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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电商督导工作计划范文1
一、2019年主要做法及工作成效
(一)扎实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1、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市下达我区2019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为6%。今年1-11月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完成44.48亿元,同比下降70.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10.81亿元,同比下降5%。其中,规上石材完成产值26.05亿元,同比下降79.4%。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情况
1-11月,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5家(石材企业占271家),其中,共有70家企业11月当月产值报零(其中8家企业去年退库,今年跟一年同期数)。市下达我区2019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长工程新培育企业数预期目标为20家。截止目前,已有10家企业成功申请入库,其中思劳占4家,安塘占3家,高峰占1家,河口占2。
3、节能指标完成情况
市下达我区2019年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是-3.6%。据统计部门提供,2019年第三季度全区GDP完成81.35亿元(可比价),同比增长1.8%,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为30.89万吨标准煤(等价值),同比下降22.85%,单位GDP能耗为0.3797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24.21%。
4、清洁生产工作情况
市下达我区“十三五”期间清洁生产计划审核任务为43家,2019年XX区清洁生产计划审核任务为18家。“十三五”期间,辖区内的1家企业(西雅图石英石有限公司)成功纳入第十二批云浮市清洁生产企业。2019年至今,我区已推荐上报4家企业(东冠石材、洵记石业、永坚石材、创业石材)的清洁生产申报材料,待上级组织验收。我局正加强对镇(街)、企业的清洁生产工作指导,并继续跟踪待验收企业及已签约企业的进展情况,努力完成年度清洁生产工作目标任务。
5、新一轮技改总体情况
今年1-11月工业投资18.70亿元,同比去年(14.46亿元)同期增长29.3%,工业技改投资3.19亿元,同比去年(2.39亿元)同期增长33.4%,其中,1-11月份,在我局备案包括结转、在建的工业技改项目共20个,计划总投资10.58亿元,目前止,已累计完成投资5.24亿元,本年已累计完成投资2.38亿元。
(二)扎实推进信息化工作
1、深化“互联网+政务”建设,提升政府服务效率和水平。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行动计划工作。印发《XX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深入推进我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大力提升政务服务网上供给能力,共享共用大数据、协同联动大系统。从全局上和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区政务信息化建设的诸多问题。二是推进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建设和应用,完善政务网的各项申办事项梳理。我区政务服务系统集约化改造提升工作按省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对区网上办事大厅、一门式一网式、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等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并接入省集约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了在省集约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区政务服务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和公共支撑,提升XX区政务服务能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助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三是升级XX区电子政务云平台。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和用户需求不断提高,我局于4月份将电子政务办公业务系统升级为电子政务云平台,大大提高了我区电子政务的服务质量、服务能力和应用安全,为全区干部职工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便捷、更稳定、更安全的服务。
2、政府网站信息化工作。一是扎实做好网站升级改造成工作。随着电子政务深入推进,为进一步提升全区政府网站信息安全的工作水平,我局对区政府门户网站群集约化进行升级改造。升级后将进一步促进我区政务网站信息资源的整合,并以全新的框架、全新的形式、更高的安全性、更完善的功能呈现,促进全区政务网站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深化电子政务应用,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二是积极做好网站维护、网站考评工作。通过开展政府网站考评工作,提升全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3、信息化业务培训工作。一是电子政务云平台业务培训工作。共举办了6期,培训平台操作员300多人,有效保证了新旧系统间设换的无缝对接。二是XX区政务服务事项培训班。于8月9日、29日、30日先后举办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梳理培训班,参加人数共230多人次。三是网站集约化业务培训班。于10月25日举办1期培训班,参加人数100多人次。
4、积极开展网络安全及机房管理工作。一是电视电话会议工作。2019年,负责国家、省、市、区等各类电视电话会议及视频会议技术支撑工作100多场次。二是加强机房各类服务器的管理工作。我局对机房内一批性能老化的服务器及核心交换机进行更换,对数据进行迁移,有效保证我区各业务系统更高效、更安全的运作。三是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维护。发挥防火墙硬件设备防御网络病毒、网络恶意攻击的功能,对机房网络进行梳理整合,安排专人负责值班,防止突发事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行。四是“核高基”试点工作。为实现办公设备国产化,我局作为XX区的第一批“核高基”试点,更换36套“核高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实现我局办公设备100%国产化。五是机房电路改造工作。主要对机房内的机房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等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后,机房在功能上将更加趋于完备、在使用上将更加安全稳定、在管理上将更加方便智能。
5、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工作情况。2019年数据采集工作圆满完成。根据省市经信工作安排,我区于8月9日完成了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的各190家企业情况综合数据的采集工作;于11月23日前完成了第三季度的190家采集任务,全年三个季度的采集工作全部省审通过。第四季度的工作将于2020年1月继续跟进。
