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问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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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问题

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问题范文1

一、正确认识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方法与适用条件的区别问题

商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有价值,所以分析商品实质上就是分析价值。无论简单商品经济社会还是发达商品经济社会,商品都是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的经济现象,只有从此入手,才能了解价值的内涵,才能进而说明货币、资本、剩余价值等比较复杂、比较具体的范畴。正如列宁所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揭示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往后的叙述向我们表明这些矛盾和这个社会的发展,在这个社会的各个部分总和中的、从这个社会的开始到终结的发展(既是生长又是运动)。”(注:列宁选集第二卷第712-713页。)“这是研究任何事物发展过程所必须应用的方法”。(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22页。)然而有的学者却以此为依据提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是:原始的纯粹的实物交换,没有货币居间,更没有资本的余地,除劳动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劳动是简单劳动而不是复杂劳动。在超越了这些条件后,劳动价值论的有效性至少是值得怀疑的。”显然他是把研究劳动价值理论所遵循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认定为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从而混淆了价值产生和发展的条件与价值研究方法这样两个命题。

价值是商品经济的范畴,有了商品交换就产生了价值的问题,也就是说价值的产生和发展是与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相联系的,那么作为价值问题的研究也就会自然遵循这一原则。对此恩格斯曾指出,“不仅是纯粹的逻辑过程,而且是历史过程和对这个过程加以说明的思想反映,是对这个过程的内部联系的逻辑研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013页。)所以《资本论》第一章所分析的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的商品,并不是“在两个原始公社之间的原始物物交换中刚在艰难地发展着的商品”(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3页。),而是“充分发达了的商品”(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3页。),诚然马克思在研究价值形式发展是从原始公社时的物物交换开始的,但这是基于研究方法的要求,即逻辑的展开要求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可是这并不意味劳动价值理论仅仅只适用于研究的起点,恰恰相反,劳动价值理论正是遵循逻辑的展开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基础上,揭示了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即价值规律,进而深刻地揭示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

总之,劳动价值理论对价值问题的研究是遵循唯物辨证法的基本要求即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逻辑的展开和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要求。而劳动价值理论所揭示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只要是处于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价值理论所包含的基本规律就会发生作用。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尚处于初级阶段,商品经济在相当多的地方还很不发达,只有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才能促使生产力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并由此带动生产关系向前发展。如果简单的以所谓的现实已经超越了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为由而断章取义地曲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并且认为劳动价值理论过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有害的。对于部分学者所提出的劳动价值理论只适用“有条件性”论断,应该说是一个重大误解。

二、正确认识价值的决定和源泉问题

在价值的决定问题上,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内容,而这个内容最初同这种形式无关。我们从小麦的滋味中尝不出种植小麦的人是俄国的农奴,法国的小农,还是英国的资本家。使用价值虽然是社会需要的对象,因而处在社会联系之中,但是并不反映任何社会生产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6页。)可见,作为交换价值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它是有别于商品学研究的使用价值。之所以要研究使用价值是因为它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即政治经济学只是研究产品成为商品的条件下,作为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那么,在交换过程中两种使用价值交换的依据是什么呢?真的如有些学者所讲的是由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或者是由所有参与生产使用价值的要素作为依据的吗?对此,马克思明确指出,商品的交换价值与商品本身有多大的使用价值,是不同的两回事。因为:“交换价值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49页。)。它体现两种异质的使用价值背后存在着可以通约的东西,而这种可以通约的东西,绝不能由使用价值来决定。即“这种共同的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50页。)。事实上,交换的前提的确是该种商品具有使用价值,这毫无疑问。但前提并不等于依据,交换所依据的东西是抽去了各种具体形式的人类一般劳动。但有学者认为既然是各种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创造,但为什么单单只抽象出一个人类一般劳动呢?其实要回答这个问题并不难,理解的枢纽就是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即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统一,异质的具体劳动是形成使用价值的要素,同质的抽象劳动是形成价值的实体。其实所谓的异质指的是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在质上是不同的;所谓同质指的是形成价值的劳动,在每个商品上是同质的,只是在量上大小不同。那么很自然,交换价值的依据只能是人类劳动一般,只有以此为依据,两种不同的使用价值才具有量的可比性。如果将各种要素也参与到交换价值的比较中,交换势必会陷入究竟是什么样的劳动和劳动过程是怎么样的循环陷阱中。

而且,马克思指出,“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本身并不是价值。它在凝固的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形成价值。这就是说,要把人类抽象劳动,凝结在一定的物体里面,即一定的对象里,它才形成价值。”(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65页。)由此可见,马克思从来也没有如有些学者所认为的“脱离使用价值抽象地谈论价值”,而是将使用价值和价值统一起来谈论价值的。其实仅仅认识到交换价值的依据是人类劳动一般还不够,因为还并没有认识到价值最本质的内容,马克思是把价值创造的劳动当作社会劳动来看待,把价值当作社会关系来看待,商品和商品相交换,其实质是体现人与人的劳动交换关系,不过在商品社会里,人们交换劳动是通过商品为媒介来表现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一定的社会关系。所以无论从交换价值的依据来看,还是从使用价值的属性与价值的属性是无法替代性上来看,商品的二重性都是存在的,是不能划一的。所以有的学者提出的“交换价值只不过是使用价值的一种延伸和另一种广义的使用价值而已,商品的二重性实质上还是一重性”的认识是极其片面的。

