其中有5家是电动车企业。共发放“预防电动车引发自燃、爆炸宣传知识”宣传彩册500余册,并进行了现场讲解。
九是教育部门认真抓好学校的安全管理,特别是防止踩踏事件的发生和校车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宣传和教育广大学生出行时不要乘坐非法营运的车和船,认真做好学生放假前后安全工作。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3月25日,区教育局对全区8个乡镇(街道办)146间中小学进行了学校安全教育、应急预案演练、上下学交通、接送车管理、校舍安全、教学设施安全、消防隐患、疏散通道、食堂食品安全、校园周边治安等10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3月份由市交警大队及区教育局牵头对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了校车专项检查。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继续深入贯彻学习、总理和xx书记、xx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要求,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强化落实安全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监管理念、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