(三)扎实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2019年市下达到我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47亿元(含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园),累计至12月我区已引进项目18个,计划总投资51.57亿元(其中,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园引进1个项目,计划投资0.8亿元),完成市下达任务的109.72%。18个项目中,超10亿元项目2个(云浮市金濠花苑综合体建设项目、云浮荔园新天地花园商业综合体),超1亿元项目6个。此外,还有一批项目已签约或正在洽谈中,例如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投资项目、中南高科产业集团综合投资项目、云浮市“新城·吾悦广场”项目、三一云浮绿色建筑产业园、云浮市新芸定制家居有限公司总部基地、云浮市中农批农产品物流园项目等。
2019年市下达到我区承接珠三角梯度转移项目目标任务8个,累计至12月我区承接珠三角梯度转移项目8个。
(四)扎实推进外经贸工作
1、进出口概况:
我区2019年1-11月份外贸进出口总额(海关数)为223630万元人民币,完成市预期任务(396700万元人民币)的56.4%,其中:进口为163270万元人民币,出口为60360万元人民币。完成进度全市排第5名。
2、利用外资概况:
合同外资方面:(反馈数)统计,2019年1-11月,全区新批设立外商直接投资项目52个,增资项目8个,合同外资额为5785.5万美元。
实际吸收外资方面:(反馈数)统计,2019年1-11月,实际利用外资完成779.2万美元,完成市预期任务(770万美元)的101.2%,完成进度全市排第3名。
(五)扎实推进商贸流通工作
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情况:2019年1-11月,全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9亿元,同比增长7.7%。
2.限上企业培育情况:市下达我区2019年净增限上商贸企业任务17家(区下达任务21家)。到目前为止,XX区商贸企业已培育9家。
3、做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到目前为止,限制区内市场外生鲜家禽产品经营者申请“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档口升级改造及补贴的经营户共17家,全部已升级改造完成。
4、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有关工作,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为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有关工作,遏制非法集资和各类不法投融资中介犯罪的高发态势,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一系列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有关行动。结合职责实际,重点对辖区内经上级核准拍卖3家、典当4家等领域开展排查宣传监督管理工作。
5、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助力我区乡村振兴。根据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电商服务示范站点创建工作的部署,我局结合实际,选取思劳冲坑村电商服务站点进行建设,现已建成,今后逐步推广,以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助力我区乡村振兴,推动云浮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走在广东前列作出贡献。
6、加强行业管理。依法依规对辖区内的拍卖、典当、二手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特种行业和洗染、美容美发、酒店等行业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开展整治商业特许经营、美容美发服务中欺诈行为。对典当、拍卖、车流通等行业进行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2019年,共出动检查人员148人次,为加强行业管理、整顿市场秩序打下了基础。
二、存在问题
(一)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有待加快。一是目前我区工业经济结构相对单一,主要以石材、服装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有待加快;二是我区石材经营模式单一,基本为“前店后厂”式,产销合一的市场运作;三是石材产业投入产出率偏低。石材企业的数量、投资规模、产值都逐年增加,但石材行业占用土地、劳动力资源较多,创税能力不强,投入产出率还处于较低水平。
(二)规模以上企业退库较多,新增培育规模以上企业同比减少。一是由于市场竞争加大,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部分企业规模缩少或停产倒闭。二是由于近几年因环保整治,石材产业受到环境等行业规范的压力出现停产、搬迁等现象,造成部分规上工业企业退库。
(三)外贸进出口形势不容乐观。一是缺乏新的外贸增长点。二是产业结构单一,对外界风险的抵御能力薄弱。我区出口企业以加工出口为主,部分企业出口订单量小,持续性不强,对传统出口市场仍较为依赖,后劲不足,导致进出口业务发展不平衡。
三、2020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发展工业经济
1、重点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强现有规上工业企业管理和跟踪服务。进一步摸排全区企业情况,积极与各镇(街)及统计、供电、税务等部门紧密联系互动,对用电、用地等较大的企业进行实地走访,按照规上申报条件,对相关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符合规上条件的企业进行宣传,引导企业积极申报规上工业企业,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云浮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行方案》有关文件精神,努力完成市下达我区“十三五期间”43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计划任务,改善节能降耗操作环境,提高石材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
3、加大贯彻落实扶持企业发展等政策措施的力度,积极为我区中小微企业发展争取更多专项资金扶持,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二)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的工作。
1、进一步完善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申办事项数据,对事项各类问题进行逐一修正。
2、做好政府公众网集约化升级后续工作,使网站安全性更高、功能更完善,确保集约化的单位政务公开有窗口、互动交流有渠道、便民服务有载体。
3、继续做好网络及机房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系统整体运行状况良好及数据的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
1、加强招商推介。通过参加各类招商推介活动,加大对我区投资环境的宣传推介力度,打造集信息、办事指南、项目推介、对外宣传为一体的网络招商平台,不断开拓招商引资新渠道,营造“人人参与招商、人人维护招商环境”的良好氛围。认真组织筹办或参加云浮国际石材科技展览会、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联席会议、厦门国际贸易投资洽谈会、粤港经济技术贸易交流会等经贸活动,谋划在开展2-3场招商推介会,及时捕捉商机,推介、洽谈项目。
2、加强项目跟踪服务,促进项目尽快落地。通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引进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尽力解决企业在各个环节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项目引进单位和项目落户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安排专人做好项目从签约到动工投产“一条龙”跟踪服务,切实提高签约项目的履约率、动工率和投产率。加强招商项目台账的督导检查,按季度核查各地上报的招商项目,及时通报招商动态。
3、坚持特色主导、产业集聚的发展战略,注重“招大引强”。