在价值的源泉问题上,特别强调的是价值的源泉和财富的源泉是两个概念。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生产价值必须以生产出使用价值为前提,生产使用价值的条件同样也是生产价值的条件,但绝不能混淆生产价值的条件和价值形成的源泉,也不能混淆价值形成的源泉和财富形成的源泉。生产价值的条件和生产使用价值的条件是同一的,但二者的源泉则是不同的,前者的源泉是人类抽象劳动,后者的源泉是劳动和生产资料。这是因为价值所代表的是人类劳动的交换关系,而财富的生产是体现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二者蕴涵着不同的内涵,故不能简单划一。此外,更加令人担心的是有学者提出,“各种生产要素都有可能充当交换价值的源泉”的论断,其实不过是马克思对此早已进行过严厉批判的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对此马克思指出,资本、土地和劳动这三者“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彼此之间毫无共同之处”(注:《资本论》第三卷第七篇第920页。),就象公证人的手续费、甜菜和音乐这三者之间毫无共同之处一样。其错误之处在于,把各种收入的源泉之间能联系起来的社会生产关系抛掉以后,又把它们还原为互不相关的各种收入的直接源泉,而且上述三种收入,只是一种分配关系,而并非收入的实体本身,至于收入的实体本身是什么?收入本身是无法回答的,因为收入不是与实体本身,要分配,必须以所分配的实体已经存在为前提,那么收入的实体是什么?就是物化的社会劳动。物化的社会劳动由于存在不同的所有权可以转化为不同所有者的收入,但不能把不同的收入转化为实体本身。

三、正确认识价值和价格的关系问题

首先,在价值和价格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作了详细地阐述,他指出,价值决定价格,而“价格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即价格只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因为商品是客观存在的,看得见、摸的着,价值虽也是客观存在的,但却和商品不同,看不见、摸不着,价值要表现出来,只有通过和货币发生交换关系。故商品所有者要想把该商品的价值表现出来,“必须把自己的舌头塞进它们的脑袋里”,也就是说内在的价值只有通过外在的价格才能得以表现,价格只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已。

其次,马克思肯定了价格与价值在量和质上存在背离的问题,马克思指出,“虽然价格作为商品价值量的指数,是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但不能由此反过来说,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必然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标。”(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120页。)这就是说,虽然商品的价值量必须通过价格才能表现出来,但并不意味着价格一定要和商品的价值量完全一致。对于价格和价值量的背离情况,马克思指出,货币和商品的比例关系,既受价值量的决定,又受其它诸如供求等因素的影响。此时的价格“既可以表现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表现比它大或小的量”,而“商品就是按这种较大或较小的量来让渡的”。所以只要价值量转化为价格,受供求等因素的影响,商品和货币在市场上进行交换,价格与价值的背离也就是必然的。而这种价格与价值的不一致正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此外,马克思还指出,价格和价值在质上的矛盾也是存在的,即“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可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在阐述了商品价值决定价格的基础上,并不否定价格本身有脱离价值的现象,而认为这恰恰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

再次,马克思同时也指出“价格是由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和影响的现象”的论断还有着致命的错误,它根本无法回答当供求一致的情况下,商品的价格是由什么来决定的这一问题。因为在资本主义经济尚未出现以前的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就已经起支配作用。如果把供求作为决定价格的源泉,那么在供求一致的情况下,一辆汽车和自行车为什么是有不同的价位?显然是无法回答。

对于价值分析和价格分析的层次问题,恩格斯在编辑《资本论》第三卷时,为了对付庸俗经济学家对马克思劳动价值价值理论的攻击,运用大量的经济史料,详细论证了价值的产生和发展直至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历史过程,论证了价值规律转化为生产价格规律的历史过程。恩格斯指出,在初期的简单商品交换中,价格是以价值为中心,并且是围绕价值来变动的,特别是简单商品生产越充分,则较长期内的平均价格越是与价值一致;伴随机器大工业的出现,一切落后的生产方式最终被资本征服了,工业取得了应有的支配地位,清除了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转移的障碍,使工业利润和商业利润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这样对整个交换来说,就完成了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移,这是一个历史过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过程。生产价格规律恰恰是价值规律在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转化形式,尽管现象会偏离本质,但终究替代不了本质。可见价值分析是高于价格分析的深层次的实质性东西,无论价格怎么样地复杂,如何偏离价值的轨道,其背后的决定力量都是价值,价值分析的独立化不仅是有道理的,而且是必要的,即严格区分价格决定和价格实现的不同。前者是一个根本原则问题,后者是现象问题,二者绝不能混淆。

四、正确认识劳动价值理论在现阶段的指导意义的问题

首先,劳动价值理论最核心的内容就是价值规律理论的揭示。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以及竞争规律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刺激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动力。只要人与人的关系还表现为利益关系,只要社会不能直接地调节这种利益关系,商品生产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最适宜的形式,商品生产过程中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运动,必然会促使每个商品生产者设法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普及全社会,使生产力向前发展。市场化改革二十年的成就证明只要我们尊重价值规律,我们的事业就能向前发展;相反,如果忽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我们就必然走弯路。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教训的,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脱胎于半殖民和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我们不仅要完成工业化,而且还要完成现代化目标,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但是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实践上把商品经济、价值规律统统视为异端,简单地认为我们可以不经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就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目标,这种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做法,结果证明只能是经济的“穷过渡”。

再看当今的时代特征是经济的全球化,其实质就是市场的全球化即资金、人才和生产要素的全球范围的自由流动和最优配置,也就是价值规律将在全球范围内发生作用,为各个国家在世界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和开拓市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能否有效地融入世界经济,使本国经济结构在全球化的世界经济体系中占据尽可能的有利地位,成了促进各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所以在这种背景下,任何一个国家想独立于全球化市场经济之外,不遵循价值规律的原则都是不可能的。

最后,看一个理论能否经的起历史的检验,关键是要看这个理论本身是封闭的还是开放的,封闭的理论必然被历史所抛弃,随着历史的前进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开放的理论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事实上,我们对劳动价值理论和价值规律的认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并不断运用于实践的过程。从计划和市场的排斥论到消极结合论到积极结合理论再到十五大所确立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过程是我们丰富和发展价值规律理论并自觉地运用于实践的过程。价值规律伴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农村,由于实行了,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在城市,由于建立起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焕发出了生机。纵观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成绩斐然,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和发展,人民生活得到了极大地提高,综合国力得到了极大加强。这一切恰恰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在社会主义的实践中闪耀出的灿烂光芒。那种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经不起历史的检验的说法,才是真正地经不起历史的检验。

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问题范文2

关键词:马克思;市场经济;规律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发达的商品经济。正因为它是发达的即不包含与商品交换性质相悖的从属关系的商品经济,所以它才能发展成完全的商品经济。马克思市场经济对运行规律和市场机制的局限性等问题进行了科学的研究和精辟的阐述,以此创立的市场经济理论成为经济学的重要部分,更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一个最为重要的理论来源。

一、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规律

马克思认为,市场经济是一种比自然经济和简单商品经济更发达、更复杂的经济形式,它的运行必然遵循着一定的规律性。

第一,平等自愿规律。在市场经济中,每一个商品生产者都是作为一个平等的主体相互并存、相互对立。“在任何情形下,在商品市场上,只是商品所有者与商品所有者相对立,他们彼此行使的权力只是他们商品的权力,商品的物质区别是交换的物质动机,它使商品所有者互相依赖,因为他们双方冲没有他们自己需要的物品,而有别人需要的物品。”①因此,每一个商品所有者都不拥有任何特权,交换是一种自愿的行为,任何人都不能强迫别人交换。“从交换行为本身出发,个人,每一个人,都自身反映为排他的并占支配地位的(具有决定作用的)交换主体。因而这就确立了个人的完全自由:自愿的交易,任何一方都不使用暴力;……因此,如果说经济形式,交换,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全面平等,那么内容,即促使人们去进行交换的个人材料和物质材料,则确立了自由。”②

第二,价值规律。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规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全面而科学地阐述了价值规律理论,并指出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尤其是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早期是作为外在于人的自然力量自发地发挥作用的。“生产这些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起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就象房屋倒在人的头上时重力定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③ 价值规律的核心内容就是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商品所有者之间不仅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在交换中也是等价的。商品的价值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所有的市场主体都要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进行商品交换活动。按价值进行等价交换,是商品所有者市场交换活动的基本规范。

第三,竞争规律。竞争是市场的伴生物,有市场经济就存在有竞争。在市场经济中,竞争实际是协调商品生产者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调节器。在马克思看来,竞争可分为3种类型:(1)卖主之间的竞争。同一种商品有许多不同的卖主供应,谁以最便宜的价格出卖同一质量的商品,谁就一定会战胜其他卖主,从而保证自己有最大的销路。于是,各个卖主彼此间就进行争夺销路、争夺市场的斗争。他们每一个人都想出卖商品,都想尽量多卖,如果可能,都想由他一个人独卖,而把其余的卖主排挤掉。因此,一个人就要比另一个人卖得便宜些。于是卖主之间就发生了竞争,这种竞争降低他们所供应的商品的价格。(2)买主之间的竞争。面对同一种商品,存在着许多买主,每一个买主都想出高价尽量地多买,所以买主之间的竞争导致商品价洛的上涨。(3)买主与卖主之问的竞争。“买主与卖主之间也有竞争。前者想买得尽量便宜些,后者却想卖得尽量贵些。买主和卖主之间的这种竞争的结果怎样,要依上述竞争双方对比关系怎样来决定,就是说要看是买主阵营里的竞争激烈呢还是卖主阵营里的竞争激烈些。”①

二、市场机制的局限性

马克思不仅看到了市场经济运行有规律性和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还深刻分析了市场机制的局限性,市场机制的局限性也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机制是资源配置的一种调节手段,资源的合理配置,实质上就是在各个生产部门中合理地、按比例地分配社会总劳动,这是各个社会形态中都共同存在的一般经济规律,只不过由于条件的不同,其表现形式也有所不同。在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是分配社会总劳动的主要调节者。在按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的调节功能中,市场机制不失为一种灵敏、有效的调节手段,但它也存在有缺陷。

第一,市场调节的范围具有局限性。市场调节的对象是市场经济活动,即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与经营活动。对社会中的相当一部分非市场经济活动,如公路建设、环境保护、公共福利、科教卫体等公共性领域,市场调节就不起作用或不能很好地起作用。

第二,市场调节具有滞后性。在一个生产过程结束之后,由于供需之问可能不一致,从而导致价格的变动,而价格的变动又反向地影响供求关系,或抑制需求和刺激生产,或刺激需求和抑制生产。价格变动通过影响供求关系,进而影响下一轮生产过程。而在前一轮生产过程中,由于产品不对路,或生产与需求不相适应,就有可能会出现损失,这是市场无法起调节作用的。就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价值规律“只是在事后作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自然必然性起着作用,这种自然必然性可以在市场价格的睛雨表的变动中觉察出来。”②

第三,市场调节具有盲目性。市场调节表现为价格与供求之间的双向作用,这种调节是一种自动运行过程,但同时又具有盲目性,因为价格与供求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究竟会导致什么结果,达到什么目标,市场机制本身无法规范。在价格信息的指示下,商品生产者无法把握准确的生产数量,其生产就必然带有盲目性,最终导致经济发展纳入平衡―不平衡的单向循环。马克思指出:“商品的价值规律决定社会在它所支配的全部劳动时问中能够用多少时间去生产每一种特殊商品。但是不同生产领域的这种保持平衡的经常趋势,只不过是对这种平衡经常遭到破坏的一种反作用。”③

三、马克思市场经济理论的现实意义

马克思通过剖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对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市场机制的局限性等问题的论述,揭示了市场经济的一般共性的东西,对于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问题范文3

【关键词】价值规律 调节作用 宏观调控

一、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和作用

不同商品有不同的价格,同一种商品的价格也经常变动,这是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作用的结果。

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是:商品的价值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

因供求的变化,使价格有可能偏离价值成为经常的事。由于商品生产内在价值规律的存在,作为由价值决定的价格对价值的背离是有一定限度的;反映供求现状的价格能反过来调节供求,使价格围绕价值而波动,成为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只要存在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就必然发生作用。可见,价值规律既是价值决定的规律,又是价值实现的规律。也可以说,它既是调节商品生产的规律,又是调节商品交换的规律。