以云浮石材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为基础,引进高端、高附加值大型石材企业,引入石材上下游相关配套产业,优化升级石材生产技术结构,促进传统石材产业的转型升级和产业集聚发展。大力推动现有企业增资扩产,出台政策进一步推动XX区石材产业优化升级,引导我区支柱产业做大做强。通过扩大产能、智能改造、设备更新、品牌打造、管理创新、合并重组等手段促进现有企业增资扩产,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调整和优化石材产业结构,切实提高石材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4、继续加强与佛山对口帮扶云浮指挥部的沟通。积极与各区对口帮扶指挥部进行沟通交流、经验借鉴;建立指挥部与高明、XX两地职能部门的常态化沟通联系。强化产业共建机制。坚持错位发展、一体发展,无缝对接佛山高明对口帮扶单位,突出产业共建,推动珠三角更多优质产业项目向XX转移。抓好
“一区一龙头”产业招商,引进一批优质投资项目,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5、加快产业园区建设。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继续强力推进园区二期的征地进程,为园区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载体,加大项目跟踪落实力度,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积极新增和盘活园区工业用地,创新方式新建标准厂房,改善园区投资环境,推动园区健康稳步发展。“依托省级产业转移园XX区产业集聚地”和“省循环化工业园试点园区”两个牌子带来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的优势,重点培育发展轻工型高附加值企业集群,努力打造广东省一流的生物医药产业基地。
(四)进一步加强外贸进出口工作
1、加大挖潜力度。特别是突出重点企业的服务,在企业服务对接、政策落实、通关环境优化、产业结构改革等方面下功夫,更进一步挖掘这些企业的潜力,催生新的增长点。
2、继续加强与现有外贸企业的沟通。引导这些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使用自身编码报关,从而促进外贸数据回归。
3、加强跟踪落实。坚持早谋划、早部署、早实施、早落实,根据市的目标任务及各镇(街)的实际,及时根据时间进度跟踪各项指标,采取措施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
4、全力培育新的外经贸增长点。争取近期引进外向型企业落户,对未落实的项目加强跟踪协调,加大服务力度,主动为企业解决用地、建设等方面问题,力争项目早日落地。
(五)进一步加强商贸流通行业的发展
1、加强培植和扶持商贸企业。做好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申报。加强协调配合,实行属地管理负责制;有针对性的继续抓好限额企业的培育工作。
2、加强市场监测,引导企业发展。进一步扩大市场监测范围,不断提高市场监测水平,及时市场监测预警信息,引导企业科学生产、居民理性消费。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商贸企业发展动态,重点强化对限额以上企业的跟踪服务,努力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应急商品重点企业联系制度,保障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
生鲜电商督导工作计划范文2
根据全国、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2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确保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中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而导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打范围及重点
对所有涉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一切可能存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个人和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要突出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生鲜乳收购、畜禽、水产品贩运、屠宰、食品进出口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集贸市场、农村食杂店、学校和工地食堂、学生小餐桌等为主的重点环节,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以及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为主的重点部位,米、面、淀粉类、食用油、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禽蛋类、儿童食品、膨化食品、酒、饮料、冷冻饮品、调味品、进出口食品、保健食品、食用菌、蜜饯以及地方特色食品等为主的重点品种,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系统食品领域进行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之处和食品安全隐患。
三、职责分工
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加工环节(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登记报告制度,严防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要强化对生产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管,特别是对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生产许可条件,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出厂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
农牧部门负责对种植养殖和畜禽运输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加强对水产养殖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强化对奶站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流通环节(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内的现场制售食品行为以及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糕点店、面包房、炒货店、烤肉店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组织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根据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依法查处已被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已被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严肃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的行业指导和宏观管理、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监管。要重点组织开展好对定点屠宰单位和酒类经营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包括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冷热饮品店、快餐外卖服务、简易小吃部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重点加强对餐饮业及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