在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对社会经济具有以下作用:

1.价值规律自发的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各生产部门之间按比例分配,即配置社会资源。

2.价值规律自发的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价值规律会促使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优胜劣汰。

一般来说,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评价一个企业的业绩好坏和管理水平的高低,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海多变,潮起潮落,每个商品生产者面临着成功与失败。最客观、最公正、最准确的评价应该是市场,价值规律则是这场竞争中的“无情裁决者”。那些技术领先、管理得法,商品个别价值低于社会平均价值的商品生产者,自然获利丰厚。也由此使自己更加容易吸引资金,提高公众知名度,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在抢占市场的过程中不断处于有利地位。而那些技术落后、管理混乱,商品个别价值高于社会平均价值,或信息不灵,生产商品不能适销对路,商品总量超过社会需求的商品生产者来说,超过部分不能为社会所承认,长期下去亏损严重,在竞争中就会处于劣势地位,作为失败者,等待他们的自然是被无情淘汰。

总之,价值规律的作用,就是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的作用,归结为一点是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经济效益。这是通过价格与供求相互制约的关系、通过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生产者要提高劳动生产率,使自己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实现的。

二、市场调节的弱点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市场的调节作用并不是万能的,也存在着固有的弱点,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下,生产者自发地扩大或缩小生产规模,影响总供求的平衡,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又难以自发实现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更不能自发地实现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

第二,市场调节具有盲目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参与者都是分散在各自的领域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个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可能掌握社会各个方面的信息,也无法控制经济变化的趋势,因此,他们根据市场信息做出的经营决策往往会带有一定的盲目性,这种盲目性会造成经济波动和资源浪费。

第三,市场调节具有滞后性。在市场经济中,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即经济活动参与者是在某种商品供求不平衡,导致价格上涨或下跌之后,才做出扩大或减少这种商品供应的决定的。这样,就需要一个长短不同的过程,有一定的时间差。市场调节的滞后性也会导致经济波动和资源浪费,特别是在农业、林业及大型项目的建设上,这种影响更为明显。

三、要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

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空。但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而是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间接影响和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监控和引导市场健康发展。为此,需要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不仅政企分开,而且应减少和规范政府的行政审批,从而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经济活动的主体,是直接参与者,即政府充当了所谓的“运动员、裁判员、决策者”一身兼三职的角色,经济资源的配置是按照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干预来实现的。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由市场为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影响资源配置行为和影响经济主体作出判断、决策的是市场;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是:制订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当前,我国已处于建立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因“入世”而进一步开放市场的阶段之中,政府在推进经济市场化,尤其是国际化方面扮演着特殊的角色。政府要维护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通过自身改革实现世贸组织的国民待遇原则、贸易自由化原则和透明度原则。因此,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府对企业逐步由以直接管理为主转向以间接管理为主;把不应当由政府行使的职能逐步转给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最突出的就是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消除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与世贸组织原则相悖的行政障碍,同时,要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建立国内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机制。政府要逐步从运动员身份中淡化出来,强化裁判员角色,把精力主要放在:在宏观上调控国民经济总量;制定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在微观上提供公共服务,培育市场体系、维护市场秩序,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总之,转变政府职能的目的就是要给政府角色与行为进行科学定位,增强政府的服务功能、裁判功能、导向功能。

四、总结

由于社会供求受市场机制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运行会出现周期性波动是客观存在,必须通过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来加以调整,熨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波动。有市场机制,就要有宏观调控,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内容。宏观调控将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宏观调控不存在何时结束的问题。但是宏观调控的方向、重点和力度,应当而且必须根据不同时期经济运行情况而有所调整。我们自始至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要根据不断变化的经济运行情况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两者都是不可或缺的。

参考文献

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问题范文4

一、正确认识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方法与适用条件的区别问题

商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有价值,所以分析商品实质上就是分析价值。无论简单商品经济社会还是发达商品经济社会,商品都是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的经济现象,只有从此入手,才能了解价值的内涵,才能进而说明货币、资本、剩余价值等比较复杂、比较具体的范畴。正如列宁所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揭示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往后的叙述向我们表明这些矛盾和这个社会的发展,在这个社会的各个部分总和中的、从这个社会的开始到终结的发展(既是生长又是运动)。”(注:列宁选集第二卷第712-713页。)“这是研究任何事物发展过程所必须应用的方法”。(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22页。)然而有的学者却以此为依据提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是:原始的纯粹的实物交换,没有货币居间,更没有资本的余地,除劳动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劳动是简单劳动而不是复杂劳动。在超越了这些条件后,劳动价值论的有效性至少是值得怀疑的。”显然他是把研究劳动价值理论所遵循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认定为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从而混淆了价值产生和发展的条件与价值研究方法这样两个命题。

价值是商品经济的范畴,有了商品交换就产生了价值的问题,也就是说价值的产生和发展是与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相联系的,那么作为价值问题的研究也就会自然遵循这一原则。对此恩格斯曾指出,“不仅是纯粹的逻辑过程,而且是历史过程和对这个过程加以说明的思想反映,是对这个过程的内部联系的逻辑研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013页。)所以《资本论》第一章所分析的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的商品,并不是“在两个原始公社之间的原始物物交换中刚在艰难地发展着的商品”(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3页。),而是“充分发达了的商品”(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3页。),诚然马克思在研究价值形式发展是从原始公社时的物物交换开始的,但这是基于研究方法的要求,即逻辑的展开要求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可是这并不意味劳动价值理论仅仅只适用于研究的起点,恰恰相反,劳动价值理论正是遵循逻辑的展开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基础上,揭示了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即价值规律,进而深刻地揭示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

总之,劳动价值理论对价值问题的研究是遵循唯物辨证法的基本要求即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逻辑的展开和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要求。而劳动价值理论所揭示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只要是处于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价值理论所包含的基本规律就会发生作用。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尚处于初级阶段,商品经济在相当多的地方还很不发达,只有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才能促使生产力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并由此带动生产关系向前发展。如果简单的以所谓的现实已经超越了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为由而断章取义地曲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并且认为劳动价值理论过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有害的。对于部分学者所提出的劳动价值理论只适用“有条件性”论断,应该说是一个重大误解。

二、正确认识价值的决定和源泉问题

在价值的决定问题上,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内容,而这个内容最初同这种形式无关。我们从小麦的滋味中尝不出种植小麦的人是俄国的农奴,法国的小农,还是英国的资本家。使用价值虽然是社会需要的对象,因而处在社会联系之中,但是并不反映任何社会生产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6页。)可见,作为交换价值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它是有别于商品学研究的使用价值。之所以要研究使用价值是因为它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即政治经济学只是研究产品成为商品的条件下,作为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那么,在交换过程中两种使用价值交换的依据是什么呢?真的如有些学者所讲的是由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或者是由所有参与生产使用价值的要素作为依据的吗?对此,马克思明确指出,商品的交换价值与商品本身有多大的使用价值,是不同的两回事。因为:“交换价值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49页。)。它体现两种异质的使用价值背后存在着可以通约的东西,而这种可以通约的东西,绝不能由使用价值来决定。即“这种共同的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50页。)。事实上,交换的前提的确是该种商品具有使用价值,这毫无疑问。但前提并不等于依据,交换所依据的东西是抽去了各种具体形式的人类一般劳动。但有学者认为既然是各种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创造,但为什么单单只抽象出一个人类一般劳动呢?其实要回答这个问题并不难,理解的枢纽就是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即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统一,异质的具体劳动是形成使用价值的要素,同质的抽象劳动是形成价值的实体。其实所谓的异质指的是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在质上是不同的;所谓同质指的是形成价值的劳动,在每个商品上是同质的,只是在量上大小不同。那么很自然,交换价值的依据只能是人类劳动一般,只有以此为依据,两种不同的使用价值才具有量的可比性。如果将各种要素也参与到交换价值的比较中,交换势必会陷入究竟是什么样的劳动和劳动过程是怎么样的循环陷阱中。

而且,马克思指出,“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本身并不是价值。它在凝固的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形成价值。这就是说,要把人类抽象劳动,凝结在一定的物体里面,即一定的对象里,它才形成价值。”(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65页。)由此可见,马克思从来也没有如有些学者所认为的“脱离使用价值抽象地谈论价值”,而是将使用价值和价值统一起来谈论价值的。其实仅仅认识到交换价值的依据是人类劳动一般还不够,因为还并没有认识到价值最本质的内容,马克思是把价值创造的劳动当作社会劳动来看待,把价值当作社会关系来看待,商品和商品相交换,其实质是体现人与人的劳动交换关系,不过在商品社会里,人们交换劳动是通过商品为媒介来表现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一定的社会关系。所以无论从交换价值的依据来看,还是从使用价值的属性与价值的属性是无法替代性上来看,商品的二重性都是存在的,是不能划一的。所以有的学者提出的“交换价值只不过是使用价值的一种延伸和另一种广义的使用价值而已,商品的二重性实质上还是一重性”的认识是极其片面的。

在价值的源泉问题上,特别强调的是价值的源泉和财富的源泉是两个概念。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生产价值必须以生产出使用价值为前提,生产使用价值的条件同样也是生产价值的条件,但绝不能混淆生产价值的条件和价值形成的源泉,也不能混淆价值形成的源泉和财富形成的源泉。生产价值的条件和生产使用价值的条件是同一的,但二者的源泉则是不同的,前者的源泉是人类抽象劳动,后者的源泉是劳动和生产资料。这是因为价值所代表的是人类劳动的交换关系,而财富的生产是体现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二者蕴涵着不同的内涵,故不能简单划一。目前对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理论界可谓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其中也存在一些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认识上的偏差。对此本文不想一一加以评判,因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对有一些似是而非的,甚至是模糊的认识进行一定意义的探讨,笔者认为是有必要的,因为深化对的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必须是建立在尊重劳动价值理论的原创精神的基础上的。故本文拟在若干问题上与同仁们共同商榷,以求澄清劳动价值理论之内涵。

一、正确认识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方法与适用条件的区别问题

商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有价值,所以分析商品实质上就是分析价值。无论简单商品经济社会还是发达商品经济社会,商品都是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的经济现象,只有从此入手,才能了解价值的内涵,才能进而说明货币、资本、剩余价值等比较复杂、比较具体的范畴。正如列宁所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揭示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往后的叙述向我们表明这些矛盾和这个社会的发展,在这个社会的各个部分总和中的、从这个社会的开始到终结的发展(既是生长又是运动)。”(注:列宁选集第二卷第712-713页。)“这是研究任何事物发展过程所必须应用的方法”。(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22页。)然而有的学者却以此为依据提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是:原始的纯粹的实物交换,没有货币居间,更没有资本的余地,除劳动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劳动是简单劳动而不是复杂劳动。在超越了这些条件后,劳动价值论的有效性至少是值得怀疑的。”显然他是把研究劳动价值理论所遵循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认定为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从而混淆了价值产生和发展的条件与价值研究方法这样两个命题。

价值是商品经济的范畴,有了商品交换就产生了价值的问题,也就是说价值的产生和发展是与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相联系的,那么作为价值问题的研究也就会自然遵循这一原则。对此恩格斯曾指出,“不仅是纯粹的逻辑过程,而且是历史过程和对这个过程加以说明的思想反映,是对这个过程的内部联系的逻辑研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013页。)所以《资本论》第一章所分析的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的商品,并不是“在两个原始公社之间的原始物物交换中刚在艰难地发展着的商品”(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3页。),而是“充分发达了的商品”(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3页。),诚然马克思在研究价值形式发展是从原始公社时的物物交换开始的,但这是基于研究方法的要求,即逻辑的展开要求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可是这并不意味劳动价值理论仅仅只适用于研究的起点,恰恰相反,劳动价值理论正是遵循逻辑的展开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基础上,揭示了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即价值规律,进而深刻地揭示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