城管部门按照市、县区执法范围的界定,负责食品摊贩(含早市、夜市食品摊贩)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进出口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治理。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宣传报道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及其行政效能情况;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责任。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及时落实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
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维护行政执法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工信部门负责加强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监管,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理念。
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方面加强科技攻关,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监测与筛查方法研究和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方面的研究。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而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国家、省、市要求,做好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各项工作。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总体部署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及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食安办备案。
四、工作措施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1.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2.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信、农牧、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3.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4.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各监管部门要尽快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于5月20日前报市食安办备案。
5.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当地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快速立案侦查,并及时向食安办报送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对影响重大或者跨市域、跨县区的案件要及时报告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要会同公安部门挂牌督办;对于跨市域以上的案件,市食安办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并按有关规定报告上级食安办及公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行为
1.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2.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要尽快制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相关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严禁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同时,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3.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标准。各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已经制订的各项食品添加剂标准,在既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卫生部门也没有指定标准之前,任何企业一律不得擅自无标生产,严厉打击违反标准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1.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2.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并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
3.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集中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月15日至月15日、月15日至月15日期间,分两次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活动,全面梳理本辖区、本系统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相关食品类别,全面清除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并分别于6月20日、9月20日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阶段性总结上报市食安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同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研究探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监管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级各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报告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要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强化诚信自律。工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各监管部门要监督所有食品企业于年5月15日前,在企业显著位置全部悬挂样式规范、内容统一的食品质量安全承诺标志牌,向社会公开承诺,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五)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三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三员”队伍建设。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要支持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虚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强化科普宣教。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所有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所有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特别针对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