总之,劳动价值理论对价值问题的研究是遵循唯物辨证法的基本要求即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逻辑的展开和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要求。而劳动价值理论所揭示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只要是处于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价值理论所包含的基本规律就会发生作用。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尚处于初级阶段,商品经济在相当多的地方还很不发达,只有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才能促使生产力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并由此带动生产关系向前发展。如果简单的以所谓的现实已经超越了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为由而断章取义地曲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并且认为劳动价值理论过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有害的。对于部分学者所提出的劳动价值理论只适用“有条件性”论断,应该说是一个重大误解。

二、正确认识价值的决定和源泉问题

在价值的决定问题上,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内容,而这个内容最初同这种形式无关。我们从小麦的滋味中尝不出种植小麦的人是俄国的农奴,法国的小农,还是英国的资本家。使用价值虽然是社会需要的对象,因而处在社会联系之中,但是并不反映任何社会生产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6页。)可见,作为交换价值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它是有别于商品学研究的使用价值。之所以要研究使用价值是因为它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即政治经济学只是研究产品成为商品的条件下,作为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那么,在交换过程中两种使用价值交换的依据是什么呢?真的如有些学者所讲的是由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或者是由所有参与生产使用价值的要素作为依据的吗?对此,马克思明确指出,商品的交换价值与商品本身有多大的使用价值,是不同的两回事。因为:“交换价值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49页。)。它体现两种异质的使用价值背后存在着可以通约的东西,而这种可以通约的东西,绝不能由使用价值来决定。即“这种共同的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50页。)。事实上,交换的前提的确是该种商品具有使用价值,这毫无疑问。但前提并不等于依据,交换所依据的东西是抽去了各种具体形式的人类一般劳动。但有学者认为既然是各种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创造,但为什么单单只抽象出一个人类一般劳动呢?其实要回答这个问题并不难,理解的枢纽就是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即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统一,异质的具体劳动是形成使用价值的要素,同质的抽象劳动是形成价值的实体。其实所谓的异质指的是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在质上是不同的;所谓同质指的是形成价值的劳动,在每个商品上是同质的,只是在量上大小不同。那么很自然,交换价值的依据只能是人类劳动一般,只有以此为依据,两种不同的使用价值才具有量的可比性。如果将各种要素也参与到交换价值的比较中,交换势必会陷入究竟是什么样的劳动和劳动过程是怎么样的循环陷阱中。

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问题范文5

关键词:光棍节;网购;折价促销;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

2011年11月11日凌晨刚过8分钟,淘宝商城支付宝交易额突破1亿元;随后20分钟内交易额突破2亿;1小时内交易额突破4.39亿。“11・11”这天,淘宝商城订单数突破2000万,支付宝交易额突破33.6亿,是去年同日交易量的近4倍。同期,淘宝网、淘宝商城支付宝交易总额突破52亿,这个数字超过“购物天堂”香港6天的零售总额。

在这场浩浩荡荡的商家与买家的狂欢背后,商品经济的运动规律也在悄无声息地或明或暗地作用于全程。

一、“雾中看花”――网购迅猛发展的背后:大众经商避害趋利寻空间

中国网购发展举世瞩目。仅从网购交易量上看,2009年是2500亿元;2010年达到5231亿元,占世界网购交易量的40%;2011年上半年中国网购交易量达到3500亿元,预计全年交易量能占世界网购交易量的20%。网购能迅猛发展有其自身的优势条件;建立并提供网购平台的商家抓住机遇,适应大众商业活动的变化和需要,是关键因素。但是,伴随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大众商业心理与行为演变则是起到网购迅猛发展的决定作用。

人类社会中的商品经济活动,有着避害趋利,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利益的本质属性。中国网购立足于地广人多、经济、科技、教育、社会和观念发展的基础之上。近年来,由于受到众所周知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和国内滞涨经济形势的影响,增强内需消费成为共识。但是,现实社会中传统的实体商品经营有其局限性,商业活动范围、商品销售环节税费叠加、商业经营规模和地位优劣不同等,导致个体商业经营缺乏公正与规范性环境,因此,其竞争也非常激烈,举步维艰。这些因素客观上促使大众商业活动快速趋向网络平台。

在网络商业资金与商品安全能够得到一定保障的前提下,网上交易成为比现实交易更易于经营操作和获取利润的方式。因此,更多的人把安身立命、创业发展的起点转移到网络,更多的人在经营实地实体商业的同时又开辟了网络销售渠道;更多的人利用业余时间在网络二次创业,更多的人在网购消费中享受到未曾有过的实惠、便利和满意。

网络是新崛起的传媒,其信息交换的及时性、大流量、覆盖度和诱惑力等,有独特之处。网购创造一种全新的商业销售与消费理念,能充分利用并创意出某种商业氛围,适应特定的消费群体与个体的文化心理需求。例如,网络商家巧妙利用当下正趋于热捧的人造节日――“光棍节”,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将“光棍需要购物狂欢”这样的消费心理导向社会,指向使用网络工具的主力军、最大的消费者――独生青年群体,从而借助“拉动效应”之手,疯狂吸金。

二、“镜花水月”――网购天价交易额的背后:商品价值规律被丢弃

淘宝商城为期一天的全场半价促销,累计交易额突破了33.6亿元。淘宝商城对每笔交易至少要抽取5个点的交易提成费,至少总共提取1.68亿元,这还不包括商家付给淘宝商城促销广告的费用。淘宝商城在这次网购“狂欢”中确实狂欢了一回。但对于参与其中的淘宝个体商户而言,5折的销售价格,又能有多少利润可言呢?

传统的书本上的商品经济价值规律的表述,其客观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必须按照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这也就决定了价格应围绕价值这个中心上下波动,不能无节制地上涨下跌,也就是说价格要由价值所决定,受价值制约。换一种表述,即商品的价格总是在供求关系调控下能够围绕商品的价值而上下波动。

参与淘宝商城的个体商户,其销售的商品价值在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半价折扣促销,所能获取的利润微乎其微。这种几乎是无利可图,还要付出促销工作量的网购交易为何又能吸引如此之多的商家踊跃参与,乐此不疲呢?

淘宝商城中参与半价促销活动的商家,有40%左右经营服装商品。由于服装产业成本计算的透明性较低,可控的利润空间较大,因此参与这次活动的服装商家,或许能成功借助活动依旧盈利些许,心满意足。比较而言,那些成本计算相对明晰、利润空间不大的商家竟然以价换量,如果走的是薄利多销之路,打的是数量优势之牌,蝇头小利知足常乐;如果是勉强保持收支平衡,参与目的只是单纯通过增加销售量,在淘宝网销售量的排行榜上提升位置,给买家以感官印象,以后再来光顾自己商店,这是广而告之,等待运气。

对于一些小商家,客户有限,如果因无利可图而放弃参与,那么将面临客户失散,人气不见;如果迫于竞争的无奈,不得不参与折价销售,例如,3C电器(计算机产品(Computer)、通讯产品(Communication)和消费类电子产品(Consumer Electrics))等。

由此可见,在淘宝商城33.6亿巨大的网购交易额的背后,存在着三层情境与情态。一是淘宝商城抽取至少1.68亿元的交易提成费,可谓“天堂光棍”。二是淘宝个体商户5折销售,微利收场者,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可谓“人间众生”;三是淘宝个体商户5折销售,无利亏本者,则是哑巴吃黄连,“地狱小鬼”。无论是哪一层情境,都难以反映出其商品的真实价值量。这种难以反映商品真实价值量的价格折半“跳水式”下滑,虽然呈现出短暂的交易盛况景象,但不足以说明网购市场上内在的正常供求关系,却足以证明网购交易存在表面虚假繁荣。

迅猛发展的网购浪潮,涌动的是商品经济运动规律的深水。而百年一遇的“光棍节”则成了人为转动的螺旋桨,推波助澜,搅乱了潮流内在规律。大浪淘沙,谁都想从中捞金拣银,但是,除了淘宝商城一家的钵满盆溢,构成淘宝商城的主体经营者――个体商户,失去“光棍节”一天的瞬间光鲜,他们以微利甚至赔本为结局,唱响了宛如“镜中花,水中月”一般的虚幻之歌。

三、“昙花一现”――低价短期刺激的背后:商品供求规律被忽略

淘宝商城采用全场半价的微利赔本的做法,主要是因为其作为大型的B2C(Business-to-Consumer)商城之一,盈利水平并不是最重要的指标,用户量和交易规模才是关键的预期。于是,与淘宝商城类似的大型B2C商城,例如京东商城、当当网等也都加入了低价折扣促销活动。大量商户的卷入,推大促销浪潮;大量网购消费者的吸纳,形成交易规模最大化。

上述观点,其核心在于“大型B2C商城,盈利水平并不是最重要的指标,用户量和交易规模才是关键的预期。”对此,我们所要质疑的是,既然称之为“商城”,盈利且最大化盈利是预期目标(不是目的,因为目的含有无偿或微利服务性,归属社会效益),而预期指标只是为达到预期目标所必需的途径或程序中的一些量化标准,即用户量和交易规模。也就是说,实现了多少指标就能相应达到多少盈利目标。因此,大型B2C商城的最重要指标是用户量和交易规模这样的表述没有错,大型B2C商城的最重要目标是通过推大用户量和交易规模从中抽取门户费、技术费、交易费等,进而达到盈利水平最大化――这样的表述更没有错。

显然,淘宝商城等是以“盈利水平并不是最重要的指标,用户量和交易规模才是关键的预期”为广告,充当个体商户与网购消费者的中介,借“光棍节”的“光辉”,采取半价折扣的促销手段,达到了最大化提取交易费这一盈利目标。

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大规模低价促销活动容易使消费者养成依赖于低价促销的习惯,使消费者形成等待低价促销才愿意下手购买的消费心理定势与消费行为习惯,以至于网购平台出现不促不销的局面。相对于实地实体商业活动,网购形成交易低迷状态将面临“人气”恢复的更长周期,要么更换商品,要么空手退出。

从供求规律的角度分析,大型B2C商城主导下的低价折扣的促销方式,最终会呈现单方面一边倒的买方市场。消费者抢购商家的商品,商家通常会出现断货情况。表面上看卖方市场一片繁荣昌盛,实际上卖家是无利可图。若是消费者习惯且依赖于这种低价折扣的促销方式,那么平日正常营业时,商家的大量存货无人问津,只能被迫通过促销活动低价销售。这种由大型B2C商城决策与管理层单一导向而卖家毫无自的网络经商模式,必然会倾斜成表面上追求用户量与交易规模的买方市场,实际上是大型B2C商城为最大化抽取交易费等达到独吞商品再流通环节的增值额,这是大型B2C商城借外部环境变化乘机对内部商家的巧取豪夺,反映出商品供求关系的严重扭曲。毫无疑问,这势必造成网络商业活动不公平交易和不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需要遵循供求规律,遵循商品的市场供给同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之间所具有的内在联系和趋于平衡的客观必然性。我们不需要一时让利赔本的短期刺激来忽略或掩藏真实而持久发展的供求法则。

四、“争奇斗艳”――商家相互血拼的背后:商品竞争规律被误读

比较去年,今年“光棍节”期间的折价促销活动,不再是淘宝商城一家的“独舞秀”,众多的电商粉墨登台,群星闪亮。除了淘宝商城的全场半价外,京东商城不甘人后,对所有供货商下达“光棍节”当天,促销力度不低于淘宝商城的指令;同时,当当网在数码领域展开了“光棍节”的让利“斩首行动”;百度旗下的乐酷天召集数千家知名品牌,共同推出“1元疯抢”、“30元包邮”以及日韩产品、手机数码、家用电器、品牌服饰等十大专区,均以6折优惠进行促销。此外,苏宁易购、凡客诚品、一号店、麦考林、梦芭莎等知名电商也推出各种促销活动。

借助电商网购交易平台参与促销活动的商户,依旧愿意在微利甚至赔本的情况下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来为自己商品和品牌进行宣传,体现出个体商家之间的激烈竞争,互不相让。

商品竞争是商品生产者或需求者之间进行实力较量和利益争夺的形式。毋庸置疑,商家之间依法、合理、有序和正当的竞争,有助于促进社会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利于扩大网购规模及其服务质量,有利于提高各商家综合能力,有利于增强同类行业、同类商品的竞争力。

但是,此次“光棍节”期间商家之间的竞争,采取了半价折扣促销、血拼争夺顾客的竞争方式。这样自发和盲目性的低价促销竞争,会造成大量资源的浪费,使消费者习惯于低价促销活动,严重干扰了电商网购的正常经营秩序。

如何把握好竞争尺度,如何展示商家自身的积极、正面、健康的经营理念,如何宣示商品的本质精神,如何利用正当的竞争手段激活消费潜能而又不给消费市场留下弊端等,这些都是网络商家亟待思考与解决的问题。

五、“花红还得绿叶配”――网购虚拟盛况的背后:置于法规而后生

电商网购交易虽然是新兴的特殊商业活动,有其尚未明了的新问题存在,但是,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等必需正确认识、有效利用。只有秉持以人为本、科学务实的态度,遵循并利用好商品经济运行规律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才能实现网络商业攸关方的多赢局面。

首先,有组织有针对性地研究网商活动,善于发现问题,更要务实解决问题,在实践中及时总结和不断累积经验,抓住本质问题,重视新生事物,提出新思维新思路新方法。

其次,职能部门应依据现有法律,结合国内外网商发展情况,尽快制定并出台较为成熟并不断完善的网络商业法律法规,保证网商活动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使新兴的网购经销有一个良好的生存与发展环境。

再次,一个大型B2C商城的管理运营不能没有内外利益关联方的有效监督和制约。网商法律裁定、政府调控指导、行业对等规章、用户协议兑现、从业道德评价等。其中,规避大型B2C商城垄断,以保障主体商家与消费用户的合法权益应当成为重心价值取向。

另外,提倡网购从商人员学习商品经济等相关知识,理性经商,回报社会,既要保护自身合法利益,又要承担应尽社会责任,科学发展,和谐共存。

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问题范文6

关键词:创新 原动力 创设 问题 意识

探究性学习方式不仅体现在课程的实施过程中,也体现在学科课堂教学中,而“问题教学法”是进行探究性学习的有益探索。“问题教学法”能创设一种有助于探索研究的开放的情景和途径,使学生围绕某一主题主动地探索、加工处理信息并应用知识以解决问题。由此,我在政治课教学中创设研究主题,采用“问题教学法”,使学生在提出问题和研究问题的过程中探索、接受并掌握知识,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

一、提出问题

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是探究性学习的起点,也是“问题教学法”的首要环节。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尤其是学生的自主问题意识的培养是学生研究、创新的原动力。陶行知先生说:“发明千千万万,起点是一问。”爱因斯坦也说:“指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通过学生提出问题,从学生的需要出发组织教学,改变了传统的思想政治课教师传授~学生接受过程,为以问题为中心的搜寻、发现、确立、探索、解决的过程,学生也由被动的接受者、服从者、执行者变成了主动的发现者、研究者、探索者。在这一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喜悦感将成为激发学生学习的强大动力。在学习价值规律时,学生在预习中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l)如果不尊重价值规律会产生什么后果?

(2)当市场上某一商品供大于求时,会造成商品价格下跌并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此时该企业应如何面对这种困难?

(3)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但我们是学生,直接去从事商品经济活动还很远,现在我们要不要尊重价值规律?从中不难发现学生的提问能充分展示他们思维的闪光点, 也能激发他们的创造欲望。

二、讨论问题

尤其是在教师指导下进行问题讨论是探究性学习的核心,也是“问题教学法”的关键。通过课堂讨论,培养学生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行问题讨论会对教师提出可更高的要求,即要求教师结合学生的提问,编制出适合学生讨论的材料、引导学生讨论的若干问题。这也就要求教师必须重视问题的设计。

首先,设计的问题应符合探索性、探究性、开放性的特点。这样的问题才能展现答案的多样性,这样的讨论才能激发学生的好奇心,从而拓展学生思维的广度和深度;这样的问题设计,就要求教师必须树立追求思维过程的观念。也就是说,讨论问题不仅仅是为了尽快得到所研究问题的结论,而是要宽分展现学生研究问题的过程,更重要的是在这一过程中教师不断地去发现、培育并保护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其次,设计的问题应具有层次性。学生的知识水平有差异,难度不高的问题有利于保护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激发他们的求知欲;有一定难度的问题有助于激发学生研究问题的挑战性,从而调动全班同学的学习积极性,实现面向全体的教学目的。这就要求教师树立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教育观念。

结合上述学生的提问我设置了新的问题情景引导学生讨论研究:某郊区一家奶牛场的工人,每天不得不把这个场日产量10%的一吨左右的鲜牛奶象污水一样处理掉,这种情形入冬后持续了近一个月的时间。由于新鲜牛奶不适宜储藏,只能及时处理掉。据了解,该郊区50多家奶牛场每天要倒掉数十吨牛奶。请谈谈对造成上述现象原因的看法,并为这些奶牛场出些点子以避免浪费。通过学生的积极讨论,同学们提出了许多有创建的办法,如制成牛奶副食品。送给福利院、提高牛奶质量等,又得出了:发展商品经济必须尊重并运用价值规律的结论。通过这样的问题研究,可以克服学生的思维定势,减少了学生的盲从心理,培养了学生积极的学习心态,有利于学生健康心理品质的养成。

三、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